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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 骆国发 [古蔺县农民增收问题及对策骆国发]

2023-09-04 18: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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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农业健康、快速、持续、稳定发展,农民收入持续、稳步增加,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社会保持稳定,农村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目前仍存在许多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这是今后一段时期内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核心工作。

  一、古蔺县农民增收现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县乡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目标,以强化农业基础为重点、以改善民生为方向、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不断深化农村改革,为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长足进步、农民持续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2007年全县粮食产量23.5万t,同比增长6.6%;农林牧渔总产值170 657万元,增长7.2%;农民人均纯收入2 748.22元,比上年的2 549.25元增加198.97元,增长7.24%。

  1.种植业收入占农民收入的重要地位从农民收入来源看,在全县农村经济收入中,农业收入66 334万元,占38.87%;林业收入5 850万元,占3.43%;牧业收入94 805万元,占55.56%;渔业收入793万元,占0.46%;其它收入2 875万元,占1.68%。种养业收入在全县农村经济构成中仍占重要组成部分。

  2.农民收入增长平稳从农民收入与上年对比来看,农民收入保持稳定增长,一是农民出售农产品收入明显增加,其主要原因是粮食价格上涨,随着粮价的上涨,畜禽产品价格也大幅上涨,全县畜禽产品69 617t,比上年的64 340t增8.2%,种植业和畜牧业收入实现稳步增长。

  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成为农民增收亮点全县转移就业31 000人次,全年共实现转移就业收入52 4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4 000万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涉及餐饮、服务、旅游、加工、修理、建筑等行业。

  4.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由于近年来中央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施行,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2009年国家在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冲击,全面加强国民经济提速止滑的前提下,更是加大了对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农业从根本上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农民也因此得到了更多的实惠;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围绕“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收”工作目标,强科技、增投入,对粮食增产、农民收入增加更是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

  1.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随着中央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入力度的增加,各地积极加强农业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大量优质、高产新品种及配套高产集成技术大面积推广,大规模农民素质培养:阳光培训、科技入户培训、新型骨干农民培训等有效提高了农村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农业科技贡献率得到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大幅提高。

  2.利好政策刺激农产品价格一路走好由于中央高度重视农业生产安全,相继出台一系列惠农政策措施(如粮食价格上调),有效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2007年,全县虽然遭受特大冰雪灾害等的严重影响,但广大农民群众通过发扬“争中干、干中争”精神,全年粮食总产仍然达到了23.5万t,同比增长6.6%,农业收入66 334万元。

  3.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2007年绿色高粱订单生产26 715亩,产量6 154t,比上年增122.2%;烤烟9 400t,同比下降4.8%;油菜产量10 452t,同比增19.6%;水果产量9 587t,同比增22.6%;中药材958t,同比增16.7%。畜产品69 617t,增8.2%。为加快特色农业发展,县委、政府对绿色高粱基地建设项目加大了扶持力度,2008年,全县22个基地乡镇实行“企业+公司+基地+农户”四位一体的产业化生产经营模式,规模发展绿色高粱种植51 300余亩,种植户增收达1 500万元。

  4.国家政策性扶持,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国家政策性扶持也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2007年全县粮食直补、水稻良补、玉米良补、油菜良补等1100余万元补贴资金直接兑现到农户手中,有效促进了广大农民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为全县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农民增收存在的问题

  1.农业结构不合理造成收入来源有限近年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运用行政手段的多,市场运作的少,因此,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是特色农产品规模小,产品质量不高,形不成足够的市场竞争力。二是农产品结构不合理,一般性品种多,专用品种少;初级产品多,加工产品少,精深加工产品更少。三是大而全、小而全的农产品品种格局没有得到改变,“一村一品”不成规模,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产品结构性矛盾的相对突出,使得农产品供求矛盾由总量为主转向以结构为主,从而导致农产品大量滞销和贱卖。

  2.农业投入成本增加造成增产不增收近年来,农业投入品(种子、化肥、农药等)价格不断上涨造成农业生产成本增加,而农产品价格上涨空间有限,难于抵消增幅更猛的农业生产成本,农业收益呈逐年下降趋势。虽然广大农民的科技应用能力有所提高,农业产量有所增加,但投入与产出的矛盾最终还是让农民增收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

  3.农村劳动者素质低,对科技含量提升形成制约由于农村劳动者文化程度多在初中以下水平且活动范围有限,因此,对新生事物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知识面的制约。近几年来,虽然各级各部门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农民的适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教育,使广大农民的自身素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随着现代农业、精细农业发展的加速,对农民自身素质和生产技能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这就给农民依靠科技实现增收增大了难度。

  4.世界性金融危机造成大量企业关闭,严重影响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2008年以来,由于受世界性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工业发达地区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相继出现大量工厂关闭或倒闭。这些地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主的能力大大减弱,而本地区乡镇企业又因规模小、数量有限而无法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因此,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机会就会大大减少,结果将导致农民的增收渠道减少。

  四、今后农民增收对策

  “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收”是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目标。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抢抓机遇、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夯实基础”的总体要求,切实处理好保护、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与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的关系,处理好粮食生产与增加农民收入的关系,继续抓好农民增收政策的落实,真正把扶持农业、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民手中,确保让农民得到实惠。

  1.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1)围绕发展特色农业,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在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走精细化、集约化、产业化的道路,向农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发展,不断开拓农业增效增收的空间,要加快实施好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充分发挥各乡镇的区域优势,继续调整农业区域布局。一是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发展各具特色的农业。如:马蹄甜橙、绿色高粱、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有机牛皮茶、赶黄草等。二是发挥传统优势,巩固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基地。三是充分利用古蔺原生态地域优势,积极招商引资,通过外向带动,促进特色农业发展。四是依靠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产品生产组织化程度,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

  (2)围绕粮食安全,提升粮食品质和产量一是以发展优质粮食为重点,依靠科技主攻粮食单产;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增加粮食播面,打牢粮食增产基础。确保全县常年粮食播面达到120万亩,复种指数确保在1.98以上,粮食总产25万t;三是强化病虫预测预报和防治。确保常年病虫综合防治20万亩,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重点地区控制在3%以内。

  (3)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农产品生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尽快组织制定出我县特色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生产规程,用合同或订单形式引导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以科学施肥、合理用药等,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安全监测和质量认证,在推行农产品原产地标记制度过程中创造古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特色农产品品牌,组织投资购置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设备,在古蔺县城建设一个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中心及交易市场,严格检验检测,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树立良好的古蔺农产品品牌形象。

  (4)围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的重要环节,也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要按照“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要求,积极扶持和发展有资源优势、市场前景好、能带动农民增收的优质农产品、畜产品、中药材产品、名优水果果品等农产品加工农业龙头企业,为企业创造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和条件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性支持。

  (5)绕招商引资工作,整合境内资源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引进外资,鼓励外商以合资、合作、独资来我县兴办农产品生产、加工、旅游等领域的各类企业,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增加全县经济总量。合理利用和开发好我县境内的资源,使资源优势真正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协调、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良好格局的形成。

  (6)围绕行业协会和专合组织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行业协会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扶持广大农民,按照自愿互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群众性经济合作组织建设要求,构建服务领域宽、组织化程度高、经营机制灵活、带动能力强的各类专业协会网络体系。帮助农村专合组织或协会创新管理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专合组织或协会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

  2.搞好农业产业化经营

  (1)大力实施农产品生产的集约化经营,实现农产品的规范化、标准化生产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只有通过对农民的引导和龙头企业的带动,才能实现农产品的规范化、标准化生产,农产品附加值的提高离不开农业产业的标准化生产经营,这是变农业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必须而关键的一步,对推动农业的标准化生产至关重要。因此,不论是农业部门还是科技工作者、农民、龙头企业,都必须达成共识,加强农产品的采收技术、包装技术、保鲜技术、储藏技术、运输技术、市场营销技术和加工技术的研究和改造,保证农产品的市场优质和消费优质,通过实现农产品的加工优质,实现产后优质和保质。

  (2)依托龙头企业对农业的反哺,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合同农业要依托“郎酒”集团、仙潭集团、恒通公司、德胜果苗公司、肝苏药业等龙头企业和外引适合古蔺特色产业发展的企业,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合同农业,不断壮大“生态畜牧、山地烤烟、特色高粱、优质果蔬、地道中药材”五大产业市场。要通过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形成以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涉农部门要做好为龙头企业提供优质原料的农产品基地,在基地建设中为农民提供优良品种,做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原料组织工作,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条件。

  3.加大政府培训经费的投入,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1)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继续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科技入户培训工程”、“新型农民骨干培训工程”和拓宽市场前景的培训等,同时有针对性地进行职业技能和法律法规、政策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素质和法律法规、政策意识,使他们更好地适应和满足用工市场的需求,更好地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2)加强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开发

  县乡劳务输出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管理,积极拓宽劳务市场领域,建设好劳动力市场信息平台,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积极探索职业培训与劳动力转移的有效衔接机制,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输出工作。劳务输出机构要立足县情,深入开展体制、机制、组织方式、使用途径调研,挖掘潜力,实现技能培训、就业介绍、服务管理的一体化和规范化,提高农村劳动者的输出率和使用率。

  (3)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劳务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解决拖欠工资、劳动环境差和劳动安全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建立和完善民工救助机制和救助体系,加强劳动仲裁、司法援助、舆论监督,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积极为农民进城务工创造良好的条件,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降低进城和就业门槛,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竞争有序、高效公平的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4.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1)引导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入各行业、领域,扩大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面,并在税收、融资、资源和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农村流动性经营者要免于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减轻农村个体经济的负担。

  (2)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要把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作为带动、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的着力点和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来抓,以此逐步推进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发展的良性互动,使之成为农村地域性经济、文化中心,为加快发展农村餐饮、商贸、乡村旅游、中介服务等二三产业创造条件。

  5.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增收条件

  (1)加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项目资金的争取县级各部门要进一步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投入,积极整合农业资金,向优势区域和优势产业集中,保证重点项目资金的投入,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围绕省委再造一个成都平原的目标,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中低产田土改造和“标准粮田”建设,扎实推进“石漠化”治理,组织农民充分利用农闲时节开展坡改梯、旱改水、客土改良、兴修水利等提高耕地质量和农田生产能力。大力实施农村“五小”水利工程和人畜饮水工程,不断提高农田灌溉保障和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对全县水库、灌渠、千池百凼、烟水工程等原有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和维修复,确保水资源有效利用。

  (3)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要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农村经济发展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继续实施好天然林保护、城镇绿化、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治理等工程,切实保护和建设古蔺的生态环境,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城镇,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6.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农业科技创新是不断强化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使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就目前农业生产成本居高难下而言,必须加快科技创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从而增强农业的投入产出效益,实现农民从根本上增收。

  (1)大力实施人才兴县战略立足县情,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发人才资源为主题,调整人才结构为主线,培养实用型人才为重点,创新人才开发机制和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为动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为古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2)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一是完善和规范农业科技人员聘用制度,本着效率优先原则,打破职称终身制,实行职称能上能下管理;提高农业科技人员福利待遇,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二是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制定合理的优惠激励政策,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大胆参与技术承包、技术或资金入股、土地流转、领办农业经济实体,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3)加大农业科技推广普及力度

  通过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普及,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一是大力推广普及常用农业实用技术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农业集成技术的研究、引进和开发应用;二是加强高产、优质农作物新品种筛选和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三是大力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统防统治,减少环境污染,打造绿色无公害农产品。

  7.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1)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农村救济救助体系,实现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并适当提高保障标准。积极抓好新村、劳务、产业、信贷扶贫,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好重点扶持村和民族特困村的扶贫综合开发,为农民脱贫致富创造条件。

  (2)加快农村教育卫生事业发展

  进一步实施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农村规范化卫生院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努力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完善农村文化事业发展,抓好农家书屋、文化信息共享等建设,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

  (3)加强农业防灾和保障能力建设

  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平台建设,完善人工天气系统,提高灾害预警和处置能力;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加大对粮经作物、生猪等种养大户的灾害性保险力度。

  (4)扎实开展好对口帮扶认真总结经验,探索新型帮扶机制,落实好帮扶措施,要从根本上实现从“输血型”帮扶向“造血型”帮扶的转变。部门和个人要进一步加强对联系乡、村、社、户的工作,提出科学合理的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建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并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活动。县级部门每年要有一个实实在在的帮扶亮点或者品牌村。

   (通联:四川省古蔺县农业局64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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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02:09:141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哪些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也叫市场准入管制,是指为了防止资源配置低效或过度竞争,确保规模经济效益、范围经济效益和提高经济效率,政府职能部门通过批准和注册,对企业的市场准入进行管理。市场准入制度是关于市场主体和交易对象进入市场的有关准则和法规,是政府对市场管理和经济发展的一种制度安排。它具体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登记、发放许可证、执照等方式来体现。我国对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包括 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制检验制度、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这三项制度。生产许可证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是指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加工工艺过程、原材料把关、执行产品标准、人员资质、储运条件、检测能力、质量管理制度和包装要求等条件进行审查,并对其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条件且产品经全部项目检验合格的企业,颁发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已获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出口食品厂卫生注册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在国内销售的;以及获得HACCP认证的企业,在申办食品安全质量许可证时可以简化或免于工厂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强制检验对食品出厂实行强制检验。其具体要求有两个:一是那些取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具有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可以实施自行检验其出厂的食品。实行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当定期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二是已经取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委托指定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食品出厂检验;三是承担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和条件,经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核准,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承担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名录。准入标志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管理。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在出厂销售之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由国家统一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并以“质量安全”的英文名称Quality Safety的缩写“QS”表示。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式样和使用办法。
2023-09-04 02:09:3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国消防产品实行的市场准入制度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国消防产品实行的市场准入制度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技术鉴定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9-04 02:09:481

农贸市场准入制度

进货查验验收制度食品经营者要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直接供货的生产企业)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对肉类、禽类、豆制品、豆芽菜、水产品类等检测公示,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十七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采取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措施,从资金投入、科研与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质量标准、检验检疫、社会化服务以及灾害救助等方面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在不与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相抵触的情况下,国家对农民实施收入支持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三十八条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健全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加强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防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农产品市场及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农业科研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培训;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保障农民收入水平等。县级以上各级财政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田水利的农业基本建设投入应当统筹安排,协调增长。国家为加快西部开发,增加对西部地区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各项农业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用于农业的财政和信贷等资金的审计监督。第四十条国家运用税收、价格、信贷等手段,鼓励和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增加农业生产经营性投入和小型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投入。
2023-09-04 02:09:551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哪些制度

我国对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包括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制检验制度、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这三项制度。
2023-09-04 02:10:031

世界各国有哪几种企业市场准入制度?

世界各国的几种企业市场准入制度:x0dx0a1、全开放:例如香港x0dx0a2、限制准入制:很普遍,中国、美国、欧洲都是x0dx0a3、民族产业保护制:巴西,列出保护范围,其余全部开放。x0dx0a x0dx0a 市场准入,一般是指货物、劳务与资本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x0dx0a 对于产品的市场准入,一般的理解是,市场的主体(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和客体(产品)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x0dx0a 典型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就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督制度。x0dx0a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
2023-09-04 02:10:144

哪一年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法律分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2015年10月2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对该制度的定位、要求、时间表等进行了阐述。 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的体制机制;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 一、重大意义(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定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二)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基础。通过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主动权,有利于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和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形成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将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供更大空间。(三)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内在要求。通过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有利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收缩政府审批范围、创新政府监管方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不断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效能,有利于促进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根本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四)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要措施。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有利于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是以开放促改革、建设更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途径。
2023-09-04 02:10:211

什么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一、 什么是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质量状况对食用者健康、安全的保证程度。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食品的污染导致的质量安全问题。例: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等。 二是食品工业技术发展所带来的质量安全问题。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配剂、介质以及辐射食品、转基因食品等。 三是滥用食品标识。例:伪造食品标识、缺少警示说明、虚假标注食品功能或成分、缺少中文食品标识(进口食品)等。 二、 什么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产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一种行政监管制度。它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制度建立的原则是事先保证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它主要包括三项基本内容: 1、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审查制度:在国内加工销售食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食品; 2、强制检验制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履行法律义务,产品经检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3、食品质量安全标志制度:检验合格出厂销售的食品必须在其包装上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 三、 目前必须标注QS标志的食品有哪些? 第一批必须标注QS的食品共5类,分别是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 第二批必须标注QS标志的食品共分10类,主要包括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和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食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及速冻米面制品。 第三批必须标注QS的食品共分13类,主要包括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制品、可可制品、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 四、 如何判别伪劣食品? 伪劣食品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人们在日常购物时却难以识别。《伪劣食品防范“七字法”》,以通俗易懂易记的方式引导消费者强化食品安全自我防范,以期使伪劣食品因缺乏市场而退出市场。防范“七字法”:即防“艳、白、反、长、散、低、小”。 一防“艳”。对颜色过分艳丽的食品要提防,如目前上市的草莓象蜡果一样又大又红又亮、咸菜梗亮黄诱人、瓶装的蕨菜鲜绿不褪色等,要留个心眼,是不是在添加色素上有问题? 二防“白”。凡是食品呈不正常不自然的白色,十有八九会有漂白剂、增白剂、面粉处理剂等化学品的危害。 三防“长”。尽量少吃保质期过长的食品,3℃贮藏的包装熟肉禽类产品采用巴氏杀菌的,保质期一般为7—30天。 四防“反”。就是防反自然生长的食物,如果食用过多可能对身体产生影响。 五防“小”。要提防小作坊式加工企业的产品,这类企业的食品平均抽样合格率最低,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在这些企业出现。六防“低”。“低”是指在价格上明显低于一般价格水平的食品,价格太低的食品大多有“猫腻”。 七防“散”。散就是散装食品,有些集贸市场销售的散装豆制品、散装熟食、酱菜等可能来自地下加工厂。
2023-09-04 02:10:281

我国消防产品实行的市场准入制度是

1 消防产品的认证制度1.1公安消防产品认证制度初始阶段消防产品的认证制度起步于1992年,当时公安部确立了要逐步用认证认可制度来取代审批核发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总体思路,之后撤销了公安部消防器材生产管理办公室,设立了公安部消防产晶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国消防产品宏观调控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全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至此对消防产品的生产管理转为了对整个消防产业的行业管理,逐渐将下达行政命令转为制定和调整行业结构的产业政策,并于1996年开始正式发证。虽然有了这样全新的管理思想,但真正要做到管理模式的转换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那时的认证制度依然带有浓烈的政府色彩,所有的消防产品都存在政府前置审批,这让本应该是适应市场经济而建立的认证制度成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认证制度。在这一过渡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十九条,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从公安部消防局到各省、市、县公安消防机构逐级划分职责权限,公安部消防产品行业管理办公室是最高行政级别的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县级市、区、旗)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在这个时期内虽然已经开始实行产品的认证制度,但仍然是以审批为主,消防产品登记备案制度的存在严格限制着消防产品在市场的流通,限制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89种消防产品中有将近一半要通过签发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制度才能进入市场,而且这些产品通常都是使用率较高的、有广大市场的、决定企业利润的产品。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98年,公安部消防局移交了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权,开始全面开展消防产品的认证制度时为止。1.2消防产品认证制度的全面建立与发展阶段在消防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权逐步被收归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后,公安部消防局开始认真着手实行认证认可的相关工作,并确定了关于认证工作的三条基本思路:第一,对于所有的新产品,只要通过强制检验的产品均可进入市场;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由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这三种产品实行产品安全认证;第三,将原来所有实行生产许可证的消防产品全部转为实行型式认可制度。公安部在2001年后,先后下发了三个重要文件来具体落实消防产品的认证工作。(1)2001年6月28日,为了使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规则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WTO的需要,依据《消防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结合国际认证的通行作法和国内企业的实际情况,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取消消防产品备案制度的通知”采用以“型式检验+工厂条件+监督检验”为模式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制度,替代以前的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并授权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具体实施。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制度适用于除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和消防车公告制度以外的各类消防产品的管理,并分批组织实施。首批公布的产品目录共9类53种,包括原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6类43种和原实行强制检验制度管理的3类10种。其余列入该项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于2002年底前陆续公布。凡获得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颁发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并使用消防认可标志的消防产品,均可在市场流通。由此,打破了行政审批制度下政府对消防产品市场的管制和束缚,为消防企业的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空间。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从2001年8月1日起开始受理首批目录范围内的型式认可申请。从2002年5月1日起,原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6类产品中未获得型式认可证书和认可标志的,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从2003年1月1日起,原实行强制检验制度管理的3类产品中未获得型式认可证书和认可标志的,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并按通知要求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确保了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制度的顺利实施。各地的公安消防机构按这个通知要求,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确保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制度的顺利实施。(2)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发布行政审批项目改革决定,在被取消的37项公安机关行政审批项目中,关于消防行政审批的为十项,其中取消关于消防产品行政审批的占五项,这一年关于消防产品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实战阶段。2002年12月13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成立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通知》,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决定成立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产评定中心(缩写为CCCF),履行原有公安部消防产品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消防产品认证和质量信息管理职能。该中心从成立之日起即正式开展工作并启用新的印章,撤销公安部消防产品行业管理办公室、中国消防产品认证委员会及秘书处。CCCF是独立注册的事业法人,它的成立表明了生产许可证制度被完全取消政府彻底退出了审核发证的行政审批领域。(3)2003年5月20日,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个文件是国家第一次以公安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名义确定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规则,文件指出国家对消防产品的市场准人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型式认可制度。对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型式认可证书的消防产品,应当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型式认可标志。尚未纳入这一制度管理的消防产品,暂时采用强制检验制度。进口消防产品的市场准人与境内生产的消防产品实行相同的市场准入制度。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尚未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分期分批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并由公安部报国家认监委审核批准实施。对还没有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将采用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制度。其次,规定由处于第三方的国家认监委指定的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和消防产品检测机构承担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认证和检测任务,其他任何机构不再介入认证工作,将任何带有政府色彩的机构排除在了认证认可制度之外,从而保证了认证和检测结果的客观公正性。第三,严格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要求消防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相互监督。同时各执法监督部门要将处罚结果及时通知消防产品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根据认证规则暂停或吊销产品认证证书并通告技术单位。从而形成了由中介组织实行消防产品认证,政府各执法部门实行证后监督和处罚,共同对消防产品进行管理的模式。该通知是针对公安部取消了消防产品审核发证、备案等5项消防产品行政审批项目后为了切实做好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而制定的,它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各方的责任分工和职能划分,使我们对于今后一段时期内消防产品认证制度的实行有了清楚的认识。在消防产品中,消防车因其在灭火救援中的重要性,长期以来都被国家严格控制,对于它的监管同样经历了从审批到认证的过程。从最早的“八大厂”生产消防车开始到1998年《消防法》实施,对各类消防车一直都是实施汽车目录管理。建国之初,消防车只是由生产消防产品的“八大厂”生产,改革开放以后消防车的生产开始有条件放开,90年代后国家允许其他的一些机械厂也可以生产消防车,生产消防车的厂家由原来的“八大厂”增加到了24家。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一些老的国有生产企业倒闭,经营完善的其他集体企业继续生产,而且在广州还出现了生产消防车的私有企业,这种所有制结构发生的变化同样带来了如其他消防产品生产企业一样的管理模式的转变。2004年,国家决定对消防车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4年的第16号公告中批准发布了《机动车辆类(汽车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并于2004年8月1日开始实施。2004年10月,认监委指定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为承担消防车产品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这是我国按照国际惯例和WTO原则,首次制定发布的消防车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标志着中国消防车市场在与国际市场接轨、加快内外贸易一体化进程上迈出了历史性的步伐。强制性认证制度的实施,对提高消防车行业的整体质量水平,促进消防部队的技术装备建设现代化,提供重要的法治和技术保证。
2023-09-04 02:10:471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哪些制度

我国对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包括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制检验制度、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这三项制度。
2023-09-04 02:10:561

消防产品实行的市场准入制度是什么?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技术鉴定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一般指3C认证,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中国政府为兑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应当适用以下单一认证模式或者多项认证模式的组合,具体模式包括:(一)设计鉴定;(二)型式试验;(三)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四)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五)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六)获证后的跟踪检查。产品认证模式应当依据产品的性能,对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环境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产品的生命周期、生产、进口产品的风险状况等综合因素,按照科学、便利等原则予以确定。
2023-09-04 02:11:041

市场准入的条件有哪些

1 、具备法人资格; 2 、营业执照应该具备供应经营的范围; 3 、有效的组织机构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 4 、国家或者公司要求的资质; 5 、商业信誉良好,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6 、完整的质保体系,三年内无质检不合格; 7 、具有合同履行与售后能力; 8 、控制总量下,新准入供应商先淘汰后准入。 9、其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情况。 以上就是市场准入的条件。 市场准入制度的目的 市场准入制度指货物等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进入市场的许可,是国家对生产经营组织等符合法律与及其规范的总称。 通过市场准入制度,从而在源头处入手,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市场准入制度作为一种行政许可制度,有着科学,引导,公正,强制的特质,推动企业规范化管理,为产品质量提供保障,维护公共利益。
2023-09-04 02:11:181

求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即QS认证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是指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加工工艺过程、原材料把关、执行产品标准、人员资质、储运条件、检测能力、质量管理制度和包装要求等条件进行审查,并对其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条件且产品经全部项目检验合格的企业,颁发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必须遵守本办法。该办法还规定了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程序、证书与标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同时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在本办法施行前公布的有关食品生产许可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请百度一下。
2023-09-04 02:11:343

市场准入原则

法律分析:市场准入原则旨在通过增强各国对外贸易体制的透明度,减少和取消关税、数量限制和其他各种强制性限制市场进入的非关税壁垒,以及通过各国对外开放本国服务业市场所作出的具体承诺,切实改善各缔约方市场准入的条件,使各国在一定期限内逐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开放的领域。市场准入是国家对市场基本的、初始的干预,是政府管理市场、干预经济的制度安排,是国家意志干预市场的表现,是国家管理经济职能的组成部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天赋的,法律给以普遍的、一般的确认,而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由法律特别确认的,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获得,如登记、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2023-09-04 02:11:411

什么叫违反市场准入制度

(一)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要求进行审批的。(二)市场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的。(三)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如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另设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监管能力不足导致不敢批、行政审批互为前置、同类事项跨区域重复审批等。(四)其他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情况
2023-09-04 02:11:471

中国从什么时候起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我国食品企业生产许可市场准入制度的变迁2003年7月18日,质检总局发布总局令第52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6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颁布的对企业实施市场准入的制度。该办法第四条规定: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该办法还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的必备条件、食品生产许可、食品质量安全检验、食品质量安全(QS)标志、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和审核办法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2005年9月1日,质检总局发布总局令第79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2005年8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7月18日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该细则第五条规定: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该细则完善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与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以及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2010年4月7日,质检总局发布总局令第129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3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必须遵守本办法。该办法还规定了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程序、证书与标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同时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在本办法施行前公布的有关食品生产许可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23-09-04 02:11:573

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什么制度

法律分析: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法律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条 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2023-09-04 02:12:041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适用范围

根据《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的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贴(印)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出口食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规定执行。 同时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对纳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的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按照上述规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适用范围是: 食品种类繁多,大量的、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企业在从事着食品的生产加工。因此,要解决食品和食品生产中存在的大量质量问题,就要求政府部门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同时,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抓住关键点,解决突出的重点问题,规范市场秩序。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中实行目录管理,就是要分期分批分步骤地解决食品的突出质量问题。首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5类食品: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这5类食品是老百姓每日生活所必需的,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同时这5类食品生产量大、生产企业多,存在的质量问题也很多,平均抽样合格率不到60%;如存在小麦粉过量使用增白剂、非食用冰醋酸配制修食醋、超量使用防腐剂等现象。更重要的是这5类食品也是多种食品的基本原料和餐饮业的基本原料,如果这5类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危害范围、危害程度都会较大。因此,我们要从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开始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同时,在全国开展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和茶叶等5类产品的质量状况和生产基本条件的专项调查,为下一步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作准备。第二批10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冻制品,方便面,饼干,膨化食品,速冻米面食品,糖,味精。
2023-09-04 02:12:251

请问食品生产许可证和QS证是一样的东西吗

是一样的,生产许可证的标志是"QS"也就是质量安全的标志.QS证书目前就是指生产许可证,对食品生产企业来说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工业企业来说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的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的产品就代表着经过国家的批准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据悉,国家质鉴总局计划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全部完成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肉制品、奶制品等第二批十类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将于今年内完成。●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含义所谓市场准入,一般是指货物、劳务与资本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对于产品的市场准入,一般的理解是,市场的主体(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和客体(产品)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那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就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督制度。因此,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3项具体制度:(1)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这就从生产条件上保证了企业能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2)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这项规定适合我国企业现有的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能有效地把住产品出厂安全质量关。(3)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这样做,便于广大消费者识别和监督,便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产企业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
2023-09-04 02:14:141

市场准入制度的优缺点

 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主体资格的确立、审核和确认的法律制度,包括市场主体资格的实体条件和取得主体资格的程序条件,其表现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市场主体资格的条件及取得程序,并通过审批和登记程序执行。  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基本的、初始的干预,是政府管理市场、干预经济的制度安排,是国家意志干预市场的表现,是国家管理经济职能的组成部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天赋的,法律给以普遍的、一般的确认,而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由法律特别确认的,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获得,如登记、许可。社会不断发展,市场主体数量和实力增大,交易方式和交易关系日趋复杂,市场主体之间的连动性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力增强。国家对市场主体进行管理,这种微观管理通过市场主体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力对社会产生宏观的影响。进入管制的重点逐步发展为确认、保护市场主体资格和监管纠正市场主体的滥用资格行为。  尤其到了近现代,人类社会普遍进入自觉状态,人们对自身和他人的行为及整个社会认识逐渐深入和清晰,不断掌握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规律,个人、国家和整个社会都有对未来的预期,并据此调整自身和他方的行为。  在社会和认识发展的推动下,国家干预逐渐清晰和深入,具有普遍的影响力,时至今日市场准入制度的存在具有多方面的原因和理论基础。控制税源、信息统计和社会管理一如既往是市场准入制度存在的原因,但其还有以下深入、复杂、不确定并颇具争议的方面。 第一节 自然垄断(natural monopoly)与严格的市场准入  R·H·科斯认为,企业是市场关系的一种替代物,“是作为通过市场信息交易来组织生产的替代物而出现的”,“采用一种替代性的经济组织形式能以低于利用市场时的成本而达到同样的效果,这将使产值增加”,“只要企业的行政成本低于其所替代的市场交易成本,企业活动的调整所获收益多于企业的组织成本,人们就会采用这种方式”。自然垄断指的就是这样一种产业,即因生产的规模经济特别显著,长期平均成本线随产量不断下降;或者虽然此产业的规模经济并不显著,厂商的长期平均成本线先下降后上升,但因社会上对此产品需求太小,以致市场需求线与厂商的长期平均成本线相交在该线的下降阶段,由此形成垄断。  传统理论认为,导致自然垄断的“自然”的或技术的因素是某些行业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economies of scale)和过高的沉淀资本(sunk capital)。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认为,高效大型机器设备的广泛应用必然导致规模扩大,而规模扩大可以带来单位产品的成本大幅度降低,即可以给生产者带来单纯要素追加以外的收益。如果一个行业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规模大的企业比规模小的企业具有生产成本优势,该行业自然仅有少数甚至单一企业存在。沉没资本是指如果生产停止或研发不成功而无法挽回的成本。许多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投入特别专门的资本,这些资本不易转移到其他用途中去,形成沉淀资本。  如果一个行业具有自然垄断的特点,那么过度竞争会导致低效率,破坏社会生产力,但同时,垄断企业利用垄断权力操纵市场会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因而,为增进效率和社会福利,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一般采取两种对策,一种是政府自己直接经营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企业,另一种是政府对自然垄断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即进入管制和价格管制。  进入管制是营业许可管制,政府限制一定行业中的主体的资格和数目,对申请进入某个自然垄断行业的厂商进行资格审查,发放许可证。一方面,由于自然垄断行业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由少数几家垄断企业经营,成本最小,过度的竞争带来效率损失。另一方面,自然垄断行业的沉淀成本比重大,过度竞争会破坏生产力,所以政府要对企业进入自然垄断行业进行管制,选择并赋予少数几家或一家企业垄断特权。  传统的自然垄断理论为市场准入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但是,以规模经济和沉淀资本为基础的自然垄断管制,自产生之日起就遭受了来自经济学界的持续的尖锐批评。  一、厂商效用与消费者效用  传统理论认为,由于规模经济,自然垄断条件下提供相关产品的社会成本较竞争性条件下(或其他形式)的社会成本低,故而社会选择自然垄断形式,即规模经济引起自然垄断。这种观点有个逻辑前提,即生产者的效用水平与消费者的效用水平之间的相关系数接近于1,即随着生产量的增加,生产者的效用函数与消费者效用函数的变化趋势与变化幅度是大体相当的。  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的。高产量同时增加厂商和消费者的效用,但产品多样化却给他们带来相反的效用:消费者从产品多样化获得更高的效用水平,具有更丰富的选择;厂商则需要进行更激烈的市场竞争,降低了厂商的效用。因此,从成本的角度看,规模经济要求生产趋向集中,但从消费者角度看,生产有必要保持一定程度的分散,整个市场在供给集中化和需求分散化的对立中寻找平衡,集中但保持一定的分散,满足消费者的不同偏好,分散但顾及经济。垄断不是必然的结果,更不是最佳的结果。  当今社会是要求自主、选择和个性的社会,只要消费者的偏好足够明显并且具有一定的规模,厂商从消费者(因偏好不同而形成)的支付差异获得的额外收入就能获得回报,弥补其在市场分散条件下所付出的努力与成本,消费者与厂商的效用都得以提高。相反,在所谓“自然垄断”情形之下,也许单一厂商提供单一产品从技术上能够实现较低的社会成本,但忽略了相当多的消费者的多样性需求,扼杀了社会总效用得以提高的可能性。可以说,自然垄断是以成本为衡量指标,多样化则以效用水平为衡量指标。  自然垄断内部只存在有限的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如果自然垄断进行大范围的多样化,规模经济优势也就不那么明显了,垄断的意义也不大了。  同时,消费者消费的不仅仅是产品,当今他们更注重在产品的购买、使用和维护中所享受到的服务和受到的尊重,这些在只有少数企业存在的市场上通常得不到很好的满足,而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消费者才更能体会到“上帝”的感觉。  赋予消费者更多的权利、较多地关注消费者利益(常常由市场来保证)应该优先于赋予厂商更多的权利、关注厂商利益(管制是重要的手段)。因为,消费者代表最广泛的群体、更多的信息(这些信息在市场机制能得以充分表达),是更高效用的主体;消费者的期望和行动代表社会经济系统进步的方向。相反,厂商不会掌握这么多信息。从社会的价值取向来看,社会的福利水平最终体现在消费者从其所消费的商品和服务所获得的效用。关注以多数个体的福利为核心的经济目标才是合理的,也是人本的。自由开放的市场使消费者能够作为一个优势群体或领导群体,通过“货币”投票选择更高的社会福利水平,使物化色彩不掩盖人本主义。  二、竞争市场理论  20世纪八十年代,美国的鲍莫尔等人提出“可竞争市场”(contestable markets)理论,从根本上动摇了自然垄断管制的理论基础。  可竞争市场是指潜在竞争者的竞争压力对市场既有供给者施加很强约束的市场,这种市场上,“进入市场是绝对自由的,退出也是毋需任何代价的”。“可竞争市场的本质在于,这种市场无法拒绝那些打了就跑的进入者,即使倏忽易逝的盈利机会也不会被潜在的新进入者所忽视,因为它能够在价格发生变动之前进入市场取得利益,然后在气候变得恶劣时不付任何代价地离开市场。” ue003  可竞争市场理论用“次可加性”重新定义了自然垄断。假设m个企业可进入某种产品的生产,如果单一企业生产所有产品的总成本低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成本之和,即若对所有非负的x1,……xm,若有c(x)≤c(x1)+c(x2)+……+c(xm)成立,C代表成本,X代表产出,则表明成本函数C对产出X是次可加的。简单地说,如果一个企业生产整个行业产品的生产成本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分别生产的成本更低,则这个行业就是自然垄断行业。因此,自然垄断形成的“自然”的或者技术的因素并不一定是边际成本递减,而是成本的次可加性。  根据传统理论,自然垄断企业均具有成本递减的特点,都需要政府管制。但是,可竞争市场理论认为,自然垄断行业并非边际成本一定下降,传统的政府管制超越了应该管制的范围。另外,在可竞争市场上,自然垄断与竞争是相容的。具有成本次可加性特点的自然垄断企业通过价格-产出组合可以寻找到并维持一组使潜在进入者进入的利润为零,而自己的利润不为负的价格,在没有政府市场准入管制的条件下,维持其垄断地位,这种垄断是可竞争的,垄断利润消失,社会福利的增进,政府的价格管制也是没有必要的。 二、市场信息不对称与不完全信息的普遍存在
2023-09-04 02:14:222

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安全标准

(一)食品相关产品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所谓市场准入,一般是指货物、劳务与资本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对于产品的市场准入,一般的理解是,市场的主体(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和客体(产品)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那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就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督制度。因此,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3项具体制度:(1)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这就从生产条件上保证了企业能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2)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这项规定适合我国企业现有的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能有效地把住产品出厂安全质量关。(3)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这样做,便于广大消费者识别和监督,便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产企业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
2023-09-04 02:14:281

什么叫“准入机制”?

  就是挑供应商的制度,如设定若干个条件,符合的才能纳入公司的供应商目录。如:设了供应商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50万,则少于50万则为不准进入的供应商。  为了保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公司的要求,对新选定的供应商设置一定的准入制度,只有达到供应商准入制度的供应商,才能成为公司的合格供应商,才能进行后续的采购合作。
2023-09-04 02:14:424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必备条件

根据《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包括10个方面,即环境条件、生产设备条件、加工工艺及过程、原材料要求、产品标准要求、人员要求、储运要求、检验设备要求、质量管理要求、包装标识要求等。不同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具体要求不同,在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2023-09-04 02:14:49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国消防产品实行的市场准入制度是什么?

综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技术鉴定制度。3C认证的全称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它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作用:3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表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仔细看会发现多个椭圆形的“CCC”暗记。每个3C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每个随机码都有对应的厂家及产品。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在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时,已将该编码对应的产品输入计算机数据库中,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中心进行编码查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3C认证
2023-09-04 02:15:021

市场准入制度属于上层建筑吗

市场准入制度属于上层建筑。根据查询公开相关信息得知,市场准入制度其实就是资质审查制度。政治法律制度、设施、社会思想观念、社会意识形态都属于上层建筑。
2023-09-04 02:15:161

准入制度

法律分析:1、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主体资格的确立、审核和确认的法律制度,包括市场主体资格的实体条件和取得主体资格的程序条件。2、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基本制度,它作为政府管理的第一环节,既是政府管理市场的起点,又是一系列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项基础性的、极为重要的经济法律制度。3、其表现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市场主体资格的条件及取得程序,并通过审批和登记程序执行。市场准入制度,是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条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定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第二条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基础。通过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主动权,有利于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和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形成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将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供更大空间。   
2023-09-04 02:15:351

什么叫市场准入制度

所谓市场准入,一般是指货物、劳务与资本进入市场程度许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就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督制度。因此,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
2023-09-04 02:15:442

市场准入什么意思

市场准入的意思是国家对市场主体资格的审核法律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主体资格的确立、审核和确认的法律制度,包括市场主体资格的实体条件和取得主体资格的程序条件。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基本制度,它作为政府管理的第一环节,既是政府管理市场的起点,又是一系列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项基础性的、极为重要的经济法律制度。其表现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市场主体资格的条件及取得程序,并通过审批和登记程序执行。市场准入制度,是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市场准入的的相关模式1、自由放任模式。即国家对主体进入市场采取不干预政策,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不被法律所禁止。一般认为,早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西方一些国家曾采取过这样的立法模式。2、特许主义模式。特许设立原则是指由专门法律或命令的方式准入主体进入市场,它主要用于通过设立企业进入市场的情形。3、行政许可主义模式。行政许可主义,又称核准主义,指企业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才能设立。核准原则的特点是可以防止企业的滥设,但如果适用范围过大,则不利于企业的设立,因此,这一原则的施行范围日益缩小。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市场准入
2023-09-04 02:16:191

什么是企业市场准入制度?

企业市场准入制度是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企业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市场对人类生活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日益拓展和深化,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逐步建立和完善的。 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基本制度,它作为政府管理的第一环节,既是政府管理市场的起点,又是一系列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项基础性的、极为重要的经济法律制度。
2023-09-04 02:16:372

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是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市场对人类生活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日益拓展和深化,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逐步建立和完善的。  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基本制度,它作为政府管理的第一环节,既是政府管理市场的起点,又是一系列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项基础性的、极为重要的经济法律制度。  中新网7月27日电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葛志荣7月27日上午在国新办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打假治劣等举行的发布会上介绍说,中国上半年加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对国家标准规定的28大类、370种食品纳入生产许可管理,占食品总数的70%。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表示,到今年年底以前,对剩下的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将全面推开。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表示,建立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为确保食品安全做出的一个重要的决定。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的国情,对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实施了行政许可的办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需要通过标准所规定的生产必需具备条件的审查。  蒲长城说,依据国家相关的标准和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现实状况,把食品分为28类,这28类又分为525种产品,现在已经有15类370种食品实行了这样一个制度,还有13类155种产品即将实行这个制度。  对于目前还有三成食品没有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问题,蒲长城解释说,这是因为中国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时间比较短,需要循序渐进,一步一步推开。一次全面展开,需要有时间上的准备,企业要有时间的准备,政府监管的措施需要有时间的准备。这些准备包括相关标准的制定,相关产品实施行政许可细则的制定,相关行业和相关企业按照有关标准来完善它的生产条件等等。  蒲长城表示,到今年年底以前,对这些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将全面推开。  蒲长城还指出,根据国家的法律和标准对食品添加剂、食品的包装用品等等,实行市场准入现在已经开始正式实施。这项制度的推进,除了需要企业努力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以外,也需要广大的消费者包括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和监督,一起推进,进而保证食品质量的安全
2023-09-04 02:16:441

我国消防产品实行的市场准入制度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证,认证编号查询地址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指3C认证等。尚未纳入上述制度管理的消防产品,暂时采用强制体验制度,消防相关产品进入市场时,其防火性能须经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第二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2023-09-04 02:16:521

准入制度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所谓市场准入,一般是指货物、劳务与资本进入市场程度许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就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督制度。因此,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023-09-04 02:16:591

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市场准入什么方面的制度

法律分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后,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进入,市场准入管理模式更为开放、更加包容、更可预期,实现了“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一条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2023-09-04 02:17:061

食品质量安全

1、2015年颁布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新食品安全法 都可以解释
2023-09-04 02:17:161

食品质量安全的知识

一、 什么是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质量状况对食用者健康、安全的保证程度。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食品的污染导致的质量安全问题。例: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等。 二是食品工业技术发展所带来的质量安全问题。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配剂、介质以及辐射食品、转基因食品等。 三是滥用食品标识。例:伪造食品标识、缺少警示说明、虚假标注食品功能或成分、缺少中文食品标识(进口食品)等。 二、 什么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产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一种行政监管制度。它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制度建立的原则是事先保证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它主要包括三项基本内容: 1、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审查制度:在国内加工销售食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食品; 2、强制检验制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履行法律义务,产品经检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3、食品质量安全标志制度:检验合格出厂销售的食品必须在其包装上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 三、 目前必须标注QS标志的食品有哪些? 第一批必须标注QS的食品共5类,分别是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 第二批必须标注QS标志的食品共分10类,主要包括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和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食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及速冻米面制品。 第三批必须标注QS的食品共分13类,主要包括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制品、可可制品、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 四、 如何判别伪劣食品? 伪劣食品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人们在日常购物时却难以识别。《伪劣食品防范“七字法”》,以通俗易懂易记的方式引导消费者强化食品安全自我防范,以期使伪劣食品因缺乏市场而退出市场。防范“七字法”:即防“艳、白、反、长、散、低、小”。 一防“艳”。对颜色过分艳丽的食品要提防,如目前上市的草莓象蜡果一样又大又红又亮、咸菜梗亮黄诱人、瓶装的蕨菜鲜绿不褪色等,要留个心眼,是不是在添加色素上有问题? 二防“白”。凡是食品呈不正常不自然的白色,十有八九会有漂白剂、增白剂、面粉处理剂等化学品的危害。 三防“长”。尽量少吃保质期过长的食品,3℃贮藏的包装熟肉禽类产品采用巴氏杀菌的,保质期一般为7—30天。 四防“反”。就是防反自然生长的食物,如果食用过多可能对身体产生影响。 五防“小”。要提防小作坊式加工企业的产品,这类企业的食品平均抽样合格率最低,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在这些企业出现。六防“低”。“低”是指在价格上明显低于一般价格水平的食品,价格太低的食品大多有“猫腻”。 七防“散”。散就是散装食品,有些集贸市场销售的散装豆制品、散装熟食、酱菜等可能来自地下加工厂。
2023-09-04 02:17:381

依据消防法,我国消防产品实行什麽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一、《消防法》第二十四条 规定: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ue004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ue004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ue004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二、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鉴定两种制度,事实上还有介于之间的型式认证制度。
2023-09-04 02:17:471

世界各国有哪几种企业市场准入制度?

世界各国的几种企业市场准入制度:x0dx0a1、全开放:例如香港x0dx0a2、限制准入制:很普遍,中国、美国、欧洲都是x0dx0a3、民族产业保护制:巴西,列出保护范围,其余全部开放。x0dx0a x0dx0a 市场准入,一般是指货物、劳务与资本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x0dx0a 对于产品的市场准入,一般的理解是,市场的主体(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和客体(产品)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x0dx0a 典型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就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督制度。x0dx0a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
2023-09-04 02:17:552

市场准入制度属于经济法还是行政法

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主体资格的确立、审核和确认的法律制度,包括市场主体资格的实体条件和取得主体资格的程序条件。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基本制度,它作为政府管理的第一环节,既是政府管理市场的起点,又是一系列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项基础性的、极为重要的经济法律制度。其表现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市场主体资格的条件及取得程序,并通过审批和登记程序执行。市场准入制度,是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扩展资料:市场准入的的相关模式:1、 自由放任模式。即国家对主体进入市场采取不干预政策,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不被法律所禁止。一般认为,早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西方一些国家曾采取过这样的立法模式。2、 特许主义模式。特许设立原则是指由专门法律或命令的方式准入主体进入市场,它主要用于通过设立企业进入市场的情形。3、行政许可主义模式。行政许可主义,又称核准主义,指企业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才能设立。核准原则的特点是可以防止企业的滥设,但如果适用范围过大,则不利于企业的设立,因此,这一原则的施行范围日益缩小。
2023-09-04 02:18:032

怎样辨别食品质量好坏?

一、 什么是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质量状况对食用者健康、安全的保证程度。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食品的污染导致的质量安全问题。例: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等。 二是食品工业技术发展所带来的质量安全问题。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配剂、介质以及辐射食品、转基因食品等。 三是滥用食品标识。例:伪造食品标识、缺少警示说明、虚假标注食品功能或成分、缺少中文食品标识(进口食品)等。 二、 什么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产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一种行政监管制度。它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制度建立的原则是事先保证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它主要包括三项基本内容: 1、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审查制度:在国内加工销售食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食品; 2、强制检验制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履行法律义务,产品经检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3、食品质量安全标志制度:检验合格出厂销售的食品必须在其包装上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 三、 目前必须标注QS标志的食品有哪些? 第一批必须标注QS的食品共5类,分别是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 第二批必须标注QS标志的食品共分10类,主要包括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和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食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及速冻米面制品。 第三批必须标注QS的食品共分13类,主要包括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制品、可可制品、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 四、 如何判别伪劣食品? 伪劣食品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人们在日常购物时却难以识别。《伪劣食品防范“七字法”》,以通俗易懂易记的方式引导消费者强化食品安全自我防范,以期使伪劣食品因缺乏市场而退出市场。防范“七字法”:即防“艳、白、反、长、散、低、小”。 一防“艳”。对颜色过分艳丽的食品要提防,如目前上市的草莓象蜡果一样又大又红又亮、咸菜梗亮黄诱人、瓶装的蕨菜鲜绿不褪色等,要留个心眼,是不是在添加色素上有问题? 二防“白”。凡是食品呈不正常不自然的白色,十有八九会有漂白剂、增白剂、面粉处理剂等化学品的危害。 三防“长”。尽量少吃保质期过长的食品,3℃贮藏的包装熟肉禽类产品采用巴氏杀菌的,保质期一般为7—30天。 四防“反”。就是防反自然生长的食物,如果食用过多可能对身体产生影响。 五防“小”。要提防小作坊式加工企业的产品,这类企业的食品平均抽样合格率最低,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在这些企业出现。六防“低”。“低”是指在价格上明显低于一般价格水平的食品,价格太低的食品大多有“猫腻”。 七防“散”。散就是散装食品,有些集贸市场销售的散装豆制品、散装熟食、酱菜等可能来自地下加工厂。
2023-09-04 02:18:501

备案是不是市场准入

法律分析:不是的,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主体资格的确立、审核和确认的法律制度,包括市场主体资格的实体条件和取得主体资格的程序条件。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基本制度,它作为政府管理的第一环节,既是政府管理市场的起点,又是一系列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项基础性的、极为重要的经济法律制度。其表现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市场主体资格的条件及取得程序,并通过审批和登记程序执行。市场准入制度,是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其他有关人员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2023-09-04 02:18:571

什么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总体考虑,可以概括为“一张清单、两个类别、三种准入方式、四个衔接”。“一张清单”: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强调清单全覆盖。要求全面梳理禁止和限制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另一方面,强调制度统一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发布,做到全国一张单子。未经国务院授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擅自增减、变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条目。“两个类别”: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初始投资、扩大投资、并购投资等投资经营行为及其他市场进入行为。“三种准入方式”:一种是,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一种是,对限制准入事项,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一种是,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政府不再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 第一条 (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定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2023-09-04 02:19: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