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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跟单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承兑信用证是在签约时在银行里开出有额度,有期限的信用证开给供货方,待货到目的港后买卖双方共同去银行履行合同,议付信用证就不同了,只是商议但没有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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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信用证是什么意思
跟单信用证是一种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主要用于减少购买方和卖方之间的风险。拓展资料:1、跟单信用证信用证是银行根据买卖双方的要求,向卖方发出的一种付款保证。而跟单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对货物的装运单据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核对。通常,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交由银行作为中介来处理。买方的银行开立跟单信用证,其中包括详细的交易条款和要求,并将其传递给卖方的银行。卖方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将货物装运,并提供相关的单据,如装箱单、发票、提单等。卖方的银行将这些单据转交给买方的银行,买方的银行则对单据进行审核和核对。如果所有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买方的银行将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向卖方支付货款。否则,买方的银行可能会拒绝支付,并要求卖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单据。通过跟单信用证,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都能获得一定程度的保障,减少了支付和交货风险。2、跟单跟单是一种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用于买卖双方之间的货款结算。它是在没有涉及银行承诺或付款保证的情况下,通过银行作为中介来处理交易的付款和货物交付。在跟单交易中,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后,向买方或买方的银行提供一系列跟单单据,如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卖方的银行会将这些单据转交给买方的银行,并要求买方支付货款。买方的银行接收到这些单据后,会通知买方进行支付,或者根据合同规定实施其他操作,如承兑支票的承兑、付款延期等。一旦买方的银行收到付款,它会将货款转交给卖方的银行,并最终支付给卖方。跟单交易相比于信用证,风险更高,因为跟单交易没有银行的付款保证。跟单适用于买卖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信任和合作关系,并希望通过银行作为中介来确保货款的支付和货物的交付。2023-09-05 00:40:191
跟单信用证是什么意思
跟单信用证的意思是指凭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或仅凭货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有时也称为“银行家的商业信用证”及“银行商业信用证”,为国际货物买卖的卖方提供担保,确保他能够在货物装运后获得付款,即使买方无法付款或买方的票据被拒收。一旦涉及跟单信用证的国际货物买卖通常涉及以下流程:货物买方在他本国向他的银行(开证行)按该银行的标准格式以另一国的卖方为受益人开立信用证。信用证开立涉及开证行支付货物合同价款或承兑或议付卖方按该金额开立的汇票(例如:支票)的承诺。开证行可能要求买方为其对卖方的预期支付责任提供保证金,或也可能依赖买方的良好信誉。开立信用证的标准条件通常是向银行缴纳针对货物的一笔费用以及和货物相关的装运单据。一旦开证行同意开立信用证,他要求在卖方国家的通知行告知卖方以其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的开立。通知行也可能承担向卖方付款的义务,在此情况下信用证是“保兑”的(相反为“非保兑”的)。此后卖方向通知行提交装运单据(包括货物发票、提单或海运单以及,在CIF条件下的海运保险单,等等)。如果备齐单证,通知行通过支付、承兑或议付卖方开立的汇票而向卖方支付货款。随后通知行将装运单据递交开证行,开证行随后向买方交单,使得买方能够在卸货港接受货物。开证行开立信用证是收费的,当然最终费用由买方承受。2023-09-05 00:40:491
跟单信用证是什么
跟单信用证是指凭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或仅凭货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1)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即开证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的信用证。 (2)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的性质_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答疑精选 国内信用证的性质为: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171页轻松过关1(10.注销)又说国内信用证可以注销这样不就很矛盾么,一方面说不能撤销另一方面又可以注销?2023-09-05 00:40:581
跟单信用证的含义
问题1:什么是跟单信用证? 问题2:跟单信用证是什么意思?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运输单据。如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等。通常还包括发票、保险单等商业单和国际贸易中一般使用跟单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的特点: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UCP500)》规定,跟单信用证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 1,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由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银行对之负的即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开证银行的付款责任,不仅是首要的而且是的,终局的,即使进口人在开证后失去偿付能力,只要出口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也要负责付款,付了款如发现有误,也不能向收益人和索偿行进行追索。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 信用证虽然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单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成为于买卖合同以外的约定。UCP500第三条明确规定:“信用证按其性质与凭以开立信用证的销售合同或者其他合同,均属不同业务。即使信用证中援引这些合同,银行也与之毫无关系并不受其约束。” 3,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 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它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2023-09-05 00:41:351
跟单信用证需要哪些单据
法律主观:随着全单据电子时代的到来,信用证制单、交单、审核与流程处理的便利化及标准化将进一步提升。这些都将使信用证业务焕发新的生机。跟单信用证的种类有哪些?1、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指开证行不须事先通知受益人即有权随时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但是一般应通知原通知行;通知到达前若已经付款、承兑、议付,则开证行应承认并偿付;此类信用证在贸易结算中少用;不是可撤销的就是未经信用证各方当事人同意不可撤销的信用证。2、与未加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即是开证行要求其他银行对信用证的付款进行保证的信用证。保兑行与开证行同责并独立负责;保兑行不得片面撤消保兑;只有不可撤消信用证才具保兑性;保兑行通常是通知行;保兑行可由开证行指定(委托保兑)或受益人指定(无委托保兑);保兑实质是对以信用证为依据对汇票的兑付保证;保兑源于受益人对开证行不了解或不信任或对进口国政局有顾虑才要求开证行开立的;也有开证行为提高信用证的信誉主动开立的。3、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与议付信用证3.1即期付款信用证,也叫即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或单据(不要求提交汇票)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即期信用证使用较为普遍;有时注明“电汇索付条款”即议付行议付后当天可电请开证行或付款行,后者在收到汇票和单据并审核无误后电汇偿付。3.2延期付款信用证,指开证行保证受益人在按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船后开证行见单后若干天或者一定日期付款给手艺人的信用证。又称无汇票远期L/C。交单日到指定付款日称有效期;时间越长对进口商(融资)越有利;但增加出口商的资金成本(无可贴现汇票),使得相应的货价较银行承兑远期L/C的略高。3.3承兑信用证,指受益人提交远期汇票和单据,由付款人先承兑汇票再到期付款的信用证。承兑信用证指银行是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承兑人可以是开证行也可是其指定的代理行;承兑后留单(代理行承兑后单交开证行)交已承兑汇票受益人;受益人可保存到期提示付款也可贴现。3.4议付信用证,即开证行允许受益人向某指定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议付行议付后成善意持票人可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偿付行索偿,被拒付可向受益人追索;包括公开议付、限制议付:(1)公开议付——开证行对愿意议付的任何银行作公开议付邀请和普遍的付款承诺,目的为使信用证广泛流通;开证行须有一定实力和信誉才能广被接受,且手续简、费用低;又称自由议付或流通L/C;(2)限制议付——开证行指定某一银行议付。4、预支信用证(又称红条款信用证)预支信用证指开证行授权议付行允许受益人装货交单前可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又称打包放款L/C)。包括全部预支L/C和部分预支L/C,全部预支凭光票并附保证书;部分预支包括红、绿条款L/C,绿条款比红条款更严格;出口商须以银行名义货存仓库,进口商如同意采用绿条款须向银行担保或抵押;绿条款L/C通常须在信用证中注明“绿条款”字样。5、循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指信用证的金额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仍可恢复到原金额继续使用直到规定的次数或总金额用完为止的信用证。循环L/C只比普通L/C多一循环条款,表明循环方式、次数和累计总金额;循环方式分按时间(积累-非积累)和按金额(自动-半自动-非自动:是否等开证行的通知);一般适用于较长时间分批、定时、定量、定品种供货;和向同一贸易伙伴提供同一货物;进口商可因此避免多次开证手续上的麻烦节约开证费用和押金,也使出口商简化审证程序和费用。6、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指开证行授权被委托银行(通知行)在受益人(称第一受益人)要求下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让人(称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注明“可转让”才能转让;通常只能转让一次;适用于出口商保护商业秘密、大宗购货(分批购进)、分散货源(不同港口)等情况。可转让信用证转让后的“新证”可与“原证”不同的项目包括:信用证金额、货物单价(小);装运期、有效期、交单期(早、短);投保比例(高);申请人(第一受益人即原证受益人可作新证的申请人);变更条件转让。可转让信用证的转让方式包括全额或部分转让;替换或不替换商业发票转让;国内转让或国外转让;银行转让(银行同意第一受益人申请并向第二受益人发通知书)或私人转让(第一受益人向第二受益人发通知书和信用证原本复印件)。7、对背信用证对背信用证指转口贸易中根据中间商与进口商之间的(第一份合同或出口合同)开立的L/C称原信用证,根据该中间商与出口商(第二份合同或进口合同)开立的L/C就称对背信用证。原证的受益人是新证的开证申请人;原证的通知行一般是新证的开证行;原证与新证在金额和交货期方面不同。新证的开证申请人通常以原证下收得的款项偿付新证开证行已垫付资金,新证开证行为防止原证不能收款,除了要原证作抵押外,还要求开证申请人缴纳其他抵押品或担保。背对背L/C与转让L/C都广用于转口贸易,但根本性质不同:背对背L/C业务中新、原证完全独立,转让L/C业务中新、原证是同一信用证;背对背L/C无须开证行同意(开证申请人重新开证:使用开证费和押金),转让L/C则须开证行授权即可转让。8、对开信用证买卖双方各自向对方开立,互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对开信用证把进、出口联系起来,有助于外汇收支平衡;第一张L/C的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就是第二张的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两张信用证的金额大致相同;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多用于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和易货贸易等。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能给大家解答疑问。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2023-09-05 00:41:431
跟单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2)进口商按照合同规定向当地银行提出申请,在外汇管制国家,申请人还必须向外汇管制部门提出用汇申请,在得以批准后才可使用外汇。在提出开证申请时,进口商还要缴纳若干押金或提供其他担保(3)开证行将信用证开给出口商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并请他们办理信用证通知事宜(4)通知行核对信用证上印鉴或密押无误后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5)受益人将信用证与贸易合同核对无误后,立即备货装运,并取得运输单据(6)备齐信用证所规定的单据,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当地银行交单议付,或向信用证明确指定的议付银行交单议付(7)议付行将单据与信用证核对无误后,按汇票金额扣除邮程利息后付款给受益人(即押汇)(8)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索偿(9)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审核单证无误后,偿付给议付行(10)开证行通知进口商付款(11)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付款赎取单据(12)开证申请人凭提单向船公司提货2023-09-05 00:41:511
跟单信用证英文
Documentary credit跟单信用证,有时也称为“银行家的商业信用证(banker"s commercial credits)”及“银行商业信用证(commercial letters of credit)”,为国籍货物买卖的卖方提供担保,确保他能够在货物装运后获得付款,即使买方无法付款或买方的票据被拒收(dishonoured)。跟单信用证:任何一项约定,不论如何命名或描述,依照其客户(即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行事的一家银行(即开证行)根据该约定,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 向第三方(即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立的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议付。2023-09-05 00:41:591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名词解释
法律主观:要知道,信用证其实是银行信用,而不是商业信用,只要做好了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即使买家有再多的理由,银行也会全付给你。一、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即期信用证的区别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或议付行等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按该证规定提供有关单据,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保证付清货款。凡使用这种信用证,必须在该证上注明“不可撤销”的字样,并载有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文句。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400号出版物)第7条C款的规定,“如无该项表示,信用证应视为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可凭即期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收取货款的信用证。其特点是受益人收汇安全迅速。即期信用证又可分为单到付款信用证和电汇索偿条款信用证两种。前者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一旦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便立即付款,开证人也应于单到立即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后者是指开证行将最后审单付款的权利交给议付行,只要议付行审单无误,在对受益人付款的同时,即以电报或电传向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索偿,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接到通知后立即以电汇方式向议付行偿付。使用电汇索偿条款信用证,比一般即期信用证收汇快,通常只需2-3天时间,有时当天即可收回货款。二、信用证有效期过了怎么办1、只要客户信誉良好肯定能付款收货,那么可以正常给银行交单。有“最迟装货期不符点”这样一点的扣费。因为信用证过期,已经不具有效力,客户是完全有理由拒付的,这时就要看客户的信誉。受益人银行将单据邮寄给开证行,开证行得到开证申请人付款后放单。2、让开证申请人展期,把最迟装货期以及有效期都改延长了。注意谈好,改证费有谁来承担。3、信用证过期作废,双方协商改成TT的付款方式。这时开证申请人的开证费就浪费了,而且他的保证金也要看各地银行的不同,退回有不同的期限要求。有些银行会要求信用证有效期过一个月或者三个月后解冻保证金,所以开证申请人很可能就不愿意给你改成TT即期。但是有的银行会要求受益人银行给开证行电文写明双方同意将付款方式由信用证改成TT,这样保证金会尽快解冻而不用等三个月,总之要看各地不同银行的规定。三、信用证风险与防范信用证风险防范是指企业在运用信用证过程中,对其使用信用证存在的一些可预知的风险采取的一些相应的规避和减少风险的措施.信用证欺诈大致可分为六种:出口商谋划的信用证欺诈、进口商谋划的信用证欺诈、银行谋划的欺诈、出口商和船东合谋的信用证欺诈、开证申请人和出口商合谋的信用证欺诈以及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合谋的信用证欺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1、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2、受益人未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基本无价值。3、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4、其他利用单据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综上所述,不可撤销的是指未经受益人同意,信用证不能被开证人单方面撤销。即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收到单据,马上付款2023-09-05 00:42:181
单证员综合指导:跟单信用证业务中有何权利和义务?
跟单信用证是当今国际贸易中最常采用的支付方式。它之所以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采用,是因为这种支付方式是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缓和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降低了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风险,有利于促进交易的达成。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500)尽管不是法律,但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和接受,是跟单信用证业务的指导性文件,一旦双方同意采用,将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正确理解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我们充分利用跟单信用证,减少交易风险,做好外贸业务有着重要意义。 一、跟单信用证与贸易合同的关系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应其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开给另一方(受益人)的一种在满足某种特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书面凭证。这种凭证,实际上是开证行向受益人有条件付款的书面担保。信用证种类很多,我们这里主要讨论跟单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中,交易的双方就货物的买卖达成一致,签定了货物买卖合同。如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买方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买方就有义务按合同的规定开立信用证。 (一)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的独立性 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作为依据,是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而开立的,但是信用证一经开立后,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交易的对象是所规定的单据,而不是货物本身。信用证这种与买卖合同独立而抽象分离的特性,被称为独立抽象性原则。这种原则在UCP500第3、4条中做了明确的表述。 独立抽象性原则是信用证交易的基石,对信用证交易的产生、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首先,为受益人提供了真正的交易安全保障。该原则使得开证行不能以它和申请人之间的其他关系或者以买卖合同为依据抗辩受益人。其次,为开证申请人提供了一定的交易安全保障。开证申请人可通过对信用证规定适当的条款来制约卖方,保障自己的安全。第三,为银行提供了保障。该原则把信用证交易与基础合同相分离,不仅避免了开证银行介入到买卖双方之间的贸易纠纷,而且信用证交易中所涉及的中介银行也不会陷入买卖双方之间的纠纷,因此,该原则促进了信用证交易的进行,从而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二)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的统一性 信用证虽然独立于基础合同之外,但是它是依据买卖合同而开立的,因此,它与买卖合同在主要方面是相同的,具有统一的一面。 1、信用证的开立受买卖合同条款的制约 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就买卖某种货物而达成的书面文件。如果买卖双方同意以信用证的方式付款,就应该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信用证条款,从而使买方有义务开立信用证。 各个信用证均是依据买卖合同中的信用证条款而开立的,卖方对信用证内容的要求只能在该条款中加以规定。因为银行开立信用证完全依据买方申请和指示,不接受卖方关于信用证内容的指示。当信用证送达卖方时,卖方依据信用证条款审核信用证,若发现与合同不符,可根据情况通知买方修改信用证。因此,双方在签定买卖合同时,应明确如何规定开立信用证,以便交易的顺利进行。 2、信用证的开立是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信用证是开证行应买方的请求而开立,允许在受益人履行信用证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受益人承担付款责任。它的开立是按买方的指示办理的,而买方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依据是合同,是按照合同支付条款中有关信用证的规定要求开立的。这表明申请人作为合同买方,遵守合同信用,已经执行合同,开出了信用证。因此,信用证的开立是买方履约的行为。 3、信用证中关于货物及与货物有关的装运、保险、检验等规定源于合同条款,应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二、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各方当事人 信用证的当事人是指参与信用证交易的各有关方。其中最主要的当事人是开证行和信用证受益人。虽然银行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证,但大多数信用证都是凭开证申请人的指示开立的,所以开证申请人是信用证的另一个主要当事人。此外,信用证的通知、保兑、议付、承兑、付款等又使通知行、保兑行、议付行、承兑行等成为信用证的有关方。但是,不是每笔信用证交易中都涉及到上述当事人,有时某一方会身兼数职,如通知行有时又是保兑行和议付行,开证行本身有时就是付款行。 本公司大多数信用证业务主要涉及到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等当事人,因此本文局限在讨论这四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开证申请人(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开立信用证的义务 当买卖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时,买方开立信用证构成卖方履行交货的前提条件。因此买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如买方未按规定开出信用证,买方将构成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买方提出赔偿。 2、付款责任 买方通过银行开立了信用证,并不意味着买方付款责任的终结,当卖方通过银行提交了合格单据后,买方应偿付开证行代付的款项。即使银行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向受益人付款(如倒闭),开证申请人仍有偿付卖方货款的责任。 3、得到合格单据的权利 在跟单信用证的业务中,单据往往代表货权,买方订立合同和开立信用证的目的,是得到代表货权的单据,最终得到合格的货物。如果受益人提供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申请人有权拒付。 4、对于卖方利用信用证的欺诈行为,在不损及善意第三方利益和开证行未付款或承兑的前提下,只要买方有确实证据证明卖方的欺诈行为,即使受益人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买方也有权请求银行拒付,或请求法院通过冻结令强制银行停止对信用证的支付。这就是信用证的“欺诈例外原则”。对于信用证欺诈行为尽管UCP500条文未规定任何救济方法,但许多国家的法律支持“欺诈例外原则”。正是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原则与欺诈例外原则相互依存,使信用证支付方式更加公正和完善。 (三)开证行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开证申请人的指示开立 信用证的义务申请人通过提交开证申请与开证行之间确立合同关系,开证行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的指示开立信用证。如开证行开立了背离申请书内容的信用证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开证行负责。当然开证行为尽量减轻因信用证与开证申请书不符所承担的责任,往往在开证申请书中规定一些免责条款,UCP500的第16条和第18条也对开证行的免责作了相应规定。由于这些原因引起的信用证与开证申请书不符,开证行可以免责。 2、开证行付款义务 信用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如果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向受益人支付信用证金额,或承兑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开证行付款的义务不仅仅是对受益人的,同时也是对开证申请人的。因为买卖双方在基础合同中规定以信用证支付货款,买方就有义务开立信用证。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就意味着他与申请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并将以自己的信用证来代替商业信用,在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向其付款。开证行的付款既是履行他在信用证中对受益人的允诺,也是履行他与开证申请人在申请书中规定的义务。 3、获得偿付的权利 开证行在开立了信用证后,若对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进行了付款,那么开证行有权力从申请人处获得偿付。但若开证行所开立的信用证背离了开证申请书,或开证行错误地兑付了单证不符的单据,申请人有权拒绝偿付。 4、开证行审核单据的义务 信用证通常规定受益人在请求银行履行付款、承兑或议付义务时,必须向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银行在付款、承兑或议付之前,要审核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UCP500第九条也有相应规定,因此审核单据是开证行的一项重要义务。银行审单应遵循严格相符原则,要求单据在表面上应与信用证的条款严格一致。但UCP500第15条也对银行审单的免责进行了规定,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虚假性或法律效力等不负责任。 5、开证行保管单据的义务 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全套单据提交给开证行,在开证行审核单据、兑付货款前的这段时间,开证行作为受益人的受托人有责任保管单据。因此,开证行必须对这期间单据的残缺、改动或损坏等负责。 开证行在占有单据期间,不得擅自处置单据。如果开证行认为单据有不符点,就不应将单据正本寄交申请人,即使开证申请人宣称他需要检验货物,开证行也不应擅自做主。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开证行承担。当然,在开证行认为单据不存在不符点,或受益人通知开证行将正本单据寄交申请人的情况下,开证行可以不承担责任。 (四)通知行的责任 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后,一般受益人所在地的一家银行通知给受益人。通知行与开证行是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行接受开证行指示,及时传递信用证并证明其真实性,此外,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开证行指示通知行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受益人,并以随后的邮件为正式有效文本,那么,通知行在通知信用证时就应把这一点陈述清楚。通知行所传递的指示,如果不完整、不清楚,通知行可以向受益人发出仅供参考的通知,并不负任何责任。UCP500第7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五)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期备货装运的义务 卖方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的要求备货和装运,以取得代表货权的提单,提单内容应与信用证要求一致。 2、向开证行提交合格单据义务 卖方应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银行提供完整的符合规定的单据,要求开证行付款。如果卖方未能履行此项义务,致使无法凭信用证取得货款,则后果由卖方负责。 3、获得货款的权利 卖方按规定向开证行提交了符合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应按规定付款或承兑。通常情况下,卖方只能凭信用证获得付款,但如果卖方按信用证规定向开证行提出要求而未获得付款时,也可以根据买卖合同直接向买方要求付款。2023-09-05 00:42:371
跟单信用证和即期信用证一样吗
法律主观:在国际贸易这样远程贸易中,银行的信用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一、跟单信用证和普通信用证区别一般我们所说的信用证都是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是与光票信用证相对应的一种信用证。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是从信用证项下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划分的:(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此处的单据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2)光票信用证(CleanCredit)是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光票(CleanDraft)付款的信用证。银行凭光票信用证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此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绝大部分使用跟单信用证。二、信用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1、即期付款(1)受益人将单据送交付款行。(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付款给受益人。(3)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2、延期付款(1)受益人把单据送交承担延期付款的银行。(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依据信用证所能确定的到期日付款。(3)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3、承兑汇票(1)受益人把单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件相符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人。4、议付(1)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单据连同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人开出的即期或延期汇票送交议付银行。(2)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后,可买入单据和汇票。(3)该议付银行如非开证行,则以事先议定的形式将单据和汇票交开证行索赔。三、信用证方式的特点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能给大家解答疑问。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法律客观:《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十条信用证的有关日期和期限(一)开证日期指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日期。信用证未记载生效日的,开证日期即为信用证生效日期。(二)有效期指受益人向有效地点交单的截止日期。(三)最迟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指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运或服务提供的截止日期。最迟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不得晚于信用证有效期。信用证未作规定的,有效期视为最迟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四)付款期限指开证行收到相符单据后,按信用证条款规定进行付款的期限。信用证按付款期限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付款。2023-09-05 00:42:441
在我国国内信用证为什么的跟单信用证
在我国国内信用证是跟单信用证因为毕竟常用,备用的基本用不到。信用证实际上只有两种,即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而通常所说的信用证就是指跟单信用证,即受益人凭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而得到开证行的付款。备用信用证是一种银行担保,一般很少用到,且即便开立备用信用证,通常也是备而不用。所以,所谓信用证都是指“跟单信用证”,简称“信用证”。2023-09-05 00:42:521
跟单信用证与别的信用证区别
信用证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根据信用证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划分: 1、跟单信用证,是仅凭单汇票或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此处的单据指代表货物的所有权的单据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绝大部分使用跟单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光票付款的信用证。银行凭光票信用证付款,也需要货运人附交一批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2023-09-05 00:43:011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限制议付)
(一)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Irrevocable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一经开出,于有效期内未经信用证诸当事人的同意,开证银行对已开出的信用证不得作片面的修改或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诸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必须履行付款的责任。 议付分为限制议付(Restricted Negotiation)和自由议付(Unrestricted Negotiation),现仅以限制议付予以论述。 (二)限制议付 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指名由“某某银行”议付者,称限制议付。一般来说,限制议付银行是由开证银行在异地,即出口商所在地的分理行或代理业务银行,或往来银行,或通知银行来承担议付,其优点是开证银行与限制议付银行往来可靠,手续简便,同时可收取手续费。 信用证的功能和信用证有关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必须与信用证所列条款相适应和相一致。 (三)限制议付的功能条款 1.以“标题”示其功能。 ----这是以信用证类别和信用证标题表示其功能。如不可撤销(Irrevocable),跟单(Documentary),限制议付(Restricted Negotiation)。 2.以“限制议付”条款,示其功能。 ----本信用证限通知银行议付。 Negotiation under this Credit is restricted to Advising Bank. ----依本信用证签发的汇票限某地名称银行议付。 Draft(s)drawn under this Credit are negotiable through __Bank__ 3.以“正文”条款示其功能。 ----开证银行开立以贵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限制议付信用证,并授权贵公司签发汇票,以供议付。 We (The Issuing Bank) hereby issue in your favour this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Restricted Negotiation Credit which is available by negotiation of your draft(s). 4.以“汇票”条款,示其功能。 具有不同功能的信用证,要求在汇票正面和汇票背面列有不同的条款。 ----依不可撤销跟单限制议付信用证所签发的汇票须注明开证银行名称及信用证号码。 Draft (s) drawn under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Restricted Negotiation Credit No._____of____Bank. ----开具汇票须注明本限定议付信用证的号码和日期。 Draft (s) so drawn must be inscribed with the number and date of this Restricted Negotiation Credit. 5.以“”条款,示其功能。 不同功能的信用证,开证银行书写不同的内容的条款,以求适应和表示其功能。 ----本银行(开证银行)向贵公司,凡按本限制议付信用证各项条款所签的汇票,到期付款不误。 ----We hereby engage with you that all Draft (s) drawn in conformity with the terms of this Restricted Negotiation Credit will be duly honoured on presentation. 本条款涵义是表示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并说明付款银行只能向签发汇票的出票人付款。 (四)经转交银行议付 凡在信用证中列明“限制议付”(Restricted Negotiation)字样者,非限定的任何银行不能接受议付;若接受议付,属违背信用证规定的限制议付条款,则付款银行不予以兑付。 但在实务中允许如下一种作法,若受益人因某种原因,如限付银行手续繁琐,银行工作效率低或限付银行非受益人往来银行,故受益人不愿前往银行办理议付业务者,受益人可请认为满意的、熟悉的往来银行代办理议付业务,此银行称转交银行(Processing Bank),然后该银行再向议付银行办理议付,受益人承担转交银行和限付银行费用。 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的买卖,议付银行和付款银行只凭符合信用规定的单据予以议付或付款。依据统一惯例规定的银行负责条款所示的内容,即银行一不管合同,二不管商品,三不管单据真伪,四不管卖方是否履约交货等。银行只要求单证相符就可以付款。2023-09-05 00:43:081
常见的跟单信用证诈骗方式及防范
一、常见的跟单信用证诈骗方式 (一)假冒或伙印鉴(签字)诈骗 在以打字机打出并将通过 邮递方式寄出的信用证中假冒或伪造 开证行有权签字人员的印鉴(签字),企图以假乱真欺骗受益人发货,达到骗取出口货物的目的. 特点如下: 1.信用证不经通知行通知,而直接寄达受益人手中,地址不详或根本就是编造的地址,邮戳模糊; 2.所用信用证格式为陈旧或过时格式; 3.信用证签字笔划不流畅,或采用印刷体签名; 4.信用证条款自相矛盾,或违背常规; 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或提单龀缮昵肴?进口商)为受货人。 (二)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骗 在电开信用证中,诡称使用第三家银行密押,但该第三家银行的确认电却无加押证实,企图瞒天过海,骗取出口货物。 特点如下: 1.来证无押,而声称由第三家银行来电证实; 2.来证装、效期间隔较短,以逼使受益人仓促发货; 3.来证规定装船后由受益人寄交一份正本提单给申请人; 4.开立远期付款信用证,并许以优厚利率; 5.证中申请人与受货人分别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 (三)“软条款”/“陷阱条款”诈骗 诈骗分子要求开证行开出主动权完全操作开证方手中,能制约受益人,且随时可解除付款责任条款的信用证,其 实质就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以便行骗我方出口企业和银行。 特点: 1.开证金额较大; 2.来证含有制约受益人权利的“软条款”/“陷阱条款”,如规定申请人或其指定代表签发检验证书,或由申请人指定运输船名、装运用日期、航行航线”或声称“本证暂未生效”等; 3.诈骗分子要求出口企业按合同金额或开证金额的5%~15%预付履约金、佣金或质保金给买方指代表或中介人。 4.买方获得履约金、佣金或质保金后,即借故刁难,拒绝签发检验证书,或不通知装船,使出口企业无法取得全套单据议付,白白遭受损失。 (四)伪造信用证修改书诈骗 不经开证行而径向通知行或受益人发出信用证修改开书,企图钻出口方空子,引诱受益人发货。以骗取出货物。 特点: 1.原证虽真实、合法,但含有某些严重影响受益人利益的条款,必须修改; 2.修改书以电报或电传广度方式发出,且盗用他行密押或借用原证密码; 3.修改书不通过开证行开出,而直接发给通知行或受益人; 4.证内规定装运后邮寄一份正本提单给申请人; 5.来证装、效期间隔较短,以迫使受益人仓促发货。2023-09-05 00:43:151
怎样开立跟单信用证?需要什么单证?
分类: 商业/理财 >> 贸易 问题描述: 怎样开立跟单信用证?需要什么单证? 解析: 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具体手续有三点: ⑴递交有关合同的副本及附件: 进口商在向银行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递交进口合同的副本以及所需附件,如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证、某些部门审批文件等。 ⑵填写开证申请书: 进口商根据银行规定的统一开证申请书格式,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留业务部门;一份留财务部门;一份交银行。填写开证申请书,必须按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写明信用证的各项要求,内容要明确、完整,无词意不清的记载。 ⑶缴纳保证金: 按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进口商向银行开立信用证,应向银行缴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金额一般为信用证金额的百分之几到百分之几十,一般根据进口商的资信情况而定。在我国的进口业务中,开证行根据不同企业和交易情况,要求开证申请人缴付一定比例的人民币保证金,然后银行才开证。2023-09-05 00:43:211
国内跟单信用证开一个亿的费用
国内开立一个亿的跟单信用证的银行费用一般为**0.125%。具体费用可能会因银行和具体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以实际情况为准。2023-09-05 00:43:292
请问跟单信用证和普通信用证有什么区别?
简单地说:没有区别。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C)和普通信用证是一回事。跟单信用证就是我们最常见的普通信用证,在受益人(合同卖方)装船之后,由受益人提交有关单据给银行。我想你是知道这些的。我猜你所谓的“普通信用证”是不跟单信用证(non-documentary)。如果是这样,那么就是STANDBY LC,相当于银行的履约保函。建议你查一些有关UCP500的资料,里面都有。2023-09-05 00:43:371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条款的全部内容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中文版) A、总则与定义 第一条 统一惯例的适用范围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即,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适用于所有在信用证文本中标明按本惯例办理的跟单信用证(包 括本惯例适用范围内的备用信用证),除非信用证中另有明确规定,本惯例对一切有关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信用证的意义就本惯例而言,“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以下统称“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如何命名或描述,系指一家 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 Ⅰ.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 Ⅱ.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 Ⅲ.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就本惯例而言,一家银行在不同国家设立的分支机构均视为另一家银行。 第三条 信用证与合同 a.就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两种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 关,且不受其约束。因此,一家银行作出付款、承兑并支付汇票或议付及/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它义务的承诺,并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或与 受益人之间在已有关系下产生的索偿或抗辩的制约。 b.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第四条 单据与货物/服务/行为 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 第五条 开立或修改信用证的指示 a.开证指示、信用证本身、对信用证的修改指示或修改书本身均必须完整和明确。 为防止混淆和误解,银行应劝阻有关方: Ⅰ.勿在信用证或其任何修改书中,加注过多细节 Ⅱ.在指示开立、通知或保兑一个信用证时,勿引用先前开立的信用证(参照前证),而该前证受到已被接受及/或未被接受的修改所约束。 b.有关开立信用证的一切指示和信用证本身,如有修改时,有关修改的一切指示和修改书本身都必须明确表明据以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单据。B、信用证的形式与通知 第六条 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 a.信用证可以是: Ⅰ.可撤销的,或 Ⅱ.不可撤销的。 b.因此信用证上应明确注明是可撤销的或是不可撤销的。 c.如无此项注明,应视为不可撤销的。 第七条 通知行的责任 a.信用证可经另一家银行(“通知行”)通知受益人,但通知行无须承担付款承诺之责任。如通知行决定通知,就应合理审慎地核验所通知的信 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如通知行决定不通知,就必须不延误地告知开证行。 b.如通知行不能确定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就必须不延误地告知发出该指示的银行,说明本行不能确定该信用证的真实性。如通知行仍决定通 知,则必须告知受益人本行不能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 信用证的撤销 a.可撤销的信用证可以由开证行随时修改或撤销,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 b.然而,开证行必须做到: Ⅰ.对办理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即期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另一家银行,在其收到修改或撤销通知之前已凭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作出的任何 付款、承兑或议付者,予以偿付; Ⅱ.对办理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延期付款的另一家银行,在其收到修改或撤销通知之前已接受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者,予以偿付。 第九条 开证行与保兑行的责任 a.对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而言,在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并且这些单据又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时,便构成开证行的确定 承诺: Ⅰ.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开证行应即期付款; Ⅱ.对延期付款的信用证--开证行应按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Ⅲ.对承兑信用证,分两种情况: (a)凡汇票由开证行承兑者--开证行应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或 (b)凡汇票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如信用证上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时,应由开证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 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不付时,则开证行应予支付; Ⅳ.对议付信用证--开证行应根据受益人依照信用证出具的汇票及/或提交的单据向出票人及/或善意持票人履行付款,不得追索。开立信用 证时不应以信用证申请人作为汇票付款人。如信用证仍规定汇票付款人为申请人,银行将视此汇票为附加的单据。 b.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行(“保兑行”)对不可撤销信用证加具保兑,当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提交到保兑行或任何另一家指定银行 时,在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情况下,则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的承诺之外的确定承诺,即: Ⅰ.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保兑行应即期付款; Ⅱ.对延期付款的信用证--保兑行应按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Ⅲ.对承兑信用证,分两种情况: (a)凡汇票由保兑行承兑者--保兑行应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保兑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或 (b)凡汇票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如信用证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于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则应由保兑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 具的以保兑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不付者,则保兑行应予支付。 Ⅳ.对议付信用证--保兑行应根据受益人依照信用证出具的汇票及/或提交的单据,对出票人及/或善意持票人予以议付,不得追索。开立信 用证时不应以信用证申请人作为汇票付款人。如信用证仍规定汇票付款人为申请人,银行将视此汇票为附加的单据。 c. Ⅰ.如开证行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而该银行不准备照办时,就必须不延误地告知开证行。 Ⅱ.除非开证行在其授权或要求加具保兑的指示中另有专门规定,否则通知行可以不加保兑就把未经保兑的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 d. Ⅰ.除本惯例第48条另有规定外,凡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不可撤销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 Ⅱ.自发出信用证修改书之时起,开证行就不可撤销地受本行发出的修改的约束。保兑行可将其保兑承诺扩展至修改内容,且自其通知该修改之 时起,即不可撤销地受修改的约束。然而,保兑行可选择仅将修改通知受益人而不对其加具保兑,但必须不延误地将此情况通知开证行和受益 人。 Ⅲ.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内容之前,原信用证(或先前已接受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受益人应发出接 受修改或拒绝接受修改的通知。如受益人未提供上述通知,当他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的单据与信用证以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 时,则该事实即视为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从此时起,该信用证已作了修改。 Ⅳ.对同一修改通知中的修改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因而,部分接受修改内容当属无效。 第十条 信用证的种类 a.一切信用证均须明确表示它适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抑或议付。 b. Ⅰ.除非信用证规定只能由开证行办理这项业务,否则一切信用证均须指定某家银行(称:“指定银行”)并授权其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 承兑汇票或议付。对自由议付的信用证,任何银行均可为指定银行。 单据必须提交给开证行或保兑行(如有)或其它任何指定银行。 Ⅱ.议付意指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对价。仅审核单据而未付对价者,不构成议付。 c.除非指定银行是保兑行,否则,开证行的指定并不能使被指定银行负有付款、承诺延期付款、承兑汇票或议付的责任。除非指定银行已明确同 意并告知受益人,否则,它收受及/或审核及/或转交单据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它对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负有责任。 d.如开证行指定另一家银行、或允许任何银行议付、或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开证行即据此分别授权上述银行凭表面与信用证条款 相符的单据办理付款、承兑汇票或者议付,并保证依照本惯例对上述银行予以偿付。 第十一条 电讯传递的信用证与预先通知的信用证 a. Ⅰ.当开证行使用密码证实的电讯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修改信用证时,该电讯即视为有效的信用证文件或有效的修改书,不应再寄送电 报证实书。如仍寄送证实书,则该证实书当属无效,通知行也没有义务将证实书与所收到的以电讯方式传递的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的修改书进 行核对。 Ⅱ.若该电讯说明“详情后告”(或类似词语)或声明嗣后寄出的证实书将是有效的信用证文件或有效的修改,则该电讯系无效的信用证文件或 修改书。开证行必须不延误地向通知行寄送有效的信用证文件或有效的修改书。 b.如一家银行利用另一家通知行的服务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它也必须利用同一家银行的服务通知修改书。 c.只有准备开立有效信用证或修改书的开证行,才可以对不可撤销信用证开立或修改书发出预先通知书。除非开证行在其预先通知书中另有规 定,否则,发出预先通知的开证行应不可撤销地保证不延误地开出或修改信用证,且条款不能与预先通知书相矛盾。 第十二条 不完整或不清楚的指示 如所收到的有关通知、保兑或修改信用证的指示不完整或不清楚,则被要求执行该指示的银行可以给受益人一份预先通知,仅供其参考,但该行 不负任何责任。该预先通知书应清楚地声明本通知书仅供参考,且通知行不承担责任。但通知行必须将所采取的行动告知开证行,并要求开证行 提供必要的内容。 开证行必须不延误地提供必要的内容。只有通知行收到完整明确的指示,并准备执行时,方得通知、保兑或修改信用证。C、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 审核单据的标准 a.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证上规定的一切单据,以便确定这些单据是否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本惯例所体现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是确 定信用证所规定的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依据。单据之间表面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 信用证上没有规定的单据,银行不予审核。如果银行收到此类单据,应退还交单人或将其照转,但对此不承担责任。 b.开证行、保兑行(如有),或代其行事的指定银行,应有各自的合理的审单时间--不得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七个银行工作日,以便 决定是接受或拒绝接受单据,并相应地通知寄单方。 c.如信用证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需提交与之相符的单据者,银行将认为未列明此条件,对此不予理会。 第十四条 有不符点的单据与通知事宜 a.当开证行授权另一家银行依据表面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时,开证行和保兑行(如有),应承担下 列责任: Ⅰ.对已付款、已承担延期付款责任、已承兑汇票或已作议付的指定银行予以偿付。 Ⅱ.接受单据。 b.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有),或代其行事的指定银行,收到单据后,必须仅以单据为依据,确定这些单据是否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如与 信用证条款不符,上述银行可以拒绝接单。 c.如开证行已确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自行确定联系申请人,请其对不符点予以接受,但是,这样做不能借此延长第13条 (b)款规定的期限。 d. Ⅰ.如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有),或代其行事的指定银行,决定拒绝接单据,它必须不延误地以电讯方式通知有关方;如不可能用电讯方式 通知时则以其它快捷方式通知此事,但不得迟于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第七个银行工作日。该通知应发给寄单银行,或者,如直接从受益人处收到 单据者,则应通知受益人。 Ⅱ.该通知必须说明银行凭以拒绝接受单据的全部不符点,并说明单据已由本行代为保管听候处理,或将退还给交单人。 Ⅲ.然后,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有),便有权向交单行索回已经给予该银行的任何偿付款项及利息。 e.如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有),未能按照本条的规定办理及/或未能代为保管单据听候处理,或将单据退交单人时,开证行及/或保兑行 (如有),就无权宣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 f.如寄单行向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有)指出单据中的不符点,或通知开证行或保兑行:关于该不符点,本行已经以保留追索方式或凭赔偿担 保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则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有),并不因此而解除其在本条文项下的任何义务。此项保留或赔偿 担保仅涉及寄单行与被保留追索的一方,或者与提供或代为提供赔偿担保一方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对单据有效性的免责 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伪性或法律效力,或对于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性及/或特殊性条件,概不负责;银行对于 任何单据中有关的货物描述、数量、重量、质量、状况、包装、交货、价值或存在与否,对于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运输行、收货人或保险人 或其它任何人的诚信、行为及/或疏忽、清偿能力、执行能力或信誉也概不负责。 第十六条 对文电传递的免责条款 银行对由于任何文电、信函或单据在传递中发生延误及/或遗失所造成的后果,或对于任何电讯在传递过程中发生的延误、残缺或其它差错,概 不负责。银行对专门性术语的翻译及/或解释上的差错,也不负责,银行保留将信用证条款原文照转而不翻译的权利。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银行对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银行本身无法控制的任何其它原因而营业中断,或对于任何罢工或停工而营业中断所引起的一切后 果,概不负责。除非经特别授权,银行在恢复营业后,对于在营业中断期间已逾期的信用证,将不再进行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 议付。 第十八条 对被指示方行为的免责条款 a.银行为执行申请人的指示,而利用另一家银行或另几家银行的服务,是代申请人办理的,费用由申请承付,风险由申请人承担。 b.即使是银行主动选择其它银行办理业务,它发出的指示未被执行,对此银行亦不负责。 c. Ⅰ.一方指示另一方提供服务时,被指示方因执行指示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手续费、费用、成本费或其它开支,均由发出指示的一方承担。 Ⅱ.当信用证规定上述费用由指示方以外的一方负担,而这些费用又未能收回时,亦不能免除最终仍由指示方支付此类费用的责任。 d.申请人应受外国法律和惯例加诸银行的一切义务和责任的约束,并对银行承担赔偿之责。 第十九条 银行间的偿付约定 a.开证行如欲通过另一银行(偿付行)对付款行、承兑行或议付行(均称“索偿行”)履行偿付时,开证行应及时给偿付行发出对此类索偿予以 偿付的适当指示或授权。 b.开证行不应要求索偿行向偿付行提供证实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证明。 c.如索偿行未能从偿付行得到偿付,开证行就不据能解除自身的偿付责任。 d.如偿付行未能在首次索偿时即行偿付,或未能按信用证规定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方式进行偿付时,开证行应对索偿行的利息损失负责。 e.偿付行的费用应由开证行承担。然而,如费用系由其它方承担,则开证行有责任在原信用证中和偿付授权书中予以注明。如偿付行的费用系由 其它方承担,则该费用应在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时向索偿行收取。如未支取,开证行仍有义务承担偿付行的费用。D、单据 第二十条 对出单人而言的模糊用语 a.不应使用诸如“第一流”、“著名”、“合格”、“独立”、“正式”、“有资格”、“当地”及类似意义的用语来描述信用证项下应提交的 任何单据的出单人的身份。如信用证中含有此类词语,只要所提交的单据表面与信用证其它条款相符,且单据又非由受益人出具者,银行将予接 受。 b.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只要单据注明为正本,如必要时.已加签字,银行也将接受用下列方法制作或看来是按该方法制作的单据作为正本单 据: Ⅰ.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 Ⅱ.复写;单据上的签字可以手签,也可用签样印制、穿孔签字、盖章、符号表示或其它任何机械或电子证实的方法处理。 c. Ⅰ.除非信用证另有相反规定,否则银行将接受标明副本字样或没有标明正本字样的单据作为副本单据,副本单据无须签字。 Ⅱ.如信用证要求提交多份单据,诸如“一式两份”、“两张”、“两份”等,此时可以提交一份正本,其余份数以副本来满足。但单据本身另 有相反的指示者除外。 d.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当信用证含有要求证实单据、使单据生效、使单据合法、签证单据、证明单据或对单据有类似要求的条件时,这些条件 可由在单据上签字、标注、盖章或标签来满足,只要单据表面已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第二十一条 对出单人或单据内容未作规定的情况。 当信用证要求提供除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商业发票以外的单据时,信用证中应规定该单据由何人出具,应有哪些措辞或内容。如信用证对此未 做规定,只要所提交单据的内容与提交的其它单据不矛盾,银行将予接受。 第二十二条 出单日期与信用证日期 除非信用证另有相反规定,银行将接受出单日期早于信用证日期的单据,但这些单据必须在信用证和本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第二十三条 海洋运输提单 a.如信用证要求提交港至港运输提单者,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下述单据,不论其称谓如何: Ⅰ.表面注明承运人的名称,并由下列人员签字或以其它方式证实: --承运人或作为承运人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或 --船长或作为船长的具名代理或代表。 承运人或船长的任何签字或证实,必须表明“承运人”或“船长”的身份。代理人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时,也必须表明他所代表的委托 人的名称和身份,即注明代理人是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的; Ⅱ.提单上注明货物已装船或已装指名船只。 已装船或已装指名船只的内容,可由提单上印就的“货物已装上指名船只”或“货物已装运指名船只”的词语来表示,在此情况下,提单的出具 日期即视为装船日期与装运日期。 在所有其它情况下,装上指名船只这一内容,必须以提单上注明货物装船日期的批注来证实,在此情况下,装船批注日期即视为装运日期。 当提单上含有“预期船”字样或类似有关限定船只的词语时,装上具名船只这一内容必须由提单上的装船批注来证实。该项装船批注除注明货物 已装船的日期外,还应包括实际装货的船名,即使实际装货船只的名称为“预期船”,亦应如此。 如提单上注明的收货地或接受监管地与装货港不同,货已装船的批注仍须注明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和实际装货船名,即使已装货船只的名称与提 单注明的船只名称一致,亦应如此。本规定还适用于任何由提单上印定的船词语来表示装船情况。及 Ⅲ.注明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和卸货港,尽管提单上可能有下述情况: (a)注明不同于装货港的货物接受监管地及/或不同于卸货港的最终目的地,及/或 (b)含有“预期”或类似有关限定装货港,及/或卸货港的标注者,只要单据上表示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及/或卸货港;及 Ⅳ.开立全套正本提单可以是仅有一份正本提单或者是一份以上正本提单,及 Ⅴ.含有全部承运条件或部分承运条件须参阅提单以外的某一出处或文件(属简式/背面空白提单)者,银行对此类承运条件的内容不予审核,及 Ⅵ.未注明受租船合约约束及/或未注明承运船只仅以风帆为动力者,及 Ⅶ.在所有其它方面均符合信用证规定者。 b.就本条文而言,转运指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到卸货港之间的海运过程中,将货物由一艘船卸下再装上另一艘船的运输。 c.除非信用证禁止转运,否则只要同一提单包括了海运全程运输,银行将接受注明货物将转运的提单。 d.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对下列单据仍予以接受: Ⅰ.对注明将发生转运者,只要提单上证实有关货物已由集装箱、拖车及/或子母船运输,并且同一提单包括海运全程运输,及/或 Ⅱ.含有承运人声明保留转运权利条款者。 第二十四条 非转让的海运单 a.如信用证要求提供的是港至港非转让海运单者,除非信用证另有相反规定,否则银行将接受下述单据,不论其称谓如何: Ⅰ.表面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下列人员签字或以其它方式证实: --承运人或作为承运人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或 --船长或作为船长的具名代理或代表。 承运人或船长的任何签字或证实,必须表明“承运人”或“船长”的身份。代理人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时,也必须表明他所代表的委托 人的名称和身份,即注明代理人是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的;及 Ⅱ.注明货物已装船或已装具名船只。货物已装船或已装具名船只的内容,可由非转让海运单上印就的“货物已装上具名船只”或“货物已装具 名船只”的词语来表示,在此情况下,非转让海运单的出具日期即视为装船日期与装运日期。 在所有其它情况下,货物装上具名船只的内容,必须以非转让海运单上注明货物装船日期的批注加以证实。在此情况下,装船批注日期即视为装 运日期。 如非转让海运单含有“预期船”或类似有关限定船只的词语时,货物装上具名船只的内容必须由非转让海运单上的装船批注来证实,该项装船批 注除注明货物已装船日期外,还应包括载货的船名。即使实际装货船只的名称为“预期船”亦应如此。 如果非转让海运单上注明的收货地或货物接受监管地与装货港不同,已装船批注中仍须注明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和实际装货船名,即使装货船只 的名称与非转让海运单上注明的船只一致,亦应如此。本规定适用于任何由非转让海运单上印就的装船词语来表示装船情况,及 Ⅲ.注明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和卸货港,尽管非转让海运单可能有下述情况: (a)注明不同于装运港的货物接受监管地及/或不同于卸货港的最终目的地,及/或 (b)含有“预期”或类似有关限定装运港及/或卸货港的标注者,只要单据上表示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港及/或卸货港,及 Ⅳ.开立全套正本运单可以是仅有一份正本或者是一份以上正本。及 Ⅴ.含有全部承运条件或部分承运条件须参阅非转让海运单以外的某一出处或文件(属简式/背面空白的非转让海运单)者,银行对此类承运条 件的内容不予审核,及 Ⅵ.未注明受租船合约约束及/或未注明承运船只仅以风帆为动力者,及 Ⅶ.在所有其它方面均符合信用证规定者。 b.就本条款而言,转运意指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到卸货港之间的海运过程中,将货物由一艘船卸下再装上另一艘船的运输。 c.除非信用证上有禁止转运的条款,否则,只要同一非转让海运单包括了海运全程运输,银行将接受注明货物将转运的非转让海运单。 d.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将接受下列非转让海运单: Ⅰ.对注明将发生转运者,只要非转让海运单证实有关货物已由集装箱、拖车及/或子母驳船运输,并且同一非转让海运单包括海运全程运输,及/或 Ⅱ.含有承运人声明保留转运权利的条款者。 第二十五条 租船合约提单 a.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或允许提交租船合约提单,除非信用证另有相反规定,否则,银行将接受下述单据,不论其称谓如何: Ⅰ.含有受租船合约约束的任何批注,及 Ⅱ.已由下列人员签字或以其它方式证实: --船长或作为船长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或 --船东或作为船东的具名代理或代表。 船长或船东的任何签字或证实,必须表明“船长”或“船东”的身份。代理人代表船长或船东签字或证实时,亦须表明他所代表的委托人的名称 和身份,即注明代理人是代表船长或船东签字或证实的,及 Ⅲ.注明或不注明承运人的名称,及 Ⅳ.注明货物已装船或已装具名船只。 货物已装船或已装具名船只的内容,可由提单上印定的“货物已装上具名船只”或“货物已装运具名船只”的词语来表示,在此情况下,提单的 出单日期将视为装船日期与装运日期。 在所有其它情况下,装上具名船只的内容,必须以在提单上注明的货物装船日期的批注来证实,在此情况下,装船批注日期即视为装运日期,及 Ⅴ.注明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和卸货港,及 Ⅵ.开立的全套正本提单可以是仅有一份正本提单或者是一份以上正本提单,及 Ⅶ.未注明承运船只仅以风帆为动力者,及 Ⅷ.在所有其它方面均符合信用证规定者。 b.即使信用证要求提交与租船合约提单有关的租船合约,银行对该租船合约也不予审核,但将予以照转而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多式运输单据 a.如信用证要求提供至少包括两种不同运输方式(即多式运输)的运输单据,除非信用证另有相反规定,否则,银行将接受下述运输单据,不论 其称谓如何: Ⅰ.表面注明承运人的名称或多式运输营运人的名称,并由下列人员签字或以其它方式证实: --承运人或多式运输营运人或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运输营运人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或 --船长或作为船长的具名代理或代表。 承运人或多式运输营运人或船长的任何签字或证实,必须分别表明“承运人”或“多式运输营运人”或“船长”的身份。代理人代表承运人或多 式运输营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时,也必须注明他所代表2023-09-05 00:44:282
请问跟单信用证和即期信用证有什么区别。谢谢
跟单信用证和即期信用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却可以结合——所谓跟单信用证是与光票信用证比较而言的——即跟单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必须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才付款;而光票信用证则无需受益人提交单据,只要受益人提交汇票开证行就付款。即期信用证是与远期信用证比较而言的——即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受益人交单相符的情况下,必须马上付款;而远期承兑信用证(或延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证行在受益人交单相符的情况下,不是马上付款,而是承兑汇票(或表示接受单据)在远期汇票到期(或信用证标明的日期到期)时付款。而我们一般操作的信用证都是跟单信用证,有即期跟单信用证,也有远期跟单信用证,因为都是要受益人提交单据,所以“跟单”二字被省略,即简称为即期信用证或远期信用证。“对于这个解释比较困惑。怎么会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即期汇票,不是汇票都是进口商开的嘛,按照解释成了出口商开汇票了。”——这说明你对什么是汇票这个概念不清楚——所谓汇票,是出票人对付款人签发的无条件的支付命令,那么仅凭这个概念,不是出口商出具,难道还是进口商签发?难道是进口商要求出口商无条件的付款?所以,无论是需要提交汇票的信用证,还是D/P托收,都是出口商签发(出具)汇票,而不是进口商签发(出具)汇票。2023-09-05 00:44:371
求一份180天远期跟单信用证文本!
1/1 指只有一张电文 40A: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 跟单信用证形式 IRREVOCABLE 不可撤消的信用证 20: Data of issue 12345678 信用证号码 31C: Date of issue 开证日 2002XXXX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信用证有效期 2002XXXXBENEFICIARY"S COUNTRY 有效地50: Applicant 信用证开证审请人(你们的客户名)ABC CO., LTD. CHINA 59: Beneficiary 受益人(你们公司名) EFG CO., LTD. ADDRESS 32B: Currency code amount 信用证项下的金额 USD XXXXXXX, 41D: Available with 议付适用银行 ANY BANK BY NEGOTIATION 任何议付行 42C: Draft at 开汇票 180 DAYS AFTER SIGHTFOR FULL INVOICE VALUE 见票180天付款(发票全额) 42A: Drawee 付款人 ABOCCNBJXXX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XXX BRANCH 某农业银行某支行 43P: Partial shipment 是否允许分批装运 ALLOWED 可以 43T: Transshipment ALLOWED 允许转运 44A: Taking charge 装船港口 XXXXXX PORT 44B: For transportation to 目的港 CHINESE PORT 44C: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最后装船期 2002XXXX 45A: Description goods and/or services 货物/服务描述 GENERAL MERCHANDISE 日用品46A: Documents required 须提供的单据文件1.COMMERCIAL INVOICE IN TRIPLICATE 一式三份商业发票 2.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B/L MARKED FREIGHT PREPAID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 AND NOTIFYING APPLICANT 全套已装船清洁提单,标明运费预付,收货人一栏填根据发货人指示,通知开证审请人 3.PACKING LIST IN DUPLICATE 装箱单一式二份47A: Additional conditions 附加条件 1.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SINGAPORE BRANCH IS ASSIGNED TO DISCOUNT THE L/C 中国农业银行为指定的付款行 2.AFTER NEGOTIATION BANK HAS SENT TESTED TELEX TO ISSUING BANK CERTIFYING DOCUMENT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L/C TERMS AND INDICATION INVOICE VALUE,THEN NEGOTIATION BANK IS AUTHORIZED TO CLAIM REIMBURSEMENT BY TESTED TELEX/SWIFT FROM AGRICULTRUAL BANK OF CHINA SINGAPORE BRANCH AT SIGHT BASIS. SINGAPORE BRANCH WILL EFFECT PAYMENT WITHIN 5 WORKING DAYS. 议付行发电传给开证行确认单证相符,并指示发票金额,然后以SWIFT电码或电传的形式授权中国农业银行新加波支行付款给收益人,新加波支行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履行付款义务 71B: Charges 开证以外产生的费用 ALL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OF THE ISSUING BANK (EXCEPT FOR THE DISCOUNT INTEREST AND DISCOUNTCHARGES) ARE FOR BENEFICIARY"S ACCOUNT 开证行以外产生的费用由信用证收益人负担(票据贴现利息与折扣除外) 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单据提交期限 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WITHINXX DAYS AFTER LATEST SHIPMENT DATE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IS CREDIT 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最迟装运期后XX天内,向银行提交单据49: Confirmation instruction WITHOUT 不保兑 53A: Reimbursement Bank 偿付行 ABOCSGSG 78: Instructions to pay/account/negotiation bank 指示付款行 ? 议付行 1.A DISCREPANCY(IES) FEE OF USDXX.00 WILL BE DEDUCTED FROM THE PROCEEDS IF THE DOCUMENTS ARE PRESENTED WITH A DISCREPANCY(IES). 如果单据提交有差异,差额将从信用额里扣除 2.ALL DOCUMENTS SHOULD BE DESPATCHED TO US (ADDRESS:XXXXXXX)IN ONE LOT BY COURIER SERVICE. 所有单据应一次性通过快件形式发给我们 72: Sender to receiver information 说明 THIS CREDIT IS ISSUED SUBJECT TO UCP500 (1993 REVISION) 本信用证跟据跟单信用证通一惯例UCP500(1993 年版)开出 one original and four photocopies of the commercial invoice showing standard export packing and also showing non-quota when a non-quota item is shipped. 出具一式四份标准出口包装的商业发票,若为无配额商品,则需另出无配额证明one origianl and three photocopies of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hymin park of min woo international inc.出具一式三份由hymin park of min woo international inc.签发的商检证书a fax letter by angela stating that one full set of non-negotiable documents was received.Angela传真声明需出具一整套不可议付之单证one origianal and three photocopies of 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certifying that a production sample was sent to the attention of ruth plant or Albert elkaim of buffalo jeans ,400 L sauve west, montreal , quebec 一式三份的受益人产品样品之证明书寄至工厂或是此地址: Albert elkaim of buffalo jeans ,400 sauve west, montreal , quebec h3l 1z8 (好像是加拿大的一个地址)one original and three photocopies of packing list. 装箱单一式三份 full set of original marine bills of lading clean on board or multimode transport documents clean on board plus 2 non-negotiable copies issued by air sea transport inc.. weihai, china made out or endorsed to order of bnp paribass(canada) marked freight collect, notify general customs brokers attn linda 514-876-1704全套清洁已装船的海运提单或是清洁已装船之多式联运提单需加两份由air sea transport inc签发的不可议付单据副本.提单需注明由bnp paribass(Canada)付费,通关联系人 Linda,电话514-876-1704 one original and three photocopies of certificate of export licence of textile products showing the year of quota which must correspond to the year of shipment except in the case of non-quota which an export licence is not required. 出具一式三份的纺织品出品许可证明书,年度配额须与年度出货一致,其中无需配额要求除外. one original and three photocopies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一式三份的原产地证书one original and three photocopies of canada customs invoice. 一式三份的加拿大海关发票a fax letter by albert elkaim,michel bitton, ruth plant,kathy alix,nancy whalen,marjolaine martel,mimi bernola,anna sciortino,jennyfer hassan or charles bitton stating a sample was received."p N0_ X H:V v Balbert elkaim,michel bitton, ruth plant,kathy alix,nancy whalen,marjolaine martel,mimi bernola,anna sciortino,jennyfer hassan or charles bitton这些人传真声明的可接受之样品letter from shipper on their letterhead indicating their name of company and address,bill of lading number,container number and that this shipment,including its container,does not contain any non-manufactured wooden material, tonnage, bracing material, pallets, crating or other non-manufactured wooden packing material. 托单需注明托运人公司,地址,提单号,货柜号,及装载量,包括非木质包装之排水量,托盘,板条箱或其它非木质包装材料信用证条款如下: DOCUMENTS REQUIRED 45A 1、 FULL SET CLEAN SHIPPED ON BOARD SHIPPING CO"S BILL OF LADING ISSUED TO THE ORDER OF OMDURMAN NATIONAL BANK, SAGGANA BRANCH MAKED FREIGHT PREPAIK AND NOTIFY APPLICANT. 2、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FIVE ORIGINAL AND THREE COPIES DULY CERTIFIED TRUE AND CORRECT.3、 PACKING LIST IN ONE ORIGINAL AND FOUR COPIES. 4、 CERTIFICATE OF ORIGIN ISSUED BY CHAMBER OF COMMERCE CHINA CERTIFY THAT THE GOODS ARE OF CHINESE ORIGIN. 1、 全套清洁提单。2、 签单的商业发票,5份正本,3份复印件 3、 装箱单1正,4副 4、 原产地证,并加盖商会章 ADDITIONAL COND. 47A 1、 INSURANCE COVERED LOCALY BY BUYERS. 2、 DOCUMENTS ISSUED PRIOR TO THE DATE OF ISSUANCE OF THIS L/C ARE NOT ACCEPTABLE.(早于开证前的文件不接受) 3、 PAYMENT AND NEGOTIATION OF DOCUMENTS UNDER RESERVE GUARANTEE OR INDMNITY ARE NOT ACCEPTABLE. 4、 NEGOTIATIONS MUST BE RECORDED ON THE ORIGINAL L/C 5、 ALL DOCUMENTS MUST BEAR OUR(THIS) L/C NUMBER 6、 FORWARDERS AND HOUSE B/LADING/ A.W.B. IS NOT ACCEPTABLE UNLESS AUTHORIZED BY US. 7、 DOCUMENTS NEGOTIATED/FORWARDED FOR PAYMENT BY A BANK Q.WHER THAN OUR NOMINATED CORRESPONDENT, SHALL BE TREATED AS DISCRPPANT DOCUMENTS AND SHALL BE HANDLED AS APPROVAL/COLLECTION DOCUMENTS 8、 DOCUMENTS FORWARDED FOR APPROVAL OR PAYMENT WITHOUT ANY LIABILITY “ARTICLE 14” ON OUR PART. 9、 NEGOTIATION BANK MUST CERTIFY ON THE COVERING SCHEDULE DISCREPANCIES,OTHERWISE THE COCUMENTS WILL BE CONSIDERED AS COLLECTION DOCUMENTS WITHOUT ANY NOTIFICATION “ARTICLE 14(D)” FROM OUR SIDE. 10、 THE NEG, BANK IS AUTHORIZED TO TAKE UP DOCUMENTS AND SEND THEM IN TWO SEPRATE LOTS BY CURIER SERVICES TO OUR ADDRESS. 11、 UPON RECEIPT AT YOUR COUNTERS OF TESTED MSG.FROM THE NEG.BANK STATING RECEIPT OF ABOVE DOCUMENTS ISSUED IN STRICT CONFORMI TY WITH PRESENT L/C TERMS AND CONDITIONS AND SUCH DOCUMENTS DESPATCHED DIRECTLY TO US. YOU ARE AUTHORIZED TO EFFECT PAYMENT AS PER L/C TERMS AND CONDITIONS. 12、 GOODS SIZE: AS PER P/I NO.20041223+20041223B+20041223C+20041223D DD.23.12.2004 AND MARKED: HAFEZ ELSAYED ELBARBARY CO.LTD., SUDAN. 13、 ONE SET OF NON-NEGOTIABLE COCUMENTS TO BE SENT TO THE APPLICANT WITHIN 10 DAYS OF SHIPMENT 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TOGETHER WITH ORIGINAL COURIERS RECEIPTS (DHL OR TNT) TO ACCPMPANY THE ORIGINAL LINE(PTE) LTD. 14、 SHIPMENT TO BE EFFECTED IN CONTAINER WITH PACIFIC INTERNATIONAL LINE( PTE ) LTD. 15、 L/C TO BE CONFIRMED IF SO REQUESTED BY BENEFICIARY "J E N)P A w IN THE EVENT THAT THIS CREDIT EXPIRED UNUTILIZED NO CHAGRES WILL BE PAID BY US ARTICLE (18/C) OF UCP 500 IS NOT APPLICABLE HERE.议付记录在正本L/C上。每份单据上都必须有L/C号。6)未经我方同意,货代提单,不予接受。 单据的提交和议付,按照CHARTER 14我方不负任何责任。 议付银行有权收取单据,并且通过航空快递,分开两个包裹寄到我们的地址。 产品规格:按照形式发票。NO........,并且要求有麦头:......公司。 13)在正本单据寄出后,10天内寄一份不可议付单据给开证人。以邮递单据为准。 14)由PTE公司用集装箱船运。 如果受益人提出确认L/C而导致的信用证过期,我方不承担任何费用。UCP500条款(18/C)在这里不适用。+A FEE OF USD 80 IS TO BE DEDUCTED FROM EACH DRAWING FOR THE ACCOUNT OF BENEFICIARY.IF DOCUMENTS ARE PRESENTED WITH DISCREPANCY9(IES) 如果呈递的单据存在不符点,不符点处理费80美元由受益人负担。 ++2 PERCENT AND -2 PERCENT IN QUANTITY AND AMOUNT ACCEPTABLE 数量和金额允许2%的增减幅度 +TIME DRAFTS SHALL BE PAID AT SINGHT FOR THE FACE AMOUNT 远期汇票将按照票面金额见票即付 +DISCOUNT CHARGES AND ACCEPTANCE COMMISSIONS IN QUESTION ARE FOR ACCOUNT OF BUYER 贴现费和承兑费由买方负担。 +IN THE EVENT THAT DOCUMENTS PRESENTED UNDER THIS CREDIT ARE DETERMINED TO BE DISCREPANT,WE MAY SEEK A WAIVER OF SUCH DISCREPANCY(IES) FROM THE APPLICANT AT OUR SOLE DISCRETION. UNLESS PRIOR COMTRARY INSTRUCTIONS HAVE BEEN RECEIVED FROM THE PRESENTER,WE MAY RELEASE DOCUMENTS TO THE APPLICANT WITHOUT FURTHER NOTICE TO YOU UPON THEIR WAIVER OF DISCREPANCIES. IN SUCH EVENT,THE PRESENTER AND/OR BENEFCIARY SHALL HAVE NO CLAIM AGAINST US. 本信用证项下,即便是呈递的单据认定存在不符点,我们有权寻求申请人对于不符点的弃权,除非收到来自交单人的反对的指示。一旦我们收到申请人的弃权,我们不再通知你们,将向申请人释放单据。一旦放单,交单人或受益人无权向我们主张权利。 +ALL DOCUMENTS MUST BEAR OUR CREDIT NUMBER. 所有的单据必须显示信用证号码。 +ALL DOCUMENTS MUST BE ISSUED IN ENGLISH UNLESS OTHERWISE STIPULATED. 所有的单据必须以英文出具,除非另有规定。 DETAILS OF CHARGES: 详细费用 +ALL BANKING COMMISSIONS AND CHARGES INCLUDING REIMBURSEMENT COMMISSIONS OUTSIDE SOUTH KOREA ARE FOR ACCOUNT OF BENEFICIARY 所有的在南韩之外的银行费用,包括偿付费,由受益人承担。 + 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WITHIN 7DAYS AFTER DATE OF SHIPMENT BUT WITHUN CREDIT VALIDITY 单据必须在装运日期7日内,而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呈递议付。 CINFIRMATION: WITHOUT 未保兑 INSTRUCTIONS: 指示 +THE AMOUNT OF EACH NEGOTIATION/DRAWING MUST BE ENDORSED ON THE REVERSE OF THIS CREDIT AND NEGOTIATION/PRESENTINIG BANK MUST CERTIFY THE SAME ON THE COVERING SCHEDULE. 每次提款必须在信用证的背面记录,议付行必须在附函上证明此事。 +ALL DOCUMENTS MUST BE MAILED TO DAEGU BANK,LTD. BUSINESS PROCESS SUPPORT DEPT DEPT 17FL, 118,SUSEONG-2-GA,SUSEONG-GU, DAEGU,706-712 SOUTH KOREA IN ONE LOT BY COURIER MAIL. 所有的单据必须邮寄至 +UPON RECEIPT OF THE DRAFT AND DOCUMENTS COMPLIED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CREDIT,WE SHALL REMIT THE PROCEEDS ACCORDING TO THE NEGOTIATING BANK"S INSTRUCTION 一旦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我们将根据议付行的指示汇付款项。2023-09-05 00:44:451
信用证31D求解释?刚做跟单,求大家帮忙解释一下~!
31D(是信用证的有效期和有效地点),所以应该是:信用证有效期:2015年9月15日,有效地点:转让行的柜台(从这点可以看出:这封信用证是可转让信用证)2023-09-05 00:44:531
什么叫做信用证的关联关系?
内容摘要:文章分析了跟单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论证了跟单信用证的开立依赖于基础合同和开证申请书,但跟单信用证独立于后二者并对后二者进行修改和补充,其最终目的是支付后二者约定的货款,因此,在跟单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中,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处于核心地位。 关键词:跟单信用证;当事人;法律关系 跟单信用证 运转涉及的当事人通常有: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付款行、议付行、承兑行、保兑行和偿付行;[1]其基本的当事人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和受益人。通知行决定通知跟单信用证时,必须审核并确信其真实性,准确反映所收到的跟单信用证或其修改,通知行的行为不会对跟单信用证及其它各方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跟单信用证最主要的当事人是: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在三者之间形成了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对三者间的法律关系进行深入分析,有助于准确界定跟单信用证的法律性质。 一、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分析 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买方与卖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在其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以跟单信用证方式结算,才导致了跟单信用证的开立。因此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是跟单信用证的基础法律关系。 (一)开证申请人开立跟单信用证的义务 开证申请人必须按时申请开立跟单信用证。合同明确约定了开证时间时,开证申请人应执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开证的具体时间时,开证申请人应按照惯例在合理的时间内申请开证;开立的跟单信用证应符合合同约定,跟单信用证条款通常应与买卖合同规定的一致。 (二)受益人提交单据的义务 在国际贸易中,买方通常采用拟制交付方式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在采取跟单信用证付款方式时,根据合同受益人应履行交付跟单信用证规定单据的义务。 跟单信用证付款方式可以有效地保障受益人取得货款,受益人通常会自觉地向付款行提交符合跟单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以取得货款。在单证不符并且开证行拒收单据情况下,受益人一般先尽快修改不符点争取再次交单,无法再次交单时多说服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接受不符点,都不成功时才与开证申请人协商转为其它付款方式。 二、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是公认的合同关系,[2]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础是开证申请人签署的开证申请书,通常认为双方因此建立了开立跟单信用证的合同关系,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了一致。 (一)开证申请人的义务 开证申请人的主要义务归纳起来就是及时、足额地向开证行支付开证资金、开证费用并提供相应担保,明确具体地及时做出开证指示或修改跟单信用证指示,及时审核、承付单据,及时付款赎单,在开证行发生垫款时及时根据约定付款或办理进口押汇。 (二)开证行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按照与开证申请人的约定开立、修改信用证。 开证行必须严格按照开证申请人的指示开立、修改信用证,否则开证行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将可能面临开证申请人的索赔。实务中,改证费是按次支付,开证行一般会主动配合开证申请人改证,以增加收入。 2.根据开证申请书和信用证合理、谨慎、及时和独立审核单据。 开证行审单的基础是开证申请书,开证行审单出现错误承付时开证申请人有权拒绝付款赎单,因此通常认为审单是开证行对开证申请人的义务。[2]38、[3] 在开证行由于过错不当付款后,申请人放弃单据及货物的救济措施是最普遍的救济手段。然而开证行是否仍有权得到开证申请人偿付?美国多数法院倾向于尊重开证行善意做出的、认为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相符的决定,也就是说,如果根据银行惯例或法院的解释,开证行在付款时已尽了合理的注意,即使开证行在单证不符情况下付款,开证行对此也不承担责任。[4] 3.经审核确定受益人交单不符时,开证行有独立做出拒绝单据和付款的权利。 对不符单据的拒付是开证行履行审单义务的一项结果,是开证行的正当权利。当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意见不一致时,开证行没有征求开证申请人等其他当事人意见的义务,开证申请人也不能强迫开证行接受存在不符点的单据,开证行为了保护自身利益,有依客观情况决定的自由。[5-6]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并自行决定接受或拒绝接受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的不符点”。[7] 在福建高院(2000)闽经终字第058号中国北方工业厦门公司诉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信用证纠纷案中,因受益人提交的单证不符,开证行厦门兴业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向交单行明确指出了单据不符点并保留单据听候处理,在开证申请人厦门北方公司无力付款赎单情况下,开证行按照交单行的指示退单拒付;福建高院认为,开证行为避免风险,做出退单的决定,并无不当。[8] 4.当开证行因受益人“相符交单”而履行了付款义务之后,若申请人未能付款赎单,则开证行有权处理单据或单据项下的货物,所得款项不足以弥补其损失时,开证行有权向申请人追偿。 三、开证行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严格按照跟单信用证条款及在跟单信用证中约定适用的UCP 有关规定确定。 (一)开证行的权利和义务 1.跟单信用证一经开立,开证行即受其约束 跟单信用证一经开立,开证行即在受益人“相符交单”时,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义务,这是跟单信用证区别于合同的本质特征。 2.开证行应按照独立审核和表面相符的原则及时审核单据 根据UCP的规定和实务惯例,跟单信用证一旦开立即独立于买卖合同,直接约束开证行和受益人,开证行独立地按照跟单信用证的要求和UCP以及国际银行审单标准实务(简称“ISBP”)的有关标准审核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自行决定是否为“相符交单”而不理会开证申请人。 开证行审核单据的首要标准就是“表面相符”原则。开证行在审单时仅以单据和跟单信用证为基础决定单据表面是否相符,“表面相符”意味着开证行应审查单据与跟单信用证、单据之间甚至单据内部是否在表面上一致。 单据“表面相符”的原则在实务中形成了单据“严格相符”的惯例,也就是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严格符合跟单信用证的要求。在1926年Equitable Trust Co. of New York v. Dawson Partners Ltd.案中,Summer法官认为:“对单据而言,不存在几乎一样或差不多的余地,商业交易不可能按照除此之外的其他途径进行”,而使开证行未能得到申请人的偿付。[9]Summer法官的评述,是对严格相符原则的高度概括,为后来许多案例所引用。 在最高法院(1999)经终字第432号潮连物资(香港)有限公司诉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信用证纠纷案中,讼争的信用证第2条约定:“由申请人发出之货物收据,申请人签字必须与开证行持有之签字样式相符”;开证申请人华隆公司在开证行预留的货物收据签字样本为:在同张样本上盖有两个华隆公司的公章,其中一个章附有“武斌”的签名,另一个章附有“易峰”的签字。受益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提交给开证行要求议付,开证行审单后发现受益人提交的货物单据只有华隆公司公章和易峰一人签字,遂以“货物收据上之签署有异于开证行所持的签署样式”为由予以拒付。最高法院认为,本案开证行发现不符点以后,通知了开证申请人,在开证申请人拒绝接受不符点的情况下,拒绝承兑付款,开证行无过错,不承担责任。从本案判决可以发现,最高法院坚持的审单标准是极为严格的,甚至比银行界的通行标准更严格,几乎到了“镜像”程度。[10] 严格相符标准受到了银行界和司法界的普遍尊重,但是受益人第一次交单的不符率居高不下,必须重新审视并进一步完善严格相符标准,使其能够满足国际贸易的实际需要,因此,审单标准趋于宽松。[11]“严格相符”惯例出现了松动,如拼写或打字错误并不影响单词或其所在句子的含义,则不导致单据不符。[12]因此UCP600第14条d款规定:“单据中内容的描述不必与信用证、信用证对该单据的描述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完全一致,但不得与该项单据的内容、其他规定的单据或信用证相冲突”。[13] 开证行审核单据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审单时限,UCP500第13条b款为“不超过从收到单据翌日起算七个工作日”,[14]但是在一些案件中,法院判决认为迅速审单的时间长达六周,这样离奇的判决遭到了批评。[15]中国大陆的判例并没有涉及审单的合理时间问题,中国的银行界也没有发展出像美国纽约或英国伦敦或中国香港那样的合理时间,中国大陆的法院也没有明确的判例。[16] 对受益人而言,开证行的义务是审单必须按照信用证的约定、UCP和ISBP规定的标准进行,审单是开证行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开证行放弃审单或接受单据不符点,意味着其放弃了按照UCP600和ISBP规定审单或拒绝单据的权利,因而必须向受益人支付信用证项下货款。 3.出现不符交单或存在不符点时,开证行可以自行决定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也可以及时、适当地拒绝单据并根据约定或惯例保存或处理单据 根据实务操作惯例,开证行审核单据发现交单不符或是单据存在不符点时,开证行可以根据其判断决定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也可以在收到单据的合理时间内以电讯等快捷方式通知受益人:拒绝付款或承付,表明开证行拒付的每一个不符点;并根据惯例采取适当的方式处理单据。开证行未能按照上述方式行事,就丧失了宣称单据存在不符点或交单不相符的权利,换句话说,开证行不得拒绝承付单据。 在纽约州Creaciones Con Idea v. Msshreq Bank PSC案件中,开证行的拒付通知仅表明“不符单据”而没有指出具体不符点,法院判决不算足够的拒付通知。[17]在美国Voest-Alpine Trading USA Corp. v. Bank of China的案件中,中国银行因只给出不符点通知而没有拒付的意思,被法院认为拒付不合格。[18] 4.在跟单信用证有效期内并且在其规定的交单日前,开证行仍有义务接受受益人修改后的单据并审核 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并且在跟单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前,受益人修改单据后再次提交单据,开证行有义务接受单据。开证行经过独立审核又发现不符点,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认为,开证行须再次发出不符点通知,否则,开证行将被排除主张不符点的权利。[19] 5.受益人“相符交单”时,开证行应接收单据并承付 收单承付是开证行在跟单信用证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义务,受益人“相符交单”时,毋庸置疑开证行应根据跟单信用证的约定承付。开证行决定向受益人承付与否的唯一条件:受益人构成“相符交单”——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提交单据的时间和方式符合跟单信用证的约定。开证行放弃不符点,在收到单据后没有或超过合理的时间指出单据不符点并拒绝单据,以及指出单据不符点、拒绝单据的方式不符合惯常做法和UCP,开证行也有义务承付。 6.跟单信用证终止后仍收到单据时,开证行有妥善处理单据的义务 受益人超过跟单信用证规定的时间交单,跟单信用证已经终止,开证行不再承担承付义务,但是根据诚信原则开证行仍应采取适当方式妥善处理单据。在天津高院(2002)高经终字第51号唐山汇达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信用证纠纷案中,天津高院认为,开证行天津光大银行压单长达六个月之久有违诚信原则及后合同义务。[8]13-23 (二)受益人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开证行的义务也就是受益人的权利。 有些学者认为,受益人一经接受跟单信用证,即负有向开证行“相符交单”的义务;美国的个别判例如First National Bank of Chaska v. Shakopee Gavel Inc案,法官认为受益人对开证行承担提交真实单据的义务。[20]受益人不向开证行“相符交单”,如上所述,违反的是其与开证申请人之间基于买卖合同等基础合同产生的拟制交货义务,丧失的是通过跟单信用证获得货款的权利,但是根据合同交货后仍然可以向开证申请人请求支付货款,受益人根据跟单信用证的要求向开证行提交单据只是获得跟单信用项下货款的条件。 即使受益人恶意伪造单据进行信用证欺诈,开证行在根据跟单信用证和UCP付款后也没有向受益人的追索权,在开证行审单没有过错时开证申请人仍应付款赎单。[20]270因此受益人对开证行不承担任何义务。 四、跟单信用证主要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关联分析 (一)跟单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合同,但是修改、补充基础合同 有的学者认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和据以产生或作为该信用证基础的其它合同、协议和安排相互分离和独立;跟单信用证的一条根本原则是:跟单信用证与基础合同相互独立。[21] 事实上,跟单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是指:跟单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作为依据,是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而开立的,但是,跟单信用证一经开立,就独立于买卖合同,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跟单信用证也不受开证人和开证申请人之间关系的影响。这一原则来源于UCP500第3条的规定,英文原文仅说跟单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交易,并不意味着买卖双方完全不受跟单信用证的约束和影响。[22] 跟单信用证的独立性不包括基础合同相对于跟单信用证的独立性,基础合同不能独立于跟单信用证,而应该受到跟单信用证内容的约束,跟单信用证的内容与基础合同不一致在一定条件下构成对基础合同的修改。[23] 在开立跟单信用证之前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就跟单信用证的条款达成一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修改了跟单信用证,受益人也按照改证通知的要求提交了单据,或受益人接受了与合同约定不完全相符的跟单信用证并提示了单据,那么,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双方就跟单信用证条款已达成了一个乃至数个修正协议,并相应修改或补充了基础合同,该变更或补充对双方均是有约束力的。 (二)跟单信用证独立于开证申请书,但是同样对后者做出修改和补充 开证行依据开证申请书对外开立跟单信用证后,当开证行对跟单信用证的修改超出开证申请书约定并为受益人明示或默示接受时,就构成了对后者的修改和补充。但是按照最高法院在个别案件中的观点,跟单信用证的修改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构成对开证申请书的修改、补充。 (三)基础合同、开证申请书和跟单信用证的关系 基础合同之为基础,不仅在于后二者基于基础合同产生,还在于基础合同的达成、尤其是履行才是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双方的目的所在;开证申请书只是开证申请人履行其在基础合同项下义务的手段;跟单信用证是开证行履行开证申请书的结果,开证行履行跟单信用证的义务——在受益人“相符交单”时承付,也达致开证申请人履行基础合同义务的结果。 从三者的关系来考察,通过开证申请书这个手段产生了跟单信用证,而开证行履行跟单信用证导致的是受益人取得基础合同约定的价款,从而实现了开证申请人履行支付基础合同约定货款的义务,因此跟单信用证从始——基础合同约定跟单信用证付款的金额、时间和条件,到中——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根据基础合同约定而达成开证申请书,至终——开证行承付和受益人取得货款,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履行各自义务的中心和目的是按照约定支付货款,而受益人始终都是在享受权利——按照约定取得基础合同项下的货款。 因此,在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的关系中,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处于核心2023-09-05 00:45:021
跟单信用证UCP600:保险单据及范围(1)
Article 28 Insurance Document and Coverage 第二十八条保险单据及保险范围 a. An insurance document, such as an insurance policy, an insurance certificate or a declaration under an open cover, must appear to be issued and signed by an insurance company, an underwriter or their agents or their proxies. a.保险单据,例如保险单或预约保险项下的保险证明书或者声明书,必须看似由保险公司或承保人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出具并签署。 Any signature by an agent or proxy must indicate whether the agent or proxy has signed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insurance company or underwriter. 代理人或代表的签字必须标明其系代表保险公司或承保人签字。 b. When the insurance document indicates that it has been issued in more than one original, all originals must be presented. b.如果保险单据表明其以多份正本出具,所有正本均须提交。 c. Cover notes will not be accepted. c.暂保单将不被接受。 d. An insurance policy is acceptable in lieu of an insurance certificate or a declaration under an open cover. d.可以接受保险单代替预约保险项下的保险证明书或声明书。 e. The date of the insurance document must be no later than the date of shipment, unless it appears from the insurance document that the cover is effective from a date not later than the date of shipment. e.保险单据日期不得晚于发运日期,除非保险单据表明保险责任不迟于发运日生效。 f. i. The insurance document must indicate the amount of insurance coverage and be in the same currency as the credit. f.i.保险单据必须表明投保金额并以与信用证相同的货币表示。 ii. A requirement in the credit for insurance coverage to be for a percentage of the value of the goods, of the invoice value or similar is deemed to be the minimum amount of coverage required. Ii.信用证对于投保金额为货物价值、发票金额或类似金额的某一比例的要求,将被视为对最低保额的要求。 If there is no indication in the credit of the insurance coverage required, the amount of insurance coverage must be at least 110% of the CIF or CIP value of the goods. 如果信用证对投保金额未作规定,投保金额须至少为货物的CIF或CIP价格的110%。 When the CIF or CIP value cannot be determined from the documents, the amount of insurance coverage must be calculated on the basis of the amount for which honour or negotiation is requested or the gross value of the goods as shown on the invoice, whichever is greater.2023-09-05 00:45:091
跟单信用证和信用证的区别是什么?
信用证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那么跟单信用证和信用证的区别是什么? 1、 跟单信用证: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2、 信用证: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它是一种银行信用。 3、 一般我们所说的信用证都是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是与光票信用证相对应的一种信用证,一般用于技术转让费,劳务费等非贸易交易的付款,开证行仅凭汇票就可以向受益人付款。 关于跟单信用证和信用证的区别是什么内容的介绍就到这了。2023-09-05 00:45:441
备用信用证与一般的跟单信用证的区别主要在于()
备用信用证与一般跟单信用证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范围、付款条件和需要提交的单据方面。1、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信用证,通常用于为进口商提供额外的信贷,以确保他们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及时获得货款。与一般跟单信用证相比,备用信用证只在特定情况下使用,如进口商无法及时提交正式跟单信用证或出现不可抗力因素等。备用信用证的付款条件也与一般跟单信用证略有不同,根据具体约定而定。2、备用信用证所需提交的单据与跟单信用证稍有不同。在适用备用信用证时,受益人可能还需要提交一些其他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出现了特定情况或紧急情况。因此,与一般跟单信用证相比,备用信用证的审批过程更为详细严格,审批时间也可能更长。3、备用信用证与一般跟单信用证的不同点还包括在保证人的角色上。备用信用证通常需要银行对进口商进行更加详细和严格的审核,以确保其信用良好,并为其提供额外的担保。与之相比,一般跟单信用证更多地依靠受益人或出口商来证明其可靠性和信用度。备用信用证简称SBLC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2023-09-05 00:45:511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关于分运和转运有何规定?
【答案】:分批装运又称分期装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期或若干次装运。凡数量较大,或受运输、市场销售、资金等条件的限制,都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已注明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装运,同一运输航次,即使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装货港、接受监管地或发运地点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是同一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转运是指货物从装运港(地)到目的港(地)的运输过程中,从一个运输工具卸下,再装上同一运输方式的另一运输工具;或在不同运输方式情况下,从一种方式的运输工具卸下,再装上另一种方式的运输工具的行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有相反的规定,可准许转运”;还规定“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将对下列单据予以接受:Ⅰ.对注明将发生转运者,只要提单证实有关货物已由集装箱、拖车及/或子母船运输,并且同一提单包括海运全程运输,及/或Ⅱ.含有承运人声明保留转运权力条款者”。2023-09-05 00:45:581
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是否正确?
【正确】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即开证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的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2023-09-05 00:46:051
跟单信用证的卖方在什么价格条件下必须提供保险凭证
跟单信用证的卖方在CIF、CFR、FOB价格条件下必须提供保险凭证。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Credit)是指凭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或仅凭货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信用证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2023-09-05 00:46:131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银行的免责作了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答案】:A,C,D根据UCP600,银行审单中有“四不管”:不管单据的真伪;不管货物的情况;不管买卖合同;不管买卖双方的资信与违约情况。此外,银行对以下三种情况下的问题免责:信息传递、不可抗力、被指示方行为。因为银行的“四不管”,所以在货物出现问题,如货物灭失或损坏,出口人的履约出现问题,如所提交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都不能成为买方不向开证行付款赎单的理由。开证行只要提供了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买方就必须付款给开证行。只有在开证行提供的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有不符合时,买方才可以拒绝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如果买方发现单据存在欺诈,也不能径直拒绝向开证行付款,能采取的办法是寻求法院的救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止付令”。2023-09-05 00:46:201
区别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异同
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相同点:两者均是进行交易结算常用到的支付方式。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有3点不同:一、两者的实质不同:1、备用信用证的实质: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2、跟单信用证的实质:指凭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或仅凭货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二、两者的相关规定不同:1、备用信用证的相关规定: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2、跟单信用证的相关规定:按照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三、两者的特点不同:1、备用信用证的特点:(1)不可撤销性,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2)跟单性,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3)强制性,备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2、跟单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2)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3)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备用信用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跟单信用证2023-09-05 00:46:316
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适用范围相同
不相同。备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的相同点是()。A.应用范围相同。B.均属银行信用。C.均独立于买卖合。同D.开证行均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E.开证行均凭信用证规定的凭证或单据付款。答案是B,C,D,E,所以是不相同的。备用信用证简称为SBLC(standbylettersofcredit)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2023-09-05 00:47:061
跟单信用证指什么
跟单信用证是指凭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或仅凭货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信用证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1)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即开证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的信(2)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2023-09-05 00:47:261
跟单信用证是什么
跟单信用证的意思是指凭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或仅凭货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有时也称为“银行家的商业信用证”及“银行商业信用证”,为国际货物买卖的卖方提供担保,确保他能够在货物装运后获得付款,即使买方无法付款或买方的票据被拒收。一旦涉及跟单信用证的国际货物买卖通常涉及以下流程:货物买方在他本国向他的银行(开证行)按该银行的标准格式以另一国的卖方为受益人开立信用证。信用证开立涉及开证行支付货物合同价款或承兑或议付卖方按该金额开立的汇票(例如:支票)的承诺。开证行可能要求买方为其对卖方的预期支付责任提供保证金,或也可能依赖买方的良好信誉。开立信用证的标准条件通常是向银行缴纳针对货物的一笔费用以及和货物相关的装运单据。一旦开证行同意开立信用证,他要求在卖方国家的通知行告知卖方以其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的开立。通知行也可能承担向卖方付款的义务,在此情况下信用证是“保兑”的(相反为“非保兑”的)。此后卖方向通知行提交装运单据(包括货物发票、提单或海运单以及,在CIF条件下的海运保险单,等等)。如果备齐单证,通知行通过支付、承兑或议付卖方开立的汇票而向卖方支付货款。随后通知行将装运单据递交开证行,开证行随后向买方交单,使得买方能够在卸货港接受货物。开证行开立信用证是收费的,当然最终费用由买方承受。2023-09-05 00:47:341
跟单信用证是什么
跟单信用证是指凭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或仅凭货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1)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即开证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的信用证。 (2)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的性质_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答疑精选 国内信用证的性质为: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171页轻松过关1(10.注销)又说国内信用证可以注销这样不就很矛盾么,一方面说不能撤销另一方面又可以注销?2023-09-05 00:47:431
什么是跟单信用证?
问题1:什么是跟单信用证?问题2:跟单信用证是什么意思?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运输单据。如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等。通常还包括发票、保险单等商业单和国际贸易中一般使用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的特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UCP500)》规定,跟单信用证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1,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支付方式是由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银行对之负的即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开证银行的付款责任,不仅是首要的而且是的,终局的,即使进口人在开证后失去偿付能力,只要出口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也要负责付款,付了款如发现有误,也不能向收益人和索偿行进行追索。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虽然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单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成为于买卖合同以外的约定。UCP500第三条明确规定:“信用证按其性质与凭以开立信用证的销售合同或者其他合同,均属不同业务。即使信用证中援引这些合同,银行也与之毫无关系并不受其约束。”3,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它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2023-09-05 00:47:501
中国的信用证为什么是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实际上只有两种,即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而通常所说的信用证就是指跟单信用证,即受益人凭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而得到开证行的付款。备用信用证是一种银行担保,一般很少用到,且即便开立备用信用证,通常也是备而不用。所以,所谓信用证都是指“跟单信用证”,简称“信用证”。2023-09-05 00:48:002
跟单信用证有哪些基本特点
跟单信用证特点:1. 银行信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的保证。在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信用证是开证行的付款承诺。因此,开证银行是首先付款人。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2. 独立文件: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作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买卖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所以,信用证是独立于有关合同以外的契约,开证银行和参加信用证业务的其它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3. 单据交易:在信用证方式之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所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银行虽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但这种审核,只是用以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为原则,开证银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所以在信用证条件下,实行所谓“严格符合的原则”。“严格符合的原则”不仅要做到“单、证一致”,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一致;还要做到“单、单一致”,即受益人提交的各种单据之间表面上一致。2023-09-05 00:48:104
跟单信用证跟的是提单还是订单
提单。跟单信用证,有时也称为“银行家的商业信用证”及“银行商业信用证”,一般指跟提单,为国籍货物买卖的卖方提供担保,确保他能够在货物装运后获得付款。跟订单没有关系。2023-09-05 00:48:171
跟单信用证指什么
跟单信用证是指凭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或仅凭货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1)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即开证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的信 (2)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2023-09-05 00:48:241
跟单信用证有那些基本特点
跟单信用证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1,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支付方式是由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银行对之负的即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开证银行的付款责任,不仅是首要的而且是独立的,终局的,即使进口人在开证后失去偿付能力,只要出口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也要负责付款,付了款如发现有误,也不能向收益人和索偿行进行追索。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虽然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单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约定。UCP500第三条明确规定:“信用证按其性质与凭以开立信用证的销售合同或者其他合同,均属不同业务。即使信用证中援引这些合同,银行也与之毫无关系并不受其约束。”3,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它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2023-09-05 00:48:321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对海运提单的签发人有何规定?
【答案】:根据UCP500第23条a款,海运提单的签发人可以是承运人或船长,同时必须表明其身份;也可以是代理人签发,同时必须表明他所代表的委托人的名称和身份。2023-09-05 00:48:391
跟单信用证类型怎么填
跟单信用证类型填写方式如下:1、IRREVOCABLE: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2、REVOCABLE:可撤销跟单信用证。3、IRREVOCABLETRANSFERABLE:不可撤销可转让跟单信用证。4、REVOCABLETRANSFERABLE:可撤销可转让跟单信用证。5、IRREVOCABLESTANDBY: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2023-09-05 00:48:571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500号(中文版)
A、总则与定义 第一条 统一惯例的适用范围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即,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适用于所有在信用证文本中标明按本惯例办理的跟单信用证(包 括本惯例适用范围内的备用信用证),除非信用证中另有明确规定,本惯例对一切有关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信用证的意义就本惯例而言,“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以下统称“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如何命名或描述,系指一家 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 Ⅰ.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 Ⅱ.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 Ⅲ.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就本惯例而言,一家银行在不同国家设立的分支机构均视为另一家银行。 第三条 信用证与合同 a.就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两种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 关,且不受其约束。因此,一家银行作出付款、承兑并支付汇票或议付及/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它义务的,并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或与 受益人之间在已有关系下产生的索偿或抗辩的制约。 b.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第四条 单据与货物/服务/行为 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 第五条 开立或修改信用证的指示 a.开证指示、信用证本身、对信用证的修改指示或修改书本身均必须完整和明确。 为防止混淆和误解,银行应劝阻有关方: Ⅰ.勿在信用证或其任何修改书中,加注过多细节 Ⅱ.在指示开立、通知或保兑一个信用证时,勿引用先前开立的信用证(参照前证),而该前证受到已被接受及/或未被接受的修改所约束。 b.有关开立信用证的一切指示和信用证本身,如有修改时,有关修改的一切指示和修改书本身都必须明确表明据以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单据。B、信用证的形式与通知 第六条 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 a.信用证可以是: Ⅰ.可撤销的,或 Ⅱ.不可撤销的。 b.因此信用证上应明确注明是可撤销的或是不可撤销的。 c.如无此项注明,应视为不可撤销的。 第七条 通知行的责任 a.信用证可经另一家银行(“通知行”)通知受益人,但通知行无须承担付款之责任。如通知行决定通知,就应合理审慎地核验所通知的信 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如通知行决定不通知,就必须不延误地告知开证行。 b.如通知行不能确定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就必须不延误地告知发出该指示的银行,说明本行不能确定该信用证的真实性。如通知行仍决定通 知,则必须告知受益人本行不能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 信用证的撤销 a.可撤销的信用证可以由开证行随时修改或撤销,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 b.然而,开证行必须做到: Ⅰ.对办理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即期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另一家银行,在其收到修改或撤销通知之前已凭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作出的任何 付款、承兑或议付者,予以偿付; Ⅱ.对办理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延期付款的另一家银行,在其收到修改或撤销通知之前已接受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者,予以偿付。 第九条 开证行与保兑行的责任 a.对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而言,在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并且这些单据又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时,便构成开证行的确定 : Ⅰ.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开证行应即期付款; Ⅱ.对延期付款的信用证--开证行应按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Ⅲ.对承兑信用证,分两种情况: (a)凡汇票由开证行承兑者--开证行应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或 (b)凡汇票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如信用证上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时,应由开证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 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不付时,则开证行应予支付; Ⅳ.对议付信用证--开证行应根据受益人依照信用证出具的汇票及/或提交的单据向出票人及/或善意持票人履行付款,不得追索。开立信用 证时不应以信用证申请人作为汇票付款人。如信用证仍规定汇票付款人为申请人,银行将视此汇票为附加的单据。 b.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行(“保兑行”)对不可撤销信用证加具保兑,当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提交到保兑行或任何另一家指定银行 时,在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情况下,则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的之外的确定,即: Ⅰ.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保兑行应即期付款; Ⅱ.对延期付款的信用证--保兑行应按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Ⅲ.对承兑信用证,分两种情况: (a)凡汇票由保兑行承兑者--保兑行应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保兑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或 (b)凡汇票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如信用证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于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则应由保兑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 具的以保兑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不付者,则保兑行应予支付。2023-09-05 00:49:051
信用证的用途、种类?
一、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主要单据,如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或证明货物已发运的凭证。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多数是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有的信用证要求汇票附有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也属于光票信用证。由于不附货运单据,出口商可在货物装船取得提单以前,就开出汇票,请求银行议付。因此,光票信用证实际上具有预先取得货款的作用。但是有的出口商与进口商关系比较密切,先将货运单据按信用证规定寄给进口商,方便进口商提货,然后凭光票向进口商收款。二、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CREDIT)是指开证行可以不经过出口商的同意,也就是不必事先通知出口商,在出口地银行议付之前,有权随时撤销信用证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可撤销信用证在被撤销时,若通知行于接到通知之前,已经议付了出口商的汇票、单据,开证行仍应负责偿付。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IRREVOCABLE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出口商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只要出口商提供的汇票、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不可撤销信用证对出口商收取货款较有保障,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得比较广泛。三、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指一家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各款规定的汇票、单据,履行付款。保兑信用证的银行叫做保兑行(CONFIRMED BANK)。四,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指未经另一家银行保证兑付的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可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也可能是可撤销信用证。扩展资料: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信用证包含的内容(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3)对运输的要求。(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5)特殊要求。(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 (《ucp600》)办理。”(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信用证三原则:一、信用证交易的独立抽象原则;二、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三、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信用证有效期是外贸企业到银行交单议付的时间,不是以开证行收到单据的时间。在外贸业务中,信用证是比较新颖的一种结算方式,而信用证有效期是作为议付的一个时间,因此需要外贸企业了解,以便有利的进行外贸业务。参考资料:信用证—百度百科2023-09-05 00:49:142
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解析】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2023-09-05 00:49:281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审单不得超过( )个工作日。 A.7 B.15 C.21 D.25
【答案】:A《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500)规定银行审单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2023-09-05 00:49:351
外贸信用证怎么做
法律主观:随着银行信用服务的介入和创新,国际贸易金融服务发展有了长足的发展。一、外贸跟单信用证的流程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需要经过多道环节,并需办理各种手续。从一般原理来分析,信用证的支付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最基本的环节。1.进出口人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2.进口人向当地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开证申请书,依照合同填写规定和要求,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行)开证。3.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出口人(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分行或代理行(统称通知行)。4.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与出口人。5.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请当地银行(议付行)议付。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把货款垫付给出口人。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7.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二、银行信用证到期了怎么办信用证过期了银行是不予支付的。现在很多外贸诈骗都是在信用证上做文章的,过期后一定要求对方重新开具信用证,并且最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在未得到议付款识之前,最好不要将货物单据交付对方。信用证到期了,有三种选择:1、要求对方修改信用证,延长信用证效期。2、弃之不用,不再出货交单。3、如果有信心觉得对方一定会赎单,那就做吧,无非是扣点不符点费的问题。三、信用证方式有什么特点1、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2、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3、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能给大家解答疑问。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2023-09-05 00:49:431
SWIFT跟单信用证条款项目代码具体的解释,字母和数字代表的意思分别是什么?
SWIFT跟单信用证开证(MT700格式条款项目代码具体的解释,字母和数字代表的意思分别是:)必选 20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信用证号码)可选 23 REFERENCE TO PRE-ADVICE(预先通知号码)如果信用证是采取预先通知的方式,该项目内应该填入"PREADV/",再加上预先通知的编号或日期。必选 27 SEQUENCE OF TOTAL(电文页次)可选 31C DATE OF ISSUE(开证日期)如果这项没有填,则开证日期为电文的发送日期。必选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该日期为最后交单的日期。必选 32B CURRENCY CODE, AMOUNT(信用证结算的货币和金额)可选 39A PERCENTAGE CREDIT AMOUNT TOLERANCE(信用证金额上下浮动允许的最大范围)该项目的表示方法较为特殊,数值表示百分比的数值,如:5/5,表示上下浮动最大为5%。39B与39A不能同时出现。可选 39B MAXIMUM CREDIT AMOUNT(信用证最大限制金额)39B与39A不能同时出现。可选 39C ADDITIONAL AMOUNTS COVERED(额外金额)表示信用证所涉及的保险费、利息、运费等金额。必选 40A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跟单信用证形式)跟单信用证有六种形式:(1) IRREVOCABLE(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2) REVOCABLE(可撤销跟单信用证)(3) IRREVOCABLE TRANSFERABLE(不可撤销可转让跟单信用证)(4) REVOCABLE TRANSFERABLE(可撤销可转让跟单信用证)(5) IRREVOCABLE STANDBY(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6) REVOCABLE STANDBY(可撤销备用信用证)必选 41a AVAILABLE WITH...BY...(指定的有关银行及信用证兑付的方式)(1) 指定银行作为付款、承兑、议付。(2) 兑付的方式有5种:BY PAYMENT(即期付款);BY ACCEPTANCE(远期承兑);BY NEGOTIATION(议付);BY DEF PAYMENT(迟期付款);BY MIXED PAYMENT(混合付款)。(3) 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对该信用证的议付地点不做限制,该项目代号为:41D,内容为:ANY BANK IN... 可选 42a DRAWEE(汇票付款人)必须与42C同时出现。可选 42C DRAFTS AT...(汇票付款日期)必须与42a同时出现。可选 42M MIXED PAYMENT DETAILS(混合付款条款)可选 42P DEFERRED PAYMENT DETAILS(迟期付款条款)可选 43P PARTIAL SHIPMENTS(分装条款)表示该信用证的货物是否可以分批装运。可选 43T TRANSSHIPMENT(转运条款)表示该信用证是直接到达,还是通过转运到达。可选 44A LOADING ON BOARD/DISPATCH/TAKING IN CHARGE AT/FORM(装船、发运和接收监管的地点) 可选 44B FOR TRANSPORTATION TO...(货物发运的最终地) 可选 44C LATEST DATE OF SHIPMENT(最后装船期)装船的最迟的日期。44C与44D不能同时出现。可选 44D SHIPMENT PERIOD(船期)44C与44D不能同时出现。可选 45A 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货物描述)货物的情况、价格条款。可选 46A DOCUMENTS REQUIRED(单据要求)各种单据的要求可选 47A ADDITIONAL CONDITIONS(特别条款)可选 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交单期限)表明开立运输单据后多少天内交单。必选 49 CONFIRMATION INSTRUCTIONS(保兑指示)其中, CONFIRM :要求保兑行保兑该信用证MAY ADD :收报行可以对该信用证加具保兑。WITHOUT :不要求收报行保兑该信用证。必选 50 APPLICANT(信用证开证申请人)一般为进口商。可选 51a APPLICANT BANK(信用证开证的银行)可选 53A REIMBURSEMENT BANK(偿付行)可选 57a "ADVISE THROUGH" BANK(通知行)必选 59 BENEFICIARY(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为出口商。可选 71B CHARGES(费用情况)表明费用是否有受益人(出口商)出,如果没有这一条,表示除了议付费、转让费以外,其他各种费用由开出信用证的申请人(进口商)出。可选 72 SENDER TO RECEIVER INFORMATION(附言)可选 78 INSTRUCTION TO THE PAYING/ACCEPTING/NEGOTIATING BANK(给付款行、承兑行、议付行的指示)2023-09-05 00:50:041
跟单信用证的案例
可以见孙天宏<国际结算与融资的纠纷及其处理>;一书,是案例最多、最广的书。相关种类⑴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①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此处的单据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②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光票(Clean Draft)付款的信用证。银行凭光票信用证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此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绝大部分使用跟单信用证。⑵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①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 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②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但《UCP500》规定: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该 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它还规定,如信用证中未注明是否可撤销, 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最新的<<UCP600>>;规定银行不可开立可撤消信用证!⑶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为依据,可以分为:①保兑信用证。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②不保兑信用证。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⑷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①即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②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③假远期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usance L/C payable at sight)条款。⑸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①可转让信用证。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 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且只能转让一次。②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末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⑹循环信用证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它通常在 分批均匀交货情况下使用。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条件下,恢复到原金 额的具体做法有:①自动式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②非自动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金额使用。③半自动循环。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末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⑺对开信用证指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它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⑻背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办法来沟通贸易。原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应高于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对背信用证的装运期应早于原信用证的规定。⑼预支信用证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即开证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单在后,与远期信用证相反。预支信用证凭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负责补交信用证规定单据的说明书,当货运单 据交到后,付款行在付给剩余货款时,将扣除预支货款的利息。⑽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指开证行根 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 定并提交开证人违约证明,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它是银行信用,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人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2023-09-05 00:50:141
跟单信用证有那些主要内容
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目前信用证大多采用全电开证,各国银行使用的格式不尽相同,文字语句也有很多差别,但基本内容大致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信用证的类型:说明可否撤销、转让;是否经另一家银行保兑;偿付方式等。 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B.信用证的当事人 必须记载的当事人: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 可能记载的当事人:保兑行、指定议付行、付款行、偿付行等。 C.信用证的金额和汇票 信用证的金额;币别代号、金额、加减百分率。 汇票条款:汇票的金额、到期日、出票人、付款人。 D.货物条款 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单价以及合约号码等。 E.运输条款 包括运输方式、装运地和目的地、最迟装运日期、可否分批装运或转运。 F.单据条款 说明要求提交的单据种类、份数、内容要求等,基本单据包括: 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其他单据有:检验证书、产地证、装箱单或重量单等。 G.其他规定 对交单期的说明。 银行费用的说明。 对议付行寄单方式、议付背书和索偿方法的指示。 H.责任文句 通常说明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以及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承诺,但电开信用证可以省略。 I.有权签字人的签名或电传密押 信用证条款内容 : 一、信用证开证行(Issuing Bank)的资信 二、信用证开证日期(Issuing Date) 三、信用证有效期限(Expiry Date)和有效地点(Expiry Place) 四、信用证申请人(Applicant) 五、信用证受益人(Beneficiary) 六、信用证号码(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七、信用证币别和金额(Currency Code Amount) 八、信用证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 九、信用证单据条款(Documents Required Clause) 十、信用证价格条款(Price Terms) 十一、信用证装运期限(Shipment Date) 十二、信用证交单期限(Period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十三、信用证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十四、信用证偿付条款(Reimbursement Clause) 十五、信用证银行费用条款(Banking Charges Clause) 十六、信用证生效性条款(Valid Conditions Clause) 十七、信用证特别条款(Special Conditions)2023-09-05 00:5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