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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 2.出纳或运送货物的凭证。 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提单等等。 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支票及本票的统称。 一. 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 二.票据的特性 1.票据是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2.票据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据后,就已经取得票据所赋予的全部权力。 3.各国的票据法都要求对票据的形式和内容保持标准化和规范化。 4.票据是可流通的证券。除了票据本身的限制外,票据是可以凭背书和交付而转让。 三. 关系人 票据的关系人有:出票人(DRAWER)、付款人(DRAWEE)、收款人(PAYEE)、承兑人(ACCEPTOR)、参加承兑人(ACCEPTOR FOR HONOUR)、背书人(ENDORSER)、持票人(HOLDER)、善意持票人(BONA FIDE HOLDER)、保证人(GUARANTOR)。 四. 几种主要的票据 1.汇票 (BILL OF EXCHANGE) 2.本票(PROMISSORY NOTES) 3.支票 (CHEQUE) 4.旅行支票 (TRAVELER"S CHEQUE) 票据的请求权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主债务人有付款请求权。 二.持票人对参加承兑人有付款请求权。 三.参加付款人对票据承兑人、被参加付款人及其前手取得持票人的一切权力。 四.持票人对保证人有付款请求权。 票据的追索权 一.持票人及背书人对前手人有追索权。 二.已经付了款的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有追索权。 出票人(DRAWER) 出票人是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他人的人。出票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持票人或收款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或承兑时,出票人应该立即付款或承兑。 付款人(DRAWEE) 付款人是指支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票面金额的人,付款人并不一定是出票人,他只是出票人的债务人。 收款人(PAYEE) 收款人是指收取票款的人。收款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或付款人付款或承兑。 承兑人(ACCEPTOR) 票据是远期票据时,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该付款人就是承兑人。 背书人(ENDORSER) 背书人指在票据上背书转让给其他人的人,一般是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盖章。接受了背书票据的人叫做被背书人(ENDORSER),票据可以多次背书转让。 持票人(HOLDER) 持票人是持有票据的人。只有持票人才有权要求付款或承兑。 保证人(GUARANTOR) 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保证人可以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提供担保。 汇票 (BILL OF EXCHANGE) 一.定义(Definition) 汇票(BILL OF EXCHANGE)是一个人(出票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立即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与书面支付命令。 二.汇票的作用 出口商以逆汇方式(托收、信用证)结算货款时,需要出具一种书面凭证向进口商索取款项的依据。汇票就是出票人(出口商)向付款人(进口商)开出,要求付款人立即或在一定时期内无条件付款的一种单据。 三.必要项目 拿到一张汇票后,这张汇票是否生效,根据《日内瓦统一法》规定,这张汇票要求具备以下的必要项目: 1.标明其为汇票字样; 2.注明付款人姓名或商号; 3.出票人签字; 4.出票日期和地点; 5.付款地点; 6.付款期限; 7.金额; 8.收款人的名称等。 四.种类 1.按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商业汇票(Trade Bill)。 2.按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银行承兑汇票(Bank"s Acceptance Bill)。 3.按付款时间不同:即期汇票(Sight Bill or Demand draft)、远期汇票(Time Bill or Usance Bill)。 4.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Clean Bill)、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 本票(PROMISSORY NOTES) 一.定义(Definition) 本票(PROMISSORY NOTES)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 二.必要项目 拿到一张本票后,这张本票是否生效,根据《日内瓦统一法》规定,这张本票要求具备以下的必要项目: 1.标明其为“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承诺; 3.出票人签字; 4.出票日期和地点; 5.付款地点; 6.付款期限,如果没有写清的,可以看作见票即付; 7.金额; 8.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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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劵。
跳票相当于空头支票,可以泛指存在各行各业中的一种欺诈现象。
“跳票”是一句行话,直译过来是黑话,原本为金融用语,指因为支票帐户内没有钱,银行无法兑现支票,遂把此空头支票寄还给支票持有人的行为。“跳票”之后,开此空头支票的人只会受到罚款。
例1:某人开给你一张10万元的支票,可是那个人的银行账户上只有5万元,银行无法兑现你持有的支票,这就叫“跳票”。
例2:我不卖给本拉登不是立场问题,是因为他的支票经常跳票。——《战争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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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票据? 票据是由出票人无条件地承诺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把握这一概念,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一定的票面金额,而且表示对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谁拥有了票据,谁就有权凭票据取得票据上规定的金额,正如谁拥有公司的股票,谁就拥有了公司财产的相应部分。票据权利的产生、转移和行使等均以它本身的存在为前提,也就是说,票据持有人只有得到了票据才得到了收取款项的权利,如果他将票据转让给他人,那么他收取款项的权利也随之转让,他要取得款项必须交出票据。 第二,票据是出票人作出的到期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出票人开出票据,它就必须承担到期支付票据上规定的金额的义务,只有它支付了金额才能解除其承担的义务。 第三,票据出票人作出的付款承诺是无条件的,即出票人履行付款的义务不能有赖于某一事件的发生或者某些情况的出现或者某一行为的作出作为先决条件。也就是说,出票人一旦开出票据,那么不管是否发生或不发生某些事情或某些行为,它都必须到期支付规定的款项。 本文来自: 中国贷款网( www.loancn.com ) 详细出处参考: http://www.loancn.com/zhishi/news_detail.asp?id=320 跳票的意思大致如下:"跳票"是行话,是因为帐户内没有钱,银行无法兑现,遂把此空头支票寄还给支票持有人的行为俗称“跳票”之后, 开此空头支票的人只会受到“跳票” 罚款的惩罚。现在衍生的意思有,延期发行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