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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党在各个历史阶段不懈奋斗的目标。从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看,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显然,一个重要体现就是要代表占全国人口总数65%的广大农民的利益,千方百计提高他们的经济收入和生活质量。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状况是:农民失业现象正日趋严重,农民经济收入增幅已连续多年下降。因此,努力改变这种状况是当前我党的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农民失业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我国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失业问题只是城镇居民面临的问题,农民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都有了一块自由耕作、得以养命的土地,因而并不存在真正的失业。相应地,大多数地方政府关注的也主要是城镇居民失业问题,农民失业问题在许多人眼中成为了视而不见的盲点。但是,大量事实却表明,这种观点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对农民不负责任的看法因为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早已存在的农业劳动力过剩问题已逐步演变为一种日趋严重的农民失业问题。对此问题予以系统考察,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弱化的自然资源禀赋。这是导致农民失业问题的根源性因素,这种因素又集中反映在上地问题上。
1、上地数量的渐进性缺失。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人均农用耕地数量正在快速减少。目前,从全国来看,我国农民人均耕地近1.3亩,这个数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左右。而且,由于种种原因,耕地正以每年500-700万亩速度减少。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以每年1000至1300万人的速度急剧增加。据有关专家研究,这种农村劳动力总量上升的趋势将一直延续到2025年。从地区来看,一些主要农业省份的耕地也在迅速减少。例如作为农业大省的湖南省,到1999年为止,人均耕地居然只有0.76亩,低于人均耕地0.8亩的世界土地警戒线标准,而且“撂荒”现象严重。
2、土地质量的弱化性趋势。目前,我国耕地抗灾御险的功能呈弱化趋势。首先,我国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域,因而旱涝、冰雹性等自然灾害本身就比较频繁。其次,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抽农补工”倾斜性政策,对农业的投入偏低,从而造成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各类基础设施本身就十分薄弱。第三,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绝大部分农村地区沿用的水利基础设施还是八十年代初期以前大集体时所建,设施老化严重。而以后的新建和修复普遍存在思想上的忽视尤其是组织上、资金上的困难。第四,“大跃进”以及后来较长时期经济的无序发展,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这又加剧了农业自然灾害的频率和强度。所有这些因素使得我国耕地抗灾御险的功能呈弱化趋势,农业自然资源状况渐现恶化之态。
土地是农业的基础,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的数量的锐减和质量的降低使得农民从事农业的风险加大,源自土地的既得收益与预期收益减少。这为农民失业问题的出现埋下了重重的伏笔。
(二)不合理不完善的政策法律体系。国家与地方的有关“三农”的政策、法律之目的应该是如何促进农业的发展,如何维护广大农民阶级的根本利益。但是,很长一段时间里,有关法律、政策的这种目标在不同程度上打了折扣,一些地方性政策法规甚至走向了反面。具体表现在不合理的“轻农重工”政策与极不完善的相应法律法规。这是导致农民失业问题的催化性因素。
1、“轻农重工”的系列政策。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实行的是一种典型的很不合理的“重工轻农”政策体系。具体说来,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奉献型”的农业政策。如“奉献性”的价格政策,即通过“剪刀差”价格方式,转移农产品价值。又如“奉献性”的财政政策,即国家长期实施超低的农业投入政策。二是“忽视型”的农民政策。长期以来,我国在对待农民问题上的政策上,客观上存在不同程度的经济性忽视现象。这种现象主要包括政策性忽视与执行性忽视两大方面。作为政策性忽视,一是长期以来实行重城轻乡的“二元型”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在这方面的福利程度、保障范围以及国家投入方面,城乡相差悬殊。二是农工有别的金融信贷政策。三是文化教育的农民“非国民待遇”。关于执行性忽视。这主要是指一些地方政府和执行部门对执行中央三农政策的折扣与走样,尤其是表现在对农民的减负政策上,集中表现为三大现象:一是“三要现象”,即“讲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干起来不要”;二是“对策现象”,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三是“四乱现象”,即“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
2、不完善的“三农”法律体系。迄今为止,我国关于“三农”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在农业方面。目前虽然已经有了一些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如《农业法》等,但是,有关在新的形势下如何保护农业、发展农业的法律法规基本是空白。比如,如何利用工业反哺农业、加入WTO后如何扶助保护农业、如何有效利用科技发展农业等等,至今尚只是一些零星政策而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在农民方面。迄今为止,我国尚无一部关于农民方面的法律。在我国,农民是我国最庞大的弱势群体,但如何保护农民、扶助农民,立法工作严重滞后。在农村方面。诸如农村公益设施、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有关投资的规模与比例等等,也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和约束。
(三)十分有限的就业转移渠道。
1、日益萎缩的传统渠道。(1)乡镇企业对农村剩余劳力吸纳能力明显减弱。在过去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乡镇企业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最主要的就业转移渠道。但是,近几年来,由于自1997年左右开始面临普遍性的结构调整与改制,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人数呈明显的持续性的下降趋势。(2)东南沿海就业局势明显紧张。不言而喻,广东等地发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业为四川、湖南、安徽等人口大省的农民就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最近两年来,由于大中专毕业生的大量涌入以及企业的产业结构升级对知识与技术要求的提高,农民在沿海地区就业已日趋艰难。
2、问题多多的新兴渠道。近些年来,应对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队伍,出现了一些新的就业渠道,如异地农业就业、基建工程就业、劳务出口就业等。但这些渠道存在各种问题。一是数量有限。迄今为止,这些渠道种类、数量有限,就业人数很少。如在劳务出口创汇占全部出口创汇的比例上,同样作为农业人口大国,我国不及印度的10%(2000年)。二是渠道不畅。就异地农业就业(主要是内陆农民到东南沿海等发达地区从事农业经营)、基建工程就业(即农民参加国家、地方各类基建工程的建设)而言,普遍存在信息不灵的情况;而劳务出口方面,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问题,相应的法律、管理存在明显的滞后现象。
由于上述原因,再加上农村因超生等原因导致没有土地的“黑户口”人数的持续增加与陆续长大成人,特别是农民负担过重的现象长期存在,使得我国早在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就已存在的农村劳动力剩余问题逐步转化为日趋严重的农民失业问题。
当然,在目前要对我国农民失业情况做出精确地统计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总体上完全可以这样说,我国农民失业问题不仅是存在的,而且近年来呈现出严重化的趋势。
二、解决农民失业问题的基本思路
农民失业问题是各种主客观因素长期以来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一些机构和部门因思想、工作作风问题而对“三农”政策表现出来的“口头上重视,行动上忽视”是重要的主观因素。因此,当前要解决农民失业问题,需要我们的干部和领导认真学习江总书记的“七一”讲话、十五届六中全会决议的精神,认真体会江总书记2002年3月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对“三农”问题的专门论述,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在此基础上,积极配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今年增加农民收入、拓宽农民就业门路的农村工作重点,真正重视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农民失业问题。具体说,当前要着重解决如下四大问题:
(一)“脑子”问题。所谓“脑子”问题,就是要解决对“三农”的思想认识问题。这是首要问题。现实的难题与形势的严峻要求我们的干部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加深对“三农”问题尤其是农民问题重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
一是要用全面的观点看待“三农”问题。我们的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要切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用全面的观点看待“三农”问题。要真正领会江总书记2002年3月关于“三农”问题的有关论述:“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首要问题。农业兴,百业兴;农民富,国家富;农村稳,天下稳。”当前.这个问题既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需要解决的迫切任务,也是我们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最大难题。
二是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三农”问题。改革二十多年来尤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中期,农民的生活水平确实得到了明显提高。但是,到现在,我们应该看到,农民的收入状况和其他阶层的相比,差距正在拉大,农民已成为我国当前最大的弱势群体;我们更要看到,建国以来对我国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农业、农民现在得到工业的反哺和补偿的合理性;我们还要看到,落后的“三农”如今正逐步成为我国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障碍因素。
三是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看待“三农”问题。“三个代表”的落脚点是我们的党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要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当前的一个最大体现就是要维护人数最多的、生活最苦的农民阶级的基本利益。因此,我们的干部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从党的性质与宗旨的高度真正树立全面关注农民、帮助农民的思想。在强化思想作风建设的同时,还要坚决改变作农民思想工作时“通不通,三分钟”的简单、粗暴工作方式,坚持和农民群众打成一片,多交流,多沟通;真正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农民根本利益出发,杜绝“四乱”行为,不搞短期行为,少搞“形象工程”。
(二)“路子”问题。所谓“路子”问题,就是解决农民失业的基本路径问题。这是在实践操作中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自然,不同地区,情况不同,具体路径也应各异。但是,总的路子应是“分流抑源”。
所谓“分流”,就是通过不同的方式、路径,同时多管齐下,根据农民的不同情况,逐步缓解、解决农民的再就业问题。其基本原则与趋势是:农业产业化,农民市民化,农村城镇化。其基本方向有三:(1)就近转移就业。这是失业农民再就业的主要方向。各地方、基层政府和部门要花大力气构建本地区“三农趋优布局机制”,即根据本地区农村自然资源、人口素质、交通状况的特点和优势进行区域要素合理布局的机制。在此基础上,以土地资产化为前提,建立合理的土地有偿流转体制,从而把有限的土地集中到一部分有农业技术、有一定资金的农民手里,使他们得以一定程度的农业规模经营;以“名、新、特、优”为标准,以农业科技为手段,大力优化农业产品结构;以“龙头”企业为主导,以城镇化建设为契机,整合乡镇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从而,为本地农民提供更多就业岗位。(2)异地转移就业。这是当前农民再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主要内容包括农民进城务工和从农村的落后地区到发达地区务农两种情况从目前情况看,前者数量已经十分巨大,后者也已开始出现。国家和各地政府应着力作好如下两方面的工作:一要加大管理力度。培育和发展专门农民劳动力市场,建立健全信息化的全国统一的农民劳务中介服务机构,甚至可以建立由两地政府互相派出的服务机构,从而有效地减少农民外出就业的盲目性。二要开拓新的就业领域。城市在扩容的基础上,可以在郊区大力发展都市农业、观光农业以及其他特色农业,从而吸收更多的农民就业。(3)劳务国际输出。这是农民再就业的有效补充形式。我国是世界农民最多的国家,具有劳动力比较优势目前,印度等人口大国的劳务输出创汇占创汇总量的15%左右,而我国目前还不到1%,因而劳务输出潜力很大。但是,在劳务输出扩大的同时,国家要特别加强跟踪和配套管理,完善相关法律,以确保在国外务工者的合法权益;另外,有关部门要强化对这些农民的文化与技能培训,以提高其素质。
所谓“抑源”,是指从源头上抑制、控制农业人口的多生超生。从长远来看,这是解决农民失业问题的根本性的举措。今天,农民失业问题如此严峻,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农村大量超生人口已经成年。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在原有计划生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大调研力度,加快制度创新,重点杜绝“超生游击队”现象。(1)引导农民自愿少生孩子。这里主要是大力推进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大力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建立农民养老退休金制度;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民保险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制度;三是逐步建立福利养老院、老人活动室等固定长期机构,并切实搞好管理。从而让农民逐步建立“老有所养”的新观念,逐渐淡化“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2)约束农民不能多生孩子。显然,现在流行的强制流产、罚款的方式已经过时。这种方式现在已处于边际积极效用递减、边际消极影响递增的阶段。因此必须强化制度创新。这种创新要达到或接近这样一个目标:通过文明的、配套的、强制的制度约束迫使多生孩子者(较按规定生孩子者)在现在与将来只能付出更大的成本、获取更少的收益。
(三)“票子”问题。即解决农民失业所需资金问题。解决农民失业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其中,资金问题是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建立和用足“三农金融绿箱政策”。所谓“三农金融绿箱政策”,意指在资金上保护、辅助、促进“三农”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政策。具体说,在解决资金问题方面,有三个基本政策指向:
1、大力增加国家投入。即转农业奉献型政策为农业受哺型政策,切实加大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大幅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依据目前的情况,无论是依据历史状况还是按照国际惯例,我国对农业的投入都还有很大的上调空间。加大国家投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增加国家、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农村电力、水利、交通等公共物品、基础环境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攻关、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农业生产力转化等方面的投资。(2)加大政府对农业政策性补贴的力度。目前,按照世贸组织规定的计算方法,我国的农业综合支持总量不到5%的水平,远远低于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在当前如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继续对其农业予以大力补贴的情况下,我国必须切实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这种补贴应该是多方位的。如国家可以给农产品更宽的价格支持政策;可以成立政府直管的农业信贷公司,为从事农业的农民提供全方位的资金信贷支持等。(3)加大国有商业银行对农业的资本供给。这里关键是制度创新问题。 应尽快建立与完善农业信用担保机构,大力发展农业贷款保险业务,从而为商业银行扫除进军“三农”的信贷障碍。当前,应该在完善配套制度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对农民的小额信用贷款。在这里,尤其要尽力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的作用。
2、积极鼓励民间投入。即国家通过宏观政策,牵引、鼓励民间资金投向农业。当前,全国居民存款已达8万亿人民币,因而这是一个很有潜力的领域。国家与地方政府要起一个称职的搭台人与吹鼓手的作用。(1)搞好环境建设尽快建立与完善相关的政策、法律制度,以营造优良的农业民营投资环境。通过这种环境,让这些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得到有力保护,让民营资本享受国民待遇,让他们有获得不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的机会。这是吸引民间投资最有效的手段,也是国家、地方政府要做的首要工作。(2)引导管理创新。对于民间资本,国家要引导其与先进的金融管理范式结合起来;国家要引导其与先进的农业生产力结合起来,避免其夕阳式的农业项目经营。
3、设法吸引外资投入。即吸引外资投向我国农业。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个机会。要大力发展、开拓现有多边和双边的外资利用渠道。(1)重点引进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一般规模较大,而且能带来最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和出口市场。(2)大力进行国际证券融资。如可以利用农业高科技企业搞境外直接上市或造壳上市;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充分利用我国自己的某些先进农业技术,直接寻求国外资金的合作还可以借鉴BOT等当前国际先进的融资方法。
(四)“鞭子”问题。也即贯彻实施中央一系列“三农”政策所需的鞭策、激励、监督机制问题它包括监督、奖励、处罚三方而的内容从目前屡屡出现的“农民减负反弹”现象来看,当前应尽快建立科学有效的“农民减负督行机制”。所谓“农民减负督行机制”,也就是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法律之建立、执行、监督机制。这是中央一系列助农政策得以真实全面贯彻执行,最终转“执行性忽视”为实实在在的重视的必要条件。
在政策方面,当前要着重强调:一是切实加大奖罚力度。尤其要加大对违反“三农”政策者的惩罚力度,可以考虑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一样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一票否决制”。一般违反者,必须实行较大的经济处罚以及当年不得评优、晋级等任何奖励;造成严重后果者,不管其他政绩如何,一律就地免职。而且绝对不能像某些地方搞所谓的今天降级免职、明天异地升官的做法。二是有效强化监督检查。应理顺从下到上、从上到下的监督和检查渠道。从下到上的检举信息,必须重视,必须保密;从上到下的检查,不能走样变味,不能走过场。
在法律方面,一是加强立法。要在《农业法》、中央有关条例、通知的基础上,配合当前的税费改革,尽快制定《农民负担法》。明确农民负担问题的负担主体、管理机构、执法主体;明确农民负担的合理范围、额度。从而真正做到解决农民负担问题“有法可依”。二是完善执法。党和政府要大力提高执法者素质,让执法者勇于执法、善于执法;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基层干部、部门干部、农民的法律意识从而真正做到农民负担问题“执法必严、必公”。三是强化监督。应进一步加强人大、政府尤其是上级人大、政府的监督职能;可以考虑在人民法庭设立处理农民负担案件的专门法庭,从而有效强化司法监督职能;另外,还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职能。从而真正做到农民负担问题的“违法必察,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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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问题、职工下岗问题,是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的十分突出的问题,其发展的潜在趋势也不容乐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是世界上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但为什么失业问题如此严峻?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人口总量和劳动力供给人口相对过剩。一国就业状况的好坏最终取决于劳动力供给和劳动力需求的平衡情况,劳动力供给又取决于一个国家或地区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劳动力参与率等。由于我国人口基数过大,新增劳动力绝对数仍将大幅度增加。这就会形成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中的巨大就业压力。从劳动力参与率的状况来看,由于我国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片面强调生产资料社会所有,每个公民对生产资料有无差别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方式实质上是每个公民都具有使用这些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的权利。同时,由于在社会主义阶段,劳动仍然是人们谋生的一种手段,客观上也要求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劳动的权利转变为劳动者获取生活资料的一种福利,形成社会主义国家独具特色的权利--福利型就业,劳动力参与率极高。有资料统计,我国总体劳动力参与率比发达国家平均水平要高出近13%。劳动力供给人口总量过大和劳动力参与率过高是形成我国劳动力供给双重压力的主要原因。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大量体制性冗员释放。我国劳动力总量供过于求、劳动者的素质较差,是导致体制性失业与结构性失业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众所周知,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劳动力人口增长较快。就拿城镇居民来说,每年新增大量劳动力,而城镇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劳动力又相对过剩,使新增的这一部分劳动力无法顺利安置。另外,我国的劳动力素质普遍较差。据统计,我国企业现有职工队伍中,初中文化以下者高达68%,全国700万青年职工中达高级工者仅占3%。经济发展居全国前列的广东省也不例外。广东省的高级技术工人不足60万,占工人总人数10%左右 。如此看来,职工的大量失业就在所难免了。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对劳动力资源配置和使用实行统一招收、统一调配、统一使用和统一管理,企业只能作为国家机关的一级派出机构执行上级劳动部门的劳动计划,没有任何用工自主权,也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企业效率低下的责任。由于国家实行权――利福利型就业制度,低工资、高就业,一个人的饭两个人吃,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国家通过下达劳动计划指标把大量劳动力向企业安置,造成许多单位人浮于事,生产效率低下。而企业行为本身的非经济化也助长了企业大量富裕职工的存在。在这种体制下,企业只是国家大工厂的一个车间,只是国家机关的一个派出机构,能否全面完成国家计划下达的产值、产量和劳动等指标,是评价和衡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最主要标准,企业领导人的升迁也和企业的生产规模、职工人数、计划完成程度等密切相关。职工吃企业大锅饭,企业吃国家大锅饭,严重妨碍了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了克服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高度集中统一的弊病,充分调动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要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切实解决我国经济体制运行的深层次矛盾。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和推广,一方面使许多破产企业、濒临破产企业和劳动合同正常解聘职工加入了失业者的行列。另一方面,由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市场竞争主体地位的确立,最根本的任务是保障企业用工自主权的落实,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这就使国有企业对长期以来用行政手段安置到企业的大量富裕人员进行必要的排挤和释放,直接加剧了当前我国城镇就业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提出,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培育资本市场,鼓励资本运营,促进要素优化重组,劳动用工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之间的矛盾更趋尖锐。减员增效成为国有企业摆脱困境的必然选择。因此,我国当前失业和下岗职工之所以不断增加,从根本上来讲是长期以来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总爆发和总释放,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
- 好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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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口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人口总量大,劳动力多;
2、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越来越多,而这部分人很大程度集中到城市,这样就加重了城市失业人数;
3、科技的发展,机械化的运用,使得劳动力得到解放;
4、求职者的心态、观念,使得一部分人高不成低不就;
5、信息不畅通,所谓卖得找不到买的等等
现状:
现状就是每年都有新增下岗人员,国家也在尽力想办法解决。
对策:
1、继续推行计划生育国策;
2、发展乡镇企业、第三产业,以扩大就业面;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4、政府加强信息引导,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在政策上以适当鼓励
5、劳动者转变观念,加强自身素质提升,以适应不同岗位需求
- 出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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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口的产生的因为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当前的劳动力的冲突,我们说我们国家的人口基数就大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就使得中国现代化生产同我国的密集的劳动力形成了鲜明的冲突。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国家对就业非常重视的原因。 解决的办法个人的看法我们的计划生育还要继续执行下去的,继续控制人口的迅猛增长。然后就是大力扶持私营经济的发展促进就业。最后我们适当的劳务输出。解决国内劳力多多的问题。当然了不能在外太多的劳务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