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可科科
-
问题1:什么是对价?
问题2:对价是什么意思?
对价(英文:consideration),又称做约因,是普通法系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承诺。
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由于经济利益调整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时,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也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双方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
中国把对价这一概念引入股权分置,其基本含义是未来非流通股转为可流通时,由于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因此,流通股股东同意非流通股可流通的同时,非流通股股东也要对这一行为发生时将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作出相应承诺。显然,这实际上是双向承诺。其目的要是展望中国股市必然并轨的未来,尤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把对价这一法律概念引入中国的股权分置改革,其特殊内涵如下:
1、对价的双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
2、对价的标的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权。未来非流通股要流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会给股民造成非流通股可流通的风险或损失,非流通股股东可流通权的获得必须要与股民对价才能实现。
3、对价的前提是:一方为达其经济利益的最优化对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给予一个承诺来进行保护。
在西方规范的股市中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股份的可流通属性是与生俱来的,非流通股到时候就流动出来,并不受与中小股东对价的约束。中国特殊的政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发起人大股东在其持有的股份转入可流通问题上信息披露不充分,对这一给社会公众股东肯定会造成的风险既没披露,更无防范措施公示。因此,中国非流通股要获得流通权就必须要靠和流通股股东对价、通过赎买或者承诺才能实现。
相关推荐
什么是对价?
分类: 商业/理财 解析: 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许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合同无对价无效。从法律关系看,对价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某人允诺是为了换取另外一个人对允诺的承诺。从法经济学角度说,对价就是冲突双方处于帕累托最优状况时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条件。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有无代价(对价),往往将合同区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交易关系,是双方财产的交换,是对价的交换。无偿合同不存在对价,不是财产的交换,是一方付出财产或者付出劳务(付出劳务可以视为付出财产利益)。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2023-05-04 17:22:081
什么是对价?
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代价。 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扩展资料必要条件:1、对价必须合法;2、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过去的对价不能构成有效的对价;3、已经存在的义务和法律义务不能作为对价;4、对价须具有真实价值,但毋需完全等价;5、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包括其代理人;6、放弃有效的诉权构成对价;7、部分支付不能作为偿还全部债务的有效对价,但这一规则受到禁反言规则的制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对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付对价2023-05-04 17:22:183
对价啥意思?
对价是指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代价。且该对价一般由双方协商确认,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第十一条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2023-05-04 17:22:341
对价是什么意思 对价的意思
1、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代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2、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由于经济利益调整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时,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也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双方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2023-05-04 17:22:401
什么叫做对价?什么叫做支付对价?
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是一方被赋予的某种权利、利益、好处、或利润,或是另一方承担的容忍、损害、损失或责任。支付对价:是合同法学上履行里的概念,指的是在双务合同当中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对待给负的义务,比如买卖合同中双方各自的交付货物合支付货款的义务。 支付对价是指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避免给流通股带来新的损失而对流通股所作的补偿。不可能完全实行等价交换。 拓展知识:《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起源: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许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按照英美法的“获益——受损规则”,如果要约人从交易中获益,那么这种获益就是其作出允诺的充分约因;如果承诺人因立约而受损,那么这种损失也是其作出允诺的充分约因。也就是说,获益与受损都是允诺的约因。 约因是一种限制契约责任范围的工具。一般认为,不具有约因的契约不具有强制执行性。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对价:网页链接百度百科-支付对价:网页链接2023-05-04 17:22:503
什么是对价?怎样操作对价
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 含义:是一方被赋予的某种权利、利益、好处、或利润,或是另一方承担的容忍、损害、损失或责任。 对价内涵 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由于经济利益调整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时,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也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双方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 对价需要符合的条件 1、对价必须合法 2、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而不能是过去的对价 3、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既存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4、对价须是某种有价值的东西,但价值上不一定相称 5、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 对价例子 中国的股权分置 把这一概念引入股权分置改革,其基本含义是未来非流通股转为可流通时,由于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因此,流通股股东同意非流通股可流通的同时,非流通股股东也要对这一行为发生时将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作出相应承诺。显然,这实际上是双向承诺。其目的要是展望中国股市必然并轨的未来,尤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把对价这一法律概念引入中国的股权分置改革,其特殊内涵如下: 1、对价的双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 2、对价的标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权。未来非流通股要流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会给股民造成非流通股可流通的风险或损失,非流通股股东可流通权的获得必须要与股民对价才能实现。 3、对价的前提是:一方为达其经济利益的最优化对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给予一个承诺来进行保护。 在西方规范的股市中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股份的可流通属性是与生俱来的,非流通股到时候就流动出来,并不受与中小股东对价的约束。中国特殊的政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发起人大股东在其持有的股份转入可流通问题上信息披露不充分,对这一给社会公众股东肯定会造成的风险既没披露,更无防范措施公示。因此,中国非流通股要获得流通权就必须要靠和流通股股东对价、通过赎买或者承诺才能实现。 支持股改的核心理论是对价论,其基本含义是: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而支付的代价。 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许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2023-05-04 17:23:091
什么叫对价
对价是一方被赋予的某种权利、利益、好处、或利润,或是另一方承担的容忍、损害、损失或责任。在股市中,可以理解为由于双方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2023-05-04 17:23:163
什么叫对价?
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许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合同无对价无效。从法律关系看,对价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某人允诺是为了换取另外一个人对允诺的承诺。从法经济学角度说,对价就是冲突双方处于帕累托最优状况时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条件。在平等个体之间法律关系冲突情况下,效率的解决只能通过平等个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在协调平等主体之间相互冲突的法律关系过程中,只要满足对价,自由让度并给予及时补偿而不使任何一方损失的条件,就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到帕累托改进的效率。 有关对价的概念曾在去年年底中国石化全资拥有的子公司北京飞天与北京燕化签订的合并协议中出现。根据该协议,中国石化通过北京飞天吸收合并北京燕化的方式对北京燕化进行整合,北京飞天就拟注销的所有北京燕化H股向北京燕化H股股东支付现金,同时还向持有所有北京燕化内资股的唯一股东中国石化发行北京飞天新注册股本,最后北京飞天对该协议应支付的现金对价约38.46亿港元。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有无代价(对价),往往将合同区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交易关系,是双方财产的交换,是对价的交换。无偿合同不存在对价,不是财产的交换,是一方付出财产或者付出劳务(付出劳务可以视为付出财产利益)。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 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对价的概念和规定,但国内法学研究人士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就没有调整的法律规定,只不过是从权利义务对价的角度来调整。例如对一个权利义务明显不平衡的情况,英美法是从对价理论角度来考虑不充分的对价背后是否隐藏着欺诈、胁迫等不公平的事实,从而决定合同是否存在对价的;而我国合同法对相同情况也可从有无欺诈、胁迫来分析并决定合同效力,如果没有这些非法情节,当事人还可以显失公平为由行使变更和撤销合同的权利。 在此前股权分置改革的讨论中,非流通股股权以什么样的对价获得流通权一直是争论的焦点之一。此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采取了个案处理、方案协商选择的原则使最终实现的对价必然成为交易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2023-05-04 17:23:275
什么是对价?怎样操作对价
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 含义:是一方被赋予的某种权利、利益、好处、或利润,或是另一方承担的容忍、损害、损失或责任。 对价内涵 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由于经济利益调整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时,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也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双方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 对价需要符合的条件 1、对价必须合法 2、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而不能是过去的对价 3、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既存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4、对价须是某种有价值的东西,但价值上不一定相称 5、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 对价例子 中国的股权分置 把这一概念引入股权分置改革,其基本含义是未来非流通股转为可流通时,由于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因此,流通股股东同意非流通股可流通的同时,非流通股股东也要对这一行为发生时将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作出相应承诺。显然,这实际上是双向承诺。其目的要是展望中国股市必然并轨的未来,尤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把对价这一法律概念引入中国的股权分置改革,其特殊内涵如下: 1、对价的双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 2、对价的标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权。未来非流通股要流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会给股民造成非流通股可流通的风险或损失,非流通股股东可流通权的获得必须要与股民对价才能实现。 3、对价的前提是:一方为达其经济利益的最优化对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给予一个承诺来进行保护。 在西方规范的股市中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股份的可流通属性是与生俱来的,非流通股到时候就流动出来,并不受与中小股东对价的约束。中国特殊的政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发起人大股东在其持有的股份转入可流通问题上信息披露不充分,对这一给社会公众股东肯定会造成的风险既没披露,更无防范措施公示。因此,中国非流通股要获得流通权就必须要靠和流通股股东对价、通过赎买或者承诺才能实现。 支持股改的核心理论是对价论,其基本含义是: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而支付的代价。 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许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2023-05-04 17:23:421
对价通俗解释
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承诺。2023-05-04 17:23:491
什么是股票对价
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能解禁,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叫对价。每十股获三股的对价,就是向你送百分之三十的股份。 我国股市上一直存在著“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 过去由於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亦即股市同时存在着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此二类股,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此即“股权分置”问题。其弊端长久地严重影响股市的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股改政策)就是要在市场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对此两类股东的股份,予以重新确认。并由现况的两类股权分置,变为将来股票全面流通的情况。2023-05-04 17:24:083
交易对价什么意思
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代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交易对价出现在股票上,其基本含义是未来非流通股转为可流通时,由于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因此,流通股股东同意非流通股可流通的同时,非流通股股东也要对这一行为发生时将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作出相应承诺。显然,这实际上是双向承诺。其目的要是展望中国股市必然并轨的未来,尤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把对价这一法律概念引入中国的股权分置改革,其特殊内涵如下: 1、对价的双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 2、对价的标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权。未来非流通股要流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会给股民造成非流通股可流通的风险或损失,非流通股股东可流通权的获得必须要与股民对价才能实现。 3、对价的前提是:一方为达其经济利益的最优化对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给予一个承诺来进行保护。2023-05-04 17:24:151
房屋对价是什么意思
房屋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房屋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2023-05-04 17:24:211
什么是对价支付?
问题1:什么是对价支付?问题2:对价支付是什么意思?对价支付的理论依据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一个概念,其本意是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作出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牺牲。“对价” 一词在我国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最早出现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第8条“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对价方式平衡股东利益,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有益尝试,要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但在随后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文件中并没有具体明确对价的概念和内涵。在实践当中,对价可以理解为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或者理解为以前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取得相同的股份时所支付的成本不同。必须指出的是,支付的对价并不是对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初始历史成本高于非流通股股东的一种补偿或调整,而是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付出的一种代价-从经济学角度看,股权分置改革可以视为为了获得流通权而支付对价所展开的博弈,对价是冲突双方处于帕累托最优状况时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条件。对价的支付有以下几种理论依据:一是流通权价值补偿论。流通权价值指的是在股权分置市场下由于股票价格受到流通股股东对于他们所持股份不流通预期的影响,市场因此所给予流通股的高溢价。非流通股股东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会导致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权利益的损伤,或者资本利得的减少,所以非流通股股东必须向流通股股东进行一定的支付或补偿。二是溢价返还论。根据溢价返还观点,对价的形成依据实际上包括了流通股的非正常溢价和流通权的客观好处两大部分,这里的非正常溢价指的是由于流通限制导致的发行和再融资成本过高,以及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中所包含的非正常溢价。对价支付的依据是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返还的流通溢价。三是市场供求论。该种观点的核心依据是,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原来将近70%的非流通股将获得流通权,势必造成二级市场股票供应量大以及快速增加,从而大大降低我国股票市场的价格中枢,如果获得流通权的非流通股股东不对流通股股东进行补偿,价格中枢的下移将造成原流通股股东的盲接损失。对价的支付依据是弥补流通股因为股权全流通所造成的贬值,对价的来源来自于对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后企业股权总价值增加的预期。四是双向补偿论。双向补偿论认为,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的时候会导致流通股价格的下跌,但是在全流通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也要对充分保障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作出相应承诺,因此在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的过程中,双方实际上各自作出了让步,对价的支付依据就是要利用股份全流通所释放出来的价值,补偿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在全流通过程中作出让步所导致的损失。主流对价支付方式的比较分析在前几批试点企业和目前已实施的改革方案中,对价形式已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其中以送股、缩股、权证、派现、回购为主流方式,掌握合理的对价形式有利于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利益的均衡。(一)送股模式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转移股权,可以直接或间接降低市盈率水平,实施后投资者对“填权”的预期必将活跃市场交易。虽然由于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下降,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实施其既定的发展战略,但是送股模式的操作直接简便,便于投资者判断,而且也比较符合投资者的心理偏好,容易获得市场和监管部门的认可。(二)缩股模式减少非流通股的股权比例,对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没有任何影响,只改变非流通股在总股本中的比例,流通股股东虽没有得到直接的实际补偿,但他们的预期收益在于希望通过缩股,使公司的财务质量相应提高,并提升公司的整体投资价值。目前缩股的效应很明显,缩股后由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减少,同时也减少了控股股东的股权,对市场的扩容压力较小。(三)在权证模式下,当流通股价格在某一时点低于预没值时,权证持有者可以从发行者那里获得市价与预设值差额的补偿。对非流通股股东而言,权证对价的好处还在于,在获得流通权利的同时,还可避免大量的现金流出和股份转出,实现了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以及避免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溢出。不过与其他几种方式相比而言,权证模式的实施难度较大。(四)派现模式不改变股权分置改革前后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对改革股权分置前后的证券市场价格没有太大的影响,但会导致上市公司现金流量的减少,造成一定的财务压力。目前单一的现金对价方案并不是投资者心理上欢迎的方式,从已实施的对价方案看,现金对价通常是作为一种辅助手段与其他对价方式相结合。(五)回购模式的实质是一种缩股行为,股份回购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和公司理财行为,运用到对价支付方式当中,股份回购可以达到活跃市场交易、调节市场供求关系、调整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目的。但股份回购方式是否能够真正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对股价走势有何影响仍然有待于进一步查证,而且回购方式对监管措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市场整体价值角度出发,缩股方式具有较大的优势。但缩股模式的运用要注意三个原则:第一,缩股比例的确定应该将原始认购成本与现行市价结合起来考虑,缩股比例不能太小;第二,缩股之后不能损害国有股东的利益,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第三,缩股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要注意市场沟通,防止不必要的市场抵触情绪。2023-05-04 17:24:281
给付对价是什么意思?
给付对价是什么 通俗的讲啊 不然不明白 给付对价,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取得一定权利须履行相应义务、履行一定义务须得到相应权利。 《票据法》第10条第2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通俗的讲,就是对方给了你一张10万元的支票,那么相应的你必须提供给对方10万元的货物或者劳务。你们双方的权利义务应该对等。 票据法中的“给付对价”是什么意思? 合理范围内的价格。给付对价是什么意思 给付对价,出现在票据权利的取得。指的是,给对面一张票据的同时,对面必须给你等价的东西。 给付对价什么意思? 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取得一定权利须履行相应义务、履行一定义务须得到相应权利,这就称为给付对价。 票据关系中,取得票据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货物或者劳务,这就是给付对价。 什么叫议付?即给付对价的行为,但具体是什么意思? 议付是被指定银行在议付信用证项下,对受益人提交的相符的单据,在收到开证行偿付之前,先行功款或承诺付款的行为。议付行对议付有追索权,议付行对开证行的指定议付的权利有自主决定接受或拒绝的权利。议付金额一般式交单金额扣除议付行费用。国内银行更倾向于押汇。 给付对价的法律 《票据法》第10条第2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什么叫做作为对价? 作为对价,简单的理解就是为获得一项资产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付出或者得到的资金。 比如说处置一项固定资产,得到的款项100,这里的100就是固定资产的对价。 就是固定资产作为对价得到了100. 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对价是什么意思呀 《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 把这一概念引入股权分置改革,其基本含义是未来非流通股转为可流通时,由于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因此,流通股股东同意非流通股可流通的同时,非流通股股东也要对这一行为发生时将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作出相应承诺。显然,这实际上是双向承诺。其目的要是展望中国股市必然并轨的未来,尤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把对价这一法律概念引入中国的棱权分置改革,其特殊内涵如下: 1、对价的双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 2、对价的标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权。未来非流通股要流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会给股民造成非流通股可流通的风险或损失,非流通股股东可流通权的获得必须要与股民对价才能实现。 3、对价的前提是:一方为达其经济利益的最优化对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给予一个承诺来进行保护。 在西方规范的股市中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股份的可流通属性是与生俱来的,非流通股到时候就流动出来,并不受与中小股东对价的约束。中国特殊的政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发起人大股东在其持有的股份转入可流通问题上信息披露不充分,对这一给社会公众股东肯定会造成的风险既没披露,更无防范措施公示。因此,中国非流通股要获得流通权就必须要靠和流通股股东对价、通过赎买或者承诺才能实现。 支持股改的核心理论是“对价”论,其基本含义是: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而支付的代价。 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许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 没有给付对价时,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是什么意思 在无对价取得票据的场合,取得票据权利的权利人不得优于其前手享有的权利。 对本条的理解,可以用以下的例子加以说明: 例一:如果甲是正当的持票人,乙通过赠与或者继承或者税收的方式取得票据权利,则乙可以享有甲所享有的票据的权利。 例二:如果甲是通过盗窃的方式取得某票据的,则甲不是正当的持票人,甲不享有票据权利。如果此时甲通过赠与的方式将票据交给乙,则乙也不能够享有此票据权利。但是如果此时乙已经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则丙取得此票据是付出了相当的对价的,则尽管乙不享有票据权利,但是此时丙仍然可以享有票据权利,这就是票据流通性能良好的体现。但是在此情况下,如果丙明知乙的票据来路不正,则丙也不能够取得票据权利。 什么叫给付对价?说得详细一点 对价是英美法系合同法上“consideration”这一专有名词的汉译。从字面理解,“consideration”包含体谅、考虑、报酬及需要考虑的事项等含义。法律上所谓“consideration”则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履行义务的一方由于履行义务而得到某种利益,或者接受义务履行的一方由于接受义务履行而遭受某种损失。此外,接受义务履行的当事人诚实地放弃了某项请求权也被视为有效的“consideration”。故从法律意义上可将对价理解为“对应的代价”,即合同一方对应于另一方的义务履行而付出的代价。本质上看,对价关系是一种互相交换的允诺关系,某人作出允诺是为了换取另外一个人的应允,它体现了合同一方对另一方履行义务的回报,反映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渊源于大陆法系,合同法未采用“对价”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没有调整相关内容的法律规定,只不过我国合同法是从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角度来调整英美法上的“对价”关系,即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取得一定权利须履行相应义务、履行一定义务须得到相应权利。这种法律制度安排上的差异主要取决于历史传统、法律渊源的不同,但二者却殊途同归。 简单一点的说就是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取得一定权利须履行相应义务、履行一定义务须得到相应权利。2023-05-04 17:24:341
股指期货里对价跟和对手价什么意思
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而支付的代价。对手价:买入以卖价发委托,卖出以买价发委托。对手价的标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权。未来非流通股要流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会给股民造成非流通股可流通的风险或损失,非流通股股东可流通权的获得必须要与股民对价才能实现。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在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由于经济利益调整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时,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也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双方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扩展资料:对手价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当个别结算会员出现违约时,在动用完该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之后。可要求其他会员的结算担保金要按比例共同承担该会员的履约责任。结算会员联保机制的建立确保了市场在极端行情下的正常运作。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基础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担保金数额。变动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随着结算业务量的增大,须向交易所增缴的担保金部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与股票价格指数也密切相关,当企业经营效益普遍不断提高时,会推动股票价格指数的上升,反之,则会导致股票价格指数的下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指期货2023-05-04 17:24:433
什么事对价或约因
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承诺.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2023-05-04 17:25:001
股权对价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股权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能解禁,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每十股获三股的对价,就是向你送百分之三十的股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2023-05-04 17:25:081
期货对价是什么意思?
期货挂单和对价是什么意思? 挂单就是指下单,成没成交都叫挂单。 定个很接近现价的单子,等待成交,叫挂单。 成交了没平仓的单子,叫做挂单冻结。 对价指,你是买家个话,你的价格和卖家的最低价对接,成交的快。你是卖家的话,你的价格和买家的最高价对接俯成交的快。 期货交易的对价买,对价卖和买,卖到底是什么区别? 对价成交,只有在你很自信,有把握在买入后很短时间内价格就会上涨,脱离你的成本区的时候才攻。因为对价成交你是亏一个点的,试想你一进单就亏1点,而价格迟迟不涨,你是什么感觉。 如果你对价成交,价格不涨反跌,你就算1个点砍仓,也是亏了2个点出来,风险收益也对你不利。 期货中“对价平仓”与“市价平仓”的区别 这是随便选的豆粕1401合约,从盘口可以看到卖出价是3271,买入价是3270 ,最新价位3271 如果你你平多单,那么是应该是卖出,对价平仓是按买入价3270平仓,立即成交,市价平仓则按3271,排队成交 同理,如果平空单,应该是买入。对价平就按卖出价3721立即成交,市价平也是3271 问一下,期货里超价平仓和对价平仓是什么意思?讲得通俗一点。谢谢! 这是两个期货术语,你实际操作就清楚了,文字总会觉得不好理解 对价平仓,以对手出价平仓,期货行情软件上会有两个价格,一个是买入一个卖出价 比如卖价3201,买价3200,你如果是平多单,那就是卖出,对价就买价3200 超价平仓,以低于最新价格平仓出货。这情况一委托后就会马上成交 相当于觉得后市马上大幅度波动,赶紧出逃的意思。 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或是要开户做期货都可以私信 期货对价平仓和市价平仓的区别 对价平仓用对手价格成交,跟容易马上成交,如果用市价,就是用当前最新的价格,有不能立刻成交的可能。 期货对价联动是什么意思 楼主您好,价格联动就是你委托价格那一栏的数据随着对手价的变动而同步变动,所以叫“联动”。例如你是买入委托,那委托价格那里的数据就跟着卖一价格即时变动;如果是卖出委托,那就刚好相反和买一价格联动。说白了就是不计成本卖出(或买入,或平仓)。 问一下,期货里超价平仓和对价平仓是什么意思?讲得通俗一点。谢谢! 对价平仓就是以对手价成交,超价平仓,就是以优于市场价成交,这个是为了快速平仓,会有一定的点差。 股指期货里对价跟和对手价什么意思 对价是个动词,意思是“对”著盘面的“价”位。举个例子:比如你要买一张合约,盘面上挂单的最低卖出价是10元,上面还有10.01、10.02、10.03等价位,你要想即刻成交的话,就出价10元好了,可以立即成交,这就叫“对价成交”,你的这种挂单方式就叫“对价挂单”。 对手价则是和你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者的报价,比如上述例子中,10元、10.01、10.02等都是对手的出价。 期货里什么叫对价平仓还有超价平仓停板价平仓 对价平仓,以对手出阀平仓出货, 超价平仓,以低于最新价格平仓出货,为快速逃跑而为,包括停板价平仓 停板价平仓,以跌停价格平仓出货 期货交易中,对价买,挂价买有什么区别? 对价的话指令的单子要排队。即时的话,比较快。假如现在有10个人下了对价买,那你再下对价买,那你得等前面10个人都成交之后才轮到你成交。而即时的话,你会排在那10个人之前成交。2023-05-04 17:25:151
什么叫对价关系··?可否举例··
如: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对价是房款,房款的对价是房屋。2023-05-04 17:25:222
回购对价什么意思
回购时所支付的价格。收购对价,就是收购时所支付的价格。所谓对价,意思就是支付手段不一定是钱,可以是资产,公司的股权等。收购对价是指收购要约人增加发行本公司的股票,以新发行的股票或以其持有的其他法人团体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而实现控股目的的一种对价方式。2023-05-04 17:25:401
会计中的给付对价是什么意思
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取得一定权利须履行相应义务、履行一定义务须得到相应权利。对价是英美法系合同法上“consideration”这一专有名词的汉译。从字面理解,“consideration”包含体谅、考虑、报酬及需要考虑的事项等含义。法律上所谓“consideration”则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履行义务的一方由于履行义务而得到某种利益,或者接受义务履行的一方由于接受义务履行而遭受某种损失。此外,接受义务履行的当事人诚实地放弃了某项请求权也被视为有效的“consideration”。故从法律意义上可将对价理解为“对应的代价”,即合同一方对应于另一方的义务履行而付出的代价。本质上看,对价关系是一种互相交换的允诺关系,某人作出允诺是为了换取另外一个人的应允,它体现了合同一方对另一方履行义务的回报,反映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渊源于大陆法系,合同法未采用“对价”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没有调整相关内容的法律规定,只不过我国合同法是从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角度来调整英美法上的“对价”关系,即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取得一定权利须履行相应义务、履行一定义务须得到相应权利。这种法律制度安排上的差异主要取决于历史传统、法律渊源的不同,但二者却殊途同归。 简单一点的说就是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取得一定权利须履行相应义务、履行一定义务须得到相应权利。2023-05-04 17:25:461
交易价格和合同对价的区别
交易价格指的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合同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许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从法律关系看,对价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某人允诺是为了换取另外一个人对允诺的承诺。从法经济学角度说,对价就是冲突双方处于帕累托最优状况时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条件。【法律依据】《公司法》。2023-05-04 17:25:521
简述英美法中的合同对价的有效条件。
1、对价必须合法,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对价无效,如雇凶手杀人;2、过去的对价无效。过去的对价指一方已经履行完毕的对价,对此,该方当事人不得以此作为对方当事人允诺的对价。故原则上,英美法不承认无因管理行为;3、对价不一定要求在价值上和允诺相当。交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 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且不违背公共利益, 法律无权干涉。英美法中有句法谚:一分钱和一粒胡椒子都能作为对价,讲的就是这个道理;4、当事人的合同义务不能构成新的对价。有这样一个经典案例: 被告系某船船长, 在伦敦雇了几个海员。在某次航行过程中, 因两个海员开小差, 被告许诺其他船员如果把船开回目的港, 就将开小差船员的工资分给他们。船到达目的地后, 船长反悔, 辩称这些船员没有向他的许诺提供对价。船员遂起诉。法官认为, 两个海员开小差并没有给原告增加新的义务,因此, 被告的许诺没有对价, 而原告本就负有尽力把船安全开回目的港的合同义务, 故驳回原告的诉求。5、法定义务不能构成对价。如维护治安是警察的法定义务,故警察不能以其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而要求当事人给付报酬。对价制度是英美法合同法的核心,内容很多,你可以找找这本书看看:《英美契约法论》,杨桢,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05-04 17:26:021
什么是对价?无对价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根据《票据法》第10条,对价是指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它包含两层意思: 第一,对价是相对应的代价,比如出票人收款人处购买价值10万元的商品,签发一张10万元的支票给收款人,收款人所提供的10万元商品就是相对应的代价。 第二,代价应由票据双方当事人约定。即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代价,无论是商品,还是劳务、债权等,均需双方认可、同意。《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在实务中,票据的取得不给付对价有两种情况:一是通过税收、继承、赠与依法取得;二是不支付对价或相当的对价而取得。 第一种情况,因税收、继承、赠与本身系无偿法律行为,因此而取得的票据,自然不受对价原则的限制,无偿取得票据者享有票据权利,但其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这里的前手应为直接前手。 第二种情况,除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情形外,如果票据的取得是无对价或相当对价的,票据的取得人只要没有欺诈、偷盗、胁迫、恶意、重大过失等行为,属于善意取得,比如持票人,因无息借贷取得票据,因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未能对其直接前手履行交货义务且基础合同关系仍然有效而并未解除时,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其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2023-05-04 17:26:091
1、在合并报表中应该是“对价”还是“兑价”,哪个对,他两个有何不同
对价: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consideration:中文意思,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承诺。 即: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在合并报表中应该是“对价”。2023-05-04 17:26:192
对价约因是什么意思
对价与约因之比较 作为合同法上相对应的两个概念,英美法的对价与法国法的约因具有某些相同的作用,即都是给予合同效力的确定以一个统一的标准,都能约束简单契约,使契约当事人的权利有所保障,并具有事先慎重考虑之表示。 但是,英美法与大陆法经历的发展道路毕竟有所不同,因而,对价与约因这对概念尽管相似,差异也是客观存在的。总的说来,对价的适用范围较狭窄,但内容较具体,约因的适用范围较宽,且具弹性。具体而言,对价与约因存在三点主要差异: 1、对价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对等性更为巩固,但过于强调对价之有无及技术化之后果,则多少妨碍一般交易活动的进行。由于其僵化的规定,英美法不得不于19世纪中叶发展“允诺禁反言”理论予以救济,以化解有违常理的早期判例。约因则无上述现象,比如类似英美法上过去对价及当事人间一部分债务之清偿作为全部债务之免除,在法国法上均为有效,且比较灵活。 2、从作用方式看,对价从中世纪开始后,到17世纪才成为一条决定合同效力的基本原则,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对价的报偿性被放大,对价原理从获益-受损公式演变为对价交换理论,从而使合同与等价交换关系紧密联系起来。进入20世纪中期后,随着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向垄断经济的转变,对价在合同成立和效力中的决定性地位导致一系列不公平的结果,因而类似公平、正义等价值标准在合同效力上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对价原理遭到贬抑。约因理论在19世纪之前在合同上占据了积极地位,对合意是否必然产生合法契约起着阻却作用。在19世纪以后,合意成为决定契约是否合法有效的唯一标准,约因开始表面化,在合同效力上的地位转为消极。 3、从发展趋势看,虽然对价在起源上可能与约因不无关系,但对价原理后来的发展却偏离了约因的轨迹。作为基本上是一种自由竞争的商品经济的产物,对价原理在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后,便在英美合同法上渐渐退居次要地位了,有些法学家甚至要求废除对价原理。而约因理论在近代以后的法国合同法中却逐渐泛化,合意之有无对契约的效力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对此,吉尔莫曾感叹:“如果他们(指科宾与卡多佐)的观点被采用—即如果对价被定义为约因的同义语,那么,古典契约理论的衰落完全有可能被推迟一代左右的时间,并且很可能以完全不同的形式出现。”2023-05-04 17:26:261
不理解或有对价,谁能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或有对价是指如果在将来特定的事项满足条件时,购买方要向卖方支付额外的资产或权益。它是购买方的一项义务。它还有另外一种形式,是购买方向卖方退回先前所支付的资产或者权益的权利。转移给卖方的或有对价被认为是与将来的事项有关的,在事项真实发生的时候记作费用。公司财务人员应当核算向卖方支付的金额或者股票的金额。公司在进行企业合并时如果遇到有或有对价的情形,则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作出恰当的职业判断。比如说甲公司购买乙公司全部股权支付价款500万元,约定如果乙公司两年如果实现盈利200万元以上的,需要另外支付50万元,购买时预计很可能盈利200万元以上,那么合并成本就是550万元,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550贷:银行存款500预计负债50扩展资料:企业并购中或有对价处理在分析企业并购下或有对价处理问题时,应从合并日开展,会计准则规定,应将或有对价当作重要环节,在会计实务中,上市公司仅仅只关注到合并日需支付对价,从而忽视了对企业业绩波动的合理评估,或将公允值认定为零。企业准则对企业并购或有对价处理进行了明确,企业选择何时方式处理会对企业财务造成直接影响,因此企业应选择合理的处理手段,降低对企业财务报表的不利影响。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对价2023-05-04 17:26:341
什么是对价的公允价值?
确定公允价值的顺序,1.合同约定价,2.有市场价值按市场价值,3.无市场价值按政府指导价格计算,4.两项都没有按愿购买的第三方提供的价格,5.全都没有就按成本价利润推算了。 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首先以合同约定价确定,但成交时约定的公允价值不公允的就要按以上途径取得公允价值。 举个例子,交换一批存货,市场价20万,约定价50万,明显不公允,因此应采用市场价作为公允价值。 这样解释可以明白吧。2023-05-04 17:26:411
合并对价什么意思,请举例
合并对价就是吸收、新设或控股合并其他企业所支付的对价,这个对价可以是货币资金、非货币性资金等有价值的物品。长期股权投资中提到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者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等等2023-05-04 17:26:491
可变对价什么意思
可变对价是新收入准则中引入的名词。在日常生活消费时,经常会遇到商家通过打折,返利、退款、奖励积分的形式促销商品。这些在新收入准则中定义为合同中的可变对价。交易价格是固定的话自然不必多说,按金额确认收入即可。2023-05-04 17:27:072
对价的英文
consideration2023-05-04 17:27:141
未给付对价是什么意思
给付对价,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取得一定权利须履行相应义务、履行一定义务须得到相应权利。《票据法》第10条第2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对价是英美法系合同法上“consideration”这一专有名词的汉译,从字面理解,“consideration”包含体谅、考虑、报酬及需要考虑的事项等含义。法律上所谓“consideration”则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履行义务的一方由于履行义务而得到某种利益,或者接受义务履行的一方由于接受义务履行而遭受某种损失。此外,接受义务履行的当事人诚实地放弃了某项请求权也被视为有效的“consideration”。故从法律意义上可将对价理解为“对应的代价”,即合同一方对应于另一方的义务履行而付出的代价。2023-05-04 17:27:201
什么是"对价"?谢谢
什么叫对价?(转载)“对价”者,可以理解成代价也。(1) “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合同无“对价”无效。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可以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从法律关系看,“对价”是一种等价有偿的承诺关系。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对价”的概念和规定,但我国合同法对相同情况也可从有无欺诈、胁迫来分析并决定合同效力,如果没有这些非法情节,当事人还可以显失公平为由行使变更和撤销合同的权利。在此前股权分置改革讨论中,非流通股股权以什么样的“对价”获得流通权一直是争论的焦点之一。此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采取了个案处理、方案协商选择的原则使最终实现的“对价”必然成为交易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2)解决股权分置时,付出对价的当然是非流通股股东,而考虑是否接收对价的一定是流通股股东。这个对价,现在看来已有股权,现金和权证几种形式。(3)权证,我理解就是期权。(4)我国现在实际上已大量使用对价概念,比如,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时,接收股权的一方付出对价,比如每元付1.45元等等。对价隐涵表明合同双方已协商一致,是各自真实意思的表示。 http://www.bondinvestment.com.cn/dispbbs.asp?boardID=1&ID=4762023-05-04 17:27:282
对价和对类是什么意思
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承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第十一条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2023-05-04 17:27:351
etf的对价是什么意思
etf的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xchangeTradedFund,以下简称ETF),简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又称交易所交易基金。2023-05-04 17:27:411
企业合并的合并对价有哪些计算方法??
企业合并的合并对价有购买法、权益结合法等计算方法。 企业合并对价是指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时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 合并对价就是吸收、新设或控股合并其他企业所支付的对价,这个对价可以是货币资金、非货币性资金等有价值的物品。2023-05-04 17:27:502
不理解或有对价,谁能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或有是指如果在将来特定的事项满足条件时,购买方要向卖方支付额外的资产或权益。它是购买方的一项义务。它还有另外一种形式,是购买方向卖方退回先前所支付的资产或者权益的权利。转移给卖方的或有对价被认为是与将来的事项有关的,在事项真实发生的时候记作费用。公司财务人员应当核算向卖方支付的金额或者股票的金额。公司在进行企业合并时如果遇到有或有对价的情形,则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作出恰当的职业判断。比如说甲公司购买乙公司全部股权支付价款500万元,约定如果乙公司两年如果实现盈利200万元以上的,需要另外支付50万元,购买时预计很可能盈利200万元以上,那么合并成本就是550万元,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550贷:银行存款500预计负债50扩展资料:企业并购中或有对价处理在分析企业并购下或有对价处理问题时,应从合并日开展,会计准则规定,应将或有对价当作重要环节,在会计实务中,上市公司仅仅只关注到合并日需支付对价,从而忽视了对企业业绩波动的合理评估,或将公允值认定为零。企业准则对企业并购或有对价处理进行了明确,企业选择何时方式处理会对企业财务造成直接影响,因此企业应选择合理的处理手段,降低对企业财务报表的不利影响。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对价2023-05-04 17:27:594
银行票据中的“对价”的意思是什么
根据《票据法》的精神,所谓“对价”,是指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有两层意思:第一,对价是相对应的代价,即相当或相等的代价。如出票人从收款人处购买1000元的商品,签发1000元的支票给收款人,收款人提供的1000元的商品就是相对应的代价。第二,代价应该由票据双方当事人约定。即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代价,无论是商品,还是劳务、债务等,均需双方认可、同意。但愿我的回答给您帮助。2023-05-04 17:28:301
如何理解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与对价的差额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合并成本)等于所享有的合并日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的份额。所支付对价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的面值与合并成本的差额依次调整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按道理,合一同制下的合并,支付对价应等于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的份额。因为,从税务征管人员的角度讲,支付对价不要低于账面净资产,以防止企业股权低价转让,逃避企业所得税;从企业的角度讲,支付对价不要高于净资产份额,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税金支出。所以,两者平衡的结果,支付的对价只能等于所享有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的份额,也就是说,只能等于合并成本。 事实上,情况并没有这么理想,因为,企业合并需要一个过程,在企业合并的过程中,需要评估、需要批准、需要办理产权交接、需要结算款项,这样,协议日与合并日之间会产生一段距离。协议日约定的价格难以与合并日的净资产份额一致。价格在协议日一旦确定,如果企业在协议日与合并日期间盈利,则会产生贷方差额,反之便会产生借方差额。贷方差额即为调增资本公积(所调增的资本公积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按享受合并日前被合并方留存收益的份额对留存收益进行恢复),借方差额则为冲减资本公积。 按上述处理的结果,合并方的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就相当于按权益法进行了调整。2023-05-04 17:28:391
对价是什么意思?
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代价。 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扩展资料必要条件:1、对价必须合法;2、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过去的对价不能构成有效的对价;3、已经存在的义务和法律义务不能作为对价;4、对价须具有真实价值,但毋需完全等价;5、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包括其代理人;6、放弃有效的诉权构成对价;7、部分支付不能作为偿还全部债务的有效对价,但这一规则受到禁反言规则的制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对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付对价2023-05-04 17:28:571
什么是对价?
问题1:什么是对价? 问题2:对价是什么意思? 对价(英文:consideration),又称做约因,是普通法系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承诺。 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由于经济利益调整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时,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也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双方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 中国把对价这一概念引入股权分置,其基本含义是未来非流通股转为可流通时,由于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因此,流通股股东同意非流通股可流通的同时,非流通股股东也要对这一行为发生时将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作出相应承诺。显然,这实际上是双向承诺。其目的要是展望中国股市必然并轨的未来,尤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把对价这一法律概念引入中国的股权分置改革,其特殊内涵如下: 1、对价的双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 2、对价的标的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权。未来非流通股要流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会给股民造成非流通股可流通的风险或损失,非流通股股东可流通权的获得必须要与股民对价才能实现。 3、对价的前提是:一方为达其经济利益的最优化对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给予一个承诺来进行保护。 在西方规范的股市中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股份的可流通属性是与生俱来的,非流通股到时候就流动出来,并不受与中小股东对价的约束。中国特殊的政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发起人大股东在其持有的股份转入可流通问题上信息披露不充分,对这一给社会公众股东肯定会造成的风险既没披露,更无防范措施公示。因此,中国非流通股要获得流通权就必须要靠和流通股股东对价、通过赎买或者承诺才能实现。2023-05-04 17:29:121
对价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承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第十一条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2023-05-04 17:29:201
什么叫对价?它可以有哪些内容?
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具体内容如下: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代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许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由于经济利益调整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时,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也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双方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对价是指缔约者之间因缔约行为而使一方得到利益他方遭受损失。对价制度是英国契约法中的特有制度,它是除开盖章契约之外的一切契约成立的必要前提条件。所谓对价,就是以自己的诺言去换取对方的诺言,或者说,是为了使对方作出某些有利于自己的行为而以自己对等的行为来作为保证。2023-05-04 17:29:262
对价是什么意思?
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代价。 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扩展资料必要条件:1、对价必须合法;2、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过去的对价不能构成有效的对价;3、已经存在的义务和法律义务不能作为对价;4、对价须具有真实价值,但毋需完全等价;5、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包括其代理人;6、放弃有效的诉权构成对价;7、部分支付不能作为偿还全部债务的有效对价,但这一规则受到禁反言规则的制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对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付对价2023-05-04 17:29:581
对价是什么意思?
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代价。 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扩展资料必要条件:1、对价必须合法;2、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过去的对价不能构成有效的对价;3、已经存在的义务和法律义务不能作为对价;4、对价须具有真实价值,但毋需完全等价;5、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包括其代理人;6、放弃有效的诉权构成对价;7、部分支付不能作为偿还全部债务的有效对价,但这一规则受到禁反言规则的制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对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付对价2023-05-04 17:30:141
对价的含义是什么?
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代价。 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扩展资料必要条件:1、对价必须合法;2、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过去的对价不能构成有效的对价;3、已经存在的义务和法律义务不能作为对价;4、对价须具有真实价值,但毋需完全等价;5、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包括其代理人;6、放弃有效的诉权构成对价;7、部分支付不能作为偿还全部债务的有效对价,但这一规则受到禁反言规则的制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对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付对价2023-05-04 17:30:361
对价是什么意思
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代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由于经济利益调整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时,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也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双方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2023-05-04 17:30:532
什么是对价?
对价(consideration)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承诺。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由于经济利益调整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时,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也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双方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 把这一概念引入股权分置改革,其基本含义是未来非流通股转为可流通时,由于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因此,流通股股东同意非流通股可流通的同时,非流通股股东也要对这一行为发生时将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作出相应承诺。显然,这实际上是双向承诺。其目的要是展望中国股市必然并轨的未来,尤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把对价这一法律概念引入中国的股权分置改革,其特殊内涵如下: 1、对价的双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 2、对价的标的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权。未来非流通股要流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会给股民造成非流通股可流通的风险或损失,非流通股股东可流通权的获得必须要与股民对价才能实现。 3、对价的前提是:一方为达其经济利益的最优化对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给予一个承诺来进行保护。 在西方规范的股市中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股份的可流通属性是与生俱来的,非流通股到时候就流动出来,并不受与中小股东对价的约束。中国特殊的政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发起人大股东在其持有的股份转入可流通问题上信息披露不充分,对这一给社会公众股东肯定会造成的风险既没披露,更无防范措施公示。因此,中国非流通股要获得流通权就必须要靠和流通股股东对价、通过赎买或者承诺才能实现。 1、头寸(position)也称为"头衬"就是款项的意思,是金融界及商业界的流行用语。如果银行在当日的全部收付款中收入大于支出款项,就称为"多头寸",如果付出款项大于收入款项,就称为"缺头寸"。对预计这一类头寸的多与少的行为称为"轧头寸"。到处想方设法调进款项的行为称为"调头寸"。如果暂时未用的款项大于需用量时称为"头寸松",如果资金需求量大于闲置量时就称为"头寸紧"。2023-05-04 17:31:001
交易对价是什么意思
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代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由于经济利益调整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时,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也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双方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2023-05-04 17:3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