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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登账户检查是什么意思

2023-06-12 07:59:59
TAG: 中登
大鱼炖火锅

检查安全隐患。中国证监会是公司的主管部门,而中登账户检查就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户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的各类证券账户都可以称谓中登证券账户。主要负责管理一码通账户及子账户有关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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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债登,中证登的全称是什么?

中登,也叫中证登,主要负责股票的登记托管,背后是中国结算公司;中债登,主要负责国债、金融债、企业债、项目收益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银行间市场上所有的利率债和部分信用债的登记托管结算。“中债登”是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国债、金融债、企业债、项目收益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银行间市场上所有的利率债和部分信用债的登记托管结算。拓展资料:“中登”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叫中证登,主要负责股票的登记托管,背后是中国结算公司;“中证”是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整合沪深交易所现有指数资源,编制在全国乃至海外市场具有影响力的全市场统一指数,为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提供标的指数。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百度百科
2023-06-12 03:34:521

不属于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职能的是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依据《证券法》履行以下职能: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证券的清算和交收统称为“证券结算”,包括证券结算和资金结算。5、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服务。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如为证券持有人代理投票服务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性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办理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中国证券市场实行中央登记制度,即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全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存管、清算和登记服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登记结算结构账户设立职能这是专门为投资者买卖证券而设立的,证券帐户用于记录投资者的买卖证券情况,结算帐户的作用在于证券交易中为买卖双方清算交收服务。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帐户,实际上就是证券公司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建立了一种服务的关系,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公司提供证券交易的有关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一)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二)证券的托管和过户;(三)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四)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五)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六)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023-06-12 03:35:061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经国家证券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办理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的中介服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 1、证券账户和结算账户的设立 这是专门为投资者买卖证券而设置的。证券账户是用来记录投资者买卖证券的,结算账户的作用是为证券交易中的买卖双方提供清算和结算服务。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账户,实际上建立了证券公司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的服务关系,由登记结算机构向证券公司提供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服务。 2.证券的保管和转让 即托管证券持有人将其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托管,方便交易结算,更安全;过户是根据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结果,记录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使用的形式是将证券从一个所有者的账户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的账户。本次转让属于股权和债权转让,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 3.证券持有人登记册 这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股权和债权的登记。它是基于证券交易中结算、交割和转让的结果。这种登记确定了投资者的权利,并形成了证券持有人的名单。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结算和交收 这是实际履行交易双方责任的过程,即一方交付证券,另一方支付价款,这样证券交易才算完成,下一笔交易才能开始和继续。 5.发行人委托的证券权益分配 一般来说,证券发行后,上市交易,在投资者之间流动。发行人很难知道谁持有证券。但是,向股东分配权益或者向债权人支付利息,最好的方式是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证券持有人名册进行分配,这样可以做到准确便捷,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6.处理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查询。 它有一个限度,就是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事项,这是合理的,也可以说是相关业务的延伸,这是另一个法定职能。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除上述六项业务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提供部分服务,但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 1.存托证券 《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证券持有人持有的全部证券,应当在上市交易时交存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得挪用客户的证券。 2.证券信息的提供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并提供证券持有人的登记信息。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保证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3.必要的业务保障措施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 (一)具有必要的服务设备和完善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 (二)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和安全管理制度; (3)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4.原始凭证的保存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登记、存管和结算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5.风险基金结算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设立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用于垫付或者弥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因违约结算、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收入和收益中提取,可以由结算参与人按照证券交易业务的一定比例缴纳。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收取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应当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实行专项管理。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用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进行赔偿后,应当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6.证券账户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应当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 申请开户的投资者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文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结算原则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净额结算服务时,应当按照货银处理的原则,要求结算参与人足额交收证券和资金,并提供交收担保。 在结算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用于结算的证券、资金和担保物。 结算参与人未按时履行结算义务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权根据业务规则处置前款财产。 8.结算资金和证券的存放和使用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入专门的结算交收账户,只能用于按照业务规则进行的封闭式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不能强制执行。
2023-06-12 03:35:341

什么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办理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职能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  1、证券帐户和结算帐户的设立  这是专门为投资者买卖证券而设立的,证券帐户用于记录投资者的买卖证券情况,结算帐户的作用在于证券交易中为买卖双方清算交收服务。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帐户,实际上就是证券公司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建立了一种服务的关系,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公司提供证券交易的有关服务。  2、证券的托管和过户  托管就是证券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证券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这样便于交易结算,也比较安全;过户就是根据证券交易清算交收的结果,将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记录下来;所用的形式是将一个所有者帐户上的证券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帐户上,这种转移是股权、债权的一种转移,它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经办。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这是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权、债权的登记,它是根据证券交易中结算、交收、过户的结果进行的,这种登记是确定了投资者的权利,并形成了证券持有人名册。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这就是在实际履行交易双方的责任,完成一方交付证券,另一方支付价款的过程,这样证券交易才能完成,下一步的交易才能开始并继续。  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一般来说,证券在发行后并上市交易,在投资者之间流动,发行人再难以掌握哪些人持有证券,但是要向股东派发权益,或者向债权人支付利息,那最好的办法就是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据证券持有人登记名册派发,可以做到准确、便捷,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它有一个限定,就是与上述业务有关的事项,这是合理的,也可以说是相关业务的延伸,这是又一项法定的职能。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除了上述六项业务外,还会有一些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提供的服务,但它需要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业务  1、存管证券  《证券法》第159条规定,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证券,在上市交易时,应当全部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得挪用客户的证券。  2、证券资料的提供  《证券法》第160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有关资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提供证券持有人登记资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保证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3、必要业务保证措施  《证券法》第161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  (一)具有必备的服务设备和完善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  (二)建立完善的业务、财务和安全防范等管理制度;  (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  4、原始凭证的保存  《证券法》第162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存管和结算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5、结算风险基金  《证券法》第163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设立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用于垫付或者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收入和收益中提取,并可以由结算参与人按照证券交易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缴纳。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证券法》第164条第1款规定,券结算风险基金应当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实行专项管理。  《证券法》第164条第2款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赔偿后,应当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6、证券账户  《证券法》第166条规定,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应当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以投资者本人的名义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  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结算原则  《证券法》第167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净额结算服务时,应当要求结算参与人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足额交付证券和资金,并提供交收担保。  在交收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用于交收的证券、资金和担保物。  结算参与人未按时履行交收义务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权按照业务规则处理前款所述财产。  8、结算资金和证券的存放及其用途  《证券法》第168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只能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不得被强制执行。
2023-06-12 03:35:445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属于证券服务机构么

教科书的答案是: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证券服务公司都属于证券中介机构之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2001年10月1日之前,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是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地方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的;2001年3月30日,按照《证券法》关于证券登记结算集中统一运营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同年9月,中国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正式成立。从2001年10月1日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了原来隶属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全部登记结算业务,标志着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的组织架构已经基本形成。 证券服务机构包括: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
2023-06-12 03:36:092

开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网上服务功能后,登录时需要的证券账户是指哪个号?是在该网站上注册的吗?

对,你注册的那个账号。结算中心自己算的是你的上海和深圳的账号,这怎么说呢,就是你名下的两种账号,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自助注册申请的客户须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号,投资者自助注册时可将自己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证券账户号注册在一个网上用户名下。网上用户有证券账户网上用户和基金账户网上用户两类。证券账户是指在我公司开立的,用于证券交易的账户。注册证券账户需要到身份验证机构进行身份验证,激活之后才能正式生效。基金账户是指在我公司开立的,用于开放式基金投资的证券账户。注册基金账户不需要进行身份验证,只需要输入开户时使用的姓名/名称和证件号码。这样子看就明白了吧。
2023-06-12 03:36:181

我国场外认购LOF份额,应使用(  )账户进行认购。

【答案】:A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场内认购LOF份额,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场外认购LOF份额。场内认购LOF份额,应持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证券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场外认购LOF份额,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账户。
2023-06-12 03:36:491

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从名称可知,其主要职责是对股份数量、流转情况进行登记及结算。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2、职能不同证券公司,是由证券主管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在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业务主要有代理证券发行;代理证券买卖或自营证券买卖:兼井与收购业务:研究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其他服务。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有组织、有固定地点、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证券交易所本身并不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的价格,而是为证券交易提供一定的场所和设施,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并对证券交易进行周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在我国,《证券法》指出"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我国内地目前有上海和深圳两大证券交易所。深市、沪市分别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上属于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证券账户和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与交收等。3、特征不同证券交易所具有以下特征:证券交易所一般都是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证券交易所是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所谓集中竞价是指所有证券经纪商、自营商主要集中在这个场所通过竞争的方式,从事证券的代理或自营买卖活动。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交易的组织者。证券交易所是特殊法人。交易所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地位,但它自身不参与交易,除了提供服务充 当交易组织者的角色,还需执行法律法规赋予它的一线监管职能。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虽属两个单位,但是是一码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就是以前从交易所分出来的。前者负责交易,后者负责结算。证券公司代理投资者向交易所传递交易指令,交易所负责成交,收盘后将交易数据转至结算公司,结算公司结算完在每天大概4点以后与证券公司进行交收,钱货正式易手。
2023-06-12 03:36:594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好进吗

不好进。<br>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承担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登记 、存管和清算等重要职能,支撑和保障金融市场稳定,营经状态为正常。 面试比较严格。 <br>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员工要求学历高,科班对口,知识面光,整体较优秀的人才。
2023-06-12 03:37:251

什么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实行行业自律管理。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3-06-12 03:37:521

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办理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的机构为( )。A.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A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故选A。
2023-06-12 03:37:59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待遇怎样

好。一般金融公司的福利待遇是很不错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待薪资在一万以上,岗位待遇福利优厚,是待遇很好的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0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设立。
2023-06-12 03:38:071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属于证券服务机构还是属于证券中介机构?

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属于证券服务机构,也不属于证券中介机构。x0dx0a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和结算的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x0dx0a它属于自律性组织。x0dx0a2.证券市场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在证券市场起中介作用的机构是证券公司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通常把这两者合称为证券中介机构。x0dx0a证券中介机构包含证券服务机构。
2023-06-12 03:38:323

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从名称可知,其主要职责是对股份数量、流转情况进行登记及结算。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2、职能不同证券公司,是由证券主管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在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业务主要有代理证券发行;代理证券买卖或自营证券买卖:兼井与收购业务:研究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其他服务。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有组织、有固定地点、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证券交易所本身并不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的价格,而是为证券交易提供一定的场所和设施,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并对证券交易进行周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在我国,《证券法》指出"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我国内地目前有上海和深圳两大证券交易所。深市、沪市分别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上属于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证券账户和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与交收等。3、特征不同证券交易所具有以下特征:证券交易所一般都是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证券交易所是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所谓集中竞价是指所有证券经纪商、自营商主要集中在这个场所通过竞争的方式,从事证券的代理或自营买卖活动。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交易的组织者。证券交易所是特殊法人。交易所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地位,但它自身不参与交易,除了提供服务充 当交易组织者的角色,还需执行法律法规赋予它的一线监管职能。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虽属两个单位,但是是一码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就是以前从交易所分出来的。前者负责交易,后者负责结算。证券公司代理投资者向交易所传递交易指令,交易所负责成交,收盘后将交易数据转至结算公司,结算公司结算完在每天大概4点以后与证券公司进行交收,钱货正式易手。
2023-06-12 03:38:391

证券公司代中登给客户开户,那这个账户是在中登吗,还是同是也在证券公司开个户。

一、同时开通,两个账户都可以使用。普通个人投资者开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是资金账户,在中登公司开立的是沪深两市A股账户,A股账户是挂在资金账户下面的。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用资金账户或者A股账户都可以交易。二、证券开户1.开户是指投资者(包括个人或单位)跟银行建立储蓄、信贷等业务关系,开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行为。开户具体又包括多种,如期货开户、股市开户、汇市开户等。词条分别对每种开户行为的条件、流程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说明。2.投资者:可以通过所在地的证券营业部或证券登记机构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投资者办理深、沪证券账户卡后,到证券营业部买卖证券前,需首先在证券营业部开户,开户主要在证券公司营业部营业柜台或指定银行代开户网点,然后才可以买卖证券。4.若是代理人,还需与委托人同时临柜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机构开户: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预留印鉴。B股开户还需提供境外商业登记证书及董事证明文件。5.填写开户资料并与证券营业部签订《证券买卖委托合同》(或《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同时签订有关沪市的《指定交易协议书》。需开通证券营业部银证转账业务功能的投资者,注意查阅证券营业部有关此类业务功能的使用说明。
2023-06-12 03:38:543

“中登”是指“什么?

中登,也叫中证登,主要负责股票的登记托管,背后是中国结算公司;中债登,主要负责国债、金融债、企业债、项目收益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银行间市场上所有的利率债和部分信用债的登记托管结算。“中债登”是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国债、金融债、企业债、项目收益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银行间市场上所有的利率债和部分信用债的登记托管结算。拓展资料:“中登”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叫中证登,主要负责股票的登记托管,背后是中国结算公司;“中证”是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整合沪深交易所现有指数资源,编制在全国乃至海外市场具有影响力的全市场统一指数,为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提供标的指数。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百度百科
2023-06-12 03:39:191

中登销户什么意思 什么是中登销户

  中登销户,指的是注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账户,销户之后不能进行证券买卖。如果想要再次购买证券,就必须重新开户。除此之外,销户之前需要提前一天将证券账户余额,包括小数点余额转入银行卡,避免第二天无法结息。    中登销户什么意思   中登公司全称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30日,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是中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公司总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公司的两个股东,各持50%的股份。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下设上海、深圳两个分公司。中国证监会是公司的主管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宗旨是,建立一个符合规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要求,具有开放性、拓展性特点,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和提高市场效率,能够更好地为中国证券市场未来发展服务的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系。   转走余额之后,要在开盘时间带好身份证,股东卡和银行卡去本来的券商办理销户(上海撤销指定,深圳转托管,如果没有股票可以不用管)。销户完后就能马上到另一家证券公司开户了,唯一的要求就是在开盘时间。如果本来的证券公司只有深圳账户,销户都不用就能够在新的证券公司开户。
2023-06-12 03:39:421

中国结算和中债登有什么区别。

中登,也叫中证登,主要负责股票的登记托管,背后是中国结算公司;中债登,主要负责国债、金融债、企业债、项目收益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银行间市场上所有的利率债和部分信用债的登记托管结算。“中债登”是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国债、金融债、企业债、项目收益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银行间市场上所有的利率债和部分信用债的登记托管结算。拓展资料:“中登”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叫中证登,主要负责股票的登记托管,背后是中国结算公司;“中证”是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整合沪深交易所现有指数资源,编制在全国乃至海外市场具有影响力的全市场统一指数,为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提供标的指数。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百度百科
2023-06-12 03:40:201

证券市场由四个金融机构组成,不要只知道银行

证券市场中有很多的金融机构,一般人只知道银行这种金融机构,对其他金融机构一概不知,但是投资者可不能不知道。在证券市场中,除了银行,还有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它们是国民经济的血脉。了解证券市场的机构,对投资者而言具有重要意义。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交由银行存管,由存营银行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客户资金的存取与资金交收,证券交易操作保持不变。该业务遵循“券商管证券,银行管资金”的原则,也就是券商管股票,银行管钱了,将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与证券保证金账户严格进行分离管理。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目前,大陆有两家证券交易所,即1990年11月26日成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0年12月1日成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我国有四个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及台湾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总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公司的两个股东,各持50%的股份。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下设上海、深圳两个分公司。中国证监会是公司的主管部门。
2023-06-12 03:40:451

中登销户什么意思

  中登销户,指的是注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账户,销户之后不能进行证券买卖。如果想要再次购买证券,就必须重新开户。除此之外,销户之前需要提前一天将证券账户余额,包括小数点余额转入银行卡,避免第二天无法结息。    中登销户什么意思   中登公司全称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30日,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是中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公司总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公司的两个股东,各持50%的股份。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下设上海、深圳两个分公司。中国证监会是公司的主管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宗旨是,建立一个符合规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要求,具有开放性、拓展性特点,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和提高市场效率,能够更好地为中国证券市场未来发展服务的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系。   转走余额之后,要在开盘时间带好身份证,股东卡和银行卡去本来的券商办理销户(上海撤销指定,深圳转托管,如果没有股票可以不用管)。销户完后就能马上到另一家证券公司开户了,唯一的要求就是在开盘时间。如果本来的证券公司只有深圳账户,销户都不用就能够在新的证券公司开户。
2023-06-12 03:40:571

我国场外认购LOF份额,应使用( )账户进行认购。

【答案】:A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场内认购LOF份额,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场外认购LOF份额。场内认购LOF份额,应持深圳证交所人民币普通证券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场外认购LOF份额,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交所开放式基金账户。
2023-06-12 03:41:04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哪个单位好一些

中国结算好。中国结算的全称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其职能包括: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23-06-12 03:41:121

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  )。

【答案】:A,B,C,D证券交易所主要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等。选项E属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的内容。
2023-06-12 03:41:191

什么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实行行业自律管理。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3-06-12 03:41:392

中证登和交易所关系

两者有间接关系,一个是负责登记的,一个是负责交易的。中登: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叫中证登,主要负责股票的登记托管,背后是中国结算公司。进行交易某种信息及物品等的信息平台,所需要用的一个固定的地点叫交易所。交易所,借助信息平台,实现产权信息共享、异地交易,统一协调,产权交易市场及各种条款来平衡。从股票交易实践可以看出,证券交易所有助于保证股票市场运行的连续性,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形成合理的价格,减少证券投资的风险,联结市场的长期与短期利率。
2023-06-12 03:41:581

如何查询自己在哪个证券证券开户,然后销户。

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任意一家券商营业部都可以查到名下所有的证券账户信息,具体详情您可以咨询证券公司的官方客服。如果是平安证券,可以联系95511-8咨询。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应答时间:2021-08-1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2023-06-12 03:42:186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新员工有宿舍吗

有。中国结算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在深圳地区所开设的分公司,在进行员工招聘时,是包吃包住的,所以其是有新员工的宿舍的,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
2023-06-12 03:42:331

我国开放式基金的登记体系的模式不包括(  )。

【答案】:C我国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体系的模式:(1)基金管理人自建注册登记系统的“内置”模式;(2)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外置”模式;(3)以上两种情况兼有的“混合”模式。
2023-06-12 03:42:511

在我国代为存管股票的机构是

在我国代为存管股票的机构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唯一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有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是为交易所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的专门机构。交易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有,证券承销、经纪、自营、投资咨询、购并、受托资产管理等。
2023-06-12 03:43:101

( )负责债务融资工具登记、托管、结算的日常监测。

【答案】:A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注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负责债务融资工具登记、托管、结算的日常监测。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
2023-06-12 03:43:291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服务机构?还是自律性组织?

什么是自律组织 自律,即行为主体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律组织是指具有“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性质的社会民间组织机构,如经纪人协会。另外,还有扩大交往、协调专业企业之间经济关系作用的中介组织,如行业经纪人协会、行业研究会、联谊会等自律组织。自律组织一般实行会员制,符合条件的经营机构及其他机构,可申请加入自律组织,成为其会员。如目前,我国证券业自律组织主要有:证券交易所及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性的证券业协会。是自律性组织
2023-06-12 03:43:373

国有公司证券账户为什么要加注SS

《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于2007年6月30日颁布,颁布之日起施行。规定内容第三条如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国有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公司相关批复文件中对国有股东作出明确界定,并在国有股东名称后标注具体的国有股东标识,国有股东的标识为“SS”(State—ownedShareholder)。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根据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以及国有股东或股票发行人的申请,对国有股东证券账户进行标识登记。应答时间:2022-01-2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2023-06-12 03:43:464

中期票据注册是什么意思

是指在投资者持有债券期限内,对投资者受让的债券要进行中期票据注册。这样可以保证投资者持有债券的权利,可以帮助投资者在债券到期时及时获得本金及利息。中期票据注册是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进行登记备案的发行人发行的中期票据,需要在发行前向中登公司提交发行计划和发行文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2023-06-12 03:43:521

科创板开户条件科创板开户需要什么条件

本文旨在阐述科创板开户所需的条件。文章首先介绍了科创板开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参与者、类型、投资者须知等;其次,针对科创板开户所需条件,文章依次介绍了资金条件、账户条件、资格条件等;最后,文章总结了科创板开户所需条件,并建议投资者在开户前务必充分了解科创板的相关情况,以确保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失。1. 科创板开户概述2. 资金条件3. 账户条件4. 资格条件5. 结论科创板开户条件科创板开户需要什么条件随着科创板的开板,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想要参与到科创板的投资中来,但是在开户之前,需要了解科创板开户所需要的条件,以确保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失。1. 科创板开户概述科创板是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的新三板的一种,其主要参与者包括投资者、中介机构、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等,科创板开放类型包括新股发行、转板上市、增发、再融资等,投资者在参与科创板投资时,需要充分了解科创板的投资风险,以及科创板开户所需条件。2. 资金条件科创板开户所需资金条件包括投资者需要拥有一定的资金,以满足科创板的投资需求。根据不同的投资类型,投资者需要拥有的资金量也有所不同,比如新股发行的投资者,需要拥有足够的资金以支付新股发行的费用;转板上市的投资者,需要拥有足够的资金以支付转板上市的费用;增发、再融资等投资者,需要拥有足够的资金以支付增发、再融资费用。3. 账户条件科创板开户所需账户条件包括投资者需要拥有一个可用的账户,以便投资者可以在科创板进行买卖操作。投资者可以通过中介机构或者直接在证券交易所开立账户,并在账户中充入资金以支持投资者的投资活动。4. 资格条件科创板开户所需资格条件包括投资者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以确保投资者具备足够的投资知识和能力,以及足够的资金支持,以确保投资者的投资利益不受损失。根据不同的投资类型,投资者需要具备的资格条件也有所不同,比如新股发行的投资者,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以及具备一定的投资知识和能力;转板上市的投资者,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以及具备一定的投资知识和能力;增发、再融资等投资者,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以及具备一定的投资知识和能力。综上所述,科创板开户所需条件主要有资金条件、账户条件和资格条件。投资者在参与科创板投资时,务必充分了解科创板开户所需条件,以确保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失。
2023-06-12 03:44:191

以下不属于我国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体系模式的是( )。

【答案】:B我国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体系的模式:(1)基金管理人自建注册登记系统的"内置"模式;(2)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注肿记机构的"外置"模式,⑶以上两种情况兼有的"混合〃模式。
2023-06-12 03:44:441

中登深市啥意思

中国证券登陆深圳市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为ETF产品登陆深圳市场铺路。《细则》规定,深圳A股证券账户适用于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组合证券认购、交易、申购及赎回。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仅适用于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交易。结算参与人使用其证券交收账户完成基金份额和组合证券的交收,使用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基金份额的认购、交易、申购及赎回的资金交收。
2023-06-12 03:44:521

单一基金核算备案失败

可以理解为:单一基金核算备案失败,怎么办?1、审核通不过原因之一:上传投资者明细表且加盖私募基金管理者公章;解决方法:投资人明细包括姓名、机构名称、序号、身份证件号码,实缴金额,认缴金额,汇总金额。汇总金额应当与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实缴金额一致。2、审核通不过原因之二:请管理人员出具私募基金是否募集完毕及是否继续对外募集的说明;解决方法:管理人应如实出具上述说明,签章确认并上传至其他问题处。3、审核通不过原因之三:请正确填写私募基金公司全称;解决方法:私募基公司金全称应该与合同中的名称要一致。4、审核通不过原因之四:若私募基金产品没有托管,需上传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无托管协议。解决方法:在管理者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里说明,合同中明确本产品无托管及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章节,同时上传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无托管协议,无托管协议中明确说明“本基金无托管”。知识特长:私募基金没有备案的法律后果有:1、面临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私募基金未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2、不能开立证券账户,影响投资新三板企业及上市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如未经登记备案,将无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进而影响其投资新三板挂牌企业以及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法律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四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023-06-12 03:45:001

公司开户怎么办理

提前预约银行客户经理或直接带相关材料,在客户经理的指引下签相关文件、盖章,银行会将相关资料报送央行,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央行会下发开户许可证,等待客户经理通知去取证、回单卡、U盾等,在客户经理的指引下进行账户存款等剩余操作,完成就就成功开户了。法律依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细则》第三条 开户代理机构办理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应当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认真审核投资者身份真实性、开户意愿真实性,确保投资者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确保开户行为为本人意愿,并承担因未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开户代理机构办理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第四条 开户代理机构办理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应当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了解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充分揭示投资风险。第五条 开户代理机构应通过其公司网站或移动终端为投资者办理网上开户业务,不得委托第三方为投资者办理网上开户业务。第六条 开户代理机构可以通过见证方式为自然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可以通过网上方式为自然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自然人投资者通过网上方式开户的,应持中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可通过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系统核验的证件,并由本人亲自办理。
2023-06-12 03:45:09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

为了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投资者资产认定、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报送标准及流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一、投资者适当性的认定主办券商为投资者开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证券交易权限,应当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投资者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进行核查,具体认定标准如下:(一)自然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认定可用于计算自然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包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投资者在主办券商开立的账户、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账户。其中,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包括 A股账户、B 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1户。(二)可计入自然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认定可计入自然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内的证券资产、在主办券商开立的账户内的资产、投资者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以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资产。1.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可计入自然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股票(包括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A 股、B 股、优先股和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资产。2.在主办券商开立的账户内,可计入自然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等。3.资金账户内,可计入自然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资金资产。4.计算自然人投资者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应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投资者应当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2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5.核查投资者是否满足相关资产标准时,对于投资者在中国结算开立但托管在其他券商处的证券账户内的资产,可以使用中国结算出具的投资者证券持有情况电子凭证并通过中国结算电子凭证校验平台进行确认。(三)参与证券交易经验的认定自然人投资者参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A 股、B 股交易的,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交易经历自自然人投资者本人一码通账户下任一证券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过主办券商向中国结算查询。(四)适当性评估及风险揭示主办券商应当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和风险揭示,在评估自然人投资者对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及风险的了解情况时,可以通过知识测评等形式进行。通过网上方式为投资者开通交易权限的,应当核实投资者身份,确认投资者已经以电子形式签署风险揭示书,并以适当方式向投资者明确反馈交易权限开通结果。二、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报送及交易权限管理要求(一)合格投资者报送范围主办券商核查后认定投资者符合《管理办法》中适当3性条件的,应当在为投资者开通证券交易权限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挂牌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无需报送。 主办券商应当对本公司开展自营、资管业务使用的证券账户,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合格投资者账户信息。(二)合格投资者报送方式主办券商应于每个交易日 9:00-16:15 期间,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数据接口规范》有关要求,通过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金融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 FDEP),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当日新增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当包括: 合格投资者业务开通流水号、证券账户、账户名称、签署日期、申请日期、类别标识、营业部编码等。类别标识字段所涉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权限共四类:一类交易权限可以参与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股票的发行与交易;二类交易权限可以参与精选层、创新层股票的发行与交易;三类交易权限可以参与精选层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四类交易权限可以参与优先股的发行与交易。主办券商未按时报送的,全国股转公司按其当日无新增合格投资者进行处理;当日多次报送的,全国股转公司以其最后一次报送的证券账户信息为准;若同一报送文件中存在同一证券账户重复报送的情形,则以流水号最小的4证券账户信息为准。当日无新增合格投资者的,主办券商应当报送空表。(三)投资者交易权限管理1.主办券商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合格投资者账户信息当日,即可以为该投资者开通交易权限,允许其交易权限范围内的挂牌公司股票。2.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投资者,主办券商可以依据全国股转公司受限投资者可交易证券信息库或查询到的投资者(曾)持股记录,为投资者提供买卖相应股票的交易权限。投资者拒绝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主办券商应当仅为投资者提供卖出所持股票的交易权限,不得接受其买入或申购委托。3.主办券商将其名下交易单元租用给投资基金等机构使用的,应当与承租机构就其合规使用交易单元进行约定,明确承租机构不得违规将交易单元提供给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第三方使用。三、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的处理流程(一)证券账户信息接收每个交易日 16:15 后,全国股转公司接收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发送的增量证券账户信息。(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账户信息生成每个交易日 19:30 后,全国股转公司对各主办券商上5报的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进行汇总,生成《当日新增合格投资者汇总信息库》。上述事项完成后,全国股转公司将主办券商报送的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与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发送的曾持股证券账户信息进行比对处理,生成《受限投资者可交易证券信息库》,主要包括全部受限投资者证券账户及可交易证券等信息。(三)证券账户信息下发每个交易日 20:00 后,全国股转公司通过 FDEP 向各主办券商下发《当日新增合格投资者汇总信息库》以及《受限投资者可交易证券信息库》。每月第一个交易日 20:00 后,全国股转公司将向各主办券商下发截至当日的全部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四、报送错误信息的反馈与处理主办券商报送合格投资者账户信息后,全国股转公司即时反馈报送信息的格式类错误校验结果,主办券商应当于当日更正后重新报送。全国股转公司于每个交易日生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账户信息后,向各主办券商反馈对其当日报送合格投资者数据的处理结果。对于报送失败的合格投资者账户信息主办券商应当于次一交易日重新报送。五、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6
2023-06-12 03:45:361

多边净额结算的区别

多边净额结算: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介入证券交易双方的交易关系中,成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然后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其所有交易的应收应付证券和资金予以冲抵轧差,每个结算参与人根据轧差所得净额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交收的结算方式。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11-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2023-06-12 03:45:442

证券销户中登要不要一起销户?

证券销户中登是需要一起销户的。如果投资者自行在网上开户的,可以在网上销户。网上销户可以在券商的官网上面办理,办理销户业务时,需要有麦克风和清晰摄像头的电脑。如果是现场开的,就只能去营业部销户。由于券商和银行有合作,所以很多投资者在银行开立的证券账户为现场开户,因此要去券商柜台销户。大部分券商已经开通集中柜台业务,所以销户可在全国任意一家营业部注销即可,不一定非去开户营业部。证券销户的介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给券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账户销户业务的通知》,要求对于非现场开户的投资者,应当至少提供与开户方式一致的非现场销户服务。但是仅限于非现场开户,如果是现场开户,依然不行。建议大家都注册一下,确实可以查询到自己有几个账户,开户时间是什么,每个账户名下分别买了什么股票,可惜查不到开户券商,只得作罢。
2023-06-12 03:46:051

股票打新

是新股民吧 打新股,深交所发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办法指出,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以下为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年12月13日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者按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  第三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第四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T日,下同)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五条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第六条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第七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第八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第三章基本规则  第九条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9,500股。  第十条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申购在深交所发行的新股。深交所接受申购申报的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第十一条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第十二条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各证券公司须做好上述证券账户的前端监控。  第十三条 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  第十四条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第十五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实行非担保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第十六条如果结算参与人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无效申购处理:同一日内有多只新股进行申购的,按证券代码从大到小进行无效处理;同一新股的申购,根据深交所主机确认申购的时间先后,逆序从最晚一笔申购开始,对该结算参与人的申购逐笔进行无效处理,直至满足实际资金余额为止。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 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计算该日所有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及可申购额度,并于申购日前一个交易日(T-1日)将可申购额度向各证券公司发送。  各证券公司须做好其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的前端监控。  第十八条 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第十九条申购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T+1日15︰00前,申购资金须全部到账。T+1日16︰00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冻结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  验资结束后当天(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一)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二)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第二十条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申购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申购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3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第二十一条 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  第二十二条 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行情 专区)账户。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申购日后第一个交易日(T+1日)至网上申购资金解冻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二十三条 T+3日,网上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网上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  第五章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第二十四条新股按市值申购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缴款同时进行。  第二十五条对于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T+3日,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T-1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网上发行公告与网下发行公告可以合并刊登。  第二十七条对每只新股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已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  第二十八条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拟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安排回拨,在确定网下发行流程时应将网下发行申购冻结资金的解冻安排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以后,并安排在网下申购结束后刊登网下配售初步结果公告。  如发行人拟启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安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通知深交所;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深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网下发行量进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条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行情 专区)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材料齐备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因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无市值证券账户申购新股,以及因申购量超过可申购额度,导致部分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第三十一条各证券公司未按规定做好投资者新股申购前端监控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失职证券公司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同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深交所可以对此类投资者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并提请有权部门作出处罚。  第三十三条发行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股票,深交所不向发行人收取手续费。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由深交所、中国结算颁布的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关于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股网上发行参与人:  为了规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订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2009年6月18日发布的《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修订稿)》中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办法》不一致的,以《办法》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者按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  第三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  第四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T日,下同)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五条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第六条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第七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第八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第三章基本规则  第九条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  第十条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上海市场证券账户在T日申购在上交所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第十一条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第十二条 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  第十三条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第十四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负责申购资金的结算。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不提供交收担保。  第十五条如果结算参与人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资金不足以完成申购新股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进行配号。具体办法如下:  证券公司在T+1日16时前将资金不实的申购账号及其对应交易单元告知上交所(对于通过托管银行结算的基金公司等机构,由托管银行向上交所申报并由基金公司盖章确认),其上报的资金不实申购总额须与不到位资金总额相等;T+1日由上交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结果并核实证券公司、托管银行上报情况后,逐一确认上述账号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如证券公司、托管银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不实的账号告知上交所;T+1日,上交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情况,选取其所属交易单元中申购量最大的交易单元,按照申购时间的先后顺序,从最晚申购的账号开始,依次确认无效申购,直至其申购总量对应的资金与实际到位资金相符;如其申购不足金额对应的申购量超过该交易单元申购总量,则该交易单元所有申购均确认为无效申购;同时,按照申购量从大到小的顺序选择其所属其他交易单元,依前述方法确认无效申购(对于同一日网上发行的多只新股,如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确认情况,则对未到位资金在各只新股之间按申购资金比例分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托管银行承担。上交所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机构实施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或者通报批评、限制交易等纪律处分。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六条 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纳入网上可申购额度计算的账户持有的T-2日市值及账户组对应关系数据发给上交所。  第十七条 T日,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T-2日的市值或可申购量。  第十八条 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前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第十九条 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发送的申购数据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T+1日16:00前,申购资金须全部到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冻结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  验资结束后当天(T+1日),上交所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对应的申购总量确认有效申购总量。上交所根据有效申购总量,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一)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二)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发行公告办理。  (三)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第二十条主承销商于T+2日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T+3日公布中签结果。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1000股新股。证券营业部应于T+3日在显著位置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第二十一条 T+2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  第二十二条 T+3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T+1日至T+3日的前一自然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二十三条 T+3日,网上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网上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  第五章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第二十四条新股按市值申购网上发行日与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为同一日。  第二十五条对于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T+3日,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T-1日之前刊登网上、网下发行公告。  第二十七条对每只新股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第二十八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申购情况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最终确定对网上投资者和对网下投资者的股票分配数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将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数量通知上交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上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网下发行量进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条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材料齐备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因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以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以及因申购量超过可申购额度,导致部分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第三十一条对同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由上交所、中国结算颁布的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06-12 03:46:219

银证伴侣资金清算过渡户是什么意思

银证伴侣资金清算过渡户是银行为了清分数据而设的账户,是工行的内部账户,用于核算尚未清算完毕的银联交易资金。一般是企业需要将保证金存入银行,没有结算账号时,开设的专用账户,可以认为是冻结一部分资金。
2023-06-12 03:46:522

证券销户中登要不要一起销户?

证券销户中登是需要一起销户的。如果投资者自行在网上开户的,可以在网上销户。网上销户可以在券商的官网上面办理,办理销户业务时,需要有麦克风和清晰摄像头的电脑。如果是现场开的,就只能去营业部销户。由于券商和银行有合作,所以很多投资者在银行开立的证券账户为现场开户,因此要去券商柜台销户。大部分券商已经开通集中柜台业务,所以销户可在全国任意一家营业部注销即可,不一定非去开户营业部。证券销户的介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给券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账户销户业务的通知》,要求对于非现场开户的投资者,应当至少提供与开户方式一致的非现场销户服务。但是仅限于非现场开户,如果是现场开户,依然不行。建议大家都注册一下,确实可以查询到自己有几个账户,开户时间是什么,每个账户名下分别买了什么股票,可惜查不到开户券商,只得作罢。
2023-06-12 03:47:152

上交所科创板与注册制规则解读

本文转自 国浩律师事务所 ,作者周邯 写在前面 + 2019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9年1月30日,按照该《实施意见》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公布了相关配套规则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本文拟根据已公布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规则、相关问答就科创板试点的注册制进行简要分析。 开始学习 2019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9年1月30日,按照该《实施意见》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公布了相关配套规则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本文拟根据已公布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规则、相关问答就科创板试点的注册制进行简要分析。 (一)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 1.原则性规定 科创企业有其自身的成长路径和发展规律。科创板上市条件更加注重企业 科技 创新能力,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可以满足在关键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允许存在未弥补亏损、未盈利企业上市,不再对无形资产占比进行限制。 2.市值与预计市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1.5条的规定,市值是指交易披露日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预计市值是指股票公开发行后按照总股本乘以发行价格计算出来的发行人股票名义总价值。 3.科创板上市条件与创业板、核准制上市条件的比较情况 (二)审核程序 1.核准制下的审核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月25日公示的《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核准制下的审核程序如下: (1)所在地证监局辅导:企业 在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前,应向所在地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并进行公告,辅导期满由所在地证监局进行辅导验收,再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报材料。 (2)受理: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 后即会在证监会官网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审核处室,相关审核处室安排非财务事项和财务事项各一名预审员具体负责审核工作。 (3)召开反馈会并发出反馈意见:两名预审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 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反馈给保荐机构。 (4)初审会:初审会将讨论、修改由预审员形成的初审报告(初稿) ,并由预审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反馈意见回复情况。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 (5)发审会:预审员向发审委委员报告审核情况 ,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再由发行人代表2名和该项目2个签字保荐代表人接受询问;聆询结束后,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 2.科创板注册制下的审核程序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向上交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上交所主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备、中介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是否明确完整等方面进行审核,再提交中国证监会进行核查并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1)保荐人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电子申请文件及电子工作底稿和验证版招股说明书 ,提交申请文件前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咨询与预沟通;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发行人应当予以补正,补正时限最长不超过30日;上交所在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并在上交所网站公示。 (2)预披露: 受理申请文件后,发行人应当在上交所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3)上市审核机构问询: 上交所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行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3个月内出具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但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问询时间不超过3个月)不计算在内。 (4)现场检查: 上交所从发行上市申请已被受理的发行人中抽取一定比例,对其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5)上市委员会审议: 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对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进行现场问询,通过合议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议意见;审核通过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相关审核资料及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6) 科技 咨询委员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7)中国证监会核查: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及中介机构补充核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限售安排 科创板相较核准制增加了对于相关主体股份限售的要求: 1.公司股东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 可以在公司上市前托管在为公司提供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保荐服务的保荐机构,并由保荐机构按照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对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交易委托进行监督管理。 2.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减持本公司首发前股份的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 , 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上市公司存在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4.特定股东通过非公开转让减持所持首发前股份的, 受让方自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特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减持首发前股份,涉及控制权变更的,受让方自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解除限售后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关于特定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规定减持受让股份。 5.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 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可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股份设定限售期,具体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1亿股的发行人,可以向前述规定的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一)允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机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主承销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应当与参与本次配售并同意作出延期交付股份安排的投资者达成协议。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但每次申报的买入价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具体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规定。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要求发行人按照超额配售选择权方案发行相应数量股票。 (二)强调募投项目的科创性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科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重点投向 科技 创新领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公司。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并持续披露募集资金运用相关信息。 (三)允许红筹企业上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的规定,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以股票为基础证券的存托凭证应符合证券法关于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及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的,应当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同意发行上市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还应当提交本次发行的存托凭证已经中国结算存管的证明文件、经签署的存托协议、托管协议文本以及托管人出具的存托凭证所对应基础证券的托管凭证等文件。红筹企业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应当充分、详细披露相关情况特别是风险、公司治理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 (四)强制退市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明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主动终止上市的具体情形。聚焦存在财务欺诈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且恢复无望的主业“空心化”公司,丰富和优化了退市指标体系,简化退市环节、从严执行退市标准并设置了必要的救济安排。 (五)盈利预测未达的处分 《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五条明确了盈利预测未达的具体处分。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8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3年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注册会计师为上述盈利预测出具审核报告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 「律师眼中的注册制与证券法」 - 国浩法律文库 - 编委员 主 编 吕红兵 朱奕奕 编丨委丨成丨员丨 刘 维 林 琳 林 祯 承婧艽 朱 峰 宋萍萍 周若婷 陈 杰 耿 晨 撰丨稿丨人 (按文章顺序) 吕红兵 朱奕奕 刘维 朱峰 公惟韬 周邯 宋萍萍 胡子豪 林祯 刘瑞广 叶柏村 顾俊 金郁 贺琳菲 周若婷 史佳佳 陈杰 刘水灵 杜佳盈 邵锴 苏雨阳 执丨行丨编丨辑 尤越 张璐 目 录 CONTENTS 一、注册制·比较研究  中国股票公开发行审批制与审核制比较研究 吕红兵 朱奕奕 比较法视角下的股票公开发行审核制度及其启示 吕红兵 朱奕奕 系统论视角下中国股票公开发行审核制度市场化的改革方向 吕红兵 朱奕奕 证券监管机构与市场参与主体在市场化改革下监管体系之构建 吕红兵 朱奕奕 改革的建议与突破点:战略新兴企业的股票发行审核 吕红兵 朱奕奕 二、注册制·中国实践  建立包容性与创新性更强的科创板与注册制法律制度 吕红兵 刘 维 朱奕奕 科创板的审核与注册制度介绍 朱 峰 上交所科创板与注册制规则解读 周 邯 科创板IPO项目中的承销商律师分析 宋萍萍 周 邯 解读《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 朱奕奕 关于完善与科创板注册制相适应的诉讼制度, 探索 建立证券集团诉讼的思考 吕红兵 朱奕奕 三、证券法·制度创新  新《证券法》与“三十而立”的中国资本市场 吕红兵 刘 维 朱奕奕 新《证券法》与股票发行制度改革 朱 峰 胡子豪 互联网资管产品的法律规制 林 祯 刘瑞广 私募基金认定的法律分析 周 邯 新三板转板上市法律问题研究 林 祯 刘瑞广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的监管 林 祯 刘瑞广 叶柏村 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规范 朱 峰 胡子豪 主板、创业板再融资新规解读 宋萍萍 姚妍韡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制度分析 吕红兵 朱奕奕 上市公司章程中反收购条款之法理审视 朱奕奕 上市公司重组新规解读 朱 峰 胡子豪 商业银行市场化债转股法律问题与对策 朱 峰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价值之判断体系 朱 峰 胡子豪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与信息披露规则解读 林 祯 金 郁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初探 贺琳菲 香港拓宽上市制度对内地资本市场的启示 朱奕奕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香港上市之路 周若婷 史佳佳 律师从事股票发行上市业务执业规范 陈 杰 刘水灵 杜佳盈 四、证券法·责任规制  新《证券法》中的责任规制与投资者维权 朱奕奕 新《证券法》中法律责任规定的变化 周 邯 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的法理与实证解析——基于新《证券法》第93条展开 朱奕奕 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朱奕奕 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实证研究:实施日、揭露日、更正日 朱奕奕 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实证研究:损害计算方法 朱奕奕 邵 锴刍议 债券发行中虚假陈述责任合同请求权路径 苏雨阳
2023-06-12 03:47:271

证券非交易过户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2016年1月4日 颁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详细的规定了协议转让(含行政划拨)所涉证券过户、 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证券过户、继承所涉证券过户、离婚财产分割所涉证券过户、公司合并、分立所涉证券过户等不同情况下需履行的程序和需准备的文件。2、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2014年10月23日颁布,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四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 5%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前两款规定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作出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相关股份转让及过户登记手续按照本办法第四章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第四章 协议收购】3、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 【2006年8月14日颁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六条】股份持有人拟转让其持有的流通股股份,应当向结算公司提出查询拟转让股份持有状况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一)股份持有查询申请表;(二)股份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三)股份持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外法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下同);(四)结算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结算公司对前述股份查询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查询,并出具持有证明文件。【第七条】股份转让协议达成后,股份转让双方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确认其股份转让合规性,并提交以下文件:(一)股份转让确认申请表;(二)股份转让协议正本;(三)股份转让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四)股份转让双方的证券账户卡;(五)结算公司出具的拟转让股份的持有证明文件;(六)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九条】取得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股份转让双方应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一)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申请表;(二)股份转让协议正本;(三)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四)股份转让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五)股份转让双方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六)结算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一条】股份持有人转让其持有的流通股股份,涉及以下情形的,在办理股份转让确认及过户登记时,还应当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提交以下文件:(一)涉及信息披露的,需提供本次股份转让的公告;(二)拟转让股份由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或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拟转让股份的,需提供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证明文件;(三)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为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需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可证明上述关系存在的法律文件;(四)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的,需提供已公告的收购报告书;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还应当提供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的文件或者要约收购结果公告;(五)涉及国有主体所持股份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六)涉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需提供商务部的批准文件;(七)银行业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达到或者超过总股本5%的,需提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八)证券业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达到或者超过总股本5%的,需提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九)保险业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达到或者超过总股本10%的,需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十)其他须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16年3月7日 颁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105号】【第六条】申请人向本所提交股份转让申请,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转让协议依法生效;(二)协议双方为自然人或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三)协议双方自然人本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合法授权的代表向本所提出履行协议的申请;(四)拟转让股份的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五)依法须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已经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六)转让双方须披露相关信息的,已经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七)转让双方须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已经取得豁免;(八)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七条】存在以下情形的,本所不予受理:(一)拟转让的股份已被质押且质权人未出具书面同意函;(二)拟转让的股份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三)本次转让可能构成短线交易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四)违反股份转让双方作出的相关承诺;(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本所办理股份协议转让的工作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应当于提交转让申请当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结算公司” )申请查询拟转让股份的持有情况,确认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暂行规则》和本指引附件(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确认申请表.pdf;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pdf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pdf)的相关要求向本所提交完备的申请文件;(三)本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确认意见,申请人应当在缴纳经手费后,持本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至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5、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 【2011年7月14日颁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进一步规范证券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涉及的证券非交易过户登记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细则。本规则明确了因发生证券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之一涉及证券持有人变更的,作为过出方和过入方(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登记;同时,规定了在申请办理过户登记业务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6、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12月7日 颁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2014年7月8日 颁布 税总函[2014]318号】8、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2013年12月31日 颁布财政部,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9、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2001年9月30日 颁布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19号】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帮助到您!
2023-06-12 03:47:472

什么是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

一个国家为了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在国境之内、关境之外划定一个经济特别区,准许商品自由出入,称为自由港。自由港分为完全自由港和有限自由港。前者不受任何海关管辖,一切经贸活动基本上都不受限制。后者接受某种程度的贸易管制。现在绝大多数国家建立的都是有限自由港。在自由港内除规定的违禁品外,所有商品可以自由进入。商品在自由港出入,所在国海关除对极少数商品征收关税外,其余均不予过问,也不用办理海关手续。但如果商品由自由港进入所在国的关境内则需按章交纳关税。自由贸易区又称“对外贸易区”,它在性质和使用上基本与自由港相同,区别仅在于自由贸易区的划定只限于港口或城市中的某一特定地区。
2023-06-12 03:38:301

要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什么?

自由贸易港。根据查询百度题库试题显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A.自由贸易城。B.自由贸易区。C.自由贸易港。D.自由贸易市。答案为C,所以是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Free Trade Zone,简称FTZ)是指在贸易和投资等方面比世贸组织有关规定更加优惠的贸易安排,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以外,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实质上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
2023-06-12 03:38:371

自贸试验区具体是干什么呢?

以优惠税收和海关特殊监管政策为主要手段,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经济性特区。原则上是指在没有海关“干预”的情况下允许货物进口、制造、再出口。1、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筹指挥下,目前全国11个自贸试验区主要是围绕着制度创新这个核心,按照中央赋予的特色战略定位,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上进行差别化的探索试验。2、福建推出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四个一”,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分为四个阶段,统一实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查、一张审批”,整体效能提高了近三倍。3、浙江建立健全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管理制度,探索一船多供等多项监管创新,推动船舶保税油的业务快速发展;河南以打造多式联运国际物流中心为目标,加快建设网络联通内外、运转顺畅高效、标准衔接协同、支撑保障有力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4、重庆聚焦建设“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互联互通枢纽,不断拓展中欧班列的功能、线路和承运的货物种类;辽宁围绕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结构调整,制定重点发展的产业目录,设立产业投资的引导基金,扶持重点产业。
2023-06-12 03:38:144

自贸区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是指在贸易和投资等方面比世贸组织有关规定更加优惠的贸易安排;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以外,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实质上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狭义仅指提供区内加工出口所需原料等货物的进口豁免关税的地区,类似出口加工区。广义还包括自由港和转口贸易区。  2013年10月26日上海自贸区正式开通微信公众平台"上海自贸区销售中心"  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广东(三大片区:广州南沙自贸区、深圳蛇口自贸区、珠海横琴自贸区)、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京都定义公约  1973年国际海关理事会签订的《京都公约》,将自由贸易区定义为:"指一国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  美国关税委员会定义  美国关税委员会给自由贸易区下的定义是:自由贸易区对用于再出口的商品在豁免关税方面有别于一般关税地区是一个只要进口商品不流入国内市场可免除关税的独立封锁地区。自由贸易区的另一种官方解释,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包括独立关税地区)根据WTO(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贸易安排(Free Trade Agreement:FTA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这种区域性安排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而且涉及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等更多领域的相互承诺,是一个国家实施多双边合作战略的手段。
2023-06-12 03:38: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