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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的最新相关

2023-06-13 0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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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营

中概股退市潮: 

从当初受热烈追捧,到如今遭遇诚信危机,再到美国做空机构调研机构质疑频频做空,从最初的赴美上市热潮到现在的退市潮,中国概念股在短短2年间遭遇了过山车般的变化。更有预言,再过5年可能只有中国垃圾公司才赴美上市……

A股退市

2014年4月11日,上交所发布《关于终止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上交所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1条、第14.3.22条和第14.3.26条的规定,自该所决定公告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起,该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于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次日终止上市,该所对其予以摘牌。退市整理期间,该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公告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8条和第14.3.29条的规定,该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场外交易市场的相关事宜,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之日后的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转让。

为进一步完善退市工作机制,沪深交易所分别对《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三项退市配套规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15年1月30日对外发布实施。

修订后的《重新上市办法》针对不同情形退市公司,在重新上市的申请程序、申请文件等方面作出了差异化安排:一是根据不同的退市情形,规定不同的重新上市申请间隔期;二是对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特别规定了严格前置条件;三是对于主动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和被“错判”重大违法的退市公司恢复上市地位,《重新上市办法》在申请文件、审核程序、重新上市后的交易安排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简化和差异化安排。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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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

1.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适用本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境内外公司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权证等衍生品种在本所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4.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5.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上市协议、声明与承诺,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监管。
2023-06-12 18:31:041

季报预增必须公告吗

不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在编制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时,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将出现净利润为负值或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的,应当在本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但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在征得交易所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扩展资料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1、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参考资料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06-12 18:31:171

以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答案】:A发行入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上市,应当经上交所审核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2023-06-12 18:31:291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股本总额与预计市值应该怎么理解?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股本总额”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筹集的资金总额。而规则中的“预计市值”,预计统计期末根据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和对应股票数量计算的股权价值合计 ,即预计上市后的公司市值。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8-0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2023-06-12 18:31:473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

上证发〔2019〕22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和持续监管事宜,支持引导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维护科创板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二_一九年三月一日
2023-06-12 18:31:541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是什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指的是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制定的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英文:ShanghaiStockExchange,中文简称:上交所)是中国大陆两所证券交易所之一,创立于1990年11月26日,位于上海浦东新区。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正式营业。
2023-06-12 18:32:041

上市公司中报预报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进行年报时候,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出现亏损、扭转为盈或者净利润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涨50%的情况,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没有上面的三种情况,可以不进行年报的预告披露。半年报和季报没有强制规定。法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3.1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实现扭亏为盈。11.3.2上市公司出现第11.3.1条第(二)项情形,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一)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二)上一期半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三)上一期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
2023-06-12 18:32:121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

上证发〔2019〕53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改,相关条文修改如下:一、在第4.2.5条中新增一款作为第一款:“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二、第4.3.5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列入公司章程或者作为章程附件。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上市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采用累积投票、征集投票等方式,保障股东表决权。”三、在第4.3.16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4.3.17条:“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修改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二_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2023-06-12 18:32:311

科创板半年报业绩预告规定

1.目前上市公司在特定情况下被迫披露年报业绩预告,因此年报预告实际披露率较低。沪深交易所对不同板块的业绩预告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具体来说:2.深交所主板(含中小板)在特定条件下应披露业绩预告,明示中无强制披露要求:披露规则参照2020年6月发布的《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处理指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深交所原主板和中小板公司均采用。3.创业板应在一定条件下披露年报业绩预告,其他预告和快报并非强制要求:披露规则参照2020年6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处理指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问题》。规则规定年报业绩预告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披露,季报和季报没有强制要求。4.上海主板在一定条件下披露年报业绩预告,其他预告和快报不强制披露:披露规则参照2020年12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1.3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规定年度业绩出现三种情形时,应强制披露业绩预告、季度和半年度报告及全年。5.在一定条件下,科技创新板应当披露年报的业绩预告,其他预告和快报不具有强制性:披露规则参照2020年12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6.2节“业绩预告和快报”,规定年度业绩出现三种情形时,业绩预告为强制性,季度、半年度业绩预告和年度业绩快报无强制性披露。6.以已披露预告/快报的公司为样本,各板块年报业绩复合年增长率持续上升。由于各公司业绩预告归母净利润是一个区间,我们取上下限的算术平均值来近似替代当期归母净利润。
2023-06-12 18:32:411

青松建化什么时候停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4月10日停牌一天,于2017年4月11日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3-06-12 18:32:541

科创板企业的发行上市条件是如何设置的?

科创板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的特点,设置了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市场“进口”更为畅通。首先,在相关制度方面,进行了精简优化,从主体资格、会计与内控、独立性、合法经营四个方面,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做了规定。可以看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从发行后股本总额、股权分布、市值、财务指标等方面,明确了多套科创板上市条件。同时,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这些上市指标,可以满足在关键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此外,科创板上市条件中,还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但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关于上市条件中的市值和财务指标需满足什么样的要求?对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要申请股票或者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首先,其有关表决权等方面的安排,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其次,发行人应当至少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这两条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对此,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都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这里说的表决权差异安排,是指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在一般规定的普通股份之外,发行拥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其他股东权利与普通股份相同。
2023-06-12 18:33:041

山鹰国际股会不会退市

不会。根据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得知,截止于2023年4月12日,目前山鹰国际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不会退市,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勤俭路3号,经营范围:对制造业、资源、高科技等。
2023-06-12 18:33:101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公司,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适用本细则:(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三)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二)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除前两款规定以外情形回购股份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意见》《通知》、本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法定或者章程规定的程序授权或者审议,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对外发布回购股份的有关信息。第四条 上市公司有回购股份意愿的,应当全面梳理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中与回购股份相关的内容,明确规定可以由董事会决定实施的回购情形,完善回购股份的持有、转让和注销等有关机制,健全回购股份的内幕信息管理等制度。第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关注公司的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审慎制定、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规模和回购资金等应当与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相匹配。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合理发出回购股份的申报指令,防范发生内幕交易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不得利用回购股份操纵本公司股价,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进行利益输送。第六条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在回购股份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全体董事应当承诺回购股份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第七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完善回购股份机制、依法实施回购股份,加强投资者回报;不得滥用权利,利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本所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依法提供资金支持。第八条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第九条 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提供服务、出具意见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第二章 回购实施的一般规定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三)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因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的要求。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依法采用下列方式之一回购股份:(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要约收购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因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可以使用下列资金回购股份:(一)自有资金;(二)发行优先股、债券募集的资金;(三)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四)金融机构借款;(五)其他合法资金。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合理安排回购规模和回购资金,并在回购股份方案中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拟用于多种用途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在回购股份方案中明确披露各用途具体对应的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上市公司因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出售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在回购股份方案中予以明确并披露。未在方案中明确披露用于出售的,已回购股份不得出售。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确定合理的价格区间,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的,应当在回购股份方案中充分说明其合理性。前款规定的交易均价按照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除以股票交易总量计算。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方案中明确回购的具体实施期限。上市公司因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市公司因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因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实施股份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合理安排每日回购股份的数量,因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回购股份的,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该股票成交量之和的25%,但每5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100万股的除外。上市公司回购B股原则上按前款规定执行,未按前款规定执行的,应当充分披露理由及其合理性。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二)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申报;(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回购专用账户进行回购。回购专用账户仅限于存放所回购的股份。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拟予以注销的,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注销回购股份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上市公司已发行公司债券的,还应当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相关股东、董监高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减持股份的,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的同时,一并披露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其未来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等,并披露相关股东的回复。相关股东未回复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提示可能存在的减持风险。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与股份回购相关的申领股东名册、开立回购专用账户、查询相关人员和中介机构买卖股票情况、注销回购股份等手续。第二十八条 回购股份情况复杂、涉及重大问题专业判断的,上市公司可以聘请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相关问题出具专业意见,并与回购股份方案一并披露。第三章 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出现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其他事项,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应实施股份回购等措施的意见和诉求。第三十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享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提案权的提议人可以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提议人的提议应当明确具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并至少包括本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内容。提议人拟提议上市公司进行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股份回购的,应当在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收到符合前条规定的回购股份提议后,应当立即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将回购股份提议与董事会决议同时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三)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资金总额至少有一项明确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五)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的承诺(如适用);(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七)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评估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现金流以及股价等情况,审慎论证、判断和决策回购股份事项。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就公司的财务和资金等情况是否适合回购、回购规模及回购会计处理等相关事项与公司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在听取会计师意见后,审慎确定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价格区间和实施方式等关键事项。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上市公司因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因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作出授权的,应当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授权议案及股东大会决议中明确授权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第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因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应当在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或者收到该情形回购股份提议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应当及时对外披露,并同时披露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和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需经股东大会决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及时发布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十六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价格区间;(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三)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五)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六)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七)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八)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如适用);(九)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十)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如适用);(十二)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第三十七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回购股份是否符合《公司法》《意见》《通知》等相关规定;(二)结合回购股份的目的、股价表现、公司价值分析等因素,说明回购的必要性;(三)结合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及回购股份所需资金和来源等因素,说明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四)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回购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决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日,披露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回购报告书。第四十条 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及时发布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一)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三)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前款规定的公告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公告前已回购股份数量、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回购行为。 第四十一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者终止。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及时披露拟变更或者终止的原因、变更的事项内容,说明变更或者终止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可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并应当按照公司制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策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注销的,不得变更为其他用途。第四十二条 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交易日内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在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中,将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与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最终回购股份方案相应内容进行对照,就回购股份执行情况与方案的差异作出解释,并就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 第四十三条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买卖情况及理由,由公司在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中披露。 第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拟注销所回购的股份的,应当向本所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和公告,以及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回购股份注销公告确定的注销日期,及时办理注销和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第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已回购的股份,应当根据披露的回购用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相关规定办理转让或者注销事宜。第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因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所回购的股份,可以按照本章规定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但下列期间除外:(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章所称的减持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前款规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的行为。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第四十八条 上市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的,应当经董事会通过,并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进行减持预披露。前款规定的减持预披露应当至少公告以下内容:(一)减持已回购股份的董事会决议;(二)减持的原因、目的和方式;(三)拟减持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四)减持的价格区间;(五)减持的实施期限(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六)减持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七)预计减持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减持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十)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第四十九条 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的,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二)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减持申报;(三)每日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减持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减持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四)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五)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五十条 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以下时间及时发布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减持进展情况:(一)首次减持已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减持已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三)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减持进展情况。前款规定的公告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已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最高价和最低价、减持均价、减持所得资金总额。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减持行为。 第五十一条 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或者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减持行为,并在2个交易日内发布减持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在减持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中,将实际减持已回购股份数量、比例、减持所得资金总额与减持计划相应内容进行对照,就减持执行情况与减持计划的差异作出解释,并就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 第五十二条 上市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拟按有关规定在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的,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注销回购股份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并按照本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第五章 股份回购的日常监管第五十三条 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在回购股份等信息依法披露前,必须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不得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的同时,向本所报送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知情人信息。前款规定的相关知情人,包括下列人员:(一)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含主要负责人);(三)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及其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含主要负责人)(如适用);(四)为本次回购股份提供服务以及参与本次回购股份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如适用);(五)前述(一)至(四)项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六)其他在公司回购股份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回购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五十四条 本所将对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进行回购股份的交易行为,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等交易行为进行监察。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回购股份信息的,本所可以要求其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或者终止回购股份活动。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本所将视情节轻
2023-06-12 18:33:181

股票停牌一般停多久复牌?

不一定,有些情况只需要停牌几分钟、几小时,有些情况可能需要停牌几天甚至几年,停牌后上市公司会做出相应的公告,投资者查看公告即可。股票停牌的原因:1、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时,比如股权变动、兼并收购等;2、上市公司公布重要信息时,比如股东大会、公布年报、中期报告等;3、股票异常波动时,当股票连续几个交易日涨跌幅到达一定的值,会被认定为异常波动,交易所会要求上市公司停牌,要求上市公司发出解释公告;4、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拓展资料:股票停牌是一个证券市场术语,股票停牌指的是股票由于某种消息或进行某种活动引起股价的连续上涨或下跌,由证券交易所暂停其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交易。待情况澄清或企业恢复正常后,再复牌在交易所挂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是证券交易所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以及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约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一般来说,股票停牌有以下原因: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二、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须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三、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停牌时间: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的目的是解决投资者信息不对称问题。特别突出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涉嫌违法违规、股价异动等异常警示性停牌。停牌后,只要上市公司按要求充分、准确、完整地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就可以复牌。停牌复牌的情形和时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等相关章节有详细规定,停牌期限取决于停牌的原因。其中部分停牌事项有时间限制,部分停牌无时间限制。若因公司未及时披露信息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时间较长,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会采取多种措施不断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尽快复牌,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知情权和交易的权利。
2023-06-12 18:33:281

科创板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吗

科创板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科创板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与沪市主板公司一致,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 与上交所主板不同,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 可能引起科创板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能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二是交易类强制退市,包括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一定指标,股票收盘价、市值、股东数量持续低于一定指标等。 三是财务类强制退市,即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包括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等。 四是规范类强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发布、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等方面触及相关合规性指标等。 此外,投资者需了解,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不得申请重新上市。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包括: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科创板退市整理股票被冠以相关标识, 科创板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会冠以“退市”标识。 但需要投资者注意,科创板退市整理股票不进入上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上交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 科创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 与上交所主板一样,科创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累计停牌达到5个交易日后,上交所不再接受公司的停牌申请;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上交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恢复公司股票交易。 科创板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内, 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积极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上市公司应当于退市整理期的第1天,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说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等事项。 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在退市整理期前25个交易日内,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5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3-06-12 18:33:566

股票停盘有时间限制吗

不一定。股票停盘是股票中的专业术语。就是暂时停止交易,所以如果在停盘之前买入的,在停盘期间是无法交易的。股票停盘导致的结果是多种多样的所以股民要好好分析停盘原因,掌握好股票的走势。停盘分类:分主动和被动2种:1、当股票告诉有影响股价的重大举措时候,主动申请停盘,待举措公布之日,开盘,保证市场公平;2、当公司严重亏损,面临破产会被交易所强制停盘.原因分类一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二 公司股票有异常波动。三 公司突然宣布有重大消息。四 公司因业绩问题被宣布停止交易。五 公司参加股改。
2023-06-12 18:35:118

年报预增公告规定时间

沪深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如果当年年报预计较上一年度有较大变化,一定要在年报披露前,发布预报。所以一般的年报预增公告会在年报发布前,即当年12月到转年1月发布。【拓展资料】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业绩预增需提前公告的要求如下。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含创业板)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以下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出现11.3.1条第(二)项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4元。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上市公司应当保证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在披露定期报告之前,公司若发现有关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将达到10%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更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差异幅度达到20%的,公司还应当在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同时,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进行致歉,说明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等。
2023-06-12 18:35:541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年修订) 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上市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为其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下列投票平台:(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第四条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大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第五条 上市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本所相关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使用本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并按规定披露。第六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可以按照本细则规定,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第七条 本所会员应当开发和维护相关技术系统,确保其证券交易终端支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由于会员相关技术系统原因,导致上市公司股东无法完成投票的,会员应当及时协助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参与网络投票。本所会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上市公司股东的投票记录,不得盗用或者假借股东名义进行投票,不得擅自篡改股东投票记录,不得非法影响股东的表决意见。第八条 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等涉及网络投票的相关主体,可以分别与本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委托信息公司提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并明确服务内容及相应的权利义务。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第九条 上市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编制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载明下列网络投票相关信息:(一)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二)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时间;(三)参会股东类型;(四)股权登记日或最后交易日;(五)拟审议的议案;(六)网络投票流程;(七)其他需要载明的网络投票信息。前款规定的参会股东类型,按照A股、B股、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优先股进行分类。上市公司发行多只优先股的,还应区分不同的优先股品种。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按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及时编制相应的公告,补充披露相关信息:(一)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二)增加临时提案;(三)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四)补充或更正网络投票信息。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下列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二)独立董事候选人;(三)监事候选人。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提交披露本细则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公告时,应核对、确认并保证所提交的网络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持股数量等内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投票起始日的前一交易日,登录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网址:list.sseinfo.com),再次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第十五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下列股票名义持有人行使表决权需要事先征求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的,可以委托信息公司通过股东大会投票意见代征集系统(网址:www.sseinfo.com),征集实际持有人对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二)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证金公司;(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四)持有沪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五)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定的其他股票名义持有人。征集时间为股东大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征集日)的9:15-15:00。第三章 网络投票的方法与程序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利用本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现场股东大会应当在本所交易日召开。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股东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通过股东账户登录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参加网络投票。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本所交易时间段。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股东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登录本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并在办理股东身份认证后,参加网络投票。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第十九条 A股股东、B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应当按照其股东类型及优先股品种分别进入对应的投票界面投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下列登记信息,确认多个股东账户是否为同一股东持有:(一)一码通证券账户信息;(二)股东姓名或名称;(三)有效证件号码。前款规定的登记信息,以在股权登记日所载信息为准。第二十一条 除采用累积投票制以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但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股票名义持有人,根据有关规则规定,应当按照所征集的实际持有人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投票意见行使表决权的除外。第二十二条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第二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总数为基准计算。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证券公司、证金公司,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需通过信息公司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投票平台(网址:www.sseinfo.com)行使表决权。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香港结算公司,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其具体投票操作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第四章 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与查询第二十七条 股东仅对股东大会部分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其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根据上市公司的委托,信息公司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后,向上市公司发送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及其相关明细。上市公司委托信息公司进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服务的,应及时向信息公司发送现场投票数据。信息公司完成合并统计后向上市公司发送网络投票统计数据、现场投票统计数据、合并计票统计数据及其相关明细。第二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议案的全部投票记录,上市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相关公告披露的计票规则统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一)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网络投票;(二)股东大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三)优先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需要对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中小投资者等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分别统计并披露的,可以委托信息公司提供相应的分类统计服务。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本所和信息公司提出。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结束后,召集人应当按照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编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除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束后第二天,股东可通过信息公司网站(网址:www.sseinfo.com)并按该网站规定的方法查询自己的有效投票结果。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以及其他本所或者信息公司不能控制的异常情况导致网络投票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本所和信息公司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5年1月26日起施行。2007年11月12日本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董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注意事项的通知》、2010年8月17日本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及2012年11月27日本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2023-06-12 18:36:291

6. 下列关于科创板的描述,错误的是( )

错误选项A,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参考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06-12 18:36:581

科创板有知道的吗

科创板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主要服 ,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 -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2.听说尚未盈利的企业也可以在科创板发行上市,是真的吗?为了增强科创板的包容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市值为中心,结合净利润、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设置了多套上市标准。可以满足在关键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但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3.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没有盈利的槛了,那会不会加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呢?这就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信息披露文件应当材料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同时,科创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的经营信息,以及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大家可以在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了解科创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完整、准确、及时公平披露。
2023-06-12 18:37:085

st成城退市为什么没上三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6年度、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3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决定如果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三、历次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1月31日、于2019年3月14日披露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四、其他事项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号),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8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0万元。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8年年报为准。目前,年报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经审计后的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的时间为2019年4月27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06-12 18:37:271

你的努力有目共睹是什么意思?

这个意思就是说大家都看得到你的努力,也是容易让大家都感受到了你的努力的勇气,有一种积极向上的感觉。所以对方和你说的你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说这个话的人也是比较认可的你的努力还有你的能力问题。
2023-06-12 18:37:454

融创房地产被强制执行超3800万,公司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违反了合同规定、没有如期交房、侵犯了消费者利益、非法用地、私用公款等法律法规。
2023-06-12 18:37:522

一般st摘帽会有几个涨停板

最少10个涨停(摘帽前6个,摘帽后4个)。拓展资料:一,摘掉st帽子后的股票一般都会上涨吗 一.ST公司要摘帽,除了扭亏外还要满足三个条件:1、 主营业务正常运营;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3、 每股净资产高于股票面值。 二.按照去年5月最近一次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带*ST类股票想要摘掉*ST帽子必须全部符合如下条件: 1,并非连续两年年报亏损(包括对以前年报进行的追溯调整),从现有ST的情况看,2006年年报必须盈利;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股东权益为正值,即每股净资产为正值,新规定不再要求每股净资产必须超过1元;3,最新年报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因此不能只看每股收益数据,还要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没有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5,没有重大会计差错和虚假陈述,未在证监会责令整改期限内;6、没有重大事件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严重影响的情况、主要银行账号未被冻结、没有被解散或破产等交易所认定的情形。 若想一步到位摘掉*ST帽子,恢复10%的涨跌交易制度,在硬指标上必须是年报的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以及每股净资产三项指标同时为正值,才有提出摘帽的资格,交易所有权根据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 拿掉帽子至少3个涨停 2.ST股票摘帽后股价都会上涨吗 通常st股票摘帽后都会上涨,摘帽对ST股票是最大的利好,如若上市公司最近年度财务状况康复正常、审计结果标明财务状况反常的状况已消除,公司工作正常,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仍为正值,公司可向交易所请求吊销特别处理。吊销特别处理的股票代码前不再有ST符号,俗称摘帽。三, ST上市公司摘帽需求满意以下条件: 1,年报有必要盈余,最近一个管帐年度的股东权益为正值,即每股净资产为正值,每股净资产有必要超越1元 。 2、最新年报标明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3,最近一个管帐年度的财务报告没有被管帐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明定见或否定定见的审计报告。 4,没有严重管帐过失和虚伪陈说,未在证监会责令整改期限内。 5、没有严重事件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严重影响的状况、首要银行账号未被冻住、没有被闭幕或破产等交易所确定的景象。
2023-06-12 18:38:291

上市公司退出机制有几种

最新的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效发挥退市机制的优胜劣汰功能,促进本所蓝筹股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本次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在总结已有的上市公司退市实践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方案设计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建立明晰、合理、有效的退市机制为方向,重点从两个方面对现行退市制度进行了调整。一是为提高退市制度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增加相关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指标,细化相关标准,明确恢复上市的条件,完善退市程序;二是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整理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衔接安排。一、增加退市指标,丰富退市标准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了多项退市指标,可分为业绩指标、市场指标、合规指标、主体资格存续指标等4类。总体而言,现有指标存在类型比较单一、标准不够清晰等不足。从实践看,对于退市指标的完善,在适度增加退市指标的同时,应着眼于提高退市指标的可操作性,减少退市指标的规避空间。(一)增加净资产指标本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均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二)增加营业收入指标本所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最近四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三)纳入审计意见类型指标本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均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本所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其后一年的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四)增加市场指标(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本所上市公司出现最近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连续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五)扩大适用未在法定期限内如期披露年报的指标本所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等财务指标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其股票应终止上市。(六)纳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本所上市公司因净资产指标被予以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因净利润指标被暂停上市后,其后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二、完善退市程序,提高退市效率完善退市程序,提高退市效率,减少恢复上市程序中的主观判断,明确恢复上市申请的审核期限。(一)简化退市程序上市公司出现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在该情形出现后5个交易日内对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认为其不存在终止上市情形,且证据确凿的,可以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本所上市委员会根据终止上市的标准对其进行审核。本所上市委员会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对其作出恢复上市的决定。本所上市委员会认为上市公司存在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对其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上市公司对本所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根据本所相关规定向本所复核委员会申请复议。(二)明确恢复上市的审核期限恢复上市申请人提供补充说明及相关材料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申请人未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补充说明及相关材料的,视同自动撤回恢复上市申请,本所对其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本所上市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对恢复上市申请或者对本所决定所提复议的审核期限各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补充材料的期限不计入审核期限。三、设立风险警示板完善现行的特别处理风险警示制度,设立风险警示板,将重大风险公司与其他主板公司进行板块区分,根据风险警示的需要增加交易限制措施,实行与主板不同的交易、结算和信息披露安排。四、设立退市整理板为做好退市衔接安排,本所可以设立退市整理板,为已被决定退市的公司提供30个交易日的股票转让安排,公司股票在30个交易日结束后终止上市。五、提供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本所上市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后,可以转入本所专门另设的股份转让板办理股份转让,也可以转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全国性及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股份转让板的转让服务规则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公司未作选择的,本所将安排其股份在本所股份转让板转让。六、建立重新上市制度本所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重新达到本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股票重新上市后,应在本所风险警示板至少交易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重新上市的申请由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参照适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七、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对于2012年1月1日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本所根据原规则在2012年12月31日前对其作出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新规则实施后,退市标准中涉及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审计意见类型等3项指标的,以上市公司2012年的年报数据为最近一年数,以2011年、2012年的年报数据为最近两年数,最近三年数及最近四年数以此类推。新规则实施后,上市公司股票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就直接触及暂停上市标准或者终止上市标准的,给予60个交易日的股票转让期。60个交易日结束后,本所对其作出相应的暂停上市决定或者终止上市决定。
2023-06-12 18:38:371

科创板上市公司章程对于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不得超过每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

科创板上市公司章程对于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不得超过每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10倍。科创板在一些公司重大事项上能否行使特别表决权进行了限制,包括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聘请或解聘独立董事;聘请或解聘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改变公司形式。知识拓展:1、主体要求: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应当为对上市公司发展或者业务增长等作出重大贡献,并且在公司上市前及上市后持续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或者该等人员实际控制的持股主体。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应当达到公司全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10%以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应当达到公司全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10%以上。2、比例要求: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应当相同,且不得超过每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 10 倍。上市公司应当保证普通表决权比例不低于 10%。3、转换要求:转换成普通股份时按1:1 的比例转换。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时,公司已发行的全部特别表决权股份均应当转换成普通股份。4、表决例外:针对特殊及重大事项,不享有特别表决权数,按普通表决权数进行表决,包括: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改变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聘请或者解聘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2023-06-12 18:38:473

投资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的科创板公司,投资者需关注哪些问题?

科创板制度允许上市公司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上市公司可能根据此项安排,存在控制权相对集中,以及因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资者的表决权利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等事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同时,当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时,特别表决权股份将按 1:1 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份。股份转换自相关情形发生时即生效,并可能与相关股份转换登记时点存在差异。投资者需及时关注上市公司相关公告,以了解特别表决权股份变动事宜。
2023-06-12 18:39:041

业绩预告一定要发布吗

不一定要发布。根据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版)规定,只有当上市公司预计净利润为负、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扭亏为盈,才会发布业绩预告。如果是年度业绩出现规定的情况,必须在1个月内预告,如果是中期、第三季度预先规定的情况,“可以”进行业绩预告,也可以不预告。【拓展资料】业绩有两种预披露方式: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主要是对公司当期净利润情况的预计;业绩快报更加全面,一般应披露公司主要的财务数据。一、上交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按要求,公司如果已经汇总完成当期财务数据,但因为年报尚没有编制完成,可以先行对外披露业绩快报二、深交所(一)主板预计报告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二)中小板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扭亏为盈,应不晚于3月31日(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进行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公司,应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鼓励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份的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三)创业板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本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上年度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2023-06-12 18:39:331

请问股票停牌以后一般是会涨还是会跌?停牌一般要挺多久?

股票停牌利好还是利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停牌复牌的情形和时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等相关章节有详细规定,停牌期限取决于停牌的原因。其中部分停牌事项有时间限制,部分停牌无时间限制。若因公司未及时披露信息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时间较长,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会采取多种措施不断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尽快复牌,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知情权和交易的权利。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应答时间:2021-03-2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2023-06-12 18:39:453

股票停牌一般多久才开

股票停牌的时间有以下两种情况:1.例行停牌:每个交易日上午开市后例行停牌1个小时,一般在早晨10:30即可恢复交易。2.技术性停牌:技术性停牌是指上市公司的股票临时停牌、中止交易的行为,这样的停牌时间没有统一标准,停牌时间有可能是1天到1000天,甚至更长。3、公司因经营情况有新变动停牌。停牌以公司公告为准。
2023-06-12 18:39:575

什么情况下应该发布业绩预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3.1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实现扭亏为盈。11.3.2 上市公司出现第11.3.1条第(二)项情形,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2)广发易淘金APP—右下角“我”—业务办理—账户开通类—证券开户;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在年度报告摘要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三)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即上一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 0.02 元人民币)预计出现本款第(二)项情形且净利润变动的金额较小的情况除外。《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1 号》: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 3 月 31 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 4 月份的,应当在 4 月 10 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司应当在 7 月 15 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在 10 月 15 日之前披露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在 1 月 31 日之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3.1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实现扭亏为盈。
2023-06-12 18:40:304

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

(2012年12月实施 2013年12月第一次修订 2015年1月第二次修订)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退市整理期的相关事项,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风险警示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实施细则。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适用本细则。主动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及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第四条 上市公司未按本所《上市规则》以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本所将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惩戒,并自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的申请。第二节 交易安排第五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自本所作出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本所安排其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第六条 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本所于该期限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累计停牌达到5个交易日后,本所不再接受公司的停牌申请;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本所于累计停牌期满后的下一交易日恢复公司股票的退市整理期交易。第七条 退市整理期股票的其他交易安排,包括股票简称、涨跌幅限制、行情显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事项,适用本所《风险警示板暂行办法》的规定。第八条 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限售期限在退市整理期间连续计算。限售期限未届满的,相关股份在退市整理期内不得流通。第九条 公司股票按照第六条规定被摘牌后,公司应当按规定将其股票转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第三节 信息披露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关于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后及时披露股票终止上市公告,并同时披露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相关情况。相关公告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一)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五)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六)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七)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八)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第十一条 进入退市整理期的上市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第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应当发布公司股票已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说明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起始日、交易期限等事项。第十二条 进入退市整理期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所风险警示板的交易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前25个交易日内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5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第十三条 退市整理股票在一段时期内偏离同期可比指数涨跌幅较大,且期间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项公告的,本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停牌核查。上市公司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相关市场传言等进行核查,并及时予以公告。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其股票的退市整理期届满当日再次发布终止上市公告,对公司股票进入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事宜,包括拟进入的市场名称、进入日期、股份重新确认、登记、托管等股票终止上市后续安排作出说明。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对外发布公告时,应当在公告的“重要提示”中特别说明:“本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已交易YY个交易日,剩余YY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第四节 特别规定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不得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股票已被本所暂停上市或者虽未暂停上市但存在其他可能被强制退市情形,且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并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公司股票在终止上市后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条规定选择下述议案之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并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二)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并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述议案应当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于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应当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充分披露前述议案通过或者不通过的后果、相关风险及后续安排。选择第一款第(一)项议案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的,公司股票将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如审议未通过的,公司股票将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直接终止上市,不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选择第一款第(二)项议案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的,公司股票将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直接终止上市,不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如审议未通过的,公司股票将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处于破产重整进程,且经法院或者破产管理人认定,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将与破产程序或者法院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存在冲突的,公司股票可以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第五节 附则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参照本细则执行。本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06-12 18:40:541

五矿发展被调查 开盘大跌百分之八

最近一则五矿发展被调查的新闻受到了大家的热议,受此影响五矿发展的股票开盘大跌百分之八,具体是发生了什么情况呢?本篇文章就跟大家聊一聊。反垄断的风波仍在互联网领域继续蔓延,这一次是五矿发展与阿里巴巴设立的合营企业。4月19日晚间,上市公司五矿发展公告称,该公司近日收到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立案调查书,因“交易涉嫌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将针对其与阿里巴巴设立的合营钢铁垂直电商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五矿发展自述,2012年5月,该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五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5年11月,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入股五矿电商,增资后五矿电商系五矿发展与阿里创投、北京海立云垂投资管理中心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营企业,各方持股比例分别为46%、44%、10%。2019年12月,阿里创投将其持有的五矿电商44%股权转让给易大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五矿发展表示,公司将按照《立案调查通知》的要求,主动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的调查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财报显示,五矿发展主要从事资源贸易、金属贸易、供应链服务三大类业务。2020年营收673.18亿元,同比增长8.1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9亿元,同比增长54.46%。综合以上信息,五矿发展此次又是涉及了反垄断的问题,这几天已经先后有多家公司被罚,希望这些大公司都能长点心,自查一下自己的问题,也希望投资者先远离这类股票,毕竟风险很高!
2023-06-12 18:41:021

公司上市需要iso认证吗

没有这样的硬性规定。公司要上市是需要条件如下:公司上市条件基本上只有两个法律给出详细条件,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其他另需参考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主板及中小板发行条件(取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一节 主体资格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第九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第十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十二条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第十三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二节 独立性第十四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第十五条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第十六条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第十七条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第十八条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第十九条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第二十条 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第三节 规范运行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 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一)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二) 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三) 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四) 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五)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六)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第四节 财务与会计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第二十九条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第三十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第三十一条 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第三十二条 发行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第三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第三十四条 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第三十五条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第三十六条 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一) 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二) 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三) 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第三十七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一)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二)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三) 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四) 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五)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六)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第三十八条 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第三十九条 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第四十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四十一条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第四十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第四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二、创业板发行条件(取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第十三条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第十四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第十五条 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第十六条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第十七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十八条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第十九条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2023-06-12 18:41:262

创业板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

创业板新股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按照深交所新股首日上市规则,最高涨幅为44%。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创业板股票与中小板股票新股上市首日都有涨跌幅限制,而且都是一样的,均为44%。拓展资料:深交所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规则:一、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的64%,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二、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超过开盘有效竞价范围,但未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不能参加开盘集合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连续竞价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连续竞价。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三、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四、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允许撤销申报。五、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但不得超过全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2023-06-12 18:41:341

城投公司关于融资租赁利率超过10%的情况说明?

重要内容提示:1、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省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申请新增100亿元的借款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授权。2、本次授权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一、关联交易概述为顺利实施公司2019年年度经营计划,公司拟向省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申请新增借款额度,现提请股东大会作如下授权:1、公司计划向省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申请新增100亿元的借款额度,在上述新增借款额度和省城投集团为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范围内,公司可循环办理借款事宜,借款成本在参考省城投集团综合融资成本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确定,且平均年利率不超过10%。2、在上述借款总额度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相关借款事宜,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3、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省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向省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申请借款额度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二、关联方介绍名称: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雷成立日期:2005年4月28日注册资本:414,211.44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726970638公司类型:国有企业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六号高新招商大厦经营范围:城市道路以及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相关产业经营;给排水及管网投资建设及管理;城市燃气及管网投资建设及管理;城市服务性项目(学校、医院等)的投资及建设;全省中小城市建设;城市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城市交通(轻轨、地铁等)投资建设;城市开发建设和基础设施其他项目的投资建设;保险、银行业的投资、自有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2023-06-12 18:41:461

大股东转让给别人的股票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在二级市场流通

什么是股票?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股票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有偿转让,股东能通过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债权债务关系。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只任,承担风险,分享收益。股票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已有近400年的历史。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股份制和股票也适用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国家可通过控制多数股权的方式,用同样的资金控制更多的资源。目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绝大部分是国家控股公司。股票具有以下基本特征:(l)不可偿还性。股票是一种无偿还期限的有价证券,投资者认购了股票后,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级市场卖给第三者。股票的转让只意味着公司股东的改变,并不减少公司资本。从期限上看,只要公司存在,它所发行的股票就存在,股票的期限等于公司存续的期限。(2)参与性。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股票持有者的投资意志和享有的经济利益,通常是通过行使股东参与权来实现的。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大小,取决于其所持有的股份的多少.从实践中看,只要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达到左右决策结果所需的实际多数时,就能掌握公司的决策控制权。(3)收益性。股东凭其持有的股票,有权从公司领取股息或红利,获取投资的收益。股息或红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公司的盈利分配政策。股票的收益性,还表现在股票投资者可以获得价差收人或实现资产保值增值。通过低价买人和高价卖出股票,投资者可以赚取价差利润。以美国可口可乐公司股票为例。如果在1983年底投资1000美元买人该公司股票,到 1994年7月便能以 11 554美元的市场价格卖出,赚取10倍多的利润。在通货膨胀时,股票价格会随着公司原有资产重置价格上升而上涨,从而避免了资产贬值。股票通常被视为在高通货膨胀期间可优先选择的投资对象。(4)流通性。股票的流通性是指股票在不同投资者之间的可交易性。流通性通常以可流通的股票数量、股票成交量以及股价对交易量的敏感程度来衡量。可流通股数越多,成交量越大,价格对成交量越不敏感(价格不会随着成交量一同变化),股票的流通性就越好,反之就越差。股票的流通,使投资者可以在市场上卖出所持有的股票,取得现金。通过股票的流通和股价的变动,可以看出人们对于相关行业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和盈利潜力的判断。那些在流通市场上吸引大量投资者、股价不断上涨的行业和公司,可以通过增发股票,不断吸收大量资本进人生产经营活动,收到了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5)价格波动性和风险性。股票在交易市场上作为交易对象,同商品一样,有自己的市场行情和市场价格。由于股票价格要受到诸如公司经营状况、供求关系、银行利率、大众心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波动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正是这种不确定性,有可能使股票投资者遭受损失。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越大,投资风险也越大。因此,股票是一种高风险的金融产品。例如,称雄于世界计算机产业的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当其业绩不凡时,每股价格曾高达170美元,但在其地位遭到挑战,出现经营失策而招致亏损时,股价又下跌到40美元。如果不合时机地在高价位买进该股,就会导致严重损失。怎么决定开盘价格?揭密庄家做盘的秘密 操纵股价的10种常用的手段ue5e5ue5e5ue5e5ue5e5ue5e51、挖空心思,炮制题材(揭开风险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神秘面纱…)对操纵市场者来说,所谓的题材就是他们事先设计的一场诱导中小投资者跟风上当的骗局和事先掘好的一口陷阱,是一朵绚丽多彩的罂栗花。而事实上,不明就里的中小投资者经常落入操纵市场者的彀中,成为他们的牺牲品。在1999年的“5.19”行情中,受美国NASDAQ网络股大幅上扬的刺激,国内的某些庄家在一些网络股中大举建仓。2000年,我国股市出现回暖迹象,那些在“5.19”行情中被网络股套牢的庄家以及其他套牢庄家便开始紧急启动网络经济和新经济这一法宝,将自己炒作的个股纷纷披上网络这一美丽动人的外衣,一些个股标榜自己进军网络,介入新经济,同时大幅拉升股价,有些也借纳米概念、光谷概念哄抬股价。但是,时至今日,这些所谓的概念、题材最终兑现的能有几家?真正能为上市公司带来效益、为股东创造回报的又有几家呢?(独家证券参考,全新角度看股市……)2、上市公司,倾力配合欲话说:苍蝇不盯没缝的鸡蛋。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相关的上市公司紧密配合,没有上市公司一些高管人员的别有用心,操纵市场者在二级市场上将寸步难行,一事无成。为了一己私利,部分上市公司与操纵市场者配合得天衣无缝,要利润包装利润,要洗盘时制造利空,要出局时炮制题材,就是公司未来的经营能力不容乐观也不遗余力地高比例的送股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更有甚者部分上市公司还拿出发行新股、配股或从银行借贷的资金交给庄家们委托理财,而庄家们炒做的股票正是该家上市公司,于是上市公司与操纵市场者便结成了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这就是部分上市公司为庄家鞍前马后,乐此不疲的根本原因。3、内幕交易,黑箱操作所谓的内幕交易就是内幕知情人士利用内幕消息在二级市场上赚取非法利润的行为。而操纵市场者操纵股价之所以大行其道,很重要的手段就是通过内幕交易和黑箱操作来实现的。我们撇开部分券商炒做自身承销的新股和配股不说,仅仅以发生控制权,第一大股东移位的重组类公司为例来揭开操纵市场者利用内幕交易,黑箱操作操纵股价,操纵市场的冰山一角。一般来说,重组类公司的内幕人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被收购方的高层人士;二是收购方的高层人士;三是财务顾问;四是所谓的二级市场炒做方,即所谓的庄家。一般来说,收购方和二级市场的炒作者是合二为一的。如果二级市场无利可图,收购方收购所谓壳资源公司的积极性将大打折扣。收购方和二级市场的炒作者合二为一便构成了完完全全的内幕交易。我们以亿安科技(000为例。亿安科技的前身为深锦兴,从K线图可以看出,庄家开始进驻亿安科技的时间为1998年10月下旬,完成建仓的时间为1999年1月。在1998年11月29日至1999年1月14日的55个交易日里,亿安科技的累计成交量高达8191万股,换手率高达232.12%。按此计算,主力庄家底位仓的成本为10元。1999年5月,第一大股东易主为广东亿安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这说明内幕人士和庄家至少在1998年10月后就得知了亿安科技的重组内幕。4、联手操纵,翻云覆雨2001年2月5日的《粤港信息日报》转载了肖进安的一篇文章,作者利用2000年深沪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信息资料,通过实证分析揭露了庄家们(该文主要针对券商)是怎样通过联手操纵,在二级市场上翻云覆雨的。该文将联手操纵分为单一券商营业部之间的关联关系、同城(地)券商之间的关联关系和关联关系中的异类三种。他发现某某证券公司在12只股票中存在关联关系、某某证券公司在26只股票中存在关联关系、其他一些证券公司也有不少类似的情况。该文还披露了一批券商联手操纵行为。5、控盘操作,虚拟价格所谓的庄家,依照笔者的理解,是指高度控制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流通筹码的机构或大户,这里的高度控制是指控制的流通筹码至少占流通股本的60%以上。截止1999年12月31日,亿安科技(000的筹码集中度达82.91%,中科创业(004的筹码集中度达81.13%。由于庄家们控制了某只股票的流通筹码,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该只股票的供求关系,其价格制定就不再取决于该股的经营业绩和内在的投资价值,而是完全决定于庄家的操作计划和资金实力,因此,扭曲了该只股票的价格定位,出现了虚幻的价格,从而放大了股市的泡沫。2000年超过1000倍市盈率的个股,多达30只。6、多开帐户,逃避监管为了隐蔽操作,逃避监管,庄家们通过在多家营业部利用多个个人帐户分散筹码,这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例如被中国证监会查处的信达信托公司自1998年4月8日起,集中5亿元资金,利用101个个人股东帐户及2个法人股帐户,通过其下属的北京、成都、长沙、郑州、南京、太原等营业部,大量买入“陕国投A”股票。持仓量从4月8日的81万股,占总本的0.5%,到最高时的8月24日的4,389万股,占总股本的25%。但是,信达信托对上述事实未向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7、空穴来风,虚假造市要达到诱骗中小投资者跟风炒做的目的,操纵市场者除为炒做的股票编织无数美丽的题材外,还必须向外扩散这些题材。在资讯时代十分发达的今天,操纵市场者要达到这一目的确实不费吹灰之力,于是我们便看到大量的网上传闻。此外,操纵市场者还利用所谓股评家和咨询机构的市场影响力,拼命推荐即将出货的股票,于是我们便看到了大量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试想一想,这些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为什么在股票的底部没有出笼而在股票的顶部却连篇累牍地奉献给投资者了呢?我们再看看中科创业的操纵者是怎样利用舆论蒙骗投资者的。在2000年12月25日之前,关于中科创业的好评如潮,有记者认为中科创业正在进行二次创业,前景辉煌;有股评家认为,中科创业是大市下跌的避风港。1999年8月31日《中国××报》发表了一篇有关康达尔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报告称新入主的股东将通过大规模的资产重组,将康达尔打造成介入金融+农业、生物医药、网络信息设备、网络电信服务、高技术产业投资等多个新兴产业领域,通过项目投资和股权投资等多种投资方式以及其它资本运作手段,康达尔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将有望发展成为“中国的伯克希尔?哈撒韦”。然而事实上,中科创业的现实情况却给了这些抬轿者一记有力的耳光。8、大胆逼空,小心诱多操纵市场者为了达到充分吸筹,拉高出货的目的,近年来纷纷采取了大胆逼空,小心诱多的操作手法,我们以海虹控股(0503)为例。从海虹控股2000年的日K线图,我们可以看出,主力庄家在1月4日至1月18日吸筹完毕后,采取了期货式的逼空手法,1月18日至2月22日,连续拉出了17个涨停,2月24日至3月1日又连续拉出了5个涨停。庄家一边拉涨停,一边又在悄悄出货,而等一些头脑简单的投资者在最后的涨停板被打开“勇敢”地杀进的时候,那便是世纪之套。9、涨也对倒,跌也对倒关于庄家的对倒行为,2000年第十期发表的《基金黑幕》一文多有披露,本文不再赘述。根据笔者的观察和庄家一般的操作手法,不论是拉抬,还是洗盘,不论是做开盘价,还是做收市价均存在严重的对倒行为。试想一想,庄家的资金实力总是有限的,他不可能将所有的筹码全装进口袋,而且庄家最终出货才能将帐面利润实现实际利润。要用有限的资金推动股价,必须通过对倒才能完成。10、打老鼠仓,送大礼包所谓的“老鼠仓”,排除内幕人士在庄家的成本区建仓的筹码外,还有很重要的一条途径就是庄家为了达到某一目的,在开盘、盘中或收盘时打出的比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便宜的多(有的甚至就是跌停板)的筹码,而当老鼠仓打出后,该股在未来的几个交易日后便开始疯涨。因此,一般来说,老鼠仓就是将巨额利润送给某些重要人物的重要手段。炒股票就是用资金在股票市场上对某些股进行买卖,从买卖差价上获得利润。用一个比较通俗的方法来解释的话,就好像今天你去超市,用10元买了1公斤的大白菜,明天你再到同一个市场用11元将那1公斤的大白菜卖出。你的盈利是1元。不过,在这里面有一个规则,就是首先要有人愿意以10元的价格把1公斤的大白菜买给你,然后,又有人愿意用11元买你那1公斤的大白菜。不然的话,你就买不到大白菜或是你卖不出大白菜。那为什么股票会涨跌呢?这个问题有很多因素影响。1。可以因为公司的业绩很好,让人们觉得这公司的股可能会涨值。或是公司有问题了,让人们没信心而抛售它的股票。2。可以因为有人故意炒高,让其它人感觉这股有上升的可能性,然后,跟着把它炒的更高。事先炒高者乘机抛售,从中获利。让最后持有人在没有卖主的情况下,压低价格售出,当然,低价买出就是亏损。3。当然,还有外资等个个方面的影响。想要炒股就要先看下以一卖烧饼的故事来描述股市的例子读完这个估计就明白了
2023-06-12 18:41:564

股票停牌的时间规定,最长可以是多少时间

一只股票最长可以停牌无期,最少一小时,停牌时间分情况定、一、停牌复牌的情形和时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等相关章节有详细规定,停牌期限取决于停牌的原因。其中部分停牌事项有时间限制,部分停牌无时间限制。若因公司未及时披露信息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时间较长,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会采取多种措施不断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尽快复牌,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知情权和交易的权利。二、消息影响股票价格的巨大波动,就会停牌,由上市公司出面澄清。1、上市公司本身出现各种消息,或者行为比如说,收购、重组、合作,公布业绩等等等方面的也要申请停牌,因为这些消息或者行为已经影响到股票价格。2、上市公司股票连续下跌或者上涨一定幅度,证券交易所会对其临时停牌,平常都是一小时,由上市公司澄清再复牌。
2023-06-12 18:42:042

600155真的会退市吗?

  600155  【最新公告】  2009-01-06刊登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时  *ST宝硕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ST宝硕股票于2008年12月30日、31日、2009年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向公司管理层询问,本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涉及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另经询问公司第一大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给予答复:“贵公司处于破产重整阶段,除与此相关的事项外,截止目前,我公司没有涉及贵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相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公司执行重整计划中的第二期债务将于2009年2月5日到期,由于公司目前账面无足够资金偿付到期债务,公司存在着到期不能偿债的可能。因此届时若不能清偿债务,公司存在破产清算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  【最新报道】  2008-12-30*ST宝硕(600155)撤回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  *ST宝硕今天公告,将撤回向上交所提交的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ST宝硕称,鉴于公司目前仍处于破产重整执行期,不符合2008年10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故撤回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理论分析】:如果真的退市。。。  从目前来看,宝硕的运也许真的难过退市的运, 据了解,新希望化工入主宝硕股份后,*ST宝硕仍处于开工不足的半停产状态(其主营业务氯碱类产品供大于求)。若要维持良性运转,公司尚需补充流动资金近亿元,这还不包括对其原有生产线进行维修、技改、扩产等环节的费用。  公司公告显示,*ST宝硕9月12日收到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督促防护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计划实施搬迁的函》,要求防护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制定搬迁计划和搬迁前确保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如果不能按期完成搬迁计划,2009年6月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企业将不能取得延期许可,必须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早在今年8月,新希望化工已经取代宝硕集团成为*ST宝硕第一大股东。当时宝硕集团向新希望化工及其一致人转让的1.19亿宝硕股份中,新希望化工受让8914.25万股,新川化工受让3000万股。目前,新希望集团持有*ST宝硕限售流通股123130937股,持股比例为29.8%。本次说明会也表明*ST宝硕与原第一大股东已经没有任何关联,*ST宝硕已脱离国有性质,成为彻底的营企业。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新希望化工总资产达15亿元,实现年销售收入13亿元,创利税近1亿元。而10月31日*ST宝硕的强势涨停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投资者对*ST宝硕的信心与期望。  不过一位资深财务专家向记者揭示:*ST宝硕10月31日公布的第三季报显示,每股收益4.64元,每股净资产0.69元,净资产收益率669.49%,营业收入为1079463219.63元。然而,这华丽报表的背后,却是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以下简称每股收益扣除后)为-0.3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额为-136129290.88元,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5.07%。  其实,早在*ST宝硕的半年报中就曾出现过相似情况。当时*ST宝硕通过一次性破产重整办法获得20.27亿元巨额营业外收入,*ST宝硕把曾经的巨额债务冲减后计入当期的非经常性损益之中,最终使每股收益和净利润达到惊人的4.69元和193356.72万元,而每股收益扣除后却为-0.22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1,31.89万元。  专家为此进一步提示说:*ST宝硕的重整收益不能说明公司经营运转的根本性转好。从*ST宝硕三季报可看出,反应其主营业务状况的两个基本指标仍然为负值,该公司新生之路仍存坎坷!  流动资金紧缺再加停产风险,2009年2月5日到期的1亿欠债,负5亿的经营利润加上资本市场的不景气,新希望也许真的是力不从心,又或许是配合二级市场庄家的低位吸筹。先关一年,而后借肋重组咸鱼翻身。  祝好运!!!
2023-06-12 18:42:126

哪些算航空公司的买方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飞机的公告中国证券报2022年7月2日06:12北京中国证券报官方账号关注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经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航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进出口公司”)与空中客车公司(以下简称“空客公司”)于2022年7月1日签订国航购置协议,向空客公司购买64架空客A320NEO系列飞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航空”)与空客公司于2022年7月1日签订深圳航空购置协议,向空客公司购买32架空客A320NEO系列飞机。前述交易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待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1、交易概述本公司及国航进出口公司与空客公司签订协议,本公司向空客公司购买64架空客A320NEO系列飞机。深圳航空与空客公司签订协议,深圳航空向空客公司购买32架空客A320NEO系列飞机。2、交易各方(1)本公司,作为买方,主要业务为航空客运、航空货运及航空相关服务;(2)国航进出口公司,作为本公司本次购买飞机的进口代理商,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3)深圳航空,作为买方,主要业务为航空客运、航空货运及航空相关服务,是本公司持有5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4)空客公司,作为卖方,是一家于法国图卢兹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业务之一为飞机制造。本公司在做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空客公司及其各最终权益拥有人均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3、交易标的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拟购买的64架空客A320NEO系列飞机以及深圳航空拟购买的32架空客A320NEO系列飞机。4、交易对价及定价情况每架飞机的基本价格包括机身、附加部件及引擎的价格。前述96架空客A320NEO飞机的基本价格合计约为122.13亿美元(2020年1月价格),飞机价格需按公式计算后予以调整。空客公司以贷项备忘录的形式给予本公司及深圳航空较大的价格优惠,该贷项备忘录是协议各方经公平磋商后确定的,本公司及深圳航空可使用贷项备忘录支付空客飞机的最后缴付款项,或者购买空客公司产品及服务。因此,本次交易的实际对价低于前述飞机基本价格。本次交易的协议是根据行业惯例协商订立的。本公司相信本次交易所获价格优惠对本公司及深圳航空机队的单位经营成本没有重大影响。5、付款及交付本次交易的对价将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在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拟购买的前述飞机计划于2023至2027年分批交付;深圳航空拟购买的前述飞机计划于2024至2026年分批交付。二、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本公司及深圳航空将分别以自有资金、商业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方式为本次交易提供资金。本公司预计本次交易不会对本公司及深圳航空的现金流状况或业务运营构成任何重大影响。三、本次交易的理由及益处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十四五”规划发展和市场需求,有利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优化机队结构和长期运力补充。本次交易将扩大本集团机队的运载能力,不考虑可能基于市场环境和机龄而对机队做出的飞机退出等调整,以本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可用吨公里计算,本次交易将使本集团运力增长约10.4%。新飞机引进将集中在2024年以后,部分为满足机队老旧飞机退出的更新需求,实际净增速度将维持在可控范围内。本集团预计本次交易可使得本集团运营成本更具市场竞争力,同时有利于为乘客提供安全和舒适的高水准服务。本公司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四、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尚待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因本次交易合计金额超过本公司合并口径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特此公告。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中国北京,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2023-06-12 18:42:431

一家公司要上市难吗

股票的上市条件根据《证券法》第5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5、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均制定了各自的股票上市规则,并具体规定了股票上市的条件,但除“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一项外。
2023-06-12 18:43:051

董事会议事规则格式

  我这有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确保董事会工作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有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五条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数及独立董事的比例,由《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八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九条 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该授权须限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并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各委员会一般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各委员会的召集人由董事长确定。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草案,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其职责。  1、编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草案以及提出修改意见;  2、对总经理拟定的年度发展计划草案提出意见;  3、制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草案;  4、拟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它证券草案等;  5、拟定重大投资、资产收购或出售等草案,并负责监督核实;  6、提出修改公司章程草案;  7、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修改草案;  8、审议总经理提交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重大调整方案并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各类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其职责。  1、拟定公司各项基本财务制度及修改草案;  2、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  3、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  4、对内部审计人员及其工作进行考核;  5、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考核;  6、检查、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种风险;  7、检查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8、审查总经理提交的年度财务决算、预算草案,资产减值准备金的计提及核销草案,并提出意见;  9、拟定公司利润分配草案和弥补亏损草案;  10、对总经理提出的资金借贷、委托管理和担保等事项提出意见;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及提名程序,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其职责。  1、对董事会的规模和结构提出建议,明确对董事的要求;  2、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提名程序;  3、对股东、监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形式审核,向董事会提出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候选人名单;  对总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候选人提出意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薪酬制度并组织考核工作,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其职责。  1、拟定公司薪酬政策及制度体系;  2、拟定、审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考核标准;  3、组织实施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4、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各专门委员会由召集人负责开展工作;一位董事或独立董事可在2个或3个委员会中任职;  2、工作程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自己直接起草文件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也可以由总经理提出草案,经专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如专门委员会对讨论事项未能达成一致,可下次再议,或将不同意见带到董事会议讨论。  3、专门委员会属董事会下设的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一切议案均需通过董事会审议并形成决议后才有效。  4、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主持工作。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常会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常会每年度召开四次,第一次会议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召开;第二次会议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召开;第三次会议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的二个月内召开;第四次会议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召开。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并主持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召集并主持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  董事会换届后,由董事会董事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董事成员通过,主持选举董事长的工作。  第十八条 由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董  事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九条 董事会常会及临时会议应分别于会议召开十日和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通知方式按《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书面通知(包括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等),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当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时,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采纳。  第二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时,应向董事会秘书提交由全体联名董事签名的提议函,并由董事会秘书报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时,也应向董事会秘书提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  总经理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时,也应向董事会秘书提交提议函。  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十个工作日的计算,从提议函提交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第二十一条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  董事会临时会议只能就列入会议议程的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不接受董事的临时提议。  第二十二条 每位董事在董事会常会上,均有提案权,董事提案时,一般应向董事会秘书递交书面并签名的提案;情况特殊时,也可在会议上直接用口头提出,但会后应补充书面的议案。  第二十三条 董事的议案,一般应列入会议议程,但经半数以上的董事决定,可以不列入会议议程。  第四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本公司其他董事代行表决权。委托时应签署“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并签名。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在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时,董事应当在表决单上签名;受委托的董事同时注明委托董事的姓名。  第二十六条 董事可以在表决单上提出补充意见,该意见具有与会议记录同等的效力。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完整、真实。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董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董事会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条 战略决策程序: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自己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也可以委托总经理先提出研究草案,经讨论通过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如战略决策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咨询,并提出评审报告。如该项投资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则应经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人事任免程序: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提名委员会提出任免意见,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由总经理提出任免意见,经提名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作出决议,由董事长签发聘任书或解聘文件。  第三十条 财务预决算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人员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的草案,经审计委员会讨论后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确定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机构设置重大调整程序:由总经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机构设置重大调整方案,经战略决策委员会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决议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基本管理制度制定程序: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草案,经战略决策委员会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如该项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还应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形成决议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重大关联交易前,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就该交易的详细报告,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  第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关联交易的具体规定,按《股票上市规则》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其它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董事长在审核签署须由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文件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其可行性,必要时可以召开咨询会议进行评审,然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检查工作程序:董事会决议实施过程中,专门委员会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以要求和督促总经理予以纠正。总经理若不采纳意见,专门委员会可以建议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作出决议要求总经理予以纠正。  第六章 董事会报告和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每一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拟就董事会报告,由董事长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意见由董事会秘书修改定稿,再由董事长提请公司董事会常会讨论通过,最后由董事长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报告,待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总经理工作报告每年编报两次,总经理工作报告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章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第三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必须严格执行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等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须予披露的董事会会议所议事项和决议;涉及重大事项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有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或要求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相关部门给予答复的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安排董事或者董事会秘书专项负责与公司经营层和部门沟通落实决议事项,并就决议事项的执行结果想董事会做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的每一项决议需要指定董事执行或监督执行的,被指定的董事应将决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最终执行结果报告董事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  第四十二条 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四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董事会决议及相关附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  第四十四条 自公告刊登自日起三日内,公司应将公告及相关附件等材料以送达或邮寄方式报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事处备案。
2023-06-12 18:4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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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资产重组?资产重组可分为哪些类型?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的实质在于对企业边界进行调整。从理论上说,企业存在着一个最优规模问题。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损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当通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从会计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是指企业与其他主体在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诸项目之间的调整,从而达到资源有效配置的交易行为。资产重组根据重组对象的不同大致可分为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对企业负债的重组和企业股权的重组。资产和债务的重组又往往与企业股权的重组相关联。企业股权的重组往往孕育着新股东下一步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包括收购资产、资产置换、出售资产、租赁或托管资产、受赠资产,对企业负债的重组主要指债务重组,根据债务重组的对手方不同,又可分为与银行之间和与债权人之间进行的资产重组。资产重组根据是否涉及股权的存量和增量,又大致可分为战略性资产重组和战术性资产重组。上述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属于在企业层面发生、根据授权情况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即可实现的重组,我们称之?quot;战术性资产重组",而对企业股权的重组由于涉及股份持有人变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如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或核准,涉及国有股权的还需经国家财政部门的批准,此类对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影响通常是巨大的,我们称之为"战略性资产重组"。战略性资产重组根据股权的变动情况又可分为股权存量变更、股权增加、股权减少(回购)三类。股权存量变更在实务中又存在股权无偿划拨、股权有偿协议转让、股权抵押拍卖、国有股配售、二级市场举牌、间接股权收购等多种形式,股权增加又可区分为非货币性资产配股、吸收合并和定向增发法人股三种方式,而股权回购根据回购支付方式不同,则可分为以现金回购和以资产回购两种形式。 2、什么是股权存量变更?它具体可分为哪些类型?股权存量变更顾名思义是指在股本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大额股份持有人(通常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以上)发生变化。股权存量变更若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则通常还伴随着公司控制权和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变更。由于中国目前特殊的股本结构,仅有1/3左右的股本可流通,非流通股份(包括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价格远低于流通股份,这就决定了成本最为低廉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是非流通股本的协议收购。所谓协议收购,是指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东之间签定股份转让协议,涉及国有股还须取得国家财政部门的批文,并向有关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材料,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后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一系列网下收购行为。事实上,证券市场发展十年来发生得最为频繁的股权存量变更方式就是股权协议转让,而通过二级市场举牌(网上)收购的案例则微乎其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方式。由于中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本结构,要约收购尚未曾在中国上市公司实践中出现过。收购方收购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时,通常都是由中国证监会经审核满足条件后,给予豁免发出全面收购要约。股权存量变更在实务中通常存在着以下形式:(1) 股权无偿划拨:其特点是经财政部门批准,在国有股的框架内转让,受让方无须支付代价。相关案例如广电股份和真空电子的控股权由仪电持有划转给广电(集团)事件。1997年3月,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按1995年年末持股数)原由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持有,划转给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划转后,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股股东,持有广电股份股票43322.87万股,占总股本的77.45%;上海真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划转也按此原则办理。行政无偿划转的特点是政府行为居于主导地位,这种特殊方式的存在源于我国上市公司特有的所有制结构。投资者在判断此类事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时,应注意股权划转后公司如何真正实现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2) 股权有偿协议转让:系一种最常见的股权存量变更形式。相关案例如上海房地(集团)公司出资1.79亿元,受让上海纺控集团持有的金丰投资6478万国家股(占全部股本的74.69%);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1亿元,受让上纺工业经营公司持有的上实联合3043万国家股(占全部股本的29%)。股权有偿协议转让的特点是重组力度大,有助于突破行业、部门、地区界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并伴随着大股东更换、董事会和经理层改组等,往往使公司经营和主营业务大幅度调整,甚至改变公司名称等。(3) 股权抵押拍卖:如ST棱光第一大股东恒通集团分别于1999年8月27日、2000年1月20日和2000年4月10日,三次将其持有的4400万股棱光法人股在上海拍卖行拍卖,终因无人举牌应价而流拍。再如名流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竞拍,拍得湖北省国投持有的幸福实业控股权(占总股本的19.18%)。股权抵押拍卖通常带有强制被动执行的性质,需要法院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作为股权过户的依据。(4) 国有股配售:系国有股减持的一种最早的试点形式。如黔轮胎和中国嘉陵于1999年12月2日被优先认定为国有股配售预选单位。同年12月14日,黔轮胎的国家股持股单位贵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所持的部分国家股(171052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3%)向有关投资者配售,配售对象为股权登记日99年12月21日在册的社会公众股股东、转配股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配售价格为4.8元。同样,中国嘉陵的国家股持股单位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将所持的10000万股国家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以每股4.5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由于该次国家股配售价格系按公司前三年每股平均收益乘以10倍市盈率确定,而两家公司99年当年每股收益均远低于前三年每股收益,导致配售价过高,给市场造成较大的震荡,故此次国家股配售试点终以失败告终。(5) 二级市场举牌:这是指收购方直接通过股票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流通股,从而获得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权的行为。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特殊性,二级市场购并主要发生在沪市的"老八股"中的"三无概念股"(无国家股、无法人股、无职工股)。1993年发生的深圳宝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收购上海延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即所谓的"宝延事件"),拉开了中国股市二级市场并购的序幕,此后还连续发生了北大方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收购延中实业、天津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今年二级市场并购的"重头戏"则是倍受市场瞩目的北京裕兴机械电子研究所等六家一致行动股东联合举牌方正科技,该事件引起市场大量的争议和讨论。二级市场举牌收购的特点是直接、迅速、影响较大,避免了收购国有股和法人股中的冗长的谈判和审批过程,但易出现因收购而导致二级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引起收购成本过高、反收购增加收购困难等情况,处理不妥,可能造成收购流产的结果。 (6)间接股权收购:即通过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方式,达到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的一种收购方式。如北京北大明天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于1999年7月收购了黄河化工原控股股东黄河化工集团公司的国家股股权,成为黄河化工集团的控股股东,同时作为黄河化工的间接控制人,改黄河化工简称为"明天科技",注入优质资产,实现了借壳上市的目的。这种做法比较隐蔽,也往往被经验不足的投资者所忽视。3、投资者在股权转让信息披露方面应注意哪些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行为的披露,应遵循分阶段披露的原则,也就是说,从股权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起,到报送有关部门审批的各个过程,都必须进行披露,以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和及时。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如涉及国有股转让的,需经市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乃至国家财政部的审批;如涉及外资股的,需报国家经贸委;如收购比例超过30%以上的,还需报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全面收购,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一般规定,在股权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时,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在报送有关部门获得批准后应及时公告;俟法律手续全部完备,上市公司和股权转让双方再刊登正式的三方股权转让公告,至此,公司的股权转让才算是正式完成。故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披露后并不意味着股权转让已"铁板钉钉",投资者应特别注意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中揭示的不确定性因素,以防备股权转让中途受阻导致的风险。 4、导致股本增加的资产重组有哪些类型?导致股本增加的资产重组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 以非货币性资产配股:如厦门建发集团以持有厦门航空公司40%的股权参与厦门建发股份的配股;豫园商城国家股股东以上海乔家栅有限公司的60%国有资产权益及上海童涵春堂(南区)总公司下属15家非独立核算单位和20家独立核算单位的整体资产经资产评估后净资产4428.22万元参与配股,实现了集团优质资产借壳上市的目的。以实物资产配股的特点是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可减少上市公司大股东在配股方面的现金压力,上市公司可以在大股东的支持下迅速发展壮大,但投资者应当关注的是大股东用于配股的实物资产是否优质资产和潜在的优质资产。(2) 吸收合并:典型案例如清华同方吸收合并鲁颖电子、浦东大众吸收合并无锡大众。前者系合并方清华同方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被合并方鲁颖电子的资产、负债及相应的权益,注销鲁颖电子现有的法人地位,鲁颖电子股东所持有的鲁颖电子全部股份,按照一定的折股比例,换取清华同方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的合并行为。后者则系浦东大众(现为大众科创)向无锡大众全体股东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1600万股,换取无锡大众全体股东持有的无锡大众全部股份,注销无锡大众的独立法人资格,将其资产并入浦东大众的合并行为。吸收合并目前主要被用于处理历史遗留下来的柜台交易公司股票,需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合并后新增股份须待期满三年后方可上市流通。(3)定向增发法人股:典型的案例有大众交通(即"西大众")向大众科创(即"东大众")定向增发14000万股社会法人股,发行价格3.32元/股,发行金额人民币46480万元,大众科创以其所属的1000辆营运车辆、拥有的上海浦东大众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51%的权益和上海交通大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10%的权益等经营性净资产全额认购。通过东大众对西大众增发,将出租车业务并入西大众,大众科创致力于在高科技领域发展。定向增发法人股主要用于关联公司的业务整合,以突出主营业务。由于涉及股本的变化,同样需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5、股权回购对上市公司有什么好处?股权回购有哪些类型? 上市公司实施股本回购主要基于以下原因:(1)作为国有股减持的一种方式,落实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国有经济布局和国有企业战略性结构调整目标。(2)规范公司股本结构,使之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法第152条要求,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公司股份总数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应达15%以上。少数不符合少数要求的公司拟借助股本回购满足上述要求。(3)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对于某些现金流量较为充足、资产负债率较低的企业,通过回购可以增加公司的每股盈利。上市公司股权回购主要有两种类型:(1) 以现金回购:典型案例如申能股份以25.1亿元现金回购并注销10亿股申能集团持有的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26.33亿元的37.98%;云天化斥资5.66亿元协议回购云天化集团持有的国有法人股2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以现金回购的方式主要适用于公司现金充足的情况。(2) 以资产回购:典型案例如陆家嘴于1994年10月30日发布公告回购以土地资本存在的2亿国家股、沪昌特钢董事会于1999年11月29日通过了以11394万元不适资产、向控股大股东上海五钢(集团)有限公司回购1.1亿股国有法人股的议案。以资产回购的方式适用于公司现金较紧缺、不良资产较多的情况。6、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时,被收购企业哪段期间的利润可并入上市公司? 在98年财政部66号文《财政部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发布之前,上市公司在该问题的处理上可谓是"百花齐放"。许多上市公司年底"突击"收购企业、一举将该企业全年利润并入合并报表,以此作为操纵利润的手段。例如,某上市公司1995年12月29日收购了一家企业95%的股权,在合并报表中将被合并企业全年利润2152万元合并进来,从而扭转了当年亏损,并以10:1.5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股票股利,注册会计师因此而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再如,某上市公司1998年7月3日发布公告,按资产评估价格3304万元收购其控股股东的某分厂,将协议签订日倒签至1998年1月1日。该公司年报显示,公司将该分厂1998年全年的利润3577万元均确认为当年收益。财政部66号文(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的出台彻底结束了这种混乱的状况。该文规定,公司购买其他企业,应以被购买企业对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实际上转让给购买公司的日期为购买日,即被购买企业以其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并且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购买公司为标志;购买公司以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为标志。在具体实务中,只有当保护相关各方权益的所有条件均被满足时,才能认定控制权已经转让给购买公司,这种条件包括:(1)购买协议已获股东大会通过,并已获相关政府部门批准;(2)购买公司和被购买企业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3)购买公司已支付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4)购买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被购买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其活动中获得利益或承担风险等。也就是说,只有被购买企业自购买日起、至会计期期末止这段期间的利润,方能并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而会计期起始至购买日之间的利润,只能作为上市公司收购成本的一部分。7、投资者在确定资产置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时应当注意某些方面?首先应当树立的一个观念时,资产置换可视为上市公司以放弃资产为代价去"购买"另一项资产,因此当换入资产为一家企业时,也应遵守财政部66号文关于购买日的规定,来确认换入企业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的贡献额。66号文出台之前,关于置入资产可并入上市公司利润额的确认方面也曾一度十分混乱。例如,某上市公司1996年每股收益为0.01元,97年上半年发生亏损。97年12月底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取得原由母公司控股80%的一家企业,公司年末实现利润6600余万,其中4900万元是被置换公司置换前盈利,另有1470万元是置换损益,由于置换,每股收益达到0.52元,股价不断上涨、成为市场追逐的热点,但注册会计师却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应当说,随着66号文的出台,这种情况不会再出现了。其次,根据新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在进行资产置换(非货币性交易)核算时,应按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也就是说,在不涉及补价(即货币形式的"找头")的情况下,即使进行的是"垃圾换黄?quot;的资产置换,换入黄金的价值仍需按换出垃圾的帐面值计量。这样,在资产置换环节便不会产生一次性损益,换入黄金的价值只有靠其进入上市公司后"发光"去体现。第三,要注意资产置换中换入和换出资产的产权归属问题。无论是置入资产还是置出资产,只要有一方在产权方面存在瑕疵,都会影响到资产置换的会计确认。证券市场上两个著名的案例均与该问题有关:案例一:某公司董事会于1999年11月5日通过决议,拟将其全资子公司---某文化娱乐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某集团公司所有的若干套珍品藏书按评估价值进行置换,其中某文化娱乐公司的主要资产为6幢别墅,该公司资产帐面价值为8543750元,评估净资产为8700000元,若干套珍品藏书评估价值为6528万元。由于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修订前)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99年可不比照执行,本次置换为公司带来5000余万的投资收益。后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6幢别墅产权仍属于某集团公司,其过户至某文化娱乐公司的房产证手续于2000年1月11日才完成,该项置换交易在1999年度不能成立;同时应按照同类非合并性交易的有关规定在2000年度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案例二:某公司董事会在1998年7月1日的资产置换公告中披露,公司将其持有的某餐饮有限公司40%的股权与母公司拥有的某电子有限公司95%的股权和债权进行置换。某公司拥有的40%股权作价4000万元(某公司对该餐饮公司原投资56万美元、折合约400万元人民币,到1997年底净资产仅132万元,而到1998年5月出让时评估净值仅-48万元);母公司拥有的95%股权按评估后折价1718万元,债权5282万元,合计7000万元。双方股权置换后,某公司尚欠其母公司置换差价30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某电子有限公司的主要资产并非属于电子业,而是位于某广场一到七层的房产。此次置换为某公司带来高达3500万元投资收益,同时该公司股价在不到20天中从15元升到25元。 2000年5月31日,某公司发布公告称,由于某电子公司并不具有某广场物业的产权,母公司也未按照相应代某电子公司支付购买某广场物业的货款,从而并不实际拥有对某电子公司的债权5282万元,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公司披露的是虚假的资产置换公告,造成公司1998年中期报告及该年度财务报告中包含虚假利润。 该公司1998年度报告披露的每股收益为0.4614元,而在1999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调帐后的1998年度比较指标为-0.4867元。8、为什么卖资产正日益成为上市公司年底突击资产重组的主要形式?正如前述,由于财政部66号文和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的出台,上市公司通过收购资产和资产置换使利润在短期内迅速膨胀的路子已被"堵死"。从2000年年底的情况看,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正转向利用"卖资产"来迅速提升利润,以达到"保配"、"保盈"或"扭亏"等目标。因为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出售资产可收回的款项与资产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可作为利润入帐。例如,某公司2000年11月17日公告以9.88元/股的价格向国有股授权经营单位出售500万股非上市公司法人股,后者同时受让约2967万元的债务,并承诺余额将以注入资产或承担债务的方式还清。此项交易将使该公司获得税前收益4240万元。又如,2000年11月1日,公司董事会公告称,公司将转让下属一控股子公司股权,受让方为一家刚刚成立的注册资本仅为11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且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从公司刚刚辞职的一董事。而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拥有的净资产为3100多万元,通过转让将获得3250万元左右的投资收益。但是,由于监管规则的不断完善,卖资产"左右"利润的程度也大打折扣,投资者对此应擦亮眼睛。上市公司中报和年报均要求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投资者对该指标应予相当的关注。而另据有关规定,卖资产所得的一次性损益应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在计算该指标时予以扣除。另据2001年发布的配股增发新规定,在考核上市公司是否具备配股、增发资格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中,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这样就限制了上市公司通过卖资产所得一次性收益来达到保住配股和增发资格、进而"圈钱"的不良动机。9、债务重组能为上市公司带来利润吗?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出台之前,债务重组已被许多公司用作操纵利润的工具。以下是我国证券市场里发生的一个典型案例。1995年度,某公司按逾期债务重整方案,以拥有的在建楼宇某大厦中的部分产权计人民币3061万元,抵偿所欠建设银行某分行人民币16659万元的债务,由此产生利润人民币13597万元,后又向建设银行某分行以人民币16659万元购回同一产权,会计师对此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年度该公司实现利润5922万元。1998年和1999年,某公司又两次故伎重演,将对某参股公司的股权和债权,冲抵因借款而对某国际投资公司的债务,分别取得债务重整收益5885万元和11770万元。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允许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和支付的代价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记入当期损益。后由于"郑百文"事件的发生,财政部不允许信达公司豁免郑百文的1.5亿元债务进重组收益,并相应修订了债务重组准则,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和支付的代价之间的差额改为进"资本公积",这又堵住了上市公司"做"利润的另一条路子。10、租赁和托管的含义是什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时期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行为。租赁可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形式。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以定期或一次性收取租金为目的的其他租赁。少数上市公司利用租赁来迅速扩大盈利,投资者应特别关注租赁的有关条款及租赁收益的可收回性。例如,某公司1998年4月29日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已同意将其全资子公司某农场的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交由公司租赁经营,租期自1998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租赁经营资产总值19401.5万元,负债13310.8万元,净资产6097.7万元;公司在享有租赁资产收益的同时,需每年向控股股东缴纳800万元租金。1998年年报某公司确认租赁经营净收益7120万元,作为"其他业务利润"进入损益,使得公司1998年度每股收益高达0.90元;但租赁经营收益并未未公司带来相应的现金流入,公司于1999年3月18日仅收到租赁收益761.7万元,尚余6359万元挂帐。又如,某公司1997年12月19日发布公告称,拟受托管理其法人股东某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某电力发展公司。97年年报注册会计师对该公司出具有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意见,说明该公司"其他业务利润"中受托经营收入1160万元系受法人股东的委托,对其控制的某电力发展公司受托经营取得的报酬,其来源为该电力公司1997年度全年的税后利润。99年8月21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已收到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和处理结果,认为公司在计算受托经营报酬,违反《委托管理经营合同书》,只计算1-10月的部分利润,而没有承担相应的亏损,虚增利润699.8万元,且公司确认的1160万元受托经营报酬未有相应现金流入。托管是指以契约形式,在暂时产权不变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将企业的经营权委托给另一家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托管可以用极低的成本迅速扩大受托人的资产规模。鞍山一工于1996年托管辽宁工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辽宁-利勃海尔柴油机有限公司、辽宁-利勃海尔轮式转载机有限公司和辽宁-利勃海尔挖掘有限公司中的中方股权,可谓开中国上市公司托管之先河。该托管合同规定,托管期间鞍山一工享有收益权,当鞍山一工偿还宁工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额的120%时,后者即以100万元的象征价格将相关股权售给前者,可见,托管的确是上市公司实现低成本扩张的一种有效形式。11、上市公司无偿获赠资产可增加利润吗?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无偿获赠资产应进"资本公积",从而无法增加利润;但增加"资本公积"的同时也增加了净资产。某些因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而被"特别处理"的"ST"公司可能会利用这种方式使其每股净资产恢复至面值以上,进而实现"摘帽"的目的。另外,一些公司控股股东也利用这种方式向上市公司"输血",以提高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含量。例如,根据某公司与新的控股股东签订的《资产赠与协议》,某公司从新的控股股东处获赠其所持有的一家旅游公司95%股权,该旅游公司于2000年11月成立,现有净资产1.99亿元,某公司由此可增加资本公积1.89亿元。
2023-06-12 18:43:271

泛微网络为什么ST了?

首先,很多人不太理解ST到底是什么意思,你现在如果去百度上搜索,还是很旧的知识:st股票表示的是“特殊处理股票”;而*st股票表示的是该股票是有退市风险的。st股票一般是在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出现亏损且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的时候,才会在股票前面加st;而*st是属于st股票的一次升级,意味着公司在第三年的时候经营人没有改善,依然处于亏损状态,面临退市,风险更大。这实际上是很旧的知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最新上市规则,已经对ST类的股票有了新的定义,为了方便理解,我简单总结一下:我们先要知道:非标审计意见究竟是什么意思?会对上市公司带来哪些影响呢?审计报告是指会计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财务进行审计而出具的报告。审计意见可分为五类:1、标准无保留意见2、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3、保留意见4、否定意见5、无法表示意见。这五类审计意见中,第一类最好,标准无保留,说明公司财报方面没有任何问题;后面四种意见都说明公司财务方面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程度依次加重!由于第一种是标准无保留意见,那么后面四种就属于非标准意见,也就是我们常听到的非标审计意见,简称“非标”。那么非标会带来哪些问题呢?主要体现在退市和退市风险警示(*ST)上:如果最近的一个会计年度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那么该上市公司就要戴*ST帽;如果上个年度上市公司已经因财务类戴*ST帽了,第二年审计意见是“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以及“无法表示意见”这三类中的其中一种,那么就得退市。另外其他风险警示(ST)也与审计意见有关。即: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戴ST帽;2、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戴ST帽。以上就是有关非标审计意见的相关情况,如有错误,欢迎指出!那么回到泛微被ST这个事情上,泛微网络的2021年报有两个事项在合规程序和信息披露上出了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控报告,所以下面是关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所以泛微的2021年审计报告是“非标”,即带ST帽。虽然带帽,但是严重程度属于最低的一档,网上各种带节奏的人,大家看看就行了,投资是花自己的钱,千万不要被别人带节奏。那么带强调事项段指的是什么呢?根据相关公告可以看到:泛微网络2018年度投资亘岩网络泛微网络2021年度向高管转让房产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本人非事情经历人,无法给出对与错的判断,更是反对别有用心之人故意造谣。我们还是打开年报看看财务数据。这个时候杠精又要出来说了,审计报告能信吗?我觉得事实是:会计师事务所对泛微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这就是事实,你不能一边选择相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否定意见的内控报告”,而同时选择不相信同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这个逻辑就无厘头了。2021年泛微年报显示,泛微网络去年实现营业收入20.03亿元,同比增长35.11%;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9亿元,同比增长34.48%。另外,可以看到泛微的现金储备充足:该公司账上准现金储备合计超过20亿元,没有任何银行借款,更没有任何股票质押。可以说是“三无”公司:无负债、无质押、无处罚。我想保持最大的善意去选择原谅:泛微只是无心犯了个错。风险提示:本人持有泛微股票,为利益相关者。所涉及标的不作推荐,据此买卖,风险自负。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观点仅作为本人的投资学习总结,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买卖,风险自负。
2023-06-12 18:43:351

科创板上市条件的5个标准是什么?

科创板对预计市值在10亿、15亿、20亿、30亿、40亿这五个范围的企业制定了相应的上市标准,即五大标准。想要上市的企业只要能够满足其中一个标准就能够拥有申请上市的资格,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科创板比较人性化的一面,针对不同的企业设置不同的上市标准,有助于帮助各大企业成功在科创板上市。但是就市场反应来看,第一套标准的使用率是最高的。01、科创板上市标准一是针对预计市值在10亿元的企业。预计市值在10亿元的企业想要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必须保证其近两年获得的净利润是正的,并且净利润的累计值要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达不到这一条件的企业也可以选择另一条标准,即满足企业近一年的净利润为正,同时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必须在一亿元及以上。从标准一的规则中,我们可以发现标准一主要看重一个企业的盈利能力,也就是其短期创造利润的能力,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标准一的门槛相对较低,容易达到,据统计,选择标准一的企业占比高达82%。02、标准一到标准五对于市值的要求越来越高,且每一个标准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标准一对于申请上市的企业在市值方面的要求是最低的,从标准二开始,市值开始逐步递增,标准二对于市值的要求为15亿元,标准三为20亿元,标准四在标准三的基础上直接增加了10亿,标准五更是直接上升到了40亿的高度,这样的要求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是很难达到的,这也能够解释为什么大多数企业会选择标准一作为其上市标准。除了对于市值的要求不同以外,五大标准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标准一侧重于对企业盈利能力的考察,尤其是近两年的盈利能力,标准二主要的关注点在于企业的研发支出,具体要求为企业的研发投入必须占比企业近三年累计营业总收入的15%及以上,标准三关注的是企业近些年的现金流量,尤其是经营现金流,标准四主要针对一些实力雄厚的企业,关注点在于其市场份额及规模大小,标准五注重对企业的行业前景以及对企业自身的核心技术进行考察。03、绝大多数企业选择标准一,选择标准五的企业几乎没有。上市是一个公司的重要决策之一,这一决策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了企业未来的命运以及发展空间,因此大多数企业在面对上市这个问题时都表现得格外的谨慎。对于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来说,市值成为了硬性要求,出于对各种不确定性以及风险的考虑,大多数企业会选择标准一作为其上市标准,而标准五因为其对市值的高要求,很少有公司会选择标准五作为自己的上市标准。
2023-06-12 18:43:466

下列关于在上交所科创板发行上市的保荐业务规定,错误的是(?? )。

【答案】:DD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3.1.2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令153号)对剩余选项具体分析如下:A项,第53条规定,保荐人的相关子公司或者保荐人所属证券公司的相关子公司参与发行人股票配售的具体规则由交易所另行规定。B项,第18条规定注册申请文件受理后,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同意,不得改动。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按要求更新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C项,第57条规定,保荐人应当根据科创板企业特点和注册制要求对科创板保荐工作内部控制做出合理安排,有效控制风险,切实提高执业质量。E项,第62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和发行承销过程监管等相关工作进行年度例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可以调阅审核工作文件,列席相关审核会议。
2023-06-12 18:44:511

关于股票的一些法律和制度

·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 2007-08-20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2007-06-27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 2007-05-07 ·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 2007-05-01 ·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 2007-05-01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 2006-07-26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2006-07-01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2006-07-01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6-05-19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6-05-19 ·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2006-03-15 ·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2006-01-17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 2004-12-01 ·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04-03-30 ·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 2004-02-01 ·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2003-11-01 ·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03-07-01 ·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 2003-03-28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2002-05-01 ·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
2023-06-12 18:45:001

沪市打新股需要什么条件

沪市打新需要账户有沪市新股额度。根据客户证券账户“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沪市的非限售A股市值大于等于1万元,才能有沪市额度。沪市主板新股以每10000元市值申购一个单位,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额度。拓展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英文:Shanghai Stock Exchange,中文简称:上交所)是中国大陆两所证券交易所之一,创立于1990年11月26日 ,位于上海浦东新区。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正式营业。截至2018年末,沪市上市公司家数达1450家,总市值27.0万亿元;2018年全年股票累计成交金额40.3万亿元,日均成交1659亿元,股市筹资总额6114亿元;债券市场挂牌只数12089只,托管量8.4万亿元,累计成交216.9万亿元;基金市场只数达233只,累计成交7.2万亿元;衍生品市场全年累计成交1798亿元。沪市投资者开户数量已达29610万户。一大批国民经济支柱企业、重点企业、基础行业企业和高新科技企业通过上市,既筹集了发展资金,又转换了经营机制。2018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正式发布实施。上证所市场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为前市,9:15至9:25为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为连续竞价时间。下午为后市,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市场休市。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其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上证所市场交易采用电子竞价交易方式,所有上市交易证券的买卖均须通过电脑主机进行公开申报竞价,由主机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2009年11月,上交所升级新一代交易系统后,峰值订单处理能力达到80000笔/秒,系统日双边成交容量不低于1.2亿笔,相当于单市场1.2万亿元的日成交规模 。
2023-06-12 18:45:091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第四章 其他交易事项

4.1.1 证券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格。4.1.2 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4.1.3 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4.2.1 本所对上市证券实行挂牌交易。4.2.2 证券上市期届满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并予以摘牌。4.2.3 本所可以对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证券实施特别停牌并予以公告,相关当事人应按照本所的要求提交书面报告。特别停牌及复牌的时间和方式由本所决定。4.2.4 证券停牌时,本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行情中无该证券的信息。4.2.5 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4.2.6 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本所予以公告。4.2.7 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其他规定,按照本所上市规则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4.3.1 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本所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4.3.2 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的,可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本所可以根据申请决定调整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布。除权(息)日即时行情中显示的该证券的前收盘价为除权(息) 参考价。4.3.3 除权(息)日证券买卖,按除权(息)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4.4.1 债券分期偿还采取减少面值的方式办理。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减少持仓或者其他方式办理。4.4.2 采取减少面值方式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变,债券面值根据已偿还比例相应减少。面值计算公式为:减少后的面值=发行面值×未偿还比例。(二)债券计价单位为“减少后的面值所对应债券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买断式回购为“减少后的面值所对应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三)债券交易单位为手,申报数量为1手或其整数倍。1手债券对应的面值计算公式为:1手债券面值=1000元×未偿还比例。(四)本所在权益登记日次一交易日作除权处理。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除权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100元×本次偿还比例。4.4.3 采取减少持仓方式的,债券面值保持不变,债券持仓数量根据已偿还比例相应减少。由此产生的不足1手债券,应当予以全部偿还。4.4.4 以其他方式办理债券分期偿还的,具体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4.4.5 本节未做规定的交易事项按照本规则其他规定办理。 4.5.1 沪深300指数出现下列情形的,本所可以对股票等相关品种的竞价交易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暂停(以下简称“指数熔断”),并向市场公告:(一)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5%的,指数熔断15分钟,熔断时间届满后恢复交易;11:30前未完成的指数熔断,延续至13:00后的交易时段继续进行,直至届满。14:45至15:00期间,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5%的,指数熔断至当日15:00,当日不再恢复交易。(二)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7%的,指数熔断至15:00,当日不再恢复交易。开盘集合竞价出现上述情形的,于9:30开始实施指数熔断。指数熔断的具体实施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4.5.2本所实施指数熔断的品种包括股票、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以及本所认定的其他证券品种,具体以本所公告为准。下列品种的基金不实施指数熔断:(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二)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三)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4.5.3 本所交易日为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的,当日指数熔断时间跨越11:30的,于当日13:00起恢复交易;当日13:00至15:00期间,本所不实施指数熔断。本规则所称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是指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证50指数期货、沪深300指数期货、中证500指数期货以及本所规定的其他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日。4.5.4 指数熔断于15:00前结束的,熔断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结束的,熔断期间本所交易主机仅接受撤销申报,不接受其他申报。4.5.5 指数熔断于15:00前结束的,本所交易主机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撮合成交,此后进入连续竞价交易阶段。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结束的,当日不再进行集中竞价撮合成交。指数熔断期间和熔断结束后的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4.5.6 证券复牌遇本所实施指数熔断的,延续至指数熔断结束后复牌,但不属于指数熔断实施范围的证券品种除外。4.5.7 指数熔断至15:00的,相应证券品种当日不进行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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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5能否上北交所

有希望的。北交所的上市标准平移精选层的4套准入标准。这一制度安排更适合盈利能力相对稳定且具备一定经营杠杆的成长型企业。 目前,在精选层现有66家公司中,上述4套标准均有覆盖。其中,以第一套标准进入精选层的公司占绝大多数。 根据《上市规则》,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可以申请到北交所上市。目前,不管是创新层,还是基础层,符合上述4套标准中财务条件的挂牌公司数量比较充足。拓展资料:上市规则: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自律监管的基本规则,在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2019年上交所根据证监会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的要求,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上市规则介绍如下: 1、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 2、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同时,明确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和变更要求。 3、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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