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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证券投资分析》可以带计算器吗

2023-06-16 08:50:27
tt白

不可以带,虽然有需要计算的题目,但是也就几道题,不会占用太多的考试时间,笔算就可以了。

而且电子试卷附有计算器,所以不用带计算器,考试地点每年、每期都不一样,都是随机试题库的。有些科目会有点偏颇,因为通过率是60分,基本上每个科目读两遍就可以了,此外,做好准备也很重要。

证券投资分析从业资格考试以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法律法规为重点,以知识为重点,通过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基本具备证券业务的素质和诚信。

证券投资分析专业资格考试侧重于必要的业务流程、业务标准和业务技能,通过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基本具备业务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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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证券投资分析》考试时候是不可以带计数器进去考试的,证券投资分析一科虽然涉及计算的东西很多,但一般考试只考3-5题,也不会出太复杂的。

1、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是金融公司或证券公司录用员工的首要条件,是进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考下证券从业资格证,能更容易的在金融证券行业任职。

2、证券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行业前景以及“钱景”可谓非常广阔。踏入证券行业,就相当于踏入充满高端金融人才的金领行业,未来的发展无限光明。进入这个行业的敲门砖就是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3、只有拿到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以后才有资格进入证券行业,才能为以后备考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等后续晋身其他岗位考试做基础。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肖振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是机考,可以用电脑自带的计算器功能,但是不可以自带计算器进考场。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可通过所在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考试合格标准:

入门资格考试注重考查必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法律法规,以应知为主,通过入门资格考试人员应基本具备证券业务素质和证券业务操守。

专业资格考试突出考查必备的业务流程、业务标准和业务技能,以应会为主,通过专业资格考试人员应基本胜任业务工作。

管理资质测试集中考查法定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以合规为主,通过管理资质测试人员应掌握主要的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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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候是不可以带计数器进去考试的,

证券投资分析一科虽然涉及计算的东西很多,但一般考试只考3-5题,也不会出太复杂的。所有尽管法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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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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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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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6 07:19:091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是指什么

  证券经纪人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它可分为三类,即佣金经纪人、两美元经纪人与债券经纪人。从业者要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获得从业资格后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佣金经纪人  佣金经纪人与投资公众直接发生联系,其职责在于接受顾客的委托后的在交易所交易厅内代为买卖,并在买卖成交后向委托客户收取佣金。佣金经纪人是交易所的主要会员。  两美元经纪人  两美元经纪人不接受一般顾客的委托,而只受佣金经纪人的委托,从事证券买卖。  债券经纪人  债券经纪人是以代客买卖债券为业务,以抽取佣金为其报酬的证券商,另外,债券经纪人亦可兼营自行买卖证券业务。  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的主体为证券经纪人。
2023-06-16 07:19:171

违反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怎样处罚?

现公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自2009年4月13日起施行。 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发生违反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自律规则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责任,并及时向公司住所地和该证券经纪人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证券经纪人不再具备规定的执业条件的,证券公司应当解除委托合同。 证券经纪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监管机构或者行政管理部门;涉嫌刑事犯罪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向有关司法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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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推荐个股违规吗

这样的行为不属于违规行为,但可能会导致证券从业人员被取消证券从业资格。一、证券经纪人荐股不属于违法行为。《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上从业人员都没有要求不能有自己的证券帐户,更不用说只是考了证的。证券从业资格,是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简称。该证书是全国性质的资格认证考试,是国家金融机构进行认证的资格证书,有较高的含金量。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行业的入门考试。推荐是不违法的,但是要掌握尺度。二、关于股票的收益问题。股票收益即股票投资收益,是指企业或个人以购买股票的形式对外投资取得的股利,转让、出售股票取得款项高于股票账面实际成本的差额,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股票收益包括股息收入、资本利得和公积金转增收益。三、证券经纪人的何种情况属于违法。1、如果是没有证券从业资格(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就给别人推荐股票,当别人买了以后亏钱了,是会找你的麻烦,是属于违法行为。2、如果是有证券从业资格(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收费荐股,是违反《证券法》,有偿个人荐股可能还涉嫌编造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甚至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拓展资料】证券经纪人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它可分为三类,即佣金经纪人、两美元经纪人与债券经纪人。从业者要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获得从业资格后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中国证监会2009年03月16日发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对证券公司经纪人的资格条件和执业行为、证券公司的管理责任等进行规范。规定自4月13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证券经纪人应当通过证券公司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取得由证券公司颁发的证券经纪人证书后,专门代理证券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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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客户经理可以查看客户的持仓情况么?

可以查看到该客户经理名下客户的所有资料,包括持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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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终止与证券经纪人委托关系的,应当(  )。

【答案】:A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证券公司终止与证券经纪人的委托关系的,应当收回其证券经纪人证书,并自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注销该人员的执业注册登记。
2023-06-16 07:20:391

与证券经纪人打交道应注意什么_?

  在和证券经纪人打交道时,您如何保障自身的利益?   创业板的设立,不单会为创业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机会,也将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渠道,分享创业企业的成长收益。然而,创业板同时又是投资风险相对较高的市场,对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与投资能力均有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证券经纪人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   证券经纪人是帮助投资者了解、掌握证券投资方法与获得投资信息的重要力量,并且有义务对客户的投资能力进行评估,引导客户进行与自身状况相适应的投资。4月13日我国《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生效,为配合其实施,证券业协会也相继公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试行)》等三项自律规则。这些规则的颁布不仅标志着我国证券经纪人制度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也为加强创业板的投资者服务提供了契机。投资者通过了解这些规则,可以学会如何同证券经纪人打交道,同时也有助于对创业板进行全面了解和理性投资。   证券经纪人是做什么的   各国证券市场上一般都活跃着证券经纪人的身影,然而业务职能却不尽相同。证券经纪人的最基本职能是为证券公司招揽客户,为客户提供投资信息。但有些国家的证券经纪人还可根据客户的指令买卖股票,或者为客户提供具体的投资建议,甚至直接为客户管理账户,美国就是如此。   而在我国,证券经纪人的身份非常明确,是指受证券公司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除了帮助证券公司招揽客户、推介金融产品之外,还可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知识、规则与业务流程,并传递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不仅如此,证券经纪人还应当“向客户充分提示证券投资的风险,提示客户不要超越自身风险承担能力从事证券投资活动”,这点在创业板行将推出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   证券经纪人不可以做什么   与美国等国家不同,我国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范围要窄的多。依照我国《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严禁从事以下行为:(1)代替客户管理账户。包括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进行证券买卖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2)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3)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4)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5)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其他便利;(6)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交易设施;等等。   简言之,在我国,证券经纪人不得介入客户具体的证券交易,更不得超越证券公司的授权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投资服务。这样做主要是考虑到证券经纪人制度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成熟的专业经纪人群体尚有待建立,许多投资者也缺乏完备的证券投资知识与经验。为减少投资者权益受侵害的可能,有必要在现阶段对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范围进行一定的限制。   怎样和证券经纪人打交道   尽管证券经纪人目前的执业范围有限,却是许多投资者在投资股市时不可缺少的“伙伴”。投资者在和证券经纪人打交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了解证券经纪人的背景。证券经纪人和医生一样,都是一种执业资格,必须要通过法定考试,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才能获得。而目前虽然许多证券公司营销人员都有着诸如“高级客户经理”、“投资经理”等各式头衔,但并不代表其必定具有证券经纪人资格,也难以衡量和保证其服务质量。   因此,投资者在接受经纪人服务之前最好主动查询其是否具有执业资格——不仅可要求对方出具执业证书,还有权向证券公司查证,或直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网站上进行验证。而随着新规则的实施,监管部门与证券公司还将逐步建立证券经纪人诚信档案,投资者通过查询这些记录,将更加全面地了解自己的证券经纪人。   第二,要掌握投资的自主权,谨记理性投资、依法投资。目前,我国证券经纪人的流动性非常大,许多证券公司都将证券经纪人的收入与客户的交易量挂钩,按比例获取佣金。这种佣金制虽然激励效果很强,但也可能造成经纪人为多赚佣金而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投资或频繁交易,最终往往导致投资者亏损。由于以上做法已经被现行的规则禁止,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证券公司有意放纵或存在疏忽,否则投资者在利益受损后将很难向证券公司求偿,仅靠证券经纪人自身的赔偿则很可能无法弥补投资者的损失。   因此,投资者在接受证券经纪人传递的投资信息时应学会判断和分析,综合权衡自己的风险承受水平与投资技能,不要盲目相信所谓“投资高手”的建议或小道传来的“内部消息”;同时要警惕那种“投资保本、收益共享”的承诺,切勿将账户全权委托给证券经纪人去打理;更不能参与非法的证券投资活动,否则亏损一旦出现,很难得到赔偿。
2023-06-16 07:21:052

证券公司的业务员经常向股民推荐股票,我想知道这里有什么利益链吗?这些股票可信吗

业务员可以赚业务费和介绍费,证券归公司所有,故可信度较高1、证券经纪人为了赢得潜在客户的信任,经常会推荐股票,如果总体效果好,那么赢得客户信任的机会就多,就可能发展成为现实的客户。2、客户交易多了,经纪人收入才会多,于是多推荐好股票促进客户交易,也是经纪人要做的工作。3、极少数会出现经纪人向众多客户推荐同一股票帮助大资金出逃的情况,这在十几年前的证券市场里出现的机会多,现在已经非常少见了。至于经纪人推荐的股票是否可信,你可以观察一段时间,如果推荐了十次有八次表现很好,那么这个经纪人的水平就很好了。但股票决策最主要的是要有自己的思路和方法,不能总依靠别人决策,把别人推荐的股票放到自己的方法体系中进行检验之后再决策是可取的思路。拓展资料:证券经纪人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它可分为三类,即佣金经纪人、两美元经纪人与债券经纪人。从业者要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获得从业资格后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中国证监会2009年03月16日发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对证券公司经纪人的资格条件和执业行为、证券公司的管理责任等进行规范。规定自4月13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规定,证券经纪人应当通过证券公司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取得由证券公司颁发的证券经纪人证书后,专门代理证券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证券从业者推荐股票不负什么法律责任,因为证券从业者,对于推荐股票来讲这是他们工作的一个项目,而买卖股票完全是自主行为。 中间没有强迫行为,所以说,证券从业者推荐股票,并没有什么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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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中的财产担保类内容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证券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及其他业务。(一)证券经纪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证券经纪业务分为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和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目前,我国证券公司从事的经纪业务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为主。证券公司的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主要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的证券的代理买卖。在证券经纪业务中,经纪委托关系的建立表现为开户和委托两个环节。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直接的代理关系,还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当投资者办理了具体的委托手续,即投资者填写了委托单或自助委托及证券公司受理了委托,两者就建立了受法律保护和约束的委托关系。经纪业务中的委托单,性质上相当于委托合同,不仅具有委托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而且明确了证券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代理业务。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理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及产品销售等活动。证券经纪人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券经纪人应当在证券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业务,并应当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2009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对证券公司采用证券经纪人制度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及理财规划建议等。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市场走势或者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形成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并向客户发布的行为。证券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投资策略报告等。证券研究报告可以采用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它具体包括:为企业申请证券发行和上市提供改制改组、资产重组、前期辅导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重大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业务提供咨询服务;为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及相关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经理层股票期权、职工持股计划、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提供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资本营运提供融资策划、方案设计、推介路演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相关的股权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业务形式。(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可以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前者为全额包销,后者为余额包销。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还规定了承销团的承销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应按规定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负有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的义务,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并根据市场情况与发行人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五)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以获取营利的行为。证券自营活动有利于活跃证券市场,维护交易的连续性。但在自营活动中要防范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不正当行为。由于证券市场的高收益性和高风险性特征,许多国家都对证券经营机构的自营业务制定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管理。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或者设立子公司开展自营业务,都需要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业务许可,证券公司不得为从事自营业务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同时,要求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有效,能够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公司有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适当数量的从业人员、安全平稳运行的信息系统;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六)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与投资者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和限制,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以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的行为。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资格;公司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且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监管规定,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3亿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5亿元;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公司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机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是:证券公司与客户必须是一对一的投资管理服务;具体投资的方向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必须在单一客户的专用证券账户中封闭运行。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是:集合性,即证券公司与客户是一对多;投资范围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的区分;客户资产必须托管;专门账户投资运作;比较严格的信息披露。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可以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七)融资融券业务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财务状况、合规状况良好;有开展业务相应的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资金和证券;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等。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营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在分类评价中等级较高的公司;公司治理健全,内控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公司信用良好,最近2年未有违法违规经营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实现交易、清算以及客户账户和风险监控的集中管理;有完善和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人员、技术、资金和证券等。(八)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IB(IntroducingBroker)即介绍经纪商,是指机构或者个人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介绍客户给期货经纪商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为期货经纪商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制度,证券公司不能直接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买卖,但可以从事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业务。1.证券公司IB业务的资格条件证券公司申请IB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2)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3)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4)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IB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5)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IB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6)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7)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公司申请IB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介绍业务资格申请书》等规定的申请材料。2.证券公司IB业务的业务范围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IB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3.证券公司IB业务的业务规则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IB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IB业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并有效执行IB业务规则、内部控制、合规检查等制度,确保有效防范和隔离IB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应当建立IB业务的对接规则,明确办理开户、行情和交易系统的安装维护、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等业务的协作程序和规则。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应当独立经营,保持财务、人员、经营场所等分开隔离。
2023-06-16 07:21:531

保险营销员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处理?

1.税制改革前的处理(1)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自2019年1月1日起被财税〔2018〕164号文件废止)的精神,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下同)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保险企业营销员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保险企业是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按月代扣税款并于次月15日内将所扣税款缴入国库。由于保险公司计算机管理手段比较先进,财务核算较为规范,各地对保险业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一律不得采用核定征税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必须实行查账征收。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被财税〔2018〕164号文件废止)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自2006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为4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第二条的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2)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处理。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2号)等规定,证券经纪人不是证券公司的正式员工,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从证券公司取得佣金收入的证券经纪人与从事其他劳务活动而取得收入的纳税人相比有所不同,表现在:一是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委托,不得兼做他职,其主要收入是佣金收入,且大多数证券经纪人月收入处于较低水平;二是证券经纪人收入水平与市场交易量、客户交易偏好等因素直接相关,证券经纪人收入在不同年份之间、不同月份之间有较大波动;三是证券经纪人与保险营销员一样,在展业过程中,为招揽客户及维护客户需要自行额外负担展业成本,但保险营销员的展业成本可在税前扣除,造成其实际承担的税负高于保险营销员。因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被财税〔2018〕164号文件废止)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地方税及附加,再减去规定的展业成本,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税制改革后的处理(1)税制改革后保险营销员与证券经纪人佣金的处理。自2019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三条的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两部分构成。考虑到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在开展业务时,承担一定的展业成本,对其佣金收入全额计税,不尽合理。税制改革前,为支持保险、证券行业健康发展,适当减轻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税负,经商原保监会、证监会同意,将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40%视为展业成本不予征税。税制改革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应当依法纳入综合所得,新增加每年6万元的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发生一定变化,为此,调整了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计税方法,保持税收政策连续稳定。(2)预扣预缴。日常预扣预缴时,综合考虑新旧税制衔接,为最大程度减轻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税收负担,依照税法规定,对其取得的佣金收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缴税款。具体计算时,以该纳税人截至当期在单位从业月份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比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环节暂不扣除,待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主要考虑是,一方面,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另一方面,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多为自己缴付“三险一金”,支付佣金单位较难掌握这些情况并为其办理扣除;同时,部分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还有任职受雇单位,由支付佣金单位办理可能出现重复扣除。(3)汇算清缴。年终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再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中,展业成本按照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减除20%费用后余额的25%计算。3.代理人应纳税费的委托代征和代扣代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所称的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委托保险企业代征。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保险企业按照现行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例3-43张三是甲人寿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主管税务机关已委托该公司代征个人保险代理人相关税费。已知,张三兄弟两人,父母健在,都已61岁;有一个女儿,正在读小学三年级,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张三扣除;每月自行缴社会保险费1500元。2018年12月,取得代理佣金含增值税收入41200元;2019年张三没有工资薪金、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从该保险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如表3-32所示。表3-32 2019年佣金收入情况 单位:元要求:请计算应纳的相关税费。【解析】1.2018年12月佣金收入的税务处理。(1)应代征张三的增值税:41200/(1+3%)×3%=1200(元);(2)应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200×7%=84(元);(3)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的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由于张三当月佣金的不含增值税收入为40000元,因而可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4)应代扣代缴张三的个人所得税为:(40000-84)×(1-40%)×(1-20%)×20%=3831.94(元)。2.2019年佣金收入的税务处理(1)预扣预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三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以该纳税人截至当期在单位从业月份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比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环节暂不扣除,待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如表3-33所示。此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的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表3-33 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的预扣预缴(2)年终汇算清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三条的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全年佣金收入:31万元;减除20%费用:31×20%=6.2(万元);收入额:31-6.2=24.8(万元);展业成本:24.8×25%=6.2(万元)附加税费:12×3%×(7%+3%+2%)=0.0432(万元)基本费用扣除:6万元,专项扣除:1.8万元,专项附加扣除:0.2×12=2.4(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1-6.2-6.2-0.0432-6-1.8-2.4=8.3568(万元)应纳税额:8.3568×10%-0.252=0.58368(万元)应退个税:10036.8-5836.8=4200(元)。佣金收入的税务处理用图示说明如下。(见图3-13)图3-13
2023-06-16 07:22:001

我是一家证券公司的经纪人。我想带几个朋友去营业部开户,但是他们有的不是本地的户口,可以带他们开吗?

可以开的 没关系
2023-06-16 07:22:363

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经纪人】有什么区别?

客户经理一般是公司的全职员工或者叫正式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公司会为客户经理缴纳社会保险。客户经理也分为营销类客户经理和员工类客户经理。营销类客户经理就是开发与维护客户的,员工类客户经理主要是做营业部历史沉淀客户服务工作的。薪金待遇稍有不同,员工类客户经理可能会参与营业部奖金分配。客户经理受《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约束。经纪人是证券公司的兼职,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是委托代理合同,证券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支付的是劳务费。经纪人受《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约束。
2023-06-16 07:22:484

我国的证券经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法人身份的证券公司,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为对。国务院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理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证券经纪人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据此,在我国,证券经纪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2023-06-16 07:22:551

股票经纪人怎么样?好做吗?

要成为一名股票经纪人必须经过三道关。  首先是考试关。证券经纪人是证券从业人员的一种,因此必须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或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并在执业期间持续具备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条件。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只要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即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即可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其次是合同签订和培训关。考试通过后,由证券公司为证券经纪人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在此之前证券经纪人必须完成两道程序:一是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因委托合同是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之间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和依据,证券经纪人应当在合同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业务;二是完成执业前培训并测试合格,执业前培训不能少于60个小时,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不少于20个小时。当然,在证券经纪人执业过程中,还须接受规定的后续培训。  最后是执业注册登记关。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自律规则的要求,证券经纪人须通过证券公司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证券从业人员基本的执业条件主要包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不存在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情形等,这些执业条件同样也适用于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成功后,证券公司按照协会的规定打印证券经纪人证书,加盖公司公章后颁发给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人只有在取得证券公司颁发的证券经纪人证书后,才能专门代理该证券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成为该家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人,就不能在这家证券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任职,也不能接受证券公司以外单位(例如银行、保险等)的委托开展业务。之所以做上述规定,是因为证券经纪人是证券公司的代理人,如接受多家证券公司或其他单位的委托,势必在执业活动中产生利益冲突。同时,证券经纪人不在其他单位任职,有利于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的日程管理,有利于提高证券经纪人的专业素质和客户服务水平,也有利于证券经纪人通过专注服务来实现自身的持续发展。月收入:1500~200+提成(各个公司不同)
2023-06-16 07:23:041

证券经营机构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时必须遵守什么规定?

  一、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对证券经纪业务实施集中统一管理,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防止出现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客观说明公司业务资格、服务职责、范围等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误导性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业务,不得诱导无投资意愿或者无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活动。  三、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管理与客户服务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一)建立健全客户账户管理制度。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应当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代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首次进入证券市场的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并按规定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以下简称客户资金)存管手续。客户的资金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现场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现场开立,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客户情况,在客户开户时,对客户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发现客户身份存疑的,应当要求客户补充提供居民户口簿或者有效期内的护照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等足以证实其身份的其他证明材料,无法证实的,应当拒绝为客户开立账户。  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限制客户终止交易代理关系、转移资产。客户申请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和销户的,应当在接受客户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基金代销、新股申购等业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为客户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财务与收入状况、证券专业知识、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年龄等情况,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两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证券公司应当事先明确告知客户所提供服务或者销售产品的风险特征,按照规定程序,提供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服务或产品,服务或产品风险特征及告知情况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证券公司认为某一服务或产品不适合某一客户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应当将该情形提示客户,由客户选择是否接受该项服务或产品。证券公司的提示和客户的选择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三)建立健全客户交易安全监控制度,保护客户资产安全。证券公司应当配合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控制、调查,根据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客户账户资料及相关交易情况说明。发现盗买盗卖等异常交易行为疑点时,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核实确认、留存证据;基本确认盗买盗卖等异常交易行为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资产,并协助客户向公安机关报案。  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客户在开立资金账户时自行设置密码,提醒客户适时修改密码和增强密码强度,并在证券营业部经营场所、公司网站、网上证券客户端及自助证券交易客户端提示客户加强身份证件、账号、密码的保护。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的规定及合同约定,以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上查询或者与客户约定的其他方式,保证客户至少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查询其委托、交易记录、证券和资金余额等信息。  (四)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客户)的10%,回访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核实、客户账户变动确认、证券营业部及证券从业人员是否违规代客户操作账户、是否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是否存在全权委托行为等情况。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  (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与客户的纠纷。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在公司网站及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客户投诉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保证投诉电话至少在营业时间内有人值守。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4月底前,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应当汇总上一年度证券经纪业务投诉及处理情况,分别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六)建立健全客户资料管理制度,保证客户资料安全完整。证券公司应当为每个客户单独建立纸质或者电子档案,客户档案应当包括客户及代理人名称、地址、通讯联系方式、客户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客户资金存管协议、授权委托书、风险揭示书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客户档案和资料,为客户保密。  四、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管理和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规范证券经纪业务人员行为。  (一)从事技术、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的人员不得从事营销、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等业务活动;营销人员不得经办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人员不得承担风险监控及合规管理职责。  (二)与客户权益变动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之间,应当建立制衡机制。涉及客户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的开立、信息修改、注销,建立及变更客户资金存管关系,客户证券账户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等与客户权益直接相关的业务应当一人操作、一人复核,复核应当留痕。涉及限制客户资产转移、改变客户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对应关系、客户账户资产变动记录的差错确认与调整等非常规性业务操作,应当事先审批,事后复核,审批及复核均应留痕。  (三)证券公司应当以提供网上查询、书面查询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等方式,保证客户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随时查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经办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  (四)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不应简单与客户开户数、客户交易量挂钩,应当将被考核人员行为的合规性、服务的适当性、客户投诉的情况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保存。  五、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营业部管理制度,保障证券营业部规范、平稳、安全运营。  (一)证券营业部应当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放置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二)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对各类印章登记造册,建立各类印章的使用、保管、交接等内控流程。  (三)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营业场所安全保障机制,保证与当地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畅通,维护交易秩序稳定;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自查,按规定进行演练,自查及演练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四)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对证券营业部的业务规范、安全、稳定运营负直接责任。证券公司应当每年对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五)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营业部进行现场稽核,稽核报告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六)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审计。离任审计结束前,被审计人员不得离职;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并报当地监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且该违规人员至少2年内不得转任其他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同等职务及以上管理人员。证券公司应当在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将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报证券营业部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七)本条(四)至(六)款所述年度考核、稽核、审计的内容包括证券营业部的下列事项:有无挪用客户资产、有无接受客户全权委托、有无向客户提供不适当的产品和服务、有无违规融资及担保、有无向客户承诺收益、有无超范围经营、有无违规为客户办理账户业务、有无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有无重大突发事件、有无未了结客户纠纷等,以及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在上述事项中的责任情况等。  六、证券公司应当统一建立、管理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账户管理、客户资金存管、代理交易、代理清算交收、证券托管、交易风险监控等信息系统,各项业务数据应当集中存放。  证券公司应当统一分配和授予证券经纪业务信息系统权限及参数;证券公司不得向证券营业部授予虚增虚减客户资金、证券及账户,客户间资金及证券转移,修改清算数据的系统权限;证券营业部新建信息系统,应当由证券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七、证券营业部及证券从业人员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以及自律规则、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追究其责任。证券公司年度合规报告中,应当包括证券经纪业务合规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内部责任追究等有关内容。  八、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视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暂停核准新业务、限制业务活动等监管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23-06-16 07:23:311

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怎么报税

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报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文件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二、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三、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再减去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展业成本,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四、证券公司是证券经纪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规定,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报告工作。
2023-06-16 07:23:391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自己不炒股,用父母的账号炒股,违法吗??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有如下规定: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一般禁止行为:(一)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四)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五)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八)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九)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十)泄露客户资料;(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二条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一)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二)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三)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四)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五)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一)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二)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它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三)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四)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五)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四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一)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三)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四)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扩展资料:准则所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一)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三)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托管或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六)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七)协会规定的其他人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2023-06-16 07:23:551

证券从业考试合格了就可以参加证券专项业务考试吗?还是要到证券公司工作后才可以考呢?谢谢,

证券从业考试合格了就可以报名参加证券专项业务考试。从2010年开始,取消这项考试,从业人员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基础和交易即可。证券专项业务考试科目: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设《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两个科目。专项考试两科考试成绩均合格取得从业资格的,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证券专项业务考试报名条件:1.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2.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扩展资料:为了加强证券经纪人的自律管理,规范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防范因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管理不善而引致的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精神、《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有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规定,以及证券经纪人的实际情况,中国证券业协会决定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
2023-06-16 07:24:181

证券经纪人能看到客户的持仓吗?

1.证券客户经理可以看到客户持仓情况。券商还是后台内部系统,通过内部系统查询,可以查到投资者的实时持仓情况,但一般有权限的员工不会查看,因为会留痕,而券商对这方面监管都比较严格,内部系统经纪人一般没有权限。2. 一般来说,虽然经纪人能看到投资者的持仓,但投资者不要担心,因为根据保密规定以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经纪人即使知道投资者所持有的股票也不能透露。并且经纪人服务的客户众多,也没有太多时间天天盯着投资者的股票账户看。拓展资料:1.证券公司规定:a、股民在证券公司的信息是裸体,证券公司是肯定知道客户的资金情况、持仓情况,以及客户的盈亏情况,但客户经理是未必都知道所有客户的情况。 首先要清楚一点,股民只要在证券公司开户投资资金进行操作买卖之后,证券公司都是非常清楚的,股民的信息是透明的,他们能知道股票账户、密码、资金、持有哪些股票、并非还能清楚账户的盈亏等。 b、 可以精准到,你这个证券账户有多少资金,买入哪只股票赚了多少钱,亏了多少钱,买入时间,卖出时间等,反正证券账户只要有一举一动的证券公司都是非常清楚的。2.证券工作人员规定:a、证券工作人员是可以看到投资者的持仓股票的,但是是有个延迟性,相当于您当天的任何操作,工作人员是看不到的,所以您不必担心,实际他们能看到您们的股票也是服务工作的一部分,主要就是投顾可以帮助您进行持仓分析的,这样子对于您的投资来说也是一个好事情,但是前提还是要您原因和投顾沟通才行,b、客户经理是可以看到自己客户的持仓情况的,但是会有延迟,意思就是说,客户经理只能大概了解,不能精准了解,这也提供了互相交流的机会,利于更好地服务。
2023-06-16 07:24:451

证券中介机构可分为

证券经纪商,证券投资顾问,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中介机构是指在证券市场中提供证券交易、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服务的机构,可分为证券经纪商,证券投资顾问,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
2023-06-16 07:24:531

证券账户

证券业“个人征信系统”即将上线。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发布《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中证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新《证券法》和注册制实施的背景下,协会制定并发布《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推进“合规、诚信、专业、稳定”的行业文化建设,探索完善诚信管理和声誉自律机制,推动形成诚信约束、声誉约束、自律约束和规则约束,构建尊重诚信、专业、守信负责、珍惜声誉的行业生态。003010明确,中证协建立了证券业执业信誉信息库,将自律管理对象执业信誉信息纳入执业信誉激励约束机制,实施自律管理。信誉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完整性信息和其他信誉信息。具体来说,诚信信息包括表彰奖励信息和违法失信信息。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和监督管理措施;证券市场行业组织实施的惩戒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措施;拒不履行已达成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协议的,属于违法失信信息。其他职业声誉信息包括其他正面信息和其他负面信息。值得注意的是,证券公司与证券业务相关的、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内部规定的内部纪律处分决定,涉及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或委托合同、开除、劝退、辞退、开除等。都属于其他负面信息范畴。“目前,我国证券从业人员36万人,包括一般证券业务、证券经纪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保荐代表人等。人员众多,业务复杂。近年来,行业内的声誉事件逐渐增多,具有隐蔽性、不可控性和互动性增强的特点。建立经纪行业‘征信系统",有利于督促从业人员珍惜职业声誉,严格遵守合规要求,对于推动建立行业声誉约束机制,维护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说。另外,对于职业信誉信息的有效期,《管理办法》是明确的,基本信息长期有效。通过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获取的信息有效期与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的有效期一致。协会和经纪公司记录的诚信信息和其他职业信誉信息的有效期为3年,自决定作出或者生效之日起计算。相应的信息决定本身有执行期限的,有效期自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相关问答:中国征信查询网官网?http://www.***.cn/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相关问答:个人征信报告可以到银行查询吗?@度小满金融个人征信查询方法有以下两种:1、线下查询:线下查询又分柜台查询和个人征信自助查询机查询两种方式。柜台查询:用户需要到中国人民银行网点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及查询用户有效的二代身份证提交给柜台工作人员,然后工作人员就会为你查询并打印个人征信报告;个人征信自助查询:查询用户可以通过查询机自助进行查询操作,将身份证放在查询机的识别身份证处,然后自助机摄像头会采集查询人员的面部图像,将采集的信息与身份证信息对比,对比的目的就是确认是本人查询,对比结果一致后,按照查询机的提示操作便可以查询到个人征信报告;2、线上查询:线上查询就是用户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查询。查询步骤如下:1)、打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然后找到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点击进入;2)点击网站页面右上方的“马上开始”;3)输入账号密码登录到个人账户,若没有个人账户,那么需要先注册,点击页面的“新用户注册”按钮,然后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操作;4)注册成功后,使用刚注册的账号及密码登录,登录后系统会提示用户进行身份验证,选择验证方式,并按照提示完成验证操作;5)选择你所需要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并提交申请;6)用户在提交申请后,在24小时后用户用于注册账号的手机号会受到一条查询验证码短信,收到短信后重新登录到网站,输入查询验证码后即可获取个人信用报告。
2023-06-16 07:25:031

怎么进入多伦多证券交易所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oronto Stock Exchange)是加拿大主要的股票交易所之一,也是北美最大的股票交易所之一。以下是进入多伦多证券交易所的详细说明:1. 成为证券经纪人或交易员:如果想要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首先需要成为证券经纪人或交易员。成为证券经纪人需要获得相应的执照和注册,而成为交易员则需要接受相关培训和考试,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2. 加入证券经纪公司或交易公司:成为证券经纪人或交易员后,需要加入一家证券经纪公司或交易公司。这些公司通常会为交易员提供交易终端、交易软件和相关服务,帮助交易员进行股票交易和管理投资组合。3. 申请上市:如果要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还需要进行申请。申请上市需要满足多伦多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和要求,包括公司规模、财务状况、管理层能力、业务模式等方面的要求。申请上市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表格,经过审核和审批后才能正式上市交易。4. 遵守交易所规则和监管要求:一旦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交易员和证券经纪公司需要遵守交易所的各项规则和监管要求。这些规则和要求包括交易时间、订单类型、市场行情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障交易的公开、公正和透明。综上所述,要进入多伦多证券交易所,需要成为证券经纪人或交易员,加入证券经纪公司或交易公司,申请上市,并遵守交易所的规则和监管要求。
2023-06-16 07:25:163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法规全文

证券经纪人为证券从业人员,应当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具备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条件。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并应当专门代理证券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证券公司的名称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二)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权限;(三)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期间;(四)证券经纪人服务的证券营业部;(五)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六)证券经纪人的基本行为规范;(七)证券经纪人的报酬计算与支付方式;(八)双方权利义务;(九)违约责任。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应当与其服务的证券公司的管理能力及证券营业部的客户管理水平和客户服务的合理区域相适应。第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执业前培训的效果进行测试。第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对其进行执业前培训并经测试合格后,为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执业注册登记事项包括证券经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执业地域范围和公司查询与投诉电话等。证券公司应当在为证券经纪人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后,按照协会的规定打印证券经纪人证书,并加盖公司公章,颁发给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人证书由协会统一印制、编号。第九条 证券经纪人证书载明事项发生变动的,证券公司应当将该证书收回,向协会变更该人员的执业注册登记,并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办理新证书的打印和颁发事宜。证券公司终止与证券经纪人的委托关系的,应当收回其证券经纪人证书,并自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注销该人员的执业注册登记。证券公司因故未能收回证券经纪人证书的,应当自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证监会指定报纸和公司网站等媒体公告该证书作废。 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二)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三)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四)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五)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六)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七)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八)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九)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执业支持系统,向证券经纪人提供其执业所需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查询制度,保证客户能够通过现场、电话或者互联网络的方式随时查询证券经纪人的姓名、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执业地域范围及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能够通过现场或者互联网络的方式查看证券经纪人的照片。证券公司应当按月或者按季将证券经纪人所招揽和服务客户账户的交易情况及资产余额等信息,以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者其他适当方式提供给客户。证券公司与客户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指定人员定期通过面谈、电话、信函或者其他方式对证券经纪人招揽和服务的客户进行回访,了解证券经纪人的执业情况,并作出完整记录。负责客户回访的人员不得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控制度,采取技术手段,对证券经纪人所招揽和服务客户的账户进行有效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 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发生违反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自律规则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责任,并及时向公司住所地和该证券经纪人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证券经纪人不再具备规定的执业条件的,证券公司应当解除委托合同。证券经纪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监管机构或者行政管理部门;涉嫌刑事犯罪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向有关司法机关举报。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档案,实现证券经纪人执业过程留痕。证券经纪人档案应当记载证券经纪人的个人基本信息、证券从业资格状态、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执业地域范围、执业前及后续职业培训情况、执业活动情况、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权限行为的处理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年度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一)本年度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内控机制和技术系统的运行和改进情况;(二)本年度证券经纪人数量的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证券经纪人的数量及在证券营业部的分布情况;(三)本年度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执行情况、证券经纪人报酬支付和合法权益保障情况;(四)本年度证券经纪人执业前培训和后续职业培训的内容、方式、时间和接受培训的人数以及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五)本年度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客户投诉和纠纷及其处理情况,当前可能出现集中投诉的事项、形成原因及拟采取的化解措施。第二十四条 协会负责制定有关自律规则,组织或者办理证券经纪人的资格考试、注册登记、证书印制与后续职业培训,并可以对证券公司委托、管理证券经纪人的情况和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自律规则的证券公司和证券经纪人予以纪律处分。协会建立证券经纪人数据库,向社会公众提供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信息的查询服务。第二十五条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的证券经纪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或者因管理不善导致证券经纪人违法违规、客户大量投诉、出现重大纠纷、不稳定事件的证券公司,可以要求其提高经纪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和有关证券营业部的分支机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金额,并依法采取限制其证券经纪人规模等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证券公司和证券经纪人的失信行为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系统。第二十六条 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证券经纪人的资格管理、委托合同管理、执业前和后续职业培训、证书管理、行为规范、报酬计算与支付方式以及本规定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事项等内容;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应当至少包括实施该制度的证券营业部的选择标准和确定程序、实施该制度的基本步骤等内容。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的员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数量应当与公司的管理能力相适应。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9年4月13日起施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4月13日起正式施行,证券经纪人取得证券经纪人证书方可执业,投资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主动查验证书载明相关信息。根据《暂行规定》及有关自律规则的要求,证券经纪人应当通过所服务的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执业注册登记,并领取由所服务的证券公司颁发的证券经纪人证书,之后方可执业。证券经纪人要在执业过程中主动向客户出示证书。其执业活动不得超出证书载明的代理权限范围,不得有下列行为:1、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2、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3、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4、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5、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6、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7、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8、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9、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直接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投资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接受证券经纪人的宣传、推介和服务时,主动查验证券经纪人证书,仔细阅读证书载明信息,了解证券经纪人身份、服务的证券公司及其证券营业部、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执业地域范围及禁止行为,发现证券经纪人涉嫌违规执业等问题的,应拒绝接受其宣传、推介和服务,并可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举报。对证券经纪人证书及其载明信息的真实性,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核实,也可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向该证书载明的证券公司查询、核实。为配合《暂行规定》的实施,中国证券业协会已发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试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暂行办法》等自律规则。与证券经纪人管理有关的监管和自律规则基本出齐,经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核查认可、具备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依法委托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2023-06-16 07:25:451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解读

2009年3月16日,证监会公布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自4月13日起施行。为了便于对《暂行规定》的理解和适用,针对《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特制定本解读。一、证券公司和经纪人的法律关系《暂行规定》对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明确界定:“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这一界定有三层含义,一是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人应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开展范围内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证券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证券经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证券经纪人是自然人,不能是机构或团体;三是证券经纪人只能是证券公司的代理人而不能是员工或居间人,证券公司委托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只能采取证券经纪人的形式,不能采取居间人等其他形式。二、规定了证券经纪人的执业条件根据《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需要具备四个条件才能够执业,一是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且具备与一般证券从业人员相同的执业条件,即具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条件;二是必须通过证券公司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三是取得由证券公司颁发的证券经纪人证书;第四要求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且应当专门代理证券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三、规定了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规范明确了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行为及禁止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可以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动:(一)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二)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三)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四)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五)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上述规定对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的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证券经纪人作用仅是“介绍”和“传递”。之所以对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的范围进行如此严格的限定,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我国证券经纪人制度刚刚起步,证券公司的管理能力和经纪人的整体素质还不高,暂不具备让经纪人代理更多业务活动的条件,否则容易产生大量纠纷,损害经纪人整体形象。同时,该条第一款第(六)项定,为证券经纪人从事其他活动设置了兜底条款,也为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已为此预留了空间。《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二)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三)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四)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五)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六)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七)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八)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九)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上述规定大部分是一般证券从业人员都应禁止的职业规范,比较新的主要有两项:一是不得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二是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四、对委托合同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对委托合同的签订、主要内容及终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一)委托合同签订前对证券经纪人资格的审查《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在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前,对其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证券公司不得与其签订委托合同;(二)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地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证券公司的名称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2、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权限;3、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期间;4、证券经纪人服务的证券营业部;5、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6、证券经纪人的基本行为规范;7、证券经纪人的报酬计算与支付方式;8、双方权利义务;9、违约责任。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应当与其服务的证券公司的管理能力及证券营业部的客户管理水平和客户服务的合理区域相适应。需要重点关注是,《暂行规定》要求在委托合同中对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作出约定。虽然《暂行规定》并未对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做出具体规定,但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其自身的管理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与经纪人约定执业地域范围。五、重点对证券公司的管理责任作了规定《暂行规定》规定证券公司的管理责任主要有:(一)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执业前培训的效果进行测试。《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协会的规定,组织对证券经纪人的后续职业培训。(二)执业注册登记和经纪人证书管理1、执业注册登记《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在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对其进行执业前培训并经测试合格后,为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执业注册登记事项包括证券经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执业地域范围和公司查询与投诉电话等。2、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在为证券经纪人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后,按照协会的规定打印证券经纪人证书,并加盖公司公章,颁发给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人证书由协会统一印制、编号。《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证券经纪人证书载明事项发生变动的,证券公司应当将该证书收回,向协会变更该人员的执业注册登记,并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办理新证书的打印和颁发事宜。证券公司终止与证券经纪人的委托关系的,应当收回其证券经纪人证书,并自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注销该人员的执业注册登记。证券公司因故未能收回证券经纪人证书的,应当自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证监会指定报纸和公司网站等媒体公告该证书作废。(三)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明确处理流程,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与客户之间的纠纷,持续做好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工作。证券公司应当保证在营业时间内,有专门人员受理客户投诉、接待客户来访。证券公司的客户投诉渠道和纠纷处理流程,应当在公司网站和证券营业部的营业场所公示。证券经纪人被投诉情况以及证券公司对客户投诉、纠纷和不稳定事件的防范和处理效果,作为衡量证券公司内部管理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纳入其分类评价范围。(四)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档案,实现证券经纪人执业过程留痕。证券经纪人档案应当记载证券经纪人的个人基本信息、证券从业资格状态、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执业地域范围、执业前及后续职业培训情况、执业活动情况、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权限行为的处理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等信息。(五)年度报告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在每年1月31日之前,向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证券经纪人管理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本年度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内控机制和技术系统的运行和改进情况;2、本年度证券经纪人数量的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证券经纪人的数量及在证券营业部的分布情况;3、本年度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执行情况、证券经纪人报酬支付和合法权益保障情况;4、本年度证券经纪人执业前培训和后续职业培训的内容、方式、时间和接受培训的人数以及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5、本年度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客户投诉和纠纷及其处理情况,当前可能出现集中投诉的事项、形成原因及拟采取的化解措施。此外,《暂行规定》还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将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纳入公司合规管理范围,并建立科学合理的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制度,将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的合规性纳入其绩效考核范围。证券公司应当将证券营业部对证券经纪人管理的有效性纳入其绩效考核范围。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执业支持系统、信息查询系统、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控制度、客户回访制度,为经纪人执业提供方便,监督经纪人的执业行为。六、对经纪人制度的实施做出了安排《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将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报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经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现场核查,确认其相关管理制度、内控机制和技术系统已经建立并能有效运行,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合理可行,证券经纪业务已经满足合规要求后,证券公司方可委托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证券营业部在启动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前,应当将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和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报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接受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根据上述规定,证券公司如果开展经纪人制度,应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证券公司应将与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启动实施方案报住所地证监局备案,经证监局现场核查认可后,证券公司方可委托经纪人展业;二是营业部也要将本公司与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启动实施方案报所在地证监局备案,并接受证监局监管。
2023-06-16 07:26:001

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不得从事的活动是( )。

【答案】:C《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可以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动:(1)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2)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3)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4)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5)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2023-06-16 07:26:201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是指什么

  证券经纪人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它可分为三类,即佣金经纪人、两美元经纪人与债券经纪人。从业者要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获得从业资格后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佣金经纪人  佣金经纪人与投资公众直接发生联系,其职责在于接受顾客的委托后的在交易所交易厅内代为买卖,并在买卖成交后向委托客户收取佣金。佣金经纪人是交易所的主要会员。  两美元经纪人  两美元经纪人不接受一般顾客的委托,而只受佣金经纪人的委托,从事证券买卖。  债券经纪人  债券经纪人是以代客买卖债券为业务,以抽取佣金为其报酬的证券商,另外,债券经纪人亦可兼营自行买卖证券业务。  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的主体为证券经纪人。
2023-06-16 07:26:301

证券经纪人会不会被解雇

首先要告诉你的是,如果是大券商,可能性就比较小,小券商就难说了。因为大券商都是按协议还有合同办理,并且都是通过总部的批准的。不单单是你和营业部之间的关系。并且大券商的风险系数要小很多。如果是小券商的话这些就难保证了,并且还有破产或者更换领导到位的可能,这些对于你来说都是没有没有保证的。所以,如果你有这方面的客户,建议你最好联系大券商,或者签协议。这样对你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我是重庆国泰君安的客户经理.因为我所做的工作也是开发客户和维护客户。跟你的情况有点类似。只不过我们的区别是你没有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从事证券行业的人员都必须取得这个资格证才能从证券公司获得报酬。你客户查阅证券经纪人管理实施办法,刚刚出来没有多久。
2023-06-16 07:27:233

有证券从业资格证推荐股票违法吗?那种情况违法?

推荐是不违法的,但是要掌握尺度,不能做出保证盈利之类的承诺。《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上从业人员都没有要求不能有自己的证券帐户,更不用说只是考了证的。证券从业资格,是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简称。该证书是全国性质的资格认证考试,是国家金融机构进行认证的资格证书,有较高的含金量。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行业的入门考试。扩展资料:《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证券业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应遵守本准则。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准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本准则所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一)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三)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托管或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六)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2023-06-16 07:27:348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多少计算

25%。根据查询《税法二》的内容得知: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
2023-06-16 07:28:051

经济师可以从事什么工作?

中级经济师的报名正如火如荼,有的在听朋友或者同学的介绍后才来学习这门课程的。但是对经济师的了解也只是仅限于百度,事实上经济师是什么,考完经济师能干什么,脑海中还是对其没有很清晰的印象。其实千万不要因为经济师不出名就小瞧了它。中级经济师具体可以做什么工作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一般是对经济从业人员的考评之一,在获得经济师职称后享有了其国家规定的待遇。如果说会计师可能大家会比较熟悉,因为很多考生都从事会计行业,公司的正常运营都离不开会计,但是一说到经济师大家就没怎么听过了。经济师本来就很少单位才设置的岗位,第二经济师平常就很少有人才会听过,这样可能给大家错觉认为经济师只是一项很冷僻的学科,其实不然,早在1993年人事部下发的通知中,就规定了经济师考试制度,也是从那时起,经济师具体考试相关事务都是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部门负责。经济师在单位都是干什么呢?01投资公司决定投资某个项目时候,单位里的经济师就要开始做市场调查了,对调查结果对项目进行有关预测,并得出参考建议。02分析公司在某个项目的执行当中,经济师需要对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提供分析报告给公司以后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和建议03拍卖等经济计划很多公司都有重要的经济计划,如对其他公司的收购等,政府的土地拍卖等。需要全程参与策划。04年度计划的制定与指导对企业的年度经济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指导,需要制定一些方法来指导公司完成生产和经营目标,对无效的经营和生产需要制止。总的来说,经济师一个拥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岗位。虽然我国经济一直稳定发展,但是国家环境的变化日益加剧!如何科学地管理和制定相关经济计划是每个公司必不可少且必须思考的问题。相信未来经济师会受到各行业越来越多的关注。
2023-06-16 07:28:2510

证券从业题库万题库做会了就可以过了吗

题库全部做会就可以通过考试。产生背景1995年,国务院证券委发布了《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在我国推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根据这个规定,我国于1999年第一次进行了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考试,当年报考人数达9100人,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8800人,合格分数线为72分,合格率为44%。 [1]2000年4月29日至30日进行的第二次全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内容主要为《证券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包括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等)。考试的具体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分析》四门 ,题目类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简答题、计算题。当年报考人数 91126人。2001年的考试采用标准化客观试题,题型分为3类: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每科目总题量为200道试题,其中单项选择题70道,多项选择题60道,判断题70道。每科目总分100分,每道题0.5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试所有科目答题均采用标准化答题卡形式,用2B铅笔进行填涂。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年报考人数逾十万人 。2002年9月、12月分别举行两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单科考题量分别为200题,考试题型仍然为多选题、单选题、判断题三种题型。考试报名限制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基金托管部及基金销售相关工作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机构证券业务相关工作人员。从2003年开始证券从业考试面向全社会开放。自2015年7月1日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实施改革。[2]条件方式自2015年7月起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都可报名参加入门资格考试。入门资格考试合格的,均可参加专业资格考试和管理资质测试。[2](一)年满 18周岁;(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改革内容自2015年7月1日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实施改革[2]。一、改革的主要内容本次考试测试改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类别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测试划分为一般从业资格考试、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和管理类资格考试三种类别。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即“入门资格考试”,主要面向即将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具体测试考生是否具备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所需专业基础知识,是否掌握基本证券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即“专业资格考试”,主要面向已经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操守。管理类资格考试,即“管理资质测试”,主要面向拟任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测试考生是否掌握在证券经营机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所必备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二)科目入门资格考试科目设定两门,名称分别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各专业资格考试设相应考试科目1门。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和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的考试科目分别对应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各管理资质测试的考试科目均设1门,分别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三)题型题量入门资格考试的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考试题量均为100题。各专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考试题量均为120题。各管理资质测试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考试题量均为120题。(四)合格标准入门资格考试注重考查必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法律法规,以应知为主,通过入门资格考试人员应基本具备证券业务素质和证券业务操守。专业资格考试突出考查必备的业务流程、业务标准和业务技能,以应会为主,通过专业资格考试人员应基本胜任业务工作。管理资质测试集中考查法定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以合规为主,通过管理资质测试人员应掌握主要的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五)合格成绩有效期各类资格考试测试满分均为100分;达到60分及60分以上的考试测试成绩,视为合格成绩。合格成绩的有效期实行分类管理:1、入门资格考试合格成绩长期有效。2、考生取得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后,应当每年参加并完成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相应业务培训;未按要求完成相应业务培训的,其合格成绩不再有效。3、管理资质测试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维持3年不变。(六)报名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都可报名参加入门资格考试。入门资格考试合格的,均可参加专业资格考试和管理资质测试。(七)实施日期[2]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考试测试制度。现行考试测试制度继续实施至2015年12月31日止。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考生可以自主选择按新的考试测试制度或现行考试测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测试。自2016年1月1日起,所有考生按新的考试测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测试。二、改革后有效合格成绩的效用考生按照改革后的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测试后,取得规定科目有效合格成绩,即为资格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一)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两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入门资格考试合格。(二)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投资银行业务》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合格。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取消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3](三)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分析师资格考试合格。(四)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投资顾问资格考试合格。(五)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测试合格。拥有《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一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长任职资格测试合格。(六)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四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公司合规总监任职资格测试合格。(七)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测试合格。资格考试测试合格人员,具备其他相应规定条件,在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或任职资格。适合人群概括地说,证券从业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具体如下:1、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3、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5、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证书。相关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被证监会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违反本办法被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申请管理申请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被证券从业机构聘用、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品格、声誉方面的条件;申请从事证券投资 咨询业务的,还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申请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应当具备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证券从业资格证样本执业证书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协会应当自收到执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不实行分类。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申请程序一、报送申请材料申请从业资格者,需向证监会提供下列申请材料:1、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2、身份证;3、学历证书;4、指定培训机构开具的资格考试成绩单及结业证书;5、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上的政府机关开具的以往行为说明材料;6、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各证券中介机构应负责统一报送本机构申请人的的申请材料,未在证券机构中任职者的申请材料可由指定培训机构统一转报。二、资格审查与资格证书类别证监会接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材料做出审查,并对符合条件者发给资格证书。中国证监会还根据证券从业人员的情况将资格证书分为下列类别:1、证券代理发行从业资格;2、证券经纪从业资格;3、投资顾问从业资格;4、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从业资格;5、证监会认为需要认定的其他类别。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至少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规定类别资格证书中的两种;证券经营机构中内设各证券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资格证书类别中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对应的资格证书;证券经营机构下设的证券营业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资格证书;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员应获得证券代理发行资格证书;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专业人员、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投资顾问资格证书;证券清算、登记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投资顾问、证券中介电脑管理三种证书中的一种;各类证券中介机构的电脑管理人员应获得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资格证书。中国证监会对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予以注册登记并社会公布。考试价值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会计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是个人财商水平的一个体现,是个人进行投资获利的知识工具。证券发行员职位概述:证券发行员是指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员。职位职责: 1. 代理客户发行有价证券;2. 对发行股票的企业进行股份制知识和法规的辅导;3. 对上市公司进行上市后持续辅导。工作特性:证券发行员工作地点在证券交易大厅,工作繁忙,其待遇一般居上。任职条件:1. 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办公设备,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2. 有证券公司、银行、基金、保险、期货、财经类咨询公司相关工作经验;3. 动手能力强,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良好的沟通、交流、表达能力。证券交易员 职位概述:证券交易员是指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代理交易、自营业务的专业人员。职位职责:1. 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在国内合法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2. 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3. 对证券市场运行、上市公司情况进行调研,为所在机构提供投资建议;4. 为所在机构买卖证券。工作特性:待遇较好,工作环境无危险。证券经纪人职位概述:证券经纪人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它可分为三类,即佣金经纪人、两元经纪人与债券经纪人。佣金经纪人:佣金经纪人与投资公众直接发生联系,其职责在于接受顾客的委托后的在交易所交易厅内代为买卖,并在买卖成交后向委托客户收取佣金。佣金经纪人是交易所的主要会员。两元经纪人:两美元经纪人不接受一般顾客的委托,而只受佣金经纪人的委托,从事证券买卖。债券经纪人:债券经纪人是以代客买卖债券为业务,以抽取佣金为其报酬的证券商,另外,债券经纪人亦可兼营自行买卖证券业务。职位职责:1. 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服务,按投资者的投资指令向证券经纪公司发送交易信息;2. 帮助投资者了解证券或投资市场运行,介绍各类证券的性质、特点和风险,以及证券法律法规知识;3. 向投资者提供股票等证券投资分析价值报告;4. 根据投资者(客户)的财务状况、职业前景、年龄和对风险的态度为投资者拟定投资计划,帮助投资者确定5. 实时跟踪市场行情,监控市场风险;6. 利用各种资源和渠道发展新客户。任职条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了解证券交易规则和证券投资原理,掌握股票、债券和基金等的基本知识。有较强公关协调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忠于职守,正直诚实,吃苦耐劳,品行良好。有银行/保险渠道资源,大客户资源等。教材版本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及辅导书由协会指定统一使用中国证券业协会编,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2012年3月、2012年6月全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仍使用2011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2012年10月、2012年12月全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2013年3月、2013年6月同样适用2012年版教材与大纲。证券基础知识教材考试详情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6月,在原计划安排一般从业资格考试科目的基础上,增加《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两个科目的专项资格考试[4]。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可以自选。考试方式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时间安排根据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2013年度考试计划》,2013年共举办四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国统考)和六次证券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考试分别在3月、6月、9月和11月。第一次、第二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国)、第一、二、三、四次证券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使用2012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第三次、第四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国)、第五、六次证券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使用2013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1参考资料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_百度百科.百度百科[引用时间2018-1-17]
2023-06-16 07:29:378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两年是什么意思

2年是指执业资格证书的年检制度。执业证书是有年检制度的。协会对取得一般证券业务的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对取得证券经纪人证书的从业人员每一年进行一次年检。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二章 从业资格取得和执业证书从业资格取得第七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八条 资格考试由协会统一组织。参加考试的人员考试合格的,取得从业资格。第九条 从业资格不实行专业分类考试。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一门基础性科目和一门专业性科目。根据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协会可在资格考试之外另行组织各项专业的水平考试,但不作为法定考试内容,由从业人员自行选择,供机构用人时参考。申请执业证书第十条 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机构申请执业证书:(一)已被机构聘用;(二)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三)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四)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五)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执业证券投资咨询以及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机构,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执业证书不实行分类。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扩展资料: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第十四条 从业人员取得执业证书后,辞职或者不为原聘用机构所聘用的,或者其他原因与原聘用机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第十五条 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有关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受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当在处分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第十七条 协会、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进行后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第十八条 协会依据本办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的从业资格考试办法、考试大纲、执业证书管理办法以及执业行为准则等,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第十九条 协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进行资格公示和执业注册登记管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2023-06-16 07:30:043

证券从业资格

可以啊,如果你有能力肯定会应聘上得,其实经纪人和客户经理都属于营销范畴的。现在从事证券行业必须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这是一个门槛。刚进证券行业,都是从经纪人做起,当你有了足够的经验可以做分析师等其他的职位。我也正在准备考这个证,考今年五月份的。从事这个行业要毕业以后吧,两年后股市行情应该比现在好,那从业也就相对来说容易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2023-06-16 07:30:364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后续职业培训,过了多久不做后续培训资格会被冻结

你好!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我也考过了,目前还没领证。期货从业资格证的申请,需要如下条件,所以你现在不用担心,等你从业后由期货公司帮你申请领证后才会有相关培训考核。申请程序一、机构所属拟申请从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登陆协会网站的“从业人员管理”页面,下载“期货从业人员个人信息填报表”(附 1),打印填写后连同以下申请材料提交所在机构: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3、申请人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4、身份证及照片的扫描件。二、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查后,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具体填报方式见“中期协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指引”(附2)。机构必须将申请人所有信息完整准确录入后才能代为申请资格。申请人的原始申报资料(包括本程序第一条中规定的材料、相片以及后续职业培训证明等)由机构保管备查。三、机构登录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进入"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会员从业资格管"栏目,选中被申请人,点击“申请资格” 操作。四、协会对机构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机构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五、对于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协会为其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分配从业资格编号,并通过协会网站或指定媒体进行从业资格信息公示。六、机构如需要由协会为其修改“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中数据,请下载“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信息修改申请表”(附 2),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协会,协会审核通过后为其修改。
2023-06-16 07:32:142

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可以在网上做广告拉人来炒股吗?

不可以的。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暂行规定》及有关自律规则的要求,证券经纪人应当通过所服务的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执业注册登记,并领取由所服务的证券公司颁发的证券经纪人证书,之后方可执业。证券经纪人要在执业过程中主动向客户出示证书。其执业活动不得超出证书载明的代理权限范围,不得有下列行为:1、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2、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3、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4、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5、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6、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7、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8、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9、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2023-06-16 07:32:234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多项选择题选错有没有分数?

当然没有,要不每题都全选,还需要考啊!
2023-06-16 07:32:331

证券经纪人考试怎么报名?求大神帮助

2009年度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公告(第2号) 我会将于5月下旬举行2009年度第二次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内容 考试设《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两个科目。考试大纲在2008年版本基础上增加《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考试教材使用2008年版。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5月23、24日。 三、考试报名 本次考试面向各证券公司现有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以各证券公司为单位统一进行报名并缴费。各单位可于2009年4月10日至20日登录我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 报考条件如下: 1、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2、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将在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40个城市同时举行。考生可选择以上任一个城市参加考试。 五、考试形式及合格线 考试采取闭卷机考形式,题目均为客观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总分为100分,考试合格线为60分。 六、考试费用 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次70元。 七、其他说明 1、2010年起我会不再举办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 2、已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科目的,豁免《证券市场基础》科目考试;已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科目的,豁免《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科目考试。 3、证券公司现有尚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员工参加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合格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但仅通过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的员工,不得从事除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以外的业务活动。 报名咨询电话:021-61651128
2023-06-16 07:33:011

渤海证券怎么样啊??和《证券经纪人暂行规定》法规??

现在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还没出台,大概要3月份后吧,所以各个券商相对都有自己的管理员工办法。待遇要求也各有不同。不知道你稳定是不是这方面的。
2023-06-16 07:33:081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及内容?

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承销商。1、证券经纪商。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2、证券自营商。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3、证券承销商。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 3 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
2023-06-16 07:33:314

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的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协会对证券公司委托、管理证券经纪人的情况和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及自律规则的证券公司和证券经纪人,给予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通过媒体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并记入协会会员或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予以责任追究的,应向协会报告;协会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2023-06-16 07:33:371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及内容

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证券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及其他业务。(一)证券经纪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证券经纪业务分为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和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目前,我国证券公司从事的经纪业务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为主。证券公司的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主要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的证券的代理买卖。(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它具体包括:为企业申请证券发行和上市提供改制改组、资产重组、前期辅导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重大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业务提供咨询服务;为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及相关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经理层股票期权、职工持股计划、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提供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资本营运提供融资策划、方案设计、推介路演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相关的股权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业务形式。(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五)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以获取营利的行为。证券自营活动有利于活跃证券市场,维护交易的连续性。但在自营活动中要防范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不正当行为。由于证券市场的高收益性和高风险性特征,许多国家都对证券经营机构的自营业务制定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管理。(六)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与投资者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和限制,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以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的行为。(七)融资融券业务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八)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IB(IntroducingBroker)即介绍经纪商,是指机构或者个人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介绍客户给期货经纪商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为期货经纪商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制度,证券公司不能直接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买卖,但可以从事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业务。1.证券公司IB业务的资格条件证券公司申请IB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2)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3)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4)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IB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5)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IB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6)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7)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公司申请IB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介绍业务资格申请书》等规定的申请材料。2.证券公司IB业务的业务范围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IB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3.证券公司IB业务的业务规则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IB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IB业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并有效执行IB业务规则、内部控制、合规检查等制度,确保有效防范和隔离IB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应当建立IB业务的对接规则,明确办理开户、行情和交易系统的安装维护、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等业务的协作程序和规则。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应当独立经营,保持财务、人员、经营场所等分开隔离。
2023-06-16 07:33:532

证券自营业务是什么意思

证券自营业务是什么意思   证券自营业务,简单地说,就是证券经营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买卖证券从而获取利润的证券业务。 在我国,证券自营业务专指证券公司为自己买卖证券产品的行为。下面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证券自营业务!   (一)证券自营业务含义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   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两种以上的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净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同时,要求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有效,能够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公司有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适当数量的从业人员、安全平稳运行的信息系统;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   (二)证券自营业务的决策和授权   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原则上应当按照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的三级体制设立。   董事会是自营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机构是自营业务投资运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自营业务部门为自营业务的执行机构,   (三)证券自营业务的操作管理   1.通过合理的预警机制、严密的账户管理、严格的资金审批调拨制度、规范的交易操作及完善的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控制自营业务的运作风险。   2.明确自营部门在日常经营中总规模控制、资产配置比例控制、项目集中控制和单个项目规模控制等原则。   3.建立严密的自营业务操作流程,确保自营部门及员工按规定程序行使相应的职责,重点加强投资品种的选择及投资规模的控制、自营库存变动的控制,明确自营操作的权限及下达程序、请示报告事项及程序等。   (四)证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   1.建立“防火墙”制度,确保自营业务与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2.加强自营账户的集中管理和访问权限控制。   3.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和投资操作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过程事后可查证。   4.建立独立的实时监控系统。   5.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全方位监控自营业务的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控报告机制、风险监控缺陷的纠正与处理机制。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证券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持有一种非债券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持有一种证券的市值与该类证券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   延伸阅读: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经托关系的建立表现为开户和委托两个环节。   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直接的代理关系,还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   证券经营机构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第二,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第三,不得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允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   第四,妥善保管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第五,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接受客户委托和进行清算交割。   第六,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违背委托人的指令买卖证券;未经客户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多获取佣金而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2009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对证券公司采用经纪人制度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
2023-06-16 07:34:111

委托理财如何避免涉及非法经营罪

您好:期货市场向来是一个残酷的地方,确实不适合大多数的散户,代客理财是合理的存在,但是当前由于政策法规的缺失,很多期货代客理财行为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灰色地带,缺乏应有的准入门槛和监管,很多代客理财协议难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少来和讯期货论坛的网友希望能在这里找到一个高手帮助自己,但是上当受骗或协议纠纷时有发生,往往很多人事前缺少准备,在发生纠纷时就难以寻求法律的帮助。证券行情风起云涌、潮起潮落,而因为投资委托理财而引起的纠纷也层出不穷,并随着行情的剧烈波动大量出现,成为困扰投资者的一个颇为头疼的难题,本文试从投资委托理财的主体、形式、性质、司法实务现状等角度出发,通过阐述希冀能对投资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能有所帮助。一、代客理财的概念和主体委托理财又称代客理财,是同一业务从委托方和管理方角度形成的不同称谓。委托理财指专业管理人接受资产所有者委托,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以实现委托资产增值或其它特定目标的行为,一般特指证券市场内的委托理财,即受托人以独立帐户募集和管理委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金融工具的组合,实现委托资金增值或其它特定目的的中介业务。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证券、股票、期货等投资领域日渐专业化,投资人受自身精力和专业知识的现实,委托专业人士、机构帮其投资理财也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实践中,委托理财的一方是投资人,而受委托的另一方往往有下列主体构成:1、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在我国,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是专业的委托理财机构,应该引起投资者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证券公司均有委托理财资格。例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但不可以从事投资委托理财业务。根据证监会关于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的规定,禁止分支机构(营业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因此,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法人没有取得委托理财资质的,或者其分支机构在未经授权的情形下,不得签订委托理财合同。2、商业银行依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我国商业银行可以推出个人理财产品,从事个人理财业务。受托理财业务的范围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投资顾问等专业化服务,以及商业银行以特定目标客户或客户群为对象,推介销售投资产品、理财计划,并代理客户进行投资操作或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3、自然人自然人之间的委托理财行为,范围广,数量多,但因其规模小且过于分散,尚不至于对金融市场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依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即应认定为有效,其可以作为委托理财的主体。但如果自然人在同一时期内共同或分别接受社会上不特定多人的委托从事受托理财业务,则另当别论,因该行为显然与其身份和资质不符。2008年5月,社会广泛关注的"带头大哥777"王秀杰就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款人民币205,612.72元上缴国库。此外,现实中不少证券行业咨询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以及证券、期货行业经纪人和投资人签订了投资委托理财合同。实际上,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并不是适格主体。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也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另依据《证券法》、《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证券、期货经纪人作为证券、期货从业人员均不能以个人名义代客理财。二、委托理财的形式和性质由于证券、期货行业蓬勃发展,委托理财也就进入千家万户,尤其在自然人之间其表现形式更是灵活多变、别有创新,一般有全权委托、保底分红、会员制等等。为了规范委托理财,中国证监会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也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资产是否转移"以及"交易中使用的投资人名义",委托理财可以分为信托型委托理财和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同时具备"委托人将资产转移交付于受托人"以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资产"这两个条件的委托理财,即为信托型委托理财,因此而订立的合同性质即为信托合同。实践中有的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开设资金账户和股票期货交易账户,由受托人使用委托人的账户从事投资经营活动;还有的委托理财合同约定,虽然委托人将资金或有价证券转交给受托人,但受托人在经营管理和投资交易时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此类委托理财合同的本质在于,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所以此类委托理财合同应认定为委托合同,称之为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对一些民间出现的新型委托理财合同,可依其行为法律性质的不同,将其分类纳入到现有法律确定的有名合同中调整归纳。例如,对于约定本息保底,超额归受托人的委托理财,因其形同民间借贷,故作为借贷合同关系调整;对于受托人将一定数量的自有资产与受托资产一起投入证券期货市场,并与委托人按特定比例分享投资收益、分担风险的委托理财行为,可作为合伙合同关系调整。提及委托理财的形式,对委托理财合同中出现频率颇高的"保底条款"是无法回避的。"保底条款"在委托理财合同里主要以三种形式出现,分别是: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保证本息最低回报条款和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条款。所谓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实际上是名为委托理财,实为民间借贷的条款。所谓保证本息最低回报条款,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无论盈亏,受托人除保证委托资产的本金不受损失之外,还保证委托人一定比例的固定收益率,对超出部分的收益,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成的条款。所谓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条款,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无论盈亏,受托人均保证委托资产的本金不受损失,对收益部分,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成的条款。在实践中,还存在当委托资产发生损失后,受托人承诺补足部分或者全部本金的损失,或者再承诺赔偿收益损失的情形,这种填补损失的承诺,应归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条款和保证本息最低回报条款中。"保底条款"是投资资金趋利的反映,属于私法调整范畴,依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有效。但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此认识并不统一。也有学者认为,委托理财中的"保底条款"规避和转嫁了理财风险,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基本经济规律、及合同法等价有偿、公平的基本原则,权利义务明显失衡,故因认定为无效,司法实务中支持此类观点的判例也屡见不鲜。需要提及的是,在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的委托理财合同中,是明文禁止出现"保底条款"承诺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承诺保底的通知》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以信托合同、补充协议或其他任何方式,向信托当事人承诺信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同时,信托投资公司在推介信托产品或办理信托业务时,不得暗示或者误导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三、关于处理委托理财纠纷的法律实务对于履行委托理财合同而引起的纠纷,现实中法律实务界是怎么处理的呢?1、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受托人自行开设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期限届满后由受托方向委托方返还本金并支付固定回报,或除支付固定回报外对超额投资收益约定由委托人与受托人按比例分成的,应认定双方成立以委托理财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并以借款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对于被认定成立以委托理财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的合同效力,应根据人民法院审理借款合同纠纷的一贯原则认定。例如,约定的收益,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不予保护。企业之间的委托理财行为如被认定为借贷性质后,因其违反了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资金占用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但在实践中,法院对于收缴和罚款一般不予处理,有些法院还判决资金占用方赔偿出借方的损失,该损失的计算依据即是同期银行贷款利息。2、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自行开设账户并投入资金或购买证券资产后,将账户控制权委托受托人进行证券交易,受托人承诺委托期限届满后向委托人返还本金并支付固定回报,或者除支付固定回报外对超额投资收益约定由委托人和受托人按比例分成的,应认定双方之间成立有"保底条款"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以委托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对于被认定为有保底条款的委托合同的效力,除受托方为证券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订立"保底条款"的主体外,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委托人请求受托人按照约定返还本金及约定回报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由于市场风险导致受托人难以履行合同,受托人请求减少支付超出正常孳息部分的回报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调整。3、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如证券公司承诺订立"保底条款"。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过错大小,对损失分别承担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应认定受托人对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以已经向对方支付回报或对方已经享受盈利为由进行抗辩的,已经支付的回报或已经享受的盈利可以冲抵损失。当事人不提出上述抗辩的,法院不主动理涉。受托人以双方之间在本案所涉委托理财合同之外签订其他委托理财合同,并已经按约向委托方支付回报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4、对于以委托理财为名,涉嫌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求其刑事责任。以上是笔者在法律实务中对本省生效判决文书的一些理解和总结。但我国司法并不实行判例制,事实上全国各地各种委托理财案件频频发生,在审理中司法实务界也出现了各种重大分歧。以江苏、上海两地区为例,对于委托理财合同中往往约定的"受托方保证委托方交付的资金或资产本金不受损失,并按期向委托方支付保底收益"之类条款,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般认定保底条款无效,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认定恰恰相反。委托理财的案件在各地法院大量堆积,主要因为缺乏直接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因争议太大,导致了各地法院在审理委托理财案件时操作不一,遇到纠纷投资者维权成本不堪其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至少已六易其稿,仍无法出台。时至今日,国内司法界、学术界、证券业界对"司法解释"中的一些条款仍在激烈争论。委托理财"司法解释"至今无法出台,既有理论的难点,也跟背后各方面的利益博弈有关,即难以确立委托理财人和受托理财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作为投资者,也许看好自己的钱袋,慎重投资决策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2023-06-16 07:34:231

操盘手和证券经纪人的区别与应聘

如果你相关知识不多又想进入这个行业的话,应该先从证券经纪人(客户经理)做起,证券经纪人没有底薪,公司也不给交保险,但提成较高,公司不会和你签劳务合同,属于外聘岗位;客户经理有底薪,交保险,但提成比经纪人低,签劳务合同。这俩个岗位主要就是做业务,说的通俗一点就是拉客户!操盘手是替别人操作炒股,没有几年或是十几年的经验根本不行。见习操盘手就是给操盘手打下手的一份工作,包括收集各种影响股价的讯息等。
2023-06-16 07:34:494

证券经纪人直系亲属可以在经纪人所在公司开设股票账户吗?

可以开股票账户,《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只对从业人员进行管理,没有提及经纪人的直属亲属不能开设股票账户。
2023-06-16 07:34:581

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

1:良好的口才能力 ,一定要跟人一种自信 诚实的感觉 毕竟声音传递信息而音质代表情感的输出 即转移 2:良好的管理能力 做事情要好 做人还要会做 能留主客户 讨好上司跟同事也是成功的基础。 3对股票的认识:股票重点看技术走失 也就常说的 K线图 这些还不够 基本面可以搜索 主要是政策面一定要敏锐 良好的市场判断力。 最后一点 说起最容易 做起最难:那就是勤劳 简单的事情重复做 客户很多程度上来说是用来寻找的 说服只是辅助作用。 另外告诉你些扣客专业知识: 客户分为4类 A类 即我们常说的 恩客 类似与恩人的意思 新人在没有老客户升级的情况下一定要勤快 寻找自己的恩客。词类客户特点:自信少 冲动高 B类 此类客户 自信少 冲动底 我们要做的就是 提高冲动 C类 此类客户 自信强 冲动高 不用我说打击其自信了 D类 此类最头疼 但资金量很大 一般要养很久 自信强 冲动底 如果你是同行 更多交流QQ88186800 祝你早日 月薪10万 这是我曾经做业务的薪水
2023-06-16 07:35:052

我准备从事证券专业需要什么学历和证书方面的要求

  证券经纪人——学历:高中含以上  ——证书1:经纪人资格证(基础+经纪业务营销)共两门  (要报考经纪人资格证必须由证券公司统一报考,个人  不能报考的)  ——证书2:从业资格(基础+交易/基金/投资分析/发行与销  售)即基础+其他四门中任意一门,个人认为交  易和基金稍简单些,也比较有用。(个人网上报  考即可,详情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  www.sac.net.cn)  经纪人主要是个营销的活,次重点要了解经济基本面及趋势,通俗的讲,既要有客户渠道(吸收扩大客户)又要基本知晓经济趋势分析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基础咨询服务)  基础咨询服务面很广:客户会让您给他讲讲大盘、为他推荐一些比较好的股票、(开)封闭式基金、债券、集合理财产品(那时候你就要分析客户的需求和类型,是激进型-股票、期货;保稳型-基金债券集合理财等;创新型-新股、新理财产品)佣金等等  营销客户(有渠道的最好)——为客户介绍推荐金融产品(简单分析比较)——成为合格经纪人——人际人脉广阔——提高经济分析——成为优秀经纪人(就要比别人做的精深细广——业务专业知识要精、深;客户服务要做的细而广)平时多看看大盘走势多研究慢慢来要稳。  很多证券公司都有相关培训,同样也有金融顾问之类的,可以和他们多交流多学习些,使自己更广更专业。  如果lz有渠道的话,那应聘时,经验、学历、证书等等都不是什么大问题了。  我曾在国泰君安做过一年的理财顾问,本身学经济的,当时录取时还没有从业资质但比较好学一方面和lz一样对这个行业有兴趣另一方面面试之前做足功课通过公司网站等了解企业文化、平日里有时间就看大盘,多看多分析、研究特定股票,所以凭着一腔热情和好学就这样进去了,当然经理也非常好。  如果lz有需要可以继续发帖,祝成功!
2023-06-16 07:3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