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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分类标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3-06-17 08:27:18
黑桃花

【答案】:B

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但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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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封闭式基金收益分配应( )。 A.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答案】:ABC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封闭式基金的利润分配。A、B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百分之九十。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所以,A、B项正确。C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36条第1款规定:“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所以,C项正确。D项:封闭式基金当年利润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然后才可进行当年分配。所以,D项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ABC。
2023-06-16 12:57:101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以上比例限制。(1)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应当有80%以上的非现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2)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3)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5)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扩展资料(1)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2)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4)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5)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2023-06-16 12:57:181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维护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竞争秩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是指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资产净值、开展投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职责的行为。第三条 商业银行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核准,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其他金融机构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未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不得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第四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第五条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第六条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八条 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等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证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三)基金托管部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拟从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8人,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核算、监督等核心业务岗位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托管业务从业经验;(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确保基金财产完整与独立的条件;(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六)基金托管部门有满足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配备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七)基金托管部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八)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九)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具有健全的清算、交割业务制度,清算、交割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系统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及时汇划到账;(二)从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机构安全接收交易结算数据;(三)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业务机构的系统安全对接;(四)依法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第十条 申请人的基金托管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和相关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基金托管部门的营业场所相对独立,配备门禁系统;(二)能够接触基金交易数据的业务岗位有单独的办公场所,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三)有完善的基金交易数据保密制度;(四)有安全的基金托管业务数据备份系统;(五)有基金托管业务的应急处理方案,具备应急处理能力。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申请材料,同时抄报中国银监会:(一)申请书;(二)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专项验资报告;(三)设立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证明文件,确保部门业务运营完整与独立的说明和承诺;(四)内部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规定;(五)基金托管部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和执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材料,拟任执业人员名单、履历、基金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专业培训及岗位配备情况;(六)关于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有关条件的报告;(七)关于基金清算、交割系统的运行测试报告;(八)办公场所平面图、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方案和安装调试情况报告;(九)基金托管业务备份系统设计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能力测试报告;(十)相关业务规章制度,包括业务管理、操作规程、基金会计核算、基金清算、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内控与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从业人员管理、保密与档案管理、重大可疑情况报告、应急处理及其他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所需的规章制度;(十一)开办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计划书;(十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核准决定的,应当会签中国银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程序终止。中国银监会应当自收到会签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中国银监会作出予以核准决定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共同签发批准文件,并由中国证监会颁发基金托管业务许可证;中国银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程序终止。第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在作出核准决定前,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审查:(一)以专家评审、核查等方式审查申请材料的内容;(二)联合对商业银行拟设立基金托管部门的筹建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的时间不计算在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第十五条 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办理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手续。 第十六条 基金托管人在与基金管理人订立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前,应当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角度,对涉及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基金费用、收益分配、会计估值、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条款进行评估,确保相关约定合规清晰、风险揭示充分、会计估值科学公允。在基金托管协议中,还应当对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协作等职责进行详细约定。第十七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相关规定和基金托管协议约定履行下列职责:(一)为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交易必需的相关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独立与完整;(二)建立与基金管理人的对账机制,定期核对资金头寸、证券账目、资产净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与申购资金的到账、赎回资金的支付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与到账情况,并对基金的会计凭证、交易记录、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档案保存15年以上;(三)对基金财产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负保密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泄露相关信息和资料。第十八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与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结算协议,依法承担作为市场结算参与人的相关职责。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应当签订结算协议或者在基金托管协议中约定结算条款,明确双方在基金清算交收及相关风险控制方面的职责。基金清算交收过程中,出现基金财产中资金或证券不足以交收的,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督促基金管理人积极采取措施、最大程度控制违约交收风险与相关损失,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第十九条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核算,对各类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予以定期评估。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的,应当提示基金管理人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重大错误或者估值出现重大偏离的,应当提示基金管理人依法履行披露和报告义务。第二十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披露基金托管协议,对基金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基金财务报告等信息及时进行复核审查并出具意见,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出具托管人报告,就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变动等重大事项发布临时公告。第二十一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制定基金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风格、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当发现基金管理人发出但未执行的投资指令或者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应当依法履行通知基金管理人等程序,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持续跟进基金管理人的后续处理,督促基金管理人依法履行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的上述违规失信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基金托管人应当督促基金管理人及时予以赔偿。第二十二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对所托管基金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有关收益分配约定情况进行定期复核,发现基金收益分配有违规失信行为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第二十三条 对于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等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的,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依法履行对外披露与报告义务。第二十四条 基金托管人在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后,不得长期不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在从事基金托管业务过程中,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垄断市场,不得违反基金托管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托管的基金财产委托他人托管。第二十五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基金托管规模、产品类别、服务内容、业务处理难易程度等因素,与基金管理人协商确定基金托管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方法。基金托管费用的计提方式和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明确列示。 第二十六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基金托管业务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基金托管人应当每年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由托管人内部审计部门组织,针对基金托管法定业务和增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实施情况,开展相关审查与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第二十七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制度,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或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第二十八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管理及保密制度,加强对基金托管部门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及投资基金等相关活动的管理。基金托管部门的从业人员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第二十九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根据托管业务发展及其风险控制的需要,不断完善托管业务信息技术系统,配置足够的托管业务人员,规范岗位职责,加强职业培训,保证托管服务质量。第三十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依法采取措施,确保基金托管和基金销售业务相互独立,切实保障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第三十一条 基金托管人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托管协议约定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外资产托管人开展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应当对境外资产托管人进行尽职调查,制定遴选标准与程序,健全相关的业务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理制度,加强对境外资产托管人的监督与约束。第三十二条 基金托管人在法定托管职责之外依法开展基金服务外包等增值业务的,应当设立专门的团队与业务系统,与原有基金托管业务团队之间建立必要的业务隔离,有效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在申请基金托管资格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中国证监会商中国银监会取消基金托管资格,给予警告、罚款,由中国证监会注销基金托管业务许可证;中国银监会可以区别不同情形,责令申请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对其给予警告、罚款,或者禁止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基金托管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 未取得基金托管资格擅自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履行下列信息报送义务:(一)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二)基金托管业务运营情况报告;(三)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年度评估报告;(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第三十六条 当基金托管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一)基金托管部门的设置发生重大变更;(二)托管人或者其基金托管部门的名称、住所发生变更;(三)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四)托管人及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者被监管机构、司法机关调查;(五)涉及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六)与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三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并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议记录、报表、凭证和其他资料,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二)询问相关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做出说明;(三)检查基金托管业务系统;(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中国证监会进行现场检查后,应当向被检查的基金托管人出具检查结论。基金托管人及有关人员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进行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资料。第三十八条 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托管业务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可以暂停其办理新的基金托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基金托管业务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第三十九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中国证监会商中国银监会可以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依法给予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罚款,可以并处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中国银监会可以并处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一)连续3年没有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整改验收的;(三)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法人商业银行及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第四十一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条件与程序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2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9日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23-06-16 12:57:421

基金持单只股上限为10%是在哪个法规里规定的?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十。《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之所以对一家基金公司持有某只股票有“10%”的限制,就是防范基金公司以资金优势操纵股价。在美国,相关法规只对单只基金持有单只股票的比例进行限制,以迫使基金投资分散化。扩展资料:基金交易的规则:买入规则对于买入,我们国内市场基金一般都是T+1交易。也就是说,我们如果在交易日当天下午三点前买入,那么就按照当天的基金净值完成交易,在第二天我们可以确定自己的基金份额;如果是三点之后,那么我们就只能按照第二天的基金净值交易,再等一天,也就是第三个交易日才能确认基金份额。国外的标的基金稍有不同,毕竟我们与国外市场存在时差,所以时效性没有国内基金那么快。一般采取T+2模式。也就是说我们在交易日当天下午三点前买入,买入价格为第二天凌晨收盘的价格,第三个交易日确认份额;如果是三点之后,那么需要的时间就需要更久了。卖出规则卖出与买入基金相似,国内基金和国外基金仍有着一定的差异。国内基金通常是T+1交易模式,与国内基金买入相似,在下午三点前买入的,以当天的基金净值成交,第二天可以确定卖出基金份额,24点钱我们的资金可以到账;下午三点之后需要依次错后一天。国外基金投资也是一样,T+2交易模式,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是,海外投资的资金时效性相对比较慢,一般需要确认卖出份额后的第8天才能到账。如果遇到国外放假休市,那么我们可能需要等待的时间会更久。投资的小伙伴需要格外注意自己资金的流动性。
2023-06-16 12:58:213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投资、风险管理、估值核算、信息披露以及其他运作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60天,专门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投资、风险管理、估值核算、信息披露以及其他运作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第三条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的,不合并计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人数,但应当有效识别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投资者与最终资金来源。第四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接受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委托销售资产管理计划的机构(以下简称销售机构)应当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个人及家庭金融资产、负债等情况,并采取必要手段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投资者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第五条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60天,专门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封闭式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委托资金,但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事先明确约定分期缴付资金的数额、期限,且首期缴付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全部资金缴付期限自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第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募集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编制计划说明书,列明以下内容:(一)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和类型;(二)管理人与托管人概况、聘用投资顾问等情况;(三)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情况,投资风险揭示(四)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安排;(五)管理人、托管人报酬,以及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计提标准和计提方式;(六)参与费、退出费等投资者承担的费用和费率,以及投资者的重要权利和义务;(七)募集期间;(八)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频率;(九)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要事项;(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募集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表述应当清晰、明确、易懂,并以醒目方式充分揭示资产管理计划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关联交易的风险、聘请投资顾问的特定风险等各类风险。第八条基金中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中管理人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在其名称中标明“FOF”、“MOM”或者其他能够反映该资产管理计划类别的字样。员工持股计划、以收购上市公司为目的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等具有特定投资管理目标的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按照规定在其名称中标明反映该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管理目标的字样。第九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参与、退出时,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50%。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前述比例被动超标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及时调整达标。为应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巨额赎回以解决流动性风险,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在不存在利益冲突并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及其后续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及时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并向相关派出机构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第十条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名称、身份信息以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第十一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投资者参与资金划转至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
2023-06-16 12:58:391

一年的基金能不能提前取出来?

不可以。一年持有期的基金不可以提前赎回。需持有满一年之后才能赎回。一年持有期基金意思是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扩展资料:所谓开放式基金的封闭期是指基金成功募集足够资金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后,会有一段不接受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申请的时间段。设定封闭期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基金的后台(登记注册中心)为日后申购、赎回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可将募集来的资金根据证券市场状况完成初步的投资安排。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基金封闭期不得超过3个月。从开放式基金募集资金到进行投资的过程来看,经历了4个期间:募集期、验资期,封闭期和正常申购赎回期,在这4个期间内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的情况各不相同。在此期间内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公司的直销机构或者银行等代销机构向投资者销售基金,募集资金,投资者在这个阶段只能买入,而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买入的价格是份额净值(1元),买入基金份额的费用称为认购费。由于开放式基金销售的持续火爆,为避免募集的资金量过大而引起投资上的不便,基金一般规定一定的募集份额限制(如100亿),超过的部分不予确认。由于近期基金销售火爆,监管部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新基金的认购申请超出既定限额的时候实行按比例配售的方式。募集期结束后,基金会进入一个最长不超过7天的验资期,验资结束后基金合同正式成立,随后基金就进入封闭期了,这时,基金合同已经生效,但在封闭期中,基金不接受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请求,这段时间内投资者既不能买入也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许多基金在封闭期的后期先开放申购,也就是说,在这一阶段,投资者可以根据基金资产净值申购基金,但不能将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变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的封闭期不得超过3个月。
2023-06-16 12:58:471

基金能跌没吗

不会。货币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风险相对较小,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由于投资股票的比例相对较高,和股市的涨跌息息相关。当股市大跌,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一般基金净值也跟随下跌,尤其是股票型基金,按照基金合约规定持股仓位不低于资产的百分之六十,下跌幅度更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44条规定,在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若连续60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者连续6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达不到100人。则基金管理人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有权宣布该基金终止。若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扩展资料: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约定基金达到一定的规模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认购、申购申请,但应当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基金规模,但应当提前三日公告,并更新招募说明书。第二十二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者数量设置限制,但应当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第二十三条 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的,为巨额赎回。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 对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第二十四条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撤销的,基金管理人对未办理的赎回份额,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第二十五条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第二十六条 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第二十七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约定,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2023-06-16 12:59:062

小白购买的基金百分之八十都投资股票,可以申购和赎回,但不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这是什么类型的基础?

这属于股票型基金,是场外基金可以申购赎回,场内基金才能在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基金分为哪些类型?具体怎么分类的?一起来看看吧。一、基金分类原则基金分类主要以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所确定的资产配置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以及投资目标为基础。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所确定的资产配置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以及投资目标代表了基金对投资者的承诺,构成了对基金经理未来投资行为的基本约束。以此为依据进行基金分类,可以保证分类的稳定性与公平性。二、基金分类标准(1)一级分类标准先进行一级分类,然后再根据情况进行二级或三级分类。一级分类以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为准。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载明基金的类别:(一)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型基金;(三)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四)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为混合基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类别。”(2)二级分类标准①股票型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基金。②指数型基金:以某种指数的成分股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③偏股型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股票投资配置比例的中值大于债券资产的配置比例的中值,二者之间的差距一般在10%以上。差异在5%~10%之间者辅之以业绩比较基准等情况决定归属。④股债平衡型基金:股票资产与债券资产的配置比例可视市场情况灵活配置,股票投资配置比例的中值与债券资产的配置比例的中值之间的差异一般不超过5%。⑤偏债型基金:以债券投资为主,债券投资配置比例的中值大于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的中值,二者之间的差距一般在10%以上。差异在5%~10%之间者辅之以业绩比较基准等情况决定归属。⑥债券型基金:包括两类基金。一种是不进行股票投资的纯债券型基金,另一种是只进行新股认购,但不进行积极股票投资的基金。⑦保本型基金:保证投资者在投资到期时至少能够获得全部或部分投资本金,或承诺一定比例回报的基金。⑧货币型基金:主要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基金。
2023-06-16 12:59:202

20世纪50年代中国颁布了哪些有关经济经济法律文件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国颁布两部法律 宪法,婚姻法经济类法律最早的一部颁布于1986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1994年5月12日颁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001年4月28日颁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983年12月8日颁布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  1996年5月15日颁布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20日颁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995年5月10日颁布7.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年6月30日颁布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9年颁布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003年12月27日颁布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003年12月27日颁布1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988年12月29日颁布1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02年10月28日颁布1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1993年7月2日颁布1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 15.经纪人管理办法 1995年10月26日颁布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994年8月31日颁布1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颁布18.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年10月27日颁布19.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995年12月28日颁布20.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1996年7月5日颁布2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997年12月29日颁布2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5年9月26日颁布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992年11月7日颁布24.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8日颁布2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 2003年12月5日颁布2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2003年1月3日颁布2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28.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 2002年04月18日颁布29.贷款通则 1996年06月28日颁布30.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2003年3月24日颁布3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出口收付汇逾期未核销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3年3月13日颁布32.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2003年4月9日颁布33.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3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 2003年4月4日颁布35.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 2003年4月26日颁布3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规定 2003年4月9日颁布3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1986年12月2日颁布38.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年2月22日颁布39.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1988年5月18日颁布40.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3年5月26日颁布41.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6月26日颁布42.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2002年3月1日颁布43.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03年颁布4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03年6月24日颁布45.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 1992年5月15日颁布46.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47.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2003年6月18日颁布48.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003年颁布49.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50.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8月29日颁布51.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8月28日颁布52.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2003年9月9日颁布53.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 2003年9月22日颁布54.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 2003年09月03日颁布55.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 2003年9月18日颁布56.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2003年10月3日颁布57.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10月16日颁布5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颁布59.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5月28日颁布60.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994年8月31日颁布61.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03年11月12日颁布62.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 2003年12月01日颁布 6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2003年12月1日颁布 64.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2003年9月29日颁布 6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3年12月11日颁布 66.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2003年 10月9日颁布 67.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2003年12月15日颁布 68.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2003年12月15日颁布 69.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3年12月27日颁布70.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 71.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管理办法 2003年9月29日颁布72.《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2003年12月7日颁布 73.《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2003年12月7日颁布 7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12月31日颁布 75.《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2003年12月9日颁布76.《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2003年12月9日颁布77.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2月4日颁布78.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2004年1月15日 颁布 79.世界银行技术援助项目(分项目)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25日颁布80.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 2001年11月16日颁布81.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2004年2月12日颁布82.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 2004年4月1日颁布83.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 2004年2月14日颁布84.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2004年3月1日颁布85.基金会管理条例 2004年3月8日颁布86.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 2004年颁布87.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 2004年8月17日颁布88.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 2004年3月25日颁布89.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04年4月2日颁布90.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 2004年4月6日颁布91.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2003年12月30日颁布9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2004年颁布9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2004年2月23日颁布9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 2004年4月12日颁布95.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1月13日颁布9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4年5月13日颁布97.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2004年颁布98.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2004年颁布99.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2004年4月8日颁布100.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 2004年5月27日颁布101.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04年6月8日颁布10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2004年6月19日颁布103.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004年6月14日颁布104.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2004年6月23日颁布105.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2004年6月11日颁布10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2004年6月25日颁布107.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2004年6月17日颁布108.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2004年6月4日颁布109.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8月9日颁布110.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2004年7月27日颁布111.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2004年8月16日颁布112.商务部国内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8月9日颁布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4年7月26日颁布11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04年8月28日颁布115.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2004年7月15日颁布116.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2004年8月16日 颁布 117.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2004年8月25日 颁布 118.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004年8月11日 颁布 119.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4年8月11日 颁布 120.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2004年8月11日 颁布 121.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8月23日颁布 122.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8月23日颁布 12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2004年9月5日颁布 124.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004年9月17日颁布 125.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9月15日颁布 12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工作暂行办法 2004年8月30日颁布 127.经纪人管理办法 2004年8月28日颁布 128.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2004年9月15日颁布 129.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2004年9月22日颁布 130.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2004年9月16日颁布 131.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2004年9月15日颁布 132.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9月29日颁布 133.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9月29日颁布 134.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 2004年9月29日颁布 135.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04年10月12日颁布 136.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2004年10月18日颁布 137.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2004年10月9日颁布 138.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10月18日颁布 139.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2004年9月23日颁布 140.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 2004年9月29日颁布 141.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11月8日颁布 14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 2004年10月30日颁布 143.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 2004年11月11日颁布 144.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 2004年10月29日颁布 145.外汇领域反洗钱信息分类管理和核查工作管理规定 2004年10月27日颁布 14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托管业务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规定 2004年10月30日颁布 147.拍卖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2日颁布 148.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 2004年12月7日颁布 149.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2004年10月25日颁布 150.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4年11月30日颁布 15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2000年6月2日颁布 152.基层人口计生专干特困家庭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 行) 2004年10月12日颁布 153.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2004年12月1日颁布 154.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 2004年12月15日颁布 155.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2004年10月19日颁布 156.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04年11月5日颁布 157.保险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20日颁布 158.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30日颁布 159.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2004年12月7日颁布 160.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 2004年12月15日颁布 161.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30日颁布 162.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30日颁布 163.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2004年12月29日颁布 16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 2004年12月28日颁布 16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 2004年12月28日颁布 166.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 2004年12月25日颁布 167.进口付汇差额核销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3日颁布 168.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10日颁布 169.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10日颁布 170.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 171.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2004年12月27日颁布 172.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2日颁布 173.典当管理办法 2005年2月9日颁布 174.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 2005年2月17日颁布 175.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 2005年2月2日颁布 176.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2月28日颁布 177.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2005年12月31日颁布 178.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179.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2005年2月3日颁布 180.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 2005年2月2日颁布 181.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2005年2月28日颁布 182.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2005年2月20日颁布 183.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31日颁布 184.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 2005年2月6日颁布 185.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005年2月27日颁布 186.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187.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 2005年2月5日颁布 188.《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治理指引(试行)》和《保险中介机构内部控制指引(试行)》 2005年2月28日颁布 189.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 2005年3月14日颁布 190.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2005年3月25日颁布 191.苹果套袋关键技术示范补贴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3月21日颁布 192.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4月20日颁布 193.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4月8日颁布 194.关于发布《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5年3月25日颁布 195.试点证券公司创新方案评审暂行办法 2005年5月17日颁布 196.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2005年5月16日颁布 197.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2005年5月23日颁布 198.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 2005年4月28日颁布 199.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2005年4月21日颁布 200.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2005年6月22日颁布这是所有二十一世纪以前的经济类法律文件,希望对你有帮助
2023-06-16 12:59:471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第十五条 经批准设立的基金,应当委托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第十六条 基金托管人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第十七条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行政上、财务上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对方兼任任何职务。第十八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二)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三)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四)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五)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第十九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二)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四)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五)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六)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七)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条 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托管人的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对不同基金分别设置帐户,实行分帐管理。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基金托管人必须退任:(一)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二)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三)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的;(四)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第二十二条 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经批准后,原任基金托管人方可退任。原任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无新任基金托管人承接的,该基金应当终止。第二十三条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第二十四条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二)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三)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四)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五)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六)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第二十五条 基金管理公司经批准,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基金管理业务;(二)发起设立基金。第二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二)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三)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四)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五)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六)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开放式基金的管理人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必须退任:(一)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二)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三)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四)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第二十八条 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经批准后,原任基金管理人方可退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无新任基金管理人承接的,该基金应当终止。
2023-06-16 13:00:041

基金分红后原来的投资本金会发生变化吗?

基金分红后原来的投资本金会发生变化。分红并不是越多越好,投资者应该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分红方式。基金分红并不是衡量基金业绩的最大标准,衡量基金业绩的最大标准是基金净值的增长,而分红只不过是基金净值增长的兑现而已。对于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如果想实现收益,通过赎回一部分基金单位同样可以达到现金分红的效果;因此,基金分红与否以及分红次数的多寡并不会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产生明显的影响。至于封闭式基金,由于基金单位价格与基金净值常常是不一样的,因此要想通过卖出基金单位来实现基金收益,有时候是不可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分红就成为实现基金收益惟一可靠的方式。投资者在选择封闭式基金时,应更多地考虑分红的因素。扩展资料:基金分红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现金分红,一种是红利再投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若投资者未指定分红方式,则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去您购买基金的机构处进行分红方式的修改。例如,持有一基金10万份,现每基金份额分红0.05元:假设选择现金分红方式,那么基民可以得到0.5万元的现金红利;假设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元,那么,基民就可以分到5000元÷1.25元/份=4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就变为10.4万份。由于基金总资产因分红减少,所以在分红后基金净值降低。开放式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但基民可以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以及基金行情的变化自主更改。更改分红方式时,代销客户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卡去原先购买基金的代销机构修改;直销的客户可通过基金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自行修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基金托管人必须退任:(一)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二)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三)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的;(四)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第二十二条 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经批准后,原任基金托管人方可退任。原任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无新任基金托管人承接的,该基金应当终止。第二十三条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第二十四条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二)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三)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四)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五)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六)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金分红
2023-06-16 13:00:171

基金真的能赚钱吗

玩基金是真的能赚钱,一般来说货币基金和纯债债券基金风险是十分小的,基本上长期持有都是可以赚钱,只是赚钱比较少,如果是购买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我们要关注其过往收益、基金经理、基金规模、晨星等级等等多方面,然后综合考虑选出适合自己的基金才有可能提高基金赚钱的概率。拓展资料:基金分红是指基金将收益的一部分以现金形式派发给投资人,这部分收益原来就是基金单位净值的一部分。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必须以现金形式分配至少90%的基金净收益,并且每年至少一次。该暂行办法已作废,现如何分配以基金合同条款约定为准。分红并不是越多越好,投资者应该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分红方式。基金分红并不是衡量基金业绩的最大标准,衡量基金业绩的最大标准是基金净值的增长,而分红只不过是基金净值增长的兑现而已。对于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如果想实现收益,通过赎回一部分基金单位同样可以达到现金分红的效果;因此,基金分红与否以及分红次数的多寡并不会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产生明显的影响。至于封闭式基金,由于基金单位价格与基金净值常常是不一样的,因此要想通过卖出基金单位来实现基金收益,有时候是不可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分红就成为实现基金收益惟一可靠的方式。投资者在选择封闭式基金时,应更多地考虑分红的因素。条件按有关规定,基金分红需要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基金当年收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分配;二是基金收益分配后,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三是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能进行分配。方式基金分红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现金分红,一种是红利再投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若投资者未指定分红方式,则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去您购买基金的机构处进行分红方式的修改。例如,持有一基金10万份,现每基金份额分红0.05元:假设选择现金分红方式,那么基民可以得到0.5万元的现金红利;假设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元,那么,基民就可以分到5000元÷1.25元/份=4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就变为10.4万份。由于基金总资产因分红减少,所以在分红后基金净值降低。开放式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但基民可以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以及基金行情的变化自主更改。更改分红方式时,代销客户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卡去原先购买基金的代销机构修改;直销的客户可通过基金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自行修改。
2023-06-16 13:00:482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五章 投资运作

第二十条 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募集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应当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十二条 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第二十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2023-06-16 13:01:171

封闭基金一直跌怎么办

若封闭期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那么投资者可以通过券商平台减仓或者加仓,若封闭期的基金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那么投资者不能做任何的交易,只能继续持有,投资者只能等到封闭期结束后将基金卖出。基金涨跌由投资标的决定,投资标的上涨,基金就会上涨,投资标的下跌,基金就会下跌,若基金是优质标的,那么基金短期的调整也不需要担忧。扩展资料: 所谓开放式基金的封闭期是指基金成功募集足够资金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后,会有一段不接受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申请的时间段。设定封闭期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基金的后台(登记注册中心)为日后申购、赎回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可将募集来的资金根据证券市场状况完成初步的投资安排。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基金封闭期不得超过3个月。从开放式基金募集资金到进行投资的过程来看,经历了三个期间:募集期、封闭期和正常申购赎回期,在这三个期间内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的情况各不相同。 1、募集期在此期间内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公司的直销机构或者银行等代销机构向投资者销售基金,募集资金,投资者在这个阶段只能买入,而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买入的价格是份额净值(1元),买入基金份额的费用称为认购费。由于去年以来开放式基金销售的持续火爆,为避免募集的资金量过大而引起投资上的不便,基金一般规定一定的募集份额限制(如100亿),超过的部分不予确认。由于基金销售火爆,监管部门发布通知要求新基金的认购申请超出既定限额的时候实行按比例配售的方式。 2、封闭期 募集期结束后,基金会进入一个最长不超过7天的验资期,验资结束后基金合同正式成立,随后基金就进入封闭期了,这时,基金合同已经生效,但在封闭期中,基金不接受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请求,这段时间内投资者既不能买入也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许多基金在封闭期的后期先开放申购,也就是说,在这一阶段,投资者可以根据基金资产净值申购基金,但不能将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变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的封闭期不得超过3个月。封闭式基金封闭期有多久封闭式基金就是在一段时间内不允许再接受新的入股以及提出股份,直到新一轮的开放,开放的时候可以决定你提出多少或者再投入多少,新人也可以在这个时候入股。一般开放时间是1周而封闭时间是1年。封闭式基金如何赎回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不同,因为总份额是固定的,所以在交易的时候是没有赎回的,只能撮合交易。也就是想买的人从想卖的人手中购得基金。基本都处于折价状态,等到封闭期满,如果转为开放式基金的话,可以通过确权后再赎回。要等到封闭期结束后,要么清算自动赎回,要么封闭基金转为开放基金,按开放式基金那样人工下单赎回。
2023-06-16 13:02:131

(2017年真题)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下列关于独立董事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

【答案】:D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应当经2/3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1)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2)公司和基金审计事务,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3)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辛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023-06-16 13:02:201

基金管理费以及托管费如何扣除?

   这两种费用都是按日结算,按月收取,就是说,基金每天公布的净值已经刨除了这两项费用。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1.5%的管理费年费率来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该基金的资产净值×年管理费率÷365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以某只基金为例,12月1日资产净值是10亿,管理费是1.5%,那么,该基金公司12月2日获得的管理费是10亿*1.5%/365=41095.89元;第二天再算的时候,因为基金资产净值变化了,所以,管理费也出现了变化。然后每天累加,到下个月初由银行(托管机构)划给基金公司。托管费也是这样算。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该基金前一日资产净值乘以0.25%的托管费年费率来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年托管费率÷365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2023-06-16 13:02:552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代销机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代销机构-在职研究生网第二章 基金代销机构第七条 基金销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未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的销售。第八条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第九条 商业银行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资本充足率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二)有专门负责基金代销业务的部门;(三)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最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四)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有与基金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六)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技术设施,基金代销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机、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七)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制度;(八)公司及其主要分支机构负责基金代销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部门的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代销业务,并具备从事两年以上基金业务或者五年以上证券、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证券公司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至第(九)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净资本等财务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二)最近两年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三)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四)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至第(九)项和第十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两千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二)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代销业务,并具备从事两年以上基金业务或者五年以上证券、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三)持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三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四)最近三年没有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买卖的行为。第十二条 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至第(七)项、第十条第(三)项和第(四)项,以及第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组织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范围;(二)主要出资人是依法设立的持续经营三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的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元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最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三十人,且不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第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受理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第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申请进行评审。第十六条 依法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考研政策不清晰?同等学力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博士开放网申报名中:https://www.87dh.com/yjs2/
2023-06-16 13:03:171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以上比例限制。(1)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应当有80%以上的非现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2)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3)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5)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扩展资料(1)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2)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4)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5)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2023-06-16 13:03:277

一年定期基金怎么提前赎回?

不可以提前赎回。需持有满一年之后才能赎回。一年持有期基金意思是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扩展资料:所谓开放式基金的封闭期是指基金成功募集足够资金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后,会有一段不接受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申请的时间段。设定封闭期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基金的后台(登记注册中心)为日后申购、赎回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可将募集来的资金根据证券市场状况完成初步的投资安排。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基金封闭期不得超过3个月。从开放式基金募集资金到进行投资的过程来看,经历了4个期间:募集期、验资期,封闭期和正常申购赎回期,在这4个期间内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的情况各不相同。在此期间内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公司的直销机构或者银行等代销机构向投资者销售基金,募集资金,投资者在这个阶段只能买入,而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买入的价格是份额净值(1元),买入基金份额的费用称为认购费。由于开放式基金销售的持续火爆,为避免募集的资金量过大而引起投资上的不便,基金一般规定一定的募集份额限制(如100亿),超过的部分不予确认。由于近期基金销售火爆,监管部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新基金的认购申请超出既定限额的时候实行按比例配售的方式。募集期结束后,基金会进入一个最长不超过7天的验资期,验资结束后基金合同正式成立,随后基金就进入封闭期了,这时,基金合同已经生效,但在封闭期中,基金不接受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请求,这段时间内投资者既不能买入也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许多基金在封闭期的后期先开放申购,也就是说,在这一阶段,投资者可以根据基金资产净值申购基金,但不能将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变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的封闭期不得超过3个月。基金可以同时接受申购与赎回,这就进入了正常申购赎回期,投资者可以根据开放式基金每天的份额净值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2023-06-16 13:04:181

基金的运作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管理费。基金就是以投资为目的,筹集投资者的钱交给专业的机构(基金公司)和人(基金经理)帮我们打理钱财。拿了钱要想着怎么花出去才最有价值是很辛苦的,所以收点辛苦费很正常,这是辛苦费就是管理费。托管费,我们筹集的钱都是在托管机构进行保管,防止基金公司盗用之类的,保管是需要承担风险的,而且需要有工作人员负责对接基金公司,所以也要收点辛苦费,这个辛苦费就是托管费。拓展资料:基金的分类:一级分类标准:先进行一级分类,然后再根据情况进行二级或三级分类。一级分类以证监会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为准,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载明基金的类别:(一)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 股票的,为股票基金;(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三)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四)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为混合基金;(五)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类别。二级分类标准股票型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指数型基金:以某种指数的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偏股型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股票投资配置比例的中值大于债券资产的配置比例的中值股债平衡型基金:股票资产与债券资产的配置比例可视市场情况灵活配置,股票投资配置比例的中值与债券资产的配置比例的中值之间的差异一般不超过5%。偏债型基金:以债券投资为主,债券投资配置比例的中值大于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的中值债券型基金:包括两类基金。一种是不进行股票投资的纯债券基金,另一种是只进行新股认购,但不进行积极股票投资的基金。保本型基金:保证投资者在投资到期时至少能够获得全部或部分投资本金,或承诺一定比例回报的基金。货币型基金:主要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基金。
2023-06-16 13:04:451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投资、风险管理、估值核算、信息披露以及其他运作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60天,专门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二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投资、风险管理、估值核算、信息披露以及其他运作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第三条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的,不合并计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人数,但应当有效识别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投资者与最终资金来源。第四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接受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委托销售资产管理计划的机构(以下简称销售机构)应当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个人及家庭金融资产、负债等情况,并采取必要手段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投资者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第五条 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60天,专门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封闭式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委托资金,但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事先明确约定分期缴付资金的数额、期限,且首期缴付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全部资金缴付期限自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第六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募集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编制计划说明书,列明以下内容:(一)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和类型;(二)管理人与托管人概况、聘用投资顾问等情况;(三)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情况,投资风险揭示(四)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安排;(五)管理人、托管人报酬,以及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计提标准和计提方式;(六)参与费、退出费等投资者承担的费用和费率,以及投资者的重要权利和义务;(七)募集期间;(八)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频率;(九)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要事项;(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募集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表述应当清晰、明确、易懂,并以醒目方式充分揭示资产管理计划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关联交易的风险、聘请投资顾问的特定风险等各类风险。第八条 基金中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中管理人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在其名称中标明“FOF”、“MOM”或者其他能够反映该资产管理计划类别的字样。员工持股计划、以收购上市公司为目的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等具有特定投资管理目标的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按照规定在其名称中标明反映该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管理目标的字样。第九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参与、退出时,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50%。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前述比例被动超标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及时调整达标。为应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巨额赎回以解决流动性风险,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在不存在利益冲突并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及其后续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及时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并向相关派出机构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第十条 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名称、身份信息以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第十一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投资者参与资金划转至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
2023-06-16 13:04:551

基金分红后为什么钱变少了

基金分红是基金将收益分给投资者,除开原始资本以外,分红后资本自然会减少。基金分红和股票分红是不一样的,基金分红并不会增加持有者的资产,因为基金分红分的并不是额外的收益,也就是为什么分红之后基金净值会下降。【拓展资料】基金分红简介:基金分红是指基金将收益的一部分以现金形式派发给投资人,这部分收益原来就是基金单位净值的一部分。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必须以现金形式分配至少90%的基金净收益,并且每年至少一次。该暂行办法已作废,现如何分配以基金合同条款约定为准。分红并不是越多越好,投资者应该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分红方式。基金分红并不是衡量基金业绩的最大标准,衡量基金业绩的最大标准是基金净值的增长,而分红只不过是基金净值增长的兑现而已。对于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如果想实现收益,通过赎回一部分基金单位同样可以达到现金分红的效果;因此,基金分红与否以及分红次数的多寡并不会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产生明显的影响。至于封闭式基金,由于基金单位价格与基金净值常常是不一样的,因此要想通过卖出基金单位来实现基金收益,有时候是不可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分红就成为实现基金收益惟一可靠的方式。投资者在选择封闭式基金时,应更多地考虑分红的因素。基金分红的方式:基金分红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现金分红,一种是红利再投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若投资者未指定分红方式,则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去您购买基金的机构处进行分红方式的修改。例如,持有一基金10万份,现每基金份额分红0.05元:假设选择现金分红方式,那么基民可以得到0.5万元的现金红利;假设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元,那么,基民就可以分到5000元÷1.25元/份=4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就变为10.4万份。由于基金总资产因分红减少,所以在分红后基金净值降低。开放式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但基民可以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以及基金行情的变化自主更改。更改分红方式时,代销客户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卡去原先购买基金的代销机构修改;直销的客户可通过基金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自行修改。
2023-06-16 13:05:461

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有哪几种类型呢?

股票型基金是指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股票型基金是指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股票的基金。股票型基金的目标是追求长期资本增值。与其他类型的基金相比,股票型基金具有更高的风险,但预期收益更高。债券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债券基金是指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债券基金的波动性通常小于股票基金,因此投资者通常将其视为收益和风险适中的投资工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混合基金是指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但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规定的基金。一般来说,根据资产配置的不同,混合型基金可分为部分股权基金、部分债务基金、股权债务余额基金、灵活配置基金等。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类别分类标准,货币市场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同时,混合型基金以股票和债券为投资对象,通过对不同资产类别的投资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平衡。成长型基金是指以追求资本增值为基本目标,较少考虑当期收益的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潜力的股票。收入基金是指以追求稳定的经常性收入为基本目标的基金。主要投资于稳定收益证券,如大型市场蓝筹股、公司债券和政府债券。平衡基金是一种兼顾资本增值和当期收益的基金。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数不固定,可根据发展需要增发,投资者也可赎回。赎回价格等于当前资产净值减去手续费。
2023-06-16 13:05:534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不包括(  )。

【答案】:C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1)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2)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A项符合);(3)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B项符合);(4)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5)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D项符合);(6)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7)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8)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06-16 13:06:191

(2017年)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下列关于独立董事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

【答案】:D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应当经2/3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1)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2)公司和基金审计事务,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3)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辛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023-06-16 13:06:26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主要包括具体有哪些?

(一)环境控制:环境控制构成托管人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经营理念、内部控制文化、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指通过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托管业务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指托管人通过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四)定期报告1、编制持仓统计表。每日对基金的持仓情况编制日报,并向监管机构报告。2、基金运作监督周报。扩展资料: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1. 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2. 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3.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4. 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5. 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6.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7. 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金托管人
2023-06-16 13:06:573

怎么查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是哪天到哪天?

怎么查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是哪天到哪天? 基金公司网站看具体基金公告 新基金都有不超过三个月的封闭期,基金刚募集完正式成立时就进入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就会发布公告开启申赎,所以你要查确切的时间只要到各大基金网站查基金公告,成立时间和开放申赎之间就是封闭期。之后就是正常开放的状态了。 基金的开放期和封闭期是什么意思 从开放式基金募集资金到开放投资的过程来看,经历了三个期间:募集期、封闭期和正常申购赎回期。 首先是募集期,在此期间内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公司的直销机构或者银行等代销机构向投资者销售基金,募集资金,投资者在这个阶段只能买入,而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买入的价格是份额净值(1元),买入基金份额的费用称为认购费。 募集期结束,就进入封闭期了,这时,基金合同已经生效,但在封闭期中,基金不接受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请求,这段时间内投资者既不能买入也不能卖出基金份额。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的封闭期不得超过3个月。 封闭期结束,基金可以同时接受申购与赎回,这就进入了正常申购赎回期,也称为开放期,投资者可以根据开放式基金每天的份额净值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开放式基金的封闭期和募集期是一回事么? 开放式基金的封闭期和募集期不是一回事,具体如下: 从开放式基金募集资金到进行投资的过程来看,经历了三个期间:募集期、封闭期和正常申购赎回期,在这三个期间内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的情况各不相同。 首先是募集期,在此期间内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公司的直销机构或者银行等代销机构向投资者销售基金,募集资金,投资者在这个阶段只能买入,而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买入的价格是份额净值(1元),买入基金份额的费用称为认购费。由于去年以来开放式基金销售的持续火爆,为避免募集的资金量过大而引起投资上的不便,基金一般规定一定的募集份额限制(如100亿),超过的部分不予确认。由于近期基金销售火爆,监管部门日前释出通知要求新基金的认购申请超出既定限额的时候实行按比例配售的方式。 募集期结束,就进入封闭期了,这时,基金合同已经生效,但在封闭期中,基金不接受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请求,这段时间内投资者既不能买入也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许多基金在封闭期的后期先开放申购,也就是说,在这一阶段,投资者可以根据基金资产净值申购基金,但不能将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变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的封闭期不得超过3个月。 封闭期结束,基金可以同时接受申购与赎回,这就进入了正常申购赎回期,投资者可以根据开放式基金每天的份额净值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丰和封闭期到哪年转开放 基金名称: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基金丰和 基金程式码:184721 基金型别:契约型封闭式 发行日期:2002-03-15 上市日期:2002-04-04 存续年限(年):15 存续日期:2017-04-04 基金的封闭期是什么 建仓期。。。在封闭期已经开始运做。。。 要到封闭结束后才能赎回 封闭期是不能认购,中邮还在执行期。。没有封闭 什么是阳光私募基金的封闭期和准封闭期 阳光私募基金产品成立后,一般都会设定一段封闭期及准封闭期的。封闭期一般为6个月,在封闭期内是不允许投资者赎回的。之后阳光私募基金进入准封闭期,一般也是6 个月。在准封闭期内投资者可以进行赎回,多少赎回要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一般为3%。 投资者在封闭期和准封闭期之后,进行赎回就都没有任何费用。 开放型基金的封闭期是什么意思 开放式基金的封闭期是指基金成功募集足够资金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后,会有一段不接受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申请的时间段。设定封闭期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基金的后台(登记注册中心)为日常申购、赎回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可将募集来的资金根据证券市场状况完成初步的投资安排。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基金封闭期不得超过3个月 封闭式基金的开放期是什么意思呀?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的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限定了基金单位的发行总额,筹足总额后,基金即宣告成立,并进行封闭,在一定时期内不再接受新的投资。基金单位的流通采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办法,投资者日后买卖基金单位,都必须通过证券经纪商在二级市场上进行竞价交易。 目前封闭式基金平均折价率在10%左右,所以逢低投资一些封闭式基金,也是会获取一些收益的。 封闭式基金一般都是在半年报和年报出来以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择分红。 一些基金1年可能分红2次,一些基金也是可能1年都不分红的。 所以投资封闭式基金,一定要选择在较低的位置时买入,等待较高的位置卖出即可。
2023-06-16 13:07:211

基金公司买股票有限制吗?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格限制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中的网下配售部分等流通受限证券。通知明确指出,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通知规定,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货币市场基金、中短债基金不得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封闭式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锁定期不得超过封闭式基金的剩余存续期。通知要求,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以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同时应重视发挥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部门的作用,要求基金公司的上述部门应恪尽职守,发挥专业判断能力,并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管理部门要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风险评估,并留存书面报告备查。还应按照《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与基金托管银行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协议应包括基金托管银行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内容。如果基金托管银行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银行应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2023-06-16 13:07:312

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监管主要包括有哪些?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监管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监管依据2013年2月17日修订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首先,对于销售机构的监管包括: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其次,对于宣传推介资料的监管范围包括:公开出版资料;宣传单、手册、信函、传真、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发的与基金销售相关的公告等面向公众的宣传资料;海报、户外广告;电视、电影、广播、互联网资料、公共网站链接广告、短信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2023-06-16 13:07:451

证券投资基金分类概述基金分类的困难性?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科学合理的基金分类至关重要,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基金进行统一的分类并非易事。作为金融服务行业,基金产业为不断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基金产品创新的步伐从未停止,没有一种分类方法能够满足所有的需要,各种分类方法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存在重合与交叉。  为统一基金分类标准,一些国家常常由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面制定基金分类的统一标准。如美国投资公司协会依据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不同,将美国的基金分为33类。不过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分类标准往往不够精细,无法满足投资者的实际投资需要。因此,尽管存在不同的分类标准,投资者仍会借助一些基金评级公司的基金分类进行实际的投资操作。  随着我国基金品种的日益丰富,在原先简单的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划分的基础上,2004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首次将我国的基金类别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基本类型。  希望高顿网校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更多证券从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2023-06-16 13:07:521

资产托管的业务简介

1998年2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中国工商银行成为国内第一家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银行。八年来,中国工商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和监管部门要求,以促进证券市场健康规范发展为目标,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为执业准则,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和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切实维护资产委托人利益,为基金管理公司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 截至2005年12月底,中国工商银行托管资产超过2000亿元,托管规模年均递增73%。托管证券投资基金54只,以资产总额计算,市场份额占比达到32.6%;托管瑞士信贷、大和证券、德累斯登银行3家QFII境内证券投资资产;托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华泰财产保险公司和太平人寿保险公司保险资产及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托管多个资产证券化产品组合。八年来,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市场份额一直保持领先地位,托管业务领域不断拓展,由最初单一的证券投资基金扩展到了社会保障、证券、信托、保险、QFII等多个领域,建立了十大类十四项产品的资产托管业务体系,并且与投资基金、资产管理业建立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继2004年先后被《亚洲货币》和《环球托管》杂志评选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后,2005年,我行又分别被《环球托管》和《财资》杂志评选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我行托管业务得到国际托管业界的广泛赞誉。2005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率先获SAS70内控审计国际认证,表明独立公正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是专职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在上海和深圳设有托管分部。全行大多数分行具备开展委托资产托管业务的条件,其中,29个分行已获得经办委托资产托管业务的授权。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证券投资基金处、委托资产一处、委托资产二处、全球资产托管处、研究发展处、内部风险控制处、信息服务处、托管业务运作中心和交易监督处。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77人,其中75%以上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90%以上员工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基金从业资格,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均为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1. 资产保管2. 资金清算3. 投资监督4. 财务报告5. 保存纪录6. QDII业务 (一)托管业务合作程序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证券投资基金处、委托资产一处、委托资产二处和全球资产托管处是工商银行对外联系各类托管业务的窗口。基金管理公司各类资产的托管业务合作可以与证券投资基金处联系;保险公司各类资产的托管业务可以与委托资产二处联系;其他各类机构(如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其他有托管需求的客户)欲与我行在企业年金、社保基金、信托计划等委托资产方面开展托管业务合作,可以与委托资产一处联系;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等客户的托管业务合作可以与全球资产托管处联系。证券投资基金处、委托资产一处、委托资产二处和全球资产托管处了解客户需求后,会与客户就业务合作的有关事项进行交流,并安排相关业务部门和主管领导与客户见面。一旦合作项目确定,将指定客户经理负责与客户联络和提供咨询、方案设计等服务。同时,委托资产一处还承担对分行的部分管理职责。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业务运作中心承担具体办理托管业务的职能,具体处理证券投资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和其他委托类资产的资产账户管理、会计核算、资产估值、资金清算、投资交易监督等业务。资产托管部交易监督处主要负责托管资产的运作监督。资产托管部研究发展处负责牵头组织完成托管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发托管系统新功能。资产托管部信息服务处主要负责客户信息、市场信息和政策信息的收集与整理,负责委托资产的投资分析等事宜。资产托管部综合管理处负责托管产品和托管业务的信息披露、宣传推广和业务培训。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处负责托管部业务风险控制和法律文件审核,并对相关业务处提供法律咨询支持,力求使各类法律文件更加规范和准确。在此基础上,工商银行法律事务部对所有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另外,针对不同业务合作项目,工商银行将分别成立不同项目工作小组开展工作,与客户在产品研究、技术实现、业务处理、营销策划、法规文件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保持对口协商和交流。凡是业务所涉及到的技术保障部门、营销业务部门、托管部门、法律和内控部门都将参与到项目中来,共同保障项目计划的实施完成。
2023-06-16 13:08:131

2021年a股分红总额

2021年以来,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前100企业已累计发放1089亿。 其中,现金分红总额超过100亿的企业有3家,分别是中国石油 (239亿),中国石化 (194亿)、中国平安 (160亿)。 现金分红总额不足1亿的企业共25家,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不足20亿。拓展资料基金分红指基金实现投资净收益后将其分配给基金持有人。基金净收益是指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基金分红是指基金将收益的一部分以现金方式派发给基金投资人,这部分收益原来就是基金单位净值的一部分。因此,投资者实际上拿到的也是自己账面上的资产,这也就是分红当天(除权日)基金单位净值下跌的原因。基金分红与收益:分红并不是越多越好,投资者应该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分红方式。基金分红并不是衡量基金业绩的最大标准,衡量基金业绩的最大标准是基金净值的增长,而分红只不过是基金净值增长的兑现而已。对于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如果想实现收益,通过赎回一部分基金单位同样可以达到现金分红的效果;因此,基金分红与否以及分红次数的多寡并不会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产生明显的影响。至于封闭式基金,由于基金单位价格与基金净值常常是不一样的,因此要想通过卖出基金单位来实现基金收益,有时候是不可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分红就成为实现基金收益惟一可靠的方式。投资者在选择封闭式基金时,应更多地考虑分红的因素。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是直接获得现金红利,不用支付赎回费,而且免税,即落袋为安;红利再投资:将所分得的现金红利再投资该基金,即俗称的“利滚利”,这样做既可免掉再投资的申购费,而且再投资所获得的基金份额还可以享受下次分红。条件按有关规定,基金分红需要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基金当年收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分配;二是基金收益分配后,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三是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能进行分配。方式基金分红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现金分红,一种是红利再投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若投资者未指定分红方式,则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去您购买基金的机构处进行分红方式的修改。例如,持有一基金10万份,现每基金份额分红0.05元:假设选择现金分红方式,那么基民可以得到0.5万元的现金红利;假设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元,那么,基民就可以分到5000元÷1.25元/份=4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就变为10.4万份。开放式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但基民可以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以及基金行情的变化自主更改。更改分红方式时,代销客户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卡去原先购买基金的代销机构修改;直销的客户可通过基金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自行修改。
2023-06-16 13:08:251

为什么封闭期的基金,没建仓也会亏损,亏的是什么?

回答这个问题前首先要说清楚两个概念,一个是募集期,另一个是封闭期。募集期的基金不能够建仓,但封闭期的基金只是不能够申购和赎回,不存在不建仓的概念。基金的募集期基金募集期是基金合同中载明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也可以叫做基金的发行期,这个期间最长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基金公司在募集期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渠道对基金进行销售。基金的募集期有其预订的募集目标,超过目标份额的认购不能被确认,募集期满未完成预定目标的基金不能成立。因此,募集期里的基金是不能够建仓的,也就不会存在投资亏损和盈利。基金的封闭期基金封闭期是指在基金刚发行时,为了避免基金在初期建仓时投资者频繁交易导致的流动性问题,保障基金能够稳定运作,从而设定的期限。封闭期一般也为三个月,在这个期间,基金经理会根据市场情况和个人风格逐步建仓,基金的净值会随着持仓证券的价格波动发生变化,也就会产生一定的盈利或亏损。因此,基金的封闭期封闭的是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的机会,并不是封闭期基金经理进行投资的机会。基金的封闭期通常是基金经理布局的最佳时机,在这个时间段里,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稳定性都最好,如果在基金封闭期内能够以低估值价位布局成功,那后续基金的走势就有了基础。基金经理不可能不作为白白浪费封闭期这个大好时机,一旦封闭期结束,投资者们就可以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经理就要多分一份注意力在控制基金产品的流动性上面,此时再建仓,风险和成本都更加高。基金建仓期的净值波动如上文所说的,既然基金经理在封闭期会进行投资,那投资就一定会产生盈利或亏损。并不是像一些投资者认为的那样“既然在封闭期里既不能申购也不能赎回,则封闭期内的基金净值是保持不变的。”相反地,封闭期的基金净值也是会变化的,并且,由于投资经理更希望以标的相对低的价格进行建仓,因此可能会选择在股票处于下行趋势的时候逐步建仓,封闭期的基金此时出现净值下跌的情况是很正常的。综上所述,基金的募集期和封闭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募集期的基金不能够建仓,不会产生收益和亏损,但封闭期的基金是基金经理进行基金建仓的好时机,一旦建仓就会有可能发生亏损。封闭期的设定是为了方便基金经理进行建仓,并不是阻止基金经理进行投资,因此认为封闭期的基金不会亏损的想法是错误的。
2023-06-16 13:09:094

基金取不出来怎么回事

基金一般只有在处于封闭期的情况下,才会取不出来。开放式基金封闭期一般基金首发募集结束后的3个月内,或者是因为特殊原因暂停赎回。封闭式基金一般是几年封闭期,在封闭期内取不出来。基金的封闭期是指基金成功募集足够资金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后,会有一段不接受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申请的时间段。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基金封闭期不得超过3个月。【拓展资料】基金形式:最早的对冲基金是哪一支,这还不确定。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大牛市时期,这种专门面向富人的投资工具数不胜数。其中最有名的是本杰明·格雷厄姆和杰里·纽曼创立的格雷厄姆·纽曼合伙公司基金。2006年,沃伦·巴菲特在一封致美国金融博物馆(Museum of American Finance)杂志的信中宣称,20世纪20年代的格雷厄姆·纽曼合伙公司基金是其所知最早的对冲基金,但其他基金也有可能更早出现。在1969—1970年的经济衰退期和1973—1974年股市崩盘时期,很多早期的基金都损失惨重,纷纷倒闭。20世纪70年代,对冲基金一般专攻一种策略,大部分基金经理都采用做多/做空股票模型。70年代的衰退时期,对冲基金一度乏人问津,直到80年代末期,媒体报道了几只大获成功的基金,它们才重回人们的视野。20世纪90年代的大牛市造就了一批新富阶层,对冲基金遍地开花。交易员和投资者更加关注对冲基金,是因为其强调利益一致的收益分配模式和“跑赢大盘”的投资方法。接下来的十年中,对冲基金的投资策略更加层出不穷,包括信用套利、垃圾债券、固定收益证券、量化投资、多策略投资等等。21世纪的前十年,对冲基金再次风靡全球,2008年,全球对冲基金持有的资产总额已达1.93万亿美元。然而,2008年的信贷危机使对冲基金受到重创,价值缩水,加上某些市场流动性受阻,不少对冲基金开始限制投资者赎回。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LOF),英文全称是“ListedOpen-EndedFund”或“open-endfunds”,汉语称为“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在国外又称共同基金。也就是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发行结束后,投资者既可以在指定网点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在交易所买卖该基金。不过投资者如果是在指定网点申购的基金份额,想要上网抛出,须办理一定的转托管手续;同样,如果是在交易所网上买进的基金份额,想要在指定网点赎回,也要办理一定的转托管手续。是一种发行额可变,基金份额(或单位)总数可随时增减,投资者可按基金的报价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相比,开放式基金具有发行数量没有限制、买卖价格以资产净值为准、在柜台上买卖和风险相对较小等特点,特别适合于中小投资者进行投资。封闭式基金:属于信托基金,是指基金规模在发行前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的规定期限内固定不变并在证券市场上交易的投资基金。由于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采取竞价的方式,因此交易价格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并不必然反映基金的净资产值,即相对其净资产值,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有溢价、折价现象。国外封闭式基金的实践显示其交易价格往往存在先溢价后折价的价格波动规律。从我国封闭式基金的运行情况看,无论基本面状况如何变化,我国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走势也始终未能脱离先溢价、后折价的价格波动规律。
2023-06-16 13:10:521

一年封闭期的基金好吗

一年封闭期的基金是无法预测未来市场的变化是有多大的,但是对投资者来说,自己的投资情绪受市场波动的影响更小,也避免了短线交易和盲目的追涨杀跌。投资者不用天天盯着基金的净值看,赚了点钱就急着卖出,往往在低点就赎回了。对于高风险的基金类型来说,高风险基金类型短期波动比较的大,亏损的可能性也比较大,但长期持有基金一年,相对会平均风险,相对安全些,但前提是需要选出一直好的基金。对于低风险基金类型来说,基金波动是比较的小,亏损的可能性也比较小,长期持有基金,也是不错的,能慢慢积累收益。一年封闭期的基金风险大不大,首先是要看基金类型的,如果是属于混合型基金、指数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那么基金本身的风险就是很大的,其次就是未来市场的风险,因为封闭期是一年,没有到期,是不可以取出来的。拓展资料1、在此期间内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公司的直销机构或者银行等代销机构向投资者销售基金,募集资金,投资者在这个阶段只能买入,而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买入的价格是份额净值(1元),买入基金份额的费用称为认购费。由于开放式基金销售的持续火爆,为避免募集的资金量过大而引起投资上的不便,基金一般规定一定的募集份额限制(如100亿),超过的部分不予确认。由于近期基金销售火爆,监管部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新基金的认购申请超出既定限额的时候实行按比例配售的方式。2、所谓开放式基金的封闭期是指基金成功募集足够资金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后,会有一段不接受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申请的时间段。设定封闭期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基金的后台(登记注册中心)为日后申购、赎回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可将募集来的资金根据证券市场状况完成初步的投资安排。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基金封闭期不得超过3个月。
2023-06-16 13:11:001

只买一只基金,仓位几成来抗风险最好?

一般根据市场行情,基金的仓位控制是不一样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提到基金净值低于0.3元就到达清盘线,可能面临清盘的风险。因此,如果满仓持有一只基金,最大的亏损幅度为70%。当然,我们在投资基金的时候,如果亏损这么多,肯定是一笔失败的投资。如果只购买1只基金,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如何去选择不同类型的基金,正常来说,风险从大到小排列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假设我们购买的是股票型基金,此时仓位肯定不能够满仓,具体比例根据每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同而有所变化,我个人在投资时,仓位一般在30%-50%。假设购买的是混合型基金,仓位可以适当放大一点,我个人在投资时,仓位会提高到40%-60%。假设购买的是债券型基金,仓位可以继续放大,我个人在投资时,仓位一般会放到50%-80%。但是以上仓位,不一定是一次性就买好的,可能根据市场行情采取定投或比例递增/递减的方式去购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023-06-16 13:11:291

农银汇理景气优选混合型基金封闭期多久

三个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基金封闭期不得超过3个月。一只新基金宣布成立以后,一般来说,会有三个月的封闭建仓期,但也有个别新基金会提前结束封闭建仓期,发布公告开放申购和赎回。
2023-06-16 13:11:451

基金分红什么意思?

基金分红x0dx0a1什么是基金分红 基金分红是指基金公司将基金收益的一部分派发给投资者的一种投资回报方式,这部分收益原来就是基金单位净值的一部分。一般来说,基金分红需要满足以下原则: 1.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有的基金还在招募说明书中对基金收益的分派事先作了约定,如一年中最少、最多的分派次数,或当可分配收益达到一定标准就进行分红等。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因此,投资者实际上拿到的也是自己账面上的资产,这也就是分红当天(除权日)基金单位净值下跌的原因。在满足以上条件后,分红还要根据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而定,如果基金经理认为基金所持有的股票有长期增值的空间,也可以不分红。具体的分红条款可查阅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 x0dx0a2基金分红方式 .目前的开放式基金一般都会向投资者提供两种可供选择的分红方式∶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x0dx0a现金分红方式∶就是基金公司将基金收益的一部分,以现金派发给基金投资者的一种分红方式。基金公司把分红金额直接打进你的银行卡。x0dx0a红利再投资方式∶就是基金投资者将分红所得现金红利再投资该基金,以获得基金份额的一种方式。如果您暂时不需要现金,而想直接再投资,您就可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分红资金将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增加,免收再投资的费用。对于看好后市想追加投资的客户,或者平时没有时间关注投资而想将这笔资金做长期投资的客户,选择红利再投资就是明智之选。而对于想落袋为安的谨慎保守型投资人,选择现金红利则可以保证前一段时期的投资收益。x0dx0a如果您想变更原来选择的分红方式,您也可以到您办理基金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代销机构营业网点办理变更手续。x0dx0a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投资者没有指定分红方式,则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x0dx0a 2.36x0dx0a基金管理人进行红利分配时,需要定出某一天,这一天登记在册的持有人可以参加分红,这一天就是“权益登记日”。 x0dx0a“除息日”就是在预先确定的某日从基金资产中减去所分的红利总金额。在除息日,基金份额净值按照分红比例进行除权。 x0dx0a一般来说,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享受基金当次分红权益。如果权益登记日、除息日是同一天,当天的净值中会份额净值中会扣除红利部分金额。x0dx0a基金分红并不是凭空增加价值。分红前投资者申购基金的份额净值较高,但可以享受分红的权益,而分红后申购则基金份额净值较低。基金作为一种中长期的投资理财方式,只要您看好某只基金未来的增长趋势,您就可以考虑适时购入。分红前或分红后购入对收益没有任何影响。x0dx0a  只有健康的分红,才值得追随。所谓健康分红,是基金经理根据市场判断的理性选择:大盘涨时,不用太急着分红,可待手中牛股获得更多收益;大盘开始回调,则将手中兑现的收益分配掉,免得日后净值下跌吞噬掉投资者的浮盈。健康分红的状态很理想,但如基金公司能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坚持这样做,没有理由不吸引长期追随者。x0dx0a选择基金时,并非分红越多越好。如果某只基金投资一个行业一段时间后,觉得行业潜力已充分释放,需要调整资产配置,这时的分红才是正常的。在决定是否选择高分红基金时,还要了解自己投资基金的目的。有的投资者“养基”的目的就是喜欢这只“基”经常“下蛋”;有的则希望这只“基”长得越大越好。可以肯定的是,是否分红不应影响投资者究竟买不买某只基金。因为基金分红实际是把基金持有人自己的钱给分了,相当于从投资者左边的口袋拿到右口袋。如果想继续投资这只基金,还要多一道程序,把钱从右口袋拿回到左口袋,同时还得再交一次申购或赎回费。认为分红就是沾了便宜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2023-06-16 13:12:176

建信优化配置基金投资方向

该基金为混合型,风险系数低于股票型.好与不好,要看你的评判标准了!下面是该基金的说明书,你可以看看.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2月7日证监基金字[2007]36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一、绪言 《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 日内就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事项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的更新 发售公告 指《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注册登记系统 指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基金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限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不时发布的其他公告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路彩营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综合管理部、投资管理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基金运营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七个职能部门。此外,公司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江先周先生,董事长。1986年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硕士学位。1993年获英国Heriot-Watt大学商学院国际银行金融学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办公室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兼机构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孙志晨先生,董事。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谷裕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副总经理。2004年获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处长、总经理助理,中国建设银行资金交易部上海交易中心主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副总经理。 马梅琴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1984年获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蓄部外币储蓄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自动服务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业务部证券业务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二级个人客户经理兼证券处高级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二级个人客户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 欧阳伯权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亚洲区行政总裁。1977年获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城市设计及环境规划系学士学位。历任加拿大安泰保险公司管理级培训员、团体核保总监,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亚洲区团体保险部副总裁,信安国际有限公司亚洲区行政总裁。 朱书红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金融管理处处长。2003年获中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湖南分行组长,湖南省五凌水电开发公司副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财务公司部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金融管理处处长。 殷可先生,独立董事,现任中信资本市场控股有限公司行政副总裁。1991年获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经济学硕士学位。历任浙江大学讲师,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秘书,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裁,中信资本市场控股有限公司行政副总裁。 关启昌先生,独立董事,现任MORRISON & Company Limited总裁。1970年获新加坡大学会计学(荣誉)学士学位。并于1992年修完斯坦福大学行政人员课程。历任Accountant General"s Office, Singapore Government 会计师、Turquand Young, Chartered Accountants Hong Kong 核数师、Irish,Young & Outhwaite 核数师、Bechwith Kwan & Company, Chartered Accountants Australia and Hong Kong 合伙人、美林证券总裁、协和集团董事兼总经理、Morrison & Co.LTD总裁。 沈四宝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1981年获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学硕士学位。历任北京大学助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 2、监事会成员 黄浩先生,监事长,现任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1996年获武汉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计划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张永胜先生,监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审计部职员。1993年获山东财政学院财政系经济学学士,1996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历任山东电力设计院会计,北京西单国际大厦开发有限公司会计,北京西单赛特商城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山东鲁能物资集团公司审计主管,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中心总经理助理,华电燃料有限公司主管会计、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审计部审计一处职员。 杨美瑛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财务总监,获台湾国立中兴大学统计学学士学位,美国依阿华大学获取精算学硕士学位。历任美国信安金融保险集团团体人寿与医疗保险产品(小型企业单位市场)精算助理、退休金产品(小型企业单位市场)精算主任、长期医疗保险产品的助理精算师、个人人寿与医疗保险产品(小型企业单位市场)副精算师、信安国际财务总监、亚洲区首席财务总监。 翟峰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1988年获得安徽省安庆师范学院文学学士学位,1990年获得上海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日报评论部记者,秘鲁首钢铁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副主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发行部副总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上海永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吴洁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199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系,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资金处主任科员、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处、综合处高级副经理(主持工作)。 3、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李华先生,副总经理。1998年获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货币银行学硕士学位。历任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上海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国泰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副经理,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和华泰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何斌先生,副总经理。1992年获东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学士学位。先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 徐军先生,总经理助理。1990年获上海交通大学物理系理学学士学位,1995年获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物理学博士学位。历任纽约Exis顾问公司高级分析师,巴黎百利银行交易和资产投资部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和董事、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信安国际第二副总裁和中国业务负责人。 张彻先生(Micheal C. Zhang),总经理助理。1990年获美国Brandeis University 金融学硕士学位。历任中国银行总行主任科员、潘伟博(PaineWebber)高级经理(Senior Associate)、J.P. 摩根(J.P. Morgan)高级经理(Associate)、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 助理副总裁、上海永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兼研究总监和金融工程部总监。 4、督察长 路彩营女士,督察长。1979年毕业于河北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华夏证券部门副总经理、重庆审计特派办总经理,宝盈基金管理公司首席顾问(公司副总经理级),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长。 5、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鹏先生,硕士学位,证券从业八年。1999年5月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1998年4月进入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任研究员。2000年1月进入鹏华基金管理公司,先后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4年4月进入华林证券资产管理部,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进入宝盈基金管理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06年8月进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 汪沛先生,硕士学位,证券从业五年。2000年2月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同年进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资金营运中心,担任债券交易员。2001年3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宏观与债券研究员、固定收益主管和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经理。2006年1月进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目前兼任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 李华先生,副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监。 曲寅军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吴剑飞先生,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汪沛先生,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和积极的证券选择,在实现长期资本增值的同时兼顾当期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以及经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在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的各类资产应符合以下比例范围限制: 股票占基金资产的30%-90%;债券、现金、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10%-7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以现代投资组合理论为依据,对大类资产各自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分析并进行合理的优化配置,在此基础上精选个股和个券,进一步优化投资组合,从而获得超越投资基准的收益。 (四)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60%×新华富时A600指数+40%×中国债券总指数。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经监管部门批准并履行相关的程序后,修正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五)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行业及上市公司、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运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大类资产配置这一宏观层面与个股个券选择这一微观层面优化投资组合。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4)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5)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6-16 13:12:544

历届基金销售从业资格证考试的重点有哪些?

基金销售资格考试即《基金销售基础大纲》详解综述:全大纲共129个知识点,其中要求掌握的49个、熟悉的53个、了解的17个章节 主要内容 内容分类 考点编号 详细内容 要求程度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市场 1 证券与有价证券的概念、分类和特征 掌握2 证券市场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功能 掌握3 证券市场的分类 掌握4 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及基本特征 熟悉5 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 了解6 我国证券市场历史发展历程及对外开放的进程 了解股票 7 股票概念、性质、特征和类型 掌握8 股票价值与价格 熟悉9 影响股票价格的主要因素 了解10 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债券 11 债券的概念、票面要素、性质及特征 掌握12 债券的分类 熟悉13 债券与股票的异同点 熟悉14 我国债券的类别 熟悉衍生工具 15 远期合约、期货、期权的基本概念、分类和特征 掌握16 我国现有金融衍生工具 了解其他 17 证券发行、交易市场的运行方式 熟悉18 我国证券市场主要指数 了解19 证券投资的收益与风险 掌握第二章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概念 20 基金的基本概念、特点与分类 掌握21 基金与其他理财品种的区别 熟悉运作 22 基金的运作机制和参与主体 熟悉发展 23 基金的起源与发展 熟悉24 我国基金业的发展概况 熟悉作用 25 基金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了解第三章 基金的类型和分析方法 股票基金 26 股票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 掌握27 股票基金与股票的区别 掌握28 股票基金的分类 熟悉29 股票基金的投资风险 掌握30 股票基金的分析方法 熟悉债券基金 31 债券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 掌握32 债券基金与债券的区别 掌握33 债券基金的分类 熟悉34 债券基金的投资风险 掌握35 债券基金的分析方法 了解货币基金 36 货币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 掌握37 货币基金的投资对象和投资风险 熟悉38 货币基金的分析方法 了解混合基金 39 混合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 掌握40 混合基金的类型 熟悉41 混合基金的风险 熟悉保本基金 42 保本基金特点和类型 熟悉43 保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掌握其他 44 ETF的特点和分析方法 掌握45 QDII基金的特点和投资风险 掌握第四章 基金市场的参与主体 投资人 46 基金投资人的地位和作用 熟悉管理人 47 基金管理人的资格条件 熟悉48 在基金运作中的作用 熟悉49 主要业务和业务管理 熟悉50 公司治理准则和内部控制要求 熟悉托管人 51 托管人的资格条件 熟悉52 基金运作中的作用 熟悉53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 熟悉代销机构 54 代销机构的资格条件及其职责 掌握中介 55 基金投资咨询、基金评级等基金服务机构的作用 熟悉第五章 基金的运作 运作 56 基金的运作方式 熟悉营销 57 基金营销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熟悉募捐 58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熟悉投资人 59 投资运作管理目标、实现过程及投资运作的风险控制 掌握估值 60 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及基本原则 熟悉费用 61 与基金有关的费用种类以及各种费用的计提标准及计提方式 熟悉核算 62 基金会计核算的特点 了解利润 63 基金的利润来源及分配 熟悉税收 64 针对基金作为营业主体的税收规定 熟悉65 机构法人、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规定 掌握第六章 基金的市场营销 营销 66 基金市场营销的含义与特征 掌握67 基金市场营销的意义和主要内容 掌握投资者 68 基金营销的投资者分析、市场环境分析、组合设计和过程管理 掌握69 投资者分析的基本方法和各类投资者的风险收益特征以及相对应的产品选择 掌握销售与服务 70 基金的基本营销技巧 熟悉71 基金的销售渠道与促销手段 熟悉72 基金销售中客户服务的意义、内容和服务方式 熟悉73 基金持续营销的作用和特点 熟悉74 基金销售活动的规范要求和风险控制 掌握第七章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 封闭式基金 75 发售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熟悉76 上市交易条件、交易账户的开立、交易规则 掌握77 交易费用 熟悉开放式基金 78 发售、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熟悉79 认购渠道、步骤和收费模式 熟悉80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掌握81 申购、赎回的概念 掌握82 申购、赎回的时间 掌握83 申购、赎回的原则 掌握84 收费模式与申购份额 掌握85 赎回金额款项的支付 掌握86 申购、赎回的登记 掌握87 份额的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与冻结 掌握88 定期定额业务 掌握89 巨额赎回的认定与处理方式 掌握ETF 90 份额的认购方式、份额折算的方法 了解91 交易规则、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熟悉92 申购、赎回的对价方式与内容 了解QDII 93 募集、交易、申购与赎回的规定 掌握第八章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 94 基金信息披露的含义、作用以及对于基金评价和销售的重要性 熟悉95 基金信息披露的分类和基本原则 了解96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主要披露事项及其运用 熟悉97 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及其应用 熟悉98 基金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概念及其标准 了解99 需要进行临时信息披露的重大事件 了解100 基金澄清公告的披露 了解101 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公告披露的内容及其应用 掌握市场参与主体 102 市场参与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和披露规则 熟悉第九章 基金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证券市场和基金市场 103 证券市场和基金市场的法规体系、监管框构 熟悉104 证券市场和基金市场监管的意义、原则、目标和行政监管的主要手段 熟悉105 证券市场的自律性管理组织 熟悉106 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 熟悉107 证券业协会的主要职能及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熟悉相关法律 108 《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和主要内容 掌握109 《刑法》对证券犯罪的主要规定 熟悉基金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 110 我国基金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掌握111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对象、范围以及主要内容 掌握112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于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掌握113 其他法律 了解重要法律 114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对基金代销机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和销售费用、基金销售业务的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 掌握115 基金销售业务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熟悉有关规定 116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 掌握117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对基金销售机构实施销售适用性原则的有关规定 掌握118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对基金销售机构信息平台的有关规定 掌握119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对基金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的有关规定 掌握
2023-06-16 13:13:011

基金赎回份额等于赎回金额吗

基金赎回份额不等于赎回金额,其中基金赎回金额是赎回份额和基金净值的乘积,只有当基金净值为1元的时候,基金赎回金额等于基金赎回份额,当基金净值大于1元的时候,基金赎回金额大于基金赎回份额,当基金净值小于1元的时候,基金赎回金额小于基金赎回份额。拓展资料:需要注意的是,基金赎回遵循未知价交易原则,因此,投资者在当日的15:00前赎回的基金,当天被提交,按照当天晚上公布的净值来计算赎回金额,如果投资者在当日的15:00之后赎回基金,则在下一个交易日提交,按照下下一个交易日的净值来计算赎回金额。在赎回时,会收取一定的赎回费用,其赎回费率与持有时间成反相关。赎回(Redemption)又称买回,它是针对开放式基金,投资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或通过代理机构向基金管理公司要求部分或全部退出基金的投资,并将买回款汇至该投资者的账户内。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若申请将手中持有的基金单位按公布的价格卖出并收回现金,习惯上称之为基金赎回。基金的赎回,就是卖出。上市的封闭式基金,卖出方法同一般股票。开放式基金是以您手上持有基金的全部或一部,申请卖给基金公司,赎回您的价金。赎回所得金额,是卖出基金的单位数,乘以卖出当日净值。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基金赎回一般需要两个工作日经过系统确认,之后再经过清算。基金申购赎回需要经过T+2日系统确认之后才能够说是赎回成功。一般的开放式基金赎回的流程为:T日未报,T+1已报,T+2已成。基金申购赎回需要经过T+2日系统确认之后才能够说是赎回成功。报单当日(T日)显示未报是正常的,即使是在2:50左右下单,只要委托查询里面查询到有记录,一般来说会在第二个交易日(T+1日)变为已报,第三个交易日(T+2日)变为已成。之后再经过清算。所以一般开放式基金到是4个工作日左右。其他海外基金一般是10天以内。
2023-06-16 13:13:152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股票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挂牌股票,是指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在新三板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股票。第三条 申请募集投资挂牌股票的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相应投研能力,配备充足的投研人员。第四条 基金投资挂牌股票,基金类别应当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第五条 基金财产仅限于投资精选层股票。所投资股票被调出精选层的,自调出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投资该股票,并应当及时将该股票调出投资组合。第六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加强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选择流动性良好的精选层股票进行投资,并审慎确定投资比例。2第七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采用公允估值方法对挂牌股票进行估值,并妥善留存相关估值数据和依据。基金所投资挂牌股票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面临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履行相应程序后启用侧袋机制。第八条 基金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挂牌股票总额、挂牌股票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报告期内持有的挂牌股票明细。第九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显著位置,明确揭示基金投资挂牌股票及其特有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编制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者以纸质或电子形式确认其了解产品特征。风险揭示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基金风险特征等内容。第十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会同销售机构认真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做好基金产品风险评级、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识别、投资者教育等工作。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投资挂牌股票,应当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严禁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利益输送及其他不正当的交易活动。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针对挂牌股票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股票筛选标准,做好制度、技术系统等准备工作。3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明确交易执行、资金划拨、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业务中的职责,建立资产安全保障机制。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强对基金投资挂牌股票的监督、核查和风险控制,发现基金管理人相关投资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 本指引实施前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准予注册的基金,基金合同未明确约定可以投资精选层股票的,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投资精选层股票。第十五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06-16 13:13:461

《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私募基金服务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基金募集、投资顾问、资产保管、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私募基金服务业务,适用本办法。服务机构开展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 就其参与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的环节适用本办法。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完成登记并已成为协会会员的服务机构提供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投资顾问活动的相关规定,由协会另行规定。服务机构参与基金资产保管业务的,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服务机构权利义务】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依照服务协议、操作备忘录或各方认可的其他法律文本的约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保护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服务机构不得将已承诺的私募基金服务业务转包或变相转包。  第四条【财产独立】私募基金服务所涉及的基金财产应当独立于服务机构的自有财产。服务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服务所涉及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清算财产。  第五条【管理人权利义务】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并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制定业务委托实施规划,确定与其经营水平相适宜的委托服务范围。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前,应当对服务机构开展 尽职调查,了解其人员储备、业务隔离措施、软硬件设施、专业能力、 诚信状况等情况;并与服务机构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 义务及违约责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服务机构的运营能力和服务 水平进行持续关注和定期评估。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服务机构提供私募基金服务的,私募基金管 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第六条【行业自律】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服务机构 及其私募基金服务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私募基金服务业务  第七条【服务业务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服务机构从 事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一种或者多种服务业务,对于单一私募基金产 品,私募管理人应当至少履行资金募集和投资管理职能中的一项。  第八条【募集服务定义】募集服务是指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推介 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 缴)、赎回(退出)等业务活动。  第九条【资产保管服务定义】资产保管服务是指为私募基金管理 人提供账户管理、清算交割、财产凭证保管等服务。  第十条【基金份额登记服务定义】基金份额登记服务是指为私募 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份额的登记、过户、保管和结算等服务。  第十一条【基金估值核算服务定义】基金估值核算服务是指为私 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及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第十二条【信息技术系统服务定义】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是指为私 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和其他服务机构提供私募基金业务核 心应用系统、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及安全保障等服务。其中,私募基金 业务核心应用系统包括销售系统、投资交易管理系统、份额登记系统、 资金清算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等。  第十三条【附属服务定义】附属服务是指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 监管数据报送、基金绩效分析、人员派遣、高管及员工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三章 服务机构的登记  第十四条【风险提示】协会为服务机构办理登记不构成对服务机 构营运资质、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服务机构在协会完成登记之后连续 6 个月没有开展基金服务业务的, 协会将注销其登记。  第十五条【登记要求】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 格的服务机构可以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取 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或者在协会完成基金份额登记服务登记的服务 机构可以从事资产保管业务。在协会完成基金估值核算服务登记的服 务机构可以从事附属服务。  第十六条【登记要求】申请开展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服务、基金估 值核算服务、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其中开展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服务和信息技 术系统服务的机构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二)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有效;  (三)经营运作规范,最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者诉 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四)组织架构完整,设有专门的服务业务团队和分管服务业务 的高管,服务业务团队的设置能够保证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服务 业务团队有满足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和安全防范措施;  (五)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具备安全、独立、高效、稳定的 业务技术系统,且所有系统已完成包括基金业协会指定的数据备份平台在内的业务联网测试; (六)负责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的部门负责人、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法人代表等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所有从业人员应当自从事私 募基金服务业务之日起 6 个月内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参加后续执业 培训;  (七)申请机构应当评估业务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并设置相应的防火墙制度;  (八)申请机构的信息技术系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协会的规定及相关标准,建立网络隔离、安全防护与应急处理等风险管理制度和灾难备份系统;  (九)申请开展信息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的资质条件或者取得相关资质认证,拥有同类应用服务经验,具有开 展业务所有需要的人员、设备、技术、知识产权以及良好的安全运营 记录等条件;  (十)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登记材料】申请登记的机构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诚信及合法合规承诺函;  (二)内控管理制度、业务隔离措施以及应急处理方案;  (三)信息系统配备情况及系统运行测试报告;  (四)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团队设置和岗位职责规定及包括分管 领导、业务负责人、业务人员等在内的人员基本情况;  (五)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签订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服务合同 清单或意向合作协议;  (六)涉及募集结算资金的,应当包括相关账户信息、募集销 售结算资金安全保障机制的说明材料,以及协会指定的数据备份平台的测试报告等;  (七)法律意见书;  (八)开展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的商业计划书;  (九)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登记流程】登记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协会一 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服务机构提交的登记材料完备且登记 材料符合要求的,协会自受理之日起 2 个月内出具登记函。  第四章 基本业务规范  第十九条【协议签署】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服务机构应当依据基金 合同签订书面服务协议。协议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服务范围、服 务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收费方式和业务费率、保密义务等。除 基金合同约定外,服务费用应当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支付。  第二十条【备忘录签署】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服 务机构、经纪商等相关方,应当就账户信息、交易数据、估值对账数 据、电子划款指令、投资者名册等信息的交互时间及交互方式、对接 人员、对接方式、业务实施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签订操作备忘录或 各方认可的其他法律文本,对私募基金服务事项进行单独约定。其中, 数据交互应当遵守协会的相关标准。  第二十一条【公平竞争】服务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当执行贯 彻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项规定,设定合理、清晰的费用结 构和费率标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收费标准提供服务。  第二十二条【基金财产安全】服务机构应当对不同的基金财产实 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 任何形式挪用基金财产。 第二十三条【风险防范】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开展服务业务的营运 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评估私募基金服务的潜在风险与利益冲 突,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有效执行信息隔离等内 部控制制度,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第二十四条【基金服务与托管隔离】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被委托 担任同一私募基金的服务机构,除该托管人能够将其托管职能和基金 服务职能进行分离,恰当的识别、管理、监控潜在的利益冲突,并披 露给投资者。  第二十五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妥善保管服务所涉及的资料。服务机构提供份额登记服务的,登记数 据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第二十六条【专项审计】服务机构每年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的内部控制与业务实施情况 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七条【责任分担】服务机构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因违法 违规、违反服务协议、技术故障、操作错误等原因给基金财产造成的 损失,应当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私募基金管理人再 按照服务协议约定与服务机构进行责任分配与损失追偿。  第五章 基金份额登记服务业务规范  第二十八条【基本职责】从事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基本职责包括:建立并管理投资者的基 金账户、负责基金份额的登记及资金结算、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保管投资者名册、法律法规或服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基金 份额登记机构登记的数据,是投资者权利归属的根据。  第二十九条【募集结算资金】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基金募集 机构归集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进行资金清算,在合格投资者资金账 户与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  第三十条【资金账户安全保障】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包括 募集机构开立的募集结算资金归集账户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开立的 注册登记账户。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应当由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有效监督,监督协议中应当明确监督机构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 责任条款。其中,监督机构是在协会完成份额登记业务登记的服务机 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获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监督机构和服务机构为同一机构 的,应当做好内部风险防范。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协会报送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 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第三十一条【内部控制机制】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和监督机构应当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将划款指令的生成与执行相分离,对系统重 要参数的设置和修改建立多层审核机制,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 全。  第三十二条【基金账户开立要求】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办理账户类 业务(如开立、变更、销户等)时,应当就投资者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与募集机构进行书面约定。 投资者是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与募集机构约定使 用托管人的预留印鉴等方式保障基金资产安全;基金无托管的,募集 机构应当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质证明文件及管理该基金的相关 证明文件。  第三十三条【份额确认】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募集机构提 供的认购、申购、认缴、实缴、赎回、转托管等数据和自身资金结算 结果,办理投资者名册的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应当向私募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者名册。  第三十四条【资金交收风险】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进行份额登记 时,如果与资金交收存在时间差,应当充分评估资金交收风险。法律 授权下执行担保交收的,应当动态评估交收风险,提取足额备付金; 在非担保交收的情况下,应当与募集机构书面约定资金交收过程中不 得截留、挪用交易资金或者将资金做内部非法轧差处理,以及在发生 损失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第三十五条【募集结算资金划付】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严格按 照服务协议约定的资金交收路径进行募集结算资金划付。私募基金管 理人、投资者未按照约定进行汇款或提交正确的汇款指令,基金份额 机构应当拒绝操作执行。  第三十六条【份额变更】基金份额以协议继承、捐赠、强制执行、 转让等方式发生变更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在募集机构履行合格 投资者审查、反洗钱等义务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证明文件及资金 清算结果,结合自身业务规则变更基金账户余额,相应办理投资者名 册的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关于计提业绩报酬】基金合同约定由基金份额登记 机构负责计提业绩报酬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保证业绩报酬计算 过程及结果的准确性,不得损害投资者利益。  第三十八条【数据备份】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 据,并根据协会的规定将投资者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 据在发生变更当日备份至协会指定数据平台。  第三十九条【自行办理份额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办理份额 登记业务的,应当参考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章 基金估值核算服务业务规范  第四十条【基本职责】从事私募基金估值核算服务的机构(以下 简称基金估值核算机构)的基本职责包括:开展基金会计核算、估值、 报表编制,相关业务资料的保存管理,配合私募基金管理人聘请的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以及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估值依据】基金估值核算机构开展估值核算服务, 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 及协会的估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估值核算机构应当按 照基金合同和服务协议规定的估值方法、估值频率、估值流程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核算。  第四十二条【估值频率】基金估值核算机构应当至少保证在开放 式基金申赎,封闭式基金扩募、增减资等私募基金份额(权益)发生 变化时进行估值。  第四十三条【与托管人对账】基金估值核算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 议、操作备忘录或各方认可的其他法律文本的约定与私募基金托管人 核对账务,由私募基金托管人对估值结果进行复核。  第四十四条【差错处理】当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估值 核算机构应当及时纠正,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根据 合同约定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履行披露及报告义务。  第四十五条【信息披露】基金估值核算机构应当配合私募基金管 理人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基金产品净值,编制和 提供定期报告等基金产品运作信息。 第七章 信息技术系统服务业务规范  第四十六条【提供系统要求】服务机构提供基金业务核心应用系 统的,不得从事与其所提供系统相对应的私募基金服务业务,不得直 接进行相关业务操作,可以提供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及安全保障等服 务。  第四十七条【风控要求】提供投资交易管理系统的服务机构应当 保证单只基金开立独立证券账户,单个证券账户不得下设子账户、分 账户、虚拟账户;不得直接进行投资业务操作,不得代为行使私募基 金管理人的平仓和交易职责。  第四十八条【风控检查】提供投资交易管理系统的服务机构应当 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保证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及不同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得到公平对待,严禁私募基金之间进 行利益输送。指令在发送到交易场所之前应当经过交易系统的风控检 查,不得绕过风控系统的检查直接下单到交易场所。  第四十九条【销售系统服务要求】提供销售系统的服务机构应与 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署书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销售系统 涉及基金电子合同平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中应依法承担 的投资者适当性和真实性核查等责任不因签署电子合同平台的外包 协议而免除。  第五十条【接口管理】服务机构提供核心应用系统的,应当保证 数据通讯接口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协会颁布的接口规范标准要求;无接 口规范标准的,数据接口应当具备可兼容性,不得随意变更。服务机 构应当向客户提供开发接口和完整的数据库表结构设计,开发接口应 当能够覆盖客户的全部数据读写。  第五十一条【执行程序和源代码的安全】服务机构应当对信息技 术系统相关的执行程序和源代码设置有效的安全措施,切实保障执行 程序和源代码的安全。在所有信息技术系统发布前对执行程序和源代 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充分的测试,并积极协助客户进行上线前的验收 工作。  第五十二条【信息技术系统架构】信息技术系统架构设计应当实 现接入层、网络层、应用层分离,方便进行网络防火墙建设管理。信 息技术系统架构应当能够支持系统负载均衡和性能线性扩张,通过增 加硬件设备可以简单实现产品性能的扩充。  第五十三条【信息技术系统管理】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其信息技术 系统有足够的业务容量和技术容量,并能够满足市场可能出现的峰值 压力需求,并根据市场的发展变化和客户的需求及时提供系统的升 级、维护服务。服务机构应当对信息技术系统缺陷实施应急管理机制, 一旦发现缺陷,应当立即通知信息技术系统使用人并及时提供解决方 案。  第五十四条【数据安全】服务机构应当确保其主要业务信息系统 持续稳定运行,其中涉及核心业务处理的信息系统应当部署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并配合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现场检查及调查取证。 服务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所获取的客户信息、业务资料等数据 的存储与备份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成,相关数据的保密管理 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保护 客户隐私,严守客户机密。  第八章 自律管理  第五十五条【报告义务】服务机构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服务业务情况表,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三 个月内向协会报送运营情况报告。 服务机构应当在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协会报送审计 报告。服务机构的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分管外包业务 的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更新登记信息。发生重大事件时,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托管人、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协会报告。 关于服务机构需要报送的投资者信息和产品运作信息的规范,由 协会另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协会职责】协会对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业务 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现场和非现场自律检查,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七条【投诉举报】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规定 向协会投诉或举报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五十八条【一般违规责任】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章第十四 条至第十八条、第四章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 七条、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第七章第四十九条至第 五十三条、第八章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协会可以要求服务机构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的,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采取 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强制参加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 等纪律处分。  第五十九条【严重违规责任】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章第二十 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及 第三十五条、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七章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 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对服务机构采取公开谴责、暂 停办理相关业务、撤销服务机构登记或取消会员资格等纪律处分;对 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协会可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暂停或取 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并加入诚信档案。  第六十条【多次违规处分】一年之内服务机构两次被要求限期改 正,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两次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等纪律处分 的,协会可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服务机构及 其主要负责人在两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 分的,协会可以采取撤销服务机构登记或取消会员资格,暂停或取消 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  第六十一条【诚信记录】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违规行为被协 会采取相关纪律处分的,协会可视情节轻重计入诚信档案。  第六十二条【行政与刑事责任】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有关规定的,移送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生效】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基金业务外 包服务指引(试行)》同时废止。  第六十四条【解释】本规范由协会负责解释。
2023-06-16 13:13:541

今天基金为什么闭市

基金闭市可能有如下几种情况。基金暂停交易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节假日和非交易时间基金休市停止交易,暂停开放状态;2、基金处于新成立初期的封闭建仓期,暂停交易;3、基金公司出于基金运营角度临时停牌,暂停交易;4、基金单方面暂停申购或赎回,为保证投资者利益或是为防止基金净值出现市场波动而采取的临时干预措施。拓展资料:所谓开放式基金的封闭期是指基金成功募集足够资金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后,会有一段不接受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申请的时间段。设定封闭期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基金的后台(登记注册中心)为日后申购、赎回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可将募集来的资金根据证券市场状况完成初步的投资安排。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基金封闭期不得超过3个月。募集期:在此期间内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公司的直销机构或者银行等代销机构向投资者销售基金,募集资金,投资者在这个阶段只能买入,而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买入的价格是份额净值(1元),买入基金份额的费用称为认购费。由于开放式基金销售的持续火爆,为避免募集的资金量过大而引起投资上的不便,基金一般规定一定的募集份额限制(如100亿),超过的部分不予确认。由于近期基金销售火爆,监管部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新基金的认购申请超出既定限额的时候实行按比例配售的方式。基金封闭期相关延伸:基金募集期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就进入基金的封闭期,在基金封闭期,投资者不能对基金进行申购和赎回。在基金封闭期的后期一般也是先开放基金申购,投资无法立刻将基金变现。基金封闭期一般也不超过三个月。基金封闭期结束后,投资者就可以对基金进行正常的买入和卖出,也就是基金的存续期。此时的基金买入就称为基金申购,其基金价格与基金认购时不同,是按照当天的收盘价计算的。封闭式基金存续期国家规定是至少5年,一般比较常见的是10-15年,基金存续期满后可以延长。开放式基金存续期只要基金持有人认可基金的运作就可以长期持续下去。
2023-06-16 13:14:121

定投的基金 我现在只想卖出一部分 那么净值和持有时间 都是怎么算的呢

认购价为基金份额面值(1元/份)加上一定的销售费用,其基金持有时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计算。申购的基金份额基金申购是指投资者到基金管理公司或选定的基金代销机构开设基金帐户,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基金份额的数量是以申购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的,同时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基金份额确认日当天开始计算,比如,投资者在19日买入提交,在20日确认基金份额,则投资者的计算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20日开始计算。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某一开放放式基金后,认为该基金比较弱势,想把该基金装换成该基金公司所管理的另一种比较强势的开放式基金,转换之后,其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申请确认日起计算。红利再投增加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是指把基金分红所得现金转换成基金份额,分配给基金持有人,通过红利再投所增加的基金份额自其份额确认日起开始重新计算持有时间。扩展资料第十七条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依据申购、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加、减有关费用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开放式基金份额净值,应当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第十八条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2023-06-16 13:14:223

基金锁定期6个月怎么取消

基金锁定期是基金在锁定期内不允许赎回,即委托人仅可对其持有的已过锁定期的份额进行赎回。锁定期的设置需要投资者对自身的投资需求和流动性管理有着良好的认知和把控。基金锁定期是自单笔份额取得之日起计算。当投资者有意对手中的基金进行赎回,则可以携带开户行的借记卡和基金交易卡,同样在下午3点之前填写并提交交易申请单,在柜面受理后,投资者可以在5天后查询,赎回资金到账。或者是过了锁定期之后在支付宝上面手动操作赎回。拓展资料:一、基金的封闭期是指基金成功募集足够资金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后,会有一段不接受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申请的时间段。所谓的基金锁定期就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该基金是不允许赎回的,简单来说,基金锁定期与基金封闭期是一个意思,而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基金封闭期不得超过3个月。二、什么是基金基金的含义是什么:基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基金不仅可以投资证券,也可以投资企业和项目。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即具有资格的银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然后共担投资风险、分享收益。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三、新基金发售一般都会有封闭期和锁定期的要求。
2023-06-16 13:15:091

ETF当天买进,第二天可以卖出吗?

财顺期权50etf期权的交易规则中有一条就是50etf期权是T+0交易,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日随时进行交易,这种交易模式的好处是可以当天买进当天卖出,做短线交易日,这就让投资者可以在交易的时候灵活多变,通过冲高卖出来规避价格回调的风险,获得更多的盈利。只不过如果我们选择当天买卖的话,就更加需要把控住最确切的一波行情。50etf期权不但可以随时买卖,还可以双向交易。投资期权既可以选择买涨也可以买跌,也就是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注意:50etf期权实行T+0交易制度但并不代表我们就可以进行日内频繁交易,T+0交易制度可增加期权市场的流动性,当天买卖也有可能使投资者面临较大风险,有可能产生巨大亏损。50etf期权T+0交易会有什么风险?50etf期权的交易模式是“T+0”,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市场中的合约买卖交易都是当天交易当天完成的,不像股票交易需要到第二天才可以完成,日内交易对很多投资者来说,还是比较困难的,通常交易量也会变得比较大,因此交易成本较高。日内交易太过频繁的话,会导致账户交易风险的提高,方向如果把握不好,同样也会在短时间内损失大量的本金。另外,50etf期权日内交易对投资者要求盯盘比较谨慎,稍有疏忽也有可能碰上跳水的行情,导致利润回吐不少,或是不能及时止损。不过每个人都有适合自己情况的交易方式。比如T+0交易在开市到收市的整体变化很小,但波段很好,市场波动幅度很大,这是为短线交易者增加交易机会的数量,并可以获利。以上素材来源于:财顺期权网整理的关于“50etf期权当天是否可以买进卖出?会有什么风险?”的内容,希望这些能够帮到大家。
2023-06-16 13:15:202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注册备案办法的《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证券投资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要求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办理私募基金备案。2013年6月,中央编办发文明确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经中央编办同意,中国证监会授权基金业协会具体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自律监管职能。据此,基金业协会制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明确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的程序和要求,对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办法》规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信息报送、自律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方面,《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进行电子填报的同时,需提交书面登记备案承诺函。除存在暂缓登记的情形外,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私募基金备案方面,《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基金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本信息。基金业协会对备案的私募基金信息予以公示。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管理方面,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除了可以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从业资格外,如其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也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办法》要求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结合从业资格认定制度,《办法》规定了从业人员执业培训要求。信息报送方面,《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报送私募基金运作情况。根据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提出了差别化的定期信息报送要求:对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要求每月报送;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求每季度报送。考虑到持续跟踪国家财税政策扶持效果的需要,要求相关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报送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为了加强行业统计分析,规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每年度报送的信息内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发生《办法》所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报告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方面,《办法》建立了私募基金行业自律机制,明确了基金业协会可以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建立诚信档案,接受投诉,开展行业纠纷调解,维护私募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3-06-16 13:15:291

基金锁定期6个月怎么取消

基金锁定期是基金在锁定期内不允许赎回,即委托人仅可对其持有的已过锁定期的份额进行赎回。锁定期的设置需要投资者对自身的投资需求和流动性管理有着良好的认知和把控。基金锁定期是自单笔份额取得之日起计算。当投资者有意对手中的基金进行赎回,则可以携带开户行的借记卡和基金交易卡,同样在下午3点之前填写并提交交易申请单,在柜面受理后,投资者可以在5天后查询,赎回资金到账。或者是过了锁定期之后在支付宝上面手动操作赎回。拓展资料:一、基金的封闭期是指基金成功募集足够资金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后,会有一段不接受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申请的时间段。所谓的基金锁定期就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该基金是不允许赎回的,简单来说,基金锁定期与基金封闭期是一个意思,而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基金封闭期不得超过3个月。二、什么是基金基金的含义是什么:基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基金不仅可以投资证券,也可以投资企业和项目。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即具有资格的银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然后共担投资风险、分享收益。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三、新基金发售一般都会有封闭期和锁定期的要求。
2023-06-16 13:15:461

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有哪几种类型

证券投资基金类型如下: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保本基金、分级基金、QDII基金、LOF基金。下面对其中的几种进行介绍。债券基金债券基金主要以债券为投资对象。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债券基金的波动性通常要小于股票基金,因此常常被投资者认为是收益、风险适中的投资工具。保本基金保本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保本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保本保障机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保证的基金。保本基金的投资,会利用较小比例的资产(风险资产)从事高风险投资,而将较大比例的资产从事固定收益投资,保证了基金大部分资产的安全性,而达到所谓的“保本”作用。QDII基金QDII是在我国人民币没有实现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允许境内投资者投资海外证券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QDII基金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拓宽了境内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使投资者能够真正实现自己的资产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配臵,在分散风险的同时充分享受全球资本市场的成果。
2023-06-16 13:15: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