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豆豆staR
-
法律主观:
企业融资是指企业从自身生产经营现状及资金运用情况出发,根据企业未来经营与发展策略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利用内部积累或向企业的投资者及债权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一种经济活动。也就是说,企业融资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在实践中,企业融资的日子渠道主要有:银行借款、P2P融资、证券融资、股权融资、招商引资、民间借贷、租赁融资等。不过,较为快速的融资渠道主要是指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如银行融资,其成本主要是利息负债。向银行的借款利息一般可以在税前冲减企业利润,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
法律客观: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本办法所称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相关推荐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全文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是为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活动,完善证券交易机制,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全文规定的内容有:总 则、业务许可、业务规则、债权担保、权益处理、监督管理、附 则。法律依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活动,完善证券交易机制,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2023-06-16 13:18:401
融资融券余额有哪些监管要求?融资融券余额管理指南
融资融券余额是指融资融券交易中,融资融券双方在交易结算时,融资方支付给融券方的资金余额。融资融券余额的监管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一、融资融券余额必须在规定的限额内进行操作。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充足率的20%。二、融资融券余额必须定期报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应当每月报送融资融券余额情况,并将融资融券余额情况报送至证监会。三、融资融券余额必须定期审计。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审计融资融券余额情况,并将审计报告报送至证监会。四、融资融券余额必须定期清算。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应当定期清算融资融券余额,并将清算报告报送至证监会。五、融资融券余额必须定期披露。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应当定期披露融资融券余额情况,并将披露报告报送至证监会。六、融资融券余额必须定期报备。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应当定期报备融资融券余额情况,并将报备报告报送至证监会。以上就是融资融券余额的监管要求,为了更好地管理融资融券余额,证券公司应当遵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融资融券余额管理指南,加强融资融券余额的监管,确保融资融券余额的安全。2023-06-16 13:18:471
怎么办理融资融券
第一步: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第二步: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第三步: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总部的征信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将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诚信合规记录等情况,做好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并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为其开立信用账户。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可不受前款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证券类资产的条件限制。本条第二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仅持有上市证券公司5%以下流通股份的股东。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适当性制度要求,制定符合本条规定的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2023-06-16 13:19:231
平安证券融资融券更改了那些信息
2015年7月1日起,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上适用新的规范政策,即《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这个新政规定“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等要求,明确为开立信用账户的条件,参与融资融券仍然需要得到一定条件。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的新变化。 一、建立融资融券业务逆周期调节机制 借鉴境外市场经验,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证监会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的逆周期调节机制,对融资融券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对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范围等相关风险控制指标进行动态调整,实施逆周期调节。同时要求证券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对各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动态调整和差异化控制。 二、合理确定融资融券业务规模 将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与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相匹配,要求业务规模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4倍。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证券公司,可维持现有业务规模,但不得再新增融资融券合约。截至5月底,全行业净资本0.97万亿元,据此测算,全市场融资融券业务规模还有增长空间。 三、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展期 在维持现有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新增规定,允许证券公司根据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与客户自主商定展期次数。 四、优化融资融券客户担保物违约处置标准和方式 取消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且追保后维持担保比例应不低于150%的规定,允许证券公司与客户自行商定补充担保物的期限与比例的具体要求,同时不再将强制平仓作为证券公司处置客户担保物的唯一方式,增加风险控制灵活性和弹性。 此外,本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投资者权益保护,完善了现有风险监测监控机制,结合业务实际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禁止行为。同时,还将《管理办法》上升为我会的部门规章,提升其法律效力和层级。2023-06-16 13:19:431
办理融资融券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融资融券的条件由证券公司各自制定具体标准。一般为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过半年,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有证券投资经验,具有风险承担能力等。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前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上市证券公司仅持有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证券公司应当制定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扩展资料:开户流程第一步: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而且,证券公司对其下属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也有资格规定,不一定所有营业部都可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第二步: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融资融券业务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专业水平和投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出于适当性管理的原则,将对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初步选择。投资者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开户手续前,需评估、确定自身是否满足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客户选择标准。第三步: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总部的征信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将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第四步: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认真听取证券公司相关人员讲解业务规则、合同内容,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风险,并在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其融入资金和证券。第五步:投资者在开户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融券交易2023-06-16 13:19:521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禁止出现哪些行为?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诱导不适当的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二)未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三)违规挪用客户担保物;(四)进行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五)为客户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参考资料:《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2023-06-16 13:20:041
什么是两融展期:展期就是可以延长借款期限吧
两融展期是指有些客户融资融券快要到期了可以到券商申请延期。延期就是展期。两融业务指的是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卖,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扩展资料:中国证监会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将《管理办法》 由证监会公告上升至部门规章;二是建立逆周期调节机制,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宏观审慎管理;三是完善融资融券业务监测监控机制,强化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统计与监测监控职责;四是明确监管底线,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六种禁止行为;五是合理控制证券公司业务规模,要求其与证券公司的净资本相匹配;融展期松绑后,允许客户申请合约展期或最多不超过两次,每次最多不超过6个月。换句话说,现行客户融资融券期限将从6个月扩展至最长18个月。参考资料:人民网——证监会:证券公司两融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4倍2023-06-16 13:20:112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应遵守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2)集中管理原则。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集中于证券公司总部。公司应建立完备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决策与授权体系、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一业务决策机构一业务执行部门一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董事会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部门设置及各部门职责,确定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业务决策机构由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流程,选择可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分支机构,确定对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授信额度、融资融券的期限和利率(费率)、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种类及折算率、客户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种类。业务执行部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制定融资融券合同的标准文本,确定对具体客户的授信额度,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操作进行审批、复核和监督。分支机构在公司总部的集中监控下,按照公司的统一规定和决定,具体负责客户征信、签约、开户、保证金收取和交易执行等业务操作。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融资融券业务活动的控制,禁止分支机构未经总部批准向客户融资融券,禁止分支机构自行决定签约、开户、授信、保证金收取等应当由总部决定的事项。(3)独立运行原则。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独立运行。(4)岗位分离原则。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主要环节应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负责风险监控和业务稽核的部门和岗位应当独立于其他部门和岗位,分管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管风险监控部门和业务稽核部门。2023-06-16 13:20:573
开通个人融资融券账户的条件是什么
投资者资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证券公司资格:根据《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扩展资料意义1、提高市场的流动性融资融券的启动将为市场输入新鲜的资金血液,这点将会对市场产生积极的作用(当然目前更多是心理层面上的作用)。对于市场中的存量资金而言,融资融券业务无疑有效的提高了其流动性,放大了资金的使用效用。而信用交易制度也为银行中累计不少的流动性释放到股市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2、完善价格发现功能欧美等资本市场成熟的国家发展经历证明,融资融券者往往也是市场中最为活跃的交易者,对市场机会的把握,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和对股价的合理定位都有起到非常好的促进作用。融资融券者成为价格发行功能实现的主要推动力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融资融券业务概述2023-06-16 13:21:151
融资融券的归还时间具体怎么规定的?
不得超过证券公司规定的期限,并且这个规定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证券公司在为客户办理合约展期前,应当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评估。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合约到期前,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客户办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扩展资料:融资融券的主要模式融资融券交易是海外证券市场普遍实施的一项成熟交易制度,是证券市场基本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各个开展融资融券的资本市场都根据自身金融体系和信用环境的完善程度,采用了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融资融券业务模式,概括地归结为三大类: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化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集中授信模式和以中国台湾为代表的双轨制模式。尽管模式不同,但交易的流程相似。融资交易中,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买入股票的交易行为。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者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而后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进行授信后,投资者可以在授信额度内买入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公布的融资标的名单内的证券。如果证券价格上涨,则以较高价格卖出证券,此时只需归还欠款,投资者就可盈利;如果证券价格下跌,融入资金购买证券,这就需要投资者补入资金来归还,则投资者亏损。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融券交易2023-06-16 13:21:231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健全融资融券交易机制,拓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金和证券来源,规范转融通业务及相关活动,防范转融通业务风险,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第三条 从事转融通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稳健开展转融通业务。第五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依法对证券金融公司及其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证券金融公司第六条 证券金融公司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设立。证监会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履行审批程序。第七条 证券金融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60亿元。 证券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实收资本,其股东应当用货币出资。第八条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规范运作。第九条 证券金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应当经证监会批准。第十条 证券金融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 (二)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三)监测分析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运用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 (四)证监会确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 证券金融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东、住所、职责范围,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报证监会备案。第三章 业务规则第十二条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和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 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拟向证券公司融出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归还的证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委托证券金融公司持有、担保证券金融公司因向证券公司转融通所生债权的证券;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办理证券金融公司与转融通业务有关的证券结算。第十三条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转融通专用资金账户,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和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 转融通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证券金融公司拟向证券公司融出的资金及证券公司归还的资金;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交存的、担保证券金融公司因向证券公司转融通所生债权的资金;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办理证券金融公司与转融通业务有关的资金结算。第十四条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了解证券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财务状况、违约记录、风险控制能力等,并以书面和电子的方式予以记录和保存。第十五条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客户信用评估机制,对证券公司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对证券公司的授信额度。第十六条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转融通的资金数额、标的证券的种类和数量、期限、费率、保证金的比例、证券权益处理办法、违约责任等事项。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制定转融通业务合同标准格式,报证监会备案。第十七条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转融通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转融通的期限,自资金或者证券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证券金融公司可以与证券公司对转融通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终止交易和其他特殊情形下转融通期限的顺延或者缩短作出约定。第十八条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宏观政策,根据市场状况和风险控制需要,确定和调整转融通费率和保证金的比例。第十九条 证券金融公司与证券公司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后,应当根据证券公司的申请,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其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 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是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证券公司委托证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是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证券公司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证券金融公司可以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清算、交收结果等,对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内的数据进行变更。2023-06-16 13:21:491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禁止出现哪些行为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诱导不适当的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二)未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三)违规挪用客户担保物;(四)进行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五)为客户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参考资料:《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2023-06-16 13:21:592
关于融资融券的问题
一、什么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二、什么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根据《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 三、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四、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申报和融券卖出申报两种。融资买入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买入数量、⑤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资”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融券卖出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卖出数量、⑤卖出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券”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其中,上述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五、融券卖出申报价格有什么限制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 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六、投资者如何了结融资交易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 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七、投资者如何了结融券交易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采用买券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时,其买券还券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 ④买入数量、⑤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券”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需要指出的是,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资金除了用于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八、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九、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本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同时,为了避免法律关系混乱,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也不得用于从事债券回购交易。2023-06-16 13:22:142
融资融券新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融资融券新规定如下: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标的证券暂停交易,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仍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也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特殊情况下融资融券交易期限的处理由证券公司与客户在合同中约定。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法律依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三)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四)财务状况良好。(五)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七)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八)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九)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2023-06-16 13:22:431
个人如何进行融资融券
一、开通融资融券需要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人已开立实名普通证券交易账户,且拟申请的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3、申请人已在开户不少于6个月并有交易记录;4、申请人交易结算资金已实行第三方存管;5、申请人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其申请当日的证券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也有10万、20万等等),且须营业部对申请人普通证券交易资产对账单加盖营业部业务章;二、相关要求:1、经过开户所在证券营业部批准,确定额度。2、每次融资融券时,必须有一定的股票或现金抵押。3、融入资金限购沪深300。融券要看券商手里持有品种的量。4、融资融券当然可以随时归还,【利息=资金量×(天数÷360)×8%】计算。5、融资融券除操作产生盈利部分可以转账取出外,不能作它用。6、融资融券若被打穿(输光),券商有权将抵押资金股票强制平仓。扩展资料:一、融资融券利率融资的利率按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乘以实际发生融资金额、占用天数计算,融资利息在投资者偿还融资时由证券公司一并从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中收取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融券的费用按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中规定的融券品种费率乘以融券发生当日融券市值、占用天数计算,融券费用在投资者偿还融券时由证券公司一并从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中收取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融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值得注意的是,证券公司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的收费标准依从《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的约定。二、准备工作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融券2023-06-16 13:22:511
办理融券业务,只能在同一证券公司下的同一家营业部吗?
是的。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与其签订载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合同,明确约定下列事项:(一)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二)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三)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四)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五)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六)其他有关事项。客户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扩展资料: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融资融券合同应当约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担保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所生对客户债权的信托财产。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且不得展期;融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将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签字确认。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应当根据客户的申请,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客户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开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证券公司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清算、交收结果等,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数据进行变更。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参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方式,与其客户及商业银行签订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证券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应当通知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商业银行根据证券公司提供的清算、交收结果等,对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的数据进行变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2023-06-16 13:23:014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禁止出现哪些行为?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诱导不适当的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二)未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三)违规挪用客户担保物;(四)进行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五)为客户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参考资料:《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2023-06-16 13:23:231
如何办理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办理流程:1.首先应该开通普通股票账户,普通股票账户一般是可以在营业部开通,或者手机上开通的,然后转入资金进行第一笔2.第一笔之后计算时间,融资融券需要满足半年以上的经验和开通前20日日均50万的资产,满足这两个条件之后就可以去做开通流程了3.先在券商的软件上面找到征信,先做“征信”做完征信之后证券会根据您的自有资金授权资金使用额度,这个额度跟信用卡的额度是一个意思的,是可以融资使用的最大资金量。4.授权额度之后带上身份证和规定的银行卡,在开盘的时间之内去对应的证券办理融资融券权限开通。5.下一个日一般就会开出融资融券账户的账号,登陆软件转账之后或者划转担保物之后,就可以进行融资买入。6.任何券商都是需要满足半年以上的经验和50万20日均资产的,因为这是所规定的,融资相当于向券商借钱股票,都是有利息的,但是利息是不同的,一般大券商的利息都是比较高的,所以可以找中上的券商办理,这样成本可以节约很多,比如找佣金万一,融资利息5.88%的2023-06-16 13:23:552
怎么样办理融资融券业务?
1.融资融券办理条件是什么?1)自己在证券账户交易满半年;(2)最近20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含50万);证券类资产包含普通帐户的现金、股票、债券、基金以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如监管有另行规定,按监管规定为准);(3)通过风险评估考核:风险测评结果须为积极型/进取型,且测评时间在两年以内;(4)非本公司的股东和关联人。(不包括仅持有本公司5%以下流通股份的股东);(5)不在公司信用业务“黑名单”库内的个人或机构;(6)不为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个人或机构;(7)未有其他不适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情况。2.在网上预约申请融资融券开户时间流程3.自然人到营业部申请融资融券开户需要携带什么资料?(1)国内普通客户需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临柜办理;(2)港澳台客户需携带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临柜办理。4.营业部申请融资融券开户的全线下流程2023-06-16 13:24:115
股票融资融券条件和规则?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如果你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证券公司就不能也不会向你融资、融券。也就是说,炒股不到半年的新股民首先被取消了资格,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股民也没资格。由于券商也担心风险,在制定条款时可能对客户的资金量有最低门槛的要求,这样资金量太小的股民可能就不能参与融资融券。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应当以卖券还款或者直接还款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资金。客户融券卖出的,应当以买券还券或者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证券。 借钱还钱,借股票还股票。这意味着融资买入的证券下跌时,你需要追加资金以还款,融券卖出的股票上涨时,你也需要增加资金来买入同样数量的股票才能平仓。 《管理办法》给出了申请试点券商应满足的7项条件,其中,“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和“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是两个较硬的条件。 融资融卷是指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经营活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借入证券卖出的交易活动,则称为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2023-06-16 13:25:098
可以在哪些证券公司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依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批准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和证券市场发展需要,逐步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试点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扩展资料: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要求规定:1、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不得用于证券买卖。2、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结算;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结算。3、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及客户归还的资金;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2023-06-16 13:25:505
开通融资融券账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投资者资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证券公司资格:根据《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扩展资料意义1、提高市场的流动性融资融券的启动将为市场输入新鲜的资金血液,这点将会对市场产生积极的作用(当然目前更多是心理层面上的作用)。对于市场中的存量资金而言,融资融券业务无疑有效的提高了其流动性,放大了资金的使用效用。而信用交易制度也为银行中累计不少的流动性释放到股市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2、完善价格发现功能欧美等资本市场成熟的国家发展经历证明,融资融券者往往也是市场中最为活跃的交易者,对市场机会的把握,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和对股价的合理定位都有起到非常好的促进作用。融资融券者成为价格发行功能实现的主要推动力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网-融资融券业务概述2023-06-16 13:26:3512
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融资融券投资者
融资融券业务作为一项创新业务,要求投资者在参与之前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和知识: 1、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该规定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基本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监管机构制定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融资融券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融资融券业务规则。 2、投资者应充分知晓证券公司制定的融资融券制度 开展试点的证券公司会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融资融券业务制度,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证券公司各项与自己相关联的业务制度,比如投资者教育、融资融券合同、风险揭示书、预警平仓、维持担保比例、保证金、保证金比例、客户资质、业务办理流程、通知与送达、权益处理、业务投诉、客户服务等制度规定。 3、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业务风险 与普通证券交易存在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比较,融资融券交易存在特有风险,如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风险、授信额度足额使用的不确定性风险、证券投资亏损放大风险、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交易成本增加的风险、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风险等。 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之前应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的业务风险,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 4、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业务流程 融资融券业务流程主要有以下环节: (1)征信: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开户资格进行审核,对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资产进行评估。 (2)签订合同: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3)开立帐户:投资者持开户所需要的资料到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帐户,到证券公司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信用资金帐户。 (4)转入担保物:投资者通过银行将担保资金划入信用资金帐户,将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从普通证券帐户划转至信用证券帐户。 (5)评估授信: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信用帐户整体担保资产,评估确定可提供给投资者的融资额度及融券额度。 (6)融资融券交易:融资时,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其融资,代投资者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资金交收;融券时,证券公司以融券专用证券帐户中的自有证券代投资者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交收。 (7)偿还资金和证券:在融资交易中,投资者卖券还款;在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买券还券。此外,投资者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通过直接还款、直接还券、偿还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 (8)结束信用交易:当投资者全部偿还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后,投资者可向证券公司申请将其剩余资产转入其普通帐户以结束信用交易。 5、投资者应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抗风险能力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情况。对于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会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制定本公司的投资者资质管理办法,投资者应符合开户证券公司对其资质、投资经验和抗风险能力的要求。 6、投资者应知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要对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规则有全面的了解,仔细阅读《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具有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符合规范的融资融券合同。 在业务开展中,投资者要及时关注信用帐户资产的变化情况及相关通讯方式中的内容,在证券公司发出补仓通知前或发出通知后及时进行足额补仓,尽可能避免被强制平仓的情况发生,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涉及投资者的证券划转,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委托发出证券划转指令,并保证所发指令的真实、准确。因证券公司的过错导致指令错误,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要求证券公司赔偿,但不影响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业务规则正在执行或已经完成的证券划转操作。2023-06-16 13:27:311
融资融券中,顾客融资买入标的股票,证券公司可否给其他顾客融券卖出?
融资融券中,顾客融资买入标的股票融资融券标的就是投资者可以通过融资融券账户交易的个股。融资融券账户可用于普通交易(普通买卖)或信用交易(融资买入和卖空)。可以通过融资买入的证券,和可以通过卖空卖出的证券,是卖空对象。一般来说,卖空目标也是卖空目标,所以统称为融资融券目标。融资融券的目标不是一成不变的。当标的股票不符合融资融券目标的条件时,它将被淘汰。融资融券的标的股票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三个月以上。2.未经过特别处理的股票,即ST股和* ST股,不能作为融资融券的标的股票3.股东人数不得少于4000人。4.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市值不少于5亿元,或者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融券卖出的标的股票,流通市值不得低于8亿元,或者流通股本不低于2亿股。5.三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日均成交不低于5000万元;日平均价格涨跌幅与基准指数的平均价格涨跌幅的偏差不得超过4%,波动幅度不得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6.满足交易所的其他规定。2023-06-16 13:27:427
融资融券客户需要在证券公司开立的帐户有哪些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依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不得用于证券买卖;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结算;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结算。扩展资料: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要求规定:1、融资融券合同应当约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担保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所生对客户债权的信托财产。2、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向客户讲解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明确告知客户权利、义务及风险,特别是关于违约处置的风险控制安排,并将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书面确认。3、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应当根据客户的申请,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开户人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2023-06-16 13:28:1510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2011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活动,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交易机制的完善和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 本办法所称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第三条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第四条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本机构的章程和规则,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第二章 业务许可第五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三)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 (五)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七)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八)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九)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向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同时抄报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一)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 (二)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 (三)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制定的选择客户的标准; (四)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五)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专业评价的证明文件; (六)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测试的证明文件; (七)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上签字,承诺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条 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四)、(五)、(六)项规定以及其信息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核查,向证监会出具是否同意申请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书面意见。 证监会依照法定程序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八条 获得批准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业务范围的变更登记,向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取得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第三章 业务规则第九条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不得用于证券买卖;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结算;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结算。2023-06-16 13:29:401
办理融资融券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融资融券的条件由证券公司各自制定具体标准。一般为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过半年,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有证券投资经验,具有风险承担能力等。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前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上市证券公司仅持有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证券公司应当制定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扩展资料:开户流程第一步: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而且,证券公司对其下属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也有资格规定,不一定所有营业部都可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第二步: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融资融券业务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专业水平和投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出于适当性管理的原则,将对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初步选择。投资者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开户手续前,需评估、确定自身是否满足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客户选择标准。第三步: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总部的征信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将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第四步: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认真听取证券公司相关人员讲解业务规则、合同内容,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风险,并在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其融入资金和证券。第五步:投资者在开户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融券交易2023-06-16 13:29:491
融资融券开通条件
办理融资融券的条件由证券公司各自制定具体标准。一般为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过半年,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有证券投资经验,具有风险承担能力等。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扩展资料:对证券公司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美国的规定比较宽松,只要持有客户有价证券的证券公司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有关净资本的规定,则具有办理信用交易的资格。而非持有客户有价证券的证券公司,只能以持有客户账户证券商的名义,收受客户款项和证券,所以也被称为引介证券商。而对客户的资格限制来说,美国并不要求开立信用账户的投资者具备特殊资格,对客户资格的规范仅限于资金和程序层面。其中,资金层面一般由各交易所自行规定,以纽约交易所为例,投资者开立信用账户要在其账户中维持2000美元以上的净值。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融券交易2023-06-16 13:30:041
融资融券的归还时间具体怎么规定的?
不得超过证券公司规定的期限,并且这个规定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证券公司在为客户办理合约展期前,应当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评估。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合约到期前,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客户办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扩展资料:融资融券的主要模式融资融券交易是海外证券市场普遍实施的一项成熟交易制度,是证券市场基本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各个开展融资融券的资本市场都根据自身金融体系和信用环境的完善程度,采用了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融资融券业务模式,概括地归结为三大类: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化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集中授信模式和以中国台湾为代表的双轨制模式。尽管模式不同,但交易的流程相似。融资交易中,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买入股票的交易行为。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者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而后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进行授信后,投资者可以在授信额度内买入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公布的融资标的名单内的证券。如果证券价格上涨,则以较高价格卖出证券,此时只需归还欠款,投资者就可盈利;如果证券价格下跌,融入资金购买证券,这就需要投资者补入资金来归还,则投资者亏损。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融券交易2023-06-16 13:30:1511
融资融券信用账户集中度规定
融资融券合同应当约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担保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所生对客户债权的信托财产。融资融券信用账户集中度规定: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采取分级控制的限制措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是为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活动,完善证券交易机制,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7月1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拓展资料信用账户头寸集中度是指单一证券的市值占信用账户担保总资产的比例。因此,利用单一证券集中的原则,可以有效调整客户信用账户中的持仓比例,分散和避免单一证券过度集中持有导致的违约风险。客户对某些证券的信用购买和融资购买的最大集中度将根据客户当前的担保比例确定。具体控制指标详见证券公司公告。简而言之,就是按照客户单一信用账户中的维持担保比例,限制信用账户中担保的总资产中单个证券的市值比例。保证金交易是一项有杠杆交易的业务,有风险。由于无法预测市场行情的变化,如果客户账户集中持有单一证券,且单一证券的股价波动较大,客户账户内的担保资产总额也会发生较大变化,影响客户的偿付能力。根据2015年7月中电公司与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的最新要求,我公司自同年10月8日起实施集中交易前端分级管控,为有效防范和化解保证金风险。贸易。根据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等证券市场变化,为稳定有序开展科创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和创业板注册制,充分保障为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自2020年8月11日起,将创业板注册制股票与科创板统一集中管理,调整原科创板信用账户股票头寸集中度控制,控制信用账户交易板块组合(科创板+创业板注册系统)的持仓集中度。2023-06-16 13:31:091
融资融券开户6个月的要求是在哪个具体办法里规定的?
您好。是在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里规定的。该规定第十一条: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祝投资顺利 。【全文《管理办法》请参阅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3153321.htm】2023-06-16 13:31:354
两融账户开通条件
融资融券一般需要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过半年,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有证券投资经验,具有风险承担能力等。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2023-06-16 13:31:421
融资融券办理时间?融资融券办理条件?
融资融券办理时间?融资融券办理条件?融资融券办理时间:交易日9:00到15:30(中午11:30-13:00为午休时间);融资融券交易的基本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从事证券交易的个人和机构,其中个人客户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普通证券账户在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少于6个月;3、普通账户开户资料规范,账户状态正常,已开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4、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可供支配的财产;5、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6、无重大债务纠纷和违约记录;7、未与其他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8、普通证券账户在公司开户时间不少于18个月,证券资产不低于50万,机构客户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2023-06-16 13:31:508
融资融券的交易方式是怎样的?
融资融券的详细操作方法一、客户提交抵押品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由交易所和证券公司批准的上市证券(即有担保证券)支付。客户提交抵押品的方式是将资金转入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的担保资金账户,或证券公司客户的担保证券账户。客户提交担保证券的,保证金数额按照证券公司规定的转换率按照证券市值计算。二、是证券公司评估确定信用额度信用额度是指证券公司根据证券公司自身的信用状况、抵押品价值、业绩、市场变化和财务安排等因素,从公司中整合到基金或证券的最大金额。以国信证券为例,客户的信用额度一般受以下条件限制:(一)不超过客户要求的保证金证券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客户的融资融券交易额也受到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总体盈余额和客户保证金可用余额的限制。其中,保证金余额是指用于客户信用账户中用于融资融券的现金转换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证券市值和保证金交易,减去未偿保证金中使用的保证金余额和客户未偿保证金交易的相关利息和费用。三、客户筹集资金购买或保证金销售(1) 标的证券标的证券是指客户可以融资买卖的证券,以证券公司确定和发行为准。事实上,标的证券的范围受到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的双重限制。通常,各证券公司会在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内进一步筛选其标的证券,然后根据自身业务风险控制的要求进一步筛选其标的证券,并以合同中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发布相关信息。以国信证券为例,公司通过在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内,通过以下三个步骤选择公司标的证券:(1)设定净利润、合规经营、市值和总市值指标:标的证券的范围及其转换率确定后,相关信息将在业务网络公告栏和公司网站保证金交易栏公布。(2)融资买卖证券根据我的信用账户的资产和负债,客户计算信用额度余额和可用保证金余额,其中较小的价值是客户可以融资(或保证金)的最高金额。在上述限额内,客户可申报标的证券的融资购买或保证金出售。应当注意,按照有关规定,所售证券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证券的最新交易价格:交易系统对保证金交易申报进行前端检查,对违反规定交易指令买卖证券的种类、卖出证券的价格等予以拒绝。(3)保持担保与担保的添加、更换、提取的比例维持担保比率是指客户抵押品价值与其融资和保证金债务之间的比率。在交易期间,客户必须注意维持担保比率:如果由于担保的市场价值变化或抵押品范围的调整(目前设定为130%)而低于一定价值,客户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换抵押品, 或者证券公司可能被迫关闭仓位:(四) 示例 以国信证券为例,假设客户融资、保证金信用额度为90万、10万,客户提交的可融资融券市值为100万,折算率为60%,融资融券比例为90%,融资(或保证金)后整体市场上涨30%。 四、结束交易完成交易,是指了解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债权与债务的关系,即客户向证券公司偿还借入的资金或证券。结束交易有两种方式:一是客户通过出售证券还款或直接还款(购买优惠券或直接还款证券)主动完成融资(或保证金)交易: 五、 剩余资金和证券的转移 交易结束后,客户可将剩余证券转回普通证券账户,其余资金可转回信用基金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证券公司购买被迫结仓的证券或者证券返还的证券,应当主动将证券转让给客户。 .六、交易条款和信用账户取消融资融券业务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期限延长的,应当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试行办法》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以国信证券为例,如果证券在交易到期日后恢复停牌,可以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交易恢复日"与"30天自然日"之间的较短期限。2023-06-16 13:32:121
我已经开了融资融券帐户,现在想关闭,需要怎样的手续才可以关闭我的融资融券帐户?
持本人身份证及当初办理股票融资融券业务时签订的合同等资料,到当初开办业务的证券营业厅办理即可。但实际操作中,很难取消这个业务的,因为要在营业厅找很多人签字,而且每一个环节都很耗时。券商的融资业务仍然正常运营,但融券很多公司暂时关闭了。开通融资融券信用账户,需要投资者开户并交易半年以上,开户前账户上要持有50万有价证券20个交易日以上。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的业务。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证券叫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卖出为融券交易。扩展资料:融资的利率按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乘以实际发生融资金额、占用天数计算,融资利息在投资者偿还融资时由证券公司一并从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中收取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融券的费用按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中规定的融券品种费率乘以融券发生当日融券市值、占用天数计算,融券费用在投资者偿还融券时由证券公司一并从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中收取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融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值得注意的是,证券公司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的收费标准依从《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的约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融券交易2023-06-16 13:32:271
融资融券开通需要什么条件?50万本金可以融多少
融资融券开通需要的条件应根据当地证券公司制定的标准决定。50万本金可以融多少由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利率决定,但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前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上市证券公司仅持有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证券公司应当制定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第十三条 融资融券合同应当约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担保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所生对客户债权的信托财产。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且不得展期;融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扩展资料: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只能使用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只能使用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客户应当在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时,向证券公司申报其本人及关联人持有的全部证券账户。客户融券期间,其本人或关联人卖出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客户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证券公司申报。证券公司应当将客户申报的情况按月报送相关证券交易所。客户在融券期间卖出其持有的、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得以违反规定卖出该证券的方式操纵市场。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2023-06-16 13:32:379
我已经开了融资融券帐户,现在想关闭,需要怎样的手续才可以关闭我的融资融券帐户?
持本人身份证及当初办理股票融资融券业务时签订的合同等资料,到当初开办业务的证券营业厅办理即可。但实际操作中,很难取消这个业务的,因为要在营业厅找很多人签字,而且每一个环节都很耗时。券商的融资业务仍然正常运营,但融券很多公司暂时关闭了。开通融资融券信用账户,需要投资者开户并交易半年以上,开户前账户上要持有50万有价证券20个交易日以上。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的业务。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证券叫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卖出为融券交易。扩展资料:融资的利率按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乘以实际发生融资金额、占用天数计算,融资利息在投资者偿还融资时由证券公司一并从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中收取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融券的费用按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中规定的融券品种费率乘以融券发生当日融券市值、占用天数计算,融券费用在投资者偿还融券时由证券公司一并从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中收取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融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值得注意的是,证券公司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的收费标准依从《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的约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融券交易2023-06-16 13:33:298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7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健全融资融券交易机制,拓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金和证券来源,规范转融通业务及相关活动,防范转融通业务风险,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第三条 从事转融通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稳健开展转融通业务。第五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依法对证券金融公司及其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证券金融公司第六条 证券金融公司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设立。证监会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履行审批程序。第七条 证券金融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60亿元。 证券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实收资本,其股东应当用货币出资。第八条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规范运作。第九条 证券金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应当经证监会批准。第十条 证券金融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 (二)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三)监测分析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运用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 (四)证监会确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 证券金融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东、住所、职责范围,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报证监会备案。第三章 业务规则第十二条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和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 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拟向证券公司融出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归还的证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委托证券金融公司持有、担保证券金融公司因向证券公司转融通所生债权的证券;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办理证券金融公司与转融通业务有关的证券结算。第十三条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转融通专用资金账户,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和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 转融通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证券金融公司拟向证券公司融出的资金及证券公司归还的资金;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交存的、担保证券金融公司因向证券公司转融通所生债权的资金;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办理证券金融公司与转融通业务有关的资金结算。第十四条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了解证券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财务状况、违约记录、风险控制能力等,并以书面和电子的方式予以记录和保存。第十五条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客户信用评估机制,对证券公司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对证券公司的授信额度。第十六条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转融通的资金数额、标的证券的种类和数量、期限、费率、保证金的比例、证券权益处理办法、违约责任等事项。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制定转融通业务合同标准格式,报证监会备案。第十七条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转融通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转融通的期限,自资金或者证券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证券金融公司可以与证券公司对转融通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终止交易和其他特殊情形下转融通期限的顺延或者缩短作出约定。第十八条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宏观政策,根据市场状况和风险控制需要,确定和调整转融通费率和保证金的比例。第十九条 证券金融公司与证券公司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后,应当根据证券公司的申请,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其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 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是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证券公司委托证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是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证券公司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证券金融公司可以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清算、交收结果等,对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内的数据进行变更。2023-06-16 13:33:551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要求有什么?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要求有什么?符合条件:1、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3、股票发行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4、近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日均换手率是指过去3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换手率的平均值。日均涨跌幅是指过去3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涨跌幅绝对值的平均值。波动幅度是指过去3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最高价与最低价之差对最高价和最低价的平均值之比。对于基准指数,在上海交易所是指上证综合指数,在深圳交易所是指深证综合指数和中小板指数。5、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6、股票交易未被证券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7、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2023-06-16 13:34:067
融资融券客户需要在证券公司开立的帐户有哪些
1、所在券商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2、 在所在券商开户满18个月,资产满50万元。3、 带:(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4、 风险测评、风险承诺书。5、通过后,签《融资融券合同》,开信用账户。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大于50万就可以。风险测评为积极型就可以。客户信用资金台账“是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及融资融券形成的负债的明细数据的账户。当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15%(紧急平仓线)时,将会对帐户进行实时强制平仓。扩展资料: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要在证券公司开立实名信用资金台账和信用证券账户,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是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时,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账户。业务风险1、杠杆效益:融资融券业务具有杠杆效应,放大收益的同时也必然放大损失。2、交易成本: 融资融券交易的成本除了佣金外,还有利息费用,交易成本比普通交易高。3、合约期限:每笔融资融券交易的合约期限为180天,到期未了结合约,将对账户进行强制平仓。4、强制平仓:当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达到130%平仓线时,需要在2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品,使维持担保比例达到在150%以上,否则我们将会对您的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2023-06-16 13:34:421
可以在哪些证券公司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依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批准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和证券市场发展需要,逐步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试点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扩展资料: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要求规定:1、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不得用于证券买卖。2、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结算;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结算。3、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及客户归还的资金;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2023-06-16 13:35:011
开通融券业务,只能在同一证券公司下的同一家营业部吗?
是的。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与其签订载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合同,明确约定下列事项:(一)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二)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三)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四)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五)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六)其他有关事项。客户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扩展资料: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融资融券合同应当约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担保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所生对客户债权的信托财产。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且不得展期;融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将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签字确认。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应当根据客户的申请,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客户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开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证券公司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清算、交收结果等,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数据进行变更。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参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方式,与其客户及商业银行签订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证券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应当通知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商业银行根据证券公司提供的清算、交收结果等,对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的数据进行变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2023-06-16 13:35:271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集中于( )。
【答案】:D证券公司应当对融资融券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当由证券公司总部承担。2023-06-16 13:35:571
融资余额融资买入额什么意思
融资余额融资买入额指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未偿还的融资总金额,融资余额一般是银行内部的说法 指银行对企业融通资金(贷款、押汇、贴现等)方式带来的资金融通数量 。股票融资买入的步骤如下:1、融资交易中,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买入股票的交易行为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者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而后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进行授信后,投资者可以在授信额度内买入由证券交;2、融资买股主要通过以下两个途径1通过配资公司融资,去股票市场上买卖股票2通过证券账户中的融资融券权限,向证券公司借钱买股其中向配资公司融资,其平台存在不正规的风险性,门槛要求相对来说低一些,融资的杠杆性较;3、融资买入主要通过以下方法操作1通过配资公司融资,去股票市场上买卖股票2通过证券账户中的融资融券权限,向证券公司借钱买股向配资公司融资,其平台存在不正规的风险性,门槛要求相对来说低一些,融资的杠杆性较高;4、融资融券业务流程融资交易中,投资者向证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买入股票的交易行为投资者向证券提交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者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而后证券向投资者进行授信后,投资者可以在授信额度内买入由。 法律依据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应当以卖券还款或者直接还款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资金。 客户融券卖出的,应当以买券还券或者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证券。 客户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的,可以按照约定以现金等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证券。2023-06-16 13:36:051
融资融券账户同一只股票为什么只能买百分之七十仓位?
融资融券账户同一只股票因为有比例限制所以只能买百分之七十的仓位。以下是对该问题的具体分析:1、 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将更多信息融入证券价格,可以为市场提供方向相反的交易活动,当投资者认为股票价格过高和过低,可以通过融资的买入和融券的卖出促使股票价格趋于合理,有助于市场内在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2、 融资融券的风险非常大,融资融券可以把任何东西无限放大,一旦盈利,就可以得到好几倍的利润,亏了也能将亏损放大几倍。所以这才说融资融券的风险非常大,是操作有问题很有可能会出现巨大的亏损,操作不好亏损就会很大,所以对投资者的投资技能也会要求很高。3、 如果账户满仓而且套牢,而行情已明显启动,把握性比较大,想补仓降低成本早日解套,但由于没有多余的可用资金,就可以通过向券商融资来低位补仓,降低持仓成本。利用融资效应可扩大收益,利用融券功能,下跌也能盈利。还要支付一定的融券费用。这种操作,如果未来股价没有下跌,而是上涨了,那么合约到期后,就要花费更多的资金,买回证券还给证券公司,从而造成亏损。拓展资料1、 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资金和证券供求,增加市场的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市场,增加证券市场的流动性。融资融券交易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方式,可以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式的方面,为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融资融券可以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的应用渠道,在实施转流通后可以增加其他资金和证券融通配置方式,提高金融资产运用效率。2、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是为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活动,完善证券交易机制,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7月1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3-06-16 13:36:155
融资融券交易规则
融资融券交易规则:1、实行T+1交易,投资者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2、采用保证金交易;3、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4、只能买入股票上标注融的股票;5、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等。融资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在许多方面有较大的区别,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保证金要求不同。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须提交100%的保证金,即买入证券须事先存入足额的资金,卖出证券须事先持有足额的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不同,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买卖(买多卖空),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并在高位卖出证券后归还借款;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并在低位买入证券归还。2、法律关系不同。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一并作为担保物。投资者在偿还借贷的资金、证券及利息、费用,并扣除自己的保证金后有剩余的,即为投资收益(盈利)。3、风险承担和交易权利不同。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所以几乎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少数特殊品种对参与交易的投资者有特别要求的除外);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投资者只能在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买卖证券,而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均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之内,这些证券一般流动性较大、波动性相对较小、不易被操纵。4、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通过这种财务杆杠效应来获取收益。5、交易控制不同。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可以随意自由买卖证券,可以随意转入转出资金。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存在未关闭的交易合约时,需保证融资融券账户内的担保品充裕,达到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时要求的担保比例,如担保比例过低,券商可以停止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及担保品交易,甚至对现有的合约进行部分或全部平仓。另一方面,投资者需要从融资融券账户上转出资金或者股份时,也必须保证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才可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部分,且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2023-06-16 13:36:561
开通个人融资融券账户的条件是什么
投资者资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证券公司资格:根据《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扩展资料意义1、提高市场的流动性融资融券的启动将为市场输入新鲜的资金血液,这点将会对市场产生积极的作用(当然目前更多是心理层面上的作用)。对于市场中的存量资金而言,融资融券业务无疑有效的提高了其流动性,放大了资金的使用效用。而信用交易制度也为银行中累计不少的流动性释放到股市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2、完善价格发现功能欧美等资本市场成熟的国家发展经历证明,融资融券者往往也是市场中最为活跃的交易者,对市场机会的把握,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和对股价的合理定位都有起到非常好的促进作用。融资融券者成为价格发行功能实现的主要推动力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融资融券业务概述2023-06-16 13:37:078
融资融券帐户控制集中度是什么意思
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采取了分级控制的限制措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是为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活动,完善证券交易机制,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7月1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融资融券合同应当约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担保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所生对客户债权的信托财产。2023-06-16 13:38:261
现在融资融券最低是多少?
现在融资融券的最低门槛是50万元。 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于2010年3月31日。其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在融资融券业务推出之初,证监会曾有“资金50万元、18个月开户时长”的规定。不过,2013年开始,证监会相关窗口指导意见缩短为“6个月”,资金门槛也一并降低。 据报道,2013年4月,多家券商将两融最新门槛调整为客户资产达20万元、开户满6个月。随后这一门槛被不断降低:10万元、5万元,甚至零门槛。业内人士表示,券商大幅降低两融门槛,将提高这一市场交易活跃度。随着两融呈现出爆发式增长。Wind资讯统计显示,2013年5月2日融资融券余额为1789.27亿元,到2015年1月中下旬,增幅已经超过5倍。 不过本月中旬,证监会强调,证券公司不得向证券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融资融券,证监会将加强对融资类业务的监管,适时启动对其的检查,加大现场检查和处罚力度,促进券商各项业务的规范发展。 针对证监会的监管,券商也都做出整改措施。比如中信证券就公布了四条主要整改措施:暂停新开立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自2015年1月16日起,公司将不允许新增任何合约逾期,距合约到期两周前将反复提醒客户及时了结合约,对于到期未了结的合约将强制平仓;在监管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完成旧的逾期合约;将融资融券业务客户开户条件由客户资产满人民币30万元提高到客户资产满人民币50万元。2023-06-16 13:38:358
个人申请融资融券需要那些条件?
开通融资融券需要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人已开立实名普通证券交易账户,且拟申请的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3、申请人已在开户不少于6个月并有交易记录;4、申请人交易结算资金已实行第三方存管;5、申请人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其申请当日的证券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也有10万、20万等等),且须营业部对申请人普通证券交易资产对账单加盖营业部业务章;拓展资料:开通融资融券需要的步骤:1、申请:在满足融资融券开户条件之后,向试点营业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普通证券账户卡等。2、投资者教育、业务及心理测试:投资者教育主要是让投资者明确融资融券及其相关风险,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将进行心理测试、业务测试和风险访谈三项测试。3、授信审核:客户根据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材料,收到材料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授信额度。4、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开立信用账户:提出申请以后,签署融资融券合同,营业部投资咨询岗将为客户讲解《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和《风险揭示书》的具体条款。5、向信用账户转入担保物,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将担保物转入交易账户,账户被激活,投资可以进行交易。6、若步骤一的条件不能满足,可考虑尝试股票配资。2023-06-16 13:39: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