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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3种。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它适用于存款人给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收款单位划转款项,以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和其他往来款项结算;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但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支票结算的特点:支票结算的特点概括起来说就是简便、灵活、迅速和可靠。所谓简便,是指使用支票办理结算手续简便,只要付款人在银行有足够的存款,它就可以签发支票给收款人,银行凭支票就可以办理款项的划拨或现金的支付。所谓灵活,是指按照规定,支票可以由付款人向收款人签发以直接办理结算,也可以由付款人出票委托银行主动付款给收款人,另外转帐支票在指定的城市中还可以背书转让。所谓迅速,是指使用支票办理结算,收款人将转帐支票和进账单送交银行,一般当天或次日即可入账,而使用现金支票当时即可取得现金。所谓可靠,是指银行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各单位必须在银行存款余额内才能签发支票,因而收款人凭支票就能取得款项,一般是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情况的。
.转账支票是用于结算的一种方式。 现行的银行结算方式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等七种。这七种结算方式根据结算形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票据结算和支付结算两大类;根据结算地点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同城结算方式、异地结算方式和通用结算方式三大类。其中,同城结算方式是指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各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通过银行办理款项划转的结算方式,具体有支票结算方式和银行本票结算方式。异地结算方式是指不同城镇、不同地区的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通过银行办理款项划转的结算方式,具体包括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汇兑结算方式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通用结算方式是指既适用于同一城市范围内的结算,又适用于不同城镇、不同地区的结算,具体包括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其中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又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
二.汇票
1.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或者在将来可以确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汇票的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其中,出票人可以同时是收款人。出票人是签发汇票并将其交付与他人之人。汇票签发后,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当汇票提示时付款人一定承兑或付款的保证责任。在汇票未经承兑之前,出票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付款人又称受票人,是根据出票人的命令支付票款之人。但在远期汇票,付款人在作出承兑前只是从债务人,汇票承兑后,付款人成为主债务人,出票人退居从债务人地位。收款人是有权收取票款之人,亦即汇票的债权人。收款人如果遭到拒付,有权向出票人追索票款。
2.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出票人为企业或个人的,为商业汇票 。在商品买卖交易中 ,买方以第三方为付款人、以卖方为收款人签发的汇票,或者卖方以买方为付款人、以自己为收款人签发的汇票,即为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以银行为出票人的汇票,它是一家银行向另一家银行发出的书面支付命令。银行汇票由银行签发后交汇款人,由汇款人寄给收款人。
3.汇票的种类
(1)按出票人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出票人是银行,付款人也是银行。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
[商业汇票 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付款期限:1、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2、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3、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4、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服务特色: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可以多次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贴现。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可以挂失止付. ]
(2)按是否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光票(CLEAN DRAFT),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指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票据的汇票。跟单汇票多是商业汇票。
(3)按付款日期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汇票上的付款日期有四种记载方式:见票即付(AT SIGHT);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SIGHT);出票后若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DATE);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TE)。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则视为见票即付。见票即付的汇票为即期汇票。其他三种记载方式为远期汇票。
(4)按承兑人的不同,汇票又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远期的商业汇票,经企业或个人承兑后,称为商业承兑汇票。远期的商业汇票,经银行承兑后,称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成为该汇票的主债务人,所以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银行信用。
4.汇票的内容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应理解成汇票上不能记载支付的先决条件。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进口方或其指定银行。
(5)收款人名称。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出口方或其指定银行。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出口方。
汇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实际业务中汇票尚需列明付款日期,付款地点和出票地点,称为相对应记载事项。倘未列明,可根据票据法予以确定。
5. 票据行为:汇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行为,都由票据法加以规范。主要有出票、提示、承兑和付款。如需转让,通常应经过背书行为。如汇票遭拒付,还需作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权。1)出票(Issue)。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后,出票人即承担保证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汇票遭到拒付,出票人应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偿汇票金额、利息和有关费用。2)提示(Presentation)。提示是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据权利的必要程序。提示又分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3)承兑(Acceptance)。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远期汇票时,在汇票上签名,承诺于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行为。具体做法是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明“承兑(Accepted)”字样,注明承兑日期,于签章后交还持票人。付款人一旦对汇票作承兑,即成为承兑人以主债务人的地位承担汇票到期时付款的法律责任。4)付款(Payment)。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向提示汇票的合法持票人足额付款。持票人将汇票注销后交给付款人作为收款证明。汇票所代表的债务债权关系即告终止。5)背书(endorsement)。票据包括汇票是可流通转让的证券。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除非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外,汇票的收款人可以以记名背书的方式转让汇票权利。即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然后把汇票交给被背书人即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持票人,是票据的债权人。受让人有权以背书方式再行转让汇票的权利。在汇票经过不止一次转让时,背书必须连续,即被背书人和背书人名字前后一致。对受让人来说,所有以前的背书人和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对背书人来说,所有他转让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承担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金融市场上,最常见的背书转让为汇票的贴现,即远期汇票经承兑后,尚未到期,持票人背书后,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作为受让人。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贴现率结算的贴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6)拒付和追索(Dishonour&Recourse)。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均称拒付。另外,付款人逃匿、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持票人无法实现提示,也称拒付。出现拒付,持票人有追索权。即有权向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要求偿付汇票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的权利。在追索前必须按规定作成拒绝证书和发出拒付通知。拒绝证书。用以证明持票已进行提示而未获结果,由付款地公证机构出具,也可由付款人自行出具退票理由书,或有关的司法文书。拒付通知。用以通知前手关于拒付的事实,使其准备偿付并进行再追索。
6. 商业汇票承兑
什么叫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因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什么叫商业汇票承兑?是指银行作为付款人,根据出票人的申请,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建设银行每张承兑汇票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在办理商业汇票承兑时,每张银行承兑汇票按承兑金额的万分之5向出票人收取承兑手续费。
如果出票人到期未能兑付汇票款项,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发生垫款的,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罚息。
7.什么是商业汇票贴现?
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主要用于申请人短期资金周转。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商业汇票贴现包括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须由总行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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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用于异地支付,有效期可多次转让。
汇票用于本地支付,有效期不能可多次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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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不同
汇票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所以,我们只介绍针对支票不同于汇票的特殊规定。
2、性质不同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支票的特征表现在:
其一,支票是委付证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比较特殊,必须是有支票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二,我国的支票只有即期支票,支票无承兑制度。
3、分类不同
支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出票人以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注意未补记前不得使用。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是签发人为银行,付款人为其他银行的汇票。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是签发人为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银行的汇票。
4、付款人不同
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银行,商业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企业。
5、使用范围不同
支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6、当事人不同
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支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7、追索权不同
支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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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Cheque;Check):仅作支付作用,有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
需先在付款银行存有不低于票面金额的存款。见票即付。一张正本。持票人应该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汇票(BillofExchange;Draft):支付和信用两种作用。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分为银行汇票(Banker"sDraft)和商业汇票(CommercialDraft),有即期(SightDraft)和远期汇票(TimeBillofusanceBill)之分.
不付带商业单据的汇票为光票(CleanBill),银行汇票多为光票。
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为跟单汇票(DocumentaryBill),商业汇票一般为跟单汇票。单据是一套(一式两分或数份),有副本。
本票(PromissoryNote):支付和信用两种作作。由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分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商业本票分为即期和远期,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一张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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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3种。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它适用于存款人给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收款单位划转款项,以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和其他往来款项结算;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但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支票结算的特点:支票结算的特点概括起来说就是简便、灵活、迅速和可靠。所谓简便,是指使用支票办理结算手续简便,只要付款人在银行有足够的存款,它就可以签发支票给收款人,银行凭支票就可以办理款项的划拨或现金的支付。所谓灵活,是指按照规定,支票可以由付款人向收款人签发以直接办理结算,也可以由付款人出票委托银行主动付款给收款人,另外转帐支票在指定的城市中还可以背书转让。所谓迅速,是指使用支票办理结算,收款人将转帐支票和进账单送交银行,一般当天或次日即可入账,而使用现金支票当时即可取得现金。所谓可靠,是指银行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各单位必须在银行存款余额内才能签发支票,因而收款人凭支票就能取得款项,一般是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情况的。
.转账支票是用于结算的一种方式。 现行的银行结算方式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等七种。这七种结算方式根据结算形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票据结算和支付结算两大类;根据结算地点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同城结算方式、异地结算方式和通用结算方式三大类。其中,同城结算方式是指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各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通过银行办理款项划转的结算方式,具体有支票结算方式和银行本票结算方式。异地结算方式是指不同城镇、不同地区的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通过银行办理款项划转的结算方式,具体包括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汇兑结算方式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通用结算方式是指既适用于同一城市范围内的结算,又适用于不同城镇、不同地区的结算,具体包括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其中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又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
二.汇票
1.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或者在将来可以确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汇票的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其中,出票人可以同时是收款人。出票人是签发汇票并将其交付与他人之人。汇票签发后,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当汇票提示时付款人一定承兑或付款的保证责任。在汇票未经承兑之前,出票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付款人又称受票人,是根据出票人的命令支付票款之人。但在远期汇票,付款人在作出承兑前只是从债务人,汇票承兑后,付款人成为主债务人,出票人退居从债务人地位。收款人是有权收取票款之人,亦即汇票的债权人。收款人如果遭到拒付,有权向出票人追索票款。
2.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出票人为企业或个人的,为商业汇票 。在商品买卖交易中 ,买方以第三方为付款人、以卖方为收款人签发的汇票,或者卖方以买方为付款人、以自己为收款人签发的汇票,即为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以银行为出票人的汇票,它是一家银行向另一家银行发出的书面支付命令。银行汇票由银行签发后交汇款人,由汇款人寄给收款人。
3.汇票的种类
(1)按出票人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出票人是银行,付款人也是银行。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
[商业汇票 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付款期限:1、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2、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3、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4、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服务特色: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可以多次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贴现。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可以挂失止付. ]
(2)按是否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光票(CLEAN DRAFT),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指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票据的汇票。跟单汇票多是商业汇票。
(3)按付款日期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汇票上的付款日期有四种记载方式:见票即付(AT SIGHT);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SIGHT);出票后若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DATE);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TE)。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则视为见票即付。见票即付的汇票为即期汇票。其他三种记载方式为远期汇票。
(4)按承兑人的不同,汇票又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远期的商业汇票,经企业或个人承兑后,称为商业承兑汇票。远期的商业汇票,经银行承兑后,称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成为该汇票的主债务人,所以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银行信用。
4.汇票的内容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应理解成汇票上不能记载支付的先决条件。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进口方或其指定银行。
(5)收款人名称。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出口方或其指定银行。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出口方。
汇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实际业务中汇票尚需列明付款日期,付款地点和出票地点,称为相对应记载事项。倘未列明,可根据票据法予以确定。
5. 票据行为:汇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行为,都由票据法加以规范。主要有出票、提示、承兑和付款。如需转让,通常应经过背书行为。如汇票遭拒付,还需作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权。1)出票(Issue)。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后,出票人即承担保证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汇票遭到拒付,出票人应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偿汇票金额、利息和有关费用。2)提示(Presentation)。提示是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据权利的必要程序。提示又分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3)承兑(Acceptance)。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远期汇票时,在汇票上签名,承诺于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行为。具体做法是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明“承兑(Accepted)”字样,注明承兑日期,于签章后交还持票人。付款人一旦对汇票作承兑,即成为承兑人以主债务人的地位承担汇票到期时付款的法律责任。4)付款(Payment)。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向提示汇票的合法持票人足额付款。持票人将汇票注销后交给付款人作为收款证明。汇票所代表的债务债权关系即告终止。5)背书(endorsement)。票据包括汇票是可流通转让的证券。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除非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外,汇票的收款人可以以记名背书的方式转让汇票权利。即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然后把汇票交给被背书人即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持票人,是票据的债权人。受让人有权以背书方式再行转让汇票的权利。在汇票经过不止一次转让时,背书必须连续,即被背书人和背书人名字前后一致。对受让人来说,所有以前的背书人和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对背书人来说,所有他转让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承担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金融市场上,最常见的背书转让为汇票的贴现,即远期汇票经承兑后,尚未到期,持票人背书后,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作为受让人。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贴现率结算的贴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6)拒付和追索(Dishonour&Recourse)。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均称拒付。另外,付款人逃匿、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持票人无法实现提示,也称拒付。出现拒付,持票人有追索权。即有权向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要求偿付汇票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的权利。在追索前必须按规定作成拒绝证书和发出拒付通知。拒绝证书。用以证明持票已进行提示而未获结果,由付款地公证机构出具,也可由付款人自行出具退票理由书,或有关的司法文书。拒付通知。用以通知前手关于拒付的事实,使其准备偿付并进行再追索。
6. 商业汇票承兑
什么叫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因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什么叫商业汇票承兑?是指银行作为付款人,根据出票人的申请,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建设银行每张承兑汇票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在办理商业汇票承兑时,每张银行承兑汇票按承兑金额的万分之5向出票人收取承兑手续费。
如果出票人到期未能兑付汇票款项,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发生垫款的,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罚息。
7.什么是商业汇票贴现?
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主要用于申请人短期资金周转。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商业汇票贴现包括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须由总行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