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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STO(证券性代币发行),STO与ICO的区别

2023-06-22 01:05:03
大牌网络

STO的由来与优势

据the block crypto报道,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正策划推出通证化证券平台,为此,纳斯达克正与区块链技术企业 Symbiont 进行谈判,旨在达成相关合作。这意味着一些初创公司或企业将可以在美国相应的法规监管下,进行更灵活的融资。

有人认为STO是IPO的2.0版本,有人认为STO是合法化ICO,甚至有不少人还宣称未来将是STO的天下。STO真有这么神奇吗?链虎财经将通过以下五个问题,带你迅速全面了解STO。

STO到底是什么,与IPO、ICO有何不同?

STO,全称Security Token Offer,是一种以token为载体的证券发行,在确定的监管框架下,通过非公开募集和公开募集来对外进行融资,可以将现实中已经存在的金融资产或权益进行代币化,例如公司股权、债权、知识产权、信托份额或黄金珠宝等实物资产,都可以转变为链上的数字资产。

拿Security Token和证券类比的话,购买证券,交易是在纸上签署完成,而ST则是通过区块链交易来确认资产的所有权。

ICO,是一种去中心化的、通过虚拟货币进行的融资方式。初创项目可以通过发行token的方式进行融资,token可以作为日后使用对应区块链项目的凭证,也能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但并不具有实物资产作为依托。

由于不受管制和门槛限制,发行成本极低。这也导致了ICO很容易滋生各种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问题,具有极高的风险性。

IPO,是大多数投资者最为熟悉的融资方式,与ICO相比,IPO价格昂贵且耗时较长,甚至可能需要长达6个月或更多的时间才能完成,还需要满足发行规定、监管需求和信息披露等诸多条件。

而STO则更像是一种介于IPO和ICO之间的缓冲带,融合了优点,规避了风险,既具有证券的属性,接受各国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同时,也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了更高效的运行。

STO具有哪些优势?

STO有着实际资产为依托,又以token作为载体发行,某种程度上算是一种合法合规化的ICO,在监管、效率、成本这三方面做到了很好的平衡。

易于规范监管。相比于ICO导致市场的混乱,进行STO的项目都是需要经过合规审查的,项目代码、团队背调,项目产品等都会经过严格筛查。这样能够有效的剔除劣质项目,净化当前混乱的市场环境。

拓展融资渠道。相比IPO的高门槛,STO拓展了证券代币化的领域,降低了用户准入的门槛,任何人、任何资产都能参与其中,这大大提升了优质资产的全球流通性。

降低融资成本。STO消除了对中间商的需求,简化了手续,节省了时间,提高了速度,降低了费用,在融资效率、融资时间、融资成本、融资地域、信息对称等方面都优于IPO,更加适合双创企业、高科技中小企业。

STO的发展现状如何?

当前市场上已出现的一些关于STO尝试,但都还处于探索试行阶段。

2018年2月,加拿大证券交易所(CSE)宣布将推出一个基于以太坊区块链的证券清算和结算平台,使用这个区块链平台的公司能够向投资者通过证券代币发行(STO)的方式来募集资金,通过CSE平台发行代币的公司将受到相应的证券委员会的全面监管。

2018年6月,美国证监会接受了交易所Blockchain.io依据Regulation D向递交关于豁免注册的Form D。据称该交易所还得到了法国金融审慎监管局(Autorité de contrle prudentiel et de résolution)注册。这是第一个同时在上述两个监管机构“挂号”的数字资产交易所。

2018年9月11日,以太坊开发者Stephane Gosselin公布了一项新提案,Security Token — “ERC1400”,作为一项新标准,把 Token 的互换性(fungible)结合证券相关的业务场景,设计了一套通用接口。新提案主打监管功能,目的是方便用户以合法合规方式在以太坊网络发行证券。

2018年10月,纳斯达克与Symbiont进行谈判,策划推出一个专用于代币化证券的新平台。

STO面临哪些挑战?

作为一个新兴市场,STO的概念与愿景无疑是美好的,但在现实融资运用中却也面临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STO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放宽有关发行证券类代币的证券法,在证券化代币156仅仅将传统证券6991进行代币化的情况下3780,从现行法律和监管的角度,进行STO并没有很大优势。

其次,为使代币合规,监管机构会如何权衡市场,审查标准与流程的制定也将是一个非常繁琐的过程。

再次,资产流动性过高的另一面是可能带来的巨大价格波动,这个风险也是不可控的。

最后,STO哪怕是在监管下实行的代币化,但只要互联网化了,也是无法免受黑客威胁,技术安全方面是一个有待突破的关键。

专家们对STO怎么看?

荣格财经方军表示,STO是个模糊不清的概念,是面向机构的融资,还是面向公众?面向机构和企业投资者,那现有的企业股权安排都有。

面向公众,那搞合规去吧,SEC的规范很清楚的地在那儿。面向机构和企业投资者的,Nasdaq的Linq不早就做了吗,完全合规。

高链资本陈钰璋表示,STO是创新,但不能解决真实的问题。

STO背后的底层逻辑问题:究竟散户(包括大C)与专业机构投资人,谁更能发现好公司?好公司更愿意拿谁的钱?资产证券化不是真正的需求,是个投机行为。区块链如果要在STO上证明自己,就需要回答这个问题:究竟怎么提高了生产力?

信睿宝初壮表示,公司这种企业制度会被碎片化,由此而来的股权、债权,乃至货币本身,都会被重新定义。未来投资的主要领域,可能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股权了。

STO可能是方向,具体形态模式还需要不断进化。监管是滞后的,不能用旧瓶装新酒。资本市场上,监管从来不是中立的,而是参与博弈的一方。并且监管从来不是有效的,监管达不到其所宣称的目标。

通证经济研究者陈智鹏表示,现有的STO大多对应现实中公司的股权、债权或房地产投资信托等金融资产,如果仅仅简单地将现有的证券通证化,那么确实创新不足,产生的价值有限,纯粹只是证券在区块链上的简单映射而已。

纳斯达克首席执行官弗里德曼曾表示:“如果你决定以规范的方式做 ICO,那么我们很乐意弄清楚是否有机会与人合作。”

可以看出,对加密资产保有谨慎态度的纳斯达克对发行证券化代币颇有兴趣,早在2015年,纳斯达克就实行了利用Linq区块链技术进行证券交易。

在全球的逻辑已转向追求资产流动性之际,纳斯达克对STO的积极探索将加速推动合法化ICO时代的到来。

阿啵呲嘚

STO简介

据the block crypto报道,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正策划推出通证化证券平台,为此,纳斯达克正与区块链技术企业 Symbiont 进行谈判,旨在达成相关合作。这意味着一些初创公司或企业将可以在美国相应的法规监管下,进行更灵活的融资。

有人认为STO是IPO的2.0版本,有人认为STO是合法化ICO,甚至有不少人还宣称未来将是STO的天下。STO真有这么神奇吗?链虎财经将通过以下五个问题,带你迅速全面了解STO。

STO到底是什么,与IPO、ICO有何不同?

STO,全称Security Token Offer,是一种以token为载体的证券发行,在确定的监管框架下,通过非公开募集和公开募集来对外进行融资,可以将现实中已经存在的金融资产或权益进行代币化,例如公司股权、债权、知识产权、信托份额或黄金珠宝等实物资产,都可以转变为链上的数字资产。

拿Security Token和证券类比的话,购买证券,交易是在纸上签署完成,而ST则是通过区块链交易来确认资产的所有权。

ICO,是一种去中心化的、通过虚拟货币进行的融资方式。初创项目可以通过发行token的方式进行融资,token可以作为日后使用对应区块链项目的凭证,也能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但并不具有实物资产作为依托。

由于不受管制和门槛限制,发行成本极低。这也导致了ICO很容易滋生各种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问题,具有极高的风险性。

IPO,是大多数投资者最为熟悉的融资方式,与ICO相比,IPO价格昂贵且耗时较长,甚至可能需要长达6个月或更多的时间才能完成,还需要满足发行规定、监管需求和信息披露等诸多条件。

而STO则更像是一种介于IPO和ICO之间的缓冲带,融合了优点,规避了风险,既具有证券的属性,接受各国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同时,也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了更高效的运行。

STO具有哪些优势?

STO有着实际资产为依托,又以token作为载体发行,某种程度上算是一种合法合规化的ICO,在监管、效率、成本这三方面做到了很好的平衡。

易于规范监管。相比于ICO导致市场的混乱,进行STO的项目都是需要经过合规审查的,项目代码、团队背调,项目产品等都会经过严格筛查。这样能够有效的剔除劣质项目,净化当前混乱的市场环境。

拓展融资渠道。相比IPO的高门槛,STO拓展了证券代币化的领域,降低了用户准入的门槛,任何人、任何资产都能参与其中,这大大提升了优质资产的全球流通性。

降低融资成本。STO消除了对中间商的需求,简化了手续,节省了时间,提高了速度,降低了费用,在融资效率、融资时间、融资成本、融资地域、信息对称等方面都优于IPO,更加适合双创企业、高科技中小企业。

STO的发展现状如何?

当前市场上已出现的一些关于STO尝试,但都还处于探索试行阶段。

2018年2月,加拿大证券交易所(CSE)宣布将推出一个基于以太坊区块链的证券清算和结算平台,使用这个区块链平台的公司能够向投资者通过证券代币发行(STO)的方式来募集资金,通过CSE平台发行代币的公司将受到相应的证券委员会的全面监管。

2018年6月,美国证监会接受了交易所Blockchain.io依据Regulation D向递交关于豁免注册的Form D。据称该交易所还得到了法国金融审慎监管局(Autorité de contrle prudentiel et de résolution)注册。这是第一个同时在上述两个监管机构“挂号”的数字资产交易所。

2018年9月11日,以太坊开发者Stephane Gosselin公布了一项新提案,Security Token — “ERC1400”,作为一项新标准,把 Token 的互换性(fungible)结合证券相关的业务场景,设计了一套通用接口。新提案主打监管功能,目的是方便用户以合法合规方式在以太坊网络发行证券。

2018年10月,纳斯达克与Symbiont进行谈判,策划推出一个专用于代币化证券的新平台。

STO面临哪些挑战?

作为一个新兴市场,STO的概念与愿景无疑是美好的,但在现实融资运用中却也面临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STO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放宽有关发行证券类代币的证券法,在证券化代币仅仅将传统证券进行代币化的情况下,从现行法律和监管的角度,进行STO并没有很大优势。

其次,为使代币合规,监管机构会如何权衡市场,审查标准与流程的制定也将是一个非常繁琐的过程。

再次,资产流动性过高的另一面是可能带来的巨大价格波动,这个风险也是不可控的。

最后,STO哪怕是在监管下实行的代币化,但只要互联网化了,也是无法免受黑客威胁,技术安全方面是一个有待突破的关键。

专家们对STO怎么看?

荣格财经方军表示,STO是个模糊不清的概念,是面向机构的融资,还是面向公众?面向机构和企业投资者,那现有的企业股权安排都有。

面向公众,那搞合规去吧,SEC的规范很清楚的地在那儿。面向机构和企业投资者的,Nasdaq的Linq不早就做了吗,完全合规。

高链资本陈钰璋表示,STO是创新,但不能解决真实的问题。

STO背后的底层逻辑问题:究竟散户(包括大C)与专业机构投资人,谁更能发现好公司?好公司更愿意拿谁的钱?资产证券化不是真正的需求,是个投机行为。区块链如果要在STO上证明自己,就需要回答这个问题:究竟怎么提高了生产力?

信睿宝初壮表示,公司这种企业制度会被碎片化,由此而来的股权、债权,乃至货币本身,都会被重新定义。未来投资的主要领域,可能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股权了。

STO可能是方向,具体形态模式还需要不断进化。监管是滞后的,不能用旧瓶装新酒。资本市场上,监管从来不是中立的,而是参与博弈的一方。并且监管从来不是有效的,监管达不到其所宣称的目标。

通证经济研究者陈智鹏表示,现有的STO大多对应现实中公司的股权、债权或房地产投资信托等金融资产,如果仅仅简单地将现有的证券通证化,那么确实创新不足,产生的价值有限,纯粹只是证券在区块链上的简单映射而已。

纳斯达克首席执行官弗里德曼曾表示:“如果你决定以规范的方式做 ICO,那么我们很乐意弄清楚是否有机会与人合作。”

可以看出,对加密资产保有谨慎态度的纳斯达克对发行证券化代币颇有兴趣,早在2015年,纳斯达克就实行了利用Linq区块链技术进行证券交易。

在全球的逻辑已转向追求资产流动性之际,纳斯达克对STO的积极探索将加速推动合法化ICO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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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持续破发,区块链技术神话被打破,无资产、无信用、割韭菜、资金盘、跑路等事件持续不断发生。从根本上说,这些事件的发生是因为ICO没有资产和价值作为基础,仅靠158忽悠和6917没意义的共识4431。对ICO、交易所等重要环节缺乏直接监管也是重要原因。STO以实际资产为基础,主动拥抱政府监管,试图打破ICO窘局。

VToken获得美国证劵委员会颁发的STO发行与交易所双牌照。截至目前,全球仅四家公司持有STO牌照,VToken是其中一家。在获得STO牌照以后,VToken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已经获得菲律宾银行牌照,目前正在申请柬埔寨银行牌照,未来,平台将孵化30家拥有STO牌照的企业,并组建全球首个STO生态交易所。”

什么是STO?

STO,全称Security Token Offering,即证券型通证发行。在证券法约束以及金融监管之下,通过发行证券化通证Security Token来融资的行为。

STO 融合了 ICO 和 IPO 两个的特点,解决了 ICO 没有监管、不透明的问题,同时 Token 在一定条件下的自由流动也有助于提高流动性,它是披着 Token 外衣的证券。

OKEx已经宣布在加密胜地马耳他成立STO交易所。以STO的定位来看,最终或许能达到“满足人们的欲望”和“能确保人们不因欲望而出格”之间平衡。

现在,STO的出现,让这些在资本市场中融资遇到困难的企业找到了一线生机,发行的Token是证券的性质,必须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项目方也必须对投资者做KYC(Know Your Customers)来确保投资者的能力是否可以投资该项目,并且利用区块链+答主需要提醒的是,国内还没有任何支持STO的相关文件或者法律法规,请投资者谨慎行事。现在的投融资市场已经逐步正规化,系统化,STO的未来究竟如何,仍是一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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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STO背景

ICO持续破发,区块链技术神话被打破156,无资产6991、无信用、割韭菜3780、资金盘、跑路等事件持续不断发生。从根本上说,这些事件的发生是因为ICO没有资产和价值作为基础,仅靠忽悠和没意义的共识。对ICO、交易所等重要环节缺乏直接监管也是重要原因。STO以实际资产为基础,主动拥抱政府监管,试图打破ICO窘局。

二、STO定义

STO,即Security Token Offering,证券通证发行的意思。证券是一种财产权的有价凭证,持有者可以依据此凭证,证明其所有权或债权等私权的证明文件。美国 SEC认为满足Howey测试的就是证券,即满足Howey Test:a contract, transaction or scheme whereby a person invests his money in a common enterprise and is led to expect profits solely from the efforts of the promoter or a third party。笼统来说,在 SEC 看来,但凡是有“收益预期”的所有投资,都应该被认为是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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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振

STO有望成为区块链行业的下一个风口。连续两个月的行情遇冷ICO几乎是有崩盘的节奏。就拿ETH来说,持续的在200美元做有徘徊,有升有降,始终没有过大的波动。随之而来的是通证型代币发行也就是我们说的STO进入到了人们的视野。是人们看到了区块链的希望。

STO是通证型代币发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 的简写。在当前大环境下很有可能成为下一个风口。但是STO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其中最大的制约就是政策。STO是符合当地法律法规,接受监管的代币发行,但前提是当地得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做发币。就目前来看只有美国能做STO业务,并且美国也已经有STO类型的代币发行出来了。

做STO发币和传统的ICO发币差别不大,也是需要个海外主体(因为大陆禁止),只不过ICO是海外的主体即可,但是STO必须是美国的主体公司才行,因为只有在美国才能做。接下来就的做法律合规以及符合SEC规定的VIE架构,这些都是需要你将美国主体做好之后才能做的。

注册美国主体需要项目方提供一个注册人信息以及注册主体名称即可,时间的话分情况而定,因为美国50个州各州的注册时间等都是不同的。其中注册加州时间就比较长,基本需要到1个月的时间。

STO能否成为区块链的写一个风口就看这两个月的发展吧。现在越来越多的项目方看到了STO,当然有好处也有缺点,STO是属于中心化的,和区块链的含义是有些背道而驰的。或许STO会火起来,但是区块链的发展绝对不是止于STO,STO只是个过度,终将被淘汰的。区块链它的本质是去中心化的。 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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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1 02:13:261

什么是知识产u200e权证u200e券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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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1 02:1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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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及其防范

资产证券化的应用范围不断在扩大,经历了贷款类资产、应收款类资产、收费类资产等。在这些演变触及知识产权领域前,交易的概念或原理有较大相似性,因为所涉及的资产大都是经济活动中自然产生的财产或权利,比较容易被观察和掌握。然而,知识产权在很多方面不同于这些人们习以为常的财产或权利。知识产权是国家主权透过法律手段平衡各种冲突目的而制造出来的一种无形权利,其特性与普通资产相比殊有不同。当传统的证券化操作应用于知识产权这种无形的权利时,将引起一些特殊的风险。将来债权的实现存在待履行性知识产权证券化中的参与者主要是知识产权的授权方、被授权方、特设载体和投资人共四方。授权方通常是证券化的发起人,他把将来某一时段中可向被授权方收取的权利金(将来债权)一次性地转让给特设载体,然后由特设载体透过证券化操作,向投资人发行证券。特设载体将来在陆续收到权利金时,便根据约定扣除相关行政开支,余额以证券本息的形式向投资人按证券所记载的条件支付。追本溯源,在知识产权证券化中,支付证券本息的来源,通常就是知识产权授权合同。然而,知识产权授权合同的高度待履行性(executoryc ontract)却成为风险的来源。也就是说,授权方(证券化的发起人)往往必须承担若干合同项下的实质义务,而如果他没有按合同履行,被授权方可以拒绝支付部分授权金,如此一来,特设载体便无法取得原先预期的现金流,也就无法依照约定向证券投资人发放本息。对照来看,以企业贷款或住房按揭为基础的将来债权,其债权的实现通常只是时间因素,并无实质的合同义务等待发起人履行。两者相较之下,突显出了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独特风险。由于知识产权证券化存在这种风险,因而对于产生现金流的基础交易内容必然需要有高于其它资产证券化的揭露要求。以住房按揭证券化为例作比较,其中涉及的基础交易是银行与业主间的贷款协议。在证券化进行时,银行方已经发放贷款,因此即使不揭露贷款协议的内容,投资人也够理解银行所享有请求权的本质。然而,由于知识产权授权合同的待履行性,如果不充分揭露发起人(授权方)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履行的能力,投资人将无法真实评断证券所蕴含的风险。基于此原因,发起人应该被要求对授权合同的待履行性做出说明,包括发起人所需履行的义务、履行计划和手段以及用于履行的资源配置等。此外,发起人应对其履行的状况进行持续披露,而具体的披露程度可以按比例原则,视发起人所被期待的履行程度大小而定。基础资产的可重复利用性知识产权的可重复授权性是异于其它被证券化资产的重要特性。知识产权在每次授权中,都可以产生新的合同债权。这种可无限重复利用的性质,一方面是知识产权的潜力所在;但另一方面,却也产生了其它资产证券化所没有的风险。假如发起人在证券化交易后对新的被授权方进行授权,虽然发起人可因此得到新的收益,但却可能因被授权人总数的增加而使原被授权方面临竞争,甚至收益下降。由于授权金的计算一般都与被授权方的收益挂钩,因此原被授权方的收益下降,将导致流人特设载体收取的现金流减少,最终影响对投资人的本息收益。注意到这种可重复授权性,在特定的条件下也可能为证券化的参与者带来利益。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例作比较,如果信用贷款的某一个债务人发生违约,则这笔应收账款可能无法回收,因而将使证券化的现金流减少。但在知识产权证券化中,如果出现类似的违约事件,由于无形资产不存在被消耗或用尽的情况,所以知识产权可为新的被授权方利用,从而能产生新收益来补充现金流。例如,在美国知名运动服装品牌Athlete"sFoot的商标权证券化案例中,发起人以商标授权合同和加盟合同产生的权利金进行证券化。证券发行后,一家主要的加盟商(被授权方)意外破产,但这个意外却未影响到投资人利益。其原因,就是该破产加盟商所经营的门市店,在很短时间内就被新经营者接手,而根据证券化交易各方的约定,新经营者很快就得到加盟授权,因而有新的现金流产生,弥补了因该主要加盟商破产所造成的收入短少。此外,知识产权在不同权利人间具有可分割性。这种性质与前述的重复利用性有所相似,都是源于知识产权的无体性本质。但也有所不同,因为分割的结果可以使一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而同时各主体间的地位彼此独立,权利互不干涉。例如,著作权的发行权、复制权或表演权可以分属于不同人,或者分属于国内外的两方。这种对权利范围的划分,可以简单地由授权合同决定,合同如何描述,就可能产生出什么样的权利来。在证券化交易案例中,常见到这种切割操作。例如,在知名的Chrysalis音乐著作证券化案例中,发行人只取得著作权中的发行权,但其可以将这项权利将来产生的收益进行证券化。另外,在DreamWorks电影著作权证券化的案例中,发行人将其国内戏院与电视频道的收益权保留,而将其它的著作财产权切割出去进行证券化。这种可分割性固然为证券化交易带来弹性,却同时也带来风险。正是因为这种权利的分割可以由合同简单地达成,因此不容易被非合同方所察觉。如此一来,一旦分割出来的权利彼此重叠、矛盾或混乱,甚至导致必须由诉讼解决,那么尽管证券化中的投资人最终取得胜利,证券价格的波动已足以使投资人的权益受损,并且危害了经济稳定。这种风险的形成,主要是由于授权合同的存在不为合同外的第三方察觉,这可能是因为非合同方不够谨慎,受到故意欺瞒,也可能是未进行合理的调查而造成的。考虑这些原因在权利主张上的有效性,其实就是进入了权利登记公示制度的运作范围。如果有一套清晰有效率的登记制度,可以明确地依照登记的先后范围来决定权利冲突人在对抗过程中的优先性,而这种对抗的过程对经济稳定产生的不利影响便能够得到控制。解决这些风险最直接的措施,就是必须使知识产权的权利变化相对容易地为人所知,而这就牵涉到登记公示制度的设计。美国在知识产证券化的实践中,发现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因而开始探索知识产权一元化登记制度。也就是利用信息技术,将涉及知识产权权利转让、担保、授权的各种交易登记公示信息整合起来,成为供大众网上查询的登记系统。由于信息技术的进步,构建这种高效率的登记查询系统变得切实可行。从前为了取得一项信息,必须跋山涉水,到达信息材料的保存处,在实体的文件中搜寻,登记或搜寻需要很大的经济成本,因而使得这种解决路径缺乏可行性。而现在信息科技的进步已能实现在弹指之间穿越空间,去读取大量的数据信息,因而成本的问题得到合理控制。固然,这种登记有可能对知识产权的权利行使产生某种程度的不便,但这种登记揭露要求可以选择性适用,例如仅对拟进行证券化或已被证券化的知识产权实施。产权范围的不稳定性知识产权权利的本质是基于国家权力的作用,赋予个体在某种知识产品上的独占权利。换言之,知识产权的存在是法律运作下的人为行政结果,而不是在经济活动中自然出现的。知识产权原始权利的取得以及权利范围的界定,势必有人为行政的参与。然而,人为的行政不可避免地受到知识、经验与资源的限制,可能出现疏失。所以,不论是审查程序还是审查程序外的司法程序,随时都可能造成知识产权权利范围的变化或消灭。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由其产生的现金流便受到影响,甚至可能消失,证券投资人便无法获得预期的本息偿付。在其它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对于这类的权利瑕疵风险,一般是透过律师和会计师的尽职调查来掌握。然而,这种做法在知识产权证券化中有所局限。就知识产权而言,侵权或无效案件的判断具有高度专业性,也常有模糊地带,因此在技术上很难通过一般法律的尽职调查和有效辨明。即使有相关领域的专家协助,有时也未必能绝对确定权利的范围。如在专利申请案中,权利要求书(claims)的字句通常是申请人与审查人斟酌、协商的结果。基于人类智慧的限制,这种协商不可能穷尽古往今来,因而即使专利权证书已经颁发,权利人也无法排除其被授予的权利与其它专利有所重叠,以及因此而受到挑战的可能。在商标注册制度的实践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这说明了知识产权权利范围的界定,在很多情况下属于知识产权制度下的不可能,必须借助司法制度来完成。在诉讼还没有真正来到前,没有人能够保证知识产权是否完整无暇。然而,不论这种风险大小如何,只要证券化的当事人能将风险情境进行归类,就有可能透过协议来进行风险分担。例如,交易当事人可以规定在权利出现瑕疵时,各方所应担负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如:请求损害赔偿权、降低价金、解除合同、请求继续履行、请求违约金、中止支付价款,或是以各种形态对于责任或权利加重或免除责任等。而这种协议约定,必须以清晰的民商法框架为基础,如此交易各方才能确知对于风险分配的约定,具有法律效果的可预见性。其实这种风险的本质是属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内涵风险,它伴随着制度而存在,因而难以透过制度内的调整或合同安排完全消除。然而,以消除的风险却可以转嫁给合同外的第三方。这就如同搭乘交通工具,人们总想得到出行的便利,但交通意外却不可能根本地消除,因此人们购买保险,将意外发生时的经济风险转嫁给肇事人和受害人以外的第三方。循着这种思路,欧美在实践中已经逐步探索出知识产权保险这种险种。市场价值的不确定性知识产权及其衍生权利的价值,受到消费者、市场条件和替代品等因素的影响极大,因此市场的价值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产生变化。例如,当大众口味发生改变,受人欢迎的著作可能逐渐变得乏人问津;某一项技术在较佳的替代性技术出现后,可能会很快地从市场上消失。这种市场价值的不确定性,其实是以上几种特质在经济活动中透过市场机制而表现出来的外在现象。例如,知识产权的权利产生是基于政府行政的结果,所以其存在和范围有不确定性,而一旦出现挑战,则价格就会滑落。又如,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来自于不同主体间透过授权或权利切割进行分工而形成的产业链条,在此链条中,一旦某个主体发生变化,供需的变化将会影响链条上各类产品的价值。这种市场价值的不确定性,自然局限了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然而在实践中,人们也摸索出了针对个别知识产权所适用的回应措施。例如,在电影著作权证券化中,银行家从过去的经验观察到,电影上映第一周的票房收入,与电影最终所能产生的总创收具有高度相关性,因而可以借此相对准确地预测将其证券化的估值。可以说,这种解决方案是个案式的,并没有适用于所有知识产权的标准方案。然而对个别的标的而言,只要合理的方案被找到,则证券化成功的机会便大大地增加。价值难以确定的原因除了市场因素,还可能来自于知识产权权利人(一般就是证券化中的发起人)本身。被授权人向发起人取得授权的原因,除了知识产权本身外,通常还因为考虑到发起人本身的市场规模、经营团队组成以及其所能掌控的相关资源。纵然某一项知识产权可以从授权中产生庞大的现金流,但该知识产权与发起人隔离拍卖时,其将脱离发起人所掌握的资源,因而能够变现的价值可能相当有限。根据国外学者的统计,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知识产权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价值将急速下降,每月降幅可达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五,远远高于土地或其它实体资产。面对这种风险,有效率的破产程序可以减少知识产权在程序中的价值减损,这有赖于破产法框架的合理构建,也包括了考虑透过特别法的方式,来规范破产程序中适用于知识产权处置的例外规则。至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发现,则有赖于专业团队与畅旺的交易市集来达成。以美国为例,由于上述知识产权在拍卖时快速贬值的特性,实务界体认到速度是知识产权变现的关键,致力于打造一套以各种专业人员紧密合作为基础的作业流程,借以缩短知识产权变现的时间。检视我国在这方面的现状,可以发现我国在交易市集的构建已经初具成效。然而,现有的产权交易市集仍侧重技术交易,对著作权和其它类别的知识产权仍处在探索阶段。相较于交易市集的建设,我国在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方面则较为缺乏。特别是市场上还较少有跨领域、跨学科的人才与团队来提供财务、技术与法律的整合性服务,这是有待努力的方向。知识产权的公共财产性质具有高度应用性的知识产权,可能成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柱,能够产生巨大产值。从社会整体的利益而言,某些知识产权消的影响不容忽视,特别是核心的工业技术、维持民生健康的药品专利,或是源远流长的民族品牌等。由于知识产权具有这种公共财产的特性,因此知识产权证券化必须要考虑到交易的外部性。此外,从融资的效果来看,其它资产证券化影响到相对少数的市场参与者;而知识产权证券化却能影响不特定的社会多数。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比喻为一种制度机器,因为杠杆效果的存在,制度使用者的影响力得到扩大。不同于其它证券化中的有形资产,知识产权可以不断被重复使用,这种特质或可比喻为智能之火,只要提供良好的环境和资金作为燃料,就可以不断地燃烧扩大。正面可以推动生产、造福人群,反面却也能毁灭财产、造成损失。如果发起人将这种融资方式用于有害社会安定、秩序或是存有争议的知识产品,则知识产权证券化便成为一种扩大道德风险的制度。前述的杠杆效果,将使在知识产权制度下利害冲突的平衡点被改变。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制度规定的审查、权利授予或权利行使的合法界限固然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但是一项受到法律承认的知识产品,经过证券化制度的放大效果后,造成的社会成本却可能变得不可忽视。以网络游戏为例,日本已经将证券化应用在游戏软件的开发上。一款游戏的制作成本往往需要上亿元资金,制作过程中带动周边产业发展的效应也极其明显。当网络游戏完成后,内涵的故事情节、人物造型以及程序编写受到著作权法或计算机软件保护法的保护毋庸置疑。当这款游戏席卷上千万网民的注意,甚至使众多的在学青年过渡沉迷时,这便成了一个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对此有人主张,在学青年过分沉迷于计算机游戏是一种社会问题,应该控制;相对地有人主张开发此类游戏能够提升信息产业技术水准,应该予以鼓励。无论如何,这正是知识产权证券化一个具有争议的应用。从发起人乃至参与证券化交易各方来看,作为一个“经济人”,并不需要去考虑为此类应用所可能付出的社会成本,而事实上这种成本也很难纳人财务的测算中。这种风险由于具有外部性,因此必须有公权力的介人来调节。相应的监管机构应该在证券化交易前,对于相关知识产权的本要有一定程度的揭露,如此则便能以有限的行政资源,发挥调节风险的作用。当然,这种自律团体监管在理论上存有正反两种观点的争议,不过在实务上作为政府监管的补充,则是一种务实而折中的做法。
2023-06-21 02:14:271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国内实施

中国已经初步具备了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可行性,除了政府的政策支持以及资本市场资金供应充足外,还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适宜证券化的知识产权已初具规模从国外的实践来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是专利、商标权和版权。国内这几种知识产权发展迅速,数量已有相当积累,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中国专利申请总量已经突破200万件,2001年以来三种专利受理量的年平均增长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发明专利受理量年均增长率超过百分之二十五。截至2005年上半年,中国累计商标注册申请已近387万件。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的年申请量已居世界第一,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为国内申请。中国还拥有许多优秀的电影、音乐、图书作品,市场认知度较高,适宜进行证券化的操作。而且随着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保护范围的加大,保护技术的成熟,知识产权交易日益活跃,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得以形成和体现,中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能得到持续的、充足的供给。有利条件中国已有的资产证券化实践为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创造了有利条件经过多年的讨论和呼吁,中国的资产证券化终于从理论探索走向了实践操作。从2005年开始,中国已有多只资产证券化产品成功上市,如“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建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和“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国网通应收款资产支持受益凭证”、“远东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这些已有的资产证券化实践既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又有非金融类企业的资产证券化。它们为中国将来大规模、有序地开展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还能推动与资产证券化有关的税制、监管和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培育市场和投资者,提高参与者、投资者和监管者对资产证券化的认识和理解。这就为在中国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扫除了一定的障碍,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2023-06-21 02:14:472

知识产权证券化四种模式的担保机制有什么不同

融资一方面对金融机构时是间接地获得资金),而通过金融机构的称为间接融资(资金的真正拥有着不是银行,定义为直接融资,如果自由资金应该直接,依照我们的定义!,都是间接地。你的这个概念应该是借贷双方不通过中介金融机构的、信托什么的啦。定义完毕后,应该属于间接吧,错了别怪我!,只有从这个角度讲逻辑才比较通!我吓蒙的。投资公司+知识产权担保,我揣测下哈??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定义很多,由贷款人直接提供融资、信托等金融机构,当然就是质押给银行,直接质押融资就是指将担保物质押与非金融机构的贷款人名下。间接质押融资!!至于附的其他形式,他们只是募集资金,如果是私募计划,比如在资本市场上将资本市场(一级市场)融资称谓直接融资你说的问题让人比较范蒙,而信贷市场(二级市场)融资称谓间接融资,看投资公司性质,呵呵,比如腾讯直接把QQ的商标质押给微软,由微软直接给腾讯提供融资
2023-06-21 02:15:091

什么是科技金融?包括哪些方面?

1.科技金融的定义并不统一。 最权威的定义是四川大学原副校长赵长文在科技金融方面的声明。 科技金融是为促进科技发展、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和金融服务进行系统的、创新的安排,是由多种金融手段组成的体系。 为科技创新活动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提供融资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机构等主体。 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投贷联动的本质是不同风险偏好和收益要求的金融机构围绕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差异化投融资需求,建立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在利益共同体平台上,在信息、渠道、产品、客户等不同层面进行合作,利用丰富的金融工具,满足企业多样化的需求,为企业打造一站式金融服务。3.科技保险是指对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的财产损失、利润损失或科研经费损失,以保险作为分散风险的手段。 D机构因科技企业或研发面临的各种风险研发机构D、生产、销售、售后等经营管理活动及其对股东的影响 保险公司应就因实际损害而应承担的各项民事赔偿责任提供保险赔偿或支付保险金雇员或第三方的财产或个人。4.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起人(通常为创新企业)将其知识产权或其衍生债权(如授权使用费)转让给特设承运人,特设承运人再以这些资产作为担保,发行可转让证券证券经过重新包装、信用评估等和增信后的市场上的证券,为保荐机构的财务运作提供资金。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知识产权证券化对于建设分层金融市场和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要意义。拓展资料传统的科技融资渠道 一是设立政府基金或母资基金,引导民营资金进入科技企业;二是科技企业多元化的股权融资渠道。其中包括政府支持、科技贷款、科技担保、股权投资、多层次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科技租赁等。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在原有渠道的基础上,在技术融资中出现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众筹”。股权众筹是企业家利用互联网平台的公开展示功能,吸引公众投资者投资,并通过转移一定比例的股权返还给投资者的一种融资方式。股权众筹具有受众广泛、风险分散、门槛低的特点。它是理想的融资技术公司。例如,北京大学创业众筹是中国第一个实现科技成果转型的众筹平台。科学科学成果评价体系的引入,为科技金融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
2023-06-21 02:15:171

赖师傅上市纪念酒能收藏吗?

赖师傅上市纪念酒没有收藏价值。中国名酒和53种优质酒有较高的收藏价值,赖师傅纪念酒不是中国名酒,也不是53种优质酒没有多大的收藏价值。赖师傅纪念酒酱香型白酒53°,500ml,类型:白酒,香型:酱香型,原料:高粱、小麦、水。2022年4月27日华贵酒业集团旗下“赖师傅”商标资产正式挂牌上市了,这是华贵人踏入中国知识产权证券化里程的新起点、新征程。
2023-06-21 02:15:351

中细软是干什么的

  大多数人不是很清楚细软是什么意思,以下为中细软的大致解释:   1、中细软的定位是为全球创新提供系统的解决方案与信息服务,打造科技服务云平台。   2、中细软公司通过网络科技,为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为企业、为个人财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解决方案。   3、中细软公司一般的服务项目为: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化(“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在线服务)、知识产权交易(商标交易、专利交易、版权交易、国际交易)、知识产权管理(大数据、情报分析、预警分析、管理培训)、知识产权金融(评估、抵押、担保、融资、证券化、经营模式化);通过这四大板块的知识产权服务,为企业及个人解决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问题,形成包括知识产权申请、检索、监控、运营(交易和特许)、管理、信息情报、数据分析、评估、抵押贷款、成果转化、软件研发、宣传培训在内的完整的知识产权生态群落。
2023-06-21 02:15:441

网络经济下为什么要进行财务管理创新

企业财务管理创新是指由于企业财务管理在实现了量的渐进积累之后,由于相关因素的影响和改变,实现了质的突变飞跃,这一交替演进过程就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继承和创新过程。那么企业财务管理创新的方式有哪些?企业财务管理创新的方式:转变企业理财观念知识经济的兴起使创造企业财富的主要要素由物质资本转向知识资本,企业理财就不能只盯住物质资产和金融资本,必须转变观念:要认识知识资本,即了解知识资本的、特征、构成要素和表现形式;要承认知识资本,即认可知识资本是企业总资本的一部分,认可知识资本与企业市场价值和企业发展的密切关系以及知识资本应分享的企业财富;要重视和利用知识资本,企业既要为知识创造及其商品化提供相应的经营资产以发展知识资本,又要充分利用知识资本为企业提供持续的利润增长。企业财务管理创新的方式:加强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和创新能力对包括知识资本在内的企业总资本进行市场化运作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综合性和超前性,用管理有形资产的传统手段是难以适应的,必须提高财务人员的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是财务人员要有宽广的经济和财会理论基础,又有良好的现代数学、法学和网络技术基础,面对知识快速更新和经济、金融活动的广阔、灵活和多变,能从经济、社会、法律、技术等多角度进行分析并制订相应的理财策略;能不断吸取新的知识,开发企业信息并根据变化的理财环境,对企业的运行状况和不断扩大的业务范围进行评估和风险分析;要能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国际金融的创新趋势和资本的形态特点,运用金融工程开发融资工具和管理投融资风险等。企业财务管理创新的方式:积极开展对知识资本的理论研究和个案研究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企业产品结构看,尽管短期内不会有大量企业直接成为知识型企业,但企业知识资本所占比重的上升将是一个明显的趋势。如何成功地对知识资本进行运作是现代企业理财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国际上没有成熟的理论,对我国的企业更是一种全新的东西,因此企业必须开展理论研究和个案分析,要研究知识资本的构成要素和市场化形式,寻求知识资本的有效运作管理方法;要研究知识资本的计量方法,确定知识资本价值,研究知识资本的证券化形式和估价方法;要对知识资本运作的个案进行分析,总结企业知识资本运作的具体操作方案。企业财务管理创新的方式:重视知识产权法在企业理财中的运用在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中,有形资产的运作较少涉及知识产权法问题,随着知识资本逐渐成为企业资本形态的主要形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知识资本保值增值的基本前提。因此,实施知识资本及其与有形资本组合的运营管理,必须结合知识产权法进行操作,以保证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企业财务管理创新的必要性首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企业财务管理创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眼界大大开阔了,精神需求也在不断增强。因此企业财务管理也要跟上时代步伐,不能还是老一套。过去企业财务管理主要靠人进行计算处理,现在微型计算机可以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如何应用好计算机辅助企业理财,也属于企业财务管理创新的内容。过去主要靠执行国家的财务制度来进行财务管理,而现在却要创造性地去制定适合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发挥群众的积极性,真正实现民主理财和科学理财,这也需要企业财务管理创新。其次,科技革命、管理革命需要企业财务管理创新。未来的企业竞争既是科技的竞争,也是管理的竞争,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不断地被企业开发利用;而管理也在不断创新,旧的管理模式被淘汰,新的管理模式被确立。企业财务管理如果不能有效地配合科技革命和管理革命,那将成为企业发展的障碍。因此企业财务管理要注意科技、管理革命的发展趋势,要适应新的潮流,创造出全新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将企业引导到成功之路上去。最后,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企业形式越来越复杂,这也需要企业财务管理创新。现在企业面临的是一个快速多变的环境,各种周密计划都有可能失败。过去人们只鼓励成功,不鼓励失败;而现在人们鼓励“失败”,因为“失败”是为了创新。只有那些能不断创新的企业才是有希望的。企业各种财务管理创新如果用传统的眼光来审视,有些大多是“错误”的,但恰恰是这些“错误”的财务管理带动了企业走到新的境界。因此企业为适应环境的变化,财务管理创新是非常必要的。
2023-06-21 02:16:011

金融科技与科技金融是一个意思吗?

不一样,他们之间有一些不同点:1落脚点  金融科技的落脚点是科技,具备为金融业务提供科技服务的基础设施属性。与其并列的概念还有军事科技、生物科技等。  科技金融的落脚点是金融,即为用以服务于科技创新的金融业态、服务、产品,是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典型代表。与其并列的概念还有消费金融、三农金融等。  2目标  发展金融科技的目标在于利用科技的手段提高金融的整体效率。  发展科技金融的目标在于以金融服务的创新来作用实体经济,推动科技创新创业。  3参与主体  金融科技的主体是科技企业、互联网企业、偏技术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代表的技术驱动型企业。  科技金融的主体是以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业。  4实现方式  实现金融科技创新的方式是技术的突破。  实现科技金融创新的方式是金融产品的研发。  5具体产品  金融科技的具体产品包括: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云、区块链、征信、AI、生物钱包等等。  科技金融的具体产品包括:投贷联动、科技保险、科技信贷、知识产权证券化、股权众筹等等。
2023-06-21 02:16:113

资产评估师含金量高吗

资产评估师资格的含金量很高,因为包括了经济学、会计学以及理工领域等知识。在评估领域里,资产评估师是面向更宽泛业务的资格。资产评估行业不止是多元化发展行业,而且很有潜力,是能发现价值和创造价值的行业。这也决定了,资产评估师能从事的业务类型更宽泛,职业前景更好。 一、资产评估师含金量高的原因 各大行业对于能够衡量资产真实价值、挖掘资源内在价值的资产评估师资格重视程度不断增强。进入经济改革深水区,在财经界,有一种“跨界”含金量高、薪酬优厚但又人才紧缺的资格证特别引人注目。它就是资产评估师资格。 1、资产评估师缺口也“跨界” 资产评估师资格的“爆红”主要源于其就业的主力行业———资产评估行业的“千里马”常年不足。无论是传统的资产评估专业服务,还是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力的精准服务,资产评估行业都将在支持政府科学决策、服务国企改革、拓展资产评估服务领域和服务功能等方面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良好机遇的同时,行业迫切需要大量人才的专业支撑。 2、各大行业“血拼”评估师 不止在同行之间展开,同时还需要跟国有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高校以及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系统争抢人才。这说明了企业、金融机构、高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对资产评估师的青睐。 在企业、金融机构、事业单位、高校等多个行业的强力争夺下,资产评估师的薪酬水涨船高。据某媒体近期发布的一项薪酬调查表明,在毕业5年后的平均月薪排行榜上,资产评估专业高居第13位,平均月薪达到9139元,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榜首。 这正说明了资产评估师资格的含金量近些年逐步上升。各大行业对于能够衡量资产真实价值、挖掘资源内在价值的资产评估师资格重视程度不断增强。 二、资产评估师能评估哪些行业 经过30年的发展,其服务范围逐步扩大,涵盖国有企业改革、资本市场发展、企业并购和产权变动等传统评估业务领域,以及知识产权评估、环境资源评估、资产证券化评估、私募风投评估和税基评等新兴评估业务。 三、资产评估涉及哪些内容 资产评估见个面接触的评估对象多种多样,有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有央企、国企、民企;有国民经济中的各种行业,从农业到金融业,一应俱全。
2023-06-21 02:16:201

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突出的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申请资金支持?

一、政策内容。鼓励疫情重点保障企业以及利用科技手段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参加南山区知识产权证券化专项计划,按实际融资金额不超过3.5%的比例给予扶持。 二、申报材料。申请书;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年度纳税证明;贷款合同;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合作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等。 三、申报流程。申请单位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仔细阅读申报通知事项,按要求填写申请书,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至受理部门。 四、联系方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安冉,0755-26542931。 五、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
2023-06-21 02:16:381

华夏中国知识产权交易系统真的黑吗

不黑,这种系统都是受国家严密监管,一般不会存在重大纰漏。一、华夏中国知识产权交易系统介绍1、华夏(中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主营业务为无形资产类证券化运作;涵盖:专利、商标、版权、域名、著作权等。2、华夏(中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将凭借香港作为自由港和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地位,打造辐射全球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重点建立于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和全球华人及社团之间的紧密联系和深度互动;面向全球市场开展资本与无形资产对接的投融资综合配套服务。3、知识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对知识产权市场文化理念、商业结构、交易方式等方面的创新,提出了无形资产份额化的交易模式,实现了知识产权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4、为促进无形资产产业和金融产业的共同发展,使更广泛的人群关注知识产权重要、参与知识产权认知,提升知识产权品牌、开辟知识产权新途径做出了有益尝试。二、判断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是否是最优选择可参考以下几个指标:1、是否是国家商标总局备案代理单位。2、代理公司自己的品牌商标是否已经注册。3、公司成立运营时间是否有5年以上。4、看公司法人是否已过而立之年,同时看该法人是否有很强的人脉,看该法人的人品是否优秀。5、是否连续在同一办公地址经营3年以上。6、是否执行ISO体系管理。7、看是否有大量的成功注册的商标案件。现在网上专利商标的买卖很多,但是比较有权威性的,最大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中国知识产权经营网。专利权的转让交易中,必须知道的几个问题:1、所有权的转让专利权的转让,是指出所有权的转让,转让后,原专利权人即失去了专有权,而受让人就成为新的专利权所有人。这与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是不同的。2、专利权作为一个整体转让专利权的转让,只能是权利作为一个整体转让。因为一项专利涉及一项发明创造,专利的客体是一个单一体,它不能就发明的某一特定的技术应用仅在国家领土的某一地区,或者只就发明的某一特定的技术应用等行为中的某一种行为转让专利权,而是应把专利权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转让,这与专利的实施许可是不同的。3、单位持有的专利权转让要经批准专利权的转让,对于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是自由的,原则上可以自己决定。但是,由于全民所有制单位持有的专利归全民所有,所以它们的专利权转让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全民所有制单位如果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还要报请上级主管机关转报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4、以合同方式实现专利转让专利权的转让,除了个别是无偿增与的,大多数是通过买卖合同来实现的。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卖方)应将专利权交给受让人(买方)所有,而受让人接受其专利权,应支付约定的价款。5、履行专利权转让手续专利权转让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出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才能生效。
2023-06-21 02:16:463

科学、科幻、科技这三者有何不同?

关注“零壹财经”,读懂新金融。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监管模式创新――沙盒项目沙盒(Sandbox)原本是一个计算机用语,指通过限制应用程序的代码访问权限,为一些来源不可信、具备破坏力或无法判定程序意图的程序提供试验环境。沙盒中进行的测试,多是在真实的数据环境中进行的,但因为有预设的安全隔离措施,并不会对真实系统和数据带来影响。“监管沙盒”由英国首创,指从事金融创新的机构在确保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按FCA特定简化的审批程序,提交申请并取得有限授权后,允许金融科技创新机构在适用范围内测试,FCA会对测试过程进行监控,并对情况进行评估,以判定是否给予正式的监管授权,在沙盒之外予以推广。一般而言,申请沙盒测试的企业,在现有的监管体系内,要么根本无法合规运作,要么合规的成本很高。通过沙盒测试,一方面可以在监管机构的控制下实现小范围内的真实环境测试,在沙盒测试中,受测试者不因测试本身而丧失任何合法的权益;另一方面,沙盒测试可以为监管机构提供清晰的视角来看待监管规定与金融创新的辩证关系,及时发现因限制创新而有损消费者长远利益的监管规定,并第一时间调整,真正让适度监管、包容监管等创新监管精神落地。英国“监管沙盒”的发展历程与特点全球金融危机使得各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内在缺陷充分暴露,2011年6月,英国政府正式发布《金融监管新方法:改革蓝图》白皮书,对英国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自2013年起,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的监管职责被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和审慎监管局(PRA)所取代,其中,FCA是FSA法律实体的延续,既负责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也负责不受PRA监管的金融服务公司的行为监管和审慎监管。近年来,英国Fintech产业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末,英国Fintech产业规模已达200亿英镑,伦敦金融城内从事金融科技类服务的人数超过4万人。英国政府也认识到Fintech产业对投资和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专设机构支持Fintech发展,并在税收和投资方面给予初创企业适当优惠,尤其提出英国金融监管环境要有助于促进Fintech行业创新,支持初创企业发展。英国政府致力于加强英国在金融科技领域的世界领先地位,并为实现这一目标采取了重要举措。为此,英国FCA设立了创新项目(Project Innovate),并增设创新中心(Innovation Hub),为创新企业提供与监管对接、帮助取得有限授权等各种支持。在创新中心设立一年后,由于实验效果良好,因英国政府科学办公室提议,FCA开始研究“监管沙盒”的可行性,并公开征询意见。最终,于2015年设立“监管沙盒”制度,并增设相应部门。“监管沙盒”项目为金融科技、新金融等新兴业态提供“监管实验区”,支持初创企业发展。“监管沙盒”以实验的方式,创造了一个“安全区域”(safe place),适当放松参与实验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监管约束,激发创新活力。具体来看,首先,FCA对拟参与“监管沙盒”的企业进行筛选,筛选的条件包括企业的规模、产品是否具有创新性、创新的产品或服务能否促进消费者福利的提升等。其次,FCA根据拟参与企业测试的创新产品和服务选取合适的消费者,并要求拟参与企业设定消费者保护计划,包括适当的赔偿等。最后,在筛选条件合格的前提下,FCA允许参与实验的企业向客户推出创新产品和服务,测试期一般为3-6个月。FCA将根据测试的结果进行监管政策的制定或完善,在促进Fintech等新兴业态发展的同时,防范金融风险。新加坡“监管沙盒”的发展历程及特点2015年下半年开始,由于世界贸易水平的持续疲软,新加坡调整了战略发展方向,将建设“智慧国家”作为政府的重点发展任务,全面支持市场创新,为经济增长注入新的活力。在此背景下,新加坡结合自身的金融业基础,不遗余力地推动Fintech企业、行业和生态圈的发展,目标成为世界智能科技大国和智能金融中心。为了实现引导和促进Fintech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在2016年6月提出了“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制度,为企业创新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监管沙盒是一个“试验区”,市场放松产品和服务的法律监管和约束,允许传统金融机构和初创企业在这个既定的“安全区域”内试验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等创新,甚至可以根据“试验结果”修改和提出新的法律制度。这种“监管沙盒”制度是非常值得肯定的金融监管政策,一方面创新的实时性要求较高,而监管因为没有先例所以审批周期长,很容易错过科技创新的发展时机,“监管沙盒”有效地解决了这个矛盾,让创新在指定区域和范围内即时开展,提高了创新开发能力;另一方面,技术创新有很高的失败风险,可能影响创业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如果控制不好甚至会酿成系统性风险,破坏金融系统稳定,“监管沙盒”能够将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内,降低了创新的风险性。澳大利亚“监管沙盒”的发展历程与特点澳财长莫里森(Scott Morrison)2016年3月21日发布声明表示,联邦政府将批准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成立并管理“监管沙盒”,使处于试验阶段的金融科技公司也能够应对监管风险,从而降低上市的成本和时间。2016年12月14日,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the 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Commision,以下简称“ASIC”)发布了一份指引文件(regulatory guides)。该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公司(Fintech 公司)在向 ASIC 备案之后,无需持有金融服务或信贷许可证即可测试特定业务。这项金融科技许可证豁免提案首次出现于 ASIC 在2016年6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这次公布的版本是 ASIC 根据从金融科技界得到的反馈对提案做出调整之后的版本。同时,ASIC 将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监管方式。对一些特殊项目,允许有关企业申请延期,最长可申请12个月的延期并且接受测试的零售客户人数可扩展到200人。然而,符合条件的企业中不包括网络贷款等公司,但支付领域的初创企业可以从本次豁免中受益。ASIC 的金融科技公司许可证豁免是独特的。还没有哪个主流监管机构授予某类服务豁免许可。这样做能够允许符合要求的企业在通知监管者之后,在未进行单独申请的情况下开始进行商业应用测试。金融科技公司和初创公司现在已经比以往拥有更多面向消费者的测试其创新性金融服务和信贷服务的渠道。在此之前,他们必须在承担许多监管成本之后,才能开始经营一家公司。ASIC 的金融科技公司许可证豁免规定反映出我们对金融服务领域创新工作的支持。同时,也注重确保对创新性产品和服务予以的适当监管和对消费者的保护。不同国家“监管沙盒”异同比较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对Fintech的监管均运用“监管沙盒”制度,“监管沙盒”由英国首创,新加坡在沿袭英国“监管沙盒”的基础上又对其进行一定改良,所以总体而言,新加坡对Fintech的监管方式与英国类似,但也有部分不同。首先,就监管主体而言,自2013年起,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分为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和审慎监管局(PRA),将对Fintech的监管划入FCA的监管范畴;而新加坡则于2015年8月在新加坡金管局(MAS)下新设立金融科技和创新团队(FTIG),并为进一步支持Fintech创新,在2016年5月由新加坡创新机构(SG-Innovate)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联合设立金融科技署(Fintech Office)来管理金融科技业务并为创新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其次,就监管力度而言,新加坡较英国更为宽松和灵活。英国身为传统老牌金融中心,在制度设立方面更为稳健和严苛,如英国对于Fintech企业在“监管沙盒”中的时间有更明确要求,一般为3-6个月;虽说新加坡对于在“监管沙盒”中的Fintech企业也有时间要求,但却没有给出具体时长,时间更为弹性。最后,就“监管沙盒”的适用范畴而言,虽然两国发布“监管沙盒”的目的均是为了支持金融创新,但新加坡发布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指南》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将范围局限于Fintech领域,英国颁布的“监管沙盒”的适用范围则更广,运用于“颠覆性创新”,而不仅局限于Fintech领域。所谓“颠覆性创新”,主要包括如下两点内容:一、应是能够颠覆现有流程或市场的创新;二、其核心标准是创新是否有益于消费者。通过以上新加坡与英国对Fintech的监管比较,可见两国对“监管沙盒”制度的运用大体一致,但也都根据两国的具体国情进行具体实施,对其他国家而言,若要借鉴“监管沙盒”来对本国的Fintech实施监管,在把握“监管沙盒”大体方针的基础上,也需依据本国国情,与本国的土壤相融合,发展出适合本国的Fintech监管道路,切不可盲目地硬搬照抄。中国“监管沙盒”及未来发展2013年黄震在央行会议上提出要进行软法治理、柔性监管,得到央行的支持和重视。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国很早就有了柔性监管的思路,而且也正在实践,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和标准工作的启动就是很好的证明。这方面,中国比欧美早了三年。2017年2月16日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安全发展报告2016》发布会上,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霍学文透露,北京政府将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沙盒”模式的试验,以位于北京房山区的“北京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产业园”作为试验地。“监管沙盒”模式的试验过程中将着力打造网贷行业协会,即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此外,北京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产业园将聚焦于三类事业,第一是高端技术、安全技术的研发;第二是行业标准的制订;第三是聚集顶尖企业。据霍学文透露,北京市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已有明确的布局,包括在中关村发展互联网技术,在北京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产业园集中发展互联网金融安全。在发布会上,霍学文指出,北京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产业园的示范作用可在五个方面体现:第一,组织示范,互联网金融生态中的企业应组织起来;第二,制度优势,把制度优势示范出来;第三,“技术是示范产业园的核心”,以技术驱动进行广泛的、共同的对接和试验;第四,标准示范,通过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产业园,制订一些北京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甚至世界的标准;第五,打造一批国际顶尖、国内领先、在行业起到示范作用的互联网金融安全企业。来源:挖财研究院近期文章精选1年度报告零壹财经2016年中国网贷行业232016年互金监管盘点:政策、自律、专项行动三位一体456重磅北京金融业十三五规划:五大措施空前力推互联网金融72017零壹财经新金融年会:行业高管、学者齐发声发布四份重磅报告8为打破P2P平台数据孤岛首个网贷协会主导信息共享系统上线9只因这三起事故、四大风险,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动手了!10证监会等动手整治各类交易所起底互金平台嫁接金交所模式更多新金融原创资讯与分析,点击最后阅读原文进入零壹财经网站!
2023-06-21 02:17:044

区块链有哪些应用领域?区块链应用行业介绍

——预见2022:《2022年中国区块链行业全景图谱》(附市场规模、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等)行业主要企业:中国平安(601318)、东港股份(002117)、信息发展(300469)、远光软件(002063)、博思软件(300525)、飞天诚信(300386)、四方精创(300468)、工商银行(601398)、顺丰控股(002352)本文核心数据:中国区块链市场规模、中国区块链招标数量、中国区块链企业数量行业概况1、定义狭义来讲,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顺序相连的方式组合成的一种链式数据结构,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广义来讲,区块链技术是利用块链式数据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密码学的方式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利用由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的一种全新的分布式基础架构与计算方式。区块链并不是一项单一的技术,而是一个新技术的组合。其中每项技术都各司其职,解决了不同难题,组合在一起形成了区块链。区块作为区块链的基本结构单元,由区块头和包含了交易数据的区块主体两部分组成。2、产业链剖析:下游行业涉及范围广区块链产业链的上游主要是底层的技术及基础设施。底层技术包括核心基础组件、协议和算法。以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坊为代表,搭建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算法、数字秘钥、数据存储、P2P网络协议、共识机制等网络环境、交易规则及矿工加入网络节点的奖励机制,代表性企业有小蚁、量子链、万象区块链等;基础设施则主要是矿机。中游则是平台层,主要是面向开发者提供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是在底层技术的基础上提供智能合约、信息安全、数据服务等产品化服务,提高开发者在平台层开发应用的便捷性和可拓展性。下游则是垂直行业应用层。表现为核心应用组件,包括智能合约、可编程资产、激励机制、成员管理等。行业发展历程:正处于区块链3.0时代从全球区块链的发展历程来看,2008年,署名为“中本聪”的匿名人士发表论文《比特币:对等网络电子现金系统》,最初期望是推出一种可以自由流通的点对点电子现金,比特币的发行代表了区块链技术的开端;之后在2013年以太坊的推出,直接推动区块链进入到2.0时代;2017年底,稳定币的流行以及及MakerDAO上线,推动区块链进入3.0时代,到2019年6月,Facebook发布Libra白皮书,引起全球各界的关注与讨论,各国监管部门先后发声,显示出区块链技术在重塑全球金融基础设施方面的巨大潜力。进入2021年后,基于NFT的标识技术兴起,率先在艺术领域展开应用。行业政策背景:推动区块链全方位发展2016年,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首次将区块链列入新技术范畴并作前沿布局,标志着我国开始推动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此后国家个地方接连出台区块链相关政策,为区块链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2019年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规范了我国区块链行业发展所发布的备案依据。出台《规定》旨在明确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和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健康发展,规避区块链信息服务安全风险,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提供、使用、管理等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本次“管理规定”的出台也意味着我国对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管时代”正式来临。2019年10月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了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中央领导明确强调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这充分表明了区块链技术已上升到了国家高度。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上做讲解的浙江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陈纯,10月12日在由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的2019CCF区块链技术大会上表示,国内区块链产业发展正迎来“春风”,中国区块链技术的研究热点将集中于联盟区块链的关键技术、区块链监管技术两个方面。行业发展现状1、2020年市场规模增速超90%2016-2018年,大型IT互联网企业纷纷布局区块链,初创企业进入井喷模式,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根据IDC的数据,中国区块链行业经历了从2017年的0.85亿美元级别市场规模,到2020年的5.61亿美元级别产业规模的改变。2、相关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在企业数量方面,2020H1我国提供区块链专业技术支持、产品、解决方案等服务,且有投入或产出的新增区块链企业数量达303家,全国同比增长274.07%。截至2020年末,我国区块链相关企业数量达到64062家,同比增长52.88%。3、区块链金融是最大下游应用市场根据《中国区块链发展白皮书(2020)》的披露,随着区块链应用落地加快推进,“区块链+”业务已经成为互联网骨干企业进军区块链行业的发展重点,在金融业务之外,积极部署互联网、溯源、供应链&物流、数字资产、政务及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法律、医疗等多领域的应用。其中,金融是区块链技术应用场景中探索最多的领域,在供应链金融、贸易融资、支付清算、资金管理等细分领域都有具体的项目落地。4、区块链招标数量逐年增多从年份来看,2016-2020年,政府在区块链相关项目上的招标数一直呈指数型增长,一方面得益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价值日益凸显,另一方面也体现出政府对于区块链的需求和重视程度都有所增加。行业竞争状况1、区域竞争:北京广东区块链技术研发相关企业分布最多在公司分布方面,截至2021年上半年,企业分布阶梯化明显。其中北京、广东分别以348家和341家区块链开发相关企业位居第一梯队,江苏、上海、浙江企业数量分别达164、127、81家。区块链产业园区作为区块链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载体,各地方政府正在加快推进建设。从产业园的位置分布来看,北京、上海、杭州、广州、重庆、青岛、长沙等城市区块链产业园区数量较多,形成以北京、山东为主的环渤海聚集效应,以浙江、上海、江苏为主的长江三角洲聚集效应,以广东为主的珠江三角洲聚集效应和以重庆、湖南为主的湘黔渝聚集效应。结合产业园的定位发展,均是以为企业服务为前提,打造区块链创新平台和产业高地,这样的定位也为企业的聚集效应提供了基础。2、企业竞争:阿里巴巴区块链实力最强2021年3月,在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研究会数字经济发展研究小组和中国区块链企业百强榜组委会指导下,链塔智库从数千个项目、企业名单中进行筛选、评估,最终发布2020中国区块链企业百强榜。在2020年疫情爆发的大背景下,2020年区块链百强榜对企业考察的维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以突出2020年度优秀区块链企业的表现。其中分为五大主要维度,分别是商业经营权重占比25%,技术研发权重占比20%,产品应用权重占比30%,团队组成权重占比15%和市场推广占比10%。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1、目前仍旧处于导入期目前,我国区块链行业正处在导入期,行业呈现出两个主要特点:一是大型行业企业积极应用区块链技术来改进其自身的业务,但仍以尝试为主,主要的应用场景也都为行业中的非核心业务。如中国平安、中国银联、蚂蚁金服等企业在区块链应用探索中仅限于非核心业务;二是以区块链技术服务为主的企业的业务发展大多处在起步阶段,产品技术体系和商业模式还不够成熟,需求方对区块链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区块链在司法存证、政务管理、民生服务、食品溯源、供应链管理等场景中已经形成了一些应用案例,但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和完善。2、预计2026年市场容量超160亿美元区块链技术是中国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创新突破的重点方向,蕴含着巨大的创新空间,在芯片、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创新活动日趋活跃,创新要素不断积聚。区块链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应用不断深化,将催生大量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新模式。中国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更加注重经济质量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采用包括区块链技术在内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提升传统产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家居生活智能化水平。未来巨大的市场需求将为区块链技术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研究员整理分析认为,中国区块链市场将保持高速增长,2021-2026年市场规模年复合增速达73%,2026年的市场规模将达163.68亿美元,且在未来20年,中国区块链行业市场规模有望达万亿级别。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区块链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2023-06-21 02:18:012

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有哪些积极的作用

1、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知识产权是企业技术创新与综合实力的体现,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充分促进企业的创新意识,从而增强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很多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对象的过程中也更看重当地知识产权的保护情况,毕竟投资者对自己的先进技术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是十分看重的。2、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一直备受关注,知识产权保护也被政府和企业所重视,为进一步树立品牌形象,引领地方经济的发展,很多企业都积极投身到知识产权的建设中。比如辽宁亿家亲商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初,集团公司以“关于搭建东北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平台”的建议,经省政协委员和常委上报两会,列为406号提案,并开发了“亿家亲门户网站”,在促进东北地区知识产权的建设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3、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以促进向知识经济转变的进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023-06-21 02:18:501

世界上第一个资产证券化产品是( )

【答案】:D。证券化是20世纪金融界最重要的创新之一,世界上第一个资产证 券化产品——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由美国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担保,并于1970年正式发行。
2023-06-21 02:19:131

投资贵赐宝能赚钱吗

能。贵赐宝是是在我国工商部留有备案的正规公司,其受到公司法的约束,顾客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保护,无任何虚假,其主营业务是刺梨的种植与售卖,所以能赚钱。投资,指国家或企业以及个人,为了特定目的,与对方签订协议,促进社会发展,实现互惠互利,输送资金的过程。又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等。前者是以货币投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后者是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2023-06-21 02:19:222

两部门力推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 中央财政年内每城将拨付亿元

企业和各类研究机构拥有的知识产权,如何才能发挥更大的价值?近日公开的一份重要文件给出了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日前发布了《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20年,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在全国选择若干重点城市(含直辖市所属区、县),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每个城市支持1.5亿元,其中2020年拨付1亿元,剩余资金根据中期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分档拨付。推动专利、商标质押政策互通长期以来,如何更好发挥知识产权的价值,做好知识产权运营工作,通过各种方式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一直都是政策关注的重点。2017年9月印发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指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这里提及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指的是基于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信托等金融形式,以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全不同的形态批量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操作。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则是指企业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作为质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近年来我国专利申请数量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从这两种方式的具体涵义看,其目的都是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使得各种市场主体能从掌握的知识产权成果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运营取得明显成效。今年4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9年,全国专利转让、许可、质押等运营次数达到30.7万次,同比增长21.3%。专利和商标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515亿元,同比增长23.8%。全国涉及知识产权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9286.9亿元,同比增长137.7%。此次发布的《通知》对深化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安排作出了进一步部署。《通知》要求,要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拓宽创新主体融资渠道。推动商业银行落实单列信贷计划和放宽不良率考核等政策,丰富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推动专利、商标质押政策互通,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及评估、保险、担保等有关费用财政补贴力度,完善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提高金融机构风险容忍度,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此外,要依法依规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积极复制借鉴现有成熟经验,以产业链条或产业集群高价值专利组合为基础,支持构建底层知识产权资产;完善知识产权证券化配套扶持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中央财政年内对每个重点城市拨付亿元上述措施将在哪些地方率先推行?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提出申报的城市开展竞争性评审,确定城市予以支持。《通知》强调,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开展过知识产权运营相关工作的城市,本次不再重复支持。2017~2019年,重点城市数量3个及以上(含计划单列市)的省份和重点城市(城区)数量2个及以上的直辖市,本次不再纳入支持范围。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显示,此前已有三批共26个城市被纳入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范围,包括苏州、宁波、青岛、上海浦东、北京海淀等。
2023-06-21 02:19:351

深交所和上市公司对接的方式

目前,深交所正在进一步丰富支持举措,持续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第一,推出更多直达实体经济重要领域的创新产品,凝聚市场各方力量,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创新创业公司债、数字经济主题债等品种。第二,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工具、受信用保护债券质押式回购等业务支持力度,推进组合型信用保护合约等增信工具落地第三,推动更多符合要求的优质民营企业纳入知名成熟发行人名单,提高优质民营企业融资效率。第四,持续鼓励民营企业优先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类REITs、知识产权证券化、CMBS等基于资产信用的证券化产品,拓宽优质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第五,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民营企业债券全流程信息披露。第六,加大对民营企业发行固定收益产品的宣传服务力度,针对性开展座谈会、交流会、培训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持续加强与地方政府、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各类主体沟通,合力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2023-06-21 02:19:422

金融abs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资产支持的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 )x0dx0a英文缩写x0dx0a是以非住房抵押贷款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它实际上是x0dx0aMBSx0dx0a技术在其他资产x0dx0a上的推广和应运。x0dx0aABSx0dx0a的种类也日趋繁多,具体可以细分为以下品种:x0dx0ax0dx0a(1)x0dx0a汽车消费贷款、学生贷款证券化;x0dx0ax0dx0a(2)x0dx0a商用、农用、医用房产抵押贷款证券化;x0dx0ax0dx0a(3)x0dx0a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x0dx0ax0dx0a(4)x0dx0a贸易应收款证券化;x0dx0ax0dx0a(5)x0dx0a设备租赁费证券化;x0dx0ax0dx0a(6)x0dx0a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x0dx0ax0dx0a(7)x0dx0a门票收入证券化;x0dx0ax0dx0a(8)x0dx0a俱乐部会费收入证券化;x0dx0ax0dx0a(9)x0dx0a保费收入证券化;x0dx0ax0dx0a(10)x0dx0a中小企业贷款支撑证券化;x0dx0ax0dx0a(11)x0dx0a知识产权证券化等等。x0dx0ax0dx0a随着资产证券化技术的不断发展,证券化资产的范围在不断扩展
2023-06-21 02:19:501

中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动高质量发展

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题:中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动高质量发展 中国近日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擘画蓝图。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 健康 发展的必然要求,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 分析人士认为,中国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规划时间表、路线图,将助推中国在营商环境、人文 社会 环境、技术创新等多领域实现高质量发展。 加强体系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 2020年8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与“乐高”相近似玩具的系列违法案件7起,丹麦驻上海总领事馆寄来感谢信,乐高集团专程来访致谢并希望加强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 历史 性成就。知识产权保护 社会 满意度由2012年的63.69分提高到2020年的80.05分。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发布的《2019年中国商业环境调查》报告显示,58%的美国企业认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有改善。 在日前发布的纲要中,“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重点任务之一。 “纲要将营商环境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直接关联在一起。”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认为,未来中国将加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更加公平公正、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在华营商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全方位、更高质量的保障。 改善人文环境 打造“守正”文化 此间举行的第17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上,古法制作的油烟墨商品亮相“云上文博”,参会者用手机即可了解非遗技艺,购买非遗产品。 在商品详情页上,附有一份“版权存证维权证书”。这是安徽文交所、12426版权监测中心利用新技术实现版权确权、维权和交易的途径之一,也是安徽文交所打造长三角版权服务平台的尝试。 吴冠勇认为,越来越多非遗技艺通过“触网”寻求新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也随之增加。这既是为文化产品的质量提供保障,也是改善传统文化创新的发展环境。 “培育起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才能夯实创新的思想基础,激励起全民的创新热潮。”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单晓光说。 完善运营机制 激励创新发展 不久前,规模为2.29亿元的“南山区-高新投知识产权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小企业)”发行,15家入池企业均为注册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中小企业。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至今,公司已累计发行15期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惠及235家中小企业,规模超33亿元。 在2020年发行的首期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中,润贝航空获得1500万元融资。 “我们是航空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的综合服务商,比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高分子季铵盐材料,制成消毒剂、洗手液等,应用于飞机客舱等场景。”润贝航空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俊锋说,疫情对航空业带来冲击,企业受到一定影响。 “用‘知产"质押而非房产抵押,对我们来说是一种新颖、高效的融资方式。”刘俊锋说,融资让企业渡过疫情期间的困难时刻。 纲要提出,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创造机制。
2023-06-21 02:20:161

知识产权最新的趋势是什么?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是近年来兴起于发达国家的一种新型的资产证券化类别,其发展之快,引起各方的广泛关注。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和知识产权制度的确立,知识产权已成为现代企业重要的生产经营要素,企业经营形态也从强调传统的土地、厂房、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转而强调专利、品牌、顾客关系、服务等无形资产。在这种背景之下,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作为知识产权开发与知识产权融资的创新模式逐渐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所谓“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知识产权(称为“基础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基础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证券在国际上,有的理论家提出以"淡化"、"弱化"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来缓解专有性 与公开、公用的矛盾。具有代表性的是日本法学家中山信弘。 而更多学者,乃至国际公约,则主张以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专有性来解决这一矛盾。最 典型的例子就是1996年1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缔结的两个新的版权条约。其中增加了一大批受保护的客体,增列了一大批过去不属于专有权的受保护权利。而 美国、欧盟国家均已准备在1998年到1999年,即进入21世纪之前,修订知识产权法,使之符合新条约的要求。此外,在商标保护方面,强化专有性的趋势则表现为 将驰名商标脱离商品以及服务而加以保护。  这种强化知识产权专有性的趋势,应当说对发展中国家未必有利。但目前尚没有发展中国家表示出"坚决抵制"。主要原因是:在知识经济中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是抵制不了的,发展中国家应及早研究它们的对策。上述第二对矛盾,引出了知识产权保护中最新的程序法问题,亦即在涉外知识产权 纠纷中,如何选择诉讼地及适用法律的问题。过去,绝大多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均以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为诉讼地,并适用诉讼地(法院所在地)法律。但网络上的侵权人,往往难以确认其在何处;在实践中,侵权复制品只要一上了网,全世界任何地点,都可能成为侵权行为发生地。这种状况,主要是由网络的 无国界性决定的。曾有人提议采取技术措施,限制网络传输的无国界性,以解决上述矛盾。但在实践中困难极大,或根本做不到。于是更多的学者,更多的国家及 地区,实际上正通过加速各国知识产权法律"一体化"的进程,即通过弱化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来解决这一矛盾。  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一体化",就要有个共同的标准。多少年来,已确认的专有权,一般不可能再被撤销。于是,保护面广,强度高的发达国 家法律,在大多数国际谈判场合,实际被当成了"一体化"的标准。发展中国家虽然并不情愿,却又阻止不住。世界贸易组织成立时,订立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 权协议》,就是违背发展中国家意愿,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又不得不被广大发展中国家接受的典型一例的过程
2023-06-21 02:20:441

如果企业持有或者申请了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 ,这些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可以用来融资吗?

你好呀。可以的啊,只要你这些知识产权具有价值。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一大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带来了 “真金白银”,促进了商标品牌无形价值的有形量化,提升了商标品牌的价值,实现专利的价值,缓解了一些企业资金上的“燃眉之急”。据调查,我省商标质押贷款借款人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其中,加工制造业企业占绝大多数。借款主体主要是省内知名的商标品牌企业,借款用途主要是一年期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周转、购买原料等,为企业存续发展所急需的资金,有的成为企业的“救命钱”。详情可了解一下这个文章网页链接
2023-06-21 02:20:559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录

绪 论第一篇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本原理第一章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概论第一节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概念和特征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概念(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概念(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相关概念的关系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特征(一)规范性(二)法律性(三)市场性(四)战略性(五)专业性(六)动态性(七)系统性与协同性第二节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性质与目的、意义与作用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性质与目的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意义(一)当代我,国企业管理变革的重要趋势l(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企业的重要意义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作用第三节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类型、内容、任务与方针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类型与内容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任务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方针第二章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第一节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宏观构架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层次维度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动态管理维度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价值管理维度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法制管理维度第二节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微观构架一、企业知识产权的产权管理二、企业知识产权的经营管理三、企业知识产权的组织管理(一)组织保障(二)管理职能保障第二篇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实施策略第三章 企业知识产权的权属管理与运营管理第一节 企业知识产权的权属管理一、企业知识产权权属管理概述二、企业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属管理三、由政府财政资助开发的企业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一)国外立法经验及其借鉴(二)我国关于由政府资助完成的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的归属的规定与完善四、合作创新及产学研环境下企业知识产权的权属管理(一)合作创新条件下企业知识产权的权属管理(二)产学研环境下企业知识产权的权属管理第二节 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一、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概述二、企业知识产权许可三、企业知识产权转让四、企业知识产权资本运营(一)企业知识产权资本运营概述(二)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三)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四)企业知识产权投资入股五、企业知识产权信托、托管与评估(一)企业知识产权信托(二)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三)企业知识产权评估六、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的机制创新:国家知识产权经营管理公司创建探讨第四章 企业知识产权分类管理第一节 企业专利管理一、企业专利管理的概念与意义二、企业专利管理的主要内容(一)企业专利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二)企业专利产权管理(三)企业专利信息管理(四)企业专利利益分配与奖励的管理(五)企业专利实施管理三、一种实用的企业专利管理模式——专利组合管理第二节 企业商标管理一、商标管理工作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一)通过商标管理确立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二)通过商标管理,培育商标的价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三)通过商标管理,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实现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二、企业商标管理的主要模式(一)全方位商标管理模式(二)品牌经理制(三)品牌管家制三、企业商标管理的主要内容(一)企业商标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二)企业商标注册与流程管理(三)企业商标使用、许可与转让管理(四)企业商标印制管理(五)企业商标档案管理(六)企业商标广告管理(七)企业商标信息管理(八)企业商标专用权维护管理(九)企业商标(品牌)危机管理(十)企业商标资产管理(十一)企业商标国际化经营管理第三节企业著作权管理一、企业著作权意识的培育二、企业著作权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三、企业作品利益关系的调整四、企业著作权的利用五、企业著作权的保护六、企业著作权登记等其他内容第四节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一、企业商业秘密意识培养二、制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和方案(一)明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人员,实施专人负责管理(二)建立、完善保护商业秘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企业商业秘密保密管理规范化、具体化三、企业员工商业秘密管理(一)员工招聘时对商业间谍的防范(二)与员工签订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三)防范企业员工在技术成果发表、对外交流与宣传等方面泄露商业秘密(四)严格限制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明确企业商业秘密接触、披露、使用权限(五)对调离员工、跳槽员工的商业秘密管理四、企业外部人员商业秘密管理五、企业商业秘密文件管理六、网络环境下的商业秘密管理第三篇 技术创新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第五章 技术创新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概论第一节技术创新的概念与特征一、技术创新的概念及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一)技术创新的概念(二)技术创新与自主创新的关系(三)技术创新与技术的创新的关系(四)技术创新与知识创新的关系二、技术创新的特点(一)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二)技术创新具有过程性(三)商业化与应用成为技术创新的基本目的和内容第二节 技术创新在创新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国家创新系统中的技术创新二、区域创新系统中的技术创新三、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作用的重要政策规范研究(一)《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二)《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三)《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四)《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第三节 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关系一、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关系二、技术创新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之间的关系三、技术创新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之间的关系第四节 技术创新中的企业研究开发研究一、研究开发的基本原理(一)研究开发的基本概念(二)研究开发对企业的重要意义(三)研究开发与企业专利申请、专利保护及专利战略的关系(四)研究开发对技术转移、国家创新模式、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影响(五)企业研究开发的评价指标(六)中小企业研究开发的扶持政策二、我国企业研究开发现状与对策研究(一)我国企业研究开发现状(二)强化企业研究开发管理,提高研究开发能力的对策第六章 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第一节 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概述一、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原则二、企业技术创新模式选择的策略及其与知识产权管理的关系(一)企业技术创新模式选择的策略(二)企业技术创新模式选择与知识产权管理的关系第二节 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的具体内容一、研究开发立项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一)市场开发与选题的调查与确立阶段(二)可行性论证阶段(三)制定技术方案、正式立项阶段二、研究开发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三、研究开发阶段完成后的知识产权管理四、研究开发成果产品化和市场化阶段知识产权管理五、技术创新各阶段中知识产权管理共同涉及的两个重要问题(一)以专利信息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二)知识产权确权管理第七章 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第一节 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一、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概述二、企业技术创新中研究开发的法律风险管理(一)制度建构(二)技术档案管理(三)保密控制(四)预防机制三、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权属管理(一)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和执行(二)知识产权保密约束(三)知识产权侵权与被侵权的预防四、合作创新环境下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一)合作创新: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形式(二)企业合作创新中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五、企业技术创新中知识产权预警与应急机制的建构(一)我国企业技术创新中知识产权预警与应急机制建构现状(二)企业技术创新中知识产权预警与应急机制建构策略第二节 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一、标准与技术标准的含义二、企业技术创新中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三、企业技术创新中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中的特殊问题:专利池管理第三节 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绩效管理一、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绩效管理概述二、企业技术创新中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估体系与指标研究成果介评(一)国外关于知识产权评估体系与指标的研究成果(二)国内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估体系与指标的研究成果第四篇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第八章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概论第一节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相关概念一、企业战略(一)企业战略的概念(二)企业战略的内容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概念(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特点三、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第二节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贯彻实施国家和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和核心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是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一)企业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几种战略模式(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实现企业竞争战略的机制三、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赢得知识产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一)通过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赢得知识产权优势(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四、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突破国外跨国公司知识产权壁垒五、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调整产业结构、改变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六、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实现企业资源与能力有效组合的保障:以资源与能力学说为考察视角第三节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类型及其内涵一、按照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质内容划分(一)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战略(二)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战略(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二、按照知识产权的类型分类三、按照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运作的关键要素或运作过程划分四、按照企业的规模、性质划分五、按照企业成长阶段划分六、其他分类第四节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构成要素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构成要素概论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指导思想三、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环境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原则五、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定位六、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目标七、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重点l八、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策略九、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动态调节机制第五节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环境分析(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的拟定(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要领第九章 企业专利战略第一节 企业专利战略概论一、企业专利战略的概念二、企业专利战略的目标与工作重点三、企业专利战略对专利能力的提升作用第二节 企业专利战略的类型一、企业进攻型专利战略、防御性专利战略和攻守兼备型专利战略(一)企业进攻型专利战略(二)企业防御型专利战略(三)企业攻守兼备型专利战略二、其他形式的分类第三节 企业专利战略的重要意义一、企业专利战略的一般作用二、我国企业专利战略的重要意义第四节 企业专利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一、企业制定专利战略的SWOT分析(一)企业外部环境提供的机会和威胁(二)企业自身的优势和不足(三)SWOT分析框架下企业专利战略的不同模式(四)基于SWOT分析框架的我国企业专利战略模式二、企业制定专利战略需要明确的内容三、企业制定专利战略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四、企业专利战略的实施(一)从企业所处产业生命周期及企业技术所处生命周期确定具体的专利实施策略(二)企业专利战略实施的新形式——专利组合的理论与实践(三)实施试点——推进我国企业专利战略的一种有益尝试第十章 企业商标与品牌战略第一节 企业商标战略的概念与意义一、企业商标战略的概念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二、企业商标战略的重要意义第二节 企业商标战略的实施策略一、企业商标战略不同环节的实施策略二、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经验介绍第三节 企业品牌战略一、企业品牌战略的概念与意义(一) 品牌战略及其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二)品牌战略的重要意义二、企业品牌战略的实施策略(一)强化企业品牌意识,特别是品牌的价值和战略意识(二)坚持不懈,树立追求卓越品牌的信心和创名牌的信念(三)健全企业品牌管理机构和制度,为企业品牌管理和战略运作提供基础保障(四)探索企业品牌培育的规律和模式,建立企业个性化的品牌成长机制(五)以自主品牌培育为核心,将品牌战略置于技术创新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运行环境中(六)建立和完善品牌的激励机制,促使创名牌成为企业的导向(七)加强对品牌管理专业人员的培养,提高品牌管理水平(八)适应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发展的需要,实施企业品牌国际化战略(九)珍惜企业来之不易的品牌,严防品牌被贬值、贱卖、收买第十一章 企业著作权战略与商业秘密战略第一节 企业著作权战略一、企业著作权战略的概念与意义二、企业著作权战略的目标与实施策略(一)企业著作权战略的目标(二)企业著作权战略的实施策略第二节 企业商业秘密战略一、企业商业秘密战略的概念与意义二、企业商业秘密战略的实施策略第十二章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动态适应能力与实施绩效评估第一节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动态适应能力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动态适应能力理论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动态适应能力的实证分析第二节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评估一、国内外现有成果介绍与评述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绩效评估指标的确立第五篇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保障体系第十三章 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保障体系第一节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在企业中的重要地位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的沿革(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的方式三、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的现状与完善对策(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现状(二)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三)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的完善对策第二节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障与激励机制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障(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障的意义与内容(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的原则(三)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二、激励机制(一)激励机制的理论基础(二)我国企业鼓励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构建的现状与对策第三节 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一、我国知识产权人才计划与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的要求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配置第四节 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与网络平台建设一、知识产权信息的内涵及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内容(一)知识产权信息的内涵(二)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涉及的内容二、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实现的重要形式: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三、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的内容第五节 企业知识产权文化的营造一、企业知识产权文化的基本定位二、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意义三、企业知识产权文化构建的策略第十四章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外部保障体系第一节 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现状分析二、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完善第二节 政府建构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转化平台、交易平台及信息网络平台一、知识产权产业化转化平台和交易平台建设二、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结论主要参考文献
2023-06-21 02:21:271

[拓宽专利转化路径的几点思考]职业发展路径怎么写

  【摘 要】本文着眼于当前国内专利技术转化率低这一突出问题,探讨专利转化率不高的成因,提出拓宽专利转化路径的几点思路。  【关键词】专利转化;转化率;转化路径  专利转化是现代科技进步转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途径。2012年全国科技大会强调,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就是要围绕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这个核心问题。而突破专利转化的瓶颈,就成为破解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突破口。其中拓宽专利转化路径就值得深入探讨。   一、专利转化的“高”与“低”   所谓专利转化是指专利权人将专利技术或项目向市场推广,使一项专利技术转化成产品,最终实现产业化的过程。专利的成功转化一方面能发挥专利自身价值、提高社会生产力,另一方面也能使专利权人获得更大收益,激发其创新创造的热情。专利转化的形式主要有:自主运用、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等,近些年也出现了资本化、证券化、质押融资等新模式。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社会各界普遍增强了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的意识。众所周知,专利发明在获得授权后,已经得到社会和国家的认可和保护,而专利的推广与转化,则是专利技术能否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的关键一环。事实证明:一项好的专利技术如果没有做好专利推广和转化工作,很有可能最终无法转化或者成为失效专利,使研发努力前功尽弃,这不仅是对专利发明人前期投入的一种极大浪费,更会挫伤发明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近年来,我国专利运用能力建设已取得了不俗成绩,但也必须看到,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中难免存在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内在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专利转化率低就是当前的突出矛盾之一。据全国高科技投融资委员会主任潘峙钢表示,目前我国拥有的专利技术转化率不足1%[3],如此惊人的数字不能不引起知识产权界的高度重视。尽管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也对此提出了一些政策性建议,如:大力推进专利运用及产业化工作,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政策与环境,活跃知识产权许可,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等,但转化依然步履蹒跚。   专利发明按发明主体分类,大体可分为企业、高校以及个人三类。   企业的专利发明通常都是为提高生产效率、优化资源结构而促成的专利技术,绝大多数是被企业内部消化,因此专利技术适应性强、转化率相对较高。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企业专利转化率依然偏低。而高校及个人的专利技术转化率则更为偏低。   就高校来看,据中国知识产权报2009年一篇题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在何方》的报道称,我国高校成果转化率平均不到2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1]。对于智力资源较密集、科研经费较充沛的高等院校来说,科技成果的涌出是必然的,然而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黄贤涛提供的数据显示:虽然我国高校专利申请、授权数量数十甚至上百倍地增长,专利质量却不升反降,平均寿命只有3年多[2],专利转化率也普遍偏低。   对于个人专利发明而言,发明难、推广更难是普遍现象。据了解,很多申请专利的个人经常遇到资金短缺、宣传推广乏力、自我保护意识欠缺等难题,个人发明难以寻找到有效的对接平台,使得大量实用的专利技术与市场需求之间严重脱钩。   为此,要从根本上扭转专利技术转化率低的现状,必须要从源头上分析原因,方能寻找到有效的转化途径和解决方法。   二、专利转化率低的若干因素   无论是发明专利还是外观设计或是实用新型,每项专利都凝结着专利权人的智慧和付出,他们善于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值得社会的鼓励与支持,理应在精神和物质层面得到不菲的回报,但为数众多的专利发明为何始终难以推广出去呢?专利转化难,到底难在哪里呢?分析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并非所有专利都是为了转化。相当数量的专利申请是基于战略性考虑及策略上的考量,而非普通的单个申请,比如:有些专利是为了保护某项核心技术而组合申请的,而有些专利是为了防备他人起诉侵权而申请的,这些专利都不是为了实施而申请的,因而并不需要转化。   (二)有些专利可转化性差   有些专利本身先天不足,从研发之初就是闭门造车,实用性差、市场价值低,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和生产力需求,注定该专利的转化困难。尤其是实用新型专利不进行实质性审查,致使很多实用新型专利其实是在低层面重复已有的技术,这样的专利也不具有转化的价值。还有些专利针对性太强,有的甚至只是为了解决自己家里的某个特殊问题,不能满足广大消费者的共性需求,可推广转让性也很差。   (三)有些专利转化风险大   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某些前瞻性发明,往往是作为国家课题的成果完成的,其专利技术过于前沿,暂时很难判断该技术是不是可以直接生产出产品,或者可以生产出怎样的产品,也不知道市场在那里,应该用什么商业模式去发展,巨大的不确定性包含的是巨大的商业风险,暂不具备市场转化的可操作性。   (四)存在急功近利的心态   很多发明人尤其是非职务发明人,常常自我陶醉在创新设计中,坚信自己的专利技术具有巨大的市场前景和极高的转化价值,不考虑产品是否适合市场需求,不考虑价格是否适应市场销售,这类实用性差且漫天要价的专利技术必然很难转化。   (五)供需双方缺少桥梁   尽管许多发明人认为自己的专利技术有很好的市场前景,事实上一些专利成果也确实正是企业梦寐以求的技术,但由于没有一座信息对称、相互信赖的桥梁,专利成果与企业需求之间很难实现对接。加之目前社会上缺少成熟可信的专利转化中介机构,大部分专利权人又不懂市场推广,以致在专利推广转化方面屡遭**、处处碰壁,这也在无形中增加了专利转化的难度。   (六)专业人才匮乏   要为某项特定的专利技术找到合适的用户,不仅需要对技术进行深入分析,探寻潜在用户,还需要与企业进行深入互动,进行“技术公关”,在这个过程中,复合型人才发挥着重要的中介作用。他们必须既有技术背景,又了解相关法律、经济等知识,同时具备较强的沟通、组织与执行能力。目前,我国推动专利无缝对接的复合型人才仍处于匮乏状态。
2023-06-21 02:21:501

商标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合法吗

合法。知识产权证券化(Securitiza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的通常定义为:发起机构(通常为创新型企业)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或其衍生债权(如授权的权利金),移转到特设载体,再由此特设载体以该等资产作担保,经过重新包装、信用评价等,以及信用增强后发行在市场上可流通的证券,借以为发起机构进行融资的金融操作。
2023-06-21 02:22:151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交易流程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本交易流程主要是: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知识产权未来一定期限的许可使用收费权转让给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的特设机构(SPV);SPV聘请信用评级机构进行ABS发行之前的内部信用评级;SPV根据内部信用评级的结果和知识产权的所有者的融资要求,采用相应的信用增级技术,提高ABS的信用级别;SPV再次聘请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发行信用评级;SPV向投资者发行ABS,以发行收入向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支付知识产权未来许可使用收费权的购买价款;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或其委托的服务人向知识产权的被许可方收取许可使用费,并将款项存入SPV指定的收款账户,由托管人负责管理;托管人按期对投资者还本付息,并对聘用的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付费。
2023-06-21 02:22:241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介绍

知识产权证券化(Securitiz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的通常定义为:发起机构(通常为创新型企业)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或其衍生债权(如授权的权利金),移转到特设载体,再由此特设载体以该等资产作担保,经过重新包装、信用评价等,以及信用增强后发行在市场上可流通的证券,借以为发起机构进行融资的金融操作。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创新,知识产权证券化对于建设多层次金融市场、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要意义。
2023-06-21 02:22:471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目的作用

促进高新技术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传统融资方式下,资金供给者在决定是否投资或提供贷款时,依据的是资金需求者的整体资信能力,信用基础是资金需求者的全部资产,较少关注它是否拥有某些特质资产。只有当资金需求者全部资产的总体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获得贷款、发行债券或股票。否则,则不能使用这些融资方式。我国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就是自身拥有大量的专利等知识产权,但由于其自身风险性高,整体资信能力较低且缺少实物资产,所以难以通过传统融资方式筹集到发展所需的资金,严重制约了其将高新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能力。国内高新技术知识产权转化率不到百分之十,传统融资方式的局限性是导致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之一。而知识产权证券化是一种资产收入导向型的融资方式,其信用基础是知识产权而非企业的全部资产。资金供给者在考虑是否购买ABS时,主要依据的是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入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及交易结构的严谨性和有效性,资金需求者自身整体资信能力和全部资产的总体质量则被放在了相对次要的地位。知识产权证券化突破了传统融资方式的限制,破解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将高新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手段,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有助于加快我国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进程,进而提高企业现有知识产权的收益。有了资金的支持和丰厚收益的激励,企业就有动力在原有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开发,继续新的发明创造。使技术创造活动走向一种良性循环,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进步。另外,与转让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来获得资金相比,知识产权证券化只是使企业放弃未来一段时间内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收费权,并不会导致其丧失所有权。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杠杆融资作用同样是基于知识产权融资,但与传统的知识产权担保贷款相比,知识产权证券化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杠杆融资作用。一方面,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融资额高于知识产权担保贷款额。从国际银行业的实践看,在传统的知识产权担保贷款中,知识产权的贷款与价值比一般低于百分之六十五,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融资额能达到其价值的百分之七十五。另一方面,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所发行的ABS的票面利率通常能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的知识产权担保贷款利率低百分之二十二至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了实际可用资金的数额。知识产权证券化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杠杆融资作用,最大限度地挖掘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使知识产权所有者获得更多的资金。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知识产权证券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辟了一条廉价的直接融资途径。第一,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的交易结构、信用增级技术和以知识产权这种优质资产作为ABS本息的偿还基础,使ABS能获得高于发起人的信用等级,达到较高的信用等级,投资风险相应降低。SPV就不必采用折价销售或提高利率等方式招徕投资者。一般情况下,ABS的利率比发起人发行类似证券的利率低得多。第二,发行ABS虽然需要支付多项费用,但当基础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时,各项费用占交易总额的比例很低。国外资料表明,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中介体系收取的总费用率比其他融资方式的费用率至少低0.5个百分点,提高了实际可用资金的数额。最后,发起人还可以利用该资金偿还原有的债务,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为今后的低成本负债融资奠定良好的资信基础。分散知识产权所有者的风险在知识经济时代,一项知识产权在未来给所有者创造的收益可能是巨大的,但同时这种收益所隐藏的风险也是巨大的。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知识产权消费者消费偏好的改变,以及侵权行为等外部因素,都可能使现在预期经济效益很好的某项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一夜之间暴跌,甚至变得一文不值。知识产权的所有者面临着丧失未来许可使用费收入的风险。知识产权证券化则能将这种由知识产权的所有者独自承受的风险分散给众多购买ABS的投资者,并且使知识产权未来许可使用费提前变现,让知识产权的所有者迅速地获得一笔固定的收益,获得资金时间价值,而不用长时间地等待许可使用费慢慢地实现。另外,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种债权融资方式,在为企业筹集到资金的同时,企业的所有者仍然可以保持对企业的控制权,从而保护企业创办人的利益。
2023-06-21 02:23:001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性质特征

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对融资者、投资人和发展都带来新的机遇。对融资者而言,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最大特点,是其能够在取得融资的同时,保留对知识产权的自主性。在证券化过程中,被转移到特设载体进行证券化的资产,通常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授权他人实施知识产权所取得的现有回报或将来的提成(应收账款),而非知识产权本身。在证券化交易后,发起人仍可保有、并且管理知识产权。这种特点对创新型企业别具意义,因其在取得资金融通的同时,发起人还能对知识产权进行进一步改良或应用,持续提升其价值。此外,证券化融资还可以提供融资者较高的融资杠杆,取得相对便宜的资金。从投资人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产品具有较佳的流动性。而其风险与报酬在股票和债券之间,因此可作为丰富资产组合的良好投资标的。而证券化所产生的破产隔离效果,可以使投资人直接投资看好的技术或著作,而不必过于担心发起人的经营状况。对于宏观经济的发展而言,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存在,可使不同风险偏好者通过市场进行交易,从而提升整体经济的效用水平。从经济学分工理论的视角来看,创新型企业可以将风险资产透过证券化转移出去,更专注于知识创新与管理的工作;而专业投资人则通过资产组合来分散所承接到的风险。
2023-06-21 02:23:201

商标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合法吗

合法。知识产权证券化(Securitiza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的通常定义为:发起机构(通常为创新型企业)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或其衍生债权(如授权的权利金),移转到特设载体,再由此特设载体以该等资产作担保,经过重新包装、信用评价等,以及信用增强后发行在市场上可流通的证券,借以为发起机构进行融资的金融操作。
2023-06-21 02:23:441

哪些资产属于资本化

法律客观:知识产权资本化的两种主要类型:出资与证券化。(一)知识产权出资我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此外,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或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法》第25,82条)。“通过对该法律条文的解析不难看出,目前我国立法所要求的现物出资的构成要件有:确定性;价值物的现存性;价值的可评估性;可独立转让性。另外,我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7,28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7,28条对用于出资的现物作了有益性的构成要件的规定。”(1)知识产权价值的确定性,“所谓确定性,亦即把什么当作实物出资的标的物而出资,指的是必须客观地加以明确。”(2)知识产权价值的现存性,这是从出资的目的而要求的条件,如果知识产权已经消灭或者将来才有的话,那么出资的目的就无法达到,所以知识产权必须现实存在,我国公司法原则上要求交付日期到来前由出资人所有即可,不要求在拟出资时就有出资人所有,灵活而符合实际。(3)知识产权价值的可评估性,这在知识产权的评估方法中有所阐述。“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或定价只能是一种预测性的判断。最终由市场决定和反映出的价值才应当是真正的知识产权价值,这也是对评估值一个检验。”(4)知识产权价值的可转让性,如果知识产权不是属于自己所有,或者与他人共享,或者是被许可使用人,自然不能转让,否则对真正权利人不公。“从本质上看,知识产权转移的应是获利能力及相应的权利,而并不是必须让公司像拥有物质资本那样来掌握和形成公司的独占财产权。”(5)知识产权价值的有益性,是指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可能为公司带来利益,即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能为公司所用。知识产权是否能为公司所用取决于它与公司经营范围之间的关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7、28条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必须为合营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且中国不能生产,或虽能生产,但价格过高或在技术性能和供应时间上不能保证需要之物。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或者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或者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以上的构成要件实为现物出资的要件,不过知识产权出资属于现物出资,所以可借鉴,另外这些要件是大陆法系上,从前引的美国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是不存在的。“在现物出资方面,两大法系均注意到保护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但采取的路径却完全不同,英美法系采用了实用主义的效果规制模式,而大陆法系采用的是理性建构主义的事前规制方式。不难看出,英美法系的做法赋予了各种生产要素进入公司资本构成的充分自由,而大陆法系严重限制了生产要素资本化的自由度,分析大陆法系现物出资适格理论及立法的潜在理论逻辑可发现,这种理论和立法有两个基本的理论支撑,即公司的有限责任和物质资本本位观。现代公司是以自身独立的资产为限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故要求现物出资须符合‘价值性"和‘可转让性",在物质资本与非物质资本的关系上,单向地用物质资本尤其是货币资本来衡量和要求非物质资本,认为公司中必须拥有相当的物质资本才能保障交易安全,故而用‘价值评估可能性"来排斥某些无法用货币估价的非物质性的生产要素。因此可以看出,现物出资的适格理论及相应立法仍然固守着传统的公司资本的价值目标及其陈旧内涵。”(二)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发起人(Originator)将其具有可预期现金收入流量的知识产权(称为基础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基础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转移给一个特设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SPV),由后者发行一种基于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的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权利凭证,据以融资的过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主要功能在于知识产权的融资和再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使抽象物得以有体化。”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的特征,不同于有体物,但是通过证券将知识产权评估后的价值记载于纸面上,变无形为有形。基于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迅速发展,美国投资银行界与知识产权界将其作为未来重大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就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将其作为未来的一个“新趋势”。
2023-06-21 02:23:521

知识产权资本化有哪些类型

  知识产权资本化的两种主要类型:出资与证券化。   (一)知识产权出资   我国《公司法》第27 条第1 款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此外,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或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法》第 25,82条)。“通过对该法律条文的解析不难看出,目前我国立法所要求的现物出资的构成要件有:确定性;价值物的现存性;价值的可评估性;可独立转让性。另外,我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7,28 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7,28 条对用于出资的现物作了有益性的构成要件的规定。”   (2)知识产权价值的现存性,这是从出资的目的而要求的条件,如果知识产权已经消灭或者将来才有的话,那么出资的目的就无法达到,所以知识产权必须现实存在,我国公司法原则上要求交付日期到来前由出资人所有即可,不要求在拟出资时就有出资人所有,灵活而符合实际。   (3)知识产权价值的可评估性,这在知识产权的评估方法中有所阐述。“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或定价只能是一种预测性的判断。最终由市场决定和反映出的价值才应当是真正的知识产权价值,这也是对评估值一个检验。”   (4)知识产权价值的可转让性,如果知识产权不是属于自己所有,或者与他人共享,或者是被许可使用人,自然不能转让,否则对真正权利人不公。“从本质上看,知识产权转移的应是获利能力及相应的权利,而并不是必须让公司像拥有物质资本那样来掌握和形成公司的独占财产权。”   (5)知识产权价值的有益性,是指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可能为公司带来利益,即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能为公司所用。知识产权是否能为公司所用取决于它与公司经营范围之间的关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7、28 条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必须为合营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且中国不能生产,或虽能生产,但价格过高或在技术性能和供应时间上不能保证需要之物。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或者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或者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   以上的构成要件实为现物出资的要件,不过知识产权出资属于现物出资,所以可借鉴,另外这些要件是大陆法系上,从前引的美国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是不存在的。“在现物出资方面,两大法系均注意到保护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但采取的路径却完全不同,英美法系采用了实用主义的效果规制模式,而大陆法系采用的是理性建构主义的事前规制方式。不难看出,英美法系的做法赋予了各种生产要素进入公司资本构成的充分自由,而大陆法系严重限制了生产要素资本化的自由度,分析大陆法系现物出资适格理论及立法的潜在理论逻辑可发现,这种理论和立法有两个基本的理论支撑,即公司的有限责任和物质资本本位观。现代公司是以自身独立的资产为限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故要求现物出资须符合‘价值性"和‘可转让性",在物质资本与非物质资本的关系上,单向地用物质资本尤其是货币资本来衡量和要求非物质资本,认为公司中必须拥有相当的物质资本才能保障交易安全,故而用‘价值评估可能性"来排斥某些无法用货币估价的非物质性的生产要素。因此可以看出,现物出资的适格理论及相应立法仍然固守着传统的公司资本的价值目标及其陈旧内涵。”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发起人(Originator)将其具有可预期现金收入流量的知识产权(称为基础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基础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转移给一个特设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由后者发行一种基于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的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权利凭证,据以融资的过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主要功能在于知识产权的融资和再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使抽象物得以有体化。”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的特征,不同于有体物,但是通过证券将知识产权评估后的价值记载于纸面上,变无形为有形。   基于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迅速发展,美国投资银行界与知识产权界将其作为未来重大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就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将其作为未来的一个“新趋势”。
2023-06-21 02:23:591

什么是Patent_property_securitization?

知识产权证券化(Securitiz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通常定义为:发起机构(通常为 创新型企业 ) 将其拥有的 知识产权 或其衍生 债权 (如 授权 的 权利金 ), 移转到特设载体,再由此特设载体以该等资产作 担保 , 经过重新包装、信用评等, 以及信用增强后发行在市场上可流通的证券,借以为发起机构进行 融 资的金融操作。作为一种重要的 金融创新 , 知识产权证券化对于建设多层次 金融市场 、 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要意义。
2023-06-21 02:24:481

知识产权资本化有哪些类型

  知识产权资本化的两种主要类型:出资与证券化。   (一)知识产权出资   我国《公司法》第27 条第1 款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此外,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或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法》第 25,82条)。“通过对该法律条文的解析不难看出,目前我国立法所要求的现物出资的构成要件有:确定性;价值物的现存性;价值的可评估性;可独立转让性。另外,我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7,28 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7,28 条对用于出资的现物作了有益性的构成要件的规定。”   (2)知识产权价值的现存性,这是从出资的目的而要求的条件,如果知识产权已经消灭或者将来才有的话,那么出资的目的就无法达到,所以知识产权必须现实存在,我国公司法原则上要求交付日期到来前由出资人所有即可,不要求在拟出资时就有出资人所有,灵活而符合实际。   (3)知识产权价值的可评估性,这在知识产权的评估方法中有所阐述。“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或定价只能是一种预测性的判断。最终由市场决定和反映出的价值才应当是真正的知识产权价值,这也是对评估值一个检验。”   (4)知识产权价值的可转让性,如果知识产权不是属于自己所有,或者与他人共享,或者是被许可使用人,自然不能转让,否则对真正权利人不公。“从本质上看,知识产权转移的应是获利能力及相应的权利,而并不是必须让公司像拥有物质资本那样来掌握和形成公司的独占财产权。”   (5)知识产权价值的有益性,是指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可能为公司带来利益,即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能为公司所用。知识产权是否能为公司所用取决于它与公司经营范围之间的关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7、28 条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必须为合营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且中国不能生产,或虽能生产,但价格过高或在技术性能和供应时间上不能保证需要之物。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或者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或者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   以上的构成要件实为现物出资的要件,不过知识产权出资属于现物出资,所以可借鉴,另外这些要件是大陆法系上,从前引的美国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是不存在的。“在现物出资方面,两大法系均注意到保护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但采取的路径却完全不同,英美法系采用了实用主义的效果规制模式,而大陆法系采用的是理性建构主义的事前规制方式。不难看出,英美法系的做法赋予了各种生产要素进入公司资本构成的充分自由,而大陆法系严重限制了生产要素资本化的自由度,分析大陆法系现物出资适格理论及立法的潜在理论逻辑可发现,这种理论和立法有两个基本的理论支撑,即公司的有限责任和物质资本本位观。现代公司是以自身独立的资产为限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故要求现物出资须符合‘价值性"和‘可转让性",在物质资本与非物质资本的关系上,单向地用物质资本尤其是货币资本来衡量和要求非物质资本,认为公司中必须拥有相当的物质资本才能保障交易安全,故而用‘价值评估可能性"来排斥某些无法用货币估价的非物质性的生产要素。因此可以看出,现物出资的适格理论及相应立法仍然固守着传统的公司资本的价值目标及其陈旧内涵。”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发起人(Originator)将其具有可预期现金收入流量的知识产权(称为基础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基础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转移给一个特设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由后者发行一种基于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的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权利凭证,据以融资的过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主要功能在于知识产权的融资和再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使抽象物得以有体化。”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的特征,不同于有体物,但是通过证券将知识产权评估后的价值记载于纸面上,变无形为有形。   基于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迅速发展,美国投资银行界与知识产权界将其作为未来重大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就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将其作为未来的一个“新趋势”。
2023-06-21 02:25:151

金融届abs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资产支持的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 )x0dx0a英文缩写x0dx0a是以非住房抵押贷款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它实际上是x0dx0aMBSx0dx0a技术在其他资产x0dx0a上的推广和应运。x0dx0aABSx0dx0a的种类也日趋繁多,具体可以细分为以下品种:x0dx0ax0dx0a(1)x0dx0a汽车消费贷款、学生贷款证券化;x0dx0ax0dx0a(2)x0dx0a商用、农用、医用房产抵押贷款证券化;x0dx0ax0dx0a(3)x0dx0a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x0dx0ax0dx0a(4)x0dx0a贸易应收款证券化;x0dx0ax0dx0a(5)x0dx0a设备租赁费证券化;x0dx0ax0dx0a(6)x0dx0a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x0dx0ax0dx0a(7)x0dx0a门票收入证券化;x0dx0ax0dx0a(8)x0dx0a俱乐部会费收入证券化;x0dx0ax0dx0a(9)x0dx0a保费收入证券化;x0dx0ax0dx0a(10)x0dx0a中小企业贷款支撑证券化;x0dx0ax0dx0a(11)x0dx0a知识产权证券化等等。x0dx0ax0dx0a随着资产证券化技术的不断发展,证券化资产的范围在不断扩展
2023-06-21 02:25:515

金融届abs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资产支持的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 )x0dx0a英文缩写x0dx0a是以非住房抵押贷款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它实际上是x0dx0aMBSx0dx0a技术在其他资产x0dx0a上的推广和应运。x0dx0aABSx0dx0a的种类也日趋繁多,具体可以细分为以下品种:x0dx0ax0dx0a(1)x0dx0a汽车消费贷款、学生贷款证券化;x0dx0ax0dx0a(2)x0dx0a商用、农用、医用房产抵押贷款证券化;x0dx0ax0dx0a(3)x0dx0a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x0dx0ax0dx0a(4)x0dx0a贸易应收款证券化;x0dx0ax0dx0a(5)x0dx0a设备租赁费证券化;x0dx0ax0dx0a(6)x0dx0a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x0dx0ax0dx0a(7)x0dx0a门票收入证券化;x0dx0ax0dx0a(8)x0dx0a俱乐部会费收入证券化;x0dx0ax0dx0a(9)x0dx0a保费收入证券化;x0dx0ax0dx0a(10)x0dx0a中小企业贷款支撑证券化;x0dx0ax0dx0a(11)x0dx0a知识产权证券化等等。x0dx0ax0dx0a随着资产证券化技术的不断发展,证券化资产的范围在不断扩展
2023-06-21 02:26:181

知识产权贸易的形式

知识产权包括如下内容:版权、商标、地理标识、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的信息等,是一种受专门法律保护的重要的无形财产。知识产权贸易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知识产权贸易,是指以知识产权为标的贸易,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等内容,即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按照一般商业条件,向对方出售或从对方购买知识产权使用权的一种贸易行为。一、知识产权转让的方式?(一)竞价转让;所谓竞价转让,就是产权出让时通过公开征集,产生复数以上的意愿受让人,采用竞争交易的方式,通过价格或受让条件的差异来选择受让方的过程。竞价方式的选择可以根据标的的不同灵活运用,国内的产权交易机构在操作企业转制出售过程中,已逐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竞价方式,主要有评审法、一次报价法、限次报价法、不限次报价法或电子报价法。这些方式不仅适应了产权交易的特点和要求,而且还充分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选择出企业改制的最终受让方。(二)协议转让;所谓协议转让,就是产权出让时产生一个意愿受让人,采用协议交易的方式来达成交易的过程。(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专利转让是需要得到专利局的许可才能生效的。只要找到合适的接手方后,到专利局进行登记和公告。不然专利的所有人是不会发生变化的。如果只是许可对方使用专利。只需要双方私下签订一份专利许可的合同就行了。要是对整个转让的过程不熟悉我们也可以寻求平台的帮助,到时候对方会协助我们完成转让。二、知识产权交易的主要形式。( 1) 拍卖式知识产权交易拍卖既是古老的买卖形式,又是现代商品、服务和资产的重要交易方式。可以作为知识产权交易的主要拍卖方式有: 英格兰式拍卖、荷兰式拍卖、密封递价拍卖、有底价拍卖、无底价拍卖、定向拍卖、集邮者拍卖( 又称维克里拍卖)、网络拍卖等。拍卖流程看似标准化,但它是各交易主体间动态博弈的过程,结果具有随机性的成分。( 2) 招投标式知识产权交易招投标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其基本流程是根据出让方的委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招投标交易机构组织招投标活动。交易机构和出让方共同制定招 标书,发布包括拟转让知识产权信息在内的招投标公告。在特定知识产权招标期间内,有适格的竞标人参与登记并递交投标书后,则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组织招投标会, 公开开标,由交易机构聘请的评标专家组评出中标人,随后按照约定的条件交割知识产权与对价。( 3) 协商式知识产权交易事实上,任何一宗知识产权交易都需要进行协商谈判, 但协商式知识产权交易专指通过交易转让知识产权的特定方式,即转让知识产权的信息在交易中介机构公开挂 牌期满后,由出让方经过审慎调查,与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通过谈判、比较、选择等环节,确定受让方的交易形式。这种方法在知识产权价值难以一时明确,或需要出让 方跟踪服务的条件下受到青睐。( 4) 托管式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参与者通过独立的托管组织提供信用介,一方( 就两方知识产权交易者情形而言,多方交易时类推) 先将资金存入托管组织并暂时冻结,待另一方提供了双方约定的知识产权或满足了双方协定的其他事项后,托管组织按照协议约定的规则,协助完成资金交割并收取必要的佣金。( 5) 兼并、吸收式知识产权交易被兼并或被吸收组织的资产所有者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估价后,纳入到兼并者或吸收者的资产之中,或成为其股东, 参与兼并者或吸收者的经营活动; 或直接将知识产权变卖给兼并者或吸收者,取得现金。( 6) 承担债务式知识产权交易在当代,由于有充分发展的市场经济条件做基础,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的作用十分明显,由此,资产所有者可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在适当估价的基础上用于归还其欠下的债务,此时,知识产权起到了一般性偿债资产的作用。( 7) 合同式知识产权交易这是知识产权交易的主流形式之一,此方式往往不以交易的作为传导,而是按照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所设定合同要件自主进行知识产权交易。合同内容主要有交 易的出让方、受让方、知识产权标的、交易价格、支付方式 和期限、知识产权交割有关事项、违约责任。合同分为知识 产权出资合同、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合同、知识产权信托合同、知识产权证券化合同、知识产权合作合资合同等多种具体交易合同。三、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023-06-21 02:26:261

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有哪些积极的作用

1、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知识产权是企业技术创新与综合实力的体现,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充分促进企业的创新意识,从而增强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很多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对象的过程中也更看重当地知识产权的保护情况,毕竟投资者对自己的先进技术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是十分看重的。 2、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一直备受关注,知识产权保护也被政府和企业所重视,为进一步树立品牌形象,引领地方经济的发展,很多企业都积极投身到知识产权的建设中。比如辽宁亿家亲商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初,集团公司以“关于搭建东北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平台”的建议,经省政协委员和常委上报两会,列为406号提案,并开发了“亿家亲门户网站”,在促进东北地区知识产权的建设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3、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以促进向知识经济转变的进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023-06-21 02:26:331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促进创新驱动发展,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厦门经济特区内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服务、保护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第三条 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应当遵循激励创新、有效运用、科学管理、优化服务、严格保护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解决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设立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为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咨询、论证等服务。  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定期发布全市知识产权白皮书。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农业、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职责。  发改、教育、科技、工信、司法行政、财政、商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机构配合其主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促进、保护和公共管理等事务性工作。第七条 构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型智库、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增强全社会促进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  行业协会、商会、知识产权联盟等应当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行业自律自治,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健全知识产权信息沟通机制。  鼓励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第八条 加强与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对口支援地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知识产权案件移送、联合调查等执法协作机制,促进资源共享和信息整合。  支持两岸知识产权经济发展,完善两岸知识产权联盟工作机制,开展两岸知识产权金融合作,支持台湾地区民间资本和机构参与知识产权基金投资、知识产权运营等活动。  推动“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经济协作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支持性政策,激发创新活力,营造鼓励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改革创新中,对于符合改革方向、程序合法依规、旨在推动工作的失误,且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不予或者免予追究相关行政责任;相关主体受到追责时可以提出免责申请。第十条 鼓励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在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公共服务、对台交流等方面先行先试,并适时在全市推广。第二章 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科技、文化、贸易、人才等政策措施,促进和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相关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申请专项资金的,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奖励。专利奖评选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申请专利奖的,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四条 转让、许可使用知识产权所得,以及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第十五条 鼓励知识产权投资引导资金和基金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模式,建立适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评价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信贷支持,完善知识产权融资风险预防、风险分担机制以及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财产处置机制。  创新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涉及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推动创建两岸知识产权相关金融机构,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提供资本供给和金融服务。
2023-06-21 02:26:481

拿国外的电影来做广告是否触犯了我国的知识产权法?

是,第一编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概念与起源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念和特征 一、知识产权法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知识产权法特征 三、知识产权法社会作用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起源与发展 一、知识产权法起源 二、著作权法起源 三、专利法起源 四、商标法起源 五、商业秘密保护法起源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起源 七、当代知识产权法特点和发展趋势 第三节 美国对全球知识产权立法的干预 一、中国知识产权立法时期 二、中国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建立时期 三、美国知识霸权主义干涉时期 第二章 知识产权法地位、性质和效力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地位 一、传统部门法划分标准 二、“着眼于问题”划分标准 三、知识产权法是独立法律部门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性质和效力 一、知识产权法性质 二、知识产权法效力 第三节 知识产权基本法 一、知识产权法体系的提出 二、知识产权基本法概念与性质 三、构建知识产权基本法的方法及其作用 四、知识产权基本法立法步骤与体系 五、知识产权基本法与相关法律 第三章 知识产权法基本理念与宗旨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基本理念 一、知识产权基本理念概述 二、知识产权法传统理念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新理念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法 二、知识产权法新理念 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立法目的与宗旨 一、知识产权法立法目的 二、知识产权法宗旨 三、知识产权利益平衡的具体实现途径 第四节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一、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之界定 二、中国的态度与现状 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高低之争 四、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之标准 第四章 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概念和特征 二、确立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三、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体系与种类 四、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的效力 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与应用 一、平等原则及其应用 二、自愿原则及其应用 三、公平原则及其应用 四、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应用 五、合法原则及其应用 六、公序良俗原则及其应用 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共有原则 一、知识产权法共有原则概述 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 三、一客体一权利原则 四、公示公信原则 五、同等保护原则 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特有原则 一、知识产权法特有原则概述 二、思想与表达相区分原则 三、合理使用原则 四、权利穷竭原则 第二编知识产权客体 第五章 知识财产概念和性质 第一节 知识财产概念 一、知识财产称谓 二、知识财产界定 三、从智力成果到知识财产的转变 第二节 知识财产本质 一、知识财产法哲学理论评析 二、信息说评析 三、思想说确立 第三节 知识财产法律性质和作用 一、知识财产法律性质 二、知识财产作用 第六章 知识财产法律特征和分类 第一节 知识财产法律特征 一、知识财产共有法律特征 二、知识财产特有法律特征 第二节 知识财产与相关概念 一、知识财产与载体 二、知识财产与知识产品 三、知识财产与物 四、知识财产与信息财产 第三节 知识财产分类 一、一般知识财产和具体知识财产 二、可分知识财产和不可分知识财产 三、公开知识财产与隐秘知识财产 四、个体知识财产和社区知识财产 五、创造性知识财产与继承性知识财产 第三编知识产权概述 第七章 知识产权概念和特征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念 一、知识产权起源与称谓 二、知识产权界定方法 三、知识产权定义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一、期限性 二、地域性 三、超地域性 四、独立性 五、可共用性 第八章 知识产权性质和效力 第一节 知识产权本质和法律性质 一、知识产权本质:经济工具论 二、知识产权法律性质 三、知识产权作用机制 第二节 知识产权效力 一、控制效力 二、排他效力 三、优先效力 四、追及效力 五、独立处分力 六、垄断效力 第三节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归责原则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第九章 知识产权请求权 第一节 知识产权请求权概念与发生 一、知识产权请求权概念和特征 二、知识产权请求权理论基础 三、知识产权请求权立法考察 四、确立知识产权请求权制度的意义 第二节 知识产权请求权性质 一、性质争论与评析 二、知识产权请求权性质界定 三、知识产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 第三节 知识产权请求权内容 一、返还请求权 二、停止侵害请求权 三、排除妨碍请求权 四、消除危险请求权 第四节 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实现 一、知识产权请求权与给付不能 二、知识产权请求权与事实许可 三、知识产权请求权与强制许可 四、知识产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 五、知识产权请求权与代偿请求权 第十章 知识产权分类与体系 第一节 知识产权分类 一、公法与私法上的知识产权 二、普通法与特别法上的知识产权 三、国际法与国内法上的知识产权 四、单一主体与共同主体知识产权 五、不同主体类型知识产权 六、独立知识产权与附从知识产权 七、一般知识产权与具体知识产权 八、有期限知识产权与无期限知识产权 九、完全知识产权与定限知识产权 第二节 知识产权体系 一、知识产权体系概念与特征 二、构建知识产权体系的必要性 三、二元知识产权体系及其结构 第十一章 知识霸权 第一节 知识霸权概述 一、知识霸权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知识霸权与相关概念 三、知识产权霸权的产生 四、知识产权正当性探析 第二节 典型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分析 一、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责任 二、音乐作品著作权 第三节 反对知识霸权的基本态度与策略 一、基本态度:区分知识产权与知识霸权 二、基本原则:国家利益原则 三、两条路径:直接与间接 四、印度策略:非暴力不合作策略 五、基本主张: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第十二章 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 第一节 知识产权与物权 一、物权客体:有体物 二、知识产权和物权的联系 三、知识产权和物权的区别 第二节 知识产权与信息产权 一、信息产权概念 二、信息产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第三节 知识产权与信息财产权 一、信息财产与知识产权法 二、信息财产与债权法 三、信息财产界定 四、信息财产权确立 五、信息财产权与物权、知识产权的比较 六、信息财产权是知识产权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桥梁 七、大陆法系财产权体系之完善 第四编知识产权行使 第十三章 知识产权行使具体制度 第一节 知识产权行使概述 一、知识产权行使概念与分类 二、知识产权行使方式概述 三、知识产权行使制度价值 四、知识产权行使与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节 知识产权实施 一、知识产权实施概念和特征 二、知识产权实施分类 第三节 知识产权转让 一、知识产权转让概念和分类 二、知识产权转让法律性质与法律适用 三、知识产权转让法律结构 四、知识产权转让规则 五、知识产权瑕疵担保 六、知识产权转让几种特殊情 第四节 知识产权许可 一、知识产权许可概述 二、自愿许可中的默示许可 三、非自愿许可 四、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 五、本许可和再许可 第五节 知识产权出资 一、知识产权出资概念 二、知识产权许可与出资 三、知识产权出资范围 四、知识产权出资比例限制 五、知识产权出资价格确定 六、知识产权有效期和公司经营期 七、知识产权出资登记 八、知识产权出资与公司债务承担 第六节 知识产权融资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概念和特征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基本流程 三、特定目的机构法律地位和作用 四、知识产权证券化展望 第十四章 知识产权合同 第一节 知识产权合同概述 一、知识产权合同概念和特点 二、知识产权合同与《合同法》 三、知识产权合同与技术合同的比较 第二节 知识产权合同订立与内容 一、知识产权合同订立原则 二、知识产权合同订立方式 三、知识产权合同主要条款 四、当事人法定义务 第三节 知识产权合同成立与效力 一、知识产权合同成立 二、知识产权合同有效 三、知识产权合同生效与失效 四、知识产权合同效力待定 五、知识产权合同解释 第四节 知识产权合同变动与履行 一、知识产权合同变更 二、知识产权合同解除 三、知识产权合同撤销 四、知识产权合同履行 第五节 知识产权合同无效 一、知识产权合同无效概念 二、知识产权合同无效主要情形 三、知识产权合同无效确认 四、知识产权合同无效法律后果 第六节 知识产权合同违约责任 一、知识产权合同违约责任概念 二、违反知识产权合同的行为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四、严格责任原则免责事由 五、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第七节 知识产权开发合同 一、知识产权开发合同概述 二、委托开发合同 三、合作开发合同 第七节 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一、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概念和分类 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特征 三、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有效 第八节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 一、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概念和分类 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特征 三、许可期限 四、许可费 第十五章 知识产权行为 第一节 知识产权变动模式概说 一、知识产权变动 二、知识产权变动模式选择 三、我国知识产权变动模式选择 第二节 知识产权行为概念与特征 一、知识产权行为概念与表现形式 二、构建知识产权行为理论的意义 三、知识产权行为法律特征 第三节 知识产权行为构成要件和分类 一、知识产权行为构成要件 二、知识产权行为分类 第四节 知识产权意思表示与合意 一、知识产权意思表示概念及其构成 二、知识产权合意概念和特征 三、知识产权合意具体规则 第五节 知识产权登记 一、知识产权登记概念与性质 二、知识产权登记功能 三、知识产权登记法律特征和分类 四、知识产权登记阶段与过程 五、知识产权登记效力 第五编完全知识产权 第十六章 完全知识产权概述 第一节 完全知识产权概念和地位 一、完全知识产权概念和特征 二、完全知识产权地位 第二节 知识产权共有 一、知识产权共有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知识产权共有的取得与效力 三、知识产权按份共有 四、知识产权共同共有 第十七章 完全知识产权权能 第一节 知识产权权能概述 一、知识产权权能与权利之关系 二、知识产权权能分类 三、知识产权权能扩张 第二节 知识产权积极权能 一、知识产权积极权能概述 二、控制权能 三、复制权能 四、收益权能 五、处分权能 第三节 知识产权消极权能 一、知识产权消极权能概念 二、一种解释方法的否定 第四节 著作权权能 一、著作权积极权能 二、著作权消极权能 三、我国相关立法评析 第五节 商标权权能 一、商标权积极权能 二、商标权消极权能 第六节 专利权权能 一、专利权积极权能 二、专利权消极权能 三、我国相关立法评析 第七节 商业秘密权权能 一、商业秘密权积极权能 二、商业秘密权消极权能 第八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确认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权能 第十八章 知识产权发生和变动 第一节 知识产权发生 一 、一般知识产权发生 二、具体知识产权发生 第二节 知识产权原始取得 一、知识产权原始取得概念 二、知识产权原始取得划分 三、知识产权原始取得方式 第三节 知识产权继受取得 一、知识产权继受取得概念 二、知识产权继受取得主要方式 第四节 知识产权消灭 一、知识产权消灭概念和种类 二、知识产权消灭法律事实 第十九章 权利限制与知识产权滥用 第一节 知识产权权利限制概述 一、知识产权权利限制概念和分类 二、确立知识产权权利限制制度的必要性 三、权利限制基本原则 第二节知识产权内容限制 一、知识产权内容限制概念 二、知识产权内容限制表现 第三节 知识产权行使限制 一、知识产权行使限制概述 二、著作权行使限制 三、专利权行使限制 四、商标权行使限制 第四节 知识产权滥用 一、知识产权滥用概念 二、知识产权滥用表现形式 三、知识产权滥用法律规制 第六编定限知识产权 第二十章 定限知识产权概述 第一节 定限知识产权概念和分类 一、定限知识产权概念 二、定限知识产权分类 第二节 定限知识产权设定 一、定限知识产权设定概念 二、定限知识产权设定模式 三、原因行为 四、设定合意与意思自治原则 五、登记要件主义 第二十一章 用益知识产权 第一节 用益知识产权概念和意义 一、用益知识产权概念和特征 二、确立用益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用益知识产权设定与权能 一、用益知识产权设定 二、用益知识产权权能 第二十二章 担保知识产权 第一节 担保知识产权概述 一、担保知识产权概念和特征 二、担保知识产权溯源 三、担保知识产权理论基础与评价 四、担保知识产权分类 五、担保知识产权实现方式 六、担保知识产权消灭 第二节 知识财产质押权 一、知识财产质押权概念和特征 二、知识财产质押权设定 三、知识财产质押权效力 第三节 知识财产抵押权 一、知识财产抵押权概念与特征 二、知识财产抵押起源与发展 三、知识财产抵押权基本制度 四、知识财产抵押权效力 五、知识财产抵押权实现与消灭 第四节 知识财产留置权 一、知识财产留置权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构建知识财产留置权制度的必要性 三、知识财产留置权法律性质 四、知识财产留置权成立条件 五、知识财产留置权内容 六、知识财产留置权效力与实现
2023-06-21 02:26:564

创业者靠什么才能融资成功?

这个问题很简单,但其实最复杂,否则不会有那么多创业者挣扎在成败的临界点上。简单来说,要想获得天使投资人的另眼相待至少要有两方面特别突出。一是企业。包括经营方向与市场、政策的匹配程度;公司自有技术或资源的垄断程度;企业发展战略的可信度等。二是管理者。无论是拥有者或是管理者,必须拥有成功者应有的潜质,敏锐把握机会的能力、对风险的高度洞察力、对不同场合的把控能力、对说服性激励性语言的运用能力。
2023-06-21 02:27:253

王岩的主要研究领域与成果

与民商法领域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知识产权的价值经营,具体包括:uf0a0企业IP资产管理与运营,产业标准与联盟,IP服务业,IP公共服务uf0a0IP投资机制,IP债权与股权融资uf0a0资本市场IP要素的制度构建 《知识产权》2007年第5期:“知识产权的财务应用”,独立完成;《知识产权》2008年第6期:“创业板及其知识产权要件”,独立完成《电子知识产权》2009年12期,“中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现实思考”,独立完成;2005年参与写作《自主创新加速器——来自深圳产业的知识产权实证报告》,该报2007年2月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发行;2008年参加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管理》教材编写小组,负责其中《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战略》、《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管理》等章节;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财政部联合课题,《创业板与知识产权价值关联性研究》,总纲要制定,其中三章主笔,全文统稿;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司定向课题《美国知识产权法律环境研究》负责人,完成评审。
2023-06-21 02:27:441

知识产权融资不包括什么

抵押贷款。知识产权融资的方式主要包括质押融资、证券化、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和投资基金,其中不包括抵押贷款,抵押贷款,又称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国家银行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
2023-06-21 02:27:571

专利导航的专利导航试点工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有效运用专利制度提升产业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我局决定于2013年起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以下简称“试点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目的和意义试点工程是以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专利分析为基础,把专利运用嵌入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引导和支撑产业科学发展的探索性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探索建立专利信息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专利创造与产业创新能力高度匹配、专利布局对产业竞争地位保障有力、专利价值实现对产业运行效益支撑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动重点产业的专利协同运用,培育形成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新模式。它是专利制度在产业运行中的综合应用,也是专利战略在产业发展中的具体实施,更是知识产权战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实施试点工程,可以发挥专利信息资源对产业运行决策的引导力,突出产业发展科学规划新优势;可以发挥专利制度对产业创新资源的配置力,形成产业创新体系新优势;可以发挥专利保护对产业竞争市场的控制力,培育产业竞争力发展新优势;可以发挥专利集成运用对产业运行效益的支撑力,实现产业价值增长新优势;可以发挥专利资源在产业发展格局中的影响力,打造产业地位新优势。二、总体目标力争利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形成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有效模式。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一批专利密集型产业在专利导航下实现升级发展,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产业利润率大幅增加;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体系初步形成,企业主导、“政产学研金介用”深度融合的专利协同运用体系逐步完善;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基础不断夯实,在若干个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专利储备初具规模、专利质量整体较高、专利布局科学合理、专利结构明显优化,具有产业发展优势的专利组合;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环境持续优化,资源集聚、价值公允、流转活跃、保护有力的具有产业特色的专利市场体系初步形成。三、重点任务(一)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加强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产业专利分析,把握产业链中关键领域的核心专利分布,以全球视野明晰产业竞争格局、确定产业发展定位。通过建立专利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持续互动的产业决策机制,系统配置优势资源,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增强竞争优势,不断发挥专利在产业发展中的导航作用。(二)优化产业的专利创造。在产业发展中深入实施专利战略,进一步完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专利运用为目的的专利创造体系;优化经济科技活动中的专利指标,完善专利资助政策,推动专利质量的提升;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对专利进行科学布局,形成与产业发展相匹配的专利储备体系。(三)鼓励专利的协同运用。引导并支持市场主体利用市场化、集群化、联盟化、协作化等手段吸引并整合专利资源,实现专利的集中管理、集成运用;依托专利资源,优化配置政策资源、技术资源、人力资源、金融资源等,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鼓励以专利资源为纽带,构建企业主导,高校院所、金融机构、专利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专利运用协同体,开展协同创新和专利协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协同运行。(四)培育专利运营业态发展。指导市场主体依法设立专利运营机构,专门从事专利引进、集成和二次开发、转移转化等业务;对关键技术领域的专利进行储备运营,以核心专利为基础形成专利组合并持续优化,开展质押融资、对外许可、投资入股、标准制定及海外维权活动等。引导专利联盟建设,以专利纠纷频发、专利壁垒问题突出、国内企业技术和专利分散的产业为重点,对关键技术领域内的专利进行集中管理、集成运用。(五)完善专利运用服务体系。加强体制机制创新,统筹推进重点产业专利运用基础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立服务链条完整的一体化专利运用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开放式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探索建立订单式专利研发模式;培育发展专利运营服务体系,重点支持从发明创意产生、专利申请到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全过程服务业态的发展;培育发展专利投融资服务体系,建立适应中小企业需求的投融资机制,促进专利投融资、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开展;培育发展专利交易流转服务体系,促进专利技术的集聚和扩散。(六)构建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研究制定有利于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的各类政策;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利用财税、金融、科技、贸易等政策杠杆,促进专利运用和产业发展。在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的基础上,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加大对专利运用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财税政策的引导,激励企业增加专利运用投入。运用风险补偿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专利质押贷款规模;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进程,支持骨干企业进行债券融资;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向专利运用创新创业活动。四、实施方式和步骤(一)实施方式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以分类搭建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工作平台的方式,以全面带动重点任务的落实和实施。具体包括:1.面向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选取具有产业优势地位、地方政府重点发展、产业专利基础较好的若干个专利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开展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探索建立并实践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新模式。到试点工程实施期满,建成10个左右具有区域特色、优势明显、专利密集、布局合理的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通过实验区建设,基本建立专利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和专利运用对产业运行效益高度支撑的工作机制的运行模式。2.面向行业发展,培育一批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选取具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整体竞争力提升需求急迫、企业间战略合作诉求强烈的若干个行业,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培育工作。到试点工程实施期满,培育20家左右具有产业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单位培育,在部分行业初步形成专利协同运用工作体系,基本实现专利的协同创造、协同运用、联合保护和协同管理。3.面向市场主体,培育一批专利运营试点企业。选取创新能力强、产业地位突出、专利工作基础好、人力资源具备的企业单位,开展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培育工作。到试点工程实施期满,培育30家左右掌握核心专利、专利运用能力较强、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或者能够提供专业化、规范化、一体化的专利运用服务的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通过试点企业培育,形成一批能够有效支撑产业发展的专利组合;专利引进、集成和二次开发、转移转化等专利运营业态发展良好。(二)实施步骤试点工程的实施分为启动、培育(建设)和总结三个阶段:1.启动阶段(2013年4—6月)。(1)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申报指南(试行)》、《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申报指南(试行)》和《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指南(试行)》。(2)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和组织有关产业集聚区、行业协会或企业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申报工作。(3)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复。2.培育(建设)阶段(2013年7月—2018年6月)。(1)有关产业集聚区、行业协会或企业单位开展培育(建设)工作。(2)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和相关部门(单位)对培育(建设)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并给予必要的支持。3.总结阶段(2018年7—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和相关部门(单位)对培育(建设)工作进行总结;研究提出“专利导航工程”具体方案建议;制定指导性文件,全面启动专利导航工程。五、工作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目前已有的各类知识产权协调议事工作机制的作用,加强政策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地方政府等采取联合调研、工作会商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试点工程实施中的相关问题;建立工作交流机制,加大典型做法和经验的推广力度;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为试点工程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二)加大支持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培育(建设)中的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等给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组建包括专利审查、法律和政策、信息处理和应用、专利情报分析和项目管理等领域专家在内的专家指导委员会,对重大政策、总体规划、方案制定、管理实施和信息化建设等提供咨询;建立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实施综合研究基地,对工程实施中涉及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等进行跟踪研究;加强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创新,推进现有各类专利服务平台建设的融合发展和工作项目的合力支持。(三)加强监督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工程实施工作建立跟踪管理工作机制和核心指标年度统计上报制度;会同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和相关部门(单位)对试点工程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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