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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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建设
中国股市从10年前的100点起步,到2000年7月19日,实现了2000年2000点的历史性跨越,股市价格的涨幅名列全球之首。2000年上半年,我国GDP增长8 2%,再次名列世界经济增长前列。全国税收收入累计完成5972 5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增收997 18亿元,是1993年税制改革以来增收最多、增幅最大、进度最快的一年。其中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和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增长突出,增收额320亿元,约占总增收额的32.1%。而证券交易印花税完成267.7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7 7%,增收159 65亿元。这足以说明我国经济强劲的增长势头促进了股市的繁荣。而证券市场的繁荣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也凸现出其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1 从“老八股”的成长看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我国证券市场在上海悄然萌芽。1990年12月19日,“上交所”开始交易,12月29日并正式开业,挂牌交易的仅有8支股票,人称“老八股”,而深市只有6家上市公司挂牌。沪市8家公司的股本规模小得可怜,也不具有行业和产业的代表性,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关联度十分微弱,有的干脆就是“街道企业”,或是名不见经传的“试点”公司。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我国证券市场是在一片“姓资姓社”的争论中磕磕碰碰地成长的。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解除了人们的思想束缚,我国证券市场才进入了加快发展的初创阶段。1992年5月21日上海股市股价波动限制的取消,是这个阶段开始的标志。如果说1992年5月以前我国证券市场属于试验阶段的“小打小闹”的话,那么其后的飞速发展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引起国人的重视。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大大提高。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股市的健康发展不仅对国有企业筹资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优化资源配置起到重要作用,而且促进了产业结构的提升。
截止到1999年底,当年沪市的8家公司总股本已达592950 16万股,是上市之初的16 69倍。在规模扩张的同时,8家公司借助证券市场的筹资和资源配置功能,实现了产业的升级,获得了持续发展能力。中国证券市场10年的发展变化,在“老八股”成长变化上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2 从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历程看1992年以前,以试点方式运作的中国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运作要求也只能是一种试点探索。虽然有从境外成熟市场引进吸收的一部分规范制度,但沪深两市14家大部分是由集体、联营、行政性企业改制过来的上市公司,其行为规范很大程度上仍依赖于自身的认知和自律。
1992年起,随着上市公司的批量上市,上市公司与证券市场间的纽带关系趋向紧密,加之运作要求更高的B股公司的诞生,上市公司已初步意识到“股东老板”的权益所在。5月间,《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颁布,为招股改制后股份制企业的运作作了较详细的规定。1993年5月,《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出台;6月,第一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则”发布。
与此相应,以各地“证管办”建立为标志的监管体系初具雏形。从1996年开始,我国上市公司的规范化建设迈进了一个新的时期。期间,在“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的指引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股东大会制度、公司检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改制辅导制度、市场禁入制度及中介组织行为规范等相继建成并得到完备。证券交易所初步完善了对上市公司的一线监管体系,管理层同时也加大了对公司不规范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规范年”和“风险防范年”的教育,推崇基本面业绩成为市场投资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长达6年的不断修订,1999年7月,《证券法》终于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迈上新台阶的标志,是证券市场10年发展的里程碑。我国股市由此进入了有法可依的良性发展轨道。2000年7月,中国证监会出台了旨在规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行为,支持其通过重组提高资产质量的新政策,使重大资产重组有章可循;8月,又发布《法人配售发行方式指引》,给法人配售新股定规立矩。我国的上市公司目前正在规范化的道路上谋求更大的发展与创新。
3 从证券市场及上市公司的内部机制变化上看中国的上市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自身规范发展道路上执着地向前走。2000年7月6日,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已经超越千家。我国证券市场站在了新的高度,具备了向更远目标迈进的基础。这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它将载入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史册。从1990年沪深交易所成立时的14家,发展到今天的1000多家,跃居世界前十名,上市股票1086支,开户投资者超过5000万户。网上交易量已占交易总量的1%。目前,在全国84家证券公司中,已有10家证券公司的资金超过15亿元。沪深股票市值增加为4万多亿元,日成交量最高达900多亿元。2000年上半年,沪深两市A股成交总金额就突破了34700亿元,这比1999年全年的成交额还多一成。除台湾省外,其他省、市、自治区都能见到挺进沪深的上市公司的身影。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几乎遍布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
自1993年以来,我国先后4次下达发行额度,1993年50亿元,1995年55亿元,1996年150亿元,1997年300亿元。直到2000年取消额度限制,仅上半年就发行新股66只,筹资823亿元。10年间,千家上市公司累计筹资近4000亿元,极大缓解了企业资本金不足的矛盾,优化了资产负债结构,开发了新的产品,增强了发展后劲,提升了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新旧体制交汇碰撞,传统国企“凤凰涅�”。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股份公司的这种管理架构很好地解决了过去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政企不分、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的弊病。上市公司责权明晰,管理科学;来自广大投资者、各类中介机构、社会舆论、交易所和证监会等层面组成的监督机制,也促使上市公司信息透明,运作规范,决策风险降低。尤其是净资产收益率必须连续3年达到10%(现改为年均6%)以上,才可获准配股筹资的激励机制,促使上市公司奋力向前,投资者择良木而栖,社会资本源源不断地向优势企业和朝阳产业集中,催生了一批行业巨人。社会资源优化配置,资产重组大戏连台。上市公司挟机制、资金之优势,采起资产剥离、资产置换、收购兼并、资本运营等新形式,充分发挥了资本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功能。追逐高科技股,已成为一种新的投资理念。总之,我国证券市场用10年时间走过了发达国家和地区证券市场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历程。
总的看,我国证券业呈现出的是一种健康、良性的发展趋势。
4 从证券市场对经济的影响力来看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正进入一个全面的转型期,证券市场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已呈现出越来越大的趋势。特别是1999年以来,管理层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发展、改革新股发行制度的举措,更使市场呈现出了新面貌。首先,股市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出现重要转折。
从整个经济运行看,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加快科技创新、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等都需要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证券市场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承担着如此重大的任务。我国证券市场正展现一个全新的发展图景。从具体指标上看,国民经济证券化率从1993年的10 2%上升到目前的51%,国内市场总市值相当于GDP一半左右。随着股市规模的扩大,股市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还在不断上升。其次,证券市场主体正发生质的变化。在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允许保险资金、“三类企业”入市等政策的推动下,机构投资者越来越多。1997年末,两地市场机构投资者开户数仅占开户总数的0 3%,到2000年上半年,这一比例已提高到4 5%。同时,上市公司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上市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在政府大力鼓励企业从事高科技的背景下,大量的上市公司涉足高科技产业,有些甚至完全改变主营业务。
第三,以市场化、国际化、规范化为基础的政策创新全面展开。更为重要的是,在证券市场发生一系列积极变化的情况下,证券市场的投资理念出现重要转变。以新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成为市场上新的主导力量。在它们的带动下,投资者从纯粹的投机转为以成长性为核心的中长期投资,这一转变为推进市场化进程创造了有利条件;专业的市场研究,使得证券投资专业化倾向越来越明显;面对加入WTO的压力,国内投资者开始转变思路,从局部到放眼全局,研究新对策。
这些变化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全面转型期已经到来。在这个转型期内,在政策态度上表现为坚决支持股市发展;在管理思路上,将更多依靠市场管理市场;在发展环境上,表现为坚持发展不断开放;在投资者结构上,表现为机构投资者比例越来越大,从而为证券市场的发展培育了一个良好的投资群体;在证券市场的地位上,表现为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各项指标全面提升,并成为影响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我国股票市场尚未成熟,还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第一,股票市场处于一种被分割的状态。目前我国上市的股份按投资主体的不同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内部职工股、外资股(B股)等五种股权,只有占总股本30%左右的社会公众股和B股可以上市流通,70%左右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没有上市交易,股市变成了单纯筹资的工具;我国的股票又分为A股、B股以及在海外发行上市的H股、N股等,不同类型的股票在不同的、互相封闭的市场上流通。一个公司可以同时有A股、B股或H股,但一个公司不能同时将全部募集股份在一个市场上上市。
另外,一个公司不能同时在沪深两个交易所上市,造成市场之间具有有很强的排斥性。
第二,上市公司质量不高,规模不大。上市公司质量不高是当前我国股市很大的不稳定因素,主要表现在: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差,亏损家数不断增多,净资产收益率呈逐年下降趋势,每股收益不断降低,审计报告中出具保留意见的公司也不断增多。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并非由发行股票和上市本身造成,其根本原因在于现行的股份制改造没有真正从产权关系、责权利制度等根本性问题上进行改造,这跟上市公司基本上沿袭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有关。
第三,中国证券市场非理性,不成熟,投机气氛浓。股票ST、PT等本来是警告信号,然而这些股票价格却节节攀升,这说明市场惩罚在当前的中国证券市场上作用不是很大。股市过度投机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投资者比例仍然很小、发行机制不合理、股息红利不按规矩分配等助长股市的投机行为。
第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难如人意。如迟来的公告,含糊其辞的内容,自相矛盾的事情接二连三,甚至把内容大相径庭的草稿当成定期报告正文发了出来。规定“至少应披露以下内容”的多个“至少”是上市公司应该披露的底线,但仍有一些公司远离这个最低要求。
第五,证券市场监管机制尚不健全。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交响乐章中,人们也不时听到一些极不和谐的音符,面对一些“掺水产品”,中小投资者投资利益得不到保障。此外,政府行为与市场相对立。在对违法违规券商及上市公司的处理过程中,各种政府行为层出不穷,地方保护主义和利益集团保护主义盛行。政府的尴尬在于:一方面政府既是市场的监管者,又是市场的经营者。我国不少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政府任命,政府控制董事会,干涉公司经营、给予差别性的补贴和优惠政策等,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市场规则,但同时政府又必须保障市场规则的实行。另一方面政府缺乏对其法人代理的有效监控机制,当代理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冲突时,代理人往往倾向自身,损害政府及其他投东的利益,而且可以长期不露,直至无法收拾。
第六,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时受到侵害。维护投资者权益离不开管理层的大力监管,离不开公司的自律,也离不开投资者股东意识的自觉提高。证券市场的违规行为虽然大大减少,但透支买卖,挪用客户保证金,挪用客户股票违规行为并没有完全消除。大股东把上市公司当成“提款机”把上市公司“掏空”;这种状况持续下其后果不堪设想。受害最深的除了上市公司之外就是广大中小股东。进一步发挥证券市场推动经济发展的对策据英国《经济学家》刊载,截至2000年底,主要新兴市场的上市公司总数已由1990年的8920家上升为26314家,市价总值达3 07万亿美元,约占全球股市的8 5%。中国内地市场的上市公司数在印度和埃及之后,名列第三,其股价指数上涨了近50%。但是,要使我国证券市场的大好形势得到持续发展,还必须制定相应对策,使证券市场在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第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行业职业道德教育,加快培养我国高级证券从业人才。有关各方应始终把握住发展这一主题,有关举措都要有利于发展,一定要避免和防止出现因追求短期行为或局部利益而导致证券市场发展方向受到歪曲。应坚决取消“特殊待遇”,为各种所有制企业提供平等的融资环境,最大限度地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
同时,应在证券行业开展以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监管队伍素质,推动证券市场改革创新和规范发展。培养和造就“政治过硬、业务优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的证券监管队伍,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高度重视人才的选拔、引进和培养,根据“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适当的待遇留人”的工作原则,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证券监管干部队伍。
据统计,目前,我国证券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约有70%从事承销、经纪、自营和研究开发业务,35%左右分布在上海、北京、广州和深圳四个地区。我国证券从业人员总体特点是从业人员年轻,学历整齐,但硕士以上的高学历人员数量较少,从业时间短,人才结构有待调整。在从业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5%,其中8 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高学历人员大多集中在1000人以上的大公司中,主要从事投资银行、经纪、自营和研究开发等业务;而在500人以下的中小公司中,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数较少,有的公司甚至没有。业务人员中40岁以上的占7%左右,30~40之间的占35%,30岁以下的从业人员占58%左右。在从业人员的结构方面,经纪业务人员占60%,从事承销、自营、研究开发的人员分别占总人数的5%、2%、5%,从事国际业务的人数更少,不到1%。管理人员占总人数的11%左右,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占1 13%,中层管理人员占11 6%,营业部经理占5 9%。管理人员中70%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60%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40岁以下的占71%,从业5年以上的占63%。因此,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应加强证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设立证券从业人员培训中心和培训基地,培训证券高中级管理干部及高中级专业人员。
第二,强化和完善证券监管机制。一是要树立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市场的权威性、独立性和对证券监管的惟一性,改革证券监管机关的工作方法,提高证券监管效率;二是规范各级政府行为,政府应与证券市场保持一定的距离,因为证券市场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的市场,有其运作的基本规律,它不会认同反规律的政府行为;三是严格执行《证券法》中规定的各类券商成立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逐步建立起国际通行的动态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因为没有充足的资本,券商是不畏惧市场惩罚的;四是应对现有券商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在条件成熟时上市,使其接受资本市场的约束与监督,以利于市场惩罚机制的形成和发挥作用;五是完善政府法人代理机制。
一方面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利制衡;另一方面建立代理人选择、行为管理、考评等一系列制度;六是发挥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中介机构监督程度取决于行为的规范性和市场规范性;七是增加机构投资者的数量。机构投资者具有监督公司的人才和实力,但当其数量很少时,由于其具有较散户更强的资金和信息优势,因此相互之间竞争少,联合对抗散户多。只有当市场投资主体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并开展有序竞争时,对上市公司监督作用才能更好发挥。八是要建立健全证券公司内控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要理顺证券公司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作关系,既要开辟证券公司正常的融资渠道,又要加强对证券公司融入资金作用的管理;九是逐步消除证券业的过度竞争问题,调整证券公司设置的地方性色彩,培育和支持全国性的证券公司,以适应中国加入WTO的国际竞争要求。
此外,对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应制定具有国外投资银行专业水准的业务操作程序与工作规范要求。加强对证券公司违规性风险的管理,包括对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自营活动的监管、对挪用客户保证金进行透支活动的监管、对证券公司以代客理财形式变相融资活动的监管、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虚假陈述、恶意进行题材配合炒作股票交易的监管等。只有对违规行为的严厉处罚,才能逐步消除各种违规性风险。
第三,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要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就必须实施“公开、公开、再公开”,最大限度地杜绝“黑箱操作”。对某家公司的上市申请,把投票的具体情况和每位委员的意见发表出来,让投资人对即将发行上市的公司有一个比较真实和全面的了解。证券业界需要的是证券分析师,可我国的证券分析师总让人想起股评人士。在这方面可大胆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企业业绩评估体系,用动态市盈率衡量。建立上市公司和行业风险指数,按期公布。这一体系可向投资人揭示风险,考察各咨询机构的研究实力。应扩编咨询人员队伍,将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与社会上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甚至是高教自考并轨,去掉一切不必要的条条框框。增加咨询人员队伍的新鲜血液,净化咨询队伍,形成竞争,使证券咨询人员努力工作,把有价值的研究成果贡献给投资人。要严格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建立对大股东的制衡机制。权力没有了制衡,就肯定会产生腐败。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行为”也存在这个问题。要想保护中小投资人利益,就必须建立大股东制衡机制。现今有些上市公司的高层,仍然只是大股东掌权,而大多数持股人却无缘过问公司的管理。如果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一下改造,让一些普通投资者———“小股民”———进入管理层,上市公司恐怕会净化许多。可建立和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引进来自西方成熟市场的正式名词———“独立董事”。何谓独立董事?国际上普遍的观点是:独立董事必须与执行董事、管理层以及任职公司都没有任何业务或其它重要的关系;与执行董事不同,独立董事不受制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非但如此,他还可以监督公司管理层,从而制约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内“独断专行”,利用其控制地位做出对公司和普通中小投资者不利的行为。
据说,目前各国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美国为62%,英国为34%,法国29%,而在美国公司1000强中,董事会的平均规模为11人,其中独立董事就达到9人,执行董事只有2人。目前支撑着中国证券市场的是几千万中小投资者。假如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屡屡受损而得不到有力的保护,假如这种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变,投资者就会失去投资信心和热情。对中国证券市场而言,信心比资金更重要,有信心就有资金。投资者的信心是证券市场稳定的基本保证。只有能够真正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市场,才能给投资者以安全感和信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保障市场的持久健康发展。可以这么说,哪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得越好,它的市场效率就越高,市场发展也就越健康。
因此,除了继续加强监管部门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外,应当建立一个专门机构,即投资者权益保障机构。它集中代表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在权益受损时能投诉有门,及时获得法律援助,能够对种种违反法定义务的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督促、监督上市公司和券商切实履行勤勉义务和受托人诚信义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广大中小投资者是市场的弱者,对他们的保护说到底是法律的保护。我国现行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公司法》、《证券法》和《民法通则》中的少数条款。而且,这些条款的规定不是过于原则,就是缺乏明确清晰的界定,可操作性不强,难以起到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向西方一些证券市场发展成熟的国家学习,他们不但有专门的《证券投资人保护法》,而且规定明确,易于操作。因此,我们在强调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时候,除了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的范围内加大执法力度外,更应加强和完善与证券市场相关的立法。
第四,进一步提高市场规范化程度,积极推进证券市场的市场化改革。主要措施是,按市场化原则管理证券业,提高市场透明度。按照《证券法》要求,积极推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同时要加强证券市场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制,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功能,继续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加紧制定《证券法》的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着手制定《基金法》、《期货法》,建立比较完善的证券市场法规体系,加快证券发行、上市与交易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在股票发行方面,研究加强交易所一线审核责任,简化上市程序和手续;在上市交易制度方面,研究增加交易时间的可行性,建立高效、公正、均衡的证券管理体制,提高监管效率。
应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坚决按市场经济的原则管理市场,市场能够决定的事就让市场做出选择;如果存在障碍,就应设法清除,积极培育市场,为市场功能的发挥创造条件。还应改革带有较重计划经济色彩的股票发行制度。发行核准制替代行政审批制,成立独立决策的专家发行审核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已不再对发行数量、价格进行调控,行政干预让位于市场选择。还有,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扩大上网发行和法人配售相结合的适用范围,证券投资基金按市场方式参与申购而不再享受单独优惠,要用市场的手段来解决市场自身的问题。还应大力发展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基金、养老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以此拓展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引导理性投资,强化市场机制。要积极推出开放式基金,在基金设立、发行上要由审批制过渡到注册制,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可参与发起设立基金,支持基金管理公司与国外专业机构合作。同时,应建立二板市场,按国际惯例运作和管理,把它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在转配股上市流通的问题上,一定要保证股市平稳、健康发展。还要完善证券市场结构,推进金融创新,形成我国多层次的市场体系,逐步开放保值性产品市场,并提高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
通过引入外部竞争和参与国际竞争,促进国内证券业各类结构及市场组织的发展、壮大和规范化。鼓励境外企业在国内市场上市,试行允许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国内市场上市,研究向合格的外国机构投资者有限度地开放国内股票市场。加强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建设,切实防范技术风险,保障系统安全,提高系统效率。简言之,要加快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进程,加大一级市场、二级市场、监管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力度,加速培育机构投资者,尽快实现我国证券业制度环境与国际市场接轨;加快金融品种创新,尽快推出指数期货与期权等金融新品种,为我国券商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更多的交易品种与避险工具;尝试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培育我国自己的金融界“巨无霸”,允许券商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鼓励一部分有实力的券商走出国门,在国际证券市场上经受锻炼,壮大自己。
- 寸头二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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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建设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