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豆豆staR
-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376199.html
深深房 A: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证券代码:000029 证券简称:深深房A (公告编号:临2005-28)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GROUP)CO.,LTD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南路3005 号深房广场47 楼)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摘要修订稿)
保荐机构: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 号)
签署日期: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2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股
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 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A 股股东之间协
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
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
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
特别提示
1.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以
下简称“建设投资”)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并提出改革动议。提出改革动
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非流通股总数已超过全体非流通股股份的三分之二,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要求。
2.本次股权方案在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前需得到深圳市国资委
的批复,能否得到或者及时得到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股权分置改革是指消除A 股市场非流通股和流通A 股的股份转让制度性差
异,由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A 股股东通过协商形成的利益平衡安排。
4.股权分置改革是解决A 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因此本次
股权分置改革由A 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决定。
5.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参加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A 股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
决通过的可能。
6.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深圳市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的决定》(深国资委[2004]223 号),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市建设
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合并组建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 689 号文批复,同意深圳
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全部无偿划转到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根据证监公司字[2005]116 号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豁免深
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持有本公司74,382 万股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
务。鉴于目前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若上述股权划转过户手续在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前完成,则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对价安排;若
上述股权划转过户手续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前未能完成,则由建设
投资执行对价安排。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在股权过户完成后,将继续履
行建设投资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做出的承诺。
7.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费用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担。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4
重要内容提示
1.改革方案要点
本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建设投资向持有本公司流通A 股的股东做出对价
安排。建设投资向流通A 股股东安排7,096.32 万股股票对价,即流通A 股股东
每持有10 股流通A 股获付4.8 股对价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
日,公司非流通股东持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建设投资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建设投资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
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3)建设投资声明:本承诺人未按承诺文件的规定履行其承诺时,应赔偿
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激励机制
为对公司核心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以下简称“管理层”)进行有效长期
激励,建设投资将其拥有的不超过深深房总股本10%的股份,分三年出售给公司
管理层,出售价格为实施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管理层每年在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必须按出售价格的20%预先向公司交纳风险责任金,如不
能完成董事会制定的业绩考核任务,则交纳的风险责任金不予退还,由公司享有。
管理层认股条件和风险责任金等约束和激励计划的具体规则将由公司董事
会制定并审议通过,该部分股份的流通条件将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纳入本次管理层约束和激励计划的股份,自管理层约束和激励计划实施
之日起三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三年后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改革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 年12 月30 日。
(2)本次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 年1 月23 日下午
2:00。
(3)本次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6 年1 月19 日至2006
年1 月23 日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5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1
月19 日至2006 年1 月23 日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1 月19
日9:30 至2006 年1 月23 日15:00。
5.本次改革相关证券(A 股)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A 股自2005 年 12 月19 日起停牌,最晚于
2005 年12 月29 日复牌,此阶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5 年12 月28 日(含2005 年12 月28 日)之前
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A 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
请公司A 股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
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A 股停牌。
6.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 0755-82297856 0755-82293000-4712
传真:0755-82294024
电子信箱:spg@163.net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6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一、释 义
在本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深深房/本公司/公司 指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控公司 指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投资/控股股东 指 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 指 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A 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
机制,消除A 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
本方案 指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
本说明书 指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说明书
非流通股股东 指 本方案实施前,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尚未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开交易的股东,即建设投资。
流通A 股股东 指 本方案实施前,持有本公司流通A 股的股东
董事会 指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兴业证券/保荐机构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
登记日
指 审议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A 股市场相关股东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 指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7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
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精神,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根据“尊重历史、立
足现实、放眼未来”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流通A 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以下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概述
本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建设投资向持有本公司流通A 股的股东做出对价
安排,所有非流通股股份获得在A 股市场的流通权。
1.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
以公司现有流通A 股股本14,784 万股为基数,流通A 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
通A 股获付4.8 股对价股份,即建设投资向流通A 股股东安排7,096.32 万股股
票对价。
2.对价安排的对象、执行方式
(1)对价安排对象:公司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登记结算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A 股股东。
(2)对价安排方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若获得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
议通过,根据对价安排,流通A 股股东所获得的股份,由登记公司根据方案实施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 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
(3)安排对价的股份总数:7,096.32 万股。
3.执行对价情况安排情况
改革方案在通过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将公布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 股股东将获得
作为对价的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非流通股股东持有
的原深深房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在A 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
4.承诺事项
(1)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①建设投资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②建设投资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8
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③建设投资声明:本承诺人未按承诺文件的规定履行其承诺时,应赔偿其他
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投控公司承诺
鉴于深深房控股股东建设投资所持有的深深房股份尚未过户到投控公司名
下,且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若股权划转过户手续在深深房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实施之日前完成,则由投控公司执行对价安排;若股权划转过户手续在深深
房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前未能完成,则由建设投资执行对价安排。投控公
司承诺在股权过户完成后,将继续履行建设投资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做出的承
诺。
5.激励机制
为对公司核心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进行有效长期激励,建设投资将其拥有
的不超过深深房总股本10%的股份,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理层,出售价格为实施
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管理层每年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必
须按出售价格的20%预先向公司交纳风险责任金,如不能完成董事会制定的业绩
考核任务,则交纳的风险责任金不予退还,由公司享有。
管理层认股条件和风险责任金等约束和激励计划的具体规则将由公司董事
会制定并审议通过,该部分股份的流通条件将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纳入本次管理层约束和激励计划的股份,自管理层约束和激励计划实施
之日起三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三年后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对价安排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执行对价安排
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
股份数量(万股)
本次执行对价安
排的现金金额
持股数(万
股)
占总股本
的比例(%)
建设投资 74,382 73.52 7,096.32 - 67,285.68 66.51
合计 74,382 73.52 7,096.32 - 67,285.68 66.51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9
(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 占股本比例可上市流通时间承诺的限售条件
5% G 日+12 个月后
10% G 建设投资 日+24 个月后
66.51% G 日+36 个月后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
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
超过百分之十。
(注:G 指公司股改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四)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一、未上市流通股
份合计 74,382 73.52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合计 67,285.68 66.51
国家股 74,382 73.52 国家持股 67,285.68 66.51
国有法人股 国有法人持股
社会法人股
募集法人股
社会法人持股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法人持股
二、流通股份合计 26,784 26.48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合计 33,880.32 33.49
A 股 14,784 14.61 A 股 21,880.32 21.63
B 股 12,000 11.86 B 股 12,000 11.86
H 股及其他 H 股及其他
三、股份总数 101,166 100.00 三、股份总数 101,166 100.00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确定的出发点:充分考虑流通A 股股东的利益,
同时兼顾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1.理论依据
由于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是一个股权分置的市场,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只
有部分股票(社会公众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而其它法人股、发起人
自然人股均没有流通权。流通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可以获得较高的市场定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10
价,而非流通股只能协议转让,往往只能获得较低的市场定价。所以,理论上说,
可流通股票具有“流通权价值”。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由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
持股票将获得流通权,这将打破现流通A股股东的稳定预期,从而势必影响公司
流通股股东的流通权价值,理论上,流通权的价值将归于零。因此,非流通股股
东必须为此安排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流通权价值的对价。
超额发行市盈率法的主要思路类似于在非股权分置条件下即成熟市场模拟
一次新股发行,可以将股票发行市盈率超出成熟市场发行的市盈率倍数作为计算
流通权价值的依据,其超额市盈率所对应部分的募集资金增量即可视为流通权价
值。
深深房自1993年6月发行11,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其中向境内社会
公众发行10,000万股,向内部职工发行1,200万股)至今,未再次发行A股进行融
资,因此,其非流股股东应向流通A股股东安排的流通权对价应该是公司发行A
股股票时的流通权价值。根据前述关于流通权价值的基本假设,流通权价值应为
在股权分置的市场中公司发行A股股票时,由于受非流通股不在A股市场上市流通
的预期影响,公司发行股票获得的相对于全流通市场的超额溢价水平。
2.A股流通权价值的计算公式及相关假设
每股流通权的价值=公司股票发行时的超额市盈率倍数×公司股票发行时
的预计每股税后利润
公司股票发行时的超额市盈率倍数=公司股票发行时的按盈利预测计算的发
行市盈率-全流通市场公司股票发行时的合理市盈率
参考成熟市场股票发行的市盈率,同时为了适当测算对价安排的空间,全流
通市场公司股票发行时的合理市盈率假设为8-12倍,为充分考虑流通A股股东利
益,我们假设合理市盈率为相对低位数9倍。
由于本方法是假设公司初始发行时即为全流通市场,所计算出的流通权价值
为当初发行时的原始流通权价值。公司于1993年6月发行A股,距今已有12.5年的
时间,为了充分保障流通A股股东的应得利益,考虑到流通权的市场价值,参考
中国人民银行1993年7月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即10.98%的水平,按照单利
12.5年期计算该流通权的目前价值。
以2005年12月15日为计算参考日,截至该日公司A股股票30个交易日收盘价
的算术平均值为4.32元,以此作为股权分置改革前流通A股的价格。
3.公司股票发行时的超额市盈率倍数的估算
根据深深房1993年6月发行A股的每股发行价为3.8元,根据当时公司董事会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11
对发行完成当年(即1993年度)的盈利预测,董事会预测公司1993年度税后利润
为21,157.31万元,按深深房股票发行后总股本67,550万股计算,预计每股税后
利润为0.31元,由此计算公司当年发行A股的市盈率为12.25倍(深深房1993年实
际完成税后利润34,501.71万元,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0.44元,以此计算深深房
实际发行的市盈率仅为6.36倍)。
参考全流通市场的经验数据,我们认为按照A股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深深房至少可以获得9倍的发行市盈率定价,因此,深深房流通A股流通权的超额
市盈率倍数为3.25倍。
4.流通权价值的计算
流通权的原始价值=公司股票发行时的超额市盈率倍数×公司股票发行时
的预计每股税后利润×公开发行流通A股股数
由此计算流通权的原始价值11,284万元
5.流通权的时间价值计算
依据上述假设,该流通权的目前价值=流通权的原始价值×(1+10.98%×
12.5)
由此计算该流通权的目前价值26,771.29万元
6.流通权的总价值所对应的流通A股股数
流通权的目前价值所对应的深深房流通A股股数=流通权的目前价值/市价
以上述4.32元作为流通A股的计价参考,由此流通权的总价值所对应的A股流
通股股数为6,197.06万股
按现有14,784万股流通A股计算,每10股流通A股应获得对价为4.19股。
7.实际对价安排的确定
考虑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市场股价的短期波动可能影响公司流通A
股股东的收益,为了更好地保护流通A股股东的利益,非流通股股东对股改方案
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安排的对价总额为7,096.32万股股票,
即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4.8股股票。
8.保荐机构的分析意见
根据上述分析,兴业证券认为,深深房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所持股票在A股
市场流通权向流通A股股东安排7,096.32万股股票的对价,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A股获付4.8股对价股份,该对价高于通过上述理论计算出的对价水平,是
充分考虑了流通A股股东权益,上述对价水平是合理的。
(六)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及为履行其承诺提供的保证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12
1.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建设投资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建设投资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
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3)建设投资声明:本承诺人未按承诺文件的规定履行其承诺时,应赔偿
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激励机制
为对公司核心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进行有效长期激励,建设投资将其拥有
的不超过深深房总股本10%的股份,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理层,出售价格为实施
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管理层每年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必
须按出售价格的20%预先向公司交纳风险责任金,如不能完成董事会制定的业绩
考核任务,则交纳的风险责任金不予退还,由公司享有。
管理层认股条件和风险责任金等约束和激励计划的具体规则将由公司董事
会制定并审议通过,该部分股份的流通条件将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纳入本次管理层约束和激励计划的股份,自管理层约束和激励计划实施
之日起三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三年后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承诺事项的履约方式、履约时间、履约能力及履约风险防范对策
履约方式:为履行上述锁定期承诺义务,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在上述锁定
承诺期内对承诺人所持原非流通股份进行锁定,并对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上市交易进行技术监管。
履约时间:相关承诺人的履约时间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
各相关承诺人所持原非流通股份的锁定期期满为止。
履约能力:由于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将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内对相关承诺人
所持原非流通股份进行锁定,相关承诺人将无法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该部分股
份,上述措施从技术上为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义务提供了保证。因此,相关承诺
人有能力履行上述承诺。
履约风险防范对策:由于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将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内对相
关承诺人所持原非流通股份进行锁定,相关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风险已得到合
理规避。
4.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建设投资书面承诺:本承诺人未按承诺文件的规定履行其承诺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13
时,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承诺人声明
公司控股股东建设投资书面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
份。
(七)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1.公司董事会针对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发表意见
对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公司董事会意见为:“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从制
度上保证了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实现,使公司的所有股份处于平等地位,夯实
了公司治理的基石,将大力推动公司治理的深化,对公司治理产生积极的深远影
响。首先,有利于形成统一的估值标准,协调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其次,
有利于建立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提高公司运作规范化程度和运作透明度;第三,
有利于公司治理的深化,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加丰厚的回报;
第四,有利于形成投资者保护机制,促进公司治理的全面完善;第五,管理层约
束和激励相结合的计划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
2.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认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将彻底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
问题,使流通A 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将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
利益基础,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制度和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符
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A 股股东等各方利益,有
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A 股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保护流通A 股股东利益,如在
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上为流通A 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平台,实施类别表决,安排实施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操作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等。
综上所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针对深深房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独立董事意见为:
“(1)自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2月19日公告《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14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投资者进行
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A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股东经过反复权衡后,对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一步保护了流通A股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
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综上所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处理方案
1.无法及时获得相关股东会议批准的风险及处理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
事项尚需公司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
议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可生效。因此,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能否顺利
实施尚有待公司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
处理方案:公司董事会将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投资者座谈会、媒体说明
会、网上路演、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与流通A 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
商,同时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流通A 股股东的意见,使改
革方案的形成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
改革方案如果未获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 黑桃花
-
29日公布方案复牌了
涨!!!
- 来投吧
-
股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