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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
1990年,美国共有95万专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技人员,居世界首位。该年美国每万人口中有科研人员39人,每万劳动力人口中有科研人员76人。同1980年相比,全国科研人员总数增加了46%。
科技人员的分布
1990年美国科研人员7%在联邦政府机构工作,76%在工业企业,14%在高等院校,3%在其他非赢利机。同1980年相比,各部门科研人员在全国所占的百分比,只有工业企业上升了4个百分点,政府机构减少了2个百分点,高等院校和其他非赢利机构各减少了1个百分点。
科技人员的培养
美国科技人员主要由大学培养。1992年,美国共有238所主要的培养博士的大学,其中前35名大学所培养的博士占该年全美博士授予总数的43.45%。1992年培养博士最多的前10名大学是: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厄班那香滨伊利诺伊大学、麦迪逊威斯康辛大学、安阿伯密歇根大学、奥斯汀得克萨斯大学、俄亥俄州立大学、双城明尼苏达大学、洛杉肌加利福尼亚大学、斯坦福大学、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各校当年授予的博土学位数在560-796个之间,合计占该年全美博士授予总数的16.33%。这10所大学,除斯坦福外,均为州立大学。
1991—1992学年,美国共授予博士学位40历9个,其中理工医农博士学位22689个,占55.8%;硕士学位352838个,其中理工医农硕士学位97575个,占27.7%;此外还授予各类医药高级专业学位27965个。该学年理工医农博士学位授予人数最多的学科为:工程(不含建筑等)5499人,物理科学(含物理、化学、天文等)4391人,生命科学4243人,医药卫生1661人,农业和自然资 源1214人;硕士学位授予最多的学科为:工程25977人,医药卫 生23065人,计算机和信息科学(不含通信等)9530人,物理科学 5374人,生命科学4785人。
1992年在美国大学获得博士学位者的中位年龄,物理科学为 30.7岁,生命科学为32.7岁,工程为31.5岁;从获得学士学位到 获得博士学位的中位年数,分别为8.1年、9.4年和8.7年;注册攻 读研究生的中位年数,分别为6.5年、6.7年和6.2年;博士学位和 学士学位专业一致的比例,分别为68.4%、53.5%和81.8%;女性 比例分别为‘19.7%、39.3%和9.3%;美国公民比例,分别为 54.2%、65.7%和38.7%。从毕业后的就业意向看,工程博士第一 位的选择是工商业,其次是学校;生命科学博士第一位的选择是学 校,其次是工商业;物理科学持有这两种选择的人大致相当。大约 56%的博士就业后主要从事研究和开发工作。
美国政府每年通过国家科学基金会资助3000多名博士生、1 万多名硕士生及l万多名主要的青年研究人员。从1984年起,国 家科学基金会还设立“总统青年科技奖”,奖励优秀的青年研究人 员,每年授奖200个,每个得奖者在5年内可获得奖金10万美元。 此类措施在造就美国优秀科技人才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科技经费
1993年,美国科研经费总额达1608亿美元,超过 了日本、德国、法国和英国的总和。美国科研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 的比例,目前约为2.8%。近10年来,美国科研经费(按不变美元 计算)增长速度约为5%,超过了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
科技经费的来源
美国1993年的科研经费,43%来自联邦政 府,51%来自工业企业,6%来自其他方面。同1983年相比,工业 企业多提供了占总额3%的科研经费,其他方面多提供了2%,联 邦政府则减少5%。但联邦政府仍是美国科技经费的最重要的来 源之一。即使扣掉国防科研费,政府仍负担全国科研经费的 25%,这一比例较日本和德国高出许多。尤其是基础研究经费,在 美国主要由联邦政府提供。
美国工业企业33%的科研经费来自联邦政府(享有联邦政府科研经费的近一半);非赢利研究机构62%的经费来自联邦政府,14%来自工业企业,其余34%来自自身;就高等院校而言,不计设在大学内的联邦资助研究发展中心,1993年科研经费总额达206亿美元,其中联邦政府提供55.5%(即高等院校使用了联邦政府该年科研经费总额的16.5%),州政府提供7.9%,工商企业提供7.3%,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9。7%,自身提供19.6%。同1983年相比,美国高等院校来自联邦政府的科研经费相对少了,但来自州政府、工业企业、社会各界和自身的科研经费相对增加了许多。1992年受到联邦政府科研资助最多的10所高等院校是:约翰·霍普金斯大学(5.34亿)、麻省理工学院(2。50亿)、斯坦福大学(2.47亿)、华盛顿大学(2.45亿)、密歇根大学(2.10亿)、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大学(2.03亿)、圣迭戈加利福尼亚大学(2.02亿)、旧金山加利福尼亚大学(1.95亿)、麦迪逊威斯康辛大学(1.92亿)、哥伦比亚大学(1.90亿)。以上学校占联邦政府对高等院校科研资助总额的22.72%。据美国科研经费前20名大学统计,它们的科研经费61%来自联邦政府,占联邦政府对它们各类资助总额的82%。
科技经费的分配
美国的科研经费,联邦政府研究机构使用11%,工业企业使用72%,高等院校使用13%,其他非赢利机构使用4%。1993年同1983年相比,各部门在全国科研经费使用分布中的相对比例,高等院校和其他非赢利机构各增加了1个百分点,联邦政府机构和企业各减少了l个百分点。
美国研究开发3个阶段经费的分布,基础研究占16%,应用研究占25%,开发研究占59%。1993年同983年相比,基础研究上升了3个百分点,应用研究上升了2个百分点,开发研究减少了5个百分点。就各部门而言,3个阶段经费的分布,在政府科研机构,分别约占20%、28%和52%;在工业企业,分别是5%、20%和75%;在高等院校,分别是66%、26%和8%;在其他非赢利机构,分别是37%、29%和34%。值得注意的是,高等院校承担了全国一半以上的基础研究任务;工业企业则不仅是开发、应用研究的主体,而且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其地位仅次于高等院校。
1993年美国联邦政府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经费,按学科 分,40.64%用于生命科学(包括生物科学、医学、农业科学、环境生 物学等),21.27%用于工程科学(包括冶金、材料、化工、机械、土 木、航空等学科),17.17%用于物理科学(包括物理学、化学、天文 学等),8.97%用于环境科学(包括地质、大气、海洋学等),4.35% 用于计算机科学和数学,7.60%用于其他科学(包括心理科学等)。 联邦政府对大学的科研资助,52.83%用于生命科学,9.86%用于 物理科学,5.96%用于环境科学,5.36%用于工程科学,2.31%用 于计算机科学和数学,23.67%用于其他科学(含国防研究)。
美国政府提出的1996年联邦科研预算,总额只比1995年增 加2.4%,但各类研究和各部门所分配的经费呈现出不同走向,其 中基础研究增加3。2%的经费,应用研究增加了不到 l%,开发研 究减少了将近1%。国家科学基金会主要资助大学科研。国立卫 生研究院1996年预算118亿美元的科研经费如%也用于资助高 等院校等机构的生物医学研究。
科研管理体制
联邦政府在科学技术领域的最高决策权在总统。克林顿总统在内阁中设立了部一级的由他亲自挂帅的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在总统办公厅内设有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和科技政策办公室,为总统处理有关科技事务提供咨询。总统的首席科技顾问相当于总统助理级别,为白宫专职人员,兼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主任及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主任,直接向总统汇报工作并参加国家经济会议和国家安全会议的最高决策。国家科学基金会等联邦机构也参与国家科技政策及规划的制定。
除了上述机构外,还有许多非官方的机构在制定和执行科学技术政策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咨询作用。其中包括: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科学院、国家医学科学院、美国科学促进会、各种科学技术协会;美国大学协会、全国州立大学和赠地学院协会,以及一些主要的大学、高技术公司和组织,如电子工业协会、国防工业协会、化学制造商协会等。它们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为总统和联邦政府在科学技术上提供广泛的咨询服务。国家科学院具有双重职能,既是学术荣誉机构,也是联邦政府的科学咨询机构,目前约有1500多名院士,下设23个专业部门。国家研究理事会是其领导机构;由17名理事组成,理事由总统提名并任命。国家工程科学院(目前有院士1,500多人)和国家医学科学院(目前有院士700多人)的性质与国家科学院类似。
美国国会在国家科技发展中的作用也相当重要。政府的科技立法草案、重要科技机构的设置、重要科技官员的任命以及科技预算等都需要通过国会参、众两院的审议和批准。目前,众议院设有科学、空间和技术委员会,参议院没有商业、科学与运输委员会。
科研机构体系
美国的研究开发工作是分散在联邦政府实验室、私人工业公司、高等院校和其他非赢利机构这4大类研究机构中独立进行的。联邦政府通过研究合同、采购合同和其他政策,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政府以外的科研机构,使全国科技工作成为一个整体。除联邦政府外,自80年代以来,各州政府为发展本州经济也开始关心和参与本州重大科技计划的管理,但一般并不直接成立研究机构。
联邦政府研究机构
美国联邦政府现共有13个部和50多个独立职能部门,其中大约有17个部或独立职能部门与科学技术关系比较密切。在这17个部门中,尤以其中的6个关系最为密切。美国联邦政府1996年的科研预算总额为720亿美元,其中国防部占54%,卫生与公共事业部占14%,国家航空航天局占12%,能源部占10%,国家科学基金会占3%,农业部占2%。以上6个部门合计,就占该年联邦政府科技预算的95%。
据不完全统计,联邦政府各部门所属的研究单位共有750多个。其中国防部所属陆、海、空三军共设l08个研究试验机构,卫生与公共事业部的国立卫生研究院设有20个研究所或研究中心,国家航空航天局设有9大研究中心,农业部在国内外设有146个试验研究机构,商务部下设国家标准局、国家海洋大气局、专利与商标局、国家技术情报服务中心、国家通讯与信息管理局等科技机构,环境保护局下设14个研究机构。
在联邦政府所验属的实室中,有一种称为“联邦资助研究发展中心”的机构,这些机构的经费全部来自联邦政府的有关部门,如能源部(它有53家此类机构)、国防部、国家航空航天局以及国家科学基金会等。这些研究机构的人员均为政府雇员。但这些机构的行政管理却由政府以合同形式交由高等院校、私人工业企业或非赢利机构来负责。这些研究机构一般规模庞大、经费充足,主要从事高风险的、长远的研究和开发。
联邦政府的科研经费实际上只有三分之一拨给自己所属的研究单位(其中的四分之一以上又拨给联邦资助研究发展中心),另外三分之二则以不同形式,主要是以研究合同和研究资助的形式,拨给政府以外的研究单位。以1993年为例,该年联邦政府科研开支为698亿美元,其中联邦内部机构用去23.86%,如加上全部联邦资助研究发展中心(9.41%),则为33.27%;工业企业用去44.73%,如加上由工业企业管理的联邦资助研究发展中心(3.07%),则为47.8%;高等院校用去16.86%,如加上由高等院校管理的联邦资助研究发展中心(5.31%),则为22.17%;其他非赢利机构用去4.24%,如加上由非赢利机构管理的联邦资助研究发展中心(l.03%),则为5.27%;此外,州和地方政府用去0.41%,外国用去0.48%。
工业企业研究机构据不完全统计,美国私人工业企业目前有不同规模的实验室大约2万个。它们的研究开发活动大致有两类:第一类是联邦政府通过研究合同或采购合同委托企业进行的研究。此类研究开发工作约占工业企业研究开发的三分之一,主要集中在少数工业领域,而且集中在大型公司。第二类是工业企业本身投资进行的研究,范围较为广泛,主要集中在化工、医药、电子、工业仪器和科学仪器等领域。一般来说,美国工业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集中在高技术产业。例如前些年美国整个制造业的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额的比例平均只有3.7%,而航空航天工业的这一比例高达18.3%,通讯产业的比例也达11.5%。
大型工业企业在美国的工业研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00家最大公司的研究经费占全国工业研究经费的75%。职工10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约占全国工业研究经费的80%。工业公司的基础研究更集中在少数大公司。10家大公司的基础研究就占全国工业基础研究的一半左右。
多数大型工业公司都设有中央实验室或研究开发部,拥有雄厚的研究资金、完善的研究设备和众多的科技人员。例如,国际商业机器公司在纽约州设有中央实验室,拥有研究人员3000多人,其中4人曾获诺贝尔奖。1992年,该公司的研究开发经费高达66。44亿美元,占其销售额的10%。有些公司则设有相对独立的研究机构。例如,贝尔实验室是1992年研究开发经费高达31.14亿美元的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所属的独立研究机构,被誉为美国的“发明工厂”,曾经获得2万多项专利,发明了晶体管、激光、太阳能电池、第一颗通信卫星,创立了射电天文学等。该实验室现有工作人员2万多人,其中曾有7人获得过诺贝尔奖。它对基础研究十分重视,这方面的开支占研究开发经费总额的10%左右。除上述两家公司外,下列公司1992年科研经费也名列美国前茅:杜邦公司(19亿美元),数字设备公司(17.54亿),惠普公司(16.2亿),伊斯曼柯达公司(15.87亿),道氏化学公司(11.59亿),联合技术公司(11.4亿),默克公司(11.12亿),施贵宝公司(9.93亿)。
过去,由于受反垄断法的限制,美国大企业之间很难合作进行研究。美国国会为了增强工业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于1984年通过《国家合作研究法》,为企业之间合作研究扫清了道路。到1987年,在美国司法部注册的联合研究公司达360多家。例如,半导体研究公司由国际商业机器公司、英特尔公司、美国无线电公司等35家公司组成。
除大型公司的技术创新外,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近年来也很受重视。美国每年约有6万个小型技术企业创建。据统计,小企业每年获得颁发专利的60%,其人均技术成果为大企业的2.6倍。在一定程度上,小企业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中比大企业更具有活力。
高等院校研究机构
美国1992年共有高等院校3638所,但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125所研究型大学,其中前40名大学的研究经费占全国高等院校研究经费的52%,前10名大学拥有全国高校:研究经费的20%,它们是: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7.36亿美元)、 密歇根大学(3.93亿)、斯坦福大学(3.68亿)、麦迪逊威斯康辛大学(3.53亿)、麻省理工学院(3.24亿)、明尼苏达大学(3.17亿)、华盛顿大学(3.14亿)、得克萨斯农机大学(3.05亿)、康奈尔大学(2.99亿)、旧金山加利福尼亚大学(2.96亿)。
科学研究在美国高等院校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美国高等院校的研究支出占学校总支出的比例,1930年只有3.55%,1940年提高到4.04%,1950年提高到10%,1960年高达18%,1970年又回到10%,1980年为9%,目前约为12%。
美国大学的研究机构大体上可分为4类:①教学与研究相结合的各院系实验室,全美约有6000多个;②拥有众多专职研究人员的独立研究所,全美约有5000个;③政府在大学中设立的各种研究中心;④工业与大学的合作研究机构。目前在美国高等院校共有19个联邦资助研究发展中心,其中能源部所设最多,以研究经费计算,占75%左右。又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组织筹建并提供资助,由大学或大学集团进行管理。每个中心在5年内可从政府得到1000-1500万美元资助,同时鼓励工业界对这些研究中心提供资助。从1985年开始兴建,到1990年已建成25个。后来联邦政府又决定,以工程研究中心为模式,在大学创办更多的跨学科的科学技术中心,鼓励大学和工业公司在双方急需的研究领域进行合作。该类中心亦由国家科学基金会提供部分资助,目前已建成100多个。从1985年起,国家科学基金会还拨款2亿多美元,在大学中建立了5个超级计算机中心。例如,设在加利福尼亚大学的超级计算机中心,由19所大学组成的大学集团进行管理。从1973年起,国家科学基金会在大学实施“大学——工业合作研究中心计划”。目前,已建立了45个由国家科学基金会、州政府和工业界共同集资在大学中兴建的此类中心。
其他非赢利研究机构
此类机构既不隶属于政府部门,又不设在大学或由大学管辖,也不像工业企业那样以赢利为目标。这主要是指各种私人非赢利研究所或公司、博物馆、动物园、植物园、医院以及某些学会和私人基金会等。据不完全统计,美国年经费预算在200万美元以上的非赢利研究机构目前大约有200多个其中有的年度经费预算高达近亿美元,比较著名的有:国际斯坦福研究所、德拉皮尔实验室、巴特尔研究所、兰德公司、米特公司、麻省总医院等。此类研究机构虽然数量不多,但对美国科学技术的 发展很有影响,是其他3类研究机构的有益补充。
科技政策
长期以来,美国政府把科学技术看成是实现和保持美国经济增长和未来经济繁荣的关键因素。研究开发经费占联邦政府年度预算的比例长期保持在6%左右。当前,提高美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成了全国关注的中心。在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经济发展日益依靠科学技术创新的条件下,经济竞争力问题实质上归结为科学技术领域内的较量。
8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科技政策的要点如下:①国防研究是政府研究开发的主要支柱。近年来,随着冷战的结束,国防研究开发经费在美国政府科研经费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1988年为 67%,1991年降到60%。美国与国防有关的行业聘用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占全国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比例,也分别由1987年的16%和 11%下降到1992年的13%和8%。但加强军事实力,研究和开发先进的武器装备始终是美国政府在研究和开发领域的首要任务。 ②大力加强基础研究。基础研究经费在政府民用研究开发经费中的比例目前已扩大到40%。1995年,费密实验室发现顶夸克,是基础研究领域的一个最新重要成果。为寻找这种稍纵即逝的顶夸克,美国政府组织了440名优秀科学家协作攻关。③扩大对大学 教学和研究的投资。④加强对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美国现有 600家风险投资公司,风险资本总额超过240亿美元,支持3000 家新技术企业。⑤调动工业对研究开发的积极性。⑥促进政府实验室、工业企业和大学之间的合作。⑦积极促进科研成果的商品化。1980年国会通过《史蒂文森·威尔德勒法》,规定将技术向工业和商品化转移是联邦政府的实验室的一项任务, 拿出经费总额的0.5%用于这个方面。1986年国会又通过《联邦 技术转移法》,允许私人公司或个人享有在政府资助的研究中产生的专利权,并依法成立了联邦实验室技术转移集团。⑧扩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在国际科技合作中,美国政府特别强调维护美国的利益,尤其是要保护其知识产权。国务院专门设有海洋、国际环境和科学事务局,主管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