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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派法则,将稳定国内经济使其在没有过度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达到充分就业之均衡的任务分配给财政政策,而将稳定国际收支的任务分配给货币政策,让每一种政策工具集中于一项任务,从而免去了部门间不必要的协调甚至妥协。 2.在国际金融史上,一共出现了三种汇率制度,即金本位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
1、金本位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
1880-1914年的35年间,主要西方国家通行金本位制,即各国在流通中使用具有一定成色和重量的金币作为货币,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兑换及自由输出入。在金本位体系下,两国之间货币的汇率由它们各自的含金量之比--金平价(Gold Parity)来决定,例如一个英镑的含金量为113.0015格林,而一个美元的含金量为23.22格林,则:
1英镑=113.0015/23.22=4.8665美元
只要两国货币的含金量不变,两国货币的汇率就保持稳定。当然,这种固定汇率也要受外汇供求、国际收支的影响,但是汇率的波动仅限于黄金输送点(Gold Point)。黄金输送点是指汇价波动而引起黄金从一国输出或输入的界限。汇率波动的最高界限是铸币平价加运金费用,即黄金输出点(Gold Export Point);汇率波动的最低界限是铸币平价减运金费用,即黄金输入点(Gold Import Point)。
当一国国际收支发生逆差,外汇汇率上涨超过黄金输出点,将引起黄金外流,货币流通量减少,通货紧缩,物价下降,从而提高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输出增加,输入减少,导致国际收支恢复平衡;反之,当国际收支发生顺差时,外汇汇率下跌低于黄金输入点,将引起黄金流入,货币流通量增加,物价上涨,输出减少,输入增加,最后导致国际收支恢复平衡。由于黄金输送点和物价的机能作用,把汇率波动限制在有限的范围内,对汇率起到自动调节的作用,从而保持汇率的相对稳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35年间,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的汇率从未发生过升贬值波动。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各国停止黄金输出入,金本位体系即告解体。第一次世界大战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各国货币基本上没有遵守一个普遍的汇率规则,处于混乱的各行其是的状态。金本位体系的35年是自由资本主义繁荣昌盛的“黄金时代”,固定汇率制保障了国际贸易和信贷的安全,方便生产成本的核算,避免了国际投资的汇率风险,推动了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发展。但是,严格的固定汇率制使各国难以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执行有利的货币政策,经济增长受到较大制约。
2、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
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也可以说是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1944年7月,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胜利的前夕,二战中的45个同盟国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New Hampshire)的布雷顿森林(Bretton Woods)村召开了“联合和联盟国家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了以美国财长助理怀特提出的怀特计划为基础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总称布雷顿森林协定,从此开始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了国际货币合作机构(1945年12月成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又称“世界银行”),规定了各国必须遵守的汇率制度以及解决各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措施,从而确定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
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汇率制度,概括起来就是美元与黄金挂钩,其它货币与美元挂钩的“双挂钩”制度。具体内容是:美国公布美元的含金量,1美元的含金量为 0.888671克,美元与黄金的兑换比例为1盎司黄金=35美元。其它货币按各自的含金量与美元挂钩,确定其与美元的汇率。这就意味着其他国家货币都钉住美元,美元成了各国货币围绕的中心。各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只能在平价上下各1%的限度内波动,1971年12月后调整为平价上下2.25%波动,超过这个限度,各国中央银行有义务在外汇市场上进行干预,以保持汇率的稳定。只有在一国的国际收支发生“根本性不平衡”时,才允许贬值或升值。各会员国如需变更平价,必须事先通知基金组织,如果变动的幅度在旧平价的10%以下,基金组织应无异议;若超过10%,须取得基金组织同意后才能变更。如果在基金组织反对的情况下,会员国擅自变更货币平价,基金组织有权停止该会员国向基金组织借款的权利。
综上所述,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实质上是一种可调整的钉住汇率制,它兼有固定汇率与弹性汇率的特点,即在短期内汇率要保持稳定,这类似金本位制度下的固定汇率制;但它又允许在一国国际收支发生根本性不平衡时可以随时调整,这类似弹性汇率。
1971年8月15日,美国总统尼克松宣布美元贬值和美元停兑黄金,布雷顿森林体系开始崩溃,尽管1971年12月十国集团达成了《史密森协议》,宣布美元贬值,由1盎司黄金等于35美元调整到38美元,汇兑平价的幅度由1%扩大到2.5%,但到1973年2月,美元第二次贬值,欧洲国家及其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退出固定汇率制,固定汇率制彻底瓦解。
固定汇率制解体的原因主要是美元供求与黄金储备之间的矛盾造成的。货币间的汇兑平价只是战后初期世界经济形势的反映,美国依靠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黄金储备,高估美元,低估黄金,而随着日本和西欧经济复苏和迅速发展,美国的霸权地位不断下降,美元灾加剧了黄金供求状况的恶化,特别是美国为发展国内经济及对付越南战争造成的国际收支逆差,又不断增加货币发行,这使美元远远低于金平价,使黄金官价越来越成为买方一相情愿的价格。加之国际市场上投机者抓住固定汇率制的瓦解趋势推波助澜,大肆借美元对黄金下赌注,进一步增加了美元的超额供应和对黄金的超额需求,最终美国黄金储备面临枯竭的危机,不得不放弃美元金本位,导致固定汇率制彻底崩溃。
3、浮动汇率制度
一般讲,全球金融体系自1973年3月以后,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度就不复存在,而被浮动汇率制度所代替。
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的国家大都是世界主要工业国,如、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其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仍然实行钉住的汇率制度,其货币大都钉住美元、日元、法国法郎等。
在实行浮动汇率制后,各国原规定的货币法定含金量或与其他国家订立纸币的黄金平价,就不起任何作用了,因此,国家汇率体系趋向复杂化、市场化。
在浮动汇率制下,各国不再规定汇率上下波动的幅度,中央银行也不再承担维持波动上下限的义务,各国汇率是根据外汇市场中的外汇供求状况,自行浮动和调整的结果。同时,一国国际收支状况所引起的外汇供求变化是影响汇率变化的主要因素--国际收支顺差的国家,外汇供给增加,外国货币价格下跌、汇率下浮;国际收支逆差的国家,对外汇的需求增加,外国货币价格上涨、汇率上浮。汇率上下波动是外汇市场的正常现象,一国货币汇率上浮,就是货币升值,下浮就是贬值。
应该说,浮动汇率制是对固定汇率制的进步。随着全球国际货币制度的不断改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78年4月1日修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条文并正式生效,实行所谓“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由于新的汇率协议使各国在汇率制度的选择上具有很强的自由度,所以现在各国实行的汇率制度多种多样,有单独浮动、钉住浮动、弹性浮动、联合浮动等待。
(1).单独浮动(Single Float)。指一国货币不与其它任何货币固定汇率,其汇率根据市场外汇供求关系来决定,目前,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在内的三十多个国家实行单独浮动。
(2).钉住浮动(Pegged Float)。指一国货币与另一种货币保持固定汇率,随后者的浮动而浮动。一般地,通货不稳定的国家可以通过钉住一种稳定的货币来约束本国的通货膨胀,提高货币信誉。当然,采用钉住浮动方式,也会使本国的经济发展受制于被钉住国的经济状况,从而蒙受损失。目前全世界约有一百多多个国家或地区采用钉住浮动方式。
(3).弹性浮动(Elastic Float)。指一国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对钉住汇率在一定弹性范围内可自由浮动,或按一整套经济指标对汇率进行调整,从而避免钉住浮动汇率的缺陷,获得外汇管理、货币政策方面更多的自主权。目前,巴西、智利、阿根廷、阿富汗、巴林等十几个国家采用弹性浮动方式。
(4).联合浮动(Joint Float)。指国家集团对成员国内部货币实行固定汇率,对集团外货币则实行联合的浮动汇率。欧盟(欧共体)11国1979年成立了欧洲货币体系,设立了欧洲货币单位(ECU),各国货币与之挂钩建立汇兑平价,并构成平价网,各国货币的波动必须保持在规定的幅度之内,一旦超过汇率波动预警线,有关各国要共同干预外汇市场。1991年欧盟签定了《马斯赫特里特条约》,制定了欧洲货币一体化的进程表,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欧洲货币一体化得以实现,欧盟这样的区域性的货币集团已经出现。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过去美元在国际金融的一统天下,正在向多极化发展,国际货币体系将向各国汇率自由浮动、国际储备多元化、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的趋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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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巴塞尔委员会的历史沿革及其重大事件。
(1)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2)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一项重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的,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P示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3)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从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4)2009年4月和5月,巴塞尔委员会两次扩员,目前成员包括27个全球主要经济体和7个国际组织,成为名副其实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制定机构。.(5)2010年11月,《巴塞尔资本协议HI》在G20峰会上正式批准实施,确定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最终文本2023-06-24 16:43:571
《巴塞尔协议1》将资本划分哪几类,且其具体内容及作用是什么?
第一个层次是核心资本,要求银行资本至少50%由实收资本和税后留利提取的公积构成。第二层是二级资本,其最大金额可以等于核心资本。二级资本由未披露准备金、重估准备金、一般准备金(一般坏账准备)、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长期次级债和资本扣除组成。拓展资料1、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全球主要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巴塞尔委员会由各国银行监管当局组成,是国际清算银行的四个常设委员会之一。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标准规定的资本要求被称为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1988年7月,第一个标准文件发布,名为《1988年资本一致性政策》,又称《巴塞尔协议》。主要目的是建立最低资本要求,防止信用风险。1996年,对《巴塞尔协议》进行了修订,扩大了范围,纳入了基于市场风险的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1998年,巴塞尔委员会讨论了操作风险作为潜在金融风险的重要性,并于2001年发布了许多解决操作风险的标准和报告。2004年6月,新的资本要求标准出台,被称为“巴塞尔协议”。其目的是通过引入与银行面临的风险更一致的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来改善新巴塞尔协议。2、巴塞尔协议鼓励银行不仅要识别当前的风险,还要识别未来的风险,并完善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来管理这些风险,即巴塞尔协议力求建立更具前瞻性的资本监管方法。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包括:最低风险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监管和内部评价过程的市场监管。巴塞尔委员会是在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成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巴塞尔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法规,如1983年的《银行境外机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议》)和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这些规定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机构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经过一段时间的测试,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G-10监管机构自愿遵守了《巴塞尔协议》和《资本协议》,尤其是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出现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的又一件大事。核心原则由巴塞尔委员会和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共同起草,得到了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认可,构成了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到目前为止,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际银行监管组织,但它实际上已经成为国际银行监管标准的制定者。3、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最新版本的《资本协议》修订提案,并启动了新一轮调查(第三次量化影响衡量,QIS3),评估该提案对全球银行最低资本要求可能产生的影响。从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新巴塞尔协议”)初稿,再到2006年新巴塞尔协议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其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2023-06-24 16:44:092
这些经济名词之间是什么关系(影响)
它们都是互相牵连的世界经济世界经济是世界各国的经济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而构成的世界范围的经济整体。它是在国际分工和世界市场的基础上,把世界范围内的各国经济通过商品流通、劳务交换、资本流动、技术转让、国际经济一体化等多种形式和渠道,把各国的生产、生活和其他经济方面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在现代社会,世界上任何国家的生产和生活都不可能完全闭关自守,都要或多或少地依赖于其他国家的生产,依赖于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正是这种错综复杂的经济联系,构成了世界经济整体。因此,世界经济既包括国际经济关系,又包括构成这种经济整体的各国内部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既涉及生产领域,也涉及商品交换、资金流动、技术转让等各个领域。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是指世界经济活动超越国界,通过对外贸易、资本流动、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相互依存、相互联系而形成的全球范围的有机经济整体。经济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经济全球化的过程早已开始,尤其是80年代以后,特别是进入90年代,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大大加快了。经济全球化,有利于资源和生产要素在全球的合理配置,有利于资本和产品在全球性流动,有利于科技在全球性的扩张,有利于促进不发达地区经济的发展,是人类发展进步的表现,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它对每个国家来说,都是一柄双刃剑,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特别是对经济实力薄弱和科学技术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面对全球性的激烈竞争,所遇到的风险、挑战将更加严峻。目前经济全球化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建立公平合理的新的经济秩序,以保证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自然资源禀赋论自然资源禀赋论,是指由于各国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自然资源蕴藏等方面的不同所导致的各国专门从事不同部门产品生产的格局。各国自然资源禀赋不同基础上的国际分工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是自然资源的“有与无”产生分工。这种有与无决定了一些国家要生产这种产品,而另一些国家根本不能生产这种产品,只能依赖进口。第二是“多与少”产生分工。一些国家尽管蕴藏着较少的自然资源,但其需要量却很大,另一些国家尽管蕴藏量比较大,但其需要量相对比较小,这就形成一些国家要像国内生产小于国内需要的国家提供一部分资源产品。第三种原因主要是经济上的。第四是战略上的原因。自然资源禀赋论尽管直观合理,但它仅适用于解释那种建立在自然资源条件或地质、地理条件产品生产条件下的国际分工。因此自然资源禀赋论只能对一部分国际分工现象做出解释。生产要素禀赋论生产要素禀赋论,是用各国生产要素丰裕程度的差异解释国际分工的原因和结构的理论。各种产品的生产是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土地、劳动力和资本。各国生产要素的丰裕程度是不同的。有的国家劳动力比较丰裕,有的国家资本比较丰裕,一国要充分使用本国的全部生产要素,就形成了各国专门生产某种产品的倾向性。资本比较丰裕的国家倾向于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劳动力比较丰裕的国家倾向于生产劳动密集性产品,结果形成了建立在要素丰裕程度不同基础上的国际分工。生产要素禀赋论也有其局限性。首先,这种理论仍然假定各国生产要素的质量和素质没有差别,实际上这种差异是存在的;其次,生产要素的丰裕程度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因此生产要素的禀赋不是固定不变的。国际分工不完全理论国际分工不完全理论,是指生产要素在部门之间的转移引起各部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使国际分工不完全专业化的理论。生产要素在部门间的转移所发生的要素生产率降低的情况,使国际分工不能实现专业化。因为要素生产率的降低会阻止一国放弃另外一种产品的生产。可以看出,国际分工是指两个国家同时生产两种产品,一国侧重于生产某种产品,另一国侧重于生产另一种产品。国际分工不完全专业化理论的意义在于,它指出了国际分工的程度,并且阐述了这种不完全专业化分工的原因在于,随着生产要素在部门间的转移,流入生产要素部门的该种生产要素的生产率递减。建立在机会成本条件下的国际分工最初是美国经济学家高特·哈伯勒提出的。这一理论揭示了现实中多数国家处于不完全专业化的国际分工之中。然而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某些部门生产要素的流入可能使国际分工趋向于完全专业化。协议分工理论所谓协议分工,是指两国在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效率相近的情况下,通过相互达成协议分别专门生产其中的一种产品,实现规模经济,造成国际分工。所谓生产率比较接近是指要素的生产率比较接近。从直观的意义上看,如果两国的生产率比较接近,就很难实现国际分工,如果通过达成协议,两国可以实现专业化分工、实现规模经济。协议分工理论是由日本的经济学家小岛·清提出的。他指出,即使两国不存在计较优势差异的极端情况下,还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和协议分工。这种协议分工有两个特点。第一,从表面看,有关国家并不存在明显的技术差异或要素生产率差异;第二,通过达成协议实现国际分工、获得规模经济,从根本上看,这种国际分工既不是建立在天然禀赋的基础上,也不是建立在技术差异的基础上,而是借助认为的协议引发的国际分工。垄断优势理论垄断优势理论为60年代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斯蒂芬·海默所首创。他认为跨国公司进行直接投资的动机源自市场缺陷。首先,不同国家的企业常常彼此竞争,但市场缺陷意味着有些公司居于垄断或寡占地位,因此,这些公司有可能通过同时拥有并控制多家企业而牟利;其次,在同一产业中,不同企业的经营能力各不相同,当企业拥有生产某种产品优势时,就自然会想方设法将其发挥到极致。这两方面都说明跨国公司和直接投资出现的可能性。海默还进一步指出,从消除东道国市场障碍的角度看,跨国公司的优势有一种补偿的作用,亦即它们起码足以抵消东道国当地企业的优势。海默的导师金德伯格对此作了进一步引申,列出了各种可能的补偿优势,如商标、营销技巧、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融资渠道、管理技能、规模经济,等等。垄断优势论从理论上开创了以国际直接投资为对象的新研究领域,使国际直接投资的理论研究开始成为独立学科。这一理论既解释了跨国公司为了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垄断优势而进行横向投资,也解释了跨国公司为了维护垄断地位而将部分工序,尤其劳动密集型工序,转移到国外生产的纵向投资,因而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发展产生很大影响。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弗农的关于国际投资和跨国公司的一种颇有影响、分析独特的理论。弗农认为,产品在市场上呈现周期性特征,该周期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产品创始阶段、成熟阶段和标准化阶段。在第一阶段,由于新产品需求弹性小,成本差异对企业生产区位的选择影响不大,因此一般集中在国内生产,国外市场的需求基本上是靠出口来满足。在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逐渐成熟,并开始呈扩张态势,因而在竞争的压力下,便以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占据国外主要销售市场。第三阶段,由于市场准入障碍已经弱化,企业面临新的竞争压力,生产区位更多的是由成本差别因素所决定。由于发展中国家在技术上处于相对滞后的地位,因而处于标准化的产品生产将转入低工资、劳动密集的国家和地区,开辟当地或出口到传统的消费市场。该理论较为确切地描述了二战前及战后初期美国跨国公司的产品策略。而且,它还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启示。它为跨国公司的行为研究引进了动态分析;展示了跨国公司直接投资过程中,供给与需求两方面的交互作用;通过对生产区位决策的论证,说明了区位因素在跨国经营理论发展中的重要性。市场内部化理论由巴克利和卡森首次提出的市场内部化理论,试图在垄断优势理论基础上进一步阐明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利益所在。巴克利等人认为:1、外部市场机制失败,这主要是同中间产品(如原材料、半成品、技术、信息、商誉等)的性质和买方不确定性有关。买方不确定性是指买方对技术不了解,卖方对产品保密,不愿透露技术内容,因此跨国公司愿意纵向一体化。横向和纵向都愿意向国外投资。2、交易成本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无法控制全部因素。如果实现市场内部化,即把市场建立在公司内部,通过内部转移价格可以起到润滑作用。3、市场内部化可以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率。国际直接投资倾向于高技术产业,强调管理能力,使交易成本最小化,保证跨国公司经验优势,都是为了实现上述各方面要求。由于内部化理论综合吸收了其他理论的合理内核,能解释大部分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因而有助于对跨国公司的成因及其对外 投资行为的进一步深入理解。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英国经济学家邓宁提出的一种具有广泛影响的关于国际直接投资和跨国公司的理论。按照邓宁的解释,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具体形态和发展程度取决于三方面优势的整合结果。第一,若外国企业想要在另一国家进行生产,与当地企业竞争,必须拥有所有权优势(又称企业优势、垄断优势、竞争优势等),而且这些优势足以补偿国外生产经营的附加成本;第二,企业对其优势进行跨国转移时,必须考虑到内部组织和外部市场两种转移途径,只有当前者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较后者大时,对外直接投资才可能发生;第三,区位优势,即企业把在母国生产的中间产品从空间上转移到别国,并同该国的生产要素或其他中间产品结合以后,能够获得最佳利益时,才会在国外进行投资和生产。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对跨国公司的运作有其指导作用,它促使企业领导层形成更全面的决策思想,用整体观念去考察与所有权、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相联系的各种因素,以及其他诸多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从而可以减少企业决策上的失误。比较优势论比较优势论是日本一桥大学教授、经济学家小岛清在70年代中期提出来的。小岛清认为,各国经济情况均有特点,所以根据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状况研究出来的理论无法解释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他认为,日本对外投资之所以成功,主要是由于对投资企业能够利用国际分工原则,把国内失去优势的部门转移到国外,建立新的出口基地;在国内集中发展那些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使国内产业结构更趋合理,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由此,他总结出“日本式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即对外直接投资应该从投资国已经或即将陷于比较劣势的产业,即边际产业依次进行。概括他的比较优势理论,可突出以下三方面内容:1、摒弃了“市场不完全竞争”的观点,提出了从投资国的具体情况出发,据以制定切实可行的对外投资策略。2、摒弃了“垄断优势”的观点,强调了比较优势的原则,继续维护传统的国际分工原理。3、摒弃了“贸易替代型”的观点,提出了“贸易创造型”的发展战略。这种从国际分工角度来解释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与其他理论相比显然有其独到之处,对传统的国际直接投资无疑是一种冲击。小岛清在区别日本式对外直接投资与美国式对外直接投资的不同方面,在阐述边际产业向外转移方面,以及在提出的政策主张方面,都只是反映和解释了60-70年代尚处于初期阶段的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状况。这种理论既不能解释当时处于鼎盛阶段的美国 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也不能完全解释80年代以后日本迅速崛起的新的对外直接投资情况。可以说,这种理论具有较强的时代特色。跨国公司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经济实体所组成,并从事生产、销售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国际性大型企业。又称国际公司或多国公司。跨国公司的雏形最早出现在16世纪,成长于19世纪70年代之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国际化和全球化发展的重要内容、表现和主要推动力。跨国公司的主要特征有:1、一般都有一个国家实力雄厚的大型公司为主体,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或收购当地企业的方式,在许多国家建立有子公司或分公司;2、一般都有一个完整的决策体系和最高的决策中心,各子公司或分公司虽各自都有自己的决策机构,都可以根据自己经营的领域和不同特点进行决策活动,但其决策必须服从于最高决策中心;3、一般都从全球战略出发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在世界范围内寻求市场和合理的生产布局,定点专业生产,定点销售产品,以牟取最大的利润;4、一般都因有强大的经济和技术实力,有快速的信息传递,以及资金快速跨国转移等方面的优势,所以在国际上都有较强的竞争力;5、许多大的跨国公司,由于经济、技术实力或在某些产品生产上的优势,或对某些产品、或在某些地区,都带有不同程度的垄断性。浮动汇率制是指一国货币的汇率根据市场货币供求变化,任其自由涨落,各国政府和中央银行原则上不加限制,也不承担义务来维持汇率的稳定,这样的汇率就是浮动汇率制。浮动汇率制的正式采用和普遍实行,是20世纪70年代后期美元危机进一步激化后开始的。浮动汇率制按照国家是否干预外汇市场,可分为自由浮动和管理浮动。实际上,今天没有哪个国际实行完全的自由浮动,而主要发达国家都对外汇市场进行不同程度的干预。当前管理浮动汇率制的形式多种多样,可分为单独浮动和联合浮动,也有的实行钉住政策的浮动汇率制。在浮动汇率制度下,一国汇率变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除了经济因素经常在发生作用外,也包括政治和心理方面的因素。浮动汇率制的主要长处是防止国际游资冲击,避免爆发货币危机;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增长和生产的发展;有利于促进资本流动等等。缺点是经常导致外汇市场波动,不利于长期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进行;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基金组织对汇率的监督难以奏效,国际收支不平衡状况依然得不到解决;对发展中国家更为不利。关税同盟关税同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通过达成某种协议,相互取消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并建立了共同对外关税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关税同盟的主要特征是:成员国相互之间不仅取消了贸易壁垒,实行自由贸易,还建立了共同对外关税。共同对外关税的建立意味着:1、它避免了自由贸易区需要以原产地原则作为补充,保持商品正常流动的问题。在这里,代替原产地原则的是筑起共同的“对外壁垒”,从这个意义上看,关税同盟比自由贸易区的排他性更强一些。2、它使成员国的“国家主权”出让给经济一体化组织的程度更多一些,以致一旦一个国家加入了某个关税同盟,它就失去了自主关税的权利。现实中比较典型的关税同盟是1958年建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二十国委员会“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及有关问题委员会”的简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设立的研究国际货币的制度改革问题的咨询机构。十国集团即巴黎俱乐部成员在国际货币金融问题上的一系列做法,引起了发展中国家的不满。特别是1971年十国集团自行做出的重新调整货币汇率的决定,使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蒙受重大损失。因此,在这些国家的要求下,于1972年5月第三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上通过了设立“二十国集团”的决议,并规定其中发展中国家至少占9个席位。同年9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正式成立了二十国委员会。其成员除十国集团的成员外,还增加了澳大利亚和9个发展中国家。其任务是负责拟订有关改革货币体系的方案,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采用。二十国委员会的建立,打破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国际金融领域的长期垄断局面。但内部矛盾重重,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1974年6月,二十国委员会在通过了一个有12条内容的临时性货币改革方案后宣告结束。其活动改由以上20个国家的部长组成的临时委员会继续进行。该委员会实际上成了一个决策性机构。特里芬两难美国著名国际金融专家、美国耶鲁大学教授罗伯特·特里芬提出的著名论断:任何一个国家的货币作为国际储备资产都不会适应国际清偿能力的客观需要,最终导致国际货币体系崩溃。1957年他就对布雷顿森林体系规定的美元兑换黄金的前途表示怀疑,指出50年代下半期各国储备发生巨大变化导致美国的黄金储备流向其他国家,如这种情况持续下去,最终将削弱对美元的信心。在政府加强干预的情况下,各个独立主权国家的政策目标并不一致,各国货币政策也难以协调,不能保持美元的可兑换性。如美国矫正其国际收支逆差,黄金生产也不可能在黄金官价基础上充分满足世界储备增长的需要。如美国继续保持其国际收支逆差,它的对外债务将大增并远远超过美元兑换黄金的能力,产生黄金与美元危机。这便是著名的“特里芬两难”。它揭示了以“两个挂钩”为核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内在的、不可解决的矛盾。20世纪60—70年代初的10次美元危机及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最终崩溃,证实了特里芬论断的正确性。特别提款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代表会员国在普通提款权之外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1969年9月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24届年会上为解决国际储备资产不足而创设。开始是一种有黄金保值的记账单位,每一单位含金量定为0.888671克,与美元等值。它根据会员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的份额按比例进行分配。会员国分配到的特别提款权只是一种账面资产,可以作为会员国的国际储备资产,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的贷款,以及会员国之间偿付国际收支逆差。但它不能兑换黄金,也不能当作现实的货币用于国际的一般支付,所以也被成为“纸黄金”。1974年特别提款权与黄金脱钩,改按16种主要发达国家货币定值。1981年起又简化为按1975—1979年间5个最大出口国 的5种货币定值,这5种货币为美元、马克、法郎、日元和英镑。特别提款权的70%无偿还期限,这也是它和普通提款权不同的地方。特别提款权自建立以来尽管进行了多次调整,但仍有其不足之处:1、特别提款权发行的数量有限,在整个外汇储备中的比重很小,直到1983年只占整个外汇储备的4%左右,因此如果用它作为主要储备资产,就会产生国际清偿手段不足的问题。2、特别提款权分配不平衡。不能满足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平衡国际收支的需要。3、特别提款权只是基金组织的一种记账单位,只能用于各国政府之间的国际结算,而不能作为流通手段来在国际贸易和金融往来中进行直接支付,因此它的作用有很大的局限性。4、特别提款权作为主要国际储备资产,是“牙买加协定”人为规定的,是虚构的世界货币,它既不像黄金本身具有价值,也不像美元有本国的经济实力作为后盾,一旦国际经济、政治关系发生巨变,就可能成为废纸。因此,现阶段实质上它只能作为国际储备资产的补充,而不能代替整个国际储备资产。十国集团亦称巴黎俱乐部。1961年11月成立。成员国有美、英、法、联邦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加拿大、比利时和瑞典。最初是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筹措60亿美元以解决储备货币危机的借款总协定而在巴黎会议上建立的,后来活动不断扩大。1964年起,瑞士以联系国资格参加活动,1984年4月4日成为正式成员。十国集团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决策有决定性影响,由代表 小组负责具体活动,向十国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提出有关各项报告。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达成某种协定或条约取消相互之间的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它除了具有自由港的大部分特点外,还可以吸引外资设厂,发展出口加工企业,允许和鼓励外资设立大的商业企业、金融机构等促进区内经济综合、全面地发展。自由贸易区的局限在于,它会导致商品流向的扭曲和避税。如果没有其他措施作为补充,第三国很可能将货物先运进一体化组织中实行较低关税或贸易壁垒的成员国,然后再将货物转运到实行高贸易壁垒的成员国。为了避免出现这种商品流向的扭曲,自由贸易区组织均制订“原产地原则”,规定只有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原产地产品”才享受成员国之间给予的自由贸易待遇。理论上,凡是制成品在成员国境内生产的价值额占到产品价值总额的50%以上时,该产品应视为原产地产品。一般而言,第三国进口品越是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生产的产品相竞争,对成员国境内生产品的增加值含量越高。原产地原则的涵义表明了自由贸易区对非成员国的某种排他性。现实中比较典型的自由贸易区是北美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通过达成某种协议,相互取消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建立共同对外关税,在成员国之间实行商品自由流动的基础上,取消劳务、资本和人员自由流动限制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共同市场的主要特征是,在成员国之间实现了商品、劳务、资本和人员四个方面的自由流动。商品和劳务的自由流动就是指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完全自由;资本的自由流动意味着,在各成员国政府不能干预它们之间直接或间接的资本流动,也不能对这种资本流动设置任何障碍。人员的自由流动意味着,成员国的居民可以在共同市场内的任何国家或地区居住,寻找工作机会。与关税同盟相比,共同市场是更高级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各成员国不仅向“共同体”让渡商品和服务贸易保护的权利,而且还让渡了干预资本和人员流动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共同市场的市场一体化程度更高。现实中比较典型的共同市场是1993年以后开始实施的“欧洲统一大市场”。经济联盟经济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通过达成某种协议,不仅要实现共同市场的目标,还要在共同市场的基础上,实现成员国经济政策的协调。经济联盟的显著特征是,在成员国之间实现市场一体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地实现为保证市场一体化顺利运行的政策方面的协调。这种政策协调包括财政政策的协调、货币政策的协调和汇率政策的协调。这种政策协调,从根本上有助于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顺利运行,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成员国政府经济政策的某些调整方向,或调整程度的不一致给市场一体化正常运行带来的干扰。经济联盟是经济一体化程度更高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参加这种一体化组织的国家不仅要时常让渡对商品、资本和劳动力的干预,还要将政府干预或调节经济的主要政策工具上缴给超国家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有些一体化组织更进一步,还要实现货币联盟。现实中比较典型的经济联盟是“欧洲经济共同体”。贸易创造效应所谓贸易创造,是指由于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国之间相互取消了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造成了他们相互之间贸易规模的扩大和福利水平的提高。我们假设,有三个国家,即甲国、乙国和丙国,在甲国和乙国组成关税同盟之前,甲国从卖价较低的丙国进口商品A,而不从乙国进口。现在甲国和乙国组建了关税同盟,由于乙国的A商品再出口到甲国去不向甲国缴进口关税,而丙国没有加入关税同盟,要缴关税,所以,乙国A 商品在甲国市场上的卖价就要低于丙国,因而甲、乙两个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规模扩大了。与此同时,甲国的居民享受了较低价格进口商品的利益或曰“福利”。贸易转向效应是指由于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国之间相互取消了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扩大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规模,特别是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代替了一些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产生的“贸易方向的转变”。一国参加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的主要静态尺度,就是权衡一个一体化组织给他带来的贸易创造大、还是贸易转向大,如果贸易创造大于贸易转向,该国可以加入;如果一国从参加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中得到的贸易转向大于贸易创造,该国不应参加该一体化组织。从总体上说,如果一个经济一体化组织的贸易创造大于贸易转向,其吸引力就较大,反之吸引力比较小。大市场效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为各成员国提供的第一个重要的效应就是“大市场效应”。所谓大市场效应,是指各成员国相互之间取消贸易障碍后,向成员国企业提供的较大规模或容量的市场。这种大市场给企业创造了实现生产“规模经济”的效果。规模经济效果鼓励大企业的组建和成长,同时不鼓励、甚至淘汰小企业,以提高一体化组织内部资源的利用效率。从一个成员国的角度看,大市场效应有助于根除本国内形成自给自足经济的“小而全”。竞争效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为各成员国提供的第二个方面的效应是竞争效应。在一国的情况下,国内的主要工业部门,如高科技部门、重化工业部门等都会形成某种程度的垄断,这种垄断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国内竞争局面的形成,而且这些 部门在保持长期稳定的情况下,缺乏竞争压力,进而缺乏技术进步的动力。组建经济一体化组织之后,各国的垄断企业在一个较大的市场中变成了竞争企业。为了企业自身的生存,它必须改进技术,扩大生产规模,力争实现在共同体市场范围内的规模经济,占领整个市场。因此,经济一体化组织为企业尖的竞争注入了动力,客观上有利于单个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的进步。2023-06-24 16:44:224
g10货币有哪些
这次美元升值,新兴市场货币表现优于日元、欧元等发达国家货币红星新闻2022-10-17 18:04成都商报红星新闻官方帐号关注近段时间以来,美联储持续加息推动美元走高,连续创下历史新高。当地时间14日,美国公布零售数据后,美元兑日元汇率达到148.89,创32年来新高。令华尔街一众高管惊讶的是,美元不断走强,本该成为“旋涡中心”的新兴市场货币表现,远比英镑、日元、欧元等发达国家货币优异。↑美联储持续加息不断推动美元走高新兴市场货币表现优于发达国家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9日,在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的利好之下,MSCI发展中国家货币基准指数的跌幅仅为2.5%,而发达国家货币指数同期却下跌了7.4%。自那以来,尽管大宗商品价格开始大幅下跌,但新兴市场的表现仍比七国集团(G7)高出2个百分点。花旗集团新兴市场策略主管德克·威勒表示,“这有点令人费解”。因为在过去几个月,大宗商品价格已经从今年早些时候的高位下跌,但与欧元区或十国集团(G10)相比,以大宗商品为支柱的新兴市场国家表现仍相对较好。(注:G10成员国分别为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瑞典、英国和美国。)2023-06-24 16:44:313
什么是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specialdrawingright,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Gold)”。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SDR)。 特别提款权的创立经过了一个长时间的酝酿过程。60年代初爆发的美元第一次危机,暴露出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重大缺陷,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以一国货币为支柱的国际货币体系是不可能保持长期稳定的。从60年代中期起,改革二战后建立的国际货币体系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以美英为一方,为了挽救美元、英镑日益衰落的地位,防止黄金进一步流失,补偿美元、英镑、黄金的不足,适应世界贸易发展的需要。而以法国为首的西欧六国则认为,不是国际流通手段不足,而是“美元泛滥”,通货过剩。因此强调美国应消除它的国际收支逆差,并极力反对创设新的储备货币,主张建立一种以黄金为基础的储备货币单位,以代替美元与英镑。1964年4月,比利时提出了一种折衷方案:增加各国向基金组织的自动提款权,而不是另创新储备货币来解决可能出现的国际流通手段不足的问题。基金组织中的“十国集团”采纳了这一接近于美、英的比利时方案,并在1967年9月基金组织年会上获得通过。1968年3月,由“十国集团”提出了特别提款权的正式方案。但由于法国拒绝签字而被搁置起来。美元危机迫使美国政府宣布美元停止兑换黄金后,美元再也不能独立作为国际储备货币,而此时其他国家的货币又都不具备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的条件。这样就出现了一种危机,若不能增加国际储备货币或国际流通手段,就会影响世界贸易的发展。于是,提供补充的储备货币或流通手段就成了基金组织最紧迫的任务。因此,基金组织在1969年的年会上正式通过了“十国集团”提出的储备货币方案。2023-06-24 16:44:511
请用最通俗的语言解释“特别提款权”,或用例子来比喻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最早发行于1970年,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简单地说,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2023-06-24 16:45:034
东盟十国的来源
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它的的前身是由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3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7日至8日,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 ASEAN)的成立。东盟成为东南亚地区以经济合作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安全一体化合作组织,并建立起一系列合作机制。东盟的宗旨和目标是本着平等与合作精神,共同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为建立一个繁荣、和平的东南亚国家共同体奠定基础,以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东盟成立之初只是一个保卫自己安全利益及与西方保持战略关系的联盟,其活动仅限于探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作。1976年2月,第一次东盟首脑会议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以及强调东盟各国协调一致的《巴厘宣言》。此后,东盟各国加强了政治、经济和军事领域的合作,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经济发展战略,推动经济迅速增长,逐步成为一个有一定影响的区域性组织。除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5个创始成员国外,20世纪80年代后,文莱(1984年)、越南(1995年)、老挝(1997年)、缅甸(1997年)和柬埔寨(1999年)5国先后加入东盟,使这一组织涵盖整个东南亚地区,形成一个人口超过5亿、面积达450万平方公里的10国集团。巴布亚新几内亚为其观察员国。东盟10个对话伙伴国是: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欧盟、印度、日本、新西兰、俄罗斯、韩国和美国。2023-06-24 16:45:211
巴塞尔委员会由( )组成。A.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B.美、俄、中、英、法五国
【答案】:D为了维护成员国的共同利益,加强监管合作,统一监管原则和标准.1975年2月,由国际清算银行发起,西方十国集团以及瑞士和卢森堡等12国中央银行成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简称巴塞尔委员会)。2023-06-24 16:45:291
《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附属资本包括那些
二级资本是银行的次等资本,包括未披露准备金、一般损失准备金、从属有期债务、(债权/股权)混合资本工具和次级长期债券等等。次级债券计入附属资本的条件是不超过核心资本的50%,原始发行期限5年以上。次级长期债券兼有债务和股权的特征,可用来补充资本金。作为银行资本有机组成部分,发行次级债还可降低资本金平均成本,提高股东回报率等。二级资本又有分为高档二级和低档二级,高档二级包括一般储备金、永久性累积优先股和重估储备;低档二级包括次级债券和定期、可累积优先股等。扩展资料新协议将对国际银行监管和许多银行的经营方式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首先要指出,以三大要素(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协议代表了资本监管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实践证明,单靠资本充足率无法保证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自从1988年资本协议问世以来,一些国家的监管部门就已在不同程度上,同时使用这三项手段强化资本监管,以实现银行稳健经营的目标。然而,将三大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并以监管规定的形式固定下来,要求监管部门认真实施,这无疑是对成功监管经验的肯定,也是资本监管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与1988年资本协议所不同的是,从一开始巴塞尔委员会希望新协议的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十国集团国家,尽管其侧重面仍是国家的“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lyactivebanks)。巴塞尔委员会提出,新资本协议的各项基本原则普遍适用于全世界的所有银行,并预计非十集团国家的许多银行都将使用标准法计算最低资本要求。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还希望,经过一段时间,全世界所有的大银行都能遵守新协议。客观上看,新协议一旦问世,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很可能会采用新协议来分析各国银行的资本状况,而有关国际组织也会把新协议视为新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协助巴塞尔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新协议,并检查其实施情况。因此,发展中国家需要认真研究新协议的影响。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更广、更复杂。这是因为新协议力求把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管实践的最新变化,并为尽量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行业和银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应该说,银行监管制度的复杂程度,完全是由银行体系本身的复杂程度所决定的。十国集团国家的银行将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新协议。为确保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非十国集团国家也会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实施新协议。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发育程度和监管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实施新协议的难度不可低估。在此,还必须提出,就方案来说,新协议首先是十国集团国家之间的协议,还没有充足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处理信用风险办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标准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风险权重,使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采用外部评级机构,应该说比原来以经合组织国家为界限的分类办法更客观、更能反映实际风险水平。但对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用该法的客观条件并不存在。发展中国家国内的评级公司数量很少,也难以达到国际认可的标准;已获得评级的银行和企业数量有限;评级的成本较高,评出的结果也不一定客观可靠。若硬套标准法的规定,绝大多数企业的评级将低于BBB,风险权重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业)。企业不会有参加评级的积极性,因为未评级企业的风险权重也不过是100%。此外,由于风险权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采用这种方法自然会普遍提高银行的资本水平。将内部评级法用于资本监管是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该方法继承了1996年市场风险补充协议的创新之处,允许使用自己内部的计量数据确定资本要求。内部评级法有两种形式,初级法和高级法。初级法仅要求银行计算出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其它风险要素值由监管部门确定。高级法则允许银行使用多项自己计算的风险要素值。为推广使用内部评级法,巴塞尔委员会为采用该法的银行从2004年起安排了3年的过渡期。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附属资本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巴塞尔协议2023-06-24 16:45:361
特别提款权的作用
特别提款权的创立和作用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SDR)。 特别提款权的创立经过了一个长时间的酝酿过程。60 年代初爆发的美元第一次危机,暴露出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重大缺陷,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以一国货币为支柱的国际货币体系是不可能保持长期稳定的。从60 年代中期起,改革二战后建立的国际货币体系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以美英为一方,为了挽救美元、英镑日益衰落的地位,防止黄金进一步流失,补偿美元、英镑、黄金的不足,适应世界贸易发展的需要。而以法国为首的西欧六国则认为,不是国际流通手段不足,而是“美元泛滥”,通货过剩。因此强调美国应消除它的国际收支逆差,并极力反对创设新的储备货币,主张建立一种以黄金为基础的储备货币单位,以代替美元与英镑。1964年4 月,比利时提出了一种折衷方案:增加各国向基金组织的自动提款权,而不是另创新储备货币来解决可能出现的国际流通手段不足的问题。基金组织中的“十国集团”采纳了这一接近于美、英的比利时方案,并在1967 年9月基金组织年会上获得通过。1968 年3 月,由“十国集团”提出了特别提款权的正式方案。但由于法国拒绝签字而被搁置起来。美元危机迫使美国政府宣布美元停止兑换黄金后,美元再也不能独立作为国际储备货币,而此时其他国家的货币又都不具备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的条件。这样就出现了一种危机,若不能增加国际储备货币或国际流通手段,就会影响世界贸易的发展。于是,提供补充的储备货币或流通手段就成了基金组织最紧迫的任务。因此,基金组织在1969 年的年会上正式通过了“十国集团”提出的储备货币方案。 [编辑本段]★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和用途 ☆特别提款权的分配 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规定,基金组织的会员国都可以自愿参加特别提款权的分配,成为特别提款帐户参加国。会员国也可不参加,参加后如要退出,只需事先以书面通知,就可随时退出。 基金组织规定,每5 年为一个分配特别提款权的基本期。第24 届基金年会决定了第一次分配期,即自1970 年至1972 年,发行95亿特别提款单位,按会员国所摊付的基金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份额越大,分配得越多。这次工业国共分得69.97 亿,占总额的74.05%。其中美国分得最多,为22.94亿,占总额的24.63%。这种分配方法使急需资金的发展中国家分得最少,而发达国家则分得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对此非常不满,一直要求改变这种不公正的分配方法,要求把特别提款权与援助联系起来,并要求增加它们在基金组织中的份额,以便可多分得一些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的用途 特别提款权的用途是:参加国分得特别提款权以后,即列为本国储备资产,如果发生国际收支逆差即可动用。使用特别提款权时需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由它指定一个参加国接受特别提款权,并提供可自由使用的货币,主要是美元、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日元和英镑。还可以直接用特别提款权偿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和支付利息费用;参加国之间只要双方同意,也可直接使用特别提款权提供和偿还贷款,进行赠予,以及用于远期交易和借款担保等各项金融业务。 特别提款权的利息开始时较低,1970 年间仅为1.5%,1974 年6 月起提高到5%。以后,特别提款权利率的计算方法,大致是根据美、德、日、英、法5 国金融市场短期利率加权平均计算而得,每季度调整一次。 [编辑本段]★特别提款权的定值 特别提款权不是一种有形的货币,它看不见摸不着,而只是一种帐面资产。 特别提款权创立初期,它的价值由含金量决定,当时规定35特别提款权单位等于1 盎司黄金,即与美元等值。1971 年12 月18 日,美元第一次贬值,而特别提款权的含金量未动,因此1个特别提款权就上升为1.08571 美元。 1973 年2 月12 日美元第二次贬值,特别提款权含金量仍未变化,1 个特别提款权再上升为1.20635 美元。1973 年西方主要国家的货币纷纷与美元脱钩,实行浮动汇率以后,汇价不断发生变化,而特别提款权同美元的比价仍固定在每单位等于1.20635 美元的水平上,特别提款权对其他货币的比价,都是按美元对其他货币的汇率来套算的,特别提款权完全失去了独立性,引起许多国家不满。20 国委员会主张用一篮子货币作为特别提款权的定值标准,1974 年7 月,基金组织正式宣布特别提款权与黄金脱钩,改用“一篮子”16种货币作为定值标准。这16 种货币包括截至1972 年的前5 年中在世界商品和劳务出口总额中占1%以上的成员国的货币。除美元外,还有联邦德国马克、日元、英镑、法国法郎、加拿大元、意大利里拉、荷兰盾、比利时法郎、瑞典克朗、澳大利亚元、挪威克郎、丹麦克郎、西班牙比塞塔、南非兰特以及奥地利先令。每天依照外汇行市变化,公布特别提款权的牌价。1976 年7月基金组织对“一篮子”中的货币作了调整,去掉丹麦克郎和南非兰特,代之以沙特阿拉伯里亚尔和伊朗里亚尔,对“一篮子”中的货币所占比重也作了适当调整。为了简化特别提款权的定值方法,增强特别提款权的吸引力,1980 年9 月18 日,基金组织又宣布将组成“一篮子”的货币,简化为5 种西方国家货币,即美元、联邦德国马克、日元、法国法郎和英镑,它们在特别提款权中所占比重分别为42%、19%、13%、13%、13%。1987 年,货币篮子中5 种货币权数依次调整为42%、19%、15%、12%、12%。 [编辑本段]★特别提款权的未来 牙买加协定的签定已经有十几年时间了,它规定的把特别提款权作为主要国际储备资产的目标远未实现。特别提款权在国际储备总额中,1971 年占4.5%,1976 年下降到2.8%,1982 年重新增加到4.8%,十几年来基本上没有什么进展。而外汇在全部国际储备中的比重多年来都高达80%左右,因而在世界储备资产中主要的储备仍然是外汇,其中主要是美元。特别是随着世界经济多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围绕国际金融领域的领导权问题的斗争依然激烈,特别提款权要成为牙买加货币体系的支柱看来不是容易实现的。 [编辑本段]★特别提款权定值 特别提款权采用一揽子货币的定值方法。货币篮子每五年复审一次,以确保篮子中的货币是国际交易中所使用的那些具有代表性的货币,各货币所占的权重反映了其在国际贸易和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程度。随着最近2000年10月11日有关特别提款权定值规则复审工作的结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同意对特别提款权定值方法和特币提款权利率的确定进行修改,并于2001年1月1日生效。 货币篮子的选择方法和每种货币所占权重的修改目的是考虑引入欧元,因为欧元是许多欧洲国家的共同货币,且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角色日益重要。现行的对会员国的货币选择标准所依据的是最大的商品和劳务出口额,延伸到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员的货币联盟的出口额,货币联盟成员之间的出口额提出在外。引入的第二个选择标准是确保特别提款权的货币篮子所选的货币是国际贸易中最广泛使用的货币。按此规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必须寻觅到“自由运用”的货币,也就是说,在国际交易中普遍用于致富、在主要外汇市场上广泛交易的货币。 每种货币在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中所占的比重依据以下两个因素:(1)会员国或货币联盟的商品和劳务出口额;(2)各个会员国的货币被国际货币基金其他会员国所持有储备资产的数量。国际货币基金已确定四种货币(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符合上述两个标准,并将其作为2001-2005年特别提款权重的篮子货币。这些货币所占权重根据其在国际贸易和金融位置而定。特别提款权美元值每日依据伦敦市场中午的外汇牌价将四种货币各自兑换美元值加重而成。特别提款权定值公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网站上。(http: //www.img.org /enternal/np/tre/sdr//basket.htm) [编辑本段]★特别提款权利率的决定 特别提款权的利率每周调整一次,基数是特别提款权定值篮子中的货币发行国货币市场上具有代表性短期债务利率加权平均数。目前,美国和英国采用的是3个月期的国库券收益率,并将其继续定为美元和英镑的各自的代表性利率。为了适应2001年1月1日生效的特别提款权定值货币基础制度的变化,欧元的代表性利率是3个期欧元同业银行拆放利率(Euro Inter Bank Offered Rate),从而取代了法国和德国本国的金融工具。日元的代表性利率由3个月定期存款单利率改变为本政府13周融资券收益率。 [编辑本段]★特别提款权的创造 特别提款权的创造是通过分配程序实现的。包括两种分配: uf06c 特别提款权一般分配:当会员国长期性全球发展资金需要增加时,为了获得满足,参加国可依据其在国际货币基金所缴纳份额的比例获得特别提款权的分配,补充现有的储备不足。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决定相隔基期五年。决定的做出依据总裁的提案,经执行董事会的同意,由理事会做出决定,并要求得到总投票权的85%多数票通过。特别提款权的第一次分配是1981年1月1日,累积分配特别提款权为214亿特别提款权。 uf06c 特别一次性分配:1997年9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倡议进行特别提款权的特别一次性分配,以纠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超过1/5 的会员国从未得到特别提款权分配的事实。倡议生效需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3/5 的会员国投票(占总投票权85%的票数)通过。到2001年3月15日,已有106会员国(占总投票权71%)表示接受这一建议修正案。特别提款权的特别分配将使所有成员国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特别提款权,使特别提款权双倍累积分配达428.7亿特别提款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现行以满足长期全球发展需要进行储备资产补充为基础对特别提款权进行分配,而以上提出的建议修正案对特别提款权的权利不产生影响。 百度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 321 扩展阅读: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官方网站:http://www.imf.org/ [我来完善]相关词条: 更多 日圆铸币税美元外汇储备欧洲货币单位黄金储备黄金国际储备外汇 开放分类: 金融,交易,国际贸易,货币,黄金 更多 合作编辑者: 人参娃娃的幸福、iamlh1105、塔王掌柜、荀世峰、gailei1981、qiaolinq、deathcult、西安搜索者小魏、ay_8huang、乱线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需进一步完善,百科欢迎您也来参与编辑词条 在开始编辑前,您还可以先学习如何编辑词条 “特别提款权”在汉英词典中的解释(来源:百度词典): 1.special drawing rights (SDR) 词条统计 浏览次数:约 36022 次 编辑次数:14 次 历史版本 最近更新:2009-03-29 创建者:祝焕辉2023-06-24 16:45:462
涪陵十大国有集团新成立的有那些?
新组建十大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名单: 涪陵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商贸物流 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管理 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开发 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开发 重庆市白涛化工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开发 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城市建设 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交通建设 涪陵移民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移民建设 涪陵农林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水利建设 涪陵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建设2023-06-24 16:45:561
廊坊市十大国有企业
山特维克(中国)有限公司是一家高科技材料工程集团公司,由遍布世界130个国家的300多个子公司组成,年营业额420多亿瑞典克朗,雇员34000名。山特维克可乐满刀具公司是山特维克刀具公司子公司中较大的一个,山特维克可乐满刀具公司在开发、生产和销售利用烧结硬质合金、陶瓷及高硬度材料如:金刚石及立方碳化硼做金属切削用刀具及刀具系统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山特维克可乐满刀具公司于1993年在中国建立销售网络机构,并在廊坊投资五千万克朗建立第一个生产基地,占地2-000平米,主要从事标准及非标准刀柄的生产。1996年,山特维克可乐满在廊坊一期工厂的基础上追加投资一亿一千万克朗建成一家占地5000平料的中国地区最先进的硬质合金刀具生产厂,该厂采用了最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并致力于环境保护及维护,廊坊生产厂已于1998年12月通过国际质量标准ISO9002认证,目前,山特维克可乐满刀具公司在廊坊的投资总额已超过三千万美元。Sandvik Group is a high-technology material engineering company with more than 300 subsidiaries represented in 130 counties. The Group turns over SEK 42 billion a year and employs 34000 people worldwide.AB Sandvik Coromant, one of the larger being of Sandvik Tooling, is the international leader in development, production and marketing of tools using cemented-carbide, ceramics and extremely hard materials such as diamond and cubic boron nitride for metal-cutting applications.AB Sandvik Coromant has set up a nation-wide sales organization in China since 1993 and established a manufacturing unit in Langfang in the same year with the investment of 50 M SEK and 2000 m2, to produce standard and special tool holders. In 1996, AB Sandvik Coromant reinvested 110 M SEK on the basis of the first phase for an insert production unit, which contains 5000 m2. This plant is the most modern for production of cemented carbide inserts in China. It utilizes the latest technology available in the production process and, at the same time, meets the highest environmental requirements. Sandvik Langfang was certified according to ISO 9002 in December 1998. By now, Sandvik Coromant has invested more than 30 M USD in Langfang in total.卢卡斯伟利达廊重制动器有限公司是由廊坊市直属重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美国伟利达工业有限公司、英国卢卡斯公司三家合资在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的合资企业,主要生产汽车制动钳总成和盘式制动器总成,该厂已为红旗、奥迪、桑塔纳、金杯、捷达、金龙等多家汽车制造厂提供配套制动器,成为我国最大的汽车制动器生产商。Lucas Varity Langzhong Brakes Co., Ltd.: joint venture invested in the Langfang Economic and Technical Development Zone by Langfang State-owned Heavy Industrial Assets Management Co., Ltd., US Varity Industry Co., Ltd. and British Lucas Company, specialized in the production of auto-brake forceps and plate model brakes. As brake supplier of auto manufacturers like Red Flag, Audi, Santana, Jinbei, Jetta, Vanett, etc, it has become the biggest auto brakes manufacturer in the country.全兴工业(廊坊)有限公司是全兴国际集团在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独资企业,主要生产汽车座椅、内装饰品、摩托车坐垫、方向盘、各种橡胶制品、OA办公系统家具、人造革、学生书包、各种手袋、服装,并以使用者的安全、舒适为经营宗旨,为提高社会生活水平而不懈努力。Quanxing Industrial (Langfang) Co., Ltd: exclusively invested by Taiwan Tsuang Hine Group with main business in the production of auto chairs and interiors, cushions, steering wheel and rubber parts of motorcycle, OA office furniture, artificial leather, schoolbag, varieties of handbag and clothing. The company is devoted in the effort to improve social living standard by providing customers with safety and comfort.中国廊坊美联制动装置有限公司系大型中美合资企业,注册资金2.5亿元,是国家规划定点的汽车制动装置专业化生产厂。公司产品门类齐全,质量可靠,供货及时,商誉较高。车用空压机系列产品,87年引进德国科诺公司专有技术已形成6大系列,近120个品种,适用于各类载货车、大客车工程机械。年产销35万台,为国内30多家知名汽车厂和发动机厂配套。国内市场占有份额达40%。轿车制动器系列产品已开发24个品种,年产30万件,分别为国产奥迪、捷达、红旗、桑塔纳、金杯、夏利、依维柯等车型配套。到2000年,企业经过进一步改造,可形成年产空压机60万台,轿车制动零部件300万件的生产能力。Langfang Milan Brakes Co., Ltd.: Sino-US joint venture with registration capital of 250 million RMB, specialized and designated manufacturer of air compressor and auto brake unit. Products of high quality manufactured with the latest German technology have earned Langfang wide recognition and acceptance in the automotive components industry. The air compressors (annual production capacity of 350,000 set), including 6 series with 120 varieties, are widely used in trunks, buses and construction machines. As the supplier of 30 automobile manufactories, it takes more than 40% market share domestically. There are 24 types of brake series (used respectively for Audi, Jetta, Red Flag, Santana, Jinbei, Charade and Iveco) with annual production capacity of more than 300,000. By the year 2000, the production ability may grow up to 3 million pieces in brake parts and 600,000 sets in air compressor.天龙制锯(中国)有限公司是日本天龙制锯株式会社和韩国英昌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的企业,主要从事各种锯类产品的制造加工及销售。公司全套引进日本生产线,全部原材料也从日本进口。一流的设备及独特的制锯技术,保障产品质量优异,在国际市场上享有盛誉。他们的产品广泛用于各种金属、非金属材料的切割加工,产品规格齐全,可满足不同行业的需要。Tenryu(China) Saw MFG Co., Ltd.: joint venture cooperated between Japanese Tenryu Saw MFG. Corp. and Korean Ying Chang Saw & Knife Co., Ltd. to produce and sell all kinds of saw products. The company imported complete production line and raw materials from Japan. With advanced equipment, unique saw-making technology and high quality, the products enjoy high reputation on international market. The products are widely applied for cutting various metal and non-metal materials with complete specifications and dimensions, which meet the needs of different industry.廊坊日质机械工具有限公司是由日本尤尼卡株式会社投资组建的独资企业,专门生产各类孔加工工具,可加工金属、水泥、玻璃、大理石、薄壁、管材等。Langfang Rizhi Machinery Tools Co., Ltd.: exclusively invested by Japanese Unik Corp,specialized in the manufacturing of various hole machining tools applied for the processing of metal, cement, glass, marble, thin wall and pipe materials.廊坊大进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是集科研、开发、制作、经营及国内国际贸易为一体的综合性实业公司,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系列化专用设备,实行严格的制度化、集团化科学管理。下设不锈钢器皿厂、制刀厂、厨房设备厂、餐具厂和装饰材料厂,在国内二十个省市设有分公司和销售网点。公司生产的“奥星”牌不锈钢真空保温容器系列产品远销亚洲、欧洲、美洲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Langfang Dajin Stainless Steel Products Co., Ltd. is a comprehensive industrial company integrates scientific research, developing, operation and trade. The company has international standard equipment, strict regulations and scientific management. There are five subsidiaries under the company (Stainless Steel Utensil Plant, Knife Plant, Kitchen Equipment Plant, Tableware Plant and Decoration Materials Plant) with branches and sales network in 20 provinces and cities in China. The “Aoxing” stainless steel vacuum thermos containers are sold overseas in more than 50 countries in Asia and Europe.廊坊开发区首都航天波纹管厂隶属于首都航天机械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波纹管金属软管、金属波纹管膨胀节研制的厂家,其产品曾荣获国家金奖、部优产品及全国同行业质量评比第一名等荣誉,并成功研制我国高压(20Mpa)大通径大流量波纹金属管生产线,获国家专利。产品广泛用于航天、航空、冶金、石油、化工、能源、交通运输、电力、建筑等领域。Capital Astronomic Corrugated Pipe Factory: subordinate to Astronomic Machinery Company, which is of the eldest enterprise in the research and manufacturing of corrugated metal soft pipe and its expansion joints. The products won the State Jinlong Awards, ministry Excellent Products Awards and the champion in national quality comparison and appraisal. The company also succeeded in the developing of the patented corrugated metal soft pipe with high-pressure (20Mpa), large diameter and flow capacity. The product is widely applied for aerospace industry, aviation industry, metallurgical industry, petroleum industry, chemical industry, energy resource industry, communication and transportation, power industry, construction, etc.廊坊中航福克电器有限公司是荷兰福克埃尔莫公司与中航工业总公司所属精密机械研究所和机械设备公司三方合资创建的企业,公司主要经营生产航空优质飞机电缆。Langfang Zhonghang Fokker Electronic Company: Sino-Holland joint venture invested by Holland Fokker Irmo Company, the Institute of Precision Machinery and Mechanical Equipment Company of Zhonghang Industrial (General) Company. The main business of this company is the production of high quality airplane cable.中港合资吉信气弹簧制品有限公司是在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的高技术产品即气弹簧制品的生产基地。Jixin Gas Spring Co., Ltd.: Sino-Hongkong joint venture, which is a manufacturing base of high-tech gas spring products, located at Langfang ETDZ.中基奥格氧保健有限公司是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和武汉中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China Base Oxygen Health Care Co.Ltd: invested by China Export Commodity Base Construction (General) Company and Wuhan Zhongshan Group (Share) Co., Ltd.龙昌焊接技术公司是中油龙昌集团的骨干企业,生产自动焊接设备等产品,集科工贸为一体的综合技术公司。Longchang Welding Technique Company: a comprehensive technical company integrates scientific research, industry and trade, with main business in the production of automatic welding equipment.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是中纺天元实业有限公司与日本富士达株式会社共同兴建的合资企业。公司融合中纺与富士达的先进管理经验,依靠富士达领先世界的电梯制造技术,从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电梯、自动扶梯、立体停车设备等产品及其零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和维修保养业务,年产1000部各类电梯,产品40%外销。Huasheng Fujitec Elevator Co., Ltd.: joint venture of Chinatex Tianyuan Company and Japanese Fujitec Corporation, engaged in the designing, manufacturing, selling, install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elevator, automatic staircase and vehicle parking equipment, with annual production capacity of 1000 elevators and 40% of the its products are exported to foreign countries.新兴重机工业有限公司是由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和日本东京JUKI株式会社合资,于1995年9月在廊坊开发区登记注册的工业用缝纫机专业制造公司。公司从日本引进最先进的机电加工设备和涂装设备,以赢得世界信赖的著名品牌,生产出满足中国及世界各国客户要求的产品。Xinxing Industrial Co.,Ltd: Joint Venture of China Xinxing Group and Japan JUKI Corp, registered in the Langfang Economic Development Zone in September 1995. It engaged in the manufacturing of sewing machines for industrial use。As the supply base for JUkI brand industrial sewing machines, the company introduced the latest equipment for mechanical processing and painting systems from Japan. The Company will supply products, which meet the special needs of every customer.廊坊玛连尼百莱玛机械有限公司:享有“带领世界潮流50年” 美誉的玛连尼沥青搅拌设备,自进入中国12年来,成为中国沥青设备的佼佼者。廊坊玛连尼百莱玛机械有限公司对产品有极高的质量要求,全新的管理模式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其生产的沥青设备是利用玛连尼最先进的设计及机件来制造的,钢结构件工艺及整机的组装都是在码连尼经验工程师的督导下完成。Langfang Marini-Prima Machinery Co.Ltd: the Marini asphalt mixer enjoys high reputation worldwide. Since it came to China about 12 years ago, it has been a big winner in Chinese market in asphalt equipment field. Marini-Prima Company posts high requirement on its product with unique management method and strict quality control system. Asphalt equipment made in Langfang unit adapts most advanced Marini design and parts and its steel structure process and final machinery assembling are carried out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professional Marini engineers.2023-06-24 16:46:172
中国十大国营企业是哪些?
1、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月31日,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无偿划转进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再作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2、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在我国战略高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著名品牌,创新能力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企业。3、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1日,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企业,前身为1956年10月成立的国防部第五研究院,先后经历了第七机械工业部、航天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的历史沿革。4、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国家出资设立,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特大型企业,也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于2008年11月6日由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重组整合而成立。5、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于1999年7月1日成立,是在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中央直属特大型国有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由中央直接管理,法定代表人董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企业2023-06-24 16:46:283
关于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从 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新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 1 早期的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济学家将管制理论运用到银行领域,并逐步取得了共识。他们认为,在追逐论、社会利益论及管制新论三种最有影响的管制理论当中, “捕获论”(The Capture Theory)将管制者与被管制者视为博弈中的猫与鼠,最终是管制对被管制者有利,因而主张放弃管制。这种理论显然忽视了社会公众能从管制中受益的事实; “管制新论”(The New Economic Theory of Regulation)则将管制视为管制集团与被管制集团间锱铢必较的政治程序,是被管制集团提出要求、管制集团满足这种要求并从中获利的一种商品。由于管制这一商品供求双方的数量函数难以确定,因而降低了这一理论的实践价值;只有“社会利益论”(The Public Interest Theory)最具理论和实践意义。该理论将管制视为消除或减少市场破产成本进而保护公众利益的手段,市场破产成本根源于自然垄断、外部效应及信息的不对称。与前两种理论明显不同的是,这种理论既找到了管制的依据,也明确了管制的意义和努力方向。 有必要对银行引入管制的原因在其外部效应和信息的不对称。尽管Benton和Gilligen等人在80年代初都论证过,银行业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规模经济,但多数金融学家都否认银行的自然垄断性质。从外部效应和信息的不对称来看,银行业务的特性决定了银行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其外部负效应不仅体现为债权债务链条的断裂,从而给工商企业和社会公众带来巨大损失。而且这些又反过来造成银行体系的混乱,并殃及社会的稳定;信息的不对称对银行而言则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掩盖银行储备不足和资产质量低下的窘迫,也可能因公信力的丧失而破产倒闭。银行困境的解脱取决于清偿能力尤其是流动性的大小。解决这一问题的传统做法一是资产变现,二是市场介入,但是这两种做法的劣势非常明显。除了要损失大量的交易费用之外,还要受到市场资金可供量的严格制约,从而产生巨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各国中央银行一方面充当最终贷款人,在商业银行面临流动性危机时对其施以援手,另一方面则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对受损公众进行补偿。这类亡羊补牢式的举措都是立足于银行的外围,没有对银行的经营过程提出根本性要求,因而不仅未能有效地遏止银行的倒闭,反而可能增大了银行破产的风险,故而遭到经济学家的批评。由于最终贷款人的存在(最终贷款人通常以低于市场的利率放贷)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商业银行一方面有通过增加高风险投资转嫁保险成本、获取高额利润的欲望。另一方面也有扩大债务依存度的冲动和便利,破产风险因此不断累积。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达国家以及由发达国家组成的巴塞尔委员会才逐步将银行的监管从外围修补转到内部调控,并对影响银行风险的主要因素进行详细的剖析。 Herstatt银行和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比如明确了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责任和监督权力,分行、子行和合资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外汇活动及其头寸各由哪方负责等,由此体现“监督必须充分”的监管原则。两个巴塞尔协议因此也就没有实质性差异:总体思路都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但是两者对清偿能力等监管内容都只提出了抽象的监管原则和职责分配,未能提出具体可行的监管标准。各国对国际银行业的监管都是各自为战、自成体系,充分监管的原则也就无从体现。 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 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该报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1、资本的分类;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首先是资本的分类,也就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地界定。其次是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风险权重划分的目的是为衡量资本标准服务。有了风险权重,报告所确定的资本对风险资产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的标准目标比率才具有实实在在的意义。可见,《巴塞尔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资本的分类。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人直接就将《巴塞尔报告》称为规定资本充足率的报告。 《巴塞尔报告》反映出报告制定者监管思想的根本转变。首先是监管视角从银行体外转向银行体内。此前的协议都注重如何为银行的稳定经营创造良好的国内、国际环境,强调政府的督促作用以及政府间的分工协作,对银行体本身尤其是对银行防范风险屏障的资本没有作出任何有实际意义和可行标准的要求。而《巴塞尔报告》则直指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资本标准及资产风险两个方面对银行提出明确要求,从而解脱了监管当局劳而无获或收获甚微的尴尬;其次,监管重心从母国与东道国监管责权的分配转移到对银行资本充足性的监控。《巴塞尔报告》规定银行必须同时满足总资本和核心资本两个比例要求,总资本和核心资本都必须按明确给定的标准计量和补充。这既是对以往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表明报告真正抓住了事物的本质。报告出台以前,各国虽然也对资本金规定了规模要求,但并没有对资本的内涵和外延做出明确规定,这使银行可以轻易地通过会计处理增加银行帐面资本金,并实际加大资产与负债的落差,进而加大银行的经营风险;此外,由于资本金的管理还处在原始的静态管理状态,无法形成根据资产和负债的性质及其变动相应调整的机制,因而使这种资本金管理形同虚设,发挥的作用也极其有限。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此前协议的监管重心只能简单地放在监管责权的分配之上。第三,注重资本金监管机制的建设。资本金监管的生命力在于它突破了单纯追求资本金数量规模的限制,建立了资本与风险两位一体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机制。这表明报告的制定者真正认识到资本是防范风险、弥补风险损失的防线,因而必须将其与风险的载体(即资产)有机相联。而资产的风险程度又与资产的性质相关。报告以不同的风险权重将不同风险的资产加以区分,使得同样规模的资产可以对应不同的资本量,或者说同样的资本量可以保障不同规模的资产。资本的保障能力随资产风险权重的不同而异,体现出报告的动态监管思想。针对以往银行通常以金融创新方式扩大表外业务以逃避资本监管的现象,报告认识到监管表外资产的必要,因而首次将表外资产纳入监管。由于当时表外业务的种类、规模及其破坏力有限,报告只能简单地将期限种类各异的表外资产套用表内资产的风险权数来确定其风险权重,并相应提出了资本充足性的要求。第四,过渡期及各国当局自由度的安排表明,报告真正认识到国际银行体系健全和稳定的重要,各国银行的监管标准必须统一。而这种安排则充分考虑到了银行的国别差异,以防止国际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 《巴塞尔报告》的推出意味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过渡。由于监管思想的深刻、监管理念的新颖、考虑范围的全面以及制定手段和方法的科学合理,这个报告成了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监管准则。此后围绕银行监管产生的核心原则或补充规定等,都是在报告总体框架下对报告的补充和完善。尽管巴塞尔委员会并不是一个超越成员国政府的监管机构,发布的文件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各国的监管当局都愿意以报告的原则来约束本国的商业银行。 2 协议的补充完善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国际化浪潮的涌动,金融领域的竞争尤其是跨国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使银行业务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银行经营的国内、国际环境及经营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银行规避管制的水平和能力也大为提高。这使1988年制定的《巴塞尔报告》难以解决银行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应对这些挑战,巴塞尔委员会对报告进行了长时期、大面积的修改与补充。 第一,1991年11月,在认识到准备金对银行经营的重要性及其在不同条件下的性质差异后,重新详细定义了可计入银行资本用以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普通准备金与坏帐准备金,以确保用于弥补未来不确定损失的准备金计入附属资本,而将那些用于弥补已确认损失的准备金排除在外。 第二,初步认识到除OECD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存在国别风险之外,OECD成员国之间同样也存在国别风险,因而一改《巴塞尔报告》中对所有经合组织成员国均确定零主权风险权重这一极其简单化的衡量方法,于1994年6月重新规定对OECD成员国资产的风险权重,并调低了墨西哥、土耳其、韩国等国家的信用等级。 第三,作为金融快速国际化的反映,开始提升对市场风险的认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市场自由化速度的加快和国际银行业的迅速扩张,加上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使得国际金融市场间的联系空前紧密,世界金融形势错综复杂;随着衍生金融品种及其交易规模的迅猛增长,银行业越来越深地介入了衍生品种的交易,或是以资产证券化和控股公司的形式来逃避资本金管制,并将信用风险转化为市场风险或操作风险,银行与金融市场的交互影响也越发显著。这使巴塞尔委员会认识到,尽管《巴塞尔报告》的执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但以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市场风险却经常发生。这说明仅靠资本充足率已不足以充分防范金融风险。最典型的案例是巴林银行。这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1993年底时远远超过8%,1995年1月还被认为是安全的,但到2月末,这家老牌银行便宣告破产。 鉴于这些情况,巴塞尔委员会在1995年4月对银行某些表外业务的风险权重进行了调整,并在1996年1月推出《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该规定认识到,市场风险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表内外头寸损失的风险,包括交易帐户中受到利率影响的各类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银行的外汇风险和商品(如贵金属等)风险,它们同样需要计提资本金来进行约束。值得注意的是,《补充规定》已经改变了《巴塞尔报告》中将表外业务比照表内资产确定风险权重并相应计提资本金的简单做法,提出了两种计量风险的办法:标准计量法和内部模型计量法。标准计量法是将市场风险分解为利率风险、股票风险、外汇风险、商品风险和期权的价格风险,然后对各类风险分别进行计算并加总;内部模型法也就是基于银行内部VaR(Value-at- Risk)模型的计量方法,这是将借款人分为政府、银行、公司等多个类型,分别按照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计量模型来计算市场风险,然后根据风险权重的大小确定资本金的数量要求。内部模型法的推出是一大创新,引起了银行界的广泛关注。但鉴于当时条件的限制,所提出的计算方法又不够具体和完善,因而并未得到广泛运用,以至于银行对此法的运用还需满足诸如要有足够的高水平模型运用人员、要认真执行风险管理等等条件并得到监管当局的批准。 1997年7月全面爆发的东南亚金融风暴更是引发了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风险的全面而深入的思考。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的倒闭到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人们看到,金融业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等单一风险的问题,而是由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外加操作风险互相交织、共同作用造成的。1997年9月推出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表明巴塞尔委员会已经确立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该文件共提出涉及到银行监管7个方面的25条核心原则。尽管这个文件主要解决监管原则问题,未能提出更具操作性的监管办法和完整的计量模型,但它为此后巴塞尔协议的完善提供了一个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监管框架,为新协议的全面深化留下了宽广的空间。新协议所重头推出并具有开创性内容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市场约束,都在《核心原则》中形成了雏形。 3 对旧巴塞尔协议的反思 从发展历程来看,巴塞尔协议经历了一个内容不断更新、方法不断改进、思想不断成熟的深化过程。该协议实际上没有一个明确的新旧分界点。学术界一般将1988 年的《巴塞尔报告》称为旧巴塞尔协议,将1999年6月公布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称为新巴塞尔协议。其实,1988年的旧巴塞尔协议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后,已将新巴塞尔协议的基本框架搭建就绪,因此才有了新巴塞尔协议第一稿。而2001年推出的两个新巴塞尔协议征求意见稿更直接就是对第一稿的充实与完善。因此本报告以《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为分水岭,此前的所谓旧巴塞尔协议实际上包括1988年的《巴塞尔报告》及其后的补充规定和核心原则;而新巴塞尔协议则统指三个征求意见稿。 尽管1988年的《巴塞尔报告》历经修改与补充,但学术界和银行界还是对其中的许多原则以及旧协议的市场适应性提出了批评和质疑。 首先是国家风险问题。旧巴塞尔协议只是重新确定了经合组织成员国的资产风险权重,但对非OECD成员国的风险权重歧视仍未解除。这一方面造成国与国之间巨大的风险权重差距(多为100%),这种差距不仅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存在,而且在成员国与成员国之间也存在,致使信用分析评判中的信用标准扭曲为国别标准;另一方面则容易对银行产生误导,使其对OECD成员国的不良资产放松警惕,而对非OECD成员国的优质资产畏葸不前,从而减少银行的潜在收益,相应扩大银行的经营风险。此外,这一规定仍然因循静态管理理念,未能用动态的观点看待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信用变化。 其次是风险权重的灵活度问题。这实际上是一个企业风险权重歧视问题,且与国家风险权重歧视交织在一起。对于非OECD成员国对银行、政府超过一年的债权,对非公共部门的企业债权,无论其信用程度如何,风险权重均为100%;而由OECD成员国对金融机构担保的债权,则一律为20%。此外是风险权重的级次过于简单且不合理,仅有 0%、20%、50%、及100%等四个档次,没有充分考虑同类资产的信用差别,也就难以准确反映银行面临的真实风险。美国经济学家俄特曼(2001)根据美国非金融机构所发债券的数据,运用蒙特卡洛模拟实证研究后得出的结论也证实了这一点。 再次是对金融形势的适应性问题。旧协议从一开始就注意到了表外业务的潜在风险,也提出了对照表内项目确定表外资产风险权重的做法,但随着金融新业务的推出和银行组织形式的更新,旧协议的涵盖范围和监管效果都难以让人满意。最典型的是银行资产证券化和银行持有债券,金融控股公司的广泛建立以及银行全能化等,由此不仅引发逃避或绕开资本金管束的问题,而且引发了信用风险以外的市场风险。 最后是全面风险管理问题。旧协议已经在1997年形成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和基本框架,但并未对其内容作详尽的阐释,更未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因而对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分析的全面管理还停留在理论上论证、方法上探索的阶段,至于这三类风险的计量应建立哪些模型、模型中应选择哪些参数,以及相应的资本金要求又如何设计等问题,几乎都没有涉及。此外,在旧协议中,银行始终处于被动地位,银行危机的产生主要由借款人的风险引起,银行风险的规避取决于监管当局对其资本金计提方法和计提数量的监督,并不注重当事人主体能动作用的发挥,也没有对银行提出如何适应市场以及如何主动接受市场约束的问题。 4 新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彻底修改资本协议的工作是从1998年开始的。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以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资本监管框架草案第一稿,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新协议将对国际银行监管和许多银行的经营方式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首先要指出,以三大要素(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协议代表了资本监管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实践证明,单靠资本充足率无法保证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自从1988年资本协议问世以来,一些国家的监管部门就已在不同程度上,同时使用这三项手段强化资本监管,以实现银行稳健经营的目标。然而,将三大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并以监管规定的形式固定下来,要求监管部门认真实施,这无疑是对成功监管经验的肯定,也是资本监管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与1988年资本协议所不同的是,从一开始巴塞尔委员会希望新协议的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十国集团国家,尽管其侧重面仍是国家的“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巴塞尔委员会提出,新资本协议的各项基本原则普遍适用于全世界的所有银行,并预计非十集团国家的许多银行都将使用标准法计算最低资本要求。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还希望,经过一段时间,全世界所有的大银行都能遵守新协议。客观上看,新协议一旦问世,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很可能会采用新协议来分析各国银行的资本状况,而有关国际组织也会把新协议视为新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协助巴塞尔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新协议,并检查其实施情况。因此,发展中国家需要认真研究新协议的影响。 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更广、更复杂。这是因为新协议力求把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管实践的最新变化,并为尽量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行业和银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应该说,银行监管制度的复杂程度,完全是由银行体系本身的复杂程度所决定的。十国集团国家的银行将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新协议。为确保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非十国集团国家也会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实施新协议。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发育程度和监管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实施新协议的难度不可低估。在此,还必须提出,就目前的方案来说,新协议首先是十国集团国家之间的协议,还没有充足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国情。 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处理信用风险办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标准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风险权重,使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采用外部评级机构,应该说比原来以经合组织国家为界限的分类办法更客观、更能反映实际风险水平。但对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用该法的客观条件并不存在。发展中国家国内的评级公司数量很少,也难以达到国际认可的标准;已获得评级的银行和企业数量有限;评级的成本较高,评出的结果也不一定客观可靠。若硬套标准法的规定,绝大多数企业的评级将低于BBB,风险权重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业)。企业不会有参加评级的积极性,因为未评级企业的风险权重也不过是100%。此外,由于风险权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采用这种方法自然会普遍提高银行的资本水平。 将内部评级法用于资本监管是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该方法继承了1996年市场风险补充协议的创新之处,允许使用自己内部的计量数据确定资本要求。内部评级法有两种形式,初级法和高级法。初级法仅要求银行计算出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其它风险要素值由监管部门确定。高级法则允许银行使用多项自己计算的风险要素值。为推广使用内部评级法,巴塞尔委员会为采用该法的银行从2004年起安排了3年的过渡期。2023-06-24 16:46:471
巴塞尔协议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的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的资本构成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VAR资本。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其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而保留和维持的法定股本和股本替代的资本量。在既定的存量资本下,资本充足率高低则取决于风险加权资产的多寡变化。这些要求的落实和维持是为了确保这些机构不承担过多的杠杆作用,而出现存续经营困难或破产而损害整体金融体系稳定。中国银监会又以银监发〔2012〕56号文颁布了《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扩展资料:商业银行资本介绍如下:从2013年1月1日起,商业银行发行的非普通股新型资本工具,应符合《资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满足本指导意见提出的认定标准。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应立即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减记。减记可采取全额减记或部分减记两种方式,并使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触发点以上。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巴塞尔协议Ⅲ》明年实施?悬!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走下神坛的巴塞尔协议Ⅲ2023-06-24 16:46:575
依据史密森协议的规定会员国汇率波动幅度可为多少
原来的平价上下各1%扩大为新订中心汇率上下各2.25%1971年12月18日,美、英、法、联邦德国、意、日、荷、加、比、瑞典等十国的代表在美国华盛顿史密森氏学会大厦会议上达成的重新调整汇率的协议。1971年8月15日,美国尼克松政府为缓和严重的美元危机,宣布实行包括增收10%进口附加税和停止外国中央银行按官价向美国兑换黄金的新经济政策,引起西方国家的普遍不满,造成资本主义货币金融市场的混乱。为此西方十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达成协议:全面调整汇率, 美元对黄金贬值7.89%,黄金官价由每盎司35美元提高到38美元,其他各国货币大都对贬值后的美元升值。各国货币对美元的波动幅度由原来的平价上下各1%扩大为新订中心汇率上下各2.25%。美国取消进口附加税,废除投资税等有关条款。该协议继续维护美元的特权地位,企图通过全面调整汇率,稳住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1973年2月,美国宣布美元再贬值10%,各西方国家相继实行浮动汇率制,协议随之失去效用。扩展资料影响汇率波动的最基本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国际收支及外汇储备。所谓国际收支就是一个国家的货币收入总额与付给其它国家的货币支出总额的对比。如果货币收入总额大于支出总额,便会出现国际收支顺差,反之,则是国际收支逆差。国际收支状况对一国汇率的变动能产生直接的影响。第二,利率。利率作为一国借贷状况的基本反映,对汇率波动起决定性作用。利率水平直接对国际间的资本流动产生影响,高利率国家发生资本流入,低利率国家则发生资本外流,资本流动会造成外汇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从而对外汇汇率的波动产生影响。第三,通货膨胀。一般而言,通货膨胀会导致该国货币汇率下跌,通货膨胀的缓解会使汇率上浮。通货膨胀影呐本币的价值和购买力,会引发出口商品竞争力减弱、进口商品增加,还会引发对外汇市场产生心理影响,削弱本币在国际市场上的信用地位。第四,政治局势。一国及国际间的政治局势的变化,都会对外汇市场产生影响。政治局势的变化一般包括政治冲突、军事冲突、选举和政权更迭等,这些政治因素对汇率的影响有时很大,但影响时限一般都很短。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史密森协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汇汇率2023-06-24 16:47:323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形成
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是政府间的国际金融组织。它是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召开联合国和联盟国家的国际货币金融会议上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而建立起来的。于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开始办理业务。同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但在经营上有其独立性。至今,IMF已有182个成员。 基金组织设5个地区部门(非洲、亚洲、欧洲、中东、西半球)和12个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央银行业务、汇兑和贸易关系、对外关系、财政事务、国际货币基金学院、法律事务、研究、秘书、司库、统计、语言服务局)。其宗旨是作为一个常设机构在国际金融问题上进行协商与协作,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和平衡发展;促进和保持成员国的就业,生产资源的发展和实际收入的高水平;促进国际汇兑的稳定,在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价安排,防止竞争性的货币贬值;协助成员国在经常项目交易中建立多边支付制定,消除妨成员国临时提供普通资金,使其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采取危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减轻不平衡的程度。 IMF主要业务活动有:向成员提供货款,在货币问题上促进国际合作,研究国际货币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研究扩大基金组织的作用,提供技术援助和加强同其它国际机构的联系。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职能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战后国际货币体系的核心,于1945年12月4日由29个国家签署了协定而成立,于1947年3月1日开始金融运作,总部设在华盛顿。它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也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间金融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宗旨 (1)通过设置一常设机构,便利国际货币问题的磋商与协作,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2)便利国际贸易的扩大与均衡发展,以促进和维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以及所有成员国的生产资源的发展,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 (3)促进汇率稳定,维持成员国之间有秩序的汇兑关系,避免竞争性的货币贬值; (4)为成员国间经常性交易建立一个多边支付和汇兑制度,并消除阻碍国际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 (5)在临时性的基础上和有充分保障的条件下,为成员国融通资金,使成员国有信心利用此机会在无需采取有损于本国和国际经济繁荣的措施的情况下,纠正国际收支的不平衡; (6)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减轻其程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切政策与决定,都必须以以上所列前题为原则。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职能 (1)在有关汇率政策,与经常项目有关的支付,货币的可兑换性问题上,确定一套行为准则,并负责监督成员国对准则的执行和义务的履行; (2)当成员国纠正国际收支失衡或避免其发生时,向它们提供短期资金,以使其遵守上述准则; (3)为成员国进行磋商,协调彼此间的货币政策提供讲坛。 执行董事应根据基金业务的需要经常举行会议,一般是一周三次,每年会议常在百次以上。每次会议的法定人数应为过半数执行董事,并代表不少于半数的总投票权。执行董事会在华盛顿总部常年办公。每名执行董事指派一名副董事,在执行董事缺席时代行其职权。当执行董事出席时,副董事可参加会议,但不得投票。执行董事按所代表的国家的投票权进行投票,由成员国联合选举的执行董事,则以其所代表的选区各国投票权的总和进行投票。 执行董事会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应行使理事会所托付的一切权力,如审议成员国提出的资助申请,制定一般政现性决定,就接受新成员、增加资金等事项由理事会提出建议等。 总裁和办事机构 总裁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工作人员的行政首脑,负责在执行董事会的指示下处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业务工作,并在执行董事会总的监督下负责有关工作人员的组织、任命及辞退。总裁由执行董事会选举产生,是执行董事会的当然主席,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按惯例,总裁应是欧洲人,或至少是一名非美国人(世界银行行长一般是美国人)。理事或执行董事皆不得兼任总裁。总裁可出席理事会,但无表决权,在执行董事会一般也不参加表决,但在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可投决定性一票。 总裁领导下有一个复杂的办事机构,包括7个地区部门和14个职能部门,另外,还在巴黎和日内瓦设有办事机构。办事机构约有来自120个国家的2300名工作人员,主要由各国的经济学家、统计学家、金融专家和其他辅助人员等组成。工作人员不代表具体国家,而是国际公务员,为全体成员国的利益服务。 临时委员会 1971年以后,由于国际货币危机的不断发生,修改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改革国际货币体制被提上了议事日程。这一工作不仅涉及技术性问题,还涉及到与各国直接相关的政治经济问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内的机构中,理事会过于庞大,无法讨论货币改革的微妙问题,执行董事会政治级别双不够高,没有充分的权力对重大经济问题作出决定,因此1972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决议设立了"国际货币制度改革及相关问题委员会" (Committee on Reform of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System and Related Issues),即"二十国委员会",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个附属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行使理事会的职能,研究国际货币制度的改革和有关问题。二十国委员会由11个发达国家(法国、联邦德国、英国、美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瑞典、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和9个发展中国家(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埃塞俄比亚、摩洛哥、扎伊尔、印度尼西亚、印度、伊拉克)的财政部长组成,每个代表可任命两名副手,组成"二十国副手委员会",协助二十国委员会工作。二十国委员会成立后经过近两年的工作,提出了一项改革纲要,但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于1974年6月宣告结案。同年10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设"临时委员会"(Interim Committee),由24个部长级成员组成。它在某种意义上继承了二十国委员会的任务,是最重要的决策机构,一般每年开两次会,就国际货币制度的管理和运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修改以及应付对国际货币制度造成威胁的动荡局势等问题向理事会提出建议,在大多数情形下,它作出的决定就等于理事会的决定。 发展委员会 和临时委员会一样,发展委员会也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24名部长组官员组成。它的主要任务是就发展问题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理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机构图 | 理事会 | 执行董事会 | 总裁 | ———————————————————————————————— | | | | 地区部门 职能及特别服务部门 信息及联络部门 辅助部门 | | | | | 非洲部 事务部 政策发展与检查部 对外关系部 行政管理部 亚洲及太平洋部 基金学院 研究部 驻亚洲及洋办事处 秘书处 欧洲一部 法律事务部 统计部 驻欧洲办事处 计算机服务局 欧洲二部 货币与汇兑事务部 财务部 驻日内瓦办事处 语言服务局 中东部 西半球部 内部审计监察办公室 驻联合国办事处 监察办公室 投资部 职工退休金计划 预算计划办公室 技术援助秘书处 工作方法与技术秘书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议事规则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议事规则非常有特点,它执行加权投票表决制,每个成员国的投票权与其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缴份额密切相关。投票权由两部分组成,每个成员国都有250票基本投票权,此外根据各国所缴份额,每10万单位特别提款权份额增加一票,称加权投票权。 除了以上两项计算出来的投票数以外,各国投票票数还可能有加减。到投票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每贷出某成员国货币40万单位的特别提款权,则给该成员国增加一票。成员国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借款,每借40万单位的特别提款权,则减少一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决定由简单多数作出,然而,比较重要的问题则需要更大的多数通过,如经营方面的问题往往需要70%的多数通过,而涉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机构变动、份额改变等重大问题则需要85%的多数通过。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二次修改后的规定,有18类问题需要由总投票数的85%多数票通过,21类问题需要由总投票数的70%多数通过,1类需要由绝对多数票通过,一共40类问题。由于美国一国的投票权就占总票数的20%,所以对要求85% 的多数通过的提案,美国一国就有否决权。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前,国际组织的表决制度一般是一国一票,以体现主权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应具有平等地位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加权投票使每一成员国的投票权由两部分组成,基本投票权各国一致,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平等,保证小国弱国的基本权利的传统规则;加权投票权是份额越多,增加票数越多,强调了认缴份额多少的区别,以保护认缴份额多的国家的利益,保证成员国在国际贸易和社会金融领域内的合作。由于基本票数各国一样,因此在实际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加权投票权,加权提票权与各国所缴份额成正比,而份额又是根据一国的国民收入总值、经济发展程度、战前国际贸易幅度等多种因素确定的。因此,一般来说,一国的经济发展程度越高,份额越大,加权投票权越多,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发言权也就越大。这种以经济实力划分成员国的发言权和表决权的做法与传统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显然是背离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投票制度引起了不少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不满,但迄今尚无任何改变。相反,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后,加权投票制越来越多地为其他国际经济组织所采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组成 成员国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国分创始成员国和其他成员国两种。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2 条,凡参加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即布雷顿森林会议)的国家,其政府在1945年12月31日前接受成员席位的,皆为创造成员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30个创始成员国。其他国家的政府,依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规定的日期和条件,申请加入基金组织的,为其他成员国。只有国家可以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但国家的国内政治和经济制度不影响其成员资格的取得,申请国是否是联合国成员也不重要。到目前为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共有182个成员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内除加权投票制度外,各成员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有的国家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但在国际金融活动中也遵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规范,甚至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合作。最明显的例子是瑞士。瑞士在90年代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之前,瑞士政府官员便曾公开表示瑞士金融机构将严格遵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所遵循的规范。此外,瑞士还与总贷款协定签字国一起向其他国家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贷款。瑞士中央银行是特别提款权的持有者,瑞士政府还派代表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临时委员会和发展委员会的会议。 成员国的分类 根据不同标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分为不同种类或集团。 十国集团和二十四国集团 根据经济利益的不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形成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两个集团。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集团为"十国集团"(Group of Ten),包括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瑞典、英国和美国。1962年,为了维护国际货币制度及避免外汇汇率的波动,上述十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签订了总贷款协定,在签订该协定前,这十国曾研究是否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以应付各相关十国所需要的提款。以后这十个国家就被称为" 十国集团"。 十国集团最初只是为了商讨签订总贷款协定,以便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短期金融援助。然而,集团形成不久,各国便在其他主要问题上也采取联合行动,特别是在涉及国际货币基金或国际金融体制等重大问题上采取一致行动。尽管十国集团的国家数量有限,但由于其掌握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绝大多数投票权。十国集团已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卫星组织,一定程度上左右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决策。遇有重大问题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或其他成员国往往首先要与十国集团讨论或促请十国集团采取联合行动。另一方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向十国集团提供人力方面的支持。 与十国集团相应的是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二十四国集团。该集团包括除十国集团以外的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成员国。 1971年11月,以七十七国集团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在秘鲁利马集会,决定建立由财政部长、中央银行行长等组成的小组委员会,协调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货币政策。该小组委员会便是人们通称的二十四国集团。二十四国集团由亚、非、拉三个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分别指派八名代表组成,其他发展中国家也派代表参加。二十四国集团的成员一般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会或理事会、临时委员会召开会议期间集会。其主要宗旨是研讨、磋商与发展中国家相关的重要国际金融情热与问题,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所应采取的政策或措施等。到目前为止,二十四国集团的主要作用是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形成发展中国家自己的力量。与十国集团相同,二十四国集团也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的人力方面的支持。 第8条成员国和第14条成员国 根据不同国家承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义务的不同,成员国又可分为执行第8条义务的国家和执行第14条义务的国家。两类国家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4条,都需要在汇率政策方面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监督,促进汇率稳定。 执行第8条义务的国家的义务是未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意,不得对国际收支的经常性交易的支付或清算加以限制,除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核准以外,不得实行外汇歧视和复汇率措施,任何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在经常性往来中寄存的本国货币,在对方为支付经常性往来而要求兑换时,应用黄金或对方货币换回。第8条成员国的本国货币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视为"自由兑换货币",可以用来偿付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借入的贷款。 执行第14条义务的国家义务是实行有限制的外汇管制。第14条规定了废除外汇管制的5年过渡时期,在过渡时期内,成员国可以继续实行外汇管制,但条件许可时要立即取消。5年期满,仍不能取消外汇管制的,要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磋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意下可继续实行,但每年要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磋商一次,如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一国具备条件可以建议取消外汇管制,该国拒不取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采取制裁措施。目前,大多数国家还不能立即取消外汇管制,即使取消外汇管制的国家,也经常对居民的非贸易收支进行间接限制。第14条成员国有资格在任何时候接受第8条义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长远目标是让所有成员国接受第8条义务。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业务活动 各成员国应由财政部、中央银行、平准基金会或其他类似的财政机关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往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只经由这些机关与成员国往来。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为管理国际货币体系建立的,其管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对汇率监督、磋商与协调货币交易、融通资金。而其中融通资金又是其最引人注目的业务。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国际货币体系的监督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首先是一个国际货币合作的监督机构。监督的中心是汇率政策。它要检查各成员国是否与它和其他成员国进行合作,以保证作出有序的汇兑安排,并促进建立稳定的汇率制度。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三条原则下监督成员国的汇率政策:(1)成员国不得操纵汇率以阻碍国际收支平衡的调节或谋取对其他成员国不公平的比较优势。(2)如由于对付该国货币汇率短期变动而造成的混乱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命令成员国干预该国的外汇市场。(3)在实施干预政策时应适当考虑其他成员国的利益。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成员国汇率政策的监督可在多边基础上和个别国家基础上进行。多边基础上的监督主要是分析主要工业国家国际收支和汇率政策的相互作用,并估价这些政策在多大程度上能促进一个健康的世界经济环境。在个别国家基础上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检查成员国的汇率政策是否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4 条规定的义务相一致。它要求所有成员国将其汇率安排的变动迅速通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方便其进行持续不断的监督。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成员国的磋商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4条第1款规定,成员国应承担义务,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其他成员国合作,以保证外汇安排的有秩序进行和促进汇率制度的稳定。第二次修改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4条第4款则规定:成员国承担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的义务,以促进外汇的稳定,维持与其他成员国外汇安排的秩序,避免变相改变汇率。 上述条款规定了成员国合作的义务,实现这一条款的手段之一就是建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成员国之间就成员国国际、国内的金融政策进行磋商的制度。 只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或有迹象表明,任何成员国推选的金融政策可能影响汇率的稳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便可以要求与该国磋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之初,定期磋商只对对货币汇兑进行限制的国家强制性的,但1978年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开始和所有成员国进行磋商。 磋商的法律依据是第4条的规定,除此之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还通过了5个决议,作为执行第4条的法律文件。第一个决议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成员国定期磋商和特别磋商规定了程序。第二个决议则主要针对特别磋商问题。第三、四、五个决议主要是在总结磋商经验的基础上,就一些具体问题加以详细规范。 磋商的目的是:(1)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能够履行监督成员国汇率政策的责任;(2)有助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了解成员国的经济发展和政策措施,以便能够迅速处理成员国申请贷款的要求。 磋商的周期一般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磋商可每两年举行一次,或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举行两次。本国的经济发展可能对其他成员国有重大影响的成员国以及使用基金资源或遇有国际收支平衡问题的成员国,每年必须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磋商一次。1985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理事会宣布,其25个最大份额持有国经济发展对其他成员国有重大影响。根据1983年开始实行的预先议定磋商制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与成员国进行磋商时,即商定下次磋商的具体时间。因此,成员国是否应于两年之内或一年之内或更短的时间内磋商,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相关成员国预先议定。这种预先议定磋商制度的推行,使得成员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磋商频率在过去十几年内急剧提高。 除定期磋商以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与成员国进行非正式的秘密磋商或临时磋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关于补充性监督程序的决定规定,无论任何时间,只要总裁认为,任何成员国关于外汇安排、汇率政策或外汇市场情势的改变可能重要或可能对其他成员有重要影响,无论该成员国外汇安排的情形如何,他均可以向成员国提出进行非正式的秘密磋商,讨论金融情势。如果通过上述讨论总裁认为所涉及的问题十分重要,他可主动提出与该成员国进行临时磋商。 磋商的一般程序如下: (1)磋商前的准备工作。在提出磋商前,先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职员提供一份名为"近期经济发展"的背景报告。报告主要介绍相关国家的一般经济金融情势和近期的发展,如外汇安排的现行情况、外汇管制、自前一次磋商以来在外汇汇报率政策等方面的改变等。同时,需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8条批准的外汇管制或行为亦应列入报告。相关国家的生产情况、工资和价格、消费与储蓄、货币与信贷及国家预算方面的倾向与趋势几乎均毫无例外地列入近期经济发展报告。报告一般还包括相关国家的进口、出口商品的构成、资本移动、外债和外援,以及其他对国家收支平衡有短期和长期影响的事项。此外,在提交报告的同时,国际货币其金组织职员还应起草一份秘密总结分析报告,概括论述磋商时应确定的初步政策与立场。该报告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管理机构审查,特别关注敏感性政策问题。 (2)实地考察。准备工作就绪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派出代表团到相关国家进行正式实地考察。其派出的代表团一般由四、五位专业人员及一名秘书组成,由一名资深官司员任团长。代表团一般在相关国家进行两个星期左右的调查。代表工作的第一步是收集该国进出口、工资、价格、就业、利率、货币流通、投资、税收、预算和与货币汇率有关的经济生活的其他方面的统计数据。第二步是和该国的高级政府官员,特别是财政部或中央银行的官员进行讨论,了解该国的经济政策在过去一年的有效性和来年应有哪些改进,并了解该国的取消对货币汇兑的限制方面有哪些进步。有时,政府首脑也会直接参与讨论。第三步是讨论结束后,代表团返回华盛顿总部,开始准备一份详细的报告,将考察内容和代表团对考察对象的经济金融形势的分析和建议提交给执行董事会研究。实地考察一方面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工作人员提供机会,对相关成员国进行定期访问,以了解情况,并就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讨论,另一方面也使得相关国家的许多负责官员有机会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直接接触,就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 (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讨论考察报告并作出决议。执行董事会接到代表团报告后,一般在三至四个星期内进行讨论,被考察国家的执行董事应参加讨论,并对该国的经济状况进行说明,听取其他董事对该国经济状况的评价。然后执行董事会会议正式讨论报告。讨论结束后,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出一份包括如何加强该国经济薄弱环节的建议的总结,随后提交成员国政府。与磋商相关的文件均不发表,除非相关成员国自愿发布。 磋商主要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作成结论,促使成员国不要实行违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或决议的政策。汇率政策及汇率一直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注的问题,也是磋商的中心问题。1984年以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磋商制度进行了改革,首先是进一步扩大了磋商的范围。这主要包括下述两个方面: (1)代表团的考察报告,特别是涉及发展中国家的报告,应说明该发展中国家与世界银行的关系,包括世界银行对该国投资或发展方案的评价及政策研究等。 (2)在与成员国磋商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是将该国当时的经济发展情势与上一次磋商后作出的结论加以比较,以便考察该国是否已按执行董事会的决议修改了政一周或经济发展方向。 除扩大磋商内容外,在磋商程序方面也进行了改革。随着一些发展中国家不断发生债务危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少数一些国家开始实行加速磋商制度。在该制度下,负有严重债务及正在进行债务调整的国家自愿要求在较短的期间内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磋商(即不到一年的周期内磋商),以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监督其所执行的方案和政策。这种做法能使外界对该成员国的国内经济情热势有比较具体明确的了解,也能增加信贷银行的信心,以便加速债务调整的进程。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贷款给成员国使其能重组经济,以便更好地在国际货币体系内进行合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放贷款的特点有: (1) 对象限于成员国政府,对私人企业、组织不贷款; (2) 用途主要是解决成员国的国际收支困难,以保证成员国的经济平稳发展; (3)方式采取由成员国用本国货币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申请换购外汇或特别提款权的方式,称为"购买"(purchase);还款时则以外地人汇或特别提款权购回本国货币,称为"购回"(repurchase)。 (4)贷款数量与成员国向其缴纳的份额成正比,使用特别提款权计值,费用用特别提款权缴付。成员国借款需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支付手续费、承诺费、利息等费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其使用的成员国的货币也应支付酬金。 (5)成员国要获得贷款必须制定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的政策措施,还必须达到一定的实施标准,以确保成员国能在一定时期内取得可维持的国际收支状况和持续的经济增长,并确保使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是暂时性的。2023-06-24 16:47:551
东盟10国属于亚洲分区中的什么地区
东南亚国家联盟于1976年2月,第一次东盟首脑会议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以及强调东盟各国协调一致的《巴厘宣言》。此后,东盟各国加强了政治、经济和军事领域的合作,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经济发展战略,推动经济迅速增长,逐步成为一个有一定影响的区域性组织。除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5个创始成员国外,20世纪80年代后,文莱(1984年)、越南(1995年)、老挝(1997年)、缅甸(1997年)和柬埔寨(1999年)5国先后加入东盟,使这一组织涵盖整个东南亚地区,形成一个人口超过5亿、面积达450万平方公里的10国集团。2023-06-24 16:48:042
何谓《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遏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2002年10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2006年新协议正式实施。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加强金融监管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巴塞尔协议III》的草案于2010年提出,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就获得了最终通过,并在当年的G20峰会上获得正式批准实施。由于各方对草案内容有不同看法,《巴塞尔协议III》几经波折,终于2013年1月6日发布其最新规定。根据协议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上调资本金比率,以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但新规定放宽了对高流动性资产的定义和实施时间,相关规则远不如预期严厉,且将全面实施时间延长了4年至2019年。2023-06-24 16:48:122
全球十大国际经济组织有哪些?
国际经济组织如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欧洲经济共同体东南亚联盟加勒比共同市场北美自由贸易区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石油输出国组织国际经济组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或民间团体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通过一定的协议形式建立的具有常设组织机构和经济职能的组织。狭义的国际经济组织:限于国家政府间组织,不包括非政府间组织。扩展资料国际经济组织分类:1、按参加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方的不同,分为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2、按参加范围,可分为世界性的国际经济组织和区域性的国际经济组织。3、按商品结构,可分为各种根据某项特定商品的特点而建立的国际经济组织。参考资料:经济组织-百度百科2023-06-24 16:49:273
七国财长会议和八国集团会议
法国、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和加拿大 一、工业化国家财长及央行行长机制的发展更替 战后世界经济领域先后发挥作用的工业化国家财长及央行行长机制主要有三个:工业化十国财长与央行行长机制、五国财长与央行行长机制和七国财长及央行行长机制。 1、六十年代的十国财长与央行行长机制。工业化十国财长与央行行长机制是上个世纪60年代协调十国集团[1]成员国应对国际债务危机等重大经济问题的机制。当年,1962年OECD第三工作组(当时讨论政策协调和国际收支余额调整的主要论坛)成员国以工业化十国财长和央行行长机制的名义举行会议,组织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这项特殊贷款。从此,工业化十国财长与央行行长机制便固定下来。该机制央行行长机制还在国际清算银行举行单独的月度例会。工业化十国财长和央行行长机制的作用是协调成员国的货币政策,以便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内采取一致行动;在国际金融领域的许多方面加强合作,以应付国际收支的不平衡和货币危机。该机制最大的成就是制定了《借款总安排》,提高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本充足率并实行了特别提款权制度。上个世纪60年代是世界经济增长的黄金时代,各工业化国家除了十国财长和央行行长机制外,并没有进行大的国际协调活动,因此该机制可以被认为是当时主要的国际经济协调机制。虽然这一机制至今仍然存在,但是由于其过于庞大也过于欧洲化,[2]终于在七十年代初石油危机爆发后不能承担领导世界经济的重任而被五国财长机制取代。 2、七十年代的五国财长机制。五国财长与央行行长机制最初雏形是1973年美国、德国、法国、英国的财政部长在美国白宫的图书馆会面,就共同关心的经济问题交换意见,协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谈判中的立场和步调。日本随后加入进来。意大利也曾出席过两次会议,但却没有成为正式成员。后来成员国央行行长也被邀请参加会议。五国财长与央行行长机制实际上成为了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国际金融改革非正式决策机构,七国首脑会议开始后,在为首脑会议服务方面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会议召开前,一般由五国财政部副职先召开筹备会,为财长会议作准备。会议是不公开的,也不发表公报,直到1985年的广场会议,它才把决策内容告知于众。随即在1986年被七国财长及央行行长会议机制所代替,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 3、七国财长及央行行长会议机制。随着世界经济政治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七国首脑会议要有更大的作为,议题不断增加,功能不断扩展,不可能再把所有的精力都集中在经济问题上。于是,1986年5月举行的东京首脑会议决定建立财长及央行行长会议,作为成员国在货币与财金合作方面的主要协调方式。七国财长及央行行长会议于1986年9月首次聚会。该机制服务于七国首脑会议,目前已成为世界经济协调决策具有实质影响力的核心体系。二、七国集团关于财长及央行行长机制的功能定位 1986年,七国首脑在东京首脑会议后发表的公报中明确了财长及央行行长会议的职责,主要是:⑴及时协调成员国经济政策;⑵促进各国经济低通胀增长;⑶促进市场导向的就业与生产投资;⑷推动开放国际贸易与投资体系;⑸促进汇率进一步稳定;⑹监督各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通胀率、利率、失业率、财政赤字比例、经常账户与贸易余额、货币发行增长率、储备率和汇率等经济变量,如果发生偏差,应该拿出一致的补救措施。 三、七国财长及央行行长机制的运行概况 七国集团的财长及央行行长会议实际上经历了两个阶段。从1975年首脑会议诞生到1985年以前,是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五国财长会议,意大利有时参加;五国财长参加首脑会议,有时央行行长也参加,财长会议是不公开的,在首脑会议期间举行(atsummit)。1985年五国财长及央行行长会议走向公开后,在次年吸收意大利和加拿大正式建立了单独召开的七国财长及央行行长会议(standalone),每年分上半年(lead-up)和下半年(follow-up)至少举行3次,从1998年开始又增加了首脑会议前的会晤(pre-summit)。总的来看,财长及央行行长会议发挥了很大作用,是首脑会议之外最重要的协调机制。2023-06-24 16:49:461
中国十大公司有哪些?
中国十大公司企业文化如下:1、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使命:致力于把数字世界带入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组织,构建万物互联的智能世界。企业价值观: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长期艰苦奋斗,开放,合作,共赢。2、苏宁控股集团企业使命:引领产业生态,共创品质生活。企业愿景:百年苏宁,全球共享。企业精神:执着拼搏,永不言败。企业价值观:做百年苏宁,社会、企业、员工,利益共享;树家庭氛围,沟通、指导、协助,责任共担。3、正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使命:振兴民族精神,实现产业报国。企业愿景:专注产业链经营并成为全球卓越企业。企业价值观:知行合一,成就梦想。4、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使命:抢抓机遇,敢为人先,与时俱进;团结拼搏,创新发展,和谐共进;科学决策,高效务实,勇担责任。5、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使命:希望社会因我们的存在而变得更加美好。企业愿景:作为全世界创造美好生活产品的高科技综合性企业。企业价值观:要做有良心、有社会责任感的阳光企业。6、恒大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精神:艰苦创业,无私奉献,努力拼搏,开拓进取。企业价值观:质量树品牌,诚信立伟业。7、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使命:制造卓越企业。企业愿景:以产业报国为己任,致力于成为一家值得信赖并受人尊重,在多个行业拥有领先企业,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国际化投资控股公司。企业价值观:企业利益第一,求实,进取,以人为本。8、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使命:成就品质生活。企业愿景:成为备受信赖的世界级零售企业。企业价值观:被信任是一种快乐。9、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愿景:成为中国房地产行业持续领跑者,卓越的绿色企业。企业价值观:让建筑赞美生命。10、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使命:造最安全最环保最节能的好车,让吉利汽车走遍全世界。企业愿景:让世界充满吉利。企业精神:团队,学习,创新,拼搏,实事求是,精益求精。2023-06-24 16:50:001
全球十大国际经济组织有哪些?
国际经济组织如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欧洲经济共同体东南亚联盟加勒比共同市场北美自由贸易区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石油输出国组织国际经济组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或民间团体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通过一定的协议形式建立的具有常设组织机构和经济职能的组织。狭义的国际经济组织:限于国家政府间组织,不包括非政府间组织。扩展资料国际经济组织分类:1、按参加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方的不同,分为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2、按参加范围,可分为世界性的国际经济组织和区域性的国际经济组织。3、按商品结构,可分为各种根据某项特定商品的特点而建立的国际经济组织。参考资料:经济组织-百度百科2023-06-24 16:51:501
国家的英文名列表
帮你找来的世界各国 [Nations in the World] 不丹;不丹王国 Bhutan; Kingdom of Bhutan 丹麦;丹麦王国 Denmark; Kingdom of Denmark 巴西;巴西联邦共和国 Brazil; Republic of Brazil 巴林;巴林国 Bahrain; State of Bahrain 文莱;文莱达鲁萨兰国 Brunei; State of Brunei 日本;日本国 Japan 加彭;加彭共和国 Gabon; Republic of Gabon 北韩;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North Korea;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 卡达;卡达国 Qatar; State of Qatar 古巴;古巴共和国 Cuba; Republic of Cuba 尼日;尼日共和国 Niger; Republic of Niger 伊朗;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Iran; Islamic Republic of Iran 冰岛;冰岛共和国 Iceland; Republic of Iceland 印度;印度共和国 India; Republic of India 多哥;多哥共和国 Togo; Republic of Togo 希腊;希腊共和国 Greece; Hellenic Republic 贝南;贝南共和国 Benin; People"s Republic of Benin 东加;东加王国 Tonga; Kingdom of Tonga 波兰;波兰共和国 Poland; Republic of Poland 法国;法兰西共和国 France; French Republic 人民: 芳人 Fang 丰人 Fon 掸人 Shan 丁卡人 Dinka 干达人 Ganda 中国人 Chinese 丹麦人 Dane 巴西人 Brazilian 巴里人 Balinese 日本人 Japanese 比尼人 Bini 比尔人 Bhili 爪哇人 Javanese 加拉人 Galla 古巴人 Cuban 布吉人 Bugi 布拉人 Bura 布尔人 Boer 本巴人 Bemba 瓦尧人 Wayao 语言 (1) 所属分类∶总目录 >> 百科便览 >> 世界各国 英语 English 法语 French 德语 German 日语 Japanese 俄语 Russian 丹麦语 Danish 荷兰语 Dutch 芬兰语 Finnish 希腊语 Greek 印地语 Hindi 拉丁语 Latin 朝鲜语 Korean 马来语 Malay 挪威语 Norwegian 波兰语 Polish 瑞典语 Swedish 土耳其语 Turkish 阿拉伯语 Arabic 爱尔兰语 Irish 意大利语 Italian 城市 (1) 所属分类∶总目录 >> 百科便览 >> 世界各国 北京 Beijing; Peking 上海 Shanghai 天津 Tianjin 重庆 Chongqing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 Kong 台北 Taipei 高雄 Kaohsiung 大阪 Osaka 丹佛 Denver 巴黎 Paris 比萨 Pisa 牛津 Oxford 尼斯 Nice 平壤 Heijo 札幌 Sapporo 仰光 Yangon 安曼 Amman 米兰 Milan 伯恩 Bern 国花 (1) 所属分类∶总目录 >> 百科便览 >> 世界各国 澳大利亚 acacia 孟加拉 water lily 比利时 corn poppy 玻利维亚 sunflower 保加利亚 rose 加拿大 sugar maple 中国 plum blossom 智利 lily 古巴 lily 丹麦 Chinese ilex 埃及 lotus 英国 rose 芬兰 lily of the valley; spiraea 法国 iris; rose 德国 bluebottle 希腊 olive 盖亚那 water lily 荷兰 tulip 匈牙利 tulip 印度 lotus 美国州名 (1) 所属分类∶总目录 >> 百科便览 >> 世界各国 缅因州 Maine 纽约州 New York 犹他州 Utah 内华达州 Nevada 田纳西州 Tennessee 伊利诺州 Illinois 佛蒙特州 Vermont 肯塔基州 Kentucky 阿肯色州 Arkansas 俄亥俄州 Ohio 夏威夷州 Hawaii 马里兰州 Maryland 密西根州 Michigan 密苏里州 Missouri 乔治亚州 Georgia 堪萨斯州 Kansas 华盛顿州 Washington 奥勒冈州 Oregon 爱荷华州 Iowa 爱达荷州 Idaho 国际组织 (1) 所属分类∶总目录 >> 百科便览 >> 世界各国 十国集团 Group of Ten; G10 西欧联盟 Western European Union [=WEU] 国际商会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 国际笔会 International Pen 欧洲集团 Eurogroup 北欧理事会 Nordic Council 伊斯兰会议 Islamic Conference 东非共同体 East African Community [=EAC] 世界贸易组织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二十国委员会 Committee of Twenty [=Paris Club] 日中经济协会 Japan-China Economic Association 加勒比共同体 Caribbean community [=CARICOM] 各国议会联盟 Inter-Parliamentary Union [=IPU] 亚太经合会议 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 亚非作家协会 Afro-Asian Writers" Association [=AAWA] 东非共同市场 East African Common Market [=EACM] 法兰西共同体 French Community 非洲统一组织 Organization of African Unity [=OAU] 红十字会协会 League of Red Cross Societies [=LRCS] 美洲国家组织 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 [=OAS] 银行机构 (1) 所属分类∶总目录 >> 百科便览 >> 世界各国 大通银行 The Chase Bank 中国银行 Bank of China 世界银行 World Bank 米兰银行 Midland Bank, Ltd. 花旗银行 National City Bank of New York 美丰银行 American Oriental Banking Corporation 中国人民银行 People"s Bank of China 日本东京银行 Bank of Tokyo, Ltd. 亚洲开发银行 Asian Development Bank [=ADB] 泛美开发银行 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 [=IDB] 非州开发银行 African Development Bank [=AFDB] 美洲开发银行 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 [=IADB] 美国交通银行 American Epress Co., Inc. 香港汇丰银行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国际结算银行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BIS] 瑞士联合银行 United Bank of Switzerland 德勒斯登银行 Dresden Bank A. G. 欧洲投资银行 European Investment Bank [=EIB] 加勒比开发银行 Caribbean Development Bank [=CDB] 伊斯兰开发银行 Islamic Development Bank [=IDB] 联合国专门机构 (1) 所属分类∶总目录 >> 百科便览 >> 世界各国 总务处 Office of General Services 会议局 Department of Conference Services 法务局 Office of Legal Affairs 秘书处 Secretariat 国际法院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人口委员会 Population Commission 人权委员会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安全理事会 Security Council 公共资料处 Office of Public Information 政治安全局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and Security Council Affairs 统计委员会 Statistical Commission 经济社会局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联合国大会 General Assembly 国际劳工组织 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ILO] 国际开发协会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IDA] 国际电信同盟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Union [=ITU] 麻醉药委员会 Commission on Narcotic Drugs 万国邮政联盟 Universal Postal Union [=UPU] 诸国会议同盟 Inter-Parliamentary Union [=IPU] 秘书长办公室 Office of the Secretary General2023-06-24 16:52:106
什么是国际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
200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加入国际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ommittee on Payment and Settlement Systems,CPSS),成为其23名正式成员之一。CPSS是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发起成立的国际性专业组织,秘书处设在国际清算银行(BIS),每年组织召开3次会议。CPSS一直致力于支付结算体系的发展与改革工作,推动建立稳健、高效的支付结算系统,以加强全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CPSS通过向成员中央银行提供交流的平台,使各中央银行能够就其国内的支付、清算、及结算系统以及跨境多币种结算机制的发展问题共同进行研究和探讨。CPSS根据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的要求,或者视支付结算体系发展需要,主动承担特定的研究任务。CPSS先后出版的《重要支付系统核心原则》、《证券结算系统建议》、《中央对手建议》、《中央银行对支付结算系统的监督》、《国家支付体系发展指南》等纲领性文件,受到了许多国家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的高度重视,并作为支付结算系统和证券交易结算系统监管的主要参考,极大地推动了十国集团以及全球众多国家和地区支付结算体系的发展进程。CPSS不定期发布专业研究报告,内容涉及大额资金转账系统、证券结算系统、外汇交易结算安排、衍生产品清算安排和零售支付工具等。此外,CPSS定期整理编辑出版“红皮书”,翔实披露其成员支付体系的相关信息。金融危机之后,CPSS的作用进一步突显。目前CPSS正在集中研究场外市场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市场引入中央对手机制以及建立集中清算、数据保存、处理、监测机制等工作,这将对未来国际支付结算体系的走向产生重要影响。CPSS于2009年7月吸收了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部分新成员,使其成员扩展到23个国家及地区,包括澳大利亚、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中国、欧盟、法国、德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印度、意大利、日本、韩国、墨西哥、荷兰、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南非、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美联储和纽联储)。中国人民银行长期以来与CPSS保持了良好的合作、沟通关系。通过参加CPSS的专业工作组,参与拟订了《证券结算系统建议》、《证券结算系统建议的评估方法》、《中央对手建议》和《支付体系发展通则》等重要的国际准则,比较系统地了解了发达国家的支付结算体系从注重业务处理效率向利用信息技术进行业务创新,从注重系统内的风险控制向实现支付体系公共政策目标的转变过程。中国人民银行加入CPSS之后,一方面将致力于推动我国支付结算体系制度创新,保障支付结算体系的安全、稳定运行,采取更合理的手段影响市场安排,不断完善支付系统以及证券结算系统的相关设计,积极推进零售支付领域的市场化进程,使支付结算体系能够顺应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另一方面,要加强与CPSS成员之间的合作,不断完善国际支付体系的风险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国际支付结算体系的统一性和规则基础,促进我国及国际支付结算体系的健康发展。(2023-06-24 16:52:252
什么是特别提款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什么要创设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亦称“纸黄金”)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 目前,特别提款权的价值由美元、欧元、英镑和日元这四种货币所构成的一篮子货币的当期汇率确定,所占权重分别为48.2%、32.7%、11.8%和7.3%。 经过了一个长时间的酝酿过程。60年代初爆发的美元第一次危机,暴露出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重大缺陷,以一国货币为支柱的国际货币体系是不可能保持长期稳定的。从60年代中期起,改革二战后建立的国际货币体系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以美英为一方,为了挽救美元、英镑日益衰落的地位,防止黄金进一步流失,补偿美元、英镑、黄金的不足,适应世界贸易发展的需要。而以法国为首的西欧六国则认为,不是国际流通手段不足,而是“美元泛滥”,通货过剩。因此强调美国应消除它的国际收支逆差,并极力反对创设新的储备货币,主张建立一种以黄金为基础的储备货币单位,以代替美元与英镑。1964年4月,比利时提出了一种折衷方案:增加各国向基金组织的自动提款权 ,而不是另创新储备货币来解决可能出现的国际流通手段不足的问题。基金组织中的“十国集团”采纳了这一接近于美、英的比利时方案,并在1967年9月基金组织年会上获得通过。1968年3月,由“十国集团”提出了特别提款权的正式方案。但由于法国拒绝签字而被搁置起来。美元危机迫使美国政府宣布美元停止兑换黄金后,美元再也不能独立作为国际储备货币,而此时其他国家的货币又都不具备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的条件。这样就出现了一种危机,若不能增加国际储备货币或国际流通手段,就会影响世界贸易的发展。于是,提供补充的储备货币或流通手段就成了基金组织最紧迫的任务。因此,基金组织在1969年的年会上正式通过了“十国集团”提出的储备货币方案。2023-06-24 16:52:503
世贸组织的特别提款权是什么意思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简称SDR,亦称“纸黄金”) ★特别提款权的创立和作用 [编辑本段]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SDR)。 特别提款权的创立经过了一个长时间的酝酿过程。60 年代初爆发的美元第一次危机,暴露出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重大缺陷,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以一国货币为支柱的国际货币体系是不可能保持长期稳定的。从60 年代中期起,改革二战后建立的国际货币体系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以美英为一方,为了挽救美元、英镑日益衰落的地位,防止黄金进一步流失,补偿美元、英镑、黄金的不足,适应世界贸易发展的需要。而以法国为首的西欧六国则认为,不是国际流通手段不足,而是“美元泛滥”,通货过剩。因此强调美国应消除它的国际收支逆差,并极力反对创设新的储备货币,主张建立一种以黄金为基础的储备货币单位,以代替美元与英镑。1964年4 月,比利时提出了一种折衷方案:增加各国向基金组织的自动提款权,而不是另创新储备货币来解决可能出现的国际流通手段不足的问题。基金组织中的“十国集团”采纳了这一接近于美、英的比利时方案,并在1967 年9月基金组织年会上获得通过。1968 年3 月,由“十国集团”提出了特别提款权的正式方案。但由于法国拒绝签字而被搁置起来。美元危机迫使美国政府宣布美元停止兑换黄金后,美元再也不能独立作为国际储备货币,而此时其他国家的货币又都不具备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的条件。这样就出现了一种危机,若不能增加国际储备货币或国际流通手段,就会影响世界贸易的发展。于是,提供补充的储备货币或流通手段就成了基金组织最紧迫的任务。因此,基金组织在1969 年的年会上正式通过了“十国集团”提出的储备货币方案。 ★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和用途 [编辑本段] ☆特别提款权的分配 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规定,基金组织的会员国都可以自愿参加特别提款权的分配,成为特别提款帐户参加国。会员国也可不参加,参加后如要退出,只需事先以书面通知,就可随时退出。 基金组织规定,每5 年为一个分配特别提款权的基本期。第24 届基金年会决定了第一次分配期,即自1970 年至1972 年,发行95亿特别提款单位,按会员国所摊付的基金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份额越大,分配得越多。这次工业国共分得69.97 亿,占总额的74.05%。其中美国分得最多,为22.94亿,占总额的24.63%。这种分配方法使急需资金的发展中国家分得最少,而发达国家则分得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对此非常不满,一直要求改变这种不公正的分配方法,要求把特别提款权与援助联系起来,并要求增加它们在基金组织中的份额,以便可多分得一些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的用途 特别提款权的用途是:参加国分得特别提款权以后,即列为本国储备资产,如果发生国际收支逆差即可动用。使用特别提款权时需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由它指定一个参加国接受特别提款权,并提供可自由使用的货币,主要是美元、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日元和英镑。还可以直接用特别提款权偿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和支付利息费用;参加国之间只要双方同意,也可直接使用特别提款权提供和偿还贷款,进行赠予,以及用于远期交易和借款担保等各项金融业务。 特别提款权的利息开始时较低,1970 年间仅为1.5%,1974 年6 月起提高到5%。以后,特别提款权利率的计算方法,大致是根据美、德、日、英、法5 国金融市场短期利率加权平均计算而得,每季度调整一次。 ★特别提款权的定值 [编辑本段] 特别提款权不是一种有形的货币,它看不见摸不着,而只是一种帐面资产。 特别提款权创立初期,它的价值由含金量决定,当时规定35特别提款权单位等于1 盎司黄金,即与美元等值。1971 年12 月18 日,美元第一次贬值,而特别提款权的含金量未动,因此1个特别提款权就上升为1.08571 美元。 1973 年2 月12 日美元第二次贬值,特别提款权含金量仍未变化,1 个特别提款权再上升为1.20635 美元。1973 年西方主要国家的货币纷纷与美元脱钩,实行浮动汇率以后,汇价不断发生变化,而特别提款权同美元的比价仍固定在每单位等于1.20635 美元的水平上,特别提款权对其他货币的比价,都是按美元对其他货币的汇率来套算的,特别提款权完全失去了独立性,引起许多国家不满。20 国委员会主张用一篮子货币作为特别提款权的定值标准,1974 年7 月,基金组织正式宣布特别提款权与黄金脱钩,改用“一篮子”16种货币作为定值标准。这16 种货币包括截至1972 年的前5 年中在世界商品和劳务出口总额中占1%以上的成员国的货币。除美元外,还有联邦德国马克、日元、英镑、法国法郎、加拿大元、意大利里拉、荷兰盾、比利时法郎、瑞典克朗、澳大利亚元、挪威克郎、丹麦克郎、西班牙比塞塔、南非兰特以及奥地利先令。每天依照外汇行市变化,公布特别提款权的牌价。1976 年7月基金组织对“一篮子”中的货币作了调整,去掉丹麦克郎和南非兰特,代之以沙特阿拉伯里亚尔和伊朗里亚尔,对“一篮子”中的货币所占比重也作了适当调整。为了简化特别提款权的定值方法,增强特别提款权的吸引力,1980 年9 月18 日,基金组织又宣布将组成“一篮子”的货币,简化为5 种西方国家货币,即美元、联邦德国马克、日元、法国法郎和英镑,它们在特别提款权中所占比重分别为42%、19%、13%、13%、13%。1987 年,货币篮子中5 种货币权数依次调整为42%、19%、15%、12%、12%。 牙买加协定的签定已经有十几年时间了,它规定的把特别提款权作为主要国际储备资产的目标远未实现。特别提款权在国际储备总额中,1971 年占4.5%,1976 年下降到2.8%,1982 年重新增加到4.8%,十几年来基本上没有什么进展。而外汇在全部国际储备中的比重多年来都高达80%左右,因而在世界储备资产中主要的储备仍然是外汇,其中主要是美元。特别是随着世界经济多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围绕国际金融领域的领导权问题的斗争依然激烈,特别提款权要成为牙买加货币体系的支柱看来不是容易实现的。2023-06-24 16:53:001
英、法、德三国借鉴巴塞尔协议的具体实践
中国的事不够管的吗?对中国有借鉴作用吗?英、法、德三国借鉴巴塞尔协议的具体实践背景: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从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新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 新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彻底修改资本协议的工作是从1998年开始的。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以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资本监管框架草案第一稿,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新协议将对国际银行监管和许多银行的经营方式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首先要指出,以三大要素(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协议代表了资本监管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实践证明,单靠资本充足率无法保证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自从1988年资本协议问世以来,一些国家的监管部门就已在不同程度上,同时使用这三项手段强化资本监管,以实现银行稳健经营的目标。然而,将三大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并以监管规定的形式固定下来,要求监管部门认真实施,这无疑是对成功监管经验的肯定,也是资本监管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与1988年资本协议所不同的是,从一开始巴塞尔委员会希望新协议的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十国集团国家,尽管其侧重面仍是国家的“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巴塞尔委员会提出,新资本协议的各项基本原则普遍适用于全世界的所有银行,并预计非十集团国家的许多银行都将使用标准法计算最低资本要求。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还希望,经过一段时间,全世界所有的大银行都能遵守新协议。客观上看,新协议一旦问世,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很可能会采用新协议来分析各国银行的资本状况,而有关国际组织也会把新协议视为新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协助巴塞尔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新协议,并检查其实施情况。因此,发展中国家需要认真研究新协议的影响。 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更广、更复杂。这是因为新协议力求把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管实践的最新变化,并为尽量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行业和银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应该说,银行监管制度的复杂程度,完全是由银行体系本身的复杂程度所决定的。十国集团国家的银行将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新协议。为确保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非十国集团国家也会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实施新协议。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发育程度和监管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实施新协议的难度不可低估。在此,还必须提出,就目前的方案来说,新协议首先是十国集团国家之间的协议,还没有充足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国情。 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处理信用风险办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标准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风险权重,使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采用外部评级机构,应该说比原来以经合组织国家为界限的分类办法更客观、更能反映实际风险水平。但对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用该法的客观条件并不存在。发展中国家国内的评级公司数量很少,也难以达到国际认可的标准;已获得评级的银行和企业数量有限;评级的成本较高,评出的结果也不一定客观可靠。若硬套标准法的规定,绝大多数企业的评级将低于BBB,风险权重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业)。企业不会有参加评级的积极性,因为未评级企业的风险权重也不过是100%。此外,由于风险权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采用这种方法自然会普遍提高银行的资本水平。 将内部评级法用于资本监管是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该方法继承了1996年市场风险补充协议的创新之处,允许使用自己内部的计量数据确定资本要求。内部评级法有两种形式,初级法和高级法。初级法仅要求银行计算出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其它风险要素值由监管部门确定。高级法则允许银行使用多项自己计算的风险要素值。为推广使用内部评级法,巴塞尔委员会为采用该法的银行从2004年起安排了3年的过渡期。2023-06-24 16:53:091
普通提款权与特别提款权有什么不同
普通提款权 普通提款权(General Drawing Right缩写为GDR )与特别提款权 SDR相似,普通提款权也是分配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成员国的。但与特别提款权不同的是,普通提款权是信贷,而特别提款权可以作为成员国现有的黄金和美元储备以外的外币储备。 普通提款权是为了解决会员国经常项目逆差而发放的,期限一般为3至5年,最大限额为其份额的125%。 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简称SDR,亦称“纸黄金”) ★特别提款权的创立和作用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帐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SDR)。 特别提款权的创立经过了一个长时间的酝酿过程。60 年代初爆发的美元第一次危机,暴露出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重大缺陷,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以一国货币为支柱的国际货币体系是不可能保持长期稳定的。从60 年代中期起,改革二战后建立的国际货币体系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以美英为一方,为了挽救美元、英镑日益衰落的地位,防止黄金进一步流失,补偿美元、英镑、黄金的不足,适应世界贸易发展的需要。而以法国为首的西欧六国则认为,不是国际流通手段不足,而是“美元泛滥”,通货过剩。因此强调美国应消除它的国际收支逆差,并极力反对创设新的储备货币,主张建立一种以黄金为基础的储备货币单位,以代替美元与英镑。1964年4 月,比利时提出了一种折衷方案:增加各国向基金组织的自动提款权,而不是另创新储备货币来解决可能出现的国际流通手段不足的问题。基金组织中的“十国集团”采纳了这一接近于美、英的比利时方案,并在1967 年9月基金组织年会上获得通过。1968 年3 月,由“十国集团”提出了特别提款权的正式方案。但由于法国拒绝签字而被搁置起来。美元危机迫使美国政府宣布美元停止兑换黄金后,美元再也不能独立作为国际储备货币,而此时其他国家的货币又都不具备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的条件。这样就出现了一种危机,若不能增加国际储备货币或国际流通手段,就会影响世界贸易的发展。于是,提供补充的储备货币或流通手段就成了基金组织最紧迫的任务。因此,基金组织在1969 年的年会上正式通过了“十国集团”提出的储备货币方案。 ★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和用途 ☆特别提款权的分配 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规定,基金组织的会员国都可以自愿参加特别提款权的分配,成为特别提款帐户参加国。会员国也可不参加,参加后如要退出,只需事先以书面通知,就可随时退出。 基金组织规定,每5 年为一个分配特别提款权的基本期。第24 届基金年会决定了第一次分配期,即自1970 年至1972 年,发行95亿特别提款单位,按会员国所摊付的基金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份额越大,分配得越多。这次工业国共分得69.97 亿,占总额的74.05%。其中美国分得最多,为22.94亿,占总额的24.63%。这种分配方法使急需资金的发展中国家分得最少,而发达国家则分得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对此非常不满,一直要求改变这种不公正的分配方法,要求把特别提款权与援助联系起来,并要求增加它们在基金组织中的份额,以便可多分得一些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的用途 特别提款权的用途是:参加国分得特别提款权以后,即列为本国储备资产,如果发生国际收支逆差即可动用。使用特别提款权时需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由它指定一个参加国接受特别提款权,并提供可自由使用的货币,主要是美元、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日元和英镑。还可以直接用特别提款权偿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和支付利息费用;参加国之间只要双方同意,也可直接使用特别提款权提供和偿还贷款,进行赠予,以及用于远期交易和借款担保等各项金融业务。 特别提款权的利息开始时较低,1970 年间仅为1.5%,1974 年6 月起提高到5%。以后,特别提款权利率的计算方法,大致是根据美、德、日、英、法5 国金融市场短期利率加权平均计算而得,每季度调整一次。 ★特别提款权的定值 特别提款权不是一种有形的货币,它看不见摸不着,而只是一种帐面资产。 特别提款权创立初期,它的价值由含金量决定,当时规定35特别提款权单位等于1 盎司黄金,即与美元等值。1971 年12 月18 日,美元第一次贬值,而特别提款权的含金量未动,因此1个特别提款权就上升为1.08571 美元。 1973 年2 月12 日美元第二次贬值,特别提款权含金量仍未变化,1 个特别提款权再上升为1.20635 美元。1973 年西方主要国家的货币纷纷与美元脱钩,实行浮动汇率以后,汇价不断发生变化,而特别提款权同美元的比价仍固定在每单位等于1.20635 美元的水平上,特别提款权对其他货币的比价,都是按美元对其他货币的汇率来套算的,特别提款权完全失去了独立性,引起许多国家不满。20 国委员会主张用一篮子货币作为特别提款权的定值标准,1974 年7 月,基金组织正式宣布特别提款权与黄金脱钩,改用“一篮子”16种货币作为定值标准。这16 种货币包括截至1972 年的前5 年中在世界商品和劳务出口总额中占1%以上的成员国的货币。除美元外,还有联邦德国马克、日元、英镑、法国法郎、加拿大元、意大利里拉、荷兰盾、比利时法郎、瑞典克朗、澳大利亚元、挪威克郎、丹麦克郎、西班牙比塞塔、南非兰特以及奥地利先令。每天依照外汇行市变化,公布特别提款权的牌价。1976 年7月基金组织对“一篮子”中的货币作了调整,去掉丹麦克郎和南非兰特,代之以沙特阿拉伯里亚尔和伊朗里亚尔,对“一篮子”中的货币所占比重也作了适当调整。为了简化特别提款权的定值方法,增强特别提款权的吸引力,1980 年9 月18 日,基金组织又宣布将组成“一篮子”的货币,简化为5 种西方国家货币,即美元、联邦德国马克、日元、法国法郎和英镑,它们在特别提款权中所占比重分别为42%、19%、13%、13%、13%。1987 年,货币篮子中5 种货币权数依次调整为42%、19%、15%、12%、12%。 牙买加协定的签定已经有十几年时间了,它规定的把特别提款权作为主要国际储备资产的目标远未实现。特别提款权在国际储备总额中,1971 年占4.5%,1976 年下降到2.8%,1982 年重新增加到4.8%,十几年来基本上没有什么进展。而外汇在全部国际储备中的比重多年来都高达80%左右,因而在世界储备资产中主要的储备仍然是外汇,其中主要是美元。特别是随着世界经济多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围绕国际金融领域的领导权问题的斗争依然激烈,特别提款权要成为牙买加货币体系的支柱看来不是容易实现的。2023-06-24 16:53:183
巴塞尔协议的签订历史
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从 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新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2023-06-24 16:53:411
《巴塞尔协议》的内容及影响?
2003新巴塞尔协议 最低工资要求(新内容:拓展风险范畴、改进计量方法、鼓励使用内部模型、资本约束范围扩大);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 第五节、对外金融关系与政策 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从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新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 新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彻底修改资本协议的工作是从1998年开始的。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以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资本监管框架草案第一稿,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新协议将对国际银行监管和许多银行的经营方式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首先要指出,以三大要素(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协议代表了资本监管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实践证明,单靠资本充足率无法保证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自从1988年资本协议问世以来,一些国家的监管部门就已在不同程度上,同时使用这三项手段强化资本监管,以实现银行稳健经营的目标。然而,将三大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并以监管规定的形式固定下来,要求监管部门认真实施,这无疑是对成功监管经验的肯定,也是资本监管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与1988年资本协议所不同的是,从一开始巴塞尔委员会希望新协议的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十国集团国家,尽管其侧重面仍是国家的“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巴塞尔委员会提出,新资本协议的各项基本原则普遍适用于全世界的所有银行,并预计非十集团国家的许多银行都将使用标准法计算最低资本要求。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还希望,经过一段时间,全世界所有的大银行都能遵守新协议。客观上看,新协议一旦问世,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很可能会采用新协议来分析各国银行的资本状况,而有关国际组织也会把新协议视为新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协助巴塞尔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新协议,并检查其实施情况。因此,发展中国家需要认真研究新协议的影响。 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更广、更复杂。这是因为新协议力求把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管实践的最新变化,并为尽量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行业和银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应该说,银行监管制度的复杂程度,完全是由银行体系本身的复杂程度所决定的。十国集团国家的银行将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新协议。为确保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非十国集团国家也会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实施新协议。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发育程度和监管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实施新协议的难度不可低估。在此,还必须提出,就目前的方案来说,新协议首先是十国集团国家之间的协议,还没有充足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国情。 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处理信用风险办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标准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风险权重,使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采用外部评级机构,应该说比原来以经合组织国家为界限的分类办法更客观、更能反映实际风险水平。但对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用该法的客观条件并不存在。发展中国家国内的评级公司数量很少,也难以达到国际认可的标准;已获得评级的银行和企业数量有限;评级的成本较高,评出的结果也不一定客观可靠。若硬套标准法的规定,绝大多数企业的评级将低于BBB,风险权重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业)。企业不会有参加评级的积极性,因为未评级企业的风险权重也不过是100%。此外,由于风险权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采用这种方法自然会普遍提高银行的资本水平。 将内部评级法用于资本监管是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该方法继承了1996年市场风险补充协议的创新之处,允许使用自己内部的计量数据确定资本要求。内部评级法有两种形式,初级法和高级法。初级法仅要求银行计算出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其它风险要素值由监管部门确定。高级法则允许银行使用多项自己计算的风险要素值。为推广使用内部评级法,巴塞尔委员会为采用该法的银行从2004年起安排了3年的过渡期。2023-06-24 16:53:553
2003新巴塞尔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2003新巴塞尔协议 最低工资要求(新内容:拓展风险范畴、改进计量方法、鼓励使用内部模型、资本约束范围扩大);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 第五节、对外金融关系与政策 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从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新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 新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彻底修改资本协议的工作是从1998年开始的。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以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资本监管框架草案第一稿,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新协议将对国际银行监管和许多银行的经营方式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首先要指出,以三大要素(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协议代表了资本监管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实践证明,单靠资本充足率无法保证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自从1988年资本协议问世以来,一些国家的监管部门就已在不同程度上,同时使用这三项手段强化资本监管,以实现银行稳健经营的目标。然而,将三大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并以监管规定的形式固定下来,要求监管部门认真实施,这无疑是对成功监管经验的肯定,也是资本监管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与1988年资本协议所不同的是,从一开始巴塞尔委员会希望新协议的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十国集团国家,尽管其侧重面仍是国家的“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巴塞尔委员会提出,新资本协议的各项基本原则普遍适用于全世界的所有银行,并预计非十集团国家的许多银行都将使用标准法计算最低资本要求。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还希望,经过一段时间,全世界所有的大银行都能遵守新协议。客观上看,新协议一旦问世,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很可能会采用新协议来分析各国银行的资本状况,而有关国际组织也会把新协议视为新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协助巴塞尔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新协议,并检查其实施情况。因此,发展中国家需要认真研究新协议的影响。 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更广、更复杂。这是因为新协议力求把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管实践的最新变化,并为尽量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行业和银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应该说,银行监管制度的复杂程度,完全是由银行体系本身的复杂程度所决定的。十国集团国家的银行将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新协议。为确保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非十国集团国家也会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实施新协议。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发育程度和监管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实施新协议的难度不可低估。在此,还必须提出,就目前的方案来说,新协议首先是十国集团国家之间的协议,还没有充足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国情。 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处理信用风险办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标准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风险权重,使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采用外部评级机构,应该说比原来以经合组织国家为界限的分类办法更客观、更能反映实际风险水平。但对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用该法的客观条件并不存在。发展中国家国内的评级公司数量很少,也难以达到国际认可的标准;已获得评级的银行和企业数量有限;评级的成本较高,评出的结果也不一定客观可靠。若硬套标准法的规定,绝大多数企业的评级将低于BBB,风险权重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业)。企业不会有参加评级的积极性,因为未评级企业的风险权重也不过是100%。此外,由于风险权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采用这种方法自然会普遍提高银行的资本水平。 将内部评级法用于资本监管是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该方法继承了1996年市场风险补充协议的创新之处,允许使用自己内部的计量数据确定资本要求。内部评级法有两种形式,初级法和高级法。初级法仅要求银行计算出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其它风险要素值由监管部门确定。高级法则允许银行使用多项自己计算的风险要素值。为推广使用内部评级法,巴塞尔委员会为采用该法的银行从2004年起安排了3年的过渡期。2023-06-24 16:54:171
特别提款权和普通提款权的区别
普通提款权普通提款权(General Drawing Right缩写为GDR )与特别提款权 SDR相似,普通提款权也是分配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成员国的。但与特别提款权不同的是,普通提款权是信贷,而特别提款权可以作为成员国现有的黄金和美元储备以外的外币储备。普通提款权是为了解决会员国经常项目逆差而发放的,期限一般为3至5年,最大限额为其份额的125%。 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简称SDR,亦称“纸黄金”) ★特别提款权的创立和作用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帐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SDR)。 特别提款权的创立经过了一个长时间的酝酿过程。60 年代初爆发的美元第一次危机,暴露出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重大缺陷,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以一国货币为支柱的国际货币体系是不可能保持长期稳定的。从60 年代中期起,改革二战后建立的国际货币体系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以美英为一方,为了挽救美元、英镑日益衰落的地位,防止黄金进一步流失,补偿美元、英镑、黄金的不足,适应世界贸易发展的需要。而以法国为首的西欧六国则认为,不是国际流通手段不足,而是“美元泛滥”,通货过剩。因此强调美国应消除它的国际收支逆差,并极力反对创设新的储备货币,主张建立一种以黄金为基础的储备货币单位,以代替美元与英镑。1964年4 月,比利时提出了一种折衷方案:增加各国向基金组织的自动提款权,而不是另创新储备货币来解决可能出现的国际流通手段不足的问题。基金组织中的“十国集团”采纳了这一接近于美、英的比利时方案,并在1967 年9月基金组织年会上获得通过。1968 年3 月,由“十国集团”提出了特别提款权的正式方案。但由于法国拒绝签字而被搁置起来。美元危机迫使美国政府宣布美元停止兑换黄金后,美元再也不能独立作为国际储备货币,而此时其他国家的货币又都不具备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的条件。这样就出现了一种危机,若不能增加国际储备货币或国际流通手段,就会影响世界贸易的发展。于是,提供补充的储备货币或流通手段就成了基金组织最紧迫的任务。因此,基金组织在1969 年的年会上正式通过了“十国集团”提出的储备货币方案。 ★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和用途☆特别提款权的分配 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规定,基金组织的会员国都可以自愿参加特别提款权的分配,成为特别提款帐户参加国。会员国也可不参加,参加后如要退出,只需事先以书面通知,就可随时退出。 基金组织规定,每5 年为一个分配特别提款权的基本期。第24 届基金年会决定了第一次分配期,即自1970 年至1972 年,发行95亿特别提款单位,按会员国所摊付的基金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份额越大,分配得越多。这次工业国共分得69.97 亿,占总额的74.05%。其中美国分得最多,为22.94亿,占总额的24.63%。这种分配方法使急需资金的发展中国家分得最少,而发达国家则分得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对此非常不满,一直要求改变这种不公正的分配方法,要求把特别提款权与援助联系起来,并要求增加它们在基金组织中的份额,以便可多分得一些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的用途 特别提款权的用途是:参加国分得特别提款权以后,即列为本国储备资产,如果发生国际收支逆差即可动用。使用特别提款权时需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由它指定一个参加国接受特别提款权,并提供可自由使用的货币,主要是美元、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日元和英镑。还可以直接用特别提款权偿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和支付利息费用;参加国之间只要双方同意,也可直接使用特别提款权提供和偿还贷款,进行赠予,以及用于远期交易和借款担保等各项金融业务。 特别提款权的利息开始时较低,1970 年间仅为1.5%,1974 年6 月起提高到5%。以后,特别提款权利率的计算方法,大致是根据美、德、日、英、法5 国金融市场短期利率加权平均计算而得,每季度调整一次。 ★特别提款权的定值特别提款权不是一种有形的货币,它看不见摸不着,而只是一种帐面资产。 特别提款权创立初期,它的价值由含金量决定,当时规定35特别提款权单位等于1 盎司黄金,即与美元等值。1971 年12 月18 日,美元第一次贬值,而特别提款权的含金量未动,因此1个特别提款权就上升为1.08571 美元。 1973 年2 月12 日美元第二次贬值,特别提款权含金量仍未变化,1 个特别提款权再上升为1.20635 美元。1973 年西方主要国家的货币纷纷与美元脱钩,实行浮动汇率以后,汇价不断发生变化,而特别提款权同美元的比价仍固定在每单位等于1.20635 美元的水平上,特别提款权对其他货币的比价,都是按美元对其他货币的汇率来套算的,特别提款权完全失去了独立性,引起许多国家不满。20 国委员会主张用一篮子货币作为特别提款权的定值标准,1974 年7 月,基金组织正式宣布特别提款权与黄金脱钩,改用“一篮子”16种货币作为定值标准。这16 种货币包括截至1972 年的前5 年中在世界商品和劳务出口总额中占1%以上的成员国的货币。除美元外,还有联邦德国马克、日元、英镑、法国法郎、加拿大元、意大利里拉、荷兰盾、比利时法郎、瑞典克朗、澳大利亚元、挪威克郎、丹麦克郎、西班牙比塞塔、南非兰特以及奥地利先令。每天依照外汇行市变化,公布特别提款权的牌价。1976 年7月基金组织对“一篮子”中的货币作了调整,去掉丹麦克郎和南非兰特,代之以沙特阿拉伯里亚尔和伊朗里亚尔,对“一篮子”中的货币所占比重也作了适当调整。为了简化特别提款权的定值方法,增强特别提款权的吸引力,1980 年9 月18 日,基金组织又宣布将组成“一篮子”的货币,简化为5 种西方国家货币,即美元、联邦德国马克、日元、法国法郎和英镑,它们在特别提款权中所占比重分别为42%、19%、13%、13%、13%。1987 年,货币篮子中5 种货币权数依次调整为42%、19%、15%、12%、12%。 牙买加协定的签定已经有十几年时间了,它规定的把特别提款权作为主要国际储备资产的目标远未实现。特别提款权在国际储备总额中,1971 年占4.5%,1976 年下降到2.8%,1982 年重新增加到4.8%,十几年来基本上没有什么进展。而外汇在全部国际储备中的比重多年来都高达80%左右,因而在世界储备资产中主要的储备仍然是外汇,其中主要是美元。特别是随着世界经济多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围绕国际金融领域的领导权问题的斗争依然激烈,特别提款权要成为牙买加货币体系的支柱看来不是容易实现的。2023-06-24 16:54:251
《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附属资本包括那些
二级资本是银行的次等资本,包括未披露准备金、一般损失准备金、从属有期债务、(债权/股权)混合资本工具和次级长期债券等等。次级债券计入附属资本的条件是不超过核心资本的50%,原始发行期限5年以上。次级长期债券兼有债务和股权的特征,可用来补充资本金。作为银行资本有机组成部分,发行次级债还可降低资本金平均成本,提高股东回报率等。二级资本又有分为高档二级和低档二级,高档二级包括一般储备金、永久性累积优先股和重估储备;低档二级包括次级债券和定期、可累积优先股等。扩展资料新协议将对国际银行监管和许多银行的经营方式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首先要指出,以三大要素(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协议代表了资本监管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实践证明,单靠资本充足率无法保证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自从1988年资本协议问世以来,一些国家的监管部门就已在不同程度上,同时使用这三项手段强化资本监管,以实现银行稳健经营的目标。然而,将三大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并以监管规定的形式固定下来,要求监管部门认真实施,这无疑是对成功监管经验的肯定,也是资本监管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与1988年资本协议所不同的是,从一开始巴塞尔委员会希望新协议的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十国集团国家,尽管其侧重面仍是国家的“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巴塞尔委员会提出,新资本协议的各项基本原则普遍适用于全世界的所有银行,并预计非十集团国家的许多银行都将使用标准法计算最低资本要求。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还希望,经过一段时间,全世界所有的大银行都能遵守新协议。客观上看,新协议一旦问世,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很可能会采用新协议来分析各国银行的资本状况,而有关国际组织也会把新协议视为新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协助巴塞尔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新协议,并检查其实施情况。因此,发展中国家需要认真研究新协议的影响。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更广、更复杂。这是因为新协议力求把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管实践的最新变化,并为尽量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行业和银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应该说,银行监管制度的复杂程度,完全是由银行体系本身的复杂程度所决定的。十国集团国家的银行将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新协议。为确保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非十国集团国家也会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实施新协议。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发育程度和监管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实施新协议的难度不可低估。在此,还必须提出,就方案来说,新协议首先是十国集团国家之间的协议,还没有充足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处理信用风险办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标准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风险权重,使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采用外部评级机构,应该说比原来以经合组织国家为界限的分类办法更客观、更能反映实际风险水平。但对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用该法的客观条件并不存在。发展中国家国内的评级公司数量很少,也难以达到国际认可的标准;已获得评级的银行和企业数量有限;评级的成本较高,评出的结果也不一定客观可靠。若硬套标准法的规定,绝大多数企业的评级将低于BBB,风险权重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业)。企业不会有参加评级的积极性,因为未评级企业的风险权重也不过是100%。此外,由于风险权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采用这种方法自然会普遍提高银行的资本水平。将内部评级法用于资本监管是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该方法继承了1996年市场风险补充协议的创新之处,允许使用自己内部的计量数据确定资本要求。内部评级法有两种形式,初级法和高级法。初级法仅要求银行计算出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其它风险要素值由监管部门确定。高级法则允许银行使用多项自己计算的风险要素值。为推广使用内部评级法,巴塞尔委员会为采用该法的银行从2004年起安排了3年的过渡期。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附属资本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巴塞尔协议2023-06-24 16:54:342
国际支付系统是什么鬼
200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加入国际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ommittee on Payment and Settlement Systems,CPSS),成为其23名正式成员之一。 CPSS是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发起成立的国际性专业组织,秘书处设在国际清算银行(BIS),每年组织召开3次会议。CPSS一直致力于支付结算体系的发展与改革工作,推动建立稳健、高效的支付结算系统,以加强全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CPSS通过向成员中央银行提供交流的平台,使各中央银行能够就其国内的支付、清算、及结算系统以及跨境多币种结算机制的发展问题共同进行研究和探讨。 CPSS根据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的要求,或者视支付结算体系发展需要,主动承担特定的研究任务。CPSS先后出版的《重要支付系统核心原则》、《证券结算系统建议》、《中央对手建议》、《中央银行对支付结算系统的监督》、《国家支付体系发展指南》等纲领性文件,受到了许多国家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的高度重视,并作为支付结算系统和证券交易结算系统监管的主要参考,极大地推动了十国集团以及全球众多国家和地区支付结算体系的发展进程。 CPSS不定期发布专业研究报告,内容涉及大额资金转账系统、证券结算系统、外汇交易结算安排、衍生产品清算安排和零售支付工具等。此外,CPSS定期整理编辑出版“红皮书”,翔实披露其成员支付体系的相关信息。 金融危机之后,CPSS的作用进一步突显。目前CPSS正在集中研究场外市场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市场引入中央对手机制以及建立集中清算、数据保存、处理、监测机制等工作,这将对未来国际支付结算体系的走向产生重要影响。 CPSS于2009年7月吸收了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部分新成员,使其成员扩展到23个国家及地区,包括澳大利亚、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中国、欧盟、法国、德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印度、意大利、日本、韩国、墨西哥、荷兰、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南非、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美联储和纽联储)。 中国人民银行长期以来与CPSS保持了良好的合作、沟通关系。通过参加CPSS的专业工作组,参与拟订了《证券结算系统建议》、《证券结算系统建议的评估方法》、《中央对手建议》和《支付体系发展通则》等重要的国际准则,比较系统地了解了发达国家的支付结算体系从注重业务处理效率向利用信息技术进行业务创新,从注重系统内的风险控制向实现支付体系公共政策目标的转变过程。 中国人民银行加入CPSS之后,一方面将致力于推动我国支付结算体系制度创新,保障支付结算体系的安全、稳定运行,采取更合理的手段影响市场安排,不断完善支付系统以及证券结算系统的相关设计,积极推进零售支付领域的市场化进程,使支付结算体系能够顺应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另一方面,要加强与CPSS成员之间的合作,不断完善国际支付体系的风险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国际支付结算体系的统一性和规则基础,促进我国及国际支付结算体系的健康发展。(2023-06-24 16:54:491
1949年,美国,加拿大和西欧10国签订了 ,成立了一个新的军事政治集团
它们共同签署了一个名为北约的军事政治集团。北约的全称是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是美国与西欧、北美主要发达国家建立的军事集团组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推行遏制苏联的战略,1949年4月4日与加拿大、英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挪威、冰岛、葡萄牙、意大利共12国在华盛顿签订了《北大西洋公约》,宣布成立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公约于1949年8月24日生效。2023-06-24 16:54:582
二十国委员会在1974年成功了吗
二十国委员会在1974年没有成功,被代替了,二十国委员会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建立的研究国际货币制度改革问题的顾问委员会。1972年9月成立。1972年5月第三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通过设立“二十国集团”的决议,并规定其中发展中国家至少占九个席位。同年7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同意成立这个机构。成员除十国集团原有十国外,增加了澳大利亚和九个发展中国家。这九个发展中国家是印度、巴西、摩洛哥、埃塞俄比亚、阿根廷、墨西哥、扎伊尔、印度尼西亚和伊拉克。委员会曾多次集会讨论。1974年6月,在第六次会议上,拟定了“国际货币制度改革大纲”,并建议二十国委员会结束后,另成立临时委员会,继续对有关国际货币制度的改革进行研讨。1974年7月设立了国际货币临时委员会,代替“二十国委员会”。2023-06-24 16:55:051
东盟十国领导是谁
东盟十国的领导如下:1. 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2. 越南:总理阮春福。3. 柬埔寨:总理洪森。4. 印尼:总统佐科·维多多。5. 马来西亚:元首阿卜杜勒·哈利姆·穆阿扎姆·沙阿。6. 泰国:元首阿杜德。7. 文莱:元首博尔基亚。8. 老挝:元首赛雅颂。9. 缅甸:元首吴登盛。10. 新加坡:元首陈庆炎。2023-06-24 16:55:132
巴塞尔文件体系的新版(2006)《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全文
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巴塞尔核心原则) 1. 本文件是1997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1[1])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修订本。此后,核心原则评估方法2[2]相继出台。为了达到良好监管实践的基本要求,许多国家都将核心原则作为评估本国监管体系的质量和明确未来工作要求的标杆。实践证明,各国核心原则达标情况的自我评估效果良好,有助于各国发现监管制度和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确定工作的重点。巴塞尔核心原则的修订本再次突出了开展自我评估的重要性。近年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一直在金融部门评估计划中利用核心原则评估各国银行监管体系和实践。然而,1997年以来,银行监管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各国通过实施核心原则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于监管制度和实施方面出现了不少新问题、人们的认识也不断加深,委员会相应颁布许多文件。基于上述情况,有必要对核心原则及评估方法进行修订。2. 在修订核心原则和评估方法的工作中,委员会力求确保1997年核心原则总体架构的连续性及可比性。实践证明,1997年的架构运转良好。因此,委员会不考虑对核心原则进行大范围的修改,而是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对现行架构需要修订的一些方面,以便做到与时俱进。修订工作不会在任何方面对以往工作的有效性提出质疑,更不会对依据1997年的框架对有关国家的评估及改革方案提出质疑。3. 修订工作的另一目的是,在可能的情况下,提高核心原则与证券、保险相关标准及反洗钱和透明度标准之间的一致性。但是,上述部门出台的核心原则旨在解决部门之间不同的重要风险点和监管任务。因此,原则之间的差异将继续存在。4. 在修改工作中,委员会与核心原则联络小组(该工作小组由委员会部分成员国、非十国集团国家监管当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高级官员组成,定期举行会议)密切配合,充分吸收了联络小组所做的工作。委员会还就修订稿的内容征求了其它国际标准制定机构,包括国际保险监管官协会(IAIS)、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金融行动工作组(FATF)和支付和清算体系委员会(CPSS)的意见。应委员会的邀请,各地区监管组织也对修订工作提出了意见3[3]。在定稿之前,委员会还在各国监管当局、中央银行、国际行业协会、学术界和其它有关方面广泛征求了意见。 5. 核心原则是良好监管实践的最低标准,适用于世界各国4[4]。核心原则和评估方法制定为强化国际金融体系做出了贡献。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银行体系存在的问题会给一国和全球的金融稳定造成威胁。委员会认为,在世界各国实施核心原则将有助于大大提高国内外金融稳定,并为强化有效的监管体系奠定很好的基础。6. 巴塞尔核心原则规定了有效监管体系应遵循的二十五条原则5[5]。原则1 – 目标、独立性、权力、透明度和合作: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要求每个银行监管机构都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每个监管机构都应具备操作上的独立性、透明的程序、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充足的资源,并就履行职责的总体情况接受问责。适当的银行监管法律框架也十分必要,其内容包括对设立银行的审批、要求银行遵守法律、安全和稳健合规经营的权力和监管人员的法律保护。另外,还要建立监管当局之间信息交换和保密的安排。原则2 – 许可的业务范围:必须明确界定已获得执照并接受监管的各类机构可从事的业务范围,严格控制“银行”一词的使用。原则3 –发照标准:发照机关必须有权制定发照标准,有权拒绝一切不符合标准的申请。发照程序至少应包括审查银行的所有权结构和银行治理情况、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层的资格、银行的战略和经营计划、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以及包括资本金规模在内的预计财务状况;当报批银行的所有者或母公司为外国银行时,应事先获得其母国监管当局的同意。原则4 –大笔所有权转让:银行监管当局要有权审查和拒绝银行向其他方面直接或间接转让大笔所有权或控制权的申请。原则 5 – 重大收购:银行监管当局有权根据制定的标准审查银行大笔的收购或投资,其中包括跨境设立机构, 确保其附属机构或组织结构不会带来过高的风险或阻碍有效监管。原则 6 – 资本充足率: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制定反映银行多种风险的审慎且合适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规定。至少对于国际活跃银行而言,资本充足率的规定不应低于巴塞尔的相关要求。原则 7 –风险管理程序 :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和银行集团建立了与其规模及复杂程度相匹配的综合的风险管理程序(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督),以识别、评价、监测、控制或缓解各项重大的风险,并根据自身风险的大小评估总体的资本充足率。原则 8 – 信用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 银行具备一整套管理信用风险的程序;该程序要考虑到银行的风险状况,涵盖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信用风险(包括交易对手风险)的审慎政策与程序。原则 9 – 有问题资产、准备和储备: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建立了管理各项资产、评价准备和储备充足性的有效政策程序,并认真遵守。原则 10 –大额风险暴露限额: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的各项政策和程序要能协助管理层识别和管理风险集中;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制定审慎限额,限制银行对单一交易对手或关联交易对手集团的风险暴露。原则 11 –对关联方的风险暴露:为防止关联贷款带来的问题,银行监管当局必须规定,银行应在商业基础上向关联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对这部分贷款要进行有效的监测;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或缓解各项风险。冲销关联贷款要按标准的政策和程序进行。原则 12 –国家风险和转移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在国际信贷和投资中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国家风险和转移风险的有效政策和程序,并针对这两类风险建立充足的准备和储备。原则 13 –市场风险 :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准确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的各项政策和程序;银行监管当局应有权在必要时针对市场风险暴露规定具体的限额和/或具体的资本要求。原则 14 –流动性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反映银行自身的风险状况的管理流动性战略,并且建立了识别、评价、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及日常管理流动性的审慎政策和程序。银行监管当局应要求银行建立处理流动性问题的应急预案。原则15 –操作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与其规模及复杂程度相匹配的识别、评价、监测和缓解操作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原则 16–利率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与其规模及复杂程度相匹配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银行帐户利率风险的有效系统,其中包括经董事会批准由高级管理层予以实施的明确战略。原则 17 –内部控制和审计: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与其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匹配的内部控制。各项内部控制应包括对授权和职责的明确规定、银行做出承诺、付款和资产与负债账务处理方面的职能分离、上述程序的交叉核对、资产保护、完善独立的内部审计、检查上述控制职能和相关法律、法规合规情况的职能。原则 18 –防止利用金融服务从事犯罪活动: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完善的政策和程序,其中包括严格的“了解你的客户”的规定,以促进金融部门形成较高的职业道德与专业水准,防止有意、无意地利用银行从事犯罪活动。原则 19 – 监管方式: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要求监管当局对单个银行、银行集团、银行体系的总体情况以及银行体系的稳定性有深入的了解,工作重点放在安全性和稳健性方面。原则 20 – 监管手段: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应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银行监管当局必须与银行管理层经常接触。原则 21 –监管报告 :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具备在单个和并表基础上收集、审查和分析各家银行的审慎报告和统计报表的方法。监管当局必须有手段通过现场检查或利用外部专家对上述报表独立核对。原则22 –会计处理和披露: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要根据国际通用的会计政策和实践保持完备的记录,并定期公布公允反映银行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的信息。原则23–监管当局的纠正和整改权力: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具备一整套及时采取纠改措施的工具。这些工具包括在适当的情况下吊销银行执照或建议吊销银行执照。原则24–并表监管:银行监管的一项关键内容就是监管当局对银行集团进行并表监管, 有效地监测并在适当时对集团层面各项业务的方方面面提出审慎要求。原则25母国和东道国的关系:跨境业务的并表监管需要母国银行监管当局与其它有关监管当局、特别是东道国监管当局之间进行合作及交换信息。银行监管当局必须要求外国银行按照国内银行的同等标准从事本地业务。7. 只要各项主要目标能得以实现,核心原则对不同的监管方式持中性的态度。核心原则无意覆盖各类体系的不同需求和不同情况。相反,各国的特殊情况应在评估时通过评估人员与本国监管当局之间的对话适当考虑。8. 各国应对辖区内所有银行实施核心原则6[6]。各国可超越核心原则以求达到最佳监管实践的要求,特别是市场和银行发达的国家更加如此9. 提高核心原则的达标程度,有助于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然而,这并不一定能够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也不会因此就避免单个银行的倒闭。银行监管不能也不应该确保所有的银行都不倒闭。在市场经济中,倒闭是承担风险的内容之一。10. 委员会鼓励各国在会同其它监管部门及有关各方的配合下落实核心原则。委员会希望国际金融组织和其它有关方面利用核心原则帮助各国强化监管工作。在监测各项银行审慎标准的实施方面,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作。委员会还将继续加强与非十国集团国家的合作。 11. 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取决于一些外部因素或前提条件。虽然这些前提条件不在银行监管当局的管辖之内,但是实践中它们对银行监管的有效性有直接的影响。如果前提条件不完善,银行监管当局应提请政府注意这些问题,特别是它们对实现监管目标的现实或潜在的负面影响。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和 (或公共安全网)12. 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是实现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这方面工作不是由银行监管当局负责。然而,如果注意到现行政策有损于银行体系的安全与稳健性,监管当局要做出反应。13. 如果公共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和发展将会受到影响。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包括以下内容,:●有助于公平解决争议的长期实施的商业法律体系,其中包括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消费者保护法和私有财产法;●国际普遍接受的综合、明确的会计准则和规定;●对规模较大的公司进行独立审计的体系,以确保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包括银行)相信各类帐目能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各类帐户应是按照既定的准则制定的,并且审计师对其工作负责;●有效独立的司法部门和接受监管的会计、审计和律师行业;●具备针对其它金融市场以及在适当情况下这些市场的参与者的明确规章制度和充分的监督。●安全、有效的支付和清算系统,确保金融交易的清算,并且控制交易对手风险。14. 有效的市场约束取决于市场参与者能否得到充分的信息、管理良好的银行能否得到适度的财务奖励,是否存在使投资者对其决策结果负责的各项安排。这里涉及的许多问题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借款人向现有和潜在的投资者及债权人提供准确、有意义、及时、透明的信息。15. 总体来说,确定适度的系统性保护是涉及其它部门(包括中央银行)的政策问题,特别是在需要动用公共资金时。由于对相关部门的情况十分了解,银行监管当局一般也能发挥一定作用。在处理系统性问题时,一方面要解决影响金融体系的信心问题,避免问题扩散到其他健康的银行,另一方面要注意将对市场信号和市场约束的扭曲降到最低点。在许多国家,存款保险体系就是系统性保护的一种形式。如果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合理,有助于降低道德风险,它可提高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防范有问题银行的风险扩散。1[1]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是1975年由十国集团国家中央银行行长建立的。委员会由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的银行监管当局及中央银行的高级官员所组成。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并经常在此举行会议。2[2] 除核心原则外,委员会还制定了评估各项原则达标情况的详细指导文件,即核心原则评估方法。该文件也在这次审议中一并进行了修订。3[3] 阿拉伯银行监管委员会、美洲国家银行监管协会(ASBA)、加勒比银行监管组织、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CEBS)、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银行监管工作小组、中欧和东欧银行监管组织、法语国家银行监管组织、海湾国家合作理事会银行监管委员会、伊斯兰金融服务理事会、离岸银行监管组织、中亚和外高加索监管组织、南部非洲国家银行监管组织(SADC)、东南亚、新西兰、澳大利亚中央银行组织(SEANZA)银行监管论坛、西非和中非银行监管委员会、太平洋国家金融监管协会。4[4] 核心原则是良好监管实践最低标准,自愿实施。各国将在自己的辖区内自由实施实现有效监管的其它配套措施。5[5] 核心原则有关内容的定义和解释参见核心原则评估方法6[6] 一些国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提供与银行类似的存贷款服务。本文中的多项原则对这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同样适用。然而,要注意的是,有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在政企金融体系占比较小, 因此对这类机构不一定以银行监管的方式进行监管。2023-06-24 16:55:311
中国十大军工集团行政级别
中国十大军工集团的行政级别包括副部级和正部级。这些军工集团由中央直接管理,负责国家重要军工项目的研发、建造和运营。具体来说,副部级包括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等;正部级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仅代表特定时间点的状况,随着时间推移,情况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您查阅最新的官方资料以获取最新信息。2023-06-24 16:55:464
五代十国中的十国谁能给详细介绍一下。
十国 唐朝灭亡之后,中国历史再一次进入了大割据时代。在北方广大地区,军阀混战的结果是先后出现了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和后周五个较强大的王朝。与此同时,南方各地又陆续并存过九个较小的割据政权,即:吴、南唐、吴越、楚、前蜀、后蜀、南汉、南平及闽等九国;北方河东地区则有北汉势力。史称:“五代十国”。后唐末年,石敬瑭将燕云十六州献给契丹,对中原北部边防造成极大的威胁。 五代十国时期,大小统治者激烈角逐,兵燹不断,社会经济、文化受到颇大影响。但在周世宗时,采取了许多改革措施,发动了北伐战争,为北宋的统一奠定了基础。十国年代表吴 南唐 吴越 楚 北汉 南汉 前蜀 后蜀 南平(荆南) 闽2023-06-24 16:55:577
给我介绍一下5代10国的历史
五代十国存在于公元907年-公元960年期间。 五代有时也称为五代十国,一般认为从公元907年朱温灭唐到960年北宋建立,短短的五十四年间,中原相继出现了梁、唐、晋、汉、周五个朝代,史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 同时,在这五朝之外,还相继出现了前蜀、后蜀、吴、南唐、吴越、闽、楚、南汉、南平(即荆南)和北汉十个割据政权,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的「五代十国」。 五代的开国之君,都是前朝的方镇,靠军事割据发展起来的,故这一时期的历史特点是战争频仍,政权屡有更迭。在五个朝代中,后梁维持的时间最长,也只有十七年,其次后唐十四年,后晋十一年,而后汉仅仅四年,后周九年,都不足十年。 其实,即使在一朝之内,其权位之争亦超乎寻常。 如后梁太祖朱温登上皇位才五年,就被其次子朱友硅所杀。 而朱友硅上台不久,又被其弟朱友贞所杀。 再如后唐明宗李嗣源的儿子秦王李从荣,亦曾以兵夺权,未能成功,反丢了性命。 明宗去世之后,其弟五子李从厚继位,仅只一年,其位即被明宗的养子李从珂所夺。 频频的兵戎相见,给百姓带来了极大痛苦和灾难。 五代的第一个朝代是由朱全忠篡唐而建的朱梁王朝,改进了唐朝的一些政弊,后梁被世仇李存勗的后唐所灭。 后唐有比较开明的皇帝唐明宗李嗣源实施了不少利国利民的政策,使社会出现小康的局面,但他的后继者却被他的女婿石敬瑭以燕云十六州为代价向北方的契丹人借兵所灭。 石敬瑭认比他年纪小的契丹帝为父,被契丹帝册封为大晋皇帝,定都开封。 但源源不绝的财富却流入契丹人的国库,以至石敬瑭的养子石重贵不甘如此,在大臣景延广的建议下以向契丹称"孙"不称臣的借口,企图改变对契丹的依付关系,但契丹人用挥兵南下灭后晋,虏石重贵来作为答案,并在开封建立大辽,耶律德光自立为帝。 后晋灭,但辽政权无力在中原立足,撤回北方,立李从益为中原之主,太原刘知远杀死李从益,夺取中原,自立为帝,建立大汉帝国。 他的儿子刘承佑因杀大将郭威不成却被郭威所代为大周,郭威和他的养子柴荣后周是五代中的明君,在他们的经营下,后周渐强,并逐步统一中国,但柴荣的继承者是七岁的小孩,无力掌管天下,终大将赵匡胤在陈桥被手下黄袍加身,代周立宋。 后来宋王朝在赵匡胤的经营下,终统一中国,结束五代时的大分裂。 这一段历史,有一点值得特别注意,即在五朝之中,有三朝,即后唐、后晋、后汉的开国之君都是沙陀人。 同时,北方的契丹人亦不断强大,他们互相勾结利用,逐步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和军事集团,为以后宋、辽、金对峙形成中国历史上第二个南北朝,埋下了深深的祸根。 相对于五代来说,十国的情况则要好得多。 在这十国之中,除刘崇的北汉在北方(约今山西、陕西和河北的一部分)外,其它诸国皆在中国的南方,它们少受中原干戈的影响,政局相对稳定,政权维持的时间也远比五代为长,如最短的前蜀亦有三十四年,是后梁的一倍,而最长的吴越,竟达八十五年之久。 这对中国南方的开发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例如吴越,就曾于公元910年修筑了捍海塘,保障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吴越走上了富裕之路。 由于北方战争频仍,不少中原人士移徙南方以避祸乱,他们带来了北方的生产技术和科学文化,对南方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吴的开创者杨行密,在镇压农民起义和军阀混战中被唐朝提升为淮南节度使。 902年,唐昭宗封他为吴王,建都扬州。 到杨溥在位时,丞相徐温等立杨溥为天子,国号吴。 但此时,杨氏大权早已旁落。 937年,徐温的养子徐知诰废杨溥自立,国号唐,建都金陵,改姓名为李昪,史称"南唐"。 到后主李煜时,为北宋所灭。 唐壁州(四川导江)刺史王建,从894年开始,先后兼并西川、东川和汉中之地。 后梁建立,他在成都称帝,国号蜀,史称"前蜀"。 子王衍继位,以奢侈荒淫、刻剥百姓著称。 925年,后唐庄宗派兵灭前蜀,用孟知祥(李克用侄女婿)为剑南西川节度副大使。 926年,孟知祥入成都,整顿吏治,减少苛税,攻占东川。 934年,他在成都称帝,国号蜀,史称"后蜀"。 当年孟知祥死,子孟昶继位,又攻取凤州,疆域与前蜀相同。 但孟昶和王衍一样,刻剥惨毒,奢侈成性。 965年为北宋所灭。 吴越的创建者钱镠,在893年被唐昭宗任命为镇海节度使。 不久,因讨越州军阀董昌有功,升任镇海、镇东两军节度使。 907年,后梁封他为吴越王,都于杭州,拥有两浙之地。 这一地区战争很少,生产发达,经济繁荣。 钱氏政权五传至钱俶,于978年降北宋。 唐末,马殷割据湖南。 907年,后梁封他为楚王,都于潭州(长沙)。 927年,后唐又封其为楚国王。 马殷死,诸子争立,政局混乱,951年被南唐攻灭。 但南唐灭楚不久,楚将刘言又起兵击败了南唐军,继续据有湖南。 以后刘言被其部下杀死,周行逢及其子周保权又先后统治湖南。 963年为北宋所灭。 893年,王审知随其兄王潮据福州,897年,继王潮为威武军节度使。 909年,后梁封他为闽王,据有泉、汀等地。 王审知死后,继位的都是暴君,内乱不休,945年被南唐攻灭。 905年,刘隐为唐静海军节度使。 907年,后梁封他为大彭郡王。 隐弟刘龑继位后,扩大了势力范围,于917年称帝,国号越,建都广州,次年改国号为汉,史"南汉"。 南汉君主都极其奢侈,统治十分残暴,境内阶级矛盾非常尖锐,971年为北宋所灭。 907年,后梁任命高季兴为荆南节度使。 924年,后唐庄宗封他为南平王,都于江陵,仅有荆州一地,至唐明宗时才得归、峡二州,是十国中最弱小的一国。 963年亡于北宋。 北汉为后汉高祖弟刘崇所建。 951年,郭威代汉。 刘崇据河东之地,在太原称帝,仍以汉为国号,史称"北汉"。 北汉"土瘠民贫,内供军国,外奉契丹,赋繁役重,民不聊生",社会矛盾十分尖锐。 979年亡于北宋。 五代在中国文化史上是一个重要时期。 从出版史角度看,后唐长兴三年(932)至后周广顺三年(953)刻成的九经,是中国第一部监本九经,宋人称其为「旧监本」或「古京本」,是中国后世一切监本九经的祖本。 这部九经,历时近二十年,中经后唐、后汉、后周三朝更替,终于得以完成。 这实在是个奇迹,它反映了传统文化在中华民族中具有高度的凝聚力。 另外,孟蜀的母昭裔,不仅刊刻了《昭明文选》、《初学记》、《白氏六帖》诸书,而且还于广政十四年(951),经营了「广政石经」的刊刻。 这个石经和以前的石经有一重要不同,那就是,它是连同注文一起刊刻的。 宋八洪迈评价其「犹有正(贞)观遗风」。 此外,后晋的刘等,还撰成了《唐书》二百卷,这就是「二十四史」中的《旧唐书》。 吴越的罗隐,是这一时期较有名的文学家,著有《罗隐甲乙集》,收其诗作,今已不传。 今可见者,有《四库全书》所收《罗昭谏集》八卷。 西蜀的韦庄、欧阳炯,南唐的冯延巳、中主李景、后主李煜,都擅长写词,均有不少名作传世,开宋词鼎盛之先河。 南唐顾闳中的《韩熙载夜宴图》,是留传至今的绘画珍品,在中国绘画史上具有重要价值。 五代十国朝代、都城、年代表 朝 代 都 城 年 代 (或国名) 古 名 今 地 后 梁 汴 州 河南开封市 907——923 后 唐 洛 阳 河南洛阳市 923——936 后 晋 汴 州 河南开封市 936——946 后 汉 汴 州 河南开封市 947——950 后 周 汴 州 河南开封市 950——960 吴 扬 州 江苏扬州市 892——937 南 唐 金 陵 江苏南京市 937——975 前 蜀 成 都 四川成都市 891——925 后 蜀 成 都 四川成都市 925——965 闽 长 乐 福建福州市 893——945 楚 长 沙 湖南长沙市 896——951 南 汉 兴王府 广东广州市 905——971 荆 南 荆 州 湖北荆州市 907——963 吴 越 杭 州 浙江杭州市 893——978 北 汉 太 原 山西太原市 951——979 五代十国时期战争年表(简) 五代后梁开平元年(907年)五月至二年五月 潞州之战 五代后梁开平三年(吴天佑六年,909年) 象牙潭之战 五代后梁开平四年(910年)十二月至五年正月 柏乡之战 五代后梁乾化五年(贞明元年,915年)三月至二年二月 魏州之战 契丹神册二年(后梁贞明三年,917年)三至八月 幽州之战 五代后梁贞明四年(918年)八月至十二月 胡柳陂之战 五代后唐同光元年(后梁龙德三年,923年)五至十月 后唐灭后梁之战 五代后唐同光元年(后梁龙德三年,923年) 杨刘之战 五代后唐同光三年(925年)九至十一月 后唐灭前蜀之战 五代后唐天成三年(928年)四月至四年二月 定州之战 五代后唐清泰三年(936年)五月至闰十一月 后晋灭后唐之战 五代后晋天福八年至开运三年(契丹会同六年至九年,943—946年) 契丹灭后晋之战 五代后晋开运二年(契丹会同八年,945年)至三年 阳城、滹沱之战 五代后汉乾佑元年至二年(948—949年) 河中之战 五代后汉乾佑三年(950年)至四年正月 郭威灭后汉之战 五代后周显德元年(北汉乾佑七年,954年) 高平之战 五代后周显德二年(后蜀广政十八年,955年) 秦凤之战 五代后周显德二年(南唐保大十三年,955年)十二月至四年三月 寿州之战 五代后周显德三年(南唐保大十四年,956年)至四年 紫金山之战 五代后周显德五年至六年(辽应历八年至九年,958—959年) 河北之战 五代后周显德二年冬至五年春(南唐保大十三年至中兴元年,955—958年) 后周攻南唐之战 五代后周显德三年(南唐保大十四年,956年) 六合之战 五代后周显德四年(南唐保大十五年,957年)冬至五年春 淮南之战 ‘这是简介。 如果想详细一点的话。 点下面的网址。 可以看到。 希望能帮到你。 满意请采纳。 周末愉快。2023-06-24 16:56:132
中国十大跨国企业是哪些?
中信集团、中远集团、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保利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公司、首钢集团、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TCL公司、联想集团、中国五矿集团、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深业集团、宝钢集团、上汽集团、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海尔集团2023-06-24 16:56:212
如何认识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随着美国著名的投行雷曼兄弟公司宣布破产,华尔街骤然掀起了人们始料不及的剧烈金融风暴,并迅速席卷美国及与美国相关联的全球经济。这条承载着美国梦想的著名金融街上,如今,著名的五大投行只剩下摩根和高盛公司,且硕果仅存的这两家公司宣布其主要业务将向传统银行方向转变。 这场突如其来的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究竟有多大?中国在未来的发展中应如何应对国际经济风暴?人们对此十分关注。 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深,中国经济同世界经济融为一体的趋势进一步增强。作为东西方两个不同的经济大国,现在的中美经济诚如中美经济战略对话时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说的那样,关系紧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看,美国发生剧烈的金融危机,一定会对中国经济产生影响。 这种影响的第一个层面是显性的。首先是不少投资机构,尤其是我国金融企业对美国投行的投资,随着投行的倒闭或经营不景气而蒙受损失;另外,一些走出去企业与美国本土企业合资或合作因危机影响将导致一定的利润缩减。其次,华尔街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美国经济衰退,抑制美国市场的消费需求,从而影响到中国的出口业增长。在我国传统的外向型经济地区广东和浙江等地,由于外需的萎缩,很多企业已经十分艰难,甚至有一些企业面临倒闭的困境。 另一个层面的影响是隐性的,就是通过不断的经济传导来实现。比方,美国政府救市和即将可能发生的美国经济衰退,将成为美元贬值的动因。汇率的变化不仅削弱我国外向型企业出口利润的增长,增加出口成本,而且会直接导致汇兑损失。在我国长期依靠投资、出口和消费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中,后两个动力都会因华尔街金融危机的传导而受到挤压。 说华尔街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有限,是基于当前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构成以及中美经济相关度的考虑。从增长动力构成看,上半年,我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出口和消费都表现出较好的势头,企业利润进一步增长。初步核算,今年前三季度GDP达到201631亿元,同比增长9.9%。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表明,目前,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并未因华尔街金融风暴而受到根本性削弱,我国经济基本面也并未因华尔街金融风暴而更改。所以,下半年,中国经济依然会保持9%以上的速度增长,实现GDP26万亿-27万亿元应在情理之中。从中美经济相关度看,虽然两国经济发展互有咬合,但中国经济涉足美国经济程度毕竟不很深,中国金融体系相对独立和稳定,中国工农业生产形势稳定,内需强劲,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日益提高。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内部困难不少,经济持续增长外部因素的不确定性也在加大。毕竟美国是巨大的经济体,对华尔街危机的影响还要继续观察,现在,华尔街危机对我影响有向实体经济蔓延的势头。所以,要办好自己的事,强身健体,提高警惕,谨慎应对,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稳定社会经济发展预期。 摆脱经济困局 世界需要中国 编者按 在22日举行的第十一届亚欧工商论坛上,谈及金融危机对亚洲的影响,许多与会者都认为,面临“金融海啸”的冲击,亚洲国家的出口业首当其冲,而各国必须尽力加强合作,才能最大程度地减轻金融危机造成的损害。 有专家提出,世界需要中印的经济增长摆脱当前经济困局。其指出,未来的市场会改变游戏规则,以前是八国集团,以后会是九国甚至是十国集团,由他们来设定规则。 亚欧工商论坛 目前,始于美国的金融危机先后影响到信贷市场、资本市场、商品市场,对一些国家实体经济的影响也逐步显现,并有加深的苗头。 在22日举行的第十一届亚欧工商论坛上,谈及金融危机对亚洲的影响,许多与会者都认为,面临“金融海啸”的冲击,亚洲国家的出口业首当其冲,而各国必须尽力加强合作,才能最大程度地减轻金融危机造成的损害。 危机影响亚洲出口 22日上午,距亚欧峰会开幕只有两天,与亚欧峰会相关的第十一届亚欧工商论坛(AEBF)在北京中国大饭店举行。鉴于从美国开始的金融危机正蔓延到全球,与会者对日趋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给予了高度关注。 出席这次亚欧工商论坛会议的IBM国际金融服务公司主席汤姆.P.哈迪曼博士在接受本报记者访问时表示,源自美国的金融危机已经蔓延到欧洲,而对亚洲国家的影响程度将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逐渐体现。 他认为,美国和欧洲要做的是尽快解决目前的金融问题,而亚洲各国需要做的是尽量避免受金融危机牵连太深。 哈迪曼博士指出,金融危机严重削弱欧美消费者的消费意欲,将会对亚洲各国的出口业务造成很大影响。 另一位与会者、欧洲服务业论坛执行董事帕斯克·克尼斯也认为,金融危机对亚洲国家实体经济的影响已经开始体现。 克尼斯告诉本报记者,美国近七成的经济依靠消费推动,而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衰退严重削弱消费者的购买意欲,美国人的消费需求萎缩,无疑对许多以出口为主的亚洲国家造成很大影响。 尼克斯认为,作为对外开放度日益扩大、与世界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的中国来说,出口业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亚欧联手减缓危机 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则在发言中对中印等新兴经济体寄予众望。他认为,亚洲市场对欧洲具有重要意义,世界需要中印的经济增长摆脱当前的经济困局。他指出,未来的市场会改变游戏规则,以前是八国集团,以后会是九国甚至是十国集团,由他们来设定规则。 在本次亚欧工商论坛上,与会嘉宾和代表纷纷呼吁加强亚欧合作,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多层面。 而在经济层面上,印度驻华大使拉奥琪认为,欧洲、美国和亚洲一直是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三个引擎,如今在美国遭遇严重金融危机的情况下,欧洲和亚洲必须以切实的方式联合起来,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减缓危机,避免世界经济进入长期衰退。 “重建信心很重要” “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目前迫切需要重建信心!”印度驻华大使尼鲁帕玛·拉奥琪在论坛发言中指出,信心的重建对于恢复全球经济至关重要,而作为新兴经济体的中印两国保持金融稳定有利于全球经济的发展,印度有信心度过这场金融危机。 拉奥琪说:“发展中国家刚刚开始享受全球化的好处却很快受到全球化的冲击。”她认为,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目前迫切需要重建对经济的信心,而对中印等新兴经济体来说,保持金融稳定对全球经济非常重要。 欧洲服务业论坛执行董事帕斯克·克尼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强调了重建金融系统信心的重要性。克尼斯指出,金融危机在欧美的进一步加深是因为人们对金融系统失去了信心,所以重新恢复对金融业的信心对于经济的恢复至关重要。 背景资料 亚欧工商论坛 逾600嘉宾与会 第十一届亚欧工商论坛的主题是“与时俱进、公私携手、行动为先”。 在22日~23日两天时间内,参加本届论坛的代表就金融安全、能源合作、中小企业发展、贸易与投资便利化、环境与气候变化等热点话题展开对话,并将向24日举行的第七届亚欧首脑会议提交建议性的对话成果。 由于本届工商论坛是在金融危机蔓延全球的紧迫形势下举行,所以格外引人关注。据第十一届亚欧工商论坛主席、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会长万季飞介绍,本届论坛共有600多位亚欧工商界的嘉宾参与,其中外国工商界人士达200多人。而参与亚欧峰会采访的记者也纷纷申请先期采访亚欧工商论坛。 专家看法 清华大学问题研究所史志钦教授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危机或是重建国际经济秩序良机 作为亚欧首脑会议的“预热”,亚欧工商论坛昨日在北京进行第二天的会议,金融危机的应对依然是昨日会议的焦点话题。 清华大学问题研究所史志钦教授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一直致力于倡导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此次危机或许是重建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一大良机。就目前情况来看,欧洲与美国在对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监管上似有所分歧,反而和亚洲不少国家观点相似,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亚洲与欧洲希望在合作当中找到共通点并不困难。 史志钦教授表示,目前,在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风险时,不少西方国家对中国寄予厚望,法国总统萨科奇也多次提到,在抵御金融风险时,应该注重发挥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作用。 重建新秩序 亚欧可联手 史志钦说,在谈及危机应对时,法国倡导要重建国际金融秩序,而改变不合理的旧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是中国一直都在倡导的,因此,这场金融危机可能是个好机会。 他认为,就改变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而言,改革国际经济秩序将成为重点。在探讨对国际经济秩序的改革方面,在一些重要的涉及到根本的问题上,欧盟的观点显然与美国有所不同。另外,如果希望对现有的国际金融秩序进行改革,那么将毫无疑问地将触及到美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强势地位。欧盟希望能够改造老的布雷顿森林体系,而从美国总统布什的表态可以看出他对此并不认同。但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少亚洲国家的观点倒是与欧盟有所相似,更容易找到共通点。2023-06-24 16:56: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