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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
本章主要阐明RCEP缔约方的目标是共同建立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以及互惠共赢的经济伙伴关系合作框架,以促进区域贸易和投资增长,并为全球经济发展作出贡献。该章节还对协定中的通用术语进行定义。
第二章 货物贸易
本章旨在推动实现区域内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并对与货物贸易相关的承诺作出规定。规定包括:承诺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三条给予其他缔约方的货物国民待遇;
通过逐步实施关税自由化给予优惠的市场准入;特定货物的临时免税入境;取消农业出口补贴;以及全面取消数量限制、进口许可程序管理,以及与进出口相关的费用和手续等非关税措施方面的约束。
第三章 原产地规则
本章确定了RCEP项下有资格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原产货物的认定规则。在确保适用实质性改变原则的同时,突出了技术可行性、贸易便利性和商业友好性,以使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易于理解和使用RCEP协定。
在本章节第一节中,第二条(原产货物)和第三条(完全获得或者完全生产的货物)以及附件一《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列明了授予货物“原产地位”的标准。协定还允许在确定货物是否适用RCEP关税优惠时,将来自RCEP任何缔约方的价值成分都考虑在内,实行原产成分累积规则。
在第二节中,规定了相关操作认证程序,包括申请RCEP原产地证明、申请优惠关税待遇以及核实货物“原产地位”的详细程序。本章节有两个附件:
(1)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涵盖约5,205条6位税目产品;
(2)最低信息要求,列明了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所要求的信息。
第四章 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
本章通过确保海关法律和法规具有可预测性、一致性和透明性的条款,以及促进海关程序的有效管理和货物快速通关的条款,目标创造一个促进区域供应链的环境。
本章包含高于WTO《贸易便利化协定》水平的增强条款,包括:对税则归类、原产地以及海关估价的预裁定;为符合特定条件的经营者(授权经营者)提供与进出口、过境手续和程序有关的便利措施;用于海关监管和通关后审核的风险管理方法等。
第五章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本章制定了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制定、采取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基本框架,同时确保上述措施尽可能不对贸易造成限制,以及在相似条件下缔约方实施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不存在不合理的歧视。
虽然缔约方已在WTO《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中声明了其权利和义务,但是协定加强了在病虫害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风险分析、审核、认证、进口检查、以及紧急措施等执行的条款。
第六章 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
本章加强了缔约方对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履行,并认可缔约方就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达成的谅解。同时,推动缔约方在承认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中减少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确保标准、技术法规以及合格评定程序符合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定等方面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七章贸易救济
本章包括“保障措施”和“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两部分内容。关于保障措施,协定重申缔约方在WTO《保障措施协定》下的权利义务,并设立过渡性保障措施制度,对各方因履行协议降税而遭受损害的情况提供救济。
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协定重申缔约方在WTO相关协定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制订了“与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相关的做法”附件,规范了书面信息、磋商机会、裁定公告和说明等实践做法,促进提升贸易救济调查的透明度和正当程序。
第八章 服务贸易
本章消减了各成员影响跨境服务贸易的限制性、歧视性措施,为缔约方间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创造了条件。包括市场准入承诺表、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当地存在、国内法规等规则。
部分缔约方采用负面清单方式进行市场准入承诺,要求现在采用正面清单的缔约方在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模式对其服务承诺做出安排。
第八章附件一:金融服务附件
金融服务附件就金融服务制定了具体规则,同时为防范金融系统不稳定性提供了充分的政策和监管空间。除了第八章(服务贸易)规定的义务外,本附件还包括一个稳健的审慎例外条款,以确保金融监管机构保留制定支持金融体系完整性和稳定性措施的能力。
本附件还包括金融监管透明度义务,缔约方承诺不得阻止开展业务所必需的信息转移或信息处理,以及提供新的金融服务。本附件还规定缔约方可通过磋商等方式讨论解决国际收支危机或可能升级为国际收支危机的情况。
第八章附件二:电信服务附件
本附件制定了一套与电信服务贸易相关的规则框架。在所有现有的“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电信服务附件基础上,附件还包括了监管方法、国际海底电缆系统、网络元素非捆绑、电杆、管线和管网的接入、国际移动漫游、技术选择的灵活性等条款。
第八章附件三:专业服务附件
本附件为缔约方提供途径,以便利本区域内专业服务的提供。包括:加强有关承认专业资格机构之间的对话,鼓励RCEP缔约方或相关机构就共同关心的专业服务部门的专业资质、许可或注册进行磋商。
此外,还鼓励缔约方或相关机构在教育、考试、经验、行为和道德规范、专业发展及再认证、执业范围、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制定互相接受的专业标准和准则。
第九章自然人移动
本章列明了缔约方为促进从事货物贸易、提供服务或进行投资的自然人临时入境和临时停留所做的承诺,制定了缔约方批准此类临时入境和临时停留许可的规则,提高人员流动政策透明度。所附承诺表列明了涵盖商务访问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等类别的承诺以及承诺所要求的条件和限制。
第十章 投资
本章涵盖了投资保护、自由化、促进和便利化四个方面,是对原“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投资规则的整合和升级,包括承诺最惠国待遇、禁止业绩要求、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做出非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承诺并适用棘轮机制。投资便利化部分还包括争端预防和外商投诉的协调解决。本章附有各方投资及不符措施承诺表。
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
本章为本区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促进提供了平衡、包容的方案。内容涵盖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执法、合作、透明度、技术援助等广泛领域,其整体保护水平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有所加强。
第十二章 电子商务
本章旨在促进缔约方之间电子商务的使用与合作,列出了鼓励缔约方通过电子方式改善贸易管理与程序的条款;要求缔约方为电子商务创造有利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用户的个人信息,为在线消费者提供保护,并针对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加强监管和合作;
对计算机设施位置、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提出相关措施方向,并设立了监管政策空间。缔约方还同意根据WTO部长级会议的决定,维持当前不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的做法。
第十三章 竞争
本章为缔约方制定了在竞争政策和法律方面进行合作的框架,以提高经济效率、增进消费者福利。规定缔约方有义务建立或维持法律或机构,以禁止限制竞争的活动,同时承认缔约方拥有制定和执行本国竞争法的主权权利,并允许基于公共政策或公共利益的排除或豁免。
本章还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缔约方有义务采取或维持国内法律和法规,以制止误导行为、或在贸易中作虚假或误导性描述;促进对消费者救济机制的理解和使用;就有关保障消费者的共同利益进行合作。
第十四章中小企业
缔约方同意在协定上提供中小企业会谈平台,以开展旨在提高中小企业利用协定、并在该协定所创造的机会中受益的经济合作项目和活动,将中小企业纳入区域供应链的主流之中。
协定强调充分共享RCEP中涉及到中小企业的信息包括协定内容、与中小企业相关的贸易和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与中小企业参与协定并受从中受益的其他商务相关信息。
第十五章 经济与技术合作
本章为实现RCEP各国的共同发展提供了框架,为各方从协定的实施和利用中充分受益、缩小缔约方发展差距方面作出贡献。
根据本章,缔约方将实施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项目,促进包容、有效与高效的实施和利用协定所有领域,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竞争、中小企业和电子商务等。同时将优先考虑最不发达国家的需求。
第十六章 政府采购
协定认识到政府采购在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以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将着力提高法律、法规和程序的透明度,促进缔约方在政府采购方面的合作。本章包含审议条款,旨在未来对本章节进行完善,以促进政府采购。
第十七章 一般条款与例外
本章规定了适用于整个RCEP协定的总则,包括缔约方法律、法规、程序和普遍适用的行政裁定的透明度、就每一缔约方行政程序建立适当的审查与上诉机制、保护保密信息、协定的地理适用范围等。
同时,本章将GATT1994第二十条和GATS第十四条所列一般例外作必要修改后纳入本协定。缔约方可以采取其认为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所必需的行动或措施。本章还允许缔约方在面临严重的收支平衡失衡,外部财政困难或受到威胁的情况下采取某些措施。
第十八章 机构条款
本章节规定了RCEP的机构安排,以及部长会议、联合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或分委员会的结构。联合委员会将监督和指导协定的实施,包括根据协定监督和协调新设或未来设立的附属机构的工作。
第十九章 争端解决
本章旨在为解决协定项下产生的争端提供有效、高效和透明的程序。在争端解决有关场所的选择、争端双方的磋商、关于斡旋、调解或调停、设立专家组、第三方权利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本章节还详细规定了专家组职能、专家组程序、专家组最终报告的执行、执行审查程序、赔偿以及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等。
第二十章 最终条款
本章节主要包括关于附件、附录和脚注的处理;协定与其他国际协定之间的关系;一般性审查机制;协定的生效、保管、修订、加入及退出条款等。
指定东盟秘书长作为协定的保管方,负责向所有缔约方接收和分发文件,包括所有通知、加入请求、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条约的生效条款规定,协定至少需要6个东盟成员国和3个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伙伴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后正式生效。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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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累计15国通过视频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历时8年的艰苦谈判,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终于宣告诞生、正式启航。
该区域组织由东盟10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参加,旨在消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建立16国统一自由市场的贸易协定,通过各成员国之间相互开放市场,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印度因“有重要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而暂时没有加入协定。
覆盖人口数量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
RCEP的签署,对外贸尤其是出口企业都有哪些利好?
全球最大自贸协定
此次签署RCEP的共有15个成员国,包括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总人口达22.7亿,GDP达26万亿美元,出口总额达5.2万亿美元,均占全球总量约30%。RCEP自贸区的建成,意味着全球约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将形成一体化大市场。
分析人士指出,RCEP囊括了东亚地区主要国家,将为区域和全球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有国际知名智库测算,到2025年,RCEP可望带动成员国出口、对外投资存量、GDP分别比基线多增长10.4%、2.6%、1.8%。
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亚太地区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阮宗泽表示,可以预见,RCEP的达成为亚太自贸区(FTAAP)进程提供了实现路径,进一步提升亚太地区今后在全球发展格局中的分量。
RCEP有哪些特点?
RCEP是全面的协定:它涵盖20个章节,既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市场准入,也包括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大量规则内容。可以说,协定涵盖了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方方面面。
RCEP是现代化的协定:它采用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支持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发展;采用新技术推动海关便利化,促进新型跨境物流发展;采用负面清单作出投资准入承诺,大大提升投资政策的透明度;协定还纳入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章节,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需要。
RCEP是高质量的协定: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整体上超过90%。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原有的“10+1”自贸协定。同时,RCEP新增了中日、日韩两对重要国家间的自贸关系,使区域内自由贸易程度显著提升。根据国际智库测算,2025年,RCEP可望带动成员国出口增长比基线多10.4%。
RCEP是互惠的协定:RCEP成员有发达国家,有发展中国家,更有一些最不发达国家,成员间经济体制、发展水平、规模体量等差异巨大。RCEP协定最大限度兼顾了各方诉求,在货物、服务和投资等市场准入和规则领域都实现了利益的平衡。协定还给予最不发达国家差别待遇,专门设置了中小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两个章节,来帮助发展中成员国加强能力建设,促进本地区的包容均衡发展,共享RCEP成果。
此前东盟已与中国、日本、韩国等国签署了多个“10+1”自贸协定,中、日、韩、澳、新西兰5国之间也有多对自贸伙伴关系,相比之下,RCEP的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水平高于“10+1”协定,将发挥区域内经贸规则“整合器”的作用。形成统一的规则,将大大降低运营成本,减少不确定性。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RCEP的签署,原本并没有自贸协定的中日、日韩间也建立起新的自贸伙伴关系,区域内自由贸易程度进一步提升。中日韩是RCEP经济体量最大的3个国家,三者之间的贸易关系成为RCEP最大看点。
四个核心目标
规定参与国之间90%的货物贸易将实现零关税;
实施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允许在整个RCEP范围内计算产品增加值;
拓宽了对服务贸易和跨国投资的准入;
增加了电子商务便利化的新规则。
外贸人可以借RCEP协定的东风
(1)出口欧美国家,通过出口主体转移至RCEP范围内国家,规避中美贸易摩擦;
我们会发现RCEP协定帮助中国出口企业的供应链更优化。一方面,降低了供应链成本;另一方面,规避了中美贸易摩擦。
(2)出口RCEP范围内国家,外贸内销趋同化。
如果您目前出口到RCEP成员国市场占比非常高,我想您你可以考虑充分品牌化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了,把企业打造成为一个“跨境电商品牌”是一个可行方向。执行起来就是内外销一体化运营。您可以通过B2B平台、B2C平台,甚至自建平台,通过电子商务充分拓展你的RCEP市场版图。
纳入多种新贸易形式,跨境电商受益
协定紧跟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纳入了很多全新的贸易形式,电子商务就是其中之一。除了电子商务,协定还包括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等内容,超过世贸组织规定的范畴。
跨境电商涉及多链条、多环节运营,RCEP协议的签署利好跨境电商多个环节,包括降低甚至消除了邮政小包征收关税的风险、降低了原材料成本、加速人民币国际化进而降低企业的汇兑风险、降低海外物流仓储建设成本等。
人民币国际化的深化
目前,东盟已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最主要渠道。人民币在东盟各国越来越受欢迎,渗透率不断提高。随着RCEP的不断深化,会有更多的东盟国家和地区选择以人民币进行计价交易,人民币作为投资和储备货币的功能也会日益凸显。
中国企业海外建厂更便利
RCEP通过建立共同的原产地规则框架以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和减少投资壁垒等规则,大大扩展了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范围。RCEP协议的落地将降低贸易壁垒,改善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提高贸易和投资的透明度,进一步便利中国企业对外投资。
东南亚一直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首要地区。2018年,中国对RCEP其他14个国家的投资达到160亿美元,占总投资的9%。权威机构预计,随着RCEP新规则的实施,这一比重2020年将达到14%。
中国得以将本国具有突出竞争力的制造业产能转移到区域内其他国家,将国内有限的生产资源集中在附加值更高、技术含量更高的产业上,促进国内产业的转型升级。
RCEP何时可以生效实施?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介绍说,根据RCEP的规定,协定生效需15个成员中至少9个成员批准,其中要至少包括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至少3个国家。现在协定已经签署,接下来RCEP各成员将各自履行国内法律审批程序,努力推动协定早日生效实施。领导人已责成各位部长加快国内批准程序。中方也将与各方共同努力,争取让RCEP协定尽早惠及本地区企业和人民。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