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iceji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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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说,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征税,不应对自然资源被人为加工升值的部分进行征税。
例如:
一袋原煤,售价80元。
洗煤厂消耗了价值10元的水电,将这袋原煤进行了洗选(不考虑损耗)。
洗煤厂认为应该再增加10元的利润。
所以洗出来的这一袋洗选煤售价100元。
根据各省的规定,折算率的算法一般有两种:
一、洗选煤折算率=(洗选煤平均售价﹣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 ÷洗选煤平均售价
二、洗选煤折算率=原煤平均售价÷(洗选煤平均售价×综合回收率)
根据这两个算法,我们按照上例分别计算:
一、洗选煤折算率=(100﹣10﹣10) ÷100=80%。
二、洗选煤折算率=80÷(100×100%)=80%。
扩展资料:
资源税特点
(一)征税范围较窄
自然资源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它包括的范围很广,如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
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矿产品和盐列为征税范围。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将越来越重要,因此,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逐步扩大。中国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二)实行差别税额从价征收
2016年7月1日我国实行资源税改革,资源税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
(三)实行源泉课征
不论采掘或生产单位是否属于独立核算,资源税均规定在采掘或生产地源泉控制征收,这样既照顾了采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税款的流失。这与其他税种由独立核算的单位统一缴纳不同。
作用
1.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有利于企业在同一水平上竞争
2.加强资源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利用
3.与其它税种配合,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的整体功能
4.以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开征资源税,旨在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排除因资源优劣造成企业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状况。
改革目标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1日在《经济日报》上发表文章,对党的十八大报告作出解读时,阐述了下一步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并提出要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除尽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外,未来还将适时把水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折算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源税
- 北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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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选煤折算率,顾名思义是将洗选煤折算为原煤的折算系数,计算出洗选煤折算率,通过: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 公式即可计算的出资源税税额。
第一个公式:洗选煤折算率=(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洗选煤平均销售额×100%
该公式是基于洗选煤生产过程建立的,也就是说由基础原煤进行加工洗选后(加工、人工、机器损耗等成本)变成洗选煤,但是凡是加工必产生利润,由此,还需要加上加工后的利润,这样可以得到洗选煤的销售额。
所以,我们依照这个生产过程反向操作,就可以得到最开始原煤的价格(销售额),也就是公式一中“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部分,用该部分除以洗选煤平均销售额,就可以得出每一单元洗选煤折算为原煤的折算系数,即为洗选煤折算率。
那么,洗选煤销售额×每一单元洗选煤折算为原煤的折算系数(折算率)即为折算为原煤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即为应纳税额。
第二个公式:洗选煤折算率=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综合回收率)×100%
综合回收率=洗选煤数量÷入洗前原煤数量×100%
可以尝试把综合回收率代入洗选煤折算率公式,如下:
洗选煤折算率=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数量÷入洗前原煤数量×100%))×100%=(原煤平均销售额×入洗前原煤数量)÷(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数量)=原煤(总)销售额÷洗选煤(总)销售额
将上述推导直接带入选煤应纳税额公式: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即:
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原煤(总)销售额÷洗选煤(总)销售额)×适用税率=原煤(总)销售额×适用税率
看到原煤(总)销售额×适用税率,就已经很清楚了,这就是折算为原煤以后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
个人以为两个公式,公式一是从“平均”入手,在计算“平均”的环节已经考虑了“数量”,只是在公式中未进行体现。公式二则是将“数量”直接体现在公式中,而“平均”则是被隐藏了。但两个公式殊途同归,根据题干所给条件适当选择就好。
以上,希望对你的理解有所帮助。
- 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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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真的充斥着复制粘贴答非所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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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时间你问的时候网上已经有这篇帖子解释了,就不要来知道问给搜索结果添垃圾了吧......
- 阿啵呲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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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计征方法
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煤炭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以下简称洗选煤)。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煤炭销售额×适用税率
二、关于应税煤炭销售额
应税煤炭销售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
原煤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二)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三)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
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折算率可通过洗选煤销售额扣除洗选环节成本、利润计算,也可通过洗选煤市场价格与其所用同类原煤市场价格的差额及综合回收率计算。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确定。
(四)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三、关于适用税率
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财税部门在上述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清理收费基金、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条件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拟定。结合当前煤炭行业实际情况,现行税费负担较高的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省级人民政府需将拟定的适用税率在公布前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跨省煤田的适用税率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四、关于税收优惠
(一)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衰竭期煤矿,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含)以下,或者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煤矿。
(二)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纳税人开采的煤炭,同时符合上述减税情形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