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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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利息是否应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内做为抵减。个人认为作为利息支出列示在“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更合理,把票据的票面金额全额作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答:应该是单独作为“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更合理。“问题解答四”发布后,规定对附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作为短期借款处理。但是在实务操作中,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一般不会出现拒付情况,所以很多企业和事务所都认为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可以沿用原先的处理方法,即直接在贴现时作为冲减应收票据处理。由于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动,现金流量表的列示也要作出相应调整,否则将破坏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勾稽关系。1. 如果应收票据贴现作为短期借款处理,则应按照票据面值作为“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按照贴现息作为“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处理,带息票据的票面应计利息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处理。票据到期后,承兑人按约履行付款责任,注销短期借款时,按照票据面值同时记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借款所支付的现金”处理,一进一出,总体保持平衡。2. 如果应收票据贴现时直接冲减应收票据,未确认短期借款的,则应按照票据面值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按照贴现息作为“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处理,带息票据的票面应计利息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处理。问: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流”概念有点晕。究竟是实际发生的还是包括视同发生的现金?收到票据后背书转让是否需要在现金流量直接法下列示,个人认为不应在直接法列示。另有其他网友意见是应该反映,尽管制度规定不反映。但如果不反映,就无法反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流入。但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里只有不涉及现金的投资和筹资活动。遇到此类收到票据后背书转让、原材料换产品(等额交换)等情况究竟需要在现金流量表内披露吗?虽然不是实际的现金流产生。放在间接法的补充资料里又找不到披露栏目。难道在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里?
当然放在会计报表附注里披露也是一个办法咯但考虑到有的机构或银行对于企业测评中比较关注 销售收回的现金和销售收入的比率。 此时如果把收到票据转背书的金额考虑进去(用公式法时是把此金额包括的),则对此比率反映比较真实(视同收到)。所以现在我对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流”概念有点晕。究竟是实际发生的还是包括视同发生的现金?这种情况包括您上次说的票据贴现后(银行有追索权)时,先把收到的金额做为“借款收到的现金”,待确认承兑方付款后,再把此金额同时按“销售收到的现金”和“偿付借款的现金”来列示。第二步不也是视同发生的现金吗?答:对于经常发生出常规业务而言,使用“视同现金”概念有助于体现出报表的勾稽关系。但对于非常规业务,尤其是涉及投资、筹资的非常规业务(例如债务重组等),就没有必要使用“视同现金”的概念。例如以实物抵债,没有必要假定先将该实物卖出,再将所得款项抵债,因为这其实违背了现行会计处理对债务重组的基本原则和观点。例题分析:公司09年应收票据一部分贴现了(比如是1000000元,贴现息是10000元),另一部分在进行采购时背书给供应商了(比如是500000元,不考虑税收因素),还有一部分是到期承兑变现了(比如是100000元),年末应收票据余额是100万元。票据附追索权。1、票据贴现的处理借:银行存款 99万借:财务费用 1万贷:短期借款 100万现金流量表中的反映:借款收到的现金为100万元,偿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1万元。本笔交易实际现金流入99万元。【列报:借款收到的现金99万元。】2、票据背书转让借:原材料 50万元贷:应收票据 50万元此笔业务不涉及到现金流量。但是如果不反应现金流量,无法反映出与资产负债表的勾稽关系。因此,同时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50万元,购买材料支付的现金50万元。现金净流量为0。【不涉及现金流量,不进行列报。】3、到期承兑变现
借:银行存款 10万贷:应收票据 10万【计入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10万。】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期初 160万元应收票据期末100万元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50+10=60万元购买材料支付的现金:50万元借款收到的现金:100万元偿还利息支付的现金:1万元Chenyiwei:对于直接以票据抵付购货款,个人倾向于不要同时虚拟两笔金额相同、方向相反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对于面值100万的票据贴现后扣除贴现息1万实际收到99万元,并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借款处理的业务,个人倾向于列报为“借款收到的现金”99万元。(理论上,对于被扣除的贴现息,在票据贴现作为短期借款核算的情况下,不应在贴现时一次性计入损益,而是应当在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期确认为利息费用。实务中的处理方法,在涉及金额较小、期限较短的情况下,可以基于重要性原则予以接受【即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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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关于应收票据贴现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反映
问:票据贴现利息是否应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内做为抵减。个人认为作为利息支出列示在“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更合理,把票据的票面金额全额作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答:应该是单独作为“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更合理。
“问题解答四”发布后,规定对附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作为短期借款处理。但是在实务操作中,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一般不会出现拒付情况,所以很多企业和事务所都认为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可以沿用原先的处理方法,即直接在贴现时作为冲减应收票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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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动,现金流量表的列示也要作出相应调整,否则将破坏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1. 如果应收票据贴现作为短期借款处理,则应按照票据面值作为“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按照贴现息作为“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处理,带息票据的票面应计利息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处理。票据到期后,承兑人按约履行付款责任,注销短期借款时,按照票据面值同时记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借款所支付的现金”处理,一进一出,总体保持平衡。 银行承兑汇票真假现金等价物 在财务分析指标体系中有一个指标叫做“销售收现比率”其计算公式为销售收现比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有观点认为该指标反映公司销售的收现水平该比率大于1说明应计现金流入转化为实际现金流入的能力越强收入质量越好反之该比率小于1说明应收款项增多变现收入低可能有虚增收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然而上市公司的现实情况已经使这种理论分析成为纸上谈兵而几无实际意义。 以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600690.SH为例这家公司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高达165.09亿元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却只有39.74亿元销售收现比率仅为24.07。那么我们可以简单地根据财务指标就得出青岛海尔可能有虚增收入的结论么显然不能。青岛海尔在年报中解释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购销业务中分别有134.50亿元、132.83亿元系通过票据结算另有17.44亿元货款系采用协议抵账方式结算。” 其实通过票据结算并非海尔一家公司采用而且会更加流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戴根有日前透露为了有效解决企业间三角债问题今后票据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把企业应收账款逐渐票据化。因此讨论票据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已然刻不容缓。 我们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银行承兑汇票究竟是不是现金等价物在此基础上才能讨论应收票据的贴现和背书转让究竟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7号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现金等价物。但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议我们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核算应该更有助于会计目标的实现。 或许有人认为这个问题并不重要原因是通过票据结算并不会影响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数问题是如果企业将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用以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呢如果现金流量表不反映这一交易就会少计企业的资本支出从而影响人们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此外还有一个原因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对投资者分析企业非常有用。 举例说明。有券商分析师在比较青岛海尔、美的电器000527.SZ和格力电器000651.SZ时发现青岛海尔的存货周转率远远高于美的电器和格力电器2005年其数值分别为16.85、4.93和4.44。这位分析师认为青岛海尔主要得益于以“零库存”为目标的集团层面强大高效的物流平台。那么有没有其他原因呢我们认为还应该考虑一下三家公司零部件自给率的因素。美的电器有部分空调压缩机是自产的而有分析师认为格力电器是除压缩机外零部件自给率最高的空调制造商至于海尔则有人说它更象海尔集团的一个车间。在这种情况下青岛海尔存货周转率高是必然的但有多少是因为“零库存”生产模式又有多少是源自于零部件自给率低呢这种存货周转率高或低的归因问题对于判断三家公司的优劣是非常重要的。本来就零部件自给率对存货周转率的影响问题我们可以通过计算原材料占成本的比例来分析具体方法是对比数年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以及主营业务成本等数据据此判断原材料占成本的大致比重。然而由于青岛海尔以票据结算了大部分采购款根据有关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又非现金也就导致了“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这一指标的失真于是上述分析方法无法得到满意的结果。 之所以认为银行承兑汇票不是现金等价物是因为《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根据旧指南“期限短、流动性强强调了变现能力而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则强调了支付能力的大小。” 单纯从理论出发银行承票汇确实很难说符合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因为它有可能六个月才到期没有发达的交易市场也就很难说流动性强和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我国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内企业大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却是不争的事实。如果企业收到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并将其背书转让给了供应商而对方也欣然接受这时有什么理由说这张汇票不是现金等价物呢事实上它已经不用变现已经起到了支付作用。 美国安然事件发生后学术界都在反思该建立什么样的会计准则。从《会计准则研究文库》中诸位专家的意见来看多数赞成建立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体系。那么反过头来看一下以原则为导向的国际会计准则如何解释现金等价物“投资通常仅当其期限较短、比方说自取得日起3个月或更短时间内到期才被认定为现金等价物。”对比一下国际会计准则与国内会计准则的差异一个用“比方说”一个用“一般是指”语义的轻重一目了然“比方说”更加贴近于原则导向而“一般是指”则体现了规则导向的思维。 而在中国上市公司实践中确实有上市公司根据国内准则在其会计政策中将三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处理充分体现出以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特色。如葛州坝股份有限公司葛州坝600068.SH披露的现金等价物标准为持有期限短从购买日至到期日不超过三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不过我们认为这样做不妥。如果三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是一些地方的城市商业银行承兑在经营中不为多数企业接受而有些汇票六个月才到期却由大家都肯接受的国有大银行承兑那么谁更应该作为现金等价物呢 我们认为应该将已经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处理而其他商业汇票不作为现金处理如果将来我国企业信用有了较大发展出现部分大企业信用高于某些商业银行信用现象时也可以将背书转让的这些大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在供应商接受转让银行承兑汇票时企业同时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当然更稳健些企业应该注明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中有多少是未到期的汇票。这样企业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会加大但是有利于投资者评估企业价值是值得的。 还需要探讨的是企业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问题按财政部问题解答的精神应该将其作为质押贷款处理然而我们怀疑部分企业机械地执行此规定会误导投资者。我们假设企业应收账款已经充分票据化了如果某企业投资回报率远高于贴现率那么它很有可能将收到的每张银行承兑汇票都贴现那么该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应该是零么显然不应该这样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在贴现时按票面金额记“借款收到的现金”支付的贴现息记“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在该汇票到期时同时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这样就不致高估或低估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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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现金流量
银行承兑汇票真假现金等价物 在财务分析指标体系中有一个指标叫做“销售收现比率”其计算公式为销售收现比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有观点认为该指标反映公司销售的收现水平该比率大于1说明应计现金流入转化为实际现金流入的能力越强收入质量越好反之该比率小于1说明应收款项增多变现收入低可能有虚增收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然而上市公司的现实情况已经使这种理论分析成为纸上谈兵而几无实际意义。 以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600690.SH为例这家公司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高达165.09亿元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却只有39.74亿元销售收现比率仅为24.07。那么我们可以简单地根据财务指标就得出青岛海尔可能有虚增收入的结论么显然不能。青岛海尔在年报中解释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购销业务中分别有134.50亿元、132.83亿元系通过票据结算另有17.44亿元货款系采用协议抵账方式结算。” 其实通过票据结算并非海尔一家公司采用而且会更加流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戴根有日前透露为了有效解决企业间三角债问题今后票据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把企业应收账款逐渐票据化。因此讨论票据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已然刻不容缓。 我们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银行承兑汇票究竟是不是现金等价物在此基础上才能讨论应收票据的贴现和背书转让究竟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7号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现金等价物。但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议我们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核算应该更有助于会计目标的实现。 或许有人认为这个问题并不重要原因是通过票据结算并不会影响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数问题是如果企业将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用以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呢如果现金流量表不反映这一交易就会少计企业的资本支出从而影响人们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此外还有一个原因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对投资者分析企业非常有用。 举例说明。有券商分析师在比较青岛海尔、美的电器000527.SZ和格力电器000651.SZ时发现青岛海尔的存货周转率远远高于美的电器和格力电器2005年其数值分别为16.85、4.93和4.44。这位分析师认为青岛海尔主要得益于以“零库存”为目标的集团层面强大高效的物流平台。那么有没有其他原因呢我们认为还应该考虑一下三家公司零部件自给率的因素。美的电器有部分空调压缩机是自产的而有分析师认为格力电器是除压缩机外零部件自给率最高的空调制造商至于海尔则有人说它更象海尔集团的一个车间。在这种情况下青岛海尔存货周转率高是必然的但有多少是因为“零库存”生产模式又有多少是源自于零部件自给率低呢这种存货周转率高或低的归因问题对于判断三家公司的优劣是非常重要的。本来就零部件自给率对存货周转率的影响问题我们可以通过计算原材料占成本的比例来分析具体方法是对比数年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以及主营业务成本等数据据此判断原材料占成本的大致比重。然而由于青岛海尔以票据结算了大部分采购款根据有关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又非现金也就导致了“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这一指标的失真于是上述分析方法无法得到满意的结果。 之所以认为银行承兑汇票不是现金等价物是因为《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根据旧指南“期限短、流动性强强调了变现能力而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则强调了支付能力的大小。” 单纯从理论出发银行承票汇确实很难说符合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因为它有可能六个月才到期没有发达的交易市场也就很难说流动性强和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我国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内企业大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却是不争的事实。如果企业收到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并将其背书转让给了供应商而对方也欣然接受这时有什么理由说这张汇票不是现金等价物呢事实上它已经不用变现已经起到了支付作用。 美国安然事件发生后学术界都在反思该建立什么样的会计准则。从《会计准则研究文库》中诸位专家的意见来看多数赞成建立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体系。那么反过头来看一下以原则为导向的国际会计准则如何解释现金等价物“投资通常仅当其期限较短、比方说自取得日起3个月或更短时间内到期才被认定为现金等价物。”对比一下国际会计准则与国内会计准则的差异一个用“比方说”一个用“一般是指”语义的轻重一目了然“比方说”更加贴近于原则导向而“一般是指”则体现了规则导向的思维。 而在中国上市公司实践中确实有上市公司根据国内准则在其会计政策中将三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处理充分体现出以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特色。如葛州坝股份有限公司葛州坝600068.SH披露的现金等价物标准为持有期限短从购买日至到期日不超过三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不过我们认为这样做不妥。如果三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是一些地方的城市商业银行承兑在经营中不为多数企业接受而有些汇票六个月才到期却由大家都肯接受的国有大银行承兑那么谁更应该作为现金等价物呢 我们认为应该将已经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处理而其他商业汇票
回答于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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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不是计入货币资金,而是可以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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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在现金流量表中可以计入货币资金吗?
应收票据在现金流量表中不可以计入货币资金。现金流量表分为主表和附表(即补充资料)两大部分。主表的各项目金额实际上就是每笔现金流入、流出的归属,而附表的各项目金额则是相应会计账户的当期发生额或期末与期初余额的差额。附表是现金流量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下是笔者对现金流量表附表填列所进行的总结。一般情况下,附表项目可以直接取相应会计账户的发生额或余额,分述如下:1、净利润,取利润分配表“净利润”项目。2、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取“管理费用”账户所属“计提的坏账准备”及“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营业外支出”账户所属“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收益”账户所属“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明细账户的借方发生额。3、固定资产折旧,取“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账户所属的“折旧费”明细账户借方发生额。4、无形资产摊销,取“管理费用”等账户所属“无形资产摊销”明细账户借方发生额。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取“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所属“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明细账户借方发生额。6、待摊费用减少,取“待摊费用”账户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7、预提费用增加,取“预提费用”账户的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8、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取“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等账户所属“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等明细账户的借方发生额与贷方发生额的差额。9、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取“营业外支出”账户所属“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账户借方发生额与“营业外收入”账户所属“固定资产盘盈”贷方发生额的差额。10、财务费用,取“财务费用”账户所属“利息支出”明细账户借方发生额,不包括“利息收入”等其他明细账户发生额。11、投资损失,取“投资收益”账户借方发生额,但不包括“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明细账户发生额。12、递延税贷项,取“递延税款”账户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13、存货的减少,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所有存货账户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14、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账户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15、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等账户的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扩展资料:根据《现金流量准则》:第一章第一条 为了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第三条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四条 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第五条 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第六条 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第七条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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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票据贴现利息是否应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内做为抵减。个人认为作为利息支出列示在“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更合理,把票据的票面金额全额作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答:应该是单独作为“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更合理。“问题解答四”发布后,规定对附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作为短期借款处理。但是在实务操作中,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一般不会出现拒付情况,所以很多企业和事务所都认为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可以沿用原先的处理方法,即直接在贴现时作为冲减应收票据处理。由于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动,现金流量表的列示也要作出相应调整,否则将破坏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勾稽关系。1. 如果应收票据贴现作为短期借款处理,则应按照票据面值作为“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按照贴现息作为“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处理,带息票据的票面应计利息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处理。票据到期后,承兑人按约履行付款责任,注销短期借款时,按照票据面值同时记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借款所支付的现金”处理,一进一出,总体保持平衡。2. 如果应收票据贴现时直接冲减应收票据,未确认短期借款的,则应按照票据面值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按照贴现息作为“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处理,带息票据的票面应计利息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处理。问: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流”概念有点晕。究竟是实际发生的还是包括视同发生的现金?收到票据后背书转让是否需要在现金流量直接法下列示,个人认为不应在直接法列示。另有其他网友意见是应该反映,尽管制度规定不反映。但如果不反映,就无法反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流入。但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里只有不涉及现金的投资和筹资活动。遇到此类收到票据后背书转让、原材料换产品(等额交换)等情况究竟需要在现金流量表内披露吗?虽然不是实际的现金流产生。放在间接法的补充资料里又找不到披露栏目。难道在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里?
当然放在会计报表附注里披露也是一个办法咯但考虑到有的机构或银行对于企业测评中比较关注 销售收回的现金和销售收入的比率。 此时如果把收到票据转背书的金额考虑进去(用公式法时是把此金额包括的),则对此比率反映比较真实(视同收到)。所以现在我对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流”概念有点晕。究竟是实际发生的还是包括视同发生的现金?这种情况包括您上次说的票据贴现后(银行有追索权)时,先把收到的金额做为“借款收到的现金”,待确认承兑方付款后,再把此金额同时按“销售收到的现金”和“偿付借款的现金”来列示。第二步不也是视同发生的现金吗?答:对于经常发生出常规业务而言,使用“视同现金”概念有助于体现出报表的勾稽关系。但对于非常规业务,尤其是涉及投资、筹资的非常规业务(例如债务重组等),就没有必要使用“视同现金”的概念。例如以实物抵债,没有必要假定先将该实物卖出,再将所得款项抵债,因为这其实违背了现行会计处理对债务重组的基本原则和观点。例题分析:公司09年应收票据一部分贴现了(比如是1000000元,贴现息是10000元),另一部分在进行采购时背书给供应商了(比如是500000元,不考虑税收因素),还有一部分是到期承兑变现了(比如是100000元),年末应收票据余额是100万元。票据附追索权。1、票据贴现的处理借:银行存款 99万借:财务费用 1万贷:短期借款 100万现金流量表中的反映:借款收到的现金为100万元,偿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1万元。本笔交易实际现金流入99万元。【列报:借款收到的现金99万元。】2、票据背书转让借:原材料 50万元贷:应收票据 50万元此笔业务不涉及到现金流量。但是如果不反应现金流量,无法反映出与资产负债表的勾稽关系。因此,同时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50万元,购买材料支付的现金50万元。现金净流量为0。【不涉及现金流量,不进行列报。】3、到期承兑变现
借:银行存款 10万贷:应收票据 10万【计入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10万。】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期初 160万元应收票据期末100万元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50+10=60万元购买材料支付的现金:50万元借款收到的现金:100万元偿还利息支付的现金:1万元Chenyiwei:对于直接以票据抵付购货款,个人倾向于不要同时虚拟两笔金额相同、方向相反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对于面值100万的票据贴现后扣除贴现息1万实际收到99万元,并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借款处理的业务,个人倾向于列报为“借款收到的现金”99万元。(理论上,对于被扣除的贴现息,在票据贴现作为短期借款核算的情况下,不应在贴现时一次性计入损益,而是应当在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期确认为利息费用。实务中的处理方法,在涉及金额较小、期限较短的情况下,可以基于重要性原则予以接受【即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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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关于应收票据贴现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反映
问:票据贴现利息是否应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内做为抵减。个人认为作为利息支出列示在“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更合理,把票据的票面金额全额作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答:应该是单独作为“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更合理。
“问题解答四”发布后,规定对附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作为短期借款处理。但是在实务操作中,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一般不会出现拒付情况,所以很多企业和事务所都认为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可以沿用原先的处理方法,即直接在贴现时作为冲减应收票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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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动,现金流量表的列示也要作出相应调整,否则将破坏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1. 如果应收票据贴现作为短期借款处理,则应按照票据面值作为“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按照贴现息作为“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处理,带息票据的票面应计利息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处理。票据到期后,承兑人按约履行付款责任,注销短期借款时,按照票据面值同时记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借款所支付的现金”处理,一进一出,总体保持平衡。 银行承兑汇票真假现金等价物 在财务分析指标体系中有一个指标叫做“销售收现比率”其计算公式为销售收现比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有观点认为该指标反映公司销售的收现水平该比率大于1说明应计现金流入转化为实际现金流入的能力越强收入质量越好反之该比率小于1说明应收款项增多变现收入低可能有虚增收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然而上市公司的现实情况已经使这种理论分析成为纸上谈兵而几无实际意义。 以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600690.SH为例这家公司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高达165.09亿元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却只有39.74亿元销售收现比率仅为24.07。那么我们可以简单地根据财务指标就得出青岛海尔可能有虚增收入的结论么显然不能。青岛海尔在年报中解释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购销业务中分别有134.50亿元、132.83亿元系通过票据结算另有17.44亿元货款系采用协议抵账方式结算。” 其实通过票据结算并非海尔一家公司采用而且会更加流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戴根有日前透露为了有效解决企业间三角债问题今后票据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把企业应收账款逐渐票据化。因此讨论票据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已然刻不容缓。 我们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银行承兑汇票究竟是不是现金等价物在此基础上才能讨论应收票据的贴现和背书转让究竟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7号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现金等价物。但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议我们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核算应该更有助于会计目标的实现。 或许有人认为这个问题并不重要原因是通过票据结算并不会影响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数问题是如果企业将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用以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呢如果现金流量表不反映这一交易就会少计企业的资本支出从而影响人们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此外还有一个原因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对投资者分析企业非常有用。 举例说明。有券商分析师在比较青岛海尔、美的电器000527.SZ和格力电器000651.SZ时发现青岛海尔的存货周转率远远高于美的电器和格力电器2005年其数值分别为16.85、4.93和4.44。这位分析师认为青岛海尔主要得益于以“零库存”为目标的集团层面强大高效的物流平台。那么有没有其他原因呢我们认为还应该考虑一下三家公司零部件自给率的因素。美的电器有部分空调压缩机是自产的而有分析师认为格力电器是除压缩机外零部件自给率最高的空调制造商至于海尔则有人说它更象海尔集团的一个车间。在这种情况下青岛海尔存货周转率高是必然的但有多少是因为“零库存”生产模式又有多少是源自于零部件自给率低呢这种存货周转率高或低的归因问题对于判断三家公司的优劣是非常重要的。本来就零部件自给率对存货周转率的影响问题我们可以通过计算原材料占成本的比例来分析具体方法是对比数年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以及主营业务成本等数据据此判断原材料占成本的大致比重。然而由于青岛海尔以票据结算了大部分采购款根据有关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又非现金也就导致了“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这一指标的失真于是上述分析方法无法得到满意的结果。 之所以认为银行承兑汇票不是现金等价物是因为《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根据旧指南“期限短、流动性强强调了变现能力而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则强调了支付能力的大小。” 单纯从理论出发银行承票汇确实很难说符合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因为它有可能六个月才到期没有发达的交易市场也就很难说流动性强和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我国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内企业大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却是不争的事实。如果企业收到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并将其背书转让给了供应商而对方也欣然接受这时有什么理由说这张汇票不是现金等价物呢事实上它已经不用变现已经起到了支付作用。 美国安然事件发生后学术界都在反思该建立什么样的会计准则。从《会计准则研究文库》中诸位专家的意见来看多数赞成建立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体系。那么反过头来看一下以原则为导向的国际会计准则如何解释现金等价物“投资通常仅当其期限较短、比方说自取得日起3个月或更短时间内到期才被认定为现金等价物。”对比一下国际会计准则与国内会计准则的差异一个用“比方说”一个用“一般是指”语义的轻重一目了然“比方说”更加贴近于原则导向而“一般是指”则体现了规则导向的思维。 而在中国上市公司实践中确实有上市公司根据国内准则在其会计政策中将三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处理充分体现出以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特色。如葛州坝股份有限公司葛州坝600068.SH披露的现金等价物标准为持有期限短从购买日至到期日不超过三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不过我们认为这样做不妥。如果三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是一些地方的城市商业银行承兑在经营中不为多数企业接受而有些汇票六个月才到期却由大家都肯接受的国有大银行承兑那么谁更应该作为现金等价物呢 我们认为应该将已经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处理而其他商业汇票不作为现金处理如果将来我国企业信用有了较大发展出现部分大企业信用高于某些商业银行信用现象时也可以将背书转让的这些大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在供应商接受转让银行承兑汇票时企业同时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当然更稳健些企业应该注明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中有多少是未到期的汇票。这样企业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会加大但是有利于投资者评估企业价值是值得的。 还需要探讨的是企业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问题按财政部问题解答的精神应该将其作为质押贷款处理然而我们怀疑部分企业机械地执行此规定会误导投资者。我们假设企业应收账款已经充分票据化了如果某企业投资回报率远高于贴现率那么它很有可能将收到的每张银行承兑汇票都贴现那么该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应该是零么显然不应该这样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在贴现时按票面金额记“借款收到的现金”支付的贴现息记“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在该汇票到期时同时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这样就不致高估或低估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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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现金流量
银行承兑汇票真假现金等价物 在财务分析指标体系中有一个指标叫做“销售收现比率”其计算公式为销售收现比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有观点认为该指标反映公司销售的收现水平该比率大于1说明应计现金流入转化为实际现金流入的能力越强收入质量越好反之该比率小于1说明应收款项增多变现收入低可能有虚增收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然而上市公司的现实情况已经使这种理论分析成为纸上谈兵而几无实际意义。 以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600690.SH为例这家公司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高达165.09亿元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却只有39.74亿元销售收现比率仅为24.07。那么我们可以简单地根据财务指标就得出青岛海尔可能有虚增收入的结论么显然不能。青岛海尔在年报中解释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购销业务中分别有134.50亿元、132.83亿元系通过票据结算另有17.44亿元货款系采用协议抵账方式结算。” 其实通过票据结算并非海尔一家公司采用而且会更加流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戴根有日前透露为了有效解决企业间三角债问题今后票据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把企业应收账款逐渐票据化。因此讨论票据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已然刻不容缓。 我们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银行承兑汇票究竟是不是现金等价物在此基础上才能讨论应收票据的贴现和背书转让究竟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7号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现金等价物。但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议我们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核算应该更有助于会计目标的实现。 或许有人认为这个问题并不重要原因是通过票据结算并不会影响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数问题是如果企业将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用以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呢如果现金流量表不反映这一交易就会少计企业的资本支出从而影响人们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此外还有一个原因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对投资者分析企业非常有用。 举例说明。有券商分析师在比较青岛海尔、美的电器000527.SZ和格力电器000651.SZ时发现青岛海尔的存货周转率远远高于美的电器和格力电器2005年其数值分别为16.85、4.93和4.44。这位分析师认为青岛海尔主要得益于以“零库存”为目标的集团层面强大高效的物流平台。那么有没有其他原因呢我们认为还应该考虑一下三家公司零部件自给率的因素。美的电器有部分空调压缩机是自产的而有分析师认为格力电器是除压缩机外零部件自给率最高的空调制造商至于海尔则有人说它更象海尔集团的一个车间。在这种情况下青岛海尔存货周转率高是必然的但有多少是因为“零库存”生产模式又有多少是源自于零部件自给率低呢这种存货周转率高或低的归因问题对于判断三家公司的优劣是非常重要的。本来就零部件自给率对存货周转率的影响问题我们可以通过计算原材料占成本的比例来分析具体方法是对比数年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以及主营业务成本等数据据此判断原材料占成本的大致比重。然而由于青岛海尔以票据结算了大部分采购款根据有关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又非现金也就导致了“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这一指标的失真于是上述分析方法无法得到满意的结果。 之所以认为银行承兑汇票不是现金等价物是因为《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根据旧指南“期限短、流动性强强调了变现能力而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则强调了支付能力的大小。” 单纯从理论出发银行承票汇确实很难说符合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因为它有可能六个月才到期没有发达的交易市场也就很难说流动性强和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我国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内企业大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却是不争的事实。如果企业收到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并将其背书转让给了供应商而对方也欣然接受这时有什么理由说这张汇票不是现金等价物呢事实上它已经不用变现已经起到了支付作用。 美国安然事件发生后学术界都在反思该建立什么样的会计准则。从《会计准则研究文库》中诸位专家的意见来看多数赞成建立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体系。那么反过头来看一下以原则为导向的国际会计准则如何解释现金等价物“投资通常仅当其期限较短、比方说自取得日起3个月或更短时间内到期才被认定为现金等价物。”对比一下国际会计准则与国内会计准则的差异一个用“比方说”一个用“一般是指”语义的轻重一目了然“比方说”更加贴近于原则导向而“一般是指”则体现了规则导向的思维。 而在中国上市公司实践中确实有上市公司根据国内准则在其会计政策中将三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处理充分体现出以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特色。如葛州坝股份有限公司葛州坝600068.SH披露的现金等价物标准为持有期限短从购买日至到期日不超过三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不过我们认为这样做不妥。如果三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是一些地方的城市商业银行承兑在经营中不为多数企业接受而有些汇票六个月才到期却由大家都肯接受的国有大银行承兑那么谁更应该作为现金等价物呢 我们认为应该将已经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处理而其他商业汇票
- 北境漫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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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于是应收账款,要放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收票据不是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现金流量表反映的是其年末与年初的增减变动额。
应收票据的核算
1、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票据的面值〗
贷:应收账款
2、因销售商品而收到的应收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票据的面值〗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出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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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到期的现金流量是什么
应收票据不是计入货币资金,而是可以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分析填列.
- 好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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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应收票据贴现作为短期借款处理,则应按照票据面值作为“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按照贴现息作为“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处理,带息票据的票面应计利息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处理。票据到期后,承兑人按约履行付款责任,注销短期借款时,按照票据面值同时记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借款所支付的现金”处理,一进一出,总体保持平衡。
- kikc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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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不是计入货币资金,而是可以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分析填列.
- 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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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不是计入货币资金,而是可以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 git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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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中的现金流量。
- niceji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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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