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里论外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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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市农用地利用等别分布
南京市农用地利用等别总面积为301020公顷,共分5个等别,总体上各等别面积接近正态分布,18等和22等农用地面积相对较小,分别占总面积的5.82%和4.14%。其次为21等农用地,占总面积的12.48%。19等和20等农用地面积最大且接近,各占总面积的39.92%和37.64%。从总体上看,南京市没有18等以下农用地,21等以上农用地面积共占总面积的16.6%,高利用等别农用地所占比例较小,而中等别的18~20等农用地所占比例较大,为83.4%,总体利用水平较高。如图4-6所示。
图4-6 南京市农用地利用等别面积比例分布图
在地域分布上,南京市利用等别18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高淳县、江宁区、江浦县、溧水县、六合区,所占各区(县)的面积比例依次为0.18%,5.88%,12.03%,9.12%,6.44%;19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高淳县、江宁区、江浦县、溧水县、六合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所占各区(县)的面积比例分别为40.61%,52.69%,47.37%,20.39%,51.46%,5.77%,0.67%;20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大厂区、高淳县、江宁区、江浦县、溧水县、六合区、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所占各区(县)的面积比例分别为2.35%,26.55%,41.34%,40.34%,40.61%,24.46%,22.73%,94.23%,91.16%;21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白下区、大厂区、高淳县、鼓楼区、江宁区、江浦县、溧水县、六合区、浦口区、秦淮区、雨花台区,所占各区(县)的面积比例分别为100%,97.65%,15.01%,100%,0.09%,0.26%,29.88%,10.13%,77.27%,100%,8.17%;22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高淳县、六合区,所占各区(县)的面积比例分别为17.65%,7.51%。
(二)无锡市农用地利用等别分布
无锡市农用地利用等别总面积为175514公顷,共分6个等别,总体上各等别面积接近正态分布,17等农用地面积最小,占总面积的0.65%;其次为18等农用地,占总面积的3.91%。19等农用地和22等农用地面积接近,各占总面积的9.27%和10.76%。20等农用地面积最大,占总面积的49.9%;其次为21等农用地,占总面积的25.51%。从总体上看,无锡市21等以上农用地面积共占总面积的36.3%,18~20等农用地占总面积的63.1%,面积比例较大,总体利用水平较高。如图4-7所示。
图4-7 无锡市农用地利用等别面积比例分布图
在地域分布上,无锡市利用等别17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惠山区、宜兴市,所占各区(市)的面积比例分别为4.65%,0.91%;18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惠山区、锡山区、宜兴市,所占各区(市)的面积比例分别为46.06%,4.73%,1.85%;19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滨湖区、惠山区、江阴市、锡山区、宜兴市,所占各区(市)面积比例分别为1.02%,21.48%,0.71%,26.50%, 13.05%;20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滨湖区、惠山区、江阴市、锡山区、宜兴市,所占各区(市)面积比例分别为17.71%,22.97%,29.55%,68.77%,76.13%;21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滨湖区、惠山区、江阴市、宜兴市,所占各区(市)面积比例分别为60.01%,4.84%,43.79%,8.06%;22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滨湖区、江阴市,所占各区(市)面积比例分别为21.26%,25.93%。
(三)常州市农用地利用等别分布
常州市农用地利用等别总面积为204192公顷,共分5个等别,总体上各等别面积接近正态分布,18等农用地面积最小,占总面积的3.02%;其次为22等农用地,占总面积的9.27%。19等农用地和20等农用地面积接近,各占总面积的19.88%和23.88%。21等农用地面积最大,占总面积的43.95%。从总体上看,常州市21等以上农用地面积共占总面积的53.2%,高利用等别农用地超过一半,而中等别的18~20等农用地所占比例为46.8%,无18等以下农用地,总体利用水平较高。如图4-8所示。
图4-8 常州市农用地利用等别面积比例分布图
在地域分布上,常州市利用等别18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溧阳市,所占面积比例为8.98%;19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金坛市、溧阳市,所占各市的面积比例分别为16.48%,47.94%;20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所占面积比例分别为54.17%,26.86%,6.64%;21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郊区、金坛市、溧阳市、戚墅堰区、武进区,所占各市(区)的面积比例分别为86.37%,29.35%,16.22%,100%,70.88%;22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郊区、武进区,所占各区的面积比例分别为13.63%,22.48%。
(四)徐州市农用地利用等别分布
徐州市农用地利用等别总面积为613647公顷,共分6个等别,总体上各等别面积接近正态分布。17等农用地面积最小,占总面积的0.61%;其次为22等农用地,占总面积的2.24%。19等农用地和20等农用地面积较大且接近,各占总面积的31.2%和35.79%;其次为21等农用地和18等农用地,各占总面积的20.93%和9.23%。从总体上看,徐州市21等以上农用地面积共占总面积的23.2%,比例较小;18~20等农用地占总面积的76.2%,面积比例较大,总体利用水平较高。如图4-9所示。
图4-9 徐州市农用地利用等别面积比例分布图
在地域分布上,徐州市利用等别17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睢宁县、新沂市,所占各县(市)的面积比例分别为3.43%,0.31%;18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丰县、沛县、邳州市、泉山区、铜山县、睢宁县、新沂市,所占各县(市)的面积比例分别为9.58%,7.91%,2.50%,3.61%, 5.04%,18.17%,21.82%;19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丰县、贾汪区、九里区、沛县、邳州市、泉山区、铜山县、睢宁县、新沂市,所占各县(市)面积比例分别为44.75%,6.88%,19.48%,44.94%,13.04%,15.30%,41.41%,34.42%,32.75%;20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丰县、贾汪区、九里区、沛县、邳州市、泉山区、铜山县、睢宁县、新沂市,所占各县(市)面积比例分别为9.33%,46.72%,80.52%,29.00%,54.09%,49.44%,24.98%,40.06%,30.57%;21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丰县、鼓楼区、贾汪区、沛县、邳州市、泉山区、铜山县、睢宁县、新沂市、云龙区,所占各县(市、区)面积比例分别为18.32%,30.03%,44.62%,18.15%,29.41%,31.65%,27.58%,3.92%,11.50%,100%;22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丰县、鼓楼区、贾汪区、邳州市、铜山县、新沂市,所占各县(市、区)面积比例分别为18.02%,69.95%,1.78%,0.96%,0.99%,3.05%。
(五)苏州市农用地利用等别分布
苏州市农用地利用等别总面积为303873公顷,共分5个等别,总体上各等别面积接近正态分布。19等农用地和23等农用地面积最小,各占总面积的0.36%和0.8%;其次为22等农用地,占总面积的11.1%。21等农用地面积最大,占总面积的61.08%;其次为20等农用地,占总面积的26.66%。从总体上看,苏州市21等以上农用地面积共占总面积的73.0%,中等别的19~20等农用地所占比例为27.0%,无19等以下农用地,总体利用水平较高。如图4-10所示。
图4-10 苏州市农用地利用等别面积比例分布图
在地域分布上,苏州市利用等别19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虎丘区,所占面积比例为25.84%;20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常熟市、工业园区、虎丘区、昆山市、太仓市、吴江市、吴中区、新区、张家港市,所占各市(区)面积比例分别为43.84%,22.83%,54.08%,55.59%,4.96%, 11.35%,9.78%,3.36%,25.57%;21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常熟市、工业园区、虎丘区、昆山市、太仓市、吴江市、吴中区、相城区、新区、张家港市,所占各市(区)面积比例分别为56.16%,77.17%,20.08%,31.21%,95.04%,88.65%,90.22%,55.43%,96.64%,33.79%;22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昆山市、相城区、张家港市,所占各市(区)面积比例分别为13.20%,33.84%,40.64%。
(六)南通市农用地利用等别分布
南通市农用地利用等别总面积为478182公顷,共分6个等别,总体上各等别面积接近正态分布。17等农用地和22等农用地面积最小,分别占总面积的0.7%和0.07%;其次为21等农用地,占总面积的1.9%。19等农用地面积最大,且与20等农用地面积接近,各占总面积的40.17%和38.67%;其次为18等农用地,占总面积的18.49%。从总体上看,南通市21等以上农用地面积共占总面积的2.0%,比例小;18~20等农用地占总面积的97.3%,面积比例大,总体利用水平较高。如图4-11所示。
图4-11 南通市农用地利用等别面积比例分布图
在地域分布上,南通市利用等别17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启东市、如东县、通州市,所占各县(市)的面积比例分别为0.43%,1.68%,1.35%;18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海安县、海门市、启东市、如东县、如皋市、通州市,所占各县(市)面积比例分别为15.75%,13.61%,13.77%,20.19%,33.07%,13.51%;19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海安县、海门市、启东市、如东县、如皋市、通州市,所占各县(市)面积比例分别为43.37%,54.04%,50.37%,29.26%,54.01%, 26.77%;20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崇川区、港闸区、海安县、海门市、启东市、如东县、如皋市、通州市,所占各县(市、区)面积比例分别为60.90%,82.43%,36.79%,32.35%,35.43%, 48.61%,12.92%,53.95%;21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崇川区、港闸区、海安县、如东县、通州市,所占各县(市、区)面积比例分别为30.70%,17.57%,4.09%,0.26%,4.42%; 22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崇川区,所占面积比例为8.40%。
(七)连云港市农用地利用等别分布
连云港市农用地利用等别总面积为381558公顷,共分6个等别,总体上各等别面积接近正态分布。22等农用地面积最小,占总面积的2.2%;其次为17等农用地和21等农用地,各占总面积的5.7%和11.3%。19等农用地面积最大,占总面积的32.8%;其次为20等农用地和18等农用地,各占总面积的27.7%和20.3%。从总体上看,连云港市21等以上农用地面积共占总面积的13.5%,18~20等农用地所占面积比例为80.8%,面积比例大,总体利用水平较高。如图4-12所示。
图4-12 连云港市农用地利用等别面积比例分布图
在地域分布上,连云港市利用等别17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东海县、赣榆县,所占各县的面积比例分别为15.26%,4.37%;18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东海县、赣榆县、灌南县、灌云县,所占各县的面积比例分别为27.54%,22.51%,35.94%,3.06%;19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东海县、赣榆县、灌南县、灌云县、连云区、云台区,所占各县(区)的面积比例分别为15.45%,36.82%,64.06%,30.39%,100%,50.79%;20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东海县、赣榆县、灌云县、云台区,所占各县(区)面积比例分别为13.69%,30.75%,62.54%,40.77%;21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东海县、赣榆县、灌云县、海州区、新浦区、云台区,所占各县(区)面积比例分别为21.44%,5.55%,4.01%,98.78%,100%,8.44%;22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东海县、海州区,所占各县(区)面积比例分别为6.62%,1.22%。
(八)淮安市农用地利用等别分布
淮安市农用地利用等别总面积为493330公顷,共分7个等别,总体上各等别面积接近正态分布。16等农用地面积最小,占总面积的0.21%;其次为22等农用地和17等农用地,各占总面积的1.9%和9.92%。19等农用地面积最大,占总面积的38.73%;其次为20等农用地和18等农用地,各占总面积的21.06%和19.43%。从总体上看,淮安市21等以上农用地面积共占总面积的10.7%,18~20等农用地所占比例为79.2%,面积比例大,18等以下面积为10.1%,总体利用水平较高。如图4-13所示。
图4-13 淮安市农用地利用等别面积比例分布图
在地域分布上,淮安市利用等别16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盱眙县,所占面积比例为0.93%;17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淮阴市、金湖县、盱眙县,所占各县(市)的面积比例分别为1.48%, 5.26%,40.31%;18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楚州区、洪泽县、淮阴区、金湖县、涟水县、盱眙县,所占各县(区)的面积比例分别为4.04%,0.95%,18.72%,13.81%,13.35%,50.78%;19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楚州区、洪泽县、淮阴区、金湖县、涟水县、清河区、盱眙县,所占各县(区)的面积比例分别为22.78%,11.97%,65.94%,44.01%,81.55%,43.47%,7.98%;20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楚州区、洪泽县、淮阴区、金湖县、涟水县、清河区、清浦区,所占各县(区)面积比例分别为35.23%,44.41%,13.86%,35.75%,5.10%,56.53%,98.96%;21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楚州区、洪泽县、金湖县、清浦区,所占各县(区)面积比例分别为28.00%,42.67%, 1.18%,1.04%;22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楚州区,所占面积比例为9.95%。
(九)盐城市农用地利用等别分布
盐城市农用地利用等别总面积为791377公顷,共分7个等别,总体上各等别面积接近正态分布。15等、16等和21等农用地面积较小,各占总面积的0.2%,0.5%和0.6%;其次为17等农用地,占总面积的3.9%。19等农用地面积最大,占总面积的40.2%;其次为18等农用地和20等农用地,分别占总面积的36.1%和18.5%。从总体上看,盐城市21等以上农用地面积只占总面积的0.6%,18~20等农用地所占比例为94.8%,面积比例大,17等以下农用地面积为4.6%,总体利用水平较高。如图4-14所示。
在地域分布上,盐城市利用等别15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大丰市,所占面积比例为1.43%;16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射阳县、东台市,所占面积比例为0.86%,2.41%;17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滨海县、大丰市、东台市、阜宁县、射阳县、响水县,所占各县(市)的面积比例分别为2.15%,6.78%,7.00%,2.44%,5.90%,1.82%;18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滨海县、大丰市、东台市、阜宁县、建湖县、射阳县、响水县、盐都区,所占各县(市、区)的面积比例分别为17.75%,50.30%,26.93%,36.07%,22.76%,68.50%,38.62%,6.34%;19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滨海县、城区、大丰市、东台市、阜宁县、建湖县、射阳县、响水县、盐都区,所占各县(市、区)的面积比例分别为55.64%,33.62%,23.58%,26.04%,30.09%,76.59%,24.74%, 53.63%,68.83%;20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滨海县、城区、大丰市、东台市、阜宁县、射阳县、响水县、盐都区,所占各县(市、区)面积比例分别为22.37%,66.38%,16.81%,36.34%,31.40%,0.65%,5.93%,24.83%;21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滨海县、大丰市、东台市,所占各县(市、区)面积比例分别为2.09%,1.10%,1.28%。
图4-14 盐城市农用地利用等别面积比例分布图
(十)扬州市农用地利用等别分布
扬州市农用地利用等别总面积为320511公顷,共分5个等别,总体上各等别面积接近正态分布。22等农用地面积最小,占总面积的7.2%;其次为18等农用地,占总面积的9.5%。20等农用地面积最大,占总面积的32.8%;其次为19等农用地和21等农用地,分别占总面积的27.2%,23.3%。从总体上看,扬州市21等以上农用地面积共占总面积的30.5%,中水平的18~20等农用地所占面积比例为69.5%,总体利用水平较高。如图4-15所示。
图4-15 扬州市农用地利用等别面积比例分布图
在地域分布上,扬州市利用等别18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宝应县、江都市、郊区、仪征市,所占各县(市、区)面积比例分别为14.31%,18.80%,0.80%,24.47%;19等农用地主要
分布在宝应县、高邮市、邗江区、江都市、郊区、仪征市,所占各县(市、区)面积比例分别为23.20%,6.90%,5.13%,58.90%,43.67%,46.53%;20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宝应县、高邮市、邗江区、江都市、郊区、仪征市,所占各县(市、区)面积比例分别为45.81%,14.62%,70.43%,11.47%,28.29%,27.10%; 21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宝应县、高邮市、邗江区、江都市、郊区、仪征市,所占各县(市、区)面积比例分别为16.68%,49.43%,24.31%,10.83%,27.24%,1.90%;22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高邮市、邗江区,所占各市(区)面积比例分别为29.05%,0.13%。
(十一)镇江市农用地利用等别分布
镇江市农用地利用等别总面积为180698公顷,共分6个等别,总体上各等别面积接近正态分布。17等农用地面积最小,占总面积的6.65%;其次为22等农用地,占总面积的11.14%。18等农用地和21等农用地面积接近,各占总面积的17.13%和18.87%。19等农用地面积最大,占总面积的24.08%。从总体上看,镇江市21等以上农用地面积共占总面积的30.0%,18~20等农用地所占比例为63.3%,面积比例大,18等以下农用地面积占6.6%,总体利用水平较高。如图4-16所示。
图4-16 镇江市农用地利用等别面积比例分布图
在地域分布上,镇江市利用等别17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丹徒区、京口区、句容市,所占各市(区)面积比例分别为0.68%,8.35%,16.52%;18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丹徒区、京口区、句容市、新区,所占各市(区)面积比例分别为11.80%,14.11%,38.49%,1.21%;19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丹徒区、丹阳市、京口区、句容市、润州区、新区,所占各市(区)面积比例分别为31.89%,3.57%,26.05%,36.41%,100%,98.79%;20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丹徒区、丹阳市、京口区、句容市,所占各市(区)面积比例分别为47.40%,28.75%,26.83%,8.58%;21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丹徒区、丹阳市、京口区、扬中市,所占各市(区)面积比例分别为8.23%,49.55%,24.66%,10.09%;22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丹阳市、扬中市,所占各市面积比例分别为18.13%,89.91%。
(十二)泰州市农用地利用等别分布
泰州市农用地利用等别总面积为321046公顷,共分4个等别,总体上各等别面积接近正态分布。18等农用地面积最小,占总面积的10.1%;其次为21等农用地,占总面积的21.7%。20等农用地面积最大,占总面积的39.8%;其次为19等农用地,占总面积的28.4%。从总体上看,泰州市21等以上高利用等别农用地面积只占总面积的21.7%,中水平的18~20等农用地所占面积比例为78.2%,总体利用水平较高。如图4-17所示。
图4-17 泰州市农用地利用等别面积比例分布图
在地域分布上,泰州市利用等别18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海陵区、姜堰市、泰兴市,所占各市(区)面积比例分别为41.38%,21.78%,31.13%;19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高港区、海陵区、姜堰市、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所占各市(区)面积比例分别为55.81%,33.96%,61.46%, 36.39%,47.04%,2.15%;20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高港区、海陵区、姜堰市、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所占各市(区)面积比例分别为44.19%,24.66%,16.76%,63.61%,18.91%, 51.73%;21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泰兴市、兴化市,所占各市面积比例分别为2.92%,46.12%。
(十三)宿迁市农用地利用等别分布
宿迁市农用地利用等别总面积为451326公顷,共分4个等别,总体上各等别面积接近正态分布。18等农用地面积最小,占总面积的2.2%;其次为21等农用地,占总面积的5.4%。19等农用地和20等农用地面积最大,各占总面积的45.6%和46.8%。从总体上看,宿迁市21等以上的高利用等别农用地面积只占总面积的5.4%,中利用等别的18~20等农用地所占比例为94.6%,无18等以下农用地,总体利用水平较高。如图4-18所示。
图4-18 宿迁市农用地利用等别面积比例分布图
在地域分布上,宿迁市利用等别18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沭阳县、泗洪县、泗阳县、宿豫区,所占各县(区)面积比例分别为0.18%,2.98%,4.06%,2.26%;19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宿城区、沭阳县、泗洪县、泗阳县、宿豫区,所占各县(区)面积比例分别为21.82%,32.83%,54.21%,90.88%,3.05%;20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宿城区、沭阳县、泗洪县、泗阳县、宿豫区,所占各县(区)面积比例分别为78.18%,63.49%,42.05%,5.06%,70.30%;21等农用地主要分布在沭阳县、泗洪县、宿豫区,所占各县(区)面积比例分别为3.50%,0.76%,2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