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康map
-
钢材期货简介 钢材期货就是以钢材为标的物的期货品种,可以交易的钢材期货是螺纹钢期货和线材期货。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钢材生产和消费国,2004年中国钢材产量已占到全球产量近三成。预计2005年中国粗钢生产能力为3.33亿吨,钢材需求量达2.7亿吨。与此同时,中国还是钢材进口大国,2004年进口钢材达2930万吨。对于这样一个世界钢材的生产、消费和贸易大国,2005年2月28日宝钢"被迫"接受国际矿业巨头铁矿石大幅涨价的要求后,国内业界对恢复钢材期货交易的呼声也日渐高涨。如何成为国际钢材定价中心,维护中国的经济利益,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的焦点。
钢材期货基本原则 综合考虑国内外钢材期货标的物的选取方法,同时考虑到中国钢材市场的实际情况,中国重新上市的钢材期货标的物的选取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坚持大品种的设计思路,使钢材期货不易被操纵,保持市场稳定,使产生的价格能真实反映市场供需。
2、应该具有较高的套期保值效率和较低的套期保值成本。
3、应该能真实反映整个钢材市场的动态走势,并能够充分反映钢材产业结构及其变化趋势。
4、应该具有足够的流动性,以吸引增量资金。如果钢材期货标的物的流通周转缓慢,那么会导致期货合约的交易冷清,失去存在条件。
5、应该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否则会导致钢材期货的存在周期非常短,不利于发挥钢材期货的作用。
6、最好能与国际接轨,这样一是可以降低对外贸易的风险,二是可以在此基础之上,凭借中国巨大的钢材市场来影响国际市场,从而最终形成以中国为中心的钢材期货市场。
为什么参与钢材期货 钢铁贸易在全球商品贸易量占据相当大的比重。全球化和高效化的钢铁行业,其金融属性也日益凸显。开放的市场导致钢铁价格波动,供应链阻断,使交易充满不确定性,而衍生品市场使企业规避这些风险成为可能。
钢材期货的推出将加强钢铁价格的透明度,使企业更好地管理价格风险,管理现金流,更有效地预测利润、计划生产。
钢材产业链的所有企业,都可以利用即将推出的线材和螺纹钢这两个期货品种进行完全或拟合的套期保值。
什么是期货保值 钢铁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常会受到原材料及成品的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可预测的价格风险。
一、企业面临的风险
1、采购风险
近年以来铁矿石、焦炭的价格持续上涨,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大中型钢铁生产企业平均炼钢生铁制造成本上升57.57%,1-5月制造成本增加1530亿元,加上期间费用上升和出口关税及退税率调整增加成本合计达2340亿元。然而随着次贷危机影响蔓延而导致的全球经济下滑,也使得铁矿石价格出现下滑,企业在前期所采购的矿石也因此而造成了贬值。截至10月15日,铁矿石压港量已达到8,900万吨,处于超饱和状态,相当于2-3个月的进口量,钢厂铁矿石库存也普遍达到4个月以上。而不堪高成本和需求疲软,小钢厂最为集中的唐山地区的停产面已经达到60%。矿石价格的波动大大增加了企业在采购阶段的风险,风险总结为,原材料采购后,在加工完成前或者加工完成但成品未销售前,成品价格下滑或者原料、成品价格共同下滑。
2、销售风险
由于前期我国CPI指数居高不下,稳定物价成了我国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此大环境的影响下,企业生产成本大幅上升,却面临产品销售价格的上涨相对较少,挤压了企业的销售利润。近期随着宏观经济调控使得CPI指数出现回落,铁矿石的价格也开始下滑,但产品销售价格顶点位置也基本确定,并也出现了下跌趋势,三季度以来,国内外钢材价格从峰值急速下滑,中国钢材价格如螺纹钢跌幅达37%,从而也增加了企业的销售风险,风险分为:销售价格下滑或者成品销售困难,都将直接影响企业销售利润。
而且由于我国钢铁企业对进口铁矿石依赖程度越来越高,铁矿石的价格呈现刚性。这也从侧面说明,由于铁矿石的进口定价权不在我国钢铁企业手中,导致钢铁企业既无法控制成本,又无法锁定利润。
二、钢铁企业利用上市期货品种优化企业经营管理
1、利用“线材、螺纹钢”期货品种具有很强的参考意义
随着原材料及钢材的价格波动越来越剧烈,整个钢铁行业对钢铁期货上市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由于我国钢材品种规格繁多,如果钢材总体在期货市场上市,存在许多困难,因此选择普通线材、螺纹钢等两个品种可操作性较强。首先,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普通线材、螺纹钢的生产国。其次,普通线材、螺纹钢两个品种标准相对规范简单,有利于交割标准化。那么钢铁企业能否运作这两个“准上市场品种”建立新的营销模式呢?
答案是肯定的,钢铁企业可以通过分析目前期货市场上市的线材品种得到的预计走势,也就是说我们在生产经营过程可以利用期货的上市品种价格作为参考,有选择性的进行在期货市场上的保值策略。进而达到在现货与期货市场“两条腿走路”的目的。
2、期现营销模式对比
其次由于在现货交易过程中存在着预付款订货、赊销等结算方式,这种方式大大降低了企业资金流动性,增加了企业本可以用于再生产的资金,不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而且一旦买方违约,拒绝支付货款,则卖方企业就承担了所有的风险,损失惨重。因此赊销这种销售方式不仅增加了企业的时间成本而且使企业承担了很大程度上的信用风险。
若选择通过期货市场进行销售,就可以完全克服以上现货交易的缺点。首先,不存在违约行为。当卖方在期货市场注册仓单后,一旦有买家愿意接货,即按照商品交易所有关规定先形成配对,然后双方按规定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交接,完全实现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保证了企业充足的资金流动性。一旦配对成功,若买方违约,拒绝接货,则该方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卖方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及赔偿金。以铜为例,若买方违约则需支付卖方合约价值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对卖方而言,不仅没有损失货物而且可以得到一笔数额较大的补偿。其次,大大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降低资金成本。期货市场进行的是保证金交易,一般情况下只需要使用10%左右的保证金就可以进行买卖操作,如果进行交割才随交割日期有临近增加资金,与现货相比大概可以降低75%左右资金成本,使得企业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第三,期货市场基本不存在赊销情况,避免了“要帐难的问题”。由于期货市场的最后交割买卖双方都要通过期货交易所,卖方的货及买的资金都要事先打在交易所的帐面上,进行资金转划后再交割,因此避免了赊销情况的发生。
3、期货市场其他的优越性
(1)拓展销售渠道
期货市场交割不同于现货交易,期货交割方式的多样化,也使得企业运用期货市场建立营销模式时,增加企业经营灵活性,钢铁企业还可以通过期转现业务提前实现现货的销售,期货市场给企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
(2)提供套利交易机会
根据期货钢铁价格与现货价格的价差变化进行期现套利、跨合约套利等方式来增加企业的运作模式。举例,当钢材期货价格高于现货价格时,可以在期货市场卖出,这样操作企业既可以实现正常利润,也可以获得期货价格高于现货价格的额外价差利润,企业可以选择平仓,也可选择交割。
(3)方便库存管理
期货市场的根本特性在于各种远期合同价格的不同,其有形体现便是商品库存。在期货市场,库存价值反映了仓储的有形成本、资金成本以及对今后商品相对稀缺量的期望与判断,前二者是直接的管理企业的产品存货。而期货上不同月份合约的报价给企业库存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依据,根据企业销售计划也可以在期货市场建立虚拟库存,也可以抛售现货库存进行保值。
4、当期货市场出现以下几种机会时,可采取的几种策略
(1)卖出套期保值
当期货价格被高估或已超出企业的平均销售目标价格时,企业可以采取套期保值操作,对企业的正常利润进行锁定,防止现货价格下跌而出现的利润年缩水或亏损,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利润。
(2)维持一定库存比例,高价抛出现货或近期合约,低价买入远期合约
当近期现货价格或者期货合约价格高于远期期货价格时,而且企业拥有一定量的库存,企业可以采取卖近买远的策略,从而实现世纪库存向虚拟库存转换,降低企业正常销售成本,提高资本利用率。
(3)适当抛向远期合约保值
当近期现货价格或期货合约价格低于远期期货合约价格时,企业可以在不影响正常现货销售的前提下,适当抛向远期合约进行保值,在锁定正常利润的同时实现利润最大化。
(4)买入套期保值远期虚拟采购
当期货价格被低估时,或者低于企业一般成本之下时,企业可以利用期货市场进行买入套期保值,锁定成本。
影响钢材价格因素 (1)经济状况
从全球看,钢铁需求量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继续增长,从一个国家来说,钢铁行业的发展也与这个国家经济的发展成正相关的关系。经济增长速度的快慢直接影响社会对钢铁量的消费需求,从而影响钢铁产品的价格。可以说,钢铁行业发展受经济周期的影响是比较明显的,当国民经济处于快速增长时期,钢铁产品的市场需求旺盛,价格上涨;当国民经济进入调整时期,钢铁产品的价格也将随之下跌。
(2)成本状况
目前世界钢产量的2/3、我国钢产量的绝大部分是以铁矿石为基本原料生产的因此,铁矿石价格的变化是影响钢铁产品生产成本的关键因素。同时,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耗用的水、电、煤气等能源以及钢铁产品货物的运输也构成了钢铁行业的经营成本及盈利能力。
(3)技术水平
技术水平是影响钢铁产品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技术进步对钢铁产品价格的影响主要
相关推荐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会有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四类:一是有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扩展资料:风险承担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2、特殊规定①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③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④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⑤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⑥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⑦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⑧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的物2023-04-23 16:12:215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的物2023-04-23 16:13:066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啊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是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2023-04-23 16:13:361
什么是标的物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标的物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标的物的分类: 1.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3.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 4.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文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 标的与标的物的关系: 标的与标的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是有区别的,只是很抽象罢了。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但不一定要有标的物。 例如买卖汽车,买卖契约的标的是汽车的所有权,买卖契约的标的物是汽车。再比如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此时标的已包含标的物,就不存在单独的标的物可言了。2023-04-23 16:13:431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标的物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即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比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就是买卖的商品房。一个合同的必备要素是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比如在提供教育服务的合同中,标的就是提供服务一方的服务行为,并且不存在标的物的说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2023-04-23 16:13:512
标的物指的是什么
标的物就是双方当事人订立交易合约所要规范的客体内容,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交易标的物有四类:一是有形财产。二是无形财产。三是劳务。四是工作成果。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标的变价所谓执行标的物变价,又称被执行财产换价,是指执行机关将被执行人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强制出卖,以实现物状财产转换为金钱财产,并以所得价金清偿债权人债权的执行措施。对执行标的物变价这一执行措施,中国司法解释中也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4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用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2023-04-23 16:14:031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啊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标的物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2023-04-23 16:14:191
什么是标的物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即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在法律的概念上,标的物和标的有一定的区别。比如,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扩展资料:标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总的来说,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分为四类:一、有形财产,是指以具体物质产品形态存在的资产,如货币、存货、机器设备等。二、无形财产,相对于有形财产而言,无形资产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财产。无形财产主要包括人们的智力成果,如专利、商标等等。三、劳务,指为他人提供某种使用价值的劳动或者服务。劳务既可以是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劳动或服务,比如维修合同中的维修行为。四、工作成果,指在履行合同时产生、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如设计合同中完成的设计图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的物2023-04-23 16:14:2910
标的物是指什么
标的物指的是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一条 【标的物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2023-04-23 16:15:021
标的是什么意思?标的物又是什么?
一、标的标的,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等;行为又包括作为、不作为等。二 、标的物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扩展资料: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为法律允许买卖的物,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出卖人所有或有处分权的物。出卖人一般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依法律规定或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享有处分权的非所有人也可以作为出卖人,如抵押权人、经纪人、人民法院等。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属于出卖人。以他人的物为买卖仍为有效。但如不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并移转于买受人,则因主观不能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四、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已存在。将来产生或制作的物品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标的物的期限到来之时,该标的物仍未存在的,按履行不能处理。五、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买卖时已特定。非特定物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六、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非出卖人特为买受人制造或由买受人提供制造所需要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物。否则,就不属于买卖合同,而属于承揽合同。参考资料:标的-百度百科 标的物-百度百科2023-04-23 16:15:108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标的物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有四类: 一是有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 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2023-04-23 16:16:091
标的物指的是什么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是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__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__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2023-04-23 16:16:151
法律上的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商业 买卖合同 中的特定名词,即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在法律的概念上,标的物和标的有一定的区别,比如,在 房屋租赁 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2023-04-23 16:16:221
请问《合同法》中“标的物”怎样解释?
标的物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四类:一是有形财产,指导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文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2023-04-23 16:16:312
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
一、标的物和标的区别1、定义不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例如: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2、不一定共存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二、标的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三、标的物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扩展资料:标的物提存的手续: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 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 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 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 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 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 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 知书送达债权人。至于通知的义务应由谁承担,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各国及各地区立法 通常规定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2023-04-23 16:16:381
保险的标的物是什么
在保险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是保险标的;财产保险中投保的具体财产如汽车、房产等,是标的物,人身保险中的人的寿命或身体,亦是标的物。在保险合同中,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如责任保险)。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2023-04-23 16:16:501
标的和标的物
法律主观: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是,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买卖合同关系、借款合同关系;而标的物是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例如买卖合同中的货物,借款合同中的欠款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2023-04-23 16:16:561
标的是什么意思啊?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即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在法律的概念上,标的物和标的有一定的区别。比如,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扩展资料:标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总的来说,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分为四类:一、有形财产,是指以具体物质产品形态存在的资产,如货币、存货、机器设备等。二、无形财产,相对于有形财产而言,无形资产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财产。无形财产主要包括人们的智力成果,如专利、商标等等。三、劳务,指为他人提供某种使用价值的劳动或者服务。劳务既可以是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劳动或服务,比如维修合同中的维修行为。四、工作成果,指在履行合同时产生、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如设计合同中完成的设计图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的物2023-04-23 16:17:079
买卖合同的标的与标的物
法律分析: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标的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第六百条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2023-04-23 16:17:541
标的和标的物有什么区别
标的和标的物一般有以下的2个区别:1、概念不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这个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2、必要性不同。合同必须要有标的,但是不一定有标的物。例如: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则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2023-04-23 16:18:011
主合同标的物是什么
法律分析: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2023-04-23 16:18:191
请帮忙解释一下:民法中“标的”与“标的物”的 区别与联系
标的与标的物是包容关系,标的不仅包括物,还有行为;客体是指权利义务关系本身,而标的是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专门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是合同法,债权关系的客体是合同法保护的通常具有相对性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在债权关系中是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指向的对象,当然合同中的标的物有时表现为行为、金钱。2023-04-23 16:18:273
什么叫标的
为了确定当事人所追求的司法效果的基本内容,标的物要求当事人自己明确确定那部分内容,如交付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等。从国内外招标实践来看,招标对象应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1.商品。商品是指具有一定物质形态,占有一定空间,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用于交易的物质。商品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物种和特定物体;原物和孳息;动产和不动产等。房地产作为商品,不同于工程,是指已经成为成品的建筑产品。招标制度起源于货物招标。今天,货物仍然是投标的最重要的主题。2.工程。工程是指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化学工程等由土木建筑或其他生产制造部门用相对较大和复杂的设备进行的工作。因此,建筑领域的工程仅指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而主要是建筑工程。在我国,工程建设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非常大。在我国的招标实践中,工程招标也是最常见的一种。财政部2000年发布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将服务采购内容概括为11种:印刷出版;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与设计;维护,包括通用设备、专业设备、建筑维护和其他维护;保险;租赁,包括办公楼、宿舍楼、仓库、设备机械等租赁;车辆的维护和保障,包括车辆保险、车辆加油、车辆保养;会议,包括大型会议和一般会议;培训,包括国内培训和国外培训;物业管理;其他服务。相关问答:标的是什么意思 标的是指为了确定当事人追求的司法效果的基本内容而要求当事人自己必须予以明确确定的那一部分内容 ,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以下4类:(1)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2)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3)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4)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有哪些限制?1、标的物应为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出卖人应对其出卖的标的物有处分权,这是现代各国买卖合同中的一般原则,出卖人有处分权包括两种情形:一、标的物归出卖人所有;二、出卖人有权处分。这是指出卖人虽然对出卖的物不享有所有权,但其依所有权人的授权或者法律的规定可以出卖该标的物,否则就难以实现买卖合同的目的。2、标的物须为非限制流通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其所有权可以转让的物,即流通物或者限制流通物。3、标的物须为有体物。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故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有体物。无形财产的有偿转让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标的是什么意思”的相关法律知识了。标的,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您了解了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2023-04-23 16:18:331
请教一个弱智问题,在民法概念上,客体、标的、标的物,这三者是什么关系,有何区别?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指的是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以下几类:1、物。其中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2、其他财产。财产在民法上是一个多含义的概念,有时专指物,有时指物和财产权利,有时指物以及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这里的财产是指物以外的财产。3、行为。行为是指人的工作和服务。如保管物品的保管行为,演出服务等。4、知识产品。知识产品是智力劳动所创造出的成果,如商标、专利、技术秘密、发现等。5、人身利益2023-04-23 16:18:521
合同的标的物是有形物是对还是错?
错的。合同标的一般有以下四种:1、有形财产: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2、无形财产: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3、劳务: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4、工作成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扩展资料为避免出现上述法律风险,在合同条款中对标的的描述应注意:1、使用正确的标的名称在合同中约定标的名称时应使用标的的正式名称,即标准学名,如没有标准学名则尽可能使用通用的名称,而且要用全称。标的名称的文字表述必须明确具体,尽可能使用符合国际标准或国际行业习惯的名称。2、对标的进行限制性描述以使标的特定化对标的的描述必须明确、具体,能确切反映交易标的特点。标的为无形财产或劳务、工作成果的,则可对权利(权益)内容进行描述,或描述获得标的一方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描述工作成果应达到的标准等,以使标的特定化。3、 对标的的权利情况进行描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当事人间的约定可能会使获得标的一方的权益行使受到限制。在此情况下,对标的的权利情况进行描述,除可使标的更特定化外,还可保护获得标的一方的权益。4、约定标的的数量或确定交易数量的方法合同中,标的的数量要确切,应选择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我国国内买卖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单位。国际上则通用公制、英制、美制三种不同的计量单位,因此在国际买卖中一定要明确说明所采用的计量制度。5、如果是分期履行,应明确每一期所涉的数量如合同签订时,标的的数量尚不能确定,则可先约定一个暂估数量,同时约定交易过程中确定实际交易数量的方法。2023-04-23 16:19:002
标的为物时,和标的物有什么区别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可以是“物”,一般的买卖合同中购买实物;也可以是“行为”(包括“不行为”)。当标的为物时,履行合同以物品或者商品为准,来判断合同履行情况。当标的为行为时,履行合同以双方各自约定的行为为准,来判断。例如,合同规定甲方给乙方一耳光,乙方才给且必须甲方一刀。当甲方给了乙方一耳光之后,乙方没有给甲方一刀,则乙方违约。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2023-04-23 16:19:132
标的是什么意思通俗点
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举例说明,在房屋供承租人居住的行为中,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等;行为又包括作为、不作为等。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提供约定的房屋供承租人居住的行为,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保险的种类中,公众责任保险,它是一种无形财产保险,没有实际标的物。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服务的给付行为。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标的可以是“物”,物是物权关系的标的。物权是一种支配权,对物可以进行支配,所以物权的标的是物。在特殊情况下,权利也可以是物,但要求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如:权利质权的标的就是权利,也可以说是物。合同属于债权调整的范围。债权是一种请求权,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所以债权的标的是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合同的标的,自然也是给付行为。如:买卖合同,如买手机、买房屋的标的是给付手机、房屋的行为。“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比如运输合同、保管、劳务等,举例说,你到邮局寄一封信,你买了邮票,邮局就有义务“按时把信件投送到指定的收信人手中”。这里,“按时把信件投送到指定的收信人手中”就是你和邮局之间的合同标的,它是作为。“不作为”行为也举一个例:我给你钱,租用你的承包地一年,你同意“在一年内不在这块地上种庄稼”。这就是我花钱买你的“不作为”行为。标的的第三种情况是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关系的标的。2023-04-23 16:19:201
标的和标的物要怎么区分?请顺便举个简单的例子
比如说一个合同,A向B购买一个苹果那么合同的标的是B交付苹果的行为合同的标的物是苹果合同的标的是行为而标的物是标的所指向的具体的物2023-04-23 16:19:461
想知道采购标的是什么?
就是采购对象。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而标的物,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简单来说,标的物强调“物”,而标的强调一种“关系”。标的和标物区别: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货物采购分标的原则也是有利于吸引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以发挥各个供货商的专长、降低货物价格、保证供货时间和质量,从而保证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同时要考虑到便于招标工作的管理。简单的说,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2023-04-23 16:19:541
“标的”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标的(注音:biāo dì),为了确定当事人追求的司法效果的基本内容而要求当事人自己必须予以明确确定的那一部分内容 ,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等;行为又包括作为、不作为等。扩展资料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保险的种类中,公众责任保险是一种无形财产保险,没有实际标的物。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服务的给付行为。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标的可以是“物”,物是物权关系的标的。物权是一种支配权,对物可以进行支配,所以物权的标的是物。在特殊情况下,权利也可以是物,但要求在法律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如权利质权的标的就是权利,也可以说是物。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的2023-04-23 16:20:241
请问民法法律关系的 客体、标的(不是标的物)、物 三者分别是什么
标的或诉讼标的是一种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财产在民法上是一个多含义的概念。 2、物、人身利益;2。 6,因为房屋租赁产生了争议、物、须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知识产品是智力劳动所创造出的成果。 四。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演出服务等,也可能不涉及任何标的物、须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其他财产。 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征,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人身利益是指人格和身份所体现的非物质利益,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 三,但不是每一个诉都有诉讼标的物。这里的财产是指物以外的财产。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以下几类,如信息等也可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每一个诉都有诉讼标的、关于标的与物的区分,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1,而物有实体存在。 5;3。行为是指人的工作和服务,有时专指物。其中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没有实体存在。 4、须存在于人身之外。 二。如保管物品的保管行为,指的是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则诉讼标的为多数、专利、发现等,有时指物和财产权利,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举例说明,又称为诉讼标的,如商标、知识产品,是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有时指物以及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须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能够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利益需要的其他财富、其他、行为、技术秘密: 1、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4。诉讼标的有时可能会涉及标的物2023-04-23 16:20:412
标的是什么意思
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无体财产权等;行为又包括作为、不作为等。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可以是“物”,一般的买卖合同中购买实物;也可以是“行为”(包括“非行为”)。拓展资料:一、标的与标的物标的可以是有形的物也可以是某种行为,标的物则必须是法律意义上的物。以合同为例,合同必有有标的,但其标的可以是双方约定的一种具体行为,比如劳动合同,但部一定具有物的形式。二、标的物定义: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讼标的三、诉讼标的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尺让纤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对争议作出裁判时,民事法律关系才成为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滑告则诉讼标的为多数。所谓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四、执行标的法院强制执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为执行标的,又称执行对象或者执行客体。执行标的有以下两个重要的特点:民事执行依执行标的的不同,分为财产执行和人身执行。财产执行是以债务人所有的物或者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为执行标的。人身执陵仿行是以人的身体或者债务人的自由权为执行标的。现代各国均以财产执行为原则,以人身执行为例外。2023-04-23 16:20:481
标的物的执行标的
财产执行的执行标的有两类,一类是财产(包括有体物和无形财产权),一类是可以替代的行为。根据法律文书的内容,法院需要完成的执行活动可能是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物品、有价证券等财产,也可能是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下面就分别讨论作为执行标的财产和可以替代的行为。(一)财产1.可以作为执行标的之财产第一,有体物。被执行人的财物,应当是其享有所有权或者有权处分的物。对物的执行通常指有金钱价值的一切物与权利,一般分为有体物与无体物。有体物依其可否移动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第二,无形财产权。无形财产权是指被执行人所享有的包括存款、债权、工资收入、用益物权、知识产权、股权及其他权利在内的财产权。作为执行标的的无形财产权,必须是债务人独立的财产权利、具有财产价值和可转让性。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和债务人非法处分的财产,也可以成为执行标的。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执行,就是后面论述的代位执行制度。属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债务人非法处分的财产作为执行标的的情形,是指债务人为了逃避执行,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致使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这种处分行为当然无效,人民法院仍可以撤销这种处分行为,从而使非法处分的标的物成为可供执行的财产。2.不得作为执行标的之财产被执行人的财产,原则上均可以强制执行。但实体法和程序法基于保障社会安全或者债务人的生存、维护社会公益或者第三人利益、促进社会文化发展等考虑,对于被执行人的特定财产,执行法院不得采取执行措施,此即为豁免执行的财产。首先,关于有体物的执行豁免范围。下列有体财产不得成为执行标的:第一,维护被执行人的生存而不得执行的财产。第二,禁止流通物。第三,基于社会公益而不得强制执行的财产。第四,维护公序良俗而不得执行的财产。第五,基于财产性质不得强制执行或者限制强制执行的财产。第六,外交豁免及领事豁免执行的财产。其次,关于无形财产权的执行豁免范围。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对某些财产权利不得执行或者只有具备一定条件才能执行的情形主要有:(1)信用证开证保证金;(2)证券经营机构清算账户资金;(3)证券、期货交易保证金;(4)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5)旅行社质量保证金;(6)粮棉油收购专项资金;(7)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政策向特定企业发放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贷款;(8)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基本保障资金;(9)国防科研试制费;(10)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11)军费(但军队工厂、农场、马场、军人服务部、省军区以上单位实现企业经营的招待所和企业的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等单位开设的军队“特种企业存款”除外);(12)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土地管理法》第47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13)单位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条、第3条);(14)由地方财政部门管理、主要用于社会公益的各项附加收入即财政预算外资金。(15)民法通则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所有的权利,如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宪法中规定的退休金等都不得成为执行标的。(二)可以替代的行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二、人身执行的执行标的在现代法制国家,仅允许在例外情况下以人身为执行标的,包括:(一)人的身体对于交出子女的执行根据,可以用直接强制方法,将该子女交给债权人。这是可以将人的身体作为执行标的的惟一特殊情形。除此之外,不得以人的身体一部或者全部作为执行标的。(二)人的自由我国法律采国外立法例,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尤其是不可以替代的行为),允许以人的自由权为执行标的,采取拘传、拘留、限制出境、罚款等间接执行措施。比如,当事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如果该项行为义务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为由,对义务人(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2023-04-23 16:21:031
民法典中的标的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有四类:一是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2023-04-23 16:21:171
买卖合同的标的与标的物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标的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第六百条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2023-04-23 16:21:251
合同标的和合同标的物的区别
法律主观: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通常认为合同的标的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的、合法的、可能的。法律客观:《民法典》第597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2023-04-23 16:21:311
借贷合同的标的是指
标的(注音:biāo dì),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等;行为又包括作为、不作为等。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提供约定的房屋供承租人居住的行为,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在保险的种类中,公众责任保险,它是一种无形财产保险,没有实际标的物。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服务的给付行为。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扩展资料: 买卖合同的目的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这里的标的物是出卖人应支付并移转所有权给买受人的物。尽管当事人可用于买卖的物可为动产或不动产,也不限于现存的物,但可以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物也不是无限制的。 标的可以是“物”,物是物权关系的标的。物权是一种支配权,对物可以进行支配,所以物权的标的是物。在特殊情况下,权利也可以是物,但要求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如:权利质权的标的就是权利,也可以说是物。2023-04-23 16:21:381
标的物条款包括哪些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标的物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关于标的物的名称、性能、成分、适用的质量标准、大小、重量、面积、形状、单价和总价、折扣等事项的条款。标的物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二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2023-04-23 16:21:451
标的物是什么
法律分析: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标的物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四类:一是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文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2023-04-23 16:22:031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标的物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即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比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就是买卖的商品房。一个合同的必备要素是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比如在提供教育服务的合同中,标的就是提供服务一方的服务行为,并且不存在标的物的说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2023-04-23 16:22:121
什么是标的物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定义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基本分类标的物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四类:一是有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执行标的财产执行的执行标的有两类,一类是财产(包括有体物和无形财产权),一类是可以替代的行为。根据法律文书的内容,法院需要完成的执行活动可能是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物品、有价证券等财产,也可能是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下面就分别讨论作为执行标的财产和可以替代的行为。(一)财产1、可以作为执行标的之财产第一,有体物。被执行人的财物,应当是其享有所有权或者有权处分的物。对物的执行通常指有金钱价值的一切物与权利,一般分为有体物与无体物。有体物依其可否移动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第二,无形财产权。无形财产权是指被执行人所享有的包括存款、债权、工资收入、用益物权、知识产权、股权及其他权利在内的财产权。作为执行标的的无形财产权,必须是债务人独立的财产权利、具有财产价值和可转让性。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和债务人非法处分的财产,也可以成为执行标的。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执行,就是后面论述的代位执行制度。属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债务人非法处分的财产作为执行标的的情形,是指债务人为了逃避执行,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致使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这种处分行为当然无效,人民法院仍可以撤销这种处分行为,从而使非法处分的标的物成为可供执行的财产。2、不得作为执行标的之财产被执行人的财产,原则上均可以强制执行。但实体法和程序法基于保障社会安全或者债务人的生存、维护社会公益或者第三人利益、促进社会文化发展等考虑,对于被执行人的特定财产,执行法院不得采取执行措施,此即为豁免执行的财产。2023-04-23 16:22:191
标的物是指什么
标的物指的是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一条 【标的物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2023-04-23 16:22:251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即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在法律的概念上,标的物和标的有一定的区别。比如,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扩展资料:标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总的来说,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分为四类:一、有形财产,是指以具体物质产品形态存在的资产,如货币、存货、机器设备等。二、无形财产,相对于有形财产而言,无形资产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财产。无形财产主要包括人们的智力成果,如专利、商标等等。三、劳务,指为他人提供某种使用价值的劳动或者服务。劳务既可以是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劳动或服务,比如维修合同中的维修行为。四、工作成果,指在履行合同时产生、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如设计合同中完成的设计图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的物2023-04-23 16:22:354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即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在法律的概念上,标的物和标的有一定的区别。比如,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扩展资料:标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总的来说,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分为四类:一、有形财产,是指以具体物质产品形态存在的资产,如货币、存货、机器设备等。二、无形财产,相对于有形财产而言,无形资产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财产。无形财产主要包括人们的智力成果,如专利、商标等等。三、劳务,指为他人提供某种使用价值的劳动或者服务。劳务既可以是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劳动或服务,比如维修合同中的维修行为。四、工作成果,指在履行合同时产生、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如设计合同中完成的设计图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的物2023-04-23 16:23:021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啊
一、标的物是什么意思啊1、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是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二、标的物所有权什么意思标的物的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永续性的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能。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2023-04-23 16:23:162
法律上的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商业 买卖合同 中的特定名词,即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在法律的概念上,标的物和标的有一定的区别,比如,在 房屋租赁 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2023-04-23 16:23:291
什么是合同标的物
通常情况下,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指,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通常是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是一份合同能否成立的重要因素。双方合同没有标的物的,一般会致使合同不生效,那么双方的法律关系通常也就不复存在。所以双方应该明确标的物所涉及的条款,从而正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2023-04-23 16:23:351
合同标的物是什么意思啊
法律分析: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当事人所自由协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是一份合同能否成立的重要因素。如果双方的合同没有标的物,一般会导致合同不生效,则双方的合同法律关系通常也就不复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2023-04-23 16:23:532
物权的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标的物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有四类: 一是有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 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2023-04-23 16:24:061
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
律师解答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是,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买卖合同关系、借款合同关系;而标的物是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例如买卖合同中的货物,借款合同中的欠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2023-04-23 16:2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