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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百分之十左右的利润已是十分有利可图的,越是追求获得利高的经营项目其风险可能越大。所以我们不要迷信号称有极高利润的经营项目。
风险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机制,投资者应该先了解一个简单的道理,我国目前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时期,每一位投资者都面临着盈利、亏损、破产的可能性,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利益风险。所以说,投资之前,看准经营者的经营实力是最关键的。对手虽无雄厚资金却试图通过“集资”来经营的应多加防范,不了解某种经营项目的行情,就千万别仅凭对经营者的“好印象”而投资(除非他有足够的事实让人信服)。
采用谨慎的投资策略,投资者可减少投资的风险,避免上当受骗。在投资上,很多人是相当精明的。他们看准行情,或是投资于自己开办的企业,或是投资于那些精明强干、稳健扎实、值得信赖的经营者所开办的有银行、保险公司担保的经营项目,或是干脆购买利率比较高的国库券等。但也有不少人在投资上有着种种失误,甚至上当受骗:
①被经营者或骗子施放的“高利润”诱饵所迷惑。一些经营者和骗子为达到集资经营的目的,不择手段,夸大其词,大肆吹嘘其所经营项目可望获高额利润,吸引众人投资。等到经营不善,大亏其本时,投资者才后悔莫及。
过分从众,“别人能投资,我也能投资。”被争先恐后的投资气氛所感染、迷惑。
一心只想发大财,对市场行情一无所知。
被经营者或骗子有某种特殊的“才能”、“性格”(如“能言善辩”、“慷慨大方”等)、身份等的迷惑,而实际上对其经营能力了解不多。
人们也许还记得,当新华社全文播发了长城公司十亿元大骗局的消息之后,瞬时间形成了强烈的“长城”风波,上自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下至各省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大到《人民日报》,小到各“小字号”文摘报刊,迅速转播、登摘,推波助澜。“长城"的消息被闹的全国沸沸扬扬,家喻户晓。人们不禁要问:“长城”公司怎么了?
“长城”旋风曾经席卷大半个中国,北京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的“技术开发合同”炙手可热,一传十,十传百,有钱的人从银行提出存款,钱少的几个人凑成一股,没钱的到处借钱,甚至有个别人不惜贷款或挪用公款;然而,谁能料到,人们的热情、血汗钱,还有那“随时都能得到高额利润”的期望,换来的却是一场魔术的大骗局?
长城公司的诡谋之所以得逞,是因为这帮受害者急于获利因而失去了必要的戒心。其实稍微谨慎点,琢磨一下长城公司所言生意的可靠性、成功的保险系数、高利的偿还能力,便会识破长城公司的骗局或者至少不会贸然投资那么多了。下面就介绍一下这件事。
北京首都机场,1993年3月31日下午7时许,一名西装革履的中年男子手提密码箱,从一辆小轿车中钻了出来,行色匆匆地走向入口处。
“这真的是你的身份证吗?”机场工作员一边检查他的证件,一边说:“这个身份证是假的!”
“这……这……不可能。”中年男子的神情中流露出一阵惊慌。
“到底你叫什么名字?”安全保卫人员严厉盘问。这位急于离京出走的男子低下了头:“我叫沈太福……”。事后发现,此人随身携带了3张身份证,其中两张为化名的假身份证。
这个沈太福到底是什么人?他究竟干了什么事?他为什么早就准备好多张假身份证?又为什么要用假身份证匆忙逃离北京呢?
有些人或许还不知道沈太福,但一说起他所创办的北京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却远近闻名。这个公司曾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筹集了10亿多元的社会资金,波及全国的17个城市的10多万人,可谓神通广大,名噪一时,形成了一股骤然甜起的“长城旋风”。
这并不是因为它有什么振奋人心的业绩,惟一的原因就是沈太福泡制出的高达24%的年集资款利息。
沈太福一变成为风云人物。他究竟何许人也?
沈太福,今年39岁,吉林省四平市人,原在吉林省某水库工程局工作。10年前,在“公司热”的浪潮中,他成立了长春长城科技集团公司。但是经营不善,难以在长城再混下去。两年后,他便闯入北京城,找了几个人,凑出30万元资金,注册了集体性质的长城机电技术开发公司即长城公司的前身,开始了新的冒险生涯。
沈太福首先用公司的钱低价购买了一名工程师的电机发明专利,并将公司的专利权记到了他和他妻子的名下。此后,沈太福便打出了“机电开发”的旗号,又在海南、长春成立了两家公司,鼓捣起各种社会上认为可以赚钱的买卖。也许是因为他并不真正善于做生意,也可能是由于他过于挥霍,沈太福不但没有发起财,赚到钱,反而亏空日甚一日,债台高筑。
处于躲债之中的沈太福于1992年5月的一天来到了他的海南公司,向助手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你们说,人什么时候最痛苦?”
在助手们众说纷纭的回答中,沈太福最欣赏“没有钱的时候最痛苦”这句话。他说:“我现在债台高筑,身无分文,就是最痛苦的时候了。”
沈太福在此后的几天里找到一些人,寻求和策划发财捷径,终于想出了这样一个“高招”:以发展节能电机为名,以高利息为诱饵,以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形式,向社会广泛集资。沈太福说:“只要我能马上拿到钱,那大胆地干个够。利息我可以出到24%!”
所谓“技术开发公司”纯属沈太福抛出的骗人之举。他并不是和投资方共同开发技术,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明确规定: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合作的原则,而沈太福连钱拿去干什么都不告诉别人,采取的是欺诈手段。他用以引诱投资者的,主要是投资款可以随存随取,等于是银行的活期储蓄,但却比银行活期年利率1·8%高出10倍以上。而对于各类金融活动,我国政府早有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集资。对储蓄利息也有严格规定。如果依法办理申请手续,沈太福就不能以假“技术合同”的非法活动来骗人了。
出台之初,这一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非法集资活动,却并不顺利,如此之高的利息令人难以置信,一开始上门签订合同者寥寥无几。
沈太福便想到海口的歌舞厅,来这里的大多数是有钱的人,要是他们成为投资者,必然是财源滚滚。于是他领着公司人员出入各卡拉OK歌厅和舞厅,向“伴舞小组”许诺:“谁拉来投资者,就给谁2%的好处费!”
他这一招非常奏效,为了得到这2%的回扣,众多的人在四处奔走,前来签订合同的投资者络绎不绝,创造了20天时间集资2000万元的“奇迹”。沈太福从此一发不可收。一时间,“长城债券”炙手可热,为众多投资者所青睐,酿成了波及全国“长城集资”怪潮。
许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为了得到高额利润,蜂拥而至,长城公司设在全国各地的“技术开发合同”办事处人满为患。人们奔走相告,有的从银行取出存款,有的到处借钱,托关系、找熟人,一心想成为长城公司的投资者。
就这样,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沈太福就筹得资金10多亿元,闹得社会上沸沸扬扬。
纷至沓来的这些投资者哪里想到,这种没有经过批准、风险极大的非法集资,实际上就是一种黑市交易,是得不到祛律保护的。多少人陷入了这场大骗局,多少年的积蓄面临着化为泡影的危险。
许诺高达24%的年息,沈太福究竟有没有能力兑现呢?金融专家介绍,现在全世界的资金利润率一般都在15%以下,10多亿元的巨款能取得10%的利润已属不易,要偿还24%年息,纯属是“天方夜谭”。
众多的投资者与沈太福和长城公司签订的所谓“技术开发合同”,只不过是用来蒙骗人的招牌,在沈太福的眼中如同几张废纸。合同中明确规定公司在一年内将产生1亿产值,但是,从第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签订之日起,到1993年3月的半年时间里,全公司只售出电动机五六十台,价值仅600多万元,所谓的电机开发完全成了骗人的幌子。
“沈太福拿10亿多元集资款都干什么了?”人们不禁要问。据有关部门调查,挥霍和侵吞是两大项开支。大量的资金被用于分支机构成立的开办费和其他铺张浪费上。为了使自己已制造的“气球”越吹越大,骗取更多的资金,沈太福先后在全国设立了20多个分公司和100多个分支机构,其中90%的机构是用集资款开办的。几乎每个分支机构都花费了数十万、上百万的资金,购买高级轿车、住房和毛毯等。他们在某省共集资6000多万元,而分公司的开办费及其他费用就高达2000多万元,几个月下来,经营额微不足道,利润只是负增长。由北京公司划拨某市的100万元,不久就被花得所剩无几……
沈太福摇身变为“亿万富翁”,显示着他“当代企业家”的“风采”,衣、食、住、行、用都非常风光、气派。他所乘的是高档的“奔驰”轿车;吃饭多是高档饭店,他在明珠海鲜酒楼请客,一顿饭就吃了2万多元;他长期在北京包租36套高级宾馆房间,为自己和朋友所用;他频频出入于歌厅、舞场、游乐厅,花天酒地,灯红酒绿,为博歌女一笑,他曾一掷千金;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他不仅为自己雇佣了保镖,还专门请两名保镖用专车接送儿子上学……从千万集资者手里聚拢的血汗钱,就这样被大把大把地挥霍掉。
沈太福侵吞集资款的私欲同时也日益膨胀。仅1993年2月23日,沈太福就从集资款中一次提出200多万元。据为己有。、几天之后,他又从北京长城公司集资部提取100万元,交妻子用个人名义分两次存入了3个储蓄所……由于掌握着公司的财务大权,他可以随时从各公司提取大笔资金,供其挥霍。沈太福说得再明白不过了:“我在公司提取的款子很多,无所谓帐不帐的。因为全国各地的公司实际上都是我的公司,无论哪个公司的款项,都是我自己的钱!”
看着投资者的资金大笔大笔地被吞噬,钱款一天天地减少,沈太福在想“金蝉脱壳”之计。他的办法是争取让投资款变成公司的股票。这样即使公司破产倒闭,骗局败露,作为股民的投资者只能自担风险,他就不必面对向他讨债的人。
为了达到这一不可告人的目的,沈太福先后指使有关人员开出2亿元的假发票频繁地向某市分公司调拨资金;制造某市公司经营效益好的假象,并且在没有一分销售额、没有一笔电机生意的情况下,在两个月的时间里,向税务部门“主动”交纳了1100多万元税金,以证明自己的强大经营实力,欺骗投资者和有关管理部门,以争取公司的股票早日上市……
在沈太福紧锣密鼓地实施自己的骗术之时,有关部门逐渐察觉了他的所作所为。针对他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很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一系列活动,3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北京长城机电产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乱集资问题的通报》,指出长城公司“实际上是变相发行债券,且发行额大大超过其自有资产净值,担保形同虚设,所筹集资金用途不明,投资风险大,投资者利益难以保障”,要求“限期清退所筹集资金”,与此同时,为了避免有更多的人投资、受骗,也是为了保护已投资者的利益,防止长城公司转移资金,有关部门冻结了长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银行账户。
沈太福对此置若罔闻,非但不执行,反而到处散布流言,欺骗纷纷要求清退集资款的群众,并向法院起诉,状告中国人民银行。3月29日、31日,沈太福连续在北京举行了中外记者招待会,声称因政府干涉,公司难于经营,要向国外拍卖。他还宣布,将投资者的年利息由24%提高至闻所未闯的48%……沈太福的这一举动,使在场的许多记者大为吃惊:沈太福究竟要干什么?
在我国古代兵法中有一计,叫做“增灶减兵”。不知道沈太福用的是什么计。只见他在气势汹汹地举办记者招待会的当天,就匆匆用伪造的身份证和假证购得飞往南方的机票。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1993年4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开始对长城公司履行经济检查。与此同时,长城公司所涉及的22个省、市、自治区相继成立了检查组,对其所属的100多个分支机构实施全面检查。检查人员发现,集资款项流失十分严重。集资额高达2亿多元的北京市,银行冻结账户时,发现资金不足3000万元,只有不到集资款的七分之一!
长城公司的财务由沈太福及其妻子一手把持,账目收支不清,款项来往不明,再加上有大量的假发票、白条子和故意伪造的假账,使清查工作困难重重。检查组的成员们此时只有一个念头:流失的资金务必一笔一笔地追回来,投资者损失的钱款能挽回一分是一分。
参加清查工作的同志为了让投资者减少损失,尽早把案情清查个水落石出,他们夜以继日地工作,查账目、翻单据、看档案、谈话、外调、协商,不知熬过了多少个不眠之夜,耽误了多少次用餐。满满5个保险柜的账目,他们一张一张地核对、审查;为了查清每笔资金的来龙去脉,检查组的同志们下海南、上长春、去深圳,不放弃每一个疑点,不放过每一份合同,人累瘦了、眼睛熬红了,终于摸清了绝大部分资金的去向……
经过两个月的艰苦又复杂的检查,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和突破,沈太福及其长城公司非法集资、侵吞集资款的重大诈骗事实基本查清。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停止了长城公司的非法集资活动,及时冻结了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存款账户,制止了沈太福继续欺骗更多集资者上当,堵住了沈太福肆意挥霍民财的闸门,使投资者的利益避免蒙受更大损失。有关部门将解冻存款帐户,由长城公司按存款、现金及变卖资产的情况,陆续按比例分批偿还投资者。
沈太福作为罪魁祸首已得到应有的惩罚。
“长城风波”反映出的问题是多方面的,让我们警醒,令我们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