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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景平/主讲 王钊/整理
汇丰银行,英文名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简称HSBC,直译为香港上海银行,1865年成立于香港,经过15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规模最大的金融机构之一。近代以来,汇丰银行兼具资金和管理方面的优势,以及列强为后盾的各种特权,经历或直接参与了近代中国政治、经济、外交以及金融等方面的重大事件。本文整理自上海师范大学光启国际学者中心“汇丰银行:近代中国与世界”系列讲座之一,该专题讲座聚焦海外中国近现代文献的收集、整理与研读,为上海师范大学宋佩玉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英国藏汇丰银行涉华档案整理与研究(1865-1949)”相关学术活动。本场讲座由复旦大学 历史 学系教授吴景平主讲,题目为“抗战爆发前后的中英金融合作”,中国 社会 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吴敏超研究员与复旦大学 历史 学系博士候选人王钊担任与谈嘉宾,上海师范大学苏智良教授主持。主讲人吴景平教授曾任国务院 历史 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副会长,在中国近代政治、经济与外交史等领域深耕多年,著述颇丰。
1910年的汇丰银行大楼
讲座伊始,吴景平教授介绍了这一选题的背景。他认为,抗战爆发前后的中英金融合作属于外交史与金融史的研究范畴,同时也涉及中英日等多方关系。从宏观角度而言,近代中国处在条约体系之中,国民政府成立后,尤其是“九一八”事变后,中国的领土完整与主权独立遭到严重威胁,作为近代中国条约体系的始作俑者,英国在华拥有重大利益,也希望维持条约体系以维护其在华利益,但英国在华构建的条约体系及相关权益日益受到日本的挑战,并面临美国等其他国家的竞争。日本是一战后建立的“凡尔赛-华盛顿”体系的受益者,它顺利“继承”了德国在中国以及太平洋赤道以北地区的利益,但日本又是这个体系的破坏者,甚至要和这个体系完全撇清,直到1931年开始发动侵华战争,1937年全面侵华,并在不久后将侵略扩大到亚太地区。从1931年到1945年之中的重大 历史 节点,都对中英是否要合作、是否要在金融领域合作、如何进行合作等问题产生重大影响。
谈论这一话题还需明确金融领域的特征。金融本身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是指对货币的经营活动,涉及领域广泛,是一种商业性的市场行为,受到价值规律、供需关系的支配,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经营主体。吴景平教授认为,近代中国与英国的金融合作本质是商业属性,也兼具其他属性。金融合作属于经济活动的范畴,无论是政府之间,还是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理应是商业性的,形式上是平等互利、自愿的。但事实上,近代以来的中外金融合作,或者是涉及金融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又往往带有财政属性,进而带有政治属性。中英金融合作涉及多个领域,包括货币领域、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
接着,吴景平教授从五个方面对抗战前后中英金融合作的具体内容进行了介绍。
第一方面是英国在华的金融机构。鸦片战争后,英国金融机构开始进入中国,英资银行从19世纪40年代开始在华设立分支机构,麦加利银行、汇丰银行分别在19世纪50年代与60年代进驻。据统计,到1930年代,西方国家在华设立的外资银行中,英国银行分支机构最多,有27家。日本此时的机构也非常多,在华金融机构的数量与规模也在不断扩展,甚至挤压欧美银行的业务。早期英资银行除了经营存放款、汇兑等一般业务外,对于出口贸易相关的金融活动几乎是垄断性的,汇丰银行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它创立时总行设在香港,同时又在上海设立分行,其业务除了外资银行涉及的一般业务外,也涉及中国财政领域,例如对中国每年关税、盐税收入的保管和划拨,进而对中国的政治与 社会 等方面都产生影响。
第二方面,吴景平介绍了有关国民政府法币改革前后的中英金融合作问题。法币与此前近代中国流通的钞票、或者说兑换券的最大区别在于,以前的钞票是凭票兑付,发行方负有兑换义务,实质上是银元或其他金属货币的兑换券,而法币的发行方不再承担兑换义务。法币的制度设计,涉及到白银风潮爆发与中国向英国(也包括美国)求援的交涉。吴景平从英国财政部高级顾问李滋罗斯来华的相关活动,中英围绕币制改革、借款、银行等领域的合作,英国如何对新四国银行团的规则进行维系与规避等内容为切入点,介绍了英国与国民政府法币改革的关系。1935年初中国就向英国提出过2000万英镑借款方案,英国认为需要考虑新四国银行团其他成员美、日、法等国的态度,派李滋罗斯在1935年9月作为英国政府代表访华,商谈币制与借款问题。英国在华商业利益较多,故希望与中国就币制改革进行合作,孔祥熙与宋子文都对他的访华有很高的期待,但蒋介石却持保留态度,认为中国当下主要应处理与日本的关系问题,英国的借款与援助不如中日交涉重要。李滋罗斯在回忆录中谈到了当时与国民政府高层的商谈情况,大致内容就是让中国放弃银本位,采用英镑本位,英方要求国民政府将法币发行权集中在中央银行,中国、交通两行只能有2年的过渡期,2年后取消发行权。英国愿意提供1000-1500万英镑借款作为法币的发行准备金,条件是中国维持现有的海关制度,因为现有海关总税务司是英国人,故实际上英国是要维持对其在华利益与对华贸易有利的中国海关制度,并由英籍人员出任中央银行顾问,同时中国也必须把白银出售给美国,获得的外汇收入用以维持货币发行。
李滋罗斯代表英国财政部与工商界的态度,而代表英国政治外交界态度的英国外交部,虽然原则上也同意币制改革的方案,同意让英国强势介入中国的币制改革,让中国加入英镑集团,但也要求英国不要轻易宣布此事,要为中英的交涉预留更大的空间,同时也要求李滋罗斯与日本及美国政府协商,就中国的币制改革方案达成一致,也符合新四国银行团规则的要求。而英国当时也有另外一条要求,就是此事也必须获得驻华大使贾德干的同意,但贾德干对李滋罗斯代表财政部垄断了与国民政府币制改革相关交涉的现状非常不满,认为自己成了摆设。
英国内部各方未能迅速达成一致,而中国此时也出现意外情况。1935年11月1日,国民党四届六中全会上发生了汪精卫遇刺事件,引发国内对局势的恐慌,各方认为可能有更大的危机发生,银钱业面临巨大的挤兑风险。所以国民政府在尚未与英国就币制改革与借款问题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果断在11月3日宣布将于11月4日实施法币改革。
国民政府法币改革中的很多方案采纳了孔祥熙、宋子文与李滋罗斯协商的结果。例如第一条,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所发行的钞票为法币,但是中央银行发行为主,中交为辅。换言之,其他银行没有合法的发行权。一切公私款项的收付,一概以法律为限,不得行使现金,对于是否包括外商银行的交易没有明确说明。外商金融机构在中国要使用法币,就要向中方指定的发行准备委员会与银行来兑换,外商银行认为这是强制其交出白银。第五条规定,在任何领域以白银作为货币,哪怕是作计价单位,都是不合法的。第六条很关键,由中央、中国、交通银行无限制买卖外汇,此处的“外汇”并非原先计划中的英镑,原因在于英国最终收回了向中国借款的计划,但英国还是以其他方式表示了对法币改革的支持,1935年11月4日,英国驻华大使贾德干公布了英王敕令,要求在华英侨及法人团体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有关法币的规定,否则就将受到惩罚,这也是第一个外国政府明确表达对中国法币改革的支持,对于法币改革的成功实施有很大的意义。
第三方面,吴景平谈到了英国与中国银行体系改革的关系。李滋罗斯访华与国民政府高层商谈币制改革条件时即提到了中央银行改革一事,即由中央银行单独发行货币,中交两行仅为辅助。国民党政权最早成立中央银行要追溯到广东时期的1924年,到后来的武汉国民政府时期,中央银行都是从属于财政部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虽然中央银行总裁获得了与财政部长平级的待遇,但财政部又被赋予管理货币金融事务的全权,此时期大多由财政部长兼任央行总裁,所以财政部与央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都属于财政大系统之下。实际上央行在一定意义上是财政部的下属机构,承担管理国库等财政职能。李滋罗斯提出的要中央银行完全独立于任何政府机关,独立掌握发行权的方案,遭到中方的反对,孔祥熙与宋子文认为英方不了解中国货币银行的 历史 与现状,当时中央银行在货币发行、流通等其他主要业务上的能力乃至国内金融市场上的影响力均不如中国与交通两行,由中交两行出面进行信用担保活动要更好。如果取消中交两行的发行权,那么单由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能否在城市与乡村、沿海与内地等不同的地区都站得住脚,国民政府高层尚缺乏信心,所以中方还是希望中交两行与中央银行一同参与货币发行。但李滋罗斯认为,如果要英国支持中国的币制改革,就必须进行银行改革,明确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地位,并将商业银行的资产冻结,由发行准备委员会保管准备金,此方案涉及到中国的央行制度,以及其与财政的关系,又是其与政治关系的体现。当时蒋介石的名分只是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他的考虑是将中、中、交三行合并为一个银行,由财政部长来做这个合并后的银行行长,这并不是李滋罗斯提出的方案。
法币改革后,1936年国民政府就成立了专家委员会,酝酿成立中央准备银行的方案。拟成立的中央准备银行股份40%归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虽然颁布过中央银行条例,规定中央银行的官股份额40%或其他数字,但实际上到1936年初从未实施过,中央银行并无股东会与董事会,有的是银行理事会与监事会。中央准备银行除了40%的官股外,其余60%的股份由以法人名义持股的各个银行持股和个人名义持股,各占30%,且政府持有的40%股份没有分红权,因此银行获利的大头都将归投资的银行与个人所有。到1937年6月,立法院通过了中央准备银行的方案,但随后全面抗战爆发,国民政府不再着力于央行的改革,而是希望进行全面的金融统制,由四联总处进行金融管理,筹建中央准备银行的方案搁浅。
第四方面,吴景平介绍了英国与中国的平准基金。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国的局势发生重大变化,英国也必须重新考虑对华金融合作一事,其中较为重要的是在货币领域,维持法币的外汇汇兑本位。中英平准基金的背景之一,是1937年的2000万英镑金融借款谈判。1937年孔祥熙曾率领代表团赴英,与英国政府就重谈1935年李滋罗斯来华时商谈过的金融借款一事进行谈判,英方原则上同意采取传统的融资方式,由汇丰银行等英资银行出面,在以伦敦为主体的国际金融市场为中国政府发行2000万英镑债券,但后因全面抗战的爆发,汇丰银行认为这个借款无法被公众接受,且英国财政部不愿意出面担保,故这笔借款亦未能付诸实施。因全面抗战爆发,中国以关税与盐税担保偿付的外债与赔款(主要是庚子赔款)的本息面临违约,原因是沿海的主要海关都被日本占领,中国无法动用关税,故认为违约的责任在日本。处理方式是,先把欠账记下,等战后向日本索要赔偿支付积欠英美等国的旧债,这个方案也获得了大多数西方国家的同意。
1935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公布的法币改革方案中,明确规定中、中、交三行无限买卖外汇,直到1937年7月全面抗战爆发前,虽然国民政府为了促进出口,让法币进行了小幅贬值,但法币的官方汇率都能保持相对的稳定。全面抗战爆发后,日本于1938年初在华北的伪政权组建了联合准备银行,发行联银券,宣布在华北地区与法币实行1比1等价交换,伪政权方面用联银券在市面上大量换取法币,再用以套取国民政府的外汇资源。前面讲到,战前英国对华的金融借款均未借成,国民政府目前的外汇资源无法维持法币,国统区法币汇率大跌,对在华英商与英国对华贸易的冲击也很大。经过双方反复磋商,1939年汇丰、麦加利两家英资银行和中交两行订立了第一次平准基金借款合同,总数为1000万英镑,两家英资和中资银行各出500万英镑。汇丰银行与麦加利银行是商业银行,但与英国政府关系比较密切,而中交两行在1935年改组后,实际上已经是政府银行,主要负责人形式上是由董事会提名,后由政府认定,甚至委派。第一次中英平准基金名义上是由商业银行提供借款,但合同中的担保等相关规定中已经加入了英格兰银行、英国财政部、中国政府等,中英两国政府的相关机构实际上已经包含其中。一年多以后,由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汇丰银行订立了乙种基金,依然执行此前基金委员会的规定。1941年4月中英签订了第二笔平准基金合同,与第一次相比,汇丰、麦加利银行等商业银行和中交等中方银行都不再是签约人,而是由英国财政部与中国、中央银行为缔约方,等于两国政府直接签订合约。
1942年10月,在太平洋战争爆发近一年后,财政部应蒋介石的要求,清查平准基金的使用与剩余资金情况。因为平准基金委员会主要在上海和香港运作,随着日本对上述地区的占领,日本也查封了平准基金委员会的资金,总共封存了4.7亿元法币。
第五方面,吴景平讲到了对英国在华金融思维的思考,包括英国对华的战略研判。全面抗战爆发后,日本的侵略从东北进入华北,接下来华东乃至华南主要地区都被日军占领,相应地沿海的主要海关也被日本占领,日本占领后即由日方人员掌握日占区海关的管理机构,并掌握了关税的保管与分配权。对于英国而言,这是一个既定事实,日本希望将此情况合法化,但中国坚决反对,不过英日还是签订了有关中国海关的协定,实际上对日占区中国海关的处理做出了规定。而英国在中国的租界区上,包括天津、上海等地的租界区都答应了日方的要求。除此之外,英国对华借款一事上态度也较为消极,1935年的币制借款、1937年的金融借款都未成行,1939年英国虽然提供了平准基金借款,但要求就是维持中国的货币、维持法币汇率稳定等技术性问题。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美国提供了5亿美元对华借款,中国希望英国像美国一样提供大额财政援助借款,数额为1亿英镑,英国则表示只能提供5000万英镑,在此份额内与中国谈判,但双方分歧仍旧很大,直到1944年5月才签订借款协议。英国的态度与其战略研判相关,驻英大使顾维钧1942年曾给国民政府报告说,英国提供的5000万英镑借款,实际上由中方自由支配的只有1000万英镑,在这种情况下还不如不要,蒋介石也同意了此意见,这对中英关系的打击很大。
抗战爆发前后的中英金融合作,不是单方面的要求,是双方自愿的,具有商业属性,受价值规律与市场需要关系的支配。每一笔外债与赔款的处理上,双方都有各自要承担的责任或风险,实际上各有需求,风险各担。日本全面侵华中断了中国的近代国家建设,财政银行、海关体系受到重大打击,有了中英金融合作后,对中国货币的维持起到了一定作用,上海租界的外汇市场仍在运行,中、中、交三行仍在买卖外汇,从这一点上讲,中英金融合作的预期基本上达到。
1939年9月欧战爆发后,英国也面临与德国的战事,压力巨大,如果不是德国执行巴巴罗萨计划向苏联进攻,而是全力进攻英国的话,英德战事的后果很难预料,另一方面中国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因此英国方面大的战略预判,就是已经是时候逐步从中国撤退了,因而英国与中国的合作有限,规模不像美国对华金融合作那么大,美国对华提供了多笔经济援助,目的是要把中国绑在美国的战车上,让中国持续抵抗日本,以帮美国在太平洋战场赢得有利地位,相比之下,英国保持在华存在的决心与中英合作的决心都不足,和中方的金融合作也缺乏长远的恒心。
1928年上海外滩建筑群中的汇丰银行大楼
与谈人吴敏超从吴景平教授的讲座内容出发,谈了三点体会。首先,抗战爆发前后的中英金融合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它不仅与金融史有关,也跟抗日战争的进程有关,同时也是中外关系史里一个很重要的议题。吴景平教授对这一议题已经有相当长期的研究,其一大特点,就是建基于中外原始档案、基于扎实的史料基础上的研究。其次,金融史属于一个相对专精的领域,吴教授的研究把金融史放在中国近代国家发展的 历史 中,国民政府的各项制度建设中,在国际关系、尤其是中国与英国、美国、日本等国的关系中,视野广博。李滋罗斯来华、法币改革与后续的事件都和中国国内政局息息相关,所以金融史的影响超过经济领域。评价李滋罗斯来华以及后来的平准基金时,确实需要考察政治上与国际关系方面的影响。最后,吴敏超认为,吴教授本场的讲座重点在于法币改革,以及李滋罗斯在其中的作用,但没有就事论事,而是将其放置于整个近代中英金融合作的视野下进行考察,正是由于19世纪60年代以来诸多英商银行在华经营以及随之产生的在中国国际贸易、海关、内外债等领域的影响力,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民政府进行法币改革时考虑选择与英国合作。吴教授也详细分析了各方的态度,实际上李滋罗斯来华之前先去了日本,与日本政府高层就中英经济合作问题也有一定接触。李滋罗斯作为一个外国专家,对中国的 财经 与银行等领域并不很熟悉,认识有偏差。这也提醒我们,对近代来华的外国专家的观点要给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在研究平准基金时,吴老师对中英与中美平准基金都有深入的研究,在这一升一降的对比之中,可以更加准确地看待中英金融合作的特点。
与谈人王钊表示,吴教授对抗战爆发前后中英金融合作的解读比较全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外债、货币、海关等等,文献资料也比较全面。金融史应该不限于金融史,而是将其作为一个视角来推进对时局的认识,对整个中国内政以及中国外交,乃至于整个全球局势的认识。
王钊认为,中英金融关系,若以中国为本位,可分为对内和对外,对内是指其与中国国内金融机构与金融体系的关系,这方面英国确实影响力很大,因为英国是最早以武力打开中国大门的国家,也是近代中国条约体系的主要缔造者。对外主要是指外债,根据《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统计,近代中国向英国借了92笔外债,南京国民政府借了14笔,在全面抗战爆发前,英国与南京国民政府旧债整理进行了交涉,也达成了几笔小额借款。1934年国民政府曾向英国提出大额借款,但英国没有同意,英国当时担忧新四国银行团的限制,也担忧日美等国的态度。李滋罗斯来华时,英国外交部在1935年10月24日明确给他致电,希望对华币制改革与借款谈判时要考虑美国和日本的态度,美国方面是希望可以由其购买中国的白银,日本方面则是希望其至少不反对英国提供借款。虽然此后李滋罗斯向英国外交部表示这两个问题都可以解决,但英国外交部还是在10月30日明确指示李滋罗斯,不要在没有美日同意与配合的情况下对华借款。法币改革后,李滋罗斯在1936年初也向英国外交部明确建议继续对华借款谈判,可由此保护英商在华利益,并将此前的谈判获得的有利条件进行落实,但英国出于对日本态度的担忧,还是拒绝在此时对华借款。但李滋罗斯来华比较重要的贡献,是推动了中英旧债的整理,例如津浦铁路与湖广铁路旧债的整理,成为中英其他旧债整理的模板,此外,他对新四国银行团的态度也发生变化,回国后积极推动英国政府寻求跳出新四国银行团的方案,1936-1937年英国陆续对华提供了一些新的铁路借款。1937年中英2000万金融借款谈判时,英国曾提出了海关、央行顾问、改革预算、借款运用、担保条件等较为苛刻的条件,但中国都接受了,蒋介石日记里面就写到,英国在华权益非常多,中国可以通过让渡部分的权益给英国,以密切英国对华关系,让英国在将来中日爆发战争时支持中国。
全面抗战爆发后,英国政府的预判是,如果日本获胜,则会全部侵夺英国在华利益,如果中国获胜,则英国还有参与战后中国经济重建的机会,故对华提供了几笔借款,实际上条件与战前相比有了明显的提升,某种程度上达到了中国战前的期待,但此时中国对英国的态度与英国在中国外交战略上的重要性排名反而降低了,原因在于中国在战时对英国借款的期望也有提高,但英国因自身也面临战争压力,故对华提供的借款与经济援助有限,未能达到中方的期待。战后英国自身也面临经济困难,而国民党政权也在1949年败退台湾,故英国未能通过战时对华借款获得其所期望获得的战后在华经济利益。
校对:张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