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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更是我国结束WTO后过渡期实现真正入世的适应期和重要考验期。从对WTO相关规则和主要条款的分析中不难发现,WTO在更大程度上是“管“政府的,即制定出具有约束力的条款,由各成员国政府遵照执行。按市场经济规律管理经济,这是WTO最核心的问题。中国作为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为加入WTO所作的贸易规则和体制的改变涉及国内公共政策的制定、贸易管理体制、投资限制措施、政策透明度、国民待遇、补贴措施、政策调整程序、司法和行政审议等广泛的方面。所以,中国入世,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入世,衡量入世是否成功的关键也在于政府。事实上,比起经济入世来,世人曾更担心的是政府入世。 与WTO的要求相比,地方政府在适应规则、执行法律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是观念上仍有一定差距,“管”的意识仍远远大于服务意识。表现在:一方面,许多人“官本位”意识仍很浓厚,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另一方面,政府至上的思想还比较严重,一些官员仍习惯于用行政办法代替市场,直接干预企业决策。目前的产业政策,调节的范围仍然过大,很多政策手段不符合WTO规则。这些现象的存在,与政企关系长期未能理顺直接相关,而根本原因则在于基本的产权制度决定了政府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是管与被管的关系。 上述问题在全国各省市普遍存在,我省也不例外。因此转变政府职能应成为我省“十一五规划”的重要课题之一,因为这已不是我们想不想转变的问题,而是WTO要求必须要转变的问题。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就是在市场经济社会环境下,通过行政系统功能的转换和重新定位,打破计划经济公共资源配置无效率的“锁定”状态,优化资源配置,进而建立良性的“路径依赖”,形成“市场主导—社会自治—政府服务”的现代治理结构,其创新关键在地方政府理念转变、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社会职能转变等几个层面。一、“十一五”期间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能趋向1.强化宏观管理职能。主要是强化战略引导职能。各级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全国统一的产业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区域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战略和规划。除正确行使规划职能外,地方政府还应运用好信息搜集、处理和发布手段,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一些由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转化成的行业协会,要尽快改变原有的政府运作方式和习惯,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发挥好为企业服务的职能。2.弱化微观管理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是弱化微观管理职能的基本方向。政府部门必须主动应对体制性挑战,使政府的管理方式、管理机制首先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要适应多元化经济模式的要求,树立“服务型”政府的新形象,给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更高的效率;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凡能由市场调节、企业自己决定、中介机构能提供服务的事项,政府坚决退出不再审批。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坚决下放,杜绝“错位”、“越位”、“缺位”现象的发生。政府的职能要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为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公仆意识,热心服务,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3.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行政职能。以事务性质划分各级政府职能,坚持以事务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及事务的性质作为各级政府权限划分的基本标准。根据各级政府的不同地位和作用来确定各自的核心区域,进而配置相应的职权。配置职权应遵循事务同类和职责相称原则,尽可能将职权作整体划分,使其各自有专门的管辖领域,并在各自管辖领域内拥有较为完整的权力。推进各级政府关系规范化、法制化;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内部分工系统。要建立一个以满足公共需要为主要目标的、高效运行的政府内部分工系统,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各级政府的经济职能进行更为合理的划分;地方各级政府在经济调控方面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本地公用事业服务方面。4.转化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政府应促进中介组织的法制建设,加快立法,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使中介组织的活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明确规范政府与中介组织之间的关系,保证中介组织的独立性。要从机构形式和组织制度上,摆脱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的从属关系,割断其与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脐带”,实现真正的脱钩;各级政府要根据中介组织的成熟程度进行相应的配套管理,对其发展进行统一规划,使其有计划、有重点、健康地发展。二、“十一五”期间市场作用的地位“十一五”时期,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进一步完善,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人类经济活动的一个基本问题是资源配置问题。由于人们的需要是无限的,而资源是有限的,投入到某种产品生产的资源的增加将会导致投入其他产品生产的资源的减少,因此,就需要对经济资源在各种可能的生产用途之间作出选择,使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都能按预定组合得以有效利用,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这种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产出的经济过程,就是资源的合理配置过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社会公平和市场效率的结合,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效率,特别是资源配置的效率则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它能自主优化资源的配置,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同时能够调整产业结构。由于市场的竞争性和互益性,它还可以调动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产品的创新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市场经济条件下还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尤其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入世的步伐的迈进,市场在国际国内商务运作和贸易交流中的作用更加明显。1.市场的导向作用和自主调节作用将日益加强。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河北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来,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河北经济总量快速增长、实力规模迅猛增强、对社会的贡献额显著加大、经济总体呈健康良好的发展态势,为促进就业、提高财政收入、优化资源配置、消除短缺经济、增加社会投资、增加出口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这主要得益于市场的导向作用。但与一些发达省份相比,我省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拿石家庄与南方城市温州、苏州和无锡相比较,我们会发现,石家庄经济规模小,数量少,实力小;完成税收和增加值的总量小、贡献少;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产值少、比重小;大型民营企业的龙头少、群体小;在从业人员结构上,打工的多,老板少;企业外向型程度弱、出口少;全国知名的品牌少、名气小;苏州和温州的个体私营经济开创了各自独特的发展道路,著称“苏南模式”和“温州模式”,而河北大多数县市仍停留在原有的经济模式之中,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之路。主要原因还在于河北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的导向作用和自主调节作用薄弱。2.市场环境要求日益提高。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地区间竞争集中表现为发展环境的竞争,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发展环境的水平直接决定着对外开放的水平,发展环境的优劣决定了发展的快慢。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一轮区域竞争格局中,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主要内容的竞争日趋激烈,越来越多的地区都在全力优化各自的环境,抢占发展先机。要加快河北经济的发展,必须牢固树立“环境是第一竞争点”、“环境是开放的生命”、“环境出效益”的理念,增强优化发展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同时良好的市场环境与合理的投资机制是分不开的。南方发达省市民营经济投资的比重逐年上升,民间上市公司的数量增多,为经济总体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有关数字显示,2003年无锡个私工业经济总量在全部工业中占据半壁江山,其增量对全市工业的贡献率达54.5%。在全市民营工业中,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有6家,其中最高的达到61.71亿元,而石家庄没有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私营工业企业。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河北经济发展还存在着投资环境的问题。河北企业总体水平较低,已经形成一个欠缺的市场环境。而企业之所以发展不起来,是与我省长久以来的商品经济发展历史和传统文化相关的,其中,政府较严的管理体制也约束了市场环境的发育。所以,要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加大民间投资是我省十一五期间的重要任务。3.优越的地理环境与市场优势的结合要求日益强烈。我省地处东部,易于对外开放的扩大,又毗邻京津、环绕渤海,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人文历史优势。省会石家庄是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北方重要的客货中转站,高速公路拥有量居全国第一,驱车抵京只需两个多小时,石家庄机场是中国4D级大型民用机场,是首都机场的备降机场和分流机场;农、林、牧、矿产资源丰富,是全国重要的纺织基地、最大的医药基地、重要商埠和中国优秀的旅游城市,是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成员和重要支点,其他几个设区市也各具优势,继珠三角、长三角大展活力之后,环渤海经济圈正在加速崛起,我省正可抓住这一机遇,为经济插上腾飞的翅膀。从社会公平和高效的资源配置这两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不难看出,政府和市场两只手一个都不可少,社会公平主要靠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效率则要靠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各有分工,不可越俎代庖。因此,各级政府的当务之急是从竞争性行业和领域逐渐撤出,将所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用于社会的公平,包括为经营者提供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搭建良好的经济发展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公平的、安全的生活环境,具体包括:公共安全、法制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建设、环境保护、分配调节、就业保障等,而其他该由市场发挥作用的交给市场。唯其如此,才能真正做到贯彻科学发展观,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才能最终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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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是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消费习惯等客观需求相适应的一种流通业态。特别是县级农贸市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它仍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和为群众提供“菜篮子”放心消费环境的主要载体。作为一个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带有很强公益性的经济实体,农贸市场的社会价值取向代表了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它的建设发展应像对待建设广场和公园一样列入政府民心工程。
在市场与工商“管办脱钩”后,农贸市场也像其它商品交易市场一样开始了多元化投资步伐,多种经济成分的投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贸市场的发展,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资本逐利的本性使农贸市场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取舍上有了巨大变化,使很多人感到了迷惘,从而引起了社会大众对农贸市场政府调控力的关注。笔者拟结合国内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体制和青田县农贸市场管理现状来浅谈县级农贸市场保持政府调控力的必要性,希望能为政府如何对待农贸市场的调控决策上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城市稳步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作用。
一、当前国内农贸市场资本结构、管理模式和我县农贸市场运营特征
(一)国内农贸市场的资本结构和管理模式
我国农贸市场资本结构比较混乱,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从产权所有制来分析目前农贸市场资本结构,综合可分为四大类:一是国有独资农贸市场,特征是比较注重社会效益,偏重长期有计划的发展,经济上则看重资产的保值升值;二是国有参股、控股农贸市场,它们的管理多采用现代企业制度,以公司化运营为主,运营特征是在注重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兼顾社会效益;三是集体制农贸市场,它们的投资主体通常是拥有土地资源的村集体,运营特征表现在管理目标不明确、运作不规范,强调眼前经济利益;四是私有制农贸市场,其中又分两类:一类是公司化运作农贸市场,它们的投资主体是实行股份制的私人,运营特征表现在注重短期经济效益和股份的升值能力,也有一些中长期计划,但比较忽视社会效益。另一类是摊位划分私人的农贸市场,它的特点是私人购买了市场摊位,独立经营。运营特征表现为市场秩序混乱,环境脏、乱、差,发展乏力。
由于农贸市场投资主体的不同,加上目前农贸市场没有统一的管理规范,导致各市场管理模式也不同,大致可分四种管理模式:一是专业化经营管理。这种管理模式表现在对农贸市场的设计、建造、管理制度、发展规划等各个方面都有系统理论和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主体主要是市场开发中心等专业运营机构。二是公司化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注重企业规范发展,有经济大局观,也有很强商业炒作能力,但对市场管理不在行,少有长期经营打算。管理主体主要是房产公司等一些有经济实力的企业。三是私人承包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表现在市场基本没有管理制度和规范管理能力。业主急功近利,希望在最短时间获得最大经济效益,哪怕是牺牲了市场长期发展能力。这种特殊的管理主体主要是一些凭借关系承包了无力管理的村集体农贸市场的私人。四是摊位自主经营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表现为业主各自为政,管理一盘散沙,基本处于失控状态。这种管理模式很不利于市场发展,目前较少,管理主体主要是拆卖市场摊位的农贸市场。我县还没有,比较典型的有丽水市府前一楼菜市场。
(二)我县农贸市场运营现状和管理模式
目前我县投入使用的农贸市场共有12个,其中国有独资5个,国有参股1个,村集体办2个,私营4个(包括房产公司举办2个)。在这12个市场中,国有独资或参股的6个市场分别布点在全县各主要集镇,由国有运营机构青田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经营管理,管理模式采取专业化经营模式,其经营的市场发展态势良好,在丽水各县市的市场开发中心中工作成绩比较突出;两家村集体农贸市场一家承包给了私人,采取私人承包管理模式,市场管理比较混乱。另一家则已无力经营,市场管理瘫痪,沦同于马路市场。私营农贸市场中的两家采取公司化管理模式,都是今年开业,比较注重规范发展,但专业管理能力欠缺,曾得到过市场开发中心的技术支持。还有两家私营市场中的一家已陷于无主管理状态,另一家则是采取私人承包管理模式,经营状况均不理想。
市场主体的不同也导致了农贸市场发展上的参差不齐,这是我县农贸市场的主要特征。但由于国有农贸市场均分布于关键网点,所以国有市场在全县农贸市场群中占据主导地位,对平稳百姓“菜蓝子”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也是我县农贸市场发展走在全市前列的主要原因。
二、农贸市场在市场化进程中产生的问题
(一)政府规范控制和农贸市场民营化的矛盾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相比较其它商品交易市场,政府对农贸市场的布局规划控制更为严格,要满足区域人口、设施标准、避免重复建设等诸多条件。由于农贸市场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所以政府的规划控制使它在一定区域中除显现公益特性外还显现垄断特性,大多数群众不可能因为这个农贸市场物价高、环境差等原因舍近求远选择其它市场。
这样,农贸市场在社会中所占的垄断地位就与它民营化发展产生了冲突,私人资本无不以追逐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它在取得农贸市场产权后完全可以利用农贸市场的垄断地位来谋取最大利益,发展大了还可以吞并相邻农贸市场,让群众对新鲜果蔬的消费上无从选择,间接把企业利润最大化转嫁给广大群众来承担。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来讲,目前农贸市场的市场化发展是政府以自身控制力来支持私人资本取得垄断利润,并牺牲了自身公益职能,从而损害了大众利益。
(二)政府对农贸市场的控制正逐渐弱化
农贸市场“管办脱钩”后,政府改革了农贸市场投资体制,确定了企业投资、决策、受益、承担风险的市场竞争机制,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的监管权日益淡化,《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还取消了对市场的开办、关闭等调控职能。
随着私有资本对农贸市场的渗透,农贸市场有别于其它商品交易市场的社会公益功能被忽视,而行政管理部门也要考虑农贸市场特殊性而慎于行使行政处罚权,使政府对市场控制力逐渐弱化。控制力弱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市场为了利益改变原有农贸市场功能或因效益不好随意关闭时,政府无依据干涉;二是市场在炒作拍卖时缺乏限制性条款,致使农贸市场被任意分割拍卖,带来市场无法管理的后果,农贸市场纯商业味道由些更为浓烈;三是对市场规范发展缺乏必要行政监管,使农贸市场公益职能逐渐流失;四是政府公权力难以体现,特别是在应对非典、禽流感、食品安全等重大事件时,政府对农贸市场的控制力就显得苍白,工作也难以到位;五是市场公共服务功能弱化,在今年我县开展的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卫生城市创建中,政府倡导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以改善群众消费环境,但是在私营市场上就难以落实,脏乱差局面不能根本扭转,对此政府因没有处理依据也无可奈何。
(三)市场业主重经济利益轻公益投入
随着市场的开放,越来越多的私人资本进入农贸市场,使得先前行政计划控制下的农贸市场产生了很大变化。许多私人业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并忽视了公益性投入,主要表现在以下五方面:一是举办者社会责任意识不强,认为菜市场社会地位牢固,差和坏照样有人来,日常工作中重收费、轻管理;二是为图利益更大化,擅自改变市场用途,如青田城东菜市场,现在的市场承包者从村集体承包过来后,减少了纯公益性的不收费的自产自销区面积,划出场地出租给超市,使得菜农怨声载道,并造成了场外马路市场的迅速扩大。承包者显而易见是在图短期利益,村集体却牺牲了市场长远发展的能力;三是私人业主减少管理投入。通过裁减管理人员、保洁人员、克扣管理成本来减少支出,致使市场环境脏、乱、差;四是经营理念陈旧,注重眼前利益,几乎不进行环境改善上的投入,对政府部门规定应设立的农产品安全检测点、公平秤等设施都不愿建立。如目前青田的各大农贸市场中,只有青田市场开发中心这家国有运营机构下辖的市场建有检测点、公平秤、电子显示屏等公益设施;五是形成垄断利润。如青田城东菜市场和江南菜市场两家农贸市场承包给私人后,私人就垄断了市场内利润最高的肉区,不再分散经营以抬高肉价,使得两市场肉价比市场中心下辖的县城中心菜市场每斤要贵上一元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四)农贸市场管理能力欠缺,业务管理问题突出
目前,农贸市场处于“谁投资、谁管理、谁负责”这样一个不统一的管理模式中,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许多市场的管理人员没有相应制度约束,对待顾客作风粗暴,如城东菜市场就曾发生群众因管理人员作风粗暴而关闭该市场的群体性事件;有的管理者对上市食品安全、经营户坑害消费者行为视而不见;有的管理者对市场内卫生、占道、乱搭建、流动经营等行为缺少长期有效管理和教育,使市场变成了一个大仓库;有的市场没有配备足够保洁员,造成市场垃圾随意堆放,卫生状况恶劣……举办者这些重利益、轻管理的行为使监管部门也无可奈何,因为菜市场没有统一的管理规范和行业标准,况且就算有也不可能由于举办者不服监管而关闭群众必需的农贸市场。
另外大多数民营市场都不注重专业培训和管理能力提升,对市场发展没有前瞻性,抱着混一天是一天的想法,对有关部门规范化管理的要求都是敷衍了事。如青田的大多数民营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都抄袭于注重规范化发展的市场开发中心,更甚者一家私营农贸市场连张贴墙上的管理制度落款还是市场开发中心。这些敷衍了事的管理办法给农贸市场自身建设、发展带来了很大负面影响。
三、对现阶段如何在农贸市场保持政府调控力的思考
农贸市场的市场化发展一度促进了农贸市场的建设步伐,但同时也产生了许多弊端。笔者认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并不是把所有东西民营化,政府还要把握好事关国计民生的产品。像农贸市场这些承载社会福利、社会责任的公益性设施,决不能一卖了事。就连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都在有计划的控制一些事关国计民生的产品,如日本东京、北海道的一些农贸市场管理者都还是国家公务员,我国香港的房屋署也控制着这些公益性设施,以方便对市场进行调控。所以我们的政府也应将农贸市场发展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三农”、利益群众的系统工程来对待,通过政府计划调节,最终形成国有资本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体系。要达到这个目的,笔者建议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政府要高度重视现阶段在农贸市场保持调控力的必要性
农贸市场经营属微利行业,市场设施则是满足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细数青田县的农贸市场除了鹤城、温溪、船寮这几大集镇农贸市场有着不同程度的盈利外,其余规模较小乡镇的农贸市场由于消费力低全部处于亏损状态,如村集体、私人兴办的海口、高湖农贸市场由于入不敷出基本处于失管状态,其它农村的亏损市场由于属于国有运营机构市场开发中心,管理资金就从盈利市场调剂,才能保证其正常行使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
面对这些现状,我们的政府不能再坐视这些私有资本在农贸市场发展中随意采取“有利就图、无利就关”的行为,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把农贸市场的培育发展作为一件实事、大事来抓,进行必要的计划调节和规划控制,以直接投资或补助的办法进行支持,切实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和保障居民生活。建议政府要成立专门的市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人员由工商、经贸、国资、城建、计划等相关部门组成,制定菜市场发展计划、经营方案,确定在保持政府调控力中的必要投资规模,并对实施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二)明确重点,加强关键网点农贸市场的国家控制力
农贸市场自古就是一个折射社会稳定繁荣的重要场所,它的稳定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个社会稳定发展与否的缩影。在目前市场现状下,政府要明确重点,视农贸市场重要程度采取不同比例的国有资本注入,以有效提高自身对农贸市场的控制力。对那些市场资源紧缺的关键性网点农贸市场,政府要按广场、停车场、公园等公益设施一样直接投资建设。其中新建市场政府可以直接全资投入,老市场可以采取回购、提供建设改造资金等方式进行国资控股、参股,从而达到掌控关键网点农贸市场资源的目的,使菜市场在国有资本的调控下体现公益属性,还利于民。当非关键网点民营市场经营不善、环境恶化、物价畸高时,政府就可以通过这些关键网点资源进行间接经济干涉,给他们施加竞争压力,督促他们的农贸市场注重社会效益。政府产权的农贸市场可委托市场开发中心等专业国有运营机构管理,收益除在各个市场上进行平衡性调剂外,还要预留市场发展基金,以保证市场设施适应经济发展需求。
(三)设置条件,规范民营资本在非关键网点农贸市场的投资行为
政府财力对市场的投入是有限的,在不影响农贸市场整体国有控制力的情况下,农贸市场可适度向私有资本开放,以促进农贸市场建设和现有老市场的提升改造。政府也应该要象对待其它社会公益设施建设一样对待民营农贸市场,给予财政补助、土地、税费、用水用地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努力降低其经营成本。但同时也必须设定限制条件,如要严格规定建设菜市场规划用地不得改变用途;村集体举办的菜市场一律不得承包给私人经营,以免为了短期利益而牺牲长远发展;市场举办者不再举办市场时,只能按股权或整体转让,不得将菜市场摊位、营业房分割转让,以免市场管理陷入瘫痪;市场税费的减免要视作政府投入,若市场改作它用,政府要收回原减免的规费和有关财政补贴。此外,民营经济主体投资建市场时,还要按收入的一定比例预留市场维修发展资金和市场物业管理基金,以便有充足的资金做好市场后续的管理工作和保证市场可持续发展,防止业主炒作拍卖一空而成为政府的“包袱”。通过上述这些既给优惠又予以限制的政府措施,会很好地引导民营农贸市场在正确的轨道上发展。
(四)提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专业化发展
目前青田县各农贸市场由于管理主体的不同市场管理水平也参差不齐,许多市场甚至处于失控状态。笔者认为要使菜市场规范建设和管理,首先要建立行业规范标准。无论农贸市场投资主体是谁,其行业标准、服务内容、公益设施、场容场貌、管理人员等标准都要统一,并建立科学的行之有效的菜市场建设和管理考核体系,使农贸市场在行业标准规范的约束下健康发展。
此外设施良好的市场要和与之匹配的专业管理队伍相结合,才能使社会大众真正受惠。以后农贸市场的管理不仅仅限于物业管理,而是要具有经营市场的理念,拓展服务功能,提升市场档次,推进流通现代化。这些需求要求农贸市场必须建立一支专业建设、设计、策划、招商和经营管理的队伍,通过强势的专业力量来实施市场发展的专业化运行。现在我县农贸市场专业化管理趋势已开始显现,许多私人菜场的设计、策划、招商等工作都已委托市场开发中心进行,而市场开发中心也在有计划的不断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以提高自身专业化水平。以后政府要提倡农贸市场向专业化管理过渡,包括限定村集体的农贸市场不得承包私人,自身无能力管理的只能委托专业管理机构管理;民办菜市场则鼓励其交于专业化管理队伍托管,最终通过规范管理来达到经营者获利、消费者满意、社会稳定的调控目的,使政府和市场举办者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