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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2023-08-07 14:46:50
nicejikv

第一条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八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第十条 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十一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公司住所。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八)分立或者合并。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该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同意,并经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因分立、合并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凭批准文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监管部门予以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解散或被撤销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监管部门监督其清算过程。

担保责任解除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财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第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法实施破产。 第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前款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第二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应当由取得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或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二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第二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第二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第三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第三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提出调高担保赔偿准备金比例的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

第三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债权人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立业务关系,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

第三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办理融资性担保业务,应当与被担保人约定在担保期间可持续获得相关信息并有权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第三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债权人应当建立担保期间被担保人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加强对被担保人的信用辅导和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担保业务总体情况等信息告知相关债权人。 第三十六条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制度和监管记分制度,对经营及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并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所监管融资性担保公司上一年度机构概览报告。

第三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融资性担保公司向监管机构提交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季度向监管部门报告资本金的运用情况。

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适时提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要求。

第三十九条 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有权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进行必要的整改。

监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债权人通报所监管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违规或风险情况。

第四十条 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

第四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的重要决议。

第四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监管部门。

第四十四条 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

第四十五条 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年末全面分析评估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年度发展和监管情况,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上一年度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情况和监管情况。

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

第四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行业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履行自律、维权、服务等职责。

全国性的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接受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指导。

第四十七条 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体系,并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查询相关信息提供服务。 第四十八条 监管部门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规定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

(三)未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擅自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擅自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公司制以外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

外商投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融资性再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2011年3月31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具体规范整顿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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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7 02:53:121

什么是融资性担保融资性担保的运作模式?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那么你对融资性担保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什么是融资性担保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融资性担保的运作模式   设立:   ***1***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2***设立条件:章程、持续出资的股东、注册资本、合格的从业人员、内部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其他条件。   ***3***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0万元,为实缴货币资本。***但目前银行在选择合作担保机构时对注册资本有较高的要求,如交通银行不低于1亿元。大部分担保公司一般采取分次出资的模式到位。***   ***4***融资性担保公司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方式,且会引入多种资本,共同出资,共担风险。   业务运作:   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和其它业务。   融资性担保业务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专案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   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包括: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其它业务包括: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及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等业务。   内部管理模式:   ***1***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在内部机构设定上一般会有综合部、业务部、风控部、法律部等。   ***2***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专案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风险控制模式:   ***1***细化客户准入:制定客户准入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融资担保客户的准入,风险评价按照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标准及手段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2***严格流程管理:   保前调查主要内容为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经营管理情况、资产状况、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分析、反担保分析、分析风险点并提出防范措施等综合分析。   保中审查主要有申请人的审查、还款来源审查、反担保审查、贷款用途审查、风险指标审查、信用结构审查、合规合法审查。   保后管理主要内容有保后检查及保后管理、风险分类、风险预警、到逾期催收等内容。   ***3***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有抵、质押、连带责任责任保证反担保、保证金反担保等综合反担保措施。   融资性担保的政策   2010年3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资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资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资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08-07 02:53:181

融资担保方式有哪些

融资担保方式有下列几种: 1、以物担保。主要表现为对项目资产的 抵押 和控制上,包括对项目的不动产和有形动产的抵押。 2、以人担保。是以法律协议形式做出承诺, 担保人 向 债权人 承担了一定的义务。 《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 人在 债务人 不履行到期 债务 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08-07 02:53:271

融资担保方式都有哪些

一.采购担保。对于大型设备,租赁公司往往不是一次性付款给供货厂商,通常采用三个以上的支付阶段。二.租赁担保。融资租赁是金融与贸易结合的交易方式,因此在业务操作中既有融资担保问题,也有销售担保问题。三.司法担保。为了制止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当承租人严重拖欠租金时,租赁公司采取财产保全司法行动,中止承租人对租赁物件权益的继续损害。《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2023-08-07 02:53:481

政府性融资担保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政府性融资担保是指由政府出资、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为实现政府政策性目标而设立的担保公司,包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出口信用担保公司、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农业担保公司等。政策担保有四种形式:第一种是纯粹的政策性担保第二种是简单的合作第三种是委托型的第四种是投资型。法律客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的规定。
2023-08-07 02:53:541

融资担保和对外担保区别

1、融资担保是为了保障借款人履行债务而提供担保的行为,担保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2、对外担保是担保人对担保对象在实现担保对象债务时,向担保对象出具担保承诺,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行为。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范围可以是出资、担保、质押、抵押等,并可能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2023-08-07 02:54:031

中文融资担保是什么意思

融资担保是担保人为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向债权人融资提供的本息偿还担保。融资担保是担保业务中最主要的品种之一,是随着商业信用、金融信用的发展需要和担保对象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信用中介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2023-08-07 02:54:102

融资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融资担保方式有下列几种:1、以物担保。主要表现为对项目资产的抵押和控制上,包括对项目的不动产和有形动产的抵押;2、以人担保。以法律协议形式做出承诺,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了一定的义务。企业担保要具备哪些条件企业担保要具备的条件有:1、必须是法人单位;2、企业至少有1—2年以上的经营盈利记录,财务报表已经审计;3、企业的财务指标反映出有较强的偿债能力;4、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良好,预期的销售收入和利润足以支持到期还本付息;5、企业所申请担保贷款的用途真实,金额适当;6、企业应准备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例如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股权低、质押等多方式的反担保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2023-08-07 02:54:241

融资担保是什么意思

融资担保是担保业务中最主要的品种之一,是随着商业信用、金融信用的发展需要和担保对象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信用中介行为。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受益人融资提供的本息偿还担保。《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07 02:54:322

什么是融资担保,融资担保方式有哪些

什么是融资担保,融资担保方式有哪些   融资担保是担保业务中比较常见的方式,不过由于这种方式多用于企业贷款中,所以很多人对融资担保并不了解,那么融资担保是什么?      什么是融资担保   所谓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在融资担保过程中,担保机构需要做两件事:一是对被担保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二是向出借方提供自己的资信证明,取得对方对自身担保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认可。   融资担保方式有哪些   所谓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受益人融资提供的本息偿还担保。融资方式包括借款、发行有价债券(不包括股票)、透支、延期付款及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等。   融资担保方式有两种:一是物权担保;二是担保人担保。其中,物权担保主要表现为对项目资产的抵押,包括不动产(如土地、建筑物等)、有形动产(机器设备、原材料等)、无形动产(比如专利权、有价证券等等)。如果被担保人不按照约定履行偿还义务,贷款机构有权对担保物进行处置。担保人担保是指担保人按照法律形式作出承诺,若被担保人不按时还款,担保人将承担还款义务。   (1)物的"担保:   主要表现为对项目资产的抵押和控制上,包括对项目的不动产(如土地、建筑物等)和有形动产(如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的抵押,对无形动产(如合约权利、公司银行账户、专利权等)设   置担保物权等几个方面,如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债权人可以行使其对担保物的权力来满足自己的债权。物的担保有以下两种形式:   抵押。为提供担保而把资产的所有权移转于债权人(抵押权人),但是附有一项明示或默示的条件,即该项资产的所有权应在债务人履行其义务后重新移转于债务人。   担保。这种形式不需要资产和权益占有的移转或者所有权的移转,而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的一项协议。   (2)人的担保:   是以法律协议形式做出承诺,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了一定的义务。义务可以是一种第二位的法律承诺,即在被担保人(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担保受益人)所承担义务的情况下(违约时),必须承担起被担保人的合约义务。   项目投资者作为担保人。项目投资者通过建立一个专门的项目公司来经营项目和安排融资。   利用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作为担保人。   商业担保人。以提供担保作为一种赢利的手段,承担项目的风险并收取担保服务费用。商业担保人通过分散化经营降低自己的风险。商业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服务是担保项目投资者在项目中或者项目融资中所必须承担的义务。这类担保人一般为商业银行、投资公司和一些专业化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担保一般为银行信用证或银行担保。 ;
2023-08-07 02:54:441

什么是融资担保业务?

融资担保是担保业务中最主要的品种之一,是随着商业信用、金融信用的发展需要和担保对象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信用中介行为。
2023-08-07 02:54:511

政府性融资担保具体指什么?

法律主观:一、什么是融资担保(一)物的担保主要表现为对项目资产的抵押和控制上,包括对项目的不动产(如土地、建筑物等)和有形动产(如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的抵押,对无形动产(如合约权利、公司银行账户、专利权等)设置担保 物权 等几个方面,如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债权人可以行使其对担保物的权力来满足自己的债权。物的担保有以下两种形式:抵押,为提供担保而把资产的所有权移转于债权人( 抵押权 人),但是附有一项明示或默示的条件,即该项资产的所有权应在债务人履行其义务后重新移转于债务人。担保。这种形式不需要资产和权益占有的移转或者所有权的移转,而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的一项协议。(二)人的担保是以法律协议形式做出承诺,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了一定的义务。义务可以是一种第二位的法律承诺,即在被担保人(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担保受益人)所承担义务的情况下(违约时),必须承担起被担保人的合约义务。项目投资者作为担保人。项目投资者通过建立一个专门的项目公司来经营项目和安排融资。利用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作为担保人。二、融资性担保公司代为清偿债务的范围是什么代为清偿的范围以 债权债务 合同涉及到的债务为准。(一)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1、贷款担保;2、票据承兑担保;3、贸易融资担保;4、项目融资担保;5、信用证担保;6、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二)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兼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1、诉讼保全担保;2、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3、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4、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5、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三)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2、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其中,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四)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1、吸收存款;2、发放贷款;3、受托发放贷款;4、受托投资;5、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三、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2023-08-07 02:55:101

融资担保是什么意思 融资担保的含义

1、融资担保:融资担保是担保业务中最主要的品种之一,是随着商业信用、金融信用的发展需要和担保对象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信用中介行为。 2、信用担保机构通过介入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企业或个人这些资金出借方与主要为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方之间。作为第三方保证人为债务方向债权方提供信用担保——担保债务方履行合同或其他类资金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3、在其业务性质上,融资担保具有金融性和中介性双重属性,属于一种特殊的金融中介服务。它通过利用自身的第三方信用为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方双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以此促进双方交易的完成。 4、在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过程中,信用担保机构要完成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对资金需求方的信用评估;另一方面是向资金供给方提供自身资信证明,取得其对自身信用保证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认可。
2023-08-07 02:55:161

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的区别

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主要区别有三个方面:一方面,就是它们的基本概念不同;另一方面,就是他们的业务范围不同;最后一方面,就是它们受到的监管管理程度不同。1、基本概念不同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担保业务的机构。从上面的规定我们也能看出来,融资性担保在要求上面要比非融资性担保,更加严格。而且担保公司想要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也是需要获得相应的审批才可以。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要走工商登记程序就可以。同时也不需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2、业务范围不同融资性担保其实基本都是涉及借款类的担保。像借款类担保,信用证担保、发行债券担保,其他融资担保等。可以说,融资担保主要是为了解决,公司和个人在借款时的担保问题。当然,融资担保公司在设计上面的条件也是更加苛刻。非融资类担保的业务范围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范围,要小得多。仅可以开展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融资担保公司可以兼营非融资类担保业务,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兼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可以说融资担保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更广,利润空间也更多。当然,融资担保业务的开展,也不是你想干就能干。当然,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最根本的区别,就是融资性担保业务可以从银行融资(即获得银行授信),然后将融到的资金借给需要的企业或者个人,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不能这样做。3、监管管理程度不同我们都知道只要和钱和关系,监管体系就会很严格。这也是为什么,阿里巴巴上市之路被暂停的主要原因。而京东科技主动撤回上市申请,也是这样的原因。融资性担公司在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时,有很多标准需要公司去遵守。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担保限制、投资额度、担保赔偿准备金、责任准备金等都有具体限制标注。同时在融资担保公司在实际经营的过程中,监管机构也可以根据融资担保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提高这些预防风险的指标。可以说在这样的监控之下,融资担保公司,也不健康发展都难了。而对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而言,对于的监管基本没有。这也导致还多人,进入了这个行业当中。在激烈的竞争之下,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了生存也是不得不搞低价营销。这样也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生存空间更小,从而使他们行业里面,出现恶性竞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融资性担保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作为担保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对债权人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的行为。非融资担保一般指的是诉讼保全、履约担保、工程担保之类的业务。业务类型不一样,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分为:借款类担保,发行债券担保,其他融资担保。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主要为:工程担保,供货担保、诉讼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业务还是为借款类担保!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同时,从名称上来看: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从银行融资(银行授信),将融到的资金借给借款者。
2023-08-07 02:55:241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一般担保公司有什么区别?

  两者虽然均为担保公司,但在设立及经营等各个环节均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x0dx0a   1、设立审批程序不同。x0dx0a  一般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据《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成立,适用的是公司法对于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需要履行严格的前置审批制度,设立原则为核准主义。x0dx0a  2、经营的范围不同。x0dx0a  一般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仅可以开展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以及与融资咨询有关的担保业务,允许其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以上经营范围以外,还包括贷款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x0dx0a  3、任职人员限制有所不同。x0dx0a  一般性担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即可。但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要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理制度,并对其管理人员等均有相应的要求。x0dx0a  4、监管程度不同。x0dx0a  一般性担保公司没有严格的监管要求,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有着严格的监管程序,处处可见监管,监管涉及设立、变更、经营等各个环节
2023-08-07 02:55:333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扩展资料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就是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发展融资性担保业的实际需要。由当地监管部门来决定,但任何地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都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合格的从业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性担保公司
2023-08-07 02:55:421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七)诉讼保全担保;(八)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十)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十一)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此外,符合一定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法律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第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一)诉讼保全担保。(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前款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2023-08-07 02:55:511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暂行办法

多部门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3号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刘明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 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李毅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周小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周伯华二○一○年三月八日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第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第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八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第十条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第十一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章程草案。(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七)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九)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第十二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组织形式。(三)变更注册资本。(四)变更公司住所。(五)调整业务范围。(六)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八)分立或者合并。(九)修改章程。(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该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同意,并经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第十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因分立、合并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凭批准文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第十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监管部门予以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解散或被撤销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监管部门监督其清算过程。担保责任解除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财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第十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法实施破产。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第十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一)诉讼保全担保。(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前款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第二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吸收存款。(二)发放贷款。(三)受托发放贷款。(四)受托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第四章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第二十二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第二十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第二十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应当由取得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或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第二十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第二十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第二十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第二十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第三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第三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提出调高担保赔偿准备金比例的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第三十二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债权人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立业务关系,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第三十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办理融资性担保业务,应当与被担保人约定在担保期间可持续获得相关信息并有权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第三十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债权人应当建立担保期间被担保人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加强对被担保人的信用辅导和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担保业务总体情况等信息告知相关债权人。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制度和监管记分制度,对经营及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并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所监管融资性担保公司上一年度机构概览报告。第三十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融资性担保公司向监管机构提交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季度向监管部门报告资本金的运用情况。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适时提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要求。第三十九条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有权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进行必要的整改。监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债权人通报所监管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违规或风险情况。第四十条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第四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第四十二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的重要决议。第四十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监管部门。第四十四条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第四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年末全面分析评估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年度发展和监管情况,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上一年度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情况和监管情况。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第四十六条融资性担保行业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履行自律、维权、服务等职责。全国性的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接受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指导。第四十七条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体系,并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查询相关信息提供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监管部门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的。(二)违反规定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三)未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四十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擅自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擅自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公司制以外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外商投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融资性再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第五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第五十三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2011年3月31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具体规范整顿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08-07 02:56:001

如何区别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

  审批上讲,融资性担保机构是特许机构,需要通过地方监管部门前置性审批许可并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在工商等相关部门注册登记成立;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尚未实行准入管理,其注册登记没有前置性的行政审批要求,也不持有经营许可证,只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直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注册登记即可成立,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持牌机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是非持牌机构。  在业务上,融资性担保业务为特许经营业务,主要是与银行合作,替借款人担保,他们有银行授信额度。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做一些类似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前者可以兼营后者的业务,而后者不能经营前者业务。  通俗地讲,融资性担保公司指的是承接融资担保业务。比如贷款担保、保函担保、信用证担保等。简单的说就是为被担保人融资行为所提供的担保服务。  而非融资性担保指的是为被担保人融资以外的其他行为提供的担保服务。比如增信服务、履约担保、投标担保。  无论融资担保公司还是非融资担保公司都不能直接向被担保人提供融资服务。否则担保公司就成了贷款公司了。
2023-08-07 02:56:142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同时,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兼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一)诉讼保全担保;(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此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其中,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2023-08-07 02:56:331

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是什么意思?

就是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中扣除未承担责任额以外的余额。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扩展资料:融资性担保注意事项:1、主发起方允许是自然人以及企业法人,其中如果是企业法人作为发起方,公司必须成立满3年,而且公司近两年处于连续盈利纳税状态。2、经营场地,必须要通过相关部门的消防检验,验收合格才能使用。3、公司必须符合地方经信委、金融办、中小企业服务署的要求。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性担保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性担保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
2023-08-07 02:56:426

请问什么是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受益人融资提供的本息偿还担保。融资方式包括借款、发行有价债券(不包括股票)、透支、延期付款及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等。�  向银行借钱(融资)一般都要求有担保:政府担保贷款、企业信用担保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  (1)物的担保  主要表现为对项目资产的抵押和控制上,包括对项目的不动产(如土地、建筑物等)和有形动产(如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的抵押,对无形动产(如合约权利、公司银行账户、专利权等)设  置担保物权等几个方面,如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债权人可以行使其对担保物的权力来满足自己的债权。物的担保有以下两种形式:  抵押(Mortgage)。为提供担保而把资产的所有权移转于债权人(抵押权人),但是附有一项明示或默示的条件,即该项资产的所有权应在债务人履行其义务后重新移转于债务人。  担保。这种形式不需要资产和权益占有的移转或者所有权的移转,而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的一项协议。  (2)人的担保  是以法律协议形式做出承诺,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了一定的义务。义务可以是一种第二位的法律承诺,即在被担保人(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担保受益人)所承担义务的情况下(违约时),必须承担起被担保人的合约义务。  项目投资者作为担保人。项目投资者通过建立一个专门的项目公司来经营项目和安排融资。  利用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作为担保人。  商业担保人。以提供担保作为一种赢利的手段,承担项目的风险并收取担保服务费用。商业担保人通过分散化经营降低自己的风险。商业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服务是担保项目投资者在项目中或者项目融资中所必须承担的义务。这类担保人一般为商业银行、投资公司和一些专业化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担保一般为银行信用证或银行担保。  贷款担保  贷款担保是担保机构为放款人(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业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证。担保机构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时,负责支付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贷款担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项时生效,借款人或担保人偿还本息后失效。贷款担保是信用担保机构的主要业务,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分散银行放贷、企业融资可能产生的风险,起到保证信用贷款安全、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
2023-08-07 02:57:191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何本质的区别?

融资性担保公司则是以企业融资、个人贷款等业务为主;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可以做资金过桥、财产保全担保、工程担保、合同履约类担保等等。1,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2,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3,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4,非融资性担保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业务的机构。5,非融资担保机构应取得担保行业指导机构颁发的 资质证书,并通过行业协会的年检。非融资担保机构应将获得的资质证书、年检证明材料等向工商登记部门备案。
2023-08-07 02:57:261

融资融券担保品是什么?

融资融券担保品就是作为融资融券时使用的信用保证物,也就是抵押品。一般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券商认可可交易的股票、债券等都可以)
2023-08-07 02:57:481

什么是融资性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分为二类,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你所谓的金融牌照指的是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主要概念是指需要省市金融管理办公室的审批取得而建立的,主要业务内容是为客户提供担保,在银行进行贷款。是银行重要的合作单位。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需要在工商局注册等级即可,在民间进行中介服务理财。收取相应的服务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办理要比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查要业务得多,所有市场中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占在所有担保公司的10%左右。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8-07 02:57:541

如何区别“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

融资性担保公司定义如下,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就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业务的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同时,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兼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一)诉讼保全担保;(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此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其中,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2023-08-07 02:58:041

融资担保是什么意思

融资担保:融资担保是担保业务中最主要的品种之一,是随着商业信用、金融信用的发展需要和担保对象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信用中介行为。信用担保机构通过介入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企业或个人这些资金出借方与主要为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方之间。作为第三方保证人为债务方向债权方提供信用担保——担保债务方履行合同或其他类资金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在其业务性质上,融资担保具有金融性和中介性双重属性,属于一种特殊的金融中介服务。它通过利用自身的第三方信用为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方双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以此促进双方交易的完成。在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过程中,信用担保机构要完成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对资金需求方的信用评估;另一方面是向资金供给方提供自身资信证明,取得其对自身信用保证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认可。扩展资料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范围: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1、贷款担保;2、票据承兑担保;3、贸易融资担保;4、项目融资担保;5、信用证担保;6、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同时,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兼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1、诉讼保全担保;2、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3、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4、以自有资;5、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担保
2023-08-07 02:58:242

融资担保是什么意思

融资担保:融资担保是担保业务中最主要的品种之一,是随着商业信用、金融信用的发展需要和担保对象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信用中介行为。信用担保机构通过介入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企业或个人这些资金出借方与主要为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方之间。作为第三方保证人为债务方向债权方提供信用担保——担保债务方履行合同或其他类资金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在其业务性质上,融资担保具有金融性和中介性双重属性,属于一种特殊的金融中介服务。它通过利用自身的第三方信用为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方双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以此促进双方交易的完成。在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过程中,信用担保机构要完成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对资金需求方的信用评估;另一方面是向资金供给方提供自身资信证明,取得其对自身信用保证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认可。扩展资料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范围: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1、贷款担保;2、票据承兑担保;3、贸易融资担保;4、项目融资担保;5、信用证担保;6、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同时,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兼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1、诉讼保全担保;2、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3、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4、以自有资;5、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担保
2023-08-07 02:58:372

什么是融资担保牌照?

融资担保:融资担保是担保业务中最主要的品种之一,是随着商业信用、金融信用的发展需要和担保对象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信用中介行为。信用担保机构通过介入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企业或个人这些资金出借方与主要为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方之间。作为第三方保证人为债务方向债权方提供信用担保——担保债务方履行合同或其他类资金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在其业务性质上,融资担保具有金融性和中介性双重属性,属于一种特殊的金融中介服务。它通过利用自身的第三方信用为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方双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以此促进双方交易的完成。在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过程中,信用担保机构要完成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对资金需求方的信用评估;另一方面是向资金供给方提供自身资信证明,取得其对自身信用保证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认可。扩展资料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范围: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1、贷款担保;2、票据承兑担保;3、贸易融资担保;4、项目融资担保;5、信用证担保;6、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同时,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兼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1、诉讼保全担保;2、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3、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4、以自有资;5、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担保
2023-08-07 02:58:526

融资担保风险

法律主观:1、投资(融资)担保公司不能进行民间借贷经营活动。2、投资(融资)担保公司是经国家批准的,从事特定投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业务。《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吸收存款。(二)发放贷款。(三)受托发放贷款。(四)受托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法律客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2023-08-07 02:59:131

什么是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是担保业务中最主要的品种之一,是随着商业信用、金融信用的发展需要和担保对象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信用中介行为。信用担保机构通过介入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企业或个人这些资金出借方与主要为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方之间,作为第三方保证人为债务方向债权方提供信用担保――担保债务方履行合同或其他类资金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2023-08-07 02:59:201

融资担保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融资担保是担保业务中最主要的品种之一,是随着商业信用、金融信用的发展需要和担保对象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信用中介行为。信用担保机构通过介入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企业或个人这些资金出借方与主要为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方之间,作为第三方保证人为债务方向债权方提供信用担保——担保债务方履行合同或其他类资金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法律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07 02:59:282

什么是融资担保牌照

担保公司分为二类,融资性和非融资性,所谓的金融牌照指的是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主要概念是指需要省市金融管理办公室的审批取得而建立的,主要业务内容是为客户提供担保,在银行进行贷款。是银行重要的合作单位。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需要在工商局注册等级即可,在民间进行中介服务理财。收取相应的服务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办理要比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查要业务得多,所有市场中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占在所有担保公司的百分之十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2023-08-07 02:59:411

融资担保公司和信用担保公司的区别

你好,我是从事担保业务工作的,事实上,不是融资担保公司和信用担保公司的区别,从担保公司的角度,只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区别,融资性担保公司需在当地金融管理部门如金融办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每年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年检。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在银行根据相关规定入围并取得授信,从而为单位及个人进行贷款担保,信用担保公司如果取得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的,亦可从事上述业务,这是介于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第三方机构,这时融资担保公司和信用担保公司的区别就在与两者对反担保物的要求,前者一般需要足额反担保物,后者只需要部分或不需要反担保物,因此大大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则不能在银行入围取得银行授信,这是与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根本区别。其他的一些区别,你可以参考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相关规定。如今社会上很多信用担保公司,也就是分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两种,很多投资公司都挂着信用担保公司的名义进行民间借贷业务,常见的就是向个人发放信用贷款,特征就是以低息吸引客户向其申请贷款,但加上其收取的手续费用后,也就形成了高出相关部门规定的4倍银行利率的高利贷。希望我的解释你能满意。
2023-08-07 02:59:514

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的区别

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主要区别有三个方面:一方面,就是它们的基本概念不同;另一方面,就是他们的业务范围不同;最后一方面,就是它们受到的监管管理程度不同。1、基本概念不同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担保业务的机构。从上面的规定我们也能看出来,融资性担保在要求上面要比非融资性担保,更加严格。而且担保公司想要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也是需要获得相应的审批才可以。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要走工商登记程序就可以。同时也不需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2、业务范围不同融资性担保其实基本都是涉及借款类的担保。像借款类担保,信用证担保、发行债券担保,其他融资担保等。可以说,融资担保主要是为了解决,公司和个人在借款时的担保问题。当然,融资担保公司在设计上面的条件也是更加苛刻。非融资类担保的业务范围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范围,要小得多。仅可以开展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融资担保公司可以兼营非融资类担保业务,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兼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可以说融资担保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更广,利润空间也更多。当然,融资担保业务的开展,也不是你想干就能干。当然,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最根本的区别,就是融资性担保业务可以从银行融资(即获得银行授信),然后将融到的资金借给需要的企业或者个人,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不能这样做。3、监管管理程度不同我们都知道只要和钱和关系,监管体系就会很严格。这也是为什么,阿里巴巴上市之路被暂停的主要原因。而京东科技主动撤回上市申请,也是这样的原因。融资性担公司在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时,有很多标准需要公司去遵守。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担保限制、投资额度、担保赔偿准备金、责任准备金等都有具体限制标注。同时在融资担保公司在实际经营的过程中,监管机构也可以根据融资担保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提高这些预防风险的指标。可以说在这样的监控之下,融资担保公司,也不健康发展都难了。而对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而言,对于的监管基本没有。这也导致还多人,进入了这个行业当中。在激烈的竞争之下,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了生存也是不得不搞低价营销。这样也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生存空间更小,从而使他们行业里面,出现恶性竞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融资性担保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作为担保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对债权人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的行为。非融资担保一般指的是诉讼保全、履约担保、工程担保之类的业务。业务类型不一样,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分为:借款类担保,发行债券担保,其他融资担保。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主要为:工程担保,供货担保、诉讼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业务还是为借款类担保!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同时,从名称上来看: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从银行融资(银行授信),将融到的资金借给借款者。简要总结: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的区别?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主要区别有三个方面:一方面,就是它们的基本概念不同;另一方面,就是他们的业务范围不同;最后一方面,就是它们受到的监管管理程度不同。
2023-08-07 02:59:591

政府性融资担保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政府性融资担保是指由政府出资、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为实现政府政策性目标而设立的担保公司,包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出口信用担保公司、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农业担保公司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023-08-07 03:00:191

融资担保公司与担保公司有什么区别?

  两者虽然均为担保公司,但在设立及经营等各个环节均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x0dx0a   1、设立审批程序不同。x0dx0a  一般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据《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成立,适用的是公司法对于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需要履行严格的前置审批制度,设立原则为核准主义。x0dx0a  2、经营的范围不同。x0dx0a  一般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仅可以开展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以及与融资咨询有关的担保业务,允许其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以上经营范围以外,还包括贷款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x0dx0a  3、任职人员限制有所不同。x0dx0a  一般性担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即可。但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要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理制度,并对其管理人员等均有相应的要求。x0dx0a  4、监管程度不同。x0dx0a  一般性担保公司没有严格的监管要求,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有着严格的监管程序,处处可见监管,监管涉及设立、变更、经营等各个环节
2023-08-07 03:00:262

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融资租赁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方式,例如采购担保,即通过多阶段的采购来提供担保;租赁担保,即出租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交给承租人使用;以及司法担保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三十七条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第七百三十八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2023-08-07 03:00:331

融资担保什么意思

融资担保:融资担保是担保业务中最主要的品种之一,是随着商业信用、金融信用的发展需要和担保对象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信用中介行为。信用担保机构通过介入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企业或个人这些资金出借方与主要为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方之间。作为第三方保证人为债务方向债权方提供信用担保——担保债务方履行合同或其他类资金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在其业务性质上,融资担保具有金融性和中介性双重属性,属于一种特殊的金融中介服务。它通过利用自身的第三方信用为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方双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以此促进双方交易的完成。在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过程中,信用担保机构要完成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对资金需求方的信用评估;另一方面是向资金供给方提供自身资信证明,取得其对自身信用保证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认可。扩展资料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范围: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1、贷款担保;2、票据承兑担保;3、贸易融资担保;4、项目融资担保;5、信用证担保;6、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同时,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兼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1、诉讼保全担保;2、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3、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4、以自有资;5、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担保
2023-08-07 03:00:422

融资类担保的有效期

融资担保是担保业务中最主要的品种之一,是随着商业信用、金融信用的发展需要和担保对象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信用中介行为。融资类担保的有效期应根据对应融资期限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 信用担保机构通过介入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企业或个人这些资金出借方与主要为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方之间,作为第三方保证人为债务方向债权方提供信用担保--担保债务方履行合同或其他类资金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在其业务性质上,融资担保具有金融性和中介性双重属性,属于一种特殊的金融中介服务。 它通过利用自身的第三方信用为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方双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以此促进双方交易的完成。在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过程中,信用担保机构要完成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对资金需求方的信用评估;另一方面是向资金供给方提供自身资信证明,取得其对自身信用保证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认可。
2023-08-07 03:00:571

谁能解释下,融资担保什么意思啊

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受益人融资提供的本息偿还担保。融资方式包括借款、发行有价债券(不包括股票)、透支、延期付款及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等。   向银行借钱(融资)一般都要求有担保:政府担保贷款、企业信用担保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1)物的担保  主要表现为对项目资产的抵押和控制上,包括对项目的不动产(如土地、建筑物等)和有形动产(如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的抵押,对无形动产(如合约权利、公司银行账户、专利权等)设   置担保物权等几个方面,如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债权人可以行使其对担保物的权力来满足自己的债权。物的担保有以下两种形式:   抵押(Mortgage)。为提供担保而把资产的所有权移转于债权人(抵押权人),但是附有一项明示或默示的条件,即该项资产的所有权应在债务人履行其义务后重新移转于债务人。   担保。这种形式不需要资产和权益占有的移转或者所有权的移转,而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的一项协议。(2)人的担保  是以法律协议形式做出承诺,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了一定的义务。义务可以是一种第二位的法律承诺,即在被担保人(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担保受益人)所承担义务的情况下(违约时),必须承担起被担保人的合约义务。   项目投资者作为担保人。项目投资者通过建立一个专门的项目公司来经营项目和安排融资。   利用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作为担保人。   商业担保人。以提供担保作为一种赢利的手段,承担项目的风险并收取担保服务费用。商业担保人通过分散化经营降低自己的风险。商业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服务是担保项目投资者在项目中或者项目融资中所必须承担的义务。这类担保人一般为商业银行、投资公司和一些专业化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担保一般为银行信用证或银行担保。编辑本段贷款担保  贷款担保是担保机构为放款人(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业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证。担保机构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时,负责支付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贷款担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项时生效,借款人或担保人偿还本息后失效。贷款担保是信用担保机构的主要业务,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分散银行放贷、企业融资可能产生的风险,起到保证信用贷款安全、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编辑本段项目融资担保的主要担保形式  [1]1、项目完工担保   项目完工担保主要属于仅仅在时间上有所限制的担保形式,即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项目完工担保人对贷款银行承担着全面追索的经济责任。   完工担保的提供者主要有:一、项目的投资者;二、承建项目的工程公司或有关保险公司。   完工担保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完工担保的责任;2、项目投资者履行完工担保义务的方式;3、保证项目投资者履行担保义务的措施   2、无货亦付款合同   它是国际项目融资所特有的担保形式,它体现的是项目公司与项目购买者之间的长期销售合同关系。无货亦付款合同有不同的方式,主要是产品购买方同项目公司签订无货亦付款合同,项目公司以此为凭进行项目融资。   无货亦付款合同是长期合同。   无货亦付款责任者的义务是无条件的,这是无货亦付款合同的核心。
2023-08-07 03:01:062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

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同时,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兼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一)诉讼保全担保;(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此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其中,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吸收存款;(二)发放贷款;(三)受托发放贷款;(四)受托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023-08-07 03:01:131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要求

融资性担保业务审慎监管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并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2.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实行前置行政许可,推行许可证管理制度。3.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本、放大倍数、拨备、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高管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 根据国办发〔2009〕7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组成,银监会牵头。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银监会,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1.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2.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3.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2023-08-07 03: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