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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 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七条 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第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
第十条 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一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下统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第十四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第十五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
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 国家出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
第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国有独资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国家出资企业的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国家出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制定或者参与制定所出资企业的章程,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维护其出资人权益。
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三)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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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2、国有资产分类:①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具体的说,经营性国有资产,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收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③资源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指国家拥有的土地、森林、矿藏等资源。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3-2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2023-08-08 19:25:362
国有资产有哪些
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 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国家属于历史范畴,因而国有资产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和发展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国有资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理解。国资是指国家实际投入本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金,即投入本企业形成实收资本(股本)的资金。国有法人资本是指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等,用其占用的资产实际投入本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金,即投入本企业形成法人资本(法人股)的资金。国有资产总额是指国家资本,以及国有法人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等项目中终极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资产份额之和。分类1.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具体的说,经营性国有资产,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征 :运动性,增值性,经营方式的多样性。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收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3.资源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指国家拥有的土地、森林、矿藏等资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第三条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2023-08-08 19:25:451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在使用上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各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级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级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履行国家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省财政厅是省级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省级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对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事项进行审批。 各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审批本部门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督促本部门所属单位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使用的管理情况。 各省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并对相关资产实行专项管理。 第五条省级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应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省级单位应当及时将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及增减变动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并按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报送资产统计报告。 第八条省级单位要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的方式方法,真实反映和解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营效果,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 第九条省级单位应加强对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依法保护,合理运用,并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章 自用资产管理 第十条自用资产管理是指省级单位国有资产购置、资产入库登记、资产领用交回、资产清查盘点、资产处置、资产共享共用等行为。 第十一条资产购置。省级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资产购置预算办理资产购置事项,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购、审批、合同订立、验收、付款等流程购置资产,不得超标准、超预算购置。 第十二条资产入库登记。省级单位对通过购置、置换、接受捐赠、无偿划拨等方式获得的资产,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把数量、质量关,验收合格并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后,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卡片登记,建立资产实物明细账,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资产的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自建资产应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竣工验收以及按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 第十三条资产领用交回。省级单位应在资产实物明细账中,全面动态反映本单位资产的领用、交回、占用情况。资产领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明确使用保管人,资产出库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使用人员离职、调动、退休时,所用资产必须按规定交回,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变更卡片信息。 第十四条资产清查盘点。省级单位应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一次),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要与财务部门定期进行账目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资产,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资产处置。省级单位资产需要处置时,应执行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资产共享共用。省财政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主管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按照公平、节俭、高效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平台,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出租出借管理 第十七条资产出租是指省级单位在保证履行行政职能和完成事业任务的前提下,经批准以有偿方式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让渡给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的行为。 资产出借是指省级单位在保证履行行政职能和完成事业任务的前提下,经批准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无偿让渡给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行为。 第十八条省级单位的国有资产不得以无偿方式出借给公民个人、行政事业单位之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确需无偿占用对方资产的,应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省级单位的货币资金不得用于出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省级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权限如下: (一)省级行政单位(不含省垂直管理部门、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和实行一级预算管理的省级事业单位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并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非一级预算管理的省级事业单位、省垂直管理部门(不含省本级)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在30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审批,并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非一级预算管理的省级事业单位、省垂直管理部门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省垂直管理部门本级、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资产出租、出借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二十条省级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应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申请,附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主管部门应对省级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决策过程的合规性进行审查,按规定权限报省财政厅或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第二十一条省级单位申请办理资产出租、出借事项的,应提交如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一)单位拟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书面申请; (二)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单位同意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拟出租、出借资产的价值证明及权属证明,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省级单位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出借: (一)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三)权属不清或产权有争议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省级单位资产出租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委托经省财政厅确认的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实行公开招租,因特殊情况无法公开招租的,须说明理由,报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以其他方式出租。 通过非公开方式招租的,租金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其中房产的租金价格应参照同类地区同类房产的出租价格确定,如无法提供的,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二十四条省级单位资产出租必须签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合同文本格式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定,房产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其他资产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二十五条省级单位将房产、车辆等国有资产承包给他人经营获取收益的,视同租赁行为,应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六条在本办法施行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已出租出借的,按合同协议继续履行,各单位应当将原出租、出借合同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审批权限报备。合同协议到期,如需续租、续借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二十七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履行职责,完成事业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业务拓展需要,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合资、注册登记独立核算企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单项或批量价值在30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报省财政厅备案。单项或批量价值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在科学论证、公开决策的基础上提出对外投资申请,附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主管部门应对所属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决策过程的合规性、拟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查,并报省财政厅审批或者备案。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效益情况是主管部门审核新增对外投资事项的参考依据。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资产负债率过高的省级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对外投资或在原股份上增资扩股的,应提交如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一)单位拟办理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书面申请; (二)对外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事业单位同意对外投资的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拟对外投资的资产价值证明及权属证明,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拟创办经济实体的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投资双方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协议草案或合同草案; (七)控股或参股公司增资扩股董事会决议; (八)本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拟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登记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省级事业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 (十)经中介机构审计的拟合作方上年财务报表; (十一)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不得从事以下对外投资事项: (一)买卖期货、股票(不含股权转让行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购买各种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产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凡利用国外贷款的,在贷款债务没有清偿以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资产对外投资;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转让(减持)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按照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经批准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应聘请经省财政厅确认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投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事项按规定履行备案或核准手续。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应严格控制货币性资金对外投资。不得利用财政拨款对外投资。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按照公开、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则,规范无形资产的投资行为,杜绝无形资产投资过程中的流失和违规现象。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境外投资的,应遵循国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三十七条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强风险控制,对投资资产的经营和收益分配应进行严格考核和监督检查,承担对投入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发现可能出现资产损失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兴办经济实体或对外投资。 第五章对外担保管理 第三十九条对外担保是指事业单位向境内外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承诺,一旦债务人不能按约偿还债务时,将代为履行偿还义务的行为。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担保。确需对外担保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在对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决策过程的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的,应提交如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一)事业单位对外担保事项的书面申请; (二)事业单位同意对外担保的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拟对外担保资产的价值凭证及权属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专利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拟担保对象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担保单位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六)被担保单位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其他产权共有人同意担保的证明)。 第四十二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国有资产对外担保。 第四十三条行政单位不得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省财政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省级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的日常监督和定期的专项检查。 第四十五条各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权限申报,擅自对规定限额以上的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出租、出借;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出租、出借事项予以审批; (三)串通作弊,暗箱操作,违规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出租、出借; (四)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单位资产损失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省级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事业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所投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能。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省级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省级事业单位,其国有资产使用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省级各主管部门、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称国管局)是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资产处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2023-08-08 19:26:261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最新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第三条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第五条 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第七条 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第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渗型与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第十条 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第十一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下统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第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三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慧穗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第十四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第十五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十七条 国家出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第十八条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第十九条 国有前喊卜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国有独资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国家出资企业的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国家出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第二十一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制定或者参与制定所出资企业的章程,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维护其出资人权益。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第二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三)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法律依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2023-08-08 19:26:381
公有资产与国有资产的区别
公有资产与国有资产的概念不同,公有资产指在一小部分人中,资产是大家公有的;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公有资产归集体所有,国有资产是公有资产的一部分,由国家代为监管。公有资产与国有资产的范围不同,公有资产包括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国有资产是公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的,且能为国家提供未来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公有资产中,集体资产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挪用公款罪,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2023-08-08 19:27:041
什么是公有资产?什么是国有资产?
公有资产是相对私有资产而言的,在我国公有资产包括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资产.国有资产指归全国人民所有的资产,以国有的形式存在.如国有企业,公立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集体的指归一部分劳动者所有的,如农村的土地.2023-08-08 19:27:134
国有资产包括哪几类
国有资产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性资产,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以及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国家属于历史范畴,因而国有资产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和发展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国有资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理解。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国家属于历史范畴,因而国有资产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和发展的。国有资产总额是指国家资本,以及国有法人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等项目中终极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资产份额之和。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拓展资料: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具体的说,经营性国有资产,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23-08-08 19:28:031
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的区别
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的区别在于1、概念的不同(一)国有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二)国有资本是指在一个企业里的资本金有国有企业入股,也有自然人入股,这个企业就叫国有企业和自然人合资的企业。2、两者的侧重点不同(一)国有资产侧重点在于实物管理——对具体的企业组织进行直接管理,即从事的是业务经营,侧重于管企业。(二)国有资本的侧重点在于从事的是资本运营,侧重于管股权。3、管理方式的不同(一)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则更多依赖的是行政手段,比如通过法规法令、暂行条例、试行办法,从而优化国有资产结构,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维护国有资产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二)对于国有资本的管理,更多依赖的是经济手段,比如通过资产重组、企业购并、债务重组、产权转让、参股控股等方法,调节各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健全国有资本支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资产管理百度百科-国有资产百度百科-国有资本管理百度百科-国有资产2023-08-08 19:28:354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规定国有资产处置应当与资产配置、使用和回收利用相结合,逐步建立资产共享、循环利用机制;房屋资产处置方式主要包括调配、置换、转让和拆除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我们制定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1、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制定本办法。2、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3、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转移或核销房屋、车辆、设备、家具和其他国有资产产权的行为。4、国有资产处置应当坚持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5、国有资产处置应当与资产配置、使用和回收利用相结合,逐步建立资产共享、循环利用机制。6、拟处置的国有资产应当产权清晰,权属关系不明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国有资产,不得处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称国管局)是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资产处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占用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改变资产性质或用途的行为。第五条 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有:调拨、变卖、报损、报废以及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非转经”)等。【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2023-08-08 19:29:251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国家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行使,管理权限的划分,资产的保值增值,收益的享有、处分等进行的监督。 对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各类资产的经营和使用,进行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具体地说,就是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进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碧兆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尘慧行管理体制。第五条 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派哗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2023-08-08 19:29:471
公有资产与国有资产的区别
公有资产与国有资产的区别:1、概念不同,公有资产是指在一小部分人中,这些资产是大家的,国有资产是指在一个单位或个人拥有的资产都属于国家支配的,国有资产指的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公有资产归集体所有,国有资产是公有资产的一部分,由国家代为监管;2、范围不同,公有资产包括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而集体资产是相对于私有资产而言,国有资产则是公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3、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的,并且能为国家提供未来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公有资产中,集体资产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资源性国有资产指国家拥有的土地、森林、矿藏等资源。公有资产中的集体资产包括企业、商店、农场、林场、牧场、渔场以及农业机械、机器、农具等等。根据法律规定,公有资产的所有权是属于全体人民和劳动群众集体,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国家资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不管是公有资产还是国有资产,都要受法律保护,不可进行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没收。【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第十三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2、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3、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4、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5、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6、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023-08-08 19:30:041
国有资产,是指在法律上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拥有所有权的各类资产 对还是错
1、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国家属于历史范畴,因而国有资产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和发展的。国有资产总额是指国家资本,以及国有法人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等项目中终极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资产份额之和。2、国有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国有资产:即国有财产,指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物资、债权和其他权益,包括:(1)依据国家法律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2)基于国家行政权力行使而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3)国家以各种方式投资形成的各项资产;(4)由于接受各种馈赠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的财产;(5)由于国家已有资产的收益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狭义国有资产: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的并能为国家提供未来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经营性资产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通过各种形式为获取利润转作经营的资产;国有资源中投入生产经营过程的部分。2023-08-08 19:30:272
国有资产可分为( )
【答案】:A,B,C,E国有资产的分类:①经营性国有资产;②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③资源性国有资产。2023-08-08 19:30:411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是什么?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各资产与物资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负责建立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一级帐户并加强管理,定期普查、通报结果;作好包括事业单位土地、公有住房的产权、各种仪器设备、家具、文物以及陈列物等资产的验收、建卡、建帐等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采购事业单位教学设备、学科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家具、不需安装的基建设备等物资,组织人员开展采购招标工作;组织制订所采购物资的合同和所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 4.负责学科设备与学科实验室建设评估、论证,制订学科设备计划。协助教学设备计划的论证、评估以及对教学设备使用情况的考核。指导维护维修,确保教学设备的安全高效,提高使用效率。 5.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归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国有资产管理业务纠纷。 6.负责组织学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论证,办理资产投入的校内审批和申报手续。 7.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定有偿使用国有资产使用费基数,核定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率,负责组织对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和使用效益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8.负责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的调剂、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开发利用,促进资产有效使用与优化配置;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出租、报损、报废,并办理相关事宜。 9.负责事业单位家具仓库、低耗品仓库、设备回收中转仓库的库存管理。 10.负责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各类物资统计上报工作。 11.负责编报事业单位的总体规划,依据总体规划和学校发展目标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2023-08-08 19:30:545
国有资产是什么
1、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2、国有资产分类:①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具体的说,经营性国有资产,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收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③资源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指国家拥有的土地、森林、矿藏等资源。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3-2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2023-08-08 19:31:154
废弃供销社的地基是不是国有资产
废弃供销社的地基属于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国家属于历史范畴,因而国有资产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和发展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国有资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理解。 国有财产,指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物资、债权和其他权益,包括:1.依据国家法律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2.基于国家行政权力行使而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3.国家以各种方式投资形成的各项资产;4.由于接受各种馈赠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的财产;5.由于国家已有资产的收益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的并能为国家提供未来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经营性资产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通过各种形式为获取利润转作经营的资产;国有资源中投入生产经营过程的部分。2023-08-08 19:33:051
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的区别
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的区别在于1、概念的不同(一)国有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二)国有资本是指在一个企业里的资本金有国有企业入股,也有自然人入股,这个企业就叫国有企业和自然人合资的企业。2、两者的侧重点不同(一)国有资产侧重点在于实物管理——对具体的企业组织进行直接管理,即从事的是业务经营,侧重于管企业。(二)国有资本的侧重点在于从事的是资本运营,侧重于管股权。3、管理方式的不同(一)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则更多依赖的是行政手段,比如通过法规法令、暂行条例、试行办法,从而优化国有资产结构,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维护国有资产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二)对于国有资本的管理,更多依赖的是经济手段,比如通过资产重组、企业购并、债务重组、产权转让、参股控股等方法,调节各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健全国有资本支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资产管理百度百科-国有资产百度百科-国有资本管理百度百科-国有资产2023-08-08 19:33:121
什么是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有什么分类
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国有资产的分类如下:1、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具体的说,经营性国有资产,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经营性国有资产具有运动性,增值性,经营方式的多样性。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收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3、资源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指国家拥有的土地、森林、矿藏等资源。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6-3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2023-08-08 19:33:213
什么是公有资产?什么是国有资产?
非个人所有,公有资产归集体所有。国有资产是公有资产的一部分,由国家代为监管。集体资产是相对于私有资产而言,公有资产包括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国有资产是公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狭义上: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的并能为国家提供未来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经营性资产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通过各种形式为获取利润转作经营的资产;国有资源中投入生产经营过程的部分。集体资产包括:1,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2,集体所有的企业、商店、农场、林场、牧场、渔场以及农业机械、机器、农具等,还有集体所有 的流动资金;3,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4,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扩展资料: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公有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和劳动群众集体。国家和集体享有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民法通则也规定,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2023-08-08 19:33:381
国有资产包括哪几类
国有资产包括自然资源、国有土地、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等几类。自然资源指的是土地、矿产资源、水资源等,由国家所有和管理。国有土地是指由国家统一所有、管理和供应的土地。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出资或国家控股的企业,包括大型国有企业和中小型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指的是由国家出资或国家控股的金融机构,如国有银行、国有保险公司等。2023-08-08 19:33:471
国有资产与固定资产的区别
国有资产,顾名思义,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国家属于历史范畴,因而国有资产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和发展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国有资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理解。 (一)广义国有资产 广义的国有资产,是指国有财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益、拨款、接收馈赠、凭借国家权利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包括: 国家以各种形式形成的对企业投资及其收益等经营性资产; 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 国家依法拥有的土地、森林、河流、矿藏等资源性资产。 (二)狭义国有资产 狭义国有资产就是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经营性资产包括: 企业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通过各种形式为获取利润转作经营的资产; 国有资源中投入生产经营过程的部分。 其它概念: 国家是指国家实际投入本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金,即投入本企业形成实收资本(股本)的资金。 国有法人资本是指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等,用其占用的资产实际投入本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金,即投入本企业形成法人资本(法人股)的资金。 国有资产总额是指国家资本,以及国有法人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等项目中终极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资产份额之和。 国有资产的分类: (一)、经营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具体的说,经营性国有资产,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有以下几个特征: 运动性 增值性 经营方式的多样性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分类: 1、按所处不同产业部门,分为: 基本上从事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基本上从事第二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在第三产业的主要部门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其他经营性国有资产 2、根据企业资产经营活动的性质,经营性国有资产可以划分为: 金融性国有企业资产 非金融性国有企业资产 3、按是否直接由国家投资,可以划分为: 国家直接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国家间接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4、按所处领域不同,可以划分为: 境内经营性国有资产 境外经营性国有资产 5、根据国家在企业中所拥有资本的比例不同,经营性国有资产可以划分为: 国有独资企业资产 国家控股企业资产 国家参股企业资产 6、根据行政管理层次不同,可以划分为: 中央政府管理的经营性资产 地方政府管理的经营性资产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收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特点: 配置领域的非生产性 使用目的的服务性 资金补偿、扩充的非直接性 占有、使用的无偿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分类: 按照行政管理层次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地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按存在的形态不同,可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三)、资源性国有资产。 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在人们现有的知识、科技水平条件下,对某种资源的开发,能带来一定经济价值的国有资源。 我国的国有资源有如下特点: 1、从实物形态上看,我国的国有资源有如下特点: 品种的稀缺性 数量的有限性 品种的复杂性 分布的失衡性 2、从价值形态上看,我国的国有资源有如下特点: 国有资源所有权上的垄断性 国有资源范围的相对性 国有资源的资产性 国有资源的有价性 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分类: 1、按资源的条件及生物圈圈层划分,可分为: 地下资源 地表资源 由光、热、风、器、雨等构成的气候资源或太空资源 2、按资源所处的空间位置,可分为: 陆地资源 海洋资源 大气资源 太空资源 3、按资源是否具有生命,可分为: 生物资源 非生物资源 4、按照淘汰的再生性质,可分为: 可再生资源 不可再生资源 可永续利用的资源 5、按其经济用途可分为主要形成生活资料的资源和主要形成生产资料的资源等等。 固定资产概念及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 固定资产属于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用来改变或影响劳动对象的劳动资料。但在实际工作中,并不是所有的劳动 …… 固定资产与制度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构成是: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 。2023-08-08 19:34:013
国有资产长期闲置问题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023-08-08 19:34:101
国有资产属于
1、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2、国有资产分类:①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具体的说,经营性国有资产,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收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③资源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指国家拥有的土地、森林、矿藏等资源。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3-2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2023-08-08 19:34:172
国资局是行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有组织机构代码吗?
国资局是行政机关,依法持有组织结构代码证。 国家国资局主要职责是: (1)拟定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政策、法规; (2)建立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国有资产运作状况的信息系统; (3)对国有控股公司进行巡查和评审; (4)对地方国资局人员业绩考核和奖惩、调配。 各地区分部国资局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国资局的政策、法规,对所辖区域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监督、考核和人员任免。2023-08-08 19:34:473
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国有资本,这三个概念怎么区分
国有资源:通俗地理解为国家所有的水、油气、矿产、生物等资源。国有资产:重在资产概念,是指国民经济中,国家控制的以及归国家所有的资产。国有资产要大于国有资本。国有资本:结合国有资产理解,一个企业中归国家直接或间接享有的资本就是国有资本。拓展资料:1、国有资源,指一国或一定地区内拥有的物力、财力、人力等各种物质的总称。资源,可分为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两大类。前者如阳光、空气、水、土地、森林、草原、动物、矿藏等;后者包括人力资源、信息资源以及经过劳动创造的各种物质财富等。2、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国家属于历史范畴,因而国有资产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和发展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国有资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理解3、国有资本,假如在一个企业里的资本金有国有企业入股,也有自然人入股,这个企业就叫国有企业和自然人合资的企业。那么作为国有企业投资入股就叫国有法人资本。2021年2月23日,国资委回应国企重组:将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支持中央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采取重组整合等多种途径,加快国有资本的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2023-08-08 19:34:551
国有资产的经营方式
国有资产经营是指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代理人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提高运行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分发挥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而进行的一系列筹划、决策活动。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国有资产的经营方式,希望能帮到你。 国有资产的经营方式 目前,常见的国有资产经营的方式有: 1、国有资产的股份制经营 国有资产的股份制经营,是指国家通过与其他投资主体联合兴建股份制企业,收购其他企业股份或对原国有制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等形式,运用国有资产,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明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构建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之间的制衡关系,建立企业内部科学管理制度,真正实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具有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目标的经营方式。 2、国有资产的集团经营 国有资产的集团经营,指国家授权有关企业集团对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经营。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经营的重要方式。 3、国有资产的委托经营 国有资产的委托经营,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所有权及资产最终处置权的前提下,国家将国有资产委托给有关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及其他组织经营管理的方式。 4、国有资产的承包经营 国有资产的承包经营,指在坚持国有资产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按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间的责、权、利关系。在承包合同范围内,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 5、国有资产的租赁经营 国有资产的租赁经营,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国家将部分国有资产出租给有关承租人经营。 国有资产的经营预算 一、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必要性 1.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必然要求。为了解决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及政府多头干预的问题,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方针,许多地方成立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政府将经营权交给授权经营公司行使。然而由于相应的配套措施、特别是监督机制尚未健全,授权经营公司同样出现了“所有者缺位”的现象,资产经营中所有者权益得不到保障,资产经营收益也不能及时足额上缴。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对企业资产收益分配和产权变动等资产经营活动进行规范。 2.提高国有资产总体运营效益的需要。通过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可将各部门国有资产经营收益集中起来,纳入自身预算体系,并以效益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进行资本投资规划,解决存量调整和增量投向问题,有利于合理配置资金,真正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中国国有资产总量达10万亿元,各类企业占有的国有资产达7万多亿元,若不能取得盈利,不建立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那么建立健全的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不可能的。 3.完善国家预算制度的需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拓宽财政职能范围,加强财政调控能力,对不同性质的预算资金采取不同的管理,全面反映政府活动的方向,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及社会保障预算,壮大国有经济,提高企业运营效益,最终将为公共财政预算提供更多的收入来源。因此,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不仅是复式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公共财政预算的重要经济基础。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通过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可建立一套国有资产存量和流量的总账,及时、全面地反映国有资产投入及其产出的数量、效益、结构等情况,为国家提供预警监督信息,为宏观经济调控提供资产数量和质量的依据,以实现分类指导,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实现国有经济的“有进有退”。 二、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目标 1.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整体规划和调控,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实现国有资产权益的最大化。 2.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收益权,完善收益分配的管理程序,维护国有资产出资者的合法权益。 3.强化国有资产运营的过程监控,加强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 4.形成一套既符合国有资产管理需要,又能体现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内部规范化运作的制度及程序。 三、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区别 1.依据权能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依据的是国有资产所有权及其派生出来的收益索取权和支配权;公共财政预算依据的则是国家公共权利及其派生出来的对国民经济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权。 2.目标取向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目标是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公共财政预算侧重于实现最佳社会效益. 3.收支范围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范围限于国有资产经营企业或占用企业;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范围涉及全社会所有的经济成分,其范围比前者大。 4.收支形式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以收缴经营利润为主,支出则以投资形式出现,资金具有周转性、有偿性特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以税收为主,支出则采用拨款方式,主要用于社会公共支出,资金具有一次性、无偿性特征。 5.管理手段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中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以产权为纽带,二者之间是地位平等的民事契约关系;公共财政预算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是不平等的行政隶属关系。 6.筹资渠道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除收取收益外,还可以通过发放贷款、发行股票和债券、实行股份制等形式向银行、单位、个人及外商筹集资金,比公共财政预算的筹资更具多样性、灵活性和广泛性。 四、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基本 1.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报表体系。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表、相关附表和编制说明书等。其中,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表是指通过运用收入、支出类科目,反映国有资产主要资金来源及其使用方向。不同类型的编制主体,政府或授权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表内容是有差异的;即使是同一类型的编制主体,不同地方、不同时期的有关内容也是可以不同的,有逐步完善的过程。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表中,收入项目包括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资本性融资收入、其他收入及历年结余收入等;支出项目包括国有资产运营支出、资本投入、债务性支出、其他支出及结转支出等,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其经营预算收支表可以有所调整;附表则主要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编制说明书则是对报表中主要指标的形成及变动原因进行详细说明。 2.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配套制度。①明确资产经营者的财务责任,包括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在资产和财务管理方面的责任,以及对投入国有资本在资产和财务管理方面的责任;②明确与财务责任相关的考核办法,将奖励与惩罚、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一套完善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与评价体系、经营者激励机制和风险责任制度;③建立有效的外部财务监督机制,对投入国有资本的企业派驻财务总监,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行为和财务状况;④规范企业筹资和投资行为及方式,包括国有资本的增加和减少、国有股权的设置等;⑤规范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包括工资分配、业务招待费、企业坏账损失、大宗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损失、投资损失等项目的监督以及企业捐赠等项目,实施规范的管理办法;⑥监督企业资产重组中的产权变动及其财务状况变化,规范企业的资产重组行为,包括国有企业合并分立、对外投资、转让、质押、担保、国有股减持、关闭破产等国有资本的变动管理,注重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建立国有资本的进入退出机制;⑦规范企业的分配政策,包括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产权转让收入的收缴、收益分配使用的原则和办法等。 五、逐步推进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工作 1.应将资本预算分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预算和政府预算两个层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预算是基础。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预算完成后,再汇总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预算,形成政府预算。在形成政府预算框架阶段,要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结合,由试点地区和试点经营公司在汇总所属授权经营公司或所属全资、控股公司经营状况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或本公司规划和上年度运行的实际情况,汇编本地区或本公司下年度预算草案。 2.坚持收支平衡原则。明确该预算的管理对象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当前财力状况下,有多少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就安排多少用于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收入适当留有余地,支出不留缺口。 3.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选择具备条件的公司和地区试编预算;第二阶段扩大试点范围,形成地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全面信息控制;第三阶段适当集中部分预算资金,进行统一调配。2023-08-08 19:35:041
国有资产处置办法
国有资产处置方式主要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收入主要有:出售、出让收入,报废报损残值收入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捐赠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一、国有资产的处置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国有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2、归口管理部门依据申请组织技术鉴定,出具鉴定意见。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据鉴定意见,拟定处置建议报分管院领导审批。4、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技术鉴定专家、国资办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出具建议后,报院长或医院相关会议审批。5、医院审批后的国有资产由归口管理部门保管,由国有资产办公室统一处理,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单件资产,报卫生部审批。6、处置国有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计财部,按财务制度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二、国有资产处置范围主要有:1、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2、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罚没或超标准配置的资产;3、已达到报废期限,或因技术等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4、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 规定;(二)厉行勤俭节约;(三)公开、公平、公正;(四)与资产配置、使用相结合。2023-08-08 19:35:131
国资委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国资委全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 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监督国有企业推进国有资产改革重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国有经济结构和配置的战略性调整。一、所有权所属:突出强调了当地政府以及部门和机构等筹措财政资金,引进土地、股权等资产调整”的融资平台的地方国企属性。二、政府投资项目:根据最新定义,政府投资是指在我国地区使用预算分配的资金开展固定资产项目的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以政府投资为导向的资金投入主导非经营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1、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中央所属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2、承担监督所监督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考核监督被监督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负责被监督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被监督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3、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推进,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充实公司治理,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2023-08-08 19:35:2212
国有公司和国有企业的区别
产权归属和经营管理权不同。国营企业: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由国家经营的一个企业,由于国家经济制度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可以理解为产权全民所有委托政府经营的企业的全称。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如下:(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2)管理体系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4)管理者角色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2023-08-08 19:36:051
什么是企业国有资产
法律主观: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人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国家属于历史范畴,因而国有资产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和发展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国有资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理解。法律客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2023-08-08 19:36:121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规定国有资产处置应当与资产配置、使用和回收利用相结合,逐步建立资产共享、循环利用机制;房屋资产处置方式主要包括调配、置换、转让和拆除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我们制定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1、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制定本办法。2、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3、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转移或核销房屋、车辆、设备、家具和其他国有资产产权的行为。4、国有资产处置应当坚持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5、国有资产处置应当与资产配置、使用和回收利用相结合,逐步建立资产共享、循环利用机制。6、拟处置的国有资产应当产权清晰,权属关系不明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国有资产,不得处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称国管局)是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资产处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占用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改变资产性质或用途的行为。第五条 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有:调拨、变卖、报损、报废以及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非转经”)等。【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2023-08-08 19:36:211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为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基础分析】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建议】对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一定要及时进行了解,对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来说也是非常的严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以及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在生活中一定要了解相关的资产构成,只有这样才可以不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审核批准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第二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审核、决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参加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2023-08-08 19:36:421
换手率是什么意思
1、换手率是一种反映股市流通性强弱的指标。换手率越高,则表示股票的交易越活跃。在我国,换手率=成交量/流通股本×100%。所谓流通性,是指投资者买卖股票的便捷程度,流通性越高,则投资者买卖股票越方便,越能快速的成交。 2、通过换手率与价位的结合是换手率的基础用法之一。当股价处于低迷时,换手率突然提高,则一般可以看作是新增资金介入较为明显的一种迹象。 3、需要注意。虽然换手率意味着流动性,但并不是换手率越高就越好,因为较高的换手率很大程度上也意味着较大的波动,高波动也就意味着高风险。2023-08-08 19:37:041
换手率是什么意思
换手率也叫周转率,就是股票买卖频繁的倒手或者说股票买卖周转的频率就叫换手率。换手率通过股票的成交量比上一个它的发行股数乘100%,然后来计算出来。比如说换手率100%,意思就是说股票买卖这一天,原来持有股票的人把股票全部卖给新买入的投资者。换手率反映了股票的流动性,所以说他是表示一部分投资者或者是对这个股票非常感兴趣,未来可能有上涨的空间,换手率高说明一个就是投资者看好这种股票,所以说很多投资者愿意购买。另外表示这支股票比较活跃,它属于一个热门股。如果说换手率比较低,那么说明参与的人比较少,所以说它就属于冷门股。2023-08-08 19:37:131
换手率是什么意思
换手率的英文名词是Turnover Rate,它是证券交易市场中常用的指标。周转率是指某只股票在一段时间内交易周转的频率。计算方法是一段时间内股票交易量与流通股数量的比率,可以直接反映研究股票的流动性是否强劲,市场是否活跃。由于股票情况不同,没有适当的换手率,但通常在1-3%之间是正常的。换手率投资提示意义1.如果一只股票价格低,换手率在3-7%之间,说明股票比较活跃。当它突破7%,有继续上涨的迹象时,说明它在不断换手,很可能会有好的上涨行情,投资者可以抓住机会;2.如果一只股票在价格较低的位置有较高的换手率,很可能是主力减仓,投资者可以考虑抓住机会;3.如果一只股票长期换手率高,说明此时市场高度关注,股价有可能炒作上涨。2023-08-08 19:37:221
换手率是什么意思
在现实经济市场中,换手率、英文名字为TurnoverRate,一般也可以称之为“周转率”,实际指的是在特殊的时间内,个股在市场中转手的频率。在一定程度上,股票的周转率可以实时反映股票的流动性,间接地看到股票市场的投资活动。1.交易规则:从历史来看,股票交易方法经历过口头上出价、上板出价、微机撮合、随着股票交易方式的日益先进,电脑撮合等流程的换手率也越来越高;2.交货期:在现实经济市场中,交货期的长短往往与换手率成反比;3.投资结构:通常情况下,证券交易市场通常有很多种投资结构,如个人结构、基金机构等等。在现实证券市场中,如果以个人投资者为主,周转率一般较高;如果以基金机构为主,周转率一般较低。2023-08-08 19:37:311
股票的换手率是什么意思?
换手率是指单位时间内,某一证券累计成交量与可交易量之间的比率。换手率的数值越大,不仅说明交投的活跃,还表明交易者之间换手的充分程度。换手率在市场中是很重要的买卖参考,应该说这远比技术指标和技术图形来得更加可靠,如果从造假成本的角度考虑,尽管交易印花税、交易佣金已大幅降低,但成交量越大所缴纳的费用就越高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在K线图上的技术指标、图形、成交量三个要素当中选择,主力肯定是最没有办法时才会用成交量来骗人。因而,研判成交量乃至换手率对于判断一只股票的未来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从中能区分出换手率高是因为主力要出货,还是主力准备拉抬是很重要的。2023-08-08 19:38:041
换手率是什么意思
“换手率”也称“周转率”,指在一定时间内市场中股票转手买卖的频率,是反映股票流通性强弱的指标之一。2023-08-08 19:38:153
南京大学理论物理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京大学物理学院现有“物理学”国家一级重点学科,覆盖理论物理、凝聚态物理、声学、光学、原子分子物理、粒子物理核物理、生物物理与软物质、原子与分子团簇物理、应用电子学与技术物理等,其中“理论物理学”、“凝聚态物理”、“声学”为国家二级重点学科。南京大学理论物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培养方案如下: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严谨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从事理论物理基础研究和高等学校教学的专业人才以及适应当前信息时代要求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硕士学位应系统学习本专业的各门基础课程。了解相关研究领域内的国内外研究进展,在导师指导下,能进行相应的研究工作。学位论文应有一定的创新性成果。博士学位在职博士学位获得者应系统掌握理论物理专业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了解本学科国际、国内前沿研究课题的发展动态。具有独立进行本专业相关前沿课题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能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学位论文要求具有创新性和比较重要的基础理论研究意义,或者具备一定的应用价值。论文在深度和广度方面均需达到规定的要求。研究方向本专业的重点科研方向为:(1)凝聚态理论与统计物理(2)计算物理(3)原子核理论与统计物理(4)量子场论与粒子物理(5)非线性物理和量子混沌(6)软物质的自组织。凝聚态理论是现代物理学研究中最活跃的领域之一。它探索一系列新概念和新方法,并且对于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应用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因而对经济发展、科技进步都有着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其主要内容有:低维物理系统和强关联电子系统特性研究等。原子核理论研究多核子的有限体系,对它的研究有可能提供从有限向无限过渡的中间特性。本专业的研究是从量子多体理论出发,探讨核子在强作用支配下的集体与个别激发特征。其主要研究内容有:原子核对关联模型和动力学对称性以及强子结构等。计算物理近几年发展迅速,在国际上已成为介于传统理论与实验物理研究之间的一个新的独立分支。其主要研究内容有:用严格对角化,Monte Carlo 等方法研究低维强关联系统,以及各种人工合成和人工技术材料的计算和数值模拟研究。招生对象1.硕士研究生:有资格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合格,再经复试合格者2.硕-博士连读:大学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人学后前二年完成基础课及学位课程,享受硕士生待遇,在第四学期进行中期考核,合格者经校研究生院批准直接转为博士生并享受博士生待遇,中期考核未通过者按硕士生规格培养。博士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经博士生入学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三年硕博连读研究生:五年博士研究生:三年培养方式硕士生入学三个月后进行师生双向互选,确定指导教师。然后由导师负责全部培养工作。博士生的培养由导师和相应的指导小组负责,制定培养计划和指导学生的研究工作。公共课(外语和政治)、基础课以讲授为主,自学为辅。专业课采用讲授和阅读相关的专业文献相结合的方法。考核方式公共课和基础课以笔试考核为主。专业课除笔试考核外,还可采用面试和写专题综述报告的方式。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选题力求和国家、省部级基金项目、国家攻关项目、836、973高科技项目、攀登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及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开发研究项目接轨。确定论文题目后组织有关专家审议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论文题目确定后,应拟定学位工作计划,包括各阶段的主要学习内容。学位论文计划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拟定,经系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送研究生院备案。博士生在完成论文工作中,应定期作阶段性报告。答辩和学位授予学位论文完成后,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至少请2位(其中至少有1位是外单位专家)、博士学位论文应约请5位同行专家评阅论文(其中至少有2位是外单位专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外单位的专家不少于1人),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外单位的专家不少于2人),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博士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补充修改论文资料,重新答辩一次。申请硕士学位者至少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申请博士学位者至少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三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其中有一篇在SCI、EI索引源刊物上发表)或有两篇以上在SCI、EI索引源刊物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如在答辩时尚未完成上述指标,可在一年内补充。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校学位论文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及院系学位分会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考研政策不清晰?同等学力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博士开放网申报名中:https://www.87dh.com/yjs2/2023-08-08 19:22:361
南京大学研究生好考吗
南京大学研究生,不太好考。南京大学是985。好东西自然难考。2023-08-08 19:22:282
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分数线
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分数线370分。南京大学2023年考研录取分数线约在3月中旬左右公布,预计今年南京大学部分专业考研分数线会有小幅度的上涨,考生需要考的分数可能要高一些才能进入复试。从往年南京大学考研分数线来看,2023年南京大学比较热门的专业考研的分数线比较高,可能会达到了370分,冷门专业考研分数线预计在300分左右。预计图书情报、公共管理、护理、口腔医学专业的专业硕士的考研分数线会有10分左右的上涨,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艺术、工程管理等专业的考研分数线将会与上一年保持持平。南京大学办学条件:截至2022年11月,学设有33个院系,开设本科专业91个。南京大学鼓楼校区有南京大学考古与艺术博物馆、南京大学地球科学博物馆、南京大学校史博物馆等。南园有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时的故居(中山楼),还有设立了拉贝与国际安全区纪念馆的拉贝故居,北园有赛珍珠故居、何应钦故居(斗鸡闸)等。南京大学附属医院有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金陵医院、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泰康仙林鼓楼医院等,并以南京市各专科医院作为教学医院。2023-08-08 19:21:461
南京大学研究生需要绩点gpa要求
需要南京大学保研绩点要求如下:首先,保研绩点需要你前三年的所有核心课程的分数经过公式计算构成你的课程绩点。比赛绩点由你参加的比赛对应的绩点构成。其次,把课程绩点和比赛绩点相加,构成的保研绩点进行排名,根据排名决定保研资格。2023-08-08 19:21:391
南京大学考研:近3年录取数据参考?
研究生考试,选定专业后,如何选择院校,考研难度,录取分数线,录取情况都是很重要的参考因素,我们整理分享“南京大学考研:近3年录取数据参考”相关内容,希望对各位2021、2022考研的考生有所帮助,一起来看~南京大学研究生考试录取情况参考:(1)南京大学考研复试分数线南京大学近3年考研复试分数线2020考研国家线2020考研各院系/专业复试分数线2019考研国家线2019考研各院系/专业复试分数线2018考研国家线2018考研各院系/专业复试分数线(2)历年考研录取学生得分情况:例:查看方式:1、考研各院校成绩查询入口(查询院校成绩、专业成绩排名)2、考研拟录取名单(如果院校未公布成绩排名,可查询往年录取学生成绩排名情况)录取成绩参考:查看院校研究生考试拟录取名单,上面一般都会有各专业录取学生信息,其中初试得分情况,分数排名都是备考生的参考数据,再结合当年的录取分数线综合分析,就有了报考该院校某专业的大体目标和计划了,再就是结合该院校的历年考试情况进行备考了。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权重。举例:初试成绩500分,复试成绩500分,两部分成绩权重都为50%,所有考生按总分排名,择优录取。(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笔试权重+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权重+外语听说能力成绩×外语成绩权重)(3)查看该院校某专业报录比:南京大学考研各专业历年报录比此三项是考研学子选择是否报考该院校的重要参考因素,希望大家都能选到适合自己的院校。以上就是猎考小编整理的“南京大学考研:近3年录取数据参考”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对正在备考2022考研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考研知识,欢迎关注猎考考研指南频道。考研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考研考点内容、不清楚考研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2023-08-08 19:21:301
南京大学今年研究生录取分数线
南京大学今年研究生录取分数线是410。根据查询学校官网查询,专业类复试线在410分,比国家线高50分,学术类分数线是355,比国家线高41分,南京大学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入选“珠峰计划”“强基计划”“111计划”“2011计划”。2023-08-08 19:2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