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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扩展资料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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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需要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
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无档案存档权限的单位,应提供当地的市、县存放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或社保部门出具能证明考生正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原件等材料代替);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敏试教育温馨提示,在教师资格证认定过程中,有部分考生对认定材料的获取不甚了解,小编在此为大家解答:
01 思想品德鉴定怎么取得?
在职申请人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02 体检对医院有要求吗?
体检需要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在各地发布的当认定工作通知中,都会将体检医院、体检要求等给予说明。
03 普通话证书要求
申请认定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普通话证书
一般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即可,但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04 到哪里进行认定?
首先明确自己的认定单位,通俗的讲就是找哪个教育局认定。
在校生一般可最后一学期在学校所在地教育局认定;已毕业考生一般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一般由市级教育局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一般由区县级教育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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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打印),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7.《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确认点在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并将《体检表》装入档案)。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9. 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小二寸各二张(粘贴申请表小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原件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机构验证后即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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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需要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
(8)自备牛皮纸档案袋一份。
(9)蓝底免冠2寸近照3张。
请注意,教师资格证必须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具体所需材料请参照当地当年所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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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认定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并签名);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及其他证明材料;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寸免冠近照1—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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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所需材料:(以当年的公告为准)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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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的,满意至证同扣扣威信可以快速申请通过永查,小编给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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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具备:
1、依法获得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标准的学历证书;
2、依法获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依法参加省级(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教师资格考试;
4、由工作单位(在职申请人)或就读学校(在校生)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非在职申请人)如实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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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2018年秋季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请于2018年9月1日至9月10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9月10日前)提交。请务必在9月10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注:
(1)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点击“正式提交”并确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
(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3)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4)2018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在一个省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同时在两个以上省市申请认定的,在本市申请认定视为无效。
(二)上网查询网上审核结果,规定时间内预约拍照(免费)
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正式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后,申请人请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页面提示语言(或在申请进程中查询进度中可见)预约拍照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拍照预约凭证》。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拍照预约凭证》上的预约时间、地点完成拍照,拍照为免费(在认定系统中已采集过照片的可不用再拍)。
(三)查看照片上传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预约体检
申请人照片拍摄完成后,照片信息将于5个工作日内上传至认定系统中。申请人登录认定系统查看照片上传成功后,请根据页面提示语言(或在申请进程中查询进度中可见)预约体检和预约现场受理(预约体检和预约现场受理两者不分先后秩序)并打印以下材料:1、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2、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3、带有个人信息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未拍照及照片未上传成功者,将无法打印上述表格,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上的预约时间、地点自行完成体格检查和现场受理。
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登录本网站查询体检结果(部分区认定机构有其他查询方式的,以该区认定机构公布的方式为准),体检结果按照各区认定机构规定的方式递交至认定机构。
(四)现场递交有关申请材料 (预审)
申请人预约现场受理后,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上的预约时间、地点,递交有关申请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网上报名提交并完成拍照且成功上传后方可打印带有个人信息和条形码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打印在一张A4纸上,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A4纸,网上报名提交并完成拍照且成功上传后方可打印带有个人信息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对于本市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工作属人事派遣性质的,工作单位栏填写派遣公司或具体派遣单位均可,所盖公章必须与填写单位相一致。);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职介中心、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2)对于所有持居住证的申请人:由本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及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共同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工作属人事派遣性质的,工作单位栏填写派遣公司或具体派遣单位均可,所盖公章必须与填写单位相一致;如本人人事档案已转入现工作单位,另需由现工作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3)对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如:研究生工作处或研究生院,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4)对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由学校学生处填写盖章(院系或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自出具日开始三个月内有效,户籍未迁至上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需回原籍户籍所在地开具证明)。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普通话证书较大时可将身份证正反面放在普通话证书空白处复印,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5.户籍或居住证相关证明:
(1)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集体户口仅需出具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非本市户籍人员无需提供《户口本》,需提供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和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原发证机构补办);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相一致的,只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不一致的,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积分有效期证明原件,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认定),居住证要求正反面复印;
(3)本市户籍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无需提供户籍证明。
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无需提供户籍证明和居住证。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
6.学历证书:申请人已取得的对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在读学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硕士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博士生需提供本科或硕士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1)所有学历均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A4纸);
(2)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复件及复印件;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如毕业证书遗失,另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A4纸);
(5)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申请(A4纸)。
7.申请人已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彩色或黑白的打印件。
8.目前已参加工作的申请人员需带好反映其劳务关系的相关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为企业的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单位聘用合同,申请人为公务员的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一致。若无法提供相关合同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则相关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暂未参加工作者需带好本人劳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本市户籍在本市或外省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教务处(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在读证明自出具日至现场受理日3个月内有效),印有“学生证(研究生证)”字样校园卡可作为学生证使用,其他校园卡不得代替学生证。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0.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的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1-3原件与4-11的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递交;4-11原件经受理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在规定受理时间内将材料准备齐全方可予以受理。
(五)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
材料受理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
(六)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所有申请资料(包括体检结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请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所提示的时间登录本网站查询认定结果。取得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同时登录本网站查询有关领证事宜。现场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注:
完成现场受理后,不同体检结果及获取时间分类说明:
1. 体检合格人员。
(1)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并在2018年10月27日之前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请于2018年11月下旬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所提示的具体时间登录本网站查询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领证时间预计为2018年12月上旬。
(2) 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且截止2018年月12月7日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人员,请于2018年12月12日登录本网站查询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领证时间为2019年1月中旬。
2. 体检不合格和复查待定人员。
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但截止2018年12月7日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后复查结果仍未确定的申请人员,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申请无效。
- 里论外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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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并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业成绩单);
(4)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及其他证明材料;
(7)非师范生提供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需要提供师范生身份证明(具体要求按各认定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8)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