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rieVinne
-
股票分红的截止日期就是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或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主体可以参加分红、参与配股或具有投票权利,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收盘时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或参加此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帐上。股权登记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红配股。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3-2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 牛云
-
股票分红的截止日期就是股权登记日
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或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主体可以参加分红、参与配股或具有投票权利,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收盘时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或参加此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帐上。
股权登记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红配股。
所以,如果投资者想得到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红、配股权,就必须弄清这家公司的股权登记日在哪一天,否则就会失去分红、配股的机会。
- wpBeta
-
分红的上市公司有具体公告,其中包括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红利到帐日等。
- 余辉
-
需要根据上市公司公告
- clc1
-
每个公司要分红的时候都会有信息公布,股权登记日的时候只要持有该股票就可以分到红利。股权登记日您可以在软件系统输入股票代码后按F10就可以查到该只股票的送股时间。
目前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目前都尚未被公告出来。方案进度仍在董事会预案中,一般是需要一个月的过程。
如果投资者想得到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红、配股权,就必须弄请这家公司的股权登记日在哪一天,否则就会失去分红、配股的机会。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天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或以后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该公司此次分红配股。
每个公司要分红的时候都会有信息公布,股权登记日的时候只要持有该股票就可以分到红利。股权登记日您可以在软件系统输入股票代码后按F10就可以查到该只股票的送股时间。
目前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目前都尚未被公告出来。方案进度仍在董事会预案中,一般是需要一个月的过程。
如果投资者想得到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红、配股权,就必须弄请这家公司的股权登记日在哪一天,否则就会失去分红、配股的机会。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天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或以后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该公司此次分红配股。
- 北有云溪
-
uac83uc740uc6b0ub9acuc5d0uac8cub2e4ub978uc0acub78cuc744
相关推荐
除息日是什么
除息日是股权登记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除息日购入公司股票的股东无法享受公司的分红股。股权登记日是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或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所界定主体可以参加分红、参与配股或具有投票权利的日期,股票登记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也可以是除权日。除息是公司股票停止过户期内,股息红利仍发入给登记在册的旧股东,新买进股票的持有者因没有过户无法享有领取股息红利的权利的情况。除息的计算公式为:除息价=股息登记日的收盘价-每股所分红利现金额。2023-08-10 16:22:281
除息日是什么意思
除息日,又称除权日,是股市中的一个术语,是指股权登记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除息日对股票的影响既有利也有弊。优点是股票有盈利空间。股息分配后,公司市盈率下降,但公司基本面没有变化,股票价值将被低估,形成后期补充上涨的动力。缺点是增加股票的价值风险。除息后,虽然股票数量增加,但零售并不容易,这将导致股票价值的下降。除息日特点1、上市公司宣布发行股票的相关权益,如股息股份,在除息日前一天持有股票的股东可以享受这些权益,除息日结束后购买股票的股东不参与股息配置;2.除权与除息有细微差别。除权涉及非现金权益,但除息涉及现金权益;3、上市公司在配股、送股、派息时,首先要确定股权登记日,次交易日便自动认为是除息日。此外,除息日之前的分红是自动到账的。2023-08-10 16:22:371
除息日是什么
除息日是指股权登记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或以后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该公司此次分红配股。除息的计算公式为:除息价=股息登记日的收盘价-每股所分红利现金额。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或者向股东分配红利,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每股净资产)有所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因股本增加而形成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权,因现利分配引起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息。除权日与除息日是同一概念,除权日在股市指一个特定日期,如果某一上市公司宣布派发红利股份、红利认股权证、以折让价供股或派发其它有价权益,在除权日之前一日持有它的股票的人士(即股东)可享有该等权益,在除权日当日或以后才买入该公司股票的人则不能享有该等权益。股权登记日是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或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所界定主体可以参加分红、参与配股或具有投票权利的日期,股票登记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也可以是除权日。2023-08-10 16:22:461
除息日到底是什么意思
除息日是指股票发行机构按照股票发行计划,按照股票发行价格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日期。除息日是投资者收到股息的日期,也是股票价格受到股息影响的日期。 除息日的定义除息日是指股票发行机构按照股票发行计划,按照股票发行价格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日期。除息日是投资者收到股息的日期,也是股票价格受到股息影响的日期。除息日是指股票发行机构按照股票发行计划,按照股票发行价格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日期。除息日是投资者收到股息的日期,也是股票价格受到股息影响的日期。除息日是投资者收到股息的日期,也是股票价格受到股息影响的日期。除息日是指股票发行机构按照股票发行计划,按照股票发行价格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日期。一般情况下,除息日是每年的某,但也可以是每季度的某,或者每月的某。 除息日的重要性除息日对投资者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决定了投资者收到股息的日期。投资者可以根据除息日来计算股息,以及投资者可以收到股息的日期。此外,除息日也是股票价格受到股息影响的日期。在除息日之前,股票价格会上涨,因为投资者会把股票买入,以获得股息。而在除息日之后,股票价格会下跌,因为投资者会把股票卖出,以获得股息。 除息日的计算方法除息日的计算方法主要取决于股票发行机构的股票发行计划。一般情况下,股票发行机构会在股票发行计划中指定除息日,投资者可以根据股票发行计划来计算除息日。此外,投资者也可以通过股票交易所的官方网站来查询除息日。股票交易所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有关股票发行计划的信息,投资者可以根据这些信息来计算除息日。 除息日的投资策略除息日是投资者收到股息的日期,也是股票价格受到股息影响的日期,因此投资者可以根据除息日来制定投资策略。一般来说,投资者可以在除息日之前买入股票,以获得股息;在除息日之后卖出股票,以获得股息。此外,投资者还可以根据股票价格的变化来制定投资策略,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结论除息日是投资者收到股息的日期,也是股票价格受到股息影响的日期,因此对投资者来说非常重要。投资者可以根据除息日来计算股息,以及投资者可以收到股息的日期,并根据除息日来制定投资策略,以获得更高的收益。2023-08-10 16:22:531
除息日是什么意思?
当股票名称前出现XD字样时,表示当日是这只股票的除息日,XD是英语Exclud(除去)Dividend(利息)的简写。在除息日的当天,股价的基准价比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要低,因为从中扣除了利息这一部分的差价。当股票名称前出现XR的字样时,表明当日是这只股票的除权日。XR是英语Exclud(除去)Right(权利)的简写。在除权日当天,股价也比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要低,原因由于股数的扩大,股价被摊低了。当股票名称前出现DR字样时,表示当天是这只股票的除息、除权日。D是Dividend(利息)的缩写,R是Right(权利)的缩写。有些上市公司分配时不仅派息而且送转红股或配股,所以出现同时除息又除权的现象。2023-08-10 16:23:351
股票除息日是好还是坏
除息是好事。它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签发的所有权凭证。它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和取得股息、红利而向各股东发行的作为持股凭证的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资本市场上的一种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和交易。有了它,股东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经营失误带来的风险。股票交易是股票的买卖。股票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称为场内交易;另一种是不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称为场外交易。大多数股票都是在证券交易所买卖的,而场外交易只有美国比较完善,其他国家要么没有,要么处于萌芽阶段。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主要流程是:1.开户,想买卖股票的客户先找经纪公司开户;2.通过指令,客户开户后就可以通过自己的经纪人买卖股票。每买入或卖出一只股票,客户都要给经纪公司一个买卖指令,指令会在交易所内迅速传递给其经纪人,由经纪人执行;3.在交易过程中,交易所内的经纪人只要接到指令,就会迅速到交易大厅内买卖股票的交易台执行指令;4.交割:买卖股票交易完成后,买方支付现金获得股票,卖方交出股票获得现金。交割程序有的是在交易后进行,有的是在一定时间内,如几天到几十天,通过结算公司完成;5.转让交割后,新股东应当到其持有股份的发行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即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自己的姓名和所持股份数。当这一步完成,股票交易也就最终完成了。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售股票并募集资金的过程。公司发行的股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证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股票要上市交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操作。2023-08-10 16:23:461
除息日股票该不该买
股票可以在除息日持有或出售,但除息日已过登记日,因此在除息日买入的投资者不能参与本次分红。如果短期持有,建议卖出。如果长期持有,建议分红后卖出,因为长期持有不需要交税,短期持有需要交税。 除息后股价会下跌,但实际股东的权益不会被削弱。如果担心股价继续暴跌,可以选择卖出股票。只要登记日持有股票,你仍可获得该股交付和股息。除息是上市公司对股票价格的一种调节政策。持有人可以从股票的长期发展和走势来考虑是持有还是卖出股票。 如果股票好,当然持有。如果感觉不好,就在除息前跑路。以上是对除息日股票是持有还是卖出的问题的分析和回答。希望能帮到你。最后提醒您:以上仅代表个人言论,不构成投资建议。 股权登记日之后的下一个交易日为除息日或除息日,在该日买入公司股份的股东将不再享受公司的分红派息。因此,投资者要想获得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红和股权,就必须搞清楚这家公司的基准日是哪一天,否则就失去了分红和股权的机会。 除息日,登记日的第二天。这一天买入公司股票的股东是“新股东”,不能享受以前年度的分红,也不再享受公司的分红配股。除息日过后,股价会下调。 除息日一般是指登记日,登记日是指董事会规定的登记有权收取股息的股东名单的截止日期。股权登记日一般为分红公告日之后两周,在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可以领取分红。股权登记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除权(息)日,购买公司股份的股东在该日不再享有公司分红的权利。因此,投资者要想获得上市公司的分红股权,一定要搞清楚公司的股权登记日是什么时候,否则就失去了分享分红和股权的机会。2023-08-10 16:24:061
基金分红中的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是什么意思?
u200du200d1、除息日就是在预先确定的某日从基金资产中减去所分的红利总金额。在除息日,基金份额净值按照分红比例进行除权。场外除息日即在银行或基金公司的等购买的基金的除息日;场内除息日即在交易所购买的基金的除息日。2、基金分红是指基金将收益的一部分以现金方式派发给基金投资人,这部分收益原来就是基金单位净值的一部分。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基金分红是指基金将收益的一部分以现金形式派发给投资人,这部分收益原来就是基金单位净值的一部分。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必须以现金形式分配至少90%的基金净收益,并且每年至少一次。该暂行办法已作废,现如何分配以基金合同条款约定为准。分红并不是越多越好,投资者应该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分红方式。基金分红并不是衡量基金业绩的最大标准,衡量基金业绩的最大标准是基金净值的增长,而分红只不过是基金净值增长的兑现而已。对于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如果想实现收益,通过赎回一部分基金单位同样可以达到现金分红的效果;因此,基金分红与否以及分红次数的多寡并不会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产生明显的影响。至于封闭式基金,由于基金单位价格与基金净值常常是不一样的,因此要想通过卖出基金单位来实现基金收益,有时候是不可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分红就成为实现基金收益惟一可靠的方式。投资者在选择封闭式基金时,应更多地考虑分红的因素。u200du200d2023-08-10 16:24:152
股票分红时:在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前),卖掉股票.第二天除息后,我还能拿到分红吗?
不能得到必须在登记日收盘后仍持有该股,(即使登记日次日卖掉)才可以得到分红2023-08-10 16:25:094
除息日是什么意思
除息日是指股权登记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或以后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该公司此次分红配股。除息的计算公式为:除息价=股息登记日的收盘价-每股所分红利现金额。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或者向股东分配红利,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每股净资产)有所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因股本增加而形成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权,因现利分配引起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息。除权日与除息日是同一概念,除权日在股市指一个特定日期,如果某一上市公司宣布派发红利股份、红利认股权证、以折让价供股或派发其它有价权益,在除权日之前一日持有它的股票的人士(即股东)可享有该等权益,在除权日当日或以后才买入该公司股票的人则不能享有该等权益。股权登记日是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或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所界定主体可以参加分红、参与配股或具有投票权利的日期,股票登记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也可以是除权日。2023-08-10 16:25:401
什么叫除息日
很简单就是下面这个例子一样:B公司决定于7月15日发放股票股利五百股(即配股率为50%)。7月14日的收盘价为150元。那么在7月15日除权当天的参考价将为(150/1+0.5)=100元既除权又除息的参考价计算 现在很多公司在发放股利时,会采取配股加配息的方式。其参考价的计算方法为:除权又除息参考价=(前一交易日该股票收盘价-现金股利金额)/(1+配股率)希望可以帮到您,还望采纳!2023-08-10 16:25:501
除息日名词解释
除权日除权日(除息日):股权登记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或以后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该公司此次分红配股。除权日是,转增或者配送股以后市场可流通总股数增加,那么原来的市场价格必须进行除权。不然对后来买股票的人就不公平了。因为一样的总市值,股数增加了,价格却没降。除权日在股市指一个特定日期,如果某一上市公司宣布派发红利股份、红利认股权证、以折让价供股或派发其它有价权益,在除权日之前一日持有它的股票的人士(即股东)可享有该等权益,在除权日当日或以后才买入该公司股票的人则不能享有该等权益。除权日与除息日是同一概念,两者的差别只在于前者涉及非现金形式的权益,后者则涉及现金股息(包括可选择收取新股代替现金的股息)。2023-08-10 16:25:561
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是什么
除息日和股权登记日的区别:区别在于前者是公司规定的有权利享有股利分配所规定的一个日期;后者是股权登记日的次日,即上市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并对股价进行调整的当天,这一天开始购入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是不再享有上一年度的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指的是登记有权利领取股利的股东的日期,也就是说,在这一天,仍然拥有这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人,将享有股利分配。除息日是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这一天上市公司会对股权登记日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进行股利分配,同时对股价进行调整,以使股票价格与分红后的股票价值对等。2023-08-10 16:26:172
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相隔几天?
股票的除息日与红利发放日一般相差10天左右。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天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或以后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该公司此次分红配股。除权日是,转增或者配送股以后市场可流通总股数增加,那么原来的市场价格必须进行除权。不然对后来买股票的人就不公平了。一样的总市值,股数增加了,价格却没降。扩展资料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股东可以参加分红或参与配股,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帐上。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天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红配股。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权登记日2023-08-10 16:26:392
股权除息日是什么意思
股权除息日,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这一天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是不可以享有上一年度分红的“新股东”,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红配股,除权除息日后,股票价格会下调。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每日在交易市场上流通,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股东可以参加分红或参与配股,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账上。所以,如果投资者想得到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红、配股权,就必须弄清这家公司的股权登记日在哪一天,否则就会失去分红、配股的机会。2023-08-10 16:27:061
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各是什么意思?
股权登记日,证明你持有该股享有该股股权的日子,除息日,股价调整的日子,红利发放日,送钱给你的日子。股权登记日下午3点受市前买进是最晚的时候。2023-08-10 16:27:294
除净日当天买到的股票,可以参加分红吗,隔天买到的话呢
只有在股权登记日收盘之前持有的股票,才可以参与此次分红。对于股票分红,很多人不是很了解,很少人能说得透彻。今天就给大家好好的说下股票分红的知识点,对股票分红感兴趣的朋友,看完这篇文章就会明白了!讲解之前,学姐给大家带来了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股票分红的意思(1)股票分红是什么?股票多久分一次红?股票分红就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上市公司在经营跟投资所得的盈利中,根据股票份额的多少乘以一定的比例,就等于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笼统的说,上市公司会采取在半年报或者年报的时候开展分一次红。不一定就是这个时间,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起着一定的作用,具体参考公司发布的公告。(2)股票怎么分红?怎么领取?什么时候到账?股份分红是有两个方式的,送现金和送股票,比方“每10派X元”是意思为每十股派x元的现金。“每10转X股”的意思就是每10股会送你X股股票。一般来说分红都是在除权除息日这一天就可以到账,但是也会有例外。主要还是要看上市公司的具体安排,一般半月之内肯定会到账。一些盘子稍微大一点的股票,分红涉及到的数额很大,需要的结算时间相对来说也会非常多。分红送股送现金都会自动进行,投资者什么都不用去操作,仅仅只是需要耐心等待而已。(3)怎么知道有哪些分红的股票?怎么查看自己的股票有没有分红?要是有股票分红,上市公司会发出告示,你可以在手机的行情软件中进行了解。但是大多数的行情软件并没有做好分红信息,使得许多投资人和投资的黄金期擦身而过。这款软件非常好推荐给你,关于股票解禁、上市、 分红的实时信息,你可以在投资日历这款软件上获得,绝对是很多股民都很喜欢的炒股神器,欢迎点击下方,即可领取!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助你快速了解行情(4)股票分红需要扣税吗?如何规定?股票分红必须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纳税,股票所得红利扣税额度和持有股票的时间的持续性有直接的关联。对于不是同一时间买的股票,就按照“先进先出”的这个原则,对应的算取股票的持有时间。下表是详细的交税标准。二、股票分红对股价的影响?股价为什么会跌?分红前股价变化:因为有这样的扣税差异规定,如果投资者是属于既不打算长持该股票又不想被收税,在没有分红的时候就会选择卖掉股票、回笼资金,因此股票分红之前价格下跌的可能性会出现。而还是有某部分投资者因想获得分红而买进股票,也会产生股票价格上涨的可能性。分红后股价变化:从上面的内容我们搞清楚了分红的方式有两个,送现金和送股票。他们都会对股价产生正常性回调的影响,也就是会有一定程度的下跌。是啥导致的?我们要先晓得什么是“除权除息”。“送股票”就会有除权:送股会提高公司总股本,在市值不变化的情形下,这就意味着每股代表的的实际价值就会减少,致使每股价格下跌,变成股票中的一种现象:除权。“送现金”就会有除息:投资者获取了现金红利,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都会下降,因此每股代表的实际价值就减小,也就使股价更低了,我们叫做“除息”。除权除息对于股东来说影响是中性的,不得不承认会导致股价下跌,但实际上股数持续增多、得到现金分红,于是投资者并未遭到巨大损失。分红后的除权除息的股价怎么计算呢?有三种情况: 三、股票分红是利好还是利空,可以买吗?事实上长期来说,分红对股价来说更多的是偏中性的,不可以此来作为买卖依据,上市公司有没有分红,并不是评价一家公司好坏的独一依据。原因是股票分红的影响时间并不长,长期涨跌还是要看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基本面优良的公司,整体趋势大多都处于上涨,短期涨跌没有影响到长期趋势。假如公司的内在价值和成长能力等你不会看,不如直接点击下方链接,直接诊股,专业的投顾会给你提供专业的分析,你看好的股票潜力如何:【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好不好?应答时间:2021-09-02,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2023-08-10 16:28:033
派息日什么意思
你好,派息日(DeclarationDate):即现金红利发放日。在每一会计周期,上市公司会向流通股东派发现金红利,通过股东大会提案通过,并提交证交所审批后,公告股权登记日(T)、除息日、派息日,派息日一般为股权登记日后第4个交易日(T+4),以上市公司具体公告为准。红利于派息日计入股东账户。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2023-08-10 16:28:243
股票分红什么时间到账
一般分红都是除权除息日当天就能到账,不过也有例外。这个看上市公司安排,一般半月之内肯定会到账。分红送股都会自动进行,不需要任何操作,只要耐心等待就可以了。比如,像盘子比较大的股票,分红涉及的金额很大,结算就需要比较多的时日,这样公司就会有个具体公告,公告上会说明分红具体到账日期。分红派息,是指公司以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后,将剩余利润以现金或股票的方式,按股东持股比例或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办法进行分配的行为。分红派息形式:派发现金; 派发新股(送红股); 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分红派息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并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个人股东享有的红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一般情况下,该项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扩展资料:股票分红需要扣税:扣税扣的不是简单的个人所得税,所以分红的现金部分是全额打入到账户内,扣税是在卖出股票时才会体现。扣税金额与挂有时间有关,如果在1个月内,在卖出股票时,会扣除20%的税,是从当前交易中扣除。如1个月到1年间,税率是在10%,超过1年的部分,才是完全免税,这也是让人减少投机。不少有时间的朋友喜欢作T,遇到这种情况,扣税取决于收盘时的净额。如果收盘时持股总数不变,那就不影响,如果持股总数变化了,扣税是按卖出的股数,以及最早买入时间算持股时间来扣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红派息2023-08-10 16:28:359
转债xd是什么意思
所谓的“xd”是“ExcludDividend”的缩写,英文意思是“除去利息”,因此xd转债也被称之为“除息转债”。当一只转债股当天前面加xd的时候就代表了当天上市公司将发放股息红利,“除息日”的出现往往是在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需要注意的是,送配公告当中声明的各种权利不适合在“除息日”买进的股票,不过如果你是在股权登记日当天手头已经有了这只股票,并且在下一个交易日也就是“除息日”将其给卖出的话,这样的情况是允许你想有配送公告当中权利的。2023-08-10 16:29:211
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相隔几天?
股票的除息日与红利发放日一般相差10天左右。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天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或以后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该公司此次分红配股。除权日是,转增或者配送股以后市场可流通总股数增加,那么原来的市场价格必须进行除权。不然对后来买股票的人就不公平了。一样的总市值,股数增加了,价格却没降。扩展资料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股东可以参加分红或参与配股,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帐上。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天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红配股。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权登记日2023-08-10 16:29:445
什么是除息日,什么是派息日
除息日: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天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或以后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该公司此次分红配股。简介: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天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或以后购入该公司除权日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该公司此次分红配股。除权日是,转增或者配送股以后市场可流通总股数增加,那么原来的市场价格必须进行除权。不然对后来买股票的人就不公平了。一样的总市值,股数增加了,价格却没降。派息日:即现金红利发放日。在每一会计周期,上市公司会向流通股东派发现金红利,通过股东大会提案通过,并提交证交所审批后,公告股权登记日(T)、除息日、派息日,上海派息日一般为股权登记日后第4个交易日(T+4),深圳派息日一般为股权登记日后第1个交易日(T+1),以上市公司具体公告为准。简介:当投资者选择投资於某一只股票时,其中一个考虑因素,是所投资的股票会否派发股息或红利。股息指公开发售股票的机构将赚得的盈利分发予各股东(亦即股票持有人)。通常,上市公司在派发股息前,都会预早公布向股东派息的实际日期,亦即所谓的“派息日”(PayDay)。而在派息的两至三个星期,一般被界定为“登记日”(RecordDay),任何在登记日当天或之前被登记为股票持有人的,均可在派息日获分发股息。所谓“前度派息日”(Ex-dividendDay),是指从当日开始购入该股票者将不会收到该期分发的股息,而前度派息日一般会安排在登记日之前。按一般以三个工作天(T+2)完成一般股票买卖手续计,登记日会定在前度派息日的两个工作天之后。因此,欲要在买入股票后赶及登记以便获取股息,必须在购入股票时预留足够时间办理股票买卖手续,以赶及在登记日当天或之前登记,亦即须在前度派息日之前购入股票。若然在前度派息日当天才买入股票,买卖手续往往要在登记日后一天才能办妥,故此,买入股票者将不能获得派息,反而己在当天沽出股票的人士,由於在之前一天即登记日曾拥有该股票,反而可获派股息。2023-08-10 16:30:544
股权除息日是什么意思
股权除息日,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股权登记日的次日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是不可以享有上一年度分红的“新股东”,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红配股。扩展资料:由于投资者在除息日当天以后购买的股票,已无权参加此期的股息红利分配。因此,除息日当天的价格会与除息日前的股价有所变化。一般来讲,除息日当天的股市报价就是除息参考价,也即是除息日前一天的收盘价减去每股股息后的价格。例如,某种股票计划生股派发2元的股息,如除息日前的价格为每股11元,则除息日这天的参考报价应是9元(11元—2元)。掌握除息日前后股价的这种变化规律,有利于投资者在购买时填报适当的委托价,以有效降低其购股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掌握除息日前后股价的这种变化规律,有利于投资者在购买时填报适当的委托价,以有效降低其购股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有中、长线投资打算的投资者来说,还可趁除息前夕的股价偏低时,买入股票过户,以享受股息收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除息日2023-08-10 16:31:161
基金除息日是什么意思?
除息日就是在预先确定的某日从基金资产中减去所分的红利总金额。在除息日,基金份额净值按照分红比例进行除权。2023-08-10 16:31:241
基金分红问题:场内除息日和场外除息日分别是什么意思?谢谢!
上市公司的股份每日在交易市场上流通,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股东可以参加分红或参与配股,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账上。这里请投资者注意,上交所规定,所获红股及配股需在股权登记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同样基金公司分红也需定出权益登记日,在登记日这一天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基金的投资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红的,这部分投资者名册由基金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利划到这部分投资者的账上。 所以,如果投资者想得到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红、配股权或基金公司分红,就必须弄清这家公司的权益登记日在哪一天,否则就会失去分红、配股的机会。权益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此时,股票的价格或基金公司基金净值会除去分红部分,而产生变化.这一天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基金公司基金是不同于可以享有本次分红的“新股东”新基民,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红或配股。也有登记日和除息日在同一天或相隔几天的.红利发放日是指上市公司或基金公司将应分配的红利按公告规定划到享受权益的投资者的账上的日期.投资者在自己的帐户中会发现自己的额度有所变化.正式分红公告日.通常上市公司或基金公司在分红前会提出分配预案,再在股东大会或基金公司开会讨论决定最后的决议案,再正式向外公告分红事宜.正式向外公告分红事宜的这一天称为正式分红公告日.对于基金而言,无所谓损失,都是一回事,分红只是把你的市值降下来,增加你的现金或基金份额(选红利再投资的).2023-08-10 16:31:312
股票dr是什么意思啊
D是Dividend(股息)的缩写,R是Right(股权)的缩写。有些上市公司分配时不仅派息而且送转红股或配股,所以出现同时除息又除权的现象。除权简称"XR",除息简称"XD",除权除息统称为DR,它要对前收盘价进行修正。除息日当天即除息基准日会出现除息报价,即基准日前一天的市场收盘价减去该公司应发放的现金股利,它是除息日当天开盘价的参考价。除权日当天叫除权基准日会出现除权报价。2023-08-10 16:32:091
工商注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上),条条干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解读本条是关于纳税人和征收范围的基本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2016年5月1日后,上述纳税人将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具体包括: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是指除了个体工商户外的自然人。对“境内”概念的理解和掌握,应依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解读本条是关于采用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纳税人的界定。分为如下两种情况: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一)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二)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二、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解读本条是关于试点纳税人分类、划分标准的规定。理解本条规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一、纳税人分类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管理模式,对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在本次增值税改革中,仍予以沿用,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发生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为标准。其计税方法、凭证管理等方面都不同,需作区别对待。二、纳税人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规定《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发生境外应税行为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三、两个特殊规定(一)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另外,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行为,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也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解读本条是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主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规定。一、实践中,很多小规模纳税人建立健全了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满足了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的管理需要。这时如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例如,有专业财务会计人员,能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总账和有关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能准确核算增值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等;能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是指能够按照增值税规定如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税务资料,按期申报纳税。是否做到“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由小规模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来认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制,纳税人只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符合条件的即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我局已开通了网上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功能,纳税人只需要登录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不需要再到办税服务前台办理。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解读本条是关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规定。一、本条所称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且不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情况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登记,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这项规定与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模式相一致。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行为,按照规定应当申请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不需要重新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解读本条是关于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与现行增值税的征收原则不同,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应税行为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而且因现行海关管理对象的限制,即仅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管理,各类劳务尚未纳入海关管理范畴,对涉及跨境提供劳务的行为,将仍由税务机关进行管理。理解本条规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本条与原来政策最大的不同,是取消了代理人扣缴增值税的规定。二、理解本条规定的扣缴义务人时需要注意,其前提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如果设立了经营机构,应以其经营机构为增值税纳税人,就不存在扣缴义务人的问题。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解读本条是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的规定。合并纳税的批准主体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解读本次营改增后,所有营业税业务全部改为征收增值税。在增值税会计处理上,试点纳税人可以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执行。第二章征税范围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解读本条是关于应税行为具体范围的规定。具体包括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本条是应税行为以及非经营活动的规定。一、应税行为应税行为,是指有偿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二、非经营活动非经营活动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属于发生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非经营活动包括如下情形:(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例如:国家机关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而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与原规定不同的是,本条的适用主体由“非企业性单位”变成了“行政单位”,由于行政单位本身就有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因此与原财税「2013」106号文相比,删去了“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表述。(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例如:单位聘用的驾驶员为本单位职工开班车。(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例如:单位提供班车接送本单位职工上下班。(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解读本条是对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中有偿的具体解释,包括以投资入股的形式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第十二条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本条是对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具体规定,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即: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销售方发生上述应税行为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购买方在境内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也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例如: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购买的咨询服务属于境内销售服务。(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以及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强调的是应税行为所对应的标的物在境内,即,无论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还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只要其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标的物在境内,均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本条是对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具体规定,采取排除法明确了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三种情形,具体如下:(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小汽车。对上述三项规定的理解把握三个要点:一是应税行为的销售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二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购买;三是所购买的应税行为的必须完全在境外使用或消费。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理解本条需把握以下内容:为了体现税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及堵塞征管漏洞,将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与有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同等对待,全部纳入应税服务的范畴,体现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同时,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情况,排除在视同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之外,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要注意区别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与视同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非营业活动三者的不同,准确把握征税与不征税的处理原则。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款的适用主体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第二款的适用主体还包括其他个人。本文删去了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里程积分兑换服务,提供电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服务不征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解读本条是对增值税率的具体规定。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解读本条是对增值税征收率的规定。除部分不动产销售和租赁行为的征收率为5%以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以及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增值税征收率为3%.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十七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解读本条是对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的规定。一般计税方法是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是按照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算应纳税额。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解读本条是对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计税方法的规定。一、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二、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对一项特定应税行为,一般纳税人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在选定后的36个月内不得再变更计税方法。特定应税行为的范围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解读本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一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和租赁不动产有关事项按5%征收率计税。第二十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解读本条款规定了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的扣缴税款问题。一、本条款适用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且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情况。二、范围仅限定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即:《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应税行为范围。对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履行扣缴义务。三、在计算应扣缴税额时,应将应税行为购买方支付的含税价款,换算为不含税价款,再乘以应税行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注意不是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出应扣缴的增值税税额。例如:境外公司为某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合同价款106万元,且该境外公司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应以服务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则购买方应当扣缴的税额计算如下:应扣缴增值税=106万÷(1+6%)×6%=6万元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一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解读本条规定了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目前我国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纳税人在销售时按照销售额收取税款(构成销项税额),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支付或负担税款(构成进项税额),并且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这样就相当于仅对增值部分征税。当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目前的做法是将差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二十二条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解读本条规定了销项税额的概念及其计算方法。一、从上述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中可以看出,销项税额是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的乘积,是该环节提供应税行为的增值税整体税金,抵扣当期进项税额之后,形成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二、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销项税额”等专栏。“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以及中止或者折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第二十三条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解读确定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售额时,可能会遇到一般纳税人由于销售对象的不同、开具发票种类的不同而将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情况。对此,本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这一公式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纳税人根据实际取得的价款确认营业额,按照营业额和营业税税率的乘积确认应交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含税销售额,先进行价税分离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再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与增值税税率之间的乘积确认销项税额。第二十四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解读本条规定了进项税额的概念。一、关于进项税额的概念需从以下三方面理解:(一)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二)产生进项税额的行为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三)是购买方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二、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等专栏。“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中止或者折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第二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解读本条对纳税人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进行了列示。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包括以下两种:(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目前货物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是由海关负责代征的,试点纳税人在进口货物办理报关进口手续时,需向海关申报缴纳进口增值税并从海关取得完税证明,其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试点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3年第31号公告)执行“先比对,后抵扣”政策。三、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存在如下5种情况:(一)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自农业生产者购进自产农产品以及自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农产品(不含享受批发零售环节免税政策的鲜活肉蛋产品和蔬菜),按照取得的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2023-08-10 16:32:341
营改增实施办法?
营改增实施办法是非常重要的,办法的制定是立于实际基础,每个细节的处理都非常关键,更要坚守初衷。中达咨询就营改增实施办法和大家说明一下。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2023-08-10 16:32:421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施步骤第一阶段:部分行业,部分地区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8省(市)。第二阶段:部分行业,全国范围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第三阶段:所有行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范围1、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2、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3、仓储业属于交通运输辅助服务,是营改增范围的服务三、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控工具1、税控工具是信息系统监控的“中枢大脑”,经过税控工具的信息系统修改,营改增后的发票才能通过电脑和打印机顺利被开出。2、信息系统监控的主要功能:黑色的税控盘意味着“开出票”,二维码验证意味着“管住票”,以此形成的电子底账系统意味着“用好票”。营改增推广到哪儿,信息系统的设备就跟到哪儿。使用信息系统监控可以查验全国任何一个点的营改增情况。法律客观: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办理(一)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提交下列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二份。(二)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和新开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提交下列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二份;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一份;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二、营业税改增值税需要带什么材料吗第一、基本不需要申请,系统会自动调整的,如果需要更改的话,比如说征收品目、税种核定等,跟原来更改这些项目所需材料一致;第二、营业税改增值税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需要及时在申报系统确认,注意营业额是否超过500万元。错过确认时间,需要自行前往柜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所需材料与以前一样,时间要长,手续比较繁琐;第三、营业税改增值税,注意几个事项:征收品目、营业额、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如果没有的话,还要申请,需要进行操作培训);第四、营业税改增值税,申报表也会发生变更,注意学习掌握,申报表相对比较复杂。2023-08-10 16:32:49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四)婚姻介绍服务。(五)殡葬服务。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2023-08-10 16:32:591
营改增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不是税率。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但营改增试点的部分特殊项目,适用5%的征收率。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销售不动产。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2023-08-10 16:33:101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时间是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试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指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除以上三条外,税率为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2023-08-10 16:33:19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率有哪些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011年之后进行了多次调整。具体是: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政策内容: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政策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时间: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政策内容: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时间:2019年4月1日至今 政策内容: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因此,现行增值税执行13%、9%、6%、0%四档税率。2023-08-10 16:33:291
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2023-08-10 16:33:42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计税方式是怎样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计税方式是怎样的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进项税=含税价÷(1+税率)×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应交增值税=含税价÷(1+征收率)×征收率 试评上海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 这将很大程度改变现时中国流转税制度,使得中国的流转税制度更加接近于世界范围内所公认的最佳操作模式, 缴纳增值税的企业购买服务时所支付的价款中其实已经包含了相应的营业税成本,而营业税的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劳务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收成本,所以这次改革可以大幅度较少上述的重复征税情况。 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偏窄,征收及抵扣范围不完整导致增值税管理链条出现诸多断点 运费抵扣制度存在问题,造成国家财政损失 运输企业营业税税率为3%而我国规定可按运费的7%抵扣增值税 所以会给国家带来损失 所以营业税改革很有必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哪里?增值税试点方案内容? shanghai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和2011年《 *** 工作报告》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援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设计、分步实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全面推行改革需要和当前实际,科学设计,稳步推进。 2.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在保证增值税规范执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定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3.全面协调、平稳过渡。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的衔接、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的协调,建立健全适应第三产业发展的增值税管理体系,确保改革试点有序执行。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试点的范围与时间。 1.试点地区。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 2.试点行业。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 *** 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3.试点时间。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及时完善方案,择机扩大试点范围。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 *** 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三)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 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3.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4.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三、组织实施 (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相关政策和预算管理及缴库规定,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经国务院同意,选择确定试点地区和行业。 (二)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改革试点的征管办法,扩充套件增值税管理资讯系统和税收征管资讯系统,设计并统一印制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面做好相关征管准备和实施工作。[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和非试点什么区别 试点地区,以往部分营业税专案的申报改为向国税申报增值税,税率分别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确定试行; 那么价外税与原来的价内税的核算反映,存在区别。。。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试点的范围与时间。 1.试点地区。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 2.试点行业。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 *** 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3.试点时间。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及时完善方案,择机扩大试点范围。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 *** 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三)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 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3.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4.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分录 1,在营业收入中提岀销项税,假定税率为13%,营业收入含税为100000元,其分录为: 借:货币资产或应收帐款100000元 贷:营业收入100000/1.13=88435.58 贷:应缴税金88435.58*0.13=11564.42 88435.58 再如果你当月有应抵进项税6000元, 那么88435.58 - 4000=5564.42元就是当月应缴的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哪些啊,有河南没? 自2012年8月1日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装置和系统除错、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确保试点顺利推进,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经国务院批准,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什么时间通过的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税[201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于什么全面推开 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税[201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根据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等档案,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23-08-10 16:33:55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还适用嘛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不适用。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财税〔2017〕5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第六条:本办法第七条自2017年7月1日起废止。2023-08-10 16:34:031
租赁费的税率是多少
租赁费的税率是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不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年应交纳增值税服务达到500万元〈含500万〉)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土地租赁的注意事项(一)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二)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三)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1、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须注意:出租人是否拥有该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转租;认真审核出租人土地使用权证照,仔细查看可租期限;认真审查出租人自信,重点关注出租人是否将土地抵押;合同中应当明确出租人承担的各项义务,主要是出租人应当提供的基础条件等;争议管辖约定要注意,尽量避免仲裁。2、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损失。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包括:承租人已经投入开发的资金损失,在承租土地上建设厂房等物件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工人工资损失,产品废弃损失等。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金。3、合同争议约定仲裁管辖应注意。正确填写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机构一般不包含“市”字;充分理解“一裁终局”制,效率和风险并存;仲裁委员会不属于国家机关,权威性有限;仲裁员整体素质较法官略显低下;仲裁机构的公正性不如法院;仲裁机构容易被当地政府或经济团体操控。2023-08-10 16:34:261
营业税改征什么试点
法律主观: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哪些自2012年8月1日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确保试点顺利推进,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经国务院批准,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地区及时间1、试点地区及开始时间上海市:2012年1月1日北京市: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2012年12月1日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认定范围试点行业认定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业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物流辅助服务、有型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暂不包括建筑业服务、邮电通信业服务、金融保险业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服务。法律客观:一、广州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哪些企业1、原来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具体包括:陆地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应税服务的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2、试点行业认定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业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物流辅助服务、有型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暂不包括建筑业服务、邮电通信业服务、金融保险业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服务。二、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怎么回事国家为了增强服务行业的竞争力,对原来交营业税的一些行业比如软件开发、运输、咨询行业等8大行业也进行交增值税的试点,这样的目的,从总体上来说是降低接受服务方的税负,因为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而营业税是不可以抵扣的。简单地说就是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生产经营项目,现在将征营业税的生产、经营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对于营改增通俗来讲,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进步。我国推进营改增主要是为了完善税收体制,实现对货物和劳务征收统一的间接税,进而打通增值税链条,避免重复征税,并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完善税制,降低企业税负水平,有利于释放企业活力,并引导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避免企业因税负的原因,普遍出现“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按照国务院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上海是首个试点城市;第二步,选择交通运输业等部分服务业服务行业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2023-08-10 16:34:401
二,《金融学》作业 1,货币的本质是什么?2,货币的形态有哪些
货币的本质就是商品理论上讲,任何商品都可以成为货币,但从交易的角度上来说,其结果必然是向靠拢品质一致,性质稳定可靠,容易衡量、分割、保存,产量比较稳定的东西,金属货币尤其是黄金白银就顺理成章。后来又发展出货币的信用属性。但信用仍然必须以商品作为依托,不依托商品,凭空制作的货币,就是通货膨胀,其本质是货币本身的质量下降。比如磨损的铸币,比如不足分量的货币,比如部分准备金下的代币。这种货币如果是强制流通,就会劣币淘汰良币。相反,如果顺其自然,就会良币淘汰劣币,因为没人喜欢劣质的东西。良币淘汰劣币,就是反通胀的过程。货币的形态包括以下几种:(1)实物货币:中国最早的货币是贝,古代欧洲以牛为货币,其他地区以盐、烟草等为货币。(2)金属货币:价值比较高,易于分割,便于携带,如金、银等。(3)可兑现的纸币—银行券:由银行发行的,以金、银为发行保证,可以随时兑换为金银。(4)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国家发行并强制流通的纸制货币,不可兑现金属货币。(5)存款货币(可签发支票的存款)和电子货币:现代银行签发,可用于转帐结算,与银行券同时发挥着货币的作用。2023-08-10 16:22:061
货币的本质是什么它有哪些职能
1、货币的本质: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它与一般等价物的区别:一是产生的时间不同;一般等价物产生在前,货币产生在后;二是一般等价物在时间、地域、材料的质地上是不固定的,而货币是由金银固定地充当的。2、货币的职能: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五种职能,其中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两种基本职能。货币的基本职能指的是货币一产生就具有的职能。(1)货币的价值尺度就是以货币作为尺度来表现和衡量其他一切商品的大小。货币之所以能充当价值尺度,是因为货币本身是商品,有价值。执行此职能时只是观念的货币,并不需要现实的货币。一般地说商品的价格高低与本身价值大小成正比。价格由价值决定,但也受供求关系,货币价值变动、纸币的发行量等因素的影响。(2)货币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的职能叫做流通手段。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不能是观念上的货币,必须是实实在在的货币。(3)作为贮藏手段的必须是金银铸币或金银条块;作为支付手段指的是货币用来清偿债务或支付赋税、租金、工资等。世界货币是指货币具有在世界市场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职能。(4)货币的职能是由货币的本质决定的,是货币本质的体现。2023-08-10 16:21:573
货币的本质是什么?它的基本职能
货币是度量价格的工具、购买货物的媒介、保存财富的手段,是财产的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本质上是所有者之间的约定。货币,就其本质而言,是所有者之间关于交换权的契约,不同形式的货币在本质上统一的。过去,由于人们对货币的本质认识不清,错误地从不同角度来将货币分为不同的种类,比如:根据货币的商品价值分为债务货币与非债务货币两大类,根据是否约定贵金属的兑换比例分为可兑换货币和不可兑换货币等等。由于货币属于商品,因此他同所有商品一样也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当处在不同形式的价值运动中的时候,货币所表现出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其中,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基本职能。另外三种职能则是在两者的基础上形成的派生职能。应答时间:2020-12-2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2023-08-10 16:21:471
货币的本质是( )。
【答案】:D价值形式的发展过程中,揭示了货币的本质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2023-08-10 16:21:391
货币的三大职能是什么
货币职能是指货币本质的具体体现。在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五大职能。货币的这五大职能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其中,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最基本的职能。货币首先作为价值尺度,衡量商品有没有价值、有多少价值,然后作为流通手段实现商品的价值。扩展资料:货币的本质关于货币的本质,学术界仍存在大量的争论。经济学的货币概念五花八门,最初是以货币的职能下定义,后来又形成了作为一种经济变量或政策变量的货币定义。传统上,货币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1、人们普遍接受的用于支付商品劳务和清偿债务的物品;2、充当交换媒介,价值、贮藏、价格标准和延期支付标准的物品;3、超额供给或需求会引起对其它资产超额需求或供给资产;4、购买力的暂栖处;5、无需支付利息,作为公众净财富的流动资产;6、与国民收入相关最大的流动性资产等等;最新的货币理论认为:货币是一种财产的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本质上是所有者之间的约定。货币就是这一过程的约定。这一理论能够经受严格证伪和逻辑论证,解释所有货币有关的经济学现象,并为所有的经济学实践所检验,为几百年的货币本质之争划上了句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货币 (一种关于交换权的契约)2023-08-10 16:21:064
货币的含义及其本质分别是什么
货币的含义是指任何一种可以执行交换媒介、价值尺度、延期支付标准和完全流动的财富储藏手段等功能的商品,都可被看作是货币,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货币的本质就是一般等价物,也可以理解为商品。理论上讲,任何商品都可以成为货币,但从交易的角度上来说,其结果必然是向靠拢品质一致,性质稳定可靠,容易衡量、分割、保存,产量比较稳定的东西,金属货币尤其是黄金白银就顺理成章。2023-08-10 16:20:561
货币是如何产生的?如何认识货币的本质?
货币起源于商品,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从社会发展来看,当生产力极度低下,人们的劳动成果仅能维持生存而无剩余时,是不存在商品交换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社会分工的出现,生产效率得到提高,出现了剩余产品和私有制,为劳动产品的交换提供了条件,被交换的产品就成为商品。在货币出现之前,商品交换采取物物交换的形式进行,然而随着商品的日渐丰富,商品交换的规模越来越大,交换的频率越来越高,物物交换已不能满足商品经济的发展。因此,逐渐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一种商品,固定地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即一切商品均可以与之交换,而它又可以用来交换其他一切商品,起着一般等价物的作用,这就是货币。货币的本质即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体现了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1)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货币是表现一切商品价值的材料,而其他商品则没有这种特性;货币具有同一切商品直接交换的能力,而其他商品则没有这种能力。(2)货币体现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货币反映着不同的生产关系。在私有制社会中,货币已成为剥削者占有他人劳动的工具,体现着阶级剥削关系;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货币成了社会主义商品交换、按劳分配和经济核算的工具,反映了社会主义新型的生产关系。2023-08-10 16:20:311
货币的本质概念
摘要:货币的本质是什么?是社会契约吗?是共识吗?本文认为,货币的本质是个体经济活动理性选择的结果。货币可能是经济文献中讨论最多的现象。它的起源和性质在历史上被大量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广泛讨论过。纵观历史,关于货币问题的主流观点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古代思想家的著作。以下引文很好地表达了他们的立场:柏拉图称货币为“交换的一般通行证”(理想国,二世。371;见b .乔维特,译。由?编辑《柏拉图的对话》,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892年,第3版,第52页)。(蓝狐注:柏拉图早就把钱当成了一种代币,这和今天区块链使用的token一词是一样的。)引用亚里士多德的一段对话,说货币源于习俗和法律,而不是源于自然(Ethica Nicomachea,v.5,1133A,29-32)。这在他的政治观点中表达得更清楚。他说,“人们同意在彼此的交易中使用某种东西??例如,铁、银等。”并用它来解释货币的起源。即使在今天,同样的“钱是某些社会契约或立法的结果”的观念也是最普遍的。这个概念现在已经成为一种流行的说法:金钱只是一种“集体幻觉”,即所有社会成员都认为它是为了共同利益。从上述假设中得出的逻辑结论,导致了“人们集体认同的一切都可以是货币”和“作为一个社会,我们可以而且应该积极控制流通的货币及其分配”的错误观点。对这一观点的反驳首先由苏格兰经济学家约翰劳提出,他认为货币的起源不是社会契约,而是某种特定商品的特性,尤其是金属货币的特性。该学派最著名的思想家之一是奥地利经济学派的创始人卡尔门格尔。他在《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 of Economics)》一书中,以迄今为止最准确的方式阐述了货币起源的理论。为了全面理解货币,我们将从必要的基本经济概念入手,并在这些概念的基础上逐步解释货币的本质。经济学和经济行为理解货币的本质其实是一个经济学问题。所以,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经济学,然后得出合适的方法来理解这个问题。经济学是对经济个体规律的研究。它所研究的现象产生于经济个体的经济活动,并试图为我们提供一个理解这些现象的思维框架。经济学认为,通过经济行为,每个经济个体都在有目的地、主观地努力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需求。我们在这里定义为:一种经济行为,或称经济行为,是指经济个体为了提高自身福利,更彻底地(直接或间接)满足个人需求而采取的有目的的行为。作为经济行为的交易早期的经济学家对交易做了错误的分析。因为他们没有把交易严格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来研究。当亚当斯密写到:交易的起源可能来自于“人们用卡车运输货物、易货和交换货物的倾向”时,他并没有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处理这个问题,也没有把交易看作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经济行为。后来,一些经济学家发现,交易的原因是经济个体意识到他们有机会改善自己的福祉,从而节省了资金。让他们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交易,通过与另一个在两种商品价值上有相反关系的个体进行交换,牺牲价值较低的商品,以获得对价值较高的商品的支配权。这种认识对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至关重要,因为任何涉及交易的经济理论都必须以此为基础。(蓝狐注:用白话讲,交易之所以存在,是各取所需,对对方的商品有需求。)我们能观察到的是,当人们意识到自己的商品和需求之间存在某种关系时,交易就成为最理性的经济行为。如果交易双方都不认为进行交易符合他们的最佳经济利益,那么毫无疑问,交易就不会(自愿)进行。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交易是一种纯粹的经济行为,而不是一种行为倾向,是在能够提高从事交易的人的福祉的条件下进行的。商品和商业不讨论货币的起源,就不可能完全理解货币。所以,我们需要从经济学中的商品概念说起。我这里使用的“商品”的经济学定义是19世纪德国老经济学家使用的传统定义。这个定义不同于日常语言中经常使用的词,但它是理解经济文献的恰当定义。我们将商品定义为所有者持有的经济物品,其目的不是消费它,而是在商业中进行交易。比如鞋匠做的鞋子,大部分不是给自己的,而是用来交易,以获得对自己更有用的东西。所以,鞋匠做的鞋,对鞋匠来说就是商品。当一个人拥有了他认为是商品的东西,就意味着:他认为他可以用这些商品来换取其他更高的价值,而不是用来消费或使用。也就是说,对他来说,他认为商品有更高的交换价值,交换价值高于使用价值。所以,当一个鞋匠打算卖鞋的时候,我们把鞋当成商品,但是交易之后,消费者拿到鞋穿,却不把鞋当成商品。分工越进步,经济越发达,我们就会看到越来越多的情况:生产者只为商品的交换价值而生产商品,很少或根本不考虑商品的使用价值(蓝狐注:也就是说,对生产者本身是否有用)。我们甚至可以看到的是,随着商品贸易的发展,交易不仅仅发生在生产中。者和消费者之间,还有另一类的交易者,包括那些希望购买商品的商人,他们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通过后续的交易而获得价值。事实上,这就是现代经济中许多实体运作的模式,例如零售商,他们购买商品的唯一目的,是与消费者(例如杂货店)交易商品;以及投机者,他们试图预测商品的未来价格并据此进行交易。经济个体的生产和交易对他们没有使用价值但他们打算交易的商品,这种普遍现象的存在,显然是个体为了更好地养活自己而采取的经济行动的结果。在实践这种行动时,个体期望:这种商品在未来的某个时间是有一定的需求的,然后根据他们的主观假设来进行经济活动。这种期望带来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观察到的交易和商业的普遍现象。商品的可销售性例如,如果一个眼镜生产商带着针对特定近视程度进行优化的眼镜来到市场,那么他在寻找交易机会时将遇到困难。尽管很可能有潜在的买家,愿意以经济的价格购买,但发现买家这个过程是需要时间的。此外,即使找到了买家,他也很可能不拥有任何对眼镜卖家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如果我们现在假设,出于某种原因,眼镜销售商急需卖掉眼镜,那么他不太可能找到愿意接受“经济价格”的眼镜的人,即价格与感兴趣的买家愿意支付的价格相当。如果我们现在考虑的不是眼镜销售商,而是一个把面包带到市场上的面包师,那么很明显,他将处于一个更有利的位置,以“经济价格”为他的商品寻找到一个交易机会。造成差异的原因,可以归结为眼镜的市场要小得多,因为只有少数人需要这种眼镜。而在其他情况下,造成商品可销售性产生差异的原因,是由于它们的供应、新单位的生产成本、商品分割的可能性、商品的运输成本、和其他因素。(蓝狐笔记:可销售性类似于产品市场需求度。)货币的起源当经济个体意识到,他们在提供更高的可销售性商品时,可以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他们不得不将商品不仅作为有使用价值的商品,而且还是能够降低经济成本的商品,也就是说,这些商品变得更容易被销售。人们越是意识到商品可销售性的差异,就越愿意接受更多的交易机会。交易更多可销售的商品,将使他们能实现最终目标:获得对他们有用的商品,且比没有中间商的交易经济成本和困难程度都要小。我们回到上面的例子,假设现在眼镜销售商意识到,与他提供的眼镜相比,面包的可销售性更强,寻找交易机会的经济成本相对较小。意识到这一点后,如果他有机会以他认为合理的价格来交易面包,即使面包对他来说没有使用价值,他也一定愿意用眼镜换面包。原因是,他知道如果他带着面包而不是眼镜去到市场上,他就有机会(以经济价格)获得对他确实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的交易机会。通过接受用面包来交换眼镜,眼镜销售商可以降低整个交易过程的经济成本,使他能够通过较低的时间/价值的经济牺牲,来获得他想要的商品。很明显,在经济价格没有直接交易机会、这种商品与他目前拥有的商品相比具有更大的可销售性的情况下,个体愿意接受这种商品,是最理性的选择。这种行为将增加一个经济体中对更易销售商品的需求,不是对其使用价值,而是对其作为更易销售的商品的交易价值的需求。(蓝狐笔记:意思是由于面包有更高可销售性,即使眼镜商对面包没有使用需求,但因为面包比眼镜更容易交换到对他有价值的商品,所以他更愿意持有面包而不是眼镜。)对更具可销售性商品的需求的增加,将进一步提高其可销售性,因为更多的个体将愿意交易这些商品。我们可以看到这一过程是如何进行自我增强的,使更多的可销售商品变得更具有可销售性,而更少的则变得更不可销售。(蓝狐笔记:商品可销售性在市场中的马太效应。)因此,这一过程的结果并不奇怪,只有少数甚至仅仅一种商品,会由于其可销售性而维持需求。在这个过程结束时,拥有大量需求的商品,我们称之为“货币”。这个过程我们可以称之为商品的“货币化”。因此,货币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这种特性:由于某个商品具有更大的可销售性,然后吸引更多的需求,并使其成为通用的交易媒介,然后我们称之为“货币”。(蓝狐笔记:如今的加密货币中,哪种代币最具有可销售性?更具有演变成为通用交换媒介的机会?)所描述的理论与历史上所有已知的货币实例都是一致的。牛、贝壳、玻璃珠、毛皮、铜、银和金是历史上最著名的一些商品货币。我们可以看到它们的特性:如使用价值、可分割性、可互换性、可携带性和耐用性,都是导致它们能够比其他商品更具有销售性的特点。因此,根据历史上特定时期的某些经济体的经济状况,它们获得了进一步的需求,并成为货币。它们作为货币出现的另一个因素,可以归因于整体的经济状况和使用它们的社会类型。例如,在游牧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牛是很常见的商品货币,因为它们耐用、容易运输,人们有足够的空间来“储存”它们。然而,随着文明发展,更固定的部落、以及城市的出现,牛作为交易媒介的适用性大大下降。与此同时,贵金属的可销售性开始迅速增加,直到它们最终成为新的货币标准。法定货币的可销售性有一种特殊的货币,看起来似乎与上述理论不符,那就是法定货币(fiat money)。然而,我想说的是,如果把政府立法作为对经济形势有一定影响的因素来考虑,我们可以运用同样的理论来解释它的出现。法定货币,顾名思义,就是政府规定为货币的货币。历史上,政府通常利用另一种货币的流通,将其转换为法定货币,例如暂停赎回黄金证书。有两种政府干预的措施:1) 对其他商品的可销售性施加限制和障碍的法规;2) 立法要求政府主体接受法币作为货币,其价值由政府决定,并要求法币作为唯一能够接受税款支付的货币。如果我们运用货币理论,就很容易理解这两种干预的原因。前者是政府利用其对暴力的垄断,人为地降低了其他商品的可销售性,否则有商品的可销售性可能高于法定货币,从而更有可能成为交易媒介用作流通。在后一种情况下,对法定货币产生了人为的需求,既要求将其用于纳税,又要求人们接收它的“面值”——通常比其市场价值要高得多。这种对政府法定货币增加“人为”需求,同时人为降低其他商品的可销售性,最终使得法定货币成为最具有销售性的商品,从而成为交易媒介,即货币。与其他类型的货币相比,法定货币的特殊性在于,法定货币的可销售性并非来自于经济个体的自由行为,而是来自于立法的强迫。然而,我们应该指出,这种操作仍然符合货币出现的理论,即最具可销售性的商品变成货币,而不必就货币的实质达成集体协议。有很长的历史记录表明,即使在法规仍然有效的情况下(例如恶性通货膨胀时),法定货币也可能失去其可销售性。这些案例增强了这里提出的论点,因为它表明即使“政治协议”(立法)仍然存在,法定货币也可能由于其特征的变化(在恶性通货膨胀下的生产率)而失去可销售性。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可以看到,另一种非法定货币的商品进入流通,取代法定货币作为交易媒介,法定货币被挤出流通。因此,货币并不是强加在人们身上的,而是由他们个体经济行为中产生的。所以无论从历史上还是理论上,法定货币并非一直都强势。然而,我们需要理解它的起源、以及它在经济中被使用的原因,并且需要将政府干预视为特定的经济形势,并理解它对于货币出现的影响。因此,我们得出结论,法定货币确实符合Mengerian的货币起源理论。(蓝狐笔记:Mengerian意为门格尔主义者,奥派认为货币起源本质上是社会自发性的,内生的。)货币的本质现在来说我们开篇的问题,即货币的本质是什么。从上面的讨论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货币现象是由于经济个体努力带来的合乎逻辑的、自发的结果。它不是源于集体决定,而是源于经济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天性。纵观历史,我们见证了各种各样的货币现象,包括不仅出现在没有立法的情况下,有时甚至不顾现有的立法(恶性通货膨胀),市场参与者之间也没有任何明确的协调。因此,货币不是一种社会或政治现象,而是个体经济行为的一种经济现象。说货币是“集体幻觉”,只是一种肤浅的观点,并不能为货币现象提供任何经济解释。在很多人眼中,这种谬论之所以令人信服的原因,很可能是混淆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以及对一般商品理论的错误理解。人们通常给出的解释是,人们之所以赋予货币价值,并不是因为它在消费中的用途,而是因为他们希望其他人将来会用其他有用的商品来交换它。显然,在许多情况下,对许多人来说,货币的使用价值是不存在的,但他们仍然愿意用货币来交易。根据这一观察,他们得出结论,接受货币交易必须违背个体的最佳自我利益,因此,货币交易只能源于集体协议。这个论点一开始听起来可能很有说服力,但在我们研究了货币起源之后,我们可以很容易地进行反驳,因为我们已经证明了:接受货币确实是符合经济个体的最佳自我利益。很明显,在一个经济体中,第一批认识到通过将商品换成更具有销售性的商品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的人,将有更好、更多的机会来降低经济成本。因此,他们能够比其他人更好地满足自己的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一些商品的可销售性的增加,以及知识在人与人之间的传递,更多的人会模仿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带来的正收益也会变得更加明显。因此,在货币完全进入市场之前,一些商品作为交易媒介将占据市场主导地位。随着这一过程的发展、以及一些商品变得更具有销售性,另一些商品将因此变得更难被销售,那些不交易货币的人将受到经济惩罚——他们将有更少的交易机会,并在经济活动中越来越被孤立。在经济中使用货币是一种经济活动,是为了每个人自我利益的最大化,这否定了货币出现是由于“社会契约”或“集体幻想”的观点。我们也可以从这个过程中知道,对货币实质的选择一点也不武断。相反地,这种选择是特定商品特性影响得到的可预测结果,同时也受到一个经济体货币化过程中当前经济形势的影响。到此为止,我们阐述了“社会契约”货币理论的缺陷。然而,我们可以深入学习更多关于货币和经济的知识。我们可能注意到,这一理论所描述的同样关系,不仅存在于货币中,而且存在于所有商品的定义中,这一理论是无法确定的。例如,一个农民生产的粮食数量可能远远超过他个人的需要,任何单一单位的粮食实际上对他来说都没有任何使用价值。然而,没有人可以说,农民生产粮食的数量是不合理的,因为他们对未来的交易抱有期望。这种关系与我们观察到的货币和所有其他商品的关系是一样的。我要强调的第二个重大缺陷是,把货币视为一种“集体幻觉”,这种解释是不具有经济学性质的,我们不妨拒绝这样的解释,因为单凭这个理由来说,太肤浅了。经济科学的本质是揭示经济个体的规律,即理解由个体有目的的经济行为所组成的经济生活现象。经济学接受基本的行为学先验推理,即假设人类的行为是有目的。因此,任何关于将经济行为视为无法解释的倾向、幻觉、动物精神或任何其他逃避推理借口的解释,都是违背经济学的前提,从而不予接受的。结论货币的本质是个体经济活动的结果,它彻底地最大化地满足了个体的需要。货币是一种商品,与其他商品相比,货币的可销售性相对较高,因此货币能够作为一种交易媒介在经济体中流通。货币的出现是自发的,其原因是经济个体试图将其商品换成其他商品,需要用较少的经济牺牲来找到一个交易机会。纵观整个货币史,甚至从来没有出现人们聚集在一起,共同决定将某个任意的对象规定为货币的情形。“社会契约”的概念与货币起源完全不同,货币起源起源于个体的经济行为,并通过市场进行扩散。而特定的货币实质不是任意的,而是由商品的内在特性、以及在特定的经济形势下的可销售性所决定的。------风险警示:蓝狐笔记所有文章都不能作为投资建议或推荐,投资有风险,投资应该考虑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建议对项目进行深入考察,慎重做好自己的投资决策。相关问答:货币的本质是什么?它有哪些职能?(1)货币从本质上看,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2)货币的本质是通过货币的职能表现出来的。货币的职能也是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而发展的。 (3)在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五种职能。其中,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两个基本职能。而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三个职能是在前两个基本职能的基础上,随着商品经济及其内在矛盾的发展而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因此,货币五种职能的顺序是不能任意颠倒的。2023-08-10 16:20:121
货币的产生与本质是什么?
货币的产生: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偶然的物物交换——扩大的物物交换——以一般等价物为媒介的交换——金银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货币的本质: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一般等价物就是大家普遍乐意接受的商品,它表现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货币的含义: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货币与一般等价物的区别与联系:1、区别:一般等价物比货币出现得早,不固定;货币出现得晚,能够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2、联系: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二者都是商品,都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扩展资料:类型:1、实物货币是指作为非货币用途的价值和作为货币用途的价值相等的实物商品。能充当实物货币的商品具有以下特征:① 普通接受性;②价值稳定;③价值均值可分性;④轻便和易携带性。很显然,一般金属都具备这些特征,因此,在实物货币的类型中,金属货币最具代表性。2、代用货币一般是指纸制的凭以换取实物的金属货币或金属条块,其本身价值就是所替代货币的价值。代用货币较实物货币的优越性主要有:①印刷纸币的成本较之铸造金属要低;② 避免了金属货币在流通中的磨损,甚至有意的磨削,可以节约贵金属货币;3、信用货币信用货币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由于世界性的经济危机,许多国家被迫脱离金本位和银本位,所发行的纸币不再能兑换金属货币,信用货币应运而生。信用货币作为一般的交换媒介需要有两个条件:一是人们对此货币的信心;二是货币发行的立法保障。二者缺一不可。信用货币又可分为以下几种形态:①辅币。其功能是担任小额或零星交易中的媒介手段,多以贱金属制造。②现金或纸币。主要功能也是担任人们日常生活用品的购买手段,一般为具有流通手段的纸币,其发行权为政府或者金融机构专有。③银行存款。又称债务货币,存款人可借助支票或其他支付指示,将本人的存款交付他人,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4、电子货币电子货币通常是指利用电脑或贮值卡所进行的金融活动。持有这种贮值卡就像持有现金一样,每次消费可以从卡片的存款金额中扣除。电子货币在方便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如何防范电子货币被盗,如何对个人资信情况进行保密等。因此,电子货币的全面应用尚需一段科技进步和其他保障措施完善的过程。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货币 (一种关于交换权的契约)2023-08-10 16:19:592
货币是怎么产生的
货币是由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而产生的,是商品经济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货币主要是用来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同时也是一种流通手段,是一种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各个国家都有自身的法定货币,但也有多个国家共用同一种货币的情况,如欧盟国家共同使用欧元。拓展资料货币本质的逻辑推理和证明:当市场处于物物交换阶段时,交换能否发生取决于交换双方的供给与需求互补性,这种互补性并不总是存在的,可能甲余A 缺B,而乙余B缺D,如果只存在甲乙双方,那么交换就无法进行。假定存在丙,他余D缺A,那么在某个约定下,交换就可以在甲乙丙三者间以双方交换的形式发生。 这个约定就是:乙与丙约定可以用A来换取D,这样他就可以用B来和甲交换A,尽管A并不是他最终需要的,它充当了交换媒介的角色。我们把在这个事例中的角色延伸开来,把甲指代成买家,乙指代成卖家,丙指代成市场,它既可以是某个丙,也可以是内部存在交换的组合。这样A就充当了通货的角色,即甲用A来向乙购买他所需的B,而乙则持有A并用它来和丙交换D。当交换在更大范围内发生,交换双方供给与需求双向匹配的重要性就不断降低,如果市场的规模足够大,那么就总存在可能的第三方,他能够提供缺失的供给来满足交换者的需求。这个第三方就是市场,市场是包含所有交换者的总体。在上述甲乙丙交换的例子中,我们假定丙包含丁、戊和庚来做一个一般的说明:假定丁余D缺E,戊余E缺F,庚余F缺A。显然,交换如果能够进行,乙、丁与戊都应该和A的接受者约定A可以换取其所需,于是乙、丁与戊就有了一个共同的约定。我们再追溯A的来源,甲的A从何而来呢?存在两种可能:交换所得或者自行产出。如果是自行产出,那么甲就成为一个通货的生产者,进一步说是货币的发行者,他显然接受了这样一个事实:即A可以用来交换其所需,因为他正在这么做。如果是交换所得,我们不妨称呼这个交换对象为天干,那么甲与天干交换得到A的时候,乙就成为来自市场的第三方,甲也应与乙约定A可以交换其所需,故甲乙就有了一个共同的约定。我们把这个事件中的交换关系进行简并,我们就得到一个结论:只要交换者与市场能够达成一个约定,约定某个物品对其他物品的交换权,那么交换就总能够进行。2023-08-10 16:19:362
货币的本质特征是充当什么
货币的本质特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即是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货币职能: 经济学中的货币,狭义地讲,是用作交换商品的标准物品;广义地讲,是用作交换媒介、价值尺度、支付手段、价值储藏的物品。具体地讲,货币具有交换媒介、价值标准、延期支付标准、价值储藏、世界货币等职能。货币本质的具体表现形式。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完备起来。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它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五种职能。其中最基本的职能是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1,价值尺度:价值尺度是用来衡量和表现商品价值的一种职能,是货币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正如衡量长度的尺子本身有长度,称东西的砝码本身有重量一样,衡量商品价值的货币本身也是商品,具有价值;没有价值的东西,不能充当价值尺度。2,流通手段:货币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职能。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商品出卖者把商品转化为货币,然后再用货币去购买商品。在这里,货币发挥交换媒介的作用,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货币充当价值尺度的职能是它作为流通手段职能的前提,而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是价值尺度职能的进一步发展。3,储藏手段:货币退出流通领域充当独立的价值形式和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而储存起来的一种职能。货币能够执行贮藏手段的职能,是因为它是一般等价物,可以用来购买一切商品,因而货币贮藏就有必要了。4,支付手段:货币作为独立的价值形式进行单方面运动(如清偿债务、缴纳税款、支付工资和租金等)时所执行的职能。拓展资料:产生和特点: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是适应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因为商品交易最初是用现金支付的。但是,由于各种商品的生产时间是不同的,有的长些,有的短些,有的还带有季节性。同时,各种商品销售时间也是不同的,有些商品就地销售,销售时间短,有些商品需要运销外地,销售时间长。生产和销售时间上的差别,使某些商品生产者在自己的商品没有生产出来或尚未销售之前,就需要向其他商品生产者赊购一部分商品。商品的让渡同价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即出现赊购的现象。赊购以后到约定的日期清偿债务时,货币便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开始是由商品的赊购、预付引起的,后来才慢慢扩展到商品流通领域之外,在商品交换和信用事业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就日益成为普遍的交易方式。2023-08-10 16:19:191
货币的本质是( )。
【答案】:D货币的本质表现在:货币是一般等价物,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2023-08-10 16:1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