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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行即中国四大银行,其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工、农、中、建),亦称中央四大行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1日(当时行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6年3月26日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成立的基本背景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建设156项重点工程为中心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在全国陆续展开,为管理好巨额建设资金,建设银行应运而生,开始了艰苦而光荣的历程。中国建设银行是一家以中长期信贷业务为特色的国有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在中国境内及各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开展业务。建设银行在《银行家》杂志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名中位居第29位。
首次由中国境内媒体和学术研究机构联手进行的“2006亚洲银行竞争力排名”日前在北京揭晓,来自中国内地和香港、台湾地区的1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入围排行榜50强。中国建设银行名列亚洲第四位,在入选的中国内地商业银行中排名第一,被评为中国内地银行中最具竞争力的商业银行。此外,建行还被评选为“2006年度亚洲商业银行成长性十佳”,并荣获“最佳投资者关系奖”。
上证A股:建设银行(60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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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在2004年进行了股份制改造,正式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造后的名称就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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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改造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股份制改制什么意思 从原来的国有及非国有厂、矿、以及《公司法》正式实施前设立的“公司”等,转变成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称为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 其基本程序介绍如下: 首先,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础性工作,对拟改造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是由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来完成的,它为下一步的产权界定提供了基本的价格依据。这里包括两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一是对整体改造的老企业的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二是对拟新建股份制企业各方所投资产的评估及产权界定。前者是针对老企业的整体资产,后者是针对各方拟投的单项资产。资产评估中应该重点注意的问题有两个:1、评估对象如果是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时将有一定的审批和确认过程,对评估机构也有一定的资格要求。2、重点选择好对土地的处置方法。最后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完成产权界定,其应遵循的原则是“谁投资、谁拥有产权”。一般来说,只要资产评估进行的合理、准确产权界定就容易进行,但有些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由于其它因素较多相对复杂。 第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完成后,依据《公司法》规定建立合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其基本结构图形如下: 股东大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它具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等重大事项决定权。依照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2-50人组成(国有独资公司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至少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少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方式设立)但不设上限。若股份制改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以后发行股票上市的打算,则应按现行证监会有关规定发起人控制在10人以内。 股东大会(股东会)是由股东组成的。股东所占公司股份的多少取决于进行评估和验资后其所投资产的数量,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度,所以饥收股本总额即为注册资本。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最底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并且还需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 *** 批准。 在公司拟成立时,制定公司章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但必须由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法律约束性文件,其内容涉及到公司的方方面面,所以制定时一定要慎重全面。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它直接对股东大会(股东会)负责。其成员是由股东或发起人推举,由股东会或创立大会选举产生,其中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一般都为奇数。 问题二:什么是股份制改造 50分 如果你理解了股份制。 “改造”可以分两方面去理解:1.刚成立公司时,“改造”指确立发起人及其股本和认缴的方式,确定、确认和可能的调整各自的股份。把这个确认和可能的调整 过程定义为“改造”。 2.公司成立了后,对股份的调整、更改,这个也可以定义为“改造”。 其实你重点是去理解股份制的含义,“改造”只不过是描述股份制具体实现的(操作)过程。 问题三:什么是股份制改造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成为必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社会经济细胞-企业的体制转变有相当重要的作用,而股份制作为具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企业体制在当前和未来将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 从原来的国有及非国有厂、矿、以及《公司法》正式实施前设立的“公司”等,转变成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称为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其基本程序介绍如下: 首先,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础性工作,对拟改造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是由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来完成的,它为下一步的产权界定提供了基本的价格依据。这里包括两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一是对整体改造的老企业的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二是对拟新建股份制企业各方所投资产的评估及产权界定。前者是针对老企业的整体资产,后者是针对各方拟投的单项资产。资产评估中应该重点注意的问题有两个:1、评估对象如果是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时将有一定的审批和确认过程,对评估机构也有一定的资格要求。2、重点选择好对土地的处置方法。最后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完成产权界定,其应遵循的原则是“谁投资、谁拥有产权”。一般来说,只要资产评估进行的合理、准确产权界定就容易进行,但有些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由于其它因素较多相对复杂。 第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完成后,依据《公司法》规定建立合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其基本结构图形如下: 股东大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它具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等重大事项决定权。依照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2-50人组成(国有独资公司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至少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少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方式设立)但不设上限。若股份制改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以后发行股票上市的打算,则应按现行证监会有关规定发起人控制在10人以内。 股东大会(股东会)是由股东组成的。股东所占公司股份的多少取决于进行评估和验资后其所投资产的数量,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度,所以实收股本总额即为注册资本。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最底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并且还需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 *** 批准。 在公司拟成立时,制定公司章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但必须由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法律约束性文件,其内容涉及到公司的方方面面,所以制定时一定要慎重全面。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它直接对股东大会(股东会)负责。其成员是由股东或发起人推举,由股东会或创立大会选举产生,其中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一般都为奇数。 董事会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它具有执行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制订各项重大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等多项职能,可以说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董事会应负有主要的责任。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西方所倡导的三权分立的原则。公司监事会成员按《公司法》规定一般不得少于三人,其中应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在内。应当注意的是,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 问题四:企业上市前股份制改造应具备什么条件 企业无论是上市还是挂牌新三板、亦或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均需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份制改造中对企业的发起有以下要求: 1、最低个数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自然人 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必须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合伙企业 曾经合伙企业是不能成为股份公司股东的,也就当然不能成为发起人。随着创投业务的发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原来要求公司登记提交法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005年修改为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实际上扫除了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障碍。证监会修订《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后也允许合伙企业开立证券账户,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障碍也彻底清除了。 4、一般法人 能够对公司出资成为股东的法人一般都可以作为发起人。 农村中由集体经济组织发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起人。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只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明,就可以作为发起人。但应提供有权处理相关资产的有效证明;若事业单位未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明的,应提供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依据。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含义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主要是指“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时“执行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税收制度”。 5、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外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伙企业(最大的优势是不需要商务部门审批、直接设立登记)都可以作为发起人,这里面要注意的是: 如果是外商投资的创投企业或者外商投资的投资公司,且投资额达到25%以上的,股份公司就需要办理转外资手续。 6、不能作为发起人的单位或机构 工会: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民政部门停止办理登记。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也明确上市公司股东中不能有职工持股会。如有必须先行清理。 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作为投资主体设立公司。 发起人股份的限制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限制 问题五:什么是股份制改革 股份制改革分两种解释。 一种是 *** 的称呼、概念,就是把原来集体的、国营的变成个人的。净资产在改制过程中缩水…… 一种是个人的称呼、概念,就是把风险和利益捆绑,分摊到大家身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提高积极性…… 问题六:股份制改造有何好处 股份制改革一般是指国有企业的改革,通过股份制的方式让国有企业与其他性质的企业进行合资或合营,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各方面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积极争取发行股票上市以获取大批募股资金,谋求企业的更大发展。 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来看,股份制经济发展已相当成熟。及时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将会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问题七:土地股份制改革什么意思 就是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分开2023-04-30 10:16:381
中国股份制改革的意义
1、扩大了企业自主权。2、股份公司是筹集社会资金的有效途径。3、股份制企业主要靠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进行生产活动。4、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组织形式,是一种民主管理企业的好形式。5、股份制能够促进人才横向流动。6、股份公司形式有利于调动企业职工、企业所有者和经理人员的积极性。扩展资料:在改制或变更过程中,突出和规划主营业务是创业企业制定业务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这一工作中,以创业板上市为目的的股份制改造应坚定这样几项原则:1、主营业务必须具有一定的高科技含量;2、主营业务必须具有足够大的市场空间;3、主营业务必须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高附加值;4、主营业务必须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创业板上市企业是否符合主业突出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即在提出发行申请前二十四个月内,是否不间断地从事一种主营业务,该种主营业务是否有实质进展,是创业企业申请上市的前提条件,也是赢得发行审核机构认可或批准的关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制2023-04-30 10:16:461
股份制改造的步骤有哪些?
股份制改造的程序有:1、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制改造方案,并召开股东会,对改造方案进行审议,对是否进行股份制改造作出决议;2、对公司进行验资、审计;3、修改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2023-04-30 10:17:001
什么是股份改制
股份改制,即股份制改造,是指普通企业按照《 公司法 》和《 证券法 》等法律规定,改造为股份制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的目的在于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并为企业成功上市融资提供体制基础及实体资质。股改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既相分离又相统一,筹资面广、股东既按股份又承担相应风险。2023-04-30 10:17:071
股份制改造的基本流程
法律分析:1、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有关股东会决议,国有企业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成立企业改制筹备小组。2、选择发起人。3、聘请中介机构。4、审计和资产评估。5、国有资产评估的确认,涉及以土地资产作为出资的,国有土地处置方案获得国有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6、制作改制文本。7、申报:(1)国有股权管理的确认;(2)改制总体方案的确认。8、批准。9、注资和验资。10、召开创立大会。11、办理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023-04-30 10:17:151
股份制改造流程
1、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有关股东会决议,国有企业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成立企业改制筹备小组。2、选择发起人。3、聘请中介机构。4、审计和资产评估。5、国有资产评估的确认,涉及以土地资产作为出资的,国有土地处置方案获得国有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6、制作改制文本。7、申报:(1)国有股权管理的确认;(2)改制总体方案的确认。8、批准。9、注资和验资。10、召开创立大会。11、办理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第九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2023-04-30 10:17:221
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有何意义?
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意义有:1.解决当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因产权界定不清晰、治理结构不完善造成的不良资产积聚、资本金不足等问题。2.有利于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3.有利于建立起现代商业银行制度。拓展资料: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是建立现代金融体制的迫切要求。健全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体系,是金融机构结构完善的金融体系,其主体应该多元化。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自有资本金不足,且不良资产率过高。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与国际大银行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从而制约着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和扩张能力。中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高达20%左右。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严重削弱了银行消化贷款损失的能力,而且有可能危及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加大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不明晰,承担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在原有体制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承担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导致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只有明确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关系,建立现代金融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只有剥离政策性业务,才能真正搞活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是应对加入WTO挑战的需要。现阶段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面对外资银行的挑战存在着严重的不足。首先是体制和机制上的不足。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竞争,减少、消除壁垒和保护。如果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仍然以政企不分、政府色彩浓厚,不具备完全市场主体和法人主体的状态入世,那么在外资银行取得国民待遇后,不但会被视为违背世贸原则,而且也难以在竞争中取胜。其次是实力的不足,能够在国际上四处扩张的外资银行,大都是规模大,实力强,资本充足,国际业务经验丰富、业绩优良的大银行。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业务品种单一,金融创新动力和能力低。按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现有的体制,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必须对它们进行股份制改造。这是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发展的方向的。2023-04-30 10:17:293
做股份制改造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一)据《公司法》第9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这是因为,股份制改造改的只是公司的性质(由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实体本身并未发生改变(改造后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上就是改造前的有限责任公司);换言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后,“名”变“实”未变(这里借用了哲学上的“名”“实”概念)。(二)《公司法》第9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这里面有两点需要注意:其一,“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反面言之,折合的实收资本总额可以低于公司净资产额。那么余下的净资产额作何处理呢?依据现行会计准则,公司改制时未折合为注册资本的净资产应该计入资本公积。其二,“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是指改制的同时采取募集方式进行增资扩股,此时应当按照《公司法》关于募集设立(相关规定散见于《公司法》第81-95条)和增资扩股(散见于《公司法》第九章)的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和手续。(三)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公司变更公司性质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这些特殊类型的公司主要包括:1、改制公司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性质的,改制行为须报经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详见《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3条);2、改制公司属于金融行业的,应当依照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主要是《银行法》和《保险法》)规定履行报批程序;3、改制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的,应当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四)对于以上市为目的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还有一些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 如前所述,那些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实体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比如股东人数少于两人、净资产不到500万元的,只能在股份制改造前进行重组(增资扩股或公司股东对外转让部分股权)。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对拟上市公司在持续经营、管理层稳定、主营业务稳定等方面有时间要求(详见第9、12条),这就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上述重组行为时要注意不能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免影响上市。2023-04-30 10:17:361
股份制改造的目的是什么?
股份制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建立股份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经营制度。那么股份制改造的目的是什么呢? 1、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3、 实现政企分开,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 4、 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关于股份制改造的目的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2023-04-30 10:17:541
请问私营企业怎么进行股份制改革
股份制改造具体有五种途径: 1、明确企业的产权,将其改造为股份制企业; 2、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个人联合购买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组建一个股份制企业; 3、个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联合承包或租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组成股份制企业,对于联合承包或联合租赁的,可以用股份制的形式明确其共同承包人,租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4、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之间联合,组建股分制企业,因经营流动的扩展,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之间各种形式的联合就成为必要,有时需要建立一种关系紧密的联合体,这种联合体可以通过股份制建成; 5、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之间联营,组成股份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之间联营,其必要性可由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来说明,也可以由公有制经济对私有制经济的领导和控制来说明。2023-04-30 10:18:021
股份制改制还是改造
股份改制。股份改制,即股份制改造,是指普通企业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改造为股份制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革,一是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二是筹集资金,三是优化资源配置,四是确立法人财产权。2023-04-30 10:18:081
股改的7大流程11个步骤
股份改制,即股份制改造,是指普通企业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改造为股份制有限公司。股份改造有哪些流程和步骤呢?下面我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七大流程 第一、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第二、清产核资 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数额,界定企业产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企业资产。从而进一步完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资产优化配置。 第三、界定企业产权 主要是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企业国有资产负有多重财产权利,权利结构复杂,容易成为纠纷的源头,所以需要对其进行产权界定。 企业产权界定是依法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的权利范围及管理权限的法律行为。借此,要明确哪些资产归属国家,哪些资产的哪些权能归属于哪些主体。 第四、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指为资产估价,即经由认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目的,遵循法定标准和程序,科学的对企业资产的现有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以报告形式予以确认。资产评估要遵循真实、公平、客观、科学、专业等原则。 其范围既包括固定资产,也包括流动资产,既包括无形资产、也包括有形资产。其程序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验证确认等几个步骤。资产评估经常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第五、财务审计 资产评估完成后,应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改制前三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第六、认缴出资 企业改制后认缴的出资额是企业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的价值。既包括原企业的资产换算,也包括新认缴注入的资本。 第七、申请登记 此登记既可以是设立登记,也可以是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予以登记,并发放新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为企业或公司成立的日期。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在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方面维持同一公司主体,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以组织形式变更的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相应折合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整体变更完成后,仅仅是公司组织形式不同,而企业仍然是同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 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合法的公司住所。三、改制具体操作十一个步骤 1、设立改制筹备小组,专门负责本次改制工作 筹备小组通常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牵头,汇集公司生产、技术、财务等方面的负责人,不定期召开会议,就改制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商讨,必要时还应提请董事会决定。筹备小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a、研究拟订改组方案和组织形式; b、聘请改制有关中介机构,并与中介机构接洽; c、整理和准备公司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d、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提供中介机构所要求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回答中介机构提出的问题; e、拟定改制的有关文件; f、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文件或备案,取得政府批文; g、联络发起人; h、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等工作。 2、选择发起人现行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如果拟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股东人数符合该要求,则可以直接由现有股东以公司资产发起设立; 如果现有股东不足或现有股东有不愿意参加本次发起设立的,则应引入新的股东作为发起人,由现有股东向其转让部分股权,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改组,然后由改组后的股东以公司资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但有一个要注意的问题是,股东的变更要满足申请发行前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要求。有的公司在改制前已经联系好合适的发起人,也可能借机引入战略投资者或风险投资者,以及具有行业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的投资者,以壮大企业的综合实力。 3、聘请中介机构 筹备小组成立后可联系和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机构。被选择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从业资格,筹备小组在经过慎重考察后,应当确定本次改制上市的各中介机构人选,并与之签署委托协议或相关合同,正式建立法律关系。 4、尽职调查、资产评估与审计 在公司与各中介机构签署委托协议后,各机构应根据情况进场工作,分别对公司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审计。 保荐机构应对公司整体情况尤其是商务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在调查基础上起草本次改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发行律师应对公司的法律事宜进行全面调查,并起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会计师对公司近3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师对公司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形成资产评估报告。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是按照评估报告数值作为验资报告股本数额确认; 而证监会最新要求是要求以会计报表上净资产数额确认改制后公司股本数额。这样如果审计报告净资产数额低于评估报告数额,则选择审计报告上净资产作为验资报告股本数额,则符合国家工商局和证监会两家要求。 如果评估报告上资产价格数据低于审计报告净资产数据,则选用评估报告数据作为验资报告上股本数额。当然,如果公司不需要三年内上市则可以按照评估报告数据作为验资报告上股本数量反映人而无需考虑审计报告数据。 5、产权界定 公司筹备过程中,为了准确确定公司资产,区分其他主体的资产,有时要进行财产清查。在清查基础上对财产所有权进行甄别和确认。尤其是占有国有资产的公司,应当在改制前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避免国有资产受到损害。 6、国有股权设置改制 公司涉及国有资产投入的,要对公司改制后国有股的设置问题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批准相关股权设置的文件,对国有资产作价及相应持股进行审批。通常在申报国有股权设置申请书的同时,还要求公司律师就国有股权设置出具法律意见书。 7、制定改制方案,签署发起人协议和章程草案 改制方案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问题需要达成一致: 首先,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应由各发起人共同商定净资产折股比例,确定注册资本的数额。 其次,各发起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按照各发起人在原公司中的股权比例来确定,如有调整应在此阶段商定。签署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草案。 此外,公司改制中还应形成如下改制文件和文本:股东会关于公司改制的决议、改制申请书、改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框架协议、公司章程及企业改制总体设计方案等。 8、申请并办理设立报批手续 涉及国有股权的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有股权设置的批文;涉及国有土地出资还应由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国有土地处置方案批复。 9、认缴及招募股份 如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其认缴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当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出资。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经资产评估并依法办理该产权的转移手续。 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股份总额的35%。发起人不能按时足额缴纳股款的,应对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缴纳股款后应经会计师验资确认并出具验资报告。 10、注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保送公司章程、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及其它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设立的,发行股份的股款幕足并经验资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审议公司设立费用和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 11、产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2023-04-30 10:18:151
公有制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有什么意义
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通过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不仅注入大量资金,还可以加快企业制度的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国有企业的生机和活力。x0dx0a一、股份制改造的意义x0dx0a1.股份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x0dx0a 目前,我国以国有企业为主改建的股份制企业达9200家左右,股票上市企业达700家,股份制企业的效益要好于一般的国有企业。如在沪深上市股份制企业,1997年上半年700家上市公司中亏损的达38家,占上市公司的5.4%,远低于国有企业亏损的平均水平。x0dx0a 就企业规模而言,1996年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34493亿元,其中国有企业为22141亿元,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为2092亿元,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的5.86%和9.16%。由此可见,股份制经济的生产实力在国民经济中已占相当大的比例。x0dx0a 就企业效益而言,1996年国有工业企业生产品平均销售利润为456万元/户,而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平均销售利润为1836万元/户。x0dx0a2.推行股份制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x0dx0a 股份制可以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也可争取额度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还可以发行B股或到境外上市。在较短时间内迅速筹集大量资金,加速企业的发展。截止到1997年8月底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筹集到资金共计人民币2560亿元,这些资本的注入,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参与市场竞争打下了基础。x0dx0a3.实行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x0dx0a 股份制改革以后,国家所有者转化为公司股东,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由行政隶属关系变为股东关系,对企业只有间接管理权,弱化了行政干预。同时企业具有了独立产权并负起盈亏责任,由行政主体向市场主体转变。股份制改革后,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初步开成了一套比较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体系,为企业实行科学管理和监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分散化,为企业形成了来自内外两方面的约束,促使企业对内加强科学管理,对外主动开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的盲目性,克服了短期的行为。x0dx0a4.推行股份制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x0dx0a 推行股份制改革,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价值形态,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投入或出售给股份制企业取得分红和股利,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同时,股份制企业的“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均沾”的分配原则,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x0dx0a 推行股份制改革,理顺了企业和国家的利润分配关系,有利于企业提高积累能力。股份制企业实行的利润按分配程序先缴所得税,再提公积金、公益金,最后分红。企业实现的利润多了,国家收缴的所得税就多,企业的积累也增多,这样就为企业下一步更的发展打下了基础。x0dx0a股份制是与高度社会化生产力和发达的商品经济相联系的经济组织形式,完善的法律法规是股份制产生和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严格地说,国企股份制改造试点和证券市场和建立,是在法规很不健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在涉及到产权界定、股权收益和千百万投资者利益的问题上出现了无章可循、各行其是的状况,因此应当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以利于股份制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2023-04-30 10:18:223
股份制改造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成为必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社会经济细胞-企业的体制转变有相当重要的作用,而股份制作为具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企业体制在当前和未来将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 从原来的国有及非国有厂、矿、以及《公司法》正式实施前设立的“公司”等,转变成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称为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其基本程序介绍如下: 首先,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础性工作,对拟改造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是由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来完成的,它为下一步的产权界定提供了基本的价格依据。这里包括两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一是对整体改造的老企业的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二是对拟新建股份制企业各方所投资产的评估及产权界定。前者是针对老企业的整体资产,后者是针对各方拟投的单项资产。资产评估中应该重点注意的问题有两个:1、评估对象如果是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时将有一定的审批和确认过程,对评估机构也有一定的资格要求。2、重点选择好对土地的处置方法。最后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完成产权界定,其应遵循的原则是“谁投资、谁拥有产权”。一般来说,只要资产评估进行的合理、准确产权界定就容易进行,但有些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由于其它因素较多相对复杂。 第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完成后,依据《公司法》规定建立合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其基本结构图形如下: 股东大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它具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等重大事项决定权。依照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2-50人组成(国有独资公司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至少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少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方式设立)但不设上限。若股份制改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以后发行股票上市的打算,则应按现行证监会有关规定发起人控制在10人以内。 股东大会(股东会)是由股东组成的。股东所占公司股份的多少取决于进行评估和验资后其所投资产的数量,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度,所以实收股本总额即为注册资本。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最底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并且还需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公司拟成立时,制定公司章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但必须由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法律约束性文件,其内容涉及到公司的方方面面,所以制定时一定要慎重全面。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它直接对股东大会(股东会)负责。其成员是由股东或发起人推举,由股东会或创立大会选举产生,其中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一般都为奇数。 董事会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它具有执行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制订各项重大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等多项职能,可以说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董事会应负有主要的责任。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西方所倡导的三权分立的原则。公司监事会成员按《公司法》规定一般不得少于三人,其中应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在内。应当注意的是,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全体成员共同选举一名监事长作为召集人。监事会主要拥有以下监督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等。 法人治理结构中最下面的一层是总经理,他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然后报请董事会批准,设置完善公司内部的各职能部门后,公司的管理组织形式基本形成。 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突出拟改制企业主业内容,避免同业竞争。作为主要发起人或股东应尽量将其与拟改制企业主业一致的资产剥离,并投入到拟改制企业当中。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给改制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避免以后股东与股东、股东与改制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 为了保证建立一个独立自主的法人实体,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在改制过程中除了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如:土地、厂房租赁费用等之外,改制企业不要与主要股东发生其它利益关系,尤其不要在产品销售、存货处理等问题上发生交易关系。 如果拟改造企业有进一步成为上市公司的打算,则在进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应当聘请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券商作为顾问进行指导,它们会按照《证券法》和最新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改制方案,加快上市步伐。 第三, 股份制企业应当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逐渐完善各项内容,确保其规范化运做。 改造成为股份制企业并不是股份制改造的最终目的,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相关机构应该明确各自职权及义务,最终形成有协调、有配合、有监督的有机组织体。一般情况股份制企业规范化运做过程中经常遇到以下几个问题: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能分不清,对公司具体经营管理上的事物进行直接干预,而不是通过规定途径解决。 监事会在行使检查公司财务职权时,由于本身财务水平较低以至于无从下手。这个问题可通过以下方法来解决: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监事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权时可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没有适当规定。这个问题也可以在章程中加以明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其重要意义: 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法人实体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竞争结果,没有一个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很难站稳脚跟的。 股份制企业组织结构符合“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股份制企业所有者是股东;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各自职权义务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受政府计划约束,企业有自己的管理体系;改制后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管理职能清晰,实施管理科学化。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各方面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积极争取发行股票上市以获取大批募股资金,谋求企业的更大发展。 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来看,股份制经济发展已相当成熟。及时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将会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稳定、健康发展2023-04-30 10:18:301
为什么企业要进行股份制改造
法律分析: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具体原因是:通过企业股份制改组,可以实现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明晰产权关系,建立起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分权与制衡为特征的公司治理结构,将公司直接置于市场的竞争与监督之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023-04-30 10:18:381
有限责任公司股改股份制公司,需要做哪些工作?
一、有限公司改组为股份公司 条件:x0dx0a 1.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x0dx0a 2. 股东人数在2-200人之间; x0dx0a 3. 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额x0dx0ax0dx0a 二、股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x0dx0a 1.原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料、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股本结构);x0dx0a 2.股份制改造的具体方案: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明细、资产折股方案、股东认股方案、业务重组方案、知识产权处置方案、股份特殊安排方案(期权、员工持股、类别设置)等;x0dx0a 3.(拟设立)股份公司的基本情况:注册资本、股本结构。x0dx0a 三、股改方案形成后x0dx0a 联交所场内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根据已经确定的股改方案为申请企业提供资产评估、验资等服务,律师在评估验资后对股份制改造出具法律意见书。x0dx0a 四、申请企业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x0dx0a 召开创立大会前,应备齐以下材料:x0dx0a 1.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x0dx0a 2.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份制改造意见书; x0dx0a 3. 公司发起人协议书;x0dx0a 4.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x0dx0a 5. 公司资产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x0dx0ax0dx0a 6. 涉及到国有股权的须提交国资部门批准国有股权变动的文件;x0dx0a 7. 涉及到股权转让的须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或合同;x0dx0a 8. 公司发起人的有关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登记资料);x0dx0a 律师依法对股份公司创立大会进行见证。创立大会后,联交所统一办理股份公司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完成后,联交所统一在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股权集中登记托管。2023-04-30 10:18:451
为什么要进行股份制改革?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并指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这些思想指出,股份制是将来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改革的主要方向。而实际上自20世纪80年代引进股份制,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用股份制来改造国有企业以来,全国上下曾经形成了一股“股份热”,而且从上海、广州对公司企业成功的股份制改造看,可以认为,股份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企业运作机制,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不过我们也要看到,十多年来的股份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国有企业的深层次矛盾,相反,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碰到的问题越来越多,进展也不够快。据有关部门统计,到2000年底,520家国家重点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有430家进行了公司制改革,其中只有282家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开始有多元化投资主体。而在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企业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比较严重。据统计,2001年4月底,全国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50%的有890家,占全部公司总数的79.2%。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还要继续深化,特别是“国有股减持”的措施有待进一步深入,中央确定的“进一步探索”与“积极推行”股份制的决策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目前,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股份制改造进展不大,而且困难比较大。主要表现在:国有资本过大,社会资本对其“稀释能力”比较小,多数社会资本持有者或战略投资者把其看做“庞然大物”,而不敢“越雷池一步”;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由于历史的原因,债务负担比较大,资本结构不合理,“企业给银行打工”现象严重,对资本持有者或战略投资者缺乏吸引力;人员压力与社会负担比较大,致使资本持有者或战略投资者“望人兴叹”;组织结构复杂,发展不平衡,整体改造的经济性差;主辅分离不彻底,主业不明晰,改制的潜力难以预测等。这些问题,是进行股份制改革必须解决的,但是这些问题又如何解决,股份制改造又如何开展呢? 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笔者认为在竞争性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股份制改造要找准突破口,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分而治之”。其中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进行彻底的主辅分离,使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实现“改制分流”。二是对企业集团下属有前途的“二级”、“三级”法人以及分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也就是说,对于集团整体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可以对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这一改造实现“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并为集团整体股份制改造奠定基础。三是整合集团产业资源,按照产业链与核心竞争力发展的要求进行集团内部或与集团外部进行重组,重组后按产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第二步,“合而分立”。由于建立与优化大型企业集团的产业链的原因,对实施了股份制改造的若干家公司根据产业链发展的需要进行重组,形成新的股份制公司。新公司的股份制度一方面要考虑引入战略投资者,另一方面要考虑集团经营层与骨干的个人持股与股份期权激励制度的设计。 第三步,“整体改造”。即在条件适当的情况下,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者“公司股票上市”,使整个集团全部实现股份制改造。 经过这样一系列的改革,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产业链更加明晰。同时,由于实现了主辅分离,有利于集团进一步进行股份制改造,特别有利于引入战略投资者,而且由于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引进了股份期权的运作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激励与约束经营者,从而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所以,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来说,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不能片面强调集团整体的股份制改造,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计划、分步实施,逐步实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而且股份制改造工作也要与机制改革、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重组等结合在一起进行。(2023-04-30 10:18:521
有限公司怎么改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经下列流程进行,1、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制改造方案;2、召开股东会,对改造方案进行审议,对是否进行股份制改造作出决议;3、对公司进行验资、审计;4、修改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5、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步骤有:1、制定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整体变更方案;2、召开股东会,通过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决议;3、变更公司章程、组织机构等;4、将原有限公司股东的股份进行折换;5、带齐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6、登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2023-04-30 10:19:111
为什么国有银行要进行股份制改革?有什么优缺点?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是建立现代金融体制的迫切要求 “十五”时期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主要是围绕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三大方面进行深化改革和完善建设。在深化金融机构体系改革方面,具有制度创新意义的是深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和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指出,“深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争取用5年左右或更长一些时间,把中国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现代化大型商业银行。为实现这一目标,从今年开始,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分步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综合改革。” 健全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体系,是金融机构结构完善的金融体系,其主体应该多元化。但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直牢牢占有着70%左右的市场份额 ,新兴商业银行很难动摇其在国内银行业中的稳固垄断地位,更无法在大规模范围内同其展开公平竞争。由此引发的为扩大市场份额的不规范甚至恶性竞争,不仅造成了金融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积累了经济运行中大量的金融风险,给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2、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自有资本金不足,且不良资产率过高。 按《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普遍未能达到这一标准。从国际大银行的情况来看,2000年,世界前20家大银行(不包括中国的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1.52%,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与国际大银行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一般认为不足8%),从而制约着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和扩张能力。从不良资产比率来看,世界前20家大银行,其平均不良资产率为仅为3.27%,其中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分别为1.4%和0.85%,而中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高达20%左右。[1]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严重削弱了银行消化贷款损失的能力,而且有可能危及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加大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 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不明晰,承担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 传统的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国有产权形式内在的决定了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企合一的制度特征。在原有体制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承担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导致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改革开放以前,国有企业最重要的资金渠道是财政,但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为国有企业提供资金推动国企发展成为国有银行的历史重任。进入80年代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取代了财政成为国有企业最重要的资金供给者。据统计,改革以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每年贷款额的80%以上流向了国有企业。1996年底,国有企业占用的国有银行贷款余额47434.7亿元。没有银行的金融支持,国有企业的增长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这种金融支持却使国有银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1999年成立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就接收了国有银行在1995年前产生的1.3万亿的呆坏帐。据官方估计,这还只能使国有银行的呆坏帐率下降到20%以内。只有明确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关系,建立现代金融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只有剥离政策性业务,才能真正搞活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4、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是应对加入WTO挑战的需要。 我国即将加入WTO,这意味着我国市场将向世界全方位开放,意味着我国经济将全面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大潮,我国企业将面临全面的竞争,特别是金融企业面对的挑战更为激烈。现阶段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面对外资银行的挑战存在着严重的不足。首先是体制和机制上的不足。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竞争,减少、消除壁垒和保护。如果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仍然以政企不分、政府色彩浓厚,不具备完全市场主体和法人主体的状态入世,那么在外资银行取得国民待遇后,不但会被视为违背世贸原则,而且也难以在竞争中取胜。其次是实力的不足,能够在国际上四处扩张的外资银行,大都是规模大,实力强,资本充足,国际业务经验丰富、业绩优良的大银行。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业务品种单一,金融创新动力和能力低。按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现有的体制,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必须对它们进行股份制改造。这是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发展的方向的。2023-04-30 10:19:181
农村土地实行股份制是什么意思
农村土地实行土地股份制:是以行政村或经济社(村民小组)为单位,通过全面丈量土地、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然后以量化给符合条件的当地村民配置股权。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土地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扩展资料:农民以土地入股,建立股份制企业。企业经营管理土地,土地所获得利益,按照农民所占有的股份进行分红。通过股份制改造,一方面,将土地价值资产量化为股权,均等地分配给每个农民,使农户成为土地所有者,完成农民集体的所有权量化的任务;另一方面,将农民所有的土地实体资产的经营权交给集体经济组织,使其成为土地的经营者,负责土地的经营活动,从而形成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和农户个体所有的新双层产权制度。建立土地股份企业的目的,使土地产业化,规模化。土地的股份制有利于与市场相结合,有利于机器化程度的提高,有利于先进的科技和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建立土地股份制企业,实际也是一种资本的集中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优势。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股份制2023-04-30 10:19:277
国有企业公司股份制的好坏处及如何继续?
国有科技,技术类企业的存在对中国是一种危害.国有企业并不追求利润不追求持续发展前景,所以他们在技术变化进步快的领域反而阻碍了国有技术实力的进步.就像汽车工业,如果没有那几大国有汽车企业,也许中国已进入一流汽车工业国家了,他们懒于追求技术进步还利用自身强大实力垄断行业,成了实质的洋买办.2023-04-30 10:19:562
股份制改造项目过程中,容易遇到哪些困难呢?
股份公司相对于有限公司有着更为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是一种更为高级的现代企业制度。其通过优化企业的资产和业务结构,可以提供运营效率,同时企业在经营当中更加规范,较好地保障投资人的权益,更容易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上市对于一个公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公开发行上市或挂牌发行股票。那么如果一家公司有志于上市,就必须进行股份制改造成为股份公司。一、股份制改造的基本要求《公司法》第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改应满足股份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二、净资产折股《公司法》第9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在这里需要关注的是“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意思是折合的实收资本总额可以低于公司净资产额。那么余下的净资产额作何处理呢?依据现行会计准则,公司改制时未折合为注册资本的净资 产应该计入资本公积。三、股改是否需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变更的过程中发起人以净资产出资,就涉及到是否需要进行评估的问题。2023-04-30 10:20:042
[浅析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 股份制改革对国有商业银行有何利弊
一、引言 作为经济整体改革的重要内容,国有商业银行经历了长期、渐进的改革过程。1979年以后,国家专设四家国有专业银行,同时确立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97年,亚洲国家发生金融危机,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措施,包括补充资本金和剥离不良资产,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建设。1998年财政部向四家银行补充资本金。1999年,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将1.4万亿资产剥离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自2003年底开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依次实施股份制改造,着力实行公司治理结构,其改革目标和最终目的是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商业银行。 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必要性 在如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不再是政府经济管理的职能部门,也不再是宏观调控的主体,而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宏观调控的对象。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职能、作用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其所有权仍然高度集中于国家,必然造成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 (一)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 我国以国有独资形式设立国有商业银行,其一元化的产权结构使得其缺乏应有的监督机制,所有权和经营权主体之间的职责、利益关系模糊,导致权力被滥用,形成盈利低下的局面。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行政银行,机构重复臃肿,人员众多,内部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责任,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一些棘手的问题。 (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严重 长期以来,由于产权的原因,国有商业银行不得不承担一些政策性的任务并始终与国有企业保持着一种特殊的关系。周小川在“2004年北京国际金融论坛”上分析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五大来源:约有30%的不良资产来自于各级政府直接的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预;约有30%的不良资产来自于为支持国有企业所造成;约有10%的不良资产来自于地方的行政环境和司法环境;还有10%来自于国家主导的产业机构调整;另约有20%左右的不良资产来自于银行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可见,这100%的不良资产都与政府的干预和产权不明晰脱不了干系。 (三)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机制薄弱 由于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和银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最终导致银行“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正因如此,国有商业银行在资金管理方面显得混乱。国有商业银行组织形式和内部管理行政化,缺乏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和经济责任制度,使得滥用职权和不负责任现象难以控制,来自内控的风险隐患非常之大。 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主要思路 (一)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相互监督制衡、高效运转的公司治理架构,以顺利实现公司治理的国际惯例与中国特色的有机结合,这将是国有商业银行形成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所在。可行的途径:一是借鉴英美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遵循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原则,按照股东大会(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和首席执行官(行长)三个层次,构建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二是既考虑现实状况又着眼未来发展,即总行行长按现实中的干部管理权限,由中组部任命(并管理)后依附于董事会,负责全行的日常经营;但各级分行行长、直属分行行长应尽量按公司治理结构的一般要求,由原先的党委任命改革为董事会聘任。三是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再单设监事会,其监督功能由董事会下的内部审计委员会承担;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外部独立董事组成,以保持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各层级行长的离任审计也应改离任即期审计为离任时间满一年的延期审计,以便使其任期内的经营业绩得到真实展示,也使可能隐含的风险和问题得到真正暴露。与此同时,取消各级行及各级管理人员事实上长期存在的行政级别,恢复商业银行这一金融企业的经营属性,回归各级各类从业人员应有的经营行为。 (二)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 国有商业银行要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必须对现有的体系进行重组与创新,遵循效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在合理分权的基础上,按照扁平化的有效形式,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构建全新的组织管理体系。一是遵循效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设置机构。首先,国有商业银行设置或调整分支机构要充分考虑经济合理性,要在经济性与集约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分支机构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现状、前景和同业机构存量情况。其次,要充分考虑机构设置的适度规模,按照产业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商业银行的组织规模并非越大越好,因此国有商业银行要科学合理确定分支机构的数量、业务规模及成本效用。二是在合理分权的基础上授予分支机构经营自主权。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应是整个银行的总指挥、总监督,在一级法人情况下,总行对外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营风险,所以总行必须集中一部分权利,以行使其管理、监督、指挥等职责。同时,总行又要注意集权不能过多,造成权责不清,影响分支行的主观能动性,不利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整体协调发展,这就要求总行要给分支机构必要的经营自主权。三是按照扁平化的有效形式设置管理层次。在市场环境中,扁平化组织有许多优点,尤其是在基层决策程序化、信息技术发达、管理人员素质提高的情况下,扁平化组织将更加精干,对市场反应更加快速,经营管理也更有效率。国有商业银行建立扁平化组织,将意味着更少的直接管理、更多的授权管理、注重员工的自我管理,这样更有利于激发各管理层次的积极性。四是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具活力的因素,人力资源是银行经营的重要资源之一,银行所有的经营目标都要靠人这一载体去实现。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崇尚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力争通过对人的激励与约束,实现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 (三)建立规范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1.规范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是信息有限披露原则。即信息的公开披露是相对的、有限度的,对于属商业性、有损于社会对国有银行的信心、易产生系统性风险等信息不能一味追求充分披露。二是信息披露阶段性推进原则。即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度与我国市场化程度相适应,信息披露内容由少到多,范围由小到大,由目前只向政府监管部门报送,逐步过渡到向投资人、重要债权人、银行利益相关者及社会公众披露。三是自愿披露与强制披露相结合的原则。即加强对信息披露的规范,给出强制性披露的最低要求,在此基础上鼓励自愿披露。 2.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信息披露真实性应当包括实用性,即披露的信息能够满足使用者的需求,降低投资者决策中的盲目性和风险;相关性,即信息披露应当根据市场和用户需求,规范信息披露的形式、数量和质量;可靠性,即披露信息必须可靠,不能误导用户判断,不能进行虚假陈述,不得有重大遗漏;中立性,即信息产生的过程及结果不能有特定的偏向,不能在客观信息上附加某种主观色彩以满足特定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3.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 商业银行信息可划分为会计信息、统计信息和非量化信息。会计信息作为银行业务的记录,是信息系统的核心;统计信息在会计信息基础上产生,可包含会计信息无法揭示的内容,特别是对风险的评估与计量等;非量化信息是以上两种量化信息的必要补充,其中包括内部制度说明、高级管理层的个人信息、财务分析报告、外部评级报告以及所获的奖励与惩罚等。因此,国有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先从会计信息披露开始,逐步过渡到对统计信息披露,最后对非量化信息进行披露,真正做到信息披露的充实和完善。 (作者单位: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2023-04-30 10:20:111
1997年1月,中国光大银行完成了股份制改造,那么光大银行改革的动力是什么
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目标应是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而不是产权制度改革,也不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更不是提高资本充足率。中国光大银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中国,银行是企业性质的国有单位。价值观:诚信为本、创新为先、团队合作、卓越执行、和谐发展。实践方向:在销售、创新、风险和服务中取得最佳平衡,并融入所有的核心价值观。中国的银行基本可以分为:1、中国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2、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交3、十四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的6家)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实业。4、地方商业银行。扩展资料:中国光大银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国务院直属部级企业中国光大集团的子公司之一。中国光大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企业,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中国光大集团(以下简称光大集团)是中国中央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1983年5月在香港成立。中国光大集团章程经国务院〔1983〕89号批准:是国务院直属部级公司。集团目前是一家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主要经营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管理等金融业务。1997年1月,完成股份制改革,成为中国第一家国家控股、国际金融组织控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JCB国际信用卡组织评选“2015年度最佳发卡银行”。2018年3月28日,光大银行发布2017年年报,显示集团净利润达到316.11亿元,同比增长4.02%。光大银行零售金融占比从去年底的35.59%上升到72.99%,企业金融占比从6.42%上升到12.99%。2023-04-30 10:20:171
企业上市前的怎样进行股份制改革
企业无论是上市还是挂牌新三板、亦或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均需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份制改造中对企业的发起有以下要求: 1、最低个数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自然人 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必须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合伙企业 曾经合伙企业是不能成为股份公司股东的,也就当然不能成为发起人。随着创投业务的发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原来要求公司登记提交法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005年修改为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实际上扫除了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障碍。证监会修订《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后也允许合伙企业开立证券账户,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障碍也彻底清除了。 4、一般法人 能够对公司出资成为股东的法人一般都可以作为发起人。 农村中由集体经济组织发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起人。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只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明,就可以作为发起人。但应提供有权处理相关资产的有效证明;若事业单位未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明的,应提供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依据。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含义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主要是指“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时“执行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税收制度”。 5、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外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伙企业(最大的优势是不需要商务部门审批、直接设立登记)都可以作为发起人,这里面要注意的是: 如果是外商投资的创投企业或者外商投资的投资公司,且投资额达到25%以上的,股份公司就需要办理转外资手续。 6、不能作为发起人的单位或机构 工会: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民政部门停止办理登记。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也明确上市公司股东中不能有职工持股会。如有必须先行清理。 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作为投资主体设立公司。 发起人股份的限制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限制2023-04-30 10:20:241
公司股份制改造:1.相关概念 2.分类 3.形式(方式、模式)
一、相关概念。股份制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建立股份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经营制度。股份制的经济构成特征,是股份公司、股份、股本、股票、股东、董事会等。股份制具有政企职能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既相分离又相统一,筹资面广、股东既按股份又承担相应风险。股份制改造是指普通企业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改造为股份制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的目的: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3、实现政企分开,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4、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二、股份制改制类型: 1、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应该具备的条件: •发起人不少于5人,其中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1000万元; •发起人共同制定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和相应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 3、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 4、包括三资企业等其他行使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 股份制改造的流程: 1、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国有企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进行股份制改造,成立企业改制筹备组。 2、选择发起人。 3、聘请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承销证券公司。 4、尽职调查、审计和资产评估。 5、产权界定。 6、国有股权设置。包括国有资产评估的确认,涉及以土地出资的,国有土地处置方案获得国有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 7、制定改制方案,签署发起人协议和章程草案,制作改制文本。 8、申请并办理设立报批手续。 9、批准。 10、认缴及招募股份,注资和验资。 11、召开创立大会,组成公司管理机构。 12、办理工商登记和变更手续,注册设立股份公司。 三、关于股份制改造的模式,根据中国股份制试点的实践。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主要可分为两种主要模式,即规范化股份公司改造模式和非规范化的集股筹资改造模式。 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改造模式。所谓规范化是指比照国地上一般惯例以及中国历史上股份企业的模式改造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比较典型的试点企业集中于上海、深圳两地,而且基本上都是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造而成的中资或中外合资的股份有限公司。这些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改造主要有以下特点: 1. 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将原有企业资产按原始所有权划分股权;一般分为国家股、企业股和个人股。 2. 根据股权适度分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吸引众多投资者,在较短时间内,使企业筹集大量资金。 3. 企业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并上市交易,企业完全置身于市场,置身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股票上市可以自由转让,一方面吸引了投资者,另一方面也使企业不受股东变动的影响,增加了企业资金的稳定性,有利于长远发展。 4. 股东只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加之股权分散,因而对大众投资者而言,不必承担大的风险,尤其是现有股份制试点企业,均为经营业绩良好、有较好社会信誉的企业,投资其股票,风险就要小。 5.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负责战略决策,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彻底分离,企业不再有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企业独立行使经营权,并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6. 通过总经理聘任制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企业股份制改造后,市场竞争的独立性增强。企业成败兴衰,完全取决于企业的经营决策与经营管理。为此,许多股份制企业在改造后都吸引了一定的专家担任董事会成员,把好决策关。并聘请擅长经营管理的专家出任总经理,使企业管理水平迅速提高。 7. 由于采用了规范化的股份公司体制与国际上通行的企业制度相衔接,极便于利用股票市场吸引国外资金。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公司发行的B种股票,1992年2月21日上市第一天就吸引了欧美、日本、澳大利亚和港澳台的众多投资者。 除上述特点外,采用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改造模式还涉及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的改革。企业财务状况要向社会公开;企业的生产、销售和利润分配等资料要定期向股东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完全透明化了。 第二,非规范化的集股筹资的改造模式。在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由于法律、政策、财政税收政府行政部门与企业改革还不能及时配合、证券市场的发育还不健全、且权限于少数大城市等原因,使大多数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不能走规范化股份公司的路子。只能在现有条件下,利用股份制的一些优点造福于企业。不少企业名为股份有限公司,而实际上并不规范,不具备典型股份公司的特征。这种企业改造模式的特点是: 1. 企业内部集资模式。只同本企业或本系统内部职工发售股票。股票不能转让,可以挂失,甚至退股。有些企业还规定了股票期限,到期还本付息,成了债券。 2. 横向联合参股投资式。在企业间横向联合中采取财产联合形式,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不将全部资产投资入股,而是保持各自相对独立性,只根据需要作部分资产的相互掺股,或用资金,或用设备物质,或用技术和知识产权等入股。 3. 中外合资式。一般合资企业都是以中外双方各占资产的比例划分股权,并无事实上的股票。 此外,还有许多以股份方式进行合营、联营、合伙等的企业。它们只具有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某些性,但不属于真正的股份公司。 股份制改造的实践表明,规范化的股份公司是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目标。在我国目前改革过渡时期,企业改造不能一步到位的情况下,可以鼓励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非规范化的模式来改造原有企业,但随着条件成熟,应按典型股份制逐步加以规范。2023-04-30 10:20:441
请问私营企业怎么进行股份制改革
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实行股份制改造,应该从客观实际出发,对不同的类型采取不同的办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这是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指导思想。根据客观实际,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中推行股份制改造,具体有下面五种途径: 一、 明确"假集体"企业的产权,将其改造为股份制企业 这里需要首先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假集体"企业都可以或都必须改造为股份制企业。财产所有权全部为私人个人或合伙所有的,只需恢复其本来面目,登记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财产所有权中,公有份额很少的,可以改造为股份制企业,也可以由业主支付相应代价,取得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企业财产中公有份额较多的,一般可改造为股份制企业;这样可以使问题获得较快解决,同时又保护了生产力。对"假集体"企业"要正确引导,逐步过渡到股份制,这可能是一种比较好的办法。""假集体"企业股份制改造可以按下列步骤进行:1、清产核资,明确产权。对企业的财产进行评估,并按所有权归属进行核查,搞清哪些归国家所有,哪些归集体所有,哪些归私人所有。对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要进一步明确其产权到底归哪个具体的部门或单位所拥有。2、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确定国家、集体和私人各产权主体以及各自拥有的股份数额,划定股份。3、以股份为基础,股权所有单位派代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组成董事会。这样,一个公有股和私有股并存的股份制企业就成立了。私有股份方面,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私有股为一人,二是私有股为多人所有。在国家股、集体股方面,也可能股权由不同的部门或单位享有,例如,国家股里,因减免税种不同就形成了中同国家股地方国家股。但从股权性质讲,这类股份制企业的股份可分为公有股和私有股两大类。股权分属不同的主体,这将从股份制企业董事会的组成上反映出来。二、 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个人联合购买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组建一个股份制企业 一些小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经营状况不好,造成长期亏损,不仅不能向国家提供财政收入或向集体缴提留,而且吃国家的"大锅饭"。对这部分公有制小企业,则可以用股份制明确相互间的财产权利以及由此决定的经营管理方面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形成股份制企业,其步骤比较简单。首先,确定被拍卖企业的价格,这实际上是购买方必须认缴的股本总额;其次,由各方认缴约定的各自股份,并在基础上成立董事会。这里,全是私有股,没有公有股。 三、 个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联合承包或租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组成股份制企业 对于联合承包或联合租赁的,可以用股份制的形式明确其共同承包人、租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1、企业的终极所有权仍是国家的或集体的,这里只是借股份制这一形式规范投资主体(即产权终极所有者)和对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由承包方或租赁方与与投资主体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或租赁经营合同,投资主体享有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权利,承包租赁方则取得经营管理权。2、承包方或承租方把该企业资产折算成股份,由内部各成员(个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分别认缴。每个成员认缴的股份,是他享有权利的依据,也是他承担责任的依据。若是抵押承包或抵押租赁,各方的抵押出资,就是他认缴的股份。3、参与承包或租赁的各方按认缴股份的多少,派代表参加董事会。这样,就组建了一个股份制企业。在承包期或租赁期满后,可以续约,如果不续约,是股份制企业终止。 四、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之间联合,组建股分制企业 因经营流动的扩展,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之间各种形式的联合就成为必要,有时需要建立一种关系紧密的联合体。这种联合体可以通过股份制建成。大体又有下列两种情况:1、原经营单位存在,各自出资组建一个新企业,这个过程很简单,各方按约定认缴一定股份,可以以资金、工业产权、专用技术、实物等入股,形成企业股本。入股各方按各自股本多少派人参加董事会。2、新企业取代几家企业由一家企业改为一家或几家企业。其基本步骤是:首先,对各企业的现有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资产数量;然后联合起来,各家持有与其原资产数量一致的股份,并按此组成董事会。 五、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之间联营,组成股份制企业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之间联营,其必要性可由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来说明,也可以由公有制经济对私有制经济的领导和控制来说明。这种联营不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还是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都是有好处的,它能实现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如果在联合体中,公有制经济占主要部分,起控制作用,那么这个企业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反之,就是以私有制为主。显然,股份制是这种联营的重要形式,这种股份制企业的建立,有四种情况: 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出资认股,组建一个新的股份制企业。这只须各方按合同的约定的比例和出资形式出资入股,确定各方的股份,即可。各方依据各自占有股份的多少派代表参加组成董事会。 2、以某个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为基础,吸收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入股参加,组成一个股份制企业。其方法是:首先,要对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资产存量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确定该企业的投资主体所拥有资产的数额,并以此作为公有股份;然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按合同约定出资入股,做为私有股份。以此为依据,各方股东按股份比例派代表组成董事会。 3、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向某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投资,改造为股份制企业。具体方法为:首先,要对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弄清其资产数额,作为私有股股份;然后,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按合同约定出资入股,作为公有股股份。各方股东按各自股份比例,派代表参与企业管理,组成董事会。 4、某个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与某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合并,成立一个股份制企业。其方法为:首先,要清算核实合并各方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弄清公、私投资主体各自的财产数额,确定各方的股份;然后,各方按各自股份比例,派代表组成董事会,共同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2023-04-30 10:20:512
企业改制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企业, 债务 ,股份,承担,公司,资产 企业产权出售后,发现有评估时漏评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 债权人 就该笔 债务起诉 的,如何处理有人认为,应列出售方为 诉讼 主体,判令其以出售企业所得价款为限偿还债务,而不应列购买者或新企业为诉讼主体承担责任。因为漏评债务系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责任,且购买者已支付了对价,若再判令购买者或新企业承担漏评债务,显失公平。对此不能一概而论,可分为两种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 1.对企业产权整体出售后实行兼并或股份制改造的,应将兼并企业或改组后的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和股份合作制企业(以下统称新企业)列为被告,原企业主管部门列为第三人,判令新企业对债权人承担 债务清偿 责任;判令主管部门在新企业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对新企业承担责任。理由是:首先,在这几种改制形式中原企业并未实际消亡,只发生企业变更的法律后果,新企业应当享受和承担原企业的所有权利义务,当然也包括遗漏的债务。其次,讼争的 债权债务 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债权人和原企业,原企业的主管部门不是债权债务的主体,债权人只能要求作为原企业的权利义务的承继者新企业承担债务。主管部门与购买者之间关于原企业 债务承担 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拘束力。第三,遗漏债务的过错在主管部门,且购买者已支付对价。原企业资产折股时未包括该债务,由新企业实际承担该债务,将损害购买者和新企业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实际处理时遗漏债务最终判由主管部门在新企业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新企业承担责任是公正的。 2.企业产权整体出售后购买者实行个体经营或私营独资或合伙经营的,应将原企业主管部门列为被告,判令其在原企业出售前的实有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因为企业依这种形式改制后即行终止,其财产与债权债务应由主管部门接受并进行清理。主管部门遗漏债务,未尽到清理责任,存在过错,应在其出售原企业前所接受的原企业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购买者对债务遗漏无过错,且已就不包括遗漏债务在内的企业资产支付对价,不应再承担该债务的清偿责任。 企业作为发起人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评估后的全部经营性净资产作为股本投入股份有限公司,但未将对外保证之债纳入资产评估,改制后债权人起诉要求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如何处理一种意见认为,应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理由是:首先,《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ll条规定,原有企业改组为公司,其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其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中和原有企业申请 注销登记 书中也都载明:原有企业债权债务一并转移到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再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仍享有对主 债务人 的追偿权,并非只尽义务。另一种意见认为,应由原企业资产的管理人,如代表国家持有国有企业资产所折股份的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保证责任。依据是:第一,从法理角度分析,《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ll条“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中的“债务”一词不包括保证之债;第二,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来源于全体股东的投入,原有企业的资产已折合成国有股,仅为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一部分,如果有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原企业 民事责任 ,必将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与 公司法 人享有独立财产权这一基本原则相悖;第三,若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其虽然享有追偿权,但债权是否能完全实现存在很大风险,股份有限公司会因此而导致资产减少。第四,企业资产管理人持有原企业资产所折股份,行使股东权系原企业权利的承受者,自应承受该债务,且具备偿还债务基础,即可以转让股份方得偿还,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执行其股权。 上述两种意见均有失偏颇。企业作为发起人之一以全部资产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实质上是企业的合并和股份制改造、属于企业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承继原企业的所有权利义务。保证债务虽然有别于一般债务,但仍属于债务的范畴,诉讼中仍应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并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债务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债务,对保 证人 而言,保证之债的发生和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履行后具有可追偿性。故改制过程中一般不将保证之债列入企业债务进行评估。因此,关于保证之债的处理应当与一般债务有所区别。一是对于改制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各发起人明知原企业存在该保证债务且未列入资产评估的,视为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的净资产中包括该项保证债务,其在向债务人追偿后,未能实现的部分,由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承担;二是对于改制评估时保证债务尚未实际发生的(如主债务履行期尚未届满),因此无法将其纳入评估范围,依据公平原则,股份有限公司得不到追偿的部分,由其与原企业的资产管理人分担;三是对于改制时保证债务已经实际发生(如债权人已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或主债务人在履行期满后未能履行),却未纳入评估范围,也未将原企业存在该保证债务的事实告知其他发起人,原企业的资产管理人及其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存在过错,故股份有限公司未得到追偿的部分,应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以其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权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原企业为其他企业提供 抵押担保 , 抵押权 人就 抵押 物主张债权的,也可依上述原则处理。 采用租股结合(又称半租半售)的吸股方式将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后,原企业的债权人起诉的,应如何处理 租股结合(半租半售)是指将企业的厂房、土地等不动产或机器设备租赁给职工,流动资产评估作价,由职工受让后投资入股的形式。企业实行租股结合的股份制改造后,原企业继续存在的,因流动资产中通常包括债权债务,职工受让后,原企业的资产从形态上看实际上分成两块,不管原有企业是否主要依赖租赁费生存,都可按企业分立的债务处理原则来解决企业改制前所欠债务的承担问题;如果改制后原企业注销终止,仍只是企业组织形式、投资主体的变更,新企业当然要承受原企业债务。股份合作制企业赖以存续的基础是其拥有职工等股东折股投入的法定数额的独立财产,而在租股结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中,流动资产系职工所投股金构成,属于企业的资产,但固定资产却非股东出资,而是股东租赁的,股份合作制承担原企业的债务时,其用以承担责任的财产显然不能基于这些资产。换言之,原企业经过租股结合方式的股份制改造后,其不动产等固定资产实际上被主管部门抽回,是新企业的偿还能力受到削弱,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起诉的,还应当追加原企业主管部门作为共同被告,以出租的原企业的房屋、 土地使用权 、机器设备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以上就是关于企业改制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方面的内容2023-04-30 10:21:001
有限公司怎么改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经下列流程进行,1、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制改造方案;2、召开股东会,对改造方案进行审议,对是否进行股份制改造作出决议;3、对公司进行验资、审计;4、修改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5、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步骤有:1、制定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整体变更方案;2、召开股东会,通过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决议;3、变更公司章程、组织机构等;4、将原有限公司股东的股份进行折换;5、带齐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6、登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2023-04-30 10:21:201
股份制改造有何好处
股份制改革一般是指国有企业的改革,通过股份制的方式让国有企业与其他性质的企业进行合资或合营,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各方面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积极争取发行股票上市以获取大批募股资金,谋求企业的更大发展。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来看,股份制经济发展已相当成熟。及时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将会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稳定、健康发展。2023-04-30 10:21:271
为什么国有银行要进行股份制改造?
首先,所有制结构改造工程的正式推行必须建立在国有商业银行拥有合适的资本充足 率基础之上。国有银行的所有权结构决定了其偿付能力是以国家信用作为担保的,在宏 观经济运作未出现大的动荡的条件下,即使银行未曾拥有充足的自有资本,也不会动摇 公众的信心。尽管因其风险外化和收益内化机制的共同作用会导致不良资产不断增加、 非效率导向性规模扩张继续进行,但这一越来越大的风险经由其国有属性转化成了国家 风险,而不再单纯地表现为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因此,保持一个充足的自有资本以防止 风险爆发的必要性就显得不是十分突出。这也是各国国有银行普遍呈现资本充足率过低 的根本原因。然而,在推行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资本充足率的重要性逐渐凸显了。一 旦国有银行实现股份制化,则其国家所有的属性必将发生(全部或部分)改变,银行信用 不再直接等同于国家信用,银行风险也不再能顺利地外化为国家风险。银行在获得自主 性运营的同时失去了国家的安全担保,它们必须自行承担运营风险、并通过适当的途径 向公众发送稳定性信息,以保证公众对它们的偿付能力的信心。此时,资本充足率作为 一个重要的、易于领会的指标,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商业银行拥有一个较高的自有 资本,既说明其抗风险的能力较强,也给公众发送了这么一个强有力的信号:银行的进 一步发展拥有一个坚实可靠的基础,其偿付能力至少在未出现新的大亏损之前不会有什 么问题。简言之,向即将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国有银行注入附加资本金,体现了国有银行 和股份制银行在风险承担和公信建立这两个方面的截然不同的机制。我国在这方面采取 的举措力度之大是有目共睹的,450亿美元的资本注入一举解决了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 长期偏低的现象,必将为国有商业银行的顺利改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不良资产存量的适当处理是国有银行改制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如我们所知, 目前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中很大一部分是其在执行政府的政策性贷款时产生的,政府通 过由国家控股(或全资拥有)的银行为自己的宏观经济政策提供金融支持,实现自己的产 业政策;根据收益与成本对称的原则,政府也必须为因此产生的资本亏损承担责任,而 不应由股份化后的银行股东来承担这部分亏损。这构成国有银行股份化前必须妥善处理 积压的不良资产的理论依据。采取这一举措的现实依据则是十分明显的:高额的不良资 产比率将使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呈现出难以令人满意的状态,它无疑将影响潜在股东购买 银行股票的意愿;而若没有足够的新进股东,国有银行的股份制化将成为一句空谈。里 昂信贷银行的民营化进程之所以持续了6年之久,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对前期不良资 产的剥离未能达到较好的成效;匈牙利在推行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之前之所以花了3年 时间用于集中处理积压的不良资产问题,也是基于同样的原因。我国自1999年成立4家 资产管理公司,迄今已4年,处置的不良资产额(到2003年第三季度末)达4154.68亿元, 然而不良资产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尽管缺乏确切可靠的数据,但国有银行不良资 产比率仍远未达到预期位置则是可以断定的。为加速扫清国有银行改制的障碍,我国政 府不仅注入巨资以提高国有银行的自有资本比率,而且采取了动用3000多亿元人民币的 所有者权益冲销不良资产损失的应急措施;资产管理公司的二次剥离也在热烈探讨着。 在这些举措的共同作用下,国有银行应能拥有一张合于市场标准的资产负债表。但这并 不就意味着国有银行的改制就此一帆风顺,已经存在却仍未体现在表上的不良资产将继 续涌现、因既有体制惯性作用影响而产生的新的不良资产也将难以避免,这都将对正在 推进的国有银行改制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改制过程中如何妥善处理新增(或新体现) 不良资产问题,将直接影响着改制的进度。2023-04-30 10:21:354
村级经济如何进行股份制改造
第一,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撤村建居后,原村集体资产、集体积累仍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所有,不得平调、侵占和私分。第二,明确集体资产的范围和内容。凡属村级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实业资产和土地含村办企业用地和农民的宅基地均为村集体资产,国家使用集体土地,必须通过合法征用的手续。第三,明确股权设置。将集体资产按人口、劳动年限折股量化到人,建立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第四,重申和明确原村办集体企业的性质。撤村建居后,原村集体兴办的各类企业继续存在和发展,其已经形成的股份合作、承包、租赁等经营形式不变。第五,明确改革后的经营管理主体。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称“股份经济合作社”,继续依法行使对原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第六,明确资产量化的比例。股份制改革实行“民主、公正、稳定”的原则,以股权的形式明确社员在集体资产中的份额,并规定了量化资产必须占集体净资产“两个80%”的最低限额比例。第七,明确改革后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改制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要重新制订章程,选举产生股东代表、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社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在明确政策原则的基础上,要求各区、乡镇逐级细化政策,在统一政策原则的前提下,实行因村制宜。2023-04-30 10:21:432
公司改股份制是什么?
股份改制即股份制改造,指普通企业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改造为股份制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的目的在于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并为企业成功上市融资提供体制基础及实体资质。股改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既相分离又相统一,筹资面广、股东既按股份又承担相应风险。国企改为股份制公司意味着什么1、领导可以合法的拿更高的工资、奖金。2、领导与员工的待遇差距可以合法的拉得很大。3、员工丢掉了铁饭碗,签订的是新型劳动合同,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是一定年限的,到期后公司也可以不再与你续签。4、公司可以上市,在资本市场获得资金支持。当然,这些资金,跟普通员工没有任何关系。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的重要意义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法人实体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竞争结果,没有一个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很难站稳脚跟的。股份制企业组织结构符合“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股份制企业所有者是股东;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各自职权义务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受政府计划约束,企业有自己的管理体系;改制后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管理职能清晰,实施管理科学化。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各方面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积极争取发行股票上市以获取大批募股资金,谋求企业的更大发展。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来看,股份制经济发展已相当成熟。及时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将会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稳定、健康发展。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公司改股份制是什么?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2023-04-30 10:21:501
什么是股份制改造
股份制改造是指企业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改制为股份制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2023-04-30 10:22:181
企业上市前的股份制改造,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上市前的股份制改造,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有限公司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方案设计 (一)股本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 即有限责任公司在审计基准日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的股本,由于在一个时点上,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会为整数,一般是取整数折为股本,零数以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进行分配,将零数分配给股东,继续挂在帐面作为对股东的负债,二是将零数计入资本公积金。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公司有较多的参股企业,则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净资产数量可能出现不一致情况,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实践中一般以母公司报表的净资产数为折股依据。(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说以两者中低的数为折股依据)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指发行后),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目前中国证监会控制的发行比例一般在25%—40%之间,因此,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本一般不低于三千万元。 如果有限公司在整体变更时的净资产达不到3000万元,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增加净资产。 (二)资产状况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智慧财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智慧财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其他非现金资产出资的,公司应取得其权属证明或完整的所有权。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出资涉及土地使用权、商标商誉、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三个方面。 1)土地使用权 企业经营性资产相关的土地有4种处置方式: A、企业向国土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 B、企业向国土部门租赁使用; C、企业的控股股东向国土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租赁给企业使用;(我们建议尽量不采用租用方式,避免利润调节,增加稽核的难度) D、上述3种方式的组合。 公司原则上应取得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如以租赁方式从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明确租赁期限及付费方式,以及到期后公司的优先选择权。 2)商标、商誉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设立股份公司时,与股份公司经营性业务相关的商标必须进入股份公司。若企业改制时,其该商标在控股股东处,控股股东应将该商标以及商誉无偿转让给有限公司,不得将商标、商誉作价入股。(原则上随资产走,之所以强调无偿,主要是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中已经包含了该等无形资产的贡献,而且离开了有限公司的现有资产和管理层的努力,该等无形资产就无法体现价值,因此单独作价有损害未来公众股东利益的嫌疑。) 3)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与商标、商誉的处理不同,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可以在合理的价格范围内转让给有限公司。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企业上市,股份制改造如何执行?何谓股份制改造? (一)发起人的资格和人数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个以上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原有企业作为发起人的,要经原有企业资产所有者的批准。如不以原有企业作为发起人,可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则涉及原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分立或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发起人股本和认缴方式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组建前3年均为盈利。创业板市场咨询档案规定,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二千万元,其中有形资产要达到800万元,没有盈利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这两种设立方式认购股份和交付股款的程式有所不同。在发起设立方式下,发起人必须认购全部股份并一次交足股款;在募集方式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规定,必须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如建立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组建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监察机构,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阶管理人员的监督权等。 我国创业板市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目前有一些《公司法》中所没有的规定,如设立独立董事、实行保荐人制度、发行上市条件和激励机制等,并对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阶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方面都有待《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具有固定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固定地点。为了便于公司与其他人或组织开展业务,进行业务往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活动的需要,可以设定若干个生产经营场所。为了便于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公司登记其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管理机构的所在地,但不一定是生产经营场所,例如,公司住所可在城里,而公司的生产工厂可在郊区,甚至其他城市或国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程式(010)8629-0776 (一)确定发起人和聘请中介机构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件事情是要确定发起人,由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承担设立公司的责任。发起人在达成设立公司的协议后,可以委托一个发起人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拟定总体方案,对未来事项作出安排和策划。总体方案关系到设立工作的成败,务必全面,能为各方接受,并有可操作性。 (1)股权结构设计 依据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可采用现金出资、实物出资和无形资产出资等方式。从创业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在设计股权结构时,应处理好以下问题: 第一,现金出资比例不宜过高,如果现金出资比例过高,一方面会使投资者对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性产生疑问,另一方面也使投资者对企业下一步的增长潜力产生怀疑; 第二,无形资产所占比例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通常情况下,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不高于20%为宜,否则会稀释公司的成长性; 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要有一定限制,如创业板市场规定公司发起人在股票公开发行后持有的股份不能低于总股本的35%。因此,创业企业在改制或变更过程中,设计股权结构是一个重要问题。 (2)业务规划方案 创业板上市企业是否符合主业突出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即在提出发行申请前二十四个月内,是否不间断地从事一种主营业务,该种主营业务是否有实质进展,是创业企业申请上市的前提条件,也是赢得发行稽核机构认可或批准的关键。因此,在改制或变更过程中,突出和规划主营业务是创业企业制定业务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这一工作中,应坚定这样几项原则: 1、主营业务必须具有一定的高科技含量; 2、主营业务必须具有足够大的市场空间; 3、主营业务必须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高附加值; 4、主营业务必须具有较高的成长性; 5、主营业务必须符合将来在创业板上市的需要。 私企 股份制改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把企业现有资产盘点清楚(包括品牌资产、信誉度等无形资产); 2.根据资产总额计算股本总额和入股额度以及入股股份; 3.签订股份协议; 4.工商备案。 股份制改造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成为必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社会经济细胞-企业的体制转变有相当重要的作用,而股份制作为具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企业体制在当前和未来将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 从原来的国有及非国有厂、矿、以及《公司法》正式实施前设立的“公司”等,转变成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称为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其基本程式介绍如下: 首先,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础性工作,对拟改造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是由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来完成的,它为下一步的产权界定提供了基本的价格依据。这里包括两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一是对整体改造的老企业的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二是对拟新建股份制企业各方所投资产的评估及产权界定。前者是针对老企业的整体资产,后者是针对各方拟投的单项资产。资产评估中应该重点注意的问题有两个:1、评估物件如果是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时将有一定的审批和确认过程,对评估机构也有一定的资格要求。2、重点选择好对土地的处置方法。最后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完成产权界定,其应遵循的原则是“谁投资、谁拥有产权”。一般来说,只要资产评估进行的合理、准确产权界定就容易进行,但有些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由于其它因素较多相对复杂。 第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完成后,依据《公司法》规定建立合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其基本结构图形如下: 股东大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它具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等重大事项决定权。依照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2-50人组成(国有独资公司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至少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少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方式设立)但不设上限。若股份制改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以后发行股票上市的打算,则应按现行证监会有关规定发起人控制在10人以内。 股东大会(股东会)是由股东组成的。股东所占公司股份的多少取决于进行评估和验资后其所投资产的数量,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度,所以实收股本总额即为注册资本。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最底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并且还需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 *** 批准。 在公司拟成立时,制定公司章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但必须由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法律约束性档案,其内容涉及到公司的方方面面,所以制定时一定要慎重全面。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它直接对股东大会(股东会)负责。其成员是由股东或发起人推举,由股东会或创立大会选举产生,其中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一般都为奇数。 董事会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它具有执行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制订各项重大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等多项职能,可以说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董事会应负有主要的责任。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西方所倡导的三权分立的原则。公司监事会成员按《公司法》规定一般不得少于三人,其中应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在内。应当注意的是,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全体成员共同选举一名监事长作为召集人。监事会主要拥有以下监督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等。 法人治理结构中最下面的一层是总经理,他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定方案然后报请董事会批准,设定完善公司内部的各职能部门后,公司的管理组织形式基本形成。 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突出拟改制企业主业内容,避免同业竞争。作为主要发起人或股东应尽量将其与拟改制企业主业一致的资产剥离,并投入到拟改制企业当中。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给改制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避免以后股东与股东、股东与改制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 为了保证建立一个独立自主的法人实体,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在改制过程中除了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如:土地、厂房租赁费用等之外,改制企业不要与主要股东发生其它利益关系,尤其不要在产品销售、存货处理等问题上发生交易关系。 如果拟改造企业有进一步成为上市公司的打算,则在进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应当聘请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券商作为顾问进行指导,它们会按照《证券法》和最新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改制方案,加快上市步伐。 第三, 股份制企业应当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逐渐完善各项内容,确保其规范化运做。 改造成为股份制企业并不是股份制改造的最终目的,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相关机构应该明确各自职权及义务,最终形成有协调、有配合、有监督的有机组织体。一般情况股份制企业规范化运做过程中经常遇到以下几个问题: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能分不清,对公司具体经营管理上的事物进行直接干预,而不是通过规定途径解决。 监事会在行使检查公司财务职权时,由于本身财务水平较低以至于无从下手。这个问题可通过以下方法来解决: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监事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权时可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董事会对外投资许可权没有适当规定。这个问题也可以在章程中加以明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其重要意义: 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法人实体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竞争结果,没有一个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很难站稳脚跟的。 股份制企业组织结构符合“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股份制企业所有者是股东;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各自职权义务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受 *** 计划约束,企业有自己的管理体系;改制后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管理职能清晰,实施管理科学化。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各方面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积极争取发行股票上市以获取大批募股资金,谋求企业的更大发展。 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来看,股份制经济发展已相当成熟。及时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将会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企业股份制改组进行资产评估时,由什么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企业改制需要几方联合,律师事务所(尽职调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资产评估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最好找具有证券资质的评估机构做。 企业上市前的怎样进行股份制改革 企业无论是上市还是挂牌新三板、亦或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均需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份制改造中对企业的发起有以下要求: 1、最低个数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自然人 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必须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合伙企业 曾经合伙企业是不能成为股份公司股东的,也就当然不能成为发起人。随着创投业务的发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原来要求公司登记提交法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005年修改为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实际上扫除了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障碍。证监会修订《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后也允许合伙企业开立证券账户,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障碍也彻底清除了。 4、一般法人 能够对公司出资成为股东的法人一般都可以作为发起人。 农村中由集体经济组织发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起人。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只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明,就可以作为发起人。但应提供有权处理相关资产的有效证明;若事业单位未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明的,应提供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依据。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含义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主要是指“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时“执行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税收制度”。 5、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外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伙企业(最大的优势是不需要商务部门审批、直接设立登记)都可以作为发起人,这里面要注意的是: 如果是外商投资的创投企业或者外商投资的投资公司,且投资额达到25%以上的,股份公司就需要办理转外资手续。 6、不能作为发起人的单位或机构 工会: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民政部门停止办理登记。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也明确上市公司股东中不能有职工持股会。如有必须先行清理。 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作为投资主体设立公司。 发起人股份的限制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限制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有关税务问题? LZ: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8]50号)的有关规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对已调整相关资产账户的评估增值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下列方法进行调整: 1.据实逐年调整。即企业因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每一纳税年度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实际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数额,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专案、费用专案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综合调整。即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不分资产专案,均额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专案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企业可从上述两种调整方法中任选一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采用。 希望可以帮到您! 资产评估在企业股份制改组中有什么作用 价格鉴证的作用,在股改中一般是2个评估目的:设立股份公司“验证资本”、引进战略投资者“确定增资对价”。 如何评价我国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 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主要存在股权人和债权人的问题,其次是资讯透明度。成效一般。。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企业。其他自然还有什么优点,快速融资,相反,上面说的风险分散,从某方面讲,风险更大了,你可以比较下信用社,等。 “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含义? 股份制改造是指普通企业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改造为股份制有限公司。 股份制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建立股份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经营制度。 股份制的经济构成特征,是股份公司、股份、股本、股票、股东、董事会等。 股份制具有政企职能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既相分离又相统一,筹资面广、股东既按股份获得收益又承担相应风险。 股份制改造的目的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3、实现政企分开,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 4、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股份制改造的原则 1、效益最佳原则。 2、突出主营业务。 3、避免同业竞争。 4、减少关联交易。 5、剥离非经营性资产。 6、建立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希望能够帮到你,还望采纳!2023-04-30 10:22:251
公有制企业搞股份制改造有什么意义?
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通过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不仅注入大量资金,还可以加快企业制度的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国有企业的生机和活力。x0dx0a一、股份制改造的意义x0dx0a1.股份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x0dx0a 目前,我国以国有企业为主改建的股份制企业达9200家左右,股票上市企业达700家,股份制企业的效益要好于一般的国有企业。如在沪深上市股份制企业,1997年上半年700家上市公司中亏损的达38家,占上市公司的5.4%,远低于国有企业亏损的平均水平。x0dx0a 就企业规模而言,1996年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34493亿元,其中国有企业为22141亿元,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为2092亿元,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的5.86%和9.16%。由此可见,股份制经济的生产实力在国民经济中已占相当大的比例。x0dx0a 就企业效益而言,1996年国有工业企业生产品平均销售利润为456万元/户,而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平均销售利润为1836万元/户。x0dx0a2.推行股份制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x0dx0a 股份制可以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也可争取额度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还可以发行B股或到境外上市。在较短时间内迅速筹集大量资金,加速企业的发展。截止到1997年8月底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筹集到资金共计人民币2560亿元,这些资本的注入,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参与市场竞争打下了基础。x0dx0a3.实行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x0dx0a 股份制改革以后,国家所有者转化为公司股东,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由行政隶属关系变为股东关系,对企业只有间接管理权,弱化了行政干预。同时企业具有了独立产权并负起盈亏责任,由行政主体向市场主体转变。股份制改革后,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初步开成了一套比较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体系,为企业实行科学管理和监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分散化,为企业形成了来自内外两方面的约束,促使企业对内加强科学管理,对外主动开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的盲目性,克服了短期的行为。x0dx0a4.推行股份制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x0dx0a 推行股份制改革,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价值形态,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投入或出售给股份制企业取得分红和股利,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同时,股份制企业的“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均沾”的分配原则,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x0dx0a 推行股份制改革,理顺了企业和国家的利润分配关系,有利于企业提高积累能力。股份制企业实行的利润按分配程序先缴所得税,再提公积金、公益金,最后分红。企业实现的利润多了,国家收缴的所得税就多,企业的积累也增多,这样就为企业下一步更的发展打下了基础。x0dx0a股份制是与高度社会化生产力和发达的商品经济相联系的经济组织形式,完善的法律法规是股份制产生和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严格地说,国企股份制改造试点和证券市场和建立,是在法规很不健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在涉及到产权界定、股权收益和千百万投资者利益的问题上出现了无章可循、各行其是的状况,因此应当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以利于股份制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2023-04-30 10:22:322
什么是股份制改造
法律分析:股份制改造是指企业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改制为股份制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2023-04-30 10:22:411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首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制改造方案,并召开股东会,对改造方案进行审议,对是否进行股份制改造作出决议。然后,对公司进行验资、审计。最后,修改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2023-04-30 10:22:471
公有制企业搞股份制改造有什么意义?
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通过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不仅注入大量资金,还可以加快企业制度的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国有企业的生机和活力。x0dx0a一、股份制改造的意义x0dx0a1.股份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x0dx0a 目前,我国以国有企业为主改建的股份制企业达9200家左右,股票上市企业达700家,股份制企业的效益要好于一般的国有企业。如在沪深上市股份制企业,1997年上半年700家上市公司中亏损的达38家,占上市公司的5.4%,远低于国有企业亏损的平均水平。x0dx0a 就企业规模而言,1996年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34493亿元,其中国有企业为22141亿元,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为2092亿元,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的5.86%和9.16%。由此可见,股份制经济的生产实力在国民经济中已占相当大的比例。x0dx0a 就企业效益而言,1996年国有工业企业生产品平均销售利润为456万元/户,而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平均销售利润为1836万元/户。x0dx0a2.推行股份制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x0dx0a 股份制可以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也可争取额度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还可以发行B股或到境外上市。在较短时间内迅速筹集大量资金,加速企业的发展。截止到1997年8月底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筹集到资金共计人民币2560亿元,这些资本的注入,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参与市场竞争打下了基础。x0dx0a3.实行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x0dx0a 股份制改革以后,国家所有者转化为公司股东,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由行政隶属关系变为股东关系,对企业只有间接管理权,弱化了行政干预。同时企业具有了独立产权并负起盈亏责任,由行政主体向市场主体转变。股份制改革后,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初步开成了一套比较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体系,为企业实行科学管理和监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分散化,为企业形成了来自内外两方面的约束,促使企业对内加强科学管理,对外主动开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的盲目性,克服了短期的行为。x0dx0a4.推行股份制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x0dx0a 推行股份制改革,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价值形态,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投入或出售给股份制企业取得分红和股利,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同时,股份制企业的“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均沾”的分配原则,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x0dx0a 推行股份制改革,理顺了企业和国家的利润分配关系,有利于企业提高积累能力。股份制企业实行的利润按分配程序先缴所得税,再提公积金、公益金,最后分红。企业实现的利润多了,国家收缴的所得税就多,企业的积累也增多,这样就为企业下一步更的发展打下了基础。x0dx0a股份制是与高度社会化生产力和发达的商品经济相联系的经济组织形式,完善的法律法规是股份制产生和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严格地说,国企股份制改造试点和证券市场和建立,是在法规很不健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在涉及到产权界定、股权收益和千百万投资者利益的问题上出现了无章可循、各行其是的状况,因此应当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以利于股份制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2023-04-30 10:22:541
公有制企业搞股份制改造有什么意义?
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通过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不仅注入大量资金,还可以加快企业制度的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国有企业的生机和活力。一、股份制改造的意义1.股份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目前,我国以国有企业为主改建的股份制企业达9200家左右,股票上市企业达700家,股份制企业的效益要好于一般的国有企业。如在沪深上市股份制企业,1997年上半年700家上市公司中亏损的达38家,占上市公司的5.4%,远低于国有企业亏损的平均水平。 就企业规模而言,1996年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34493亿元,其中国有企业为22141亿元,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为2092亿元,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的5.86%和9.16%。由此可见,股份制经济的生产实力在国民经济中已占相当大的比例。 就企业效益而言,1996年国有工业企业生产品平均销售利润为456万元/户,而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平均销售利润为1836万元/户。2.推行股份制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 股份制可以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也可争取额度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还可以发行B股或到境外上市。在较短时间内迅速筹集大量资金,加速企业的发展。截止到1997年8月底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筹集到资金共计人民币2560亿元,这些资本的注入,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参与市场竞争打下了基础。3.实行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股份制改革以后,国家所有者转化为公司股东,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由行政隶属关系变为股东关系,对企业只有间接管理权,弱化了行政干预。同时企业具有了独立产权并负起盈亏责任,由行政主体向市场主体转变。股份制改革后,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初步开成了一套比较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体系,为企业实行科学管理和监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分散化,为企业形成了来自内外两方面的约束,促使企业对内加强科学管理,对外主动开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的盲目性,克服了短期的行为。4.推行股份制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推行股份制改革,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价值形态,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投入或出售给股份制企业取得分红和股利,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同时,股份制企业的“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均沾”的分配原则,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 推行股份制改革,理顺了企业和国家的利润分配关系,有利于企业提高积累能力。股份制企业实行的利润按分配程序先缴所得税,再提公积金、公益金,最后分红。企业实现的利润多了,国家收缴的所得税就多,企业的积累也增多,这样就为企业下一步更的发展打下了基础。股份制是与高度社会化生产力和发达的商品经济相联系的经济组织形式,完善的法律法规是股份制产生和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严格地说,国企股份制改造试点和证券市场和建立,是在法规很不健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在涉及到产权界定、股权收益和千百万投资者利益的问题上出现了无章可循、各行其是的状况,因此应当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以利于股份制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2023-04-30 10:23:021
为什么企业要进行股份制改造
从根本上讲,我国企业改革的目的在于明确产权,塑造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通过企业股份制改组,可以实现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明晰产权关系,建立起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分权与制衡为特征的公司治理结构,将公司直接置于市场的竞争与监督之中,使企业的经营情况能够迅速地反映出来,企业经营者的业绩也直接由市场加以评价,较好地建立起企业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管理结构,以促进企业的发展。【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2023-04-30 10:23:101
有限责任公司股改股份制公司,需要做哪些工作
一、有限公司改组为股份公司 条件:x0dx0a 1.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x0dx0a 2. 股东人数在2-200人之间; x0dx0a 3. 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额x0dx0ax0dx0a 二、股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x0dx0a 1.原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料、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股本结构);x0dx0a 2.股份制改造的具体方案: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明细、资产折股方案、股东认股方案、业务重组方案、知识产权处置方案、股份特殊安排方案(期权、员工持股、类别设置)等;x0dx0a 3.(拟设立)股份公司的基本情况:注册资本、股本结构。x0dx0a 三、股改方案形成后x0dx0a 联交所场内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根据已经确定的股改方案为申请企业提供资产评估、验资等服务,律师在评估验资后对股份制改造出具法律意见书。x0dx0a 四、申请企业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x0dx0a 召开创立大会前,应备齐以下材料:x0dx0a 1.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x0dx0a 2.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份制改造意见书; x0dx0a 3. 公司发起人协议书;x0dx0a 4.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x0dx0a 5. 公司资产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x0dx0ax0dx0a 6. 涉及到国有股权的须提交国资部门批准国有股权变动的文件;x0dx0a 7. 涉及到股权转让的须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或合同;x0dx0a 8. 公司发起人的有关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登记资料);x0dx0a 律师依法对股份公司创立大会进行见证。创立大会后,联交所统一办理股份公司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完成后,联交所统一在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股权集中登记托管。2023-04-30 10:23:172
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有什么好处?
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通过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不仅注入大量资金,还可以加快企业制度的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国有企业的生机和活力。x0dx0a一、股份制改造的意义x0dx0a1.股份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x0dx0a 目前,我国以国有企业为主改建的股份制企业达9200家左右,股票上市企业达700家,股份制企业的效益要好于一般的国有企业。如在沪深上市股份制企业,1997年上半年700家上市公司中亏损的达38家,占上市公司的5.4%,远低于国有企业亏损的平均水平。x0dx0a 就企业规模而言,1996年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34493亿元,其中国有企业为22141亿元,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为2092亿元,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的5.86%和9.16%。由此可见,股份制经济的生产实力在国民经济中已占相当大的比例。x0dx0a 就企业效益而言,1996年国有工业企业生产品平均销售利润为456万元/户,而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平均销售利润为1836万元/户。x0dx0a2.推行股份制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x0dx0a 股份制可以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也可争取额度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还可以发行B股或到境外上市。在较短时间内迅速筹集大量资金,加速企业的发展。截止到1997年8月底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筹集到资金共计人民币2560亿元,这些资本的注入,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参与市场竞争打下了基础。x0dx0a3.实行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x0dx0a 股份制改革以后,国家所有者转化为公司股东,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由行政隶属关系变为股东关系,对企业只有间接管理权,弱化了行政干预。同时企业具有了独立产权并负起盈亏责任,由行政主体向市场主体转变。股份制改革后,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初步开成了一套比较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体系,为企业实行科学管理和监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分散化,为企业形成了来自内外两方面的约束,促使企业对内加强科学管理,对外主动开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的盲目性,克服了短期的行为。x0dx0a4.推行股份制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x0dx0a 推行股份制改革,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价值形态,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投入或出售给股份制企业取得分红和股利,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同时,股份制企业的“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均沾”的分配原则,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x0dx0a 推行股份制改革,理顺了企业和国家的利润分配关系,有利于企业提高积累能力。股份制企业实行的利润按分配程序先缴所得税,再提公积金、公益金,最后分红。企业实现的利润多了,国家收缴的所得税就多,企业的积累也增多,这样就为企业下一步更的发展打下了基础。x0dx0a股份制是与高度社会化生产力和发达的商品经济相联系的经济组织形式,完善的法律法规是股份制产生和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严格地说,国企股份制改造试点和证券市场和建立,是在法规很不健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在涉及到产权界定、股权收益和千百万投资者利益的问题上出现了无章可循、各行其是的状况,因此应当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以利于股份制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2023-04-30 10:23:361
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股份制改革探讨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并指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这些思想指出,股份制是将来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改革的主要方向。而实际上自20世纪80年代引进股份制,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用股份制来改造国有企业以来,全国上下曾经形成了一股“股份热”,而且从上海、广州对公司企业成功的股份制改造看,可以认为,股份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企业运作机制,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不过我们也要看到,十多年来的股份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国有企业的深层次矛盾,相反,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碰到的问题越来越多,进展也不够快。据有关部门统计,到2000年底,520家国家重点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有430家进行了公司制改革,其中只有282家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开始有多元化投资主体。而在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企业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比较严重。据统计,2001年4月底,全国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50%的有890家,占全部公司总数的79.2%。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还要继续深化,特别是“国有股减持”的措施有待进一步深入,中央确定的“进一步探索”与“积极推行”股份制的决策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目前,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股份制改造进展不大,而且困难比较大。主要表现在:国有资本过大,社会资本对其“稀释能力”比较小,多数社会资本持有者或战略投资者把其看做“庞然大物”,而不敢“越雷池一步”;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由于历史的原因,债务负担比较大,资本结构不合理,“企业给银行打工”现象严重,对资本持有者或战略投资者缺乏吸引力;人员压力与社会负担比较大,致使资本持有者或战略投资者“望人兴叹”;组织结构复杂,发展不平衡,整体改造的经济性差;主辅分离不彻底,主业不明晰,改制的潜力难以预测等。这些问题,是进行股份制改革必须解决的,但是这些问题又如何解决,股份制改造又如何开展呢? 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笔者认为在竞争性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股份制改造要找准突破口,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分而治之”。其中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进行彻底的主辅分离,使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实现“改制分流”。二是对企业集团下属有前途的“二级”、“三级”法人以及分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也就是说,对于集团整体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可以对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这一改造实现“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并为集团整体股份制改造奠定基础。三是整合集团产业资源,按照产业链与核心竞争力发展的要求进行集团内部或与集团外部进行重组,重组后按产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第二步,“合而分立”。由于建立与优化大型企业集团的产业链的原因,对实施了股份制改造的若干家公司根据产业链发展的需要进行重组,形成新的股份制公司。新公司的股份制度一方面要考虑引入战略投资者,另一方面要考虑集团经营层与骨干的个人持股与股份期权激励制度的设计。 第三步,“整体改造”。即在条件适当的情况下,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者“公司股票上市”,使整个集团全部实现股份制改造。 经过这样一系列的改革,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产业链更加明晰。同时,由于实现了主辅分离,有利于集团进一步进行股份制改造,特别有利于引入战略投资者,而且由于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引进了股份期权的运作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激励与约束经营者,从而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所以,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来说,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不能片面强调集团整体的股份制改造,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计划、分步实施,逐步实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而且股份制改造工作也要与机制改革、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重组等结合在一起进行。2023-04-30 10:23:421
为什么企业要进行股份制改造
一是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目的就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产权,塑造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对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可以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产权关系的明晰化、管理的科学化、决策的民主化。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分权与制衡运行架构,将公司直接置于市场的竞争与监督之中,使企业的经营状况能迅速透明的反映出来,企业的价值时刻显现在公众面前,要求企业不断增强竞争意识、建立激励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发展。 二是筹集资金。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企业需在更广泛的社会范围内筹集资金,以便满足企业不断扩大再生产的需求。现社会上企业的三种形态中,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能通过发行股票,在较短的时间内把分散在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去,从而增强企业的发展实力。 三是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股份制改造,能使企业产权有明确的归属,便于资产在全社会范围内流动,为调整产业结构提供良好的条件,有利于突破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界限,协调各方利益,综合利用各部门、地区的投资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的专业化发展和联合,调整不合理的产业结构。 四是确立法人财产权。规范的公司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改造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包括各出资者投资的各种财产而形成的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人财产的独立性是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首要条件,是公司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存在的基础,也是公司作为市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2023-04-30 10:23:511
看好哦,这是三个名词:股改、股份制改造、股权改造 1、各是什么意思 2、他们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股改,简单说就是通过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讨价还价”,寻找利益的平衡点。使非流通股可以上市交易。股份制改造就是把非股份制公司,通过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的过程,改为股份制公司。股份改造和股份制改造一个意思。股改过程中涉及到股份制改革这一步骤的。2023-04-30 10:23:581
股份改制是什么意思
从原来的国有及非国有厂、矿、以及《公司法》正式实施前设立的“公司”等,转变成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称为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 其基本程序介绍如下: 首先,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础性工作,对拟改造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是由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来完成的,它为下一步的产权界定提供了基本的价格依据。这里包括两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一是对整体改造的老企业的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二是对拟新建股份制企业各方所投资产的评估及产权界定。前者是针对老企业的整体资产,后者是针对各方拟投的单项资产。资产评估中应该重点注意的问题有两个:1、评估对象如果是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时将有一定的审批和确认过程,对评估机构也有一定的资格要求。2、重点选择好对土地的处置方法。最后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完成产权界定,其应遵循的原则是“谁投资、谁拥有产权”。一般来说,只要资产评估进行的合理、准确产权界定就容易进行,但有些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由于其它因素较多相对复杂。 第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完成后,依据《公司法》规定建立合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其基本结构图形如下: 股东大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它具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等重大事项决定权。依照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2-50人组成(国有独资公司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至少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少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方式设立)但不设上限。若股份制改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以后发行股票上市的打算,则应按现行证监会有关规定发起人控制在10人以内。 股东大会(股东会)是由股东组成的。股东所占公司股份的多少取决于进行评估和验资后其所投资产的数量,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度,所以实收股本总额即为注册资本。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最底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并且还需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公司拟成立时,制定公司章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但必须由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法律约束性文件,其内容涉及到公司的方方面面,所以制定时一定要慎重全面。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它直接对股东大会(股东会)负责。其成员是由股东或发起人推举,由股东会或创立大会选举产生,其中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一般都为奇数。 董事会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它具有执行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制订各项重大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等多项职能,可以说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董事会应负有主要的责任。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西方所倡导的三权分立的原则。公司监事会成员按《公司法》规定一般不得少于三人,其中应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在内。应当注意的是,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全体成员共同选举一名监事长作为召集人。监事会主要拥有以下监督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等。 法人治理结构中最下面的一层是总经理,他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然后报请董事会批准,设置完善公司内部的各职能部门后,公司的管理组织形式基本形成。 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突出拟改制企业主业内容,避免同业竞争。作为主要发起人或股东应尽量将其与拟改制企业主业一致的资产剥离,并投入到拟改制企业当中。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给改制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避免以后股东与股东、股东与改制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 为了保证建立一个独立自主的法人实体,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在改制过程中除了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如:土地、厂房租赁费用等之外,改制企业不要与主要股东发生其它利益关系,尤其不要在产品销售、存货处理等问题上发生交易关系。 如果拟改造企业有进一步成为上市公司的打算,则在进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应当聘请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券商作为顾问进行指导,它们会按照《证券法》和最新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改制方案,加快上市步伐。 第三, 股份制企业应当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逐渐完善各项内容,确保其规范化运做。 改造成为股份制企业并不是股份制改造的最终目的,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相关机构应该明确各自职权及义务,最终形成有协调、有配合、有监督的有机组织体。一般情况股份制企业规范化运做过程中经常遇到以下几个问题: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能分不清,对公司具体经营管理上的事物进行直接干预,而不是通过规定途径解决。 监事会在行使检查公司财务职权时,由于本身财务水平较低以至于无从下手。这个问题可通过以下方法来解决: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监事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权时可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没有适当规定。这个问题也可以在章程中加以明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其重要意义: 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法人实体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竞争结果,没有一个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很难站稳脚跟的。 股份制企业组织结构符合“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股份制企业所有者是股东;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各自职权义务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受政府计划约束,企业有自己的管理体系;改制后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管理职能清晰,实施管理科学化。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各方面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积极争取发行股票上市以获取大批募股资金,谋求企业的更大发展。 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来看,股份制经济发展已相当成熟。及时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将会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稳定、健康发展2023-04-30 10:24:063
我国商业银行(四大行)的股份制改革?
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革成败的关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指在境内外均设有分支机构的从事综合性商业银行业务的国有独资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由原来的国家专业银行改造而来,是中国金融业的主体,维系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和经济安全,在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多年来为支持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重要贡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必要性:(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是建立现代金融体制的迫切要求;(2);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自有资本金不足,且不良资产率过高;(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不明晰,承担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4)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是应对加入WTO挑战的需要。我国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过程:第一步:从专业银行改革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第二步:从独资商业银行改造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三步:从试点到全面实施股份制。(1)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方向。(2)2003年底,2004年初,国务院公布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实施股权试点的决定,并为两家试点银行注资450亿美元外汇储备充实资本金,化解不良贷款。(3)2004年8月26日和9月21日分别成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4)2005年4月21日,中国工商银行的股改方案正式对外公布,国务院注资150亿美元外汇储备。以此为标志,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工作全面推开。(5)中、建两行试点后,我国将进一步针对另一家重要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农行的自身特点对其进行股份制改造,预计时间不会迟于2006年。(6)在各个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别进行股改的同时,国家将在贯彻市场化的基础之上对其改革进行合理的监管及指导并进行分别验收,以期达到改革要求。验收后,改革将进入下一个阶段,即上市。2023-04-30 10:24:132
股份制改革对我们有什么好处?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并指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这些思想指出,股份制是将来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改革的主要方向。而实际上自20世纪80年代引进股份制,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用股份制来改造国有企业以来,全国上下曾经形成了一股“股份热”,而且从上海、广州对公司企业成功的股份制改造看,可以认为,股份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企业运作机制,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这是一个时代的潮流,将一人为主的企业,转变成人人为主的局面,进一步的降低了企业的分享,更加有效的推动企业的发展,若是企业效益不错的话,年底分红就会根据你投资的比例给予红利,主要是看企业是不是存在这样的势力,在我身边就有这样的实例,效果的确不错。2023-04-30 10:24:212
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有什么好处?
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通过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不仅注入大量资金,还可以加快企业制度的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国有企业的生机和活力。一、股份制改造的意义1.股份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目前,我国以国有企业为主改建的股份制企业达9200家左右,股票上市企业达700家,股份制企业的效益要好于一般的国有企业。如在沪深上市股份制企业,1997年上半年700家上市公司中亏损的达38家,占上市公司的5.4%,远低于国有企业亏损的平均水平。 就企业规模而言,1996年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34493亿元,其中国有企业为22141亿元,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为2092亿元,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的5.86%和9.16%。由此可见,股份制经济的生产实力在国民经济中已占相当大的比例。 就企业效益而言,1996年国有工业企业生产品平均销售利润为456万元/户,而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平均销售利润为1836万元/户。2.推行股份制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 股份制可以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也可争取额度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还可以发行B股或到境外上市。在较短时间内迅速筹集大量资金,加速企业的发展。截止到1997年8月底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筹集到资金共计人民币2560亿元,这些资本的注入,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参与市场竞争打下了基础。3.实行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股份制改革以后,国家所有者转化为公司股东,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由行政隶属关系变为股东关系,对企业只有间接管理权,弱化了行政干预。同时企业具有了独立产权并负起盈亏责任,由行政主体向市场主体转变。股份制改革后,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初步开成了一套比较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体系,为企业实行科学管理和监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分散化,为企业形成了来自内外两方面的约束,促使企业对内加强科学管理,对外主动开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的盲目性,克服了短期的行为。4.推行股份制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推行股份制改革,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价值形态,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投入或出售给股份制企业取得分红和股利,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同时,股份制企业的“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均沾”的分配原则,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 推行股份制改革,理顺了企业和国家的利润分配关系,有利于企业提高积累能力。股份制企业实行的利润按分配程序先缴所得税,再提公积金、公益金,最后分红。企业实现的利润多了,国家收缴的所得税就多,企业的积累也增多,这样就为企业下一步更的发展打下了基础。股份制是与高度社会化生产力和发达的商品经济相联系的经济组织形式,完善的法律法规是股份制产生和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严格地说,国企股份制改造试点和证券市场和建立,是在法规很不健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在涉及到产权界定、股权收益和千百万投资者利益的问题上出现了无章可循、各行其是的状况,因此应当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以利于股份制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2023-04-30 10:24: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