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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什么样的法律特征

2023-08-14 14:55:43
康康map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为法律允许买卖的物,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出卖人所有或有处分权的物。出卖人一般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依法律规定或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享有处分权的非所有人也可以作为出卖人,如抵押权人、经纪人、人民法院等。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属于出卖人。以他人的物为买卖仍为有效。但如不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并移转于买受人,则因主观不能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四、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已存在。将来产生或制作的物品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标的物的期限到来之时,该标的物仍未存在的,按履行不能处理。五、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买卖时已特定。非特定物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六、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非出卖人特为买受人制造或由买受人提供制造所需要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六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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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实物标的物?实物标的物是指双方交易的实体物品,它可以是实物、权利或者责任。实物标的物可以是实物,如房屋、车辆、机器设备等;也可以是权利,如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还可以是责任,如债务、义务等。实物标的物是合同的核心,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合同的根本。 如何确定实物标的物?确定实物标的物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标的物的性质:标的物的性质是指标的物的种类,如实物、权利或者责任。2. 标的物的数量:标的物的数量是指标的物的数量,如一台设备、一宗土地、一笔债务等。3. 标的物的质量:标的物的质量是指标的物的质量,如一台设备的型号、一宗土地的面积、一笔债务的金额等。4. 标的物的价值:标的物的价值是指标的物的价值,如一台设备的价格、一宗土地的价格、一笔债务的利息等。5. 标的物的期限:标的物的期限是指标的物的有效期限,如一台设备的保修期、一宗土地的使用期限、一笔债务的还款期限等。 实物标的物的法律效力实物标的物的法律效力是指实物标的物在法律上的效力,它可以是实物、权利或者责任。实物标的物的法律效力可以分为三种:1. 合同效力:实物标的物的合同效力是指实物标的物在合同中的效力,它可以是实物、权利或者责任。2. 法律效力:实物标的物的法律效力是指实物标的物在法律上的效力,它可以是实物、权利或者责任。3. 公共效力:实物标的物的公共效力是指实物标的物在公共领域的效力,它可以是实物、权利或者责任。 实物标的物的重要性实物标的物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合同的核心,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合同的根本。实物标的物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实物标的物是合同的核心:实物标的物是合同的核心,它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合同的根本。2. 实物标的物是合同的基础:实物标的物是合同的基础,它是合同的基本要素,是合同的根基。3. 实物标的物是合同的依据:实物标的物是合同的依据,它是合同的基础,是合同的根据。4. 实物标的物是合同的保障:实物标的物是合同的保障,它是合同的基础,是合同的根本。 总结从上面可以看出,标的物是指在合同中规定的双方交易的物品,它可以是实物、权利或者责任。实物标的物是合同的核心,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合同的根本。确定实物标的物需要考虑标的物的性质、数量、质量、价值和期限,实物标的物的法律效力可以分为合同效力、法律效力和公共效力,实物标的物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合同的核心、基础、依据和保障。
2023-08-14 02:35:311

标的为物时,和标的物有什么区别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可以是“物”,一般的买卖合同中购买实物;也可以是“行为”(包括“不行为”)。当标的为物时,履行合同以物品或者商品为准,来判断合同履行情况。当标的为行为时,履行合同以双方各自约定的行为为准,来判断。例如,合同规定甲方给乙方一耳光,乙方才给且必须甲方一刀。当甲方给了乙方一耳光之后,乙方没有给甲方一刀,则乙方违约。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
2023-08-14 02:36:402

标的与标的物的区别

关于标的和标的物,是合同领域内的一组名词。当然如果前面加个前缀,如诉讼标的就是另一层意思了。个人认为,标的物乃至物,以有体物为限。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客体、内容是三个核心要素。许多人认为标的是权利义务关系,这一点我觉得很可疑。因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内容要素也是以权利义务关系为其内涵,是不是标的就是内容了呢?还有标的物既是物,当以民法上物之定义来说。民法上客体除了物以外,还有行为,权利等。我个人认为,标的乃是物、行为、权利之统称。标的物乃以物为之标的。
2023-08-14 02:36:492

权利的客体、标的、标的物是什么区别?

客体就是标的,不过客体是相对于物权来说的;而标的是相对于债权来说的。标的物是标的或者客体所指向的具体对象。举个例子:你和别人签订一个买卖水果的合同,你的债权标的就是对方交付水果的行为,而标的物就是水果。
2023-08-14 02:36:581

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由谁承担?

如果买受人不接受或不及时接受符合合同的标的物,或不创造条件协助出卖人按约定交付标的物,则构成违约。在通常情形下,买受人在接受交付的同时接受了标的物的风险,当买受人违约时,势必使标的物滞留于出卖人手中,如仍以交付确定标的物风险转移,则对出卖人来讲是不公正的。我国《合同法》第143条和第146条分别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这就是说,当出卖人按约履行交付义务时,买受人因自己原因不能接受交付,即便是他没有占有标的物,标的物仍在出卖人或出卖人代理人的手中,买受人仍要对标的物风险负
2023-08-14 02:37:061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和货物的区别?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指特定的等待交易的货物;标的物肯定是货物,但货物不一定是标的物。
2023-08-14 02:37:141

标的物提存是什么意思

标的物提存,从法律上来讲是指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或其本人的利益,而将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交于提存机构寄托、保管,在条件成就时,由提存机构将提存物交付债权人的活动。标的物提存通俗意思是什么意思: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债务人交付的债之标的物依法进行提存,并转交债权人的活动。公证机关通过把债之标的物(货款、物品)提存到公证机关,待债务人履行完某项义务,再交付债权人的办法,可以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法院作为提存机关提存程序是如何的。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提存指的就是由债务人将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然后由债权人进行提取标的物的一种制度,然后对于债务进行清偿。这种制度在实施的时候,主要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从而没有办法向其来交付合同标的物。
2023-08-14 02:37:331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什么意思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即被投保的物件通常情况下所处的地点。之所以要知道这一点,是因为同一个物件处于不同的地点上会面临不同的风险,例如,一辆平时只能停放在高楼外边的车辆,与固定停入车库的车辆,二者面临被高处坠物损坏、盗窃、或在自然环境下被侵蚀的风险是不同的,因此其保费也不同。因此,不论在国内国外,投保时均要回答这个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023-08-14 02:37:551

标的物灭失合同效力

法律分析:在诉讼请求明确时仍可提起确权之诉。在标的物灭失案件中,当事人可能会提出返还财产、分割财产、确认物权、赔偿损失等不同的诉讼请求。由于灭失的类型不同,会导致诉讼请求与案件不匹配,请求的内容不具有可执行性或可裁判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但法律关系性质对裁判理由及结果没有影响,或者有关问题已经当事人充分辩论的除外。存在前款情形,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第五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举证期限按照如下方式确定:(一)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中止,自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之日起恢复计算;(二)追加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当事人确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三)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酌情确定举证期限;(四)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五)公告送达的,举证期限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通过组织证据交换进行审理前准备的,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证据交换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2023-08-14 02:38:031

客体和标的物的区别?

客体就是标的,不过客体是相对于物权来说的;而标的是相对于债权来说的。标的物是标的或者客体所指向的具体对象。举个例子:你和别人签订一个买卖水果的合同,你的债权标的就是对方交付水果的行为,而标的物就是水果。
2023-08-14 02:38:101

品名和标的物有什么区别?

品名是指货物的名称,而标的物是指实实在在的货物。
2023-08-14 02:38:171

合同法第142条和144条如何理解标的物风险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是买卖合同中两项最重要的内容。风险承担是指买卖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而发生毁损、灭失时,应由哪方当事人承担。其关键问题是风险转移的问题,风险转移的时间确定了,风险由谁来承担也就清楚了。  我国合同法对标的物风险转移采取交付主义原则,即以标的物的交付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具体有以下几点:  (1)《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4)《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合同法》第146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6)《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对标的物风险转移的规则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转移,这一原则既适用于动产买卖,也适用于不动产买卖。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 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标的物风险转移不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相挂钩,而是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动产自交付时所有权与风险均发生转移,并不是所有权转移导致风险转移,而是交 付行为带来的两个不同的法律后果。不动产所有权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时转移,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但不论不动产过户登记是否完成,只要 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了不动产,该不动产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交付时发生转移。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尽管特定条件满足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 但只要完成了标的物交付,风险即转由买受人承担。同样,车辆、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的风险也自交付时发生转移。  (3)如果买卖双方对标的物风险转移有约定的,依其约定。
2023-08-14 02:38:403

什么叫标的,什么叫标的物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四类:一是有形财产,指导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2023-08-14 02:39:092

标的和标的物有什么区别

标的和标的物一般有以下的2个区别:1、概念不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这个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2、必要性不同。合同必须要有标的,但是不一定有标的物。例如: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则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023-08-14 02:39:291

合同法中有关产品设备验收的时间有什么规定吗?是一年吗?

有规定,你参考一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四、标的物检验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十六条 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标的物的检验标准。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具体认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期间”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两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第十八条 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并根据本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约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为准。第十九条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条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间经过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08-14 02:39:391

网上立案标的行为怎么填

法律分析:标的物就是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比如买卖房子,标的物就是指那栋房子,标的行为也差不多,只不过对象换成了某种行为,您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填就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023-08-14 02:39:591

标的物怎么念

标的物 biāo dì wù 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如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2023-08-14 02:40:082

合同的标的物应符合什么特征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的法律特征如下:(一)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二)买卖标的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三)标的物须为非限制流通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2023-08-14 02:40:151

合同标的物是什么

一、合同标的物是什么1、合同标的物是:(1)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2)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3)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二、签订合同的形式有哪些签订合同的形式主要有:1、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2、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3、鉴证形式;4、批准形式;5、登记形式。
2023-08-14 02:40:241

标地物是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扩展资料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四类:一是有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一是有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的物
2023-08-14 02:40:343

什么是标的物数物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没有标的物。   一般的民事纠纷中,标的物往往不唯一,而是以复数的形态存在,此时称标的物数物。比如合同纠纷争夺房产外还有其他的财产如汽车、设备等等,这时候的标的物就有房产、汽车、设备等,这时候的标的物为数物,就是标的物不止一个。
2023-08-14 02:41:041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包括哪些

法律主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指卖方所出卖的货物。买卖合同广义上的标的物不仅指物、而且包括其他财产权利,如债权、知识产权、永佃权等。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标的物采取狭义标准,指实物,不包括权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指能满足人们实际生活需要,能为人力独立支配的财产。除法律予以禁止或限制的外,任何标的物,无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种类物还是特定物,消费物还是非消费物,均可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我国,土地、山脉、河流、海洋只能由国家依法确定使用主体,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看,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方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这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里的损失仅指财产损失。也就是说,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还应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即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二)减轻损害原则,也叫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损害部分。也就是将减轻损害作为受害人的一项义务看待,并以此限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三)损益相抵原则,又叫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这是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重要规则。根据这一规则,违约既使受害人遭受了损害,又使受害人获得了利益时,法院应责令违约方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害与受害人所得利益的差额,这是净损失、真实损失,但并不是减轻违约方本应承担的责任。,(四)责任相抵原则,责任相抵原则是指按照债权人与债务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确定责任范围。《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责任相抵原则。同时应明确,在我国民法典理论上,责任相抵是一种形象的说法,不是指当事人的责任抵销,是在确定各自应负的责任基础上确定赔偿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假的与借款合同会不会成立是没有关系原的,签订书面合同时,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客观:我国《合同法》第132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由此可见,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为法律允许买卖的物,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出卖人所有或有处分权的物。出卖人一般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依法律规定或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享有处分权的非所有人也可以作为出卖人,如抵押权人、经纪人、人民法院等。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属于出卖人。以他人的物为买卖仍为有效。但如不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并移转于买受人,则因主观不能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四、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已存在。将来产生或制作的物品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标的物的期限到来之时,该标的物仍未存在的,按履行不能处理。五、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买卖时已特定。非特定物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六、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非出卖人特为买受人制造或由买受人提供制造所需要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物。否则,就不属于买卖合同,而属于承揽合同。
2023-08-14 02:41:101

质权的标的物有哪些

法律分析:质权的标的物有以下几种:1、证券债权。证券债权是指以有价证券表示的债权,具体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2、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其向公司出资而取得的权利。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所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权的标的物包括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质押是指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权利质押标的而设定的质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5、应收账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2023-08-14 02:41:181

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是什么

合同中的“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当事人通过建立合同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一般合同的标的主要有三类:财产(包括实物和智力成果)、劳务、工作成果。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属于工作成果这一大类。即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与其他合同的标的相比,具有以下特性:(1)空间上的固定性,也即是说,建设工程都是建造在建设单位所造定的地点,建成后不能移动,只能在建造地点使用(2)建设工程生产的单件性。建设工程的生产,都是根据每个建设单位的特定要求,单独设计,并在指定的地点单独进行建造,基本上都是单个“定做”,而非“批量”生产。(3)建设工程生产的露天性。因其固定性和“体形”庞大,其生产一般都是在露天进行。(4)建设工程生产周期长,程序严谨而复杂。(5)生产工期的差异性。
2023-08-14 02:41:273

什么是标的物的主物?什么是标的物的从物?请举实例帮助理解,谢谢

就你所述: 你直接拿个标的来我进行区分跟方便一下。 文字上的分析,你大可以自己百度下。 举例我导致随便给你说两样: 电视机是主物,遥控器是从物。 车辆是主物,备胎是从物。 有问题可追问,无问题望采纳
2023-08-14 02:41:361

合同标的是什么意思?

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拓展资料: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的必要条款。传统民法认为,合同债的标的为债务人的给付,即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中国通常认为合同的标的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物指民法意义的物,含一般等价的货币。行为指作为(含作为的结果)与不作为。智力成果主要指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的、合法的、可能的。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于出卖时即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实际上这样的事例是大量的,例如现实生活中的连环买卖,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买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卖人,该方在订立后一买卖合同时,可能还未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无论如何,出卖人在交付时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否则,适用有关无权处分的规定。合同法在总则中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合同标的——百度百科
2023-08-14 02:42:0512

什么是标的物数物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标的物”读音:biāo dì wù 。所谓标的物,是指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如涉及到财产纠纷的房屋,汽车等等,二一般的民事纠纷中,这样的标的物往往并不唯一,而是以复数的形态存在,比如合同纠纷争夺房产外还有其他的财产如汽车,设备等等,这时候的标的物就有房产、汽车、设备等等,于是我们就说,这时候的标的物为数物,就是标的物不止一个。
2023-08-14 02:42:332

权利的客体、标的、标的物是什么区别?

客体就是标的,不过客体是相对于物权来说的;而标的是相对于债权来说的。标的物是标的或者客体所指向的具体对象。举个例子:你和别人签订一个买卖水果的合同,你的债权标的就是对方交付水果的行为,而标的物就是水果。
2023-08-14 02:42:421

什么是贸易标的物

贸易标的物是指换取对价的货物。要构成卖买中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是被卖方所占有的;2、必须是合法的;3、必须是双方当事一致同意的。
2023-08-14 02:42:501

什么是学习型组织?

学习型组织是一个能熟练地创造、获取和传递知识的组织,同时也要善于修正自身的行为,以适应新的知识和见解。 当今世界上所有的企业,不论遵循什么理论进行管理,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等级权力控制型,另一类是非等级权力控制型,即学习型企业。拓展资料五项要素1、建立愿景学习型组织图册:愿景可以凝聚公司上下的意志力,透过组织共识,大家努力的方向一致,个人也乐于奉献,为组织目标奋斗。2、团队学习:团队智慧应大于个人智慧的平均值,以做出正确的组织决策,透过集体思考和分析,找出个人弱点,强化团队向心力。3、改变心智:组织的障碍,多来自于个人的旧思维,例如固执己见、本位主义,唯有透过团队学习,以及标杆学习,才能改变心智模式,有所创新。4、自我超越:个人有意愿投入工作,专精工作技巧的专业,个人与愿景之间有种“创造性的张力”,正是自我超越的来源。5、系统思考:应透过资讯搜集,掌握事件的全貌,以避免见树不见林,培养综观全局的思考能力,看清楚问题的本质,有助于清楚了解因果关系。学习是心灵的正向转换,企业如果能够顺利导入学习型组织,不只能够达致更高的组织绩效,更能够带动组织的生命力。为深化变革转型,打造学习型组织,国内营销坚持从“引进来、走出去”两个方向出发,一方面致力于打造内销自己的学习分享平台“食色小学堂”,另一方面避免闭门造车,主动跟先进企业、先进行业进行标杆学习交流。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学习型组织
2023-08-14 02:43:217

学习型组织名词解释

学习型组织是指通过培养整个组织的学习氛围、充分发挥员工的创造性思维能力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有机的、高度柔性、扁平化、符合人性并能持续发展的组织。【学习型组织的内容有哪些】(1)培养组织成员的自我超越意识。(2)改善心智模式。“心智模式”是人们的思想方法、思维习惯、思维风格和心理素质的反映。(3)建立共同愿景。“共同愿景”源自个人愿景,它是经过各成员相互沟通而形成的组织成员都真心追求的愿景,它为组织的学习提供了焦点。(4)搞好团体学习。组织由很多目标一致的团队构成。“团体学习”指每一团体中各成员通过“深度会谈”与“讨论”,产生相互影响,以实现团体智商远大于成员智商之和的效果。(5)运用系统思考。“系统思考”指以系统思考观点来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其核心就是:从整体出发来分析问题;分析关键问题;透过现象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023-08-14 02:43:491

什么是学习型组织

学习型组织的真谛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1.学习型组织是全体成员全身心投入并有能力负担学习的组织。过去讲的企业竞争,认为说到底是人才竞争,其实这不完全对,按学习型理论,企业竞争说到底是学习力的竞争。打个比方, A企业有高级人才100名, B企业有高级人才200名,那么 B企业是否一定能胜 A企业呢?不一定。按照学习型理论,虽然 A企业的高级人才只有 B企业的一半,但如果 A企业员工学习力很强,那么 A企业就比 B企业更具市场竞争力,因为这不是简单的高级人才对高级人才,而是看他们是否具有更大的创造力。据调查,一个1976年毕业的大学生到1986年,他的知识就基本老化,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的大学生所学知识不到10年就老化了。现在,很多企业中的一些大学毕业生,有的已经评上了高级职称,但对企业的发展到底起了多大作用呢?他们不是没有文凭和学历,关键是他们缺乏学习力,这是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2.学习型组织是让成员体会到工作中生命意义的组织。人的需求是多层次的,最低的是温饱,然后是安全感,第三是归属感,更高的需求是实现自身价值。企业只有解决了他们的温饱、安全及归属的需求,员工才能有更高的追求。作为管理者,要尊重员工,公平对待员工,否则,员工就不会认真工作。企业要成功,让员工只贡献手是不够的,还要让他们贡献脑。对于企业来说,必须注意双元原则。所谓双元,第一就是企业的发展,第二要注意员工的发展。一个只注意企业发展而不注意员工发展的企业是不会成功的;作为员工来讲,既要注意到个人的发展,又要想到企业的发展。因此,组织的各层领导,要让员工体验到工作中生命的意义。 3.学习型组织是通过学习创造自我、扩大未来能量的组织。一个组织整天学习而不创造那就不是一个学习型组织,而是一个形而上学的组织。学习型组织的学习强调把学习转化为创造力。改革开放以来,引进了许多先进的管理理论和科学技术理论,可为什么中国还有许多企业走不出困境呢?原因之一就是我们虽然学习了许多知识,但未付诸实践,这些知识也就成了无用的了。所谓学习型组织,是指通过培养弥漫于整个组织的学习气氛、充分发挥员工的创造性思维能力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有机的、高度柔性的、扁平的、符合人性的、能持续发展的组织。这种组织具有持续学习的能力,具有高于个人绩效总和的综合绩效。
2023-08-14 02:44:332

什么是学习型组织?

企业成长的关键是要成为学习型组织。  学习型组织是一个能熟练地创造、获取和传递知识的组织,同时也要善于修正自身的行为,以适应新的知识和见解。  学习型组织建立的十个步骤  一、评估组织的学习文化   二、增进组织的积极性   三、在工作场所能安然地思考   四、奖励冒险   五、协助成员成为彼此的学习资源   六、运用学习能力到工作上   七、描绘组织的远景   八、将组织的远景融入生活   九、连结系统   十、明示组织未来努力的方向  学习型组织理论认为,在新的经济背景下,企业要持续发展,必须增强企业的整体能力,提高整体素质;也就是说,企业的发展不能再只靠像福特、斯隆、沃森那样伟大的领导者一夫当关、运筹帷幄、指挥全局,未来真正出色的企业将是能够设法使各阶层人员全新投入并有能力不断学习的组织--学习型企业。  成功的学习型企业应具备六个要素:一是拥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机制,重在形成终身学习的步骤;二是多元反馈和开放的学习系统,重在开创多种学习途径,运用各种方法引进知识;三是形成学习共享与互动的组织氛围,重在企业文化;四是具有实现共同目标的不断增长的动力,重在共同目标不断创新;五是工作学习化使成员活化生命意义,重在激发人的潜能,提升人生价值;六是学习工作化使企业不断创新发展,重在提升应变能力。   创建学习型 企业意义在于:第一,它解决了传统企业组织的缺陷。传统企业组织的主要问题是分工、竞争、冲突、独立,降低了组织整体的力量,更为重要的是传统组织注意力仅仅关注于眼前细枝末节的问题,而忽视了长远的、根本的、结构性的问题,这使得组织的生命力在急剧变化的世界面前显得十分脆弱。学习型组织理论分析了传统组织的这些缺陷,并开出了医治的“良方”——“五项修炼”。第二,学习型组织为组织创新提供了一种操作性比较强的技术手段。学习型组织提供的每一项修炼都由许多具体方法组成,这些方法简便易学,此外,圣吉和他的助手还借助系统思考软件创建起实验室,帮助企业管理者在其中尝试各种可能的构想、策略和意境的变化及种种可能的搭配。第三,学习型组织理论解决了企业生命活力问题。它实际上还涉及企业中人的活力问题,在学习型组织中,人们能够充分发挥生命的潜能,创造出超乎寻常的成果,从而由真正的学习体悟出工作的意义,追求心灵的成长与自我实现,并与世界产生一体感。第四,学习型组织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过去讲的企业竞争力是指人才的竞争,学习型组织理论讲的企业竞争力是指企业的学习力。在知识经济时代,获取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将成为竞争能力高低的关键。一个组织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拓展与外界信息交流的深度和广度,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人们可以运用学习型组织的基本理念,去开发各自所置身的组织创造未来的潜能,反省当前存在于整个社会的种种学习障碍,使整个社会早日向学习型社会迈进。或许,这才是学习型组织所产生的更深远的影响。   尽管学习型组织的前景十分迷人,但如果把他视为一贴万灵药则是危险的。事实上,学习型组织的缔造不应是最终目的,重要的是通过迈向学习型组织的种种努力,引导一种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的新观念,从而使组织日新月异,不断创造未来。
2023-08-14 02:45:051

什么是学习型组织

“学习型组织是指通过培养弥漫于整个组织的学习气氛、充分发挥员工的创造性思维能力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有机的、高度柔性的、扁平的、符合人性的、能持续发展的组织。 习型组织最初的构想源于美国麻省理工大学佛瑞斯特教授。他是一位杰出的技术专家,是20世纪50年代早期世界第一部通用电脑“旋风”创制小组的领导者。他开创的系统动力学是提供研究人类动态性复杂的方法。所谓动态性复杂,就是将万事万物看成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仿佛是永不止息之流。彼得·圣吉是学习型组织理论的奠基人。作为佛瑞斯特的学生,他一直致力于研究以系统动力学为基础的更理想的组织。1970年在斯坦福大学获航空及太空工程学士学位后,彼得·圣吉进入麻省理工大学斯隆管理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师从佛瑞斯特,研究系统动力学与组织学习、创造理论、认识科学等融合,发展出一种全新的组织概念。
2023-08-14 02:45:121

学习型组织的特征

学习型组织的特征如下:组织设计无边界:团队,授权。信息共享开放:及时,精确。领导力共同的愿境:协作,组织文化强互动关系,团队意识,关爱,信任。学习型组织是指由于所有组织成员都积极参与到与工作有关问题的识别与解决中,从而使组织形成了持续适应和变革能力的这样一种组织。在学习型组织中,员工们通过不断地获取和共享新知识,参加到组织的知识管理中来,并有意愿将其知识用于制定决策或做好他们的工作。总之不论管理者为他们的组织选择了何种结构设计,这一设计都应该能帮助员工们以他们所能做到的最好方式、最有效率和效果地完成工作。结构设计要能帮助而不是阻碍组织的成员们有效地开展工作。毕竟,结构是实现目标的手段。适用性如下:1、要与社会环境及相关背景相适应,学习型组织的五项修炼不是拿来即用,学习型组织这一尚未成熟的理论在我国企业中的运用必须有一个本土化的过程。2、要与企业管理的基础相适应。在学习型组织案例中,都是管理基础比较好的企业。学习型组织是众多组织形式中的一个,并不是每一个企业都适合建立。3、要与企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从制度效率角度来看,一个企业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应采取一个能够实现其效用最大化的组织形式,不能刻意追求最先进的,而是应该采取最合适的组织形式。
2023-08-14 02:45:191

举例说明什么是学习型组织

  学习型组织定义:学习型组织是一个能熟练地创造、获取和传递知识的组织,同时也要善于修正自身的行为,以适应新的知识和见解。  联想——中国第一个学习型组织  联想集团创建于1984年,现已发展成为拥有19家国内分公司,21家海外分支机构,近千个销售网点,职工6000余人,净资产16亿元,以联想电脑、电脑主板、系统集成、代理销售、工业投资和科技园区六大支柱产业为主的技工贸一体、多元化发展的大型信息产业集团。1997年销售总额达125亿元人民币,并在各主要业务领域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其中联想电脑闯入亚太十强排名第五,联想QDI主板跻身世界板卡供应第三位,联想系统集成公司成为国内优秀系统集成企业之一。1995年至1997年连续三年在全国电子百强企业中排名第二,全国高新技术百强企业排名第一,  联想的成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可忽视的一点是,联想具有极富特色的组织学习实践,使得联想能顺应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组织结构、管理方式,从而健康成长。  早期,联想从与惠普(HP)的合作中学习到了市场运作、渠道建设与管理方法,学到了企业管理经验,对于联想成功地跨越成长中的管理障碍大有裨益;现在,联想积极开展国际、国内技术合作,与计算机界众多知名公司,如英特尔(Intel)、微软、惠普、东芝等,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从与众多国际大公司的合作中受益匪浅。  除了能从合作伙伴那里学到东西之外,联想还是一个非常有心的“学习者”,善于从竞争对手、本行业或其他行业优秀企业以及顾客等各种途径学习。  柳传志有句名言:“要想着打,不能蒙着打。”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要善于总结,善于思考,不能光干不总结。  分析:1、联想是一个什么样的公司?  2、他有几种学习方式?  3、你如何概括?  提示:1、联想是一个非常善于从合作中学习的公司;联想是一个非常善于从自己过去的经验中学习的公司。  2、从合作中学习;向他人学习;从自己过去的经验中学习。
2023-08-14 02:45:433

什么是学习型组织理论

学习型组织理论是当前最前沿的管理理论之一,由美国学者彼得.圣洁在“第五项修炼”理论中提出。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传播到我国,并迅速引起理论界、企业界和教育界的广泛关注。 一、什么是学习型组织 美国著名管理学者彼得.圣洁下的定义,就是组织和个人通过自我超越、改善心智模式、建立共同愿景、团体学习和系统思考五项基本修炼来构建的。是组织及其成员获取、加工、整理、创新和利用知识,来指导和改善自身的行为和思想,从而达到增强适应环境也影响环境能力的组织。简而言之,就是一种能够不断学习不断自我创造未来的组织。 二、什么是“五项修练” 第一项修练-自我超越:这项修炼是学习型组织的精神基础。要求组织的每个人学习如何认清、加强并努力实现自己的心中美好的愿望。做到此项修炼的人应是全身心投入,充满将愿望变成现实的动力。 第二项修练-改善心智模式:这项修炼是学习型组织的思维基础。要求组织成员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并以开放的心灵容纳别人的想法。以改变原来固有的思考问题的方式和方法。 第三项修练-团体学习:这项修练是学习型组织的方法基础。要求组织成员之间能够敞开心灵,充分交流,相互启迪,共同提高,达到1+1>2的效果,使大家都能在相互学习中提升工作、学习和创新能力。 第四项修练-建立共同愿景:所谓“共同愿景”,是指能鼓舞组织成员共同努力的愿望和远景。他是学习型组织的动力基础。只有当人们致力于实现某种它们深深关切的事情时,才会产生创造性学习,否则只能产生适应性学习。 第五项修练-系统思考:系统思考是学习型组织的灵魂,也是五项修炼的基石。以系统思考为核心与心智模式、共同愿景、团体学习和自我超越相互融合贯通,称为浑圆一体的“修炼”艺术和技能。系统思考要求组织成员从系统的角度思考问题,而不是片面的和零碎的。形成整体意识、全局观念和动态平衡的思想。 学习型组织理论是当今最前沿的管理理论,被称为二十一世纪的管理圣经。学习型园区是学习型组织的一种形式。我区十年特别是97年以来高速发展的实践证明,观念的转变、管理体制的创新、新型管理科学的运用至关重要。十年的发展已经到了一个新的制高点,在这个新的制高点上,在巨大的机遇和挑战面前,我们必须寻求新的突破,寻找新的起点,率先引进新的管理理论,建立优秀行政组织,以新的组织管理模式推动我区“二次创业”。
2023-08-14 02:45:521

学习型组织与传统型组织有什么不同点?

与传统组织相比,学习型组织有许多不同点。学习型组织通过学习更新观念,从单一的学校学习,走向终身学习。学习型组织的学习是一种主动的行为,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学习型组织要求学习要以提高工作成果为基础,与业务目标紧密相关。学习型组织要求全体成员持续地学习,不断地自我创造,对瞬息万变的环境具有很强的适应能力。学习型组织强调,识别问题的能力与找到特定问题的答案一样重要。学习型组织大力支持员工的学习,而传统组织只侧重成员履行义务的一面。学习型组织能够实现决策层与操作层的直接对话,上下能够流畅地进行沟通。传统组织由于多层次的结构,效率不高。学习型组织通过自主管理形成“共同愿景”,以开放求真的心态互相切磋。
2023-08-14 02:46:171

如何建立学习型组织

:一、培养学习型劳动者,建立学习型组织的基础。当今世界是知识经济占主导地位的世界,知识是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力量。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每一个劳动者,都应成为学习型的劳动者,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整个国家的竞争力。对于企业来说,不但每个员工要成为学习型的人,而且整个企业也要成为学习型组织,因为企业未来惟一持久的优势是有能力比竞争对手学习得更快更好。建立学习型组织有五点要求,一是要培养个人终身学习意识,夯实组织整体学习基础。二是要掌握市场机会并推行组织变革,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模式。三是要将个人的愿望整合、融入到组织整体的愿望中去。四是要全员、团体学习。五是要系统思考。这五点要求,其中四点与宣传思想工作有直接联系。通过对干部职工进行思想教育,不但能使干部职工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发学习、掌握、运用、创新科学技术的强烈愿望和学习热情,而且非常有利于个人愿望的整合;坚持开展讲学习活动,能营造一种创新学习的氛围,实现“全员学习”的目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与新的发展,能提高系统思考的能力。
2023-08-14 02:46:351

什么是学习型组织?

一、学习型组织概述 当今世界上所有的企业,不论遵循什么理论进行管理,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等级权力控制型,另一类是非等级权力控制型,即学习型企业。等级权力控业是以等级为基础,以权力为特征,对上级负责的垂直型单向线性系统。它强调“制度+控制”,使人“更勤奋地工作”,达到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增加利润的目的。权力控制型企业管理在工业经济时代前期发挥了有效作用,它对生产、工作的行和有效指挥具有积极意义。但在工业经济后期,尤其是进入信息时代、知识代以后,这种管理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企业在科技迅速发展、市场瞬息万变的竞争取胜的需要。企业家、经济学家和管理学家们都在探寻一种更有效的能顺应发展需要的管理模式,即另一类非等级权力控制型管理模式,学习型组织理论就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产生的。 学习型组织最初的构想源于美国麻省理工大学佛瑞斯特教授。他是一位杰出的技术专家,是20世纪50年代早期世界第一部通用电脑“旋风”创制小组的领导者。他开创的系统动力学是提供研究人类动态性复杂的方法。所谓动态性复杂,就是将万事万物看成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仿佛是永不止息之流 。1956年,佛瑞斯特以他在自动控制中学到的信息反馈原理研究通用电气公司的存货问题时有了惊人的发现,从此致力于研究企业内部各种信息与决策所形成的互动结构,究竟是如何影响各项活动的,并回过头来影响决策本身的起伏变化的形态。佛瑞斯特既不做预测,也不单看趋势,而是深入地思考复杂变化背后的本质——整体动态运作的基本机制。他提出的系统动力学与目前自然科学中最新发展的混沌理论和复杂理论所阐述的概念,在某些方面具有相通之处。1965年,他发表了一篇题为《企业的新设计》 的论文,运用系统动力学原理,非常具体地构想出未来企业组织的理想形态——层次扁平化、组织信息化、结构开放化,逐渐由从属关系转向为工作伙伴关系,不断学习,不断重新调整结构关系 。这是关于学习型企业的最初构想。 彼得u2022圣吉是学习型组织理论的奠基人。作为佛瑞斯特的学生,他一直致力于研究以系统动力学为基础的更理想的组织。1970年在斯坦福大学获航空及太空工程学士学位后,彼得u2022圣吉进入麻省理工大学斯隆管理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师从佛瑞斯特,研究系统动力学与组织学习、创造理论、认识科学等融合,发展出一种全新的组织概念。他用了近十年的时间对数千家企业进行研究和案例分析,于1990年完成其代表作《第五项修练——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实务》。他指出现代企业所欠缺的就是系统思考的能力。它是一种整体动态的搭配能力,因为缺乏它而使得许多组织无法有效学习。之所以会如此,正是因为现代组织分工、负责的方式将组织切割,而使人们的行动与其时空上相距较远。当不需要为自己的行动的结果负责时,人们就不会去修正其行为,也就是无法有效地学习。 《第五项修炼》提供了一套使传统企业转变成学习型企业的方法,使企业通过学习提升整体运作“群体智力”和持续的创新能力,成为不断创造未来的组织,从而避免了企业“夭折”和“短寿”。该书一出版即在西方产生极大反响,彼得u2022圣吉也被誉为20世纪90年代的管理大师,未来最成功的企业将是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组织的提出和一套完整的修练的确立,实际上宣告整个管理学的范式在彼得u2022圣吉这里发生了转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不少学者认为,《第五项修炼》以及随后的《第五项修炼u2022实践篇》、《变革之舞》的问世,标志着学习型组织理论框架的基本形成。 (吉林写作学会、长春理工大学联合主办《应用写作》杂志) [编辑本段]二、学习型组织的内涵 知识经济迅速崛起,对企业提出了严峻挑战,现代人工作价值取向的转变,终身教育、可持续发展战略等当代社会主流理念对组织群体的积极渗透,为组织学习提供理论上支持。结合研究现状,我们提出学习型组织的内涵: (1)学习型组织基础——团结、协调及和谐。 组织学习普遍存在“学习智障”,个体自我保护心理必然造成团体成员间相互猜忌,这种所谓的“办公室政治”导致高智商个体,组织群体反而效率低下。从这个意义上说,班子的团结,组织上下协调以及群体环境的民主、和谐是建构学习型组织的基础。 (2)学习型组织核心——在组织内部建立完善的“自学习机制”。 组织成员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学习成为工作新的形式。 (3)学习型组织精神——学习、思考和创新。 此处学习是团体学习、全员学习,思考是系统、非线性的思考,创新是观念、制度、方法及管理等多方面的更新。 (4)学习型组织的关键特征——系统思考。只有站在系统的角度认识系统,认识系统的环境,才能避免陷入系统动力的旋涡里去。 (5)组织学习的基础——团队学习。团队是现代组织中学习的基本单位。许多组织不乏就是组织现状、前景的热烈辩论,但团队学习依靠的是深度汇谈,而不是辩论。深度汇谈是一个团队的所有成员,摊出心中的假设,而进入真正一起思考的能力。深度汇谈的目的是一起思考,得出比个人思考更正确、更好的结论;而辩论是每个人都试图用自己的观点说服别人同意的过程。 [编辑本段]三、学习型组织应包括五项要素 1、建立共同愿景(Building Shared Vision):愿景可以凝聚公司上下的意志力,透过组织共识,大家努力的方向一致,个人也乐于奉献,为组织目标奋斗。 2、团队学习(Team Learning):团队智慧应大于个人智慧的平均值,以做出正确的组织决策,透过集体思考和分析,找出个人弱点,强化团队向心力。 3、改变心智模式(Improve Mental Models):组织的障碍,多来自于个人的旧思维,例如固执己见、本位主义,唯有透过团队学习,以及标杆学习,才能改变心智模式,有所创新。 4、自我超越(Personal Mastery):个人有意愿投入工作,专精工作技巧的专业,个人与愿景之间有种“创造性的张力”,正是自我超越的来源。 5、系统思考(System Thinking):应透过资讯搜集,掌握事件的全貌,以避免见树不见林,培养综观全局的思考能力,看清楚问题的本质,有助于清楚了解因果关系。 学习是心灵的正向转换,企业如果能够顺利导入学习型组织,不只能够达致更高的组织绩效,更能够带动组织的生命力。 [编辑本段]四、学习型组织的特点 学习型组织具有如下九大特点: 1.组织成员拥有一个共同的愿景 组织的共同愿景,来源于员工个人的愿景而又高于个人的愿景。它是组织中所有员工愿景的景象,是他们的共同理想。它能使不同个性的人凝聚在一起,朝着组织共同的目标前进。 2.组织由多个创造性个体组成 企业的工作有两类,一类是反映性的,一类是创造性的。反映就是上级来检查了下级反映一下,,出了事故反映一下,反映有什么作用?最多能维持现状,绝大多数人、绝大部分精力都用于反映,而没有用于创造。企业的发展是创造性的工作。没有创造企业就会被淘汰。 案例:长虹靠不断地创造,新产品一个个推出来,占据了上海市场,令当初小瞧长虹的彩电企业一个个不行了,如今长虹衣研制出液晶彩电。金星艰难奋起,能动用的资金只有长虹的一个零头,金星靠的是平均一个月推出三个新产品获得一席之地。海尔来到上海,平均一个星期推出两个新产品。 3.善于不断学习 这是学习型组织的本质特征。所谓“善于不断学习”,主要有四点含义: 一是强调“终身学习”。即组织中的成员均应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这样才能形成组织良好的学习气氛,促使其成员在工作中不断学习。 二是强调“全员学习”。即企业组织的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都要全心投入学习,尤其是经营管理决策层,他们是决定企业发展方向和命运的重要阶层,因而更需要学习。 三是强调“全过程学习”。即学习必须贯彻于组织系统运行的整个过程之中。约翰.瑞定提出了一种被称为"第四种模型"的学习型组织理论。他认为,任何企业的运行都包括准备、计划、推行三个阶段,而学习型企业不应该是先学习然后进行准备、计划、推行,不要把学习和工作分割开,应强调边学习边准备、边学习边计划、边学习边推行。 四是强调“团队学习”。即不但重视个人学习和个人智力的开发,更强调组织成员的合作学习和群体智力(组织智力)的开发。在学习型组织中,团队是最基本的学习单位,团队本身应理解为彼此需要他人配合的一群人。组织的所有目标都是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团队的努力来达到的。 学习型组织通过保持学习的能力,及时铲除发展道路上的障碍,不断突破组织成长的极限,从而保持持续发展的态度。 4. 兼学别样 组织中的成员不仅要掌握本岗位上的工作技能,而且要学习了解其它岗位工作能力。只有这样,工作才能顾全大局、相互协作、高效,做到组织精简。 案例:宝钢电厂与一般电厂一样,由机、电、炉三部分组成,宝钢电厂硬是花了三年半时间分批让这三部分工人都分别学会另外两种技术,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做三种不同的事情,经考核合格者才可以上岗,通过学习,原有机、电、炉三组,每班只剩下13人,比日本某世界先进水平的电厂还少
2023-08-14 02:46:451

市盈率PE与股票价格波动的关系

一、PE=股价/每股收益。所以从公式上来看,在每股收益不变的情况下,市盈率和股价是成正比的。一般每个大市场的PE,与股价/银行存款利息的值息息相关。PE过高,说明这个股票的投资价值过低。估值有所偏高,不太具备长期的投资价值。PE越低,说明该股票的投资价值越大,可以参考买一些。所以PE低的话,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比较大,自然随着时间的变化该股的价格会随之上升。反之下跌。二、市场率相关内容:1.市盈率是股票每股市价与每股盈余的 比率,其计算公式如下:市盈率 =每股市价 每股盈余( 收益)式中的每股市价是上市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中买卖的交易价格。市盈率反映股票投资者对每一元的利润所愿支付的代价。一般而言,市盈率越低越好,市盈率越低,表示公司 股票的 投资价值越高;反之,则投资价值越低。然而,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市盈率越高,意味着公司未来成长的潜力越大,也即 投资者对该 股票的评价越高;反之,投资者对该股票评价越低。2.一般而言,影响公司 股票市盈率发生变化的因素有:第一,预期 上市公司获利能力的高低。如 上市公司预期获利能力不断提高,虽然市盈率较高,也值得 投资者进行投资,因为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会随公司获利能力的提高而不断下降,说明公司具有较好成长性。第二,分析和预测公司未来的成长性。如果 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越高,公司持续成长的可能性就越大,则 投资者就越愿意付出较高的代价,以换取未来的成长 收益。第三, 投资者所获报酬率的稳定性。如果 上市公司经营效益良好且相对稳定,则 投资者获取的 收益也较高且稳定,投资者就愿意持有该公司的 股票,则该公司的股票市盈率由于众多投资者的普遍看好,会相应提高。第四,市盈率也受到 利率水平变动的影响。当市场利率水平变化时,市盈率也应作相应的调整。3.在股票市场的实务操作中,利率与市盈率之间的关系常用如下公式表示:市盈率=1/1年期 银行存款 利率。以上公式可作为衡量一家上市公司市盈率是否合理的标准,但也非绝对,如有许多高科技上市公司,因其具有良好的成长性,而为广大 投资者所普遍看好,所以其市盈率也可以高一些。
2023-08-14 02:35:002

为什么有些股票看不到市盈率?

是因为有的股票业绩是负的,在亏损所以是无法算出来的
2023-08-14 02:34:426

非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如何计算

市盈率(静态市盈率)=普通股每股市场价格÷普通股每年每股盈利。市盈率(Price earnings ratio,即P/E ratio)也称“本益比”、“股价收益比率”或“市价盈利比率(简称市盈率)”。市盈率是最常用来评估股价水平是否合理的指标之一,由股价除以年度每股盈余(EPS)得出(以公司市值除以年度股东应占溢利亦可得出相同结果)。计算时,股价通常取最新收盘价,而EPS方面,若按已公布的上年度EPS计算,称为历史市盈率(historical P/E);计算预估市盈率所用的EPS预估值,一般采用市场平均预估(consensus estimates),即追踪公司业绩的机构收集多位分析师的预测所得到的预估平均值或中值。何谓合理的市盈率没有一定的准则。市盈率是某种股票每股市价与每股盈利的比率。市场广泛谈及市盈率通常指的是静态市盈率,通常用来作为比较不同价格的股票是否被高估或者低估的指标。用市盈率衡量一家公司股票的质地时,并非总是准确的。一般认为,如果一家公司股票的市盈率过高,那么该股票的价格具有泡沫,价值被高估。当一家公司增长迅速以及未来的业绩增长非常看好时,利用市盈率比较不同股票的投资价值时,这些股票必须属于同一个行业,因为此时公司的每股收益比较接近,相互比较才有效。市盈率是很具参考价值的股市指针,一方面,投资者亦往往不认为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计算得出的盈利数字真实反映公司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的获利能力,因此,分析师往往自行对公司正式公布的净利加以调整。
2023-08-14 02:34:322

已知市盈率=总市值/净利润,或=股价/每股收益,为什么两种方式计算结果不同?

市盈率(PriceEarningsRatio,简称P/E或PER),也称“本益比”、“股价收益比率”或“市价盈利比率(简称市盈率)”。市盈率是指股票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EPS)的比率。或以公司市值除以年度股东应占溢利。计算时,股价通常取最新收盘价,而EPS方面,若按已公布的上年度EPS计算,称为历史市盈率(historicalP/E);计算预估市盈率所用的EPS预估值,一般采用市场平均预估(consensusestimates),即追踪公司业绩的机构收集多位分析师的预测所得到的预估平均值或中值。何谓合理的市盈率没有一定的准则。市盈率是某种股票每股市价与每股盈利的比率。市场广泛谈及市盈率通常指的是静态市盈率,通常用来作为比较不同价格的股票是否被高估或者低估的指标。用市盈率衡量一家公司股票的质地时,并非总是准确的。一般认为,如果一家公司股票的市盈率过高,那么该股票的价格具有泡沫,价值被高估。当一家公司增长迅速以及未来的业绩增长非常看好时,利用市盈率比较不同股票的投资价值时,这些股票必须属于同一个行业,因为此时公司的每股收益比较接近,相互比较才有效。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9-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2023-08-14 02:34:243

市盈率的计算题怎么做

计算如下: 市盈率=普通股每股市场价格÷普通股每年每股盈利   市盈率越低,代表投资者能够以较低价格购入股票以取得回报。每股盈利的计算方法,是该企业在过去12个月的净收入除以总发行已售出股数。 假设某股票的市价为24元,而过去12个月的每股盈利为3元,则市盈率为24/3=8。该股票被视为有8倍的市盈率,即每付出8元可分享1元的盈利。 投资者计算市盈率,主要用来比较不同股票的价值。理论上,股票的市盈率愈低,愈值得投资。比较不同行业、不同国家、不同时段的市盈率是不大可靠的。比较同类股票的市盈率较有实用价值。
2023-08-14 02:34:162

市盈率怎么算来的

市盈率有好几种。静态市盈率,实际上是用当前股价除以上期公布的每股收益。比如你的例子:7.27/(0.39*2)=9.31可,这种用中报利润乘以2很可能使得最后结果偏差很大。因为公司一年盈利并不是平均分到每个季度的。还有是动态市盈率,用股价除以预测利润,这个的问题是预测毕竟是预测,每个人预测的结果也未必一样,难以得到共同的认同。市盈率多种多样,所以不要简单听别人说市盈率多少,要搞清楚他说的是什么市盈率。
2023-08-14 02:33:585

市盈率计算公式究竟是怎么算的呢?

市盈率=股价÷年度每股盈余(EPS)计算时,股价通常取最新收盘价,而EPS方面,若按已公布的上年度EPS计算,称为历史市盈率(historical P/E);计算预估市盈率所用的EPS预估值,一般采用市场平均预估(consensus estimates),即追踪公司业绩的机构收集多位分析师的预测所得到的预估平均值或中值。何谓合理的市盈率没有一定的准则。市盈率是某种股票每股市价与每股盈利的比率。市场广泛谈及市盈率通常指的是静态市盈率,通常用来作为比较不同价格的股票是否被高估或者低估的指标。用市盈率衡量一家公司股票的质地时,并非总是准确的。一般认为,如果一家公司股票的市盈率过高,那么该股票的价格具有泡沫,价值被高估。当一家公司增长迅速以及未来的业绩增长非常看好时,利用市盈率比较不同股票的投资价值时,这些股票必须属于同一个行业,因为此时公司的每股收益比较接近,相互比较才有效。扩展资料:在国际市场上,考察一个股票的投资价值,最典型的不是市盈率,而是用市盈率/增长率这指标为标准,一般来说,只要市盈率/增长率<1,这股票就被看成存在合理的价格。中国股市中的成分股,其增长率平均在50%以上,那么,在中国股市,一个50倍的市盈率是绝对合理的。换另外一种算法,由于利率在3%左右,也就是一个33倍的市盈率意味着和利率的水平相匹配,而一个50%的增长率,将使得一个50倍市盈率的股票在一年后的市盈率变成33倍,因此,这也反证了,50倍市盈率对中国股票的合理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市盈率
2023-08-14 02:33:245

股票市盈率计算公式怎么算

市盈率=股价÷年度每股盈余(EPS)计算时,股价通常取最新收盘价,而EPS方面,若按已公布的上年度EPS计算,称为历史市盈率(historical P/E);计算预估市盈率所用的EPS预估值,一般采用市场平均预估(consensus estimates),即追踪公司业绩的机构收集多位分析师的预测所得到的预估平均值或中值。何谓合理的市盈率没有一定的准则。市盈率是某种股票每股市价与每股盈利的比率。市场广泛谈及市盈率通常指的是静态市盈率,通常用来作为比较不同价格的股票是否被高估或者低估的指标。用市盈率衡量一家公司股票的质地时,并非总是准确的。一般认为,如果一家公司股票的市盈率过高,那么该股票的价格具有泡沫,价值被高估。当一家公司增长迅速以及未来的业绩增长非常看好时,利用市盈率比较不同股票的投资价值时,这些股票必须属于同一个行业,因为此时公司的每股收益比较接近,相互比较才有效。扩展资料:在国际市场上,考察一个股票的投资价值,最典型的不是市盈率,而是用市盈率/增长率这指标为标准,一般来说,只要市盈率/增长率<1,这股票就被看成存在合理的价格。中国股市中的成分股,其增长率平均在50%以上,那么,在中国股市,一个50倍的市盈率是绝对合理的。换另外一种算法,由于利率在3%左右,也就是一个33倍的市盈率意味着和利率的水平相匹配,而一个50%的增长率,将使得一个50倍市盈率的股票在一年后的市盈率变成33倍,因此,这也反证了,50倍市盈率对中国股票的合理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市盈率
2023-08-14 02:32:582

什么是市盈率,股息率?

通常情况下,投资者们在进行股票估值时,会用到两个指标市盈率和股息回报率,那什么是市盈率和股息回报率呢?一、市盈率(PE)根据股票市场的定义,如果市盈率大于20倍就是处于高估,如果市盈率小于20倍那就处于低估,而只有被低估的公司后期的爆发力度才会大,其市盈率的算法公式是:股价/每股收益。那如何根据市盈率来估值公司股价呢?据了解,如果估算出来的市盈率是高的,那说明此公司的股价超过了内在价值,后期股价下跌的概率大,如果市盈率处于低估状,说明公司股价还有上涨空间,其内在价值还没有完全体现出来。例如:某上市公司的股价是15块钱,股票市盈率是40倍,每股收益是0.26元,用其市盈率估值看下这只股票是高估还是低估,后期股价会不会有上涨空间?我们可以根据公式:市盈率*每股收益=股价,也就是说40倍*0.26元=10.4元,通过所算出来的股价10.4元与其公司当前股价15元相比,股价是高估的,超过了公司的内在价值,所以这只股没有上涨空间,不存在炒作价值。二、股息回报率股票估值公司的价值除了可以用市盈率外,我们还可以以股息回报率为标准,股息回报率的计算公式是:股票价格=预期来年股息/投资者要求的回报率。例如:某上市公司的股票是10元,公司预期股息收入是0.30元,而投资者要求的回报率是年6.0%,根据公式我们可以计算(0.30元/6.0%=5元),据算出来的5元相比于公司股价10元,超过了公司内在价值,所以后期下跌概率大。
2023-08-14 02:32:481

股票当中的市盈率如何算,是不是用上一年的12月31日当天收盘价除以该年每股收益 ( 是不是每股收益扣

答覆楼主:市盈率的计算(市盈率) = (收盘价格) / (每股年收益)每股年收益可由利润表中查到。且是最近一期的季利润表。以中国银行为例:公告至今年的3/31日。每股年收益为0.51,而非去年12/31日的0.50。计算如左: 2.93 / 0.51 = 5.74 (中国银行5/18日的市盈率)以上是个人对市盈率计算认知,与大家共享。当然也可以预估。
2023-08-14 02:3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