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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收到转账支票后,只有在背面盖章,交到银行钱才能到自己账户里。
收款单位取得转帐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1、会计人员收到转账支票后的注意事项:
收款单位出纳员收到付款单位交来的支票后,首先应对支票进行审查,以免收进假支票或无效支票。对支票的审查应包括如下内容:
(1)转账支票填写是否清晰,是否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2)转账支票的各项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是否在签发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印鉴,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有无涂改,其他内容如有改动是否加盖了预留银行印鉴;
(3)转账支票收款单位是否为本单位;
(4)转账支票大小写金额填写是否正确,两者是否相符;
(5)转账支票是否在付款期内;
(6)背书转让的转账支票其背书是否正确,是否连续。
收款单位出纳员对受理的转账支票审查无误后,即可填制一式两联进账单,连同支票一并送交其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审核无误后即可在进账单第一联上加盖“转讫”章退回收款单位。收款单位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2、转账支票的正确填写:在支票正面上方有明确标注“转账支票”字样。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也可以异地转账)。
转账支票的填写:
(1)、 出票日期(大写):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1)壹月、贰月前零字必写,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写可不写。拾月至拾贰月必须写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贰月(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壹月)。
(2)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写,,即写作零壹,零贰,零叁,...,零捌,零玖。拾日至拾玖日必须写成壹拾X日,如壹拾月、壹拾壹月(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伍日,下同),贰拾壹日至贰拾玖日必须写成贰拾X日,叁拾壹日必须写成叁拾壹日。
3、转账支票的收款人:
转帐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帐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转帐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账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4、转账支票的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即为本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
5、转账支票人民币(大写):数字大写写法:大写数码: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
大写数位:拾、佰、仟、万、亿、元、角、分。
注意:“万”字不带单人旁。无角无分的大写金额末尾应写“整”(又写作“正”,下同)字,有角无分的末尾的“整”可以不写。有角有分的不写“整”字。角字后面可加“整“字,但不能写“零分”,比较特殊。
6、转账支票人民币小写:最高金额的前一位空白格用“¥”字头打掉,数字填写要求完整清楚,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否则支票无效。
7、 转账支票的用途:
(1)现金支票有一定限制,一般填写“备用金”、“差旅费”、“工资”、“劳务费”等。
(2)转账支票没有具体规定,可填写如“货款”、“代理费”等等。
扩展资料:关于转账支票的常识:
(1)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迹,否则本支票作废。
(2)受票人如果发现支票填写不全,可以补记,但不能涂改。
(3)支票的有效期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节假日顺延。
(4)支票见票即付,不记名。(丢了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可能就是票面金额数目的钱丢了,银行不承担责任。现金支票一般要素填写齐全,假如支票未被冒领,在开户银行挂失;转帐支票假如支票要素填写齐全,在开户银行挂失,假如要素填写不齐,到票据交换中心挂失。)
(5)出票单位现金支票背面有印章盖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重新再盖一次。
(6)收款单位转账支票背面印章盖模糊了(此时票据法规定是不能以重新盖章方法来补救的),收款单位可带转账支票及银行进账单到出票单位的开户银行去收款手续(不用付手续费),俗称“倒打”,这样就用不着到出票单位重新开支票了。
背书注意收款人名称和背书章的名称要一致。容易出现的错误: 日期填写错误、 收款单位与背书单位印鉴不符。转账支票可以开给个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账支票
- 里论外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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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支票在公对公转账的情况下,收款人需要在支票的背面背书。
转账支票在进行公对公转账时,转账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账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转账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转账支票作为可以背书转让的支票,其流通作用是非常大的,一般情况之下转账支票的流通只要没有明确规定不能背书转让,都可以背书转让。
扩展资料
转账支票在下面的情况下,收款人不需要在支票的背面盖章。
1、公对私转时:
转账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转账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转账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转账支票兑现存入个人在开户银行开的个人结算帐户内。收款人个人账户必须为结算账户,其他储蓄账户不能转账收款。
2、公对公反存时:
这种情况,支票背面也不需要背书,由出票人到银行办理反存转账,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银行的反存业务一般在下午3点前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账支票
- 可可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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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们是支票的收款人,要在背面被背书人的地方加盖你们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即财务章和人名章,并在印鉴上方注明“委托收款”字样。
2、收支票送开户行不收取手续费。
3、缝隙不需要加盖任何印鉴,票根留给出票人(付款人)记账即可补充:如果你们给别人付,只需要在正面盖银行预留印鉴即可,缝隙不用盖章
将本单位在开户银行的预留印鉴(公章+个人名章)盖在从左边数第一“背书人”栏内,用笔写上“委托收款”字样,在上面的背书栏内写上自己开户银行的名称,如工商银行XX支行。然后去自己的开户银行,将支票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即可。至去程序,银行的柜员会告诉具体如何存。
转帐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转帐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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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支票和本票都可以背书转让,汇票有一些限制,具体如下:一、法定禁止背书(从行为的法律形式考虑)(1)汇票已经被拒绝承兑;(2)汇票已经被拒绝付款;(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其票据权利中的付款请求权已经丧失的。二、任意禁止背书(从行为的法律后果考虑)(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2)“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三、质权人取得的汇票(质押背书)(1)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而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的关系。因此,质权人并不享有票据权利,不得将其转让。(2)如果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3)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汇票质押。四、委托收款代理人取得的汇票(委托收款背书)(1)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未取得票据权利,因此不能转让。(2)如果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前面两种是从普通背书的形式考虑,后面两种是不能转让的特殊背书,如果直接划分,不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如下:1、已经被拒绝承兑的汇票2、已经被拒绝付款的的汇票3、后手取得的“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4、质权人取得的汇票5、委托收款代理人取得的汇票。法律客观: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有哪些出票人或票据持有人明确限制转让的汇票、本票、支票等都不得转让。《票据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法定禁止背书的情形有以下三种。1、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汇票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而遭拒绝的汇票。汇票上的付款人只有在汇票承兑后,才是汇票上的主债务人。如果付款人对汇票拒绝承兑的,就不具有汇票上债务人的地位,不承担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因此,收款人或持票人虽然在汇票成立时即已取得付款请求权,但因付款人拒绝承兑,该付款请求权也就无法确定,当然也就不能将这种付款请求权再背书转让。在付款人拒绝承兑的情况下,收款人或持票人只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取得票据金额;如果其将这种票据转让的,受让人取得该汇票时,也只能通过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取得票据金额。2、被拒绝付款的汇票被拒绝付款的汇票是指对不需承兑的汇票或者已经付款人承兑的汇票,持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而被拒绝的汇票。被拒绝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即使对汇票已作承兑,负有于汇票到期日无条件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拒绝付款的,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也不能得到实现。如果持票人将该种汇票再行转让,受让人尽管也可以取得付款请求权,但实现的可能性极小。因此,《票据法》便禁止将该种票据再行背书转让,如果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承担汇票责任,受让人有权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是指持票人未在法定付款提示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汇票。法定付款提示期间是法律规定的由收款人或者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期限。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起至法定提示期间届满前行使付款请求权,如果收款人或持票人未在此期间内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因此,《票据法》便规定不允许将该种汇票再行转让,否则,受让人的利益就可能受到损害。背书人以背书将该种票据进行转让,应该承担汇票责任。2023-08-14 14:27:151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什么意思
在票据上背书转让给他人。意思就是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是指应收票据到期前,持票人将其作为其他交易如购买商品或偿还债务等的结算凭证,可在票据上背书转让给他人。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2023-08-14 14:27:211
转账支票背书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转账支票的主要功能是用来代替现金流通的,在企业急需资金时可以通过背书转让转账支票提前获得资金,那么转账支票背书转让流程是什么?转账支票背书转让的流程1、如果把支票拿到对方的开户行进行办理支付则不需要背书。直接填进账单则可。2、如果把支票到自己公司的开户行进行托收,就要在支票背面盖上公司印鉴,并且在小格里填上“委托***行收款”的字眼,再填进账单交至银行则可。同市的银行还可办理实时支付手续,即多交手续费给予银行前台人员办理实时支付,这样就可以在一天内到账。转账支票背书盖章的要求有什么?1、转账支票收款人一栏应填写为收款单位名称。在正面加盖出票人(付款单位)预留银行印章。收款单位取得转账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个人名章,填写好银行进账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2、转账支票收款人也可以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收款人在转账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个人名章或者签名后,填上发证机关名称和身份证号码,凭身份证和转账支票兑现存入个人在开户银行开的个人结算账户内。注意:收款人个人账户如果是其他储蓄账户不能转账收款,必须为银行个人结算账户。转账支票存根是什么?转账支票存根是出票方作为记账凭证后附的原始凭证使用的。转账支票存根指的是开出转账支票之后留下的底子。由于其内容与转账支票等相同,因此可以留存备查。付款方可以让收款方在支票存根签字盖章,作为原始凭证提供给出纳登记会计分录,然后装订成会计凭证。转账支票存根主要作用有:查账;做会计凭证入账。2023-08-14 14:27:291
建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怎么背书转让
请制单员登录企业网银,点击“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应答—申请菜单签收票据。企业网银电票背书操作流程如下:1.制单员登录网银,进入“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背书—申请—背书转让”菜单,根据提示进行背书转让制单;2.复核员登录网银,进入“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背书—复核”菜单,根据提示复核单据即可。注:操作员/主管可进入“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背书—结果查询”菜单查询票据状态:背书转让操作完成后票据状态为“背书待签收”,对方签收票据后票据状态即变更为“背书已签收”。拓展资料:建行电子承兑汇票如何接收: 建设银行:登入制单网银-票据业务-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背书申请承兑汇票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即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及签章。付款人承兑以后成为汇票的承兑人。经购货人承兑的称“商业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的称“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财经会计学用语,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电子承兑是挂靠在网银基础上的,首先在开户行开通企业网银,企业网银最好是大银行的,因为像信用社等还没有接入电子承兑的功能,然后在企业网银的基础上再开通电子票据的这个功能,向银行交电子票据的服务费后,就开通了,就可以接收电子承兑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依法将电子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2023-08-14 14:27:361
背书转让的概念
问题1:什么是背书转让? 问题2:背书转让是什么意思? 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因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 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是指票据上的一切权利由背书人转移于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因此而取代背书人成为票据上的权利人。这是转让背书所产生的主要效力,它不仅意味着移转因票据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包括对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对背书人的偿还请求权、对票据保证人的请求权、对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等,还意味着被背书人因背书而取得的一切票据权利,不受背书人权利瑕疵的影响,并受到票据抗辩限制的保护,使被背书人处于比普通债权人更强的地位。 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 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又叫资格授予效力,是指持票人如能证明其背书具有连续性,票据法上即推定其为正当持票人并享有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因此,转让背书成立以后,持票人请求付款人付款时,只需证明其票据背书在形式上具有连续性;付款人付款时只需审查票据背书是否具有连续性。如有证据证明持票人是出于恶意或者重大过失取得票据,则可以排除背书连续所产生的证明效力。 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 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是指背书人对于被背书人及其全体后手负有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因为票据具有流通性,为了提高票据的兑付率,票据法特别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同时票据法还规定,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背书转让的方式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背书转让限制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2023-08-14 14:27:431
哪些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问题一: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吗 票据法规定: 转帐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丁挂失止付。 但现金支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如果出票人不允许转让,应在票据正面注明:“不得转让”等字样。 如果出票人注明“不得背书转让”,不承担票据付款的责任,但要负担民事债务付款责任,即如果支票失效,要承担原取得支票的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付款责任,但不承担接受转让的债权人的票据支付责任。 问题二:转账支票可不可以背书转让么? 收款人或持票人根据交易需要,可以将转账支票背书转让。 例如收到外单位一转帐支票,是交通银行的,我想存到我们的农行,后面怎样背书呢? 带上财务章,法人章(指:在银行备案的人名章) 1.填一张进帐单处 2.支票背面:盖财务章,人名章。 3.背书人:自己不要填到银行问那里的大堂经理, 注意:不能有任何错别字,不得涂改,如果错了就问大堂经理怎么办,不用退支票。 问题三:支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背书转让 票据法规定: 转帐支票可丁背书转让、挂失止付。 但现金支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如果出票人不允许转让,应在票据正面注明:“不得转让”等字样。 如果出票人注明“不得背书转让”,不承担票据付款的责任,但要负担民事债务付款责任,即如果支票失效,要承担原取得支票的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付款责任,但不承担接受转让的债权人的票据支付责任。 问题四:支票可以背书吗?哪些票据可以背书转让? 除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以外,其他票据都可以背书转让。 问题五:哪些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会计专业人士进! 1,转账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以上票据可以背书转让 2,凡填明“现金”字样的汇票、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3,任何商业票据,单证都能背书转让,除非在开出票据时,额外在上面打上不可背书转让的字样。 一般常见的有: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本票 背面有背书字样的票据都可以。 追问: 恩,你回答的很好。这么看来,不是所有的支票都可以背书转让了,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性质与支票有些相似,都可以背书转票吗? 回答: 当然不是所有的支票都可以背书转让了 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票,因为性质与支票有些相似。你说的没错 追问: 普通支票可以转账也可以用来支取现金该是不能背书的吧。顺便再请教你银行本票和汇票的问题: 1.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本质区别在什么? 2.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而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这两个“银行”有区别吗? 3.银行汇票按“实际结算金额”支付,这跟银行本票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有什么区别? 4.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只有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同时都是出票银行,那么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谁?如果说银行是代开户企业付款,付款是企业而非银行,那么银行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银行又作何讲? 这几个关于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区别我自学会计几年来一直没搞清楚,所有的教材和辅导书都一笔带过或者含含糊糊的,请高手指教。 回答: 普通支票不能背书,转帐的可以 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也是银行签发的,商业汇票和支票都是由出票人签发的 2,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3,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 人。这句话就是银行汇票的定义,支付结算办法53条; 银行本票无实际结算金额的概念;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均为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 4,这句话的意思,银行汇票的付款地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银行 本票的付款地为出票人所在地,商业汇票的付款地为承兑人所在地,支票 的付款地为付款人所在地。 5,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区别,详细的,银行会计学里有: 1、证券的性质不同 汇票与支票都是委托他人付款的证券,故属于委托支付证券;而本票是由出票人自己付款的票据,故属自付证券或承诺证券。 2、到期日不同 支票为见票即付;而汇票和本票除见票即付外,还可作出不同日期的记载。在国际货款结算中使用的跟单汇票,还有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定期付款的记载。 3、是否需要承兑不同 远期汇票需要付款人履行承兑手续。本票由于出票时出票人就负有担保付款的责任而无需承兑。支票均为即期,故也无需承兑。 满意请采纳 问题六:为什么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现金支票为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确定金额的现金票据。等同于现金,不处转让,主要是维护付款人的利益!同时,现金支票不同于转帐支票,它是支付给支票上记载的“收款人”,而不同于转帐支票的持票人 问题七:转账支票如何背书转让 可以的, 如果收到的支票要转给下一个单位,第一个空格:被背书人栏写下你要背书给的那个单位名称,第一空格下面盖上支票收款单位的财务章和法人章第二空格被背书人栏不填,下面盖上你第一个空格内填写的被背书的单位财务章和法人章,然后由你背书转让给的那个收款单位填进帐单。然后交到其开户行,钱就打到那个单位的账上了,你再让他给你开现金支票支出来就可以了. 问题八:收到,赠送的支票可以再次背书转让吗? 从理论上讲,支票等票据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即转账支票可以入个人账户,但不可以直接提现金。 问题九: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这些票据中哪些可以背书转让? 答:除了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转账支票这些票据都可以背书转让。 问题十:转账支票背书转让怎么盖章 盖本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人名章,千万不可以盖出格,否则银行不一定接收2023-08-14 14:27:511
什么叫背书转让,举个例子
就是把收到的票据敲章转让给别人,比如是支票,人家要付给你钱,给了张支票,你又要付给别人钱,就把这张支票给别人了,但是支票上写的收款人是你啊,别人拿不到钱,所以要你在支票背后敲上章证明你把这张支票转让给别人了,这个过程就叫背书转让,在支票背面敲章的行为呢就叫背书,就是在背面签章的意思。拓展资料:背书转让,财经会计学用语,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2023-08-14 14:28:001
怎么背书转让银行电子汇票?
请您使用经办人的U盾登录企业网银(PC官方版 v19.3.27.0)后,在汇票服务—电票背书—背书申请页面,选择需要背书转让的电票,在页面下方填写被背书人账号、被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开户行名称、被背书人开户行行号信息后,点击提交,然后退出企业网银,使用授权人的U盾登录后,在汇票服务—电票授权页面对提交的背书申请进行授权。中国银行电子承兑汇票如何背书转让具体步骤:1、当企业收到票据后,网银经办操作员可在“汇票服务”——“电票背书”——“背书申请”下,进行票据的背书(转让)操作;2、经办人员勾选需要背书(转让)的票据,填写“被背书人”信息(账号、名称、开户行),完成后点“提交”;3、再由授权人员登录网银进行授权操作,操作完成后将发送对方企业。拓展资料:一、电票与纸票的区别其实,电票和纸票在票据权利方面没有区别,区别在于票据存在形式和流通的形式:电票:数据电文形式;电子签章;网络传输纸票:纸质实物票据;实体签章;人工传递二、相对于纸票,电票有哪些优势1、交易效率更高了开票方面:纸票的申请必须到柜台办理,但电票不一样,企业通过网银就能申请电票的签发,时间缩短了1-2天。收款方面:电子汇票都是以人民银行系统登记信息为准,所以无需审验票面信息,票友也无需炼就一副火眼金睛去辨别票据真假了。背书方面:电票采用电子签章的方式,这样就能避免出现以往纸票背书的书写不规范、盖章错误、印章不清楚等问题。2、交易成本变更低了纸票的交易会受到地域限制,但是电票可以不出户就能完成交易。不需再承担纸票的因邮递、查票等而产生的费用,节省传递成本、查询成本、在途资金和时间成本。3、交易风险更低因为电票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在,电票的信息全部存储在ECDS(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集中登记处理。ECDS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全国性商业汇票系统,具备金融级的系统安全及信息灾备保障,能保证票据安全性,彻底杜绝假票和克隆票,规避票据遗失、损坏的风险。2023-08-14 14:28:131
银行汇票背书转让流程
银行汇票的托收流程>1、将汇票送到银行办理托收。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前将汇票送交持票人开户银行办理。2、填写托收凭证。持票人填写托收凭证,并在汇票最后背书人签章处加盖持票人预留印鉴。3、填写托收凭证的相关信息。持票人在汇票被背书人签章处填写托收行名称及“委托收款”字样。4、审核托收凭证。托收行审核汇票背书是否准确,审核无误后在第三联加盖结算专用章。5、将托收凭证作受理回单。在受理托收后在托收凭证第一联加盖托收行业务公章及经办人名章后交客户作受理回单。银行承兑汇票如何背书承兑汇票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合.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商业承兑汇票如何做会计分录?1、收到承兑汇票时借:应收票据贷:应收账款2、贴现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应收票据3、汇票到期无需处理注意:收到商业承兑汇票,由于有可能因为下一手的原因导致承兑汇票无法兑现,因此要记录承兑汇票的取得、汇票的信息和支付等情况,并建立承兑汇票备查簿,在需要进行补证时,以备不时之需.?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如何写会计分录?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企业通常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交易活动。那么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会计分录怎么做?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会计分录1、收到汇票,向对方开具收据,注明汇票金额和号码。借:应收票据贷:应收账款2、付出汇容票时,也要接受方开收据,然后将汇票复印,将收据及汇票复印件入帐。借:应付账款--供应商贷: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区别1、承兑主体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2、信用等级不同: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决定了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信用,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信用。现实交易中,接收票据的一方更偏向选择银行承兑汇票。3、风险不同:商业承兑汇票当承兑人无款支付时,会发生支付风险,风险高;银行承兑汇票无支付风险,且可向银行贴现提前获取资金。4、流通性不同:商业汇票信用等级及流通性上低于银行承兑汇票。5、汇票到期时处理方式不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如果购货企业不能足额支付票款,承兑银行按承兑协议,按逾期借款处理,并计收罚息。银行会付款给持票人,可以按期收回货款。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账户没有足够的钱。银行不负责付款,由购销双方自行处理。2023-08-14 14:28:331
请问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给个人吗?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给个人。不过一般个人不接受,因为银行不办理个人的承兑汇票业务。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u200d扩展资料:申请条件1、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关系,能够提供相应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3、要求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合同必须是合法且要素齐全,即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必须符合《票据法》,符合制度规定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的条款要求,汇票上没有“不得转让”和“质押”等字样4、在贴现行开立存款帐户5、贴现申请人经济效益及资信情况良好6、银行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承兑汇票2023-08-14 14:28:421
商业承兑汇票能背书转让吗?
可以。特点:1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纸票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票最长不超过12个月。2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 天3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4 、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5 、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扩展资料风险1、尽可能只接受有良好商业信用的大型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或是接受关联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不接受商业信用无保障的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2、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期不能太长,由于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经营风险无时不在,对客户未来的商业信用无法预期;3、要求客户出具见票即付的商业承兑汇票;4、对于经过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可以先行向票据付款人提示付款并获得对应款项,然后再向客户(其票据法上的身份是出票人或者背书人)发货;5、对于客户出具的远期商业承兑汇票,可在发货前向开展相关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贴现,贴现的条件是放弃追索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承兑汇票2023-08-14 14:29:092
银行承兑汇票要如何背书转让给别人
银行承兑汇票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注意项:(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4)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扩展资料: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银行承兑汇票折价销售。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投资者是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和市政实体。其特点是:信用好,承兑性强,灵活性高,有效节约了资金成本。用银行承兑汇票为商业交易融资称为承兑融资。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银行承兑汇票2023-08-14 14:29:405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怎么做
法律分析: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方法如下:1、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2、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鉴丰金融觉得因银行承兑汇票背面只有两个背书栏,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不能满足汇票多次背书转让的需要,但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承兑汇票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或粘单与粘单的骑缝处签章。3、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背书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承兑汇票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十七条 背书是票据转让的一种方式,通过背书可以将票据上记载的权利转让给他人行使,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背书的主要特点是:背书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背书是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背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转让票据上的权利。在汇票持票人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时,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记载,并且应该将汇票进行交付。由于汇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所以汇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加了。但是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将此汇票继续背书流通下去,也可以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此汇票就属于不能够背书转让的汇票。此种汇票的转让的效力就是:在一般情况下,汇票时不能够继续转让的,但是如果被背书人继续转让此汇票,则背书人对在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以后取得票据的权利人不承担义务。这种做法就限制了票据的流通性,保护了当事人的意思。2023-08-14 14:30:181
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吗
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汇票如果其收款人为个人的,可以经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如果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背书转让。汇票必须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转让给没有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在背书时,背书人必须在银行汇票第二联背面“背书”栏填明其个人身份证件及号码,并签章,同时填明被背书人名称,并填明背书日期,被背书人按规定在汇票有效期内,在被背书人一栏签章并填制一式二联进帐单后到开户行为办理结算,其会计核算办法与一般银行汇票收款人相同。 兑付行收到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下同)交来的“汇票”及“解讫通知”后,应进行认真的审查。扩展资料:承兑汇票背书银行承兑汇票 汇票样本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实务中遇到过票面金额为1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承兑汇票背书2023-08-14 14:30:297
电子承兑怎么背书转让
银行汇票背书转让流程: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背书转让概念背书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就是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注意事项(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扩展资料背书转让的效力1、权利转移效力一般转让背书以票据权利转让为目的,当背书行为有效成立以后,即发生票据权利转移的效力,被背书人取得票据权利。2、权利担保效力权利担保效力,是指背书人对其所有后手均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当其后手所持汇票不获承兑或者不获付款时,背书人应根据其要求予以偿还。3、权利证明效力权利证明效力,是指持票人所持票据上的背书,只要具有形式上的连续性,法律就推定他为正当的票据权利人。4、切断抗辩的效力被背书人经背书受让汇票权利后,原则上不承受背书人在汇票权利上存在的瑕疵,这是由票据行为的独立性所决定的。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一般转让背书2023-08-14 14:31:105
承兑转让和背书的区别
承兑转让,后手没有追索权。背书转让,后手有追索权。承兑汇票转让是指将票据按照背书、贴现等方式转让给他人。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2023-08-14 14:31:391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如何进行背书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如下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被背书人名称。2、背书人名称。3、背书人签章。4、背书日期。并且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银行承兑汇票在流通中转让时,以背书的方式进行。背书应当由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合。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扩展资料: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背书2023-08-14 14:32:007
票据背书!可以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这种方法可行吗?
不可以将票据金额分别给两人以上进行背书。票据法规定: 1、票据背书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2、将票据金额转让给一个人的背书有效; 3、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有效。 3.1 A背书给B 载明不得转让,B再背书给C,有效。 3.2 C无法承兑时,只能找B追索,不得找A追索。 (如不载明不得转让,C可以找A也可以找B追索); 4、背书时附有条件,背书有效,条件无效。2023-08-14 14:33:225
农行电子承兑汇票怎么背书给下一家
承办电子汇票业务,需要企业在农业银行开户开通网银功能,并向银行申请在网银中开通电子票据功能模块,开通后即可开展电票业务。背书转让步骤:1、登录网银,到票据、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背书转让申请里面。2、点击背书转让申请后跳出下面界面,直接点查询,那些乱七八糟的选项不用去选,那么持有的票据都显示出来了,选中要转让的票据,提交。3、输入对方的户名、账号、开户行行号(输入行号后自动显示开户行名称)点击提交,注意转让标志就不要去改啦。4、提交后两个人操作的请换复核员复核。接着等待对方签收。扩展资料:电子承兑汇票办理:1、申请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客户在承兑行开立结算账户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与用户双方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3、客户填写《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表》,申请开办电子票据业务4、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为客户开通业务功能,并制作数字证书5、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与用户双方根据业务种类签定相应协议6、客户具体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电子承兑汇票2023-08-14 14:34:163
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转让无效?
是错误的。 《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并不导致背书转让无效,只是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新的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是有意义的,新的持票人可以所持汇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扩展资料: 一、票据关系是因为票据的签发、转让、承兑、保证等形成的以金钱利益为内容的财产关系。票据关系是财产关系,具有私法上财产关系的基本特点,理应受私法调整。然而,票据关系又具备私法上物权关系、一般债权关系所不能有的特点,难以用物权法、债权法加以规范。为有效保障票据的使用和流通,保护票据关系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制定票据法专门调整票据关系。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括性称谓。 二、《票据法》中关于背书的条例: 第二十七条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第二十八条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第二十九条 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第三十条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第三十一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第三十二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第三十三条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第三十四条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第三十六条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第三十七条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2023-08-14 14:34:461
不得背书转让盖在哪里
法律分析:不得转让背书属于“背书禁止”范畴,就是法律赋予票据有关当事人有权对票据权利的转让性加以限制。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票据即失去流通性,即使该票据转让,也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受让人不享有票据权利。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在背书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并不会使票据丧失流通性。它的效力仅在于背书人只对其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而对此后的一切当事人,包括以后的被背书人、背书人、最后持票人等不负担保责任。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不能进行贴现,持票人也不能作质押背书,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商业汇票,贴现或质押后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商业汇票,贴现或质押后的持票人不得对此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2023-08-14 14:34:531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粘单转让如何操作
承兑汇票和其他票据一样,可以背书转让,背书是一种权利的转让,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粘贴处签章。 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主要方式。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目前,我国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最常见的方法是在票据背面或粘单的背书栏内签章(即盖了企业财务章和企业有权人的署名章)。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主要特点是:背书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是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背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转让票据上的权利。 在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背书转让汇票权力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记载,并且应该将汇票进行交付。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所以汇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加了。但是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将此汇票继续背书流通下去,也可以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此汇票就属于不能够背书转让的汇票。此种银行承兑汇票的转让的效力就是:在一般情况下,汇票是不能够继续转让的,但是如果被背书人继续转让此汇票,则背书人对在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以后取得票据的权利人不承担义务。这种做法就限制了票据的流通性,保护了当事人的意思。 实务中要注意: 背书签章应向右斜对角,第一栏内的签章应为汇票正面的收款人,同时,在第一栏的上半栏被背书人处写上第二栏要签章的公司名称。第二栏内的签章为第一栏的上半栏的被背书人,则此时,是一个向右斜的对角线 盖章要注意:印鉴章只能在所在栏内上下出线,而不能左右出线,即,不能超出你所在的栏。 现在很多公司在背书转让时,都为了省事,怕出错,都不填写被背书人,留给最后承兑人去填写,这样,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出现票据纠纷,追索时会发生困难,因此,大家在转让时,最好把被背书人填上,免得给公司带来麻烦。 注意在书写背书时,先把被背书人按斜右对角线写在一张纸上,(从最后一个往前写,一个一个地写,这样就不会出错)。背书一但出错,就会带来很大麻烦,又要给银行写证明,又要到对方单位去盖章。 粘单,银行里一般有现成的粘单提供,可以复印,也可以自制。粘单一般与票据一样大小,一张粘单都是两栏。粘单与粘单之间,粘单与票据之间要盖齐缝章(即印鉴章)。粘单上的盖章应为下一家(右边)被背书人的盖章。2023-08-14 14:35:032
银行汇票能背书给两个人吗?要是一个人背书的话有多余的款项怎么办?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33条第二款:“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的规定,汇票一次只能背书转让给一个人。转让给两个人的是无效背书。银行汇票是一种特殊的汇票,汇票上的金额有三个:出票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多余金额。如果有多余金额,需要在多余金额栏内填写。请参考以下图片——如果实际结算金额小于出票金额,多余金额请填写在“多余金额”栏内。2023-08-14 14:35:182
哪些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会计专业人士进!
1,转账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以上票据可以背书转让 2,凡填明“现金”字样的汇票、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3,任何商业票据,单证都能背书转让,除非在开出票据时,额外在上面打上不可背书转让的字样。 一般常见的有: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本票 背面有背书字样的票据都可以。 追问: 恩,你回答的很好。这么看来,不是所有的支票都可以背书转让了,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性质与支票有些相似,都可以背书转票吗? 回答: 当然不是所有的支票都可以背书转让了 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票,因为性质与支票有些相似。你说的没错 追问: 普通支票可以转账也可以用来支取现金该是不能背书的吧。顺便再请教你银行本票和汇票的问题: 1.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本质区别在什么? 2.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而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这两个“银行”有区别吗? 3.银行汇票按“实际结算金额”支付,这跟银行本票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有什么区别? 4.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只有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同时都是出票银行,那么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谁?如果说银行是代开户企业付款,付款是企业而非银行,那么银行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银行又作何讲? 这几个关于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区别我自学会计几年来一直没搞清楚,所有的教材和辅导书都一笔带过或者含含糊糊的,请高手指教。 回答: 普通支票不能背书,转帐的可以 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也是银行签发的,商业汇票和支票都是由出票人签发的 2,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3,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 人。这句话就是银行汇票的定义,支付结算办法53条; 银行本票无实际结算金额的概念;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均为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 4,这句话的意思,银行汇票的付款地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银行 本票的付款地为出票人所在地,商业汇票的付款地为承兑人所在地,支票 的付款地为付款人所在地。 5,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区别,详细的,银行会计学里有: 1、证券的性质不同 汇票与支票都是委托他人付款的证券,故属于委托支付证券;而本票是由出票人自己付款的票据,故属自付证券或承诺证券。 2、到期日不同 支票为见票即付;而汇票和本票除见票即付外,还可作出不同日期的记载。在国际货款结算中使用的跟单汇票,还有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定期付款的记载。 3、是否需要承兑不同 远期汇票需要付款人履行承兑手续。本票由于出票时出票人就负有担保付款的责任而无需承兑。支票均为即期,故也无需承兑。满意请采纳2023-08-14 14:35:331
背书转让是什么意思
背书转让,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2023-08-14 14:36:503
什么是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2023-08-14 14:36:572
什么叫做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2023-08-14 14:37:052
什么是"背书转让"?"背书"是什么意思?
背书转让,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2023-08-14 14:37:164
汇票背书转让是指什么?
其实说到背书转让,那就不得不先提一下票据了。票据,在会计术语上理解,大致分为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换句话简单理解就是,别人欠你钱时,给你写了一个“借条”,承诺到约定时间内,无条件会还你钱。但这里的‘别人"和‘你"一般都指的是企业或银行的,而“借条”指的就是票据。 而在票据中,背书就是在票据行使权利时的其中一个行为。通俗一点来理解就是,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盖章,然后将这个己经签字或盖章的票据再进行转让,交给另一个人的行为。 不仅如此,在背书行为中,使用最为广泛的就是汇票的背书。 背书的种类 背书分为转让背书与非转让背书,其中非转让背书又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而转让背书与非转让背书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背书,后者是以授予一定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 简单来说,转让背书就是,你把“借条”都转给银行,收到钱的是银行的,入到账上的也是银行的。而非转让背书就是,你把“借条”其中的收款权利转给银行,银行只需要帮你收款就行,但最后收到的款还是要入到你的账上。 其中,以上的非转让背书就是委托收款背书。同样,质押背书也是同理可得。但委托收款背书有一个限制条件,就是被背书人不得再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说白了就是,你既然委托银行行使了收款的权利,若银行再委托其他人行使收款的权利,还不如你直接委托其他人来行使收款,这样限制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事项处理。 背书的记载事项 背书需要的记载事项分为3种,依次为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以及可以补记事项。 其中必须记载事项主要包括:有关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注意一点,委托收款背书与质押背书必须记载相关“委托收款”、“质押”的字样。 但背书日期却不是必须记载事项哦,在法律上规定,背书未记载日期的票据,视为票据到期日即背书日。所以,背书日期是相对记载事项,并不一定是必须的记载事项。 然而可以补记的事项中也包括了被背书人名称,看到这里有人会问了,为什么被背书人名称既是必须记载事项,又是可以补记事项呢?不是自相矛盾了吗? 其实,最初规定被背书人名称应是必须记载事项,但是由于现实实践发现了问题,所以才又出新的司法规定来解释这个事项内容,因此被背书人名称既是必须记载事项,又是可以补记事项。 背书人与被背书人 一说到被背书人,那就不得不说说被背书人与背书人他们之间的关系了。在生活中,有不少人会因为这个叫法被绕晕,或者被误解错意思。其实,他们两个很容易理解。无非就是,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 举个栗子,甲公司欠了乙公司5W,甲公司暂时没钱还,所以写了张票据,承诺在一定日期内归还借款。而甲公司将这张票据出票给了乙公司,甲公司是出票人,而乙公司就是这种票据的第一收款人。 然而不久后,乙公司因为要付货款,又把票据背书转让给了丙公司,乙公司就是丙公司的债务人,即背书人;而丙公司就是乙公司的债权人,即被背书人。 换句话说就是,谁欠钱,谁将票据背书转让,谁就是背书人。谁要钱,谁收到票据就是被背书人。 因为被背书人可以再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他人,即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丙公司对于丁公司来说,就是背书人;丁公司对于丙公司来说,就是被背书人。 所以,丁公司就成了票据最后的被背书人了。即解释了被背书人为什么会出现可以补记的情况。 粘单与背书连续 说完记载事项,那就接下来讲讲粘单的使用与背书连续。先讲粘单的使用,再说说背书连续。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为什么要用粘单?其实是因为,当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时,粘单就需要进行加附,粘粘于票据上,以此确保票据权利的连续。 其实说白了就是,票据盖章签字的位置不够了,但还发生了背书转让,即丁公司又把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戊公司,而戊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了己公司,这样一直背书转让下去,票据迟早都会没位置盖章签字,为了延续且保证合法合理,所以就需要粘单的加附使用了。 然而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即以上所讲的乙公司,需要在票据与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讲完粘单的使用,接着就是背书连续。所谓的背书连续就是指票据上第一背书人乙公司,作为票据收款人,以背书转让的方式将票据交给下一个被背书人的前后衔接。不得进行的背书 关于不得进行的背书,大致分为4种,分别为条件背书、部分背书、限制背书、期后背书。 ①条件背书,字面理解就是附有条件的背书,然而背书票据时不得附有条件,如若票据附有条件,则所附的条件无效,但背书有效。 ②部分背书,意思就是一部分进行背书,即将票据金额一部分转让或将金额分为两部分及以上进行转让的背书。 ③限制背书,所谓限制背书就是记载了一些“不得转让”等字样,影响了票据的流通性。其中有一点需要注意,背书人如果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其被背书人再进行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不对后者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 举个栗子,A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了B公司,转让时票据上写着“不得转让”的字样;但不久后,B公司因债务纠纷又背书转让给了C公司,此时A公司不对C公司产生相应的付款义务,A公司只对B公司进行付款。B公司欠C公司的钱还是需要由B公司进行偿还,A公司只需要支付票据上相应的金额即可。 ④期后背书,指的是“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背书;这种情况也是不得背书转让的。 账务处理 举个栗子,简单理解汇票背书转让的会计账务处理。 甲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购进一批原材料,价款40,000(无须计算增值税等税额),由于资金不足,将A公司给的金额20,000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乙供应商,支付了原材料的部分货款,剩余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已知2020年2月1日,A公司向甲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其金额20,000,甲公司发生了销售业务。但由于A公司资金短缺,所以A公司只好用银行承兑汇票出票给甲公司,暂时作为收款凭证,并承诺3月1日内归还所有欠款,到期收回票据。 2020年3月1日,乙供应商根据票据背书信息,找到A公司要回20,000的欠款,A公司也用银行存款支付了乙供应商20,000,并将票据收回。2023-08-14 14:37:243
票据的背书转让方法是怎样的?
贴现是将远期汇票转让获得资金的行为,背书转让是出于某些原因转让票据所有权的行为。贴现是指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或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贴现的性质:贴现是银行的一项资产业务,汇票的支付人对银行负债,银行实际上是与付款人有一种间接贷款关系。贴现的利率:在人民银行现行的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上浮,贴现的利率是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现行的贷款利率。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转让限制:(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2023-08-14 14:37:321
背书转让单位是什么,是背书单位还是被背书单位?
背书转让单位是背书单位。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u200d2023-08-14 14:37:423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怎么背书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如下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被背书人名称。2、背书人名称。3、背书人签章。4、背书日期。并且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银行承兑汇票在流通中转让时,以背书的方式进行。背书应当由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合。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扩展资料: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背书2023-08-14 14:37:515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可否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 依照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依照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拓展资料:1.委托收款的票据,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已经委托收款的票据是不能再背书转让。2.转让票据背书的法律效力。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是指票据上的一切权利由背书人转移于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因此而取代背书人成为票据上的权利人。这是转让背书所产生的主要效力,它不仅意味着移转因票据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包括对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对背书人的偿还请求权、对票据保证人的请求权、对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等,还意味着被背书人因背书而取得的一切票据权利,不受背书人权利瑕疵的影响,并受到票据抗辩限制的保护,使被背书人处于比普通债权人更强的地位。3.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又叫资格授予效力,是指持票人如能证明其背书具有连续性,票据法上即推定其为正当持票人并享有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因此,转让背书成立以后,持票人请求付款人付款时,只需证明其票据背书在形式上具有连续性;付款人付款时只需审查票据背书是否具有连续性。如有证据证明持票人是出于恶意或者重大过失取得票据,则可以排除背书连续所产生的证明效力。4.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是指背书人对于被背书人及其全体后手负有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因为票据具有流通性,为了提高票据的兑付率,票据法特别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同时票据法还规定,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2023-08-14 14:39:261
背书转让回复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因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2023-08-14 14:39:461
背书转让是什么意思
背书转让,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2023-08-14 14:39:562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如何进行背书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如下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被背书人名称。2、背书人名称。3、背书人签章。4、背书日期。并且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银行承兑汇票在流通中转让时,以背书的方式进行。背书应当由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合。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扩展资料: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背书2023-08-14 14:40:051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怎么做
法律分析: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方法如下:1、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2、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鉴丰金融觉得因银行承兑汇票背面只有两个背书栏,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不能满足汇票多次背书转让的需要,但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承兑汇票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或粘单与粘单的骑缝处签章。3、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背书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承兑汇票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十七条 背书是票据转让的一种方式,通过背书可以将票据上记载的权利转让给他人行使,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背书的主要特点是:背书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背书是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背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转让票据上的权利。在汇票持票人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时,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记载,并且应该将汇票进行交付。由于汇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所以汇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加了。但是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将此汇票继续背书流通下去,也可以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此汇票就属于不能够背书转让的汇票。此种汇票的转让的效力就是:在一般情况下,汇票时不能够继续转让的,但是如果被背书人继续转让此汇票,则背书人对在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以后取得票据的权利人不承担义务。这种做法就限制了票据的流通性,保护了当事人的意思。2023-08-14 14:41:021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转给其他人一定要背书吗,可以不背书直接给人家吗
需要背书的。在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背书转让汇票权力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记载,并且应该将汇票进行交付。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所以汇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加了。但是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将此汇票继续背书流通下去,也可以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此汇票就属于不能够背书转让的汇票。此种银行承兑汇票的转让的效力就是:在一般情况下,汇票是不能够继续转让的,但是如果被背书人继续转让此汇票,则背书人对在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以后取得票据的权利人不承担义务。这种做法就限制了票据的流通性,保护了当事人的意思。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九条 背书的记载事项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第三十条 记名背书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第三十一条 背书的连续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第三十二条 后手及其责任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第三十三条 附条件背书、部分背书、分别背书的效力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第三十四条 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及其效力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五条 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及其效力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承兑汇票背书2023-08-14 14:41:556
如果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的字样,持票人能否转让?
如果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的字样,持票人不能转让。不得转让有以下两种情况:1、将票据关系限定在出票人和收款人之间,即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在票据上明确标明不得转让字样,这种票据无法流通;2、当票据流通到某一环节,取得票据的持有人,在其背书转让时,于票据上明确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这是对票据继续流通加以禁止,由背书人在背书中加以限制。不得转让属于出票人的权利,如果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该记载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对被背书人具有约束力。不得转让并不影响确定的票据权利,背书人并未增加或减少出票人于该汇票上设定的权利,合法持有不得转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完全可以依照票据所载金额获得付款请求权和追偿权。对于票据上明确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被背书人违反背书人的记载,仍然转让该票据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也即原背书人对从直接后手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承担该汇票的保证承兑或付款的责任,该票据责任由违反规定背书转让的一方承担。票据具有以下几种功能:1、支付功能;2、汇兑功能指一国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外国货币的能力;3、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4、结算功能,即债务抵消功能;5、融资功能,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一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 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023-08-14 14:42:371
背书转让是什么意思?
背书转让,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2023-08-14 14:42: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