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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的各科目时间都多长?时间安排是怎么样的?

2023-08-22 15:04:13
大牌网络

与往年CPA考试安排不同的是,2020年注册会计师的专业阶段考试将分为两个批次,其中:10月11日在部分考区举行会计、税法、经济法的第一场考试,10月17日、18日则照常举行专业阶段的六科考试。

湖南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取消注会相关考试的地区

湖南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注册会计师协会

有问题私聊我~

好投

《会计》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审计》和《财管》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

《经济法》、《战略》、《税法》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

希望能帮助到您,记得采纳哦~

clc1

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8月29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10月15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10月16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境内考生一般均为每年的9-10月份,境外考生一般均为每年的11月份。

  以上是关于cpa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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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安排提前到8月份!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专业阶段考试:

2021年 8月27日(星期五)

08:30-11:30 会计(第一场)

13:00-15:00 税法(第一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一场)

2021年 8月28日(星期六)

08:30-11:00 审计

08:30-11:00 财务成本管理(第一场)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第二场)

17:00-19: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2021年 8月29日(星期日)

08:30-11:30 会计(第二场)

13:00-15:00 税法(第二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二场)

综合阶段考试:

2021年8月28日(星期六)

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再也不做站长了

希赛网解答: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专业+综合阶段)安排:

(一)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综合阶段)

2018年8月25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二)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专业阶段)

2018年10月13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8年10月14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大鱼炖火锅

2021年注会各科考试时长:

会计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

开考日期:

2021年8月27-29日举行专业阶段考试(其中:会计、经济法、税法三个科目实施两场考试)。

具体时间:

会 计:8月27日 8:30-11:30 或 8月29日 8:30-11:30

税 法:8月27日 13:00-15:00 或 8月29日 13:00-15:00

经济法:8月27日 17:00-19:00 或 8月29日 17:00-19:00

审 计:8月28日 8:30-11:00

财 管:8月28日 8:30-11:00 或 8月28日 13:00-15:30

战 略:8月28日 17:00-19:00

真颛

注册会计师该如何备考

一、熟悉教材。

审计的专业术语较多,大多数的习题在课本上可以找到对应的答案,之所以许多考生不会做题,是因为对教材的内容不理解,大家可以选择北京财科学校,和名师名面对面学习,带你快速理解教材内容。

二、多做历年真题。

我们要注重知识点的学习和巩固,但是必要的习题还是要做的,尤其是历年真题,真题更加贴近考试,跟着真题的思路走,复习起来轻松容易,是不错的学习资料。

三、重要考点反复记忆。

在备考注会过程中,要以考试大纲为基础,对重点、难点多加记忆,尤其要注重对新增考点的理解,把书上的例题做通做透,做到灵活运用,举一反三。

四、对错题温故而知新。

对备考过程中出现的错题要及时的温故知新,对待错题要特别重视,它代表着学习中存在的漏洞,将这些错题弄懂弄会,做到题不二错。

相关推荐

注会考试报名费

专业阶段考试每科报名费70元,综合阶段考试报名费164元(含试卷一、试卷二)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将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考试湖南考区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报名条件(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二、报名程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应当于2023年4月6日早8:00-4月28日晚8: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此期间,考生可以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对报考科目和报考地进行调整。首次报名人员需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新。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联系报名所在地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市州注协)咨询办理。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无法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省注协)查询办理。
2023-08-22 11:30:151

湖南注会在哪考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湖南考区报名简章》的安排,湖南注会专业阶段考试的地点安排在14个市州考区,包括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永州、郴州、常德等地区;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长沙市考区。对于各地区详细的考试地址目前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无法提前确定,具体以考生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信息为准。根据报名简章的规定,湖南注会考试按省财政厅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费用,其中,专业阶段考试每科报名费为70元,综合阶段考试报名费为164元。
2023-08-22 11:30:421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人数

4点43万人。根据查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显示,截止到2023年4月14日,湖南省共有4点43万人报名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1710人报名综合阶段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参考率创历史新高。湖南省,简称“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长沙市,东临江西省,西接重庆市、贵州省,南毗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北连湖北省。
2023-08-22 11:30:511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资产评估的答复?

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做资产评估,他们的资产评估资质没有证券从业资格
2023-08-22 11:32:063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1、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2、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3、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4、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会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5、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6、组织、推动会员培训和行业人才建设工作。7、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8、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9、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10、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11、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12、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职能主要如下:1.独立审计主要承办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2)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2.验资3.管理咨询注册会计师所进行的管理咨询,其内容比较广泛,主要包括设计会计制度、税务代理和税务咨询、资产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经济评价、企业改制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咨询、代理工商企业注册登记、代理记账、企业财务诊断、培训财务会计人员等。随着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注册会计师事业的不断发展,管理咨询的服务范围将越来越广。
2023-08-22 11:34:062

唐红是什么人?隆平高科独立董事

唐红:女,汉族,1965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从事会计审计教育工作14年。1987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工经系,曾任长沙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首席合伙人。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第二合伙人、湖南分所所长。曾兼任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惩戒委员会委员,湖南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现任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会计学院教授,兼任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08-22 11:34:301

2018年注会报名费多少钱一科

2018年注册会计师报名费用:1、北京:专业阶段报名费每科60元;综合阶段报名费120元。2、上海: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5元。3、重庆:报名费为50元/科。4、天津:每科60元/科(综合阶段按两科算)。5、山东:报名费标准为每科次75元;综合阶段考试按两科计算。6、江苏:考试报名费标准为每科次92元。7、安徽:每人每科80元。8、浙江:专业阶段考试每人每科92元;综合阶段考试每人166元。9、福建:专业阶段考试报名费每科75元;综合阶段考试报名费120元。10、广东:报名费标准为每科85元。11、广西:专业阶段考试每科90元/人;综合阶段考试每科180元/人。12、海南:每人每科90元(综合阶段按2科收费)。13、湖北:专业阶段考试为每科80元;综合阶段考试为120元。14、湖南:专业阶段每科90元;综合阶段200元。15、河南:每人每科次82元。16、江西:专业阶段每科70元;综合阶段140元。17、河北:报名费20元/人;专业阶段考务费95元/科;综合阶段考务费180元/科18、山西:报名费每人次10元;综合阶段考试费每人150元;专业阶段考试费每人每科80元。19、宁夏:每科75元。20、新疆: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40元。21、青海:详见当地注协规定。22、陕西:报名费为每科90元,综合阶段考试为两科。23、甘肃:专业阶段报名费90元/科次;综合阶段报名费180元。24、四川:专业阶段考试每科收取报名费65元;综合阶段考试收取报名费130元。25、云南:专业阶段考试每科100元人民币;综合阶段考试200元人民币。26、贵州:每科收取报名费90元。27、辽宁:每人每科75元(综合阶段按两科算)。28、吉林:每人每科75元。29、内蒙古:报名费95元/科(综合阶段算两科)。30、黑龙江:专业阶段考试90元/科;综合阶段考试180元。31、西藏报名费为160元/科;综合阶段按一科收取。(具体费用以各省注协公布报名简章为准)
2023-08-22 11:34:413

湖南会计证初级报考时间2023年报名

1. 湖南会计证初级概述湖南会计证初级,是指在湖南正式报考参加的一项会计专业考试。该考试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会计师协会主办,由湖南省会计人员资格考试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2. 报考条件报考湖南会计证初级考试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2)具备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或已经获得相应学历的国外留学生;(3)学历属于“三证合一”的,需要具备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且应在全日制教育阶段主修会计学专业,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4)学历属于“两证合一”的,需要具备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应主修会计学专业,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5)已取得全国会计职称中的经济师或高级经济师职称;(6)聘任为会计师、注册税务师;(7)湖南省非会计专业、非财经类专业高等教育院校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华章网校”和各地县级及以上会计机构学习并参加考试。3. 报名时间和方式2023年的湖南会计证初级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3-4个月,具体时间不确定,请考生密切关注考试官网或相关公告信息。报考方式一般有两种:(1)在线报名。考生可以在考试官网上进行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后上传所需材料即可。(2)现场报名。考生前往设有报名点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税务或人社机构进行现场报名,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4. 考试科目和形式湖南会计证初级考试一般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经法规和会计电算化等四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4小时,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其中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卷面分别定为150分,财经法规和会计电算化的卷面分别定为100分。考试总成绩为500分,总分40分及以上为合格。5. 考试注意事项考生报名前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和注意事项,确保自己具备报考资格和提交材料。考试前应认真复习考试大纲及相关教材,熟悉考试形式和题型。考试时要注意时间分配,不要浪费时间在某一题目上,同时要认真阅读题目,注意题目要求和答题形式。考试时要带齐必要的文具和证件,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否则将被认定为作弊并予以严惩。6. 考试后相应资格认定考试成绩合格后,考生可以申请相关会计职称或注册会计师。7. 如何备考备考阶段,需要认真复习考试大纲和相关教材,逐步建立知识体系,掌握解题技巧和方法,定期进行模拟试题练习,并注重错误的反思和订正。此外,充分利用各种考试培训机构和网课资源,加强复习效果,扩大知识面。最后,应提前了解各项考试相关信息,以免错过重要时间节点。
2023-08-22 11:35:151

成都cpa考试会延期吗

综述:大概率延期。根据公告,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北京、江苏、河南、湖北、陕西、厦门、福建德宏州、湖南张家界等9个省市地区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延期。具体还是需要参照准考证指定的时间。考虑到近期各地疫情防控政策不断更新变化,导致部分考区的考试准考证相应调整。为保证广大考生按时参加考试,特将准考证下载打印截止时间延长至8月26日(每天8:00-20:00),请及时办理。请考生特别注意按照最终版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告: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确保防疫健康码绿码、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并取得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证明等,具体请遵照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求执行。
2023-08-22 11:35:351

CPA考试延期地区(持续更新)

受疫情影响,多地宣布2022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延迟,考试重启时间待定。部分地区防疫要求升级,要求24小时核酸证明。请大家务必对照最新通知,合理做好自己的考试安排!多地宣布CPA考试暂缓目前受影响地区包括海南、新疆、西藏、云南昆明、陕西(省级(西安)、咸阳、榆林、渭南、商洛、延安和安康)、河南(商丘、三门峡)、重庆、黑龙江大庆、山西运城、青海、湖北襄阳、辽宁(沈阳、锦州)、甘肃(兰州、庆阳)、河北(石家庄、承德)、四川南充。(持续更新中)以下是详细说明:1、海南鉴于当前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根据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健康安全,经海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原定于8月26日至28日的海南考区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暂缓组织。后续安排视疫情发展和相关防控政策调整而定。请各位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密切关注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安心备考。如有疑问请咨询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由此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感谢广大考生的理解和支持!2、新疆鉴于当前新疆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不具备如期举行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条件,为确保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有关方面统筹研判并研究决定,原定于8月26日至28日举行的新疆考区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暂缓组织。后续安排视疫情发展和相关防控政策调整而定。请及时关注自治区财政厅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相关通知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由此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感谢理解和支持!3、西藏西藏注协则是向所有考生发送了一条短信,宣布了CPA考试推迟的消息:4、云南昆明鉴于当前云南省昆明市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根据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健康安全,经有关方面统筹研判并研究决定,原定于8月26日至28日的昆明考区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8月27日的云南省省直考区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暂缓组织。后续安排视疫情发展和相关防控政策调整而定。5、陕西省级(西安)、咸阳、榆林、渭南、商洛、延安和安康鉴于当前我省部分地市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根据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健康安全,经有关方面统筹研判并研究决定,原定于8月26日至28日的省级(西安)考区、咸阳考区、榆林考区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8月27日的省级(西安)考区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暂缓组织。后续安排视疫情发展和相关防控政策调整而定。请及时关注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相关通知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鉴于当前渭南、商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不具备如期举行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条件,为确保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有关方面统筹研判并研究决定,原定于8月26日至28日举行的渭南、商洛考区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暂缓组织。后续安排视疫情发展和相关防控政策调整而定。6、河南商丘、三门峡鉴于当前我省商丘、三门峡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健康安全,经有关方面统筹研判并研究决定,暂缓组织商丘、三门峡考区8月26日至28日举行的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后续安排视疫情发展和相关防控政策调整而定。7、重庆8、黑龙江大庆原定于8月26日至28日的大庆考区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暂缓组织。后续安排视疫情发展和相关防控政策调整而定。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及“黑龙江财政”微信公众号、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9、山西运城原定于8月26日至28日举行的运城考区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暂缓组织。后续安排视疫情发展和相关防控政策调整而定。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运城市财政局。9、青海10、湖北襄阳原定于8月26日至28日的湖北省襄阳考区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暂缓组织。11、辽宁沈阳、锦州沈阳市和锦州市政府决定暂缓原定于8月26日至28日举行的沈阳和锦州考区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12、甘肃兰州、庆阳鉴于当前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多点散发,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近日部分考生延期举办考试意见建议,为服从兰州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切实保障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与兰州市政府综合研判,省财政厅考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暂缓组织原定于8月26日至28日兰州考区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8月27日兰州考区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后续安排视疫情发展和相关防控政策调整而定。鉴于近日庆阳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服从庆阳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切实保障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与庆阳市、西峰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研判,庆阳市财政局考办集体研究并报省财政厅考委会决定,暂缓组织原定于8月27日至28日庆阳考区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后续安排视疫情发展和相关防控政策调整而定。13、河北石家庄、承德经有关方面统筹研判并研究决定,暂缓组织原定于8月26-28日举办的石家庄考区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和综合阶段考试,后续安排视疫情发展和相关防控政策调整而定。8月26日早上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通知,今天承德市突发疫情,防控措施升级,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有关方面统筹研判并研究决定,暂缓组织原定于8月26-28日举办的承德考区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后续安排视疫情发展和相关防控政策调整而定。14、四川南充原定于8月26日至28日在南充考区举行的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暂缓组织。后续安排视疫情发展和相关防控政策调整而定。多地防疫要求升级大多数地区防疫要求为48小时内核酸证明+安全承诺书,但部分地区要求24小时核酸证明、考前三天两检,请全体考生务必密切关注防疫要求,以免无法参加考试。四川:考生本人第一科考前三天“三天两检”(以采样时间为准,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甘肃:考前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上海:考前3天内完成2次核酸采样(其中,考前24小时内进行1次);后续科目的考试仍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江西: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及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人员,须至少提前3天来(返)南昌,并在南昌完成“三天两检”,即在第一入昌点完成1次核酸检测,抵昌第3天完成1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至少间隔24小时。湖北: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市、陆路边境口岸城市、境外旅居史人员须提供湖北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吉林:考试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按防疫要求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辽宁: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在应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基础上,还需提供鞍山市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时间需超过24小时)湖南:外省考生入湘后,第一场考试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地区)旅居史者需3天内做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同时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考。(持续更新)
2023-08-22 11:35:581

湖南文理学院国贸专业大二学生 ,想考注册会计师。 请问报考需要什么条件?我需要做哪些准备?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三)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籍公民报名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按互惠原则确认的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可的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b、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c、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单科合格成绩凭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一)因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二)因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三)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因作弊而受到停考处分期限未满者,或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者。考前买正规资料复习,多看案例分析题!
2023-08-22 11:36:063

会计师 考试报名费一般多少?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目前,官方还未公布。以下内容是我们根据2011年的情况对2012年注会报名费用做出的预测。温馨提示:2012年注会报名费用预测非官方信息,仅作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方公告为准。注会报名地区 2011年注会报名费用 2012年注会报名费用预测 北京 在北京参加考试的应考人员报名费60元人民币/科 预计2012年北京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用、2012年上海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用、2012年天津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用、2012河北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用、2012年山西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用、2012年辽宁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用、2012年黑龙江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用、2012年安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用、2012年福建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用、2012年湖南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用、2012年四川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用、2012年贵州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用、2012年宁夏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用、2012年重庆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用、2012年陕西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用、2012年西藏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用、2012年广西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用将延续2011年注会报名费用政策和额度。 上海 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5元 天津 报名费标准按天津市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河北 报名费标准按每人次20元、每科次50元收取。 山西 报名费标准按每人次10元、每科次50元收取。 辽宁 考试报名费每科45元。 吉林 报名收费每人每科65元,同时收取上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共计每人每科75元。 安徽 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同时收取上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考务费按每人每科10元。 福建 报名费每科55元。 湖南 专业阶段的收费标准每科交纳报考费90元,综合阶段考试考生报考的收费标准交纳报考费100元。 四川 报名费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统考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4]3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每科收取费用65元。 贵州 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费为每科65元,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费为130元。 宁夏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宁夏考区报名费为40元/科。 黑龙江 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费为每科65元,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费为130元。 重庆 报名费每科100元。 河南 收费标准每科交纳报考费55元。 甘肃 分科收取报名费,专业阶段50元/科,综合阶段100元。 陕西 根据省物价局的规定,报名费为40元/科。 西藏 根据西藏自治区物价局的规定,报名费为160元/科。 广西 注册会计师每科55元。
2023-08-22 11:36:163

关于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是( )。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A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故选A。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2023-08-22 11:36:381

关于做好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20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10日至12日。请各地按《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安排,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试报名的组织工作于3月中旬开始,4月中旬结束,报名持续时间应不少于15天。各地人事考试中心与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统一报名地点,联合办公,互相配合,为考生着想,高效地为考生提供服务和帮助。并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组织工作。各地务必于8月1日前,将试卷预订单(附件2)一式两份寄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各地要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2004]5号)规定的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三、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 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为3年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 四、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五、各科试卷客观题部分的阅卷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派人参与;全国主观题部分的阅卷工作,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统一组织集中阅卷。各省在考后4天内将各科主观题部分(答题纸袋)送达指定地点,送卷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试大纲、考试辅导用书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统一组织征订发行。各地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报名时要做好上述书籍的订购工作,并于2004年4月20日之前将考试大纲、考试辅导用书(分科)的征订统计数和相应书款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七、各地上缴考试费用标准暂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计价费[1998]1060号)的规定执行,待新的收费标准批复后另行通知。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考务问题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系。各地将值班电话于考试前一周分别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九、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和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要高度重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按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考试报名和宣传工作。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要组织人员对报名、考试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1.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2023-08-22 11:36:451

谁知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PA专业方向试点院校名单

日前,记者从财政部获悉,报考22所高校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方向的学生,将有机会享受境外实习、优先读研等五项优惠措施。 为适应注册会计师职业国际化发展的新形势,培养高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后备人才队伍,使其成为优势突出的一流专业和学子向往的品牌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推出五大举措:对CPA专业方向院校提供专项资金资助,考核评价院校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效果,在院校间建立激励和竞争机制;选派优秀生到境外国际会计公司实习,21名CPA专业方向学生已于今年3月首批派往境外实习,到6月,31名学生将前往美、英、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及中国香港国际会计公司实习;积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为CPA专业方向优秀生提供资助;畅通学生到国内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实习渠道;建立开放、系统、递进的人才跟踪培养机制,优先推荐CPA专业方向毕业生就读CPA行业会计硕士学位(MPAcc)、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EMBA),优先选送境外培训,把优秀人才不断输送到更高层次,实现深度、持续和系统培养。上述措施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全面实施人才培养战略的一部分。 据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介绍,自1994年起,财政部、教育部先后在清华大学等22所高校的会计学院或经管学院、商学院中开设了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9534人已走出校门,全部就业,其中,2700人进入德勤等国际四大会计公司及国内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2600人进入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保险、证券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审计工作,其余考取研究生、出国留学或到其他领域就业。 相关链接: 开设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的22所高校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首都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吉林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湖南大学会计学院、天津财经大学会计系、长春税务学院会计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厦门大学会计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武汉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记者邵会莲) 有兴趣可以查看www.cicpa.org.cn,中注协的三十条。
2023-08-22 11:36:541

注册会计师可以担任当地筹款委员会的主席吗

  楼主 是要这个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公布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  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七条 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第九条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条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准予注册。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二条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三条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规则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 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二、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三、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四、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三、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五、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六、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  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一、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注册会计师;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业务场所;  三、会计师事务所章程,有合伙协议的并应报送合伙协议;  四、注册会计师名单、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合伙人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六、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证明;  七、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六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批准不当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查。  第二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纳税。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第二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十一条 本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的行为。  第五章 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十四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章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支持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  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对未经批准承办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  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注册审计师,经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  可以执行本法规定的业务,其资格认定和对其监督、指导、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按照互惠原  则办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国务  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外国会计师事务所 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四十六条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同时废止。
2023-08-22 11:38:141

湖南报考《注册会计师》要什么条件?

湖南报考《注册会计师》要什么条件?报考注册会计师必须要有独立的民事能力,其次,必须要有大学以上的文凭。符合上述两项要求者,即可报考,注册会计师的考核分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具体内容如下所述。一、注册会计师的条件1、大专及以上学历2、具有会计或会计类中高级或以上学历者均可申请。要顺利通过测试,就要好好做好充分的复习,各种真题、模拟题、历年重要考点等都是重要的备考材料。二、注册会计师不可以报考的情形1、被撤销执业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2、存在舞弊或者违反规则的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惩罚;3、CPA已经通过的人员。三、注册会计师的考试科目CPA的考核内容包括:《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会计》,《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税法》6个学科。通过了专业阶段的考核,才能参加综合阶段的考试。另外,所有专业课程的测试期限为5年,也就是说,在5年之内,所有的专业课程合格。注册会计师考试难度很大,所以在报名的时候,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2023-08-22 11:38:211

ACCA考试地点在长沙的考点有哪些啊?

  ACCA考试地点在国内选择性比较大,ACCA在国内大中城市均有开设考试地点,但是ACCA考试地点不是绝对固定,有时候会临时更改,长沙考点地址:长沙市新建西路77号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新教学楼。  ACCA在国内称为"国际注册会计师",实际上是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的缩写,它是英国具有特许头衔的4家注册会计师协会之一,也是当今最知名的国际性会计师组织之一。ACCA资格被认为是"国际财会界的通行证"。许多国家立法许可ACCA会员从事审计、投资顾问和破产执行工作。ACCA在欧洲会计专家协会(FEE)、亚太会计师联合会(CAPA)和加勒比特许会计师协会(ICAC)等会计组织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023-08-22 11:38:433

注册会计师首次报名现场确认必须本人吗?

是的,必须本人去。根据注册会计师报考规定,第一次报考的考生必须到现场确认,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护照),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报名所在省级注协指定地点进行审核。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八条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第九条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023-08-22 11:38:545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怎么考cpa

CPA报名条件:(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考注计有一定的难度。注册会计师有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以及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这些科目。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2023-08-22 11:39:341

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名条件是什么内容

内蒙古初级会计证报名网址内蒙古初级会计师报名网址是:全国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2023年度内蒙古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7日-2月28日12:00,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18:00。内蒙古初级会计师报名具体流程介绍1.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进入初级会计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首次报名的考生需要先注册再登录。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上报名须知,要求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个人信息资料要保证真实、有效,提交报名承诺书。3.了解报名照片要求:照片源文件要求是清晰,完整,近期标准证件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295*413,且经专用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审核通过并处理后方可正常上传。4.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报名地点。5.了解当地的初级会计报名流程,考生应认真查看当地的报名流程,按照考试机构的要求进行报名。6.请考生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7.设置登录密码并记住。8.报名完成,生成报名注册号考生要牢记。9.完成考试费用的缴纳。内蒙古初级会计师报名事项具体介绍1.内蒙古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费用为:每人报名费20元、考务费每科70元,考生要在报名缴费的银行卡内,留存足够的缴费金额。2.考生在报名时候,要根据报名条件、报名审核制度、报名信息填写等要求,完成报名流程以及报名缴费工作。3.考试信息的填写一定要正确、真实,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内蒙古初级会计师考试时间2023年内蒙古初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考试为期5天,共10个批次,每个考生的考试时间,考试场次都是不一样的,而且两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也是不一样的,考生在开始考试前,要确定自己考试的科目,把握考试时间。360综合评估未通过 无法借钱怎么办1、360借条综合评估未通过有可能是因为个人负债过多,可以尽快还清其他平台的贷款,减少个人的负债率;2、再次申请的时候一定要完善个人的信息状况;3、增加银行流水,让360借条认为你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在出现360借条综合评估未通过的情况时,也不需要过于担心,搞清楚评估不通过的原因,从源头解决问题。扩展资料:(一)360借条综合评估未通过的原因:1、借款不符合放款条件:比如借款金额过大、借款期限太长、借款人有提前还款记录等,都是不符合360放款条件的。2、征信报告有逾期记录:360借条在申请时需要授权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如果借款人的征信报告中有不良征信记录,比如贷款逾期、信用卡逾期,那么360借条为认为借钱给客户存在风险。3、绑定额银行卡有限制:二类账户银行卡放款1万以上会出错,三类账户银行卡放款1000以上会出错。因此系统审核完银行卡后,会给出综合评估未通过的评价。4、没有如实填写借款信息:申请借款时除了要填写基本的个人信息以外,还需要填写联系人信息。360借条在审核时,如果发现借款人信息填写错误或无法核实信息的真实性,那么借款人将无法通过系统评估。(二)在申请360借条借款的时候最好不要过于频繁地提出申请,最好是等待2—3个月之后再提出第二次申请。在等待期间,大家努力去做好三件事情:1、注意保护个人信用360借条是个对借款人个人信用十分在意的平台。因此,如果大家想在下次申请时通过审核,那么就要在等待期间努力保护自己的个人信用,不要在任何金融机构出现贷款逾期、信用卡逾期的情况。另外,大家还需要注意及时缴纳水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税费等等。2、维持稳定的收入无论大家是上班族、自由职业者,还是企业老板,都要注意维持自己的收入稳定。只有稳定的收入才有可能被360借条认定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因此,大家不要选择轻易换工作。另外,如果大家有能增加收入的机会,那么就积极参与。3、控制负债为了下次能够顺利通过评估,大家要注意控制自己的负债。另外,大家可以等一些欠款到期以后,再去申请360借条。
2023-08-22 11:39:541

信赖保护原则是什么

是指有权机关应保护行政相对人因信任行政主体的合法性、正当性、权威性而无过错参与其实施的授益性、合意性、指导性等行政行为所期望得到的合法或合理利益。行政法信赖保护原则肇始于德国行政法院判例,后经日本及中国台湾地区等的效仿、继受与发展,已成为大陆法系行政法之一般原则。依据该原则进行的制度设计在保障人权、维护法的安定性、实现实质的法治行政方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拓展资料信赖是否值得保护其判断基准主要是根据无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主要强调了行政相对人对于违法行政行为没有过错。倘若是由于行政相对人自己的过错,造成违法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明知或重大过失而不知行政行为违法则不能成立信赖保护。这一原则得到了德国行政立法的肯定,《联邦德国行政程序法》第48条第二款列举规定了三种不适用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情形:(1)受益人以欺诈、胁迫或行贿取得一行政行为的。(2)受益人以严重不正确或不完整的陈述取得一行政行为的。(3)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也有学者不是从信赖的正当性出发而是从信赖利益与公益比较的角度来鉴别信赖是否值得保护,并认为公益是成立信赖保护必须要考虑的要件之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赖保护原则
2023-08-22 11:40:151

信赖保护原则

法律分析: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中的一个制度,是指在无权处分中,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该物时是出于是善意,那么出于对第三人信赖利益的保护,如果第三人取得该物时是善意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款,也办理了相应的手续,那么第三人就能够取得该物的所有权,该物原来的所有权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主张权利而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该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2023-08-22 11:40:301

信赖保护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信赖保护原则的含义

1、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行政行为的,对于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 2、信赖保护原则二战后在联邦德国首先得到发展,现已成为许多国家行政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的基础是公众对自己国家及国家权力的信任,这种信任是公众安全性和其工作、生活行为有明确预期的基本前提。行政许可法第8条体现了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2023-08-22 11:40:431

信赖保护原则

答:现代福利国家中,国家和人民之间应该存在信赖关系,公民必须信任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以此安排自己的生活,否则社会秩序的稳定性和社会生活的可预测性便会遭到破坏。当公民信赖行政行为,并且这种信赖值得保护时,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该行政行为受到存续保护而不得任意撤废,如出于公共利益的紧急需要必须撤废该行政行为时,也应给予相对人相应的补偿,此为行政法上信赖保护原则基本涵义。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2023-08-22 11:40:581

信赖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最先由德国等大陆法系行政法学者提出,后为立法所接受,现已成为大陆法系行政法上一项重要原则,对完善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律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由于理论研究的滞后,没有在立法上确立该原则,造成与此相关的制度极不完善。行政法信赖保护原则肇始于德国行政法院判例,后经日本及中国台湾地区等的效仿、继受与发展,已成为大陆法系行政法之一般原则。依据该原则进行的制度设计在保障人权、维护法的安定性、实现实质的法治行政方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理论关于信赖保护原则是宪法原则还是仅为行政法之一般原则,在德国公法学界早有争议。从该原则演变的历史来看,可以看出信赖保护原则一开始只是作为行政法之一般原则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德国各邦行政法院的判例中被引用。后来被明文规定在联邦德国行政程序法、租税通则、联邦建设计划法等成文法上。此后该原则不仅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法原则得以确立,其重要性也得到了学界的一致首肯,现今较为一致的看法是信赖保护原则不仅是行政法上的一般原则,而且已成为一项宪法原则。
2023-08-22 11:41:271

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

法律主观:信赖保护原则是什么意思 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行政行为的,对于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 行政管理中的信赖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与有效性的信赖而与行政机关合作,这种对行政机关的信赖应当受保护。 二是,行政相对人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获得的利益,应当受到保护。行政机关不能随意撤销自己的行政行为。一旦因撤销行政行为而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责任,否则行政机关将逐渐失去公众的信赖。 三是,如有第三人因为不知道行政行为有瑕疵而与行政相对人发生某种法律关系,由于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授益行为而给第三人带来的利益,也应当受到保护。四是,如果行政相对人怀有主观恶意,从行政机关取得授益行为而获得的利益则不受保护。 信赖保护原则二战后在联邦德国首先得到发展,现已成为许多国家行政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的基础是公众对自己国家及国家权力的信任,这种信任是公众安全性和其工作、生活行为有明确预期的基本前提。 所谓信赖表现是指行政相对人因信赖行政行为而采取的处分行为。行政相对人基于法的安定性原则信赖行政行为不会变动,而对自己的生活作出安排和对财产进行处分,从而表现出信赖行政行为。信赖基础与信赖表现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倘没有信赖基础,信赖表现也无从谈起。 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2023-08-22 11:41:441

信赖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简单的说,是保护可信赖的期望利益(鉴于行政主体能够凭借行政权单方获得依法期望的利益,信赖保护主要是指保护行政相对人可信赖的期望利益)。严格的讲,信赖保护是指,有权机关应保护行政相对人因信任行政主体的合法性、正当性、权威性而无过错参与其实施的授益性、合意性、指导性等行政行为所期望得到的合法或合理利益。(2)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范围行政信赖保护原则应贯穿于整个行政权运行的过程,由于在实践中损害社会成员正当权益的主要是行政行为的变动,因此,行政信赖保护原则主要适用于行政行为的变动过程。行政行为又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信赖保护原则在两种不同的行为方式中也有不同的侧重点。首先,在抽象行政行为变动中的适用。主要体现在行政主体原则上不得制定具有溯及力的抽象行政行为。按照法治原则,法律规范指向未来的行为,而非约束过去的行为,其内容必须具有连续性、稳定性、明确性和可预测性。虽然法律规范需要随着社会变迁而调整,但也需要有其连续性。否则,社会必将处于混乱状态。因此,行政主体做出的抽象行政行为的溯及力一般是禁止的,即使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溯及既往,也不能损害行政相对人已经依法取得的利益。其次,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的变动。纵观各国行政法的相关制度设计,信赖保护原则主要适用在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与废止上。具体行政行为撤销针对的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具体来说,对于违法的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只有撤销该行为所维护的公共利益明显大于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时,才可以撤销;对于违法的负担行政行为,有权机关可以依法予以撤销,因为撤销负担行政行为通常不会发生相对人信赖利益的保护问题,但是,有权机关不得在撤销一负担行政行为后以更不利的合法处分来代替。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针对的是合法的行政行为,具体来说,对于合法的授益行政行为,除非法律上有特别规定,原则上不得废止;对于合法的负担行政行为,有权机关可依法裁量是否予以废止,只有在出现不得废止的情形时,行政主体才不得废止负担行政行为。
2023-08-22 11:41:541

行政许可中的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是指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行政行为的,对于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行政法信赖保护原则肇始于德国行政法院判例,后经日本及中国台湾地区等的效仿、继受与发展,已成为大陆法系行政法之一般原则。依据该原则进行的制度设计在保障人权、维护法的安定性、实现实质的法治行政方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2023-08-22 11:42:161

信托保护人是什么

信赖保护原则是什么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行政行为的,对于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它又分为实体性基本原则和程序性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越权无效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行政许可必须遵循的六项基本原则,即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以及监督原则.?整体上来说,其实一、什么是信托?信托是一种金融工具,它是由一定的法律架构下的信托机构来管理资金,信托机构会将信托资金投资于不同的金融资产,并将获得的收益分配给受益人。信托资金可以是个人投资者的财产,也可以是企业的财产,或者是其他机构的财产,信托机构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二、信托的类型信托的类型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私募信托,它是由私人投资者组成的信托;第二种是公募信托,它是由公众投资者组成的信托;第三种是特殊信托,它是由政府或其他机构组成的信托。三、信托的优势信托的优势有很多,首先,信托的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和目标,为其制定合理的投资组合,从而获得更好的投资收益;其次,信托机构可以提供灵活的投资策略,帮助投资者获得更好的;,信托机构还可以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帮助投资者正确地进行投资决策。四、信托的风险尽管信托投资具有很多优势,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其中包括市场风险、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市场风险指的是信托投资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动,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投资风险指的是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可能会带来投资损失;流动性风险指的是信托投资的流动性可能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投资者的。五、如何管理信托投资风险要管理信托投资的风险,首先要明确投资的目标,根据投资的目标,确定投资的组合;其次,要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投资组合符合投资目标;,要定期监测信托投资市场的动态,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以应对市场变化。六、总结总之,信托是一种金融工具,它是由一定的法律架构下的信托机构来管理资金,其优势在于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和目标,为其制定合理的投资组合,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市场风险、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要管理信托投资的风险,需要明确投资的目标,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以应对市场变化。
2023-08-22 11:42:251

什么是信赖保护原则?

全面准确把握信赖保护原则,将诚实信义和信赖保护贯穿行政活动的全过程,应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其一,行政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各行政主体相互信任,以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为基本依归,以诚实信义的方法作出行政行为,是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的要求,也是确立和提升行政主体的信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信赖的前提和基础。其二,法规范的溯及力禁止。法规范的内容必须具有明确性、可预测性、连续性、可靠性、稳定性,故而法规范的溯及力一般是被禁止的,即不得适用于施行前已经终结的事实,即使制定了具有“假溯及力”的法规范,也不得限制或者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经依法取得的利益。其三,行政行为的撤销限制。行政主体如果作出了违法的行政行为,有权机关应当依其职权并经正当程序予以撤销,这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但是,对违法的不利行政行为撤销是原则,不撤销是例外,这里的例外情形主要是不撤销该行为的私人信赖利益明显大于公共利益;对违法的有利行政行为(或称授益行政行为)不得一概撤销,而应遵守不撤销是原则、撤销是例外的规则,这里的例外情形主要是撤销该行为的公共利益明显大于私人的信赖利益。例如,《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许可,不予撤销。其四,行政行为的废止限制。针对合法行政行为,鉴于其后客观情况的变化,原行政行为不再适应新的情况,有权机关决定终止该行为往后的效力。一般情况下,对已经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可以且应当依法予以废止;但是,在废止行政行为时,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其五,公务员认真用好建议权(义务)(《公务员法》第54条);行政主体履行行政承诺,自觉接受行政惯例的约束;司法机关对同样的行政案例同样裁判并维护行政裁判的既判力等,均是诚实信义和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具体表现和适用。其六,“信赖保护条款”。诚实信义和信赖保护的原则,表现在现行政策和法规范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以《行政许可法》第8条“信赖保护条款”的规定为例,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2)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3)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2023-08-22 11:43:026

行政许可法信赖保护原则案例

行政许可法第8条体现了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案例:甲某根据行政机关的许可,取得采药许可证,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重大变化,行政机关依法收回发出的采药许可证,导致甲某生计难以维持,给甲某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应予赔偿。
2023-08-22 11:43:282

行政许可公开原则不包括

法律分析:不包括一事不再罚原则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行政许可必须遵循的六项原则,即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以及监督原则。(1)合法原则就是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就是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3)便民原则,就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4)救济原则,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5)信赖保护原则,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除非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6)监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2023-08-22 11:44:011

信赖保护原则的主要要求有哪些?

  信赖保护原则的主要要求:  一、信赖保护存在的基础。  此为信赖保护原则存在的前提,无此前提信赖保护原则无从适用。通说认为构成信赖保护原则之基础是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二、存在信赖表现  所谓信赖表现是指行政相对人因信赖行政行为而采取的处分行为。行政相对人基于法的安定性原则信赖行政行为不会变动,而对自己的生活作出安排和对财产进行处分,从而表现出信赖行政行为。信赖基础与信赖表现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倘没有信赖基础,信赖表现也无从谈起。  三、信赖值得保护  信赖是否值得保护其判断基准主要是根据无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主要强调了行政相对人对于违法行政行为没有过错。倘若是由于行政相对人自己的过错,造成违法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明知或重大过失而不知行政行为违法则不能成立信赖保护。
2023-08-22 11:44:151

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与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之比较

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是指政府对自己做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处于法律上的特殊联系的民事主体应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真实信息等。两者的共同点是①都要求忠诚、守信,不反复无常②满足和保护信赖利益是二者的集中体现③诚实信用是信赖保护的基础不同点:①法律性质不同,前者在公法领域,而后者为私法规范;②调整主体关系不同,前者当事人间地位不等,后者在平等主体间起作用
2023-08-22 11:44:411

行政法的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行政法规范中是如何体现的?

行政给付权益对于受益人至关重要。尤其在行政救助中,救助或帮助是受益人生存保障唯一的或至少是主要的依靠,行政主体必须保障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或利益的稳定性。其次行政给付和信赖保护均可以看作是一种利益的调整机制,只不过调整方法不同。行政给付通过积极的利益分配直接改变社会成员的利益占有状况,信赖保护原则则以利益可期性和稳定性的形成来确保公共负担平等。行政指导实施完毕后,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实现了行政主体与相对方所期望的结果,还有一种是行政指导方因自身的信息或判断有误,无恶意地误导了被指导者,结果使被指导者遭受到重大损害。在这两种情况下均应基于信赖保护原则,对相对人予以补偿。扩展资料:行政法注意事项:行政审批可以是内部行为,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授益行政行为的,即使事后发现有违法情形,只要这种违法情形不是因为相对人的过错(行贿或提供虚假资料信息)造成的,行政机关亦不得撤销或改变,除非不撤销这种违法行为会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行政行为作出后,若事后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根据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但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撤销,改变或废止的决定之前,应进行利益衡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赖保护原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法
2023-08-22 11:44:513

环境税的征收是否会对全球环境治理产生影响?

是的,征收环境税会对全球环境治理产生影响。
2023-08-22 11:29:511

环境税的征收是否会对全球环境治理产生影响?

是的,征收环境税会对全球环境治理产生影响。
2023-08-22 11:29:441

资源税,消费税与环境税的关系

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征税,其理论依据除国有资源体现所有者权益(具有权益金/绝对地租性质)、稀缺资源的机会成本、管理要求(具有许可费性质)和调节资源禀赋差异维护市场公平(具有级差地租性质)等以外,更重要的是,自然资源具有经济价值和环境价值双重属性,即表现为经济上的直接有用功能和环境上的生态服务功能。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一般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得到反映和补偿,但其环境价值,则具有典型的经济外部性,一般不能通过市场机制得到反映和补偿。校正自然资源环境价值外部性是现代资源税开征的根本依据。  这里的消费税是指特别消费税,它是对特定货物和劳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在对货物和劳务普遍征收一般消费税(如增值税、销售税等)的基础上,再对部分货物和劳务征收特定消费税,是现代流转税制的一个基本特征。消费税既是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税种,又承载着重要的调节功能。消费税征收范围比较广泛,但与资源税、环境税密切相关的主要指对污染产品和资源产品征收的消费税。虽然对以能源产品为代表的污染产品和资源产品征收消费税传统上主要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但现代消费税日益以校正资源产品和污染产品环境外部成本为依据,以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环境税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开征的各种税收,其征收依据是弥补环境价值外部性的市场缺陷,是在尊重市场配置资源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发挥政府调节作用的有效体现。  可见,资源税、消费税和环境税,其征收环节不同,征收依据也存在差异。虽然就环保功能角度看,其核心都是校正环境价值的经济外部性,但校正外部性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资源税校正的是资源开采所造成的环境外部成本,消费税和环境税(排污税)是校正产品使用所造成的环境外部成本,而且,排污税是直接校正,准确但管理难度大;消费税是间接校正,比较模糊但便于源泉控管。同时,由于资源产品的多样性和资源属性的多重性,又使这三种税存在交叉,具有很大的关联性:  第一,有些资源产品如煤、水、林木等,无需经过复杂的加工,就可以直接成为消费品,从而既可以成为资源税的征收对象,也可以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加上征管上的不同选择,有时其征收环节甚至可以产生重叠,如煤开采税、取水税性质上是开采环节征收的资源税,但具体计征可以按煤、水的销售量甚至销售价格计征,这在性质上就相当于煤消费税和水消费税。  第二,有些资源产品如煤、燃油等,作为重要化石能源产品,既具有重要的财政意义,是传统消费税的重要征收对象,又是突出的污染产品,是体现环保要求的现代消费税的重要征收对象。同时,煤、燃油的使用是空气污染(包括碳排放)的重要来源,因此,煤和燃油的使用是空气污染税(排污税)的征税重点。此时,能源产品消费税与能源使用的污染税,两者的差别还比较明显:前者按使用量(或价)征,后者按污染物排放量征。但有时污染税根据能源产品的污染程度折算直接对能源产品的使用量征收,此时在形态上已等同于能源消费税,但其税率设计的理念还存在差别:污染税的税负取决于污染程度。当消费税实施“绿化”调整,即能源产品消费税税率也考虑污染程度,甚至直接根据污染程度(如硫含量、碳含量等)设计税率(额)时,显然与按能源产品使用量计征的污染税,无论在形态上还是税率设计的理念上都已基本相同。不过,对能源产品按使用量直接征收污染税(或者消费税),与按污染物排放量征收污染税相比,还是存在差别的,前者只鼓励企业减少能源的消耗,而不利于企业致力于对污染物消除或回收利用的技术研究。  第三,从对价格的传递机制看,无论是资源税、消费税还是排污税,都具有间接税性质,其税负都将转化为价格的组成部分,从而起到减少污染、减少资源消耗的导向作用。反过来说,对于同属于资源税、消费税和污染税征收范畴的产品(如煤)来说,其税制和税率设计就需要综合考虑。
2023-08-22 11:29:371

企业环境税是什么税?什么时候开征?

国税总局2018年1月27日发布了2018年第7号公告《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分为A类申报表与B类申报表。A类申报表(附件1)包括1张主表和5张附表,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还需要填报减免税相关附表进行申报。B类申报表(附件2)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的纳税人。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同时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3),包括1张主表和4张附表,用于采集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08-22 11:29:183

环境税的产生背景

随着可持续发展理论得到国际社会日益广泛的认同,环境保护问题备受各国政府的重视。税收作为政府用以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工具和手段,在保护环境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由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饱受环境问题的困扰,率先尝试将税收用之于环境保护,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鉴于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进程中已经取得的经验和教训,世界银行的有关专家建议发展中国家“针对环境的破坏征收环境税”。实际上,许多发展中国家已经开始将保护环境作为其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政策目标。一个以纠正市场失效、保护环境为政策目标的新的税收类别——环境税收正在悄然兴起。 由于国情和税收政策的差异,各国环境税收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内容通常都由两个部分所构成:一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特定行为课征专门性税种,一般称之为环境保护税,它是环境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如荷兰的燃料使用税、废物处理税和地表水污染;德国的矿物油税和汽车税;奥地利的标油消费税;部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课征的二氧化碳税以及噪音税等等。二是其他一般性税种中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一种税收调节措施,包括为激励纳税人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所采取的各种税收优惠措施和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所采取的某些增加其税收负担的措施。在环境税收制度中,后者通常是作为辅助性内容而存在,配合种专门性环境保护税发挥作用的。
2023-08-22 11:29:011

中国环境税改革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中国环境税改革的核心问题是环境税的负担,尤其是对企业的负担。  长期以来,我国推行“谁污染,谁治理”的治污政策,基本上是由排污企业自行治理,但受其专业技术所限和执法不严的外部环境影响,许多排污企业难以做到达标排放,甚至因成本高昂而放弃,结果就是我国工业污染治理效率和水平偏低。因此,尽快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的要求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目前尚未明确具体出台时间,关于费改税因其涉及面广大,对于具体的征收税率及是否开征单独税问题,目前还存在争议。不过基本路径已经清楚,中国推出环境税首先是将排污费改成税收,也就是将目前对废气、废水以及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所征费用,首先改成税。  总之,环保费改税后,由行政法规上升到法律高度,自然会强化征收的法律效力,提高对企业偷逃税额行为的法律惩戒力度;同时提高对排污企业的征收标准,倒逼企业下决心加大治污减排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023-08-22 11:28:511

环保税怎么填数据 怎么填写环保税的数据

1 、环境保护税首先需要按月度做好申请 ; 2 、 申报时,一般是申报三个月的数据信息,在税务大厅里边盖公章,开展申报就可以了。到查账征收的环境保护税时,在税务大厅,由用户 公司的核准一个月环境污染当数值,再乘以定额税率,就可以测算出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税,最终乘以 3 个月,便是一个季度必须缴税的统计数据了。以上就是环保税怎么填数据相关内容。 环境税是啥 环境保护税是由英国经济师庇古最开始提到的,其见解早已为西方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广泛接纳。欧美地区的国家环保政策慢慢降低直接 干涉方式的应用,愈来愈多地选用绿色生态税、翠绿色环境税等多种多样专指税收来维护保养生态环境保护,对于废水、有机废气、噪声和垃圾等明显的 “显性基因环境污染”开展强制性缴税。荷兰是征收环境保护税较早的中国,为生态环境保护设计方案的税金重要包括材料税、噪声税、水源污染税等,其税收政策已经成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科学研究和参考。本文主要写的是环保税怎么填数据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2023-08-22 11:28:391

环保税申报流程 环保税申报的具体流程

中国的环境税申请可以电子申报,登录电子税务系统后按照页面提示的步骤进行申请即可。 环境税是一种新提出的税种,目的是倡导企业自主选择较为环保的生产方式,减少经济活动带来的环境污染,共同改善生态环境。以上就是环保税申报流程相关内容。 环境税是什么 环境税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一项由绿色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倡导保护环境的生态税。例如废水处理企业的排污许可、环境污染物质排出许可等等都强制征税。通过此种方式,政府能够尽可能的限制污染较大的生产生活活动对于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征税方式有以下两种:增加税种直接征税和单独设定环境税,对于不同的行为征收不同的税。本文主要写的是环保税申报流程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供参考。
2023-08-22 11:28:261

环境税的改革要求

任何一国在税制建设中,总是希望能实现最优税制结构(Optimal Taxation),这一结构是公平和效率兼顾并重的均衡结构。但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并不存在一个既成的最优税制,人们更多的是接受既定的一个次优选择,并不断地追求税制结构的最优化。税制最优化的可行性取决于决策者的意志和制度转换成本等因素。政府在税制最优化的进程中扮演了决策者,而政治市场上的决策者作为税收制度的供给方,受制于作为制度需求方的选民(纳税人)的偏好,因为政府的再次当选需要得到选民的选票。如果税收制度转换成本太高,政府考虑到各种纳税人群体的利益,就不会轻易改变现有税制的整体结构,突破纳税人群体间的现存利益格局,实施强制性的税收制度变迁。但是对最优税制这一终极目标的追求,又促使税制供给方的政策决策者寻找一种渐进的,温和的税收制度变迁方式作为替代,以不断完善现有的次优税制结构。 既然现有税制是一个次优选择,那么它就必然存在税收扭曲效应。比如:如果一个税制整体累进程度太高,这实际上意味着政府对生产者自由的干预过甚,抽取了高收入阶层(其中许多是企业家)过多的经济剩余,扭曲和妨碍了经济激励机制的运作,最终会导致纳税人工作积极性下降,也就是产生以闲暇或者减少工作努力来替代工作、投资和创新的替代效应,从而影响一国的经济增长。这些措施的实行,一方面为政府筹集了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绿色收入,另一方面又有效减轻了现存税制的扭曲效应,推动了税制的优化进程。 具体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两个方面,将围绕经济效率展开讨论。一般而言,税收引起的价格变化的总负担,并非简单的等同于所征收税款的绝对额。在现实中,征税常常带来纳税主体经济决策和行为选择的扭曲,干扰资源的配置。当这种扭曲超过一定限度时,纳税人或者改变其经济行为,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以减轻或逃避其税收负担,这种状况被称之为税收的“额外负担”。当然,征税的过程也同样会带来纳税人的“额外收益”,对经济产生良性刺激。因此,检验税收经济效率的标准,应当是本着税收中性原则,达到税收额外负担最小化和额外收益最大化。 环境税的征税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污染对环境的破坏,这必然会影响污染企业的税收负担,改变其成本收益比,迫使其重新评估本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同时环境税也对其他企业的经济决策和行为选择产生了影响。 在环境税制的建设和设计时,要结合中国具体国情,积极借鉴这几年来国际上已经成熟的经验,探索一条适合中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特点的环境税制改革之路。比如,在发挥环境税制倍加红利对经济结构优化作用的同时,要考虑中国就业压力巨大和社会收入分配不均衡的实际国情,适当发挥其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再分配的效用。环境的恶化不但直接影响着中国人民的生存质量,而且制约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通过开征环境税来筹措专门的环境保护费用固然很重要,但更应该重视发挥环境税的倍加红利作用,在运用经济手段消除外部不经济的同时,也应该利用税收工具刺激外部经济,减轻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所承受的税收负担。因此,环境税制的完善过程不能脱离本国的国情。不切实际的高标准环境税制会阻碍经济的发展,最终导致环境保护水平的下降。环境税制的建设还应该与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和发展进程相协调。环境税法律制度作为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重要制度,源起于对各种环境问题根源的深刻揭示与反思求解,正式诞生在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战略背景下,体现了用税收手段来促进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思维。环境税最早实施于OECD国家中,尤以北欧国家为典型代表,并逐渐形成了世界范围内的“税制绿化”现象。经过较长时期的发展,环境税已经演进成为比较成熟的一项法律制度。并且,在全球性环境危机步步紧逼的形势下,环境税法律制度正处于蓬勃发展中,其重要性也在不断彰显。中国当前也正面临着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与发展之间的矛盾冲突已达致十分紧张的程度。然而,在国外取得良好效果的环境税,在中国还处于刚刚开始尝试、尚未有效加以利用的状况。如何运用环境税这一手段来保护环境、实现环境与发展的均衡协调,已成为中国环境法和税法发展的时代性主题,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从第一部分的分析中可知,庇古税方案通过以外部成本内部化的途径来维护社会经济中的公平原则问题。而公平原则也是设计和实施一国税制时首要的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原则。它往往成为检验一国税制和税收政策优劣的标准。所谓税收的公平原则,又称公平税负原则,就是指政府征税要使纳税人所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且在纳税人之间保持均衡。 公平原则也是建立环境税的首要原则。因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市场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作出的决策选择和行为实施会产生外部性,高消耗、高污染、内部成本较低而外部成本较高的企业会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发展,降低社会的总体福利水平和生态效率,而这些企业未付出相应的成本,也就是说其税收负担和自身的经济状况并不吻合,违背了税收的公平原则。因此,各国环境税大多以纠正市场失效、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政策目标。 有可能会向消费者推导。企业在竞争过程中比拼谁更能取,看谁的节能降耗性价比更好,但不可能由前面的环节把环境税完全消化掉,传导给消费者也是正常的。政府要掌握的是,如果有最终落在消费品上的表现,比如说水、电价格上涨,要及时适度地提高低保标准。低保标准提高了,可以保证低收入人群实际收入水平不下降,剩下的人就没问题了,中产以上的人群能够适应比价关系的变化,调节自己的消费习惯和消费行为。
2023-08-22 11:28:111

环保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环保税会计分录怎么做比如大气污染企业发生纳税义务时,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环境税(大气污染税)缴纳环境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环境税(大气污染税)贷:银行存款对于小企业发生环境税纳税义务时,会计分录如下: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环境税(大气污染税等)缴纳环境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环境税(大气污染税)贷:银行存款环保税纳税人该填报哪些申报表(一)首次申报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用于采集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二)已经填报过基础信息采集表已经填报过基础信息采集表的纳税人,可根据以下情况,直接填写《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分为A类申报表与B类申报表.A类申报表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还需要填报减免税相关附表进行申报哦~)B类申报表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的纳税人.适用于A类申报表的纳税人该如何填写呢?1.A类主表适用于纳税人汇总所有污染物的申报数据,得出本期应补(退)税额.2.环境保护纳税申报计算表(附表一)(大气污染物适用):适用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的申报计算.3.环境保护纳税申报计算表(附表二)(水污染物适用):适用于污染物为水污染的申报计算.4.环境保护纳税申报计算表(附表三)(固体废物适用):适用于污染物为固体废物的申报计算.5.环境保护纳税申报计算表(附表四)(噪声适用):适用于污染物为工业噪声的申报计算.6.环境保护纳税申报计算表(减免税明细):适用于环境保护税减免税的申报计算.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表):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纳税人、适用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的纳税人和采用抽样测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可以见到根据企业类型不同,在最终的做账分录上也会有不一样的地方.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需要缴纳环保税,要是财务对于环保税认识不清的情况下,建议可以来网站与专业的会计老师进行一对一沟通交流.
2023-08-22 11:27:581

环境税的征收是否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是的,征收环境税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2023-08-22 11:27:371

以下符合环境保护税特点的有( )。

【答案】:A、B、D环境保护税具有以下基本特点:(1)属于调节型税种。(2)其渊源是排污收费制度。(3)属于综合型 环境税。(4)属于直接排放税。(5)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规定了幅度定额税率。(6)采用税务、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紧密配合的征收方式。(7)收入纳入一般预算收入,全部划归地方。
2023-08-22 11:27:301

求问,环境税、环保税、环境保护税有区别吗?

没有区别。正名叫《环境保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
2023-08-22 11:27:231

环境税的发展历史

补偿成本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这个时期环境税主要体现为补偿成本的收费。其产生主要是基于“污染者负担”的原则,要求排污者承担监控排污行为的成本,种类主要包括用户费、特定用途收费等,尚不属典型的环境税,只能说是环境税的雏形。财政功能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这个时期的环境税种类日益增多,如排污税、产品税、能源税、二氧化碳税和二氧化硫税等纷纷出现。功能上综合考虑了引导和财政功能。可持续发展战略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这个时期是环境税迅速发展的时期,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各国纷纷推行利于环保的财政、税收政策,许多国家还进行了综合的环境税制改革。
2023-08-22 11:27: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