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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课税对象是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以计算税款的依据和标准。
②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税基和计税依据是同一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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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知识点: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通过规定课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这一问题。(1)课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第一、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 第二、课税对象体现着各种税的征税范围。 第三、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2)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也是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合理负担税收的重要标志。计税依据在表现形态上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价值形态,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一般是一致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一般是一致的前提就是适用比例税率。比如企业所得税,它的课税对象就是针对企业的所得,而计税依据是针对企业的所得额,二者是一致的。营业税的课税对象是针对营业额,而计税依据也是针对营业额,二者是一致的。另一种是实物形态,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一般是不一致的,往往表现在定额税率上。如我国的车船税,它的课税对象是各种车辆、船舶,而计税依据则是车船的吨位。又比如资源税,课税对象是针对应税资源,而计税依据往往是根据吨、立方米等等。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是:①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②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③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④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3)税源税源是指税款的最终来源,或者说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税源的大小体现着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当某些税种以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种收入为课税对象时,税源和课税对象就是一致的,如对各种所得课税,比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很多税种其课税对象并不是或不完全是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种收入,如营业税、消费税、房产税等。(4)税目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例题: 1、下列关于“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关系的叙述,正确的有( )。A.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B.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C.计税依据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课税对象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 D.我国车船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不一致的答案:ABD2:下列税种中,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不一致的是( )。A.企业所得税 B.耕地占用税 C.车船税 D.增值税答案:BC2023-08-22 15:11:501
课税对象是什么
课税对象也称为税收客体,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以及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可以分为对流转额课税、对所得额课税以及对财产额课税,其中对流转额课税指对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如营业额、交易收入额等所课征的税收,对所得额课税指以各种纯收益或总收益额包括投资收益、工薪所得、交易所得、劳务费收入以及其他收益或所得所课征的税收,对财产额课税指以纳税人具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额为课征对象所课征的税收。2023-08-22 15:11:581
课税对象是什么意思
课税对象也称为征税对象、课税客体,是税法规定的必须征税的客观对象。课税对象表明了国家对何种标的物征税,与纳税人、税率等共同构成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是税收制度的首要因素。税目、计税依据以及税源三个要素与课税对象密切相关。课税对象的分类为:1、流转额,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2、所得额或收益额,包括收益额和纯收益额;3、财产,指法律规定的特定范围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船等项目;4、行为,指法律规定的特定性质的行为,包括屠宰行为等项目。2023-08-22 15:12:331
课税对象的名词解释
课税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对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货币或实物的行为。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课税对象体现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决定着不同税种名称的由来以及各个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 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如消费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这些税种因征税对象不同、性质不同,税名也就不同。 征税对象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在自然经济中,土地和人口是主要的征税对象。在商品经济中,货物、劳务、企业利润和个人所得等成为主要的征税对象。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税收通常被分为三大类,即对流转额的课税,对所得额的课税和对财产额的课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08-22 15:12:401
课税对象名词解释
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课税对象体现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决定着不同税种名称的由来以及各个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如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消费税条例所列举的应税消费品,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等。征税对象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因为征税对象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征税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可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特定行为等四大类,通常也因此将税收分为相应的四大类即流转税或称商品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在实际工作中也笼统地称之为征税范围,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包括物或行为 ,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征税对象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消费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这些税种因征税对象不同,性质不同,税名也就不同。征税对象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在自然经济中,土地和人口是主要的征税对象。在商品经济中,货物,劳务,企业利润和个人所得等成为主要的征税对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2023-08-22 15:12:481
课税对象是指哪些
课税对象通俗地说,就是指针对什么征税。如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商品、产品、应税劳务等,旅游餐饮业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就是饭店、旅店、出租等等,个人所得税的行税对象就是个人所取得的收入等。 另外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也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在现代社会,GJ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三类。 GJ的税制往往也是以对应于这三类课税对象的所得税、商品税和财产税为主体。另外一个征税对象是确定各个税种的征税范围。2023-08-22 15:12:551
课税对象是指什么
问题一:征税对象和课税对象的区别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对什么绩税,每种税的课税对象都不会完全一致。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问题二: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法规定的,亦称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在实际工作中也笼统地称之为征税范围,它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包括物或行为 ,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 税种的主要标志。 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问题三:什么是征税对象 以下内容供你参考: 征税对象是课税的客体,指每个税种征税的标的物。是税收分类的主要依据,也是税收制度的首要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体现出不同税种课税的基本范围和界限。而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征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其为课税客体。 征税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及行为四大类: 1、流转额,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 2、所得额或收益额,包括总收益额和纯收益额。 3、财产,即法律规定的特定范围的财产,如房产、车船等。 4、行为,即法律规定的特定性质的行为,如屠宰行为等。 另外还有诸如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 问题四:课税是什么意思? 课税,亦称“征税”。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对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货币或实物的行为。 具体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问题五:课税对象和税率的详细解释?请详细点! 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对什么征税,每种税的课税对象都不会完全一致。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在现代社会,国家的征税对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三大类,国家的税制往往也是以对应于这三类课税对象的所得税、商品税和财产税为主体 税率是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关系,是指课税的尺度。税率一般分为定额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这几项。定额税率是指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为纳税的绝对额的税率形式,适用于从量征收的税种。比例税率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税比例的税率。 问题六:1,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在实际工作中也笼统地称之为征税范围,它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包括物或行为 ,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 税种的主要标志。 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问题七:(1) 税收制度的主要要素、课税对象是指什么 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 问题八: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得,其具体征税项目一共设有11个: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问题九:简述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的区别与联系. 【课说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区别】 1、范围不同: 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 计税依据可以是金额,也可以是物理数量,如重量、体积等。 2、内涵不同: 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3、方式不同: 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课说对象与计税依据的联系】 1、课税对象的每一种税都有自己的课税对象,计税依据也是这样对应的,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是不同的。 2、税收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数量方面,正确掌握计税依据,是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两者均是重要基础。2023-08-22 15:13:011
什么是课税
课税,亦称“征税”。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对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货币或实物的行为。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例如:我国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货物和应税劳务在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企业利润和个人工资、薪金等项所得;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屋等等。对国家来说:税收是国家之本,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 其本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来对社会生产进行分配的方式,具有无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对于个人来说:依法纳税是法律规定要求,同时,纳税人还享有医疗、社会保障、法律保障、教育保障等一系列国家法律保障制度,属于取之于民,之于民。根据法律规定,月工资未超过5000元是不用交税的,这里的工资是指扣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以后的金额。月工资超过50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分七个阶段计税。应纳税额等于工资薪金所得减去5000再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2023-08-22 15:13:101
课税对象和征税对象是什么意思
课税对象就是指针对什么征税。如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商品、产品、应税劳务等,旅游餐饮业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就是饭店、旅店、出租等等,个人所得税的行税对象就是个人所取得的收入等。 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也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在现代社会,国家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三类。国家的税制往往也是以对应于这三类课税对象的所得税、商品税和财产税为主体。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在实际工作中也笼统地称之为征税范围,它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包括物或行为 ,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 税种的主要标志。 征税对象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因为它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如消费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这些税种因征税对象不同、性质不同,税名也就不同。 课税对象和征税对象的区别简单的说: 课税对象:针对什么征税,是税收客体,不代表征税的广度。 征税对象:确定各个税种的征税范围。2023-08-22 15:13:282
增值税的课税对象
增值税的课税对象包括以下两类纳税人:1、一般纳税人: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是指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同时,一般纳税人还需遵守相关的纳税规定和制度,如开具发票、保管账册、进行税务稽查等;2、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中,按照国家规定不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简易征收和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与一般纳税人不同的是,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要开具普通发票或者电子发票。增值税的缴纳流程如下:1、纳税申报: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信息,提交给税务机关;2、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提交的增值税申报表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会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或改正问题;3、确定纳税义务:税务机关根据审核结果和相关法规,确定企业的纳税义务,并通知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款;4、缴纳增值税:企业需要按照税务机关通知的金额和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税款。缴纳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缴纳等;5、领取发票:企业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综上所述,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和纳税申报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和制度进行操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2023-08-22 15:13:371
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基区别与联系?
①课税对象是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以计算税款的依据和标准。②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税基和计税依据是同一个意思。2023-08-22 15:13:471
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
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如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消费税条例所列举的应税消费品。一、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哪些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征税对象相关概念1、税目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2、税基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3、税源即税收的源泉。从根本上说,税源来自当年的剩余产品。税源与征税对象有时是重合的,但大多数情况下两者并不一致。征税对象只是表明对什么征税,税源则表明税收收入的来源鉴析。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08-22 15:13:541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有: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五、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八、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九、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十、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税率为20%)。十一、其他所得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一)个人取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七)辞职风险金。(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2023-08-22 15:14:043
按课税对象分类,税收有哪几类
按课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种分为流转税类、收益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1)流转税类。它是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流转额具体包括两种:一是商品流转额,它是指商品交换的金额。对销售方来说,是销售收入额;对购买方来说,是商品的采购金额。二是非商品流转额,即各种劳务收入或者服务性业务收入的金额。由此可见,流转税类所拽的课税对象非常广泛,涉及的税种也很多。但流转税类都具有一个基本地特点,即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节征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而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都属于这类税收。 (2)收益税类。它是以纳税人的各种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收益税类也称为所得税类。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征税,便于调节国家与纳税人的利益分配关系很好地结合起来。科学合理的收益税类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和调动纳税人的积极性。收益税类的特点是:征税对象不是一般收入,而是总收入减除各种成本费用及其他扣除项目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征税数额受成本、费用、利润高低的影响较大。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牧)业税(包括暂列此类的农业特产税)都属于这类税收。(3)财产税类。它是以纳税人拥有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对财产的课税,更多地考虑到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有利于公平税负和缓解财富分配不均的现象,有利于发展生产,限制消费和合理利用资源。这类税收的特点是:税收负担与财产价值、数量关密切,能体现量能负担、调节财富、合理分配的原则。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这类税收。(4)资源税类。它是以自然和某些社会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种。资源税类带有受益税的性质,征收阻力小,并且资源税类的税源比较广泛,因而合理开征资源税既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也有利于合理开发和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这类税收的特点是:税负高低与资源级差收益水平关系密切,征税范围的选择也比较灵活。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属于这类税收。(5)行为税类。也称为特定行为目的税类,它是国家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开征行为税类的主要目的在于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客观需要,限制某些特定的行为。这类税收的特点是:征税的选择性较为明显,税种较多,并有着较强的时效性,有的还具有因时因地制宜的特点。我国现行的屠宰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都属于这类税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2023-08-22 15:14:311
征税对象指的是什么
征税对象指的是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为课税客体。也是课税的客体,指每个税种征税的标的物。征税对象包括物或行为,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契税征收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3、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2023-08-22 15:14:391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一、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具体包括:(1)烟;(2)酒及酒精;(3)化妆品;(4)护肤护发品;(5)贵重首饰;(6)鞭炮、焰火;(7)汽油;(8)柴油;(9)汽车轮胎;(10)摩托车;(11)小汽车。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二、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有哪些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如下: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优惠,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特别消费税,为调节消费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的由消费者直接负担的一种流转税。消费税法,消费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它在各国开征亦较为普遍,具有特定的财政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于同年12月25日制定了《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两个法律规范性文件,对我国消费税法的主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23-08-22 15:14:582
什么是以应税资源为课税对象
法律主观:计算资源税应 纳税 额的依据。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具体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3)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行销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以原煤入洗为例,洗煤这一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是这样计算的: 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数量÷入洗的原煤数量)×100% 洗煤的课税数量=洗煤的销量、自用量之和÷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洗块煤、洗末煤等。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选矿比的计算公式如下: 选矿比=耗用的原矿数量÷精矿数量 (5)纳税人以自产自用的液体盐加工团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团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资源税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作为课税数量。由于对盐征税的品目既有固体盐,又有液体盐,而且液体盐与固体盐之间可以相互转化。 为确保对盐征收资源税的不重不漏,根据现行税法有关规定,应按如下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盐的课税数量: ①纳税人生产并销售液体盐的,以液体盐的销量为课税数量。 ②纳税人以其生产的液体盐连续加工碱等产品(固体盐除外)销售或自用的,以液体盐的移送使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如果没有液体盐移送使用量记录或记录不清、不准的,应将加工的碱等产品按单位耗盐系数折算为液体盐的数量作为课税数量。例如,某烧碱厂利用自制液体盐生产烧碱,该厂烧碱的单位耗盐系数(该系数的计算公式为:耗盐系数=生产的烧碱数量÷耗用的液体盐数量)为1:6.已知该厂1995年2月生产烧碱3万吨,则该厂2月份液体盐的移送使用数量为:3×6=18(万吨) ③纳税人以其生产的液体盐再加工为固体盐销售或自用,以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液体盐不再征税);纳税人以外购液体盐加工团体盐销售或自用,以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但在计算固体盐应纳税额时,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可从中抵扣。 ④纳税人利用盐资源直接生产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等固体盐销售或自用,以固体盐的销售或自产自用量为课税数量;以上述固体盐连续加工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等再制盐或者用于连续加工酸碱、制革等产品,应按单位加工产品(再制盐、碱等)耗盐系数折算为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再制盐的耗盐系数是指单位再制盐的数量与其耗用的原料盐数量的比例。例如,如果1吨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分别需要耗用1.1、1.2、1.5吨的海盐原盐,那么,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的耗盐系数分别是1:1.1、1:1.2、1:1.5.这种情况下海盐原盐课税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海盐原盐的课税数量=加工的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等再制盐数量÷耗盐系数 湖盐原盐、井矿盐等再制盐的课税数量的计算同海盐原盐。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 法律知识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 委托律师 的想法,我们 网 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2023-08-22 15:15:161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有三类:即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法律地位相等,权利义务不对等。征税主体:行使征税职责的机关(税务机关、海关等)。纳税主体:履行纳税义务的人(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也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在现代社会,国家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三类。比如,中国目前征收增值税的是销售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业务等;中国征收消费税的有烟、酒、化装品、鞭炮等。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国家、征税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023-08-22 15:15:251
我国一共有哪几种税分别是什么
我国的税种分类主要有: 一、按课税对象 1、流转税。 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 流转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税种。2、所得税。 所得税亦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所得税也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 (《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另外,国家给予了两档优惠税率: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二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3、财产税。 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4、行为税。 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都属于行为税。 5、资源税。 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 我国现行税制中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资源税。 二、计算依据 1、从量税。 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一类税。 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等优点。 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2、从价税。 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类税。 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 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三、与价格的关系 1、价内税。 价内税是指税款在应税商品价格内,作为商品价格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 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 2、价外税。 价外税是指税款不在商品价格之内,不作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 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商品的价税合一并不能否认增值税的价外税性质)。 四、课税对象 1、正税。 指与其他税种没有连带关系,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并按照规定税率独立征收的税。 征收附加税或地方附加,要以正税为依据。 我国现行各个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农业税等都是正税。 2、附加税。 是指随某种税收按一定比例加征的税。 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在按照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应当另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缴纳地方所得税。 该项缴纳的地方所得税,就是附加税。 五、管理和使用 1、中央税。 中央税是指由中央 *** 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 *** 征收后全部划解中央 *** 所有并支配使用的一类税。 如我国现行的关税和消费税等。 这类税一般收入较大,征收范围广泛。 2、地方税。 地方税是指由地方 *** 征收和管理使用的一类税。 如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严格来讲,我国的地方税只有屠宰税和筵席税)。 这类税一般收入稳定,并与地方经济利益关系密切。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中央 *** 和地方 *** 共同拥有的一类税。 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资源税等。 这类税直接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共同利益。 这种分类方法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 六、征收形态 1、实物税。 实物税是指纳税人以各种实物充当税款缴纳的一类税。 如农业税。 2、货币税。 货币税是指纳税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一类税。 在现代社会里,几乎所有的税种都是货币税。 七、管辖对象 1、国内税收。 是对本国经济单位和公民个人征收的各税。 2、涉外税收。 是具有。 八、税率形式 1、比例税。 即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数额多少,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种。 2、累进税。 是随着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而逐级提高税率的税种。 包括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 是对每一单位的课税对象按固定税额征税的税种。 八、按课税目的为标准分类 1、财政税。 凡侧重于以取得财政收入为目的而课征的税,为财政税。 2、调控税。 凡侧重于以实现经济和社会政策、加强宏观调控为目的而课征的税,为调控税。 这种分类体现了税收的主要职能。 九、按税收的侧重点或着眼点为标准分类 1、对人税。 凡主要着眼于人身因素而课征的税为对人税。 早期的对人税一般按人口或按户征收,如人头税、人丁税、户捐等。 在现代国家,由于人已成为税收主体而非客体,因而人头税等多被废除。 2、对物税。 凡着眼于物的因素而课征的税为对物税,如对商品、财产的征税。 这是西方国家对税收的最早分类。 十、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分类 1、直接税。 直接税是指纳税人本身承担税负,不发生税负转嫁关系的一类税。 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等。 2、间接税。 间接税是指纳税人本身不是负税人,可将税负转嫁与他人的一类税。 如流转税和资源税等。 十一、其他 1、以征收的延续时间为标准: 可以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 2、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为标准: 可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 3、根据税制的总体设计类型 :可分为单一税和复合税。 4、根据应纳税额的确定方法: 可分为定率税和配赋税。 5、根据征税是否构成独立税种: 可分为正税和附加税。2023-08-22 15:15:351
按课税对象分类,将税收分为( )。
正确答案:C,D,E解析:根据课税对象的不同,可将我国的全部税种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和其他税类。AB两项是税收按计税依据的分类。2023-08-22 15:15:411
计税依据与课税对象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是税收制度的首要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体现不同税种课税的基本范围和界限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征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是税收分类的主要依据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为课税客体。课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规定对什么征税,体现着税收范围的广度。一般来说,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课税对象,不同的课税对象决定着税种所应有的不同性质。国家为了筹措财政资金和调节经济的需要,可以根据客观经济状况选择课税对象。正确选择课税对象,是实现税制优化的关键。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课税对象,如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征税,其征税对象就是消费品(具体如烟、酒都是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房产税是对房屋征税,其征税对象就是房屋;征税对象是税制最基本的要素之一。因为它规定了征税与否的最基本界限,凡是列入某一税种的征税对象,就在这种税的征收范围,就要征税;而没有列入征税对象的,就不在这种税的征收范围,就不征这种税;征税对象与税目、计税依据、税源、税本的关系。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根据,是征税对象的量的表现。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虽然同样是反映征税的客体,但两者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征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计税依据则是在确定了征税对象之后,解决如何计量的问题。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类型。从价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作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的税收,以征的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该项实物量以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重量、体积、面积等)计算。2023-08-22 15:16:201
简述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目的含义及它们之间的区别.举例说明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计税依据:指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是课税对象的量的表现。有些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如企业所得税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即是课税对象,又是计税依据;有些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不一致的,如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它的计税依据则是房产的价值或租金。税目是税法中规定的应当征税的具体物品、行业或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它规定了一个税种的课税范围,反映了课税的广度。如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国家出台《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即简称税目注释,其中对交通运输业范围作了明确规定,指出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以上运输服务项目就是增值税征收税目。同时对上述服务进一步注释。国家根据课税对象的性质,设置相应的税目,也便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2023-08-22 15:16:313
税法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税法要素包括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扣缴义务人: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征税对象也称课税对象,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税目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税率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计税依据从价计征: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等为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环节主要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纳税期限包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申报缴纳税收的地方税收优惠减税和免税起征点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对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法律责任税法中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2023-08-22 15:16:418
征税的意思是什么
征税,读作zhēng shuì ,汉语词语,指征收的赋税或者征收赋税。亦称“课税”,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对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货币或实物的行为。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例如:我国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货物和应税劳务在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利润和个人工资、薪金等项所得;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等等。征税的种类: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将税收划分成不同的种别。因此,不同的征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税种的名称一般也以征税对象来命名。如对增值额课税的税种,称为增值税;对资源课税的税种,称为资源税等。这些要素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具体的税种,各类税种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纳税的流程:(1)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应确定办税主管领导、主管会计、主管办税人员;(3)纳税人按照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购买、使用发票,并建立内部的发票管理制度;(4)纳税人按期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5)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应纳税款如期缴入国库;(6)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自查、并有义务接受税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国家税务总局2023-08-22 15:18:033
课税和课征有什么区别?
课税,亦称“征税”。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对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货币或实物的行为。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例如:我国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货物和应税劳务在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企业利润和个人工资、薪金等项所得;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屋等等。课征是税收上常用的一种书面用语。多指征收过程或程序实际上,课的意思就是征(课:使交纳赋税:~税。~役。),这“课”和“征”两个字通常与“税”一起使用。“课税”,和“征税”,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对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货币或实物的行为。课税--可以理解为实体税法或程序。课征--可以理解为行为税法或程序。2023-08-22 15:18:181
纳税有多少个种类?
现在的税收分类及税种。按现在大的分类,主要是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和其他: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5、行为税: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其他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2023-08-22 15:18:282
简述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实质课税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反应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是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是税收机关征税和纳税人据以纳税的法律依据。税法包括税收法令、条例、税则、施行细则、征收办法及其他有关税收的规定。税法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颁布,或由国家立法机关授权国家机关制定公布。拓展资料:一般说来,主要的税收法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布施行;各税条例(草案)和征收办法,由国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施行;税法实施细则,由财政部根据税收基本法规作出解释和详细规定;有关地方各税的征免和各税具体稽征管理制度,一般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税法由一些基本因素所构成: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其他因素有: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和违章处理等。一、纳税人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不同于负税人。负税人是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同时也是负税人,即税收负担最终由纳税人承担,如所得税的负税人就是纳税人。但有些税种的纳税人与负税人并不一致,如流转税的税款虽由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纳税人缴纳,但税收负担却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最终消费者承担的。纳税人也不同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法律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如个人所得税就是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是两个相对称的法律概念。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基于法律规定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二、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指对何种客体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如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就是消费品(如烟、酒等);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就是房屋。征税对象是税法的最基本要素,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三、税目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是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品种和项目。如消费税就设有烟、酒和酒精、化妆品等税目。四、税率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税率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税负水平的高低。我国现行税率分为三种:1.比例税率。指按照固定比例确定的税率,即不论征税对象数额大小,只按一个固定比例征税。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均实行比例税率。(1)单一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所有纳税人都适用同一比例税率。(2)差别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征税。(3)幅度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税法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区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的适用税率。2.累进税率。指根据征税对象数额大小而确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反之,征税对象数额越小,税率越低。如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确定。3.定额税率。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应该纳税额的税率形式。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可以是其自然单位,也可以是特殊规定的复合单位。前者如现行税制中的盐税以盐的吨数作为计量单位,资源税中的天然气以千立方米为计量单位。采用定额税率征税,税额的多少同征税对象的数量成正比。中国现行税制中的定额税率有四种表现形式:(1)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按照不同地区分别规定不同的征税数额。具有调节不同地区之间级差收入的作用。(2)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一定标志分为类、项或级,然后按不同的类、项或级分别规定不同的征税数额。(3)幅度定额税率,即在统一规定的征税幅度内根据纳税人拥有的征税对象或发生课税行为的具体情况,确定纳税人的具体适用税率。(4)地区差别、分类分级和幅度相结合的定额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在按照地区差别或分类分级定率的前提下,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2023-08-22 15:18:382
征税行为在法律上是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
是行政行为,并且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如果纳税人、单位对征税范围、对象、税率等等有异议,应先进行复议,然后诉讼。而民事行为是约束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我国的税务机关是行政机关、征税行为是法定的具有强制性的行政行为。而且我国法律赋予了税务机关一定的强制执行力。第八条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三)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四)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六)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2.不予抵扣税款;3.不予退还税款;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七)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八)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九)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十)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十一)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十二)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第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本规则第八条第(一)项和第(六)项第1、2、3目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3-08-22 15:18:494
征税对象举例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指对何种客体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如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就是消费品(如烟、酒等);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就是房屋。征税对象是税法的最基本要素,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2023-08-22 15:18:582
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税种有哪些?
目前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税种有个人所得税,个体经营承包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若征收遗产税也会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数量增大而随之提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的课税数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课税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累进税率一般在所得课税中使用,可以充分体现对纳税人收入多的多征、收入少的少征、无收入的不征的税收原则,从而有效地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正确处理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问题。全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当税基超过某个级距时,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提高后级距的相应税率征税。扩展资料运用全额累进税率的关键是查找每一纳税人应税收入在税率表中所属的级次,找到了收入级次,与其对应的税率便是该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率,全部税基乘以适用税率即可计算出应缴税额。全额累进税率计算方法简便,但税收负担不合理,特别是在划分级距的临界点附近,税负呈跳跃式递增,甚至会出现税额增加超过课税对象数额增加的不合理现象,不利于鼓励纳税人增加收入。超额累进税率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超额累进税率2023-08-22 15:19:071
资源税课税对象
资源税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征税的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有哪资源税的课税对象有哪些?下面为大家带来资源税课税对象,快来看看吧。 (1)原油,指专门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海上石油、天然气也应属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但考虑到海上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采难度大、投入和风险也大,过去一直按照国际惯例对其征收矿区使用费,为了保持涉外经济政策的稳定性,对海上石油、天然气的开采仍然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改为征收资源税。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人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俗称卤水)是指氯化纳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关于资源税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资源税在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加工金锭的,在金锭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或者自采原矿加工的金精矿、粗金,在原矿或者金精矿、粗金销售时缴纳资源税,在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 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销售,依照本通知有关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应当向矿产品的开采地或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决定。 征税品种/资源税 资源税税法中将资源税课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它是资源税征收范围按产品类别或品种等的细化。现行资源税税目,大而言之有7个,即: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现行资源税税目的细目主要是根据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需要(确定相应的税额)而设置的。原油、天然气税目是按开采企业设置细目的。煤炭税目具体又分为统配矿和非统配矿细目或子目。 煤炭中的统配矿子目又按开采企业设置更细的品目,非统配矿子目进一步又按省区细划。其他矿产品主要是按品种划分子目,量大的矿产品,如铁矿石、铜矿石、铅锌矿石等等又按资源的等级再细划。而授权由各省开征的品目则划分得比较粗,盐的税目也划分得比较粗,主要按盐的形态及其大的产区划分子目。 纳税税率/资源税 计算课税对象每一单位应征资源税额的比例。现行资源税税率采用定额税率,简称为税额或单位税额。 资源税在税额方面的规定,其主要内容一是如何确定税额,二是由谁确定税额。 资源税税额基本上是按照应税产品的资源等级并兼顾企业的负担能力确定的。 资源税资源等级的划分,主要是组织行业专家按照不同矿山或矿区的资源赋存及开采条件、选矿条件、资源自身的优劣及稀缺性、地理位置等多项经济、技术因素综合确定的。 资源等级的高低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各矿山资源级差收入的高低,所以资源税就根据资源等级相应确定了级差税额。等级高的,税额相对高些;等级低的,税额相对低些。另外,部分税目资源税税额的确定同1994年流转税负的调整是统筹考虑的,如铁矿石、镍矿石、铝土矿、盐等。因为一部分矿产品原矿和盐的深加工产品实施规范化增值税后降低的税负过多,为稳定财政收入,这部分税负需要前移并通过征收资源税的方式拿回来。通过对原矿征收资源税,推动矿产品价格的提高,拿回其深加工产品降低的税负,但确定资源税额有一个限度,即:某一矿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加上资源税税额,不高于进口同类产品的价格。资源税依照应税产品的品种或类别共设有7个税目和若干个子目,并规定了相应的定额税率(简称税额)。 考虑到资源税的税目多(还涉及划分矿产品等级的问题)、税额档次多,而且随着资源条件的变化需要适时调整税额,这样,资源税税额的核定权限就不宜高度集中。因此,资源税现行税额采用了分级核定的办法。 首先,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的确定和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其次,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目(即子目)、税额,由财政部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并可根据纳税人资源条件及级差收入的变化等情况适当进行定期调整; 再次,一部分子目和一部分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含调整),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一部分子目”是指在财政部规定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中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这些子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 “一部分纳税人”是指在财政部规定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为确保不同的应税品目都能能执行其相应的规定税额,如果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的应税产品,未按规定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从高确定其适用税额。现行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规定如下: (1)原油8.00~30.00元/吨 (2)天然气2.00~15.00元/吨 (3)煤炭0.30~5.00元/吨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0~20.00元/吨 (5)黑色金属矿原矿2.00~30.00元/吨 (6)有色金属矿原矿0.40~30.00元/吨 (7)盐:固体盐10.00~60.00元/吨 液体盐2.00~10.00元/吨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2023-08-22 15:19:221
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
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如下:1、强制性:税收是由国家政府凭借自身的权力,制定相关税法,以国家力量来强制征收税额;2、无偿性:国家在获得税收之后并不需要给纳税人报酬也不会再直接还给纳税人;3、固定性:税收是必须根据国家颁布的税法标准来征收的,因此是有固定的税率、纳税人、税种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税收的实质是国家募集社会主义基本建设资金的专用工具,是为众多百姓获取权益服务的。税收展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收入分配景象。从社会主义税收的由来看,主要来源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国企、集体制公司等公有制经济公司。从税收的用处来看,税收是为众多员工谋取权益的,它直接或间接的以为员工谋福利来进行的。税收标准如下:国税主要是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的税,按税种的不同由国税局和地税局来征收,国税局主要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增值税按行业和规模的不同分4%,6%和17%三档税率,企业所得税按利润的不同分18%,27%,33%。资源税则根据不同的资源和客税数量来确定税额。个体工商户,小城镇里的超市现在主要缴增值税,税率为4%,2009年1月1日起改为3%,这部份由国税征收;另附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分别为增值税额的7%、3%,这部份由地税征收。目前最低征收标准为营业额5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2023-08-22 15:19:322
征税对象指的是什么
征税对象指的是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为课税客体。也是课税的客体,指每个税种征税的标的物。征税对象包括物或行为,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契税征收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3、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6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2023-08-22 15:20:432
简述按课税对象的性质税收的五大类型以及各类型主要税种
按课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种分为流转税类、收益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 (1)流转税类。它是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流转额具体包括两种:一是商品流转额,它是指商品交换的金额。对销售方来说,是销售收入额;对购买方来说,是商品的采购金额。二是非商品流转额,即各种劳务收入或者服务性业务收入的金额。由此可见,流转税类所拽的课税对象非常广泛,涉及的税种也很多。但流转税类都具有一个基本地特点,即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节征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而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都属于这类税收。 (2)收益税类。它是以纳税人的各种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收益税类也称为所得税类。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征税,便于调节国家与纳税人的利益分配关系很好地结合起来。科学合理的收益税类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和调动纳税人的积极性。收益税类的特点是:征税对象不是一般收入,而是总收入减除各种成本费用及其他扣除项目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征税数额受成本、费用、利润高低的影响较大。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牧)业税(包括暂列此类的农业特产税)都属于这类税收。 (3)财产税类。它是以纳税人拥有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对财产的课税,更多地考虑到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有利于公平税负和缓解财富分配不均的现象,有利于发展生产,限制消费和合理利用资源。这类税收的特点是:税收负担与财产价值、数量关密切,能体现量能负担、调节财富、合理分配的原则。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这类税收。 (4)资源税类。它是以自然和某些社会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种。资源税类带有受益税的性质,征收阻力小,并且资源税类的税源比较广泛,因而合理开征资源税既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也有利于合理开发和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这类税收的特点是:税负高低与资源级差收益水平关系密切,征税范围的选择也比较灵活。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属于这类税收。 (5)行为税类。也称为特定行为目的税类,它是国家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开征行为税类的主要目的在于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客观需要,限制某些特定的行为。这类税收的特点是:征税的选择性较为明显,税种较多,并有着较强的时效性,有的还具有因时因地制宜的特点。我国现行的屠宰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都属于这类税收。2023-08-22 15:20:531
课税对象和税基的区别
法律主观:课税对象也称课税客体,是指课税的目的物。课税对象解决了对什么东西课税的问题。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规定具体的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在法律上的确定,是各个不同税种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决定了不同课税对象之间在质上的差别。 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税收通常被分为三大类,即对流转额的课税,对所得额的课税和对财产额的课税。 (一)对流转额课税 对流转额课税,也称流转税,是指对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如营业额、交易收入额、劳务收入额等的课税。流转税的基本特点是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作为课税依据,在生产、经营和服务收入环节征收,因而不受生产、经营和劳务服务成本的影响。我国的流转税种主要有: 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关税 、 印花税 等。 (二)对所得额课税 对所得额的课税,也称所得税,是指以各种纯收益或总收益额包括投资收益、工薪所得、交易所得、劳务费收入以及其他收益或所得,所课征的税收。对 纳税 人应税所得的课税,有利于调节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所得税的基本特点是以纳税人的纯收入或净收入为课税对象,因而有利于兼顾纳税人的负担能力,贯彻"量力负担"的原则。例如,我国现行的 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和农业税,以及历史上曾经开设过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奖金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等。 (三)对财产额课税 对财产额的课税,也称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具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额为课征对象的一些税种。财产税的基本特点是课税直接与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和财产价值相关联,便于公平分配、缓解收入悬殊的状况。比如我国的城市 房地产税 、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将要开征的 遗产税 和赠与税等。 我国对税收的分类,除上述三大类外,还有对资源课税(称资源税)和对特定行为课税(称行为税)的其他分类方法。2023-08-22 15:21:001
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基区别与联系?
①课税对象是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以计算税款的依据和标准。②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税基和计税依据是同一个意思。2023-08-22 15:21:192
课税对象与税源往往不一致的是
法律主观:课税对象也称课税客体,是指课税的目的物。课税对象解决了对什么东西课税的问题。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规定具体的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在法律上的确定,是各个不同税种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决定了不同课税对象之间在质上的差别。 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税收通常被分为三大类,即对流转额的课税,对所得额的课税和对财产额的课税。 (一)对流转额课税 对流转额课税,也称流转税,是指对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如营业额、交易收入额、劳务收入额等的课税。流转税的基本特点是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作为课税依据,在生产、经营和服务收入环节征收,因而不受生产、经营和劳务服务成本的影响。我国的流转税种主要有: 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关税 、 印花税 等。 (二)对所得额课税 对所得额的课税,也称所得税,是指以各种纯收益或总收益额包括投资收益、工薪所得、交易所得、劳务费收入以及其他收益或所得,所课征的税收。对 纳税 人应税所得的课税,有利于调节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所得税的基本特点是以纳税人的纯收入或净收入为课税对象,因而有利于兼顾纳税人的负担能力,贯彻"量力负担"的原则。例如,我国现行的 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和农业税,以及历史上曾经开设过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奖金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等。 (三)对财产额课税 对财产额的课税,也称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具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额为课征对象的一些税种。财产税的基本特点是课税直接与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和财产价值相关联,便于公平分配、缓解收入悬殊的状况。比如我国的城市 房地产税 、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将要开征的 遗产税 和赠与税等。 我国对税收的分类,除上述三大类外,还有对资源课税(称资源税)和对特定行为课税(称行为税)的其他分类方法。2023-08-22 15:21:261
税收按照征税对象分类,可分为?
按课税对象1、流转税。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流转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税种。2、所得税。所得税亦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所得税也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另外,国家给予了两档优惠税率: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二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3、财产税。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4、行为税。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都属于行为税。5、资源税。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税制中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资源税。2023-08-22 15:21:363
按照征税对象不同,税收分为什么?
根据课税对象的属性,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扩展资料:一、方法税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征税对象为标准,分为流转额课税、收益额课税、资源占用课税、财产额课税、与特定行为课税。2.以课征环节为标准,分为生产环节征税、流通环节征税、分配环节征税、消费环节征税、投资环节征税与财产环节征税。3.以计税依据为标准,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4.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分为价外税和价内税。5.以税收的管理和支配权限的归属为标准,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6.以税收负担是否易于转嫁为标准,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此外,还有一些税收划分法,如累进税,比例税和定额税,货币税和实物税等。二、其他分类(1) 根据税收的征收管理权和收入支配权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2) 根据税种在税制结构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可分为主体税和辅助税;(3) 以税收收入的实体形态为标准,可分为实物税和货币税;(4) 以征收的延续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5) 根据计税的标准不同,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复合税;(6) 根据税收和价格的组成关系,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7) 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为标准,可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8) 根据课税客体,可分为对人税和对物税;(9)根据税制的总体设计类型,可分为单一税和复合税;(10)根据应纳税额的确定方法,可分为定率税和配赋税;(11)根据征税是否构成独立税种,可分为正税和附加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分类2023-08-22 15:21:465
“课税”与“征税”的区别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的规定,“应课税货品”指本条例适用之货品而该等货品并非豁免税项而仍未缴付法例所规定之全部税款者,并包括虽已缴税但其后再进口之货品。 通俗说来,也就是适用新加坡的应课税品法律法规规定的物品,这些物品并不在免税的范围内,而且未缴纳其应该缴纳的税款,或者未全部缴纳亦称“课税品目”。税法规定的同一课税对象范围内的具体项目。税目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明确征税的范围,体现征税的广度,凡属于列举税目之内的产品或收入即为应税对象,反之则为非应税对象;二是具体征税项目进行归类和界定,以便针对不同的税目确定差别税率。确定税目通常采用两种基本方法:一是“列举法”,即按照每一种商品的经营项目或收入项目分别设计税目,必要时还可以在税目之下划分若干个子目。列举法适用于税源大、界限清楚的课税对象。另一种“概括法”,即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设计税目。概况法适用于品种类别繁杂、界限不易划清的课税对象2023-08-22 15:22:313
征税对象是什么
问题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得,其具体征税项目一共设有11个: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问题二:什么是征税对象 以下内容供你参考: 征税对象是课税的客体,指每个税种征税的标的物。是税收分类的主要依据,也是税收制度的首要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体现出不同税种课税的基本范围和界限。而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征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其为课税客体。 征税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及行为四大类: 1、流转额,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 2、所得额或收益额,包括总收益额和纯收益额。 3、财产,即法律规定的特定范围的财产,如房产、车船等。 4、行为,即法律规定的特定性质的行为,如屠宰行为等。 另外还有诸如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 问题三: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 问题四:征税对象和课税对象的区别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对什么绩税,每种税的课税对象都不会完全一致。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问题五:征税对象与税目的区别 征税对象是课税的客体,指每个税种征税的标的物 是税收制度的首要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体现不同税种课税的基本范围穿界限 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征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是税收分类的主要依据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为课税客体。 课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规定对什么征税,体现着税收范围的广度。一般来说,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课税对象,不同的课税对象决定着税种所应有的不同性质。国家为了筹措财政资金和调节经济的需要,可以根据客观经济状况选择课税对象。正确选择课税对象,是实现税制优化的关键。 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课税对象,如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征税,其征税对象就是消费品(具体如烟、酒都是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房产税是对房屋征税,其征税对象就是房屋;征税对象是税制最基本的要素之一。因为它规定了征税与否的最基本界限,凡是列入某一税种的征税对象,就在这种税的征收范围,就要征税;而没有列入征税对象的,就不在这种税的征收范围,就不征这种税;征税对象与税目、计税依据、税源、税本的关系。 税目即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 规定税目首先是为了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同时,税目也体现了不同的税率。税目的设计,有列举法,即按照每一种商品或经营项目分别设计的税目,如电视机、录像机等,一种商品就是一个税目;也有以概括法设计的、即按照商品类别或行业设计的税目,如文化用品类、电子产品类、日常用化工类等,一个类别的商品是一个税目。这两种方法各有其特点,前者界限明确,便于掌握,但税目过多,不便查找:后者税目较少,查找方便,但税目过粗,不便准确掌握,容易出现纳税税收负担不合理的情况:一般而言,现代税收制度在税目的设计上这两种方法有机结合, 使纳税人税收负担公平、又有利于税收的征管。 问题六: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的区别? 以下是二者最大的区别: 征税范围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的具体内容或范围,即课税征收的界限。凡是列入征税范围的,都应征税,不列入征税范围的不征税。征税范围一般是指征税对象的范围。 征税对象就是对什么征税,比如消费税对一些奢侈品征税; 问题七:征税对象的各个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其中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征税范围的劳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问题八: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分别是什么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七类。 计税依据: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问题九:课税对象是什么意思 通俗的说,课税对象就是指针对什么征税。如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商品、产品、应税劳务等,营业税的征税对象就是饭店、旅店、出租等等,个人所得税的行税对象就是个所取得的收入等。2023-08-22 15:22:391
税种分类有哪五大类?
1、流转税类: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类: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特定目的税类: 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土地增值税。 5、财产税类: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遗产税(没有立法开征)。行为税类: 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证券交易税(没有立法开征)、屠宰税、筵席税。 农牧业税类: 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牧业税。拓展资料:一、按课税对象 1、流转税。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 流转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税种。 2、所得税。所得税亦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所得税也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另外,国家给予了两档优惠税率: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二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3、财产税。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4、行为税。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都属于行为税。 5、资源税。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税制中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资源税。2023-08-22 15:22:461
商品课税的特点是什么
商品课税是指对生产、消费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所课的税。这里所说的商品,既包括有形商品,如食品、服装、住宅等,也包括无形商品,如专利、技术等;既包括资本性商品--生产资料,也包括消费品--生活资料;既包括本国商品,也包括从外国进口的商品。 商品课税在历史上是各国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它和财产税、所得税共同构成当代税收的三大体系。与财产税、所得税相比,商品课税具有以下几方面特性。 1.课税对象广泛 商品和劳务是社会最基本的活动,也是最广泛的课税对象。和财产税、所得税相比,商品税的课税对象最为广泛,因而易于政府取得财政收入。 2.以流转额做课税基础 与所得税相比,商品课税征于产品交易的卖方,即企业单位的毛收入或增值额;而所得税则课征于生产要素交易的卖方,即个人家庭部门的纯所得。所以商品课税是以商品价值的流转额为课税基础,而不是以净所得为基础。 最重要的区别是:所得课税是对人税,而商品课税是对物税。所得税要给予纳税人以个人情况的宽免和扣除,并可适用累进税率;商品税则不考虑个人情况,并适用比例税率。 3.课税环节较多 商品课税的课征环节,从商品流通过程来看,商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要经过产制、批发和零售等环节,才能进入消费者手中。其中经过的阶段和交易的次数有多有少,还经常分合多变。正因为商品流通存在着阶段性,因而课税的环节(阶段)不同,税收收入和对商品生产及流通的作用就不同。 4.重复课税的存在 正因为商品课税存在着课征环节问题,故要在两个环节以上课征,或每一商品未进入最终消费品市场而继续流通,经过课税环节就要纳税,因而形成重复课税。重复课税是商品课税的一大特性。 5.税负可以转嫁 由于商品课税是在商品流通中进行的,故纳税人很可能通过提高商品价格,转嫁给消费者;或压低收购价格而转嫁给生产者等等,而使税款转嫁给他人。 6.商品税属于对物税 所得税和财产税属于对人税,商品税则属于对物税。因而商品税可以发挥对物税的一切功能来为国家政治和社会经济服务。2023-08-22 15:22:563
税源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税源不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税源是指税收课征的经济源泉。税收分配的对象是国民收入,而且主要是剩余产品部分。课税对象也称为征税对象、课税客体,是税法规定的必须征税的客观对象。课税对象表明了国家对何种标的物征税,与纳税人、税率等共同构成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是税收制度的首要因素。税目、计税依据以及税源三个要素与课税对象密切相关。课税对象的分类为:1、流转额,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2、所得额或收益额,包括收益额和纯收益额;3、财产,指法律规定的特定范围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船等项目;4、行为,指法律规定的特定性质的行为,包括屠宰行为等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2023-08-22 15:23:051
税率有哪些形式
中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税比例。中国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扩展资料分析税收负担轻重,要注意区别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实际税率是实纳税额占征税对象数额的比率。当实纳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或税基小于征税对象数额,或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实际税率均小于名义税率。例如,在对企业所得按55%的税率征税时,假定全部所得10000元,均属税基,也没有减税或免税,则应纳税额为5500元,实际税额也是5500元,其实际税率等于名义税率,均为55%。如果从应纳税额中减税25%,为1375元,则实纳税额4125元。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实际税率为41.25%。如果从全部所得额中扣除2000元不予计税,税基即为8000元,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实纳税额为4400元,实际税率为44%。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率2023-08-22 15:23:257
什么是计税基数、?
计税基数指计算所得税时用来计算费用扣除额的基数。所谓计税依据,也称计税基数、计税标准,或简称税基。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量的表现。计税依据的数额同税额成正比例,计税依据的数额越多,应纳税额也越多。计税基数:计税基数又叫税基,是指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的性质划分,有两种基本形态:价值形态和物理形态。价值形态包括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物理形态包括面积、体积、容积、重量等。以价值形态作为税基,又称为从价计征,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另一种是从量计征,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量的表现。计税依据的数额同税额成正比例,计税依据的数额越多,应纳税额也越多。课税对象同计税依据有密切的关系。前者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的规定,即对什么征税;后者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的规定,即如何计量。有些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如所得税中的应税所得额既是课税对象,又是计税依据;有些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不一致的,如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它的计税依据则是房产的价值或租金。拓展资料:计税基数的构成计税单位亦称“课税单位”,是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一般可分为以货币量度为计税单位和以实物量度为计税单位。前者是以某种本位币的货币单位计算计税依据,适用于从价计征的税种,如中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和各种所得税等。后者是以某一实物的自然量度单位计算计税依据,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如中国现行的资源税以“吨”或“立方米”为计税单位,车船使用税以“辆”或“吨位”为计税单位等。计税标准是计税依据的特定计量标准,也可以说是课税对象的计算征收标准。如农业税以常年产量为计税标准。又如原房地产税的“标准房价”、“标准地价”、“标准租金”,原货物税的“市场平均批价”、“国营批发牌价”等。计税标准与计税依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有时一致。如中国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和计税标准都是营业额,体现二者的一致性。但农业税的计税标准是单位面积农作物的常年产量,而计税依据则是按常年产量和土地面积确定的计税农业收入。2023-08-22 15:24:233
为什么说:课税对象和税源一致?
税源是指税收课征的经济源泉。税收分配的对象是国民收入,而且主要是剩余产品部分。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对什么征税,每种税的课税对象都不会完全一致。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从广义上说,税源归根到底是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创造的国民收入。就是 说税收来源于经济,离开经济的发展,税收即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但从狭义上说,税源则指各个税种确定的课税对象。从归宿上说,税源即税收的最终来源,也即税收的最终归宿。在税务实际工作中所说的税源是就狭义的税源而言,具体指与各个税种征税对象有密切联系的生产、销售、利润等一定时期内的数量状况。各个税种都有具体的征税对象,所以各有不同的具体税源。从理论上讲,税源与课税对象虽有密切联系,但不是同一概念。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而税源则是指税收的价值源泉,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有的税种税源与课税对象一致,比如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和税源都是个人所得。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例如,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应税的货物或劳务,而税源则是包含在销售额中的纯收入;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税源则是房产收益或房产所有人的收入。2023-08-22 15:24:451
发票加税点如何计算呀?急
计算方法如下: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税额税额=不含税金额*税点(比如5个点就是不含税金额*5%)所以含税金额也=不含税金额*(1+税点)例如:不含税销售额是100,税点是17个点,则,含税金额=100+100*17%=117同样=100*(1+17%)=117一样的道理!比如,货物本身的价格是1000元,但若你要开发票的话,需要加3%的税点,那么发票加税点的金额就是1000*(1+3%)=1030元扩展资料:税点计算方法: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3%(此为流转税,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2、城建税按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缴纳: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增值税的7%; 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增值税的5%; 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为增值税的1%;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各国早期的税收制度,一般没有起征点的规定,如人头税。随着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公平税负原则的提出,各国的税收制度才开始规定起征点。根据起征界限对象的不同,起征点分为起征价额和起征税额。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价额;以应征税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税额。根据起征界限的数额不同,起征点又可分为幅度起征点和额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只规定一定幅度作为开始征税起点的,称为幅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规定具体数额作为开始征税的起点的,称为额度起征点。对课税对象起始征税的数额,又称征税起点。各国早期的税收制度,一般没有起征点的规定,如人头税。随着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公平税负原则的提出,各国的税收制度才开始规定起征点。根据起征界限对象的不同,起征点分为起征价额和起征税额。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价额;以应征税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税额。根据起征界限的数额不同,起征点又可分为幅度起征点和额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只规定一定幅度作为开始征税起点的,称为幅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规定具体数额作为开始征税的起点的,称为额度起征点。课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和超过起征点的按全额征税,即连同起征点以下的部分都要按规定税率征税。假定营业税法规定对工商业户征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收入 200元。某工商业户月销售收入不足200元,则不征税;月销售收入为250元,那么,就应根据250元依规定的税率计征零售环节的营业税。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物价、消费水平不同等情况,中国1984年试行的营业税条例(草案)及其实施细则把起征点规定为一个统一的幅度:①经营商品零售业务的,月销售收入额200~400元;②经营其他业务的,月营业收入额120~200元;③从事临时经营的,每次(日)营业收入额15~30元。在这个统一规定的幅度内,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再确定本地区营业税的具体起征点。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点2023-08-22 15:24:539
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 )。
【答案】:A增值税是以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说明】本题涉及的考点新教材已删除。2023-08-22 15:26:411
税法的八大规则性要素包括哪些
要素rn (1)纳税人rn 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rn 纳税人不同于负税人。负税人是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同时也是负税人,即税收负担最终由纳税人承担,如所得税的负税人就是纳税人。但有些税种的纳税人与负税人并不一致,如流转税的税款虽由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纳税人缴纳,但税收负担却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最终消费者承担的。rn 纳税人也不同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法律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rn 税法rn 税款并向国库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如个人所得税就是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rn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是两个相对称的法律概念。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基于法律规定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rn (2)征税对象rn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指对何种客体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如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就是消费品(如烟、酒等);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就是房屋。征税对象是税法的最基本要素,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rn (3)税目rn 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是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品种和项目。如消费税就设有烟、酒和酒精、化妆品等税目。rn (4)税率rn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税率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税负水平的高低。我国现行税率分为三种:rn 1.比例税率。指按照固定比例确定的税率,即不论征税对象数额大小,只按一个固定比例征税。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均实行比例税率。rn ①单一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所有纳税人都适用同一比例税率。rn ②差别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征税。rn ③幅度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税法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区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的适用税率。rn 2.累进税率。指根据征税对象数额大小而确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反之,征税对象数额越小,税率越低。如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确定。rn 3.定额税率。rn 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应该纳税额的税率形式。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可以是其自然单位,也可以是特殊规定的复合单位。前者如现行税制中的盐税以盐的吨数作为计量单位,资源税中的天然气以千立方米为计量单位。采用定额税率征税,税额的多少同征税对象的数量成正比。中国现行税制中的定额税率有四种表现形式:(1)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按照不同地区分别规定不同的征税数额。具有调节不同地区之间级差收入的作用。(2)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一定标志分为类、项或级,然后按不同的类、项或级分别规定不同的征税数额。(3)幅度定额税率,即在统一规定的征税幅度内根据纳税人拥有的征税对象或发生课税行为的具体情况,确定纳税人的具体适用税率。(4)地区差别、分类分级和幅度相结合的定额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在按照地区差别或分类分级定率的前提下,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rn (5)纳税环节rn 纳税环节,指征税对象在流转过程中,按税法规定应当纳税的环节。如商品从生产到消费一般要经过产制、批发和零售三个环节,纳税环节解决的就是征一道税,或是征两道税,还是道道征税以及确定在哪个环节征税的问题。rn (6)纳税期限rn 纳税期限,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纳税期限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确定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一般由税务机关依法确定;二是缴纳税款的期限,即在纳税期限届满后,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期限。如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缴纳增值税的,应当从期满之日起15日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应当从期满之日起5日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rn (7)减税、免税rn 减税、免税,指税法减少或免除税负的规定。减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减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rn 需要注意的是,减免税不同于税法中规定的起征点。起征点,是指对征税对象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另外,减免税也不同于税法中规定的免征额。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免于征税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rn (8)违章处理rn 违章处理,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时,采取处罚措施的规定。2023-08-22 15:27: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