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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怎么计算

2023-08-25 09: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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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如下:

基本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纳销项税额。

基本示例:

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

进项税额=1700元

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700=1700

相关起征点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202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在《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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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法律分析:个人缴纳增值税的起征点按期纳税为5000-20000元;按次纳税销售额300-500元,具体由各地的财政具体规定。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个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一、查账征收的。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2、附加税费(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二、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2023-08-25 05:21:251

增值税起征点是什么

增值税起征点是税法规定对小规模纳税人开始征收增值税的最低界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按期纳税的,其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个人按次纳税的,其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以及相关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2023-08-25 05:21:381

增值税起征点为( )。

【答案】:A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①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②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具体起征点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在幅度内确定。
2023-08-25 05:21:451

增值税起征点规定

增值税 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起征点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 法规 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023-08-25 05:21:551

增值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的日常生活涉及很多税种,常见的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对于增值税,起征点是怎么规定的?增值税的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其幅度规定如下:(一)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均为此标准。(二)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按次纳税的。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还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如果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才按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是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由消费者承担。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税率分别为13%、9%、6%和零税率。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和扣缴计税方法。计提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写?于小规模企业而言: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2023-08-25 05:22:021

增值税起征点是什么

增值税起征点仍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执行。即: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无论是此前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2-3万元(季度6-9万元)免征增值税的规定,还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季度由9万元提高到30万元)并没有调整增值税起征点。
2023-08-25 05:22:111

目前我国增值税的起征点为多少

法律主观:1.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2.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3.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23-08-25 05:22:351

2023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2023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为30万元,意味着个体工商户年销售额低于30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根据《2018年增值税法》及财政部等多个政策文件,从2019年开始,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逐步提高。2020年至2022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分别为10万元、20万元和25万元。到2023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将提高至30万元。增值税起征点是指企业年度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数额,则可以不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的起点。起征点的提高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是一件好事,这意味着年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免征增值税,减轻了他们的负担,同时也推动了个体工商户的发展。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免征增值税,但个体工商户还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其他税费,如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并且,如果个体工商户的年销售额超过30万元,就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个体工商户有哪些税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一些税务减免或优惠政策,例如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免征部分印花税政策、起征点高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等,还可以享受税务人员上门服务等便利的服务。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享受这些税务优惠政策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按时缴纳各项税费,并且提供真实、合法的财务报表和票据。2023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的提高意味着更多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到税收减免的好处,推动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但同时也需要提醒个体工商户,按时缴纳各项税费是非常重要的,同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行为,保证企业健康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四条 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和财政部门的规定,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2023-08-25 05:22:421

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如何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023-08-25 05:23:021

增值税起征点适用于哪些

增值税起征点适用于:1、增值税起征点适用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且只能为小规模纳税人;2、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中属于单位的部分;3、特殊情况: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的特征为:1、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从征税对象看,无论各国的法定增值额有多大差别,增值税都是以增值额而不是以销售全额为课税对象;2、 实行普遍征税。无论是从横向看还是从纵向看,都有着广阔的税基。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务服务活动,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每一货物无论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都要按各道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逐次征税;3、实行多环节征税。从纳税环节看,增值税实行多环节征税,即在生产、批发、零售、劳务提供和进口等各个经营环节分别课税,而不是只在某一环节征税。综上所述,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就是应纳增值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在会计核算中,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与成本费用无关,提取销项税和进项税额抵扣都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与财务费用无关,也不反映到利润表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2023-08-25 05:23:091

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法律主观:一、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为: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起征点,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产品的交纳3%增值税,供给工作的交纳5%运营税。 2、一同按交纳的增值税和运营税之和交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 3、交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 4、假如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运营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2023-08-25 05:23:351

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法律主观: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023-08-25 05:23:421

目前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法律主观:个税 的最佳起征点是多少?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 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是5000。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2、《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023-08-25 05:23:581

增值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个人增值税起征点为: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023-08-25 05:24:181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一、增值税起征点一般纳税人标准增值税起征点一般纳税人标准如下: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二、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这里,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法律快车提醒您,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个人指隔日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除此之外的企业、单位或者团体等无论营业额是否达到起征点都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十条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三、增值税起征点的对象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个人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023-08-25 05:24:382

增值税起征点规定适用于哪些纳税人

增值税起征点规定适用于哪些纳税人 一、适用范围 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即: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销售额的确定 增值税起征点所称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售额(不包括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征税规定 纳税人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应仅就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如: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起征点为20000 元,某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取得交通运输服务收入20000元(含税),该个体工商户本月应缴纳多少增值税? 分析:因为提供应税服务的起征点为20000 元,该个体工商户本月交通运输服务不含税收入为20000÷(1+3%)=19417.48 元。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未达到起征点,因此对该部分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摘自国税网) 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适用于哪些纳税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纳税人。 营改增辅导: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适用于哪些纳税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营业收入少于9万元,可以全额免除增值税、附加税。 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只适用于什么 增值税起征点只限于个人;这句话是指这个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不含企业,只针对个人而设定的。 增值税起征点适用于单位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所以增值税起征点适用于单位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适用于哪些纳税人 目前常见的是超市,加油站,餐饮住宿 增值税6%或4%的征税率,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正确吗? 增值税6%或4%的征税率,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正确。 增值税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生产性、加工、修理修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征收率;商贸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4%的增值税征收率。 补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适用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吗? 您好,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一般为月应税收入2万元,您未到达起征点,不需要缴纳税金。 未名明德 为什么增值税规定的3%的征收率,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是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是否适用于个体户? 起征点的税收优惠政策只是适用于个人(个体户)。企业纳税人是不享受起征点的税收优惠的。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023-08-25 05:24:481

2020年增值税起征点

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一、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条件: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2、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3、符合条件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二、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2023-08-25 05:24:581

纳税起征点2023

法律分析:一、小规模征收率3%降至1%延期到今年年底。二、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今年3月31日。三、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延期到今年12月31日。四、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六、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七、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八、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九、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十、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十一、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十二、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十三、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十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延期到今年3月31日。【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一、《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_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二、《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_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_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三、《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_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_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2023-08-25 05:25:301

个人缴纳增值税起征点

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023-08-25 05:25:401

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

法律主观:劳务税的起征点为800元,计税方式如下: 1、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应交税款=(劳务报酬收入-费用扣除额)*税率。根据题中情况,相关的费用扣除额和适用税率为800元和20%。 2、劳务报酬项目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交纳。 3、帐务处理问题。根据会计制度、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支付的劳务费支出,不构成工资总额,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并不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不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劳务费应当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劳务费扣除标准(注意,不是工资标准,如计税工资标准等)内,据实扣除。
2023-08-25 05:25:591

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工作报告中,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增值税的税率为5.6%,决定“增值税”多少有两个关键条件:“是否满两年”,以及“是否为普通住宅”。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5.6%征收增值税;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其中,增值税的税率,为“网签价”的5.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023-08-25 05:26:081

个人缴纳增值税的起征点为多少

个人缴纳增值税的起征点按期纳税为5000-20000元;按次纳税销售额300-500元,具体由各地的财政具体规定。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扩展资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四) 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五)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023-08-25 05:27:002

增值税发票税点是怎么算的?

发票税点计算方法: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税额税额=不含税金额*税点(比如5个点就是不含税金额*5%)所以含税金额也=不含税金额*(1+税点)计算方法如下: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1+税点);即税额=不含税金额*税点。比如:买一件东西不含税的价格是1000元,如果需要开发票,税点是13个点,则开发票金额为=1000*(1+13%)=1130元,税额为1000*13%=130元。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税额税额=不含税金额*税点(比如5个点就是不含税金额*5%)所以含税金额也=不含税金额*(1+税点)税点计算方法: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销售收入17%缴纳,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3%缴纳,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2、城建税按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缴纳: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增值税的7%;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增值税的5%;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为增值税的1%;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拓展资料企业常见三大税种:一、增值税税点:3%应纳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3%)税收优惠起征点:小微企业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1、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2、超过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注:1、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实缴,季度总收入未超起征点,只征专票区域2、小微企业的起征点是按月份3万,按季度9万元3、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二、企业所得税税点:25%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地税附加税地税附加税的计算方法:(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点:7%(根据增值税实缴税额来计征)(二)教育费附加税点:3%(根据增值税实缴税额来计征)(三)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点:2%(根据增值税实缴税额来计征)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纳销项税额×适用税率优惠政策:从2016年2月1日起,月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10万元(季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3-08-25 05:27:141

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一般货物的那么现行税率为13%,如果纳税人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进口农业用品、以及与居民、吃、用、读相关的物品的现行税率为9%。《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8-25 05:27:231

每个行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法律主观:增值税税率 16%的行业: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或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增值税税率10%的行业: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粮食、食用植物油。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转让 土地使用权 、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增值税税率6%行业: 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增值税 零税率的行业: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征收率3%的行业: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 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增值税征收率5%的行业: 1、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 融资租赁合同 ,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 融资租赁 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5、选译差额纳税的 劳务派遣 、安全保护服务。 6、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7、一级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023-08-25 05:27:371

2020年增值税起征点

5000元。2020年国家明确规定增值税起征点是5000元。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023-08-25 05:27:461

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是多少

法律主观:1、纳税人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 缴纳增值税 ,不应仅就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法律客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 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 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2023-08-25 05:27:521

小规模纳税人未达起征点

法律主观:(一)根据《 增值税 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小规模纳税人 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 北京 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三)何为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 所谓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即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相关政策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何为营改增一般纳税人 所谓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另外,此次营改增试点开始前,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应税服务营业额÷103%”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五)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如果某公司在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后,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后,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的相关程序,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并不存在起征点的说法,只存在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起点的说法。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额都在500万元以下,统一采用3%的 增值税税率 。同时,小规模纳税人的正常营业活动都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当其营业额超过500万以后,其就应当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缴纳增值税。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023-08-25 05:27:591

增值税小规模起征点

法律主观:小规模增值税起征点如下: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023-08-25 05:28:181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多少

分类: 商业/理财 >> 财务税务 解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自2003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 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 000--5 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 500--3 000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2023-08-25 05:28:251

21年增值税起征点

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023-08-25 05:28:401

2021年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2021年增值税起征点为30万元。
2023-08-25 05:28:471

降低企业增值税起征点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降低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意思就是说,没有达到起征点就不交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2023-08-25 05:28:561

增值税几个点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交增值税的一般是17个点,而普通发票一般都是交营业税是5个点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具体情况如下:1、13%:当事人从事的是买卖货物或者租赁服务等行业;2、9%:当事人从事的是交通运输、快递、销售图书报纸、自来水等的行业;3、6%:当事人从事的是无形资产的销售行业;4、5%:当事人从事的是相关的不动产行业;5、3%:当事人从事的是特殊货物的服务行业;5、零税率。税点,起税点的简称,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6、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两者也有不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在税法中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但两者照顾的侧重点显然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对起税点的多少一直有颇多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多少位起征点最符合国情;7、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3%此为流转税,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按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缴纳,,税率为增值税的7%, 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增值税的5%,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增值税的1%,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增值税是什么: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023-08-25 05:29:211

增值税应纳税减征额是什么

法律主观:一、增值税应纳税额是怎样规定的1、一般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基本示例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进项税额=1700元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应纳税额=3400-1700=1700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二、增值税纳税的起征点是怎样的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1、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三、增值税纳税优缺点是什么1、优点:(1)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2)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3)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4)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2、缺点增值税是向最终消费者征收的,从而抑制了国内需求的增长,进而抑制经济的长期均衡收入,增加了个人的税收负担,挤出了消费和投资,而增大了GDP中政府购买的部分,使政府购买在其中占有过大的比例,不利于经济运行。
2023-08-25 05:33:301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3-08-25 05:34:421

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一般货物的那么现行税率为13%,如果纳税人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进口农业用品、以及与居民、吃、用、读相关的物品的现行税率为9%。《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8-25 05:35:292

增值税改革前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是多少?谢谢

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起征点的规定,只有个体户有起征点的规定。增值税条例修改以前起征点:(一)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  (三)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
2023-08-25 05:36:082

2023年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特殊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023-08-25 05:36:411

个人增值税的免征额与起征点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个人缴纳增值税的起征点按期纳税为5000-20000元;按次纳税销售额300-500元,具体由各地的财政具体规定。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2023-08-25 05:36:521

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

法律主观:(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三)何为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所谓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即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相关政策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四)何为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所谓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另外,此次营改增试点开始前,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应税服务营业额÷103%”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五)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如果某公司在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后,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后,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的相关程序,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并不存在起征点的说法,只存在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起点的说法。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额都在500万元以下,统一采用3%的增值税税率。同时,小规模纳税人的正常营业活动都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当其营业额超过500万以后,其就应当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缴纳增值税。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023-08-25 05:37:031

增值税按次起征点

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023-08-25 05:37:371

增值税怎么算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为3%。特殊规定:(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四)一般纳税人销售以下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基本示例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2600元。进项税额=1300元销项税额=22600/(1+13%)×13%=2600元应纳税额=2600-1300=1300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起征点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202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2023-08-25 05:37:591

增值税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对税收影响

  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内容提要: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起征点再次调整后将使小型和微型企业税负明显降低,更有利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但是由于政策标准不够明确,也给税务部门对政策的执行带来了困惑,同时也对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税款核定难度加大、纳税人纳税意识降低、发票管理困难等新问题。应积极采取措施,强化税收征管,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关键词:起征点; 增值税; 营业税; 税收征管  一、研究背景  为了切实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负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03年将按期纳税的个体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到最高为5000元,起征点首次调整后,对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降低纳税人税收成本、进一步推动经济特别是小型个体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意义。但自2007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民营经济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带来了民营经济资金紧缺、融资困难、出口压力加大等一系列问题。与此同时,国内通货膨胀率一直居高不下。基于此,确定了稳定物价作为首要调控任务的政策基调。因此,中国人民银行从2010年开始先后12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到2011年6月就已经上升到21.5%。尽管在2011年12月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有所下降,但是目前的大型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仍高达21%,创历史新高。这种更为严格和谨慎的贷款政策使大批小型和微型企业面临融资危机。小型和微型企业为了寻求发展,往往采取互相融资的方式获得资金。这种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一些企业的融资难的压力,但也会导致如果一家企业倒闭、一名业主逃跑就会令多家企业陷入生存危机的新问题出现。这也在不同程度上解释了今年以来我国为什么频频发生小型和微型企业倒闭、企业家卷资或欠资逃跑的事件。  针对当前小型和微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为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2011年11月12日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以下简称财政部65号令),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调整情况如下:  表1 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调整情况表  类别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值税 销售货物 月销售额2000-5000元 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 月销售额1500-3000元 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 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营业税 按期纳税 月营业额1000-5000元 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 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资料来源:财政部网站  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再次上调后,也使城建税等附加税种相应减少,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使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益。通过此举,可使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负明显降低,成本大幅度下降,也可使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利用减免的资金进行再投资后得到进一步发展。但是这种调整在使众多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益的同时,也使税务机关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面临着税款核定难度加大、纳税人意识降低、发票管理困难等新的问题。这些新问题的出现应引起相关部门高度的重视,否则会影响收征管工作,同时由于政策出台的目的与政策的适应对象标准不够统一也影响了政策执行的效果。  二、起征点调整后的政策执行障碍分析  (一)政策适用对象不够明确  按照201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四部门《关于印发小型和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研究制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同属于企业的范畴,而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和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都规定:“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人”主要是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而财政部65号令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发展。财政部65号令的目的和与之配套的税收政策适用标准不够统一。因此,小型和微型企业能否享受起征点税收优惠,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能享受,因为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和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都规定:“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属于“个人”范畴,因此不能享受起征点税收优惠;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享受,因为财政部65号令明确其目的是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发展,所以应该享受起征点税收优惠。  在实际基层税务部门工作中发现,本次起征点的再次提高,真正享受到起征点税收优惠的只有个体工商户,虽然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6号令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比照个体工商户执行,但是由于个人独资企业仍属于企业的范畴,个人独资企业也没有真正享受到起征点的税收优惠。  (二)税收任务与税收征管的矛盾  税收任务一直以来是税务机关工作的重点,是否能够完成税收任务,是考核税务部门工作成绩重要指标,各级税务机关为完成税收任务甚至不惜一切力量。但由于起征点的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致使起征点的高低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是一个标准。但在实际的执行当中,由于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起征点的调整对税收收入产生的影响也有很大的差异。对于税源环境较好的地区,起征点的调整对税收收入不会产生大的影响,政策执行不会产生问题。但是对于税源环境不好,税收压力较大的地区,当地政府部门会要求税务部门“挖地三尺”也要完成税收任务。税务部门在高压之下就会采取一系列的办法从纳税人手中征收税款,比如采取加重征收纳税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情况,继续对纳税人进行征税管理,从而使税收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  (三)行业利润不同  由于不同行业纳税人的利润率不同,采取同一标准的定税依据明显存在不公,这种“一刀切”式的起征点标准,给政策执行带来一定的难度。以餐饮业和娱乐业为例,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9年山东地区餐饮业的平均利润率为8%-15%,娱乐业的平均利润率为15%-25%,尽管二者营业税的税率目前都是5%,但是两个行业的税负却存在天壤之别。例如餐饮业和娱乐业的营业收入同为20000元,营业税都需要缴纳1000元,根据最高利润标准餐饮业的利润为3000元,娱乐业的利润为5000元,那么餐饮业的税负率为33%,娱乐业的税负率为20%,餐饮业的税负率明显高于娱乐业的税负率。不难看出这样的起征点标准影响了税款核定的公平性,也给税款核定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进而也造成了税负不公的现象。  (四)税款核定的主观性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核定标准不统一,个体纳税人经营变化频繁,区域划分等级不清晰,同一行业不同税收管理员税收定额的核定不够规范,使得确定应纳税额困难重重,核定的依据和标准也很模糊。另外当前税务人员核定个体户应纳税额基本是凭直觉和经验“拍脑袋”定税,主观意测的成份较大,定额不准、定额不足、定额不公的问题普遍存在,“人情税”、“关系税”及惩罚性高定额等不公正执法现象也时有发生。这种税款核定的主观性也直接影响了政策的执行。  (五)个体纳税人税法知识匮乏  由于个体纳税人税收直接关系到个人利益,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还比较差,能逃避则逃避、能不交则不交,逃避缴纳税款的现象还十分突出,所以加强税法宣传工作就尤为十分重要。税务机关在宣传税法过程中还存在重形式、轻效果的现象,税收宣传工作没有深入到具体的纳税人、触及到纳税人灵魂,许多纳税人法制观念并没有真正得到提高,对税收法律、现行税收政策还知之甚少。  三、起征点调整后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纳税人减少,税款核定难度加大  起征点再次调整后,税务部门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将明显减少。以某市2011年10月底营业税个体纳税人定税情况为例,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到20000元后,达到起征点营业税税务登记户数由6189户降到476户,三分局甚至降到了10户以下,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明显减少(如表2所示)。  表2 截至2011年10月底某市地税局营业税个体纳税人定税情况  单位名称 总计 5000元以下 5000-10000元 10000-20000元 20000元以上  一分局 1363 731 394 106 132  二分局 441 179 178 35 49  三分局 277 132 137 4 4  四分局 396 83 290 12 11  五分局 407 258 86 29 34  六分局 2938 1410 1203 153 172  七分局 367 170 88 35 74  合计 6189 2963 2376 374 476  资料来源:山东地税综合数据应用平台  同时,在原模式下个体定额的核定阻力已较大,再次调高起征点后征纳双方的矛盾将更加尖锐,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税务人员的工作难度。首先体现在临界起征点的鉴定。如一户营业税纳税人月核定应税营业额为19000元,就不需纳税,如果月核定应税营业额为20000元,那么就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共1100元,这种相差100元的应税营业额结果就会导致要交1100元的税款,给税务部门税款核定工作带来很大的工作难度;其次,有些纳税人会想尽一切办法进行避税。如采取夫妻经营、夫妻两证的方式进行经营,将经营的门面化整为零,这些都会增加税务部门征管的难度;三是受纳税人经营品牌效应的影响,经营效益会明显不同。按照传统的以路段、经营面积等参数进行税款核定,就会出现明显差异,如经营肯德基快餐和经营普通饮食的餐饮业纳税人虽然在同一地段、经营面积相同,但是经营的效益肯定不同。另外对于临界起征点的纳税人和刚刚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与税务部门会产生博弈,也将给税务部门税款核定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二)纳税人纳税意识将会降低  公民纳税意识的培养是有效实现税收功能和国家税收制度正确执行的基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所以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是世界各国都比较重视的事情。起征点再次调整后不仅使原本缴税的纳税人不再缴税,也使达到征点以上的纳税人也要求降低定额,甚至降到不达起征点。该政策不仅使基层税收征管陷入了被动,这也对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促进纳税人纳税遵从与维护国家税收秩序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发票管理难度将会加大  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取消普通发票领购行政审批事项,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的审核将作为税务机关一项日常发票管理工作。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即具有领购普通发票的资格,不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所以对办理税务登记后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同样要供应普通发票。然而“以票控税”仍是当前税务部门最直接、最有效的控税手段,目前税务部门对个体纳税人管理的方式主要是采取定期定额加发票的管理方式,发票使用量与核定定额绑定,这会使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在发票上做文章,如将用不完的发票采取虚开或转让的方式给其他纳税人,或对不够用的发票会采取对消费者以种种借口推迟或不提供发票。这种现象对发票的管理工作带来了挑战,甚至会严重影响税收秩序。  (四)影响税务机关税收收入  起征点的调整对营业税个体税收收入影响较大。以XX市地税局起征点调整后的个体税收收入为例(如表3所示),起征点为5000元时每月的免征额为313120元,起征点调整到20000元后全市每月的免征额为1198420元,免征额占总核定金额的45.3%,由于各区、县经济发展和税源机构不平衡,对税收收入的影响也不同,通过表3进一步分析发现,三分局免征额占总核定金额达到了86.6%,影响了税务机关的税收收入。  表3 起征点调整后XX市地税局税款减免情况  单位名称 总计 5000元以下 5000-10000元 10000-20000元 20000元以上  一分局 613412 110186 112726 67459 323041  二分局 182749 21927 47714 21415 91693  三分局 57093 11054 35599 2777 7664  四分局 133312 6112 82198 7167 37835  五分局 126380 31977 24313 18449 51641  六分局 1189094 120532 320971 100256 647335  七分局 341189 11334 24305 19950 285600  合计 2643229 313120 647827 237473 1444808  资料来源:山东地税综合数据应用平台  (五)影响税务机关税收成本  起征点再次提高后,很大一部分纳税户成了免税对象,尤其是农村和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偏远山区更为明显,但税务机构还必须对其进行户籍登记、提供发票服务等日常管理,以及税款征收方面的动态管理,重点还要对临界起征点的纳税人进行重点监控,发现达到起征点后,要立即恢复征税。从这个角度分析,总体税收收入将会减少,但管理工作一点也没有减少,相对应税收成本不仅不会降低,反而还会提高,特别在农村和经济欠发达的广大山区,税收成本会更高。  四、起征点调整后政策执行的保障性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政策标准,确保政策统一  起征点的再次调整是国务院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这与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征点适用的范围仅适用于个人相矛盾,所以通过财政部65号令来实现扶持小型、微型发展的目的可能会出现理解上的偏差。虽然有学者认为个体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范畴,但是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属于个体的范畴,所以将小型和微型企业同样适用起征点范围应写入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中或者进一步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起征点税收优惠。这样更能够保证做到政策与目的相统一,并将更有利于基层税务机关的操作和执行,使小型和微型企业真正享受到起征点税收优惠。  (二)建立政策跟踪制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上级机关要及时建立政策全程跟踪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全面负责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支持个体经济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让个体纳税人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督促主管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从大局意识出发,不折不扣的将惠民政策执行到位,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变通执行政策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提高违规成本。同时还要做好政策评估,通过引入行政评估、司法评估或中介机构评估的理念和做法,让第三方对政策的落实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以此查找政策执行或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属于政策层面的问题要进行政策的修订,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要加大执行力度,以此确保政策执行落实到位。  (三)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影响力  要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让纳税人全面、系统的了解起征点调整政策,通过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让纳税人进行监督税务机关政策是否落实到位,这样通过利益的双方进行博弈,更有利于政策的执行。如果宣传工作做不好,纳税人不能全面掌握政策的目的和政策标准,势必影响政策的执行和征纳矛盾的产生。与此同时,还要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杜绝在执法过程中随意调高或降低纳税人的税收定额造成纳税人的税负不公的现象。让纳税人完成对税款核定过程和政策执行程度的监督,对在税款核定过程出现不公平或违法的税务人员采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措施,全面发挥纳税人的监督作用,提高政策的影响力和税务人员依法办税的能力。  (四)加大发票管理力度,完善“以票控税”措施  加大对消费者索取发票的宣传力度,让消费者意识到索取发票是保障权益的重要凭据。同时,税务部门对拒绝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白条”的纳税人要进行从重处罚,并提高“12366”纳税服务中心涉及发票举报受理查处的时间和效率,落实举报奖励兑付机制。另外,也要把纳税户用票使用信息与定额调整结合起来,强化票(表)税比对工作,对比对不符的纳税人无法解释原因的,不得让纳税人继续开具发票,以此充分发挥以票控税的作用。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发票兑奖制度,提高发票兑奖概率和兑奖途径,扩大纳税人索取发票的积极性。加大对倒买倒卖发票、虚开发票的查处力度,增加纳税人发票违法违规成本。最后是积极推行网络开票,把发票开具数据及时上传税务机关,同时将发票明细数据同步到互联网,给消费者拓宽发票真伪的查询渠道,以此监督纳税人的发票使用。  (五)科学合理定税,扩大社会监督  要充分掌握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管理水平等各项因素,根据纳税人行业利润率的不同,设计“计算机定税”参数,依法科学合理地核定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额,不能以完成税收任务为名擅自随意调高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定额。同时要强化定税程序与透明度,并执行定额公示制度,扩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力度,切实防止利用此次起征点上调的机会调低定额,防止“人情税”、“关系税”的发生,努力创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税收环境。  (六)优化布局和纳税服务,提高行政效率  起征点再次调整后,将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税务机关进行优化调整,通过优化机构布局,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按照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将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税务机关人员调整到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纳税评估岗位,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管理,减少人才的浪费,优化人才使用效率,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如果机构布局不进行优化调整,势必会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增加税收成本,所以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者农村可只保留税收服务点,或者引用第三方单位服务外包的方式扩大服务的范围,同时可采取简并征期、多元化申报等措施,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  (七)完善金融制度和个人信用支付体系  要不断减少纳税人现金交易金额,国家要从法律层面制定现金交易的最低标准,扩大银行卡系统支付体系,实施纳税人号码终身制和银行存款实名制,通过银行交易信息查询,及时获得纳税人经营数据,充分掌握纳税人现金流向与经营动态。同时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制度,通过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使模糊的核定征收向精确的查账征收转变。
2023-08-25 05:38:382

降低增值税起征点是什么意思

降低增值税起征点含义如下:是指国家调整增值税政策,使得享受增值税税率优惠的企业、个人等在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后才需要缴纳增值税。降低起征点意味着更多的小微企业或个人可以免除或减少增值税的缴纳,从而减轻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增值税纳税的范围:1、一般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2、特殊项目: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3、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4、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5、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6、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7、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增值税办理流程如下:1、首先,注册税务登记证,领取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根据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选择适合自己的增值税纳税方式(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3、开通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并进行培训,学习如何开具、申领、接收和存储电子发票;4、每月按时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缴纳应纳税款;5、定期进行增值税发票管理,包括开具、验收、报销和归档等;6、对于跨境电商和进口贸易等特殊业务,需要单独办理增值税相关手续;7、定期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和审计,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8、如有需要,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免税、减免等优惠政策。综上所述,增值税会对企业的利润产生影响,但具体影响程度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策略和市场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023-08-25 05:38:471

增值税起征点是什么意思

一、正面回答:所谓起征点,就是规定一个开始征税的起点标准例如规定起征点为每月销售额1000元或者5000元,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而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应当就全部销售额包括起征点以下的部分计算纳税。二、分析: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财税第一条规定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即: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个人。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增值税税额。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征税规定纳税人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应仅就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三、增值税里的销售额指什么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或承受应税劳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属于价外税,所以增值税销售额中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如果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或关税。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纳税人应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2023-08-25 05:38:561

增值税纳税起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2023-08-25 05:39:221

开增值税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一般货物的那么现行税率为13%,如果纳税人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进口农业用品、以及与居民、吃、用、读相关的物品的现行税率为9%。《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8-25 05:39:531

增值税10万元起征点什么时候开始

法律主观:增值税起征点10万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08-25 05:40:071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023-08-25 05:4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