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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是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地区)的行为。若出口方的经济为市场经济,则可用其国内销售价、向第三方的出口价等为依据确定正常价值;若出口方的经济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则要以替代国价格、相似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等为依据确定被指控产品的正常价值。
反倾销是一个金融术语,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扩展资料
低价倾销的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作直接而具体的规定;中国《价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有低价倾销行为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4条对“没有违法所得”情形下的处理,作了一定的补充,即,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9条又规定: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意识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下称《议定书》)第15条已经到期后,欧盟一直力图通过修改其相关法律,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来履行其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国际条约义务,不过,他们在此过程中引入了一个新的反倾销计算方法,即新的“市场扭曲”概念和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倾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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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是什么东西?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可采取征收临时税的形式。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损害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条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第七条损害,是指倾销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对损害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其中,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2023-08-27 14:59:391
什么是反倾销
反倾销是一个金融术语,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而言,倾销的外国商品除了一般进口关税外,还要缴纳附加税,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目的是防止它们被廉价出售。反倾销相关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三条,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第十七条规定,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但是,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2023-08-27 14:59:471
什么是反倾销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如美国政府规定:外国商品刚到岸价低于出厂价格时被认为商品倾销,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是,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条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二)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销售的,或者该同类产品的价格、数量不能据以进行公平比较的,以该同类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或者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进口产品不直接来自原产国(地区)的,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确定正常价值;但是,在产品仅通过出口国(地区)转运、产品在出口国(地区)无生产或者在出口国(地区)中不存在可比价格等情形下,可以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价格为正常价值。2023-08-27 14:59:561
什么是反倾销?
问题1:什么是反倾销?问题2:反倾销是什么意思?反倾销(anti-dumping)系指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受到损害的国内工业的申诉,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和措施。反倾销是以前的《关贸总协定》和现在的";世界贸易组织";所承认的用以抵制不公平国际贸易行为的一种措施。反倾销税(anti-dumpingduty)是指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在正常的海关税和费用之外的一种关税或附加关税。按照1994年反倾销协定要求,反倾销税的税额应小于或等于倾销幅度或倾销差额,即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额度。征收反倾销税有哪些法定条件?一国对原产于他国的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一般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受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其英文缩写为LTFV;(2)生产“同似产品”的、进口国某一国内产业受到法定的损害;(3)低价出口与进口国国内产业之损害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除了上述3个条件以外,有的法域(如欧共体)的反倾销法还规定了第4个要件,即附加关税之征收符合该法域之整体利益或公共利益。什么是LTNVLTNV是“LessThanNormalValue”的英文缩写,其含义为“低于正常价值”即外国产品在进口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它是《WTO反倾销协定》规定的对外国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最主要的法定条件之一。●申诉指南我国产业界对进口倾销产品提出申诉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反倾销申诉工作:1、凡代表设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生产与进口产品相似的产品的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以下称申诉人),均可向外经贸部条约法律司、国家经贸委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申诉人所代表的国内相似产品的产量应占国内产业的大部分。2、申诉人应委托在中国合法登记注册的熟悉此项业务的代理人提出反倾销申请。3、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应根据我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起草反倾销申请书,并同时向外经贸部条约法律司和国家经贸委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递交。对应予以保密的部分申请保密。递交后,申诉人可与上述调查机关分别进行磋商并根据其要求对申请书进行必要的补充,以便立案。4、立案后,申诉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国家经贸委发放的损害调查问卷进行回答。同时对应诉方可能提出的意见和辩解,发表看法提出意见。5、申诉人在初步裁决前,应随时准备接受国家经贸委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的实地核查,并就自己的观点和请求补充材料和证据。6、国家经贸委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应任何利害关系方之请求而举行初裁听证会时,申请人应认真准备,在听证会上陈述己方观点和请求,提出相应的材料和证据;会后可就应诉方的观点和请求进行驳斥或发表看法,提交补充材料和证据。7、初裁后,申诉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初裁的结果进行评述;并回答国家经贸委进一步的调查问卷,接受调查机关的进一步核查。8、国家经贸委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应任何利害关系方之请求而举行终裁听证会时,申诉人应进一步陈述己方观点和请求,提出相应的材料和证据;会后可就应诉方的观点和请求进行驳斥或发表看法,提交补充材料和证据。9、终裁后,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提出复审或参加因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的复审。●应诉指南在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被控倾销时,国内相似产品的生产者和出口企业(下称应诉企业)可以采取如下步骤积极应诉:1、及时应诉在国外反倾销调查机构发出立案调查通知后,应及时报名应诉,快速作出反应。2、聘请律师尽快聘请通晓反倾销所在国的有关法律、反倾销实践经验丰富、对中国国情比较熟悉、与当地反倾销调查机构联系密切的律师(包括当地和国内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下,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据。3、填写问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通过律师及时向国外反倾销调查机构提出应诉企业的意见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据。在国外反倾销调查机构发出调查问卷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律师认真填写,按时递交至反倾销调查机构,并随时准备对进一步的补充问卷进行回答。4、准备核查实地核查是反倾销案件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国外调查机构在核查时均极为认真、细致、严格。因此,应诉企业必须在律师的指导下,全面、充分、认真地进行准备,以便顺利通过核查。5、参加听证会根据反倾销调查的进展情况,应诉企业应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促使反倾销案件向有利于应诉企业的方向发展。如:适时要求召开听证会,利用听证会阐述有利于应诉方的论点,并可届时补充调查问卷等调查时的一些不足。6、提出中止协议在初裁后,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可以适时地提出签订中止协议的请求,以争取对应诉企业有利的结果。7、行政复审在应诉企业的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应诉企业可以根据当地反倾销法律的规定申请复审,以便重新进入该市场。如果出口企业在反倾销调查期间没有出口被调查产品,也可以提出复审。8、司法审查应诉企业对最终裁决和复审决定,可以向当地相关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要求改变或撤销原裁决或决定。2023-08-27 15:00:061
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什么叫倾销和反倾销?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市场。 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 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规定,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倾销的构成要件 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而使得另一国国内有竞争能力的产业受到损害的行为即为倾销。 其构成要件: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倾销通常具有以下若干特征: 第一,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 第二,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 第三,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在政府奖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同时,生产者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 第四,倾销的结果往往给进口方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方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为了制止倾销而采取反倾销措施应该说是合理的,但如果反倾销措施的实施超过了其合理范围或合理程度,反倾销措施也会成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从而对国际贸易的扩展造成阻碍性影响。例如,武断地认定原本不存在倾销的商品为倾销商品,或无根据地夸大倾销幅度,从而无理地实施反倾销措施或不适当地提高反倾销税征收金额,这些都会阻碍正常进口贸易的进行。如美国与加拿大关于进口马铃薯征收特别倾销税的纠纷。1962年,由于气候原因,美国农产品收获季节早于加拿大,在美国马铃薯大量上市时,加拿大的马铃薯还未收获,这时美国出口到加拿大的马铃薯非常便宜,加拿大决定根据“正常价格”与出口价格的差异征收特别倾销税。美国政府认为,加拿大的征税行为是一种非关税壁垒,并向GATT申诉,要求解决加拿大对进口马铃薯征收反倾销税的问题。1963年1月2日,加拿大取消了该项税收。 倾销(dumping)是指某国的制造商或出口商将某种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的贸易行为。反倾销(anti-dumping)是指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受到损害的国内工业的申诉,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和措施。反倾销是以前的《关贸总协定》和现在的"世界贸易组织"所承认的用以抵制不公平国际贸易行为的一种措施。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如美国政府规定:外国商品刚到岸价低于出厂价格时被认为商品倾销,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是,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不同的是,倾销行为的受害国在开始反倾销调查前没有与当事成员进行磋商的义务;在审查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时,需要考虑倾销幅度的大小并确定倾销幅度。世贸组织规定,倾销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倾销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3%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的最低限额。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 尽管反倾销调查并未结束,但在已经初步裁定存在倾销及其造成的损害,并防止倾销在调查过程中继续造成损害,各当事方已经得到充分的提供情况和发表意见的机会的前提下,受害成员可以采取临时措施。 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程序一样,一成员政府应该在接到国内受倾销产品损害的企业或产业的申请后,展开反倾销调查。各当事方必须得到关于启动调查的通知。它们包括出口商所在成员政府、出口商或国外生产商、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商、行业协会、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及其行业协会等。若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倾销及其损害,或者倾销幅度或倾销进口数量低于最低限额,则应终止调查。 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只有政府,而不是贸易商和产业界,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因此,一国的贸易商或产业界必须通过政府来启动反倾销程序。 若出口产品受到调查的成员不满展开调查的成员所采取的行动,它可以将问题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必须通过本国政府采取这样的行动。2023-08-27 15:00:431
国际反倾销法是什么
反倾销法是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和本国生产厂家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而对倾销这种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限制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进口国为抵制倾销和消除倾销危害的一种合法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条 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 反倾销措施 。2023-08-27 15:00:501
双反指的是什么?
双反指的就是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那么什么是反倾销? 举个例子:A国向B国大量出口商品,原本制造价格为200元,为了在B国获取更多销量,占领市场,或者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等原因,而故意将售价降低到成本价格以下,影响了B国正常的相关产业链,就叫做倾销行为。B国为了维护本国市场秩序,争取自己应有的利益,B国(进口国)针对A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就叫做反倾销。接着来解决什么是反补贴,举个例子:甲国向乙国出口产品,由于生产成本等方面影响,在乙国市场价格较高,影响销量,甲国赚不到利润,甲国政府为了鼓励出口,给予出口的企业一定的补贴,就是说给钱,让价格降下来,这个是补贴。乙国进口甲国的产品,发现甲国政府给补贴了,导致甲国所出口价格变低,乙国自己的工厂没什么优势了,于是就要多征收税,抬高价格,让补贴不起作用。这个就叫反补贴。资料扩展:美国对华“双反”调查的背后又是什么原因呢?1、中美贸易不平衡引诟病。尽管中国出口的规模和增速过大很大程度上和中国以加工贸易为主有关,但高额的贸易顺差还是让美国同类产业感到了威胁。由于害怕中国产品的冲击,美国同类产业为了保护其利益,往往会寻求贸易救济措施,发起“双反”调查。2、美国滥用贸易救济措施。WTO贸易救济制度本身就存在缺陷,容易被滥用为贸易保护的工具,这也为美国滥用“双反”调查创造了条件。3、中国企业的反制相对不足。由于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依法力争的能力,美国可以轻易通过“双反”调查对我国实施“双反”措施,进而助长美国对我国发起更多“双反”调查。2023-08-27 15:00:571
什么是倾销啊?倾销的危害都有那些?
近年来,国际上倾销与反倾销问题已经成为国际贸易战的热点之一。倾销是指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用低于正常价值出口商品的行为。它已经或有可能给进口国生产相同产品的行业或企业造成损害,因而受到进口国的反对。 反倾销是进口国依据本国的反倾销法,由主管当局经过立案调查,确认倾销对本国同业造成损害后,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处罚措施的调查程序。 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在贸易自由化的呼声下,世贸组织成员采取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空间已经日益缩小,而反倾销作为WTO允许的法律手段,具有形式合法、方便实施、效果显著,并且不易招致出口国报复的诸多特点,故此被不少世贸组织成员视作保护本国国内产业的利器而屡试不爽。 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受贸易保护主义伤害最大的国家之一。从1979年8月至去年底,共有30多个国家对我国提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案件累计达480多起。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占世界反倾销案件中的比例由20世纪80年代的3.6%猛增至目前的13.3%,远远超出我国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 但随着中国市场的日益繁荣和壮大,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外产品大量涌入国内,由此也产生了我国对国外产品的反倾销问题,我国从1997年制订《反倾销条例》以来,不少国内企业也举起了反倾销之盾,寻求“正当防卫”。迄今为止,国内企业共提起了18起反倾销指控。2023-08-27 15:01:312
什么是蓝皮书和白皮书呢?什么是反倾销呢?适用于在哪里呢?
一、 白皮书简介: 一国政府或议会正式发表的以白色封面装帧的重要文件或报告书的别称。各国的文件分别有其惯用的颜色,封面用白色,就叫白皮书,如1949年8月美国发表的《美国与中国的关系的声明》为白皮书。 白皮书可能是一本书,也可能是一篇文章。白皮书作为一种官方文件,代表政府立场,讲究事实清楚、立场明确、行文规范、文字简练,没有文学色彩。白皮书既可以是系列的,比如,中国国防白皮书自1998年以来就是每两年一次; 二、蓝皮书 封面用蓝色, 叫蓝皮书。蓝皮书用于官方文件时,主要指英国议会的一种出版物。 有一类外文称为蓝皮书的,并不属于什么官方文件。从内容看,乃系名人录、指南、手册之类的工具书,甚至包括纪念画册。如美国政府官员名录、社会名人录、国务院每月发行的驻美外交人员衔名录,以及美国一些大学作试题答案用的小册子也称蓝皮书。 现在大量研究机构借用“皮书”带有的权威含义,给一些研究报告冠以“皮书”之名。这些“皮书”出自专家学者或科研院校专业人员,发表对现实或未来政治、经济、社会某一方面理解和认知,其看法和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对“皮书”的颜色并没有特别的规定,可以没有任何含义,也可以和书的内容结合起来。除此之外,市场上也有一些图书在书名中使用“皮书”,只是借用了这个概念。 因此蓝皮书,是由第三方完成的综合研究报告。 使用白皮书和蓝皮书的国家最多,特别是白皮书已经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正式官方文书。 三、倾销与反倾销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 反倾销,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我国国内企业在国外遭到反倾销怎么办: 积极寻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各国家级行业协会帮助和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指导,在国内尽快报名应诉; 聘请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下,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据; 配合律师填写问卷,要求认真填写,按时递交; 全面、充分、认真的进行准备,以便顺利通过核查; 应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要求召开听证会,阐明有利于自己的论点,弥补调查问卷中的一些不足。2023-08-27 15:01:561
什么是“美加”?什么是“反倾销税”?
“美加征反倾销税” 这类似这种句式吗? 是这样断句的 美 加征 反倾销税 就是美国提高征收 反倾销税 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品,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通常由受损害产业有关当事人提出出口国进行倾销的事实,请求本国政府机构再征。政府机构对该项产品价格状况及产业受损害的事实与程度进行调查,确认进口国低价倾销时,即征收反倾销税。政府机构认为必要时,在调查期间,还可先对该项商品进口暂时收取相当于税额的保证金。如果调查结果倾销属实,即作为反倾销税予以征收;倾销不成立时,即予以退还。有的国家规定基准价格,凡进口价格在此价格以下者,即自动进行调查,不需要当事人申请。各国征收倾销税的法则差别很大,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6条关于征收反倾销税的规定,对各国并无约束力。六十年代中期,肯尼迪回合时,曾制定《反倾销法典》(Anti-Dumping Code)1973-1979年东京回合时,又加以补充修改,除对倾销含义加以界定外,并规定征收反倾销税时必要条件。倾销停止时,应立即取消征收。但这未能真正起到统一各国立法的作用。滥用反倾销税的事例时有发生。反倾销税从来是贸易大国进行关税战、贸易战的重要工具。 反倾销税的征收 (一)征收的决定。如果征收反倾销税的所有要件已经满足,是否要征收反倾销税,以及征收数额是等于倾销差额,还是低于倾销差额,均由进口国当局决定。如果在倾销差额以下可以充分消除对国内产业的损害,那么反倾销税的征收额最好低于倾销差额。 (二)征收的对象。征收反倾销税时,不能采取歧视性做法,对所有被认定倾销的进口产品都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数额对各个输出商要有适合的份额。如果不能指定某国所有输出商的名称,就可以指定为该国。 (三)基本价格制度。基本价格制度是指:在正常的竞争条件下,以不超过输出国最低的正常价格的范围,来确定“基本价格”和输出价格之间的差额,并作为反倾销税的征收额。 (四)征收的数额; 1.如果通过抽样调查来决定倾销额的,没有作为抽样调查对象的出口商或者生产商的反倾销税,不能超过被选为抽样调查对象的倾销额的加权平均数额,具体为:“被选择为受审查的出口商或生产商所确立的倾销幅度的加权平均数”;或者“在反倾销税的支付是按照预期正常价值基础估算时,被选择为受审查出口商或生产商的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没有被单独受审查的出口商或生产商的出口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没有作为抽样调查对象的出口商或者生产商已经提供了必要的信息资料,可以“适用单独税或正常价值”。 2.当某国的出口产品在进口国被征收了反倾销税,而在调查期间出口商或生产商并没有出口该产品,而他们又能证明自己与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出口国的出口商或生产商没有任何联系(不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时,当局应迅速进行审查并确定这些出口商或生产商的单独的倾销幅度。 审查应与进口成员方正常价值进行比较,并加速进行。在进行审查期间,不应对该出口商或生产商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但是,当局可以要求提供担保或临时税,以保证在一旦审查结果是该出口商或生产商的产品确实构成倾销时,能够自审查开始之日起追溯征收其反倾销税。 3.如果出口商与进口商或者第三者之间存在特殊关系(联合或者补偿关系),而使出口价格不可靠时,则要以进口产品的首次转售价格,或者以推定价格来决定。但“在对于是否偿还,以及偿还的范围和程度作出决定时,当局应考虑到正常价值的变化,进口与转售之间产生的成本费用的变化,以及转售价格反映在其后的销售价格中的合理波动,当局还应考虑在当事人提供上述真凭实据时,对于不扣除已支付的反倾销税数额的出口价格进行计算”。对于已经支付的超出反倾销幅度的返还部分,要根据正常价值变化,从进口到转售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变化,转售价格的变化来决定。 反倾销税的期限 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是为了抵消所受到的倾销的损害,这在必要的期限内才是有效的。具体的征收期限,通常由进口国当局确定。但反倾销协议仍然规定,“反倾销税应一直有效,直至抵消倾销所造成的损害”,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审查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是否对抵消倾销是必要的,或者取消反倾销税损害是否将重新发生。如果当局经审查,确认征收反倾销税不再是合理时,应立即终止反倾销税的征收。但是,“反倾销税最终仍应自征税之日起不超过5年之内结束”,即反倾销税原则上5年内取消。 反倾销税的追溯 (一)不追溯的原则。反倾销税原则上只适用于最终决定发生效力后进入消费领域的产品。 (二)追溯。在调查开始到做出最终决定之前,有可能发生产品的大量输入。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可以追溯到最终决定以前,通常是临时措施期间征收反倾销税。 1.违反价格约束的追溯。如果违反价格约束,作为临时措施可以追溯到违反价格约束的那一天,或者采取临时措施之前的90天。 2.偶发倾销的追溯。只要满足以下的三个要件,作为偶发倾销的处理,反倾销税可以追溯到临时措施适用前的90天之内。1)是偶发倾销(比较短期间内产品的大量输入);2)同一产品在过去曾有受到实质性损害的倾销事实,或者输入商知道或应该知道倾销以及实质损害的事实;3)为了防止偶发倾销的再次发生,在必要时对输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23-08-27 15:02:032
双反是什么意思
“双反”调查,是指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当进口产品以倾销价格或在接受出口国政府补贴的情况下低价进入国内市场,并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情况下,世界贸易组织(WTO)允许成员方使用反倾销和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恢复正常的进口秩序和公平的贸易环境,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利益。人民网北京7月18日电 (周素雅)据商务部网站消息,美国当地时间7月1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卡轮胎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商务部贸易救济局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表示,该案受到中美产业界的高度关注。在申请人资格存在严重瑕疵,美国内轮胎企业不支持立案,相关产业组织反对立案的情况下,美方仍然对上述产品发起双反调查,违反世贸规则和美国国内法,中方表示强烈反对。该负责人指出,2009年美国曾对上述中国轮胎产品采取特保措施,对中美经贸关系造成了严重伤害。事实证明,美方特保措施并未给美轮胎产业带来实质利益。通过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限制自由贸易和市场竞争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该负责人强调,中方反对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希望美方吸取前车之鉴,审慎处理本案,避免破坏两国相关产业的贸易与合作。2023-08-27 15:02:345
什么是倾销?什么是反倾销?
1)什么是倾销?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规定,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人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倾销的构成要件 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而使得另一国国内有竞争能力的产业受到损害的行为即为倾销。 其构成要件: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倾销通常具有以下若干特征: 第一,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 第二,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 第三,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在政府奖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同时,生产者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 第四,倾销的结果往往给进口方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方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为了制止倾销而采取反倾销措施应该说是合理的,但如果反倾销措施的实施超过了其合理范围或合理程度,反倾销措施也会成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从而对国际贸易的扩展造成阻碍性影响。例如,武断地认定原本不存在倾销的商品为倾销商品,或无根据地夸大倾销幅度,从而无理地实施反倾销措施或不适当地提高反倾销税征收金额,这些都会阻碍正常进口贸易的进行。如美国与加拿大关于进口马铃薯征收特别倾销税的纠纷。1962年,由于气候原因,美国农产品收获季节早于加拿大,在美国马铃薯大量上市时,加拿大的马铃薯还未收获,这时美国出口到加拿大的马铃薯非常使宜,加拿大决定根据“正常价格”与出口价格的差异征收特别倾销税。美国政府认为,加拿大的征税行为是一种非关税壁垒,并向GATT申诉,要求解决加拿大对进口马铃薯征收反倾销税的问题。1963年1月2日,加拿大取消了该项税收。2)什么是反倾销?l、倾销的概念与倾销幅度的确定 倾销的概念是“如果一个产品经一国出口到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出口国正常贸易中 旨在用于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低于该产品的正常价值进入另一国商业,此产品被视为倾销。” 确定倾销幅度的原则包括: 第一,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进行公平比较,这两个价格应在同样贸易水平上进行比较,即指在出厂价水平上和尽可能接近在同一时间的销售。可根据每一条件的具体状况,对影响价格比较的各种因素于以考虑。这些因素有销售的状况和条件、捐税、贸易水平、数量、物 理特性等。 第二,货币折算依据的汇率。在进行价格比较需要进行货币折算时,应按销售日的汇率 为准,销售日是指交易合同、购买定单、确认定单或发票的日期。 第三,调查期间倾销幅度成立的基础。通常应在加权平均正常价格与全部出口交易的加 权平均价格之间比较,或者正常价值和每年交易价格之间比较。 第四,通过中间国进口商品的价格比较。如果产品不是从原产国直接进口,而是通过一个中间国进口,则对进口成员方出售产品的价格,通常与出口国可比价格进行比较,但也可以与原产国的价格进行比较。 2、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协定》规定,一成员方在采取反倾销措施之前须进行反倾销调查,其目的是查实是否存在倾销、产业损害及两者的直接因果关系。反倾销调查由进口方政府当局执行,但反倾销调查的发起须始于由进口方境内据称受损害的产业或其代表提交有关的书面请求。 书面申请应包括下列证据:倾销状况、产业受到的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的直接因国关系。说明证据的所需资料包括如下内容:(l)申请者的身份及申请者所代表的境内相同产品生产价值和数量;(2)有关被视为倾销产品的一套完整的说明,包括该产品所属国家的名称、出口国或原产地国的名称、已知的该产品进口商名单;(3)被诉商品在原产国或出口国国内市场出售时的价格资料,出口价格的资料,或者该产品在进口方首次向一个独立的买主转售时的价格资料;(4)被诉产品的进口数量变化资料,对国内市场相同产品价格影响以及对国内有关产业造成后续冲击的程度和资料,表明有关影响产业状况的经济因素和指数。 进口方当局在接到书面申请后,依据其提出的证据的准确性和充分性.决定是否发起调查。如证据缺乏准确性和充分性,不应发起调查;反之,则可发起倾销调查。但在发起调查之前,当局应通知有关出口方政府;且不妨碍已到岸商品完成清关程序。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进口方当局在没有收到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发起调查的书面申请的情况下,决定发起一项调查,只有在掌握倾销、损害和相互具有因果关系的足够证据时才能开始。 反倾销调查的终止条件:(1)在调查开始后,有关当局发觉倾销或损害的证据不足,应尽快终止调查;(2)有关当局确定倾销幅度不到正常价值的2%或倾销产品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如倾销产品的进口量在进口方国内市场上相同产品中的比重不足3%)。应 终止调查: 反倾销调查的期限:在一般情况下,反倾销调查应在其开始后的一年内结束,最长不能超过18个月。 3、证据审核 进口方政府当局决定对某种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后,应将调查内容及要求提供的信息资料通知所有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包括:受调查的出口商或外国生产商或受调查产品的进口商或商会或同业公会(其大多数成员是该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或进口商》出口方政府进口成员方相同产品的生产商,或商会或同业公会(其成员在进口成员方领土内在生产类似产品中占绝大多数)。 出口商或外国生产商在收到某种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的调查表之后,在30天之内要予以答复,必要时可以再延长30天。 在整个反倾销调查期间,所有当事人应有充分的机会为其利益进行辩护(书面陈述、当面辩论、口头反映均可);调查当局有义务向各当事方及时提供一切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在得到有关企业和外国政府的同意后,反倾销调查可以在其他国家进行调查。 在做出最终裁决之前。反倾销调查当局应将作为最终裁定基础的各项主要事实通知所有有利害关系的当事方,并提供充分的时间,让他们为其利益而继续据理辩护。 最近,日本化纤协会在发表的《中国纺织工业动向调查》报告中指出,中国加入WTO所带来的最主要影响,是“中国内销市场的对外开放以及对于扩大出口的期待”。 就“内销市场对外开放”而言,由于中国在加入WTO后,将逐步废除外资参与内销市场的各项障碍,外资将大举进入中国内销市场,造成中国本地企业大量淘汰,同时,外资企业亦将为中国各项产业生产管理技术的提升作出贡献。由于进口许可制将废除以及纺织品平均关税将下降,以棉花、羊毛等为原料的企业将受益。中国纺织品平均进口关税将从现行25%降至9%以下。来自韩国、中国台湾等地的人造纤维原料将大量涌入中国大陆市场,进而造成国有人造纤维企业的危机。此外,由于外资直接到中国大陆投资设厂将越来越普遍,内销市场竞争将越发激烈,这也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 目前,中国最期待的是 2005年以后全球纺织品配额将撤消,加上中国在加入WTO之后,可享受最惠国待遇,在此形势下。中国纺织品外销欧美市场可望大幅增长。EU、 NAFTA、APTA等排外性区域经济协议今后的演变情况亦将为该项期待带来变量。从外资企业的立场来看中国加入WTO,最令人欣喜的是:中国的政策、法律、规定等将逐步透明化,接近全球标准(GLOBAL STANDARD),而提升其可信度。其结果将促使外资企业大幅增加其对中国的投资。中国的物资体系、金融体系、整体基础建设能否同时改善,亦是影响外资是否加速投资的主要因素。 该报告认为,中国加入WTO,对于日本纺织成衣机器产业是重大利好。事实上,中国纺织成衣工业近年来大量进口日本纺织成衣机器,而今后数年将更为蓬勃发展。当然,中国扩大纺织成衣对欧美出口的期待,如因欧美经济“区域化”而受挫的话,会将生产过剩的纺织成衣产品大量倾销日本市场,并将对日本业界产生极大损害。如何在损害造成之前加以防范,要求政府运用纺织品防卫条款(TSC)及课征反倾销税(AD),乃是日本业界现行的重要工作。2023-08-27 15:03:202
什么是倾销和反倾销
倾销是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地区)的行为。若出口方的经济为市场经济,则可用其国内销售价、向第三方的出口价等为依据确定正常价值;若出口方的经济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则要以替代国价格、相似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等为依据确定被指控产品的正常价值。反倾销是一个金融术语,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扩展资料低价倾销的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作直接而具体的规定;中国《价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有低价倾销行为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4条对“没有违法所得”情形下的处理,作了一定的补充,即,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9条又规定: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意识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下称《议定书》)第15条已经到期后,欧盟一直力图通过修改其相关法律,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来履行其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国际条约义务,不过,他们在此过程中引入了一个新的反倾销计算方法,即新的“市场扭曲”概念和标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倾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倾销2023-08-27 15:04:012
什么是反倾销产品
法律主观:反倾销指对于外国商品对我国进行倾销时所采取的反对措施。我国《反倾销条例》中规定的临时反倾销措施的种类包括有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等。法律客观: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如美国政府规定:外国商品刚到岸价低于出厂价格时被认为商品倾销,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是,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与启动反补贴调查不同的是,倾销行为的受害国在开始反倾销调查前没有与当事成员进行磋商的义务;在审查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时,需要考虑倾销幅度的大小并确定倾销幅度。世贸组织规定,倾销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被反倾销的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3%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的最低限额。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尽管反倾销调查并未结束,但在已经初步裁定存在倾销及其造成的损害,并防止倾销在调查过程中继续造成损害,各当事方已经得到充分的提供情况和发表意见的机会的前提下,受害成员可以采取临时措施。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与启动反补贴调查程序一样,一成员政府应该在接到国内受倾销产品损害的企业或产业的申请后,展开反倾销调查。各当事方必须得到关于启动调查的通知。它们包括出口商所在成员政府、出口商或国外生产商、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商、行业协会、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及其行业协会等。若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倾销及其损害,或者倾销幅度或倾销进口数量低于最低限额,则应终止调查。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只有政府,而不是贸易商和产业界,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因此,一国的贸易商或产业界必须通过政府来启动反倾销程序。若出口产品受到调查的成员不满展开调查的成员所采取的行动,它可以将问题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必须通过本国政府采取这样的行动。2023-08-27 15:04:151
什么是反倾销,我国的反倾销商品有什么?
倾销就是指在世界市场上已低于正常价值得的价格向某一国进行出口。倾销不是随便就能裁定的,需要专门的组织对其进行一段时间的调查,正常价值一般就是国内销售价格或成本价,但是由于中国不被认为是市场经济国家,所以对于中国经常采用第三国的价格,比如印度。低于这个价格,并且对进口国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才可与认定为倾销。从商品角度来看,各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比较集中的商品有钢材、纺织品、汽车零件、轻工产品等。2023-08-27 15:04:511
什么是反倾销 什么是贸易壁垒
(1) 【什么是反倾销】 (Anti-Dumping) 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如美国政府规定:外国商品刚到岸价低于出厂价格时被认为商品倾销,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是,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不同的是,倾销行为的受害国在开始反倾销调查前没有与当事成员进行磋商的义务;在审查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时,需要考虑倾销幅度的大小并确定倾销幅度。世贸组织规定,倾销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倾销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3%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的最低限额。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 尽管反倾销调查并未结束,但在已经初步裁定存在倾销及其造成的损害,并防止倾销在调查过程中继续造成损害,各当事方已经得到充分的提供情况和发表意见的机会的前提下,受害成员可以采取临时措施。 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程序一样,一成员政府应该在接到国内受倾销产品损害的企业或产业的申请后,展开反倾销调查。各当事方必须得到关于启动调查的通知。它们包括出口商所在成员政府、出口商或国外生产商、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商、行业协会、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及其行业协会等。若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倾销及其损害,或者倾销幅度或倾销进口数量低于最低限额,则应终止调查。 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只有政府,而不是贸易商和产业界,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因此,一国的贸易商或产业界必须通过政府来启动反倾销程序。 若出口产品受到调查的成员不满展开调查的成员所采取的行动,它可以将问题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必须通过本国政府采取这样的行动。 (2) [编辑本段]什么是贸易壁垒 贸易壁垒又称贸易障碍。对国外国间商品劳务交换所设置的人为限制,主要是指一国对外国商品劳务进口所实行的各种限制措施。一般分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类。就广义而言,凡使正常贸易受到阻碍,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受到干扰的各种人为措施,均属贸易壁垒的范畴。如进口税或起同等作用的其他捐税;商品流通的各种数量限制;在生产者之间、购买者之间或使用者之间实行的各种歧视措施或做法(特别是关于价格或交易条件和运费方面);国家给予的各种补贴或强加的各种特殊负担;以及为划分市场范围或谋取额外利润而实行的各种限制性做法等等。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所推行的关税自由化、商品贸易自由化与劳务贸易壁垒,尽管在关税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在其他方面却收效甚微。某种形式的贸易壁垒削弱了,其他形式的贸易壁垒却加强了,各种新的贸易壁垒反而层出不穷。 随着WTO等国际间贸易组织成员的不断增加以及各地区组织的建立,如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对这两类组织的非成员国关税壁垒还在起着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国际上非关税壁垒的作用正在上升,或有上升的趋势。一些发达国家利用其自身的技术优势对来自其它国家产品的认证要求,极大地阻碍了欠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制成品的出口;而只能出些资源性的初级产品。加剧了南北间的经济及贸易发展差距。另外,发达国家,以及一些次发达甚至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多地采用的反倾销手段,也是非关税壁垒之一。就我国而言,配额,许可证制度也属于后者。 所谓关税壁垒,是指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关税所形成的一种贸易障碍。按征收关税的目的来划分,关税有两种:一是财政关税,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二是保护关税,其主要目的是为保护本国经济发展而对外国商品的进口征收高额关税。保护关税愈高,保护的作用就愈大,甚至实际上等于禁止进口。 非关税壁垒,是指除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措施所形成的贸易障碍,又可分为直接限制和间接限制两类。直接限制是指进口国采取某些措施,直接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如进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外汇管制、进口最低限价等。间接限制是通过对进口商品制订严格的条例、法规等间接地限制商品进口,如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安全法规,检查和包装、标签规定以及其他各种强制性的技术法规。 外国(或地区)政府实施或支持实施的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贸易壁垒: l、违反该国(或地区)与我国共同参加的多边贸易条约或与我国签定的双边贸易协定; 2、对我国产品或服务进入该国(或地区)市场或第三国(或地区)市场构成或可能构成不合理的阻碍或限制; 3、对我国产品或服务在该国(或地区)市场或第三国(或地区)市场的竞争力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的损害。 外国(或地区)政府未履行与我国共同参加的多边贸易条约或与我国签定的双边贸易协定规定的义务的,也视为贸易壁垒。 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贸易壁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违反承诺的关税措施;缺乏规则依据的进口管理限制(包括通关限制、国内税费、进口禁令、进口许可等);缺乏科学依据的技术法规、产品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不合理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政府采购中违反有关规则限制进口产品的做法;出口限制;补贴;服务贸易准入和经营限制;不合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其它贸易壁垒等。2023-08-27 15:05:001
什么叫反倾销
倾销就是指在世界市场上已低于正常价值得的价格向某一国进行出口。倾销不是随便就能裁定的,需要专门的组织对其进行一段时间的调查,正常价值一般就是国内销售价格或成本价,但是由于中国不被认为是市场经济国家,所以对于中国经常采用第三国的价格,比如印度。低于这个价格,并且对进口国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才可与认定为倾销。 反倾销就是政府采取的为了保护自己的幼稚产业或者主要支柱产业而对外来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通过这些手段使其进口价格与国际市场拉平,以保护自己哦内的产业。在这方面,中国虽然是世界上被提起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相关国内组织对出口企业的管理力度却并不到位,导致出口混乱,出口商竞相压价,最后反被施加一反倾销措施,甚至被缩小配额。 倾销就是商人常用的一种手段,就是把商品用低于成本的价格卖出,这样就可以抢夺市场。 反倾销就是一种保护手段,就是利用多征收关税,或者收取反倾销税等,来保护自己商品 为什么要反倾销呢? 因为,如果A国以很低的甚至是低到不合理的价格在B国销售某商品,会使B国的这种商品的销售受到严重的威胁。短期内,会威胁国内该种商品的销售利润;长期以来会导致B国国内生产这种商品的产业走向衰败,甚至会造成A国该种商品在B国的垄断,并影响国内经济。 确定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条件: 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 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倾销的措施: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2023-08-27 15:05:101
什么是反倾销?如何应对反倾销?
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 尽管反倾销调查并未结束,但在已经初步裁定存在倾销及其造成的损害,并防止倾销在调查过程中继续造成损害,各当事方已经得到充分的提供情况和发表意见的机会的前提下,受害成员可以采取临时措施。 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程序一样,一成员政府应该在接到国内受倾销产品损害的企业或产业的申请后,展开反倾销调查。各当事方必须得到关于启动调查的通知。它们包括出口商所在成员政府、出口商或国外生产商、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商、行业协会、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及其行业协会等。若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倾销及其损害,或者倾销幅度或倾销进口数量低于最低限额,则应终止调查。 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只有政府,而不是贸易商和产业界,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因此,一国的贸易商或产业界必须通过政府来启动反倾销程序。 若出口产品受到调查的成员不满展开调查的成员所采取的行动,它可以将问题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必须通过本国政府采取这样的行动。2023-08-27 15:05:171
什么是反倾销反补贴
法律主观: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保护本国经济或国际贸易自由发展,对补贴行为采取必要限制措施。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条 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条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2023-08-27 15:05:361
反倾销是什么含义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拿中国和欧盟来说,欧盟对华无缝钢管,瓷砖,自行车,紧固件等等众多产品反倾销,现在很多国家反倾销只不过是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代名词,保护本国企业,从而使国内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2023-08-27 15:05:452
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是什么?
反倾销税的征收必须同时符合三项基本条件:(一)倾销存在,即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格(国内销售价格或对第三国出口价格或其生产成本);(二)损害存在,即进口国竞争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或者一项新产业的建立受到严重阻碍;(三)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进口竞争产业所受的损害是由倾销造成的。反倾销税的一般效应。如果进口国当局对出口国垄断企业的长期性倾销征收反倾销税,进口国进口品价格会提高,对进口品的需求和实际进口数量下降,在某些情况下从反倾销调查国的进口会完全停止,国内进口竞争厂商的产量和收益增加。同时,国家关税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减少。但只要生产者增加的福利和国家关税收入大于消费者减少的福利,征收反倾销税的综合效应就被证明是有效的。反倾销税的征收依据对倾销性商品将征收反倾销税。 征收反倾销税的依据标准是:(一)出口价格低于该产品在出口国消费的同种或类似产品的可比现行价格。(二)如在出口商的国内市场正常贸易中没有同种或类似产品的出售, 或由于特殊市场因素没有同种产品相比的可靠根据, 但出口价格低于出口到第三国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或者低于原产地国家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经营、销售及其他费用和利润。(三)如果没有出口价格或出口价格不可靠(如制造商提供津贴等),可按该进口产品第一次转卖给一个独立的买主的价格,作为计算出口价格的基础。 如果没有被转卖给任何买主,或在进口国也没有被转卖, 就以任何被认为是合理的价格作为计价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七条 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2023-08-27 15:05:521
什么是倾销,反倾销?
倾销自重商主义时代发生以来已有数百年历史,反倾销也已有百年历史,且多次出现倾销与反倾销矛盾的激化。本文考察并分析重商主义时代至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倾销与反倾销发生、发展的原因和特点,尤其是探寻其中的根本原因,以史喻今。美国著名经济学家Viner(1923)论及倾销起源时指出:除去官方大量出口补贴引起的倾销外,倾销只是到工业革命带来大规模生产并需要积极寻求更为广阔的市场时才流行起来。重商主义时代的倾销基本上是在出口补贴下出现并存在的。不过,对这一时期倾销的考察,还应注意到当时倾销的发源地欧洲,尤其西欧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这对理解倾销的历史起因是重要的。 亚当·斯密(1974,中译本)论及英国奖励出口政策时指出:商人和制造业者,赖于这种奖励金,才能在外国市场上以与竞争者同样低廉或更为低廉的价格出售他们的货物,出口量因此增大,贸易差额变得对英国有利。亚当·斯密又指出,由于英国商人和制造业者在外国市场上不能像在国内那样拥有独占权,因而提供奖励金推动出口是最好的办法。出口奖励金能使过剩的货物运往外国,同时国内那部分货物的售价得以提高,这正是商人与制造业者的利益所在。出口奖励金就这样往往被滥用来搞许多欺诈行为(亚当·斯密,1974,中译本)。 这一时期英国商人和制造业者为获取利益,有时还自行为出口提供奖励。亚当·斯密说:“我知道,某些行业的经营者,都私下同意从自己的荷包里掏出钱来奖励他们一定部分货物的输出。这种方策施行得很顺利,虽然大大增加了国产商品,却仍然能在国内市场上使他们货物的价格提高一倍以上。”很显然,在产量增加下,只有采取价格行为才能做到这一点,而这正是本义上的倾销。 就这一时期出现倾销的直接原因而言,首先是商人和制造业者在国内拥有一定程度的垄断;行会组织和商人公会的历史沿袭,也会提供一定程度垄断的可能性;尤其地理大发现后相继建立起来的商业公司,凭借从政府获得的种种特权,垄断着对外贸易。其次,当时的倾销得到政府重商主义政策的保护,在国际市场分割状态下,倾销商不必担心倾销品的回流,因而倾销得以实现。 Wares(1977)在谈到重商主义时代倾销的目的时,认为在于获得有利的贸易顺差地位,而不是为了垄断。这一判断的前半部分应该说是正确的,后半部分却不尽然。事实上,当时英国商人和制造业者通过倾销打入并占领许多国家(地区)市场,从西班牙、弗兰德尔、南德意志、意大利等地市场上把当地的和其他国家的竞争对手排挤出去,形成了英国商品在这些市场上的垄断地位。 从有关研究文献看,当时未见反倾销记载。这一方面与各国普遍奉行重商主义,对外国商品的进口设置高关税有关,另一方面与倾销市场的分布有关。当时,英国等国廉价商品的销售市场主要是这些国家的殖民地,或者如西班牙、葡萄牙等通过殖民掠夺获得大量金银没有实施重商主义的国家,以及贸易比较自由的意大利、南德意志等地。二、18世纪下叶至19世纪70年代 这个时期以工业革命兴起而著称于史。英国从18世纪60年代,法国、美国、德国以及其他欧洲一些国家自19世纪30年代起先后发生工业革命;俄国和日本在19世纪60年代后也开展了工业革命。作为先驱的英国工业在长达几十年时间里一直处于其他国家无可比拟的竞争优势地位,这一地位直到19世纪后期,随着法、德、美等国工业革命的完成才逐渐削弱。与上述变化相应地,国际倾销与反倾销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即该时期大部分时间里,英国几乎是惟一的倾销国(Wares,1977);直到19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德等国也开始对外进行倾销。 这一时期英国几乎是惟一的倾销国。这主要是由于当时提出的指控基本上都是针对英国。18世纪后期,独立不久的美国就指责英国以出口补贴或由生产者联盟提供的非官方补贴在美国进行倾销,排挤当地的新兴工业和竞争对手。A·汉密尔顿《关于制造业的报告》(1791年)就涉及英国帆蓬布和亚麻布的倾销。英美《根特条约》签订不久,美国又指控英国制造商故意在美国倾销商品,企图摧毁美国在战争中发展起来的工业(Viner,1923)。在欧洲,拿破仑战败,大陆封锁政策破产后,英国以倾销价格将其工业产品抛售到大陆,使法、德等大陆国家的工业遇到极大的困难(豪斯赫尔,1987,中译本)。此外,英国在印度、南美、东亚地区也继续倾销工业品。 这一时期以英国为代表的倾销活动具有以下特点: 1.除传统产品外,新兴工业的产品――铁和棉织品等进入倾销行列。例如,拿破仑战争后,英国向法国等大陆国家大量倾销铁,几乎彻底毁灭了法国的铁工厂(奇波拉,1988-1991)。又如19世纪初,英国棉布服装制衣业主指责兰开夏(Lancashire)纺纱业主对外廉价倾销纱线,使之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Viner,1923)。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行业在英国是已经采用大规模生产技术,并且在国内市场上已拥有一定垄断地位。 2.由于上述原因,倾销已经作为垄断定价的策略出现了。进入19世纪,欧美各国逐步减少公开的直接出口补贴,因此,比起重商主义时代,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越易反映各国工业的竞争实力,也为具有大规模生产优势和一定垄断地位的厂商或厂商联盟提供垄断定价的机会。垄断定价下的倾销,已不仅仅是为国家争取有利的贸易地位,而是明显带有厂商排挤竞争对手,以便占领或巩固其销售市场的动机。例如,19世纪初,法国毛织业主三次试图用安哥拉羊毛生产毛织品都失败了,因为产品在市场上一出现,英国纺织业主便降价20%~25%,使竞争成为不可能(Viner,1923)。这也是典型的“垄断化”倾销,使得后来的生产者无法进行规模生产,形成竞争。 3.这一时期总体上还是自由竞争时期,倾销还不是厂商定价策略的一部分。从当时情况看,英国厂商由于工业革命的先行优势,尚未遇到其他国家厂商的有力挑战;规模生产优势和价格优势能够支持英国厂商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无须求助更低的出口价格(Viner,1923),倾销还没有成为国际竞争所需依赖的重要手段。事实上,随着英国19世纪中叶实行自由贸易,以及欧美其他国家制造业的大规模发展,国际上对英国倾销的指责相对减少,转而指向美、德等后起工业国的厂商。来看这一时期反倾销方面的情况。由前述可见,这一时期各主要工业国家的垄断组织普遍进行持续倾销,并且彼此为主要的倾销市场。不过,却未见有它们彼此间专门的反倾销行动的记录,至少这一时期还没有一个主要工业国家进行反倾销立法。这里的原因,可能首先在于:除英国外,工业革命在欧美几乎同时兴起,它们的工业化进程处在大致相当的水平上,彼此间吸收工业品的能力也基本上同步提高;同时,它们既拥有各自的优势生产部门,也还存在较明显的劣势部门,而这些部门对于国民经济和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来说又属于基本部门,其产品往往是基本的投入品或消费品,它们在这些产品上彼此互有需求,单方面的行动可能导致对等报复,本国生产或消费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其次,当时各国的关税水平都已很高,而且多次竞相上浮,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机动地运用从价税、从量税或附加税,事实上也起到了征收反倾销税的作用。 形成对照的是这些工业国家的附属国的反应。主要工业国家在相互争夺对方国内市场的同时,也在其他国际市场,包括各自殖民地或附属国市场上展开激烈争夺。例如美、英、德在拉美,美、英在加拿大、澳大利亚,德、英、法在非洲、中欧和东欧,美、英、日在中国、印度、东南亚等市场的争夺。这些附属国仍然是工业国的原料和初级产品供应来源,同时也已开始发展自己独立的经济。工业国的倾销显然有损它们独立经济的形成与发展,因而正是这些国家率先针对进口倾销作出反应。这些附属国的反倾销行动也可能是由于受到宗主国某种程度的怂恿。1914年以前,世界上通过了反倾销立法的只有4个国家,即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南非联邦,它们当时都是英国的附属国,即所谓的“自治领”。其中,加、澳、新三国的立法主要针对美国的倾销,南非主要针对德国和其他一些欧洲工业国的倾销,涉及的产品主要有棉纺织品、机器和钢铁等。上述四国这些产品的本地生产当时并不能满足需要。这一方面反映了美、德等国垄断组织倾销范围之大;另一方面,如考虑英国对这4个国家的宗主国地位,也反映了英国与新兴的美、德之间对国际市场的争夺与反争夺。 四、两次大战之间时期 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的21年间,世界经济尤其是主要资本主义工业国家经济的发展历尽波折。继一战结束初期的经济混乱后,先后发生了1920~1921年、1929~1933年以及1937~1938年三次世界性经济危机。除20世纪20年代两次危机之间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期外,这一时期危机和萧条年份居多,市场争夺更为激烈,倾销与反倾销的矛盾也日久弥坚。 一战刚结束时,各资本主义国家着手放宽战时实行的对外贸易限制。但1920~1921年经济危机的爆发和国际贸易的下降,使各国又恢复或保持了贸易限制。这一时期的贸易保护主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各国争相提高关税。1921年,英国实行《保护工业法》,对一些重要工业制成品(光学器械、各种化学品等)规定高额进口关税;其他欧洲国家以及印度、澳大利亚等国也纷纷提高进口税率。1922年,美国实行“竞争性关税”,农产品和原料平均税率达38.10%,其他商品为31.02%。20世纪30年代的危机与萧条再次导致关税战升级。1930年5月,美国国会通过法令,提高了890种商品的进口关税,使上述两大类产品的平均税率分别升至48.92%和34.3%。这一行动立即受到其他国家抗议,共有45个国家先后提高了关税,对美国进行报复;而美国在1931年底到1932年初,又先后颁布法令,对一些进口商品征收10%~100%的关税。在这种背景下,英国也终于放弃了自由贸易原则,从1931年起,在放弃金本位制的同时,转而推行全面的高关税保护政策。1930年,英国83%的进口商品仍然免税,缴税商品仅为17%;但到1934年,后一个比例达到75%(宋则行、樊亢,1994)。(2)除关税外,对进口商品的数量限制也开始普遍流行,限制措施包括进口配额制、许可证制;禁止一些商品的进出口,以及外汇限制等等。自动出口限制(VERs)、有秩序销售(OMAs)也就是在这个时期出现的。 在背景下,倾销与反倾销斗争仍然激烈存在。但与前一时期相比,又有不同的特点,并且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也有所不同。就倾销方面来看,这一时期的形式和性质比前一时期更为多样化。战后初期以及20年代,仍然以卡特尔倾销为主。例如英国托拉斯委员会1919年的一份报告指出,英国许多“生产者同盟”亦即卡特尔代表达成一项总体协议,相互维护利益,使各业卡特尔足以强大,从而控制和维持国内价格,同时即使有亏损也要通过低价出口来扩大产量(Viner,1923)。当时卡特尔的倾销也带有更为明显的掠夺色彩。再如英国,碱业同盟还在战时就同南美进口商签约,共同独占和控制苛性苏打的贸易业务,以便一旦战时禁令取消,就能把美国公司从南美市场赶出去;英国的漆布辛迪加、亚麻油毡辛迪加在战后初期也在土耳其大量倾销,目的是把比利时和法国的商人排挤出土耳其市场。又如日本,成为这一时期的主要倾销国之一,其商品到处廉价倾销,猛烈冲击了世界市场。尤其是纺织品,由于工资成本很低,是日本当时具有很强竞争力的行业,日本纺织业对美国、印度(英国最重要的纺织品出口市场)、中国等国家和地区进行大规模倾销,排挤美、英以及当地的竞争对手。战后初期,由于战争期间成长起来的生产能力未及时调整,积压剩余货物,也由于消费能力还比较低下,因而美国以及英国等一些欧洲国家倾销的相当一部分是积压下来的商品。 20世纪20年代末和30年代,由于危机频繁发生,萧条持续存在,倾销也更为频繁地发生,在表现形式也有新的变化。除上述20年代的倾销情形继续存在外,还表现在: 1.比起前一时期,私人厂商或卡特尔的对外出口得到了国家更为积极的支持,采取的措施有国家担保信贷、直接提供出口信贷(包括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给予直接的出口补贴,以及向出口商提供国内税收方面的优惠等等。国家的这些鼓励措施助长了卡特尔对外倾销。例如德国,在政府补助下,1930年,外销的煤炭比其国内价格低30%;向荷兰倾销的水泥价格只及国内的1/3;1931年,政府又给外销的稞麦每50公斤补助4马克,支持了倾销(宋则行、樊亢,1994)。国家对卡特尔倾销的支持,还表现在对本国出口倾销的管理。例如1934年3月,日本政府修订《出口商会法》,加强对倾销的管理,主要目的在于防止出口商之间的竞争性倾销。 2.20世纪30年代,主要工业国家,尤其以英、法等老牌殖民国家为首,同各自的殖民地、附属国组成货币和贸易集团,从后者那里继续获取廉价的原料和初级产品,同时也使其成为自己商品销售(包括倾销)的市场。在这种集团化过程中,德国的做法又颇具“特色”。作为战败国,德国当时已失去了本来就不多的殖民地。为满足对原料、初级产品的需求,同时又因缺少外汇,德国利用日益增强的实力地位(20世纪30年代初,德国工业和对外贸易在资本主义世界重又回升到第三位,30年代后期,又仅次于美国,重居第二位)以及传统的市场联系,从1937年起,先后与中东欧、中东和南美许多国家签订双边易货贸易协定,实行“划拨清算制度”,即非现金结算制度,获取这些国家的战略原料(石油、有色金属、铝土、木材等)以及农产品,同时也借机大规模倾销工业品,以低于国内价格进行结算,换取所需商品。 3.货币信用危机发生后,各国货币纷纷贬值。私人厂商或卡特尔在国家支持下,利用本国货币贬值机会,进行倾销(亦即外汇倾销)。日本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以棉织品为例,20世纪20年代后期至30年代,日本棉织品出口额仅及英国的33%,1930年增为65%,1933年超过英国跃居世界首位,1935年竟超过英国40%(宋则行、樊亢,1994)。这里除了日本因工资低廉具有竞争力外,利用日元大幅度贬值扩张出口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由此可见,两次大战之间,倾销作为私人厂商或卡特尔出口定价战略组成部分的意义不那么显著了。主要原因是这一时期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的紊乱所致。即便如此,各国倾销的仍然以其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为主。 再来看反倾销方面的情况。如前所述,这一时期各工业国家极力扩张本国的出口(倾销),同时又采取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保护本国市场或对别国的倾销进行报复。作为贸易保护手段之一的反倾销措施也起了重要作用。反倾销行为既有来自卡特尔层次,也有来自国家层次(亦即本义上的反倾销措施)。前者往往表现为卡特尔针对外国倾销采取报复性行动。例如战后初期,英国金属业同盟建立了“斗争基金”(fightingfund)对比利时在英国的倾销进行报复性倾销。国家采取的反倾销措施,这一时期比较集中地发生在战后初期和20世纪20年代。主要原因可能在于:(1)关税战的剧烈升级发生在20世纪20年代后期和30年代;(2)前述各种非关税限制措施也基本上都是1929年危机爆发后开始启用的,这样(1)和(2)已经相当有效地抑制了进口倾销;(3)经济的紊乱使得各国无法也无暇对外国倾销进行必要的调查和裁决。 一战前,仅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南非联邦进行了反倾销立法。战后初期,特别是1920~1921年危机爆发后,为了抵制外国为出清积压商品或垄断市场进行的商品倾销,仅1920~1922年,又有10多个国家先后出台了反倾销法,其中包括美国和传统实行自由贸易的英国。 这一时期,英、美等国之所以进行反倾销立法,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保护本国战时成长起来的工业部门。在英国,战争使得汽车、电气、有色金属和化学等新兴工业部门暂时逃脱了德国的竞争,得到了发展;战后,这些工业又从战败的德国剥夺获得了大量特许专利。尽管如此,英国仍然惧怕德国的竞争。反倾销立法便像颗定心丸,以此保护上述新兴工业。类似情况也发生在美国。战前,美国面临的进口竞争主要来自欧洲国家。战争期间,由于欧洲竞争的中断,美国原先缺乏竞争力的一些制造业得到了发展。战后初期,美国十分担心欧洲国家恢复对美倾销,重新占领美国市场,摧毁这些工业。美国尤其担心德国的倾销,因为战时成长起来的药品、光学玻璃、刃具、精密手术器械,特别是(有机)化学等正是德国的优势行业(产品)。即使战后,美国这些行业相对于德国仍然无竞争优势可言。以在工业和军事上有重要用途的化学染料为例,战前德国几乎控制或能够影响全世界的生产,美国自己生产的仅能满足需求的10%,其余基本上依赖于德国。美国染料业在战时终于成长起来,战争结束时生产能力已能基本满足和平时的需要。尽管如此,美国染料业依然担心德国卷土重来,无法与之竞争。因此,1921年,美国先是推出了《1921年化学品控制法》,又于当年首次通过反倾销法。染料业对美国反倾销法的制定起了很大的作用(Wares,1977)。上述英、美保护的行业到二次大战爆发时,都已成长为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并在这两个国家工业体系中占有比较重要地位的行业。例如,英国1926年合并成立的帝国化学工业公司,已是当时世界最大的几家化工企业之一(夏炎德,1991)。这也说明,反倾销措施虽然具有反竞争效应,但对于保护一国相对劣势行业,使之免受外国优势厂商的倾销损害,无疑是一种有力的手段。 五、结束语 倾销与反倾销的历史有着一条明显的发生、发展轨迹:从倾销国来看,倾销随工业化的先后由最初少数先行国家逐渐扩展到更多国家;从倾销商品来看,某种产品起初只是少数国家的厂商倾销,但逐渐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厂商参与进来,而且某些产品起初由工业先行国倾销,但逐渐转向以后行国家为主。这一轨迹与二战以来倾销、反倾销的演变也十分吻合。垄断、关税壁垒、国家的出口鼓励和进口限制政策对倾销的发生、发展,乃至倾销与反倾销矛盾的激化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更一般地说来,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产品销售市场竞争随工业化的普及而日趋激烈,并且与优势生产有着“天然”的联系。反倾销也仅是一种抵制性保护措施。如此看来,倾销与反倾销继续成为今后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问题,应是毫不令人奇怪的。2023-08-27 15:06:012
什么是反倾销税举个例子
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ies) 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品,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通常由受损害产业有关当事人提出出口国进行倾销的事实,请求本国政府机构再征。政府机构对该项产品价格状况及产业受损害的事实与程度进行调查,确认进口国低价倾销时,即征收反倾销税。政府机构认为必要时,在调查期间,还可先对该项商品进口暂时收取相当于税额的保证金。如果调查结果倾销属实,即作为反倾销税予以征收;倾销不成立时,即予以退还。有的国家规定基准价格,凡进口价格在此价格以下者,即自动进行调查,不需要当事人申请。各国征收倾销税的法则差别很大,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6条关于征收反倾销税的规定,对各国并无约束力。六十年代中期,肯尼迪回合时,曾制定《反倾销法典》(Anti-Dumping Code)1973-1979年东京回合时,又加以补充修改,除对倾销含义加以界定外,并规定征收反倾销税时必要条件。倾销停止时,应立即取消征收。但这未能真正起到统一各国立法的作用。滥用反倾销税的事例时有发生。反倾销税从来是贸易大国进行关税战、贸易战的重要工具。 【扩展资料】简单一点 比如,A国生产的某产品,在它本国卖价500美元;B国出口到A国的同类产品,卖价只有250美元。这就造成A国自己的产品卖不动:工厂倒闭,工人失业......。A国就会说,B国的产品不止值250,B国的行为属于倾销。既然是倾销,就要反倾销。方法就是征收高额进口税,迫使B国提高售价。 这就叫反倾销税。2023-08-27 15:06:101
什么是指反倾销与反补贴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 措施 ,反贴补税),又称反补贴税、反津贴税、抵消税或补贴税。下面由我为你介绍反倾销与反补贴的相关 法律知识 。 反倾销与反补贴 一、什么是反倾销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如美国政府规定:外国商品刚到岸价低于出厂价格时被认为商品倾销,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事,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二、什么是反补贴 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三、反倾销与反补贴对维护对外贸易的重要意义 (1)反倾销与反补贴是国家维护对外贸易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可以克服行政手段的任意性。 (2)由于倾销与补贴都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做法,国家运用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措施,可以制止不公平交易,规范贸易竞争行为。 (3)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可以维护国家宏观经济利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4)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可以限制进口,合理调节进出口贸易,避免对外贸易损失,保护本国工业。 (5)反倾销与反补贴也是适应国际间发展贸易关系的需要,对维护国际经济贸易新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反补贴的种类 临时措施 是为顺利进行继续调查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也是进口国调查机关决定是否最终征收反补贴税的前序性非正式措施。调查机关采取临时性措施,表明其对补贴的存在和补贴进口产品给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已经有了初步肯定性的结论,但采取临时措施并不表明一定要采取最终的反补贴措施。 承诺 承诺主体包括产品的原产国政府或出口国政府,自愿承诺的情形一旦出现,则可以中止或终止调查,而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补贴税。反补贴调查中承诺的形式不仅限于价格上的承诺,还包括补贴的取消或限制等情况。 反补贴税征收 是指调查机关在仲裁时最终确定征收反补贴税。如果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存在补贴和产业损害,调查机关便可决定对手补贴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反补贴税不得超过经确认而存在的补贴额。反补贴税的执行期限只能以抵消补贴所造成的损害所必需的时间为准,执行期限不得长于5年。如调查机关通过调查确认有“充分理由”,可适当延长期限。 反补贴的意义 (1)反倾销与反补贴是国家维护对外贸易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可以克服行政手段的任意性。 (2)由于倾销与补贴都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做法,国家运用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措施,可以制止不公平交易,规范贸易竞争行为。 (3)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可以维护国家宏观经济利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4)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可以限制进口,合理调节进出口贸易,避免对外贸易损失,保护本国工业。 (5)反倾销与反补贴也是适应国际间发展贸易关系的需要,对维护国际经济贸易新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反倾销的程序内容 受理反倾销调查申请并对申请是否由产业或者代表产业提出、 申请书 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 负责倾销及倾销幅度,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调查和确定,认定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初裁决定和终裁决定; 受理反倾销、新商复审、期中复审、日落复审、反规避的申请,决定是否展开调查,根据调查做出相关裁定; 对采取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做出决定; 提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最终反倾销税、、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的建议; 负责与价格承诺协议相关的磋商、,商签承诺协议并监督实施,做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价格承诺的决定; 对外公告的发布、产品范围调整、信息披露、对有关利害关系方的通知等; 同时,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 部下设进公平局和产业损害调查局分别处理相关事务。 具体而言,有关倾销方面的工作由进公平局负责,有关产业损害方面的工作由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同时公平局和产业损害调查局共同就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由部统一做出决定或裁决并对外发出公告。 农业部:会同部对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产业损害进行调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则委员会根据部的建议做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最终反倾销税等与“税”有关的决定。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是反倾销案件中的具体执行机关,负责执行临时反倾销措施和征收反倾销税以及等事宜。 一般情况下,具有法定资格的申请人提出反倾销调查书面申请,是反倾销立案的依据,也是反倾销申诉程序启动的源头和关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13条的规定,凡中国境内生产与倾销产品同类的产品产业或者代表产.... 猜你喜欢: 1. 征收反倾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 纺织品贸易相关论文 3. WTO与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4. 关于我国贸易救济措施的相关规定 5. 有关国际经济贸易论文2023-08-27 15:06:291
什么是反倾销啊?关于我国的反倾销是怎么一回事啊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与启动反补贴调查不同的是,倾销行为的受害国在开始反倾销调查前没有与当事成员进行磋商的义务;在审查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时,需要考虑倾销幅度的大小并确定倾销幅度。世贸组织规定,倾销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倾销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3%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的最低限额。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尽管反倾销调查并未结束,但在已经初步裁定存在倾销及其造成的损害,并防止倾销在调查过程中继续造成损害,各当事方已经得到充分的提供情况和发表意见的机会的前提下,受害成员可以采取临时措施。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与启动反补贴调查程序一样,一成员政府应该在接到国内受倾销产品损害的企业或产业的申请后,展开反倾销调查。各当事方必须得到关于启动调查的通知。它们包括出口商所在成员政府、出口商或国外生产商、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商、行业协会、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及其行业协会等。若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倾销及其损害,或者倾销幅度或倾销进口数量低于最低限额,则应终止调查。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只有政府,而不是贸易商和产业界,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因此,一国的贸易商或产业界必须通过政府来启动反倾销程序。若出口产品受到调查的成员不满展开调查的成员所采取的行动,它可以将问题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必须通过本国政府采取这样的行动。 附:出口企业要重视反倾销反倾销对企业的损害是不容忽视的,当一个企业的产品被欧盟征收最终反倾销税后,这一税率将持续5年有效。由于最终反倾销税按规定将由进口商来承担,因此进口商往往会转往其他市场寻找新的供货商。5年后反倾销税到期时,欧盟起诉方往往会寻求再次延续征税,一旦得逞则反倾销再延长5年,从而导致该企业产品在十几年的时间内无法进入欧盟市场。反倾销往往具有一个连锁反应,即一个产品在欧盟遭阻,大家即纷纷另外开拓美国市场,导致美国进口大增,当地生产商抱怨,结果是在美国市场也被反倾销。即使在东南亚或是拉美等发展中国家,巴西、墨西哥、印度等也日益重视反倾销手段的使用,甚至将此作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因此,"东方不亮西方亮"的思路已经走不通了。2023-08-27 15:06:373
简述什么是反倾销措施、什么是反补贴措施,二者之间有何区别
第一,概念不同:反倾销针对的是倾销,倾销是指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反倾销针对的是来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存在倾销行为产品进行对抗措施;反补贴针对补贴行为,是针对某种由一成员方境内政府或任一公共机构给予的财政支持的产品;而保障措施仅针对特定产品,而不针对具体国家、地区和公司;第二,适用条件不同: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条件:以低价倾销,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适用对象:不公平贸易或不公平竞争具体实施形式: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以及最终加征相应的税赋。实施期限: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9个月。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条件:因政府补贴而具有价格竞争优势,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性损害。适用对象:不公平贸易或不公平竞争。具体实施形式: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以及最终加征相应的税赋。实施期限:不超过4个月(不能延长)。保障措施实施的条件:进口产品的数量激增而挤占进口国的市场份额,并对进口国造成实质性的危害。适用对象:公平条件下数量猛增。具体实施形式:加征关税、实施配额数量限制或者最终征收关税或实行关税配额。实施期限:临时保障措施不超过200天,一般不超过4年,最长可延至10年。第三,依据的国际规则不同:反倾销制度:1994GATT第6条WTlO《反倾销协议》;反补贴制度:1994GATT第6条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保障措施制度:1994GATT第19条WTO《保障措施协议》;第四,实施范围不同:反倾销制度:属于歧视性的,即仅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反倾销;反补贴制度:发球歧视性的,即仅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实施反补贴;保障措施制度:属于非歧视性的,应对所有国家出口的同一种产品都实施保障;第五,发起调查不同:反倾销制度:必须有国内企业或企业联合体的;反补贴制度:申请必须有国内企业和企业联合体的;保障措施制度:申请可以有企事业申请,也可以在没有企业申请时由政府直接进行调查;2023-08-27 15:06:452
什么叫反倾销和反补贴?
1、反倾销是一个金融术语,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2、在16世纪和17世纪,补贴成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一项政策。这些国家实施激励和支持措施来支持自己的出口,以便占领更多的海外市场,获得更多的国际市场份额。反补贴是补贴的伴随,进口国反击出口补贴国家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反补贴是进口国反补贴当局征收反补贴税和其他措施以抵消损害本国产业的后果或阻碍本国产业建立的法律行为。应答时间:2021-10-2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2023-08-27 15:07:102
什么叫做反倾销?它可以分成哪几类?
反倾销(anti-dumping)反倾销系指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受到损害的国内工业的申诉,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和措施。反倾销是以前的《关贸总协定》和现在的“世界贸易组织”所承认的用以抵制不公平国际贸易行为的一种措施。目前中国企业申请反倾销立案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按照条例的规定,反倾销各主要环节和要素包括: (1)申请人的资格——谁有权起诉 按照反倾销和反条例第三章第11条的规定,者进口产品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的国内生产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和国家经贸委提出反倾销调查的申请。 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下诉申诉人),均可以向中国政府部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 (2)国内产业的构成 根据第10 条的规定,国内产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相似产品的生产商,或总生产量占全部国内相似产品生产量的大部分的生产商。但是,如果国内生产商与出口商或进口商有关联,或其本身就是倾销商品的进口商,国内产品则可指其他的生产商。 ①国内产业的标准 其一,中国所有生产与进口产品相似的生产者可以构成国内产业。这一标准是从生产者的数量出发的,即所有中国生产与进口产品相似的生产者均同意或支持反倾销调查。 其二,总产量占全国相似产品全部总生产量的大部分的生产者。这一标准是从国内生产者的产量所占全国总产量的份额来 衡量是否构成国内产业。所谓大部分应当指,产量要达到或超过全国总产量的50%。 ②应予排除在国内产业之外的国内生产者 在判断国内产业的构成时,那些与出口经营者或者进口经营者有关联的,或者本身就是倾销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的生产者可以被排除在国内产业之外。 ③地区产业 根据WTO(反倾销守则)第4条的规定,在例外情况下,一成员国的地域范围就生产而言,可以分成两个或多个竞争市场,每一市场内的生产者可以被视为一个独立的产业,构成地区产业或独立市场的条件是: 其一,如国内某一区域内的相似产品的生产商在该区域内销售其全部或几乎全部的相似产品; 其二,而且该区域内的需求未在很大程度上由其它区域的供应商予以供给。 中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没有关于地区产业或独立市场的规定。 (3)何谓相似产品 相似产品(like produets)是指与被控倾销的产品同样的产品(identical Products),即在所有方面都与该产品相似,如无此种产品,则指与被控倾销产品的特征十分相似的产品,即虽然在所有方面与被控倾销产品不尽相同,但具有与该产品非常类似的特性的其他产品。 申请反倾销调查的重要一点是确定相似产品的概念和范围。这一概念和范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国内产业及被调查公司范围的确定。 通常划分和判断相似产品,要看以下内容,如产品的一般物理特征、最终买主的期望、产品流动的贸易渠道、广告和陈列的 方式及产品的最终用途等。 (4)申诉书应包括的内容 ①申述材料 其一,申诉人应委托代理人提出反倾销申诉。所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在中国合法登记注册,而且对反倾销业务较为熟悉,对国家的经济贸易政策较为了解。代理人一般应为中国注册律师。 其二,在中国国内相似产品的产量或产值中,申诉人应占相当的部分。应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和统计资料,说明申诉人所占的份额。 其三,所有的申诉文件,包括申诉书和附件,均应以中文作出。 其四,提出申诉的文件均应以书面印刷体的形式作出,要求至少一式五份。 其五,将申诉书邮寄或直接送达受理部门,即外经贸部条法司和国家经贸委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 ②利害关系方的情况 其一,申诉人及申诉人所代表的我国国内生产厂商的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每个生产厂商在申诉前3年每年相似产品的产量与产值、所占中国国内销售市场的份额。 其二,申诉人代理人的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申诉人或其代表的国内相似产品生产厂商对代理人的授权证书。 其三,被控倾销产品的生产厂商、出口商的名称、地址、邮编、电话及传真。被控倾销产品所属国家的名称,或出口国或原产地国的名称,每一个已知的出口商或外国生产者的身份以及已知的进口该产品者的名单。 ③被控倾销产品的进口数量、价格情况 其一,被控倾销产品的名称、种类、规格及对产品的具体描述和陈述,在中国关税税则中的序号、原产地和出口国。 其二,被控倾销进口产品在提出申诉前3年内向中国出口的数量及金额。 其三,对被控倾销产品在过去一年中实际支付或应予支付的进口价格。 其四,被控倾销产品在各贸易环节发生的各项费用及金额情况。 其五,被控倾销产品在出口国或原产地国正常贸易渠道中用于消费的价格或生产成本。如无前述数据,则提供该产品到第三国的价格。 其六,估算的被控倾销产品的倾销幅度。 ④国内产业受损害的情况和证据 其一,被控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或相对于国内相似产品的生产或消费的数量的增长情况。 其二,被控倾销进口产品的价格对国内相似产品价格的影响情况。 其三,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相似产品产业的冲击程度。 ⑤国内产业受损害的类型 其一,实质损害。确定是否存在实质损害时,应综合考虑前述各经济因素。 其二,实质损害之威胁。确定是否存在实质损害之威胁,应依据事实,而不应仅仅依据宣称、猜测或遥远的可能性。倾销将引起损害的情况必须是明显可预测的,而且是迫在眉睫的。 其三,实质阻碍了国内相似产业的建立。 ⑥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必须证明,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应提供证据表明倾销进口产品和国内产业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受理反倾销申诉和负责调查的部门 ①立案 其一,申请立案。外经贸部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审查的目的是,审查申请书中所提高的证据的准确性和充分性,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立案调查是正当的。 其二,自主立案。根据《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14条的规定,如果外经贸部有充足的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间有因果关系的,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可以自行立案调查。 但是,根据西方国家反倾销的实践,政府自行发起调查的情况是罕见的。 ②倾销幅度和损害的调查分工 根据《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立案调查后,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③反倾销措施 其一,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初步裁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或邀请提供或现金保证金者其它形式的担保。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建议,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决定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予以公告,由海关执行。 其二,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24条规定临时反倾销税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之日起为4个月;遇有特殊情形,可以延长至9个月。 其三,最终反倾销税:根据《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最终裁定倾销存在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经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后,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征收反倾销税,并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予以公告。征收反倾销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建议,会签国家经贸委后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其四,执行部门:根据《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征收最终反倾销税由海关执行。 其五,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根据《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根据《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反倾销税税额不得超过最终裁定的倾销幅度。根据《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确定的反倾销税低于临时反倾销税的,多征的部分应当予以退还;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临时反倾销税的,少征的部分不予补征。 (6)征收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 中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33条规定,征收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为5年。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守则》第十一条规定,最终反倾销税应从征税起不超过5年内结束。这一期限规定,被称之为“日落条款”(Sunset CIause)。 (7)复审 根据中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33条的规定,在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经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后,可以自行或者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对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进行复审,并自复审开始之日起12个月内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作出修改、取消或者保留的建议,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并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予以公告。 (8)退税 根据中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34条的规定,倾销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有证据证明已经缴纳的反倾销税税额超过倾销幅度的,可以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退税申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海关总署进行审查并核实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退税建议,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由海关执行。 退税的决定应当自收到退税申请之日起18个月内作出。 (9)反规避措施 根据中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35条的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规避反倾销措施的行为。但没有对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在美国、欧盟等国的法律中,规避反倾销税命令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 ①在进口国或在第三国加工、组装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这一标准主要要看增值的幅度。 ②对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只进行轻微的加工或改造,继续向原进口国出口。 ③在原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的基础上发展所谓“后期产品”,继续向原进口国出口。 ④由出口商直接或间接替进口商承担反倾销税。 ⑤被征收较高反倾销税的产品的公司通过被征收较低的反倾销税的公司向原进口国出口。2023-08-27 15:07:201
什么叫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是指一国对本国进口商征收的一种关税,以防止其他国家倾销。根据相关规定,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出口到其他国家,从而对缔约国领土上的既定产业造成物质损害或物质伤害的威胁,或严重阻碍在该国建立新产业,这种行为构成倾销。在实践中,抵制倾销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措施是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是在终裁时在确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征收的,其征税的幅度不高于确定的倾销幅度。反倾销税适用于终裁公告之日后的进口被调查产品,中国进口商或用户在终裁公布之日后继续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须向中国海关交纳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税率是根据对不同的应诉公司所确定的不同倾销幅度而定的,实行分别税率,但特殊的市场情况下也可以采取统一税率。对于未应诉公司或不合作公司,可以实行单一的针对进口来源地的税率。反倾销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反倾销税征收规定如下:1、征收的决定。如果征收反倾销税的所有要件已经满足,是否要征收反倾销税,以及征收数额是等于倾销差额,还是低于倾销差额,均由进口国当局决定。如果在倾销差额以下可以充分消除对国内产业的损害,那么反倾销税的征收额最好低于倾销差额;2、征收的对象。征收反倾销税时,不能采取歧视性做法,对所有被认定倾销的进口产品都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数额对各个输出商要有适合的份额;3、基本价格制度。基本价格制度是指:在正常的竞争条件下,以不超过输出国最低的正常价格的范围,来确定“基本价格”和输出价格之间的差额,并作为反倾销税的征收额。综上所述,反倾销税是进口产品的经营者在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时,需要向海关缴纳的一种税。【法律依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四十条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2023-08-27 15:07:291
各国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是什么
各国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是抵制商品倾销,保护本国的市场与工业。反倾销税是指一国对本国进口商征收的一种关税,以防止其他国家倾销。在实践中,抵制倾销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措施是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是指进口国政府在正常关税之外对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附加关税。在实践中,抵制倾销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措施是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是一种进口附加税,其金额不应超过倾销幅度,并且仅限于实现反倾销行动。对进口经营者征收反倾销税,其理论基础是,对进口经营者征收反倾销税后,会增加进口此类商品的成本,然后转向进口其他国家或购买国内产品等价格较高的产品,从而减少对国内产品的影响,从而维护国内产业的利益,抵御恶性竞争。根据《GATT 1994》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出口到其他国家,从而对缔约国领土上的既定产业造成物质损害或物质伤害的威胁,或严重阻碍在该国建立新产业,这种行为构成倾销。反倾销关税是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的工农业生产和国内市场,维持本国的经济利益,对外国倾销的商品,在一般进口税以外附加征收的关税。各资本主义国家征收反倾销关税的条件不尽一致。美国规定,外国出口商品的到岸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时,被认为是不公平价格,可以另征附加关税。反倾销关税(antidumping duty)是对外国的倾销商品,在征收正常进口关税的同时,附加征收的一种关税。 它是差别关税的又一重要形式。 如果某国将产品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向其他国家推销,就有可能构成倾销,进口国就可以对倾销产品征收数量不超过倾销差价的反倾销税。反倾销关税是为了对付和抵制进行倾销的外国货物进口而征收的一种临时附加税。2023-08-27 15:07:471
什么是反倾销,什么是贸易保护?
倾销是指一项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反倾销是针对倾销行为而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是世贸组织允许采取的、各国公认的维护公平贸易和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合法手段。实施反倾销不是一个国家政府的随意行为,它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最基本的要件:倾销、损害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是,一些国家利用某些 贸易纠纷 案件,把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人为地夸大出口国产品所谓倾销的幅度,尤其是把一些发展中国家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与这些国家经济毫不相干的第三国(替代国)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这些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而不从这些国家产品的实际成本和价格出发来计算,使一些国家出口产品被错误地裁定为“倾销”,给这些国家出口造成人为的壁垒,给国际贸易公平秩序造成过度的摩擦和动荡。2023-08-27 15:07:571
反倾销措施是什么
反倾销是一个金融术语 ,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反倾销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或者要求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倾销违反了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原则,与之相对应的是反倾销。如果他国企业有倾销行为的,是可能受到本国政府的制裁的。法律依据《反倾销协议》第二十八条 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2023-08-27 15:08:061
反倾销税是什么
法律分析:倾销税是“反倾销关税”的简称。指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的工农业生产和国内市场,维持本国的经济利益,对外国倾销的商品,在一般进口税以外附加征收的关税。各资本主义国家征收反倾销关税的条件不尽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2023-08-27 15:08:231
倾销与反倾销有什么区别呀?
近年来,国际上倾销与反倾销问题已经成为国际贸易战的热点之一。倾销是指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用低于正常价值出口商品的行为。它已经或有可能给进口国生产相同产品的行业或企业造成损害,因而受到进口国的反对。 反倾销是进口国依据本国的反倾销法,由主管当局经过立案调查,确认倾销对本国同业造成损害后,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处罚措施的调查程序。 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在贸易自由化的呼声下,世贸组织成员采取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空间已经日益缩小,而反倾销作为WTO允许的法律手段,具有形式合法、方便实施、效果显著,并且不易招致出口国报复的诸多特点,故此被不少世贸组织成员视作保护本国国内产业的利器而屡试不爽。 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受贸易保护主义伤害最大的国家之一。从1979年8月至去年底,共有30多个国家对我国提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案件累计达480多起。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占世界反倾销案件中的比例由20世纪80年代的3.6%猛增至目前的13.3%,远远超出我国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 但随着中国市场的日益繁荣和壮大,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外产品大量涌入国内,由此也产生了我国对国外产品的反倾销问题,我国从1997年制订《反倾销条例》以来,不少国内企业也举起了反倾销之盾,寻求“正当防卫”。迄今为止,国内企业共提起了18起反倾销指控。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将其商品挤进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受到倾销商品损害的进口国为此采取的措施称之为反倾销。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危害:进口导入的价格对国内相同或相似产品的价格有巨大抑制或下降影响,并出现了进一步进口需求的提高;该产品对进口国国内产业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产生的影响以及后续冲击程度,包括影响产业状况的所有有关的经济因素和指数,如生产产量、销售、库存、市场份额、价格、利润、生产率、投资回收率、现金流动、设备利用能力、就业等诸多因素。 实质性损害威胁是指进口国国内产业虽然尚未处于实质性损害的境地,但已受到了这种威胁,而且这种威胁是真实的、迫切的和可以预见的。例如,大量被指控产品已在发运途中,或出口国拥有巨大的生产该同类产品的能力,或出口国计划继续扩大对进口国的出口,或出口商在进口国建立了大量推销网点,市场份额急剧增长等都可被认定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威胁。 严重阻碍某一产业的新建是指倾销产品严重阻碍了进口国建立一个生产该同类产品的新产业2023-08-27 15:08:434
什么叫做反倾销?它对中国的有什么影响?
首先,介绍一下倾销这个概念,它的经济学定义是:海外的货物(商品)以低于同样货物(商品)在同一时候在国内市场类似条件下的销售价格出售。 倾销的法律定义为: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进口国销售产品,并因此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的行为。 而反倾销就是抵抗上述的行为。 自从加入WTO以来,我国的商品出口到了进口国以后,由于物美价廉,影响了进口国的本国产业,而被认为是倾销,受到国外很多反倾销的诉讼,但实际上我们并没有降低价格去销售,这就对中国的出口贸易有很大的影响。2023-08-27 15:08:581
什么是欧盟反倾销
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如:欧盟对中国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 欧盟9月24日建议,对产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征收为期5年的正式反倾销税,税率高达39.2%,适用于圆截面和外部直径不超过406.4毫米的无缝钢管。最终裁定将由欧委会提交欧盟理事会通过,于10月8日前公布。 利弊:简单的说,利就是保护本国企业,因为欧盟的人工费用高,导致产品的价格高,采用反倾销的贸易保护措施,就能让本国产品在价格上也有竞争力;弊,一般有两点,一是使本国消费者买不到更加物美价廉的产品,二是这种贸易保护措施只是一时的,如果不加大产品的竞争力,迟早都会被淘汰欧盟反倾销针对的中国产品有:紧固件,玻璃纤维网格布,自行车,钢丝绳,无缝钢管,等等等等!我们是做第三国转口的,针对反倾销,规避反倾销税。如还有疑问,可联系我,见资料2023-08-27 15:09:071
反倾销税是什么
反倾销税一般指的是进口国的海关针对外国的倾销货物,在需要征收关税的同时还要附加征收的一种特别的关税,附加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就是在于抵制倾销,用此以保护国内产业;针对倾销的产品调查和确实,一般是由商务部负责此项工作。一般情况下,政府机构针对该项的产品价格状况以及产业受到实际的损害与相应的程度会进行一系列的调查,在确认出口国进行低价倾销时,即要附加征收反倾销税;通常政府机构认为是必要的时候,在其调查期间,还可以先针对该项的产品或者商品进口进行暂时收取相当于一定税额的保证金的方式;如果经过政府调查之后该项商品或产品确实属于倾销,则将作为反倾销税进行征收反倾销税;如果调查之后不属于是倾销的,则针对之前收取的税额的保证金进行退还处理。法律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三条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第三十七条 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第三十八条 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2023-08-27 15:09:191
关于中国房地产这5个数字你有必要了解
今天小编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房住不炒、因城施策、长效机制、租售并举,谈到中国房地产市场,这几年出了太多耳熟能详的词语。仅是单纯关注房价的波动或是不同城市调控政策的变化,并不能让你对中国房地产市场有全面的认识。博鳌·21世纪房地产论坛第19届年会今天在海南三亚举行,会上出现的5个数字,你有必要了解一下。15.8%房地产对中国经济的贡献到底有多大?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主席顾云昌说,有关方面的统计显示,房地产增加值占到中国GDP总量的6.6%,这一数据是比较保守。“据我们所知,美国房地产占GDP的比重是3%,日本是11%,我们只有6.6%,把(中国)房地产相关的行业加在一起,总量达到GDP的15.8%。”顾云昌指出,如果中国房地产出现衰退,这15.8%就会受到极大影响,房地产对中国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能量巨大。45%房地产是个“遍地黄金”的行业吗?不是。因为,钱越来越难挣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席总裁方明富指出,去年30家上千亿的房企,拿地的90%的项目能赚钱,年拿地后则有41%的项目能赚钱,至,赚钱的比例更是下降到了31%,的情况稍有好转,赚钱的比例回升到了45%,另外10%是持平,其他的都是亏损。方明富直言:“实际上,目前很多的房地产企业是不赚钱,或者是效率比较低的。”375亿美元“房地产的收紧趋势将不为所动,预计今年全年房企的销售面积会呈现负增长的态势,销售额呈现小幅上升。“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认为,即使在中国经济增速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房地产政策也毫无放松的迹象,可预计未来房地产调控还会持续收紧。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房地产美元债发行量已超去年全年水平,且主要集中在一季度,上半年净增量达375亿美元,同比增幅127%。钟伟认为,出现这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今年1至4月份房地产融资渠道比较宽松,而从市场表现看,2至3月份土地供应出现高潮,而5至6月份土地供应出现收紧趋势。47%中国买房的主力军都分布在哪些区域?首创经中产业新城平台副总经理董茜称,提到城市群,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及长江中游五大城市群是中国最有潜力的地方,它们11%的国土面积贡献了55%的经济规模和47%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城市群所提供的工作空间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人们聚集在五大城市群。董茜认为,城市群中的中小城市是房地产企业未来10年投资开发的热点。在城市群经济体中,房地产企业的投资开发将围绕四大核心要素:产业,产业之间的相关性越强,城市群的总体发展越好;交通,可达性和时空距离是关键要素,最好可实现当天往返;人口流量、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方面的强度必须关注;政策机制,政策成本最小化与市场政策一体化将使得房地产企业再次寻找到增长极。20万亿中国地产开发的市场潜力规模有多大?对于这个问题,佳兆业集团首席增长官、经济研究院院长刘策从粤港澳大湾区谈起。他认为,对于地产来说,要不要进入新的城市,会考虑很多指标,包括GDP总量、人口等,目前而言,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概念下,不能只看要素的总量,还要看要素的密度。面对粤港澳大湾区,房企的机遇在哪?刘策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地产开发的市场规模是1万亿元(人民币,下同),至市场规模预计可达2万亿元,而从全国角度看,地产开发的市场规模去年接近16万亿元,未来的巅峰规模是20万亿元,粤港澳大湾区要占到十分之一。“你奋斗10年,不如你生得好,对于大湾区本土的开发商而言,他们生在了好的地方。从国内的视角来说,把握住了大湾区,等于把握了全国最有发展的区域。”刘策说。2023-08-27 15:09:391
想在北京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想在北京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1、在北京连续五年缴纳税款(即个人所得税)或在北京工作五年以上的社保证明;从2012年12月18号开始,在购房资格审查时,将不接受社会保障的补充。2015年购买住房的购买者,从2010年开始,必须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障,或者每个月的税收不得为0。有关户口的有关条款。没有北京户籍,又没有5年的税务和社会保障,无论你有多少钱,都不可能在北京买房子。中国房地产学会副理事长顾云昌认为,上述限购政策,特别是针对外来人口,是我国当前最严厉的限购政策。2、持有北京临时居住证,并具有法律效力;北京暂住证的有效期是6个月,所以在购买房屋的时候,暂住证是不能到期的。北京出台的“京十五条”,明确指出,北京市户籍家庭(包括驻京部队、武警、持有有效《北京市工的作居住证》的家庭)、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在北京市无住房、在北京市连续5年以上在北京市缴纳过社保、个人所得税的家庭,限购一套(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3、在北京无住房的购房者,若已结婚,则在北京无住房;北京的外地居民只能买一套房子。4、身份证,结婚证及户口证明.5、交易所需的文件和手续。评估-地税局缴税-税务契税征收处缴纳契税-房产登记过户二,房屋过户的流程评估——买卖双方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地税局缴纳税款-房屋契税征收-房产登记过户-办理抵押登记-银行放款给业主整个按揭交易流程需44个工作日。北京外地人购房的最新政策是什么1、限购令:本市户籍家庭(包括驻京现役军人、武警、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未拥有住房,连续5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包括新建商品和二手住宅)。所以,北京的外国人只能买一套房子。2、停售策略: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或更多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暂住证,且在本市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销售房屋。3、二套住房定金新规:新的政策要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落实“首期首付60%、贷款利率1.1倍”的优惠政策。在北京买房要按照北京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规定来办理,因为每个城市的房地产政策都不一样,每个城市的房价都不一样,因为每个城市的经济发展程度和居民的收入水平都不一样,所以地方政府要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房地产政策做出相应的调整。2023-08-27 15:09:461
顾云昌的简介
顾云昌教授,高级城市规划师,著名房地产专家。现任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执行主席、中国商业地产联盟理事长、北京大学房地产总裁黄埔同学会名誉会长、北京大学房地产总裁黄埔班教务长 。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博士后导师。2023-08-27 15:09:531
加息对于楼市有哪些影响?贷款需要注意什么
听到加息的消息,一些想贷款买房的小伙伴是不是后悔没有早下手,加息就意味着贷款买房的成本增加了,因为还给银行的利息多了。在这种情况下,大家就要理性,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购房。那么,加息对于楼市有哪些影响?贷款买房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吧!加息对于楼市有哪些影响?1、提高利息成本房地产业对信贷依赖度很高,加息将直接提高开发贷款和个人房贷的利息成本,增加了房地产开发和个人购房的难度,尤其是市场需求会因此而短暂减少,对于房地产市场属于利空影响。2、工薪阶层买房要更加理性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指出,当前人们购房需求主要来自持续旺盛的自住性置业需求以及置业需求。控制投资需求的有利政策是物业税的尽快出台以及有区别地提高房贷首付比例。业内人士还认为,对外资炒房者要加强管理。3、楼市降温加快加息对于市场而言属于雪上加霜,楼市降温的速度会有所加快,第四季度和明年第一季市场将出现比较低迷的格局,成交量明显下滑,部分高房价城市的房价将出现20%左右的下跌。不过,市场将会分化,对于那些全款购房者来说,加息几无影响,预计改善集中的高档商品住宅市场表现,将优于中低档市场。贷款买房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事先要清楚还款方式目前而言,还款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一种是等额还款方式。这两种还款方式各有各的优点。对于等额还款方式来说,借款人可以掌握每月还款额度,对家庭收支予以计划。2、选还款方式对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来说,适合那种还款能力非常强,并希望能够通过迅速还款而减少利息的人群。大家可以综合考虑自身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3、提高贷款通过率按照的房贷规定,首套房通常是需要准备三成首付,二套房则至少需要准备40%。另外,考虑利率问题,贷款买房的人要多准备点资金,能保证月收入达到月供的两倍以上,这样能帮助提高房贷通过率。4、不要提前支取公积金假如借款人在贷款前就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会使得其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变为零,这样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变为零了。也就是说,你此时无法成功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贷款买房能解决大家住房的问题,贷款时计算好自己的资金,估计好自己的还款能力,不要为了还贷款而影响生活质量。好了,以上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加息对于楼市有哪些影响以及贷款买房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2023-08-27 15:10:071
房地产工作怎么样?
问题一:现在做房地产工作好吗 5分 你是做销售的话,这个真的不好说,现在房子很难卖的,虽然房价高,买的人多,不过那是很少的楼盘,大多数开盘去买的人基本都是托儿,那是假象。销售不好做,每天拉客户,别人都不愿意理。 做销售的保底很低。 不过要是弗人品好,真的有关系或者运气好,卖了几套出去,那恭喜你,你薪水很不错。 问题二:在房地产企业工作怎么样? 我曾经在房地产企业工作穿,无论是一线员工还是二线职能员工,压力都是很大的,但是房地产企业的薪资也确实是比较高的。付出总会有回报的吗。由于有些公司运营过程中不是很透明,加上近一年来国家的相关政策,房地产企业也在面临着品牌的洗礼,对一些针对现在的政策不是很适合的公司会在经济竞争中被淘汰。当然,房地产企业的竞争压力是很大的,没有很好的业绩,或者不能很好的服务于公司,还有房地产企业很重视对企业文化的认可度,如果不能很快的适应你所应该做的工作,完全有可能被开除。不过我认为房地产公司确实很能锻炼人,那段时间确实教会了我很多东西,工作能力有很大提高。好好考虑一下吧,不可能工资又高,有稳定,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也 问题三:在房地产上班好不好 您好我是我爱铺网的工作人员,很高兴为您解答。房地产公司工作肯定是不错的,不过您具体是指在房地产楼盘做置业顾问还是做其他什么啊? 问题四:现在的房地产销售工作怎么样? 100分 努力出单都是为自己赚钱.当然老板赚得比我们多. 你的问题. 1没有年龄限制,珠海有位老兄50出头了吧做得业务员业绩挺好的. 2,发展的话,每行都有赚钱的,和不亏本的,我现在有两位之前的同事开地产中介公司了,一位是自己借的钱,一位是和之前的客户合作搞的公司.现在还可以.有房了. 另外,你做这行,要清楚自己的优势是什么? 1专业.2口碑,3最重要的是你的资源,就是客源房源.有低于市场价的房源出来,你是不是最新知道的?你有没有和业主直接沟通过?很多低价房,都不会流到市面上来的.你有资本有信息就第一时间自己拿下.你就开始赚钱了! 你也知道我说的不是假话,你身边应该有很多同事,经理或者老总这样赚钱. 还有,你进了这行换其他工作就比较难了.因为地产中介有 *** 挑战,做好了有赚头.工作的自动自发自主性比较其他行业要强,比较随意,自己工作自己安排,但是要也控制好自己. 问题五:链家地产工作怎么样 楼上回复的是链家多少年的底薪了,现在全国链家不同分公司的薪资是不一样的,最高的是深圳链家,试用期无责任底薪4000,绩效1000。试用期最短三个月,最长6个月,根据你的表现可以延长。如果你愿意做销售,也能认可地产销售,那么链家的平台是不错的,当然如果你也得有心理准备,地产销售的收入高,但是也是比别人辛苦的多的。 问题六:房地产是怎样一个行业? 如果我们把所有构成GDP的因素都比作学生,而把整个GDP比作一个学校的话,那么,在中国改革开发以来的市场经济这所学校里,房地产班是毫无疑问是GDP明星班之一,而且是属于后起之秀的大班,因为它的贡献占有中国GDP比重的10%。有数据显示:仅在2003年,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0154亿元,当年全世界生产的15亿吨水泥中,有8.2亿吨倾泻在中国。 房地产业努力秉承了一个中心(人者有其居)、两个基本点(私有财产权、城市化)、四项基本原则(产业政策、开发资金、供求关系、产品品质),并在很大程度上认同了学生的个性发挥。它的学生和学生们的作品遍及中国城乡,直接涉及的行业有37个,而表面上没有关联的更多行业都被房地产班及其学生影响,直接购买其作品的是亿万中国人。房地产班的影响力是如此强大。 俗话说“国有国法、校有校规、班有班纪”,创远作为这个明星大班的一员,我们毫无疑问需要深刻领悟国家产业政策。2005年对于房地产来说,前所未有地处于国家宏观调控的风尖浪口,几乎是“言必称房地产调控”,面对频频发出的国家调控政策,随时都有可能错误地解读。我们需要异常审慎地来关注国家调控政策对我们公司的影响。在遵守政策的前提下,我们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来规划企业未来的发展之路,了解我们所处的长沙房地产市场的即时变化,把握我们所服务的客户心态,真正贯彻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和宗旨。 问题七:做房产销售怎么样?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了数次,不知道求助人是否在度娘中参考了其他人的回答。 房产中介也属于销售行业的一种,目前北京有上万人在从事这一行。 无论市场好坏,都会有赚不到钱的,也有赚到大钱的。 08年房市是低谷,但是在那一年,赚到钱的公司和个人大有人在,09年房产市场异常火爆,但是没有赚到钱的也同样大有人在,这行业,并非所谓的靠嘴皮子赚钱,那只是肤浅,短期的看法。 所以我个人愚见,这个行业没有什么好做不好做的,所谓不好做,很有可能是市场所谓的不好,但是试问,除了房产行业,别的行业也有热门的行业,从事这些行业的人,都赚到钱了吗??或者工作的都很顺利吗???房产行业也一样。取决于你销售的业绩。考察你的综合能力,涉及交际,专业,沟通技巧,学识,知识面等等。其实他并非那么简单。 薪酬方面,北京大部分房产经纪公司是不包吃住的,这个行业很突出它本身的工作性质,那就是多劳多得,靠业绩说话。底薪一般的经纪人从1800-3000不等(店长以及更高职务的不详),是分级别的,就犹如士兵,士官,少尉,中尉等这样的阶梯状,而且提成也是分段提成(具体薪水以及提成点要到门店咨询) 四:无论市场好坏,北京大部分房产经纪公司都在招人,人员流动状态居多,你来他走,所以总会有空缺。另外现在正在从招人转变为招贤,各个公司都在稳中求变,目前链家要求最低学历大专(过去初,高中都可,近两年要求高了,这也是大趋势,学历是个硬性要求,无论能力强否,先看学历,这个门槛迈过去了,那就是真的拼能力了,谈吐,交际都与学识有关系) 五:中国的房地产,只要有人买卖房子,就会有市场,无论市场火爆还是惨淡,总是有人会挣到钱,也有人进了这个行业又转行的。(当你淘得第一桶金,你可能会惊讶,一个月薪水加提成是上万块,这也不少啦,所以觉得还是干这个赚钱) 六:一套房子能给经纪人提成多少不一定,要看你收了多少中介费,租赁的和买卖的都不一样,一般来讲,勤快好学,能吃苦的,适应力强的,月收入在(底薪加提成,不含扣除的个人所得税,网络发广告,保险等费用,也就是说毛收入)6000-13000(做高端别墅的,拿到提成约1万起步)不等,这个数字仅供参考。 欢迎访问我的百度知道回答:zhidao.baidu/question/450156746?oldq=1 问题八:今年房地产怎么样?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因房地产业涉及行业众多,对国民经济影响重大,相关部门将加快工作进度,以落实中央已经出台的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而对于相关政策需要细化的部分,涉及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和协调,以求尽快推出。 此外,对于地方的稳楼市措施,相关方面将继续及时分析和研究,总体上以鼓励为主,但要在中央的统一政策范围内实施。 楼市低迷延续 1998年,房地产业十年牛市的大幕掀起。十年之后的今年,房地产市场已进入寒冬,重新启动困难重重。 为了稳定楼市消费,今年10月份,国务院的常务会议已经要求,减免相关税费以支持居民购房。此后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央行相继出台具体政策予以落实。 但在地方以及中央 *** 相继出台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以来,房地产行业的调整仍在继续,这在量价等多项数据上均有所反映。 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4.5亿平方米,同比下降16.5%。房价虽然同比仍在上涨,不过涨幅在下半年后逐渐降低。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6%,涨幅比9月份低1.9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3%。 同时,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延续了今年年初以来的下降态势,10月份的指数为99.68,比9月份回落1.47点,比去年同期回落6.06点。 楼市低迷,民众更加持币待购。官方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2806亿元,同比下降了22.9%。 中央相关政策的不细化,也成为当前楼市成交难以反转的一个直接原因。央行出台住房消费信贷新政以后,各个银行并未迅速跟进出台细则,而对于“改善型住房”的定义也一直未能得到官方的明确,这些不确定因素加剧了市场观望情绪,同时也成为业界对“下一步政策”的期待。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对本报记者表示,为扩大内需,近期信贷将逐步宽松,以前趋紧的房地产企业信贷方面是否能够放松也需要等待明确。不过,在央行近日落实中央政策的会议上,并未提及对房地产行业的信贷要求。 支柱地位被强调 今年下半年后,国务院层面对房地产调控一直鲜有新的表述。虽然地方 *** “救市凶猛”,但中央未曾直接明确表态;国务院也曾在10月出台税费减免政策,但目的是“鼓励居民买房”,而非对准房地产整个行业。 不过,这一切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即将召开的11月出现了转变。 11月11日,国务院召开省区市 *** 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突出强调了房地产行业的重要作用,要求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房地产市场的形势,正确引导和调控房地产走势。 “国务院的态度就是要把握和调控房地产业的走势。房地产业的基本走势是什么?基本上还是要以稳定为主,一方面要主要稳定房屋的销售量,另外在价格上也不应该出现大起大落。”顾云昌说。 防止房价出现大落在今年年初已经纳入相关部门的决策考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今年年初曾表示,既要防止房价过高过快上涨,也要防止过快过猛下降。 而姜伟新2月份发表此言论之际,全国房价依然在继续上涨,防止和抑制房价过高过快上涨是彼时的政策主基调。如今楼市低迷,稳定房价的含义和方向可能发生转变。 鼓励开发商调价 *** 稳定房地产市场,虽然主观上的目的是稳定经济,但客观上是否有托市之嫌,市场对此看法不一。 顾云昌表示,“稳定”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房地产行业具有很强的地区性,各个城市的情况很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即便是在同一个城市,不同地段的情况也会不一样。 “去年一些地区房地产价格大涨,今年回落调整也是必然的规律,该调整的应该继续调整。而一些地区房价前期涨幅并不高,也就不会出现大幅调整的可能性。但总的......>> 问题九:房地产干嘛的,这个工作好吗,怎么干的啊, 轻松吗 这人呀,该如何评价呢? 轻松了无聊,无所事事。只懂发呆,也是要死不活。 累龚,又叫辛苦,也是要死不活。 是人都希望干轻松的工作啦。难道你天生就是劳碌命才行吗? 调整一下你的心态吧。 利用空闲的时间,为自已充电,加油。多学习与你专业有关的知识。 如果你想整天累死不活的,没命的干,也可以换工作。 说了这么多,不知你清醒了没。 问题十:在深圳做房地产业务员的工作怎么样? 去小公司一般都有无责任底薪的, 服装肯定是要出钱的,其他就是前几个月的生活费 。 我 感觉华强北周边的楼盘还可以流动性大。这边家家顺没底薪的,中联和中原都是亥单入职的。 家家顺提成30%―65% 中联和中原 租单好像 15% 买单15%― 40% 每个分店都不一样。 看你自己怎么选择2023-08-27 15:10:161
北京东城区房价多少钱一平米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有哪些
北京这样的大都市,想要买到属于自己的房子压力还是很大的,首先来说要符合北京购房资格,如果条件不够的话也是不能买房的。而且北京各个区域的房价也不同,那么北京东城区房价多少钱一平米呢,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有哪些呢,了解这些内容以后大家可以根据具体的需求来考虑什么样的房子比较适合自己,一起来看看吧。北京东城区房价多少钱一平米东城6月二手房均价108999元/m。东城5月二手房均价108797元/m。环比上月上涨0.19%,同比去年同期上涨8.63%。东城06月新房均价157500元/m环比上月持平。东城05月新房均价157500元/m。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有哪些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购房者如果决定买房,那么从2010年起,需连续在北京缴纳社保或每月纳税不为零。2、在户口上的相关规定。如果你没有北京的户口,也没有5年以及以上的纳税或者社保证明,就算你有再多的钱,你都没办法在北京来买房。根据中国房地产研究会的副会长顾云昌的观点,方案中的这些限购措施,尤其是对于外地人的限购措施,是目前我国国内严格的限购措施。3、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北京暂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因此购房者买房时暂住证不能过期。北京出台了的京十五条中,明确的规定对于已拥有了1套住房的北京市的户籍居民家庭(包含驻京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的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的作居住证》的家庭)。4、持有北京市的有效暂住证、在北京市确定没拥有住房并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的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包含新建商品住房以及二手住房)。购房者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外地人在北京限购一套住房。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5、交易需要的证件以及流程。评估-地税局缴纳税款-财政契税征收处缴纳契税-房产登记过户二,按揭过户的流程评估-买卖双方到银行办理按揭申请-地税局缴纳税款-财政契税征收处缴纳契税-房产登记过户-办理抵押登记-银行放款给业主整个按揭交易流程需44个工作日。北京东城区房价多少钱一平米,不同楼盘不同地理位置的房子价格不一样,而且也需要看房子的周边配套设施等等。想要购房的话,消费者们还是需要根据具体的需求选择性价比高的房源。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有哪些,如果想要北京购房的话,需要符合北京购房的相关规定,这样的话才能买到比较适合的房子。2023-08-27 15:10:241
北京商住房限购政策有哪些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要知道这个城市它的一举一动都是全国人民关注的事情,关于北京的房价也是很受人们关注一点。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北京商住房限购政策有哪些。北京商住房限购政策有哪些1、限购政策:对于已经在北京拥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在北京没有住房但连续5年或5年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买一套住房,该套住房或为新房或为二手房。2、停售政策:所谓停售,就是停止向其销售。相关政策规定,对已经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北京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北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或5年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销售住房(北京范围内)。3、二套房首付新政策:不管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在北京买房要注意什么1、在数量上的相关规定。北京出台的相关的京十五条中有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了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的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的。2、比如说在北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户口上也是有规定,如果你没有北京户口,也没有5年及以上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就算有再多的钱,都是没有办法在北京买房的。3、根据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的观点,方案中的限购措施,尤其是对外地人的限购措施,可以说这个也是对目前国内严格的限购措施。总结:关于北京商住房限购政策有哪些相关内容就介绍到,我们知道很多城市都是有出一些限购政策,那么在购买前一定要了解清楚自己有没有达到资格。2023-08-27 15:10:311
大家的注册会计师之路走的辛苦吗
必然是辛苦的。给你看看我们一个学员的备考心得和历程吧我注会是考了3年,13年开始考,13年过了税法经济法,14年过了审计和会计,15年过了战略和财管。从我自己角度看,考试难度相对容易的三门是经济法税法和战略,会计和审计财管难度是比较大的。我通过考试成绩最低分是审计60,其他都在65以上,最高分应该是税法77还是79分。我年纪比较大了,今年31,我感觉啊,考注会还是应该年轻一点考的比较好,22,23岁的 我和28,29岁的我记忆力、体力明显是不一样的,年龄越大考试越吃力。在这一点上,我想还在犹豫的弟弟妹妹们应该早点下定决心,要考注会真的要趁早!所以网上说一年过5,6门的我认为只可能是20几岁的人,如果他们的分数都在60,70左右那真实性还是有的,如果是一年过好几门的分数还是80,90的,我认为几乎是不可能的,注会确实比能想到的难。所以考注会还是要脚踏实地,自己最好做个计划,不要因为网上谁谁一年过4,5门自己也激进的一年考5,6门,报名的太多,也许是会全军覆没的,还不如少报点,稳稳的过,考注会是个长期过程。在考试上,审计和会计最好是一起报考,一起复习,因为审计和会计联系确实比较大,审计综合题关于认定方面的内容是和会计紧密相关的,这个是每年必考的吧。会计在复习上,重点的章节一定要弄懂,会计方面,重点也是难点,长投 合并报表这些每年占的分数都是比较重的,一定要清楚这点,还要多做相关习题;审计复习记忆的比较多,我审计只考一次60分过,所以我自己感觉比较糊涂,我自己是把抽样审计 存货盘点 独立性的影响 和认定这几个内容复习的比较好,其他基础的内容我复习的并不怎么好,所以我审计的建议合适多在理解的基础上背一些东西,然后和会计相关的那个认定大题要多做一点练习;税法,这个应该是难度比较低,但是要记的内容很多,所以这个科目我建议把课本例题多看,考试难度一般不会超出课本例题难度,而且题目会比较直接,主观题小问题很多,有些问题相互关联有些并不关联,所以做题上把自己把握的小题都拿到分,一般最后一问是前面几问的加减汇总,这一问是可以不做的,除非你前面几问都答对了做这一问才有意义;经济法,多看书多背,背诵要在理解基础上背,不理解的话什么都背不下来;战略,感觉太高大上了,我考了2次才过的,战略的内容是比较拗口难理解的,这个不像经济法,经济法是比较好理解的,所以战略还是多看书,论坛上那个星星点点的内容我认为是全部都要背的,背不完真的不好过,然后战略主观题如果真的不会做,那一定要好好审题,把题目给的相关内容总结一下当答案写下来,这个应该也是会给一点分的,不写真的一分都没有的;财管,财管我真的蛮恐惧的,我考了两年,今年过了,但是我财管每年都是复习的最好的科目,每次考之前我都觉得财管必过,每次考出来人都蔫了,财管考试对大部分人时间基本是不够的,计算量很大,并且第一问的计算一般也都影响到第二问第三问的计算(除了优缺点这问不会影响到)基本上计算类前后都是关联的,而且题目不会像税法那么直白,每年都有变形,我第一年遇到的计算题要计算经济批量,需要知道储存变动成本,这个成本需要自己根据题目计算出来,并不是直接给,我直接不会了,今年遇到一个计算年固定成本,这题真的是送分题,但是我还是做错了,年固定成本需要自己计算,临时工给的是月工资,但是我并未换算成年工资,直接把月工资当年工资用,固定成本就这样算错了,后面的问题和固定成本相关,这套题是彻底完蛋,然后因为考试系统的原因,我今年综合题也没有做,万幸还是过了,所以考财管的经验我觉得还是要注意时间分配,注重细节,不要因小失大。总的来说,注会考试真的很难,我人生中只有这个考试耗费了我大量心血。这个考试让我明白你复习的再好也不一定会过,你觉得考得超好也就70来分。但是也请不要太过于恐惧,我们考注会是要考60分,从100分拿到60分就是允许你出错的,所以还是要重基础,在客观题上少错,主观题上会做的不要出错,那么不会做的难做的也不会影响你拿60分。最后希望每个考注会的都能坚持下来,总会过的!吃饭回来补充一点,考试中考试意识很重要,我在这上面就是吃了亏,我的考试意识比较差,在遇到难题的时候经常较劲,浪费时间,影响后面的答题情况,还有计算题答案是小数的时候基本上意味着算错了,我就没有意识到这点,所以前面说的固定成本没有检查到算错了,希望可以提醒到大家!面授课可以参考一下北京的森科教育。还是挺好的!2023-08-27 14:58:502
注册会计师最好的出路是去会计师事务所吗?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高顿网校为您解答: 就目前来说,注册会计师还是非常有发展的,一方面,考试通过后进入会计师事务所,有两年独立审计工作经验后可申报转为执业注册会计师;二是不进入事务所,可先加入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入会后要参加继续教育,才能使资格永久保留。否则,证书5年后作废。执业证书取得后可以进行注册会计师的本行行业,一般去会计事务所,可进行鉴证。 当然如果想在审计行业发展,进入会计师事务所成为执业会员,具有签字权,这才体现了注册会计师的真正价值。 作为全球领先的财经证书网络教育领导品牌,高顿财经集财经教育核心资源于一身,旗下拥有高顿网校、公开课、在线直播、网站联盟、财经题库、高顿部落会计论坛、APP客户端等平台资源,为全球财经界人士提供优质的服务及全面的解决方案。 高顿网校将始终秉承"成就年轻梦想,开创新商业文明"的企业使命,加快国际化进程,打造全球一流的财经网络学习平台!高顿祝您生活愉快!如仍有疑问,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平台提问!2023-08-27 14:58:261
注册会计师平均几年能够考出来啊?
习时间足够充足、并且考试足够顺利的情况下,最快两年可以拿到注册会计师证书。根据官方发布的最新注会报名简章,考试分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专业阶段六个科目要求在连续的五年内考过才能获得专业阶段合格证。综合阶段考试只有一科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没有年限规定。考生在报名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时可以报考任意数量的科目,一科可以,六科也没问题,当然还是需要根据自己的备考时间来做决定。最快通过注会全科考试的情况自然就是一年过专业阶段六科,再一年过综合阶段,两年也是考过注会至少需要花费的时间。对于绝大多数考生来说,由于学习时间有限,很难在一年内学好专业阶段六个科目,建议将六个科目分在两年内考完,这样计划好三年拿证是非常不错的选择。扩展资料:考试资格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报名条件(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每年3-4月份;考试时间为每年9-10月份。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每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明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考试2023-08-27 14:55:2810
没有任何经验考注册会计师有用吗
有用,很多学医的,学外语的,学法律的,学建筑的都在考,前途无量发点经验给你,助你考试(这个经验原创就是我,我粘贴一下)。能考,一门一门的准备,今年才考完,现在是备考2010年注册会计师的最好时间。我跟你说说所需要的底子,可能会对你好一些。会计,需要有中级会计实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的底子。审计,要会计学得好,审计才容易懂,这本书枯燥,比会计花的时间还要多。财管,需要有财务报表分析,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的知识。经济法,没基础,也可以学。税法,需要有会计基础的知识。风险管理,我没考过,我是考老制度。现在注册会计师刚考完不到一个月,应该是说最好预习明年的注册会计师的时间,考注册会计师,切忌不可贪多,不可高估自己活着低估注册会计师的难度。现在最好不要把6本书买全,因为教材肯定会变动,尤其是税法明年变动会很大,我建议你一科一科的准备,准备好一本书,再买一本书准备,准备到明年4月,看你的准备情况,再决定考几科,以我个人的看法,我绝对你报考三科最为合适,经济法,税法,风险管理,这几科与会计联系不是很大,与会计稍微联系大点的是税法。辅导书不一定要买,最好报个班,现在报2010年的班,是送2009年的,建议你最好报考网校,跟着学,效果会比较不错的。另外在准备的过程中,切忌莫放过大题,因为考试如果一道大题没做,及格的可能性就很小,一道大题都差不多18分左右,如果以道没错,就是80分往下起平,也就是说,正确率要达到80%才有希望及格,但正确率达到80%的,一般都能把题目做完,宁愿平常多错一点,也不要放过大题。关于搭配的问题:1.会计审计(+税法):这样搭配无可厚非,有人说先考这个,考了这个等于注册会计师考了一半,这种说法本身没什么错误,但是这么搭配是因人而异的,本身会计的难度最大,审计花费的时间比会计还要长,所以这样的搭配适合底子非常好,并且有时间比较,爱钻研大题的那种。如果你现在准备的话,可以试试,建议最好试听网校的辅导班,有10节免费的,其中包括第二章,如果第二章都听不懂的,建议不要准备。2.会计税法(+经济法/+风险管理):这样搭配比第1种搭配要少花3个月的适合,这种报法适合大三的学生,专业课即将学完,并且没有其他考试,只考注册会计师的,这样如果考上,对毕业找工作相对好点。3.税法经济法(+风险管理):这种适合考试经验不足的,归纳能力不强的,适合先从这个考起。4.财管经济法(+风险管理/+税法):这个搭配是最省时间的,但特别针对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学的不错,并且学过金融的朋友,因为财管的期权股价是最难的章节,其次是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数学学得好,有金融底子的,会省时省力。害怕数学的不适合这一条。注意:这个《会计》与注册会计师的每一门都有联系,其中与审计税法联系最大。这个《会计》并不是基础,更不是《会计基础》,很多学会计的,考这一科,考10多分,20多分都是正常的,大题一个不会的很多。所以最好有点心理准备,这个《会计》需要财管,成本会计的底子,第二章金融资产中,就涉及年金(资金时间价值)的知识。《经济法》《税法》需要有《会计基础》知识,经济法的公司法,证券法,就要判断现金流量,净利率问题,一点会计基础都没有,肯定不行的。另外票据问题,如果是非会计专业,也不好理解,肯定要多费时间。《税法》更加需要有《会计基础》知识,企业所得税,财务报表,各项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增值税,这样的基本知识都没有,可以不用去考。下面是如何学习的问题,风险管理我没有考过,也不需要考了,所以我不好回答,审计我也是没掌握方法,所以也不回答,其他4科我来告诉你:其实很多人说考经济法,税法不需要会计基础,是个错误。首先是财管:并不像别人说的掌握公式就很容易考过,财管加客观题,要计算的是80分以上,学财管的底子是财务报表分析,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其中成本计算肯定是年年都有的,这个是属于容易的题目,所以一定要会算。其次,通过历年的试卷看,财管的计算类型这么几个,容易的是财务报表分析,可持续增长率计算,最佳存货,最佳现金持有量,销售预算,风险计算,属于难的有期权股价,这个也是年年考,二叉树,斯科尔斯模型,肯定要知道,然后融资租赁,企业整体价值评估。10种类型的计算都要会,最基础的章节是年金,凡事考虑年限的,无非肯定是用到年金和风险的,其中数学最好是学过概率,你像风险计算中的标准差,方差,相关系数,全部是概率到财管的具体运用。经济法:经济法有点杂,归纳的东西多,归纳完之后,还有其他零散的.1.归纳时间,这个是第一章,诉讼期限,肯定会考。还有比如多少日登记,多少日见报,多少日发出公告,等等,破产法,公司法合并分立会提及。2.归纳表决方式,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物权法,都会有。3.归纳组织形式,比如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这些合伙企业法,外商法,公司法,破产法,物权法都会有。4.归纳人事任免制度,比如公司法独立董事,比如破产法管理人,都会有。5.归纳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个物权法有。6.归纳其他数字,这个很重要的。重点章节往往是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破产法,物权法。这些章节也容易结合。税法:而税法不同.因为你看税法,出题就有很对性,计算题都是出税种,叫你算多少税,分值比例较高,所以你如果计算做得好,考80分都容易,我这么告诉你几点,你回去好好看看税法.税法从增值税,除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外,书上黑体字,都是按照这么一个顺序.1.各个税的概念2.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3.计税基础,这个是计算的关键,哪些要计税,哪些要剔除,哪些算组价,你列一张表.4.纳税时间,地点,税收优惠.你按照这4样,再归纳第5个.5.与房子有关的税,你看历年试卷,年年都会考到.你这么一归纳,税法顶多归纳出30页4A的纸,肯定能过了.会计:会计我一直头疼,把最难得看了,但是今年放水,考些不看的地方,但是会计也要有财管的基础,第二章金融资产就需要财管,未确认融资收益,所以学会计必须有底子,有中级财务会计的底子,有财务报表分析,税务的知识。学会计我的归纳不到家,但是还是必须说,各个章节的联系,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长期股权投资都是有着联系,所以这几章要学好。然后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所得税会计是难点。归纳有以下这么几点:因为会计其实是考你的会计准则问题,很详细的,所以首先要1.归纳会计科目核算内容2.归纳以什么价值核算,你比如历史成本,公允价值,到底是什么价值。3.归纳相同点,比如哪些要提减值准备,哪些可以冲回,哪些不可以冲回。4.对比,资产对比负债,对比所有者权益。5.共性,资产里面的,比如金融资产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资产,共同与差异,金融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的共性。审计我没学好。备考中注意这么几点:1.不能因为没有2010年的教材而不预习,用09年的教材预习,最好不要买辅导,报个班比较稳妥,因为你如果面辅导,有以下两个方面不好,如果你考得多,会感到预习时间不够,再就是万一教材改变大,做成了一个印象反倒不好。还不如报个班,把习题班学会就好了。等新书一下来,就赶紧做题。2.心态放稳,不是很难的考试,只是到了那里,会有两个想法,一是题目不难,但是不会,二是感觉一整本书都是重点。3.最怕的是高估自己,低估注册会计师,很多考过初级,中级,盲目觉得自己的自学能力不错。4.要坚持做大题,最怕的就是看到大题,就脑袋里面思考一下,不动笔,而直接去看答案。2023-08-27 14:54:3811
CPA 有多厉害?
我们所说的CPA就饿时注册会计师,简称注会,是会计行业,或者说整个财会行业最吃香的一个证书。那么他到底有多厉害呢?注册会计师的厉害可以侧面的从他有多难考来看出来。每一个接触到郭会计的人都知道注会的难度,如果没有亲自备考,更是不知道有多难,注会的考试一共分为六门分别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光看这些科目就知道它包括的内容丰富,涵盖的范围广,很多人光看到这些就害怕的退出了专业学过会计的人都知道,光是会计一个科目,从触及开始,就有中高级的区别,很多人穷尽一生也只能能到中级会计师,也叫会计师,才算是刚刚正是成为一名会计,而想在一个单位一个企业在财务方面有所话语权,高级会计师是不可或缺的。当然考取高级职称也绝非易事,可想而知,注册会计师有多难了,除了单纯的会计,还要熟练掌握审计,经济法相关法律。税收,甚至风投,这些都能掌握下来,可真是很了不起了。说道这里,我想起我有个朋友的姐姐,在研究生期间,自学通过了注册会计师的六门考试,最后又通过了联考,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就顺利通过了没门考试着实不易,而且是在你没有任何一门挂科的情况下通过的。不过她也强调了,拿着这个征税,找工作几乎是不成问题。所以,想让自己上一个台阶的朋友们也可以试试,拿下注会,你的人生将上一个大台阶。2023-08-27 14:53:472
想报CPA培训班,纠结于复旦or财大。。
晕,一般都是去网校咯。发点经验给你,助你考试(这个经验原创就是我,我粘贴一下)。能考,一门一门的准备,今年才考完,现在是备考2010年注册会计师的最好时间。我跟你说说所需要的底子,可能会对你好一些。会计,需要有中级会计实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的底子。审计,要会计学得好,审计才容易懂,这本书枯燥,比会计花的时间还要多。财管,需要有财务报表分析,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的知识。经济法,没基础,也可以学。税法,需要有会计基础的知识。风险管理,我没考过,我是考老制度。现在注册会计师刚考完不到一个月,应该是说最好预习明年的注册会计师的时间,考注册会计师,切忌不可贪多,不可高估自己活着低估注册会计师的难度。现在最好不要把6本书买全,因为教材肯定会变动,尤其是税法明年变动会很大,我建议你一科一科的准备,准备好一本书,再买一本书准备,准备到明年4月,看你的准备情况,再决定考几科,以我个人的看法,我绝对你报考三科最为合适,经济法,税法,风险管理,这几科与会计联系不是很大,与会计稍微联系大点的是税法。辅导书不一定要买,最好报个班,现在报2010年的班,是送2009年的,建议你最好报考网校,跟着学,效果会比较不错的。另外在准备的过程中,切忌莫放过大题,因为考试如果一道大题没做,及格的可能性就很小,一道大题都差不多18分左右,如果以道没错,就是80分往下起平,也就是说,正确率要达到80%才有希望及格,但正确率达到80%的,一般都能把题目做完,宁愿平常多错一点,也不要放过大题。关于搭配的问题:1.会计审计(+税法):这样搭配无可厚非,有人说先考这个,考了这个等于注册会计师考了一半,这种说法本身没什么错误,但是这么搭配是因人而异的,本身会计的难度最大,审计花费的时间比会计还要长,所以这样的搭配适合底子非常好,并且有时间比较,爱钻研大题的那种。如果你现在准备的话,可以试试,建议最好试听网校的辅导班,有10节免费的,其中包括第二章,如果第二章都听不懂的,建议不要准备。2.会计税法(+经济法/+风险管理):这样搭配比第1种搭配要少花3个月的适合,这种报法适合大三的学生,专业课即将学完,并且没有其他考试,只考注册会计师的,这样如果考上,对毕业找工作相对好点。3.税法经济法(+风险管理):这种适合考试经验不足的,归纳能力不强的,适合先从这个考起。4.财管经济法(+风险管理/+税法):这个搭配是最省时间的,但特别针对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学的不错,并且学过金融的朋友,因为财管的期权股价是最难的章节,其次是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数学学得好,有金融底子的,会省时省力。害怕数学的不适合这一条。注意:这个《会计》与注册会计师的每一门都有联系,其中与审计税法联系最大。这个《会计》并不是基础,更不是《会计基础》,很多学会计的,考这一科,考10多分,20多分都是正常的,大题一个不会的很多。所以最好有点心理准备,这个《会计》需要财管,成本会计的底子,第二章金融资产中,就涉及年金(资金时间价值)的知识。《经济法》《税法》需要有《会计基础》知识,经济法的公司法,证券法,就要判断现金流量,净利率问题,一点会计基础都没有,肯定不行的。另外票据问题,如果是非会计专业,也不好理解,肯定要多费时间。《税法》更加需要有《会计基础》知识,企业所得税,财务报表,各项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增值税,这样的基本知识都没有,可以不用去考。下面是如何学习的问题,风险管理我没有考过,也不需要考了,所以我不好回答,审计我也是没掌握方法,所以也不回答,其他4科我来告诉你:其实很多人说考经济法,税法不需要会计基础,是个错误。首先是财管:并不像别人说的掌握公式就很容易考过,财管加客观题,要计算的是80分以上,学财管的底子是财务报表分析,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其中成本计算肯定是年年都有的,这个是属于容易的题目,所以一定要会算。其次,通过历年的试卷看,财管的计算类型这么几个,容易的是财务报表分析,可持续增长率计算,最佳存货,最佳现金持有量,销售预算,风险计算,属于难的有期权股价,这个也是年年考,二叉树,斯科尔斯模型,肯定要知道,然后融资租赁,企业整体价值评估。10种类型的计算都要会,最基础的章节是年金,凡事考虑年限的,无非肯定是用到年金和风险的,其中数学最好是学过概率,你像风险计算中的标准差,方差,相关系数,全部是概率到财管的具体运用。经济法:经济法有点杂,归纳的东西多,归纳完之后,还有其他零散的.1.归纳时间,这个是第一章,诉讼期限,肯定会考。还有比如多少日登记,多少日见报,多少日发出公告,等等,破产法,公司法合并分立会提及。2.归纳表决方式,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物权法,都会有。3.归纳组织形式,比如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这些合伙企业法,外商法,公司法,破产法,物权法都会有。4.归纳人事任免制度,比如公司法独立董事,比如破产法管理人,都会有。5.归纳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个物权法有。6.归纳其他数字,这个很重要的。重点章节往往是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破产法,物权法。这些章节也容易结合。税法:而税法不同.因为你看税法,出题就有很对性,计算题都是出税种,叫你算多少税,分值比例较高,所以你如果计算做得好,考80分都容易,我这么告诉你几点,你回去好好看看税法.税法从增值税,除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外,书上黑体字,都是按照这么一个顺序.1.各个税的概念2.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3.计税基础,这个是计算的关键,哪些要计税,哪些要剔除,哪些算组价,你列一张表.4.纳税时间,地点,税收优惠.你按照这4样,再归纳第5个.5.与房子有关的税,你看历年试卷,年年都会考到.你这么一归纳,税法顶多归纳出30页4A的纸,肯定能过了.会计:会计我一直头疼,把最难得看了,但是今年放水,考些不看的地方,但是会计也要有财管的基础,第二章金融资产就需要财管,未确认融资收益,所以学会计必须有底子,有中级财务会计的底子,有财务报表分析,税务的知识。学会计我的归纳不到家,但是还是必须说,各个章节的联系,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长期股权投资都是有着联系,所以这几章要学好。然后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所得税会计是难点。归纳有以下这么几点:因为会计其实是考你的会计准则问题,很详细的,所以首先要1.归纳会计科目核算内容2.归纳以什么价值核算,你比如历史成本,公允价值,到底是什么价值。3.归纳相同点,比如哪些要提减值准备,哪些可以冲回,哪些不可以冲回。4.对比,资产对比负债,对比所有者权益。5.共性,资产里面的,比如金融资产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资产,共同与差异,金融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的共性。审计我没学好。备考中注意这么几点:1.不能因为没有2010年的教材而不预习,用09年的教材预习,最好不要买辅导,报个班比较稳妥,因为你如果面辅导,有以下两个方面不好,如果你考得多,会感到预习时间不够,再就是万一教材改变大,做成了一个印象反倒不好。还不如报个班,把习题班学会就好了。等新书一下来,就赶紧做题。2.心态放稳,不是很难的考试,只是到了那里,会有两个想法,一是题目不难,但是不会,二是感觉一整本书都是重点。3.最怕的是高估自己,低估注册会计师,很多考过初级,中级,盲目觉得自己的自学能力不错。4.要坚持做大题,最怕的就是看到大题,就脑袋里面思考一下,不动笔,而直接去看答案。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可以百度搜索一下“会计考友论坛”或者加我百度HI。最后祝你考试顺利,工作顺利。2023-08-27 14:53: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