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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方便和指导会计人员办理各项会计从业资格事务,我厅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中常见的考试成绩合格领取证书、个人信息变更、证书调转、丢失毁损补办和符合规定人员免试取证等工作流程进行了梳理和规范,按照流程要求修改了管理软件,并制定了《山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事项办理流程》,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执行并做好宣传。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山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事项办理流程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流程
1.考试合格人员登录“会计之星”网站,进入个人页面,点击“请完善个人信息”,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并成功提交。
2.考试合格人员按照系统提示打印《山西省会计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一式三份)并签名,有工作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3.考试合格人员携带《山西省会计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工作单位证明原件(有工作单位的),于成绩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所报考地区财政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财政部门对考试合格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考试合格人员在成绩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未申请领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会计从业资格个人信息变更流程
1.会计人员登录“会计之星”网站后,进入个人页面,点击左侧“档案变更登记”菜单,点击需要变更的项目后如实填写个人变更信息,确认提交成功。
2.变更项目为基本信.息的,需按照系统提示打印《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并签名,变更工作单位信息的还需单位盖章确认;变更项目为个人联系方式的可以直接提交修改信息无需审核。
3.携带《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提交申请后30日内到所属地财政部门办理确认手续。
4.会计人员如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的,还应向省财政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定期集中审核,经核实无误后,给予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会计人员除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外,不重新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内容可在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相关纸质资料由各级财政部门存档备查。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流程
(一)省内调转基本流程:
1.会计人员登录“会计之星”网站后,进入个人界面。点击左侧“档案调出申请”菜单,正确填写调出地单位、调入属地和调入地单位,并提交调转申请;
2.等待调出地审核通过,调出地未审核之前可撤销申请;
3.审核通过后,根据提示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
4.会计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及表中备注携带的资料,三个月内去调入地财政部门现场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地接收,盖章,确认调转成功。会计人员无需到调出地财政部门现场办理。
5.如会计人员所填写的调入地错误且调出地已网上审核通过,需本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所填写的调入地财政部门现场办理撤销调转。撤消后可重新上网申请办理调转手续。
(二)调往省外基本流程:
1.办理调转前,会计人员需要与调入地财政部门联系,确认对方财政局能接收。如拟调入地财政部门未使用财政部调转平台,暂时不能办理调出手续。
2.会计人员登录“会计之星”网站,进入个人页面,点击左侧“档案调出申请”,填写调转申请并提交信息。
3.据“待办事宜”提示,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4.持调转登记表、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外省工作单位证明到调出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
5.财政部门将在一个月之内将调转人员信息放置财政部调转平台,如调出手续受理后一个月仍未在调入属地查询到调转信息,会计人员需与省财政厅联系,重新处理调转数据。
6.会计人员在规定的三个月时限内未去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造成调转超期的,需持转出时的相关资料到省财政厅办理超期退回手续,档案显示正常后方可再次办理转出手续。
7.转出手续可以委托代办,代办人必须持本人及调转会计人员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一式三份的调转登记表及调入单位证明办理。
(三)省外调入本省基本流程:
1.会计人员需要在“会计之星”首页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注册”。注册时必须填写真实的信息,并确定调出地财政部门已将信息放入财政部调转平台。我省只接收通过财政部调转平台的调转数据。
2.省财政厅定期接收“财政部调转平台”转入人员数据,并导入“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3.已注册的会计人员个人页面“待办事宜”提示“换证申请”时,填写个人信息,打印《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信息采集表》(一式三份)。
4.会计人员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信息采集表》(一式三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调入单位工作证明等相关手续及信息采集所需的相关资料,在转出日起三个月内去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转入及换证手续并进行信息采集。
5.会计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去调入地办理调入手续,造成调转超期的,省财政厅将依据个人申请退回财政部调转平台。
6.相关调转材料由办理调转的财政部门存档备查。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毁损补办流程
(一)丢失补办流程
1.会计人员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2.会计人员登录“会计之星”网站后,进入个人页面,点击“补换证书申请”选择证书补换原因并提交补办申请;
3.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一式两份)。会计人员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可以不盖)。
4.提交申请后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所属地财政部门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二)毁损补办流程
1.会计人员登录“会计之星”网站后,进入个人页面,点击“补换证书申请”选择证书补换原因并提交补办申请;
2.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一式两份)。会计人员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可以不盖)。
3.提交申请后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毁损的证书原件到所属地财政部门办理补办手续。
五、免试取证事项工作流程
按照73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对部分在能力上已经达到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依本人申请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需提供的资料:
1.2013年7月1日前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高级会计师,应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人事档案部门开具的,目前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山西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2.2013年7月1日前年满50周岁、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人事档案部门开具的,目前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2013年7月1日之前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l)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打印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的注册会计师查询页面;
(4)所在单位人事档案部门开具的,目前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领证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属地财政局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和证明进行审核。
2.属地财政部门确认信息真实无误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复审。上级财政部门复审后,将名单及基本信息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3.省财政厅根据各市财政部门上报的名单及基本信.息定期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者,省财政厅将名单导入我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5.符合条件人员登录“会计之星”网站,在待办事宜菜单下点击“信.息采集”,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提交并打印信.息采集表。
6.持信息采集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二代身份证原件、职称证、学历证、工作证等证件及复印件到属地财政部门申领证书。
7.属地财政部门核实材料并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