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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分析应着重关注哪几个方面

2023-08-29 10:22:29
出投笔记
所谓财务报表分析,就是以财务报表为主要依据,采用科学的评价标准和适用的分析方法,遵循规范的分析程序,通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重要指标的比较分析,从而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其经营业绩做出判断、评价和预测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目的主要是为信息使用人提供其需要的更为直观的信息,同时对不同的信息使用人,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目的也不相同。笔者在本文中对财务报表分析的要点进行了具体阐述。

一、财务报表分析的解读

所谓财务报表分析,就是以财务报表为主要依据,采用科学的评价标准和适用的分析方法,遵循规范的分析程序,通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重要指标的比较分析,从而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其经营业绩做出判断、评价和预测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目的主要是为信息使用人提供其需要的更为直观的信息,同时对不同的信息使用人,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目的也不相同。对于投资人而言,可以以分析企业的资产和盈利能力来决定是否投资;对于债权人而言,从分析贷款的风险、报酬以决定是否向企业贷款,从分析资产流动状况和盈利能力来了解其短期与长期偿债能力;对于经营者而言,为改善财务决策、经营状况、提高经营业绩进行财务分析。由于财务报表分析目的的差别,决定了不同的分析目的可能使用不同的分析方法、侧重不同的考核数据指标。

二、阅读财务报表时我们应着重关注的科目

1.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的增减关系。如果是对同一单位的同一笔金额由应收账款调整到其他应收款,则表明有操纵利润的可能。

2.应收账款与长期投资的增减关系。如果对一个单位的应收账款减少而产生了对该单位的长期投资增加,且增减金额接近,则表明存在利润操纵的可能。

3.待摊费用与待处理财产损失的数额。如果待摊费用与待处理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有可能存在拖延费用列入损益表的问题。

4.借款、其他应收款与财务费用的比较。如果公司有对关联单位的大额其他应付款,同时财务费用较低,说明有利用关联单位降低财务费用的可能。

三、财务报表中的重点指标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企业偿债能力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的重要标志,偿债能力是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承受能力或保证程度,包括偿还短期和中长期债务的能力。一般而言,企业债务偿付的压力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一是一般性债务本息的偿还,如各种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和各种短期结算债务等;二是具有刚性的各种应付税款,企业必须偿付。企业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有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是评价企业用流动资产偿还流动负债能力的指标,流动比率过低,企业可能面临清偿到期债务的困难;流动比率过高,表明企业资产利用率低,存货积压,周转缓慢。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反映了企业的资产对债务的保障程度。比率越小,说明企业的偿债能力越强。一般认为资产负债率应小于50%,即负债应小于所有者权益,该比率针对不同的行业标准有所不同。

实例分析:假设上市公司A资产总额中的债权已经占了资产总额的75%,而其债权总额中,应收母公司款项就已经达到了80%以上。2000年7月,A公司的母公司由于严重的资不抵债而面临破产清算的危险。那么此时应如何对A公司存在的债权质量以及对A公司未来的影响做出评价。

实例分析:A公司的债权占了资产总额的75%,而其中应收母公司款项达到80%以上,即A公司应收母公司债权超过了其总资产的75%×80%=60%。而目前A公司的母公司面临破产清算,A公司总资产的60%存在坏账风险,故其债权质量极差。

2、获利能力指标分析

企业必须能够获利才有存在的价值,建立企业的目的是赢利,增加盈利是最具综合能力的目标。作为投资人,主要关注的是企业投资的回报率。而对于一般投资者而言,关心的是企业股息、红利的发放问题,对于拥有企业控制权的投资者,则会更多地考虑如何增强企业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追求长期利益的持续、稳定增长。衡量企业获利能力的指标主要有销售毛利率和资本金利润率。销售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收入)指标反映每1元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成本后,能有多少钱可以用于各项期间费用和形成利润。一般来说,销售毛利率越高,反映主营业务获利能力越强,主营业务的市场竞争力越强。资本金利润率(利润总额/资本金总额)可以衡量资产的使用效益,从总体上反映投资效果。一个企业的资产获利能力如果高于社会的平均资产利润率和行业平均资产利润率,企业就会更容易的吸收投资,企业的发展就会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3、营运能力指标分析

营运能力的作用表现为对各项经济资源的价值即资产周转率与周转额的贡献上,然后通过这种作用而对增值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从这种意义上讲,营运能力不仅决定着公司的偿债能力与获利能力,而且是整个财务分析工作的核心所在。通过营运能力的分析,不但可以评价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也可判断其是否具有获利的能力。衡量营运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流动资产周转速度指标和固定资产周转指标。其中反映企业流动资产周转速度的指标有: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流动资产周转天数指标。前者是企业一定时期内营业收入净额同平均流动资产余额的比值,即企业本年度内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平均次数;后者是用时间表示的周转速度,称为平均流动资产回收期。流动资产周转率指标为正指标。一般情况下,该比率越高,表明收账迅速,账龄较短;资产流动性强,短期偿债能力强。流动资产周转天数为反指标,一般情况下,该指标数值越低越好。反映企业固定资产周转情况的主要指标是固定资产周转率,它是企业一定时期营业收入净额同平均固定资产净值的比值,是用以衡量固定资产利用效率的一项指标。该指标为正指标,一般情况下,该比率越高,表明以相同的固定资产完成的周转额较多,固定资产利用效果较好。

4、发展能力指标分析

发展能力是指企业未来年度的发展前景及潜力。反映企业发展能力的指标主要有:营业收入增长率和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等。营业收入增长率是指企业本期营业收入增长额同上年营业收入总额的比率,它反映企业销售收入的增减变动情况,是评价企业成长情况和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该指标若大于0,表示企业本年营业收入有所增长,指标值越高,表明增长速度越快,企业市场前景越好;该指标若小于0,表示企业产品不适销对路、质次价高、市场份额萎缩。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表明企业利润连续三年的增长情况与效益稳定的程度。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积累越多,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越强。

财务报表分析还要看报表的附注,关注企业的历史及主营业务,关注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对利润的影响,分析附属企业和关联方对利润的影响,以便全面了解掌握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效果。同时会计报表分析质量也受到分析者经验与业务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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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税派

一、检查当年的税费缴纳情况

  年终时,企业应对当年的各项税费做一个总的分析,再计算一下当年的税负情况,然后与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税负作一个比较,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的税负率进行适当调整。这是因为税务机关的稽查选案,往往从年度税负率异常的企业中甄选,所以企业要在年终总体计算一下自己的税务情况。如果异常,请及时作相应的税收调整。如计算企业增值税税负率,计算公式为:企业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月“应纳税额”即为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纳税额合计数。月“应税销售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还可以用以下公式计算: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 ={当期各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累计数+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或={当期[销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转出累计数)-期初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注:上面[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0(无负数,负数实为期末留抵税额),即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计算口径一致。

  二、避免已发生的成本费用跨年列支

  企业在年底结账前应对待摊费用项目进行清理,防止公司已发生的成本费用遗漏和跨年度费用入账的情况。企业尽量避免大额成本费用跨年度入账。依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入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也就是说成本费用只能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三、结账前应注意所得税扣除项目处理

  (一)税务罚款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税前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倘若企业将税务罚款进行了税前扣除,在结账前应进行调账,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预提、待摊会计处理企业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一般是按权责发生制来扣除的。对于待摊费用直接按规定摊销入成本费用,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但预提费用,则要注意符合确定性原则,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预提费用是可以扣除的。对待摊费用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它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除此以外,税法规定不允许在以后年度摊销其它费用。

  (三)固定资产盘亏与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亏属于财产损失,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在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的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列示于“收入明细表”中。

  (四)赞助捐赠支出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进一步细化了视同销售的具体界定,在确认视同销售收入的同时,结转视同销售成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职工福利费的处理。

  根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将交通、住房、通讯补贴纳入工资总额只属于财务核算的变动,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即交通、住房、通讯补贴仍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作为“职工福利费”,在工资薪金总额14%的比例以内税前扣除。

  (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处理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由于其税法上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形成了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进行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四、个人借款利息和关联方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处理

  个人借款利息和关联方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处理应重点关注:

  (一)个人借款的处理如果账面反映出股东在公司有个人借款和往来余额,应及时要求其作相应的冲账处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借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在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时应要求借款人到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代扣代缴“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后,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企业根据借款合同、利息费用支付凭证、个人收取利息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等资料进行账务处理,凭“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按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额,否则将承担涉税风险。

  (二)关联方企业借款的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第121号,以下简称财税[2008]第121号)规定,除金融业外的其他企业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在2:1之内的关联方借款实际支付的利息(金融企业为5:1),只要没有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可以据实列支,但如果超过2:1比例之外如无其它证据证明相关交易是符合独立交易性原则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各期扣除。

  同时这里要提醒注意的是:⑴所谓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以其它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其中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①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②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③其它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⑵财税[2008]第121号规定,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只要是关联方公司之间产生了上述债权性投资,如果按独立交易性原则计算正常借款利息收入的,对债权方在申报缴纳所得税时税务机关有权对利息收入作相应的纳税调增处理。

  五、注意正确核算收入

  企业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收入核算:

  (一)视同销售核算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

  (二)包装物收入核算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逾期是指按照合同规定已逾期未返还的押金。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企业向有长期固定购销关系的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包装物的押金,其收取的合理的押金在循环期间不作为收入。

  (三)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核算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征税,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外资企业根据税法的规定,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减除与上述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应当作为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仅适用经济特区的生产性企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可以不作为计算减免税优惠期的获利年度。

  (四) 超过一年以上的建筑、安装、装配工程的劳务收入核算建筑、安装、装配工程的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按以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六、注意会计与税法界定的收入概念的差异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是冲抵免税项目后的余额。此外,因纳税调整项目(弥补亏损、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境外收益、技术转让收益、治理三废收益、股息收入、国库券利息收入、国家补贴收入及其他项目)引起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负数,不作年度亏损,不能用企业下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

  企业必须特别注意会计与税法界定的收入概念的差异。税法中包含的收入内容比会计规定更宽泛,所以,企业年终结账时应注意:对于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销售行为,会计准则规定应当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应收金额的差额,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并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财务费用”。而税法上规定,销售方应该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来确定销项税额。当然,如果一次性开具了发票,则应全额确定销项税额,会计准则将应收金额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收益”,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财务费。此种处理税法并不认可,所以以后各期摊销的未确认融资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也应 特别关注:会计上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而税法上则将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作为价外收入与销售商品一起作为销售收入计缴税金。此外,由于税法和会计所依据的角度不同,价外费用在会计中没有逐一介绍其应该计入什么科目,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按其性质分别计入相关科目即可。但税法上讲,不论其计入什么科目,都要计算销项税额。

  七、会计报表的财务分析

  一个企业的业务活动,都会通过财务报告反映出来。所以,在年终结账时,财务人员应对会计报表进行税务分析以发现企业隐藏的财务风险:

  (1)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表现为: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资本公积等会计科目经不起推敲;账务处理混乱、账实不符。比如说,企业在采购时为了控制成本,从规模较小的供应商处采购,它不能出具合规的发票,采购回来的货物没法入账,仓库里面有实物,就会造成实大于账的现象。

  (2)在利润表上的表现则为成本费用与收入不配比,利润结构不合理。

  (3)各项指标,忽高忽低,或如过山车,或漏洞百出。建议企业应该对根据账目拟出来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作一个详细的分析报告,如毛利润比率、净利润及费用增减比率、应收款项账期和存货期等是否合理,不合理的会计比率和不合理的利润及费用增减率只会招引税务部门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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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利润分析、成本分析、资产结构分析、资本构成分析、偿债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发展能力分析、经营协调性分析、经营风险分析、现金流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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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企[2009]242号适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是规范企业对职工福利费的财务核算,而《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规定,二者没有从属关系,互不影响。并且财企[2009]242号文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因此,企业会计处理时参照财企[2009]242号规定,纳税处理时参照国税函[2009]3号规定。
2023-08-28 13:33:021

关于话补和交通补贴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通知》对职工福利费进行了明确界定,并明确规定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1、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2、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30%3、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50%。扩展资料单位对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文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2023-08-28 13:33:121

公司为女职工购买的女工用品(卫生用品之类等)列入福利费里,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属于职工工资薪金的一部分,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财政部 2009-11-12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三、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四、企业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同时,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五、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六、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制度健全。企业应当依法制订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并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明确职工福利费开支的项目、标准、审批程序、审计监督。 (二)标准合理。国家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参照当地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等要求,按照职工福利项目制订合理标准。 (三)管理科学。企业应当统筹规划职工福利费开支,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职工福利费预算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纳入企业财务预算,按规定批准执行,并在企业内部向职工公开相关信息。 (四)核算规范。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开支项目和金额。 七、企业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金融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2023-08-28 13:33:284

财企[2009]242号文中对于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明确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此处的节日补助包含实物发放吗

当然是了。实物是货币补助的延伸和具体化,等同于货币。购买实物是要产生货币支出的,所以是一回事。财务处理上也是同样的,不会因为发了实物,财务就在账目上记发实物的,还是要记具体发生的金额,而且一般也都有发票啊。
2023-08-28 13:33:473

员工的餐费补贴可不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员工的餐费补贴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其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银行存款/现金《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拓展资料:《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为单位发餐费补贴给员工不在规定的个税免税范围内,所以要和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参考资料: 餐费补贴标准
2023-08-28 13:33:568

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补助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因离退休人员非在职或受雇人员,所以对其发放的补助也不能作为工资税前扣除。  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四款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属于福利费,“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际上,该文件是对国税函[2009]3号文的补充。虽然财企[2009]242号是针对财务、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文件,但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第二十条“本章规定的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这一条款,且并不与税收法律、法规相冲突。 因此,根据税法规定向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补助不能作为工资进行税前扣除,但应能并计计入福利费按14%的限额进行税前扣除。
2023-08-28 13:34:492

财企[2009]242号文中对于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此处的节日补助如为实物是进工资还是进福利费?

通知》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规定,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对以前的财务规定进行调整: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列作职工福利费管理。  2、其他属于福利费开支范围的传统项目,继续保留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比如: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工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职工困难补助、福利部门人工费用等。  3、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职工疗养费用、防暑降温费、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  4、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过去未明确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通知》印发后,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作为“各种津贴和补贴”,明确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如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支出则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5、对于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
2023-08-28 13:34:582

餐费支付、补助要放入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吗?

企业发放给员工的电话费补贴,应属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按工资薪金支出规定税前扣除。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明确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同样将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同时,财企〔2009〕24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特别指出,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每月给工人的餐费补助金额目前无限制性文件,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自定。2、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因此,贵公司随工资下发的职工上下班的交通费应计入工资总额。3、企业发放给员工的电话费补贴,应属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按工资薪金支出规定税前扣除。
2023-08-28 13:35:071

学校食堂员工体检及保险费用能不能从帐目中支出?

计入职工福利费《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财政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财工字〔1997〕469号)规定,企业女职工妇科疾病检查应视同企业职工一般的体检,检查费用由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不得列入劳动保护费用。根据上述规定,职工体检费用可由企业职工福利费列支。
2023-08-28 13:35:161

发放独生子女费财务应如何做账

独生子女费属于职工福利费,发放独生子女费财务做账:x0dx0a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x0dx0a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x0dx0a《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2009年11月12日 财企[2009]242号),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x0dx0a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x0dx0a(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x0dx0a(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x0dx0a(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x0dx0a(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x0dx0a(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2023-08-28 13:35:242

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文件规定,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

《通知》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即为第二类职工福利,具体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是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如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职工疗养费用、自办食堂经费补贴或者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是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折旧、维护和工作人员的人工费用;  三是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是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五是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2023-08-28 13:35:472

员工午餐费报销会计处理怎么做?

多数公司都会通过向员工发放福利的方式,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比如报销员工午餐餐费,提供下午茶等。员工午餐费报销会计处理要怎么做?报销员工午餐费会计处理1、按照新会计准则先计入员工薪酬再分配(1)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库存现金(2)月末分配时: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2、按照原企业会计制度借:管理费用——福利费(或应付福利费)贷:现金员工午餐补贴要交个税吗?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有关规定,差旅费补贴,误餐补助无需缴纳个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公司给员工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税。对于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税。只有上述规定的误餐补助,方可免征个税。
2023-08-28 13:35:541

企业顾临时工干活管饭会计怎么处理?

企业雇临时工干活管饭会计如何处理,需要根据企业与临时工的关系和管饭的方式(即补贴现金、在自办食堂就餐还是外卖)来决定。 一、如果企业与临时工存在雇佣关系,那么临时工也属于企业职工范畴。因此企业为其管饭的会计核算与其他职工的核算方法一致。 以发放现金的方式管饭,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和相应的成本费用,并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以及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费经费等三项经费的扣除基数,可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以在企业食堂统一就餐的管饭方式,计入职工福利费,在工资工资总额的14%范围限额所得税前扣除;以企业统一订外卖的方式管饭,凭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取得供餐企业发票)计入职工福利费。 依据是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 自办 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 统一 供应午餐支出 、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如果企业与临时工不存在雇佣关系,那么企业为其管饭就不能计入职工福利和职工薪酬。 以现金形式发放,作为劳务费支出的一部分,取得其代开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收款凭据作为入账和税前扣除依据;以和其他职工一起在自己食堂就餐,私下认为可作为 业务招待费,在实际发生额的60%和营业收入5‰的双限额规定扣除 ;以企业为其订外卖的方式管饭,凭外卖发票作为劳务支出的一部分,计入相关成本或资产科目。
2023-08-28 13:36:001

公司食堂收取外公司人员每月就餐收入,会计该如何做账 ,如何避税?

可以列入其他业务收入,然后缴纳税费就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明确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同样将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同时,财企〔2009〕24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特别指出,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如果内部职工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还同时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餐饮服务,那么职工食堂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经营性机构,其收入是因提供了营业税应税劳务行为而取得的,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这种情形下,企业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应该取得食堂出具的餐饮业发票。
2023-08-28 13:36:081

各地方规定不一:企业发放通讯费,税前扣除怎么办?

企业发放通讯费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发放给职工(随同工资一并发放或不随同工资一并发放),二是报销手机费。这两种方式企业所得税处理是不一致的,而且国家税务总局对此没有明确,各地规定不一,企业必须要注意。我们来逐一分析。  一、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按照财企〔2009〕242号文件规定,企业为职工发放通讯费的,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纳入职工福利费;报销通讯费的,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二、税务处理  (一)发放通讯费  1.随同工资一并发放的通讯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将通讯费随同工资一并发放,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据实税前扣除。  2.多带带发放的通讯费  (1)发放货币通讯费  有的企业通讯费不随同工资一并发放,而是多带带发放。34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u2026u2026(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这里有四种处理方式:  一是不得税前扣除。国税函〔2009〕3号文件职工福利费的列举中不包括“通讯费”,严格来讲,下级税务机关无权对总局文件作扩大性解释,因此,企业多带带发放的通讯费不能税前扣除。  二是据实税前扣除。国税函〔2009〕3号文件职工福利费的列举中不包括“通讯费”,因此通讯费不属于职工福利费,但由于其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可以据实扣除。  三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目前来看,各地的政策都是在34号公告发布之前制定的,都只规定了“发放”或“支付”,并未区分是否必须随同工资。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的通知》(冀国税函〔2013〕161号)第十四条规定:“u2026u2026企业以现金形式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全体职工的通讯补贴,应计入职工工资薪金。”如果地方政策规定发放或支付的通讯费作为工资薪金,在34号公告生效后,没有随同工资一并发放的通讯费还能否作为工资薪金?笔者认为可以,因为这些地方政策否定了通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自然就不属于34号公告所称的“福利性补贴”,也就不适用34号公告。只有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才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四是作为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如《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关于明确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口径的函》(甬地税一函〔2010〕20号)第四条规定:“按照国税函〔2009〕3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以往规定,自2011年度起,对企业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明确在福利费列支。2010年度和以前年度企业已按原规定发放的通讯费补贴如已作为期间费用在税前扣除的,不再追溯调整。”如果地方政策规定发放或支付的通讯费作为职工福利费,那么,没有随同工资一并发放的通讯费现在仍然作为职工福利费,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扣除。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这些地方政策对国税函〔2009〕3号文件作出了扩大性解释,承认通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也就属于34号公告所称的“福利性补贴”,也就适用34号公告,如此一来,原来随同工资一并发放的通讯费作为职工福利费,现在应按照34号公告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2)发放充值卡  也有的企业会每月为职工发放一定金额的充值卡。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规定:“企业统一购买的手机话费充值卡,如不是为本企业手机充值,而是给员工手机充值则不得从税前扣除。”  (二)报销通讯费  企业为职工报销手机通讯费,各地规定不一,笔者梳理了一下,也有四种处理方式。  一是不得税前扣除。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未列入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因此其不能计入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个人报销的通讯费,其通讯工具的所有者为个人,发生的通讯费无法分清是用于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企业经营,不能判断其支出是否与企业的收入有关,因此应作为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不予从税前扣除。”这个政策至今有效。  二是据实税前扣除。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在依据真实、合法的凭据为本企业职工(已签订《劳动合同》)报销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办公通讯费用,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  三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如《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职工通讯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陕国税函〔2014〕47号,注:该文件在百度中搜索不到)规定:“企业在标准范围内据实向职工报销的通讯费,属于职工个人的货币收入,应作为职工工资薪金收入按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上所述,这并没有违反34号公告。  四是作为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的通知》(冀国税函〔2013〕161号)第十四条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为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企业以现金形式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全体职工的通讯补贴,应计入职工工资薪金。”看到没有,即使在同一省,国、地税对于报销通讯费的规定也是不一致的。  综上所述,各地政策规定不一,有损税法的严肃性,也不利于纳税人执行。因此,笔者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尽快明确通讯费的税务处理,便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执行。在总局明确之前,企业一定要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执行,避免税务风险。
2023-08-28 13:36:151

工会运动活动衣服发放标准

2016-2017湖南工会福利发放标准如下 湖南职工福利标准:七节可发福利,工会文体比赛可买参赛服装 全国总工会曾下发通知,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而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如今,省总工会的《意见》明确,在春节、元旦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这7个法定假日,可用工会经费发放符合节日习惯的物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物品等,全年发放总金额应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收入总额的30%以内,年人均发放金额标准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5%。 除此之外,《意见》还明确,在工会会员生日当月,可发放不超过200元的生日慰问品。通过培训学习或自学提高了学历层次或职业技能的,可按规定给予奖励,奖金标准不超过1500元/人次,对同一个获奖者只奖励一次。 用工会经费举办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的,可按不超过参与人数的30%给予适当奖励,每个奖项的奖金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人次。工会组织可每季度组织一次看电影等集体活动。组织春游、秋游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当日往返。确需在外用餐的,可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中伙食补助标准安排工作餐或发放误餐费。 “我们已经将该《意见》转发至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市总工会主席李建军表示,《意见》针对的不仅仅是政府行政机关工会,也包括企事业单位等所有工会组织,“虽然职工福利费并不是硬性规定,但职工的正常福利应该要保证。” 相关阅读:湖南出台职工工会福利补充标准 职工福利要不要发,怎么发一直是大家关心的话题,近日,湖南省总工会下发通知,对工会福利的发放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下发通知规定,有五大类活动和慰问费用是可以从工会经费中支出的。 一:春节、元旦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七个节假日,可发放节日慰问品,全年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基层工会当年收入总额的30%。 二:职工在生日当月,可发放不超过200元的生日慰问品。 三:职工自学提高了学历层次或职业技能的,可按规定给予奖励,奖金标准不超过1500元/人次。 四:工会组织文体活动。可按不超过参与人数的30%给予适当奖励,每个奖项的奖金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人次。 五:工会组织可每季度组织一次春游等集体活动。但必须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当日往返。 湖南省总工会常委 财务部部长 张慧东:真正职工福利的主流、大头,还是在企事业单位行政方面,这个财政部2009年发布了这个财企242号文件,对于这个企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如何开支职工福利费,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具体项目。 国家规定的八项职工福利 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职工正常福利还包括: 一: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二: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 三: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四:职工疗养费用 五: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 六: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七:探亲假、婚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八:给职工发放的其它项目:节日补助、交通、车改、异地安家费
2023-08-28 13:36:241

取得租赁通勤车专票可抵扣增值税吗?

取得租赁通勤车专票不能抵扣。36号文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用于职工福利不能抵扣;第六款,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2023-08-28 13:36:352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食堂会计账务处理?

企业职工食堂依据性质分为三类:第一类属于独立经营的职工食堂。这类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外,还同时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犹如饭店或餐饮公司。依据现行“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税制度,这类食堂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就其收入缴纳营业税,并按税法规定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第二类是入驻企业的餐饮公司开办的职工食堂。这类食堂实质上是“外援”——企业将餐饮事务外包,引进餐饮公司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这些餐饮公司都是正规的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手续齐全,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可以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第三类为企业内部食堂。这类食堂只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属于单位内部行为,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畴,无需办理税务登记,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当然也没有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的权力。本文主要讨论第三类——企业内部食堂的涉税问题及其财税处理。一、相关政策分析1.现行财税政策描述企业内部食堂属于职工福利的范畴,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对此均有明确规定。《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上述两条均提到了“职工食堂”。这在强调职工食堂是企业员工的重要福利外,也给广大财务人员处理职工食堂的收支,指明了方向。但该文同时明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对福利费用的税前扣除也做出明确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该文同时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依据税法规定,单独核算的职工食堂福利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前提是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国税函2009年3号文明确“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所以,企业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各项食堂支出——包括发放给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都不应算企业的工资总额。2. 福利费用14%列支标准的变化分析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之前,企业职工福利费用依据企业员工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提取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或者说,企业计提的福利费不论是否用于职工身上,都可以在税前扣除——这也导致很多企业存在职工福利费“提而不用”的现象,致使职工福利费“福利不到职工身上”。2008年之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注意这里强调的是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同时也明确了将职工福利费用由计提改为据实支出,没有支出则不允许扣除。国税函〔2008〕2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对此有明确的衔接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与会计制度是“相互关照”的。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新准则,就取消了“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八个明细核算,核算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这也就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职工福利费用从允许提取到只准直接列支,一方面有助于消除了企业“提而不用”的虚假现象;另一方面也具有“蚕食”企业利益的功能:只要花不到14%,较之计提老政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就少些,纳税就多些。这也许会产生促使企业足额或超额开支福利费用的动力。二、相关涉税问题处理1.税前扣除问题及其处理建议内部食堂福利费用列支的依据是合法票据。企业将福利费用支付给独立经营的职工食堂或入驻餐饮公司,均可取得正规的餐饮业发票并据以入账。但企业内部食堂无权使用发票,企业在列支内部食堂费用时就相对复杂。分述如下:(1)若企业内部食堂独立核算,企业支付食堂的经费补贴,可用内部资金往来单据入账列支。而内部食堂应建立独立的账务系统,核算其收支行为并备查。账务处理分述如下:企业给食堂拨付费用或为食堂购置设施、支付食堂员工工资等,在企业账上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若让职工负担部分餐费,企业要先扣减员工饭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食堂”,转交员工饭费给食堂,借记“其他应付款——食堂”,贷记“银行存款”。食堂收到企业及员工交纳的餐费,计入“伙食收入”,日常的各种柴米油盐及原材料支出计入“伙食成本”,其票据入账要求与不独立核算的内部食堂相同。(2)若企业内部食堂不独立核算,其支出并入企业大账核算,入账票据细分如下:1)对于工业产品,比如在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购买的油盐酱醋等,依据商场开具的商业发票入账。因这些工业产品产品都是应税商品,没有正规发票,则不允许在税前列支。2)对于农副产品,比如青菜、米面、牛羊肉以及鲜活鱼类等,要区别几种情况取得发票:一是在超市等经营单位购买,可以直接取得商业零售发票入账;二是通过蔬菜公司配送,也可以取得正规发票入账;三是农贸市场或集市,取得发票的方式有二:A.农贸市场或集市管理部门出具购买凭证,例如苏州,企业内部食堂在农贸市场采购农副产品,持采购清单让市场管理部门“敲个戳子”(盖个章),就可据以入账,当地税务部门对此认可。B.若市场管理部门不给“敲个戳子”,或当地税务部门不认可这些“白条”,企业只能损失一些税点,到相关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并据以入账。企业内部食堂列支费用,凭证是关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职工内部食堂经费补贴的税前扣除,税法没有给出一个标准,但在实务中企业必须把握两个原则:一是14%这个总体标准,所有的福利费用加在一起不能超标,超标就要进行纳税调整。二是实事求是,内部食堂发生的费用要符合税法合理性原则,并符合企业的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也会遭到纳税调整或其他处罚。一般情况下,非独立核算的食堂不允许经手货币资金,由企业财务代为管理并进行账务处理。食堂收到企业及员工交纳的餐费,借记“财务往来”,贷记“伙食收入”;采购各种柴米油盐等原材料,借记“库存商品”,贷记“财务往来”,领用时借记“伙食成本”,贷记“库存商品”。2.涉及其他主要税种的相关问题处理(1)涉及增值税。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一)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允许扣除;不允许扣除的还有这些与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内部食堂属于福利部门,其采购的物品不论是存货还是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金都不允许抵扣,要计入福利费中。(2)涉及营业税。企业内部食堂若在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还对外提供餐饮服务,那么就变成了经营性机构,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就其对外收入缴纳营业税。(3)涉及个人所得税。现行福利政策导向是:公共福利不涉及个税,但若要发放到个人头上,则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企[2009]242号对此特别强调: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国税函[2009]3号所列“合理工资薪金”五大原则也明确:对于企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都属于对劳动力成本按标准进行的定期补偿,具有“普惠制”的工资性质,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一并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误餐补助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早就明确如下: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3.内部食堂的附加功能及其实操建议(1)内部食堂具有减轻业务招待费的功能业务招待费是限制性费用,很多企业在此超标,那些设立内部食堂的企业,就将招待活动转移到“家宴”上。在饮食不安全的大环境中,内部食堂的“家宴”,除了“价廉物美”节约费用外,还或多或少凝聚了一些亲情。但前提条件是:这些“家宴”的花费,应从福利费用调整到业务招待费用,按照发生额的60%在税前扣除,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家宴”的成本较低,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用。(2)内部食堂的实操建议一些企业在列支福利费用时,往往遭到税务机关的调整。比如某企业将年终职工聚餐的费用列入职工福利费用——实际也应该记入这个账户,但却被税务机关要求调整列入业务招待费用。原因是:记账凭证所附的一张饭店开具的餐饮业发票,不足以证明这是职工年终聚餐,因此要进行账户调整。记账凭证若再附上“职工年终聚餐签到簿”等相关凭据,相信就不会被调整了。内部食堂应从中得到启示:除了规范的列支凭证外,要防止被调整,还要积累相关的间接凭证,即证明凭证的凭证,把支出活动证实。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制度。比如签名制度——借以证明就餐人员与企业有关,以及就餐量等。而发放饭卡、饭票等方式都有可能涉及职工的个人所得税。这要跟当地税局咨询清楚,再选取员工就餐的福利方式。应该注意的是,过节时企业通过食堂发放给员工的大米、食用油等福利,应计入员工当月的工资总额中,(扣除社保费用后)若超过3500元个税起征点,则应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这些大米、食用油等福利若出于公关需要送给企业外部人员,则不能按福利费来处理,而应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2023-08-28 13:36:453

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地方管理,社会通筹外的房补那部分,企业应该继续承担,你说呢?

、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税前列支的问题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是否可以税前列支的问题,一直是一个困扰着征纳双方的问题。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 )第一条的规定:“一、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二、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税前列支的问题国税函[2009]3号文在列举职工福利费项目时未包括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而财企[2009]242号文则明确将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入职工福利费核算范围。统筹外费用与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共同构成现在的保障体系,从理论上讲,后两者能够税前扣除,统筹外费用也应当可以税前扣除。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就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政策答记者问时就提出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虽然离退休人员已经不再为企业提供劳务,应当纳入社会保障体制予以保障,但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仍然比较低,企业为他们支付统筹外费用,实质上属于延期支付福利。因此,正常情况下,企业为本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或支付的统筹外费用,应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关于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税法显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按照国税函[2010]148号的第三条第1款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因此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文的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2023-08-28 13:36:552

上下班的交通补贴要计入工资里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吗?

上下班的交通补贴也是要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只要是任职或者受雇有关所得,津贴补贴都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计入个税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23-08-28 13:37:174

为员工购买的补充险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一般纳税人企业为全体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请问是否需要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及《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企业为员工购买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保险属于职工福利范畴,而对于该福利费并不满足企业所得税法中可以享受免征的范围。即对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超过部分应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所得税;且享受此项个税税前扣除优惠,必须获得税优识别码。综上,贵司给员工缴纳的补充保险如果属于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应取得有税优识别码的保单),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以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否则,不能享受此特殊的个税扣除优惠政策,而需要并入到员工的工资收入当中,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3-08-28 13:37:321

员工生日会购买蛋糕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员工生日会购买蛋糕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增值税是流转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本公司购买的应税货物如果用在出售或者生产应税商品出售,则增值税流转到下一个环节,产生销项,所以进项可以抵扣,用于职工福利、不动产自建等等,则不能抵扣,流转环节结束了。企业为职工报销或发放的通讯费、通讯补贴、员工生日会购买蛋糕,属于国税函[2009]3号文件所称福利费范围中的第(二)项列举的内容,因此应按照职工福利费标准扣除。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财企[2009]242号文件同时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用于员工福利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发给职工做为福利的增值税发票有两种情况:1.发给员工做福利的货物是外购的,这种情况税法明确规定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因为你买来的货物根本就不是用来卖的,这个进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链条已经中断,也就是说购买来的货物不是用于应税项目的,所以不可以抵扣;2.发给员工做福利的货物是公司自行生产的,这种情况税法明确规定,发放给职工是视同销售,要交增值税.员工生日会购买蛋糕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员工生日会购买蛋糕增值税发票属于最后消费环节,不能抵扣增值税。增值税是流转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本公司购买的应税货物如果用在出售或者生产应税商品出售,则增值税流转到下一个环节,产生销项,所以进项可以抵扣,用于职工福利、不动产自建等等,则不能抵扣,流转环节结束了。
2023-08-28 13:37:381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物业补贴”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中“交通补贴”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对于公务交通补贴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住房补贴”和“物业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拓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中华会计网校(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2023-08-28 13:37:527

员工的住宿费,餐费怎么做账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现金
2023-08-28 13:38:501

员工的餐费补助该如何做账?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企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午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会计处理:  员工出差时个人餐费发票能够记入业务招待费
2023-08-28 13:39:135

伙食费是什么费用?管理费用?还是其他应付款?

伙食费是其他费用。如果伙食费是用于员工食堂的应计入福利费,如果是直接发放给员的应根据员工的岗位计入管理费(管理人员)制造费(车间管理人员)生产成本(一线员工)拓展资料: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饭堂伙食补助账务处理分述如下:企业给食堂拨付费用或为食堂购置设施、支付食堂员工工资等,在企业账上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若让职工负担部分餐费,企业要先扣减员工饭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食堂",转交员工饭费给食堂,借记"其他应付款--食堂",贷记"银行存款".食堂收到企业及员工交纳的餐费,计入"伙食收入",日常的各种柴米油盐及原材料支出计入"伙食成本",其票据入账要求与不独立核算的内部食堂相同。财务处理:伙食费该如何入账:1、若是从工资中扣员工伙食费,则借:应付工资贷:其他应付款-职工食堂既然是在工资中扣除,不能做个人所得税扣减项目.即使列支在"应付福利费",在税务检查或审计时也会计入员工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2、公司承担的伙食费应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至于对公司最有益的做账方法是应将业务招待费尽量控制在税法要求的范围内,若一年的招待费过多,可采用分年计入的方法,反正食堂是内部的,发票日期可以随意,这样招待费就可以全额抵税。3、承包人应向公司支付承包费不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4、承包人应向公司提供正规服务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明确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同样将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同时,财企[2009]24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特别指出,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2023-08-28 13:39:562

老板给员工发放开门红包,会计如何做账?

员工返岗上班,通常都会收到老板发的开门红包。对于老板发放的开门红包,会计如何做账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老板给员工发放开门红包,属于职工福利费吗?由财企[2009]242号职工福利费范围相关规定可得: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各项现金补贴(包括了交通、生活、住房等方面)及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可见,老板给员工发放的开门红包可以算作是职工福利费。2、对于开门红包,会计如何做账?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现金3、老板给员工发放开门红包,会计做账还可能涉及到什么问题?对于开门红包如何做账,还会涉及到职工福利费是否可以抵扣的问题。如果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二)项相关福利费范围规定来看,对于企业发放的的通讯费、通讯补贴及报销相关,可以以职工福利费标准来扣除。如果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相关规定来看,企业所提供的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及通讯补贴,如果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做账时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所得,并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所得。但是没有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情况下,上述支出应当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2023-08-28 13:40:041

社保费算工资及福利费吗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解答】会计处理:根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因此会计上应当作为工资总额核算。税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即税法上规定社保费和公积金既不属于工资薪金总额(不作为计算福利费限额的依据),也不属于福利费范围,而是直接在所得税前按实列支的。
2023-08-28 13:40:241

公司给员工发开门红包,会计怎么做账?

春节假期结束,当员工返岗复工时,公司往往会给员工发开门红包,对于开门红包如何做账呢?这一问题困扰着许多会计人员,今天,小编就在这里为大家解除疑惑,看看公司给员工发开门红包,会计该怎么做账?公司给员工发开门红包,会计怎么做账?对于开门红包,会计做账的时候可以这么做: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现金公司给员工发开门红包,会计做账常见问题:职工福利费是否可以抵扣?1、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如果公司购买了应税货物,用于出售或者生产应税出售方面。这时候增值税因流转到下一个环节而产生销项,那么进项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但是如果用在职工福利及不动产自建等方面,流转环节已结束,也就是不能进行抵扣了。2、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由福利费范围相应规定中的第(二)项列举内容可得,企业为员工报销、下发的通讯费及通讯补贴属于福利费范围内。所以,可依据职工福利费标准进行扣除。3、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相关规定可得:企业下发给员工的交通、住房及通讯补贴,对于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应当计入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将不再计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围内。如果是未实行货币化改革,则应当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围内。4、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规定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如果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与税收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不同,那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2023-08-28 13:40:381

职工福利没发票应该怎样做账?

截止2019年6月,作为职工福利费入账。夏季高温补贴、员工生日费等职工福利费在无发票情况下可以直接入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扩展资料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的内容,现行法规中并没有进一步细化,通常理解为补贴的对象或者补贴资金流入方向为职工食堂,就可以认定为是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应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2023-08-28 13:40:464

公司为员工租用宿舍发生的租金应计入什么科目

公司为员工租用宿舍发生的租金应计入职工福利费。会计分录如下:1、支付宿舍租赁费: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银行存款2、分配计入费用: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0-12-0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2023-08-28 13:41:133

提职工福利费帐务处理

一、会计处理。1、如果是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发放时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如果是按照其他规定发放的,如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交通补贴、探亲假路费等,发放时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二、税务处理1、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全额扣除。职工要列入工资总额计交个人所得税。2、企业发生的除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扩展阅读:职工福利费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一、职工福利费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第六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会计实务中一般是按照财企[2009]242号文件界定的范围作为基础。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前,会计实务中一般是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的14%进行计提,借方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贷方计入负债;而会计准则修订后,不再预提,而是按照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二、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职工福利费没有进行明确的定义,但是在国税函[2009]3号对职工福利费明确了其列支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此处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且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会计上的工资薪金提取数总额。三、职工福利费税会差异分析企业根据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确认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但是能否以职工福利费的名义税前扣除,则需要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判断。如果满足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则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税前扣除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四、职工福利费纳税调整关于会计上以前年度预提的职工福利费结余使用的纳税调整,企业以前年度根据修订前的会计准则预提了职工福利费,但是截至会计准则修订时尚未使用完而存有余额的,在会计准则修订后不再继续预提和冲转,待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时直接冲减余额。以前年度结余的职工福利费,在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已经做过应纳税所得额调增,而在实际使用以前年度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时会计上没有计入成本或费用,所以需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减。
2023-08-28 13:41:311

关于通讯补贴会计处理问题

按照财企[2009]242号文的规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职工凭票报销的交通和通讯补贴应当在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该规定与穗地税发[2007]201号文的相关规定并不矛盾。政策依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欢迎您再次提问  中税网财税专家
2023-08-28 13:41:382

事业单位自有食堂怎么做账?

企业给食堂拨付费用或为食堂购置设施、支付食堂员工工资等,在企业账上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若让职工负担部分餐费,企业要先扣减员工饭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食堂”,转交员工饭费给食堂,借记“其他应付款——食堂”,贷记“银行存款”食堂收到企业及员工交纳的餐费,计入“伙食收入”,日常的各种柴米油盐及原材料支出计入“伙食成本”,其票据入账要求与不独立核算的内部食堂相同。扩展资料: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一)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二)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四)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五)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023-08-28 13:41:483

关于话补和交通补贴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通知》对职工福利费进行了明确界定,并明确规定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1、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2、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30%3、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50%。扩展资料单位对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文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2023-08-28 13:42:155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补助能否税前扣除?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补助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因离退休人员非在职或受雇人员,所以对其发放的补助也不能作为工资税前扣除。  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四款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属于福利费,“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际上,该文件是对国税函[2009]3号文的补充。虽然财企[2009]242号是针对财务、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文件,但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第二十条“本章规定的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这一条款,且并不与税收法律、法规相冲突。 因此,根据税法规定向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补助不能作为工资进行税前扣除,但应能并计计入福利费按14%的限额进行税前扣除。
2023-08-28 13:42:532

职工的交通费是规范性的津贴吗?

  属于规范性补贴,但用人单位有完全自主权。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2023-08-28 13:43:032

食堂维修计入什么科目

食堂维修计入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一般账务处理为: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银行存款根据员工服务对象分配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职工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食堂)《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2023-08-28 13:43:301

事业单位自有食堂怎么做账?

事业单位自有食堂怎么做账? 企业职工食堂依据性质分为三类:第一类属于独立经营的职工食堂。这类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外,还同时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犹如饭店或餐饮公司。依据现行“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税制度,这类食堂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就其收入缴纳营业税,并按税法规定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第二类是入驻企业的餐饮公司开办的职工食堂。这类食堂实质上是“外援”——企业将餐饮事务外包,引进餐饮公司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这些餐饮公司都是正规的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手续齐全,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可以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第三类为企业内部食堂。这类食堂只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属于单位内部行为,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畴,无需办理税务登记,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当然也没有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的权力。 本文主要讨论第三类——企业内部食堂的涉税问题及其财税处理。 一、相关政策分析 1.现行财税政策描述企业内部食堂属于职工福利的范畴,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对此均有明确规定。《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装置、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装置、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上述两条均提到了“职工食堂”。这在强调职工食堂是企业员工的重要福利外,也给广大财务人员处理职工食堂的收支,指明了方向。但该文同时明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对福利费用的税前扣除也做出明确规定: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装置、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装置、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该文同时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定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定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依据税法规定,单独核算的职工食堂福利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前提是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公司食堂会计,如何做账 制作一个简单的表哗,把日常需要支出的专案一一罗列出来,有新增的加上去就行,以月份为周期,每日登记。月底将水电费、员工工资,一并记录在这张表格里,每月进行月统计合计。账目就一目了然。 职工食堂的费用,会计上怎么做账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装置、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装置、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内部食堂为本单位员工提供服务,不对外经营。该食堂相应支出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做账。账务处理如下: 购入菜、米、面、油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食堂)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支付食堂经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食堂) 贷:银行存款 (或现金) 根据员工服务物件分配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食堂) 公司置办食堂的费用怎么入账 属于职工福利,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中 单位食堂伙食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30分 1、会计分录做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做进管理费用的话你们员工如果要交所得税可以少一些 借;管理费用--职工餐费补贴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会计分录是指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指明应借、应贷账户的方向、账户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会计分录。 简称分录。 会计分录是由应借应贷方向、对应账户(科目)名称及应记金额三要素构成。 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 简单会计分录指只涉及一个账户借方和另一个账户贷方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对应账户所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职工食堂里面的饭费如何做账 食堂的账务处理: 1、收到公司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食堂收入 2、就用这笔钱购买粮油,菜,燃料等 借:费用支出-粮油,菜,燃料等(设明细账核算) 贷:银行存款(现金) 3、职工饭费交入 借:现金 贷:食堂收入 4、年末结转收入 借:本年盈亏 贷:食堂收入 5、结转支出 借:本年盈亏 贷:费用支出 企业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如何帐务处理 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利”科目核算。 事业单位里的食堂支出怎么做账 职工福利开支。 公司食堂发生的费用怎么做会计分录 公司食堂发生的费用,列福利费支出。 借: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记得采纳啊 机关食堂怎么做账,会计工作流程? 你是不是在会计群里问过我这个问题啊,不知道你是否明白了. 还是一样的答案.主要是做收支账,保证收支正确.大体控制月总收入与支出的平衡.棱 他不是专业会计.不要太复杂,记收入与支出就行了.
2023-08-28 13:43:391

单位食堂下什么会计科目?

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做账。 一、科目设置 食堂费用通过“管理费用-福利费-食堂费用”核算,下设3个四级科目: 1、“食品费用”,包括食品、副食品的费用。 2、“用品费用”,包括锅碗盆瓢灶具等低值易耗品的费用。不包括食堂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3、“其它费用”。包括水电费(如果可以单独计量的话)、燃料及其它费用。不包括食堂人员工资(记入“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员工交纳的餐费记入本科目(贷方)。 当然,如果刻意要完整体现食堂费用,也可以单设“管理费用-福利费-食堂费用-员工薪酬”科目,另外食堂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食堂费用-用品费用”科目。 我的设想:以货币形式发放的福利费记入“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其它形式的福利费记入“管理费用-福利费”,使“员工薪酬”科目尽可能接近于统计部门的“工资总额”口径。 二、会计分录举例 1、赊帐购买食品、食堂用品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食堂费用 贷:应付帐款 2、支付食堂费用现款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食堂费用(或应付帐款)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3、从员工薪酬中扣取员工应交的餐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管理费用-福利费-食堂费用 或 1、购入菜、米、面、油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食堂)  贷:银行存款  2、支付食堂经费补贴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食堂)  贷:银行存款  3、收取员工饭费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食堂)  4、根据员工服务对象分配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食堂)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内部食堂为单位员工提供服务,不对外经营。该食堂相应支出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做账。
2023-08-28 13:43:491

员工体检费计入什么科目

职工体检费计入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1,退休职工的费用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3,职工劳动保护费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5,职工的学习费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扩展资料:福利费用会计处理有些企业将辅助生产车间为职工医院、食堂、学校等部门提供的水、电、汽、加工修理等费用全部转嫁给基本生产车间和企业管理部门。如果企业辅助生产车间向职工食堂提供水电,共计75万元,企业作“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750 000,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750 000”登记入账。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福利费的列支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福利费的支付应当凭据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同时并非所有符合规定的福利费支出都可全额在税前扣除,只准予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福利费
2023-08-28 13:43:597

给职工家属报销部分药费可以列支福利费吗

一、给职工家属报销部分药费可以在福利费中列支。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等。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相关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2023-08-28 13:44:213

为职工发放的采暖费如何记账?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分录为:  (1)计提应为职工发放的采暖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取暖费  (2)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取暖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023-08-28 13:44:421

餐费怎么做账

按会计准则,根据餐费性质区分如果是招待客户,则记入业务招待费如果是员工聚餐,或员工的工作餐,则记入福利费列支一、计入招待费借: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贷:库存现金二、计入福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库存现金再分配借:管理费用-工作餐(或员工福利)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需要注意的是,计入业务招待费的,只能按实际发生的60%做税前扣除,且不得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
2023-08-28 13:44:522

支付员工餐费怎么做账?

你好 借记 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2023-08-28 13:45:101

员工意外保险如何做会计分录?

公司为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作为员工福利性开支处理,具体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来跟着深空网一起了解吧。员工意外保险分录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险应作为员工福利性开支,详细的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保险支付职工保险时的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保险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应付职工薪酬:指的是企业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属于负债类科目,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员工福利费是什么?根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有关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主要有:(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2023-08-28 13:45:271

员工餐费如何入账

单位发生的员工餐费,计提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实际支付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023-08-28 13:45:371

员工餐费如何入帐?

记入福利费支出。如果已经计提了福利费,那么借 应付福利费贷 现金/银行存款如果没有计提福利费,那么借 管理费用-福利费贷 现金/银行存款
2023-08-28 13:45:585

公司给员工的体检一般多少钱?

这个根据体检项目部不同金额也是不同的,一般在300元左右。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2023-08-28 13:46:285

食堂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食堂的费用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企业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编制分录,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职工食堂员工的工资薪金属于职工福利费。《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2023-08-28 13:46: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