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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经理签字的法律责任,应当依据具体签署的文件内容和性质,以及经理是否取得授权分别判断:
(一)、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情形。项目(经理)部一般仅是为实施特定项目施工而成 立的临时性及一次性内部组织机构, 多从事与项目施工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包括收发文函及资料,一般不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二)、在授权委托权限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 在不是依法通过审批备案而是由企业或者其项目(经理)部自行刻制项目(经理)部印章的 情况下,关键看项目(经理)部的行为是否得到建筑施工企业的明确授权。
扩展资料:
授权的原则
授权的基本依据是目标责任,要根据责任者承担的目标责任的大小授予一定的权力。在授权时还要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1、相近原则。这有两层意思:给下级直接授权,不要越级授权;应把权力授予最接近做出目标决策和执行的人员,使一旦发生问题,可立即做出反应。
2、授要原则。指授给下级的权力应该是下级在实现目标中最需要的、比较重要的权力,能够解决实质性问题。
3、明责授权。授权要以责任为前提,授权同时要明确其职责,使下级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和权限范围。
4、动态原则。针对下级的不同环境条件、不同的目标责任及不同的时间,应该授予不同的权力。贯彻动态原则体现了从实际需要出发授权,具体可采取:
1) 单项授权。即只授予决策或处理某一问题的 权力,问题解决后,权力即行收回;
2)条件授权。即只在某一特定环境条件下,授予下级某种权力,环境条件改变了,权限也应随之改变;
3) 定时授权,即授予下级的某种权力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到期权力应该收回。
折叠授权注意事项
1.选择合适的授权对象。
被授权对象应该在品行方面信得过,有积极热情的态度,敢于付出,敢于承担责任,同时具备真才实学。不然就可能导致马谡失守街亭的悲剧。这就要求我们有识别人才的洞察力并健全招聘、培训和考核的机制。
2.明确授权的目标,一定不要模糊。
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在什么时限内完成,要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切不可雾里看花。不然只会让你的下属唱“这就是爱,糊里又糊涂”,无所适从,无法果断地处理事务。
3.按步骤授权。
犹如举重训练一样,要由轻到重地训练。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把任务压上去,肯定会闪了下属的腰,挫败他的信心。因此必须给下属一个成长的过程,随着下属工作效能和经验增长,在合适的时机授权。
4.布置合理的授权内容。
不要授予下属不该授予的权力,大的权力还是要独揽,否则会导致失控。另外不要授予超越下属能力的权力。否则不仅会导致任务不能完成,还会导致下属本人的崩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代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授权
- hi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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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签署的文件内容和性质以及经理是否取得授权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
1、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情形。项目(经理)部一般仅是为实施特定项目施工而成立的临时性及一次性内部组织机构, 多从事与项目施工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包括收发文函及资料,一般不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2、在授权委托权限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 在不是依法通过审批备案而是由企业或者其项目(经理)部自行刻制项目(经理)部印章的 情况下,关键看项目(经理)部的行为是否得到建筑施工企业的明确授权。
扩展资料:
《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
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委托代理
- tt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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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经理签字的法律责任,应当依据具体签署的文件内容和性质,以及经理是否取得授权分别判断:
(一)、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情形。项目(经理)部一般仅是为实施特定项目施工而成 立的临时性及一次性内部组织机构, 多从事与项目施工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包括收发文函及 资料,一般不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如果成立项目法人,则必须刻制印章,除提交公司的介绍 信、 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外, 还须按属地管辖的原则经项目施工所在地公安机 关审批,审批后凭“刻制印章通知单”,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制印章单位刻制。已依法通过 审批备案的项目法人印章应视为建筑施工企业公章,对建筑施工企业产生法律效力。
(二)、在授权委托权限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 在不是依法通过审批备案而是由企业或者其项目(经理)部自行刻制项目(经理)部印章的 情况下,关键看项目(经理)部的行为是否得到建筑施工企业的明确授权。
1、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发文确认项目(经理)部公章并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经理)部公章在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内代表建筑施工企业行使职能 的,如果项目(经理)部公章未超越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范围,项目(经理)部公章应视为 建筑施工企业公章, 其对外盖章的民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对建筑施工企业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因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机械地认定项目(经理) 部公章没有法律效力。
2、建筑施工企业虽然内部发文确认项目(经理)部公章且出具了授权委托书,但其委 托的事项及委托的权限不明确,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其授权不明确的部分负责, 其对外盖章的 民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对建筑施工企业产生法律效力, 但对方当事 人负有举证责任, 应提供证据证实建筑施工企业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并有相应的委托事项及委 托权限,虽然其委托的事项及委托的权限不明确,但对方当事人有理由相信项目(经理)部 有相应的委托权限,即可以作出有利于相对人的理解。
3、项目(经理)部公章如果没有得到设立单位的明确授权或者超越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经建筑施工企业事后认可,则项目(经理)部公章也可视为建筑施工企业公章,其对外盖章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对建筑施工企业产生法律效力。
(三)、对建筑施工企业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情形。
1、建筑施工企业未向项目(经理)部出具授权委托书,或者项目(经理)部超越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对外签名盖章,建筑施工企业事后也不认可项目(经理)部公章的,在这种情况下,以项目(经理)部名义对外签名盖章行为,对建筑施工企业不产生法律效力。
2、建筑施工企业对已授权限制或者授权排除的项目(经理)部对外签名盖章行为,对授权限制或者授权排除的部分不承担法律责任。所谓授权限制,是指在施工项目开工前,以授权委托书的方式明确项目(经理)部的授权事项、授权范围和期限,并将该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或者在施工开始前向发包人和已确定的分包商及材料供应商等相关单位送达,保留其签收记录。所谓授权排除,是指在对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部的授权中,将不希望或者不适宜由其决定的事项加以确认排除, 包括事项比如合同修改与变更、 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的变更、重大分包事项、重大材料和设备采购、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对外提供担保等。
(四)、项目(经理)部对外签名盖章不能认定为表见代理,其“代理”行为无效。《合同法》第 19 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项目(经理)部对外签名盖章是以项目(经理)部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明显不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其“代理”行为当然是完全无效的。 通过以上分析, 笔者个人认为,本案中如果借款人及材料供应商在没有查明项目部印章是否经审批备案及项目部印章是否在设立单位明确授权范围内使用, 那么,借款人及材料供 应商就要承担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而建筑公司因采取了明确授权事项、范围及授权限制、授权排除的方式,防范了项目(经理)部公章使用混乱可能导致的潜在法律风险,因而不承担授权委托之外的任何法律责任。
- 寸头二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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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是代表施工方向甲方申请验收,并不因而产生什么责任,包括工程质量责任。
至于甲方是否同意进行验收,或者验收是否通过,都与你签字与否并无关系。
如果你未依照公司指示进行签字,那么如果误了申请期限,你将承担相依的失职责任,按照你们公司内部规定进行承担。
- kikc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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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作为施工企业代表,其为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而作出的对内或对外民事法律行为,只要不超出授权范围,其法律后果均由施工企业承担。
- 寻云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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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出质量问题,或因此伤到人,你是要负责的
- 真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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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行为,主要看您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如何约定
- 牛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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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工程项目经理,如果连这个问题都不知道的话,真不知道你是怎么管理项目工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