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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业主共同拥有一栋建筑物时,各个业主对其在构造和使用上具有独立的建筑物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和对供全体或部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基于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的共同管理权的总称。《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我们知道,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第一、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有权对专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第二、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即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电梯、过道、楼梯、水箱、外墙面、水电气的主管线等享有共有的权利。
第三,业主对建筑物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即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二、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1.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营业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获取收益;还可以出借,解决亲朋好友居住之难,加深亲朋好友间的亲情与友情;或者在自己的专有部分上依法设定负担,例如,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将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或者经营性用房抵押给债权人,或者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取得贷款等;还可以将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出售给他人,对专有部分予以处分。
2.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业主的专有部分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共有部分又不可分离。例如,没有电梯、楼道、走廊,业主就不可能出入自己的居室;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没有水箱、水、电等管线,业主就无法使用自己的居室。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由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具有一体性、不可分离性,所以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专有所有权应受到一定限制。例如,业主在对专有部分装修时,不得拆除房屋内的承重墙,不得在专有部分内储藏、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等物品,危及整个建筑物的安全,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业主转让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集合权
- 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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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于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用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用部分,每一所有人享有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在同一栋建筑物上存在多个所有权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
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业主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如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像装修房子时不能破坏建筑物的整体结构;在住宅里面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对公共部分行使共有权时,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的约定;认缴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维护资金等。
- 陶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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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有:
(1)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有权对专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2)业主对建筑内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即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电梯、过道、楼梯、水箱、外墙面、水电气的主管线等享有共有的权利。
(3)业主对建筑物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 权。即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据此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电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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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的所有权和公司治理结构
你说的是集团还是股份公司?如果就中石化股份而言,回答如下(引用2007年年中的资料): 一,所有权:中国石化集团及其他国有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呈现典型的“一股独大”特征。至于中石化集团则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二,内部治理结构:从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的机构设置及激励机制三个方面来研究中国石化的内部公司治理: 1、中国石化的股权结构。该集团的股权结构呈以下特点:一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绝对控股。中国石化在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既坚持石油石化基础产业以公有制为主体,又努力构建多元制衡的股权结构,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控股地位并未改变,并逐步得到强化。2001、2002、2003年末,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对中国石化控股比例均为55.06%。2004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受让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部分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合计持有中国石化588亿股,持股比例为67.917%。至2005年末,中石油化工集团持股比例达71.23%。中国石化集团对中国石化的控制权得到进一步加强,国家控股也保证了中国石油战略计划的一致性。二是股权结构逐步多元化。从2001年以来中国石化股权结构演变来看,除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保持较强的控股地位外,2005年末,国家开发银行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持股占6.19%,外资股占19.35%,国内公众股占3.23%,多元制衡的股权结构有利于该集团实现成功的公司治理。 2、中国石化的组织结构。遵循《公司法》和证交所上市规则,中国石化成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引进了独立董事制度。股东大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表现在其对董事会的制衡和授权上,中国石化股东大会将其决定投资计划、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的明确并有限授予董事会;中国石化董事会由13名成员组成,包括4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由全体董事会成员过半数投票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国石化的许多董事既是董事会成员,又是高层管理成员,董事长由国家委任。从资本市场的表现来看,中国石化的董事会发挥的作用基本上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可。中国石化监事会由12名监事组成,包括8名股东代表和4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管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国石化的12名监事中有10名在公司领薪,监事会成员全部是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或行业内资深专家,专业性较强。 3、中国石化的激励制度。中国石化遵循“永不满足、各得其所”的理念,建立了公司的激励机制。该公司在严格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对干部实行竞聘上岗,对工人通过技能鉴定和考核择优上岗,在搞好再就业培训的同时,减员分流人员直接进入社会失业保险,使员工树立竞争意识、忧患意识、进取创新意识。在分配制度上,积极引入劳动力市场价格,调整职工收入关系,拉开岗位分配差距,实行高级管理人员特别薪酬计划,使员工收入和公司业绩紧密挂钩。中国石化于2000年底建立长期激励机制,实行股票增值权计划,使用每股净资产的增加值来激励高管人员用董事,滚动授予,定时行权。规定自授予之日起的第三年、第四年和第五年,行权的比例累计分别不得超过授予该被授予人的总股票增值权的30%、70%和100%。中国石化通过实施上述激励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各级员工的积极性。 三,外部治理结构:中国石化的外部治理主要来自于中国政府、员工、健康、安全环保体系。中国石化作为国有控股企业,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对中国政府负责。它对47个贫困县开展对口扶贫活动,累计投入7.5亿元资金建设基础设施,新建246所学校。员工是中国石化的地位较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该公司本着对员工负责的原则保护员工基本权益,但其也面临大量裁员的压力。中国石化是中国环保工作做得最好的公司之一,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较为完善,但其也面临较高的成本压力。2023-08-29 20:5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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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会# 导语】把工作当事业,把备考当工作考核,认真,是一种态度,这样便不愁拿证了。 考 网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祝大家备考顺利! 【内容导航】 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所属章节】 第七章风险评估 【知识点】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一、行业状况、法律与监管环境和其他外部因素 (一)行业状况 1.行业的市场供求与竞争; 2.生产经营的季节性和周期性; 3.产品生产技术的变化; 4.能源供应与成本; 5.行业的关键指标和统计数据。 (二)法律及监管环境 1.会计原则和行业特定惯例; 2.受管制行业的法规框架; 3.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包括直接的监管活动; 4.税收政策; 5.政府政策; 6.影响行业和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环保要求。 (三)其他外部因素 1.总体经济情况; 2.利率; 3.融资的可获得性; 4.通货膨胀水平或币值变动。 注册会计师应当从所有权结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财务报告这七个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性质。 二、被审计单位的性质 注册会计师应当从所有权结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财务报告这七个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性质。 (一)所有权结构 1.被审计单位的所有权结构; 2.所有者与其他人员或实体的关系; 3.关联方关系是否已识别; 4.关联方交易是否恰当记录和充分披露。 (二)治理结构 良好的治理结构可以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和财务运作实施有效的监督,从而降低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 (三)组织结构 复杂的组织结构可能导致某些特定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合并、商誉减值以及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等。 (四)经营活动 了解经营活动有助于发现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而经营风险是重大错报风险的前奏。 (五)投资活动 了解投资活动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关注被审计单位在经营策略和方向上的重大变化。 (六)筹资活动 1.债务结构和相关条款; 2.主要子公司和联营企业; 3.实际受益方及关联方; 4.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 (七)财务报告 1.会计政策和行业特定惯例,包括特定行业的重要活动; 2.收入确认惯例; 3.公允价值会计核算; 4.外币资产、负债与交易; 5.异常或复杂交易的会计处理。 三、经营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 1.从目标、战略到经营风险 了解行业发展,开发新产品或提供新服务,业务扩张,新的会计要求,监管要求,本期及未来的融资条件,信息技术的运用,实施战略的影响这8个方面,考虑是否可能导致经营风险。 2.从经营风险到重大错报风险 并非所有经营风险都与财务报表相关并导致重大错报风险。多数经营风险最终都会产生财务后果,从而影响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没有责任识别或评估对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的的经营风险。 3.从经营风险到风险评估过程 风险评估过程是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要素之二]。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过程。 四、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 1.重大和异常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2.在缺乏权威性标准或共识、有争议的或新兴领域采用重要的会计政策产生的影响; 3.会计政策的变更; 4.新颁布的财务报告准则、法律法规,以及被审计单位何时采用、如何采用这些规定。 五、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 (一)了解的主要方面 1.关键业绩指标、关键比率、趋势和经营统计数据; 2.同期财务业绩比较分析; 3.预算、预测、差异分析,分部信息与分部、部门或其他不同层次的业绩报告; 4.员工业绩考核与激励性报酬政策; 5.被审计单位与竞争对手的业绩比较。 外部机构也可能衡量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业绩,如分析师的报告、信用评级机构的报告。 (二)关注内部财务业绩衡量的结果 内部财务业绩衡量可能显示被审计单位与同行业其他单位相比具有异常快的增长率或盈利水平,如果与业绩奖金或激励性报酬等因素结合起来考虑,可能显示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存在某种倾向的错报风险。 (三)考虑财务业绩衡量指标的可靠性 如果计划在利用财务业绩指标,应考虑相关信息是否可靠,以及在实施审计程序时利用这些信息是否足以发现重大错报。2023-08-29 20:53:091
审计风险中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是什么?
审计风险中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是什么?, 审计风险中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怎么理解? 风险识别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除了询问管理层和对财务报告负有责任的人员外,还应当考虑询问内部审计人员、采购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等其他人员,并考虑询问不同级别的员工,以获取对识别重大错报风险有用的资讯。 在确定向被审计单位的哪些人员进行询问以及询问哪些问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何种资讯有助于其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1)管理层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如新的竞争对手、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流失、新的税收法规的实施以及经营目标或战略的变化等。 (2)被审计单位最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可能影响财务报告的交易和事项,或者目前发生的重大会计处理问题。如重大的购并事宜等。 (4)被审计单位发生的其他重要变化。如所有权结构、组织结构的变化,以及内部控制的变化等。 这个问题在措辞上不是很完善,现在就“审计风险”与“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的关系进行分析,希望能够解决题主的疑问。 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企业的重大错报风险与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存在比较密切的关系。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政策的选择上不适当,或者虽然选择适当,但并未正确的运用,都将导致财务报表错报,根据相关的金额和范围,这项错报可能是重大的。注册会计师对与此相关的风险应当设计相应的审计程式予以识别并评估其风险大小。检查是否确实存在错误选择或运用会计政策,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如果确实出现重大错报,应当与被审计单位沟通,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会计报表。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判断这项错报的严重程度及是否具有广泛影响,决定审计报告的意见型别。通常,严重的错报但并不具备广泛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如果同时具备广泛影响则应当发表否定意见。 审计风险中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什么?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比较常见的会计政策变更有:坏账损失的核算在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之间的变更、外币折算在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或其它方法之间的变更等。 如果被审计单位变更了重要的会计政策,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变更的原因及其适当性,即考虑:(1)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否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要求的变更;(2)会计政策变更是否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资讯。除此之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关注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否得到充分披露。 审计风险中重要专案的会计政策和行业惯例是什么? 会计政策包括,收入确认、存货的计价方法、投资的核算、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的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方法、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等。 行业惯例,注册会计师应当熟悉这些行业惯例。当被审计单位采用与行业惯例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其原因,并考虑采用与行业惯例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适当。 审计风险中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考虑是什么? 根据2015年注册会计师教材《审计》P140 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考虑包括: 1、职责分离的补偿。小型被审计单位拥有的员工通过较少,限制了其职责分离的程度。但是,在业主管理的小型被审计单位,业主兼经理可以实施比大型被审计单位更有效的监督。这种监督可以弥补职责分离有限的局限性。 2、由业主发动的舞弊风险。由于内部控制系统较为简单,业主兼经理更有可能凌驾于控制之上。注册会计师在识别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时需要考虑这一问题。 小型被审计单位通常没有正式的计划和程式来确定其目标、战略并管理经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管理层或观察小型被审计单位如何应对这些事项,以获取了解,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所有权结构 对被审计单位所有权结构的了解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识别关联方关系并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决策过程。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所有权结构以及所有者与其他人员或单位之间的关系,考虑关联方关系是否已经得到识别,以及关联方交易是否得到恰当核算。 同时,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对其控股母公司(股东)的情况作进一步的了解,包括控股母公司的所有权性质,管理风格及其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及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控股母公司与被审计单位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是否分开,是否存在占用资金等情况;控股母公司是否施加压力,要求被审计单位达到其设定的财务业绩目标。 (二)治理结构 良好的治理结构可以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和财务运作实施有效的监督,从而降低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治理层是否能够在独立于管理层的情况下对被审计单位事务(包括财务报告)作出客观判断。 (三)组织结构 复杂的组织结构可能导致某些特定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结构,考虑复杂组织结构可能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财务报表合并、商誉摊销和减值、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以及特殊目的实体核算等问题。 (四)经营活动 了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识别预期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主要交易类别、重要账户余额和列报。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 7.生产设施、仓库的地理位置及办公地点。 8.关键客户。例如,销售物件是少量的大客户还是众多的小客户;是否有被审计单位高度依赖的特定客户(如超过销售总额的10%的顾客);是否有造成高回收性风险的若干客户或客户类别(如正处在一个衰退市场中的客户);是否与某些客户订立了不寻常的销售条款或条件。 9.重要供应商。例如,是否签订长期供应合同;原材料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付款条件;以及原材料是否受重大价格变动的影响。 (五)投资活动 了解被审计单位投资活动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关注被审计单位在经营策略和方向上的重大变化。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 1.近期拟实施或已实施的并购活动与资产处置情况,包括业务重组或某些业务的终止。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并购活动如何与被审计单位目前的经营业务相协调,并考虑他们是否会引发进一步的经营风险。 2.证券投资、委托贷款的发生与处置。 3.资本性投资活动,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近期或计划发生的变动,以及重大的资本承诺等。 4.不纳入合并范围的投资。例如,联营、合营或其他投资,包括近期计划的投资专案。 (六)筹资活动 了解被审计单位筹资活动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评估被审计单位在融资方面的压力,并进一步考虑被审计单位在可预见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筹资活动。主要包括: 1.债务结构和相关条款,包括担保情况及表外融资。例如,是否存在违反借款合同中限制性条款的情况。 2.固定资产的租赁,包括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的筹资活动。 3.关联方融资。例如,关联方融资的特殊条款。 4.实际受益股东。例如,实际受益股东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其商业声誉和经验可能对被审计单位产生的影响。 5.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 小型被审计单位拥有的 通常较少,限制了其职责分离的程度。业主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较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一些关键领域是否存在有效的内部控制。 我想知道审计风险中 被审计单位的性质是什么? 对被审计单位所有权结构的了解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识别关联方关系并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决策过程。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所有权结构以及所有者与其他人员或单位之间的关系,考虑关联方关系是否已经得到识别,以及关联方交易是否得到恰当核算。例如,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属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属于其他型别的企业,还应当了解其直接控股母公司、间接控股母公司、最终控股母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构成,以及所有者与其他人员或单位(如控股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的规定,了解被审计单位识别关联方的程式,获取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所有关联方资讯,并考虑关联方关系是否已经得到识别,关联方交易是否得到恰当记录和充分披露。 同时,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对其控股母公司(股东)的情况作进一步的了解,包括控股母公司的所有权性质,管理风格及其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及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控股母公司与被审计单位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是否分开,是否存在占用资金等情况;控股母公司是否施加压力,要求被审计单位达到其设定的财务业绩目标。2023-08-29 20:53:201
被审计单位的性质是什么?
你这个只有一个问题没有具体说明不知道怎么来回答。总体来说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性质主要是一下几方面:(一)所有权结构 对被审计单位所有权结构的了解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识别关联方关系并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决策过程。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所有权结构以及所有者与其他人员或单位之间的关系,考虑关联方关系是否已经得到识别,以及关联方交易是否得到恰当核算。 同时,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对其控股母公司(股东)的情况作进一步的了解,包括控股母公司的所有权性质,管理风格及其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及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控股母公司与被审计单位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是否分开,是否存在占用资金等情况;控股母公司是否施加压力,要求被审计单位达到其设定的财务业绩目标。 (二)治理结构 良好的治理结构可以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和财务运作实施有效的监督,从而降低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治理层是否能够在独立于管理层的情况下对被审计单位事务(包括财务报告)作出客观判断。 (三)组织结构 复杂的组织结构可能导致某些特定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结构,考虑复杂组织结构可能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财务报表合并、商誉摊销和减值、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以及特殊目的实体核算等问题。 (四)经营活动 了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识别预期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主要交易类别、重要账户余额和列报。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 7.生产设施、仓库的地理位置及办公地点。 8.关键客户。例如,销售对象是少量的大客户还是众多的小客户;是否有被审计单位高度依赖的特定客户(如超过销售总额的10%的顾客);是否有造成高回收性风险的若干客户或客户类别(如正处在一个衰退市场中的客户);是否与某些客户订立了不寻常的销售条款或条件。 9.重要供应商。例如,是否签订长期供应合同;原材料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付款条件;以及原材料是否受重大价格变动的影响。 (五)投资活动 了解被审计单位投资活动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关注被审计单位在经营策略和方向上的重大变化。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 1.近期拟实施或已实施的并购活动与资产处置情况,包括业务重组或某些业务的终止。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并购活动如何与被审计单位目前的经营业务相协调,并考虑他们是否会引发进一步的经营风险。 2.证券投资、委托贷款的发生与处置。 3.资本性投资活动,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近期或计划发生的变动,以及重大的资本承诺等。 4.不纳入合并范围的投资。例如,联营、合营或其他投资,包括近期计划的投资项目。 (六)筹资活动 了解被审计单位筹资活动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评估被审计单位在融资方面的压力,并进一步考虑被审计单位在可预见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筹资活动。主要包括: 1.债务结构和相关条款,包括担保情况及表外融资。例如,是否存在违反借款合同中限制性条款的情况。 2.固定资产的租赁,包括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的筹资活动。 3.关联方融资。例如,关联方融资的特殊条款。 4.实际受益股东。例如,实际受益股东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其商业声誉和经验可能对被审计单位产生的影响。 5.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2023-08-29 20:53:311
急急,企业所有权性质具体是指哪些?
是指公司资金和所有权属性,也就是归谁所有的问题,目前有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个体企业,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等。 指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可以将公司分为: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拓展资料:1、企业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2、从投资(企业注册资金来源)和所有权角度介定的企业性质。国营:现在叫“国有”。全部由国家财政投资,所有权归国家;合作:又称合伙,两个以上自然人共同投资,所有权归合伙人按投资比例确认,其企业性为个体;合资:主要是指中外合资,中国企业与国外企业分别投资,按各方投资并考虑利益关系协商确定所在权比例;独资:主要是指国外某一个企业单独投资经营的企业,所有权为该企业主;集体:一个特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如村委会)或其他的群众性经济组织投资,所有权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私营:中国公民个人投资兴办,所有权归投资人;报关:外国企业在华的分支机构;其他:以上未列入者。如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3、从理论上讲,企业所有权结构可以理解为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这样所有权结构可以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两种类型。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运行中,所有者剩余收益权的大小根据其拥有股份数量来确定,而剩余控制权的大小则不完全取决于股份多少,它同时还依赖于企业的决策规则。在一股一票规则下,剩余控制权大小取决于股份的多少,而持股数量可以通过在股票市场的交易不断变化,控股股东可能不断发生变化,从而引起控制权转移。2023-08-29 20:53:402
金字塔股权结构是什么
金字塔持股结构指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间接持股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控制链实现对该公司的控制。在这种方式公司控制权人控制第一层公司,第一层公司再控制第二层公司,以此类推,通过多个层次的公司控制链条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最终控制权。金字塔结构是一种形象的说法,就是多层级、多链条的集团控制结构。 金字塔结构通过多链条控制,可以达到融资与控制并举的效果。2023-08-29 20:53:515
未付清款项所有权归卖方所有
法律主观:一、动产可以保留所有权吗所有权保留是指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财产所有人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于对方当事人,但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当事人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或完成特定条件时,该财产的所有权才发生移转的一种法律制度。1、当所有权保留交易的客体为以登记为物权公示方法的,如不动产,应采用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以与这些客体的物权变动要件相对应。这种所有权保留设定登记性质为预登记性质,且应赋予该登记公示以积极效力,以绝对对抗第三人。2、若所有权保留的交易客体为法律规定的特殊动产,如车辆、船舶、航空器等,则可采用与其物权公示方式相对应的登记对抗主义,不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3、当所有权保留的客体为以占有为公示方法的一般动产时,可借鉴意大利民法典的作法,规定价值在一定金额之上(如人民币1万元)的所有权保留交易采登记对抗主义,其他的则采书面成立主义。并规定动产所有权保留公示的方式为购物发票背书(同时课以背书真实的瑕疵担保责任),以避免第三人查阅登记簿的烦难。4、在所有权保留设定登记的内容上,既要避免我国台湾地区"合同内容登记"方式过分暴露当事人经济状况和商业秘密的弊端,也要克服美国统一商法典"通知登记"公示不足的缺陷,内容要简洁而具公示功能。二、所有权结构有哪些所有权结构就是股权结构。公司的所有者就是公司股东,即公司出资者。公司成立后,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是指股东所持股份之间的比例关系。企业所有权安排的不同会对企业的经营绩效产生直接的影响。虽然企业所有权安排在各种时期的表现形态各异,然而大致来讲,它又遵循一种历史与逻辑的发展演变历程,即在市场当中各要素相对价值的对比与权衡会使企业产生不同的所有权安排。三、未付清货款拥有设备所有权吗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返还,协商不成的,建议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解决;可据合同维权,如第三方明知则可主张返还设备;合同中未注明的话,设备实际转移占有并交付后,所有权归买方所有,设备款未付清,双方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2023-08-29 20:54:101
项目融资框架结构组成
随着我国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资金需求越来越大,我国政府开始注意大量吸收民营资本,并积极鼓励采用国际上先进的项目融资方式来筹措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下面是由我分享的项目融资框架结构组成,希望对你有用。 项目融资框架结构组成 项目融资一般由四个基本模块组成,分别是项目的投资结构、项目的融资结构、项目的资会结构和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 (1)项目的投资结构 即项目的资产所有权结构,指项目投资者对项目资产权益的法律拥有形式和项目投资者之问(如果投资者超过一个)的法律合作关系。目前,国际上常用的项目投资结构有单一项目子公司、公司型合资结构、合伙制及有限合伙制结构、信托基金结构和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等形式。 (2)项目的融资结构 融资结构是项目融资的核心部分,指项目投资者取得资金的具体形式。一旦投资者在投资结构上达成共识,就要尽量设计和选择合适的融资结构来实现投资者的融资目标和要求,这往往是项目融资顾问的重点工作之一。常用的项目融资模式有:投资者直接安排项目融资、通过单一项目公司安排融资、利用“设施使用协议”融资、融资租赁、bot模式和abs模式等,也可以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对几种模式进行组合、取舍、拼装。 (3)项目的资会结构 项目融资的资金由三部分构成:股本资金、准股本资金2、债务资金。三者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即项目的资金结构,其中核心问题是债务资金。项目融资常用的债务资金形式有:商业银行贷款、银团贷款、租赁等。资金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投资结构、融资结构和信用担保结构,但通过灵活巧妙地安排项目的资金构成比例,选择恰当的资金形式,可以达到既减少投资者自身资金的直接投入,又提高项目综合经济效益的双重目的。 (4)项目的信用担保结构 对贷款银行而言,项目融资的安全性来自两方面:①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②项目之外的各种直接或间接担保。这些担保可以由项目投资者提供,也可以由与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参与各方提供:可以是直接的财务保证(如完工担保、成本超支担保、不可预见费用担保等),也可以是间接或非财务性的担保(如项目产品长期购买或租赁协议等)。所有这些担保形式的组合,就构成了项目的信用担保结构。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与信用保证结构相辅相成,项目经济强度高,信用担保结构就相对简单,条件就相对宽松。 当然,项目融资的整体结构设计并不是各基本模块的简单组合。实际上是通过开发商、贷款银行与其他参与方及有关政府部门等间的反复谈判,完成融资的模块设计并确定模块问的组合关系。通过对不同方案的对比、选择、调整,最后产生一个令参与各方都比较满意的最佳方案。对其中任何一个模块作设计上的调整,都会影响到其他模块的结构设计及相互间的组合关系。 项目融资的主要特点 1、有限追索或无追索 在 其它 融资方式中,投资者向金融机构的贷款尽管是用于项目,但是债务人是投资者而不是项目,整个投资者的资产都可能用于提供担保或偿还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对债务有完全的追索权,即使项目失败也必须由投资者还贷,因而贷款的风险对金融机构来讲相对较小。而在项目融资中,投资者只承担有限的债务责任,贷款银行一般在贷款的某个特定阶段(如项目的建设期)或特定范围可以对投资者实行追索,而一旦项目达到完工标准,贷款将变成无追索。 无追索权项目融资是指贷款银行对投资者无任何追索权,只能依靠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作为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唯一来源,最早在上世纪30年代美国得克萨斯油田开发项目中应用。由于贷款银行承担风险较高,审贷程序复杂,效率较低等原因,目前已较少使用。 2、融资风险分散,担保结构复杂 由于项目融资资金需求量大,风险高,所以往往由多家金融机构参与提供资金,并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各贷款银行承担风险的程度,一般还会形成结构严谨而复杂的担保体系。如澳大利亚波特兰铝厂项目,由5家澳大利亚银行以及比利时国民银行、美国信孚银行、澳洲国民资源信托资金等多家金融机构参与运作。 3、融资比例大,融资成本高 项目融资主要考虑项目未来能否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贷款以及项目自身风险等因素,对投资者投入的权益资本金数量没有太多要求,因此绝大部分资金是依靠银行贷款来筹集的,在某些项目中甚至可以做到100%的融资。 由于项目融资风险高,融资结构、担保体系复杂,参与方较多,因此前期需要做大量协议签署、风险分担、咨询顾问的工作,需要发生各种融资顾问费、成本费、承诺费、律师费等。另外,由于风险的因素,项目融资的利息一般也要高出同等条件抵押贷款的利息,这些都导致项目融资同其它融资方式相比融资成本较高。 4、实现资产负债表外融资 即项目的债务不表现在投资者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表外融资对于项目投资者的价值在于使某些财力有限的公司能够从事更多的投资,特别是一个公司在从事超过自身资产规模的投资时,这种融资方式的价值就会充分体现出来。这一点对于规模相对较小的我国矿业集团进行国际矿业开发和资本运作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矿业开发项目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周期都比较长,如果项目贷款全部反映在投资者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很可能造成资产负债比失衡,影响公司未来筹资能力。 项目融资风险的应对 方法 1、信用风险。在项目融资中,即使对借款人、项目发起人有一定的追索权,贷款人也应评估项目参与方的信用、业绩和管理技术等,因为这些因素是贷款人依赖的项目成功的保证。2、完工风险。超支风险、延误风险以及质量风险是影响项目竣工的主要风险因素,控制它们的方法通常由项目公司利用不同形式的“项目建设 承包合同 ”和贷款银行利用“完工担保合同”或“商业完工标准”来进行。 3、生产风险。降低这种类风险可以通过一系列的融资文件和信用担保协议来实施。针对生产风险种类不同,设计不同的合同文件。对于能源和原材料风险,可以通过签订长期的能源和原材料供应合同,加以预防和消除。对于资源类项目所引起的资源风险,可以利用最低资源覆盖比率和最低资源储量担保等加以控制。对于生产风险中的技术风险,贷款银行一般要求项目中所使用的技术是经过市场证实的成熟生产技术,是成功合理并有成功先例的。 4、市场风险。市场风险贯穿于项目始终。在项目筹划阶段,投资方应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市场预测,减少投资的盲目性。在项目建设和经营阶段,项目应该签订长期的原材料供应协议,产品销售协议等。项目公司还可以争取获得其他项目参与者,如政府或当地产业部门的某种信用支持来分散项目的市场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市场风险是产供销三方均要承担的。 5、金融风险。对于金融风险的控制主要是运用一些传统的金融工具和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传统的金融风险管理上是根据预测的风险,确定项目的资金结构。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可采用远期合同、掉期交易、交叉货币互换等方式。 6、政治风险。广泛搜集和分析影响宏观经济的政治、金融、税收方面的政策,对未来进行政治预测,规避风险。还可以通过向官方机构或商业 保险 公司投保政治风险,转移和减少这类风险带来的损失。 7、环境保护风险。项目投资者应熟悉项目所在国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中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风险;拟定环境保护计划作为融资前提,并在计划中考虑到未来可能加强的环保管制;以环保立法的变化为基础进行环保评估,把环保评估纳入项目的不断监督范围内。 项目融资的申请条件 1、项目本身已经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立项。 2、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 和项目设计预算已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3、引进国外技术、设备、专利等已经政府经贸部门批准,并办妥了相关手续。 4、项目产品的技术、设备先进适用,配套完整,有明确的技术保证。 5、项目的生产规模合理。 6、项目产品经预测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盈利能力较强。 7、项目投资的成本以及各项费用预测较为合理。 8、项目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有稳定的来源,并已经签订供货合同或 意向书 。 9、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用地已经落实。 10、项目建设以及生产所需的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已经落实。 11、项目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其它与项目有关的建设条件已经落实。2023-08-29 20:54:291
什么是资金组成
资金组成就是资金结构,亦称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资金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资金结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资金结构是指长期资金结构;广义的资金结构是指全部资金(包括长期资金、短期资金)的结构。 资金结构理论包括净收益理论、净营业收益理论、传统折衷理论、MM理论、平衡理论、代理理论和等级筹资理论等。 1、净收益理论 该理论认为,由于债务成本一般较低,所以,负债程度越高,综合资金成本越低,企业价值越大。当负债比率达到100%时,企业价值将达到最大。 2、净营业收益理论 该理论认为,资金结构与企业的价值无关,决定企业价值高低的关键要素是企业的净营业收益。不论企业的财务杠杆程度如何,其整体的资金成本不变,因而不存在最佳资金结构。 3、传统折衷理论 该理论认为,企业利用财务杠杆尽管会导致权益成本上升,但在一定范围内并不会完全抵消利用成本较低的债务所带来的好处,因此会使综合资金成本下降、企业价值上升;但一旦超过某一限度,综合资金成本又会上升。综合资金成本由下降变为上升的转折点,资金结构达到最优。 4、MM理论 MM理论认为,在没有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企业的价值不受有无负债及负债程度的影响;但由于存在所得税及税额庇护利益,企业价值会随负债程度的提高而增加,股东也可获得更多好处。于是,负债越多,企业价值也会越大。 5、平衡理论 该理论认为,当负债程度较低时,企业价值因税额庇护利益的存在会随负债水平的上升而增加;当负债达到一定界限时,负债税额庇护利益开始为财务危机成本所抵消。当边际负债税额庇护利益等于边际财务危机成本时,企业价值最大,资金结构最优。 6、代理理论 代理理论认为,债权筹资能够促使经理多努力工作,少个人享受,并且做出更好的投资决策,从而降低由于两权分离而产生的代理成本;但是,负债筹资可能导致另一种代理成本,即企业接受债权人监督而产生的成本。均衡的企业所有权结构是由股权代理成本和债权代理成本之间的平衡关系来决定的。 7、等级筹资理论 由于企业所得税的节税利益,负债筹资可以增加企业的价值,即负债越多,企业价值增加越多,这是负债的第一种效应;但是,财务危机成本期望值的现值和代理成本的现值会导致企业价值的下降,即负债越多,企业价值减少额越大,这是负债的第二种效应。由于上述两种效应相抵消,企业应适度负债。最后,由于非对称信息的存在,企业需要保留一定的负债容量以便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来临时可发行债券,避免以太高的成本发行新股。2023-08-29 20:54:393
论述物权法体系的内容(即论述我国的物权法规定了哪些物权)
论我国物权法立法中的所有权体系 [摘 要]物权立法中,作为物权核心权利的所有权,其体系如何构建,学者们之间,以及与立法机关之间存在较大的分歧。传统的所有权“三分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背景下,我们应该摈弃传统“三分法”分类方法,以所有权的标的为标准划分所有权。 [关键词]物权,国家所有权,“三分法” 目前,我国物权法正在制定中,所有权作为物权中的核心权利,是规定其他物权的基础,因此受到立法者和研究者的极大重视。对于我国物权法中应确定的所有权体系结构,学者们和立法机关均提出了自己的设想。他们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所持的态度、设计不尽相同。笔者在此提出自己的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一、学者及立法机关对所有权体系的设计 代表性的设计方案是社科院梁慧星先生、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西南政法李开国教授以及人大法工委的物权法草案。他们对所有权体系的设计不尽相同,尤其体现在对国家所有权的态度方面。 具体而言,1、梁慧星先生物权法草案中,第二章对“所有权”进行了规定。该章共分六节,即关于所有权的一般规定、土地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动产相邻关系、动产所有权和共有。该体例的特点是按照民法基本理论,以所有权的标的为标准将所有权分为不动产所有权和动产所有权,以此为基础再做进一步划分。这有别于《民法通则》对所有权的分类。(《民法通则》以所有权的主体为标准,将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反映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他认为,包括《民法通则》在内的中国现行民事法律以所有权的主体为标准,将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分类,更多具有政治意味而不是法学意味;民法中所有权的主体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其所有权的性质都相同,保护的手段并无差异,对合法财产应予一体保护。[1] 2、王利明教授建议稿第二章“所有权”分节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在第二节“国家所有权”的“一般规定”里分条规定了国有土地所有权(第103条)、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第104条)、矿产、水流资源所有权(第105条)、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第106条)、公用财产(条107条)、文物(第108条)、国家的财政收入(第109条)、国家投资形成的财产(第110条)、罚没的财产(第111条)、所有权不明的财产(第112条)。[2]王利明认为,物权法规定国家所有权及集体所有权十分必要。物权法作为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必须反映所有制关系的现实,因为“一定所有制关系所特有的法的观念是从这种关系中产生出来的,”[3]在物权法中,必须对各种不同的所有制类型作出确认。如果物权法中对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制度缺乏规定,则现实中迫切需要法律作出规定的问题将在物权法中缺乏法律依据,这不仅会使一些财产权的纠纷因缺乏规则而难以解决,同时也会使一些财产关系因不能获得法律的调整而处于不稳定的状态,物权法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可以说物权法存在着明显的漏洞。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于2002年1月出台。第二部分规定“所有权”,包括第四章至第十一章。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五章专门规定“国家所有权”。第六章专门规定:“集体所有权”。第七章规定:“私人所有权”。4、西南政法大学的李开国教授等则坚持折衷说。他指出,在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问题上,既不赞成梁氏建议稿所作的过分淡薄的处理,也不赞成王氏建议稿和人大征求意见稿专章专节地分别规定,主张采俄罗斯民法典的立法例,在所有权通则部分进行简明扼要的规定。[4] 二、对“三分法”的评析 我们可以看出,其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采用“三分法”。在对“三分法”孰优孰劣做出判断之前,我们暂且来分析一下国家所有权。 在罗马法中,所有权被认为是“对所有物的完全支配权”,后世注释法学家们对所有权作如下定义:“所有权是以所有人的资格支配自己的物的权利”或“所有权是所有人除了受自身实力和法律的限制外,就其标的物可以为他所想为的任何行为的能力”。[5]从所有权内部来看,所有权包含以下四个方面内容:(1)占有权,即对所有物的实际控制;(2)使用权,即按照所有物的性能和用途对之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3)收益权,即收取由所有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4)处分权,即依法对所有物进行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处置,从而决定其命运。所有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就是主体的明确性、唯一性。这也正是国家所有权受到最多非难的原因。(1)从国家所有权这个概念来看,不够科学。在法学上,国家在国际法上和国内法上的含义不一样。在国际法上,国家是领土、居民和主权三位一体的结合,是抽象的主权拥有者,国家是“统一”的,其主权是“惟一”的。[6]但是在国内法上,国家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之中。中央人民政府可以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地方政府也可以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各级司法机关也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所以国家只是行使社会管理权的统治机器的总合。生活中处处有国家的影子。承认国家所有权,国家才是权利主体,占有国有财产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个人都不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主管机关对其主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产,对其管理的国有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水资源等财产,虽然可以在国家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但它们同样不是国有财产的所有人。政府各级主管机关在国家所有权结构中的这种地位,是由政府主管机关与国家的相互关系决定的。[7]由于中央和地方、地方之间存在利益差异,所以在财产关系上,国家只是一个个具有独立利益的公法法人,并非一个“统一”的整体,我国实行的分税制即为一个适例。因此,在物权法中规定国家所有权,存在着所有权主体不明确的问题。(2)采用国家所有权概念,各级国家机关均可以在国家授权的范围内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笔者认为这正是造成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的原因。传统观点认为我国公有制财产权采取由国务院同意形势、各级政府分级管理的模式。王利明教授的草案第113条规定:“国家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务院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维护。地方各级政府经国务院授权,有权行使对国有资产的权利。”[8]笔者认为,这里有必要考究一下“管理”的内涵。根据政企分开、产权明确等精神,这里的管理不应该是公法意义上的管理,那么各级政府应该是民法上所讲的管理人或者代理人。如果是管理人,则其管理的法律后果(对外)应当由国务院承担;如果是代理人的话,那么各级地方政府的民事权利应当是由国务院授予的,这种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依据民法基本理论,国务院作为授权人是可以随时收回的。试问,存在这种危险的情况下,各级地方政府的民事活动怎么进行,谁敢与之订立合同?并且,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其结果仍然要归属于被代理人,即国务院。那么假如某乡政府因建办公大楼,欠中国农业银行1000万元贷款未还,中国农业银行在乡政府无力清偿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被代理人,即国务院吗?全国各地地方政府出了问题都来找国务院,国务院又当如何?所以只要各级地方国家机关进行民事活动时没有法人资格,上述结果是必然的。所以我认为应放弃使用“国家所有权”的概念。 再来看“三分法”。 “三分法”起源于1923年的《苏俄民法典》。前苏联法学工作者认为,这种分类在社会主义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这种分类方式强调了公有制的神圣地位,强调把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权利明确区分并给予不同的地位与保护,即对国家财产给予优先保护的特殊地位。[9]这一观念后来被我国法学界全部接受,形成支配我国法学和立法的指导性意识形态。 但是,笔者认为,“三分法”存在诸多问题: (1)这种分类方式,混淆了所有制与所有权的关系,以所有权来定义所有制,观念笨拙原始不说,更大的错误在于本末倒置:所有制属于经济基础,所有权属于上层建筑;所有权只能反映所有制,而不能决定所有制。 (2)从法律具体内容来看,“三分法”也是模糊的,不完善的。首先,按照物权法定原则,所有权的主体与客体都必须确定,而现在的“国家所有权”不论是主体还是客体均无法明确肯定。从主体方面看,“国家所有权”中的国家从表面上看是一个主体,似乎确定。但事实上,在所有权的利益上“国家”却包含数不清的不同利益主体,他们之间并没有同一利益。从客体方面看,“国家所有权”的客体从来也没有明确肯定过。其原因只有一个,真正的所有权人不是“国家”。从实践的角度看,“国家所有权”实际上由各级政府或者政府的各个部门行使。由于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利益差别,这些所有权主体之间常常为他们的财产权利发生争议,把他们的财产权利理解为一个所有权,就很难解释他们之间的争议,而且不符合国际通用的所有权常识。[10]其次,“三分法”根本概括不全,它不包括法人所有权,尤其是在立法上根本否定了财团法人所有权这一所有权类型。因为,社团法人的所有权,比如公司的所有权,有时还可以被勉强地解释为共同所有权,但是财团法人的所有权,则无论如何无法解释为共有。因为这种法人没有成员,它的所有权,就是依法人资格享有的所有权。由于前苏联民法这种不合理的否定,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事立法都“蒸发”了法人所有权,尤其是财团法人这一重要的法人类型。因为,法人所有权尤其是财团法人所有权,既不是国家所有权,也不是集体所有权,更不是个人所有权。[11]对于如此重要的所有权类型不加以规定,没有任何道理,而且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发挥重大作用的,却正是这种所有权。 (3)依据公法、私法职能的划分,在所有权立法中区分主体是没有必要的。民法的精神是平等,区分则意味着不平等对待。对各种所有权进行平等保护,是各国民法通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它首先意味着各种所有权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平等,无论是国家的、集体的还是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都受到国家法律的同等尊重。平等保护的真谛意味着法律不允许侵犯任何一种所有权。但是在我国,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受前苏联按主体划分所有权方法以及斯大林所有制决定所有权,同样所有权决定所有制“三段论”的影响,我国将所有权按照主体划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并认为以国家所有权为代表的社会化所有制代表着历史发展趋势,故应当得到优先保护;集体所有权代表的社会化程度不高,故应得到一般的保护;而个人所有权代表的是不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私有制,故应当严格限制。在这种意识形态的引导下,我国在宪法和民法中均规定,不同主体的所有权处于不同的保护等级[12].即使如有些学者所言,所谓国家所有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更容易受到侵害,需要一些特殊的保护措施,规定国家所有权并非当然意味着不平等,而仅仅是为了明晰产权,笔者仍然坚持认为立法者的这种目的也不能采用民法的手段来实现,而应借助于公法,如行政法。 (4)采用“三分法”立法模式的几个草案中虽未出现“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字眼,此为立法的一大进步。但我认为仍应该向前再迈一步,即对合法财产采一体化保护的原则。因为“三分法”在形式上给人以一种错觉,好像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地位不同于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感觉受到了歧视待遇,滋生不信任、不满的情绪。折衷说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既然从实质上我们不主张对个人所有权以歧视待遇,何不干脆就彻底一点,放弃“三分法”呢? (5)从国外的立法例来看,大陆法系的代表性国家德国、法国、日本、瑞士等在各自的民法典中均采取合法财产一体化保护的原则。如所周知,这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经历数次经济危机之后,已经十分注重国家对经济生活的调控和干预,他们也同样存在大量的公共财产,立法界也同样面临着对其进行保护的问题,但结果呢?他们不约而同地采用了合法财产一体化保护的原则。从实践来看,这些国家的公共财产并没有因为一体化保护原则而受到比公民个人财产更严重的侵害。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我们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但是笔者认为这种特色不应该体现在“三分法”上。另外,作为现代民法滥觞的罗法法也没有国有财产的规定,我国台湾地区也未对此作出专门的规定。在申卫星教授等编著的《物权法》、陈华彬编《物权法》、徐国栋教授编著的《绿色民法典草案》也支持采用一体化保护的原则。 结语 我国所有权“三分法”存在很多缺陷和问题,它一方面存在概念不科学的问题,另一方面又不能起到对公共财产的特殊保护,同时还打击了个人合法取得财产的主动性,造成国家经济发展缓慢,更为严重的是由此滋生的民众对公共权力的不信任情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立法在所有权的含义、基本制度建设方面都应该说“国际普通话”,而不应该坚持我们自以为能够自圆其说而其实早已不能自圆其说并且对改革实践有害的法律理念。[13]因此笔者认为应当摈弃“三分法”,改采合法财产一体化保护的原则,对法人财产权做出明确规定,这样既符合社会主义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关怀,体现社会主义的宗旨,同时也符合商品经济的发展规律。2023-08-29 20:54:482
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司结构怎么填
填写公司名称、公司股东。1、填写公司的正式注册名称,确保填写的名称与公司注册证件上的名称一致。2、填写公司的股东信息,包括股东名称、股权比例等。这些信息有助于了解公司的所有权结构。2023-08-29 20:54:551
公司治理理论的资本结构
与公司治理 ——资本结构无关性默顿·米勒和弗兰科·莫迪利安尼(Miller, M.H. and Modiglianni, F,1958)提出了MM定理:不存在破产风险和对利息交付税收补贴时,企业的市场价值与资本结构无关。他们认为,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上,由于市场套利过程的存在,理性的投资者能够实现个人债务杠杆与企业债务杠杆之间的替代,最终公司市场价值和投资者收益是不变的。MM定理的最大缺陷在于把市场看成是完全有效的,这一假设明显与现实不符,从而受到了众多学者的批评。稍后1963年,莫迪利安尼和米勒又论证了,存在对利息支付的税收补贴将导致企业的价值随着税收补贴的资本化价值量带来的债券筹资数量而上升。但是这种说法意味着企业差不多全部用债券来筹资。詹森和梅克林(1976)指出由于债券代理成本的存在,资本结构不可能完全债券化。20世纪70年代以来,人们纷纷放松该理论的假设,尝试从破产成本、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等方面来研究其影响因素。a,代理成本与资本结构詹森和梅克林(1976)指出MM定理基于如下假设:企业现金流量的概率分布与资本结构无关。而由于破产成本的存在,企业现金流量的概率分布发生了变化,因此代理成本的存在否定了MM定理的合理性。莫迪利安尼与米勒的缺陷在于没有涉及到与不同融资方式相联系的代理成本问题。詹森和梅克林认为债务的代理成本会产生两种相反的效应。第一种效应主要表现为债券会导致经理倾向于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这是由债务合约的性质决定的,一旦失败,经理的损失有限。另一种效应表现为:由于从声誉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公司或经理倾向于选择相对安全、能保证还清债务的项目,而不是真正价值最大化的项目(Diamond, 1989;1991)。从而,詹森与梅克林提出了公司所有权的结构理论:当代理成本A最小时所对应的E* 为股权与债券的最佳比例。而哈特之前如Townsend等,认为最化合同为债务合同。]融资结构在公司收购兼并或控制权的争夺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詹森(1986)指出,债务迫使控制者承诺在未来支付现金流量,因而对控制者的控制及其利益形式约束。Grossman and Hart(1988)认为不还债将使债权人剥夺管理层的控制权,实现控制权从管理层到债权人的转移。(Israel, R. 1991)模型阐述了融资结构对收购价格及收购成功概率的影响。阿洪—博尔顿(Aghion and Boton,1992)模型解释了为何典型的债务契约是与破产机制相联系,而股权契约是同保持清偿能力前提下的公司经营权相联系的。 Easterbrook、 Fluck、 Myers提出了红利的委托——代理模型,认为红利是为了威胁管理层而派发的。张维迎(1996a)认为公司的融资结构与公司控制权及所有权的转移有紧密联系,公司所有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所有权(state-contingent ownership),并不必然属于股东所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Blair(1995)认为,将股东视为公司所有者是一种误导。 不对称信息下的融资结构迈尔斯与马伊路夫(Myers and Majluf,1984)认为,投资者对公司内部情况及公司投资项目的了解,往往不如公司内部控制者。若公司实行股权融资,由于股市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公司只能以低于实际价值的价格发行股票。这样会使原有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因而公司不愿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金。因此,迈尔斯(1984)指出,公司融资存在一种“次序等级理论”(pecking order theory),即公司存在内部自有资金情况下,往往先使用自有资金,然后才会使用低风险的债务融资,而发行股票则是最后选择。法律保护与融资结构Stulz 指出为防止债务人失职,债权人不需要象股东那样采取联合行动,因而能更有效地得到法律保护。LLSV用法律规则的特点和执法质量两个指标研究表明投资者保护越弱的国家,资本市场越不发达。美国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最好,因此企业以股权融资为主,股票市场发达,日本和德国重视对债权人的法律保护,所以企业以债券融资为主,债务市场发达。他们认为企业的融资决策与该国的法律环境等因素有很大关系。交易成本理论(TCE)威廉姆森(Willamson,1988)利用资产专用性来考察融资决策。从交易成本出发,他认为企业应该首先利用债务融资,然后是股权融资,进而提出 Dequity概念,实现债务与股权融资的结合。设R为资产专用性指数,债务与股权的成本为K的函数,分别为D(k)和E(k),且D(0)<δ(0)Myers(2001)对融资结构理论作了简要的评述:a, trade off theory. B. the pecking order theory C, the free cash flow theory d. MM定理。他认为每一种理论均只反映了某一方面的情况,而不是一个一般性的理解,最后提出应考虑人力资本与金融资本共同投资的资本结构。(三)、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绩效1, 詹森和梅克林(1976)将股东分为两类:一类是内部股东,既是所有者又是管理者;另一类是外部股东。随着所有者——管理者股票份额的减少,他对企业产出的权利要求部分也减少了。这将鼓励他以额外津贴的形式占用公司资源,更重要的是熊彼特式的创新活动也将减少,这将导致企业价值大大降低。2,德姆塞茨(1983)认为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并无内在关系。他指出不能简单认为股权分散会导致企业价值不会最大化,所有权的结构是竞争性选择的结果。通过比较各种成本的大小,会使企业所有权结构达到均衡状态。Morck, Shleifer and vishny(1988)发现股权集中度与绩效成正比。3,Stulz(1988)从收购与兼并的角度出发,认为公司价值与经理控制的投票权数量之间呈U形关系。当经理控制的股票权比例α较小时,随α的增加,公司价值上升;当α较大时,随α的增加,公司价值趋于下降。这一假设得到了McComell and Servaes (1990)的证实。4,Shlerfter and Vishny(1997)认为法律不能给小股东以有效的保护时,大股东能获得有效的控制权,所以大股东持股在世界各国很普遍。在大股东不常见的美国、英国,敌意收购作为一种替代机制出现了;另外,大的债权人也在公司中拥有很大的权力,如日本、德国。但是,当大投资者的利益与其他投资者、经理层或雇员的利益不一致的时候,会产生掠夺行为。大投资者会牺牲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偏好,尤其是当他们掌握的控制权大于其现金流量权的时汲取租金(Rajan,1995),大投资者的掠夺会造成其他投资者不愿投资。2023-08-29 20:55:021
我国的所有制结构
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主要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主义非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的主要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国家所有制是指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国有企业是由国家投资兴办的企业。国有企业在重要领域和关键行业扮演着重要角色,如能源、交通、通信等。集体所有制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土地和农村企业的所有权,包括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主义非公有制:社会主义非公有制经济是指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和其他民营经济形式。个体经济是指个人经营的小规模生产经营单位,私营经济是指私人投资兴办的企业。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指由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其他民营经济形式包括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这些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就业提供了大量机会,推动了经济的多元化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好处:1.实现资源公平分配社会主义公有制能够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国家可以通过经济计划来合理配置资源,满足人民的基本需求,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2.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社会主义公有制能够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国家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可以通过法律和政策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劳动者获得合理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3.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能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国家可以通过经济计划来引导经济发展,调节社会矛盾,防止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4.促进社会创新和科技进步社会主义公有制能够促进社会的创新和科技进步。国家可以通过投资和组织创新活动,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5.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社会主义公有制能够提高社会的福利水平。国家可以通过公有制经济的收益来提供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养老等,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2023-08-29 20:55:221
什么是所有制、所有制结构、生产资料公有制、国有制、集体制
所有制是指人们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形式,通常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即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结构,是指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中所处的地位、所占的比重,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居于支配地位的所有制性质,决定了该所有制结构的性质。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指生产资料由联合劳动者共同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的所有制形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形式主要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以及股份合作制等,它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简称,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部分劳动群众集体共同占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中国没有国有制,只有公有制。2023-08-29 20:56:311
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指什么
该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和管理结构。根据百度律临相关资料显示:有限公司的企业性质是指该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和管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性质为中资私营企业,这意味着该公司是由中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该公司承担责任,并且公司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是分开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组成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如个人、法人等,但无论哪种形式的股东,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023-08-29 20:56:381
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什么
现阶段我国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决定分配结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的分配结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也决定了分配形式的多样化。由于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承包经营等实现形式,必然产生按劳分配以外的各种分配收入。分配制度方面的显著优势主要表现在:坚持多劳多得,着力保护劳动所得,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鼓励勤劳致富;在分配结构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保障。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让一切要素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社会主义社会人们劳动差别的存在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分配结构。同时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2023-08-29 20:57:161
所有制形式有哪些
公有制,私有制,混合所有制,他有制,自有制,共有制等。所有制是指人们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形式,通常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即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所有人行使所有权活动的行为规范。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结构,是指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社会生产目的的决定机制。在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中所处的地位、所占的比重以及相互关系。居于支配地位的所有制性质,决定了该所有制结构的性质,也决定着这个社会的生产目的。扩展资料:注意事项: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国有经济——也就是所有权归国家的所有制形式。主要包括矿藏、草原、河流、森林等自然资源以及银行、铁路等社会资源。在农村,土归国家所有,主要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式存在。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也就是所有权归集体的所有制形式。主要包括乡镇、村、生产小组的土地、树木、桥梁、街道、水利设施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所有制结构2023-08-29 20:57:447
产权就是所有权吗
法律主观:所有权是物权(权利人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与债权相对应)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从产权跟所有权的概念来看就是产权的范围要大于所有权。 产权跟所有权的关系: 1.反映财产关系的角度不同。所有权是指对财产归属关系的权利规定,确定的是财产的最终归属关系,强调财产关系的物质属性。产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若干权能的集合,指的是以财产所有权为核心的一组权利的有机结合体,强调财产关系的社会属性,即由于物的存在及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 2.概念外延不同。所有权表明的是一种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而产权不仅表明财产的所有制关系,同时还表明了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关系,也即同时表明了原始所有权和 法人财产权 的关系。在现代公司制中,公司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分别行使原始所有权、法人产权和经营权,现代公司的权利结构是一种“三权分离”的结构。因此,产权比所有权有着更广泛的外延。所以,西方产权经济学家们在分析经济行为,解释资源化配置的权利时,主要指的是产权,很少提及所有权。 3.“财产”一词的含义不同。所有权概念中所指的财产主要指实物形态的有形资产及现金,这一财产内涵主要是与商品经济不太发达的时代背景相适应的,内涵比较狭窄。而产权概念中所指财产则包括多种形态,除传统的有形财产及现金外,还伴随着现代股份经济的高度发展而产生了股权形态、债权形态以及各种无形资产等,其对应的“财产”概念极为丰富。 4.运动属性不同。所有权在运动的过程中始终是独占性和垄断性的,是一种具有排他性的独占权。而在产权所分解的四种权能中,只有收益权具有排他性,占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均不具有排他性,而是可以流动、交易。正是由于现代公司实现了所有权、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的相互分离,从而为产权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创造了有利条件,而且这种交易既可以是实物形态,也可以是债权、股权等价值形态。产权进入市场使各种生产要素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具有了高度的流动性,从而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5.所有权与产权的着眼点不同。所有权的着眼点是财产的终极所有权以及财产经营过程中的部分收益,如股息、红利等;而产权的着眼点是经营权和收益权,公司法人是通过获得法人产权而具有对企业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并同时取得经营收入。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2023-08-29 20:58:591
什么在区分所有权中占主导地位
专有所有权区分所有权中占主导地位。专有所有权又称“专有权 或“特别所有权,是作为制度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两个基本灵魂之一单独性灵魂。关于其涵义,依学者通说,是指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予以自由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结构中的单独所有权要素。即专有所有权,指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理论及实务上大多数都认为,专有部分是“具有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的建筑物部分。所谓构造上的独立性,是指一专有部分与其它专有部分或共用部分由墙壁、天花板、地板等分隔开来,形成一个独立的空间;使用上的独立性,则指一专有部分具有满足区分所有人社会经济生活需要的机能,以能否单独使用及有无独立的经济效用为判断基准,并以区分的明确性、间隔性、通行直接性、专用设备的存在及共用设备的不存在为考察因素。构造上具有独立性,又称为物理上具有独立性,是指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被区分开,可与建筑物其他部分完全隔离,专有人可以排他地独占地予以使用的建筑物部分。对此,我国还未立法明确规定。日本判例认为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必须四壁有确定的遮闭性,一栋建筑物内部若无墙壁间隔不能成为区分所有权的客体。至于间隔,无论是木材、转块、涂板等都可以,但屏风、桌椅等不行,因为它们不具有固定性、确定性。所以,未以墙壁间隔的零售市场、摊位等,不得成为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在法律上应当明确规定如何判断建筑物构造上具有独立性,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定权利客体的范围。而权利范围的确定有赖于客体范围的确定,如果各个权利的客体都不能区分开,那么很难对该权利进行保护。2023-08-29 20:59:061
现阶段我国所有制结构是什么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所有制结构是指各种不同所有制形式在一定社会形态中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关系。它所反映的是各种所有制的外部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首先体现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上。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生产力发展状况决定。其所有制结构必然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正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经济制度上的基本特征。扩展资料: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不仅包括国有、集体经济本身,还应包括一切混和经济中的公有制经济成分。主体不仅体现在数量上的优势,而且体现在质量上。公有制在国民经济发展重的主导地位和控制力上,体现在国有经济是否掌握了国家经济命脉. 公有制不等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最具创意的突破)。一切符合社会化生产规律要求的形式,模式都可实践、利用、探索,其中包括股份制; 分配领域:我国现阶段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是主体,生产要素全面参与分配.我国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结构是: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是主体,生产要素也参与分配,既不仅存在按劳分配和非按劳分配方式,而且就非按劳分配而言,存在着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有些管理劳动及其经营所所得;某些公有制职工第二职业收入;就非劳动所得而言,主要是指各种资产收入。如利息,股息,租金等等;某些经营性的收入,包括市场机会收入,风险收入,馈赠(赠与)收入,剩余价值收入。总之,在现阶段个人收入取得是多方面,我国现阶段多种个人收入方式并存,是多元所有制结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所有制结构2023-08-29 20:59:335
如何给公司估价
给公司估价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和指标。一般来说,估价的目的可能包括公司的财务报告、股权融资、投资和收购等方面,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目的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指标。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方法:市场比较法:将目标公司与同行业或相似业务的公司进行比较,通过对比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确定公司的估价。收益法:通过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将其现值加总得到公司的估值。成本法:计算重建或替代公司所需的成本,并减去已经过时或损坏的资产价值,得到公司的估值。实物净值法:将公司的净资产(即总资产减去负债)与预期的折旧和贬值相减,得到公司的估值。市场价值法:通过估算公司的销售额、市场份额和客户群体等因素,来确定公司的估值。需要注意的是,给公司估价不是一次性的任务,而是随着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调整和完善的过程。此外,在评估公司价值时,还需要考虑到行业趋势、竞争环境、经济状况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的管理能力、商业模式、财务状况等内部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企业价值或公司资产评估相关问题可以点头像提问或找正联坤彊第三方评估咨询。2023-08-29 21:00:073
代管物业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我国的物权法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物权法》是私法,业主自治体现私法自治。业主自治就是要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作出有关决定,管理他们的共同财产和共同事务。由此可见,我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即专有所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成员)权。专有权是区分所有权的单独性灵魂,也是区分所有权结构中的单独所有权要素。其含义是指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享有的自由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的专有部分主要是指业主独立的空间以及有独立的出入门户的住房,在法律上表现为以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共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依照法律或管理规约的规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共有权的客体,即共有部分,指区分所有建筑物除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及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物。共有部分既包括供全体区分所有权人使用的全体共有部分,也包括仅供部分区分所有权人使用的部分共有部分。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机制方式1、纠纷各方以和平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解决。2、纠纷各方通过第三方介入主要是当地房管局、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调解机构参与调解的方式达成协议。3、纠纷各方在二种方式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通过仲裁、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我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中有人民调解制度,有一方不同意调解那么只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进行仲裁或判决,仲裁是一局终裁制,判决是二局终裁制,法律文书生效后,赢方可以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3-08-29 21:00:171
帮忙啊啊啊啊
搜到了这篇论文,这个是网址:http://web.cenet.org.cn/upfile/10246.doc所有权的成本和收益: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理论桑福德u2022格罗斯曼 奥利弗u2022哈特第一部分作者简介桑福德u2022格罗斯曼uf06c 学术经历1973、1974、1975年先后获芝加哥大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毕业后在普林斯顿大学、芝加哥大学、斯坦福大学工作1978年起进宾西法尼亚大学 1989年至今在沃顿商学院任金融学教授1994年起担任数量金融中心主任uf06c 荣誉头衔1977-1978 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顾问1980年计量经济学会会员1987年美国经济学会John Bates Clark奖章1988数量金融研究会Roger F. Murray奖1988年美国科学艺术学会会员1994年至今Finance India编委,Mathematical Finance顾问uf06c 研究领域证券市场的信息市场流动性交易成本uf06c 代表著作1."The Informational Role of Upstairs and Downstairs Trading." Journal of Business 65 (October 1992). 交易中信息的作用,商业期刊,1992年10月(With J.E. Stiglitz) 2."On the Impossibility of Informationally Efficient Market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70.3 (June 1980). 论不存在完全信息市场,美国经济评论,1980年6月(With Oliver D.Hart)3."The Cost and benefits of Ownership: a Theory of Vertical and Lateral Integratio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86, vol.94, no.4. 所有权的成本和收益: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理论,政治经济学杂志,1986年第94卷第4期奥利弗u2022哈特(1948年出生于英国)uf06c 学术经历1969、1972、1974年先后在剑桥大学、Warwick大学、普林斯顿大学获得数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和博士学位1975-1981年剑桥大学经济学讲师1981-1985年伦敦经济学院经济学教授1985-1993年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教授1993年起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1997年哈佛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授2000年起任哈佛大学经济系主任uf06c 荣誉头衔1979年美国计量经济学会会员1988年美国科学艺术学会会员l976-79 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副主编l979-83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主编l984-87 Econometrics副主编l988-93 Games and Economic Behavior副主编l989-96 Journal of Accounting, Auditing, and Finance副主编1997-2000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副主编1995-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副主编uf06c 研究方向经济理论数量经济学企业理论经济法uf06c 代表著作1.Firms, Contracts, and Financial Structur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Translated into Chinese with Shanghai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 1998, 企业、合同、财务结构,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2."On the Profitability of Speculation,"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9l (Novemberl977) 579-597. 投机组合,经济学季刊,1977年11月3. (With S. Grossman)"A Theory of Competitive Equilibrium in Stock Market Economies", Econometrics 47 (March l979) 293-329. 证券市场经济中竞争性平衡理论,计量经济学期刊,1979年3月4. (With S.Grossman)"Implicit Contracts, Moral Hazard, and Unemployment",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7l (May l98l) 30l-307. 不完全契约、道德风险和失业,美国经济评论,1981年5月5. (With S.Grossman)"The Cost and benefits of Ownership: a Theory of Vertical and Lateral Integratio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86, vol.94, no.4. 所有权的成本和收益: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理论,政治经济学杂志,1986年第94卷第4期第二部分论文提纲一、主要思想契约理论将契约性权利分为两类:特定权利和剩余权利。如果在契约中列明所有对资产的特定权利成本很高,那么由当事人一方购入所有的剩余权利是有效的。所有权就是指购入的这些剩余权利。当一方当事人购入剩余权利时,另一方就丧失了这些权利,而且这必然会导致某些扭曲。企业甲因拥有企业乙的管理控制权所提高的生产率大于企业乙因丧失管理控制权所减少的生产率时,企业甲就应该购入企业乙。根据科斯定理:假定当事人获得的信息是对称的,那么无论所有权最初的配置如何,由于可以无成本的重订契约,所以总能形成事后的有效配置。但是所有权对事后剩余的分配有决定性作用。——所有权的收益所有权通过对事后剩余分配的影响,也对事前投资决策发生作用。任何所有权结构都会对事前的投资(以及管理者的激励)产生扭曲。——所有权的成本一体化的意义就在于双方通过契约配置所有权使事前投资的扭曲最小化。二、论文结构论文共分五大部分1. 导论作者首先在回顾交易费用理论(只要是科斯和威廉姆森的观点)的基础上,提出原有理论未回答的两个问题:1)一体化与非一体化有何区别?(为何一体化后不考虑机会主义行为)2)一体化的定义和程度如何界定?本文对企业的定义是:企业由其所拥有或所控制的资产(如机器、存货)所组成。(不区分所有权和控制权)。假定资产所有者拥有该资产的剩余控制权,一体化并不改变契约成本,只是改变了契约中未明确的剩余控制权的主体。文章从资产所有权出发给一体化定义,并提出了一个模型来说明:企业会在什么时候希望获得另一企业的资产。而既然获得控制权是有利可图的,那么从管理生产活动的人那里取得控制权必定会发生相关成本。2. 模型假定有甲、乙两个企业,每个企业由一个管理者来经营,他从企业活动中取得报酬。假定企业之间的关系分为两个时期:第一时期,契约将剩余控制权配置给两个企业管理者,他们都作了关系专用性投资(记作ai),第二时期,管理者有权作进一步的生产决策(记作qi)并从中获益(记作Bi= ),而这项权利可以重新谈判。由于复杂性、不确定性,假定ai, qi, Bi在事前均具有非契约性。否则,在任何所有权结构下都能达成最优,企业的一体化就无关紧要了。3. 分析定义存在唯一最优的B1+B2(当 时),文章考虑了三种情况:1) 非一体化:管理者甲控制企业甲的资产、管理者乙控制企业乙的资产在第一时期,a1,a2由两个管理者独立选定,据此在第二时期,管理者甲有权选择q1, 管理者乙有权选择 q2。2) 企业甲控制:管理者甲控制两个企业的资产 在第一时期,a1,a2由两个管理者独立选定,据此在第二时期,管理者甲有权选择q1和 q2。3) 企业乙控制:管理者乙控制两个企业的资产在第一时期,a1,a2由两个管理者独立选定,据此在第二时期,管理者乙有权选择q1和 q2。在此模型中,由于假定ai的边际收益和总收益在某种程度上朝同一方向运动,ai的选择就会不断被扭曲。因此,所有的无效率就可以归因于对事前投资的错误选择。一般而言,三种情况的总收益都要低于剩余收益的最优水平,因为事前的投资是无效率的。(假定重新谈判是无成本的,那就不存在任何事后的无效率,并且如果事前的投资是不重要的,那么最优总是能实现的。)问题的关键是哪一种所有权结构导致的事前投资扭曲最少?从而最接近于最优水平?由于在某企业控制下,该企业在事后有很大的谈判能力,从而在第二时期的谈判中获得高收益,根据高的总收益伴随着高的边际投资收益,从而该企业将过度投资,而另一企业将投资不足。在非一体化情况下,两个企业都有一定的谈判能力,从而导致每个企业进行适度投资(一般是投资均不足,但大于被控制时的投资,小于控制时的投资)。显然结论就是:当企业甲的事前投资比起企业乙的更重要时(以至于企业乙在企业甲控制下的投资不足相对不重要),并且企业甲在企业甲控制下投资过度比起企业甲在非一体化下投资不足不重要时,企业甲控制是可取的;当企业乙的事前投资比起企业甲的更重要时(以至于企业甲在企业乙控制下的投资不足相对不重要),并且企业乙在企业乙控制下投资过度比起企业乙在非一体化下投资不足不重要时,企业乙控制是可取的;如果事前投资对两个企业都很重要,那么非一体化是可取的。4. 应用保险业——客户名单是唯一的资产,要么由保险公司拥有要么由代理商拥有,非一体化在这里没有意义。假定佣金制度是:代理商发展一个新客户所得的佣金应略低于其花费的成本;当客户继续投保时,他所得到的佣金则高于他为使客户继续投保所做的努力的成本。在这种佣金制度下,如果保险公司拥有客户名单,非契约性因素就会严重扭曲代理商的努力决策,代理商就会没有足够的激励因素发展长期客户(他对这种活动投资不足),而公司有动力去对维持和扩大客户的活动进行投资(会尽可能多作投资);如果代理商拥有客户名单,公司会在维持和扩大客户的活动上投资不足,但代理商却会努力发展长期性的客户。因此结论是,当不能保证客户是否会继续投保而代理商的行为对此有重大影响时,代理商可能拥有客户名单;当较为肯定客户会继续投保而代理商的行为几乎不起作用时,保险公司会拥有客户名单。上述观点与保险业的实际情况一致:财险约有65%的保费是由拥有客户名单的代理商促成,寿险中这个比例只有12%。5. 结论人们总是选择低成本的契约来对所有的权利进行具体配置。当详细界定的成本过高时,可能选择除契约中具体明确权利之外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就是这种剩余权利,一体化目的在于获得剩余控制权。一体化有助于减轻机会主义和扭曲性行为,但并不能完全消除。 由于契约不完全性而产生扭曲,当一个企业的投资决策相对其他企业特别重要时,一体化是最优的;当双方的投资决策都相当重要时,非一体化是可取的。第三部分简要评论一、理论贡献1.交易费用理论形式化以交易费用理论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对主流经济学提出了全面的挑战,同时也给现代经济学的进展提供了机会。对新制度经济学来说,要成为现代经济学的主流,就需要使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在形式化上有所突破,本文正体现了作者的这种努力。作者从资产所有权出发给一体化下定义,并提出一个模型来说明:一个企业会在什么情况下希望获得另一个企业的资产。2.首创不完全契约理论本文延续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观点:1) 企业是契约;“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点”,“企业以长期契约取代一系列短期契约”2) 契约是不完全的;或者说完全契约的成本很高以至于不值得去追求。所以将契约权利分为:可明确界定的特定权利和剩余权利(即所有权)。不完全契约理论是由本文首先提出,被认为是产权经济学最早的一个正式理论,它用双边道德风险来分析产权的意义。3) 所有权是重要的所有权就是实际控制资产的权利。对所有权的研究就是研究“由谁控制哪项资产”。科斯定理说所有权归谁无所谓,都可以通过讨价还价,在一个完全契约下达到最优。不完全契约会影响到事后议价,无法预见的事情发生以后,讨价还价的机会由于产权结构而会有所不同,所以影响到事后重新议价的地位,因而所有权就变得重要了。以往交易费用理论文献暗含假定:一体化导致的结果与完全契约所导致的结果是相同的。本文的贡献就在于指出这两者的比较没有意义,有意义的是比较将剩余控制权利配置给一方当事人的契约与将剩余控制权利配置给另一方当事人的契约。3.提出行动剩余权本文还指出对资产剩余权的分析也可以用来说明行动剩余权利的配置过程。例如,雇主—雇员关系(雇主拥有决定工作岗位具体细节的剩余控制权)不同于发包人—承包人关系(承包人对未明确规定的行动具有剩余控制权)。二、可能缺陷1. 本文的分析只从对最高管理层的激励的影响的角度考虑所有权的成本和收益,没有考虑一部分人(雇主)有所有权而另一部分人(雇员)没有所有权时一体化对雇员的激励会发生如何的变化。例如,霍姆斯托姆和米尔格罗姆也认为不完全契约理论如果正确的话,是一个很好的所有权理论,而不是一个企业理论。因为企业的特点是有劳动合同,有雇佣关系。2. 在此模型中,由于假定投资的边际收益和总收益在某种程度上朝同一方向运动,投资的选择就会不断被扭曲。这个假定是否成立?例如马斯金和泰勒尔主要是挑不完全契约理论数学上的毛病,说这个模型的数学有逻辑上的漏洞,逻辑上不一致,所以不完全契约理论没有理论基础。据说杨小凯在《不完全相机劳动契约,非对称剩余索取权和权威,企业理论》用另一种数学方法来证明不完全契约理论。2023-08-29 21:00:352
“公司所有权结构”是什么
简单来说,就是股权结构。公司的所有者就是公司股东,即公司出资者。公司成立后,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是指股东所持股份之间的比例关系。所有权决定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因此公司的重大问题需要股东大会决议,按票数原则来通过。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法规定修改章程存续发展的有限公司如果有1/3以上票数的股东不同意,就不能通过;上市公司股改中如果1/3以上票数的股东不同意,股改方案也不能通过。扩展资料:所有权结构(股权结构)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1、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2、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3、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第二个含义则是股权构成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参考资料:股权结构-百度百科2023-08-29 21:00:561
所有权结构怎样影响公司的股利支付
公司的所有者就是公司股东,即公司出资者。公司成立后,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是指股东所持股份之间的比例关系。所有权决定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因此公司的重大问题需要股东大会决议,按票数原则来通过。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法规定修改章程存续发展的有限公司如果有1/3以上票数的股东不同意,就不能通过;上市公司股改中如果1/3以上票数的股东不同意,股改方案也不能通过。2023-08-29 21:01:021
关于所有权结构 做了哪些研究
做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2023-08-29 21:01:101
公司所有权是什么
法律主观:一、公司所有权的内容公司的所有者就是公司股东,即公司出资者。公司成立后,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是指股东所持股份之间的比例关系。所有权决定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因此公司的重大问题需要股东大会决议,按票数原则来通过。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法规定修改章程存续发展的有限公司如果有1/3以上票数的股东不同意,就不能通过;上市公司股改中如果1/3以上票数的股东不同意,股改方案也不能通过。二、公司所有权的规定 原则上,一个公司可以被某个并非出资人的人所有。这样的一个公司所需的资本会全部通过借款来实现;它的其他类似的生产要素也可以在市场上购买获得,而自己的产品也会在市场上销售。该股东拥有控制公司的权利, 占有 公司所得的权力(无论是通过作为还是不作为)。不过这种公司并不常见。公司的所有权通常都是赋予那些鱼公司有某些交易关系的人。很显然,之所以如此,原因是,所有权这种形式可以减少成本,而这种成本如果通过简单的市场订约行为来实现就会出现。更务实一些,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市场订约尤其成本高昂,比如市场寡头统治或者信息不对称时。在这些情况下,订约的整个损失可以减少----通过将订约中的买方与卖方合二为一进而消灭两者间的利益冲突。所有权自身其实也包含有重要的成本。此外如下文将讨论的,对于不同类型的出资这类成本是很不相同的。最佳的有效性只有在所有权的分配使得所有出资人的全部交易成本最小时才能实现。这意味着最小化那些非股东的市场订约成本,也意味着最小化那些股东出资人的成本。三、企业所有权理论的新发展与现实所有权安排究竟是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还是劳动者拥有企业所有权,以Aoki,M.为代表的学者提出了股东——雇员共享企业组织租金的合作博弈模型。他们认为,在共享制企业中,雇员们或多或少地掌握了特定企业所需的专业技术和知识,而股东们则在企业中投入了物质资产,两者相结合,能给企业带来相对持久的组织租金。因而共享制企业是一个包括相关利益主体的团队,各利益主体虽是利己主义者,但相关利益主体参与特定企业组织的目的却是相互合作,在把馅饼做大的基础上获得个人利益最大化。国内一些学者如周*仁则从企业是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不可分离性及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可激励性的角度分析认为,资本与劳动应共享企业所有权。以布*尔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则竭力推崇利益相关者应共享企业所有权。他们认为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公司应为利益相关者服务,凡是利益相关者都能够行使最高权力。因此,公司政策依赖于利益相关者的存在。我国一批学者也赞同利益相关者共享企业所有权的观点,如杨*龙、周*安从产权的受限制性和人力资本也存在可抵押性的角度,提出与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分散对应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企业所有权安排。可以看出,共享企业所有权理论比单纯的资本雇佣劳动或劳动雇佣资本迈出了一大步。其目的是维护企业中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强调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对企业的重要性。这实际上是折衷了两种极端理论。然而,由于帕*托最优在现实中只是一种理想状态,事实上,很难找到各方利益的均衡点;各要素边际产出的均衡状态也难以达到,那么各要素在企业中的价值表现必然不一致,要素所有者因其对企业的重要性不同而对企业控制权的要求也必然有所不同。所以这种均衡各方利益的理论在现实中的可操作性并不大。现实中,企业实际上是由关键性要素所组成的专用性投资的网络。而企业所有权的最终定位要依赖于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作为生产要素,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价值在企业所有权的分配上也要求得到体现。所以,无论资本雇佣劳动还是劳动雇佣资本,企业所有权分配最终要受不同经济时期、企业的不同成长阶段,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两大要素相对价值的影响。根据要素稀缺理论,当资本稀缺时,资本的边际产量较大,其价值相对于劳动来说就大,那么为了保证资本所有者的收益得以实现,就必然使资本所有者获得更多企业所有权;当劳动力稀缺时,劳动的边际产出就大于资本的边际产出,劳动的价值相对于资本来说就大。为了保证劳动所有者的收益得到实现,劳动所有者就必然要求获得更多的企业控制权以实现自身收益。确切地说,是市场中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之间的博弈,使得要素价值较大的一方获得更多的权利。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人力资本理论为企业所有权理论注入了新的活力。通过对知识外溢、边干边学和人力资本理论化与动态化的研究,使得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知识和人力资本将成为现代收入增长的日益重要的源泉。人力资本对企业生产、管理变的越发重要,并将逐渐成为企业成长进步的“发动机”。在人力资本价值日益突出的今天,其稀缺性必然会在企业所有权分配中得到体现。市场机制一方面优化了要素分配,另一方面,也使要素价值在企业所有权分配中得到体现。因而,在企业所有权分配中,各要素所有者之间在市场中的博弈必然会出现一种利益均衡的分配结构,这完全依赖于要素相对价值的大小。目前,国内的一些学者倡导“人力资本拥有企业所有权”。然而笔者认为,现实中最具活力的组织形式是那些对关键要素所有者最富吸引力的组织,而最富吸引力和最具竞争力的企业组织形式,莫过于让要素所有者在市场中根据各自谈判实力,自由、平等、自愿地缔约。所有权掌握在公司股东手中,控制权掌握在大股东手中,经营权掌握在公司高管手中。2023-08-29 21:01:171
公司所有权性质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简单来说,就是股权结构。公司的所有者就是公司股东,即公司出资者。公司成立后,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是指股东所持股份之间的比例关系。所有权决定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因此公司的重大问题需要股东大会决议,按票数原则来通过。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法规定修改章程存续发展的有限公司如果有1/3以上票数的股东不同意,就不能通过;上市公司股改中如果1/3以上票数的股东不同意,股改方案也不能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2023-08-29 21:01:351
所有权的权能有哪些
所有权的权能有哪些?答:所有权的全能包括两个方面: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积极权能分别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扩展资料:一、所有权的全能包含哪些所有权的权能包括两方面:积极权能与消极权能。(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所有权的积极权能是指所有权人为实现其所有权,对于其所有的物可以实施的各种行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积极权能分别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1.占有所谓占有是民事主体对于标的物实际上的占领、控制。占有首先是一种事实状态。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标的物,也可交给他人予以占有。2.使用所谓使用是指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并不毁损所有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使用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3.收益所谓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利益,具体而言是收取所有物的孳息。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前者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如银行利息、租金等;后者指果实、动物的生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自然规律和性能收取的利益。收益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但在天然孳息范畴内,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该天然孳息。4.处分所谓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即对所有物依法进行处置的行为。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前者是在生产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后者指改变标的物法律上的命运,即改变标的物之权利归属状态。法律上的处分包括: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典权等)、将标的物为他人设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没有处分权能而对标的物进行法律上的处分称之为无权处分,其后果为效力待定。(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是指所有权的妨害排除力,即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它只在存在他人干涉时才体现出来,故称之为“消极权能”。消极权能包括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2023-08-29 21:03:165
资金结构的理论
资金结构理论包括净收益理论、净营业收益理论、传统折衷理论、MM理论、平衡理论、代理理论和等级筹资理论等。1、净收益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债务成本一般较低,所以,负债程度越高,综合资金成本越低,企业价值越大。当负债比率达到100%时,企业价值将达到最大。2、净营业收益理论该理论认为,资金结构与企业的价值无关,决定企业价值高低的关键要素是企业的净营业收益。不论企业的财务杠杆程度如何,其整体的资金成本不变,因而不存在最佳资金结构。3、传统折衷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利用财务杠杆尽管会导致权益成本上升,但在一定范围内并不会完全抵消利用成本较低的债务所带来的好处,因此会使综合资金成本下降、企业价值上升;但一旦超过某一限度,综合资金成本又会上升。综合资金成本由下降变为上升的转折点,资金结构达到最优。4、MM理论MM理论认为,在没有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企业的价值不受有无负债及负债程度的影响;但由于存在所得税及税额庇护利益,企业价值会随负债程度的提高而增加,股东也可获得更多好处。于是,负债越多,企业价值也会越大。5、平衡理论该理论认为,当负债程度较低时,企业价值因税额庇护利益的存在会随负债水平的上升而增加;当负债达到一定界限时,负债税额庇护利益开始为财务危机成本所抵消。当边际负债税额庇护利益等于边际财务危机成本时,企业价值最大,资金结构最优。6、代理理论代理理论认为,债权筹资能够促使经理多努力工作,少个人享受,并且做出更好的投资决策,从而降低由于两权分离而产生的代理成本;但是,负债筹资可能导致另一种代理成本,即企业接受债权人监督而产生的成本。均衡的企业所有权结构是由股权代理成本和债权代理成本之间的平衡关系来决定的。7、等级筹资理论由于企业所得税的节税利益,负债筹资可以增加企业的价值,即负债越多,企业价值增加越多,这是负债的第一种效应;但是,财务危机成本期望值的现值和代理成本的现值会导致企业价值的下降,即负债越多,企业价值减少额越大,这是负债的第二种效应。由于上述两种效应相抵消,企业应适度负债。最后,由于非对称信息的存在,企业需要保留一定的负债容量以便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来临时可发行债券,避免以太高的成本发行新股。从成熟的证券市场来看,企业的筹资优序模式首先是内部筹资,其次是借款、发行债券、可转换债券,最后是发行新股筹资。2023-08-29 21:03:421
国家所有权的实现模式
首先,立法规定,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当国家所有的财产被解释为全民所有的财产时,现行理论一般认为,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决定了国家所有权主体的全民性。尽管在所有制关系中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享有平等的占有权力,而在所有权关系中,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在法律上应归属于国家。个人对全社会财产的占有方式,是间接占有方式,这种占有方式表现在法律上就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的财产只能归属于国家,而不能归属于任何单个的社会成员。当国家作为全体人民的代表管理全民财产,享有并行使所有权时,国家能充分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和整体利益。换言之,人民通过国家行使财产所有权。 其次,由于国家是抽象的概念,国家对于全民财产的实际管理要通过国家授权的各级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具体实现,立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是法人,但是他们对授权管理的国家财产没有所有权,只有经营管理权,国家是国有财产的所有者,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仅为国有财产的经营者、管理者。再次,当国家对财产的支配和管理通过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的活动实现时,国家所有权的实现机制为,国家政权与国家财产所有权统一为一体,所有权是政权结构中的组成部分,政权也是国家所有权实现中的要素。国家是政权的主体,也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体,这是社会主义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要特征。这种机制一直延续至今,尽管改革降低了建国以来国有化的集中程度,但是国家所有权实现的上述方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2023-08-29 21:04:071
资本结构的理论有哪些
资本结构理论包括净收益理论、净营业收益理论、MM理论、代理理论和等级筹资理论等。1、净收益理论净收入理论认为,负债可以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负债程度越高,企业的价值越大。这是因为债务利息和权益资本的成本均不受财务杠杆影响,无论负债程度多高,企业的债务资本成本和权益资本成本都不会变化。2、净营业收益理论该理论认为,不论财务杠杆如何变化,公司加权平均资本成本都是固定的,因而公司的总价值也是固定不变的。这是因为公司利用财务杠杆增加负债比例时,虽然负债资本成本较之于股本成本低,但由于负债加大了权益资本的风险,使得权益成本上升,于是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不会因负债比率的提高而降低,而是维持不变。3、MM理论该理论认为,在不考虑公司所得税,且企业经营风险相同而只有资本结构不同时,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公司的市场价值无关。4、代理理论代理理论主要涉及企业资源的提供者与资源的使用者之间的契约关系。按照代理理论,经济资源的所有者是委托人:负责使用以及控制这些资源的经理人员是代理人。5、等级筹资理论等级筹资理论是由梅耶斯提出的,该理论指出认为:外部筹资的成本不仅包括管理和证券承销成本,还包括不对称信息所产生的“投资不足效应”而引起的成本。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本结构理论2023-08-29 21:04:232
简述项目的投资结构、资金结构、资信结构和融资结构。
国际项目融资法律问题第一节 国际项目融资概述一、国际项目融资的概念国际项目融资是指向一个特定工程项目提供贷款,贷款人以该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的资金来源并将经营该项目的资产作为贷款人的附属担保物的一种跨国融资方式。二、国际项目融资的特征1.政府提供间接保证虽然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合同价值高,收人稳定,但存在着投资回收期长等不利因素。鉴于私人资本的逐利性和短期行为性,无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私人资本是不会投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2.融资安排以项目为导向,依赖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而非项目投资人本身的资产和实力。3.项目贷款人的追索权受到限制,项目融资多表现为有限追索权融资有限追索即当债务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时,主办人仅以投入到项目中的资产为限,不能要求项目主办者承担项目举债的全部责任。4.风险分担与项目有关的各种风险要素需要以某种形式在项目投资者、借款人以及与项目开发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参与者和贷款人之间分担,使项目中没有任何一方单独承担起全部项目的风险责任。5.融资结构复杂、融资时间长、融资成本高项目融资需要做好大量有关风险分担、税收结构、资产抵押等一系列技术性工作。这就必然造成复杂的融资结构,长时间的融资谈判和高额的融资成本。 三、国际项目融资的组织形式(一)契约式合营方式契约式合营方式,或称合作经营,是最常见的一种项目组织方式。它可分为法人式和非法人式两种类型。“法人式”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双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营实体,以该法人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非法人式”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双方不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营实体,双方都是独立的法人,各以自身的法人资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在法律上承担责任。(二)股权式合资经营方式股权式合资经营方式,是由合资双方共同投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并按股权额进行利润分配。在以项目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时,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将合资企业的资产作为贷款的物权担保,以企业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项目主办人除向贷款人作出有限担保外,不承担项目公司(借款人)偿还债务的责任。(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是由项目国政府或其机构作为项目主办人,自行投资、自负盈亏地独立经营,并以承包合同的方式将部分工作交给承包商负责,给承包商一定的报酬。在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筹集资时,借款人可以用项目资产和收益作为物权担保,其中包括将承包合同中的部分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作为还款担保。鉴于承包人同贷款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贷款人决定是否提供贷款时,主要考虑项目主办人的资信、经营管理能力及项目的经济可行性等因素。(四)三种项目融资方式的比较1.项目主办人建立一个与其总资产相分离的经济上独立的项目单位,从而使项目主办人获得多方面的好处项目的债务不列人项目主办人的资产负债表,因而不会影响主办人的资信项目主办人对贷款人仅承担有限的担保责任贷款人易于对独立分离的项目作出比较精确的评估,并能得到可靠的物权担保2.项目融资条件下的国际商业贷款不同于通常情况下的国际商业贷款在项目融资条件下的国际商业贷款,贷款人获得的担保是非常有限的,它看重的是项目预期的收益,贷款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承担着项目失败的风险。项目融资规定借款的用途就显得非常重要由于项目融资条件下国际商业贷款的贷款人承担的风险大,因此其利率的规定比一般国际商业贷款的利率高一些四、项目融资的框架结构(一)项目的投资结构项目的投资结构,即项目的资产所有权结构,是指项目的投资者对项自资产权益的法律拥有形式和其他项目投资者之间(如果项目有超过一个以上的投资者)的法律合作关系。采用不同的项目投资结构,投资者对其资产的拥有形式,对项目的现金流量的控制程度,以及投资者在项目中所承担的责任和所珍及的税务结构也会有很大的差异。这些差异会对项目融资的整体结构设计产生直接的影响。(二)项目的融资结构项目融资通常采用的融资模式包括:投资者直接融资;通过单一项目公司融资、融资租赁、BOT模式和ABS模式等几种方式。融资结构的设计可以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对几种模式进行组合、取舍,以实现预期目标。(三)项目的资金结构 项目的资金结构设计用于决定在项目中股本资金、准股本资金和债务资金的形式、相互之间比例关系以及其资金来源。经常为项目融资所采用的债务形式有商业贷款、银团贷款、债券、商业票据、政府出口信贷、融贷租赁等。(四)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 项目融资的安全性来自两个方面: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项目未来的现金收益和自身的资产价值来自项目之外的直接或间接的担保。担保可以是由项目的投资者提供的,也可以是由与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方面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直接的财务保证,如成本超支担保、不可预见费用担保等,也可以是间接的或非财务性的担保,比如长期购买(或租赁)产品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这些担保形式的组合构成了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一般而言项目的经济强度高,信用保证结构就会相对简单,条件就相对宽松;反之,就会相对复杂和相对严格。五、国际项目融资的参与人(一)贷款人贷款人可以是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一些国家政府的出口信贷机构及国际金融组织(二)借款人一般是项目投资者专门为某特定项目融资而成立的一家单一目的的独立项目公司(三)主办人项目主办人可以是政府或公司。大型工程项目的主办人除东道国政府或私营企业外,一般都吸收一家外国公司参加,以便利用外国公司的投资和专门技能,并可利用外国公司的信誉,吸引外国银行的贷款。(四)项目使用方或项目产品的购买方项目使用方或者项目产品的购买方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产品的长期购买合同或者项目设施的长期使用合同保证了项目的市场和现金流量,为项目融资提供重要的信用支持(五)保证方国际项目的贷款人为了降低贷款风险有时还会要求东道国中央银行、外国的大银行或大公司向其提供保证,特别是完工保证和偿债保证。(六)项目建设的工程承包方工程承包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工程建设合同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工程承包公司的信誉、工程技术能力和以往的经营历史记录,在很大程度上可直接影响到贷款人对项目建设风险的判断。(七)项目设备、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方项目设备、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方与项目公司签订供应合同,向项目提供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设备、原材料和能源设备供应商通过延期付款或低息出口贷款的安排,以及项目原材料、能源供应商以长期的优惠价格条件为项目提供原材料和能源,对减少项目的不确定性、降低项目成本和风险都非常有利(八)中介机构项目融资通常结构复杂,规模巨大,涉及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项目投资者或者贷款人往往需要聘请具有专门技能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和中介机构来完成组织安排工作。这些中介机构有项目融资顾问、法律、税务顾问、投资银行、商业银行等等,他们在项目融资活动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决定项目融资成败的关键。1、项目融资顾问一类是只担任项目投资者的顾问,为其安排融资结构和贷款,而自己不参加最终的贷款银团另一类是在担任融资顾问的同时,也参与贷款,作为贷款银团的成员。2.法律、税务顾问项目融资中大量的法律文件需要有经验的法律顾问来起草和把关项目融资结构要达到有限追索的目的,必须有具有丰富经验的会计或税务顾问来检查这些安排是否适合于项目所在国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潜在的问题或风险。3.投资银行或商业银行受托银行主要代表贷款人的利益设立托管账户,负责托管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收益监管,确保在从工程项目的收益中拨出足够的款额来清偿贷款以前,不让项目主办人动用这笔款项。(九)政府机构微观方面,政府部门可以为项目的开发提供土地、良好的基础设施、长期稳定的能源供应、某种形式的经营特许权,减少项目的建设风险和经营风险;政府部门还可以为项目提供条件优惠的出口信贷或贷款担保、投资保险,这种贷款或贷款担保可以作为一种准股本资金进入项目,促成项目融资的完成。宏观方面,政府可以为项目批准特殊的外汇政策或税务政策等种种优惠政策,降低项目的综合债务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优势和可融资性。第二节 国际项目融资的风险 一、国际项目融资风险概述国际项目融资的风险是指可能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潜在事件或状态。在国际项目融资的最初,不管是项目的主办人,还是贷款人,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是风险的识别。因为只有对风险进行正确的评估,才有可能有效地降低和防范风险,保证贷款人的贷款得以偿还,投资者的利益得以实现。国际项目项目融资中的风险大体可分为两类: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二、系统风险与宏观环境有关,自身不可控制的风险(一)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因借款人所在国发生某些政治性的意外事件而引起的风险。当签订合同时的基础情况巳经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使当事人履行合同变得相当艰难或根本没有可能,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制度都规定可以免除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二)法律风险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风险是指可能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潜在法律因素。对于贷款人来说,它既包括与国家信用相关的法律风险,又包括与借款人自身信用有关的法律风险。对于借款人来说,贷款人常常处于优势地位,贷款法律文本一般由贷款人起草和提供,处于弱势地位的借款人须识别国际银团贷款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霸王条款”,防止掉人法律陷阱,随时准备抗辩。 三、非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指可以自行控制和管理的风险,它包括完工风险、经营维护风险等。(一)完工风险项目建设开发阶段的风险又称为完工风险1.不能完工或迟延完工风险如果项目不能按期完工,则不能产生用于偿还贷款的现金流量和收益,造成项目公司违约。 2.超预算完工风险引起超预算完工的原因经常是因为预测和安排的不正确,如果没有额外的资金支持,甚至会造成项目停工,而且即使筹措到新的贷款,也会减少今后的利润,甚至可能引起项目公司在运营期间无力偿还本息。(二)经营维护风险 项目一旦完工进人生产运营阶段,其主要的风险是能否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来偿还贷款和支付投资者的股息。如果现金流量不足,不但项目主办人投入的资金血本无归,而且贷款人的贷款偿还也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比起建设开发而言,生产运营阶段要长得多,因此,生产运营阶段的风险也是项目融资的核心风险之一,包括能源、原料的供给,市场和营运风险、财务金融风险、技术风险等。第三节 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文件一、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文件概述1.股东成立项目公司的文件股东成立项目公司的文件是项目融资中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包括:各项政府特许、批准文件;项目发起人之间的合资文件;股东合同;项目公司的组织文件;项目管理文件和技术顾问合同;项目建设文件和分包合同;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履约保函和预付金保函;项目的各种保险文件;使用合同;技术和运营许可证;计划部门和环境部门的批准书等2.项目公司与原料供应商的文件包括各种供货合同、基本设施供应合同等3.项目公司融资文件包括基本融资合同;担保文件;项目融资人和担保权益托管人之间的信托、协调或共同贷款人合同;融资文件;发行债券、股票融资的承销报价文件等4.支持类文件包括竣工保函、运输合同、供销合同、保险合同、外汇供应合同、出口信贷担保、多边机构担保文件等。5.法律意见书包括各参与方行使其项目文件或信贷和担保文中规定义务时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借款人责任的平等地位,当地法律给予某一贷款人优先地位;当地法院发布涉及外国货币的判决的可能性;所选择的用于解决纠纷的法律和法院的有效性,国外判决和仲裁的有效性;是否有诉讼或资产扣押的豁免权,以及豁免程度等。二、国际项目融资所涉及的主要合同国际项目融资是通过一系列独立的合同有机连结起来的,项目融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错综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都需要通过这些合同法律文件确定下来。(一)贷款合同项目融资人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融资,需要签订贷款合同,就诸如贷款本金、贷款期限、利息支付、还款安排以及违约责任、争端解决等合同事项作出约定。由于国际项目融资一般都涉及多方贷款人,因此经常采用银团贷款的形式。有时贷款人还包括政府机构、出口信贷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那就会采取联合贷款的方式。(二)投资合同项目的主办人和项目公司需要签订确保项目公司具有偿债能力的投资合同。通常由主办人向项目公司按以下两种方式提供一定的资金:主办人以参加银团贷款的方式对项目公司进行融资,以保证项目公司有足够的偿债能力由主办人为项目公司提供一笔与贷款额相等的资金,以确保项目公司还债(三)特许合同由项目主办人与项目东道国政府代表所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它表明东道国政府授予项目主办人以勘探、开发经营特定项目的权利,确定了该项目在开发和经营管理方面所应遵循的原则(四)完工担保合同在项目主办人和贷款人之间签署的为了维护贷款的安全,要求得到项目主办人对完工期作出实质性的保证和担保的合同。一份完工担保合同通常涉及以下几方面的保证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建成项目如果出现项目建设费用超支的情况,由项目主办人承担对项目的超支进行追加融资的责任主办人保证项目公司必须满足有关项目完工的特定的财务检查等(五)提货或付款合同是项目公司和项目产品的买主间签署的关于买主无论是否取得项目公司生产的产品均需付款的合同。不管项目公司是否交付产品,买主都必须支付规定的货款,而且该货款必须能够偿还贷款和项目经营的费用。这种合同实际上是项目产品的买主给予项目公司的信贷。(六)经营管理合同为加强对项目的经营管理,提高项目的成功把握从而收回贷款,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与第三人订立长期的项目经营管理合同。借款人与非东道国的管理公司订立这种经营管理合同有时需要获得东道国政府的批准,因为有的国家限制外国人参与大型项目的经营管理。东道国政府也会要求在该合同中包括进一步雇佣和培训当地员工和促进技术转让的条款。(七)购买合同项目主办人和贷款人之间规定当项目公司违约的时候,项目主办人将购买相等于贷款金额的货物的合同。(八)先期购买合同通常是由贷款人拥有股权的金融公司和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规定,金融公司同意向项目公司预付购买项目产品的货款,项目公司得到该笔款项之后,可用于项目的建设,并对该款支付利息。项目投产后,项目公司应按合同把产品交付给金融公司,再由金融公司把这些产品转售给第三者,销售所得即用于偿还预付款。(九)产品支付合同一般在贷款人和项目公司之间签订,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合同通常规定,项目公司把一定比例的自然资源的权益和销售资源的收益转让给贷款人,这种转让一直到项目公司全部偿还贷款为止。但是贷款人只获得转让部分的自然资源产品的所有权。如果该部分产品的销售不足以还清贷款,贷款人则无权再请求补偿。第四节 政府在国际项目融资中的作用一、政府特许特许合同是由项目主办人与项目所在国政府的代表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它表明项目所在国政府授予项目主办人以勘探、开发和经营特定项目的权利,确定了该项目在开发和经营管理方面所应遵循的原则。由于对很多大型项目来说,如果不先取得项目所在国政府的特许或许可,就无法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因而特许合同往往是进行项目融资的基础,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融资所采用的法律结构。特许合同规定的内容:特许权利的授与、特许经营建设的范围、特许合同的期间及特殊情况下的延长等项目建设、经营阶段的有关问题,主要包括项目工程设计、建造施工、经营和维修的标准,项目产品的质量标准,项目与现有设施的配套、工期及延误工期的责任等政府提供的协助,包括政府提供的财务协助如是否提供融资、保证等及其他协助,如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收益的保障等,以及上述协助的提供方式财务问题,包括项目成本计划与回收方案,外汇的兑换及其汇出以及税务等所有权问题,包括在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项目公司是否拥有对项目设施的所有权,是否有权以项目设施对外抵押或提供其他担保,以及期满时移交的程序及其保证其他事项,如保险、特许合同终止、违约处理、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以及不可抗力等二、政府承诺项目融资的政府承诺,是指项目所在国政府为确保其已同意建设的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使外国投资者具有投资安全感而对项目公司的一种承诺,表明了项目所在国政府愿意给予外商特许经营权及承担部分项目风险的责任与态度。政府对项目主办人所作的政策性承诺一般涉及税收优惠、外汇风险、原材料供应和土地征用等。政府对国际项目融资的承诺,不同于一般外资项目的保证,政府只是针对项目融资中“特许合同”而作出承诺。项目主办人/贷款人在项目融资中所获得的政府承诺与民法上的保证的区别:1.主体不同民法保证:第三者出面而进行的担保政府承诺:主要是政府对自己行为的一种承诺2.内容不同民法保证:针对当事人一方的某种具体行为包括经营方面的损失政府承诺:是对官身行为或事实承诺,主要针对政府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会为经营损失承担责任3.有无主从合同关系民法保证与原合同有主从关系政府承诺则无主从关系4.责任承担形式不同民法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就约定的具体事项承担连带责任政府承诺仅为追究政府责任提供了前提性、可能性5.适用规范不同民法保证适用民商法政府承诺可能导致国家间的纠纷,因而是具有国际公法规范的性质6.行为性质不同民法保证是平等的民商事主体的活动,属于私法行为政府承诺是对其愿意承担的政治风险、违约责任的承诺和放弃豁免表示,与国家主权、政策等政治关系密切联系,可视为公法关系 三、政府推动1.政府通过“排他条款”维持主办人对项目的独占性政府通过“排他条款”解决项目融资中的市场禁入问题2.“最优惠待遇条款”确保项目公司在竞争中不处于劣势“最优惠待遇条款” 通常规定,政府对项目公司采取不歧视政策,政府对项目公司承诺使其享受其他从事相同业务的项目公司能够享受的一切待遇3.“介入条款”和“替代条款”使贷教人获得指定替代人的特权“介入条款”是指项目公司发生违约事件后,项目主办人和贷款人有权获得较长的更正期间。除了贷款人决定放弃项目,否则政府不能立即终止合同,收回项目 “介入条款”通常由“替代条款”来支持“替代条款”赋予贷款人推荐第三人来替代项目公司的权利四、政府监管1.政府对项目公司的价格控制或审核为防止项目公司对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垄断,在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架构中,在约定独占性条款、赋予项目主办人以独占权的同时,也了“价格控制或审核条款”,对项目主办人作相应的限制一个由政府机构代表和项目公司代表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对项目公司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进行审核。该专门机构对项目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定价有否决权2.政府对项目公司正常营运的监管在项目公司处于垄断地位的情况下,如果项目公司是该领域中某项产品或服务的唯一或主要提供公司,政府对项目管理承包商的任命具有否决权政府认为必要时,也可自己介入并接管涉及公众利益的项目3.政府违约事件的更正期根据更正条款,对于政府的任何重大违约,在项目公司向政府发出要求更正违约的书面通知之后,政府享有一定期限的更正期4.政府对项目的收回权第五节 项目融资及其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一、我国有关境外项目融资的法律规定1.我国立法对境外项目融资的定义境外项目融资是指以境内的建设项目的名义,在境外筹措外汇资金,并仅以项目自身的预期收人和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方式。2.境外项目融资的适用领域从国际经验看,项目融资主要用于部分基础设施行业和少数重化工行业在基础设施行业,项目融资主要用于电力、收费公路和桥梁、电讯行业、供水及污水处理等项目在其他行业包括炼油、石油、天然气开发等项目3.境外项目融资的资金来源商业银行提供的银团贷款或出口信贷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或者商业票据国际金融组织中的私人贷款部门,如国际金融公司、亚洲银行私人贷款局等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贷款或联合融资当项目涉及大宗设备或产品出口时,有关政府出口信贷机构提供的出口信贷或者出口信贷担保。4.我国对境外项目融资的监管制度1997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我国境外项目融资的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点:对投资主体提出了严格要求对项目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件有明确的要求对项目的担保作出严格限制对项目公司的外汇调度及外汇账户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将项目融资纳入外债监管范围 对于外方债权人的利益,体现了国民待遇原则二、我国有关境外项目融资的实务发展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国际项目融资案项目合作中方为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下称“深电公司”)合作外方是香港著名实业家胡应湘的合和财团、日本兼松商社和中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该项目而专门注册的公司—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合和公司”)项目合作期为10年。在合作期间,深电公司主要承担以下义务:第一,提供项目适用的土地、工厂的操作人员,以及为项目安排优惠税收政策第二,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提货或付款”性质的煤炭供应合同第三,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提货预付款”性质的电力购买合同第四,为合和公司提供一个具有“资金缺额担保”性质的贷款合同,同意在一定条件下,如果项目最后支出大于项目收入,则为合和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贷款。合和公司承担的合同义务是安排项目的全部外汇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并在合作期内经营电厂。合作期满,合和公司将深圳沙角B火电厂的项目资产无偿地移交深电,退出项目。合和公司的合同权利是获得除项目经营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深电管理费之后的百分之百的项目收益。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政府指定的担保人为深电公司在合同中承担的责任担保,该担保的权益被转让给美国花旗银行为首的46家国际银行。同时广东省政府也以自己的名义为深电和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提供了安慰信。根据合作合同安排,深圳项目的全部外汇资金由合和公司安排,合和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以美国花旗银行为首46家国际银行借款,合和公司利用深电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证安排了一个有限追索结构。案例4.2 广西来宾电厂国际项目融资案广西来宾电厂采用国际项目融资方式,利用国际资金达6.2亿美元。该项目由法国电力中标投资。后总装机容量达25万千瓦的来宾电厂A厂以TOT方式出售15年经营权给外来投资者。该项目获得美国《资本市场》最佳融资奖。日照电厂国际项目融资案日照电厂项目第一次成功地从海外获得无中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担保的35亿美元贷款。日照项目的合同结构是相当繁复的。整个合同以中外7家合作公司的合营合同为基拙,又分为两大部分5个层次,这些相互交又的合同或文件一共有20份,在各式合同文件上签字的不仅有各投资方、贷款银行、项目总承包商,而且还包括了国内相关电力燃料公司、电网公司、国内外设备供应商以及相当一批负责设计、施工、调试的国内企业,总计30多家。2023-08-29 21:04:462
名词解释: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
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通常指一定社会形态里多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同时并存及其相互关系和构成。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生产力发展状况决定,其所有制结构必然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正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经济制度上的基本特征。扩展资料: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但在一定的社会里,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已有的物质利益,用一定的法律形式把生产资料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关系固定下来。这就出现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而且,随着经济关系的发展,这几方面的权利又经常相互分离,采取了独立的形态。许多资产阶级学者不懂得经济关系和法权关系的联系和区别,只看到法律上规定的生产资料的权利关系,错误地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只是法制范畴。实质上,关于生产资料的各种法律权利,不过是所有制经济关系在法权和意志关系上的反映。如果没有客观上存在的人们在生产资料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方面的经济关系,作为法制范畴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决不会凭空出现。2023-08-29 21:04:563
我国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是什么?
我国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特点:第一,财产所有权是企业领导权和国家政权的客观依据,企业领导体制是国家政权体制的微观基础。一元化公有产权模式必然要求有一个抽象的公有产权代表,正是适应这个抽象产权主体的要求,我们构造了传统企业内部党、政、工三合一的权力体系,进而构造了党、政、人大三合一的政权模式。传统企业领导体制模式不仅是单一公有制产权模式的必然选择,也是传统政权体制的摹本和微观基础。第二,党执政的微观基础正随着财产所有权结构的变革而发生变化。中国的市场经济和国企改革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大背景下展开的,这是时代的选择。正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融入国际经济大环境的客观需要,我们必须打破传统一元化公有制产权模式,构建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多元化财产所有权模式。扩展资料:根据以上分析,在较为具体的层面,企业制度大体可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资产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具有确定的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出资者责任。2、企业通常实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转。3、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分配、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制度2023-08-29 21:05:333
什么是资本结构理论?
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资本结构是企业筹资决策的核心问题,企业应综合考虑有关影响因素,运用适当的方法确定最佳资本结构,并在以后追加筹资中继续保持。资本结构理论包括净收益理论、净营业收益理论、MM理论、代理理论和等级筹资理论等。 资本结构 资本结构问题总的来说是负债资本的比例问题,即负债在企业全部资本中所占的比重。 资本结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资本结构是指全部资金(包括长期资金、短期资金)的构成及其比例,一般而言,广义资本结构包括: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的结构、长期资本与短期资本的结构,以及债务资本的内部结构、长期资本的内部结构和股权资本的内部结构等。狭义的资本结构是指各种长期资本构成及其比例,尤其是指长期债务资本与(长期)股权资本之间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本章所指资本结构是指狭义的资本结构。 编辑本段影响因素 影响资本结构的因素包括:(1)企业财务状况;(2)企业资产结构;(3)企业产品销售情况;(4)投资者和管理人员的态度;(5)贷款人和信用评级机构的影响;(6)行业因素;(7)所得税税率的高低;(8)利率水平的变动趋势。 编辑本段主要内容 资本结构理论包括净收益理论、净营业收益理论、MM理论、代理理论和等级筹资理论等。 (一)净收益理论 该理论认为,利用债务可以降低企业的综合资金成本。由于债务成本一般较低,所以,负债程度越高,综合资金成本越低,企业价值越大。当负债比率达到100%时,企业价值将达到最大。 (二)净营业收益理论 该理论认为,资本结构与企业的价值无关,决定企业价值高低的关键要素是企业的净营业收益。尽管企业增加了成本较低的债务资金,但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的风险,导致权益资金成本的提高,企业的综合资金成本仍保持不变。不论企业的财务杠杆程度如何,其整体的资金成本不变,企业的价值也就不受资本结构的影响,因而不存在最佳资本结构。 (三)MM理论 MM理论认为,在没有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任何企业的价值,不论其有无负债,都等于经营利润除以适用于其风险等级的收益率。风险相同的企业,其价值不受有无负债及负债程度的影响;但在考虑所得税的情况下,由于存在税额庇护利益,企业价值会随负债程度的提高而增加,股东也可获得更多好处。于是,负债越多,企业价值也会越大。 (四)代理理论 代理理论认为,企业资本结构会影响经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其他行为选择,从而影响企业未来现金收入和企业市场价值。该理论认为,债权筹资有很强的激励作用,并将债务视为一种担保机制。这种机制能够促使经理多努力工作,少个人享受,并且作出更好的投资决策,从而降低由于两权分离而产生的代理成本;但是,负债筹资可能导致另一种代理成本,即企业接受债权人监督而产生的成本。均衡的企业所有权结构是由股权代理成本和债权代理成本之间的平衡关系来决定的。 (五)等级筹资理论 等级筹资理论认为:(1)外部筹资的成本不仅包括管理和证券承销成本,还包括不对称信息所产生的“投资不足效应”而引起的成本。(2)债务筹资优于股权筹资。由于企业所得税的节税利益,负债筹资可以增加企业的价值,即负债越多,企业价值增加越多,这是负债的第一种效应;但是,财务危机成本期望值的现值和代理成本的现值会导致企业价值的下降,即负债越多,企业价值减少额越大,这是负债的第二种效应。由于上述两种效应相抵消,企业应适度负债。(3)由于非对称信息的存在,企业需要保留一定的负债容量以便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来临时可发行债券,避免以太高的成本发行新股。 从成熟的证券市场来看,企业的筹资优序模式首先是内部筹资,其次是借款、发行债券、可转换债券,最后是发行新股筹资。但是,20世纪80年代新兴证券市场具有明显的股权融资偏好。2023-08-29 21:05:492
所有制与所有制结构的区别?所有制结构为什么被称为基本经济制度?
1、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而所有制结构指的是不同的所有制在整个所有制中所处的地位、所占的比重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2、经济制度即一个社会中占主体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而生产关系是指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3个方面:一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即所有制;二是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三是产品怎么分配。 在生产关系包括的3个方面中,第一个方面即所有制处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人们的地位和关系,也决定了产品的分配方式和制度。 因此,所有制(结构)就构成了一个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而第三个方面产品如何分配其实就构成了一个社会的分配制度。这样,也就好理解基本经济制度决定分配制度了。2023-08-29 21:06:082
简单通俗的说一下,什么是所有制.还有与之相对的又叫什么制
集体所有制Collective Ownership 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制形式之一。我国最早是在农业、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中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而建立起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它的特点是:第一,生产资料属于集体经济成员共同所有,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成员根据他对集体经济的贡献来分配其经营成果。第二,它的公有化程度低于全民所有制,范围较小。第三,集体经济单位之间存在着差别。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也在发生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联合体。经营管理上已经不限于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统一生产经营、成果实行单一按劳分配的形式,而是实行了集体所有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等多种形式。(1)集体所有制指生产资料归一定范围的劳动群众共同所有,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一种形式。与国有制相比,集体所有制的不同特征主要是生产资料公有的范围不同。(2)在农业中,集体所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承担加强国民经济基础的重大任务;在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也占重要地位,在增加生产、繁荣市场、扩大就业、满足人民需要和扩大出口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3)集体经济传统形式的主要特征是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按劳分配。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经济的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形式向多样化转变,出现了家庭承包经营、合作社、股份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家庭承包经营是农业中集体经济的主要形式。实行家庭承包,集体是包出单位,农户是承包单位;集体对一定量的土地规定出产量和上交任务,包给农户耕种;农产品收获后,农户首先要完成上交任务,剩余部分归农户所有。实行家庭承包,农业集体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经营方式的变化,使农民有了种田的自主权;二是分配方式的变化,使农户的收入与其生产成果直接联系起来了,克服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三是所有制内容的变化,即在集体经济中加进了农户所有制的因素。个体所有制个体所有制 又称个体劳动者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归个体劳动者占有的形式。个体劳动者一般指个体农民和个体手工业者。个体所有制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存在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是极不稳固的、容易分化的所有制形式。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体所有制大都通过合作化转变为集体所有制。但社会主义社会不是单一的公有制社会,而个体经济具有经营规模小,方便灵活,适应性强的特点。因此,允许一定数量的个体所有制存在,作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有益补充,对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满足人民各方面生活需要具有积极作用。 全民所有制 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同加工工业、采掘工业、交通运输业等部门中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 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包括属于全社会劳动者所有的工厂、农场、铁路、公路、银行、邮电等,以及矿藏、河流、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力量。由于它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公有化的经济,因而能够在全国范围集中资金、生产资料、劳动力,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生产经营,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它拥有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它拥有现代化的工业、交通运输、邮电设施,具有扶助其他经济和用先进技术改造国民经济的物质力量。它还是保障集体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保证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决定性条件。 中国的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即由社会主义国家代表社会全体劳动者占有属于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改变了过去过于集中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逐步建立了一种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与企业自主经营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实行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开。国家作为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中枢,管理经济全局的重大事项,控制国民经济的主要比例和发展方向,协调地区、部门、企业之间的关系,管理财政和税收,管理货币发行和货币流通等。地方、部门、企业对各自管辖的人、财、物和供、产、销有不同程度的自主权,并有权享有由此得到的物质利益。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将会不断地得到巩固和完善,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2023-08-29 21:06:152
资产结构是什么意思?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是指企业进行投资中各种资产的构成比例,主要是指固定投资和证券投资及流动资金投放的比例。一些企业存在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处理好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投入的比例。从盈利性来看,基于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盈利能力上的差别,如果企业净营运资金越少,意味着企业以较大份额资金运用到盈利能力较高的固定资产上,从而使整体盈利水平上升;但从风险性看,企业的营运资金越少,意味着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差额越小,则到期无力偿债的危险性也越大。在实际工作中,如过多的资金投入到前期的固定资产上,极有可能引出流动资金紧张,无力进货,拖欠职工工资,短期偿债能力下降等恶果。资产结构管理的重点,在于确定一个既能维持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又能在减少或不增加风险的前提下,给企业带来更多利润的流动资金水平。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项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广义的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全部资本的构成,包括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的比率关系、债务结构、所有权结构等;狭义的资本结构仅指企业债务与所有者权益之间的比值。 希望高顿网校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高顿祝您生活愉快!2023-08-29 21:06: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