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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外债还款的时候,税收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吗,税的承担者为我方还是外方?

2023-08-31 10:23:39
TAG: 营业 税收
豆豆staR

外债还款应征收所得税和营业税,税收的承担者是外方,由我方(支付方)代扣代缴。

附注: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依目前规定来看,境内企业向境外所支付的利息需要缴纳营业税,按您所述,该境外企业应未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贵企业应作为该项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2. 此外,关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贵企业应按如下规定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3. 按利息收入的10%收取所得税和5%收取营业税,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不允许扣除。

Chen

归还外债怎么要交税呢?!你是不是指付利息,如果是那么是收利息方承担税收的。

牛云

1、如果是非金融企业间的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对方产生利息收入,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份不允许扣出,要交所得税,开发票,要交营业税,税率5%,收利息方开票交税。

2、如果是采购材料或者设备产生的应付帐款,则不存在交营业税问题。

瑞瑞爱吃桃

外债还款,外方来自我国的利息收入,应征收所得税和营业税,税收的承担者是外方,由我方(支付方)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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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属于( )。

【答案】:B按照税法效力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1)税收法律:税收法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税收法规、规章;(2)税收法规:“条例”或者“暂行条例”。税收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税收法律,高于税收规章。(3)税收规章:“办法”、“规则”、“规定”。税收规章不作为税收司法的直接依据,而只具有参考性的效力。
2023-08-31 02:06:561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  )。

【答案】:B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 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2023-08-31 02:07:031

营业外收入要交营业税及其附加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各项收入纳税情况具体如下: 1、营业外收入中列支的盘盈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处置设备类固定资产收入:对于企业处置设备类固定资产收入需要按照营业税条例中第一条的“销售不动产”进行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3、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转营业外收入:该项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4、债务重组净收益:该项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5、政府补助净收益:该项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净收益:对于净收益部分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但对于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的行为,如果贵企业对外交换时涉及到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换出则需要按上述规定分别按“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进行缴纳营业税,税率均为5%。 上述几种情形的收益均应并入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中计算企业所得税。
2023-08-31 02: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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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营业税纳税地点有关规定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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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02:07:381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应缴纳营业税的有(  )。

【答案】:B,C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2023-08-31 02:07:4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释义】 本条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义务以及延期纳税的规定。   原则上讲,任何纳税人只要发生了应税行为,取得了应税收入,就必须申报纳税。但是在实际征税过程中,由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比较复杂,财务会计核算的难易程度也不一样,很难以纳税义务发生日作为纳税日。由于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时间,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征收税款的时间。因此,为了规范征收和缴纳行为,从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便于税务机关征收税款考虑,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对纳税期限作了规定。本条对纳税期限的规定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这里所指的法定期限包括两种,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缴纳税款和解缴税款的期限;二是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不同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缴纳税款和解缴税款的具体期限。比如,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纳税人的规定进行。按照法定期限缴纳税款,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一个重要内容;按照法定期限解缴税款,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收税款这一法定义务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要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对违反者,本法规定了法律责任。   本条第一款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定期限缴纳税款和解缴税款的规定,是针对一般情况而作的要求。本条第二款关于延期纳税是就特殊情况作的规定。首先,本条规定延期纳税的前提是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比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至于哪些情况属于特殊困难,本法未作具体规定。其次,不是一经纳税人申请就可以延期纳税,延期纳税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即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的税款如果属于中央税收,需要向省一级国家税务局提出延期纳税申请;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的税款如果属于地方税收,需要向省一级地方税务局提出延期纳税申请。修改前的税收征管法规定延期纳税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审批权限过低,执行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有些延期纳税实际上往往转化为欠税。为了加强对延期纳税的管理,防止国家税款流失,这次修改将延期纳税的审批机关提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再次,本条规定延期纳税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目的是防止长时间的延期纳税,以此达到不交税的目的。
2023-08-31 02:07:561

营业税的暂行条例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所谓应税劳务是指,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从事上述业务就应该缴纳营业税,不同的税目税率会有差异,税率在3%到20%不等。(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二条 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第三条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第七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第八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指学历教育),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这里所称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第九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第十条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第十三条 营业税由税务机关征收。第十四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第十五条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8-31 02:08:261

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营业税的兼营行为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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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02:09:011

[多选题]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有( )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对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理解如下: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2、所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应聘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其他经济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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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02:09:371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  颁布时间:2008-12-18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第一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第九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十条 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第十一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十二条 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第十四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第十七条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第十八条 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  第十九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第二十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 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二) 第一款第(四)项所称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三) 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四) 第一款第(六)项所称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是指这些单位在自己的场所举办的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其门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是指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  (五)第一款第(七)项所称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二十六条 按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第二十七条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第二十八 本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8-31 02:09: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8日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公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实施细则》共28条,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8-31 02:10:081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其申报缴纳营业税的地点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第十四条规定:“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023-08-31 02:10:412

营业税暂行条例20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023-08-31 02:10:491

餐饮业营业税是多少?

餐饮业营业税是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饮食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提供餐饮业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税率征收营业税。应税劳务,就是其收入依法应该纳税的劳务,个人或团体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提供劳务,其收入应该依法纳税,就是提供应税劳务。而在家庭内部或其他依法不需要纳税的场合,个人或集体向他人提供的劳务就不是应税劳务。应税劳务是指应当缴纳税费的除销售货物以外的某些服务项目收入,相对于非应税劳务而言的。主要存在于两种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营改增后营业税已经全面取消)。增值税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小规模纳税人3%,一般纳税人17%、11%或6%)营改增应税劳务: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 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3%、5%,一般纳税人16%、11%或6%)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全文: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二条 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第三条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第七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第八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第九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第十条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第十三条 营业税由税务机关征收。第十四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第十五条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2023-08-31 02:11:101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十六条解读

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本条释义本条是关于建筑业营业额的规定。与旧营业税实施细则相比,主要有以下两点变化:1.适用范围由原先“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调整为“除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劳务”。之所以把装饰剔除在外,主要是考虑到装饰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如果将建设单位提供的原材料纳入纳税人营业额征税增加其税收负担,也不合理。还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 114号)文件的规定。2、由原先“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调整为“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过去在执行中普遍反映安装的设备价值计人安装工程产值不容易掌握,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设备安装产值中不得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在计算间接费用时,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这样其实大部分纳税人从事的安装工程并没有将设备并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后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16号)对此作了调整,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中都不包括设备价值,其设备均授权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这客观造成各地政策执行的不统一,同时也造成税法的不统一。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1、适用范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才可适用本规定:(1)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即建筑、安装、修缮和其他工程作业。如果纳税人提供的装饰劳务,则不适用本规定。(2)工程中涉及的货物为纳税人外购的货物。如果工程中涉及的货物属于本实施细则第七条列举的自产货物范畴的,则也不适用本规定。2、营业额。在理解该规定时,主要注意以下两个关健点:(1)对工程所用原材料、其他物资和动力无论是建设单位提供还是纳税人提供,均应并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这就是我们过去通常说的“甲供材”要并人营业额征税。(2)对工程所用的设备要区分是建设单位提供还是纳税人外购?如果是纳税人外购,则并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如果属于建设单位提供,则不需要并人营业额。
2023-08-31 02:11:241

境内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佣金境外付汇需要代扣哪些税款?

  答复: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支付佣金时涉及如下税款:  1.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加。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因此,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佣金时需要代扣营业税,税率是5%。同时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营业税的附加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建税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城建税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城建税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附征率为2%。  2.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境外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内企业境外付汇时应按10%的税率计算并扣缴企业所得税。
2023-08-31 02:11: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服务业具体包括哪些

服务业包括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务及其他服务业 具体如下:代理业: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的业务。旅店业: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饮食业:有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旅游业: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仓储业:利用仓库、货物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租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按“租赁”征税。广告业务: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其他服务业: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誉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装潢、打包、设计、制图、咨询、试验、化验、晒图、测绘、勘探等服务性业务。
2023-08-31 02:1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对施工单位罚款可否冲减开发成本

开发成本是建设方的事儿,对施工单位的罚款是施工单位的事儿,不会减少开发成本,只能加大施工方的建造成本(如果是为了该工程被处罚)。
2023-08-31 02:12:101

新营业税条例下如何进行分包抵税及其会计处理

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筑业的总包人不再被规定为分包人的扣缴义务人,建设方与总包方均不再是分包方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分包方应自行于劳务发生地缴纳税款。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它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那么对总包方而言是可以差额纳税的,具体到开具发票的问题,总包工程款为1000万元,其中分包为100万元,通常的处理模式应为:总包人向建设单位开具1000万元的发票进行工程结算,分包方向总包方开具100万的发票进行分包工程结算,然后总包将分包开来的发票进行营业额抵减并申报纳税。实践中为征收管理需要,税务机关也可能会采取委托建设方代扣总包方和分包方的税款的办法一、《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是可以“抵扣了我司的工程款税金,实际缴纳税金就少了”的理论依据。注意实践中,如何让税务机关同意劳务分包使用3%的营业税率,需要仔细斟酌和良好沟通。二、分录“借:工程施工 贷:银行存款”,显示这部分劳务收入已经确认为工程成本,没有作为收入的扣除,也就是没有“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当然施工单位因为收入、产值、业绩的需要,通常这样操作,以合同标的全额作为收入。三、“然后拿这发票去抵扣了我司的工程款税金,实际缴纳税金就少了”,显然不再因为给建设方开具发票而重复缴纳分包工程的税金。四、问题的实质在于,会因为全额收入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而自行缴纳与劳务单位缴纳税金的合计数才能与计提数一致。五、最准确的做法是:该劳务单位的工程款不确认为成本,也不确认为相应的收入,仅仅通过代付款核算,那么账面的收入会与税金保持完全一致。六、同步全额确认为收入,劳务单位的工程款确认为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按照差额部分计提,有违配比原则,财税理论界正在研究,未见实际成功操作。七、全额确认收入,配比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结转时,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 其他应交款 ) 贷:应付账款,摘要为某单位某月份税金,模糊处置。
2023-08-31 02:12:221

买厂房要每年交税吗

买厂房每年都要交房产税。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乘以1-10%或30%乘以税率1.2%,其中,房产原值包括原始购置价值,也包括改、扩建和重新装修后的增值部分。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乘以税率12%。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2023-08-31 02:12:343

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税种问题  根据《决定》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还应适用以下暂行条例:  (一)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国务院1993年12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三)国务院1988年8月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四)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12月19日发布的《屠宰税暂行条例》;  (五)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8月8日发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六)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9月13日发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  (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4月3日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  在税制改革中,国务院还将陆续修订和制定新的税收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相应依照有关条例规定执行。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增加的税负处理问题  (一)1993年12月31日前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增加税负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在已批准的经营期限内,准予退还因税负增加而多缴纳的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没有经营期限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在最长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退还上述多缴纳的税款。  (二)外商投资企业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的,所缴税款超过原税负的部分,按所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比例,分别退还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凭出口报关单和已纳税凭证,一次办理退税。  (四)外商投资企业因税负增加而申请的退税,原则上在年终后一次办理;对税负增加较多的,可按季申请预退,年度终了后清算。  (五)增值税、消费税的退税事宜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办理,各级国库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退税数额的计算、退税的申请及批准程序等,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六)营业税的退税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三、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税收问题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并按现行规定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在计征增值税时,不抵扣进项税额。原油、天然气出口时不予退税。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自营油田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8-31 02:13:141

建筑企业收取的管理费是否缴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实际已构成建安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不再另外缴纳税收。一般由挂靠单位承揽的工程,按照工程总额的2%左右收取管理费,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揽工程分包给挂靠单位的,管理费按5%左右收取,另外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不同收取管理费上下约有1%的浮动。因此应以建筑公司为纳税人,对挂靠业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计征营业税,管理费不宜重复计税,如建筑公司只收取管理费,收入不全额入账,不开具发票,则对收取的管理费按服务业税目征税。扩展资料:营业税缴纳注意事项:1、营业税及附加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款、填写纳税申报表、按期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税款,仿真税务局接收并审核纳税申报资料,处理纳税申报结果,并完成相关涉税资料的归档工作。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缴纳营业税。3、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劳务,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单位管理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企业管理费用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企业管理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2023-08-31 02:13:244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社会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税。育养指什么?求具体法律条文!~

育养:保育,赡养。指的是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所提供的。比如幼儿园里面的保育,当然包括了住宿,饮食等,养老院里包括卫生医疗服务等。这个从字面上就能理解。税法中对于一般人从字面上能理解的通常不会有解释,要想看解释,可以参照新华字典或者汉语词典。如果对此产生了异议地方税务机关无法解释的,国税总局会有相关的解释。
2023-08-31 02:13:452

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多少?谢谢

九、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2023-08-31 02:13:533

境内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佣金境外付汇需要代扣哪些税款

  1.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加。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因此,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佣金时需要代扣营业税,税率是5%。同时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营业税的附加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建税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城建税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城建税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附征率为2%。  2.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境外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内企业境外付汇时应按10%的税率计算并扣缴企业所得税。
2023-08-31 02:14:001

哪些财政票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哪些财政票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目前财政票据分三类,分别是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结算类票据仅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其他财政票据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医疗收费票据,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实务操作有讲究在实务操作中,财政票据中出现涉税问题,集中反映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上,很多企业将该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为了减少由此带来的税前扣除风险,纳税人有必要了解该种票据的使用范围和不得开具行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范围为:一是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二是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三是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四是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行为如下: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上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在税务机关领购的相关发票。综上所述,企业发生非应税项目支出时,应取得相应的扣除凭证,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以完税证明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以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支付社会组织会员费:以该组织开具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发生行业协会自律性经济处罚支出:以《行业协会自律性经济处罚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支付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以《专用收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财政票据可以报销吗?财政机关监制的财政专用收据,是合法的原始票据,可以作为报销单据的原始凭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部门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2023-08-31 02:14:071

个体每月多少不用交税

第一、2万元以下免税,指的是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税种是增值税、营业税。对于个体户来讲,适用起征点的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二、个体工商户还会涉及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果查账征收,若是亏损,则不用缴纳;如果核定征收,则依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缴纳,与实际盈亏无关(既然没有账目,也就反映不出实际盈亏)。第三、如果营业税达不到起征点,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征税费一并减免。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第四、如果经营场地自有,则会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如果租赁,则会涉及印花税。第五、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拓展资料: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的行为规则。[1]法律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023-08-31 02:14:151

求教专家,关于财政部令第65号中“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该怎么理解?5000也要交税吗?

  这个意思就是说把权限下放到地方了  国家需要考虑东西部,南北方的经济情况  不能同一个标准去衡量上海去西藏的经济状况  所以给出一个范围  让地方税务机关在范围内去确定当地的起征点  最好的方法就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不跟你说了嘛,营业税本身属于地方财政收入,需要根据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我这里没法给你回答,如果当地税务机关给你答复,肯定是有依据的,要么就是有当地的文件。  给你文件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以上的最后一句话!明白了吗?  再给你一个地方的文件支持: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7号  2011年12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市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由5000元调整为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由100元调整为500元。  本公告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23-08-31 02:14:231

非固定的投资收益,营业税怎么上

  对于非固定的投资收益,按照税法规定无需缴纳营业税。  如纳税人未提供应税劳务,未取得固定收益,并共同承担风险,则不征营业税;如果收取固定收益,则属于资金占用费,应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uff64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uff61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  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023-08-31 02:15:132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对一些具体项目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二)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三)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讫会员费、 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这些款项凭据的当天。 (五)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 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六)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较复杂,因此,划分几种具体情况。一是实行 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 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二是实行旬未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 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 算的当天;三是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四是实行其他 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七)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
2023-08-31 02:15:435

有哪些行业是不收营业税的?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因此,幼儿园的育养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2023-08-31 02:16:062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就必须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答案】:×一般情况下,缴纳这三种流转税的纳税人同时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不缴纳。
2023-08-31 02:16:131

支付境外差旅费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吗?

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第四条规定,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支付下列项目,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二)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所垫付的工程款;(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四)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五)境内运输企业在境外从事运输业务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六)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贵企业所支付的是境外企业人员的差旅费,则对于该笔差旅费的支付实际上应为对外支付劳务费的组成部分。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第一条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下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见附件):(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  则应代扣代缴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因而,对于境内企业付给境外企业的服务费,因为该境外企业属于为境内企业提供的劳务,所以应属于上述应征营业税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境内企业支付给境外企业的设计服务费不属于上述情形,应代扣代缴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依据上述规定,如境外企业在境内无代理人(大多数情况下境外企业都在境内无代理人)则向境外支付服务费的境内企业即属于条例规定的受让方或者购买方应作为该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  如果境外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则对于其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所得应按劳务发生地确定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如果境外企业所提供的劳务确实发生在境外,则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对于非居民企业应仅就其来源于境内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内企业也无需为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2023-08-31 02:16:221

个体户交了营业税,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已经交过营业税的话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企业为税务部门代扣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职工自己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负有扣缴义务;另一种是企业既承担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又负有扣缴义务。后一种情况又可分为定额负担税款、全额负担税款和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现谈谈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扩展资料:征税对象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个人所得税
2023-08-31 02:16:329

银行理财收益要缴纳营业税吗

银行理财收益: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款: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的规定,如果你单位买卖上述金融产品,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如果你单位在金融机构购买的产品,并不是卖,而是到期兑付利息,则对单位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2023-08-31 02:17:182

转让不动产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是由买方还是卖方交纳?是哪条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当然指的是卖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九)财产转让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七)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税字[1999]278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三个文件明确了个人出售(卖方)住房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很明显,“承受的单位和个人”指的是买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从第一条不难看出:印花税是买卖双方都需要缴纳的。  5.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征收的,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方当然是卖方。  综上所述,转让不动产时,卖方应缴纳的税费是: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买方需要缴纳的是:契税、印花税。不过,根据财税〔2008〕137号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23-08-31 02:17:281

企业涉及的主要税法

企业涉及的主要税法   作为应该企法顾问,一定要对税法有所了解,那么企业涉及的其他主要税法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消费税法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以及新增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计税方法   (1)根据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的消费税共有14个税目,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固定税额标准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3)计税方法: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量从价复合计税的方法。   3、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和减免税   (1)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金银首饰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移送使用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委托人提货的当天。进口应税消费品,由报关进口者纳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报关进口当天。   (2)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   二、营业税法   营业税是对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凡在我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根据税法的规定,负有扣缴纳税人应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税目、税率   ①税目9个: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体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要注意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相区分)   ②税率:有差别的比例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20%。   例题:纳税人的下列业务行为中,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是( )。   A.出售办公用房一套 B.销售饲料若干吨   C.提供家用电器修理劳务 D.将20台笔记本电脑交给其他公司代销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维修劳务和销售行为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范围。   3、起征点和减税、免税   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纳税人营业额没有超过起征点的收入,免于征收营业税;超过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   4、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三、关税法   关税是对进出关境或国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1、征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流转额。   2、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   3、申报纳税期限: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关税;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关税。 ;
2023-08-31 02:17:471

广告业个体户如何交税?

开广告业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向国税局申报缴纳3%的增值税(营改增项目),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并按增值税的税额缴纳7%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2%的地方教育费,个人所得税1%左右。 月营业收入不足20000元的,免交增值税及其城建税和教育费了。 拓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2023-08-31 02:17:541

装修公司怎样缴纳营业税?

  1、装饰业务应纳营业税=营业额X适用税率=营业额X3%。 2、延伸: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按照营业税税目“建筑业”3%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装饰装修企业主要涉及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  (一)营业税  1、装饰装修企业的适用税目税率是什么?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装饰装修企业适用建筑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是纳税人提供工程服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总和,又称营业额。建筑企业以包工包料或包工代购料形式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在内。但对装饰装修企业确以包清工形式从事装饰作业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其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额,照章征收营业税。如果所属装饰装修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的规定,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  3、装饰装修企业销售原材料应如何纳税?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称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征收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三)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提供工程作业的纳税人取得的工程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  如果营业场所为自有房产的,还需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如果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5元。  (七)城市房地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港澳台胞,按照房产原值征收的一税种。城市房地产税依房产原值计税,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率*(1-30%)。  (八)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者除外),按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偏远程度、地段的繁华程度、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项费用。依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以及所适用的土地使用费的单位标准确定,计算公式为:应纳土地使用费额=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的单位标准。
2023-08-31 02:18:043

企业纳税申报营业收入按开发票的金额来算吗

企业纳税申报营业收入按开发票的金额来算吗 营业收入就是不含税价,不含税价=含税价÷(1+税率) 如果开具的是普票,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营业收入。 代理企业纳税申报 乱讲! 不代理报税还叫什么代理记账呀? 肯定是那人不懂,把他们主任叫过来咨询。 福利性企业纳税申报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所谓伪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为了偷税,平时没有按照税法设定账簿,为了应付税务检查而编造出假凭证、假账簿、无中生有、欺骗他人;所谓“变造”账簿和记账凭证,即把已有的真实账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账外设账、账外经营、真假并存,从而使人对其经营数额和应税专案产生误解,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方式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以此使税务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支情况。 第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行为人通过此举以图减少应税数额,达到偷税目的。主要方法有,(1)明销暗记;(2)将产品直接作价抵债款后不记销售;(3)已经销售而不开发票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4)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冲减销售收入;(5)将展品或样品作价处理后不按销售记账,等等。此外,多行开户,同时使用,而只向税务工作人员提供其中的一个,也是行为人隐瞒收入的常用方法。 第三,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依法纳税的前提,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纳税资料。行为人往往通过对生产规模、盈亏情况、收入状况等内容作虚假申报,来达到偷税目的。行为人有时虚报一项,有时虚报数项。 上述三种行为方式是对偷税犯罪行为手法的总的概括。其实,司法实践中偷税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而每种行为又往往含有若干具体的偷税方法,常见的有: 1、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偷税方式。这种方式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一般是不建账或不按要求建账,使税务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支情况。如某个体商店业主将收支情况记到自制的纸本上,采用一些只有自己才明白的数字和文字元号,经多次检查督促,仍以“没文化”、“不认字”等理由拒不建账,其实是借机偷税;国营、集体企业也往往采取伪造、变造账簿的方式偷税。企业必须建账,因此在这一点上企业多采用少造账簿的方式偷税。如某集体企业是个生产火柴的厂家,该企业负责人为了少缴税款,在账簿上“作文章”,重计材料入库、重列成本、多提乱提费用、少提折旧等,偷漏所得税、增值税。对职工个人采用工资之外多支利息的方式偷漏个人收入调节税、通过上述手段,使账面收入与实际收入、账面支出与实际支出之间出现巨大落差,结果少缴各种税款达50多万元。 2、私设“小金库”,建立账外账。纳税人建置真假两本账,真账自己实用,却把假账当作真账交给税务人员检查,作为纳税依据。他们有的是盈利企业,即在假账上人为制造"亏损",有的将大宗经营额计到真账上面,而将小宗经营额记人假账,造成经营状况不佳的假象,从而少缴税款。 3、多行开户、隐瞒收入。有的纳税人在多个银行开户,同时使用,却只向税务机关提供一个,将大量的实际收入隐瞒起来,如某企业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各有一个账户,但只向税务机关登了工商银行的账号,一年之内,在工商银行走账200万元、在建设银行走账150万元,可见其偷税比例之大:为了避免检查而露出破绽,他们在“小金库”走账时,既不留存根,也不留银行兑单,很难发现。 4、假借发票、偷漏税款。发票既是商品购买者的记账凭证,又是商品销售者的缴税依据,因而某些不法分子为了偷漏税款便在发票上动脑筋、作文章。最典型的就是“大头小尾”发票。按照正当手续,发票开出一式数联,其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一联交给顾客,一联留下作为存根备查,前者即所谓“头”,后者即所谓“尾”。行为人只将发票联如实填写数额,却另将存根联少写,这就形成"大头小尾",当然以“小尾”作为纳税依据,行为人就可偷漏税款;更有甚者,将发票存根销毁或隐匿,危害更为严重:此外,还有的行为人涂改发票,从中渔利。第三,代开发票。这种作法目前十分严重。有些无照经营者,业务上需要使用发票,以吸收顾客,但又不能通过正当途径得到发票,于是就打通关节,找其它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这样既可促进自己的销售,又可使“帮忙”者得到“手续费”等实惠,最后双方得利,国家受损;第四,使用外地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使用当地的统一发票。一些单位或个人为了逃避税收,故意使用外地发票。这样对购买方来说影响不大,一样可作记账凭证,但对销售方来说却无从查其存根,从而给偷逃税款开启方便之门;第五,不开发票。有些购买者购物己用,有无发票无所谓,而销售者则利用此机售出物品而不开发票,隐瞒了真实的销售收入。更有甚者,推行“不要发票价格优惠”手法,引诱顾客不要发票;第六,买卖假发票。目前市场上充斥大量的伪造发票,以少量钱币就可以买到大量的空白发票,上有伪造的税务监制章,使用者可随意填写。发票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损公肥私的法宝。 5、销毁、隐匿账簿,瞒天过海。对于一些个体经营者或小型私营业主而言,因其经营规模不大,且又无过多的经济往来,因而有无账簿关系不大,只要自己心里明白就行了。即使设定账簿的,也不正规。为了使税务人员无法了解其经营情况,以失火、被盗、遗失、鼠咬等借口销毁或隐匿账簿。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就可任意申报其营业收入。 6、多列支出,少列收入,以假乱真。此举主要是以一些虚假手段掩盖真实的收支情况,表现形式一般是:明销暗记;将产品直接作价冲抵债款后不记销售;已经销售而不开发货票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已销商品不记销售长期挂在账户;擅自扩大材料成本减少销售收入;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冲减销售收入;将展品或样品作价处理给职工不按销售记账:等等。 7、虚假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依法纳税的前提。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纳税资料。行为人通过对生产规模、收入状况等内容作虚假申报来达到偷税目的。虚假申报的种类有如下凡种:(1)虚报生产状况如亏盈等情况:(2)虚报生产规模:(3)虚报应税专案;(4)虚报真实收入;(5)虚报职工人数,等等。行为人有的经常采用一种,有的几种并用。如被告人王某经营标准件商店,经营范围也仅限于标准件,并以此进行了纳税申报。但王某发现经营有色金属赚钱后,未经工商、税务部门批准,又擅自经营铜丝,但仍以申报的标准件税目缴税,后被税务机关发现。税务人员检查时发现王某标准件的收入也不对、经核查查明王某通过不开发票的手法少报营业收入2万元。在此案中正某既虚报了应税专案,又虚报了应税数额。 8、以种种借口骗取减免税来偷税。国家为了鼓励某种事业的发展或其它特定目的、常常为某种经营活动减税、免税、退税。如合资企业材料进口免征关税、对福利性企业减免产品税等等。行为人为了偷税,常常在此处钻空子,“创造”减、免、退税的条件,实则挂羊头卖狗肉。现在骗取退税已成为一种独立的犯罪,骗取减税和免税仍属偷税罪的范围。常见的骗取减、免税手法有伪装合资或合作企业、伪装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伪装高新技术企业等等。 营业税收入就是开发票的金额吗 是的,营业税收入就是开发票,因为税法规定,每笔销售都需要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小规模企业纳税申报 至于提交哪此税种。 除你税务机关给你核定的税种以外的,除非你发生应税行为的才需要申报。 也就是说税务机关核定的税种你必须申报,其他税种在你有应税行为发生时才申报。 报表,需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季度的需要现金流量表。 广告业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所开发票上的金额没有税的金额的,全部都算营业收入吗? 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的金额是含税的,税率为3%,所以需要用发票上的金额除以1.03后得到的数值为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开发票金额多,税务怎么办 营业收入比开票金额多,说明有销售没有开票,纳税的时候,按未开票收入申报。 企业纳税申报异常会怎么样? 金税三期后,轩荣财务温馨提示:每月初,各地区都会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和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对各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比对,比对不符的,出现申报异常的,该企业的税控装置就会被锁,导致无法对外开发票,这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 企业的收入是以开发票的金额计算吗? 现在的记帐原则是以开具发票的金额为准,如果你的单位有地税发票,也有国税发票,都得算作收入。地税三税是增值税和营业税以及消费税三种税款合计的金额来计算应缴纳税额。 没开发票算营业收入吗? 营业税是按总收入的5%来计算,是包括全部收入,包括不开票收入和开票收入的总额。 分录为: 计提的时候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交的时候: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现金) 只要去交税是会计的事情还是出纳的事情,那看公司制度和公司领导的安排,如果没有特别安排,就是会计去做。 如果只申报开票部分,不申报未开票部分,那就算是偷税了。
2023-08-31 02:18:101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包括?

1、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比较重要的还有《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目前除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税种都是以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作为基本法规。3、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如山东省的《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江西省的《江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等,几乎每个省都有。 2、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单项税种的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务稽查规程》、《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税务登记办法》等等。
2023-08-31 02:18:172

房屋交易营业税和契税可以抵扣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抵扣。法律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 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2023-08-31 02:18:251

201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选择题及答案解析(12)

一、单项选择题   1.某白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用粮食酒精勾兑白酒100吨,全部用于销售,当月取得含税销售额500.76万元,当月购进粮食酒精买价150万元,月初库存外购粮食酒精买价108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粮食酒精买价60万元。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   A、95.60   B、102.57   C、112.57   D、121.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计算的知识点。领用酒精生产白酒,不可以抵扣酒精已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500.76÷(1+17%)×20%+100×2000×0.5÷10000=95.6(万元)   2.某卷烟批发企业2012年11月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后批发销售,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价款93.6万元。销售时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 )万元。   A、13.6   B、17.6   C、18.28   D、20.59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计算的知识点。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纳税人按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同时还应缴纳增值税。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93.6÷(1+17%)×5%+93.6÷(1+17%)×17%=17.6(万元)   3.某轮胎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2月份外购A型汽车轮胎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280万元,当月将其中的70%用于生产加工B型汽车轮胎,当月将加工出的B型汽车轮胎对外销售,不含税销售额为500万元,另外销售自产的农用拖拉机专用轮胎一批,不含税销售价款150万元。则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为3%)   A、15   B、11.1   C、9.12   D、6.6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计算的知识点。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用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可以按当期领用量计算抵扣已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500×3%-280×70%×3%=9.12(万元)。   4.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 )。   A、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取得进口货物的当天   B、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C、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银行收到款项的当天   D、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消费税征收管理的知识点。选项A,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选项C,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选项D,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5.下列关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中,表述正确的是( )。   A、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后发生退关或退货,必须及时补交已退消费税   B、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C、酒类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不需缴纳消费税   D、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回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综合的知识点。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故选项B表述错误。酒类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需缴纳消费税,故选项C表述错误。 选项D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除此之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6.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说法,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是( )。   A、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向进口者的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纳税人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一律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申报和缴纳的知识点。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7.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   A、石化工厂把自产的柴油用于本厂基建工程的设备使用   B、摩托车厂将自产的摩托车作为广告样品   C、化妆品制造厂将自产的香粉用于连续生产舞台演员化妆用的油彩   D、实木地板厂将自产的实木地板用于连续生产漆饰地板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自产自用情形的知识点。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只有选项D属于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的消费税的情况。   8.某卷烟厂2012年6月研发生产一种新型卷烟,当月生产20箱作为礼品样品用于市场推广,没有同类售价,已知成本为80万元,已知卷烟的成本利润率10%,经税务机关批准,卷烟适用的税率为56%,则该批卷烟应纳消费税为( )万元。   A、112.68   B、146.55   C、117.91   D、145.2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计算的知识点。组成计税价格=[80×(1+10%)+20×150÷10000]÷(1-56%)=200.68(万元)   应纳消费税=200.68×56%+20×150÷10000=112.68(万元)   9.某酒厂2012年春节前夕将自产无同类售价的粮食白酒4800斤赠送客户,其成本共计96000元,应当缴纳的消费税为( )元(成本利润率10%)。   A、21120   B、21600   C、28800   D、294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复合征税计算的知识点。粮食白酒消费税实行复合计税,从量消费税=4800×0.5=2400(元),从价消费税=[96000×(1+10%)+2400]÷(1-20%)×20%=27000(元),应纳消费税=2400+27000=29400(元)   10.某企业将一批自产化妆品的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售价)赠送当地一场文艺晚会作为演员化妆试用,化妆品生产成本8000元,则应纳消费税为( )元(成本利润率为5%,税率为30%)。   A、2154   B、3257   C、3600   D、3771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消费税计算的知识点。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组价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法规定。组价=8000×(1+5%)÷(1-30%)=12000(元),应纳消费税=12000×30%=3600(元)   11.2013年1月,某酒厂将自产的一种新型薯类白酒5吨用于赠送客户,薯类白酒的成本共计10000元,该薯类白酒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10%,计算该批粮食白酒应缴纳消费税( )元。   A、7200   B、4290   C、9000   D、3450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消费税计算的知识点。应纳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定额消费税=[10000×(1+10%)+5×2000×0.5]÷(1-20%)×20%+5×2000×0.5=9000(元)   12.下列关于增值税出口“免、抵、退”税政策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B、“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C、“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D、出口退税并不是退还进项税,而是退还的销项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算的知识点。出口退税并不是退还销项税额,而是退还进项税额,因此选项D错误。   13.某制药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223.75万元。当月内销药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50万元,外销药品取得收入205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6.8),出口退税率为13%。该制药企业10月应退的增值税为( )万元。   A、75.4   B、65.60   C、64.65   D、74.49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算的知识点。应纳增值税=550×17%-[223.75-205×6.8×(17%-13%)]=-74.49(万元)   免抵退税额=205×6.8×13%=181.22(万元)   应退税额=74.49(万元)   14.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   A、某商场销售冰箱并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B、汽车制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修理服务   C、塑钢门窗厂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混合销售的知识点。选项B表述的是增值税纳税人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增值税修理劳务,均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是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选项C属于兼营行为;选项D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   15.某企业进口小型机器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150万元,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20%,支付国内运输企业的运输费用0.2万元(有货运发票)。该企业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为( )万元。   A、30.6   B、25.5   C、28.5   D、3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算的知识点。进口关税=150×20%=30(万元),进口环节增值税=(150+30)×17%=30.6(万元)   16.商贸企业进口机器一台,关税完税价格为200万元,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20%,支付国内运输企业的运输费用0.2万元(有货票);本月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50万元,则本月应纳增值税额( )万元。   A、28.5   B、40.8   C、18.686   D、18.7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知识点。进口关税=200×20%=40(万元)   进口环节增值税=(200+40)×17%=40.8(万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350×17%-40.8-0.2×7%=59.5-40.8-0.014=18.686(万元)   17.某外贸进口公司进口一批小汽车,到岸价格为2000万元,关税税额为2000万元,小汽车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公司应纳增值税为( )。   A、680万元   B、375.79万元   C、1395.79万元   D、715.79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算的知识点。小汽车属于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增值税=(2000+2000)÷(1-5%)×17%=715.79(万元)   18.下列出口货物,符合增值税免税并退税政策的是( )。   A、加工企业对来料加工后又复出口的货物   B、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境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C、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的自产货物   D、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有普通发票的出口货物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出口政策的知识点。选项A属于来料加工业务,应该是只免不退;选项C属于生产性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的货物,应该只免不退;选项D因为取得普通发票,不得申请退税。   19.境外某单位派其职员入境在境内修理一套精密机械设备,该境外单位未在境内设立机构也无代理人,该业务中增值税由()。   A、海关代为征收   B、该境外单位职员自己缴纳   C、以购买劳务者代扣代缴   D、境外单位自行向境内税务机关申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纳税义务人的知识点。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20.北京某外贸公司2012年8月份购进及出口情况如下:第一次购电风扇500台,单价150元/台;第二次购进电风扇200台,单价148元/台(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两次外购的电风扇700台报关出口,离岸单价20美元/台,此笔出口已收汇并做销售处理。(美元与人民币比价为1∶6.8,退税率为13%)该笔出口业务应退增值税为( )元。   A、13559   B、13598   C、15106   D、1778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算的知识点。外贸公司出口退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购进金额和退税率计算。   所以本题目应退税=(500×150+200×148)×13%=13598(元)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法律级次属于( )。   A、财政部制定的部门规章   B、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   C、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D、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级次的知识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立法: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5个暂行条例。   11.2013年1月,某酒厂将自产的一种新型薯类白酒5吨用于赠送客户,薯类白酒的成本共计10000元,该薯类白酒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10%,计算该批粮食白酒应缴纳消费税( )元。   A、7200   B、4290   C、9000   D、3450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消费税计算的知识点。应纳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定额消费税=[10000×(1+10%)+5×2000×0.5]÷(1-20%)×20%+5×2000×0.5=9000(元)   12.下列关于增值税出口“免、抵、退”税政策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B、“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C、“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D、出口退税并不是退还进项税,而是退还的销项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算的知识点。出口退税并不是退还销项税额,而是退还进项税额,因此选项D错误。   13.某制药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223.75万元。当月内销药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50万元,外销药品取得收入205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6.8),出口退税率为13%。该制药企业10月应退的增值税为( )万元。   A、75.4   B、65.60   C、64.65   D、74.49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算的知识点。应纳增值税=550×17%-[223.75-205×6.8×(17%-13%)]=-74.49(万元)   免抵退税额=205×6.8×13%=181.22(万元)   应退税额=74.49(万元)   14.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   A、某商场销售冰箱并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B、汽车制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修理服务   C、塑钢门窗厂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混合销售的知识点。选项B表述的是增值税纳税人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增值税修理劳务,均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是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选项C属于兼营行为;选项D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   15.某企业进口小型机器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150万元,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20%,支付国内运输企业的运输费用0.2万元(有货运发票)。该企业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为( )万元。   A、30.6   B、25.5   C、28.5   D、3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算的知识点。进口关税=150×20%=30(万元),进口环节增值税=(150+30)×17%=30.6(万元)   16.商贸企业进口机器一台,关税完税价格为200万元,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20%,支付国内运输企业的运输费用0.2万元(有货票);本月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50万元,则本月应纳增值税额( )万元。   A、28.5   B、40.8   C、18.686   D、18.7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知识点。进口关税=200×20%=40(万元)   进口环节增值税=(200+40)×17%=40.8(万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350×17%-40.8-0.2×7%=59.5-40.8-0.014=18.686(万元)   17.某外贸进口公司进口一批小汽车,到岸价格为2000万元,关税税额为2000万元,小汽车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公司应纳增值税为( )。   A、680万元   B、375.79万元   C、1395.79万元   D、715.79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算的知识点。小汽车属于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增值税=(2000+2000)÷(1-5%)×17%=715.79(万元)   18.下列出口货物,符合增值税免税并退税政策的是( )。   A、加工企业对来料加工后又复出口的货物   B、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境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C、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的自产货物   D、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有普通发票的出口货物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出口政策的知识点。选项A属于来料加工业务,应该是只免不退;选项C属于生产性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的货物,应该只免不退;选项D因为取得普通发票,不得申请退税。   19.境外某单位派其职员入境在境内修理一套精密机械设备,该境外单位未在境内设立机构也无代理人,该业务中增值税由()。   A、海关代为征收   B、该境外单位职员自己缴纳   C、以购买劳务者代扣代缴   D、境外单位自行向境内税务机关申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纳税义务人的知识点。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20.北京某外贸公司2012年8月份购进及出口情况如下:第一次购电风扇500台,单价150元/台;第二次购进电风扇200台,单价148元/台(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两次外购的电风扇700台报关出口,离岸单价20美元/台,此笔出口已收汇并做销售处理。(美元与人民币比价为1∶6.8,退税率为13%)该笔出口业务应退增值税为( )元。   A、13559   B、13598   C、15106   D、1778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算的知识点。外贸公司出口退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购进金额和退税率计算。   所以本题目应退税=(500×150+200×148)×13%=13598(元)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法律级次属于( )。   A、财政部制定的部门规章   B、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   C、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D、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级次的知识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立法: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5个暂行条例。
2023-08-31 02:18:321

零售日用品 杂货的个体工商户要交什么税?

零售的个体工商,要交以下的税费(国税和地税都要交):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资金,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残疾人保障金,这些都是地税管理的税或代收的收费。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资金,这些是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基数的, 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这些是以收入为基数 房产税是以房屋价值或取得的租金收入为基数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占用土地面积为基数 残疾人保障金是工资为基数 不过这些都是理论上的东西,实际上个体工商户都是核定征收的多,而且一般都是定期定额征收,就是税务机关给你定一个数,你每个月按期限去缴纳就行了。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有起征点的规定,即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内,不征税。超过5000元全额征税。 如果你的营业额每月不超过5000元,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时,你必须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地税机关才有可能按照核定程序核定将你的定额核定为未达起征点。对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将会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给你。如果地税机关没有下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的话,哪怕你确实未达到5000元,也得按税务机关《核定定额通知书》的内容缴纳税款。这一条是很关键的。 对于缴纳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来说,分为必须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不需建账的工体工商户两种。按照《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其划分标准是: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④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3、达不到上列要求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可以按“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个体双定户应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对于达不到建账要求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有权向纳税人调查核实,进行核定征收。核定税款的法定程序是:纳税人自行申报(预估数)——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定额公示——税务机关上级核准——税务机关下达定额——税务机关公布定额。一般来说,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的营业额进行核定前,会到实地进行调查核实,在参考同行业、同规模、同地段的其他纳税人的税负后,将采集一些基本信息,包括:经营面积、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地址、所属路段、所在市场、主要设备数量、代理品牌数量、广告级别……等等。具体的采集项目,各地有各地不同的规定,然后将采集到的各项指标录入“电子定税”系统,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定额。如果这个系统自动生成的定额小于“起征点”,那么不交税;如果大于或等于“起征点”,则需要缴税。应缴税款=核定经营额×征收率目前征收率为: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修理修配业 6%;商业 4%。(2009年1月1日起,征收率统一降低为3%,且不再按行业划分档次)需要说明的是:国税部门核定的纳税人的定额,并不是纳税人的实际经营额。核定定额的本身就是由于国税机关不能掌握到纳税人的实际经营额而采取的一个补救措施(当然,也是一个简化措施)。所以,纳税人的实际经营额和所核定的定额不同,是合法的。补充:关于起征点,各省具体标准不同。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一般情况下:商业5000元;工业、修理修配业3000元。和发票的联系:1、当月开具发票的金额小于或等于定额,发票金额不需补税。2、当月开具发票的金额大于定额,则缴纳定额后,按发票金额超过定额的部分补税。3、如果纳税人开具发票的金额连续3个月超过所核定的经营额,则税务机关必须重新核定税款。
2023-08-31 02:18:423

建筑业差额交税什么意思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为公平税负,避免重复征税,营业税税收政策正由“全额征税”向“差额征税”转变,国务院令第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财税[2003]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2005年4月30日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对差额征税作出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内容涉及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税目。 1、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2、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3、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4、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税[2003]16号 第一条 第十项) 5、邮政企业举办的邮政储蓄业务,其计税依据为利差收入,即从人民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去付给储户的利息支出。 6、文化体育业,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7、服务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税[2003]16号 第一条 第十二项) 8、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税[2003]16号 第一条 第二十项)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税[2003]16号 第一条 第二十项)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2005年4月30日) .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国税发[2005]89号)
2023-08-31 02:18:512

可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有哪些

  凭证种类  税前扣除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举的种类:  1.购买不动产、货物、工业性劳务、服务,接受劳务、受让无形资产,支付给境内企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项目款项,该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  2.支付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等非企业性单位的租金等经营性应税收入,该单位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3.从境内的农(牧)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农(牧)民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企业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4.非金融企业实际发生的借款利息,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向银行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该银行开具的银行利息结算单据。  (2)向非银行金融企业或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须取得付款单据和发票,辅以借款合同(协议);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3)为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企业借款而支付的融资服务费、融资顾问费,应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5.缴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  6.缴纳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费),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或表格式完税证明。  7.拨缴职工工会经费,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8.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国土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  9.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开具的财政票据(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或票据)。  10.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银行转账单据。  11.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用于法定公益事业的捐赠,财政部门监制的捐赠票据,如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等。  12.由税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代收的且允许扣除的费、金,代收部门开具的代收凭据、缴款书(如工会经费代收凭据)等。  13.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  14.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发布)的规定执行。  15.发生非价外费用的违约金、赔偿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拆迁补偿费等非应税项目支出,取得盖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收据或收款个人签具的收据、收条或签收花名册等单据,并附合同(如拆迁、回迁补偿合同)等凭据以及收款单位或个人的证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辅证。  16.支付给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应当提供合同、外汇支付单据、单位、个人签收单据等。税务机关在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并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  17.税收法律、法规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特殊规定或要求的,按该规定或要求扣除。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提供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18.签订了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可将另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另一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的部分或全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归集至本企业扣除,且可以不计算在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内,但必须提供分摊协议且按协议归集。  19.企业自制的符合财务、会计处理规定,能直观反映成本费用分配计算依据和发生过程的材料成本核算表(入库单、领料单、耗用汇总表等)、资产折旧或摊销表、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表、产品成本计算单,支付职工薪酬的工资表,差旅费补助、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单据等内部凭证。  20.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特殊规定  有些特殊支付项目应将相关资料作为附件或备查资料,还有些支出即使符合规定比例,取得了有效凭证,但在特殊规定下仍不能扣除。  1.工资扣除,工资分配方案、工资结算单、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以及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会保险名单清册。  企业实行股权激励的,以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作为当年的工资薪金支出给予扣除,应以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以及股票交割单(转让协议)等作为扣除凭证。  2.会议费支出,以召开会议的文件、通知、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的签到单等能够证明会议真实性的资料以及会议费用明细单等为辅证。  3.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给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必须取得借入方出具的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使用借款的房地产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方准予在税前扣除。  4.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即使取得有效扣除凭证,也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符合规定的计算依据和比例,其受托方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且应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但是,即使符合前述条件,也取得了发票作为有效扣除凭证,还应注意,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仍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6.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23-08-31 02:19:113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营业税的条件,是指月收入还是月平均收入?

是月收入,不是平均收入,当月超过2万,就得报税
2023-08-31 02:19: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