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寸头二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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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所有者权益在股份制企业又称为股东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它受总资产和总负债变动的影响而发生增减变动。所有者必须以其出资额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所有者权益还意味着所有者有法定的管理企业和委托他人管理企业的权利。
一、实收资本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投资者设立企业首先必须投入资本。实收资本是投资者投入资本形成法定资本的价值,所有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在一般情况下无须偿还,可以长期周转使用。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及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或股东的股份比例,通常是确定所有者在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与企业财务经营决策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据,同时还是企业清算时确定所有者对净资产要求权的依据。
(一)实收资本的确认
实收资本即所谓的发行资本(又称已发行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到企业的资本,它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是企业永久性的资金来源,它是保证企业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是企业抵御各种风险的缓冲器。
企业应当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置“股本”科目,核算股东投入股份公司的股本。投资者可以用现金投资,也可以用现金以外的其他有形资产投资,符合国家规定比例的,还可以用无形资产投资。企业收到投资,一般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即收到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应在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以实物资产投资的,应在办理实物产权转移手续时,借记有关资产科目,以无形资产投资,应按照合同、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移交有关凭证时,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按投入资本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等科目。
(二)实收资本增减变动的会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实收资本增加的会计处理
企业增加资本的途径一般如下所述:
(1)将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或者股本。会计上应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者“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2)将盈余公积转为实收资本。会计上应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3)所有者(包括原企业所有者和新投资者)投入。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均属于所有者权益,转为实收资本或者股本时,企业如为独资的,核算比较简单,直接结转即可;如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按照原投资者所持股份公司股份同比例增加各股东的股权。
下面是其他几种方式增加实收资本的:
(1)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股票股利: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放股票股利实现增资的,在发放股票股利时,按照股东原来持有的股数分配,如股东所持股份按比例分配的股利不足一股时,应采用恰当的方法处理。例如,股东会决议按股票面额的10%发放股票股利时(假定新股发行价格及面额与原股相同),对于所持股票不足的股东,将会发生不能领取一股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一是将不足一股的股票股利改为现金股利,用现金支付;二是由股东相互转让,凑足整股。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权转换为股票,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科目,按其权益或股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3)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4)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行权: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在行权日,按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2.实收资本减少的会计处理
企业实收资本减少的原因大体有两种,一是资本过剩;二是企业发生重大亏损而需要减少实收资本。企业因资本过剩而减资,一般要发还股款。有限责任公司和一般企业发还投资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采用的是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股本,发还股款时,则要回购发行的股票,发行股票的价格与股票面值可能不一致,回购股票的价格也可能与发行价格不同,会计处理较为复杂。股份有限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而回购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注销库存股时,应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冲减股票发行时原计入资本公积的溢价部分,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回购价格超过上述冲减“股本”及“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的部分,应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如回购价格低于回购股份所对应的股本,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与所冲减股本的差额作为增加股本溢价处理,按回购股份所对应的股本面值,借记“股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例9-1】B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年12月31日共发行股票30 000 000股,股票面值为1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 000 000元,盈余公积4 000 000元。经股东大会批准,B公司以现金回购本公司股票3 000 000股并注销。假定B公司按照每股4元回购股票,不考虑其他因素,B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股 1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2 000 000
借:股本 3 0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 000 000
盈余公积 3 000 000
贷:库存股 12 000 000
二、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
(1)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形成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原因有溢价发行股票、投资者超额缴入资本等。
(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和损失。
(一)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会计处理
1.资本溢价
投资者经营的企业(不含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依其出资份额对企业经营决策享有表决权,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明确记录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真实地反映各投资者对企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会计处理应注意的问题。为此,企业应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投资者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比例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在企业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全部计入“实收资本”科目。
在企业重组并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并不一定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处理。这是因为,在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投入的资金虽然与企业创立时投入的资金在数量上一致,但其获利能力却不一致。企业创立时,要经过筹建、试生产经营、为产品寻找市场、开辟市场等过程,从投入资金到取得投资回报,中间需要许多环节和时间,并且这种投资具有风险性,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利润率很低。而这高于初创阶段的资本利润率是初创时必要的垫支资本带来的,企业创办者为此付出了代价。因此,相同数量的投资,由于出资时间不同,其对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由此而带给投资者的权利也不同,往往早期出资带给投资的权利大于后期出资带给投资者的权利。所以,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另外,不仅原投资者原有投资从质量上发生了变化,就是从数量上也可能发生变化,这是因为企业经营过程中实现利润的一部分留在企业,形成留存收益,而留存收益也属于投资者权益,但其未转入实收资本。新加入的投资者如与原投资者共同享有这部分留存收益,也要求其付出大于原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中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出资额部分,应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大于部分应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2.股本溢价
股份有限公司是已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股本的,股票是企业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证明,由于股东按其所持企业股份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为了反映和便于计算各股东所持股份占企业全部股本的比例,企业的股本总额应按照股票的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计算。国家规定,实收股本总额应与注册资本相等。因此,为提供企业股本总额及其构成和注册资本等信息,在采用与股票面值相同的价格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取得收入,应全部记入“股本”科目;在采用溢价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相当于股票面值的部分记入“股本”科目,超出股票面值的溢价收入记入“资本公积”科目。委托证券商代理发行股票而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从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企业应按扣除手续费、佣金后的数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二)其他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项目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中主要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主要由以下交易或事项引起:
1.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如果是利得,应当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是损失,应当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当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当将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转入投资收益。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照确定的金额,记入“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并将其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3.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将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同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等,借记“累计折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同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待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因转换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应转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失,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5.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的非货币性项目,如果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则应当先将该外币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进行比较,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具体地说,对于发生的汇兑损失,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对于发生的汇兑收益,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或摊余成本,该金融资产没有固定到期日的,与该金融资产相关、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应当仍然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在该金融资产被处置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以前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将相关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在其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将上述差额转出,记入当期损益。
(三)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冲减资本公积,同时按转增前的实收资本(或股本)结构或比例,将转增的金额记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下的所有者的明细分类账。
三、留存收益
(一)盈余公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的比例提取(非公司制企业也可按照高于10%的比例提取),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金额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非公司制企业经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也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两种。两者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盈余公积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盈余公积的会计处理
为了反映盈余公积的形成及使用情况,企业应设置“盈余公积”科目,同时还应当分别设置“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分别“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年终从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或“实收资本(股本)”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利润分配——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盈余公积——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也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讲,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从数量上来讲,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利润后的余额。
在会计处理上,未分配利润是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的,“利润分配”科目下应设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并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类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余额未当期实现的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的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如果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为弥补亏损的金额。“利润分配”科目所属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既有可能发生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企业在当年发生亏损的情况下,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应经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损的弥补情况。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以当年实现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企业应将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无论是税前利润还是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均相同。但是,两者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的处理是不同的。在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当期应纳所得税额,而以税后利润弥补的数额,则不能作为纳税所得扣除处理。
【例9-2】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为100 000 000元,每股面值1元。20××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80 000 000元,当年实现净利润50 000 000元。假定该公司按照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同时向股东按每股0.2元派发现金股利,按每10股送3股的比例派发股票股利。次年3月15日,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了全部现金股利,新增股本也已经办理完股权登记和相关增资手续。该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年度终了时,公司结转本年实现的净利润:
借:本年利润 50 0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 000 000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 000 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2 500 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5 000 000
——任意盈余公积 2 500 000
(3)结转“利润分配”的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 500 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 000 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2 500 000
A公司20××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科目余额为:
80 000 000+50 000 000-7 500 000=122 500 000(元)
即贷方余额122 500 000元,反映该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数额。
批准发放现金股利:
1 000 000 000×0.2=20 000 000(元)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20 000 000
贷:应付股利 20 000 000
次年3月15日,实际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付股利 2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000
次年3月15日,发放股票股利:
100 000 000×1×30%=30 000 000(元)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30 000 000
贷:股本 30 000 000
如果是采取按市价发权股票股利,则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股票市价×股数)
贷:股本(股票的面值×股数)
资本公积(市价与面值的差额×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