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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法的上位法是宪法,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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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位法”是什么意思
上位法是效力较高的法律,比如说宪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宪法就是上位法,因为其他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其他的法律如刑法民法就是下位法。就法律效力大小而言,效力大的为上位法,它之下生效的为下位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后者不得与前者相抵触。同位法之间则具备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扩展资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司法适用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当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且下位法无效。但是,如果下位法的制定根据上位法的授权或下位法是对上位法的实施性规定并且没有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则会出现“上位法优于下位法”适用规则的例外:下位法的优先适用。为了保证上位法的实施,在考虑一些地方的特殊情况,上位法给予下位法主体一定程度的立法变通权,允许下位法主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上位法作一些变通规定,这种变通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优先适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位法2023-09-01 21:52:184
上位法和下位法
法律分析:法的位阶,是指由立法体制决定的,不同国家机关指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渊源体系中所处的效力位置和等级。 上位法,是指相对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的位阶中处于更高效力位置和等级的那些规范性文件。 下位法,是指相对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的位阶中处于更低效力位置和等级的那些规范性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2023-09-01 21:52:381
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
法律分析:上位法是效力较高的法律,下位法是效力较低的法律。上位法与下位法也是相对而言的,例如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相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来说,是下位法;相对于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来说,是上位法。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2023-09-01 21:52:541
什么是上位法与下位法
法律主观:《公司法》的上位法是《宪法》,《公司法》调整的是公司、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023-09-01 21:53:011
什么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
就法的效力位阶而言,法可分为三类,即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这是从法的渊源而言的:就法律效力大小而言,效力大的为上位法,它之下生效的为下位法。比如说宪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宪法就是上位法,因为其他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其他的法律如刑法民法就是下位法。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原则:指在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效力较低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冲突的情况下,应当适用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该原则主要适用于位阶具有高低之分的规范。2023-09-01 21:53:092
中国上位法有哪些
是可分为三类,即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效力较高的法律。法在法律体系中所处的效力和等级位置,通常由制定该法的不同立法机构或国家机关的等级地位而决定。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后者不得与前者相抵触。同位法之间则具备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划分标准:立法法确立划分法律位阶的标准或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中央立法优于地方立法。当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发生冲突时,中央立法处于优位、上位,地方立法无效。在法律效力等级问题上,中央立法构成上位法,地方立法构成下位法。因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高于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同级权力机关的立法高于同级行政机关的立法。当同级的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立法发生冲突时,权力机关的立法处于上位、优位,同级行政机关的立法无效。因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高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法律属于上位法,行政法规则属于下位法。同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效力等级高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等级高于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同类型的立法根据其立法主体的地位确立法律位阶关系。在权力机关作为立法主体的立法类型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效力等级高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效力等级高于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行政机关作为立法主体的立法类型中,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法律效力等级高于国务院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法律效力等级高于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2023-09-01 21:53:211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原则在哪些法律条款有规定?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有规定。它的意思是指一些有不同效力的法律规定,如果有相冲突的时候,一般适用高位阶的法律。就比如,法律的效力是比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高的。而那些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又高于地方政府规章。当这些法条之间互相冲突时,就只按照高阶法律规定。法律分析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是法律规定的四大原则之一。这四大原则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有规定。第一个原则就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第二个原则是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即某些法律、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样的时候,适用于特别规定。第三个原则是新法优于旧法。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等如果有与以往旧的规定不一样的,适用于新的规定。第四个原则是一般不溯及既往。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章不溯及既往,但是有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而作的规定除外。这四大法律规则是国家规定的对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和规范。所以,当遇到我国法律对同一件事项的规定不一样的时候,我们要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以及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等原则来处理法律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2023-09-01 21:53:383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是什么。就法的效力位阶而言,法可分为三类,即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就法律效力大小而言,效力大的为上位法,它之下生效的为下位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上位法高于下位法,下位法不能够与上位法相抵触。同位法之间则是具备同等效力的,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上位法与下位法也是相对而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2023-09-01 21:54:041
上位法是什么意思?
上位法意思是指“法”在法律体系中所处的效力和等级位置,通常由制定该法的不同立法机构或国家机关的等级地位而决定。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后者不得与前者相抵触。同位法之间则具备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结论将下位法实施性规定与上位法的关系,概括为效力优先与适用优先,前者是指上位法在位阶或者法律效力上高于或优于实施性规定,在实施性规定与其发生抵触时,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体现的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者是指在实施性规定与上位法不抵触时,下位法可以优先适用与援引。适用优引是以效力优先为前提的。其实这揭示了下位法实施性规定的优先适用是有条件的,即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上位法2023-09-01 21:54:252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什么是上位法 什么是下位法
这是法律位阶原则,简单来说就是人大制定的法律高于政府制定的法规、规章;上级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高于下级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效力更高的法律是上位法,效力低一点的法律是下位法;当上位法与下位法冲突时,优先适用上位法。2023-09-01 21:54:393
公司法的上位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法是基本法律,基本法的上位法为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023-09-01 21:54:461
下位法服从上位法是什么法律内容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就法的效力位阶而言,法可分为三类,即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这是从法的渊源而言的:就法律效力大小而言,效力大的为上位法,它之下生效的为下位法。比如说宪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宪法就是上位法,因为其他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其他的法律如刑法民法就是下位法。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聚众斗殴罪。其中有两个从轻减轻处罚的有利条件:(1)未成年人犯罪;(2)具有自首情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主犯,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聚众斗殴罪,由于参与人员较多,属于共同犯罪,其中分为主犯和从犯,主犯判的多从犯判的少。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原则:指在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效力较低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冲突的情况下,应当适用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该原则主要适用于位阶具有高低之分的规范。上位法是效力较高的法律,下位法是效力较低的法律。上位法与下位法也是相对而言的,例如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相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来说,是下位法;相对于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来说,是上位法。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但是《立法法》并不是对所有的法律渊源都作出了法律位阶的规定。如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之间的法律位阶关系;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的法律位阶关系均是立法法未明确规定位阶的特殊关系。虽然《立法法》第86条规定了当以上类型的立法发生法律冲突时法律适用规则,但这种规定不属于法律位阶的规定。因此,并非所有的法律渊源均可以纳入法律位阶的序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立法法》确立划分法律位阶的标准或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央立法优于地方立法。当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发生冲突时,中央立法处于优位、上位,地方立法无效。在法律效力等级问题上,中央立法构成上位法,地方立法构成下位法。因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高于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第二、同级权力机关的立法高于同级行政机关的立法。当同级的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立法发生冲突时,权力机关的立法处于上位、优位,同级行政机关的立法无效。因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高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法律属于上位法,行政法规则属于下位法。同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效力等级高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等级高于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第三、同类型的立法根据其立法主体的地位确立法律位阶关系。在权力机关作为立法主体的立法类型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效力等级高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效力等级高于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行政机关作为立法主体的立法类型中,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法律效力等级高于国务院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法律效力等级高于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第四、权力机关(这里仅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组成的常设机构(人大常委会)之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性文件效力等级高于其常设机构即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性文件。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效力等级高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效力等级高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效力等级高于较大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023-09-01 21:54:563
请问上位法和下位法分别是指什么?,什么是上位法与下位法
1.上位法和下位法分别是指什么?法的效力位阶,是指不同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渊源体系中所处的效力位置和等级。 2.在法的位阶中处于不同或相同的位置和等级,其效力也是不同或相同的。 3.据此,可以分为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 4.上位法是指相对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的位阶中处于较高效力位置和等级的那些规范性文件。 5.下位法,是指相对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的位阶中处于较低效力位置和等级的那些规范性文件。 6.同位法,是指在法的位阶中处于同一效力位置和等级的那些规范性文件。 7.我国的法的位阶关系:下位法不得和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 8.同位法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9.比如: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效力肯定高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这时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就是上位法,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就是下位法。 10.两种法律发生矛盾的时候,当然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023-09-01 21:55:051
上位法与下位法是什么意思
上位法和下位法是相对而言的。上位法是指效力高于下位法的法律。下位法是指效力低于上位法的法律。根据法律适用规则,上位法与下位法有冲突时,应当适用上位法。2023-09-01 21:55:251
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应当如何运用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问题描述: 比如《民法通则》和《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前者是上位法,《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下位法,但是前者是普通法,《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特别法在运用上应当使用哪个呢?请大家指点迷津 解析: 民事普通法,是指适用于全国领域、规定一般事项,并且无适用的时间限制的民事法律。 民事特别法,是指适用于特定区域、规定特定的事项,或在适用时间上有限制的民事法律。 如果特别法为前法,普通法为后法时,仍以特别法优先。如果在新普通法中明文规定修改或废止特别法时,则新普通法优于特别法。不过,特别法与特别法之间没有何者优先的问题。-------------- 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原则:指在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效力较低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冲突的情况下,应当适用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该原则主要适用于位阶具有高低之分的规范。2023-09-01 21:55:331
合同法和邮政法哪个是上位法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合同法是上位法。合同法与民法通则不是一般的一般法,而属于上位法,从法律效力上看,应该优于邮政法;如果在法律效力一样的情况下,合同法优于邮政法。2023-09-01 21:55:411
谁知道关于法律上位法与下位法关系?
法律的冲突与法官无关,与法官的权力无关。下位法与上位法相冲突,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条款是无效的。法官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法律赋予他多大的权力他就有多大的权力,超出法律赋予的权力以外,就是滥用权力。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毫无疑问服从上位法,法官只能依据上位法来判。2023-09-01 21:55:502
特殊法优于一般法与上位法优于下位法。那么。特殊法是下位法的时候。适用一般法还是特殊法?
这是一个法学原理的问题。特殊法和一般法的适用规则是在同一位阶的法律的前提下的。当特殊法是下位法的时候应该适用上位法,当然有些上位法有这样规定的适用下位法。法规由法律授权可以作出另外的规定,并予以优先适用。但是这类情况只应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能适用。否则应该适用上位法。扩展资料:法的关系综述近代德国人把人文、社会科学提高到与自然科学对等的地位的,柏林洪堡大学以来的现代大学推动了社会科学的发展。法学被理解为科学与这一背景有关。法学以价值论为主要核心内容,实质上,法学的核心仅仅是思维上的中心。而不是说法学的本体是价值的,法学最大的特点是要论证实践中如何体现价值(或者说怎么证实价值已经实现),这一论证形成了所有的法学部门分支。法学价值是否实现或者怎么实现的论证,是经验性的,可验证的,因而是科学的。在价值推导方面,法律也要公理理论。在诉讼研究方面,法学需要认知心理学这样最微观的支持,譬如,对抗制为什么在认识论上是合理的,认知心理学会揭示所有的人都有可怕的人类弱点法学是不是科学,最容易提出疑问的是法理学,法理学是处在价值核心部位,但这也只是某种法理学。法理学的形而上,可以藐视科学,但是法理学的形而下(解答部门法)必须诉诸综合分析,价值只是要素之一。科学的传统意义,是指经验科学。什么是科学,在传统意义上,并不难确定。其基本特征是,诉诸实验,可观察和可验证,卡尔·波普尔则说是可证伪。按照波普的观点,弗洛依德的精神分析不是科学。法学在本体上是科学,在核心问题上,不是科学。或者说,法学的本源精神论证,不是严格的科学,但是法学的应用性论证是科学。在法学被理解为科学的那些领域,经验可以证伪理论。譬如,对抗制必然是现代流行的诉讼制度,不这样做,司法独裁就是随处可见。在现代社会中,法在调整人们行为方面的作用极为广泛。法学和包括自然科学在内的各门学科都有不同程度的关系。与哲学的关系任何阶级或学派的法学都以某种哲学作为其理论基础。当代中国的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的。与社会学关系二者存在着极为密切并相互交错的关系。法律社会学既是法学的分支学科,又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是介乎法学和社会学之间的边缘学科。作为法学分支的法律社会学和作为社会学分支的法律社会学,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学2023-09-01 21:56:401
上位法和下位法冲突
不同的法律对同一事项,可能会有不同规定,这就是规范竞合的问题。当不同法律规范同时存在时,应引用其中哪个规范,也是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不得不面对的难题之一。一般来说,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但是,事实上情况并非总这么简单。因为新法可能是上位法,也可能是下位法,可能是一般法,也可能是特别法;反之,旧法也同样有类似问题。在这些情况下,如何适用法律就不那么容易判断了。不过,总的来说,不同规范的冲突都是由于“新法与旧法”、“一般法与特别法”、“上位法与下位法”这三种,不同性质的冲突,而在特定的比较中,还是可以通过分析,将这几对不同性质的冲突最终化解为某一对性质的冲突的,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也就容易判断到底哪个规范应当优先适用了。下面以对几种特殊情况的分析为例进行说明: 1 新法、上位法、一般法与旧法、下位法、一般法的竞合 由于新法、上位法均优于旧法、下位法,同时二者均为一般法,因此前者应当优先于后者适用。 2 新法、上位法、一般法与旧法、下位法、特别法的竞合 虽然新法、上位法均优于旧法、下位法,但是特别法却优于一般法。在此情形下,需要结合新的一般法的立法目的来判断,如果新的一般法改变旧的特别法是有意为之,则说明立法者是有意废弃旧法的,因此,特别法虽然符合旧法的精神,却与新的一般法精神不一致时,应当依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确定新法、上位法、一般法优先适用。如果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之间的不一致并非有意为之,而是立法的疏漏所致,则说明新法不一定有废弃旧法的意思,二者存在冲突的,应当首先寻求通过合理的解释使二者协调一致,消除矛盾;如果不能通过解释取得一致的,仍然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新的一般法。 3 新法、下位法、一般法与旧法、上位法、一般法 在此,虽然下位法是新法,但是当该法与旧的上位法冲突时,仍然应当适用上位法,因为下位法是不能变更上位法的规定的。 4 新法、下位法、特别法与旧法、上位法、一般法 虽然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下位法却不能优于上位法。但是当下位法同时也是特别法时,就不必再考虑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冲突问题,剩余的实际上就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竞合了,而依照一般的规范竞合处理原则,特别法应当优于一般法适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新法、下位法、特别法要优于旧法、上位法、一般法适用。 其余的情况一般也都是可以最终化解为一般法与特别法,或者新法与旧法,上位法与下位法这三种性质之间的单独冲突,然后再进行分析的,这里不再赘述。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前述的分析方法也不是绝对的,在特定的规范竞合情况下,也还要重视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尤其是目的解释方法和合宪法性解释方法的运用,以求维护法律体系的完备和内容的协调统一。因为,两个特定的上位与下位规范之间的差异,在众多规范位阶之中可能只是处于整体规范位阶的较低层次,其上位规范仍然可能与更高级规范的立法目的不符合,因此,不能僵化看待;同样,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差别,以及新法与旧法的差别也都可能只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都不能一刀切。2023-09-01 21:56:493
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定义
这是从法的渊源而言的:就法律效力大小而言,效力大的为上位法,它之下生效的为下位法. 比如说宪法和其他法律部们的关系,宪法就是上位法,因为其他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其他的法律如刑法民法就是下位法2023-09-01 21:57:181
上位法废除后,依据其制定的下位法是否仍然有效?
如果下位法没有明确废除,整部下位法还是有效的,但与新颁布的上位法冲突的相关条款无效,其它不冲突的条文依然适用。印象中应该是这样。2023-09-01 21:57:551
合同法与公司法哪个是上位法?
合同法是国家定一种法律。公司法只不过是指某一个公司对本企业的约束。可想而知。合同法高于公司法。望采纳。2023-09-01 21:58:041
如果上位法已经有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了,行政处罚文书引用了下位法中相应条款属不属于法条引用错误?
不属于引用错误将下位法实施性规定与上位法的关系,概括为“效力优先与适用优先”,“前者是指上位法在位阶或者法律效力上高于或优于实施性规定,在实施性规定与其发生抵触时,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体现的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者是指在实施性规定与上位法不抵触时,下位法可以优先适用与援引。只要下位法不抵触上位法即可适用优先,下位法可以比上位法更严格,不可以比上位法更宽松2023-09-01 21:58:132
什么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
就法的效力位阶而言,法可分为三类,即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这是从法的渊源而言的:就法律效力大小而言,效力大的为上位法,它之下生效的为下位法。比如说宪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宪法就是上位法,因为其他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其他的法律如刑法民法就是下位法。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原则:指在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效力较低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冲突的情况下,应当适用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该原则主要适用于位阶具有高低之分的规范。2023-09-01 21:58:422
法的效力层级规定了上位法与下位法的法律地位与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A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效力层级是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具体表现为:宪法一法律一行政法规一地方性法规等,其法律地位与效力依次降低,同时,地方性法规之间没有高低上下之分。故选项A正确。参见考试用书2Z201012。2023-09-01 21:58:491
如何认识教育法的体系层次中"母法大于子法","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立法法,可以详细看一下第五章内容《立法法》确定“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法律适用规则不能解决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冲突。《立法法》规定的的上位法和下位法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之间层次效力,《宪法》、《立法法》对法律只有“基本法律”与“基本法律”之外其他法律之分,现行法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能说基本法律与一般法律是两个位阶,两者没有同位法和上下位法之别。也就是说,民法通则高于《XX办法》、《XX条例》,但不能说高于《劳动法》。所以我觉得,劳动法和民法,不是上下位法的关系,只是“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新法和旧法;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真的适用起来,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特殊优于一般,还是劳动法优先适用。2023-09-01 21:58:591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上位法是什么
一是上位法。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上位法依据有: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2015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2016年新修正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上述这些新的环境保护法律修改的内容,是本次《条例》制定的重要依据之一。2.二是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文件。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查看更多ue7342023-09-01 21:59:091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我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等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发生冲突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明确应当适用的法律。(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详见《立法法》第78~80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是指效力位阶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效力位阶较低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效力位阶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如:宪法优于法律,法律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优于本级政府规章和较大的市法规、规章等。(二)新法优于旧法原则(详见《立法法》第83条)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是指同一机关制定的效力位阶相同且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在新法与旧法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法的规定,如:《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60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却规定为1年,两部法律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法律,其效力位阶相同,但我们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新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详见《立法法》第83条)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是指同一机关制定的,效力位阶相同且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在特别法与一般法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法的规定,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法律,其效力位阶相同,都有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一般法《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四)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详见《立法法》第81条)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是指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变通规定与其他普通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变通规定与其他普通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五)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原则(详见《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3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暂行规定》第3条)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原则,是指法律解释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解释与被解释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法律文本的规定,如:《民法通则》的规定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第九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在新旧法适用方面“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同时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又有条件地采取了从新原则,可以归纳为“从旧兼有利”原则。2023-09-01 21:59:291
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原则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生效的时间、法律适用的对象和法律制定主体的不同,规定了在上位法和下位法互相冲突时的法律适用的原则——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亦即当不同等级的主体制定的法律发生冲突时,等级高的主体制定的法的效力高于等级低的主体制定的法。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2023-09-01 21:59:511
当上法与下法发生冲突时依据什么做决定
当上行法与下行法发生冲突时以上行法规定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2023-09-01 21:59:592
民事诉讼法和税法哪个是上位法
民事诉讼法。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税法主要是调调整税收的征收与管理,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所以民事诉讼法是上位法。上位法是指相对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的位阶中处于较高效力位置和等级的那些规范性文件。2023-09-01 22:00:061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内容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正在构建之中。这个体系具有3个特点: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究竟如何构建,这个体系中包括哪些安全生产立法,尚在研究和探索之中。我们可以从上位法与下位法、普通法与特殊法和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等3个方面来认识和构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的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要多于上位法。1.法律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等。2.法规安全生产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1)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高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等下位法。(2)地方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相同。3.规章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发布的安全生产规章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是最低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上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我国没有技术法规的正式用语且未将其纳入法律体系的范畴,但是国家制定的许多安全生产立法却将安全生产标准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的技术规范而载入法律,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是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趋势。安全生产标准一旦成为法律规定必须执行的技术规范,它就具有了法律上的地位和效力。执行安全生产标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违反法定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将法定安全生产标准纳入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范畴来认识,有助于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两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法定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是指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1)国家标准。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2)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安全生产领域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但不得与其相抵触。2023-09-01 22:00:561
合同法担保法破产法哪个是上位法?
第一,就法律效力大小而言,效力大的为上位法,它之下生效的为下位法。人民代表大会及其组成的常设机构(人大常委会)之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性文件效力等级高于其常设机构即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性文件。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效力等级高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效力等级高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效力等级高于较大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按照《立法法》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第二,明确三部法律的制定机关。《合同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担保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破产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备注:《合同法》、《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之日同步废止。)第三,如三部法律对同一事项没有发生适用冲突的,三部法律均为上位法。2023-09-01 22:01:092
有上位法下位法关系的法律,一共有哪些?
这是从法的渊源而言的:就法律效力大小而言,效力大的为上位法,它之下生效的为下位法。 比如说宪法和其他法律部们的关系,宪法就是上位法,因为其他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其他的法律都是下位法,如刑法民法就是下位法2023-09-01 22:01:211
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与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那么。特殊法是下位法的时候。适用一般法还是特殊法?
这是一个法学原理的问题。特殊法和一般法的适用规则是在同一位阶的法律的前提下的。当特殊法是下位法的时候应该适用上位法,当然有些上位法有这样规定的适用下位法。法规由法律授权可以作出另外的规定,并予以优先适用。但是这类情况只应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能适用。否则应该适用上位法。扩展资料:法的关系综述近代德国人把人文、社会科学提高到与自然科学对等的地位的,柏林洪堡大学以来的现代大学推动了社会科学的发展。法学被理解为科学与这一背景有关。法学以价值论为主要核心内容,实质上,法学的核心仅仅是思维上的中心。而不是说法学的本体是价值的,法学最大的特点是要论证实践中如何体现价值(或者说怎么证实价值已经实现),这一论证形成了所有的法学部门分支。法学价值是否实现或者怎么实现的论证,是经验性的,可验证的,因而是科学的。在价值推导方面,法律也要公理理论。在诉讼研究方面,法学需要认知心理学这样最微观的支持,譬如,对抗制为什么在认识论上是合理的 ,认知心理学会揭示所有的人都有可怕的人类弱点法学是不是科学,最容易提出疑问的是法理学,法理学是处在价值核心部位,但这也只是某种法理学。法理学的形而上,可以藐视科学,但是法理学的形而下(解答部门法)必须诉诸综合分析,价值只是要素之一。科学的传统意义,是指经验科学。什么是科学,在传统意义上,并不难确定。其基本特征是,诉诸实验,可观察和可验证,卡尔·波普尔则说是可证伪。按照波普的观点,弗洛依德的精神分析不是科学。法学在本体上是科学,在核心问题上,不是科学。或者说,法学的本源精神论证,不是严格的科学,但是法学的应用性论证是科学。在法学被理解为科学的那些领域,经验可以证伪理论。譬如,对抗制必然是现代流行的诉讼制度,不这样做,司法独裁就是随处可见。在现代社会中,法在调整人们行为方面的作用极为广泛。法学和包括自然科学在内的各门学科都有不同程度的关系。与哲学的关系任何阶级或学派的法学都以某种哲学作为其理论基础。当代中国的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的。与社会学关系二者存在着极为密切并相互交错的关系。法律社会学既是法学的分支学科,又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是介乎法学和社会学之间的边缘学科。作为法学分支的法律社会学和作为社会学分支的法律社会学,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学2023-09-01 22:02:242
什么属于否违背上位法
违背上位法常规是这样理解上位法与下位法是在具体的环境中,根据其法律效力的大小来划分的。下位法若与上位法冲突,应遵循上位法的规定。比如,有的地方性法规与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相冲突,全国人大制定的法规就是上位法,应遵循。若该法律与宪法冲突,宪法此时就是上位法。宪法是我国的基本大法,是母法,其他任何法律、规章,违背了宪法所规定的事项,都无效或部分无效。2023-09-01 22:02:391
国家的物权法与地方的行政法规谁是上位法?
所谓上位法,是指效力位阶相对较高的法律。在法律效力等级问题上,中央立法构成上位法,地方立法构成下位法。因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高于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物权法作为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与地方行政法规相比,效力等级更高,属于上位法。地方行政法规规定与物权法规定相冲突的,应当以物权法规定为准。2023-09-01 22:02:483
物权法与消法谁是上位法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物权法与消法中是消法上位法。消法是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施行的。该法自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并且使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密切,是属于上位法,而民法通则是民法通则,物权法是物权法。民法通则是民法典出台前的民事法律总则。可以说是物权法的上位法。物权法的只涉及到民法中“物权”的这一块。所以物权法不是上位法。2023-09-01 22:02:581
上位法和下位法是怎么划分的
划分的标准就是立法机关的等级高低。 例如,我国宪法是由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修改的,所以在所有的法律中宪法的效力是最高的,是最上位的。 与其相比,其他等级较低的权力机关,如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它的规定是不能与宪法相冲突的。也就是说,与宪法相比,行政法规是下位法。2023-09-01 22:03:084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内容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正在构建之中。这个体系具有3个特点: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究竟如何构建,这个体系中包括哪些安全生产立法,尚在研究和探索之中。我们可以从上位法与下位法、普通法与特殊法和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等3个方面来认识和构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的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要多于上位法。1.法律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等。2.法规安全生产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1)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高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等下位法。(2)地方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相同。3.规章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发布的安全生产规章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是最低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上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我国没有技术法规的正式用语且未将其纳入法律体系的范畴,但是国家制定的许多安全生产立法却将安全生产标准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的技术规范而载入法律,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是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趋势。安全生产标准一旦成为法律规定必须执行的技术规范,它就具有了法律上的地位和效力。执行安全生产标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违反法定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将法定安全生产标准纳入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范畴来认识,有助于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两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法定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是指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1)国家标准。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2)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安全生产领域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但不得与其相抵触。2023-09-01 22:03:193
法律与法律规范的概念区别
法律与法律规范的概念区别 法律规范就是人们常说的法律,只能说法律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是社会契约的一种规范形式,而法律规范就是法律的具体化, 诸如《刑法》、《民法通则》都是一种法律规范。具体你可以看一下百科里面的解释: 法律规范与法律原则的区别 1.从规范的内容和文字的表述来看,法律规范是明确具体的,并且有着较为严格的内部逻辑结构。法律原则往往比较抽象,不具备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它不预先设定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只对人的行为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 2.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法律规范的适用表现为“非此即彼”或“全有或全无”的模式。而法律原则在适用过程中,两个甚至多个原则可以在同一个案件中同时适用而不构成冲突和矛盾。 3.与上一个差异相联络,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较为狭窄;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则相对要广泛得多。 4.从法律内容的性质和稳定性方面来看,法律规范主要是规范性的,是针对具体的事项提出具体要求,是特定时期立法者调整社会关系的意图的体现,较容易为立法者设计或改变;而法律原则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参考资料: :baike.baidu./view/19067.htm 法律概念与法律规范的区别,举条文说明下。 1.由于法的规范性和一般性,所以对法律档案,就应区分开规范性档案与非规范性档案。 2.规范性档案属于法的范围,如宪法、法律、法规等。 3.非规范性档案虽有法律效力,但并不属于法的范围,而只是适用一定法律规范的产物,如委任令、营业执照、逮捕证等。在不承认法院判决是法的渊源之一的国家(如中国),法院判决也是非规范性档案。 4.二者区分的标准就是如上所说的它的物件是一般的人或事还是特定的人或事;它是反复适用的还是仅适用一次的。 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的区别 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区别 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区别 1、从生产、发展来看,道德比法律产生的早的多,而且最终将替代法律,成为唯一的规范。 2、从依靠的力量来看,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执行的,道德是依靠社会舆论、人们良心、教育感化、典型示范等唤起人们的知耻心,培养人们的道德责任感和善恶判断力来进行调控的。 3、道德和法律作用的范围不同。法律只干涉人们的违法行为,而道德对人行行为所干涉的范围要广泛得多、深入的多。 经济法律与经济法律规范的区别 法律是指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法律,而法律规范包括法律,同时还有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比法律的范围要广。 经济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等,而法律规范在包括这些法规的同时,还有地方法规、行政法规,内容很多。 简述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又称为法律规则,是指通过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法律上的某种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 二、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 法律规范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由国家强制的行为规范。 2、法律规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与者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3、法律规范是普遍适用、并能反复适用的。 4、法律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5、法律规范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 经济法律规范的概念是什么? 经济法是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区别和联络 道德的底线 就是法律。违反法律是要受到惩罚,违法道德要受到谴责。 宗教规范和道德是交集,有着很多共同的地方,又各有不同。 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其他规范,如道德、习俗等往往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其他规范一般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法律规范的问题 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有四种类型: (1)是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不同位阶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又称为层级冲突或纵向冲突。如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之间发生的规范冲突。 (2)同一位阶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同一位阶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又称为同级冲突或者横向冲突。如处于同一效力层级的法律之间、行政法规之间、地方性法规之间、部门规章之间的规范冲突。 (3)是不同时期释出的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为新法与旧法之间的冲突,又称为新旧冲突或时际冲突。 (4)是特别法与普通法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为特别法与普通法之间的规定不一致时所产生的冲突,又称为特别冲突。行政审判中,对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第一,对于层级冲突应当确立高位阶的法律规范优于低位阶的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效力低的法律规范服从效力高的法律规范。依据《立法法》第78条规定和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这一特点,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立法法》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座谈会既要》亦确定了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适用原则:下位法的规定不符合上位法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适用上位法。当前许多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据下位法作出的,并未援引和适用上位法。在这种情况下,为维护法制统一,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对下位法是否符合上位法一并进行判断。经判断下位法与上位法相牴触的,应当依据上位法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由此看来,法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的法律层级排列有序,其法律效力一次递减。高位阶的法律规范优于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得与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相牴触。 第二,对于新旧冲突,通常适用新的法律优于旧的法律规范的规则。即当新的法律规范与旧的法律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应当优先适用新的法律规范,但新的法律规范一般不溯及既往8.《座谈会纪要》关于新旧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对实体问题适用和程式问题适用进行严格区分,并对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外情形即新法可以溯及既往的几种情形作了列举。《座谈会纪要》对新旧冲突的解决明确了这样一个适用规则:根据行政审判中的普遍认识和做法,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 (二)适用新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 (三)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应当适用新法的实体规定的。 第三,对于特别冲突,通常适用特别法规范优于普通法规范的规则。适用此原则时又会遇到法律之间、行政法规之间或者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怎么办?依照《立法法》第85条之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一般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座谈会纪要》进一步规范了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的适用关系:法律之间、行政法规之间或者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新的一般规定允许旧的特别规定继续适用的,适用旧的特别规定;新的一般规定废止旧的特别规定的,适用新的一般规定。2023-09-01 22:03:271
劳动法与民法那个是上位法?
《立法法》规定的的上位法和下位法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之间层次效力,劳动法和民法同属于法律,不存在上位法之分。 劳动法曾经在很长的时间内属于民法的内容,但是其不断显示出与民法不同特征后,其变异性已经成为冲破民法传统的独立法律部门,从而体现出与民法不同的特征来。 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民法是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以及财产关系。 (2)两者的主体不同。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双方之间的关系兼有平等性和不平等性;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都是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其主体地位平等。 (3)两者的原则不相同。两者各有独特的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劳动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和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等;而民法的基本原则为平等、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为原则。 (4)违法后,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所不同。劳动法中的民事责任要求采用某些特殊的责任形式,而民法中的无此要求。2023-09-01 22:03:387
涉税中介监管的上位法是什么
涉税中介监管的上位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管理条例》。这两部法律法规分别涵盖了税收征管和税务登记管理两个核心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税务管理机关的职责和权力,纳税人的义务和权益,税收征缴程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管理条例》则明确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备案、档案管理等内容,综合起来,两者对涉税中介的管理和监管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和规则。上位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概念,指的是在层级关系上处于较高地位,对下位法有指导、约束和控制作用的法律。2023-09-01 22:0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上位法是什么
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2023-09-01 22:04:001
公务员法和劳动法哪个是上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的。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既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因此《劳动法》应该属于上位法。【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除了包括劳动合同法以外,还包括劳动就业法、劳动条件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察法等等。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属于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所谓普通法,是指在一般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具有普遍性;特别法,是指在特定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身份的人或者事。一般而言,在法律的适用上面,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也即对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立法法》规定的的上位法和下位法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之间层次效力,劳动法和民法同属于法律,不存在上位法之分。 劳动法曾经在很长的时间内属于民法的内容,但是其不断显示出与民法不同特征后,其变异性已经成为冲破民法传统的独立法律部门,从而体现出与民法不同的特征来。 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民法是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以及财产关系。 (2)两者的主体不同。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双方之间的关系兼有平等性和不平等性;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都是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其主体地位平等。 (3)两者的原则不相同。两者各有独特的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劳动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和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等;而民法的基本原则为平等、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为原则。 (4)违法后,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所不同。劳动法中的民事责任要求采用某些特殊的责任形式,而民法中的无此要求2023-09-01 22:04:211
上位法改变一定引起下位法的改变吗?
上位法是对下位法约束和规范的基本法律,因此,一般来说,如果上位法出现变化或修改,下位法也需要相应地调整或变更以保持一致性。这是因为下位法通常是根据上位法进行制定和颁布的,如果上位法的规定发生了变化,下位法无论是在法理还是法理实务上,都必须遵循和适应上位法的要求,以确保法律层级和逻辑的一致性。因此,一般来说,上位法的变动都会引起下位法的变化,以适应法律体系的新发展和新变化。2023-09-01 22:04:281
合同法和邮政法哪个是上位法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合同法是上位法。合同法与民法通则不是一般的一般法,而属于上位法,从法律效力上看,应该优于邮政法;如果在法律效力一样的情况下,合同法优于邮政法。2023-09-01 22:04:371
消防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哪个是上位法
消防法。传染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而制定的法律,消防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与消防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消防法是上位法。上位法,是指相对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的位阶中处于较高效力位置和等级的那些规范性文件。2023-09-01 22:04:461
行政处罚法和人民警察法哪个是上位法?
行政处罚法和人民警察法哪个是上位法,上位法是根据法律效力来分的,这两个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应该是同位法2023-09-01 22:04:531
下位法可以严于上位法吗
法律分析: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详细的规定了属于不同位阶的上位法与下位法和属于同一位阶的法律规范之间的效力关系。即: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同违法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八十条的规定,在不同位阶的各种法律渊源中:法律的效力高于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的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2023-09-01 22:0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