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资

人寿保险投资分析的三个方面

观经济环境分析,保险产品的投资分析,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分析。1、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分析: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是指其所有投资资产的总和。在保险公司的投资分析中,需要对其投资组合进行分析,包括资产种类、投资收益率、风险等级、投资期限等。通过对投资组合的分析,可以评估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水平和资产负债匹配情况,以及提出优化投资组合的建议。2、保险产品的投资分析: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其投资利润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保险产品的投资分析中,需要对保险产品的风险等级、保费收入、赔款支出、投资收益等因素进行分析,以评估保险产品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水平,并提出优化保险产品的建议。3、观经济环境分析:宏观经济环境是保险公司投资分析的重要因素。在经济繁荣期,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中会倾向于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资产。而在经济衰退期,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可能会更加保守,选择低风险低收益的资产。因此,需要对宏观经济环境进行分析,以预测经济的发展趋势,从而为保险公司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保险投资收益率到底意味着什么

【摘要】保险投资收益率,到底多少才好,这是一个有趣的课题。虽然每个人都希望投资回报越高越好,但每个人心里也明白,长期维持超高的投资回报率,其背后必然伴随着超过正常水平的风险。假设一个国家的GDP长期在8%左右,而其保险行业投资回报率却长期在10%以上,这很可能是坏事而不是好事。 2011年官方公布的保险行业投资收益率是3.6%。不过这个数字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投资收益率,没有包括浮动盈亏等因素,所以牛市里公布的收益率可能是低估的,而熊市里公布的收益率可能是高估的。对于3.6%这个回报率,很多圈外人觉得太低。其实过去七、八年的投资回报率大概平均在5%左右,累计起来,估计比相当一部分股民的成绩好多了。更何况要考虑到保险投资受到很多限制,比如负债匹配、流动性要求等。 2012年的保险行业投资收益率现在还不好说,因为股指其实和年初差不多,只是在一波近20%的上下“电梯行情”中,哪些公司及时获利了结,哪些公司高位增仓追涨套牢,情况差别很大。另外今年上半年的债券大牛市,对保险整体肯定是利好,但每个公司具体配置的品种如何、会计上对利润如何处理,也是千差万别。精确预测每个保险公司对外发布的投资收益率,要比我们圈内人了解这个公司的实际投资水平难得多。所以笔者的一贯态度是敬券商的保险分析员而远之。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说,保险公司投资太稳健、完全以资产负债匹配为宗旨、以绝对不出事为目标,也是撑不下去的。因为没有一个公司敢说自己的精算师设计产品奇思妙想无人能及,也没有一个公司敢说自己的营销手段天下第一。金融产品的同质化肯定远比工业产品厉害,所以这需要一个金融机构的产品设计、营销、投资、内控等各个环节都努力做得比同行稍微好一点,才有可能在竞争中取得领先。 另外,在牛熊循环周期的一个短暂时期,比如一到两年时间,去判断一个保险公司投资水平的高低,是不合宜的。合资保险一般谨慎,不大碰权益类投资,而内资保险的股票和股票基金投资比例比合资保险的平均水平高得多。2005年后没有及时跟上制度变化去买股票的稳健保险公司,在那几年承受了很大的投资压力。但是到了近两年熊市,又轮到激进型保险公司愁眉苦脸了。 甚至,长期的投资收益率的几何累计,也未必能说明这个保险公司究竟是不是好公司。这还要看在投资收益率高的时候,保险公司的销量是上升还是下降的?而较高的投资收益,是被迫去满足客户的回报需求,还是留存在自己内部?对自己有利的利润分配政策,是否危害了未来的客户市场?为了促销而实行对自己不利的利润分配,又是否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财务健康? 【慧择提示】这些复杂的问题,我不认为保险行业研究员们真的能理清逻辑,取得可靠的数据,推断出有实践意义的投资结论。所以对于运作机制复杂的上市保险公司,我倒觉得草根的市盈率市净率判断、技术分析,要比一本正经的基本面分析胜算高。

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有银行存款吗

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资本金(是保险公司在开业时必须具备的注册资本)、准备金(准备金一般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总准备金)、其他投资资金(结算中形成的短期负债、未分配利润、公益金、企业债券等。这些资金可根据其期限的不同作相应的投资);运用形式包括债券、股票,不动产、贷款、银行存款、投资基金、资金拆借、金融衍生工具等。一、保险资金运用资金来源是哪里(一)债券。债券是国家或企业信用的一种形式。按发行者不同分为公债和公司债。保险企业可针对不同业务的特点,投资于长期债券和短期债券(二)股票。股票一般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优先股同时具有债券和普通股的特点,有固定的收益率,风险比普通股小,较适合保险投资。(三)不动产。不动产投资在各国保险业中非常普遍。优点是便于对资产项目进行管理和控制,且盈利性和安全性较好,但流动性差,故各国保险法对其严加限制。(四)贷款。保险人发放的贷款一般为抵押放款,即以不动产、有价证券或寿险保单为抵押的放款,安全性较好。(五)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是保险公司存放在银行,获取利息收入的资金。银行存款以银行作为保险资金的投资中介,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较小,安全性较高,但收益相对较低,在一般情况下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利润。(六)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是指汇集不特定多数且有共同投资目的的投资者的资金,委托专业的金融投资机构进行组合投资,以实现风险的分散和降低,共同分享收益的一种集合投资方式。(七)资金拆借。资金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或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与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资金拆借包括资金拆入和资金拆出。(八)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是随着金融市场发展而出现的新兴产品,主要包括期货、期权、互换等。期货和期权可用来抵消现有资产组合的风险,锁定将来保费收入和投资的当期收益率。二、保险资金运用的运用原则(一)安全性。安全性原则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首要原则。因为保险基金是保险人对全体被保险人的负债。从数量上看,保险基金总量应与未来损失赔偿和保险给付的总量一致,若不能安全返还,必将影响保险企业的经济补偿能力。为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保险人一定要做好投资预测,选择安全性较高的投资项目,以小额、短期、形式多样化来分散风险,增加投资的安全性。(二)收益性。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目的就是盈利。盈利能给保险人带来企业效益,增强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这就要求保险资金运用中选择高效益的投资项目,在一定风险限度内力求实现收益最大化。(三)流动性。保险具有经济补偿的功能,保险事故的发生又具有随机性特点,这就要求保险资金运用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便随时满足保险赔偿和给付的需要。保险人应根据不同业务对资金运用流动性的不同要求,选择恰当的投资项目。以上三原则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其中收益性是主要目的,而安全性、流动性是资金运用盈利的基础。稳健的资金运用,应该首先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在此基础上努力追求资金运用的收益性。测一测你的抗风险指数,专家为你免费解读!

国家对保险投资管制的内容有哪些

一个良好的保险投资环境,应是投资工具多样化,交易规则则规范化,交易方式灵活化,投资监管有效化,从而使保险资金运用安全、有效和畅通。保险投资是现代保险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哪国的保险投资好,则该国的保险业就发达,保险业的偿付能力就高,保险经营的稳定性也就高;反之,该国的保险业就会停滞。我国自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资金运用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0-1987年,为无投资或忽视投资阶段。保险公司的资金基本上进入了银行,形成银行存款;  第二阶段从 1987-1995年,为无序投资阶段。由于经济增长过热,同时又无法可循,导致盲目投资,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第三阶段始于1995年10月,为逐步规范阶段。1995年以来,《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先后颁布,但由于限制过紧,加之1996年5月1日以来的七次利率调整,给保险业发展带来了新的问题,因而,政府曾多次调整保险投资方式,1998年以来先后允许同业拆借、购买中央企业AA十公司债券、保险资金间接入市,并不断调整入市比例,尤其是近期保监会公布的把投资连接保险的投资比例放宽至100%,为拓宽保险投资渠道奠定了基础。  基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处于起飞阶段,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投资工具有限、规范交易的制度及组织有待完善,对投资市场的监控和引导乏力,保险投资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保险公司的投资应在遵循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达到尽可能多的盈利。因为保险公司是企业,在确保其资金运用安全的条件下,要以盈利为目标,从而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这样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且有利于其赔偿能力的增强。  其次,完善投资环境。一个完善的投资环境,应包括有效的投资工具、公平的交易规则以及保证这种制度有效贯彻的组织,即投资工具的多样化、交易规则的规范化、交易方式的灵活化、投资监管的有效化,以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有效和畅通。  完善投资工具。由于保险投资涉及不动产投资及金融市场的投资,因而投资工具包括不动产投资和金融市场的金融工具。其中,金融市场的投资是保险投资的主体,因而金融工具的完善至关重要。其投资工具包括:债券、股票、票据、贷款、存款、外汇。其中;票据属于短期金融工具,分为汇票、支票和本票;债券和股票属于中长期金融工具,债券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政府债券分为公债券、国库券和地方政府债券;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  金融市场的投资工具应该是长期、短期和不定期的结合体,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不同层次的匹配,以便不同投资者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选择,可利用灵活多样的投资工具,有利于保险投资者的选择,进行投资组合,也有利于提高其变现能力。就总体而言,保险公司应根据金融市场的成熟程度以及自身业务的特点选择投资工具。如在金融市场尚不成熟时,应选择流动性强、安全性高的投资工具。但寿险投资则宜选择安全性和盈利性均较高的投资工具,而不十分要求其流动性。同时,应建立与投资工具相配套的避险工具,如期权交易、期货交易,以防范和分散投资风险。  完善涉及保险投资的法规。投资法规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证投资市场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如不动产交易法、证券交易法、票据法、保险法、担保法等,保证市场交易有据可依。  理顺投资监管机构的关系。法律的真正价值在于它的实施。为保证有关投资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相应的组织来保证。这些组织包括投资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司法机构,如投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法院、仲裁机构,并且保证这些组织的合理分工与协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办事,切实保证投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凌驾于祛律规章之上。  再次,保险投资方式多样化。在保险投资方式的选择方面,基于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腾飞阶段,金融市场发育不全,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缺乏,而这些产业投资回报率较高,应允许抵押贷款或有区域选择的不动产投资;无限度的政府债券投资、有一定限度的金融债券投资和限制较严的股票与公司债券投资;长期银行存款在目前是必要的。从长远看,待我国金融市场发育完善,则可转向证券投资。  第四,在放松投资方式的同时控制投资的比例。从政府监管的角度看,在放松投资方式规定的同时,如允许投资于有价证券、不动产、抵押贷款、银行存款等,同时应规定投资比例、前者是为了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多种投资方式,为保险公司提供可供选择的灵活的投资工具,从而,为保险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创造条件,当然,也为理智的保险公司投资者提高投资组合来控制风险提供选择机会;后者则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条件。这一比例分为方式比例和主体比例,方式比例规定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可有效控制有关高风险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主体比例可有效控制有关筹资主体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条件。主体比例也应按投资方式的风险情况分别对待,对于高风险的筹资主体、高风险的投资方式,其比例应低一些,如购买同一公司股票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债券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的不动产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每一公司的抵押贷款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于较安全的投资方式但存在一定风险的筹资主体,其比例便可高一些,如存款于每一银行不得超过投资的10%。保险投资必须强调盈利,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但由于某项投资报酬是该项投资所具风险的函数,如对保险资金运用不加以限制,势必趋向风险较大的投资,以期获得较大的报酬,而危及保险企业财务的稳健。因为每一种技资方式的风险大小不同,一般而言,高盈利的投资方式伴随着高风险,低风险的投资方式则伴随着低盈利,显然,全部用于盈利性高的投资方式,必将使保险公司面临着全面的高风险,使被保险人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保险保障,也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为了保证保险投资的盈利性,同时控制高风险,应规定有关高风险投资方式所占的比例。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工商或金融企业均有破产的可能性,无论采用风险大的亦或风险小的投资方式,保险公司都会面临着筹资主体对保险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因此为了控制每一筹资主体给保险公司所带来的风险,必须规定投资于每一筹资主体的比例。  第五,寿险和非寿险的保险投资应有所区别。由于寿险是长期保险,许多寿险带有储蓄性,更强调安全性,因而,一般可用于安全性和盈利性高、但流动性较低的投资方式,如不动产、贷款;非寿险是短期保险,要求流动性强,不宜过多投资于不动产投资,而应投资于股票、存款。同时,从风险控制看,寿险公司投资的比例在主体比例方面,应严于非寿险,因为寿险期限长、带有储蓄性,控制主体比例,便于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愈大,表明保险公司可自由运用的资金愈多,则在保险投资方式上可选择盈利性大、风险高的方式。通常衡量偿付能力的指标有:净保费与净资产之比;未决赔款准备金与净资产之比。在美国国民保险协会认为,前者为3比1为满意的最大安全比例,这一比例愈大,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投资规模相对可大些:后者高于1比5,保险公司有可能破产,这一比例愈大,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投资规模相对小些。我国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由于保险监管的核心在于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所以,对保险投资监管的核心在于提高其偿付能力。  显然,完善投资环境与放松投资限制已成为研究保险投资的主题,那么,二者孰先就后?是完善投资环境后再放松投资管制,还是先放松投资管制后再完善投资环境,或同时进行?这是保险投资面临的难题、若先完善投资环境后放松投资管制,则等到完善投资环境时,保险公司早已因资不抵债而破产;若先再放松投资管制,再完善投资环境,则保险公司早已因投资无法收回而导致资不抵债,不得不破产。是则,严亦破,松亦亡。严松难辨、先后难分。依笔者看,结合我国国情及保险业的特点,可二者同时兼顾,但也不等于同时进行。在完善投资环境的同时,适当放松投资管制,而在投资管制方面,实行严松合一,即在充分放松投资方式的同时,严格控制投资比例。这一比例的大小随投资环境的完善而逐步扩大,在投资环境尚未完善的初期,投资比例应该控制在非常小的范围内,其后逐步扩大、同时,在投资比例方面,也应因方式比例和主体比例区别对待,在初期,主体比例应当控制得更严些。这样既保证了保险投资的盈利性,也控制了投资风险,还保证了保险业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