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基金公司

北京基金公司注册办理要求

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经营范围有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等。在北京注册基金公司需要到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接受审批。另外需要企业具备基金从业人员资质,除此之外还有许多要求。一、设立基金公司有以下要求:基金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公司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公司制投资基金企业名称核定如下:XXX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行政区划可加在字号前或中间);X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公司制基金管理企业名称核定如下:XXX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制基金企业名称核定如下:XXX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X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二、注册地址方面:注册地址(公司住所)是指法律上所确认的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通常是公司发出指令的业务中枢机构所在地。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章程载明的地点,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具有公示公司住所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之一,也是公司注册登记的事项之一。公司变更住所,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得以其变更事项对抗第三人。三、注册资本方面: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公司章程方面: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也不能获得登记。五、基金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基金的运作方式;基金的出资方式、数额和认缴期限;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基金承担的有关费用;基金信息提供的内容、方式;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或者转让的程序和方式;基金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基金财产清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