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转让

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同样可以背书转让????

记名提单不得背书转让,指示背书可以背书转让。收货人是具体的公司名称,一般情况下,指示提单是要收货人背书后才能提货的。记名提单只能是指定的收货人提货,不能转让,故银行不愿接受这种提单作为议付证件,因而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极少使用。不记名提单在提单的收获栏内不填写收货人或是指示人的名称而留空,或只填写“来人”字样,可不用任何背书就能将提单转让或是提取货物。因而安全性极差,帮在实际业务中不使用。指示提单在提单收获栏内要填写“凭指定”,“凭发货人指定”,可以能过背书转让给他人,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使用较为普遍。商务概念的提出是改革的产物,有一个演变的过程:贸易部——商业部、外贸部——内贸部——内贸局——商务部。是内外贸一体化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提单是( ) A记名指示提单 B记名提单 C不记名提单 D?

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提单是C.不记名提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背书是指被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签名,以表明该提单的转移。在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记名提单或指示提单进行货物的运输和结算。记名提单是指提单收货人栏填写具体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这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转让。指示提单是指在收货人栏填写“凭指定”或“TO ORDER”的提单,这种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不记名提单是指提单收货人栏填写“收货人不明”或“TO ORDER”的提单,这种提单也可以通过背书转让。因此,正确答案为C.不记名提单。

提单背书转让是什么意思?

回答你的问题。只要是指示提单,即consignee显示toorder...,一定要背书才能提货的。如果是ToOrder或ToOderofShipper有托运人(发货人)背书,说白了,就是提单“Shipper”一栏写的是谁就由就由谁来背书。但是背书又分为几种:背书有三种方式:(一)记名背书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例如:ABC公司将提单背书转让给DEF公司,可作以下背书:TODELIVERTODEFCO.ABCCO.Aug.18th,2007(二)不记名背书不记名背书又称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由自己签名,但不记载任何受让人的背书形式,例如:信用证中有这样的条款:“BillofLadingmadeouttoorderendorsedinblank.”则背书人只需在提单背面签章并注明背书日期即可,例如:ABCCO.Aug.18th,2007(三)指示背书指示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凭XXX指示”的字样,同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经过指示背书的指示提单还可以进行背书,但背书必须连续。例如:ABC公司指示转让给DEF公司可作以下背书:TotheorderofDEFCo.ABCC.Aug.18th,2007所以综上所述,能不能转让取决于你怎样背书了,如果记名背书,不能转;如果是空白背书,谁拿着都可以提货。如果是指示背书,那拿到的人再背书后可以转让。还不懂的话,在线联系我,给你解释到底!

通过背书转让的海运提单叫什么

要了解提单背书,就必须了解指示提单。指示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凭背书进行转让,有利于资金的周转,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普遍。指示提单按照表示指示人的方法不同而分为以下三种: 1.托运人指示提单:在收货人栏内只填记“指示-TO ORDER”字样,由托运人背书后转让,又称空白抬头提单。这种提单在托运人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在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托运人就是以议付银行或收货人为受让人,通过转让提单而取得议付货款的。与记名指示提单(见2)不同,这种提单没有经提单指定的人背书才能转让的限制,转让时只凭托运人的空白背书即可,所以其流通性更大; 2.记名指示人提单: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指示-TO ORDER OF ...”,根据指示方不同分为凭托运人SHIPPER的指示、凭收货人指示或凭进口方银行指示等,分别需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背书后方可转让或提货,又称指示抬头提单; 3.选择指示人提单: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或指示”,则称为选择指示人提单。记名指示提单中“某某”相当于记名指示提单,“或指示”相当于托运人指示提单。 指示提单一经背书即可转让,意味着背书人确认该提单的所有权转让。指示提单背书有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和记名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两种:空白背书是由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上背书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签章,但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此种流通性强,采用较普遍。记名背书除同空白背书需由背书人签章外,还要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如被背书人再进行转让,必须再加背书(如信用证出口业务中,出口商以发货人的身份作成开证行的记名背书,信用证规定提单收货人是议付行,在寄单前,议付行作成记名背书给开证行,进口商付款赎单时,若提单抬头人或被背书人是开证行,由开证行背书给进口商。)。 综合以上分析得出背书提单分为以下三种: 1.空白背书的记名指示提单(TO ORDER OF …,不注明被背书人):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作为第一背书人将提单所有权转让给不定的其他人; 2.空白背书的不记名指示提单(TO ORDER,不注明被背书人):托运人作为第一背书人将提单所有权转让给不定的其他人; 3.记名背书的记名指示提单(TO ORDER OF …,注明被背书人):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作为第一背书人将提单所有权转让给特定的其他人;

可能通过背书转让的提单是什么?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还是空白提单?

提单抬头做成TO ORDER 或TO ORDER OF SHIPPER,TO ORDER OF APPLICANT TO ORDER OF ISSUING BANK 的提单可以背书转让, 这种提单称为指示提单.记名提单不代表物权,不能背书转让.背书有三种方式:(一) 记名背书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例如:ABC公司将提单背书转让给DEF公司,可作以下背书:TO DELIVER TO DEF CO.ABC CO.Aug. 18th, 2007(二)不记名背书不记名背书又称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由自己签名,但不记载任何受让人的背书形式,例如:信用证中有这样的条款:“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endorsed in blank.”则背书人只需在提单背面签章并注明背书日期即可,例如:ABC CO.Aug. 18th, 2007(三)指示背书指示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凭XXX指示”的字样,同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经过指示背书的指示提单还可以进行背书,但背书必须连续。例如:ABC公司指示转让给DEF公司可作以下背书:To the order of DEF Co.ABC C.Aug. 18th, 2007所以综上所述,能不能转让取决于你怎样背书了,如果记名背书,不能转;如果是空白背书,谁拿着都可以提货。如果是指示背书,那拿到的人再背书后可以转让。

提单背书转让

回答你的问题。只要是指示提单,即consignee显示to order...,一定要背书才能提货的。如果是To Order 或To Oder of Shipper 有托运人(发货人)背书,说白了,就是提单“Shipper”一栏写的是谁就由就由谁来背书。但是背书又分为几种:背书有三种方式:(一) 记名背书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例如:ABC公司将提单背书转让给DEF公司,可作以下背书:TO DELIVER TO DEF CO.ABC CO.Aug. 18th, 2007(二)不记名背书不记名背书又称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由自己签名,但不记载任何受让人的背书形式,例如:信用证中有这样的条款:“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endorsed in blank.”则背书人只需在提单背面签章并注明背书日期即可,例如:ABC CO.Aug. 18th, 2007(三)指示背书指示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凭XXX指示”的字样,同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经过指示背书的指示提单还可以进行背书,但背书必须连续。例如:ABC公司指示转让给DEF公司可作以下背书:To the order of DEF Co.ABC C.Aug. 18th, 2007所以综上所述,能不能转让取决于你怎样背书了,如果记名背书,不能转;如果是空白背书,谁拿着都可以提货。如果是指示背书,那拿到的人再背书后可以转让。还不懂的话,在线联系我,给你解释到底!

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吗

问题一:银行本票为什么不能背书转让? 10分 正常情况下本票是可以转让的,谁说不可以了?除非那张本定上直接印上了“不得转让”字样那肯定不能转让了,目前我行的本票全部为可转让,只有汇票是可以直接选择是否允许转让。 问题二:本票可以背书吗? 银行本票的背书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本票的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就必须以背书的形式来进行。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按其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除现金银行本票外的银行本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本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本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被背书人名称; (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本票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本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背书转让本票权利。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同城)内背书转让。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本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本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本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粘贴处签章。 问题三:本票可不可以背书? 票据都可以背书, 提醒你的一句是,如果你背书给别人没事,如果是别人给你的票据而且背书了很多家,你要小心了,千万小心。。。。 你承兑的时候银行会告诉你,如果写错的话需要前面背书的每一家,所有的,写证明,缺一个都不行,只有背书给你的单位跟你们有联系,前面的单位你根本不认识,联系起来难度之大你自己想象,联系不到钱就没了。。。。, 我们承兑过一张100多万的汇票,特意让你比较稳的老会计去的,写的时候笔都直颤, 问题四: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吗 本票可以背书转让。 《票据法》第八十条 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 问题五:现金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吗 1.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本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 2.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能背书转让 问题六: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给个人吗 本票可以背书转让。 《票据法》第八十条 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 问题七:银行本票可不可以背书转让? 正常情况下本票是可以转让的,除非那张本票上直接印上了“不得转让”字样那肯定不能转让了。 问题八: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这些票据中哪些可以背书转让? 答:除了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转账支票这些票据都可以背书转让。 问题九:哪些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凡填明“现金”字样的汇票、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 问题十:个人本票转账背面该如何填写 如果是未转让过的本票(背面空白的),直接在背面最下方提示付款人签章处签字,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就可以,被背书人、背书人不用填写。当然得和票面收款人名一致,否则需转让。 希望能帮助您,如满意回答请采纳,谢谢!

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流程

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流程携带相关材料并签字即可。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转让流程如下所示:1)持汇票者将汇票的权利转让给他人,并在汇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2)背书人要在汇票背书上签字盖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3)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拓展资料:1.承兑汇票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即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及签章。付款人承兑以后成为汇票的承兑人。经购货人承兑的称“商业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的称“银行承兑汇票”。2.承兑汇票诞生在14世纪的意大利,早期商人、银行家们,发明了一种“四人汇票”,即汇票上有四个签字人,他们分别签字负责有着不同的分工,包括:进口商、进口商银行(进行承兑担保)、出口商银行(提供交易中的实际款项)、出口商。发明之后,被广泛用于贸易结算和资金融通,不仅直接推动了贸易和金融业的发展,也为后来投资银行的票据承销和经纪业务奠定了基础。

贴现和背书转让的区别

1、贴现是一个商业术语,指付款人开具并经承兑人承兑的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后转让给受让人(持票人),受让人(持票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将票据变现,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票面金额扣去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的利息,将剩余金额支付给持票人(收款人)。商业汇票到期,最终持票人凭票向该汇票的承兑人收取款项。远期汇票经开具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或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2、背书转让,财经会计学用语,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应答时间:2021-04-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农行电子承兑汇票如何背书转让,具体操作是什么?

1、登陆企业网上银行,依次点击“票据→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背书转让申请”。2、点击背书转让申请后跳出下面界面,直接点查询,那么持有的票据都显示出来了,选中要转让的票据,提交。3、输入对方的户名、账号、开户行行号(输入行号后自动显示开户行名称)点击提交,注意不要修改转让标志。4、提交后两个人操作的请换复核员复核。拓展资料:1、中国农业银行简称ABC,农行成立于1951年。中国农业银行,前身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成立的农业合作银行,是在新中国时期成立的第一家专业银行,也是新中国成立的第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总行位于北京建国门内大街69号,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银行,国家副部级单位。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同时开展金融市场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业务范围还涵盖投资银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赁、人寿保险等领域。2、2017年2月,Brand Finance发布2017年度全球500强品牌榜单,中国农业银行排名第34位。2018年7月,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2018年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榜单,中国农业银行排名第4位。 2018年《财富》世界500强排名第40位。 2018年12月,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2018世界品牌500强》榜单,中国农业银行排名第340。2019年7月22日,《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发布,中国农业银行位列36位。2019年11月,“一带一路”中国企业100强榜单排名第44位。 2019年12月,中国农业银行入选2019中国品牌强国盛典榜样100品牌。 2019年12月18日,人民日报“中国品牌发展指数”100榜单排名第43位。2020年1月4日,获得2020《财经》长青奖“可持续发展贡献奖”。操作环境:手机:vivo Y93 农行:6.0.0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银行汇票背书转让流程: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 粘单 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吗?

可以转让,但只限于收款人为个人。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汇票如果其收款人为个人的,可以经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如果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背书转让。汇票必须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转让给没有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在背书时,背书人必须在银行汇票第二联背面“背书”栏填明其个人身份证件及号码,并签章,同时填明被背书人名称,并填明背书日期,被背书人按规定在汇票有效期内,在被背书人一栏签章并填制一式二联进帐单后到开户行为办理结算,其会计核算办法与一般银行汇票收款人相同。拓展知识:一般转让背书的效力1.票据权利的转移。首先,当背书行为有效成立以后,即发生票据权利转移的效力,被背书人取得票据权利,成为票据权利人。票据权利转移,是背书的基本效力。其次,依背书转移的票据权利,是票据上的一切权利,不仅包括付款请求权、追索权,还包括再背书转让票据的权利,票据上有保证人签名的,对保证人的权利也一并转移,而无需另行保证手续。最后,依背书取得票据权利的受让人,除为恶意或有重大过失外,一般都能取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与票据债务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因背书转让而被切断,不能用于对抗持票人。这与民法上普通债权的转让有所不同。普通债权的转让,债务人能对抗出让人的抗辩事由,都可用以对抗受让人。2.票据权利的担保。背书人应该按照汇票的文义,对被背书人和其所有后手担保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依背书转移的票据权利,主要是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可能会因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而难以实现。为保障持票人能够安全的实现票据权利,票据法一方面要求付款人对持票人按期提示承兑的汇票,及时予以承兑或拒绝;对予以承兑的,承担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另一方面,票据法规定,在汇票不获承兑或者不获付款时,背书人承担担保责任,即持票人得对背书人行使追索权,被追索的背书人应当向行使追索权的持票人偿付票面金额和追索费用。3.票据权利的证明。持票人所持票据上的背书,只要具有形式上的连续性,法律就推定他为正当的票据权利人,他可以不必证明实际权利取得过程而行使票据上的权利。对此,我国票据法第31条第1款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

什么是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因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背书转让的方式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怎么操作

银行汇票背书转让流程:1。汇票正面收款人的日期、姓名和金额;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加盖公司财务章和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注明日期。3.如果委托银行收款,需要背书的,背书人应填写收款银行名称,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称,然后在下面的方框内加盖该公司预留的银行印章。通常在票据背面预先印有若干背书栏,注明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字样,并留有空白,供背书人背书时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填写。《票据法》一般不限制背书数量。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在票据上粘贴便利贴进行背书。背书由背书人签名,并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还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姓名。

票据背书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后手在背书转让,则转让无效 这句话对错啊

是错误的。 《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并不导致背书转让无效,只是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新的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是有意义的,新的持票人可以所持汇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扩展资料: 一、票据关系是因为票据的签发、转让、承兑、保证等形成的以金钱利益为内容的财产关系。票据关系是财产关系,具有私法上财产关系的基本特点,理应受私法调整。然而,票据关系又具备私法上物权关系、一般债权关系所不能有的特点,难以用物权法、债权法加以规范。为有效保障票据的使用和流通,保护票据关系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制定票据法专门调整票据关系。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括性称谓。 二、《票据法》中关于背书的条例: 第二十七条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第二十八条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第二十九条 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第三十条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第三十一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第三十二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第三十三条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第三十四条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第三十六条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第三十七条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什么票据的背书转让

问题一:什么是票据的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是通过在银行票据后加盖印章并指明接收单位,将票据转让给第三方的事项。 银行票据的持有人转让票据,应在票据背面“背书”栏内背书,加盖本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在“被背书人”栏内填写受票单位名称,之后将银行票据直接交给被背书单位,同时向被背书单位交验有关证件,以便被背书单位查验。 被背书单位对收受的银行票据应认真进行审查,其审查内容与收款单位审查内容相同。 银行票据的背书必须连续,也就是说银行票据上的任意一个被背书人就是紧随其后的背书人,并连续不断。如果票据的签发人在票据的正面注有“不准转让”字佯,则该票据不得背书转让;背书人也可以在背书时注明“不准转让”,以禁止票据背书转让后再转让。 问题二:票据背书和转让有什么区别? 票据背书就是在票据背面书写下一家接手票据的单位名称并加盖本单位印鉴章的行为,转让是把票据转交给下一家的行为。背书的目的是确定转让和承接的对象,转让是背书的下一环节。 问题三:哪些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除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外,其他票据均可以背书转让。 望楼主采纳 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 问题四:哪些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凡填明“现金”字样的汇票、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 问题五: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什么意思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银承宝) 问题六:哪些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除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外,其他票据均可以背书转让。 问题七:哪些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会计专业人士进! 1,转账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以上票据可以背书转让 2,凡填明“现金”字样的汇票、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3,任何商业票据,单证都能背书转让,除非在开出票据时,额外在上面打上不可背书转让的字样。 一般常见的有: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本票 背面有背书字样的票据都可以。 追问: 恩,你回答的很好。这么看来,不是所有的支票都可以背书转让了,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性质与支票有些相似,都可以背书转票吗? 回答: 当然不是所有的支票都可以背书转让了 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票,因为性质与支票有些相似。你说的没错 追问: 普通支票可以转账也可以用来支取现金该是不能背书的吧。顺便再请教你银行本票和汇票的问题: 1.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本质区别在什么? 2.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而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这两个“银行”有区别吗? 3.银行汇票按“实际结算金额”支付,这跟银行本票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有什么区别? 4.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只有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同时都是出票银行,那么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谁?如果说银行是代开户企业付款,付款是企业而非银行,那么银行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银行又作何讲? 这几个关于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区别我自学会计几年来一直没搞清楚,所有的教材和辅导书都一笔带过或者含含糊糊的,请高手指教。 回答: 普通支票不能背书,转帐的可以 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也是银行签发的,商业汇票和支票都是由出票人签发的 2,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3,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 人。这句话就是银行汇票的定义,支付结算办法53条; 银行本票无实际结算金额的概念;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均为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 4,这句话的意思,银行汇票的付款地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银行 本票的付款地为出票人所在地,商业汇票的付款地为承兑人所在地,支票 的付款地为付款人所在地。 5,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区别,详细的,银行会计学里有: 1、证券的性质不同 汇票与支票都是委托他人付款的证券,故属于委托支付证券;而本票是由出票人自己付款的票据,故属自付证券或承诺证券。 2、到期日不同 支票为见票即付;而汇票和本票除见票即付外,还可作出不同日期的记载。在国际货款结算中使用的跟单汇票,还有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定期付款的记载。 3、是否需要承兑不同 远期汇票需要付款人履行承兑手续。本票由于出票时出票人就负有担保付款的责任而无需承兑。支票均为即期,故也无需承兑。 满意请采纳 问题八:票据的背书转让与民法上的一般债权转让有什么不同? 票据背书转让与民法上的一般债权转让不同,各有其自身的特点: (1)票据背书转让是单方法律行为,即仅依背书人的意思和背书记载就可成立票据行为;一般债权转让是合同行为,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2)票据背书转让是要式行为;一般的债权转让无一定方式,只要转让人和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是一种非要式行为。 (3)票据转让后,转让人(背书人)即成为票据债务人之一,一般债权转让,债权人在转让债权后即脱离债权债务关系。 (4)票据背书转让后,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对抗出票人、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而一般债权转让可以对抗。 (5)票据转让中,对受让人无限制,可以回头背书;而一般债权转让,只能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将债权转让给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即因混同而消灭。 (6)票据转让有各种限制。如不得部分转让,不得附有条件。而一般债权转让,可以进行部分的转让,可以附条件。 问题九:银行承兑汇票怎样背书转让 你好,在背书人处加盖单位的银行预留印鉴,在被背书人处写上你要转让的公司名称就可以了,被背书人要用签字笔填写,注意承兑汇票的背书必须连续

什么是汇票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财经会计学用语,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票据背书转让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取得商业汇票、银行汇票等票据,将票据进行背书转让时,会计人员一般将转让的票据计入应收票据、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进行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票据背书转让的会计分录借: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收票据银行存款(也可能在借方)背书转让是什么?转让背书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应收票据是什么?应收票据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由付款人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一种书面凭证。应收票据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交税费是什么?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背书转让日期是什么意思啊

背书转让日期是财经会计学用语,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是否还能背书转让?

是错误的。 《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并不导致背书转让无效,只是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新的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是有意义的,新的持票人可以所持汇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扩展资料: 一、票据关系是因为票据的签发、转让、承兑、保证等形成的以金钱利益为内容的财产关系。票据关系是财产关系,具有私法上财产关系的基本特点,理应受私法调整。然而,票据关系又具备私法上物权关系、一般债权关系所不能有的特点,难以用物权法、债权法加以规范。为有效保障票据的使用和流通,保护票据关系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制定票据法专门调整票据关系。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括性称谓。 二、《票据法》中关于背书的条例: 第二十七条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第二十八条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第二十九条 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第三十条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第三十一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第三十二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第三十三条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第三十四条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第三十六条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第三十七条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步骤

银行承兑汇票如何背书承兑汇票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合.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商业承兑汇票如何做会计分录?1、收到承兑汇票时借:应收票据贷:应收账款2、贴现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应收票据3、汇票到期无需处理注意:收到商业承兑汇票,由于有可能因为下一手的原因导致承兑汇票无法兑现,因此要记录承兑汇票的取得、汇票的信息和支付等情况,并建立承兑汇票备查簿,在需要进行补证时,以备不时之需.?银行承兑汇票怎么背书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具体办理流程:首先,在银行成灰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其次,需要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最后,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承兑汇票的种类包括哪些?承兑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指的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其特点体现在信用好、承兑性强及灵活性高.商业承兑汇票指的是由出票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相比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等级及流通性较低.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区别体现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承兑的,而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没有支付风险,但是商业承兑汇票会发生较高的支付风险.?

背书转让是什么意思?

背书转让,财经会计学用语,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扩展资料:法律效力(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收兑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转让限制(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是什么?

背书转让,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收到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怎么做会计分录

收到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怎么做会计分录假设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借:应收票据(原始凭证附汇票的复印件)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贷:应收票据贴现利息高于同期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息,能不能所得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因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背书的形式(1)绝对应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的名称;(2)相对应记载事项: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解释】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提示】对于"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得主张票据权利.(4)"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5)附条件的背书: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6)部分背书、多头背书: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收到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怎么做会计分录?财务在处理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的时候,也要清楚具体商业票据处理的规定,如果没有转让,到期后直接兑现了,那财务也要清楚承兑汇票兑现的会计处理.对不同承兑汇票都知道相应处理方法.

银行承兑汇票怎么背书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银行承兑汇票在流通中转让时,以背书的方式进行。背书应当由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合。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转让限制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电子承兑背书转让步骤是什么

电子承兑背书转让步骤:1、首先是接收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开通企业网银,在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这个公司要给另一个公司支付一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接受公司提供账户信息。2、在这个公司的系统里,我们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对方公司,另一个公司在网银系统里汇票签收,再点开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去选择签收。3、找到背书转让选项,然后点击输入票号,点击查找持有的票据,点击查询所有的持有票据。4、点击好电子汇票中背书转让选项,点击进入背书转让的页面,在背书的界面中,再输入要转让给对方的账号名和开户行信息。5、完成后点击进行下一步信息审核,点击提交即可。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怎么操作

登陆企业网上银行,依次点击“票据→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背书转让申请”。然后点击背书转让申请后跳出下面界面,直接点查询,那么持有的票据都显示出来了,选中要转让的票据,提交。下一步输入对方的户名、账号、开户行行号(输入行号后自动显示开户行名称)点击提交,注意不要修改转让标志。最后提交后两个人操作的请换复核员复核。申请步骤电子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此时,系统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如背书人先撤销背书申请,则该背书申请已撤销,被背书人不能再进行背书回复操作。申请结果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如何背书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如下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被背书人名称。2、背书人名称。3、背书人签章。4、背书日期。并且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银行承兑汇票在流通中转让时,以背书的方式进行。背书应当由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合。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扩展资料: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背书

怎样操作承兑汇票背书转让

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方法如下:1、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2、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鉴丰金融觉得因银行承兑汇票背面只有两个背书栏,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不能满足汇票多次背书转让的需要,但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承兑汇票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或粘单与粘单的骑缝处签章。3、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背书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承兑汇票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转让是什么意思?

背书转让,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不得背书转让的情形

法律主观: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因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法律客观:《票据法》第31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怎么做

法律分析: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方法如下:1、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2、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鉴丰金融觉得因银行承兑汇票背面只有两个背书栏,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不能满足汇票多次背书转让的需要,但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承兑汇票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或粘单与粘单的骑缝处签章。3、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背书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承兑汇票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十七条 背书是票据转让的一种方式,通过背书可以将票据上记载的权利转让给他人行使,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背书的主要特点是:背书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背书是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背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转让票据上的权利。在汇票持票人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时,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记载,并且应该将汇票进行交付。由于汇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所以汇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加了。但是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将此汇票继续背书流通下去,也可以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此汇票就属于不能够背书转让的汇票。此种汇票的转让的效力就是:在一般情况下,汇票时不能够继续转让的,但是如果被背书人继续转让此汇票,则背书人对在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以后取得票据的权利人不承担义务。这种做法就限制了票据的流通性,保护了当事人的意思。

背书转让是什么意思

背书转让,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如何进行背书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如下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被背书人名称。2、背书人名称。3、背书人签章。4、背书日期。并且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银行承兑汇票在流通中转让时,以背书的方式进行。背书应当由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合。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扩展资料: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背书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怎么背书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如下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被背书人名称。2、背书人名称。3、背书人签章。4、背书日期。并且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银行承兑汇票在流通中转让时,以背书的方式进行。背书应当由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合。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扩展资料: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背书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可否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 依照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依照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拓展资料:1.委托收款的票据,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已经委托收款的票据是不能再背书转让。2.转让票据背书的法律效力。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是指票据上的一切权利由背书人转移于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因此而取代背书人成为票据上的权利人。这是转让背书所产生的主要效力,它不仅意味着移转因票据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包括对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对背书人的偿还请求权、对票据保证人的请求权、对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等,还意味着被背书人因背书而取得的一切票据权利,不受背书人权利瑕疵的影响,并受到票据抗辩限制的保护,使被背书人处于比普通债权人更强的地位。3.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又叫资格授予效力,是指持票人如能证明其背书具有连续性,票据法上即推定其为正当持票人并享有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因此,转让背书成立以后,持票人请求付款人付款时,只需证明其票据背书在形式上具有连续性;付款人付款时只需审查票据背书是否具有连续性。如有证据证明持票人是出于恶意或者重大过失取得票据,则可以排除背书连续所产生的证明效力。4.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是指背书人对于被背书人及其全体后手负有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因为票据具有流通性,为了提高票据的兑付率,票据法特别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同时票据法还规定,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背书转让回复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因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什么是"背书转让"?"背书"是什么意思?

背书转让,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汇票背书转让是指什么?

  其实说到背书转让,那就不得不先提一下票据了。票据,在会计术语上理解,大致分为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换句话简单理解就是,别人欠你钱时,给你写了一个“借条”,承诺到约定时间内,无条件会还你钱。但这里的‘别人"和‘你"一般都指的是企业或银行的,而“借条”指的就是票据。  而在票据中,背书就是在票据行使权利时的其中一个行为。通俗一点来理解就是,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盖章,然后将这个己经签字或盖章的票据再进行转让,交给另一个人的行为。  不仅如此,在背书行为中,使用最为广泛的就是汇票的背书。  背书的种类  背书分为转让背书与非转让背书,其中非转让背书又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而转让背书与非转让背书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背书,后者是以授予一定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  简单来说,转让背书就是,你把“借条”都转给银行,收到钱的是银行的,入到账上的也是银行的。而非转让背书就是,你把“借条”其中的收款权利转给银行,银行只需要帮你收款就行,但最后收到的款还是要入到你的账上。  其中,以上的非转让背书就是委托收款背书。同样,质押背书也是同理可得。但委托收款背书有一个限制条件,就是被背书人不得再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说白了就是,你既然委托银行行使了收款的权利,若银行再委托其他人行使收款的权利,还不如你直接委托其他人来行使收款,这样限制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事项处理。  背书的记载事项  背书需要的记载事项分为3种,依次为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以及可以补记事项。  其中必须记载事项主要包括:有关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注意一点,委托收款背书与质押背书必须记载相关“委托收款”、“质押”的字样。  但背书日期却不是必须记载事项哦,在法律上规定,背书未记载日期的票据,视为票据到期日即背书日。所以,背书日期是相对记载事项,并不一定是必须的记载事项。  然而可以补记的事项中也包括了被背书人名称,看到这里有人会问了,为什么被背书人名称既是必须记载事项,又是可以补记事项呢?不是自相矛盾了吗?  其实,最初规定被背书人名称应是必须记载事项,但是由于现实实践发现了问题,所以才又出新的司法规定来解释这个事项内容,因此被背书人名称既是必须记载事项,又是可以补记事项。  背书人与被背书人  一说到被背书人,那就不得不说说被背书人与背书人他们之间的关系了。在生活中,有不少人会因为这个叫法被绕晕,或者被误解错意思。其实,他们两个很容易理解。无非就是,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  举个栗子,甲公司欠了乙公司5W,甲公司暂时没钱还,所以写了张票据,承诺在一定日期内归还借款。而甲公司将这张票据出票给了乙公司,甲公司是出票人,而乙公司就是这种票据的第一收款人。  然而不久后,乙公司因为要付货款,又把票据背书转让给了丙公司,乙公司就是丙公司的债务人,即背书人;而丙公司就是乙公司的债权人,即被背书人。  换句话说就是,谁欠钱,谁将票据背书转让,谁就是背书人。谁要钱,谁收到票据就是被背书人。  因为被背书人可以再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他人,即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丙公司对于丁公司来说,就是背书人;丁公司对于丙公司来说,就是被背书人。  所以,丁公司就成了票据最后的被背书人了。即解释了被背书人为什么会出现可以补记的情况。  粘单与背书连续  说完记载事项,那就接下来讲讲粘单的使用与背书连续。先讲粘单的使用,再说说背书连续。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为什么要用粘单?其实是因为,当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时,粘单就需要进行加附,粘粘于票据上,以此确保票据权利的连续。  其实说白了就是,票据盖章签字的位置不够了,但还发生了背书转让,即丁公司又把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戊公司,而戊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了己公司,这样一直背书转让下去,票据迟早都会没位置盖章签字,为了延续且保证合法合理,所以就需要粘单的加附使用了。  然而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即以上所讲的乙公司,需要在票据与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讲完粘单的使用,接着就是背书连续。所谓的背书连续就是指票据上第一背书人乙公司,作为票据收款人,以背书转让的方式将票据交给下一个被背书人的前后衔接。不得进行的背书  关于不得进行的背书,大致分为4种,分别为条件背书、部分背书、限制背书、期后背书。  ①条件背书,字面理解就是附有条件的背书,然而背书票据时不得附有条件,如若票据附有条件,则所附的条件无效,但背书有效。  ②部分背书,意思就是一部分进行背书,即将票据金额一部分转让或将金额分为两部分及以上进行转让的背书。  ③限制背书,所谓限制背书就是记载了一些“不得转让”等字样,影响了票据的流通性。其中有一点需要注意,背书人如果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其被背书人再进行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不对后者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  举个栗子,A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了B公司,转让时票据上写着“不得转让”的字样;但不久后,B公司因债务纠纷又背书转让给了C公司,此时A公司不对C公司产生相应的付款义务,A公司只对B公司进行付款。B公司欠C公司的钱还是需要由B公司进行偿还,A公司只需要支付票据上相应的金额即可。  ④期后背书,指的是“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背书;这种情况也是不得背书转让的。  账务处理  举个栗子,简单理解汇票背书转让的会计账务处理。  甲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购进一批原材料,价款40,000(无须计算增值税等税额),由于资金不足,将A公司给的金额20,000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乙供应商,支付了原材料的部分货款,剩余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已知2020年2月1日,A公司向甲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其金额20,000,甲公司发生了销售业务。但由于A公司资金短缺,所以A公司只好用银行承兑汇票出票给甲公司,暂时作为收款凭证,并承诺3月1日内归还所有欠款,到期收回票据。  2020年3月1日,乙供应商根据票据背书信息,找到A公司要回20,000的欠款,A公司也用银行存款支付了乙供应商20,000,并将票据收回。

票据的背书转让方法是怎样的?

贴现是将远期汇票转让获得资金的行为,背书转让是出于某些原因转让票据所有权的行为。贴现是指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或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贴现的性质:贴现是银行的一项资产业务,汇票的支付人对银行负债,银行实际上是与付款人有一种间接贷款关系。贴现的利率:在人民银行现行的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上浮,贴现的利率是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现行的贷款利率。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转让限制:(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背书转让单位是什么,是背书单位还是被背书单位?

  背书转让单位是背书单位。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u200d

什么叫做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什么是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哪些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会计专业人士进!

1,转账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以上票据可以背书转让 2,凡填明“现金”字样的汇票、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3,任何商业票据,单证都能背书转让,除非在开出票据时,额外在上面打上不可背书转让的字样。 一般常见的有: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本票 背面有背书字样的票据都可以。 追问: 恩,你回答的很好。这么看来,不是所有的支票都可以背书转让了,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性质与支票有些相似,都可以背书转票吗? 回答: 当然不是所有的支票都可以背书转让了 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票,因为性质与支票有些相似。你说的没错 追问: 普通支票可以转账也可以用来支取现金该是不能背书的吧。顺便再请教你银行本票和汇票的问题: 1.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本质区别在什么? 2.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而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这两个“银行”有区别吗? 3.银行汇票按“实际结算金额”支付,这跟银行本票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有什么区别? 4.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只有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同时都是出票银行,那么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谁?如果说银行是代开户企业付款,付款是企业而非银行,那么银行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银行又作何讲? 这几个关于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区别我自学会计几年来一直没搞清楚,所有的教材和辅导书都一笔带过或者含含糊糊的,请高手指教。 回答: 普通支票不能背书,转帐的可以 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也是银行签发的,商业汇票和支票都是由出票人签发的 2,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3,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 人。这句话就是银行汇票的定义,支付结算办法53条; 银行本票无实际结算金额的概念;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均为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 4,这句话的意思,银行汇票的付款地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银行 本票的付款地为出票人所在地,商业汇票的付款地为承兑人所在地,支票 的付款地为付款人所在地。 5,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区别,详细的,银行会计学里有: 1、证券的性质不同 汇票与支票都是委托他人付款的证券,故属于委托支付证券;而本票是由出票人自己付款的票据,故属自付证券或承诺证券。 2、到期日不同 支票为见票即付;而汇票和本票除见票即付外,还可作出不同日期的记载。在国际货款结算中使用的跟单汇票,还有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定期付款的记载。 3、是否需要承兑不同 远期汇票需要付款人履行承兑手续。本票由于出票时出票人就负有担保付款的责任而无需承兑。支票均为即期,故也无需承兑。满意请采纳

背书转让是什么意思

背书转让,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不得背书转让盖在哪里

法律分析:不得转让背书属于“背书禁止”范畴,就是法律赋予票据有关当事人有权对票据权利的转让性加以限制。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票据即失去流通性,即使该票据转让,也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受让人不享有票据权利。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在背书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并不会使票据丧失流通性。它的效力仅在于背书人只对其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而对此后的一切当事人,包括以后的被背书人、背书人、最后持票人等不负担保责任。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不能进行贴现,持票人也不能作质押背书,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商业汇票,贴现或质押后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商业汇票,贴现或质押后的持票人不得对此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如何进行背书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如下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被背书人名称。2、背书人名称。3、背书人签章。4、背书日期。并且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银行承兑汇票在流通中转让时,以背书的方式进行。背书应当由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合。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扩展资料: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背书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怎么做

法律分析: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方法如下:1、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2、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鉴丰金融觉得因银行承兑汇票背面只有两个背书栏,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不能满足汇票多次背书转让的需要,但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承兑汇票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或粘单与粘单的骑缝处签章。3、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背书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承兑汇票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十七条 背书是票据转让的一种方式,通过背书可以将票据上记载的权利转让给他人行使,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背书的主要特点是:背书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背书是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背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转让票据上的权利。在汇票持票人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时,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记载,并且应该将汇票进行交付。由于汇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所以汇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加了。但是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将此汇票继续背书流通下去,也可以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此汇票就属于不能够背书转让的汇票。此种汇票的转让的效力就是:在一般情况下,汇票时不能够继续转让的,但是如果被背书人继续转让此汇票,则背书人对在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以后取得票据的权利人不承担义务。这种做法就限制了票据的流通性,保护了当事人的意思。

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吗

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汇票如果其收款人为个人的,可以经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如果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背书转让。汇票必须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转让给没有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在背书时,背书人必须在银行汇票第二联背面“背书”栏填明其个人身份证件及号码,并签章,同时填明被背书人名称,并填明背书日期,被背书人按规定在汇票有效期内,在被背书人一栏签章并填制一式二联进帐单后到开户行为办理结算,其会计核算办法与一般银行汇票收款人相同。 兑付行收到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下同)交来的“汇票”及“解讫通知”后,应进行认真的审查。扩展资料:承兑汇票背书银行承兑汇票 汇票样本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实务中遇到过票面金额为1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承兑汇票背书

电子承兑怎么背书转让

银行汇票背书转让流程: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背书转让概念背书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就是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注意事项(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扩展资料背书转让的效力1、权利转移效力一般转让背书以票据权利转让为目的,当背书行为有效成立以后,即发生票据权利转移的效力,被背书人取得票据权利。2、权利担保效力权利担保效力,是指背书人对其所有后手均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当其后手所持汇票不获承兑或者不获付款时,背书人应根据其要求予以偿还。3、权利证明效力权利证明效力,是指持票人所持票据上的背书,只要具有形式上的连续性,法律就推定他为正当的票据权利人。4、切断抗辩的效力被背书人经背书受让汇票权利后,原则上不承受背书人在汇票权利上存在的瑕疵,这是由票据行为的独立性所决定的。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一般转让背书

请问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给个人吗?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给个人。不过一般个人不接受,因为银行不办理个人的承兑汇票业务。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u200d扩展资料:申请条件1、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关系,能够提供相应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3、要求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合同必须是合法且要素齐全,即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必须符合《票据法》,符合制度规定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的条款要求,汇票上没有“不得转让”和“质押”等字样4、在贴现行开立存款帐户5、贴现申请人经济效益及资信情况良好6、银行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能背书转让吗?

可以。特点:1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纸票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票最长不超过12个月。2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 天3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4 、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5 、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扩展资料风险1、尽可能只接受有良好商业信用的大型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或是接受关联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不接受商业信用无保障的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2、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期不能太长,由于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经营风险无时不在,对客户未来的商业信用无法预期;3、要求客户出具见票即付的商业承兑汇票;4、对于经过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可以先行向票据付款人提示付款并获得对应款项,然后再向客户(其票据法上的身份是出票人或者背书人)发货;5、对于客户出具的远期商业承兑汇票,可在发货前向开展相关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贴现,贴现的条件是放弃追索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要如何背书转让给别人

银行承兑汇票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注意项:(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4)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扩展资料: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银行承兑汇票折价销售。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投资者是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和市政实体。其特点是:信用好,承兑性强,灵活性高,有效节约了资金成本。用银行承兑汇票为商业交易融资称为承兑融资。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银行承兑汇票

怎么背书转让银行电子汇票?

请您使用经办人的U盾登录企业网银(PC官方版 v19.3.27.0)后,在汇票服务—电票背书—背书申请页面,选择需要背书转让的电票,在页面下方填写被背书人账号、被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开户行名称、被背书人开户行行号信息后,点击提交,然后退出企业网银,使用授权人的U盾登录后,在汇票服务—电票授权页面对提交的背书申请进行授权。中国银行电子承兑汇票如何背书转让具体步骤:1、当企业收到票据后,网银经办操作员可在“汇票服务”——“电票背书”——“背书申请”下,进行票据的背书(转让)操作;2、经办人员勾选需要背书(转让)的票据,填写“被背书人”信息(账号、名称、开户行),完成后点“提交”;3、再由授权人员登录网银进行授权操作,操作完成后将发送对方企业。拓展资料:一、电票与纸票的区别其实,电票和纸票在票据权利方面没有区别,区别在于票据存在形式和流通的形式:电票:数据电文形式;电子签章;网络传输纸票:纸质实物票据;实体签章;人工传递二、相对于纸票,电票有哪些优势1、交易效率更高了开票方面:纸票的申请必须到柜台办理,但电票不一样,企业通过网银就能申请电票的签发,时间缩短了1-2天。收款方面:电子汇票都是以人民银行系统登记信息为准,所以无需审验票面信息,票友也无需炼就一副火眼金睛去辨别票据真假了。背书方面:电票采用电子签章的方式,这样就能避免出现以往纸票背书的书写不规范、盖章错误、印章不清楚等问题。2、交易成本变更低了纸票的交易会受到地域限制,但是电票可以不出户就能完成交易。不需再承担纸票的因邮递、查票等而产生的费用,节省传递成本、查询成本、在途资金和时间成本。3、交易风险更低因为电票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在,电票的信息全部存储在ECDS(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集中登记处理。ECDS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全国性商业汇票系统,具备金融级的系统安全及信息灾备保障,能保证票据安全性,彻底杜绝假票和克隆票,规避票据遗失、损坏的风险。

银行汇票背书转让流程

银行汇票的托收流程>1、将汇票送到银行办理托收。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前将汇票送交持票人开户银行办理。2、填写托收凭证。持票人填写托收凭证,并在汇票最后背书人签章处加盖持票人预留印鉴。3、填写托收凭证的相关信息。持票人在汇票被背书人签章处填写托收行名称及“委托收款”字样。4、审核托收凭证。托收行审核汇票背书是否准确,审核无误后在第三联加盖结算专用章。5、将托收凭证作受理回单。在受理托收后在托收凭证第一联加盖托收行业务公章及经办人名章后交客户作受理回单。银行承兑汇票如何背书承兑汇票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合.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商业承兑汇票如何做会计分录?1、收到承兑汇票时借:应收票据贷:应收账款2、贴现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应收票据3、汇票到期无需处理注意:收到商业承兑汇票,由于有可能因为下一手的原因导致承兑汇票无法兑现,因此要记录承兑汇票的取得、汇票的信息和支付等情况,并建立承兑汇票备查簿,在需要进行补证时,以备不时之需.?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如何写会计分录?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企业通常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交易活动。那么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会计分录怎么做?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会计分录1、收到汇票,向对方开具收据,注明汇票金额和号码。借:应收票据贷:应收账款2、付出汇容票时,也要接受方开收据,然后将汇票复印,将收据及汇票复印件入帐。借:应付账款--供应商贷: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区别1、承兑主体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2、信用等级不同: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决定了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信用,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信用。现实交易中,接收票据的一方更偏向选择银行承兑汇票。3、风险不同:商业承兑汇票当承兑人无款支付时,会发生支付风险,风险高;银行承兑汇票无支付风险,且可向银行贴现提前获取资金。4、流通性不同:商业汇票信用等级及流通性上低于银行承兑汇票。5、汇票到期时处理方式不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如果购货企业不能足额支付票款,承兑银行按承兑协议,按逾期借款处理,并计收罚息。银行会付款给持票人,可以按期收回货款。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账户没有足够的钱。银行不负责付款,由购销双方自行处理。

背书转让的概念

问题1:什么是背书转让? 问题2:背书转让是什么意思? 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因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 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是指票据上的一切权利由背书人转移于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因此而取代背书人成为票据上的权利人。这是转让背书所产生的主要效力,它不仅意味着移转因票据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包括对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对背书人的偿还请求权、对票据保证人的请求权、对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等,还意味着被背书人因背书而取得的一切票据权利,不受背书人权利瑕疵的影响,并受到票据抗辩限制的保护,使被背书人处于比普通债权人更强的地位。 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 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又叫资格授予效力,是指持票人如能证明其背书具有连续性,票据法上即推定其为正当持票人并享有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因此,转让背书成立以后,持票人请求付款人付款时,只需证明其票据背书在形式上具有连续性;付款人付款时只需审查票据背书是否具有连续性。如有证据证明持票人是出于恶意或者重大过失取得票据,则可以排除背书连续所产生的证明效力。 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 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是指背书人对于被背书人及其全体后手负有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因为票据具有流通性,为了提高票据的兑付率,票据法特别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同时票据法还规定,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背书转让的方式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背书转让限制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哪些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问题一: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吗 票据法规定: 转帐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丁挂失止付。 但现金支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如果出票人不允许转让,应在票据正面注明:“不得转让”等字样。 如果出票人注明“不得背书转让”,不承担票据付款的责任,但要负担民事债务付款责任,即如果支票失效,要承担原取得支票的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付款责任,但不承担接受转让的债权人的票据支付责任。 问题二:转账支票可不可以背书转让么? 收款人或持票人根据交易需要,可以将转账支票背书转让。 例如收到外单位一转帐支票,是交通银行的,我想存到我们的农行,后面怎样背书呢?  带上财务章,法人章(指:在银行备案的人名章)  1.填一张进帐单处  2.支票背面:盖财务章,人名章。  3.背书人:自己不要填到银行问那里的大堂经理,  注意:不能有任何错别字,不得涂改,如果错了就问大堂经理怎么办,不用退支票。 问题三:支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背书转让 票据法规定: 转帐支票可丁背书转让、挂失止付。 但现金支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如果出票人不允许转让,应在票据正面注明:“不得转让”等字样。 如果出票人注明“不得背书转让”,不承担票据付款的责任,但要负担民事债务付款责任,即如果支票失效,要承担原取得支票的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付款责任,但不承担接受转让的债权人的票据支付责任。 问题四:支票可以背书吗?哪些票据可以背书转让? 除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以外,其他票据都可以背书转让。 问题五:哪些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会计专业人士进! 1,转账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以上票据可以背书转让 2,凡填明“现金”字样的汇票、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3,任何商业票据,单证都能背书转让,除非在开出票据时,额外在上面打上不可背书转让的字样。 一般常见的有: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本票 背面有背书字样的票据都可以。 追问: 恩,你回答的很好。这么看来,不是所有的支票都可以背书转让了,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性质与支票有些相似,都可以背书转票吗? 回答: 当然不是所有的支票都可以背书转让了 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票,因为性质与支票有些相似。你说的没错 追问: 普通支票可以转账也可以用来支取现金该是不能背书的吧。顺便再请教你银行本票和汇票的问题: 1.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本质区别在什么? 2.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而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这两个“银行”有区别吗? 3.银行汇票按“实际结算金额”支付,这跟银行本票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有什么区别? 4.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只有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同时都是出票银行,那么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谁?如果说银行是代开户企业付款,付款是企业而非银行,那么银行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银行又作何讲? 这几个关于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区别我自学会计几年来一直没搞清楚,所有的教材和辅导书都一笔带过或者含含糊糊的,请高手指教。 回答: 普通支票不能背书,转帐的可以 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也是银行签发的,商业汇票和支票都是由出票人签发的 2,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3,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 人。这句话就是银行汇票的定义,支付结算办法53条; 银行本票无实际结算金额的概念;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均为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 4,这句话的意思,银行汇票的付款地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银行 本票的付款地为出票人所在地,商业汇票的付款地为承兑人所在地,支票 的付款地为付款人所在地。 5,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区别,详细的,银行会计学里有: 1、证券的性质不同 汇票与支票都是委托他人付款的证券,故属于委托支付证券;而本票是由出票人自己付款的票据,故属自付证券或承诺证券。 2、到期日不同 支票为见票即付;而汇票和本票除见票即付外,还可作出不同日期的记载。在国际货款结算中使用的跟单汇票,还有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定期付款的记载。 3、是否需要承兑不同 远期汇票需要付款人履行承兑手续。本票由于出票时出票人就负有担保付款的责任而无需承兑。支票均为即期,故也无需承兑。 满意请采纳 问题六:为什么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现金支票为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确定金额的现金票据。等同于现金,不处转让,主要是维护付款人的利益!同时,现金支票不同于转帐支票,它是支付给支票上记载的“收款人”,而不同于转帐支票的持票人 问题七:转账支票如何背书转让 可以的, 如果收到的支票要转给下一个单位,第一个空格:被背书人栏写下你要背书给的那个单位名称,第一空格下面盖上支票收款单位的财务章和法人章第二空格被背书人栏不填,下面盖上你第一个空格内填写的被背书的单位财务章和法人章,然后由你背书转让给的那个收款单位填进帐单。然后交到其开户行,钱就打到那个单位的账上了,你再让他给你开现金支票支出来就可以了. 问题八:收到,赠送的支票可以再次背书转让吗? 从理论上讲,支票等票据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即转账支票可以入个人账户,但不可以直接提现金。 问题九: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这些票据中哪些可以背书转让? 答:除了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转账支票这些票据都可以背书转让。 问题十:转账支票背书转让怎么盖章 盖本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人名章,千万不可以盖出格,否则银行不一定接收

什么叫背书转让,举个例子

就是把收到的票据敲章转让给别人,比如是支票,人家要付给你钱,给了张支票,你又要付给别人钱,就把这张支票给别人了,但是支票上写的收款人是你啊,别人拿不到钱,所以要你在支票背后敲上章证明你把这张支票转让给别人了,这个过程就叫背书转让,在支票背面敲章的行为呢就叫背书,就是在背面签章的意思。拓展资料:背书转让,财经会计学用语,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

票据法关于背书转让的规定

法律主观:支票和本票都可以背书转让,汇票有一些限制,具体如下:一、法定禁止背书(从行为的法律形式考虑)(1)汇票已经被拒绝承兑;(2)汇票已经被拒绝付款;(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其票据权利中的付款请求权已经丧失的。二、任意禁止背书(从行为的法律后果考虑)(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2)“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三、质权人取得的汇票(质押背书)(1)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而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的关系。因此,质权人并不享有票据权利,不得将其转让。(2)如果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3)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汇票质押。四、委托收款代理人取得的汇票(委托收款背书)(1)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未取得票据权利,因此不能转让。(2)如果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前面两种是从普通背书的形式考虑,后面两种是不能转让的特殊背书,如果直接划分,不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如下:1、已经被拒绝承兑的汇票2、已经被拒绝付款的的汇票3、后手取得的“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4、质权人取得的汇票5、委托收款代理人取得的汇票。法律客观: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有哪些出票人或票据持有人明确限制转让的汇票、本票、支票等都不得转让。《票据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法定禁止背书的情形有以下三种。1、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汇票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而遭拒绝的汇票。汇票上的付款人只有在汇票承兑后,才是汇票上的主债务人。如果付款人对汇票拒绝承兑的,就不具有汇票上债务人的地位,不承担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因此,收款人或持票人虽然在汇票成立时即已取得付款请求权,但因付款人拒绝承兑,该付款请求权也就无法确定,当然也就不能将这种付款请求权再背书转让。在付款人拒绝承兑的情况下,收款人或持票人只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取得票据金额;如果其将这种票据转让的,受让人取得该汇票时,也只能通过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取得票据金额。2、被拒绝付款的汇票被拒绝付款的汇票是指对不需承兑的汇票或者已经付款人承兑的汇票,持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而被拒绝的汇票。被拒绝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即使对汇票已作承兑,负有于汇票到期日无条件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拒绝付款的,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也不能得到实现。如果持票人将该种汇票再行转让,受让人尽管也可以取得付款请求权,但实现的可能性极小。因此,《票据法》便禁止将该种票据再行背书转让,如果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承担汇票责任,受让人有权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是指持票人未在法定付款提示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汇票。法定付款提示期间是法律规定的由收款人或者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期限。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起至法定提示期间届满前行使付款请求权,如果收款人或持票人未在此期间内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因此,《票据法》便规定不允许将该种汇票再行转让,否则,受让人的利益就可能受到损害。背书人以背书将该种票据进行转让,应该承担汇票责任。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什么意思

在票据上背书转让给他人。意思就是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是指应收票据到期前,持票人将其作为其他交易如购买商品或偿还债务等的结算凭证,可在票据上背书转让给他人。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转账支票背书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转账支票的主要功能是用来代替现金流通的,在企业急需资金时可以通过背书转让转账支票提前获得资金,那么转账支票背书转让流程是什么?转账支票背书转让的流程1、如果把支票拿到对方的开户行进行办理支付则不需要背书。直接填进账单则可。2、如果把支票到自己公司的开户行进行托收,就要在支票背面盖上公司印鉴,并且在小格里填上“委托***行收款”的字眼,再填进账单交至银行则可。同市的银行还可办理实时支付手续,即多交手续费给予银行前台人员办理实时支付,这样就可以在一天内到账。转账支票背书盖章的要求有什么?1、转账支票收款人一栏应填写为收款单位名称。在正面加盖出票人(付款单位)预留银行印章。收款单位取得转账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个人名章,填写好银行进账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2、转账支票收款人也可以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收款人在转账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个人名章或者签名后,填上发证机关名称和身份证号码,凭身份证和转账支票兑现存入个人在开户银行开的个人结算账户内。注意:收款人个人账户如果是其他储蓄账户不能转账收款,必须为银行个人结算账户。转账支票存根是什么?转账支票存根是出票方作为记账凭证后附的原始凭证使用的。转账支票存根指的是开出转账支票之后留下的底子。由于其内容与转账支票等相同,因此可以留存备查。付款方可以让收款方在支票存根签字盖章,作为原始凭证提供给出纳登记会计分录,然后装订成会计凭证。转账支票存根主要作用有:查账;做会计凭证入账。

建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怎么背书转让

请制单员登录企业网银,点击“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应答—申请菜单签收票据。企业网银电票背书操作流程如下:1.制单员登录网银,进入“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背书—申请—背书转让”菜单,根据提示进行背书转让制单;2.复核员登录网银,进入“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背书—复核”菜单,根据提示复核单据即可。注:操作员/主管可进入“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背书—结果查询”菜单查询票据状态:背书转让操作完成后票据状态为“背书待签收”,对方签收票据后票据状态即变更为“背书已签收”。拓展资料:建行电子承兑汇票如何接收: 建设银行:登入制单网银-票据业务-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背书申请承兑汇票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即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及签章。付款人承兑以后成为汇票的承兑人。经购货人承兑的称“商业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的称“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财经会计学用语,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电子承兑是挂靠在网银基础上的,首先在开户行开通企业网银,企业网银最好是大银行的,因为像信用社等还没有接入电子承兑的功能,然后在企业网银的基础上再开通电子票据的这个功能,向银行交电子票据的服务费后,就开通了,就可以接收电子承兑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依法将电子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如何背书转让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如何背书转让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依法将电子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 1、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 ,电子银行承兑背书人不能再撤销该背书申请。 电子银行承兑背书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或以税收、继承、捐赠、定利分配等合法行为为基础。 4、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背书人名称; 二、被背书人名称; 三、背书日期; 四、背书人签章。 在电子银行承兑出票人或背书人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 什么是电子承兑汇票,这种承兑汇票能背书么? 是区别于纸质的一种,没有打印出来的,只在网路流通,背书时需要下一家也在同一家银行有账户,并开通电子承兑业务 农行电子承兑汇票怎么背书给下一家 1、确定你已经收到票了,看下右上角的票据状态是不是已经签收,别忘记了复核 2、确定对方已经在网银开通电票功能 3、找到票据背书的按钮 4、输入对方的账号资讯,点背书,再复核 5、看到右上角的状态变成待签收,背书完成 电子承兑汇票简单理解,怎么背书的 是区别于纸质的一种,没有打印出来的,只在网路流通,背书时需要下一家也在同一家银行有账户,并开通电子承兑业务 跪求~华夏银行的电子承兑汇票如何接收以及如何处理背书转让啥的。要详细操作步骤,第一次接触这玩意。 1.进入企业网银,票据业务2.左手边选单,电子商业汇票-待处理业务3.选择机构名称、账号、待处理型别选择代签收票据-确定4.显示出待签收的电子商业汇票-提示收票签收 电子承兑汇票如何背书转让 在背书拦中加盖下一个企业也就是给另一个企业的财务章和法人印鉴,休息要盖在一个格子里不要重章或模糊,必须印象加盖清晰。在被背书处填写上企业全称。这样就可以了。 谁知道建行电子银行承兑如何接收、背书转让、我要步骤! 电子承兑是挂靠在网银基础上的,首先在开户行开通企业网银,企业网银最好是大银行的,因为像信用社等还没有接入电子承兑的功能,然后在企业网银的基础上再开通电子票据的这个功能,向银行交电子票据的服务费后,就开通了,就可以接收电子承兑了。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依法将电子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 1、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入,录入背书申请资讯(包括票据资讯、背书人资讯、被背书人资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 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背书流转,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此时,系统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如背书人先撤销背书申请,则该背书申请已撤销,被背书人不能再进行背书回复操作; 3、如被背书人先发起背书回复,则该背书申请按照被背书人的意思已签收或驳回,电子银行承兑背书人不能再撤销该背书申请。电子银行承兑背书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或以税收、继承、捐赠、股利分配等合法行为为基础。 4、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背书人名称;二、被背书人名称;三、背书日期;四、背书人签章。在电子银行承兑出票人或背书人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 电子承兑汇票怎样转让 电子承兑汇票怎样转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依法将电子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1、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电子银行承兑背书人不能再撤销该背书申请。电子银行承兑背书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或以税收、继承、捐赠、股利分配等合法行为为基础。4、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背书人名称; 二、被背书人名称; 三、背书日期; 四、背书人签章。在电子银行承兑出票人或背书人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 农行电子承兑汇票如何背书转让,具体操作是什么? 需要开通网上银行承兑汇票模组。 进去后,发起背书转让,对方也开通,接收即可! 不懂可以再问我!我们专门做承兑贴现的!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哪些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本票,背面有背书字样的票据。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票据背书转让流程是什么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4、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

背书转让如何操作

背书转让、会计专业术语,就是指收款方以出让解除权为目地在银行汇票上签字并做必要记录的附属票据行为。背书转让就是指以出让解除权为目地的模仿行为表现。如何操作背书转让?第1步:点一下电子商业汇票-背书转让-逐个申请办理命令审批,键入字段值,查询待准许的申请办理。第2步:点一下命令编号表明网页页面。第3步:点一下准许,表明加签网页页面。第4步:点一下明确,显示公式网页页面,等候本行准许。贴现与背书转让的差别贴现是由承兑交单出让获得资产的行为表现,背书转让是因为某种缘故出让单据所有权的行为表现。贴现就是买受人扣减贴现利息后将账款付款得出让人的思维,或是金融机构选购未到期单据的业务流程。贴现特性:贴现是长期应收款业务流程,银行汇票付款对企业负债,金融机构事实上与付款人有间接贷款关系。银行贴现率:在中央人民银行现行标准再贴现率的前提下波动。银行贴现率为价格行情,由交通事故协商明确,但最大不能超过现行标准银行贷款利率。背书转让就是指为出让解除权而模仿的行为表现。律师法要求,出票人将单据权出让给其他人的,理应模仿并交货单据。

背书转让是什么 背书转让介绍

1、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2、比如A企业收到B企业交付的一张承兑汇票,A企业并没有直接去银行兑取款项,而是将其根据相关规定,在票据背面填写对应内容后交给了C企业,这种转让票据的行为就是背书转让。

转账支票怎么背书转让

转账支票背书转让的方式如下: 1. 记名背书。记名背书必须以银行或公司为背书人,记名背书大都给开证行。 2. 空白背书。又称不记名背书,即背书人在汇票上只有签名,不写付给某人,即没有被背书人。 3. 限定背书。有些限定背书规定汇票只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 4. 《票据法》第三十条,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工具原料财务章、人名章、收到对方开好的转账支票XXX银行 委托收款章(或者手写都可以) 方法/步骤分步阅读 1收到支票后看一下,(收款人:)对方是否进行填写,如果未填写,将本单位的名称正确清除的书写 2将本单位财务章、人名章盖到,背书人签章位置 3 。要去存到那个银行那,就在被背书人的位置写上银行名称,在下栏写上委托收款 注意事项 注意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十日内 如果付款方和收款方为同一个银行不需要进行背书 拓展资料:转账支票是由单位签发的,通知银行从其账户上支取款项的凭证。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提取现金。它适用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经济往来的款项结算。转账支票由付款单位签发后交收款单位,不准委托收款单位代签;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支票。各单位使用转账支票必须遵守银行的有关规定产品特点 1、无金额起点的限制; 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3、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给其他债权人; 4、客户签发的转账支票可直接交给收款人,由收款人到其开户银行办理转账; 5、转账支票的收款人名称、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的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什么叫背书转让,举个例子

背书就是在票据后面注明票据的相关事宜,具有法律效力。比如:A给B开出一张汇票,B在后面注明转给C,C就成了这张汇票的合法拥有人,C对该票据的权利等同于B.

背书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流程和费用详解

背书转让是指将汇票背书人的权利转让给另一方,背书转让的注意事项有:一、背书转让的双方背书转让的双方一般是汇票背书人和受让人,汇票背书人是指持有汇票的人,受让人是指接受背书转让的人。二、背书转让的流程1、汇票背书人向受让人出具背书转让声明,声明中应包括汇票背书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2、受让人收到背书转让声明后,应当及时确认汇票背书人的身份信息;3、受让人收到汇票背书人的背书转让声明后,应当及时向汇票背书人签署背书转让协议;4、受让人收到汇票背书人的背书转让声明后,应当及时向汇票背书人支付背书转让费用;5、受让人收到汇票背书人的背书转让声明后,应当及时向汇票背书人出具背书转让确认书;6、受让人收到汇票背书人的背书转让声明后,应当及时向汇票背书人提供背书转让凭证;7、受让人收到汇票背书人的背书转让声明后,应当及时向汇票背书人提供背书转让后的汇票;8、受让人收到汇票背书人的背书转让声明后,应当及时向汇票背书人提供背书转让后的汇票背书人的身份证明文件;9、受让人收到汇票背书人的背书转让声明后,应当及时向汇票背书人提供背书转让后的汇票背书人的授权书;10、受让人收到汇票背书人的背书转让声明后,应当及时向汇票背书人提供背书转让后的汇票背书人的授权书;三、背书转让的费用背书转让的费用一般包括背书转让费用、汇票背书人的费用、受让人的费用等。背书转让费用一般是按照汇票金额的百分比收取,汇票背书人的费用一般是按照汇票金额的百分比收取,受让人的费用一般是按照汇票金额的百分比收取。此外,还可能收取其他费用,如汇票背书人的律师费、受让人的律师费等。

背书转让是什么意思

背书转让,财经会计学用语,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说通俗点就是拿着收到别人开给自己的承兑汇票,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作为自己购货款或者其他的用途转手付给其他人,在票据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什么是背书转让?

贴现是将远期汇票转让获得资金的行为,背书转让是出于某些原因转让票据所有权的行为。贴现是指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或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贴现的性质:贴现是银行的一项资产业务,汇票的支付人对银行负债,银行实际上是与付款人有一种间接贷款关系。贴现的利率:在人民银行现行的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上浮,贴现的利率是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现行的贷款利率。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转让限制:(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背书转让是什么意思

背书转让,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不得转让的支票转让了,背书转让还有效么

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节 背书第二十七条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第三十四条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应答时间:2021-09-2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不得转让的票据背书转让有效吗

不得转让的票据背书转让无效。不得转让背书属于“背书禁止”范畴,就是法律赋予票据有关当事人有权对票据权利的转让性加以限制。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票据即失去流通性,即使该票据转让,也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受让人不享有票据权利。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在背书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并不会使票据丧失流通性。它的效力仅在于背书人只对其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而对此后的一切当事人,包括以后的被背书人、背书人、最后持票人等不负担保责任。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不能进行贴现,持票人也不能作质押背书,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商业汇票,贴现或质押后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商业汇票,贴现或质押后的持票人不得对此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一、票据转让特点:票据转让除了转让方法简便,转让成本低廉外,其在效力上也与一般的债权转让不同。与民法的一般债权转让相比,票据转让有以下几个特点:1、票据转让是单方法律行为(票据行为)。票据转让只须有让与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例如背书转让,只须由背书人(让与人)签章即可,有时虽记载被背书人的姓名。但这仍是背书人的行为,无须被背书人同意,更无须被背书人签名。且不论依任何方式转让票据,均不必通知债务人。而一般的债权转让则是一种合同行为,它不仅需要双方就转让问题达成合意。而且他们所为的转让不通知债务人不能生效。2、票据转让是要式行为。背书转让,背书人必须依法定方式作成背书并交付票据于被背书人。单纯的交付转让也必须交付票据与受让人。而一般的债权转让,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只须让与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通常为非要式行为。3、票据转让后背书人成为票据债务人之一票据转让后,让与人(背书人)即成为票据债务人之一,仍留在票据关系中,承担担保承兑(在汇票)与担保付款(在汇票、本票与支票)之责。而一般的债权转让,债权人在让与债权后即脱离债务关系。即使将来债权不获清偿,原债权人(让与人)也不负任何责任,除非合同另有特别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四条 【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及其效力】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六条 【不得背书转让的情形】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