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级

道氏理论中提到的次级折返走势是什么意思?

  研究前人的理论惟一目的就是指导具体的交易。依据道氏理论,从具体指导交易的角度,来提炼基本概念、趋势的定义及趋势线的画法、如何判定原有趋势的改变等,并把这些浓缩为可以直接运用在市场中的技术交易原则。    最权威的著作是《道氏理论》(罗伯特·雷亚著,1932年首版,暂时没有中文译本),全书共19章外加一个附录(收录了汉密尔顿的社论),仅120页。其次是《股市晴雨表》(威廉·彼得·汉密尔顿著,吴全昊译,海南出版社1999年引进)。    本文以雷亚的《道氏理论》为依据,汉密尔顿的《股市晴雨表》为参考,还包括维克多对道氏理论的一些修正,按《道氏理论》的行文顺序,把与交易相关的要点归纳如下(其中6、7、8、9、10、13、14、15部分最为重要,雷亚的贡献就在于此):    1.道氏理论的演变。道氏本人并没将其理论著书立说,全部文章都发表在20世纪初的《华尔街日报》上。1903年,纳尔逊将文章收录到《股市投机ABC》中,首次命名“DowTheory(即道氏理论)”。1922年,道氏的接班人汉密尔顿在《股市晴雨表》中确立了道氏理论的正式结构。这本《道氏理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    2.汉密尔顿解释的道氏理论。此处略,详细内容见《股市晴雨表》。    3.关于人为操纵。市场受制于完全自愿的交易规则;指数日间杂波有可能受到人为操纵行为的较大影响;次级折返走势也可能受到人为操纵行为的局部影响;但主要趋势绝对不可能受到人为的操纵,然而,趋势的性质有可能被改变。    4.平均指数包容消化一切。因为指数反映了无数投资者的综合市场行为,包括那些眼光深远的以及消息最灵通的人士,平均指数在其每日的波动过程中包容消化了各种已知的、可预见的事情,以及各种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供给和需求关系的情况。甚至于那些天灾人祸,但其发生以后市场指数会迅速加以评估和消化,并包容其可能的后果。基于这个缘故,市场指数永远会适当地预期未来事件的影响(上帝与政府的行为除外,政策对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    5.这个理论不是没有缺陷的。“道氏理论”并不是一种万无一失而可以击败市场的系统。成功利用它协助投机行为,需要深入的研究,并客观地综合判断。绝对不可以让一相情愿的想法主导思想。    6.道氏定义的三种趋势。市场指数有三种趋势,三者都可以同时出现。第一种趋势最重要,它是主要趋势,整体向上或向下的趋势而称为多头或空头市场,其间可能长达数年。第二种趋势(次级折返走势)最难以捉摸,它是主要多头市场中的重要下跌趋势,或是主要空头市场中的反弹。修正趋势通常会持续三个星期至数个月。第三种趋势通常较不重要,它是每天波动的走势。    7.主要走势。主要走势代表整体的基本趋势,通常称为多头或空头市场,持续时间可能在一年以内,乃至于数年之久。正确判断主要走势的方向,是投机行为成功与否的最重要因数。没有任何已知的方法可以预测主要走势的持续期限。

次级债券和两房债券是一回事吗?

算是一回事,因为"两房"大量的买进了次债 具体的讲美国有很多人买不了房子,因为他们在银行的信誉的评价很差,银行不给他们贷款,但是当房产很好的时候,银行觉得房产这么好放贷给这些人其实还是比较安全的,因为就算这些人到时候不付贷款了 银行还是可以拍卖他们的房子来补帐的,所以很多银行就给这些人放贷,但是银行放贷多了 他自己能去投资的钱也就越来越少了,所以他就把这些贷款包装成债券,而且这个还是交易形的高利息债券(购买人收到的利息就是银行收这些屋主的利息来的),这些债券看似是很可口的,所以成了很多基金还有投行的投资组合,银行靠着"两房"(就是被Feb接管的Freddie Mac 和Fannie Mae(他们拥有全美50%的次级债权) 过程就是"两房"先买下银行的债务,然后他把这些债务包装然后去放贷)银行卖了债务有了钱以后就再去放贷,然后再去找"两房"发债券,这样一个循环,基本来算 贷款16天就能包装成债券脱手了.所以我们可以说银行们把很多的风险卖给了"两房","两房"不但自己持有一部分,也卖了非常多给很多投行,做为投行的投资组合这就是为什么倒闭的都是投行 虽然银行还是有些损失的 但是坏债都是投行吞了,至于"两房"因为太大了 Feb不会让他倒的^_^

缠论,a+A+b+B+c上涨中,C创新高,为何C内部至少包含两个次级别中枢?请哪位大侠给图解一下。感激不尽!

为什么C内部至少包含两个次级别的中枢?这是因为标准的背驰,必然要C内部包含一个对于B的第三类买卖点,也就是C先要结束中枢B,如果C内部没有一个第三类买卖点,那只能看成是B中枢的中枢震荡,这样有可能此走势 扩展成a~+A,这样和趋势有本质的差别,那就更不用谈背驰了,因为没有趋势,没有背驰。所以要考虑背驰,就必需要C内部出现第三类买卖点,来确认a+A+b+B+c是趋势,而第三类买卖点的确认必需是次级别的离开和次级别的回拉不入中枢区间内。而次级别有三种走势类型,上涨,下跌,盘整,而两个次别级,盘整+盘整,最少要两个中构,而趋势一个次级别类型就需要最少二个次级别中枢,上面所说的C内部最少要二个次级别中枢,就是指次级别的盘整+盘整。 而你上画的图是错的,这样只是一个次级别的趋势而已,而盘整+盘整,次级别一般都表现为中枢扩展。

缠论中为什么本级别的第二类买卖点是次级别的第一类买卖点

缠师这里所说的次级别第一类买卖点指的是次级别的背驰点,而这个背驰可以是盘整背驰,也可以是标准的趋势背驰,通读原文你就可以发现,或者用实际走势的演化也可以证明给你看。以买点为例,第二类买点即是第一类买点之后的首次回抽的结束点,而这个回抽必然是次级别的走势,不然他就只是第一类买点之后的次级别回升走势的一部分,而这个次级别回调走势的结束点便是二买。而一买之后的次级别回升走势可以是趋势也可以是盘整吧,假设是盘整回升,其后第一个次级别回升就结束于盘整背驰,那之后的次级别回调完全也可是结束于一个向下的盘整背驰,而这个结束点就是二买。而若一买后的次级别回升是趋势,那么趋势背驰之后的转折有三种可能,但无论如何演化,都没有要求其后必然产生一个次级别的反趋势去形成一个二买。因此,这种情况下二买也完全可以是盘整背驰的结束点。但还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不同走势的二买,所代表的力度和演化的可能各不相同,这是需要自己在实践中去认识的。

招商证券获得151永续次级债是利好吗

是利好。_猩讨と?(600999)2月10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0亿元永续次级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招商证券指出,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永续次级公司债券。也就是说,24个月内招商证券可以视自身需求、市场环境情况发债。根据定义,永续债无固定期限,不存在到期还本的压力,因此对任何发行主体而言,一旦发行成功,都是非常理想的一种债权融资方式,近年来也备受证券行业青睐。

次级债务债主是什么意思啊

借入次级债务的意思是,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在证券公司股权资本之前的,由证券公司向股东等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债务。借入次级债务按借入期限,可分为长期次级债务和短期次级债务。【法律依据】《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证券公司次级债,是指证券公司向股东或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次级债务(以下简称次级债务),以及证券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有价证券(以下简称次级债券)。次级债务、次级债券为证券公司同一清偿顺序的债务。第三条次级债分为长期次级债和短期次级债。证券公司借入或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次级债为长期次级债。证券公司为满足正常流动性资金需要,借入或发行期限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1年以下(含1年)的次级债为短期次级债。

简述美国次级贷款证券化机制

次贷证券化是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金融创新过程中普遍展开的一种金融市场现象,它是将缺乏流动性但未来有着稳定净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真实销售、破产隔离、信用增级和有限追索等机制,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债券的金融行为。美国的次贷危机,并非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危机,也非次级债危机,它的全称应当是“次级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危机”,仅从字面上就可看到,理解这场危机的关键不仅在于“次贷”,而且在于“证券化”。扩展知识:资产证券化自上世纪90年代起,在美国飞速发展的同时,也运用到了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注意,“次级”(sub-prime)指的是借款人信用,低于“主级”(prime),也就是FICO信用评分不足640的借款人。资产证券化运作是一种杠杆操作,通常实施资产证券化的金融机构(从抵押贷款公司到投资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机构)都有着较高的杠杆率(总资产/净资产),特别是发行抵押债务债券和信用违约掉期的金融机构,通过这些来达到以小博大的目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设计和定价存在着严重缺陷。机构在对次级抵押贷款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因为技术难度、市场和人文因素,造就出了没人看得懂的、晦涩、不透明的衍生品“怪胎”。危机爆发后,当时的美联储纽约联储主席盖特纳说,“Nobodyknowswhooweswhomwhat”(没人知道谁到底欠了谁多少钱)。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次贷证券化

什么是abs中的优先级和次级?

ABS中优先级和劣后级是通过分配权益的顺序来划分的。优先级、劣后级,是分配权益的顺序不同,他们的风险不同,收益也不同。比如优先级风险低,收益率也低。劣后级风险高,收益率也可能较高。如果一个产品出现亏损,那么会先亏劣后级的资金,只有全部的劣后级资金都亏损了,然后才是优先级资金受损。如果一个产品出现盈利,并且盈利很大,那么在分配给优先级当初协议约定的较低收益率时,剩下的所有收益都归劣后级所有。信用增级主要分为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两大部分。内部增信是从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池的结构设计、产品的增信机制设计角度开展,主要包括优先级和次级的结构安排,利差支付制度、超额抵押设置、保证金和现金储备账户等;外部增信则是以外部或金融提供的信用担保为主,包括担保、差额支付承诺、回购承诺、流动性支持等。信贷资产证券化优先级的投资者绝大多数为银行,虽然公募基金投资比例有提升,但资金占比仍远低于银行资金。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利率一般比较低,对于一些风险偏好比较高的机构投资者亦或是私募基金产品来说,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次级比优先级更具有吸引力。拓展资料:1、如果优先级的发行利率越低,则现金流支出成本越低,也能更多的吸收资产整体的违约损失,次级档证券的收益则越大。虽然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次级投资风险比较大,但其获取相对较高收益的可能性也较大,本文只是简单的罗列了关注重点,小编将在后续文章详细分析各个指标以及次级收益的构成及影响因素。2、次级的收益是劣后于优先级分配的,优先级的评级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次级的风险;另一方面关注基础资产整体信用等级不仅是关注优先级信用评级,而是对整个入池资产的信用情况进行关注。例如:信贷资产质量(5级分类中的哪一级)、借款人信用等级分布、借款人的加权平均信用等级、入池贷款信用等级等。

浅析美国次级按揭贷款危机 次级按揭贷款

  摘 要 美国次级按揭贷款危机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经济背景,其中以资产证券化为代表的金融创新工具被过度滥用,导致市场约束机制的失灵为此次危机埋下了伏笔。  关键词 金融;滥用;危机   一、美国次级按揭贷款危机产生的背景   1.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工具的滥用   所谓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特定资产的现金流为基础,经过特定的结构设计和信用增强形成资产支持证券在资本市场上流通。资产所有人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特定资产对应的风险和收益转移出去,而由购买这些证券的投资者承担资产对应的风险和收益。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实现了风险向金融市场的转移和分散。这种方式最早是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基础形成的抵押支持证券为代表,后来随着相关法律、技术的完善,以及投资者对这一类产品的熟悉,资产证券化对应的资产范围不断扩大,如信用卡、应收账款等都可以作为证券化的资产,以此为基础形成了更为庞大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证券化的方式为商业银行以及其他专门性的贷款机构进行风险管理提供了新的渠道。在传统模式下,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风险只能通过贷前审查、抵押担保等方式控制,不能完全规避的风险还需要银行用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本来承担。利用资产证券化方式,商业银行可以将各类贷款证券化,形成MBS、ABS等一系列证券化产品,从而将贷款风险通过证券市场转移给投资者。   2.MBS,ABS及CDO的发展   所谓CDO是指以MBS、ABS等固定收益证券为基础资产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通常CDO主要以MBS和ABS对应的非投资级别的次级证券进行创设。在传统MBS和ABS中,通过证券分层来实现信用增强是通常做法,即以特定资产支持的MBS和ABS证券被区分为优先、夹层和次级三类,特定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首先用于保证优先级证券的本金和收益,然后再是夹层级证券和次级证券,实际上用后一级别的证券为前一级别的证券提供信用增强。为此,通过将若干个次级类证券汇集构成资产池,按照MBS、ABS的信用增强模式,一部分CDO优先级证券被评为AAA级,由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持有,而CDO次级证券,由于具有更高的杠杆性,则由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对冲基金持有。上述CDO需要通过资产的真实销售来保证获得特定资产对应的现金流,因此也称为现金型CDO。随着信用衍生工具的运用,创设更方便的合成CDO(Synthetic CDO)成为了CDO风险转移的另一种重要方式。通过引入信用衍生工具,如信用违约互换,特定资产并不需要发生真实转移,只需要界定资产范围和特定的信用事件,然后由银行向互换对手方(通常是SPV)支付类似保险费的一定金额费用,一旦特定资产发生信用风险,损失由SPV承担。   3.现金型CDO和合成型CDO   无论是现金型CDO还是合成型CDO,都是基于贷款基础上进行的二次创设或者多次创设。据统计,2006年被包装成资产支持证券的次级按揭贷款和第二留置权贷款存量中,非投资级别的次级证券规模大约有2200亿美元,其中大部分通过CDO的方式形成了约1750亿美元的优先级证券,400亿美元的夹层证券和50亿美元的次级证券。这种创设一方面扩大了此类证券的供给,满足了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为投资银行、信用评级机构等证券中介提供了巨大的利润空间。为了满足市场的要求,这些市场中介不惜降低自身的执业标准,向投资者兜售这些结构复杂,风险特征不易识别的证券,从某种程度而言,弱化了市场约束,形成了利益冲突的隐患。   二、美国次级按揭贷款危机的风险传导机制   1.经济环境的变化   应该看到,这一切的变化都依赖于特定的经济环境,好的市场环境使得潜在的高风险并没有实现,而对冲基金却享受了高杠杆带来的高收益。一旦这些环境发生变化,对冲基金理论上承担风险的能力出现了问题,并导致了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整个风险承担机制的失灵。次级按揭贷款危机正是这一环境变化的直接体现。无论是MBS、ABS还是CDO,其对应的基础资产都是贷款,由于商业银行认为贷款风险可以通过新的方式予以转移,所以在发放贷款时的审贷标准有所放松,很多不符合放贷标准的客户也能获得贷款购买住房,次级按揭贷款市场的发展就是这一背景下的产物。由于低利率的环境以及此类客户的新增需求对房地产价格的刺激,美国房产价格从2001年后持续上涨,即使贷款人现金流并不足以偿还贷款,他们也可以通过房产增值获得再贷款来填补资金缺口。   2.基础资产的风险传递   基础资产的风险必然传递到相应的证券持有人,由预先设定的投资人来承担风险。由于历史上次级按揭贷款违约率较低,基于历史定价的CDO和CDS都存在对风险覆盖不足的问题,对冲基金首当其冲。以2007年6月美国第五大银行贝尔斯登管理的两只对冲基金破产为开端,标志着次级按揭贷款的风险向以此为基础发行的证券持有人的扩散,并引发了包括法国、德国、荷兰、澳大利亚、日本等各国和地区市场一系列对冲基金投资受损的事件。面对一系列对冲基金无法清偿的负面消息,由于对冲基金的信息不透明,使得市场无法清楚判断对冲基金在此次冲击中受损的范围和规模,因此开始担忧建立在其上的具有投资级别的优先级证券的风险。   3.次贷风险的传递   次级按揭贷款的风险,通过CDO和CDS等一系列金融工具传递给全球各个市场的投资人,引发了各个市场金融风险的共振。由于投资者风险偏好的同时变化,使得市场流动性急剧丧失,不仅涉及到与CDO和CDS直接有关的债券市场,也涉及到受投资者调整资产组合影响的股票市场和商品市场,为了避免整个金融市场因流动性丧失导致更大的损失,各国中央银行不得不向市场注资,缓解各个市场的流动性不足。   作者简介:匡 婧(1989—),女,汉族,江西吉安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0级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

简述美国次级贷款证券化机制

次贷证券化是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金融创新过程中普遍展开的一种金融市场现象,它是将缺乏流动性但未来有着稳定净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真实销售、破产隔离、信用增级和有限追索等机制,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债券的金融行为。美国的次贷危机,并非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危机,也非次级债危机,它的全称应当是“次级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危机”,仅从字面上就可看到,理解这场危机的关键不仅在于“次贷”,而且在于“证券化”。扩展知识:资产证券化自上世纪90年代起,在美国飞速发展的同时,也运用到了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注意,“次级”(sub-prime)指的是借款人信用,低于“主级”(prime),也就是FICO信用评分不足640的借款人。资产证券化运作是一种杠杆操作,通常实施资产证券化的金融机构(从抵押贷款公司到投资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机构)都有着较高的杠杆率(总资产/净资产),特别是发行抵押债务债券和信用违约掉期的金融机构,通过这些来达到以小博大的目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设计和定价存在着严重缺陷。机构在对次级抵押贷款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因为技术难度、市场和人文因素,造就出了没人看得懂的、晦涩、不透明的衍生品“怪胎”。危机爆发后,当时的美联储纽约联储主席盖特纳说,“Nobody knows who owes whom what”(没人知道谁到底欠了谁多少钱)。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次贷证券化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的规定正文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行为,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次级债务,是指证券公司经批准向股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先于证券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务。前款所称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法设立的、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法人或投资组织。第三条 次级债务分为长期次级债务和短期次级债务。第四条 证券公司借入期限在2年以上(含2年)的次级债务为长期次级债务。长期次级债务应当为定期债务。长期次级债务可以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到期期限在5、4、3、2、1年以上的,原则上分别按100%、90%、70%、50%、20%比例计入净资本。第五条 证券公司为满足承销股票、债券等特定业务的流动性资金需要,借入期限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2年以下(不含2年)的次级债务为短期次级债务。短期次级债务不计入净资本,仅可在公司开展有关特定业务时按规定和要求扣减风险资本准备。第六条 证券公司为满足承销股票、债券业务的流动性资金需要借入的短期次级债务,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扣减风险资本准备:(一)在承销期内,按债务资金与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的孰低值扣减风险资本准备。(二)承销结束,发生包销情形的,按照债务资金与因包销形成的自营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的孰低值扣减风险资本准备。承销结束,未发生包销情况的,借入的短期次级债务不得扣减风险资本准备。第七条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应当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做出专项决议:(一)次级债务的规模、期限、利率;(二)借入资金的用途;(三)决议有效期;(四)与借入次级债务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八条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应当与债权人签订次级债务合同。合同应当约定下列事项:(一)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二)次级债务的金额、期限、利率;(三)次级债务本息的偿付安排;(四)借入资金用途;(五)证券公司应向债权人披露的信息内容和披露方式;(六)次级债务的借入、偿还应当符合本规定;(七)违约责任。第九条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借入资金有合理用途;(二)次级债务应当以现金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借入;(三)借入次级债务数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务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2.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不触及预警标准。(四)次级债务合同条款符合证券公司监管规定。第十条 证券公司申请借入的次级债务展期,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对展期期限、利率调整等事项提出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与次级债权人变更债务合同。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次级债务展期以及偿还次级债务的,应当事先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提交申请,经住所地证监局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申请借入次级债务,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文件:(一)申请书;(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三)借入次级债务合同;(四)债务资金的用途说明;(五)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六)证券公司目前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及相关测算报告;(七)债权人净资产情况的说明材料;(八)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申请次级债务展期,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文件:(一)申请书;(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三)借入次级债务合同;(四)债务资金的用途说明;(五)证券公司目前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及相关测算报告;(六)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申请偿还次级债务,应当在债务到期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住所地证监局提交以下申请文件:(一)申请书;(二)借入次级债务合同;(三)证券公司目前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及相关测算报告;(四)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券公司偿还短期次级债务的,还应提交债务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证券公司提前偿还次级债务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应当对证券公司申请次级债务借入、展期、偿还等事项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一)对证券公司借入短期次级债务、偿还次级债务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二)对证券公司借入长期次级债务、次级债务展期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获批借入的长期次级债务,可自债务资金到账之日起按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债务资金于获批日之前到账的,证券公司应自获得住所地证监局批复之日起按规定比例将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证券公司借入的短期次级债务转为长期次级债务或将长期次级债务展期的,应自获得住所地证监局批复之日起按规定比例将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提前偿还长期次级债务后一年之内再次借入新的长期次级债务的,新借入的次级债务应先按照提前偿还的长期次级债务剩余到期期限对应的比例计入净资本;在提前偿还的次级债务合同期限届满后,再按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新借入的长期次级债务数额超出提前偿还的长期次级债务数额的,超出部分的次级债务可按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向其他证券公司借入长期次级债务的,作为债权人的证券公司在计算自身净资本时应当将借出资金全额扣除。证券公司不得向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借入次级债务。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应自借入次级债务获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公开披露借入次级债务事项。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借入的短期次级债务应当实施专户管理,严格按照债务合同及申请文件列明的资金用途使用债务资金。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等事项获批后,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次级债务合同。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偿还次级债务后将导致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不得偿还到期次级债务本息。次级债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前述事项。第二十三条 除下列情形外,证券公司不得提前偿还次级债务:(一)证券公司偿还全部或部分次级债务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且未触及预警指标,净资本数额不低于借入长期次级债务时的净资本数额(包括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二)债权人将次级债权转为股权,且次级债权转为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批准。(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偿还次级债务,应当在到期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公司网站公开披露,并在实际偿还次级债务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披露有关偿还情况。第二十五条 上市证券公司借入和偿还次级债务的,除应当遵守本规定要求外,还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应当加强对证券公司次级债务存续期间的日常监管,对违反本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的,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次级债务展期,包括将短期次级债务转为长期次级债务。第二十八条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证券类机构借入、偿还次级债务等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5〕146号)同时废止。

证券公司次级债务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一、证券公司次级 债务 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证券公司次级债,是指证券公司向股东或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次级债务(以下简称次级债务),以及证券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有价证券(以下简称次级债券)。次级债务、次级债券为证券公司同一清偿顺序的债务。 前款所称的机构投资者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合伙人 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 合伙企业 ;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期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第三条 次级债分为长期次级债和短期次级债。 证券公司借入或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次级债为长期次级债。 证券公司为满足正常流动性资金需要,借入或发行期限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1年以下(含1年)的次级债为短期次级债。 第四条 长期次级债可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到期期限在3、2、1年以上的,原则上分别按100%、70%、50%的比例计入净资本。 短期次级债不计入净资本。证券公司为满足承销股票、债券业务的流动性资金需要而借入或发行的短期次级债,可按照以下标准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一)在承销期内,按债务资金与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的孰低值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二)承销结束,发生包销情形的,按照债务资金与因包销形成的自营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的孰低值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承销结束,未发生包销情况的,借入或发行的短期次级债不得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第五条 证券公司借入或发行次级债应根据 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次级债的规模、期限、利率以及展期和利率调整; (二)借入或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与借入或发行次级债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决议有效期。 第六条 证券公司发行次级债券应提供募集说明书,借入次级债务应与 债权人 签订次级债务合同。募集说明书和次级债务合同应约定以下事项: (一)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 (二)次级债的金额、期限、利率; (三)次级债本息的偿付安排; (四)借入或募集资金用途; (五)证券公司应向债权人披露的信息内容和披露时间、方式; (六)次级债的借入或发行、偿还或兑付应符合本规定; (七) 违约责任 。 募集说明书还应载明公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债券发行、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 第七条 证券公司借入或发行次级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入或募集资金有合理用途; (二)次级债应以现金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借入或融入; (三)借入或发行次级债数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长期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 2.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不触及预警标准。 (四)募集说明书内容或次级债务合同条款符合证券公司监管规定。 第八条 证券公司申请借入或发行次级债,应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 (二)关于借入或发行次级债的决议; (三)募集说明书或借入次级债务合同; (四)借入或募集资金的用途说明; (五) 合同当事人 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六)证券公司最近6个月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及相关测算报告; (七)债权人资产信用的说明材料;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可在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以下统称交易场所)依法向机构投资者发行、转让。发行或转让后,债券持有人不得超过200人。 次级债券发行或转让后,证券公司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登记结算机构(以下统称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 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次级债券,应事先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并遵守银行间市场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的发行、转让、兑付、登记、托管、结算、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交易场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可由具备承销业务资格的其他证券公司承销,也可由证券公司自行销售。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申请次级债务展期,应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 (二)关于次级债务展期的决议; (三)借入次级债务合同; (四)债务资金的用途说明; (五)证券公司最近3个月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及相关测算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称次级债务展期,包括将短期次级债务转为长期次级债务。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申请偿还次级债务,应在债务到期前至少10个工作日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 (二)借入次级债务合同; (三)证券公司最近1个月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及相关测算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偿还短期次级债务的,还应提交债务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证券公司提前偿还次级债务的,还应提交关于提前偿还次级债务的决议。 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借入或发行次级债进行批准。其中,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申请发行次级债券事项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申请次级债务借入、展期、偿还、利率调整等事项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一)对证券公司发行长期次级债券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证券公司发行短期次级债券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二)对证券公司借入长期次级债务、次级债务展期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证券公司借入短期次级债务、偿还次级债务和利率调整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经批准后,可分期发行。次级债券分期发行的,自批准发行之日起,证券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债券应在24个月内完成发行。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可自长期次级债资金到账之日起按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但是,长期次级债资金于获批日之前到账的,只能在获得批复后按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 证券公司借入的短期次级债务转为长期次级债务或将长期次级债务展期的,在获得批复后方可按规定比例将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提前偿还长期次级债务后1年之内再次借入新的长期次级债务的,新借入的次级债务应先按照提前偿还的长期次级债务剩余到期期限对应的比例计入净资本;在提前偿还的次级债务合同期限届满后,再按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 新借入的长期次级债务数额超出提前偿还的长期次级债务数额的,超出部分的次级债务可按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向其他证券公司借入长期次级债务或发行长期次级债券的,作为债权人的证券公司在计算自身净资本时应将借出或融出资金全额扣除。 证券公司不得向其实际控制的 子公司 借入或发行次级债。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等事项获批后,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次级债务合同。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或偿还次级债务后将导致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不得偿还到期次级债务本息。次级债务合同应明确约定前述事项。 证券公司到期偿还次级债券不受前款约束。 第十九条 除以下情形外,证券公司不得提前偿还或兑付次级债: (一)证券公司偿还或兑付全部或部分次级债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且未触及预警指标,净资本数额不低于借入或发行长期次级债时的净资本数额(包括长期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数额); (二)债权人将次级债权转为股权,且次级债权转为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批准;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应自借入次级债务获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公开披露借入次级债务事项,自发行次级债券获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公开披露获准发行次级债券事项,并及时披露次级债券的后续发行情况。 证券公司偿还或兑付次级债,应在到期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公司网站公开披露,并在实际偿还或兑付次级债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披露偿还或兑付情况。证券公司在交易场所发行次级债券,还应遵守其信息披露的要求。 上市证券公司借入或发行、偿还或兑付次级债的,除应遵守本规定要求外,还应按照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加强对证券公司次级债存续期间的日常监管,对违反本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的,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十二条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证券类机构借入或发行、偿还或兑付次级债等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的证券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金融公司。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3号)同时废止。 在我国的债券管理市场中,对于普通债券偿还结束后,应优先偿还证券公司的次级债券。主要是为了保护我国证券公司的合法权益,企业或个人在偿还债务时的顺序进行偿还的,合法的保护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市场的合法利益。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

法律主观: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一个证券公司想要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就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有证券公司债券承销资格。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规定《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承销机构承销境内公司债券时,项目承接、发行申请、推介、定价、配售和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适用本规范。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由受托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持续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业务行为实施自律管理。第四条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承销业务制度和决策机制,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第二章承接与申请第五条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自行销售。第六条承销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承接项目,不得采用承诺价格或利率、承诺获得批文及获得批文时间等不正当手段招揽项目。确定承销费用时,承销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发行人资质、承销风险等多种因素,合理报价,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第七条主承销商应当与发行人签订承销协议,在承销协议中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的承销基数。采用包销方式的,应当明确包销责任。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由承销团承销的,组成承销团的承销机构应当签订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工作。公司债券发行由两家以上承销机构联合主承销的,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承销机构应当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承销团由三家以上承销机构组成的,可以设副主承销商,协助主承销商组织承销活动。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承销团协议及承销协议的约定进行承销活动,不得进行虚假承销。第八条承销机构应当协助发行人协调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承销机构不得干涉发行人选取相关中介机构。第九条承销机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第十条承销机构应当向发行人进行有关债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债券市场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第十一条承销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协助发行人开展发行申请,做好备案等工作。第十二条承销机构应当对自身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债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承销机构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其进行审慎核查,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承销机构所作的判断与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债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无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承销机构应当获得合理的尽职调查证据,在对各种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并有合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发行人申请文件、债券发行募集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第三章推介第十三条承销机构可以和发行人采用现场、电话、互联网等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路演推介。采用公开方式进行路演推介的,应当事先披露举行时间、地点和参加方式。在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公开路演推介时,不得屏蔽投资者提出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问题。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不得采取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推介。第十四条承销机构和发行人在推介过程中不得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不得披露除募集说明书等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第十五条承销机构不得自行或与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共同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等,也不得接受投资者的礼品、礼金、礼券等。不得通过其他利益安排诱导投资者,不得向投资者做出任何不当承诺。第四章定价与配售第一节一般要求第十六条承销机构应当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对公司债券定价和配售等重要环节进行决策,参与决策的人数不得少于三名。内部监督部门应当参与决策过程,并予以确认。第十七条承销机构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自律组织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第十八条承销机构应当对承销和投资交易等业务之间进行有效隔离,在办公场所、业务人员、业务流程、文件流转等方面设立防火墙。第十九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认购的投资者资质条件、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第二十条承销机构和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第二节公开发行的定价与配售第二十一条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价格或利率以询价或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采取询价方式的,承销机构与发行人应当进行询价,并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发行价格或利率。簿记建档是指承销机构和发行人协商确定价格或利率区间后,向市场公布说明发行方式的发行文件,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网下投资者认购公司债券价格或利率及数量意愿,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价格或利率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承销机构与发行人应当遵守相关部门对公开招标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采用网下询价配售、网上定价发行,以及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三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应当和发行人协商确定公开发行的定价与配售方案并予以公告,明确价格或利率确定原则、发行定价流程和配售规则等内容。第二十四条承销机构应当督促网下投资者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严格履行缴款义务。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当自主决定是否报价,承销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第二十五条簿记管理人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披露的配售规则组织配售。簿记管理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配售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公平竞争、进行利益输送、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簿记管理人应当做好簿记建档全过程的记录留痕工作,建立完善的工作底稿存档制度,妥善保存簿记建档流程各个环节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订单、簿记建档配售结果等纸质文档,以及邮件、电话录音等电子文档。簿记管理人是指受发行人委托,负责簿记建档具体运作的承销机构。第三节非公开发行的定价与配售第二十六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定价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和发行人协商确定。第二十七条采用簿记建档方式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参照本规范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及配售的相关规定。法律法规、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承销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自律组织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了解和评估投资者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确认参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认购的投资者为合格投资者,并充分揭示风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第五章信息披露第二十九条承销机构在公司债券承销期间应当督促发行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承销机构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当进行核查,确保信息披露的文件处于有效期内,在不同媒体上披露的信息保持一致。第三十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应当督促发行人按照规定披露募集说明书。第三十一条承销机构应当协助发行人将公开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刊登在其债券交易场所的互联网网站,同时将披露的信息或信息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供公众查阅。第三十二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申请核准后,发行结束前,承销机构应当勤勉履行核查义务,发现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导致可能不再符合发行条件的,应当立即停止承销,并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第三十三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申请核准后,发行结束前,承销机构应当督促发行人按照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六章自律管理第三十四条在开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活动中,承销机构应当对获得的内幕信息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和商业秘密获取不当利益。第三十五条承销机构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积极提供调查了解所需的资料、信息和相关情况,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承销机构应当保留承销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存档备查,如实、全面反映承销全过程,相关资料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承销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承接、尽职调查、内部控制、发行申请、推介、定价和配售、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中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第三十七条协会可以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承销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承销机构应当对协会的检查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资料。检查内容包括:(一)承销业务制度、决策机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二)项目承接、发行申请、推介、定价、配售等合规情况;(三)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四)存档备查资料的完备性;(五)协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第三十八条承销机构及其相关业务人员违反本规范规定,协会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惩戒措施,记入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与为发行公司债券提供交易、转让服务的场所共享有关自律惩戒措施信息。第三十九条承销机构及其相关业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协会依法移交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查处。第四十条发现承销机构及其相关业务人员违反本规范的,可向协会举报或投诉。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规范由协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中证协发[2012]120号)同时废止。以上就是对于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的详细介绍,证券的承销必须按照上述的各项条款开展。法律客观: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除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参见本章第三节),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发行人最近1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2)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3)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机制及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适当的业务隔离和内部控制技术支持系统;(5)资产未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除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前述第(2)-(6)项所规定的要求,且最近1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定向发行的债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是指自行判断具备投资债券的独立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1)依法设立的法人或投资组织;(2)按照规定和章程可从事债券投资;(3)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应当有确定的用途和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禁止性的业务和行为。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可以由债务人持有吗

可以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是由受托机构发行的、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受托机构以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承担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义务。其支付基本来源于支持证券的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项下的资产通常是金融资产,如贷款或信用应收款,根据它们的条款规定,支付是有规律的。资产支持证券支付本金的时间常依赖于涉及资产本金回收的时间,这种本金回收的时间和相应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本金支付时间的固有的不可预见性,是资产支持证券区别于其他债券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固定收益证券当中的主要一种。可以用作资产支持证券抵押品的资产分为两类:现存的资产或应收款,将来发生的资产或应收款。前者称为“现有资产的证券化”,后者称为“将来现金流的证券化”。

次级档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是什么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从广义上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帐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

美国的"次级货"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会给全球带来那么多不利的影响?

【次贷危机】 释义:① 一场发生在美国,因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引起的风暴。②致使全球主要金融市场隐约出现流动性不足危机,2007年8月席卷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场。 典故:引起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风暴的直接原因是美国的利率上升和住房市场持续降温。次级抵押贷款是指一些贷款机构向信用程度较差和收入不高的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例句:次贷危机重创全球股市,中国能否独善其身? 关联词:信用体系 抵押贷款 次级房贷危机(subprime lending crisis) 1.次贷危机的概念 次贷危机:利息上升,导致还款压力增大,很多本来信用不好的用户感觉还款压力大,出现违约的可能,对银行贷款的收回造成影响的危机。 美国“次贷危机”是从2006年春季开始逐步显现的。 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通常采用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相结合的还款方式,即 :购房者在购房后头几年以固定利率偿还贷款,其后以浮动利率偿还贷款。 在2006年之前的5年里,由于美国住房市场持续繁荣,加上前几年美国利率水平较低,美国的次级抵押贷款市场迅速发展。 随着美国住房市场的降温尤其是短期利率的提高,次级抵押贷款的还款利率也大幅上升,购房者的还贷负担大为加重。同时,住房市场的持续降温也使购房者出售住房或者通过抵押住房再融资变得困难。这种局面直接导致大批次级抵押贷款的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进而引发“次贷危机”。 2.次贷危机的爆发 2007年2月13日美国新世纪金融公司(New Century Finance)发出2006年第四季度盈利预警。 汇丰控股为在美次级房贷业务增加18亿美元坏账拨备。 面对来自华尔街174亿美元逼债,作为美国第二大次级抵押贷款公司——新世纪金融(New Century Financial Corp)在4月2日宣布申请破产保护、裁减54%的员工。 8月2日,德国工业银行宣布盈利预警,后来更估计出现了82亿欧元的亏损,因为旗下的一个规模为127亿欧元为“莱茵兰基金”(Rhineland Funding)以及银行本身少量的参与了美国房地产次级抵押贷款市场业务而遭到巨大损失。德国央行召集全国银行同业商讨拯救德国工业银行的篮子计划。 美国第十大抵押贷款机构——美国住房抵押贷款投资公司8月6日正式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成为继新世纪金融公司之后美国又一家申请破产的大型抵押贷款机构。 8月8日,美国第五大投行贝尔斯登宣布旗下两支基金倒闭,原因同样是由于次贷风暴。 8月9日,法国第一大银行巴黎银行宣布冻结旗下三支基金,同样是因为投资了美国次贷债券而蒙受巨大损失。此举导致欧洲股市重挫。 8月13日,日本第二大银行瑞穗银行的母公司瑞穗集团宣布与美国次贷相关损失为6亿日元。日、韩银行已因美国次级房贷风暴产生损失。据瑞银证券日本公司的估计,日本九大银行持有美国次级房贷担保证券已超过一万亿日元。此外,包括Woori在内的五家韩国银行总计投资5.65亿美元的担保债权凭证(CDO)。投资者担心美国次贷问题会对全球金融市场带来强大冲击。不过日本分析师深信日本各银行投资的担保债权凭证绝大多数为最高信用评等,次贷危机影响有限。 其后花期集团也宣布,7月份有次贷引起的损失达7亿美元,不过对于一个年盈利200亿美元的金融集团,这个也只是小数目。 3.次贷危机的发展 2007年4月,全美第二大次级抵押贷款机构——新世纪金融申请破产保护,成为美国地产业低迷时期最大的一宗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案。 6月,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公司旗下两只基金,传出因涉足次级抵押贷款债券市场出现亏损的消息。 7月,标普和穆迪两家信用评级机构分别下调了612种和399种抵押贷款债券的信用等级。 8月,为了防止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危机引发严重的金融市场动荡,美联储、欧洲央行、日本央行和澳大利亚央行等向市场注入资金。 9月,英国第五大抵押贷款机构诺森罗克银行,因美国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危机出现融资困难,该银行遭遇挤兑风潮。 10月,美林证券财报称,第三季度由于在次贷相关领域遭受约80亿美元损失。美林证券CEO斯坦·奥尼尔随后辞职。 11月,阿联酋主权基金阿布扎比投资管理局将投资75亿美元购入花旗集团4.9%的股份,花旗因次贷事件受到重创。 12月,美国财政部表示,美国政府已经与抵押贷款机构就冻结部分抵押贷款利率达成协议,超过200多万的借款人的“初始”利率有望被冻结5年。 12月,美、欧、英、加、瑞士央行宣布,将联手向短期拆借市场注资,以缓解全球性信贷紧缩问题。 4.次贷危机的影响 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范围将有多广?这是目前世界经济界和金融界密切关注的问题。 从其直接影响来看: 首先,受到冲击的是众多收入不高的购房者。由于无力偿还贷款,他们将面临住房被银行收回的困难局面。 其次,今后会有更多的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由于收不回贷款遭受严重损失,甚至被迫申请破产保护。 最后,由于美国和欧洲的许多投资基金买入了大量由次级抵押贷款衍生出来的证券投资产品,它们也将受到重创。 这场危机无疑给国内金融业带来了不少启示。在金融创新、房贷市场发展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美国次贷风波爆发以来,无论从全球资本市场的波动还是美国实体经济的变化来看,次贷之殇在美国乃至全球范围内都不容小觑。对于中国来说,这场风波为我们敲响了居安思危的警钟。 美国次贷风波中首当其冲遭遇打击的就是银行业,重视住房抵押贷款背后隐藏的风险是当前中国商业银行特别应该关注的问题。在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升的时期,住房抵押贷款对商业银行而言是优质资产,贷款收益率相对较高、违约率较低、一旦出现违约还可以通过拍卖抵押房地产获得补偿。目前房地产抵押贷款在中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中占有相当大比重,也是贷款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根据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商业银行为房地产抵押贷款计提的风险拨备是较低的。然而一旦房地产市场价格普遍下降和抵押贷款利率上升的局面同时出现,购房者还款违约率将会大幅上升,拍卖后的房地产价值可能低于抵押贷款的本息总额甚至本金,这将导致商业银行的坏账比率显著上升,对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和资本充足率造成冲击。然中国房地产市场近期内出现价格普遍下降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从长远看银行系统抵押贷款发放风险亦不可忽视,必须在现阶段实施严格的贷款条件和贷款审核制度。 事实上,本次美国次贷危机的源头就是美国房地产金融机构在市场繁荣时期放松了贷款条件,推出了前松后紧的贷款产品。中国商业银行应该充分重视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第一应该严格保证首付政策的执行,适度提高贷款首付的比率,杜绝出现零首付的现象;第二应该采取严格的贷前信用审核,避免出现虚假按揭的现象。 在次贷风波爆发之前,美国经济已经在高增长率、低通胀率和低失业率的平台上运行了5年多,有关美国房市“高烧不退”的话题更是持续数年。中国与美国房市降温前的经济图景存在一定相似性。 本次美国次贷危机的最大警示在于,要警惕为应对经济周期而制订的宏观调控政策对某个特定市场造成的冲击。导致美国次贷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美联储加息导致房地产市场下滑。当前中国面临着通货膨胀加速的情况,如果央行为了遏制通胀压力而采取大幅提高人民币贷款利率的对策,那么就应该警惕两方面影响:第一是贷款收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这可能造成开发商资金断裂;第二是还款压力提高对抵押贷款申请者的影响,可能造成抵押贷款违约率上升。而这两方面的影响都最终会汇集到商业银行系统,造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作为抵押品的房地产价值下降,最终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盈利性甚至生存能力。 人们需要认识中国和美国经济周期以及房市周期的差异性。美国是一个处于全球体系之下的有着悠久市场经济历史的国家,周期性很强,目前正处于本轮经济周期的繁荣后期。 中国则还没有经历过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即使从改革开放算起到现在也只有30年的历程,从1992、1993年提出市场经济到现在更是只有15年历史。处于这一阶段,中国经济的关键词是供需不平衡,固定投资需求大。这是区别于美国经济接近10年一个周期的重点所在;此外,中美房市的周期也有所不同。中国实施房改后,结束了此前多年无住房市场的局面,需求大幅飙升。虽然中国房市也存在投机因素的推动,但需求大而供给有限是促使房价走高的最重要原因。而且,对于中国房市,政府有调控余地。 本次美国次贷危机也给中国宏观调控(Macro-economic Control)提出了启示。主要有三方面: 第一,有必要把资产价格纳入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时的监测对象。因为一旦资产价格通过财富效应或者其他渠道最终影响到总需求或总供给,就会对通货膨胀率产生影响。即使是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的中央银行,也很有必要把资产价格的涨落作为制订货币政策的重要参考; 第二,进行宏观调控时必须综合考虑调控政策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例如美联储连续加息时,可能对房地产市场因此而承担的压力重视不够; 第三,政府不要轻易对危机提供救援。危机是对盲目投资和盲目多元化行为的惩罚,如果政府对这种行为提供救援,将会导致道德风险的滋生。本次发达国家中央银行在市场上联手注资,可能会催生下一个泡沫。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1092871.html

兴业证券(601377)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是利好还是利空呢

所谓非公开发行股票,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一种行为。利好,又可以称作利多,它是指刺激股价上涨的信息;而利空则是能够促使股价下跌的信息。因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只是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多种形式中的其中一种而已,所以并不能随意地把非公开发行股票归为利好,或是利空。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主要得看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是什么,以及最终是否有落到实处。因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只能在公司内部有限地转让,所以它对股价来说,还是存在一定的影响的。不过只要上市公司具有充足的发展潜力、成长性良好的话,那非公开发行股票通常就意味着利好。温馨提示: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应答时间:2021-12-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500VA变压器次级对外壳电组是多少?

500va380/200变压器,输入380V,输出220V;220V能带:电灯、电炉等电阻性设备一共500W; 或者带电动机、电风扇、220V变压器、电钻等电感性设备一共大约500*0.8=400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