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是要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罚款的,属于情节严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不交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要增加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的滞纳金,长期不交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