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性兑付

刚性兑付的违约首例

2014年3月4日晚间,*ST超日(全名:上海超日太阳(2.59, 0.00, 0.00%)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称,“11超日债”本期利息将无法于原定付息日2014年3月7日按期全额支付,仅能够按期支付共计人民币400万元。至此,“11超日债”正式宣告违约,并成为国内首例违约债券。而对应的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超日公司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违约的债券编号为“11 超日债”第二期,由于公司流动性危机尚未化解,通过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未能获得足够的付息资金;同时,公司亦通过各种外部渠道筹集付息资金,但由于各种不可控的因素,截至目前公司付息资金仅落实人民币400万元,公司拟于3月5日将付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本次债券付息,剩余付息资金尚未落实。而公司理应的支付利息8980万元难以全额兑付,公司只能支付400万元。也就是说,付息比例仅为4.5%。此前,“11超日债”债权人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深交所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违规发行”。这是国内第一例违约的公司债券,结束了以往债券全部刚性兑付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