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需要股东名册吗
分公司需要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记载公司股东有关事项和出资证明书情况的,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并且股东又是承担间接有限责任的,所以更有必要置备股东名册,以作为证实有关事项和查阅之用,以有利于确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不一致
法律主观: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是以股东名册为依据的,与登记没有关系,工商登记只起到对外公示的作用。在股东内部,当工商登记的股东与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隐名股东)不一致时,以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为准;在对外上,当第三人确实不知工商登记的股东没有股东权利的,要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附:《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形式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权转让股东名册修改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名称变更的影响有:1、导致股权转让有瑕疵;2、导致受让该股份的股东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时受阻;3、导致受让该股份的股东不能及时享有分红、分配利润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股东资格如何认定
法律主观:怎样认定股东资格 一、股东资格认定的实质标准——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 股权 股东身份确定的第一个条件是向 公司 出资或认购股份,或继受取得股权或股份,即具有实质上的投资关系,投资人应当亲自办理入职手续,保留原始凭据,以证明投资关系。 若股东实际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或继受取得股权或股份,则依法享有公司股权。根据 公司法解释 (三)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 法院 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 法律法规 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在股东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后,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那么股东会可以对其限制股东权利或取消股东资格。 二、股东资格认定形式标准——股东名册及登记 股东身份确定的第二个条件是,股东姓名或名称被登记在 公司章程 或股东名册或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若股东股权未经登记,根据 公司法 解释(三)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向公司依法缴纳出资后,就履行了其对公司的义务,股东也应当从公司获得相应的股东权利,公司也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将股东的名称登记记载在相关文件上,这些内容实际上也是公司对股东的义务。 三、从司法实践来看,可以证明股东资格的法律文件 1、有关股东出资的证明文件。比如股东之间签署的出资协议、银行相关单据、验资文件等; 2、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的必载事项。故载有股东名字或名称的公司章程亦可证明股东资格; 3、出资证明书。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权转让 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故当事人可凭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资格。 4、股东名册。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故当事人可凭股东名册证明股东资格。 5、工商登记资料。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属于公司的登记事项,并且当股东发生变更时,因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就是 网 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怎样认定股东资格”的相关知识。股东资格认定的实质标准是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形式标准是股东名册及登记。在文中有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 律师咨询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个人独资有股东名册吗
个人独资有股东名册吗?没有法律分析:没有,独资企业只有一个股东
粤海银行有哪些股东名册
(1)股东名册(Stock transfer books),是指由公司置备的,记载股东个人信息和股权信息的法定簿册。股权具有可转让性。而股权转让又是在公司之外的广大投资者中间进行的,公司根本无法确切地知道其在某个时间点上的真实股东是谁。(2)尽管如此,公司仍然需要确定股东名单,因为公司必须向股东发放股息、派发新股或者通知召开股东大会。于是,作为静态的把握股东的方法,股东名册这种技术性的制度应运而生。 1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1 (亿股) 10.00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40 (亿股) 7.03% 3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 5.51 (亿股) 6.05%4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公司 4.87 (亿股) 5.35%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3.01 (亿股) 3.31%6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3.00 (亿股) 3.30%7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2.49 (亿股) 2.73%8南通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2.21 (亿股) 2.44%9丰立集团有限公司 1.50 (亿股) 1.65%
股东名册 需要加盖公章吗
需要
什么是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 股东名册的作用: 股东名册是记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情况及其所缴纳出资额多少等事项的名册。股东名册可置于公司,并备案于公司登记机关。在名册记载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登记机关备案。股东名册具有特定效力,它是公司对股东发出通知、确定股东、确认出资转让效力的依据。股东发生变更时,该法人股东的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应进行清算。该法人股东丧失法人资格时,应当依法予以注销。自然人股东发生变更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其权利义务。自然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取得其地位。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此即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 4、股东名册的相对效力。股东名册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中国《公司法》第33条和第134条对股东名册的记载事项作了规定。 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134条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公司法股东名册
法律分析: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股东名册应当包括法定内容,不包括此内容者不能称为股东名册。其法定内容有:(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名册有哪些作用
法律分析:股东名册是记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情况及其所缴纳出资额多少等事项的名册。股东名册可置于公司,并备案于公司登记机关。在名 册记载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登记机关备案。股东名册具有特定效力,它是公司对股东发出通知、确定股东、确认出资转让效力的依据。股东发生变更时,该法 人股东的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应进行清算。该法人股东丧失法人资格时,应当依法予以注销。自然人股东发生变更的,可书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其权利义务。自然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取得其地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名册包含哪些内容
股东名册包括以下相关内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的等基本信息;2、股东的出资额;3、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的编号。股东可以依照股东名册来主张行使其股东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名册的定义及作用是什么?
一、股东名册的定义及作用是什么? 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股东名册应当包括法定内容,不包括此内容者不能称为股东名册。其法定内容有: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1] 股东名册的作用:股东名册是记载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个人情况及其所缴纳出资额多少等事项的名册。股东名册可置于公司,并备案于公司登记机关。在名 册记载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登记机关备案。股东名册具有特定效力,它是公司对股东发出通知、确定股东、确认出资转让效力的依据。股东发生变更时,该法 人股东的 债权债务 及对外投资应进行 清算 。该法人股东丧失法人资格时,应当依法予以注销。自然人股东发生变更的,可书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其权利义务。自然人死亡的,其合法 继承人 或受赠人取得其地位。 各国 公司法 为使本国公司易于确定股东名单,从而高效快捷、集团性、持续性的处理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普遍规定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必须置备股东名册。作为一项制度的股东名册,对公司法中的相关制度会产生一些重大影响,比如股东名册在 股权转让 、 股权质押 中就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二、具体置备 公司对股东名册的置备,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有详细的规定,中国公司法也主要规定了公司对股东名册的置备。但是,实际上公司并非是置备股东名册的唯一主体,股东名册的置备主体是多元化的。例如中国《 证券法 》第148条的规定,就表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有制作 上市公司 证券持有人名册(股东名册)的义务。 股东名册在公司 股权登记 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在认定股权数量、分配股权收益时能起到衡量标准的作用。股东名册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股权分配情况,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备案,如果发生变化,也应当立即进行重新清算,并及时更新。
股东名册的定义及作用是什么
股东名册的定义是各国公司法为使本国公司易于确定股东名单,从而高效快捷、集团性、持续性的处理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普遍规定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必须置备股东名册。作为一项制度的股东名册,对公司法中的相关制度会产生一些重大影响,比如股东名册在股权转让、股权质押中就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股东名册的作用是什么1、股东名册用于需要时的查阅:股东名册查阅制度在公司法中意义重大。查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股权托管机构制作的股东名册可以确定股权归属及变动等信息;而股东查阅公司制作的股东名册则可以获悉其他股东的姓名、名称和住所,这样股东才可以与其他股东共商公司经营事务。股东名册查阅制度的内容应区别不同的股东名册置备主体而作相应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的主体不同,股东名册查阅制度的内容也应有别。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制作的股东名册而言,因为这两个机构的登记是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权利变动的生效要件。一经登记,即发生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的法律后果,并且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2、股东名册具有法律效力:(1)权利推定效力,凭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事项即可以主张自己为股东,公司没有义务查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股东名册的推定效力是其最重要的法律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人,无须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2)对抗效力,合法合理地受让股份,如果没有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股东权利的行使会受到约束。对抗效力仅指在股权受让人未在股东名册上做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公司,但其确已实质取得股权,亦可以对抗第三人,向第三人主张权利;(3)免责效力,公司基于股东名册上记载,向名册上股东履行公司义务,即使该股东并非实质股东,公司也可免责。一般而言,公司义务包括通知参加股东会、红利分配、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及优先购买权之确认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名册和股权变更有什么关系?
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股东名册应当包括法定内容,不包括此内容者不能称为股东名册。其法定内容有:(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尽管如此,公司仍然需要确定股东名单,因为公司必须向股东发放股息、派发新股或者通知召开股东大会。于是,作为静态的把握股东的方法,股东名册这种技术性的制度应运而生。定义:股东名册是确定形式上的股东资格的依据,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视为股东。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后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公司,已如上述。由此可见,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对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利益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本部分就将对与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相关的问题进行研究。1、含义及宗旨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仅指股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进行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广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指对股东名册上的任一记载事项的变更,包括在保持股东同一性的基础上进行的,股东住所的变更、转移,股东改名等为理由的变更登记。本文仅讨论狭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即外国公司法上的所谓名义更换。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制度的宗旨在于,更加稳定的维持、管理股东和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公司社团性的事务处理提供方便。因为在股东人数众多、股权不断发生变动的公司中,如果没有股东名册及其变更登记制度,公司将很难处理其与股东之间的关系。2、名义更换的程序请求名义更换的请求权人因公司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上市公司和按规定股份已经托管的股份公司中,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托管机构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同时完成,股权受让人无须再向公司申请名义更换,就享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股份未托管但已发行记名股票的股份公司,记名股票的受让人可以单独请求名义更换,理由在于股票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即持有股票者无须证明自己是真实的权利人就可以被推定为合法的权利人。而有限公司和既未托管股份也未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则需要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一同申请名义更换。有限公司在股东名册上更换名义后,尚须变更工商登记,而申请变更工商登记的义务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须由公司承担。3、名义更换的效果股权受让人等股权的取得者,通过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即取得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公司也应该将名义更换后的股东名册上的股东视为其股东,向其发放股息,派发新股,发出会议通知等。公司在为这些行为时,如果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即使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并非实际上的股东,公司也可以免责。但是,如前所述,股东名册仅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而没有最终决定股权归属的效力,因此,即使进行名义更换也并非产生无权利者变成股东的设权性效力。4、未更换名义的股东的地位依据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股权的受让人如未进行名义更换,则不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不得对公司主张股东权。同时,即使受让人未进行名义更换,受让人仍具有实质上的股东资格,在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关系中可以主张股东权,前已述及。本部分主要讨论两个问题。一是公司能否将未进行名义更换的股份受让人视为股东,二是受让人受让股份后进行名义更换前,股东名册上的股东(转让人)行使股东权而接受盈余分配或者认购新股等利益时,该利益应属于谁。股东名册之中记录了股东的住宅身份信息以及家庭相关信息,对于股份进行变更的话,那么股东名册之中的相关变更的股权部分,那么肯定是要进行一定的更新的。股权的受让人未进行股东名册变更的话,那么信任股东就不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
股东名册是否需要各股东签字
法律分析:股东名册需要股东签字。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股东名册应当包括法定内容,不包括此内容者不能称为股东名册。其法定内容有:(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股东名册有什么格式吗
法律分析:股东名册的格式虽无明文规定,但每页上必须连续编号,遇到记名股单转让时,必须将受让人的姓名及住所载入名册。股东名册一般应在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前完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什么是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仅指股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进行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广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指对股东名册上的任一记载事项的变更,包括在保持股东同一性的基础上进行的,股东住所的变更、转移,股东改名等为理由的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名册主要有哪些作用呢?
股东名册主要有以下作用:1、确认股权转让效力的依据。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修改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2、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必须有股东名册吗
法律主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册可以包含股东的姓名,省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股东的出自情况等信息。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上海股东账户的指定交易状态异常
未办理指定交易。股东账号指的是上海交易所所开的一个A股股东账户,指定交易状态异常是因为交易帐户未办理指定交易,需要当天新开立账户,需下一交易日才能交易。
北京领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这次改名后,他们的股东有变化吗?
北京领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这次改名以后,他们的股东是没有什么变化的,还是原来那些股东。但是公司的名气是越来越大了。
阿里巴巴的大股东是谁,马云还有多少股份呢?
马云退休这件事,让很多人在感到诧异的同时,也有一些疑问,马云退休后,谁将会是阿里巴巴的最大股东,或者到底是哪一个财阀控制着阿里巴巴,虽然张勇现在是阿里巴巴的当家人,但是他并不是阿里巴巴的最大股东,这也是很多人知道的。很多人也不理解,为什么马云要离开阿里巴巴,难道阿里巴巴遇到了什么问题,导致了马云不得不辞掉自己的董事会主席身份?对于这么多的猜测,每个人都有不同答案。再联想到现如今蚂蚁集团上市遇到了瓶颈,这让很多人关注的焦点一时间都集中在了阿里巴巴以及马云的身上,有人说马云过于膨胀,才导致了现如今的这样结果,也有人觉得,现如今的阿里巴巴已经大不如从前了,所以马云这是知难而退。其实这样的猜想也不无道理,但是也不全对,现如今的阿里巴巴虽然马云离开了,但是现在的整个集团的控制权,其实还是在马云的手中,只不过马云从台前走到了幕后,操控着集团的运营,同时也可以看出,马云的商业模式也一直还在阿里巴巴运营着,所以不管马云在不在阿里巴巴还是和之前一样。但是很多人有疑问马云退休以后,是不是意味着阿里巴巴的控制权也将发生改变,现如今的阿里巴巴的最大股东是谁?根据目前的资料显示,现如今的阿里巴巴最大股东依旧是软银集团,占据着阿里巴巴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但是很多人知道之后也有新的疑问,既然马云也不是集团的最大股东了,而孙正义的软银集团占据着这么大的股东市场,为什么孙正义没有控制着阿里巴巴了?其实这个问题在当时的孙正义投资阿里巴巴的时候,马云也考虑的了,他不希望自己亲手创办的公司,最后被别人所控制,所以马云为了掌控集团不得不对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了调整,也就是我们熟知的同股不同权。现如今的的马云占据着整个阿里巴巴的个人股份为4.8%,也是目前阿里巴巴绝对第一的个人占股最大者,其次就是蔡崇信,当然我们也可以看到虽然马云是最大个人股东,但是在整个阿里巴巴集团之下,它的最大掌权机构还是蚂蚁集团和阿里云,这两家公司时马云的杀手锏,也是目前马云能够控制阿里巴巴的绝招。因为蚂蚁集团是整个阿里巴巴的财阀所在,这里控制着阿里巴巴大部分的资金,而阿里云这是阿里巴巴的数据中心,如果这两家公司都上市的话,那马云是妥妥的世界首富,这才是马云最看重的地方, 所以阿里巴巴的占股比例,以及阿里巴巴的市场股东分配,其实马云也一定要全力打理,只不过是通过另外一种方式控
南洋股份的十大股东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增减变化郑钟南15,652.8269.11%流通受限股份-郑巧娇822.583.63%流通受限股份-许贝娜423.751.87%流通受限股份-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82.531.25%流通A股-中国工商银行-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77.331.22%流通A股-董寅军61.090.27%流通A股-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36.240.16%流通A股-朱长文31.000.14%流通A股-张建华26.510.12%流通A股-6.53%董宁25.000.11%流通A股-
你好,请问,租房合同是我股东的名字签字的。现在他的名下的股份被我卖了,租房合同是不是也被我买过来了
应该是你买了他的股份。这要看他是用他自己的名义还是以代表企业签的合同。如果是他自己名义的, 他自己负责,权利义务均与你无关。如果是以企业的名义签字的,那么企业继承此合同的权利义务, 股东的变动不影响企业对外已经签订的合同。
彩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大股东减持对股价有何影响?
正常股民当听到大股东减持的公告的时候,通常会认为这是一种利空。正所谓“老大都不看好自己家的股票准备套现逃跑了,小散们还不快跑?”的节奏。但是资本市场就是这么有趣,本以为受“利空”消息影响的股票反而走出了一波非常犀利的行情,反倒是逼空了那些前期逃跑的小散们。其实没有什么东西是一成不变的,而且每件事情的发生总会有他背后的逻辑。要想分析大股东减持公告对股价的影响,我们首先要知道事件的要素。首先,大股东减持无非就是两种原因,认可上市公司股价或者缺钱需要卖股票套现。而大股东减持最常见的两种减持方式就是大宗交易或者二级市场直接抛售。如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接盘的一般都是有实力的游资或者机构;如果通过二级市场直接减持,接盘的大部分就是小散了。大股东减持股价反而持续走高,一般来说最有可能性的原因就是大股东以稍微低于市面的价格套现,而机构或者游资继续接盘加以炒作。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是以大宗交易的方式成交的。其中大宗交易简单说就是经双方协定价格并且单笔交易金额很大的一种交易方式,而且大宗交易成交量,成交价都是在每日收盘后由单独公告发布的,因此对指数不会有影响。正是由于大宗交易所有的特性,很多大股东在减持的时候都会选择这种交易方式,和对方定稍微低于市价的价格从而减持。那么谁会去主动接大股东抛出来的股票呢?这种情况下交易对方一般都是机构或者强劲的游资。他们选择这种方式接盘也主要是因为这样可以减少大量资金的建仓成本,还能以最短的时间买入股票;相当于在稍高的位置接盘,用缩小上涨的空间换来了最低的建仓成本和最短的时间。而且游资的介入一般会炒作该股票,所以即使有的大股东大量减持后短期依然会有一波上涨行情。我们可以用一个最近发生的案例来讲讲这个可能性。在3月23日,西泵股份发布大股东减持公告。其公告中描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孙耀忠在22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以每股53.24元减持180万股,减持比例1.62%。紧接着在3月24日上市公司又发出了一份公告,其中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分别在23日和24日以63.76元和62.04元的价格共减持了700万股。三次减持加起来实际控制人孙耀忠已经减持了超过5亿元,减持比例接近8%。反观西泵股份的股价呢。对比其历史走势呢?上市公司股价在3月24日的高点到了69.65元,基本上回到了1月份股灾3.0之前的价格。如此涨幅在大盘如此震荡之时
海越股份的十大股东
截至日期:2009-06-30 公告日期:2009-08-28编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1 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6564.09万 22.10% 流通A股,流通受限股份 2 浙江省经协集团有限公司 1402.48万 4.72% 流通A股 3 孙仲良 1270.08万 4.28% 流通A股 4 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 460.00万 1.55% 流通A股 5 陈毓秀 312.01万 1.05% 流通A股 6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2.21万 0.85% 流通A股 7 韩文光 139.30万 0.47% 流通A股 8 浙江新大集团有限公司 135.00万 0.46% 流通A股 9 诸暨市巨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126.91万 0.43% 流通A股 10 浙江华硕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26.11万 0.43% 流通A股编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1 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6564.09万 22.10% 流通A股,流通受限股份2 浙江省经协集团有限公司 1402.48万 4.72% 流通A股3 孙仲良 1270.08万 4.28% 流通A股4 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 460.00万 1.55% 流通A股5 陈毓秀 312.01万 1.05% 流通A股6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2.21万 0.85% 流通A股7 韩文光 139.30万 0.47% 流通A股8 浙江新大集团有限公司 135.00万 0.46% 流通A股9 诸暨市巨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126.91万 0.43% 流通A股10 浙江华硕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26.11万 0.43% 流通A股
三湘股份张艺谋是控股股东吗
所以通过此次收购三湘股份,张艺谋间接成为三湘股份的股东,跻身A股明星股东行列。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介绍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拥有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的股权。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127.02亿元。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32,509.7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695.77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0.43%,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7.18亿元。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2013年发布的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列第55位,按资产总额排名列第50位。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投资“)作为一般发起人,拥有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的股权。中海投资成立于1998年6月26日,注册资本为13.93亿元人民币。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持有其94.4%的股份。截至2012年,中海投资总资产50.83亿元,净资产23.57亿元。2009年以来累计赢利超过10亿元。中海投资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金融股权投资、集装箱制造及商业地产投资三大业务板块。一是金融股权投资,参股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全资持有深圳海宁保险经纪公司等;二是集装箱制造,包括上海寰宇及下属三家箱厂、一家车厂;三是商业地产,持有深圳、上海、北京等商业办公楼。秉着“坚持科学发展,建设百年中海”的发展理念,中海投资积极地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为用户提供满意服务,为员工创造发展机遇。
兴业银行的股东是谁?
进入情绪兴业银行(股吧601166)股吧,查看兴业银行知情人士(601166)股票情绪行情知情人士透露情绪,此次解禁股东福建省股股股持有者、第一股吧大股东福建省兴业银行财政厅目前行情并无减持行情计划今日,兴业银行(601166,股吧限售股)第一大福建省财政厅股东福建省财政厅所兴业持有的10.2亿股兴业原始股将上市流通行情。按照兴业银行情绪昨日33.56元/福建省财政厅股的资本收盘价,情绪其解禁市值高售股达资讯342.31亿元。这是资讯兴业银行最后股份一批兴业限售股,股份解禁之后,兴业无减持银行将情绪进入全福建省财政厅流通时代。昨日行情从接近福建省财政股票厅的知情资本人士福建省财政厅处获悉,作为兴业股东福建省银行亿股第一大股东,售股福建省财政厅在兴业银行持股兴业银行限售股以来,行情资产获得股份巨大增值,其无减持计划对兴业银行未来股吧的发展也股份十分售股看好,因此目前并无售股行情减持计划。兴业股份银行此次解禁的亿股10.2亿股售股股份是福建省财政厅情绪所持有的发行股吧前股份,股股在2007年福建省财政厅兴业银行挂牌股东福建省上市股股时,福建省无减持财政厅承诺的锁兴业定期三年将于售股2010年2月兴业5日届兴业满。
长城汽车大股东都有谁。
1魏建军×魏建军董事长,执行董事 公告日期:2017-05-12 本届任期:2001-06-07 至 2020-05-10 男 53岁 大专 薪酬:575.28万元 持股数: --魏建军先生,1964年生,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负责制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理念、决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策略及新产品开发的引导工作。魏先生于1999年毕业于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企业管理专业,曾于1981年就职于北京通县微电机厂、1983年就职于保定地毯厂、1984年就职于保定太行水泵厂。1990年加入保定长城汽车工业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并担任总经理,并于1991年承包长城汽车工业公司,自2001年6月至今,任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魏先生2009年被评为河北省第九、第十届人大代表及中共十八大党代表。目前魏先生担任保定市工商联合会副会长及河北省人大代表职务。魏先生同时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董事。此简介更新于2017-05-12董事长,执行董事 --2王凤英×王凤英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公告日期:2017-05-12 本届任期:2011-04-29 至 2020-05-10 女 46岁 硕士 薪酬:551.41万元 持股数: --王凤英女士,46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1999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并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王女士1991年加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市场营销管理工作,2002年11月至今任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兼任保定长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6月至今任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女士为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此简介更新于2017-05-12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3杨志娟×杨志娟执行董事 公告日期:2017-05-12 本届任期:2001-09-19 至 2020-05-10 女 50岁 本科 薪酬:63.47万元 持股数: --杨志娟女士,1967年生,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于1987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专业。于1989年取得中国律师资格。杨女士于1989年至1994年期间曾在河北平川律师事务所(原保定市第三律师事务所)担任过兼职律师,并于1991年起任保定太行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之职。杨女士于1999年加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保定长城华北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综合办主任、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参与了保定长城华北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保定长城内燃机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徐水分公司等多家公司的筹建和项目实施工作。杨女士现任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院院长助理。此简介更新于2017-05-12执行董事 --4何平×何平非执行董事 公告日期:2017-05-12 本届任期:2002-06-17 至 2020-05-10 男 40岁 本科 薪酬:6.00万元 持股数: --何平先生,40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1997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6月起,何先生于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工作。2002年3月至2005年12月,何先生先后任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及总经理。2010年12月,何先生任北京弘毅远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2012年10月至2014年4月,改任为风控合规部总经理。2014年10月22日,何先生任芜湖卓辉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02年5月至今任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此简介更新于2017-05-12非执行董事 --5李万军×李万军独立非执行董事 公告日期:2017-05-12 本届任期:2017-05-11 至 2020-05-10 男 53岁 硕士 薪酬:-- 持股数: --李万军先生,53岁,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12年8月16日至2014年8月26日任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0158)独立董事。2013年7月8日至2014年7月30日任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2108)独立董事。2011年5月19日至2014年6月6日任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0958,公司名称于2014年10月11日变更为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董事会建议委任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此简介更新于2017-05-12独立非执行董事 --6吴智杰×吴智杰独立非执行董事 公告日期:2017-05-12 本届任期:2017-05-11 至 2020-05-10 男 43岁 本科 薪酬:-- 持股数: --吴智杰先生,43岁,吴先生于1997年11月在香港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取得会计文学学士学位。吴先生自2003年1月起一直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并自2006年6月起一直为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2000年3月至2009年12月,吴先生任职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保证顾问商业服务部,2006年10月至2009年11月担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0年12月至2017年2月,吴先生担任超威动力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951)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成员并于2017年2月10日调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监督财务管理及报告。2013年12月至今,吴先生在苏创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1430)任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董事会建议委任吴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此简介更新于2017-05-12独立非执行董事 --7马力辉×马力辉独立非执行董事 公告日期:2017-05-12 本届任期:2014-05-09 至 2020-05-10 男 49岁 博士 薪酬:6.00万元 持股数: --马力辉先生,49岁,机械工程教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马先生1989年毕业于河北工学院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1992年于河北工学院取得工学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2007年6月于河北工业大学机械设计及理论学科取得博士学位。现任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教授,中国创新方法研究会技术创新方法专业委员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机电产品创新设计。马先生2014年5月至今任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此简介更新于2017-05-12独立非执行董事 --
工程投标中未填写股东名单被打成无效投标人合理吗?
在工程投标中,招标文件中一般会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股东名单或股份结构等相关资料。如果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提交这些必备的资料,可能会被认为是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最终被打成无效投标人。因此,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有要求提供股东名单或股份结构等相关资料,投标人应该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则可能会被认为是不符合招标要求的。
ST天龙控股股东变更与锁定期问题求解
《收购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收购”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司法划转方式是否构成上市公司收购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因此,我认为这个倒是一个擦边球。但是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精神: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前条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前条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参照前条规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司法划转仍然构成上市公司收购,也要锁12个月。个人浅见,也请其他操作过的同志们发表一下观点。
和佳股份大股东占用资金还款期限
和佳股份大股东占用资金还款期限必须在12月31还款。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大股东占款必须12月31还款,如若不然将会有解除退市风险。按照有关证券法规,采用股权和实物抵偿等非现金方式还款的,需要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