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交易中交易到底是货币对中前面的货币还是后面的?
外汇交易是双向的,比如 USD/CHF 我做多这组货币对是买多美元卖出瑞郎,我做空这组货币对是买多瑞郎卖出美元 ,它是相对的。谢谢!
六大主要货币对 是什么
货币对 :由两种货币组成的外汇交易汇率市场中交易最为常见的货币被称为“主要货币”。 大部分货币的买卖相对于美元(USD)进行。 美元(USD)是交易次数最多的货币。 其后五种频繁交易的货币是: 欧元(EUR);日元(JPY);英镑(GDP);瑞士法郎(CHF)和澳大利亚元(AUD)。 这六种主要货币的交易占据全球外汇交易市场90%的交易量。 最常见的货币对是欧元/美元(EUR/USD)。
数字货币对银行的影响
数字货币给银行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过去的金融体系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的账户系统建立的,该系统向市场提供金融服务,中央银行控制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数字货币发行后,个人不再需要银行账户。虽然DCEP钱包可以挂靠银行卡来汇兑,但DCEP钱包的支付和结算主要由中央银行直接结算。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推广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金融脱媒,降低了商业银行对金融交易的控制。同时,央行能够准确把握每一元人民币的具体流动轨迹,准确控制货币的发行和流通。央行数字货币CBDC,全称为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译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在其关于CBDC的研究报告中给出这样的定义: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货币的电子形式,家庭和企业都可以使用它来进行付款和储值。中国版CBDC被描述为,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并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而我们所说的DC/EP是中国版的央行数字货币,译为“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国际清算中心(BIS)与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两个权威国际组织联手在2018年和2019年对全球60多家中央银行进行了两次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各国央行在数字货币上的工作进展、研究数字货币的动机以及发行数字货币的可能性。70%的央行都表示正在参与(或将要参与)数字货币的研究。央行货币的数字化有助于优化央行货币支付功能,提高央行货币地位和货币政策有效性。央行数字货币可以成为一种计息资产,满足持有者对安全资产的储备需求,也可成为银行存款利率的下限。还可成为新的货币政策工具。同时,央行可通过调整央行数字货币利率,影响银行存贷款利率,同时有助于打破零利率下限。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主要解决的问题有三个。消除现金非法交易和洗钱活动,实行负利率成为可能,直升机撒钱成为可能。
简述国家如何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对策干预和调节经济的运行
财政政策:①国家预算。主要通过预算收支规模及平衡状态的确定、收支结构的安排和调整来实现财政政策目标。②税收。主要通过税种、税率来确定和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社会经济的分配关系,以满足国家履行政治经济职能的财力需要,促进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公平分配。③财政投资。通过国家预算拨款和引导预算外资金的流向、流量,以实现巩固和壮大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调节产业结构的目的。④财政补贴。它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和一定时期的政策需要,通过财政转移的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对农民、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实行财政补助,以达到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和社会安定的目的。⑤财政信用。是国家按照有偿原则,筹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一种再分配手段,包括在国内发行公债和专项债券,在国外发行政府债券,向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借款,以及对预算内资金实行周转有偿使用等形式。⑥财政立法和执法。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对财政政策予以法律认定,并对各种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如违反税法的偷税抗税行为等),诉诸司法机关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予以审理和制裁,以保证财政政策目标的实现。⑦财政监察。是实现财政政策目标的重要行政手段,即国家通过财政部门对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财政政策和财政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货币政策:运用货币政策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七个方面:第一,控制货币发行。第二,控制和调节对政府的贷款。第三,推行公开市场业务。第四,改变存款准备金率。第五,调整再贴现率。第六,选择性信用管制。第七,直接信用管制。
简述国家如何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对策干预和调节经济的运行
为了确保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态势,有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推进,以及保持和促进社会消费、投资需求的适时适度增长,除了应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外,还需有针对性地调整当前的相关财政政策。作为国民收入分配的主渠道,国家财政分配和再分配的状况及其政策取向,对于社会消费与投资需求的规模和结构,从而对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有着极大的影响和制约。然而,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是中国的财税体制改革,特别是1994年的财税体制大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财政收支规模增长迅速;但另一方面,国家的财政困难,财政对经济社会稳定及发展的“瓶颈”性制约现象也日渐突出。从现实情况看,这种财政“瓶颈”,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财政经常性收支方面的突出矛盾和“瓶颈”制约。一国财政的经常性支出,是有效履行国家(政府)职能的基本财力需要,也是安邦定国的必要财力保证。近些年来,政府管理部门和公检法机关的行政经费欠缺,本应由国家预算解决的教材文卫、公用及其他事业单位的经费紧张,不少地方甚至连正常的工资发放都成为问题,以及由此而造成的政府职能“缺位”,由此而诱发的“三乱”(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和行为扭曲等,就在很大程度上与财政的经常性支出不足有直接关联。二是国家财政调控上的“瓶颈”制约。这方面的突出问题又主要有三:1、政府投资调控上的“瓶颈”制约。即由于财政困难,使政府投资特别是中央政府投资,在全社会投资总额中的比重持续地非正常下降,从而弱化了政府的投资调控功能。国外的发展经济学家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投资,一般应占社会总投资的20%~25%左右,而在我国1995年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来源于国家财政的投资仅占3.1%。2、中央政府在实行财政纵向平衡方面的“瓶颈”制约。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时,采取了照顾各地既得利益的“税收返还”办法。这种过渡性的、非规范化的转移支付数额,高达近2000亿元左右,且对各地财政能力差异的平衡作用十分微弱。而自1995年实行的较为规范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则因其投入的财政资金数额很小,亦起不到多少纵向平衡的作用。就是说,中央政府因其可支配财力上的“瓶颈”制约,故使其现有的财政纵向平衡、纵向调控能力较弱,既不利于为全国各地提供大体相等的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而且对各地公共投资需求的平衡与满足,造成了不利的影响。3、对无收入和低收入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财政“瓶颈”制约。随着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下岗及失业职工的人数,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对低收入人群的经济补偿问题,将在近期内变得十分突出。按照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这一类再分配问题的解决,包括对下岗、转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对职工最低生活水平的保障和必要购买力的维持等,都离不开国家财政的强力支持。而当前我国的财政状况,则与这种财政政策干预和收入分配调节的现实需要相矛盾。很明显,上述这些紧迫的财政“瓶颈”制约问题,如不能尽快得到有效缓解,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和发展,带来多方面的影响和基础性的障碍。这方面的总体思路是:从切实加强国家财政实力中“增”一块。即通过切实增加政府的可支配财力数量,以提高其对促进投资和消费需求的支撑力。从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中“移”一块。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要求,通过解决财政职能的“越位”问题,为加强和改善财政的投资地位腾出必要的财力。从减少农民和各类企业繁重的“非税”负担中“促”一块。即通过切实解决农民、乡镇企业和其他企业的非税重负,以增强其投资和消费需求能力。从加快建立政府间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中“调”一块。即通过打破当前以保护各地既得利益为主旨的税收返还办法,建立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以提高国家财政平衡和调控区域投资需求的能力。从适度适量增发国债中“用”一块。充分发挥财政经济杠杆在扩大需求中的引导与刺激作用。具体地说,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为了保持适度消费和投资需求增长,确保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势头,似应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紧迫问题,即采取如下的财政对策:(一)尽快增强国家财政实力,提高财政对社会需求的调控能力。这可以说是振兴我国财政、缓解和消除财政“瓶颈”的一个核心内容与基础性环节,也是缓解与消除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影响的一个必要的“固本”之策。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这方面应采取的措施又主要有三:1.尽快改变国家财力分配过度分散的不正常局面,增加财政的可支配财力。造成我国近些年来财政赤字的不断扩大的原因,固然与高投入、低产出、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有直接关联,但国民收入和财政分配格局的失调与扭曲,也是一个带基础性的成因。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财力分配向地方、部门、和居民的过度倾斜,不仅形成了财力分配和使用上的散、乱局面,也使国家提高“两个比重”的努力因缺乏可资动员、可供支配的财力基础而屡屡受挫。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分散面广、数额巨大的预算外资金,特别是各种收费和基金挤占税收及侵蚀税基的问题。其结果,不仅使很大一部分规范的国家税收收入即所谓预算内收入,变成了非规范或不甚规范的预算外收入,从而减少了国家的可支配财力,而且使这些“费”或“基金”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游离于财政的运用与监督范围之外,既造成了极大的浪费,也往往给某些财经违规乃至腐败行为开了方便之门。事实和资料显示,当前在中国的不少企业已经出现了“费”大于税的情况,一些地区也出现了非税收入的增长规模和增长速度,大大超过税收收入增长规模与增长速度的不正常现象。这种税收收入“缺位”和非税收入“越位”的状况,不仅已对国家财政收入的正常增长和我国财经状况的好转造成了严重威胁,而且也极大地损害或降低了农民、乡镇企业和其他企业的投资与消费需求能力。其中,特别是在住房建设中,由于各种名目繁杂的附加收费过滥、过多、过高,从而成了抬高房地产价格和抑制消费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大力整顿和规范预算外收支,改革税费制度,已迫在眉睫。诚然,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或准预算管理的轨道,在增加国家财政可支配财力的同时,也相应扩大了财政的支出范围,在短期内并不一定有明显的增收减支作用。但从统筹安排、集中运用国家财力、加强财政管理和预算监督以及减少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等方面来看,则无疑能收到维护国家预算的完整性原则,有效利用有限财政资源,从而有利于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的良好功效。2.逐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财政投融资制度,以便从制度上解决财政投资需求与投资供给之间的矛盾。这也是增加国家可支配财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无论是从亚洲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的历史经验,还是从中国的迫切需要来看,积极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财政投融资制度,都是积极开拓财政性投资来源、保证和加大国家财政的基础性建设投入、缓解“瓶颈”产业制约、从而在优化国民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促进技术进步的基础上增强国家财政稳定和发展功能的一条有效途径。在这方面,特别是日本已实行40多年的财政投融资制度与政策,就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借鉴和经验。无论从我国当前的迫切需要,还是从长远的战略考虑;亦无论是从解决我国财政性建设资金严重短缺的困难,还是从强化国家财政宏观调控与经济稳定功能的角度来看,逐步摸索、推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投融资政策,都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3、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切实加强税收征管。财政收入的主渠道是税收,因而不断优化税制,充分挖掘税收潜力,就成了增强国家财政实力的重要环节。1994年的工商税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在1993年各地竞相扩大税收基数的基础上,1994年增加税收871亿元,1995年增收912亿元,1996年增收1100亿元,1997年又增收1114亿元。连续四年税收的大幅度增加,充分显示了中国的财税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和基本成功。然而,尽管如此,现行税制结构(如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资源税)、税源税率的进一步调整完善,一些新税种(如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利得税等)的开征,减免税的继续清理整顿等,仍然有着很大的财政增收潜力。至于加强税收征管可能带来的财政增收效应,就更是极其可观、众所周知的了。如果再考虑到我国目前的总体税负水平,无论与经济发达国家还是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相比都明显偏低,即存在着提高总体税负可能性的情况,则财政增收的前景就更为明朗。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2020年的中国:新世纪的发展挑战》指出,如中国做好对非国有企业的纳税工作(它们是经济增长中最为迅速的部分),改进对税收征集的激励机制,制订有效的审计程序,采用计算机化信息系统,以及实行对各种逃税行为进行严厉而公平的罚款新制度等综合举措,其所能增加的税收份额,到2000年将达到GDP的6%。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比如到2020年,甚至可能达到GDP的10%。无论世行报告的可靠性如何,我国税收的增收潜力无疑是十分可观的。(二)认真调整、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就当前的突出矛盾而言,其任务或重点则可概括为三句话,这就是:调整范围,突出重点,强化支出效益约束。所谓调整范围,就是要严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级财政事权,来重新规范和界定支出范围,特别是要彻底从过去那种大包大揽、惯于插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以免在新形势下重蹈超负荷运转、越位运转的覆辙。通过这种调整,就可用退出某些领域和项目、削减部分财政支出的办法,来达到同时加强那些应该加强的政府投资的目的。这也是调整、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职能的客观需要。从当前的实际需要看,这方面的要点:一是配合政府机构改革,大力整顿和压缩近年来增长过速、膨胀过度的行政管理经费;二是配合国企改革和农产品供求关系的改善,逐步减少巨额的企业经营性亏损补贴和价格补贴;三是争取尽快退出国家财政在竞争性加工工业、一般性商业服务领域的相关支出。通过这些“压、减、退”的途径,尽快使国家财政从职能“越位”与“缺位”并存的矛盾与困境中解放出来,面对新的形势和问题,加强其应有的宏观调控和需求管理功能。所谓突出重点,就是要根据现有财力状况,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以及轻重缓急的优先次序来安排财政的支出重点。根据多年的经验,在这个问题上,尤其不能用撒胡椒面的办法,为后续财力安排留下窟窿、造成被动;同时也不能再用鼓励各单位、各部门、各地区通过“创收”的途径,去解决财政范围内的支出缺口问题,以免造成分配秩序的混乱和分配规则的破坏。最后,所谓强化支出的效益约束,就是要把支出效益作为财政支出决策的出发点及其归宿,坚持用必有效、有效方用的理财原则,从而在支出到位和尽力避免损失浪费的基础上,促进和保证财政收支的积极平衡。(三)切实减轻农民和各类企业繁重的非税负担,促进消费和投资的增加。即通过切实减轻农民、乡镇企业和其他各类企业沉重的非税负担的途径,以相应增加其有支付能力的消费和投资需求,为开辟我国广大的农村市场,扩大企业可支配的投资来源和技改能力创造条件。特别是为了使房地产开发、住宅建设真正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使住宅消费成为新的消费热点,就必须改变当前因房地产开发、住宅建设中所承担的各种名目的收费过滥、过多,房屋成本和售价过高,致使空置房数量与年俱增,住房货币化、商品化及房地产业的发展,都迟迟不能进入良性循环轨道的不正常状态。(四)通过建立政府间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一方面提高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为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平衡和引导地区投资需求创造基础条件。分税制改革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即各级财政的分级、分权、分税,以及政府间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前者重在解决与各级财政事权相适应的收入来源的规范化问题,但却解决不了各地的财政能力差异问题,即解决不了某些地区在提供大体均等的公共服务方面所存在的政府财力缺口问题,因而不利于实现这些地区的财政收支平衡。1994年进行分税制改革时所实行的、基本上以照顾各地既得利益格局为特点的“税收返还”办法,尽管是一种现实的选择,但却既不利于公平分配,又不利于某些地方特别是广大中西部地区的财政平衡。近三年实行的过渡性转移支付办法,虽然有利于克服这种不足,但又因中央财力的严重匮乏,用于规范化转移支付的财政资金极为有限(1995年仅为20亿,1996年仅为30亿,1997年计划亦仅为40亿),故对地方财政平衡的调节力度十分微弱。因此,如何逐步消除分税制改革中的旧体制痕迹(按照既得利益格局进行“税收返还”),适当加快政府间规范化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的步伐,就不仅成了促进和保证我国地方财政实现稳固平衡的一个必要因素,而且将对改善各地区的投资环境,平衡和引导地区间的投资需求,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五)制定和实行积极而又审慎的国债对策。国际经验表明,正确、恰当的国债政策,是解决各国财政问题的一个有力手段。而衡量国债规模适度与否,不能只从个别的、单一性的指标出发,而必须进行全面分析,从综合性的指标显示,来作出符合实际、顺应时势、瞻前顾后的判断和结论。为此,根据世界各国衡量国债规模所采用的几个通行,睦看中国在这方面的具体情况。1.债务依存度。它是指当年的债务收入与财政支出的比例关系,其计算公式是,债务依存度=(当年债务收入额÷当年财政支出额)×100%。这个指标反映了一个国家的财政支出有多少是依靠国家借债来筹措的。这一指标的计算有两种不同的口径:一是用当年的债务收入额去除当年的财政支出额,再乘以100%,习惯上叫作“国家财政的债务依存度”;二是用当年的债务收入额去除当年的中央财政支出额,再乘以100%,称之为“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迄今为止,由于中国国债全由中央财政来发行、掌握和使用,并由中央财政负担国债的还本付息支出,故使用后一种口径更具实际意义。对这个指标,国际上有一个公认的控制线经验数据,即国家财政的债务依存度掌握在15~20%为宜,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则控制在25~30%的幅度内为当。我国的资料显示,自1994年开始,国家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当年债务收入额÷[当年财政支出额+债务支出额])就超过了上述的安全线,达到20.2%,1995年为22.2%,1996年为26.4%,1997年(预计)是28.2%。而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自1994年开始,也超过50%以上,1994~1997年分别是:52.41、53.28、55.61和57.77(预计数)。与国际上的经验数据相比较,如果说我国当前超过20%以上的国家财政债务依存度虽然已属偏高,但还不太为过的话,那么,早已超过50%以上的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则显得大大“离谱”了。日本即使在财政最困难的时期,这一指标的最高值也不过37.5%而已。2.国债偿债率。它是指当年的国债还本付息额占当年财政收入的比重。这一指标说明,国债规模需受到财政收入状况的制约,要把国债规模控制在与当期财政收入状况相适应的水平上。关于这一指标的数量界限,国内外不少学者认为,应控制在8~10%的幅度以内为宜。我国的情况是:1994年前之前,由于国债发行规模较小,故国家财政的债务支出额也不大,1990~1993年的累积额也只不过1000亿元左右,每年的偿债率约在7%上下(1992年除外)。但从1994年起,随着国债发行规模的剧增,这一指标也呈陡然递增之势。1994~1997年分别为:9.6、14.2、17.7、23.3(预计值),每年所借新债中用于归还旧债的比率也不断上升。3、国债负担率。它所衡量的是当期的国债累积额占当年GDP的比重。这是度量国债规模最重要、最常用的一个指标。因为它是从国民经济总体或全局来看,而不仅仅是人财政收支角度来考察的国债数量界限。国外的经济学家大都认为,经济发达国家的国债累积额最多不应超过当年GDP的45%,这与经济发达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平均比重大致相当,即一定时期的国债累积额最多相当于当期的财政收入总额。从这一指标来看,我国的国债负担率又无比经济发达国家低得多。1989年我国的国债发行额占当年GDP的比重只有0.35%,1996年也仅为2.84%;从国债余额占当年GDP的百分比来看,1991~1996年分别为:5.41、5.25、5.50、5.21、5.45和5.60。4.居民的应债力。一般可表述为:国债余额占当年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比重。这是从居民的国债承受能力来考察的国债规模指标。当然,在居民投资意愿、投资选择、投资渠道多元化的情况下,国债规模与居民储蓄存款状况不存在完全的正相关系,但也能近似地反映居民的应债力。从年度国债发行额占当年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比重看,1990~1996年分别为:1.32、2.18、3.42、2.06、4.77、5.09、4.79。再从国债余额占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比重来看,1991~1996年的情况则依次为12.8、12.1、11.8、11.5、10.6、9.87。可见,无论从哪个指标看,当前我国居民的国债应债力,都有很大的弹性或潜力。综观以上几个指标,我们很容易得出一个看似矛盾的结论:从反映国家财政自身“承债”能力的指标来看,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债务压力已经很大,几乎没有进一步扩增国债规模的弹性和空间;另一方面,从国债负担率和国债余额占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比重来看(目前的GDP是国债余额的20倍,居民储蓄存款也相当于国债余额的17倍),国债规模的进一步扩增又有巨大的潜力。而且,从动态趋势看,如国债的发行规模即使按现在的增长速度扩大,在未来10年内,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也不会超过14%,即仍旧远低于经济发达国家的国债负担率警戒线。为什么会在中国出现这种极为明显的矛盾现象呢?究其缘由,根本之点就在于,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的严重扭曲,GDP的财政贡献率过低,致使国家财政的承债能力十分有限、十分脆弱。从现实情况看,由于国家财力极度分散,预算外资金、非税收入极其庞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可支配财力相对萎缩,因而大大制约了偿债能力与发债规模的同步增长,形成了扩增国债规模潜力巨大,而财政承债能力则相形见绌的矛盾结局。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解决这个矛盾的对策有二:1、扩大国债规模必须与集中国家财力、振兴国家财政同时进行,使财政实力的切实增强和国债规模的相应扩大,做到双向协同、相辅相成。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财政的确不必拘泥于仅仅通过税收来取得资金,需要灵活有效地运用国债手段、国债政策来调控经济的运行。然而,国债又是需要还本付息的,故国债的发行规模必须顾及到财政的应变和承受能力,不能只顾需要、不顾可能与可行而盲目扩张。因此,无论从理论还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当前进一步扩增国债规模的主要障碍,或者说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是国家财政收入或其现实的可支配财力的制约。所以,根据十五大精神,如何切实地集中国家财力,增加各级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的可支配收入,增强财政的承债能力,就成了问题的关键。如果中国今后能在提高两个“比重”上尽快取得实质性的进展,通过整顿预算外资金、清理规范非税收入、加强税收征管等途径,使国家的可支配财力数量有较大增长,那国债的发行规模就能随之进行“跟进性”的更大扩增。2、国债规模的扩增要建立在国债结构不断优化的基础之上。这是因为,合理的债务的结构,不仅有利于充分挖掘社会资金潜力,满足不同偏好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而且也有利于降低国家的筹资成本,减轻财政的未来负担,提高国债的使用效益。根据我国当前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矛盾,近期似应研究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调整国债的期限结构,适当增加长期国债比重。长期以来,我国基本上是以3~5年的中期国债为主,很少有10年期以上的长期国债和1年以内的短期国债,国债期限结构缺乏均衡合理的分布。这种结构单一情况,使国债缺乏选择性,很难满足持有者对金融资产期限多元化的要求,同时又使国家财政的还本付息压力过于集中,客观上为国债规模的扩大设置了障碍,因此必须加以调整。二是国债品种结构需进一步 多样化。如财政债券、建设债券、可转换债券、储蓄债券的交叉运用等。这既可满足国家财政的不同需要,又扩大了投资者的选择余地,有利于使国民的应债能力得以充分释放。同时对于减轻巨额国债的发行压力,充分挖掘国债的经济功能也有很大的意义。三是调整国债的持有者结构。国债的持有者,包括中央银行、机构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人和国外持有者等。当前的问题是,需要改革国债市场主要在财政部、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居民个人这样一个有限的范围内循环的格局,以利于扩展国债的发行空间。这方面可供考虑的举措,包括可考虑逐步取消对商业银行购买和持有国债的某些限制;着力培育和鼓励机构投资者,以及有条件地允许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的国债市场等。(六)充分发挥财政经济杠杆在扩大需求中的引导与刺激作用。――运用财政转移性支出手段,诸如灵活运用针对某些社会群体的财政补贴、主要针对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等手段,通过保障低收入者的最低生活、福利水平及其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以防止社会购买力的过度萎缩,确保社会、人心的稳定。――充分运用财政贴息、财政参股、财政担保等经济手段,以充分调动和吸纳社会资金参与社会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房地产开发等方面的投入,收到“四两拨千斤”之效。为此,在社会投资来源、银行可贷资金较为充裕的条件下,可考虑在当前有限的国家财政投资中,拿出相当的比重来起这种杠杆或带动作用,肯定能比财政的直接投资、全额投资收到更好更大的效果。――有选择地充分运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税收支出(税收优惠)等手段,权引导我国的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技术和产品开发、刺激出口需求。等等。
主要外汇货币对有哪些
主要外汇货币对有以下货币:1、美元(USD):是美国的货币单位。国际贸易与外汇交易中有80%以上使用美元作为计价货币。美元是最活跃的货币,在国际贸易和金融中占绝对重要的地位。2、欧元(EUR):是欧洲货币联盟的统一货币。这个联盟体拥有十几个成员国以及3亿多的人口,具有比美国更高的出国供应能力,因此欧元具备与美元同等的实力。3 、英镑(GBP):是英国的货币单位。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后,美元取代了英镑的世界金融霸主地位,现在英镑变成了居于世界第三位的储备货币。4、日元(JPY):是日本的货币单位。在经贸关系上,日本的贸易收支顺差主要来自美国,而美国的外贸主要得自日本。日元现在仍是亚洲最重要的货币。扩展资料:普遍分类:按受限程度:分为自由兑换外汇、有限自由兑换外汇和记帐外汇。自由兑换外汇,就是在国际结算中用得最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在国际金融中可以用于偿清债权债务、并可以自由兑换其他国家货币的外汇。例如美元、港币、加拿大元等。有限自由兑换外汇,则是指未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或对第三国进行支付的外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凡对国际性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有一定限制的货币均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国家货币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包括人民币。记账外汇,又称清算外汇或双边外汇,是指记账在双方指定银行账户上的外汇,不能兑换成其他货币,也不能对第三国进行支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汇
外汇交易中的主要货币对有哪些
如您在中行办理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您可通过中行个人网银/手机银行,点击“外汇买卖”查看支持的交易货币对。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致电中国银行客服热线95566查询。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货币对是什么意思?
货币对是由两种货币组成的外汇交易汇率,由两个 ISO 代码加一分隔符表示,例如 GBP/USD ,其中第一个代码代表 “ 基本货币 ” ,另一个则是 “ 二级货币 ”。外汇交易市场中主流的货币对以含美元的货币对为主,例如欧元/美元(EUR/USD)、英镑/美元(GBP/USD)、澳元/美元(AUD/USD)等等。最常见的货币 市场中交易最为常见的货币被称为“主要货币”。 大部分货币的买卖相对于美元(USD)进行。 美元(USD)是交易次数最多的货币。其后五种频繁交易的货币是: 欧元(EUR);日元(JPY);英镑(GBP);瑞士法郎(CHF)和澳大利亚元(AUD)。 这六种主要货币的交易占据全球外汇交易市场90%的交易量。扩展资料:货币对之买卖货币在外汇市场中,交易商通过买卖货币获利。 货币有两个价格: 买价(亦称做“出价”)和卖价(亦称做“叫价”)。叫价和出价之间的差额就是“价差”。 它代表着做市商从交易商处买入卖出的不同。例如: EUR/USD的买价/卖价是1.2100/1.2200。 市场做市商用1.21美元从交易商手中买入1欧元,但以1.22美元的价格把这1欧元卖给交易商。 如果交易商在汇率无变化的情况下快速买卖,他们将遭受损失。 这是由价差造成的-因为交易商的买入价要高于他们的卖出价。事实上,价差是市场做市商的主要收入来源。 和其他市场一样,商家的买价要比卖价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货币对